财务科请假休假规章制度

2024-07-27

财务科请假休假规章制度(精选10篇)

1.财务科请假休假规章制度 篇一

请假及休假制度

编号:JL-41

一、请假及休假制度

1.请事假需按照规定填写请假条并按规定扣请假日的工资,事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门经理批准,一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和综合部联合批准,超过一天以上的需要提前一天写假条,事假扣请假当日100%工资。

2.请病假需告知公司相关负责人,病假一天及一天以上需要就医证明,当月请病假不超过两天(含)的不扣除请病假当日工资,两天以上按规定扣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3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2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1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不扣工资。

3.年假规定:年假不允许跨年;员工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可享受年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可享受年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可享受年假15天,年假可以集中也可分段休假,年假的审批由部门经理和综合部联合批准,如员工放弃全部或者部分年假,公司给予补贴具体算法为:未享受年假天数X

300%

工作日工资;注: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当年请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年假;满10年不年20年,当年请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年假;满20年及以上,当年请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年假;如当年的年假已提前休完,请假次数达到规定,则顺延不得享受下个的年假

4.婚假规定:职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持结婚证申请3天有薪婚假,晚婚的(男满25岁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奖励假7天,共10个工作日,应一次性使用,如因工作岗位原因需要分段休假,需经部门经理及综合部联合批准。

5产假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岁的为晚育,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3个月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产假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产假45天。

6丧假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及岳父母公婆和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死亡去逝,经单位批准,酌情给予1-3天有薪丧假。

若是外地的员工涉及路程的,路程假另给,但路费自理。

双休日安排员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员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END

2.员工请假 休假制度 篇二

为了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公司特制定此请假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业务部及办公室的所有员工。

(1).员工不得有迟到,早退现象。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00-6:00

(2).因公司工作的不确定性,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视情况由公司决定是否休假。累计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由公司给予经济补偿或安排假期进行轮休。

(3).员工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向公司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公司。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确有急事来不及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请假后,公司应提前安排他人替代其工作。较长假期须交接清楚以确保工作的延续。

(5).请假人应按时回岗,若须续假应提前告知公司,请示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续假手续。

(6).异地员工探望父母及配偶的往返路费,公司按票价给予报销,其他费用自理。另外,其他路费(如旅游等)公司不予报销。

3.医院请假、休假、考勤制度 篇三

请假、休假、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请各职工认真遵守执行。

(一)请假制度。禁止电话请假或稍假条。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均需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送交医院办公室。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再经院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签字,院分管领导签字后由院长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由院分管领导审批;院班子成员请假须经院长审批。

(二)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岗,如遇特殊情况,在假期满后不能按时返回的,事后必须说明情况,补办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擅自离岗的,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按当天工资的5倍处罚;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当月工资、补助、奖金等一律扣除不发放。

(三)月公休假按4天计,集中在周六、周日,不允许累计攒假。各科室主任自行安排本科工作人员休假。周内1—5无特殊、重大事情不允许休假、请假,请假者按日工资2倍予以扣除。月公休假不满4天者,每少休一天补助一天日工资。请假期间无公休假。每月将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后经财务科与办公室核实后,按照规定计算出应当扣除(或增加)工资部分,在发放时予以扣除(或增加)。

(四)考勤制度。本院从2013年4月1起实行指

纹机考勤,不在进行人工考勤。所有在职职工必须在指纹机上留样。如遇留样难以识别时,请提前向院办申请及时更换留样,以免影响出勤。

(五)职工每天输指纹2次,分别为上午8:00以

前和下午5:30以后。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表,不得迟到、早退。每月迟到、早退的前3次暂不进行处罚,3次以上(不含3次)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元,时间以指纹机考勤时间为准。如遇作息时间调整,以调整后的为准。

(六)每月初院办公室打印上月考勤表,并进行

核对,若有因公外出无指纹考勤时间的情况时,需安排(上级)领导的签字有效。核对无误后报财务科,财务科按规定计算出应当扣除工资部分,在发放时予以扣除。

(七)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

4.请假休假制度[最终版] 篇四

1.1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1.2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

1.3 清明节,放假1天(4月5日);

1.4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1.5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1.6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1.7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带薪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1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假)。

2.2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

2.3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享受带薪年休假10天;

2.4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20年或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20天;

2.5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2.5.1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5.2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5.3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5.4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2.5.5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6 员工年休假,应自届满规定时间后,由劳资双方以不妨害生产或业务原则下,并考虑职工本人意

愿,事先共同排定休假日期实施,并按请假程序办理。

2.7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

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8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

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2.9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产假:

3.1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产假;婚丧假:

4.1 婚假:

4.1.1 本人结婚 3天;

4.1.2 本人属晚婚且是初婚(男25足岁,女23足岁)13天。

4.2 丧假:

4.2.1 职工直系亲属死亡丧假3天;

4.2.2 职工配偶父母丧假3天。前条各款假期内的假日薪资照发;如工作需要加班时,应征得员工同意,并加倍发放薪资,国定假日如逢星期假日其补假与否依政府规定办理。员工请假分为以下三种:

6.1 事假:职工因事情必须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6.2 病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经镇级或以上医院出示医疗证明,病假医疗期和工资按国家有关

规定执行。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3 工伤假:员工因工致伤﹑残或疾病,需凭镇级或以上医院出示医疗证明,确不能出勤者,给予工伤

假,工资依据当地最低基本工资标准发放。员工请假,应以书面形式说明请假事由及天数,办妥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但遇有急病或紧急事故时,可委托同事、亲友等人代为办理,申请给假时应出示相关证明文件。请假单经核签后,请假人应将请假单送交人事一份,在出厂时送交保安室一份外出单。员工假期满因故不能按时返回岗位时,须亲自向公司申请续假,未办理续假手续而事后又无法提供正当理由者,均以旷工论处。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5.关于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篇五

内部通启

TO致:全体员工DATE日期:2012年5月25日 FRO由:人事部REF.档号:-R-006

SUBJECT事由:关于休假、请假管理制度的规定PAGE NO.页码:共3页 全体员工:

为保证全体干部与员工的正常休假,使大家能更好的做好各自的本职工作,感受到家庭般的温暖,特制订休假制度,具体如下:

A、休 假

一、休假标准:(不含法定带假日):每周1天。

二、休假方式:

1.公司原则规定的休假时间为每周六或日,但现场生产作业人员根据车间主管或部门 经理的安排可进行轮休,但管理人员必须在周六或周日轮休(特殊情况除外);

2.原则上不可连休,如有特殊情况,一月内最多可连休2天,杜绝连月公休;

3.主管级(含)以上人员在公休日期必须请代班人从事本职工作,并将本职工作交接 清楚,如有产生异常,将追究当事人40%与代班人60%的责任;

4.休假的人员请参照B点的审批程序,必须填写请假单,并由上级领导签字确认方可 执行;

5.各部门所安排的公休人员,前提是严禁影响本职工作,生产部车间主管级(含)以 上人员,其他各职能部门全体人员每周六、日须安排值班表,并务必遵照执行;

三、休假薪资结算方法:

1.在休假标准日以内的,可享受全勤,超出休假标准的,按照缺勤时间扣除基本工资和绩

效工资,缺勤超过15天以上的扣除缺勤补贴等相关薪资;

2.如遇有公司停水、停电等异常状况而不能正常上班超出休假标准的,发放基本薪资;

3.在正常休假标准日内所请的代班人,不计薪资;

4.超出休假标准日而所请的代班人,可享受被代班人50%的日工资补助。

四、各类假日:

1.年休假:

①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不超过15天。(国家法定假日和公休假计入年休假内)。 上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 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 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安排。但必须出具申请报告,按照《考勤制度》审批程序审批。

事假:员工因私事须离岗,应事先请假,经主管领导批准、行政部备案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因特殊情况本人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方式请假,假满应按时上班。2.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凭医保定点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建议(住院须提出住院

申请),经批准后给予病休;除以下规定外,员工病假,按休假天数及薪酬标准扣发薪酬: ①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员工,一个月内有一天带薪病假,全年不累计; ② 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员工,一个月内有两天带薪病假,全年不累计; ③ 在公司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员工,一个月内有三天带薪病假,全年不累计。

(员工病假证明必须包含(缺一不可):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本、缴费单。否则,按事假处理。)3.工伤假:

①员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所在部门应于七个工作日内填写请假单,并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总经办及有关部门确认后,可按工伤假考勤。工伤假期间发放基本薪酬。

②因公负伤,伤愈复发,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及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工伤假对待。

4.婚假:

①员工结婚凭结婚证书,亨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增加婚假15天(含公休假和法定假)。

②员工申请婚假应提前10天凭结婚证明向主管领导提出,员工婚假必须一次性休完。5.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含配偶、父母、子女或养父母、岳父母、公公、公婆)死亡,给

丧假3天;员工旁系亲属(含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死亡,给丧假2天。6.路程假:请婚假、丧假、看护假的员工可享受有薪路程假,具体规定为省内1天,省外

2天。申请路程假的条件:

①婚假:夫妻双方不在一地工作者; ②看护假:其配偶在外地生育;

③丧假:丧亡者不在员工的工作城市。7.产假、计划生育假:

正常产假为90天,(包含产前假15天,公休日和法宝假日在内)难产、多胞胎可增加产假十五天。女方生育时,男员工可享受3天的护理假。产假期间发放基本薪酬。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公司给予其每班劳动时间内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员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公司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以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是不得超过6个月。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8.国家法定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除夕、正月初一、二),实际放假日期根据业务状

况另行安排;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国庆节3天;中秋节1天。共计11天(特殊产销情况除外)。9.部分员工享有的假日:

①妇女节半天:3月8日,限女员工;

②六一儿童节半天(限有十四岁以下子女的员工),凭子女有效证件交公司行政办方可享有。

五、享有假期均发放基本薪酬,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不另作延续。

B、请 假

一、依照《公司组织构架图》,任何人员不得跨部门请假和跨部门审批,否则一律视为无效,不更正者,按旷工处理;

二、所有有效请假条,由当事人交人事备案并存档,人事需依程序办理,如手续不齐全的,一律退还处理;

三、公司原则上不批准任何早上请当天的假;(特殊情况除外)

五、除正常休假外,任何人员每月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特殊情况除外),所有请假的天数,均需扣除相应薪资;

六、超过1天以上(含)的请假或休假,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严禁以口头带话、短信

或电话的形式进行(急病请假除外,但事后要补交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证明),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七、任何休假、请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必须出示有效请假条,并注明请假类别;

八、所有请假和休假的人员,各部门的主管均需如实记录并上报,违者每次罚款100元,人事负责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九、2小时以内的临时请假,可用口头形式进行,但需征得上级主管同意方可,但1个月内不得超过2次(含),超出者按事假处理,并一次补齐有效请假条;

十、所有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全体人员的请假和休假,均需亲自到办公室门口的去向牌上作登记,违者每次罚款20元。

本规定从2012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请全体员工认真遵照并贯彻落实。

签发人

6.请假休假及出差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上、下班

第三条:公司执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周一至周六上班,周日休息。

第四条:正常工作日每天工作八个小时,具体时间如下:

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夏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第五条:公司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以打卡时间作为上班到岗和下班离岗时间。如有特殊原因者,经办公室证实后,视为正常出勤。

第六条:迟到是指迟于到岗时间打卡;早退是指未向考勤管理人员说明,提前打卡离开工作岗位者;旷工指未向公司办理任何手续,在上班时间不在岗的行为。迟到、早退、旷工都要受到相关处理。

第七条:凡上班时间离开公司工作岗位的,需向考勤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否则记为早退。工作时间未打卡的,记为旷工。

第三章 请、休假 调休

第九条:请假一律由请假人填写请假单,经审批后报办公室人事备案。具体流程图如下:

第十条:因生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在到公司请假的,可由家属或部门内其它同事代为填写并办理。电话请假需在上班时间以前、下班时间以后,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并报请董事长审批。第十一条:公司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年假、婚假、产假、丧假。

1、事假期限以上级领导批示为准,事假期间无工资;

2、病假一月累计不超过2天,一年不超过20天;病假期间享受全薪,病假请领应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工伤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年假是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可以享受3-7天的年假。为公司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以后每增加一年,年假增加一天,年假最长不超过15天。年假申请必须由董事长审批,可在全年中的任何时段休假。年假每年只能休一次,未休完的按工资1︰1补发。

4、婚假为10天,限一次用完。假期期间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婚假必须于休假前15天办理请假手续。婚假期间享受全薪。婚假请领应出示结婚证。

5、产假为90天,符合国家晚育条件的增加30天。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5天;假期期间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期间享有3天陪护假。小产可请假15天。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可享受每天一个小时的哺乳假,哺乳假不扣工资。产假请领应出示出生证明,小产应出示医院证明。(注:产假系指已婚女性员工,未婚女性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

6、丧假为带薪假期。本人父母、子女、配偶丧亡可请假6天;祖父母、配偶父母丧亡可请假3天;兄弟姐妹丧亡可请假2天;丧假请领应出示死亡证明或其它证明导致死亡的材料。

第十二条:调休是指将规定上班时间和员工个人休息时间进行调整。员工加班时间应首先调休,抵扣各种假期。

第四章 出差

第十三条:员工一律要求填写《出差单》,经审批后报办公室人事备案方可出差。具体流程图如下:填写出差单 第十四条:出差单不可补填,特殊情况可由部门内部同事代替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员工出差期间内含法定节假日的,出差回来后可填写《请假调休单》要求调休。根据公司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每满十天者,可调休1天,当月最多不超过2天。

第五章符则

7.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规定 篇七

公出: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受总经理指派离开办公间外出办事(工作)的视为公出。(本市内的为公出,市外为出差。)

1、需要公出者,应向本部门经理说明事由并填写《公出申请单》,外出前将有部门主管和总经理签字的《公出申请单》交办公室备案并打卡出门。

2、公出回来后打卡并至办公室销假。

3、如果本人不到公司报到直接公出的,要在前一天填写《公出申请单》,特殊原因应电话告知办公室去向,由办公室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出差申请单》,公出回来后,必须马上办理手续,否则以旷工处。

4、经公司批准的特殊岗位人员的公出,按公司特批决定执行。

5、任何部门不得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调动其他部门的人员外出的,如确需部门间人员协同办事,需经该人员部门主管同意,并在《公出申请单》上签字后方可外出,否则以旷工处。

6、公出本着高效,快捷的原则,把公出任务集中起来处理,各部门主管严格控制公出时间和频率。

7、公出单由办公室保管,公出前领用填写,每月装订成册编号使用。

公 出 申 请 单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部 门 随同人员

公出事由:

公出时间:自__ 年 __月 __日 时至__ 年 __月 __日 时共 (天、小时)

部门主管

审批意见时间: 总 经 理

审批意见

时间:

销假时间: __年__ 月 __日 时共计 (天、小时)

公出人: 经办人:

其他情况说明:

注:①公出申请单经批准后,公出申请单应在出公前交于办公室,否则按旷工处理。

②特殊情况公出批准后,由所在部门在公出当日将公出申请单交办公室,否则按旷工处理。

8.休假、请假及相关考勤制度的规定 篇八

一、休假类别、期限及待遇

(一)寒暑假、带薪年休假

1、医院正式在编职工享受寒暑假,合同制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详见北大六院[2008]人字第4号《合同制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规定》)。

2、在编人员每年应享受寒暑假天数以本人工龄为基础确定:

(1)工龄不满5年者,每年可连续休假2周,如不连续则可休假10天;工龄5—14年者,每年可连续休假3周,如不连续则可休假15天;工龄15年及以上者,每年可连续休假4周,如不连续则可休假20天。

(2)硕士研究生毕业的,硕士学习期间折合1年并入工龄计算寒暑假天数。

(3)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博士学习期间以3年计工龄计算寒暑假天数,其硕士期间不再折合年限。

3、休病假、事假应先利用寒暑假、年休假。

4、当年6月30日之前来院者可享受当年一半寒暑假,7月1日以后来院者均不再享受当年寒暑假。

(二)病假

1、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需有本院保健医、三院医师证明,经科室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急诊可在其它医院就诊并开病假证明(须附诊疗记录及相关资料)。

2、病假期限及待遇

(1)凡休满规定的寒暑假或年休假后,当月连续或累计病休8-15天者,扣发下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20%,扣发浮动工资100%,补贴1-10的50%。

(2)凡休满规定的寒暑假或年休假后,当月连续或累计病休16天及以上者,扣发下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40%,扣发浮动工资、补贴1-10的100%。

(3)病假期间按比例计发的工资待遇,如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可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数额发放。

(4)半日工作者,两个半天折合为一天,累计后按规定扣发。

(5)凡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受伤者,在休息期间工资停发,医药费自理。13、病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三)事假(出国探亲除外)

1、事假期限及待遇

(1)凡休满规定的寒暑假或年休假后,需请事假1—3天者,由科室领导审批;需连续请事假4—7天者,由人事处审批;需连续请事假8天及以上者,由人事处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2)凡休满规定的寒暑假或年休假后,当月连续或累计休事假4天及以上者扣发下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40%;扣发浮动工资、补贴1-10的100%。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科室领导批准,可以不计入事假,但要计入考勤:

(1)职工凭子女幼儿园、学校通知书参加家长会的;

(2)女职工有一周岁以内的婴儿需要哺乳者,每天享有1小时哺乳时间。

3、事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四)婚假

1、凡来我院工作后领取结婚证者,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一年内可休婚假。

2、法定婚假为3天。初婚登记结婚,男女双方均为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另享受奖励假7天。

3、婚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五)生育假、节育手术假

1、生育假

(1)已婚女职工生育后可享受生育假。生育假为90天;晚育者(指24岁及以上初育者)可另增加奖励假30天;难产、剖腹产再增加生育假15天(须有诊断证明);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生育假15天,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2)女方护理婴儿确有困难的,男方在女方单位出具证明的情况下可享受所增加的30天奖励假协助女方护理婴儿,而女方就此不再享受奖励假。

(3)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每月享受10元独生子女奖励费(父母各5元),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时止。

2、节育手术假

(1)已采取长效措施而接受人工流产及节育手术者,凭医疗单位证明休假。人工流产休假14天;人工流产同时放节育环休假17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休假30天;人工流产同时取节育环休假15天;单纯结扎休假20天。中期引产休假30天,同时输卵管结扎休假50天;生育后输卵管结扎者,生育假增加20天。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假3天;取节育环休假1天。

(2)未采取长效措施做人工流产者,按病假处理;一年内做两次及以上人工流产者,第二次起按事假处理,医药费自理。

3、生育假、节育手术假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六)探亲假

1、职工工作满一年后,与配偶或父母不在同一城市居住的,可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路程假。

2、探亲假期限及待遇

(1)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有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

(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有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

(3)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有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

3、休探亲假应利用寒暑假,寒暑假天数不足的可根据相应的探亲假天数予以补足。

4、出国探亲除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外,可根据情况给予最多1个月的事假。出国时间超过3个月及以上的,不再保留公职。

5、职工探亲路费报销根据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6、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七)丧假

1、凡职工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自幼抚养人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的可以请丧假,北京地区假期为3天,外省市假期为7天。

2、丧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严格考勤制度及对旷工的处理

(一)有关考勤的相关事宜

1、各科室应严格考勤登记制度,上述各类休假原则上均为当年有效,确因工作安排当年无法休假的,经科室同意,允许保留至下一的第一季度。对于

休值班休原则上应于一个月内完成补休,禁止累积数月值班休集中补休。

2、考勤员应于每月22日前将当月考勤表报送人事处。考勤员每月应向本科室人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

3、职工请假,应由本人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及休假期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如因特殊情况确不能到单位请假者,事后需附有关证明材料办理补假手续。续假应在假期期满前提出,经批准后方为有效。休假完毕后应及时到科室或人事处销假,以便恢复相关待遇。凡不按规定及审批程序休假或放任违反规定者,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共同承担责任。

4、当年退休人员可在退休前休完当年相应的寒暑假、探亲假,不再单独享有其他假期。

5、根据考勤登记,除寒暑假和值班补休外,其他休假均不享受卫生津贴、午餐补贴、交通补贴;除寒暑假外连续休假1个月以上者不享受当月的电话补贴。连续休寒暑假或值班补休等2周以上者,超过2周的天数不享受岗位奖金。

(二)旷工及处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旷工: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假期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或调动,经教育仍不按要求报到上岗者;

(4)经查明请假理由不属实或伪造者;

(5)擅自离岗从事非本职工作者。

2、旷工期间的相应处理:

(1)对旷工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必要时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每旷工1天即扣发1个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40%,扣发浮动工资、补贴1-10的100%。

三、以上未尽事宜,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从2008年9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有我院规章制度中内容与此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我院合同制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规定

为了维护合同制人员休息休假权利,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在我院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合同制人员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合同制人员在我院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各科室根据工作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合同制人员年休假。年休假当年有效,不得跨休假。

4、合同制人员休年休假期间的各种待遇与在编人员休寒暑假期间的各种待遇相同。

9.财务科请假休假规章制度 篇九

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程序,保证考勤制度的连续性和规范性,加强人事管理,在保证员工的利益同时规范员工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一条 休、请假程序

(一)休假

1、凡属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公休日,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施工单位在施工,工程部必须派现场代表到施工现场管理)。

2、公司规定的年休假和特定假日。

3、休假前必须完成和交接好各项工作,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请假

1、员工填写《员工请假登记表》,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普通员工请假先向部门负责人申请,超期限后需向公司总经理申请。部门负责人请假直接向总经理申请。若事先无法请假,可电话直接请示部门负责人或公司总经理,假期结束后补填《员工请假登记表》。

2、假前须交接好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3、超假期应及时报告,并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4、请假期间若遇法定假期,请假假期不顺延,也不得以加班抵充假期。

5、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二条 假类及规定

(一)事假

1、员工若因个人事务,必须由本人处理,可以申请事假。一般情况下每次申请连续事假不得超过10天,每月最多可申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4天;

2、员工请事假须至少提前一天申请并填写《员工请假登记表》。普通员工事假在2天(含)以下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事假超过3天需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照旷工处理;中层以上员工事假需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3、若员工直系亲属住院需本公司员工护理者,可请3天护理假,该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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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薪资,超过3天,按事假处理。直系亲属有重大喜庆日(嫁娶,生日等),享受3天假日,该假不扣薪资,超过3天,按事假处理。

4、事假不发放事假期间的所有工资。事假所扣薪资=休假天数×日工资(日工资=全部薪资/22天)。

5、超过假期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日工资的3倍,月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按自动离职处理(下同)。

6、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4天(含),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二)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2天(含)以内的可由部门负责人酌情处理,2天以上病假需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2、员工班前患急症,应委托他人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代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天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无病假条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3、病假3天,薪资正常计发,超过3天,3天后的病假期只计发基本工资。超过假期按旷工处理。

4、伪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及其他不法行为而致伤者,均不能按病假处理。

5、以病休为名,在外从事其他有偿性收入劳动的员工,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6、全年病假累计超过40天(含),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三)工伤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婚假

1、凡在公司工作期间登记结婚的员工均可申请享受婚假。婚假必须至少提前7天向公司总经理提出申请。

2、婚假假期为3天。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条件(晚婚条件为:女方23周岁以上,男方25周岁以上)且均为第一次婚姻的,婚假延长至15天(含公休假和法定假)。如果结婚地点在工作以外城市的可按照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

3、婚假期间工资正常计发。

4、婚假应当在登记结婚当年或次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视为自动放弃休假。

5、超过假期按旷工处理。

(五)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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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申请丧假;非直系亲属去世请假,按事假处理。

2、丧假假期为3天,工作地点以外城市的可按照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

3、丧假期间工资正常计发。

4、超过假期按旷工处理。

(六)产假

1、产假必须提前15天向公司总经理提出申请。女员工婚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剖腹产可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产假不允许提前或推迟使用。

2、公司员工的妻子产子期间,该员工可以请3天护理假(产假)。

3、产假期间若遇法定假期,产假假期不顺延。

4、生育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有1个小时(含路途时间)的哺乳假,可晚上班半小时和早下班半小时,不允许工作时间中途离岗,不可逐日累计。

5、超过假期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 检查与考核

公司授权办公室对各种休假进行检查,对于在员工休假管理方面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休假真实原因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根据情节轻重及影响程度,除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和按照旷工处理外,还将给予当事人及直接上级500~1000元罚款。

第四条 附 则

本制度自2014年3月 日起执行。

本制度若与国家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规定为准。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总经理室。

附件:

《员工请假登记表》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3月 日

10.护士请假、休假制度(范文模版) 篇十

1.病假凭我院的疾病证明书、请假条请假;事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护士长有审批1天病事假的权利,1-3天者,经护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请假。超过3天者,经护理部同意、院长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请假。如果因急症在院外看急诊,应尽早通知所在科室,其急诊病假条我院只认定1-3天,病休后回院就医或上班。

有病或有事,须本人亲自来医院请假,经护士长同意后可按补休处理,电话请假须接受相应处罚。

2.应上夜班,但因疾病不能上夜班者,必须当日下午4时前交假条,以免影响工作和人员安排。

3.因病来院看病,当日不能上班者,必须按上班时间到病房向护士长请假,然后去看病交假条,超过上班时间半小时未来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4.凡节假日、周六、周日及夜班,因病因事须请假者,必须经护士长批准,一律按病、事假处理,不能用补休代替。

5.原则上个人进行业务学习,学历教育,不能占用工作时间,护士长根据工作情况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个人的休息或补休),安排不开时,以工作为重,不能因学习影响工作。

6.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禁止干私活、扎堆聊天、看电影、看电视、看非业务性期刊书籍、、穿白大衣上街、脱岗和长时间打私人电话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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