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创业社保补贴办事指南(精选9篇)
1.深圳市创业社保补贴办事指南 篇一
附注:
1、2、符合条件的征地农民必须先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企业与新招用被征地农民的合同签订时间不早于2010年10月。
3、一年间(比如2010年10月至2011年10月)新招用的在职职工人数总数,得到的百分比不得低于指定的百分比,才算符合条件。
4、新增岗位名册按照企业过去一年间(比如2010年10月至2011年10月)所属工种岗位新招用的在职职工人数总数提供,内容包括新招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工种岗位等基本信息,并按照新招用特殊工种岗位、后勤服务岗位、行政辅助岗位分类。新增岗位名册人数要与申请表上填写的岗位数量一致。
5、企业提交的银行账户证明为银行出具的账户证明;个人银行账户证明是个人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并附上本人签名确认。个人银行账户最好提供建设银行的账户。
6、企业提交的资料中,《就业失业登记证》要带原件和复印件,待补贴审批程序完毕再退回原件;《用人单位新招用三水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和《用人单位新招用三水区被征地农民情况明细表》需要原件一式四份;其他资料复印件一份。
2.深圳社保个人服务中心办事指引 篇二
http://sz.bendibao.com/life/2008年5月31日来源:本地宝
温 馨 提 示
一、用人单位在特区内参保的员工或以个人缴费形式在特区内缴交社保的深户人员,办理退(转)保、结算住房公积金业务在社保个人服务中心(福田区八卦岭513栋2楼,八卦岭派出所斜对面)办理;用人单位在特区外(龙岗区、宝安区)参保的员工或以个人缴费形式在宝安、龙岗两区缴交社保的深户人员,到所在区社保管理处办理上述业务。
二、个人身份证是识别身份的唯一有效凭证。如果因时间太久或外力损坏使身份证模糊难以辩认,或由于员工个人容貌变化(整容或年龄问题等)而与身份证照片有较大差异时,请及时以近照办好新身份证再前来办理各项业务。
三、如果身份证已过期,请及时更换新证。
四、根据有关规定,参保人持假证或私盖假公章前来办理手续的,一经查实,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持临时身份证前来办理退保的参保人,应同时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和派出所正在办理身份证的回执(必须为原件,并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或印有磁性条码,留复印件各一张)办理结算业务。
六、参保后未办或未办好社保卡的员工前来退保时,须在已盖有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的离职证明上注明本人社保电脑号、身份证号码,注明未办卡或卡正在办理当中,再另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若因丢失或遗漏而未携带社保卡的员工前来退保,必须待补办好或备齐证件后,改次办理。
七、员工应仔细检查单位证明,单位证明内容应简洁完整,印章须完整清晰(必须是单位公章或人事章),不能出现姓名或证件号码打印错误。如单位更名,还需提供工商部门开具的更名证明复印件。
八、1992年8月1日前已参保的,须持写有当年参保记录的红色小册子及单位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到相应征收部门分管员处补录后,才能办理结算保险金业务。
九、每月20日以后为社保托收时间,此时办理退(转)保业务可能会遇到当月保险金未到帐的情况,员工最好等保险金到帐后再来办理。(可通过社保网站和电话服务热线查询到帐情况)。
如员工原用人单位有一段时间欠缴费,也会出现这一时段保险金未到帐情况,员工应回到原单位查询清楚,以免个人财产受到损失。
参保员工个人帐户上如有未到帐记录,员工又急于要求退(转)保时,须由员工作出书面声明:“本人自愿放弃XX年XX月前未到帐的社保个人帐户保险金。”并签名确认。手续齐全的,予以办理退(转)保手续。
十、为保护员工自身利益,建议非深户籍员工更换单位或暂时辞工时不要急于退保。确实要离开深圳时,户口所在地有社保接收机构的,把社保转回户口所在地;无社保接收机构的或确实已到退休年龄的再考虑退保。退(转)保时应由员工工作的最后一个缴费单位开退(转)保证明。
十一、不管员工是否在深圳,是否继续缴费,只要员工没有办理退(转)保手续,员工个人帐户始终在社保机构的电脑系统里保留。同时,单位开出的退(转)保证明没有有效期限,员工可以在任何方便的时候于工作时间前来办理。因此,员工如不是确实准备离开深圳,而在深圳继续工作的,就不必要办理退(转)保手续。
十二、退保应由参保员工本人亲自办理,不得代领。因客观情况确实须由他人代领的,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代领相关社会保险金的委托公证书,并提供委托人、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人的社保卡、单位证明。并由代领人亲自办理。
十三、未将行政、组织关系调进深圳而户籍已迁入深圳并在深圳参加了社会保险,且现已在其他城市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员工申请结算在深圳缴交社保的个人帐户金额,须提供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内地的退休证(均需留复印件)、深圳用人单位证明等前来办理。
十四、转保原则上是将员工个人帐户的养老保险金转移到员工户口所在地。如果员工持有非户口所在地城市的社保机构接收函,并自愿承担转保过程中的风险时,我中心也可按员工要求将社会保险转移到指定的城市。
十五、由于目前各地社保机构无法接收医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所以这两项金额不能转移,只能转存入员工个人银行帐户。
十六、深圳户籍人员以个人缴费形式缴交社保的,在办理转保业务时,必须到相应社保个人窗口结清当月生成台帐的社会保险金,否则无法办理转保业务。
十七、员工因工作需要,户籍从深圳迁往其它城市或地区(包括户籍已迁走读博、研的员工),凡经调入地区社会保险部门开具不予接收证明,而员工本人要求退保的,经本人书面承诺(如:“本人因工作需要从深圳调往XX省XX市XX单位,户口已办理迁移入户手续。由于当地社保部门原因不予接收社保金,现要求退保。如因退保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并留签名和指模后,提供相关证件予以办理退保手续。
十八、调离我市(含出国)的深户员工,若新旧档案未做合并的,应先到相应社保征收部门做合并处理,再办理相关转保或结算手续;若1992年8月1日前后参保资料不一致,需先到相应社保征收部门分管员处查找资料并开单据后到深圳市社保中心档案室(福田区彩田南路社保大厦10楼1005、1006房)查证参保记录,并将查证结果(参保记录复印件)交由分管员处理,更正后才能办理相关转保或结算手续。
十九、深圳户籍员工办理结算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如员工曾更换单位,则单位证明应由目前为本人缴交社会保险的单位提供,而不是由原来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提供。
二十、深圳户籍员工办理结算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员工持内地其他城市(地区)的购房手续视为有效。
二十一、持“外国绿卡”(特指可长期居住在某一国家,但未入该国国籍,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深户员工,若尚未办理深圳户口注销手续但强烈要求结算社保个人帐户的,须由员工本人书面声明(如“本人已移居国(境)外,有资格享受X国(境)的社会保险待遇。现要求退出国内(深圳)的社保个人帐户积累额。因此引起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本人负责”)并签名和留指模。经办理上述手续后予以结算。
二十二、员工非因公死亡在相应社保养老部门结算。但下述情况除外:死亡后不按国家规定火葬而是土葬的,应到相应社保养老部门出具证明,连同死亡员工其它相关资料到个人服务中心办理结算个人帐户手续。
二十三、如需打印个人社保缴费明细单,请在办理结算业务之前打印。清单金额包括个人帐户余额、利息及汇总金额,而结算个人帐户之后打出的清单金额只反映个人帐户余额,不反映利息情况。
二十四、办理各项业务必须做到人证相符并与电脑资料一致。员工在办理业务之前可先拨打咨询电话96888或登录社保网站等方式查询个人社保资料,了解本人缴费记录及参保情况(包括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如发现资料有误,应及时更正。发现身份证号码为空或为零,或非深户员工发现电脑记录中显示为深圳户口时,须向社保征收部门申请予以更正。
二十五、个人服务中心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30—12:00 下午2:00—5:00
周末、节假日不办公
地址:深圳市八卦岭工业区513栋2楼社保个人服务中心
点击查看社保个人服务中心交通地图
二十六、深圳市劳动保障局服务热线:12333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96888或25924503
深圳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
3.深圳市创业社保补贴办事指南 篇三
上海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保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2、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
3、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民合作社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以集体参保方式缴纳城镇职工的养老、医疗保险。创业组织社保缴费单位须与登记就业单位、补贴申请单位相一致。
4、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创办的创业组织只能申请享受一次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
申请对象
12月1日起在本市注册登记36个月以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四类创业组织。
补贴标准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50%的标准给予补贴;农民合作社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
上海申请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条件
1、月1日之后在本市首次注册创办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四类创业组织,且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注册成功后经营满一年;
3、创业组织至少为一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其缴费单位须与登记就业单位、申请补贴单位相一致。
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流程
1、首先要确定的是企业注册地政府有创业补贴,创业补贴申领渠道一般是人社部门。
2、选择申领创业补贴的受理部门“区人社局”。
3、在人社局受理的业务关键词中,选择“就业创业”,快速查找需要办理的业务。
4、在就业创业业务列表下,选择“创业补贴申领”,点击右侧的“在线办理”。
5、进入线上申请系统,确认申报条件后点击“下一步”,根据系统引导提示要求,完成相关信息登记和材料上传,提交后即可完成申请。
扩展资料:
大学生作为我国的年轻高级知识人群,有着较为丰富的知识储备和相较于其他高级知识分子所欠缺的创造力,是符合在我国十三五规划的创业主要人群。但因为大学生这个群体社会实践经验与能力的欠缺,与创业的成功要素所矛盾,导致大部分大学生创业在初期就自行夭折,使大学生创业成为了国家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
在十三五规划中,也针对这个现象有着相应的论述,给大学生创业这个创业过程带来了众多的机遇与挑战,大学生创业也将在这些机遇和挑战中走向新的高度。
大学生往往对未来充满希望,他们有着年轻的血液、充满激情,以及“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精神,而这些都是一个创业者应该具备的素质。
如何申请创业补助金
1.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向本人档案托管机构直接申请。
2.各区县档案托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资料汇总后,报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审核通过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由档案托管机构发放至本人;
4.深圳创业场租补贴标准2021 篇四
深圳创业场租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入驻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主办载体)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主办载体对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已有租金减免或优惠,但低于本办法规定比例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比例予以减免或优惠;已有租金减免或优惠高于本办法规定比例的,不再享受本项租金减免。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上述主办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大学生群体,即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和休学创业学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其享受的创业场租补贴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全面提高30%。大学生群体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的,按照第一年每月1560元、第二年每月1300元、第三年每月91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在上述认定载体以及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65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78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创业成功条件
一、创造多种营销手段。
需要仔细考虑扩大销售的方法,只有选择合适的营销手段,才能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
_网站栏目主编迪姆乔丹建议说。“如果当时你们不能立即复印出所有的东西,至少也应该与图像设计师和抄写员一起将所有资料初步确定好,以便能在谈判时看到这些资料。”
二、十分注意口头问候顾客。
口头信息似乎不能算在营销手段之内,但是如果一个潜在的顾客随口询问企业情况和产品信息时,有工作人员能立即应答的话,这样招揽到的顾客要比通过高科技主动联系顾客的效果好。
因此,营销专家迪姆建议在初创企业时,经营者要制定一套专业口头信息表达系统。例如通过电话设置1号码,顾客能听到公司的许多服务,而2号码则是互联网和电子邮箱的地址等。
三、尽量要把受众群体缩小明确。
不要花大力气企图满足每个顾客,这样做是不现实的。要尽量明确目标顾客,为他们提供高品质的服务。最佳的方法是每周只到发展前景好的两家销售商那里就可以了。
“不要把全国五百家知名超市和商店都当成自己产品的销售地点。仅需从这些公司中挑选两三家效益好的公司,和他们谈判就可以了。”营销专家迪姆说。
另外,也应该通过电话主动与这些公司保持联系,经常把产品资料寄给他们,如果觉得有必要,可以选择时间碰头。
四、尽量用商品博览会推销产品。
在著名经营专家瑞克.格兰达关于营销的书籍中有很多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如果你负担不起一个摊位的话,可以试着找其他人合伙租摊位。你可以负责帮他们经营摊位,而合伙人必须是熟悉当地情况的人。
其他的推销方法可以直接与产品展览者谈判,这就要求经营者首先要找到吸引对方的有效方法,然后才能与这些大公司进行富有成效的谈判。
创业的基本要素
1、行为样本:人们在对一类事物的某种特性进行考察时往往无法对这类事物的每一特定情况进行逐个观测,而总是抽取这类事物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部分进行观测,进而推论该事物的普遍特性。在进行心理测量时,往往只能对经过科学选择的少数行为样本进行测查,借以推测个体的心理特征。
2、标准化:标准化是指测验编制、实施、记分和测验分数解释必须遵循严格的、统一的科学程序,保证对所有被测者来说,施测的内容、条件、记分过程、解释系统都相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测验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3、难度:测量题目的难度水平直接影响到测验的客观性,无论是测验的题目太容易,还是测验题目太难,都会使所有被测者的反应趋于一致,而抹消了个体差异,无法就某一素质将不同的被测者很好的区分开来,致使测验的目的无法达到。
5.北京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篇五
线上申请: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官方网站—通过“政务服务”—“办事直达”—“个人办事”—“次性创业补贴”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
线下申请:到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
(二)审核公示: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后,将审核通过的拟补贴创业组织名单等信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官方网站公示7天。
(三)发放补贴:
6.深圳市创业社保补贴办事指南 篇六
一、审批内容
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竞赛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优胜项目或者创办创业企业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详见《深圳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从指南总表中的备注栏进入)。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三)《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
(四)《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
(五)《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
(六)《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
(七)《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
(八)《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2012〕53号;
(九)《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十)《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创业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5年以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二)留学回国人员在深圳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和留学人员回国时间均在5年以内,且未享受过本市同类创业研发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为企业创办人及控股股东,或占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含技术股)15%以上比例。
(三)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优胜者,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在深圳实施竞赛优胜项目;申请匹配资助的,在大赛优胜之日起2年内,需与创赛基金或备案创投机构签署投资合同,并获得实际投资。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s://apply.szsti.gov.cn/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五)上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六)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七)上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九)申请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须提供: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企业信用信息单(申请人占股比例,网上打印加盖公章);留学回国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十)申请创业大赛资助须提供:大赛优胜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与创投机构签署的投资合同复印件及实际投资证明(获得创投机构投资并申请创业大赛项目匹配资助的,需提供此件,验原件);创投机构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非创赛基金投资并申请创业大赛项目匹配资助的,需提供此件,验原件)。
(十一)可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项目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https://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一)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资助
受理时间:
第一批: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月01日至3月15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月01日至3月19日。第二批:网上填报受理时间:3月20日至4月15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3月20日至4月17日。
联系人:
1.电子信息领域:蔡凤兰、胡怀江,82002324、82002176。
2.新能源、先进制造领域:朱进嘉、李幼林,82002496、82101472。
3.新材料、医疗器械领域:高剑光、王芡,82002187、82107375。
4.生物技术领域:郭良、傅岳敏,82108850、82003121。
5.民生科技:杜保伟、傅岳敏,82101726、82003121。
(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创业大赛资助
受理时间: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月01日至3月29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月01日至4月02日。
联系人:朱永锋、李莉,82002264、82101561。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大厅12-14号收文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助经费)——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7.社保补贴申请 篇七
由于本人户籍所在地已经购买过社会福利保险,并且每年都在缴费。如果在上海参加城镇保险,就会重复参保。经公司多次劝说转移社保到上海续交,本人因个人原因拒绝公司提议。向公司申请不参加上海市城镇保险,将交城镇保险的费用直接计入本人当月补贴奖金中,以现金的方式发放给本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望公司予以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由于本人户籍所在地已经购买过社会福利保险,并且每年都在缴费。如果在上海参加城镇保险,就会重复参保。经公司多次劝说转移社保到上海续交,本人因个人原因拒绝公司提议。向公司申请不参加上海市城镇保险,将交城镇保险的费用直接计入本人当月补贴奖金中,以现金的方式发放给本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望公司予以批准!
申请书
申请人:
8.社保补贴文件通知 篇八
关于印发《长沙市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长沙市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9月5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财政局
长人社发〔2017〕73号
长沙市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切实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社会效益,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6〕28号)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且在长沙市本级或所属区、县(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企业(单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本细则规定审核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社会保险补贴额度,核拨资金。
第二章
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
第四条 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享受社保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就业困难人员指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第五条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享受社保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即属于小微企业;
(二)招用了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工资,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指在毕业的自然内未实现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第三章
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和标准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
(一)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应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对从审批具备享受资格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小微企业招用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保补贴应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第七条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一)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标准为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之和;
(二)小微企业招用毕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标准为企业为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之和。
第八条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的个人缴纳部分,仍由个人负担,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第四章
社会保险补贴的申领
第九条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企业(单位)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于每季终了后30日内按照养老保险缴费级次,到市或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上季度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资料。
第十条 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首次申报补贴时提供);
(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社保卡原件;
(三)支付其工资的凭证;
(四)《长沙市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
第十一条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首次申报补贴时提供);
(二)企业上一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企业员工花名册(首次申报补贴和申报补贴次年年初提供);
(三)高校毕业生有效学历在线验证码(学信网);
(四)支付其工资的凭证;
(五)《长沙市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
第五章
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受理、审核和拨付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收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资料后,通过“长沙市就业信息系统”进行汇总,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长沙市就业信息系统”对申报企业(单位)的资格、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资质、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合同起止时间)、社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并在《长沙市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批汇总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社部门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单位)名称和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补贴标准、补贴月数及补贴金额。公示无异议的,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审定的额度,按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此项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五条 补贴资金下拨后,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享受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所持的《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进行登记,注明享受补贴的种类和期限。
第六章
服务与监督
第十六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通过开设服务窗口、设立咨询电话、开展网上服务等方式,为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补贴受理、补贴查询等服务。
第十七条 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的申领手续,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财政部门除责令其改正并追回所有补贴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的,分别由其所属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长沙市就业信息系统”做好补贴审核工作,并加强电子档案的保管工作。发现信息系统中导入的历史数据出现差异时,应及时调查核实,由区、县(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通过IT运维系统提交工单修改。
第二十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监管,对企业(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9.深圳自主创业补贴条件 篇九
最新2021深圳自主创业补贴条件
1、
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及休学创业的;
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2、
登记失业人员;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随军家属;
残疾人。
注:2需是深圳户籍,1无户籍要求
补贴申请需要的资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
3、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还款计划;
5、合伙经营捆绑式贷款还需提供合伙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就业创业证》、《合伙协议/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6、一次性创业申请表。
申请流程
(一)注册立户和身份核实
拟申请创业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为其初创企业进行注册立户;自主创业人员可在申请创业补贴之前,或在申请创业补贴之时到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二)补贴申请
自主创业人员首次提出各类创业补贴申请应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并按以上“扶持项目及扶持标准”提出申请。
(三)受理及审核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创业补贴申请资料后,应当场进行核对。对于资料齐全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于不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对于事先核实身份的自主创业人员创业补贴申请,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对于自主创业人员一并提出身份核实和创业补贴申请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身份核实和初核,并核定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可以享受的起止补贴时段。创业补贴时段自首次申请之日的当月往前3个月起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其中,场租补贴还需核定每年度补贴标准。对首次申请场租补贴和更换租赁场所的初核,增加5个工作日进行实地核查。
初核通过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
(四)公示
复核后,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丧失补贴条件的情况的,视为复核通过;复核通过的予以支付。公示后有异议的,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不通过,不予支付。
(五)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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