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电子票据(精选8篇)
1.财政票据电子票据 篇一
中国将启动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 规范非税收入征管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的通知指出,为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我国将启动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并从2013年1月开始,选择部分中央部门和单位率先试点运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
财政部明确下一步将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全面实现中央财政票据全程电子跟踪监管。
根据改革方案,改革目标是完善和推广运用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信息共享,充分发挥财政票据“以票控费、以票促收”的作用,为构建规范、高效、科学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财政部表示,改革核心是将以前对票据使用、收费管理、资金缴交等情况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实时监管,提高财政票据监管效率和时效性。
据悉,财政部还将大力压缩财政票据种类,统一规范财政票据式样,扩大通用票据和机打票据使用范围,缩小专用票据、手工票据、定额票据使用范围,为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2.财政票据电子票据 篇二
近些年来,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 收费管理体制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票据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收费资金管理的质量, 规范的票据管理是收费资金管理的基础, 同时也是促进票据管理工作水平提高的重要条件。按照我国现行的财务制度, 使用收费票据单位所收取的资金将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存储, 并且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
因为收费的项目较多, 造成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收入的管理上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1) 坐支、挪作他用, 目前一些部门和单位存在着不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两条线的管理模式, 对基金和部分收入直接坐收坐支。如, 在各级的检查当中发现有些单位和部门使用的不是由上级财政部统一印发的收费票据进行收费的, 而这些收入也都逃脱了监督和检查, 用于私用, 这些现象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和党风, 损害了政府的形象。收取的一些费用资金不纳入预算管理当中, 这种行为严重脱离了收费立项的初衷, 在现实的收费当中是不合理的。就是因为出现了过多的自收自支的单位, 收费项目的规模大小和多少和各个地区的利益有直接关系, 因此, 收费的积极性也就越来越高。导致不规范行为和违法行为肆意的蔓延和产生; (2) 收费的资金使用不合理, 绝大多数收上来的费用都被政府或者是特权部门垄断在企业当中, 小财政侵犯了大量的具有政府财力性质的资金当中, 使我国的财政百孔千疮。严重削弱了我国的中央财力, 使国家难以筹集足够的资金来支持交通、农业以及教育和科技等事业的发展, 影响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行; (3) 制度建设的滞后, 目前我国的财政票据管理当中的各个环节都没有一个统一的、完整的、系统的以及规范的法律法规。随着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对财政票据的管理制度也都制定了相应的措施, 但是对于发展突飞猛进的的社会经济其滞后现象也越来越明显。各个单位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都是在多年以前制定的, 涵盖的范围狭窄, 名称不准确, 具体的操作性也不强。
二、加强和完善财政票据管理的对策
1、建立稽查制度, 实现票据监管常态化
对财政部门的票据稽查工作要不断的加强, 并且要配备完善的稽查制度和稽查人员, 对各个用票单位的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稽查, 掌握票据使用的相关情况。针对单位票据使用量大和问题突出的收费单位要进行重点的检查, 对出现违纪的单位要严格查处。对扩大收费范围、增设收费项目以及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要给予严厉的处罚, 对拆本、串用、错开、缺页、丢页以及开具大头小尾等现象要停止供应新的收费票据, 并且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和批评。严禁使用财政统一票据以外的任何票据, 堵住收费漏洞, 控制源头。
2、规范使用财政票据
要想彻底规范使用财政票据, 要提高报账员、会计、开票人员以及事业单位财务主管的个人素质。定期或不定期的举办财政票据管理使用培训班, 使他们对票据的使用范围、种类、以及填制规定等各种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都有一定的了解, 做到所开票据的项目明确、内容真实、填写完整、代码准确、大小写一致、印章齐全、字迹清晰等, 保证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已经开具的收费票据和存根联要妥善保存, 委派专人进行保管。在保管中做到, 防盗、防火、防虫鼠咬等等, 及时造册归档。加强对专业人员的思想教育, 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 提高票据管理团队的素质, 从源头上杜绝各种违法收费的现象。
3、加强制度的建设, 实现票据管理法制化
众所周知, 财政票据的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系统复杂、政策性强以及工作量大的工作。但是, 目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 政府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一再改革和深化, 因此, 它作为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同时, 财政的票据管理也在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变化。只有从制度上的管理才能实现对财政票据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以及法制化。与此同时, 为了能够使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个地区应尽快颁布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以此来适应新形势下财政票据管理的工作。全面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全新政策。
4、加强宣传
通过对票据管理的大力宣传, 提高国民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的认可。收费票据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和一个地方的财务管理水平, 关系到治理财政性资金和“三乱”资金的成败[3]。因此, 财政部门应该通过各种方式来对票据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 把财政票据的票样以及种类和领购方法以及使用范围向社会公布, 使各个单位和社会广大群众加大对票据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做到全社会合理使用合法票据, 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保障票据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
三、总结
总而言之, 财政的票据管理工作是一件非常琐碎的工作。想要真正保证财政票据管理体系的顺利进行, 就要使全社会各行业人员的支持和配合。加强票据的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 使不合法的票据以及收费无处藏身, 营造一个良好的票据使用氛围, 共同促进财政票据管理体系的顺利运行。
参考文献
[1]刘和洋、黄永红、丁春玲:《财政票据定制与交费监管系统研究与实现》, 《计算机工程与应用》, 2009, 42 (2) :20-22。
[2]刘觉:《关于我国企业税务筹划方法的探析》, 《辽宁经济》, 2010 (11) :49-52。
3.财政票据电子票据 篇三
财政部表示,各用票部门和单位要将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作为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落实“收支两条线”措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做好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
据《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规定,从2013年开始,在中央部门和单位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凡在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办理《财政票据领购(用)证》,并领用财政票据的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均应按照统一部署,安装运行财政部组织开发的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通过票据系统用票、管票。票据系统提供两种运行模式:在线模式和离线模式。在线模式通过互联网实现用票单位与财政部票据中心的实时信息交换;离线模式通过智能加密卡媒介滞后一定时间与财政部票据中心交换信息。试点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选择票据系统运行模式。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可以独立部署票据系统,在主管部门配置一套票据系统管理端,对本部门所有单位的财政票据进行统一管理。
财政部要求,各用票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作为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落实“收支两条线”措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做好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
此外,财政部表示,各用票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规定,结合本部门和单位的管理情况,认真做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部门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试点的部署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各单位在改革试点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财政部票据中心。
(本刊编辑部根据财政部网站内容整理)
4.财政票据实务 篇四
判断题
1、财政票据和商业票据一样,都是经济往来活动中的支付工具;都是持有方具有一定权利的凭证;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A、对 B、错 正确答案:B
2、社会团体不能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取社会团体会费。A、对 B、错 正确答案:A
3、财政票据是由各级财政部门分级印制和管理的。A、对 B、错 正确答案:B
4、财政票据按照票面设置特点区分,可分为定额票据和非定额票据。A、对 B、错 正确答案:A
5、按照规定,财政票据的存根需保存5年,如用票单位的用票量很大,确实无法保存的,可自行提前销毁。A、对 B、错 正确答案:B
6、本市所有营利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大专院校,使用的诊疗费、住院费和学杂费票据都是财政票据。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7、财政票据领购原则:凭票领购、分次限量、验旧领新、分级管理。A、对 B、错 正确答案:B
8、狭义的财政票据监督检查主体是财政部门。A、对 B、错 正确答案:A
9、财政票据和税务发票都是收付款项的凭证,都是企业、行政事业等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凭证。A、对 B、错 正确答案:A
10、财政票据和银行票据的经济功能中都具有支付功能、使用功能。A、对 B、错 正确答案:A
11、财政票据和税务发票的管理部门都是人民银行。A、对 B、错 正确答案:B
12、行政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取信息咨询费和资料复印费。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单选题
1、财政票据验旧购新是指除首次领购外,用票单位领购票据时,必须对前次领购的票据进行(B)。
A、归档 B、核销 C、装订 D、销毁
2、财政票据是由(C)发放和管理的。
A、税务部门 B、行政单位 C、财政部门 D、用票单位
3、某行业协会举办年会,向与会者收取会务费,应当使用的票据是(D)。
只需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即可。
多选题
1、上海市财政票据采用的防伪技术主要包括(BCE)等。
A、防伪纸张 B、防伪底纹 C、缩微文字 D、防伪水印 E、荧光油墨
2、财政票据种类包括(ABC)。
A、非税收入票据 B、往来结算票据 C、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D、公园门票
3、行政事业性收费适用于经(ABD)批准的,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组织,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A、省级以上财政、物价管理部门 B、国务院
C、地市级以上财政、物价管理部门 D、省级人民政府
4、财政票据的销毁方式包括(AC)。
A、集中销毁 B、烧毁 C、分散销毁 D、撕毁
5、在以下经济活动中不能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是(ABD)。
A、信息咨询 B、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刊物费 C、代收的水电费 D、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
6、下列票据中,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有(AC)。
A、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B、公益性捐赠票据 C、罚没收据 D、医疗收费票据
7、财政票据的核销范围,按使用情况可分为(ABCD)等。
A、已使用票据 B、未使用票据 C、作废票据 D、损毁或丢失票据
8、财政票据根据管理要求、业务需要和开票条件制约可分为(ABCD)和六联式等。
A、一联式 B、二联式 C、三联式 D、四联式
9、属于财政票据票面内容的有(ABCD)、金额等要素。A、收入项目 B、单位 C、数量 D、执收标准
10、按财政票据的填开方式分,财政票据可分为(BC)。A、通用票据 B、手写票据 C、机打票据 D、非定额票据
11、以下票据中属于财政票据的是(ABC)。
A、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B、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票据
C、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D、停车场的停车费票据
5.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和财务监督,强化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票据的印制、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经营性财务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机关,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管理权限开展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性和适用于中央单位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负责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指导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制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财政票据管理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提高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
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
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
(一)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通用收款凭证;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是指特定行政事业单位向服务对象收取经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开具的专用收款凭证;
(三)政府性基金专用票据,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政府性基金时开具的专用收款凭证;
(四)国有资源(资产)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利用国有资源或者国有资产取得收入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专用收款凭证;
(五)罚没专用票据,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依法对当事人实施罚款、罚金、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处罚并取得罚没款物时开具的专用收款凭证;
(六)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部门和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凭证;
(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向提供捐赠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八)医疗收费票据,是指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向患者开具的收款凭证;
(九)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其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及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十一)其他财政票据,是指除本条第(一)项至第(十)项规定的票据以外,按照规定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财政票据使用管理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具体使用的财政票据种类。第七条
财政票据包括非定额和定额两种形式。
非定额财政票据应当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项目、标准、数量、金额、交款人、开票日期、联次及其用途、开票单位、开票人、复核人等内容。
定额财政票据应当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金额、开票日期、联次及其用途等内容。
第八条 非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臵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记账联;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臵两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收据联由支付方收执,记账联由开票方留做记账凭证。
非定额财政票据中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般设臵五联,包括回单联、借方凭证、贷方凭证、收据联、存根联。回单联由缴款人或代收银行退执收单位,借方凭证由缴款人开户银行留存,贷方凭证由收款人开户银行留存,收据联由缴款人收执,存根联由执收单位留存。
各联次财政票据应当采用不同颜色予以区分。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可以根据财政票据管理需要,按照管理权限增减财政票据的联次。第三章
财政票据的印制
第九条
财政票据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监(印)制。第十条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确定承印财政票据的企业,并与其签订财政票据印制合同。禁止私自印制财政票据,禁止伪造、变造财政票据。第十一条
财政票据印制企业应当按照财政票据印制合同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财政票据式样等要求印制财政票据。
第十二条 财政票据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票据监制章。财政票据监制章的形状、规格和印色由财政部统一规定。禁止伪造、变造财政票据监制章,禁止在非财政票据上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
第十三条
财政票据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票据,可以加印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
第十四条
财政票据印制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财政票据的质量和安全。
财政票据印制企业应当对财政票据式样模板、票据监制章印模、防伪专用纸、防伪油墨等用品、资料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不得将承印的财政票据委托其他企业印制,不得向委托印制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委托财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财政票据。
第十五条
财政票据印制合同终止后,财政票据印制企业应当将有关用品、资料交还委托财政部门,不得保留或者提供给委托财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第十六条
禁止在境外印制财政票据。
第十七条
财政票据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换版的具体时间、内容和要求,由财政部规定;非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换版的具体时间、内容和要求,由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和管理权限分别规定。
第四章 财政票据的领购与发放
第十八条
财政票据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
第十九条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领购财政票据。因特殊原因向同级财政部门领购财政票据确有困难的,可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领购。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领购财政票据。
第二十条
首次领购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先行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函、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财政票据领购证申请表》,并按照领购财政票据的类别,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一)领购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的,应当分别提交本款第(二)、(三)、(四)、(五)项所规定的文件复印件及相关资料;
(二)领购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文件复印件;
(三)领购政府性基金专用票据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文件复印件;
(四)领购国有资源(资产)收入专用票据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取国有资源收入的文件复印件,或者各级财政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出租、出借、处臵国有资产的文件复印件;
(五)领购罚没专用票据的,应当提交证明本单位具有罚没处罚权限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六)领购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应当提交本单位符合接受捐赠条件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七)领购医疗收费票据的,应当提交卫生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复印件;
(八)领购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的,应当提交社会团体章程以及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会费文件复印件;
(九)领购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取政府非税收入的文件复印件;
(十)同级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依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核发《财政票据领购证》。
《财政票据领购证》包括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基本信息、使用财政票据名称、非税收入项目(含标准)、文件依据、购领票据记录、审核票据记录、作废票据记录、票据检查及违纪处理记录、销毁票据记录等项目。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财政票据领购证》相关内容,并发放财政票据。第二十二条
再次领购财政票据,应当出示《财政票据领购证》,提供前次使用财政票据的情况,包括票据的册数、起止号码、使用份数、作废份数、收取金额及财政票据存根等。经同级财政部门审验无误,确定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已按照规定上缴财政后,发放财政票据。
第二十三条
已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单位,申请领购未列入《财政票据领购证》的财政票据,应当向原核发领购证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依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
财政部门审核后,在《财政票据领购证》补充填写相关内容,并发放财政票据。
第二十四条
财政票据一次领购的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六个月的需要量。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发放财政票据时,对依法可以收取财政票据工本费的,按照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财政票据领购单位收取。财政部门收取的财政票据工本费,应当按照规定缴入同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第五章
财政票据的使用与保管
第二十六条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臵财政票据管理台账,按照规定向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报送票据的领购、使用、结存及收入解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财政票据,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
因填写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财政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次,不得私自销毁。第二十八条
填写财政票据应当统一使用中文。财政票据以两种文字印制的,可以使用其中一种文字填写。
第二十九条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销毁、涂改财政票据;不得互相串用各种财政票据,不得将财政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第三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仅限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放使用,不得跨区域发放使用,但派驻外地的单位在派驻地使用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不按照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的,付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款项,财务部门不得报销。第三十二条
财政票据使用完毕,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按顺序清理财政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财政票据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
第三十三条
未使用的需要作废销毁的财政票据,由财政票据使用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准后,由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组织销毁。
第三十四条
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财政票据存根,由财政票据使用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准后组织销毁。
财政票据存根保存期未满、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销毁的,应当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五条
财政票据或者《财政票据领购证》灭失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查明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原核发财政票据或者《财政票据领购证》的财政部门,并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在当地县级以上媒体上公开声明作废。第三十六条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依法合并、分立、撤销或者相关职权发生变更,以及非税收入等项目名称经批准变更或者被依法取消,应当自合并、分立、撤销、变更、取消之日起15日内,向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对已使用财政票据的存根和尚未使用的财政票据,分别登记造册,并向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缴销。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门、财政票据印制企业、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财政票据专用仓库或者专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做到分类存放,干净整齐。存放财政票据的专用仓库或者专柜,应当符合保密、防盗、防火、防潮、防蛀等要求,确保财政票据安全存放。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对财政票据印制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或者不履行财政票据印制合同的承印企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四十条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和财政票据印制企业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
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财政票据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向被查单位收取费用。第七章
罚 则
第四十二条
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处罚。第四十三条
对财政收入票据以外的财政票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对非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金额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规定印制财政票据;
(二)转让、出借、串用、代开财政票据;
(三)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票据;
(四)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监制章以及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监制章;
(五)违反规定生产、使用或者伪造财政票据防伪专用品。
(六)其他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使用财政票据的有关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七条
6.湖北省财政票据 篇六
1、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滚筒五联)
2、湖北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手工4联)
3、湖北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滚筒4联)
4、湖北省非税收入定额票据(1元)(单层2联)
5、湖北省非税收入退付书(手工5联)
6、湖北省学校收费专用票据(手工4联)
7、湖北省学校收费专用票据(滚筒3联)
8、湖北省人民法院诉讼费缴费通知书(手工5联)
9、湖北省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通知书(手工4联)
10、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票据(手工4联)
11、湖北省罚没收入票据(手工4联)
12、湖北省没收物资票据(手工4联)
13、湖北省暂扣款物票据(手工4联)
14、湖北省医疗单位门诊收费票据(手工3联)
15、湖北省医疗单位门诊收费票据(滚筒3联)
16、湖北省医疗单位住院收费票据(滚筒3联)
17、湖北省医疗单位门诊诊查费挂号费票据(滚筒单层2联)
18、湖北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手工3联)
19、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手工4联)20、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滚筒4联)
7.财政票据管理问题及对策简要探析 篇七
一、财政票据管理的重要性
(一) 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等财政票据的管理, 是做好非税收入收缴工作, 从源头治理“三乱”、规范经济发展秩序、保证各项应属财政资金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及财政专户的有效措施。财政票据使用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财政非税收入的进度, 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 加强财政票据的管理是维护财经秩序、规范单位财务收支行为的前提。有效地做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可以从根本上保障单位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防止部门单位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 减少违纪行为、防止腐败的重要一环。
(三) 加强财政票据的管理是实现财政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 财政票据是各单位是否存在乱收、乱支等行为的重要依据, 同时财政票据的合理使用更为财政、审计等监督检查部门提供了主要依托和重要保证。
二、财政票据管理中时常出现的问题
(一) 各部门、各单位对财政票据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财政票据虽然是收费的龙头, 是各项经济业务的重要凭证, 有其独立性与严肃性, 与税务发票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由于社会上普遍存在着重“税”轻“费”的思想, 对于财政票据的管理与使用也就人浮于事, 要求不严, 致使各种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二) 票据使用不规范、不完整。
做为记录和反映收费活动情况的载体, 执收单位在票据使用过程中, 依然存在着未按规定开具票据, 书写不符合要求, 填写不完整、不认真的现象比较普遍, 混用、错开、损坏、拆本、遗失等现象经常出现。
(三) 票据种类繁多、适用范围不清。
尽管各地都相继出台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对财政票据的种类也进行了清理与简化, 但目前存在着的财政票据种类还是较多。使得部分票据的适用范围划分不清, 容易混淆。特别是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 许多部门和单位违反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 将往来结算票据当做了万能票据予以使用, 给违法违规收费创造了便利, 给票据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四) 基层财政部门对票据管理的各环节缺乏控制。
由于票据的发放、领购、回收、保管及核销等具体工作事务业务量较大, 在票据管理人员极度缺少的情况下, 不能全方位、全过程地对所有用票单位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控, 难免会出现差错。
(五) 票据审核稽查流于形式。
由于财政票据管理部门工作量大、人手少, 核销方法较为原始, 因此在票据核查工作中没有做到应审尽审, 不能及时、准确的发现问题, 为违法乱纪等现象提供了漏洞与可乘之机。同时, 由于稽查无序, 方式单一, 对各单位票据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处罚力度小, 缺乏有效的监督。
三、解决的相应对策
(一) 加强宣传, 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的认识。
收费票据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财务管理水平, 关系到治理“三乱”和财政性资金管理的成败。财政部门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力度宣传票据管理的法规制度, 将财政票据的种类、票样、使用范围、领购方法、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公布, 使各部门、单位以及广大群众认识到票据管理的重要性, 掌握收费票据管理的基本常识, 做到全社会使用合法票据,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确保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二) 加强财政收费票据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提高业务水平。
同时对执收执罚单位票据使用人员进行全面、正规的业务辅导与培训, 加强思想教育, 明确法律责任, 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心, 从基础工作入手, 培养认真、细致、踏实、有效的工作作风, 提高票据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只有这样, 财政票据的使用才会减少差错, 真正做到合规、准确、真实。
(三) 建立健全票据管理规章制度。
财政部门应坚持“凭证领购、分次限量、验旧领新”的领购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 设置管理台帐, 进行专库保管, 做到购领程序规范, 手续齐全, 发放细致严谨, 登记准确无误。对于按规定需要作废的票据, 应登记造册, 经确认后统一组织销毁, 以保障财政票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四) 加强票据稽查力度。
没有监督稽查做保障, 就不能保证票据的正确、合理使用, 不能保证各收费项目按规定收取。因此, 把票据稽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 做到票款同行;与票据年检相结合, 做到不跨年度使用;协同物价部门, 与收费许可证、票据准购证年检相结合, 对违规单位不予年审, 做到以检促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建立举报制度, 做到认真对待, 严肃查处。与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相结合, 对经审核后发现较严重的票据违规问题, 应加大处罚力度, 立即停供单位所用票据, 收回在用票据, 责令单位立即改正, 并给予经济处罚。对违规情况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五) 对使用范围模糊不清的票据重新进行设计, 比如说往来结算票据。
吉林省目前已经针对往来结算票据下发明确文件进行说明其具体使用范围, 并在票据上印制“仅用于代收代付及单位往来结算事宜, 不做报销凭证”字样, 从根本上杜绝了乱用滥用往来票据的行为。
参考文献
[1]、姜文军。“财政收费票据管理改革探讨”会计之友,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2005
8.关于电子票据风险的思考 篇八
【关键词】电子票据;风险;建议
2009年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成功上线运行,是我国电子票据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从形式上看,电子票据减少了票据印制、运输、保管、传递的成本;从效率方面看,电子票据信息更加畅通、集中、透明,提升了资金运用效率;从安全性看,电子票据杜绝了伪造、变造票据风险,保护了持票人的合法权益;从管理成本看,电子票据减少了用人成本,提升了企业融资能力。从现行电子票据的发展情况看,电子票据的发展仍受到当前票据制度建设、软硬件设备、人员操作风险等多方面因素制约,面临诸多风险,如何在现有的制度下有效规避电子票据风险是当前以及以后相当一段时间内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电子票据发展面临的风险种类
1.法律风险
以电子存储形态的电子票据在出现纠纷后如何被法庭接受、电子票据权利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电子票据发生网络风险时如何防范资金损失等问题是电子票据发展中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从我国现有的票据制度体系看,电子支付结算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规范。
一是电子票据的合法性问题。现行的《票据法》等相关文件制度均是以纸质票据为载体,对电子票据的相关法律地位未进行明确。《电子签名法》出台,确定了电子签名的合法性,从法律角度确认了电子签名与纸质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其并没有解决电子票据整体的合法性问题。现行《票据法》中对票据的书面形式、原件、签章等规定已无法有效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下的电子票据关系,一旦发生电子票据纠纷,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
二是电子票据权利转移风险。传统纸质票据需要形式上的交付票据或背书来证明票据权利的转移,电子票据的权利转移则表现为电子系统下的记录更改。一旦发生电子票据纠纷,电子票据持有人如何有效的举证,如何有效的主张票据权利,已經成为现行电子票据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三是电子票据欺诈、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存在法律空白。电子票据是新兴的支付形式,还处在被人们逐渐接受的过程中,在电子票据风险防范方面,还处于探索过程。现行法律对票据的保护仅限于传统票据的保护水平,在面对电子票据洗钱、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方面尚处于空白。
四是电子票据法律法规相对零散。电子票据的应用广度和深度将直接影响电子票据的推广应用。现行电子票据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上述法律法规在明确电子票据风险的责任分担、违法行为方面相对较少或处罚较轻,无法起到切实的防范作用。
2.系统运行风险
一是人为系统性风险。电子票据的签发流转需要依托网上银行,企业网上银行应用系统安全性是电子票据流转环节的重要保障,一旦出现风险漏洞将直接引发票据资金安全。二是非人为系统性安全风险。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都会对电子票据运行系统或银行内部系统运行造成影响。
3.操作风险
相对于电子票据的法律、运行风险等客观风险来说,电子票据的操作风险则可以归结为主观风险。操作风险主要指电子票据操作人员在电子票据签发流转过程中因主观失误引发的风险。相对于纸质票据而言,电子票据在签发流转过程中多具有唯一性、不可逆性的特点,一旦发生操作失误,很难像纸质票据通过签章说明等方式进行补救。
二、完善电子票据制度的相关建议
1.完善电子票据法律制度。
电子票据是代表信息社会发展方向的一种电子支付形式,必将成为今后票据业务发展的重点。
一是要明确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电子票据的立法应坚持安全性、鼓励性和统一性原则,区别于纸质票据,适当的突破原有《票据法》的规定,构建适合电子票据发展特点的法律制度,有效完善电子票据市场。
二是制定与现行票据制度配套的《电子票据法律规范》。要明确区分持票人、银行机构、监管机构等多方参与主体的权力和义务,同时对电子票据发展中可能产生的洗钱、欺诈等问题进行明确。
三是建议出台新的关于电子票据犯罪的司法解释,增加电子票据犯罪的相关法律范畴。
2.加强主客观风险防范,规避电子票据风险
从现行电子票据发展情况看,应加大对电子票据的设备风险和操作风险的防范。客观风险防范:一是加强对系统安全性的管理。要提高科技水平,有效防范网络风险,采取安全可靠的认证方式,确保业务参与者身份的可识别和唯一性。二是完善内控制度和优化流程规范,强化对业务操作人员的培训,合理设置业务岗位。严格按照《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支票影像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三是严把企业客户准入关。建立授信额度浮动制度,实施客户授信动态管理。四是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灾备建设,强化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人员、物资及时到位,尽快恢复运行。主观风险防范:一是要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二是加强合规性检查,规范票据行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三是加强客户培训,提高企业客户的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3.加大对电子票据流通过程中洗钱等犯罪行为的监管
一是建立健全电子票据洗钱法律责任规范,将电子票据流通条件下的洗钱纳入当前反洗钱的监管范畴,研究和制定相关制度;二是建立电子票据流通下的报告制度。对电子票据流通过程中的可疑情况,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参考文献:
[1]吕来明.票据法基本制度评判.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7).
[2]杜庆春.Internet环境下电子支付的法律问题.法律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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