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业联盟特约商户合作协议

2024-08-01

异业联盟特约商户合作协议(精选4篇)

1.异业联盟特约商户合作协议 篇一

特约商户合作协议

甲方:广西丙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1、甲方同意乙方成为甲方的特约商户,为乙方带来增量的消费能力,提高乙方的经济效益;

2、乙方认同甲方的理念并同意成为甲方的踏月商家,为甲方会员提供优质服务,并按要求给与甲方和甲方会员优惠折扣。

一、合作目标

通过双方让利,发掘潜在顾客消费市场,增加合作双方收入、展示合作双方形象、宣传合作双方知名度.二、合作规范

1、乙方保证向甲方会员提供的优惠活动真实可信,不得在协议时间内擅自更改活动内容,有任何欺骗行为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2、乙方应保证优惠活动内容、活动宣传的资料内容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规定,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乙方必须保证出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质量,如发生甲方会员在乙方消费时的投诉现象,乙方须在24小时内将投诉及处理结果反馈至甲方。

三、合作方式

1、双方活动合作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2、甲方合作活动内容:(1)甲方在乙方摆放宣传资料,包括□X展架、□易拉宝、□桌贴、□收银台小展架等放于乙方服务场所等地方进行互惠宣传,乙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宣传甲乙双方联合推出的促销活动。

(2)甲方给乙方□优惠券、□ 元现金券、□ 折扣券、□抵用券、□兑换券等有价证券进行派发,供消费者拿取,乙方积极配合开展合作项目活动。(3)甲方顾客丙丙团消费验证码、丙丙劵在乙方 消费优惠。

3、乙方合作活动内容:

(1)乙方在甲方摆放宣传资料,包括□X展架、□易拉宝、□收银台小展架等放于甲方

服务场所等地方进行互惠宣传,甲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宣传甲乙双方联合推出的促销活动。

(2)乙方给甲方□优惠券、□ 元现金券、□ 折扣券、□抵用券、□兑换券等有价证券进行派发,供消费者拿取,甲方积极配合开展合作项目活动。

(3)乙方顾客凭会员卡在甲方享受周一至周五 点前(不含 点)折扣消费优惠;点后 折扣消费优惠;周二全天 折扣消费优惠;周六至周日 点前(不含 点)折扣消费优惠; 点后 折扣消费优惠。乙方根据活动内容发短信 条与宣传单 份。

四、结算

1、根据甲方会员在乙方门店消费,消费金额扣除利润返点第二个工作日结算到乙方账户。

五、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期满协议即终止。

2、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均可提起法律诉讼解决,起诉地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3、双方对涉及本协议内容和执行情况承担保密义务。

六、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名 称:广西丙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 签订地:

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4、其他约定: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互联网特约商户合作协议-清洁版 篇二

合同编号:

甲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邮政编码 100027 电话(010)65542230 传真(010)65541281 联系人

乙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注册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账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主营项目和经营范围

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签订本协议。

双方同意乙方作为“网上第三方支付平台”接入甲方的“中信银行支付网关”,并利用甲方“互联网支付系统”就甲方银行卡客户(以下简称客户)通过互联网购买乙方所连接网上商户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网上消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合作内容

1.1.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实现双方网站之间链接,为客户提供网上商务应用过程中所需的互联网支付服务。

1.2.甲乙双方共同合作保证双方网站之间链接的可靠。甲方在其网页中加入乙方网站的链接;乙方在其网页中加入甲方网站的链接。

1.3.甲乙双方采用联机交易方式进行操作,对外提供24小时服务。1.4.客户网上交易额度由其申请开通银行卡网上支付功能时自行设定,并可根据需要自行修改额度,网上交易单笔金额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亦不得超过交易额度。

2.甲方权利和义务

2.1.甲方有权根据系统升级等需要暂时中止提供在线支付服务,但应提前3个工作日并至少以网站公告的方式告知乙方和客户,并预告恢复日期;甲方可以对服务进行改进,但应将改进服务事项,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和客户。

2.2.甲方有权按客户每笔在线交易金额的 %(限单笔交易最高手续费 元)向乙方收取手续费,并在日终结算时自动扣除。

2.3.甲方有权为甲方业务的安全性和连续性建立和实施监督、预防机制,并有权对乙方合法履行本协议进行监督。

2.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网上消费结算服务,负责网上交易资金的清算,根据乙方结账信息将网上消费款项汇总扣除手续费后划入乙方账户。2.5.甲方为乙方分配相应商户编号和设立网上操作员。2.6.甲方负责向乙方和客户提供网上交易的账务查询服务。2.7.甲方所接到的客户对乙方的投诉或由乙方原因引起的对甲方的投诉,在甲方协助客户联系乙方后,乙方应接受并妥善处理。

2.8.经确认乙方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偿因这些情形所导致的损失:

2.8.1.以虚假资料或盗用其他商户资料向甲方申请为特约商户; 2.8.2.与不良持卡人或其他第三方勾结,或自身以虚拟交易套取现金;

2.8.3.名义上经营范围正常,或以正常名义申请成为特约商户后,实际从事禁入商户类型的经营活动;

2.8.4.因银行卡欺诈交易已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 2.8.5.已被其他国际卡机构认定为“高风险商户”; 2.8.6.经营不善,已破产或停业;

2.8.7.出现违反合同约定情形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操作,在合理期限内拒不纠正的;

2.8.8.由乙方原因引起的对甲方的投诉,在甲方协助客户联系乙方后,乙方未妥善处理使甲方遭受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8.9.无故拒绝受理已开通互联网支付业务的中信银行卡; 2.8.10.受到持卡人投诉,无法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的; 2.8.11.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甲方查询查复要求的;

2.8.12.如果因为乙方的原因或者通过乙方渠道侵入了计算机病毒,造成甲方系统故障的;

2.8.13.其他因风险原因应被立即终止交易的; 2.8.14.因乙方丧失或被暂停其拥有的与其履行本协议有关之经营许可、资质或资格等。

2.9.如甲方因受到乙方客户或与乙方连接之网上商户或其他组织、机构影响成为被告或第三人,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承担该损失。

2.10.甲方负责其互联网支付系统的日常运作、维护及其客户管理工作。

2.11.甲方保证在受理客户电子付款指令的当日向乙方实时提供付款交易的信息反馈,反馈信息包括订单处理状态、支付金额、合同号(或订单号)等,该等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之用,最终以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书面文件为准。

2.12.甲方负责向其客户宣传互联网支付系统的使用方法,并与乙方协作共同开展网上消费的宣传推广工作。

2.13.甲方在其网页中应正确说明乙方网站的名称、标识、使用方法和乙方依本协议应履行之义务及所作的承诺。

2.14.甲方应设立业务咨询和联系电话,负责解答乙方在受理甲方支付业务中的疑问,及时解决双方在数据对账、资金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2.15.交易查询及追索:协议终止后12个月内,甲方对协议终止前的交易仍有查询及追索权。

3.乙方权利和义务

3.1.乙方有权对甲方承诺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投诉。

3.2.乙方应协助甲方开展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和机具使用的培训。3.3.乙方承诺根据甲方的业务流程向中信银行卡持卡人提供互联网支付网上消费服务。

3.4.乙方对最近12个月内的交易款项有查询的权利,并可以要求甲方对错误款项进行更正,但乙方应提供相应的证据。

3.5.乙方应在甲方营业网点开立结算账户用于互联网支付清算。3.6.乙方如需更改网站地址,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3.7.乙方变更主营业务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的重新审批检查,并且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

3.8.乙方应接受客户在网上使用甲方互联网支付系统购买商品或服务,不得无故或借故拒绝受理,不得因客户使用甲方互联网支付系统进行网上支付而向其收取额外的费用或提供低于采用现金支付水平的服务。

3.9.乙方负责其网站的日常运作和维护工作,并确保按照甲方规定的接口规范、数据格式,准确地向甲方发送客户的网上交易信息。

3.10.乙方在向其商户提供客户支付交易数据时,应以甲方互联网支付系统提供的客户支付交易数据为准。

3.11.乙方不得将相关网关接口、标识等用于本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给本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第三方使用。

3.12.乙方承诺不截取持卡人卡号等信息,为客户相关资料保密。3.13.乙方应利用其网站对甲方的互联网支付系统作必要的宣传,在其网上付款说明以及网上业务宣传中应正确说明甲方互联网支付系统的名称、标识、使用方法和甲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承诺。

3.14.乙方应对电子交易数据及与交易相关的原始凭证等保存至交易后5年。如因乙方对交易数据或相关凭证保存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15.乙方应保证其运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16.乙方应按照第2条第2.2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手续费。3.17.乙方应妥善保管商户编号及网上操作员代码和相应密码,因乙方商户号和密码保管及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18.乙方应要求其商户制定完善的网上销售业务管理办法,在网页及业务宣传资料中公布网上销售营业规章及服务热线,及时处理有关商品价格、质量、数量等方面的投诉。

3.19.在甲方组织促销活动或其他网上支付宣传活动期间,乙方负责在网页上链接甲方活动宣传图标,图标文件由甲方提供。

3.20.乙方有下列行为的,属于违规操作,应承担相应责任:虚假申请、洗单、名义经营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为持卡人分单操作、套现等提供便利等。

3.21.乙方保证对其通过网上支付所获取的甲方或者中信银行卡持卡人的账户信息和密码承担保密责任。如果造成了甲方或者中信银行卡持卡人的损失,乙方应该负责赔偿所有损失。

3.22.乙方应该尽最大努力保证其系统的安全性,如果因为乙方系统的不稳定性或者由于乙方计算机病毒感染致使甲方系统故障,乙方应该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3.23.乙方独立承担因其网站信息虚假、陈旧或不详实造成的投诉、退货、纠纷等的责任,并且乙方承诺在网站上不得出现下列行为:

3.23.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3.23.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23.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23.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3.23.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3.23.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3.23.7.散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传销、反动信息的;

3.23.8.教唆犯罪的;

3.23.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3.23.10.从事欺骗性活动的;

3.23.1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4.差错处理

甲方负责根据客户支付指令从客户账户中扣除支付款项,并在扣款成功后向乙方发送扣款成功结果,日终处理时甲方负责将当日支付款项集中清算至乙方在甲方开立的清算账户中。由乙方负责与其所连接网上商户的清算工作。当出现客户账已扣,但客户或乙方未收到交易成功结果等差错情况时,甲、乙双方均应本着客户至上的服务精神,及时查找原因,并根据差错责任及时进行调账处理。

5.安全条款

对于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客户造成的直接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但甲方应对乙方采取的减少损失的措施予以积极协助;对于因甲方自身系统或内控制度的原因致使甲方未能有效履行本协议,给乙方或客户造成直接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但乙方应对甲方采取的减少损失的措施予以积极协助;对于因客户对自己私人信息的安全防护不当导致账号或密码等泄漏造成的任何损失,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6.违约责任

6.1.如因乙方的过错,本协议目的已无法实现并致甲方及/或其互联网支付系统的声誉或其他权利受到损害时,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与乙方联系,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尽量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甲乙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但需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6.2.如因甲方的过错,使其在线支付系统不能再继续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时,乙方需在其发生后的24小时内以双方认同的方式尽快通知甲方,并在3日内发出书面确认。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尽量满足客户的付款需要;甲乙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但需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7.免责条款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非乙方责任所导致的通讯网络故障等原因而使甲方、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乙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并及时地将处理方案告知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

8.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应将纠纷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裁决属终局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9.协议终止

除本协议的规定外,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本协议,必须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终止。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项下有关纠纷处理、违约责任、保密义务等条款的有效性。

10.合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于有效期满后自动延长期限 年。如本协议一方对延长本协议期限有异议,该方应自本协议到期之日前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则本协议有效期满即行终止。

11.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该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3.异业联盟合作协议书 篇三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商业合作精神、互惠合作、诚实互信的原则,共同维护消费者利益,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活动目的1)一方面旨在提升甲方服务形象,为甲方客户提供更多的附加值服务,提高客户的满意度,为甲方客服回访老客户,开办新业务,提升亲和力,竞争力;

2)另一方面增加乙方知名度、美誉度、实现“优势客源链共享、优势互补”,树立企业形象,扩大社会影响以及拓展市场容量。

二、活动形式:

活动期间凡甲方的VIP客户;或办理大户新开消费手续的甲方客户,以每次消费达到为计算单位,凭有效单据赠送乙方贵宾摄影礼金券一份(价值:3000元),礼金券有两种选择:

乙方自愿全程赠送价值888元全家福艺术套照张,为甲方客户提供更多的附加值服务。

1、免费体验服务:免费化妆、造型两次,提供服装两套。

2、免费产品赠送:3款7寸照片,一张同底放大36寸照片冷裱油画框成品;

3、选择写真拍摄则选一张同底放大12寸韩式版画。

乙方慎重承诺:

1、绝不设套,硬推软磨的要求客户消费。如出现此问题,乙方愿意接受任何形式的处罚。

2、并将与拍摄客户签订贵宾卡使用协议,一式两份,保障客户维权。

3、如顾客在服务前选择消费拍摄,消费任何婚纱套系将享有专属甲方客户的减1000元现金,赠送两千元贵宾礼品待遇。

4、本次活动预约有效,持券客户应在预约期来乙方店内签一份拍照时间预约单,并交200元预约金。确保此次活动如期有序进行,拍摄取件后乙方无条件退回。在活动期间内,因故客户不能拍摄,凭单据全额退还预约金。

三、乙方在活动期间,不得同和甲方有相同经营方式的公司进行活动。

四、甲方双方均应自觉履行本协议所列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协议,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擅自解除协议 造成负面影响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

方签字盖章生效。

4.异业联盟合作协议书 篇四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了促进彼此业务快速发展,共享客户资源,提高服务水平、培育优质客户,在维护和保障甲乙双方品牌的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署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与义务

1、做好乙方的宣传工作,协助乙方在终端顾客中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2、3、第二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1、做好甲方的宣传工作,协助甲方在终端顾客中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2、3、第三条双方合作模式及内容

1、本合约项下合作项目为:

2、合作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乙方为甲方提供

3、甲乙双方可以利用彼此的DM单张、水牌或其它宣传形式做本次合作的宣传,宣传内容由双方协商制定。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4、甲乙双方须使用对方名义进行宣传的,须经对方同意。

5、甲乙双方若有装修、迁址、歇业(包括但不限于破产、吊销、注销)等

无法正常营业的行为,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四条特别声明

1、保密原则

协议双方在履行本合约期间对于所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获知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2、法律冲突

如本合同中任何一款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良好沟通

甲乙双方相关责任人应该随时保持信息畅通,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相关沟通和调整,以保证双方良好的履行合作约定。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下列之情形,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相

关法律责任:

(1)未经对方同意,转让另一方会员信息或相关数据,造成重大影响的;

(2)任何一方采用虚夸、欺瞒等不恰当手段吸引对方顾客消费并引起重大

投诉的。

(3)任何一方向对方客户进行强行推销或因自身原因发生的客诉事件,均

须由发生客诉一方负责解决,并向对方及客人道歉及赔偿相关损失。

2、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应履行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行为,本协议

随即终止。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造成的损失,且该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

4、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违约行为的宽限,均不应视为放弃对违约方的追究和

索赔的权力,也不应视为对该违约行为的认可。

5、因一方自身的原因导致使己方受损或因任何第三方的原因造成一方受损,协调另一方可免责。

第六条:免责条款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所造成的双方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本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如协议到期后双方同意续签,则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形式对相关问题做出补

充、说明和解释。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以及有关附件经甲、乙双方盖章后即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其生效日期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5、协议期限满时经双方多次协商不愿续约的;在协议期内双方书面终止本

协议或任何一方违约在先的,均被视为协议终止。

甲方:乙方: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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