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用途

2024-07-27

民间借贷的用途(共7篇)

1.民间借贷的用途 篇一

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 从一起民间借贷案看借条与借款合同区别

王某和李某是同村村民,关系处的一直很好,2016年9月3日和10月24日王某以砖瓦窑厂扩建需要资金为由先后两次分别向李某借款30万元、20万元,王某向李某借款共计50万元,王某为李某出具了两张借条,借条中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双方口头约定使用期限最多为一年,待王某资金周转过来马上还款。同时王某还向其他亲友借款2000多万,并给其他亲戚朋友许诺了高额利息。王某借款后,并没有按约定用于扩建窑厂,王某用一部分借款购置房产和豪车,大部分借款被用来放高利贷,后因王某的债务人携款潜逃,造成巨额借款收不回来,导致王某资金链断裂,王某无法支付债权人借款本息。王某的债权人经常到王某家中索债,2016年4月27日数名债权人到公安局经侦大队报警,告王某诈骗、非法集资,部分债权人还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保全了王某的财产。李某作为债权人也多次向王某索要借款,王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借款,李某无奈只得于2016年5月6日委托本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中,王某称借条并非自己书写的,是李某伪造的,向一审法院提出笔迹鉴定申请,后又放弃鉴定。2016年7月27日一审法院判决王某归还李某借款,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委托律师提出上诉,王某的上诉理由是借据确实为自己书写,但是李某并没有实际交付借款。

【承办经过】

2、被上诉人李某已经实际向上诉人王某交付了借款。民间借贷合同

被上诉人李某向上诉人王某交付

了50万元借款,上诉人王某向李某出具了借条,借条就是被上诉人交付借款的证据。上诉人王某一再强调被上诉人李某没有提供实际交付借款的证据,是上诉人王某混淆了借条和借款合同的概念和区别。借款合同本身是实践合同,不仅要有书面借款协议或者借据,更重要的是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借款。实践中,民间借贷操作流程是出借人先给付借款人借款,借款人再向出借人出具借条,而且借款时出借人也只是让借款人出具借条,很少有出借人和借款人先签订借款合同,出借人交付借款后,借款人再向出借人出具收到条。被上诉人李某作为普通百姓不知道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不仅要有借款合同还要有交付凭证。另一方面,如果借款事实不存在,上诉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会向出借人出具借条,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出具借条后应该了解其法律后果,可上诉人既没有向被上诉人要回借条,也没有报案说明情况,也证实被上诉人李某已

经实际交付了借款。上诉人王某应该承担被上诉人李某没有实际交付借款的证明责任,否则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3、上诉人在一审中提出笔迹鉴定申请及上诉到二审法院其目的是为了拖延还款时间,甚至达到不归还借款的目的,但是上诉人王某向被上诉人李某借款50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相信上诉人的所作所为都是枉费心机,是徒劳的,上诉人积极想办法筹款还钱才是正道。被上诉人在上诉人困难的时候,考虑到邻里朋友关系主动伸出援手,帮助上诉人度过难关,令被上诉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被上诉人和上诉人之间上演了一出农夫和蛇的悲剧。

另就借条和借款合同的区别作如下说明:

借条不同于借款合同,借条不仅反映了一个借款合同的存在,借条更重要的作用是证明借款合同出借人对出借义务的履行,着重确认的是借款人的还款

义务。民间借贷合同借条与借款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借款合同关系是出具借条行为的基础关系,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借款合同是典型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直才能成立,如果借条就是借款合同,则它是书面合同,书面合同需要当事人双方签字才能成立,而借条只要借款人单方签字就成立,无需出借人签名。因此,借条不是简单的借款合同,只是证明口头借款合同的存在,并且出借人已经履行了出借义务。在民间借贷中,尤其是亲朋好友之间的借款,借款协议往往是口头的,并且大多是不计利息的,因此其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借款合同又是实践性合同,也就是说,只有出借人交付了款项后合同才能生效。正因为借款合同具有这样的法律特征,当事人之间往往有口头协议之后,由借款人直接出具一张借条作为凭据,而少有订立一个书面借款合同,又因为借条是基于借款协议而产生的,当然具有反映或者说证明

借款协议存在的作用。因此,人们容易将两者混淆,认为借条是借款合同。在审理借款纠纷时,如果法官对借条的法律性质作出了错误认定的话,那就有可能对出借人的权利保护相当不利。如果借条是借款合同,那么合同是否履行需要义务履行人负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出借人对自己交付借款的义务要负举证责任。而实践中出借人交付借款后一般只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而很少再要求对方出具一个收条。笔者认为,出具借条这一法律行为的实质是为设立借款人按约定利息和期限返还本息,而出借人则享有相应的权利。应注意这里约定的利息和期限是基于借款协议的约定,反映了协议的内容,而不能以此为依据认定该借条就是合同。只要出借人出示的借条是真是有效的,他就完成了举证责任,证明他已经履行了借款合同中出借款项的义务。

2.民间借贷的用途 篇二

一、民间借贷简述

民间借贷作为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理论问题, 不仅对金融行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而且对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所以, 对民间借贷展开深入的探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同时也是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 民间借贷的含义

根据国外专家学者的观点来看, 有的把民间借贷理解为是一种个人与个人之间的金融活动的过程。有的则认为民间借贷很大程度上是依靠个人之间的关系而搭建的一种资本流动的网络体系。而美国的一些国民经济研究所的专家对民间借贷进行了深入的探究之后, 认为民间借贷是借贷资金的双方, 通过借助中介的帮助, 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目标。比如国外有名的专家学者Atieno和Kropp两人都认为民间借贷与正常的金融体系是分开的, 是单独的两条线, 民间借贷不会受到国家任何信用制度的限制以及中央银行的控制, 是其本身所生成的借贷款和其他相关的金融交易。但是Schmidt和Krahene认为民间借贷与正规的金融之间存在的最大差异体现在所依赖的执行对象, 这主要是因为正规的金融活动主要是取决于社会的法律体系, 而民间借贷的各项活动主要依赖的是社会法律体系以外的其他体系。因此表明, 国外的大部分学者专家认为民间借贷与正规的金融活动是分离的, 也就是说民间借贷是一种非正规的金融活动。

另外, 从我国国内专家学者的观点来看, 有的学者认为民间借贷是公民与公民依照双方之间的书面规定或口头约定而展开的一种现金借贷的民事法律责任行为, 这种行为是不受国家金融主管行政部门管控的。通过这种约定的行为, 借款人可以从贷款人处得到贷款人所拥有的合法的货币资金, 同时贷款人还应该遵循约定的条款, 到期向借款人还本付息。有的学者也认为, 无论是公民之间, 还是其他组织或非金融机构的法人与公民之间所发生的借贷行为也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

通过对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分析, 可以基本上把民间借贷的含义理解为是一种自然人与自然人、自然人与其他组织或法人之间所产生的借贷行为。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自发的民间资金融通的途径, 而且还是有效整合及利用社会民间资本的有效渠道之一。

(二) 民间借贷的种类

根据专家学者深入研究, 把民间借贷分为了四类:第一类是亲朋好友之间的非商业性质的借贷行为;第二类是具有货币性质的商业信用行为, 如金融机构、具有金融机构性质的非金融机构或有闲置存款的个人所发生的一种信贷行为;第三类是具有土地性质的商业信贷;第四类是具有商品性质的商业信贷。除此之外, 民间借贷根据是否具有盈利性可以分为盈利性放款与互助性放款两类, 相比较而言, 盈利性放款水平比较高。另外, 依据有没有抵押, 民间借贷还可以分为抵押货款与民间信用借贷两类, 其中民间信用借贷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短期融资途径。

(三) 民间借贷的形式

通过对民间借贷基本内涵的深入分析及理解, 有的专家学者将民间借贷分为了三种形式。第一, 亲朋好友之间所进行的互助式的民间借贷, 基本上是用在生活积蓄的情况, 具有借贷期限短、利息忽略不计及数量比较小等特征, 除此之外, 这种形式的借贷行为一般情况下没有对具体还款期限进行明确的规定;第二, 结合贷款形式的借贷行为;第三, 具有高额利息的借贷行为, 基本上体现在企业为了维持正常经营活动所采取的一种借贷行为, 具有借贷期限长、金额需求大及利率通常高于银行的利率等特征。

(四) 民间借贷的基本特征

1. 民间借贷的行为比较自由

民间借贷的过程所需要的借贷手续十分简单, 没有正规金融行为那么繁琐, 也没有正规金融机构要求那么严格。除此之外, 民间借贷没有一种非常固定的借贷流程, 而且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问题, 是由借贷双方自行协商而定, 其他组织或个人都不会对其产生任何的影响。

2. 货币作为民间借贷的主要标的物

民间借贷行为的主要功能是为了降低企业或自然人资金周转方面的压力, 因此借贷的主要标的物就是货币, 然而对货币的要求又不会仅仅限制在人民币这一种货币形式。根据我国颁布的相关文件表明, 如果发生借贷国库券或外币等类型的有价证券所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件, 要求法院给予合理的审判, 那么法院会根据借贷案件进行受理。由此可见, 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同样可以是国库券或外币等。

3. 民间借贷的对象主要是自然人和非金融机构组织

民间借贷的主要对象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组织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 这类对象在进行借贷的时候是没有正规的金融机构所参加的。主要表现为:第一, 自然人是债权人;第二, 非金融机构组织或其他组织是债权人。特别需要说明的是, 即便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组织或其他组织之间产生借贷行为, 也会受到国家法律相关制度的制约。

4. 借贷资金的来源是民间自有的资金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 所以人们除了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之外, 渐渐有了多余的资金, 对这部分资金, 人民可以自由分配。人们由于受到借贷高额利息的诱导, 再加上人们对投资理财方面知识又比较缺乏, 因此许多人就会把自己手里多余的资金投向了民间借贷的渠道, 目的是想达到低投入高回报的结果, 因而民间社会的资金也变得越来越多。

5. 民间借贷是建立在个人的信任基础上的

民间借贷通常发生在熟悉的人群之中, 主要是因为彼此之间已经有了一定的信任及了解, 所以在要求偿还贷款的时候不会出现耗时耗力的情况, 还可以有效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二、民间借贷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民法问题

(一) 现有民事立法的缺乏及矛盾

目前, 我国关于民间借贷的条文规定仅限于《合同法》或比较低层级又零星的法规规章, 在这些法律文件内容中对民间借贷行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规定, 但是这些规定通常情况下是效力水平比较低且又多为原则性的规定。然而关于一些具体操作细则却极少, 除此之外, 相关的利息或高利贷等法律条文过于落后, 不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节奏。因此, 在民间借贷活动过程中欠缺一套系统的与时俱进的法律文件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高效的管制及规范。与此同时, 又因为不是同一个部门对民间借贷法律条文进行统一的制定, 使效力位阶也产生了一定的区别, 从而造成司法部门在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审判的过程中, 出现了不一致的法律条文适用情况, 所以最终的法律结果也是不一致的, 甚至会产生相反的审判结果。

(二) 涉及到的利率问题

1. 利率的确定问题

民间借贷的利率基本上是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的, 但是必须以现有的借贷事实为依据。其实民间借贷的利率是建立在借贷合同的基础之上而生成的一种债权债务的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虽然民间借贷发展的越来越完善, 但是在利率的确定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1) 国家对民间借贷利息的最高数额进行了明确的限制

民间借贷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对利率水平的限制。从历史角度来看, 我国一直都对民间借贷的高利息进行着严格的管控, 只不过各个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高低不同, 社会发展的程度也不同, 而且还涉及到时代的背景问题等, 从而导致不同时期国家对利率的管控政策是存在一定区别。从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来看, 我国对民间借贷的利息明确规定了一个最高的上限。然而有的学者专家却认为, 第一, 这些法律条文严重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 对民间借贷市场化的发展进行了干预。第二, 这些法律的规定与公平原则及意思自治原则背道而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 借贷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平等的法律地位条件下, 根据自身所拥有的知识及能力, 自主协商确定利息及利率, 从而使得双方当事人一方面承受风险的压力, 另一方面得到收益的机会。我国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一旦超越四倍就被定性为违法, 然而正规的金融机构如果超越四倍却是合法的, 这明显证明了我国对民间借贷及正规的金融机构所赋予的不平等的态度, 违背了公平性规则。

(2) 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 从而给借款人带来一定的损失

在我国, 民间借贷中经常会发生一种现象那就是贷款人在付给借款人资金时一般会按照事先规定好的利息予以扣除, 其实这种做法实质上侵害了借款人的利益。比如:甲向乙借款110000元人民币现金, 借款期限是从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整一年, 利息为5000元人民币。依据正规的借贷流程, 这时候乙就应该支付给甲110000元现金, 但是由于涉及到利息问题, 因此乙就预先把5000元从110000元中扣除, 所以最后支付给甲的是105000元。因此, 甲表面上借了110000万元, 实际到账的却是105000元。等到2015年12月时, 依然会依据借款条款的说明本金110000元加上利息5000元进行还本付息。但是我国《合同法》规定利息不能从本金中预先扣除, 也就是说此做法严重违反了本条规定。正因为我国法律的不健全、不完善, 直接影响了法律效力的正常发挥, 不仅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而且还扰乱了借贷市场化的正常秩序, 更不利建立公平、公证、公开的司法审理制度。

三、优化我国民间借贷民法制度的基本措施

(一) 深入理解民间借贷, 赋予其合理的法律地位

如果没有对民间借贷的基本含义进行深入的剖析, 就会直接影响到借贷行为的管控。在对民间借贷进行合理的认识时, 应该遵循合理化原则, 既不能过于宽泛也不能太过狭窄, 应该从法律的制定及制度的建立方面着手, 从而建立一套完整的合理的民间借贷法律规定。第一, 加速民法制定的进程。民法不但可以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社会经济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第二, 可以对民间借贷制定专门的法律规范。制定专门的法律制度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合法借贷双方的利益, 保障民间借贷的良性发展。第三, 防止因民间借贷所产生的经济类犯罪。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的健康运行, 在民间借贷活动中, 应该尽可能避免过分重视刑事处分, 而应该着重强调民事法律, 对于违法行为, 一定要严惩不贷。

(二) 根据实际情况, 区别对待, 制定灵活的利率政策

依据所借贷资金的不同用途, 可以把资金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生产性借贷;第二类是生活性借贷, 因此可以依据资金使用的详细用途制定不同的法律规定。针对第一类的资金性质可以给予比较宽松的政策。关于第二类的贷款利息是不可以过高的, 可以调整在两倍到三倍之间。这主要是因为生活消费性借贷大部分是用于借款人生活所需, 但是某些贷款人可能还会存在大捞一笔的思想, 从而侵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应该对生活消费性贷款制定明确的上限, 从而更好的保护借款人的基本权益。

四、结语

综上所述,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突飞猛进, 民间借贷取得了一定的发展, 但是仍存在一些漏洞, 不仅严重扰乱了国家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 而且对我国金融行业及借贷市场化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应该转变观念, 改革制度, 给那些处于正规金融以外的合法民间借贷更多的发展机会, 并且保持公平对待的态度, 使民间借贷能够很好地填补正规金融机构的不足之处, 从而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

参考文献

[1]秦康美.民间借贷中放贷人应适时放开[J].理论探索, 2013, (2) :97-100.

3.民间借贷的法律思考 篇三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个体、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民间自由借贷日趋活跃。据调查,当前民间自由借贷较之过去发生了很大变化,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用途变广,由过去的生活消费型借贷逐步为生产经营型借贷所取代;二是数额增大,由过去的几十元上百元增加到上千上万元甚至十几万元;三是借贷利

息升高,过去借贷主要用于生老病灾、且数额小,属于互助性质,一般不计息。近年来,借贷用途主要是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数额大,利息高,且借贷双方均有营利目的;四是期限短,一般在一年以内,大多是几个月甚至几天;五是范围扩大,过去借贷一般只限于左邻右舍或亲朋好友之间,现在发展到跨村、跨乡、跨县甚至跨地区。

民间自由借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盘活了社会闲散资金,但由于民间自由借贷属于一种个人之间的自发行为,具有相对的神秘性,有的甚至是违法的,加之国家没有具体部门归口管理,缺乏相应的机制加以约束和规范,致使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大幅度上升。

二、产生纠纷原因

从审理的案件看,酿成纠纷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贪图高利,盲目借贷

有的债权人为贪图高额利息,在债务人没有任何担保和抵押的情况下,盲目放贷给债务人从事风险性大的生产经营活动,致使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据统计,此类案件占53.4%。

(二)借鸡生蛋,赖财长财

有的债务人由于生财心切,在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想方设法从债权人手中借款后,以多种理由拒不偿还,用别人的钱去生财,此类案件占13.5%。

(三)手续不全,空口无凭

由于民间自由借贷行为通常是在亲朋好友之间进行的,一些人碍于情面,借款时不履行合法手续,或仅凭口头约定,或虽有借据,但缺少必备的合同条款,或没有履行必要的公证手续,到期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时,由于拿不出齐备的法律凭证,致使债务人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此类案件占7.4%。

三、建议与对策

民间自由借贷尽管数额小,涉及面窄,但由于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容易诱发矛盾和社会不安定因素,一些债权人由于多次催讨未果,不得已采取利用社会闲散人员“了难”的办法,导致流血冲突的发生。同时,由于当前紧缩银根,银行信贷部门把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大中型企业和重点建设,加上个人短期小额贷款利润小,需要承担一定风险,致使各自贷款纷纷转向民间,一部分人遂将个人资金居为奇货,以钱谋利,在某种程度上扰乱了金融秩序。这些问题的存在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我们建议如下:

(一)实行规范化管理

要设立相应的管理职能机构,并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对民间自由借贷合同的签订、担保、抵押、执行、变更、保管等要依法进行指导和管理,对数额较大的借贷要依法进行必要的公正和鉴证,使民间自由借贷由单纯的信用维持逐步走上法律和信用共同维持的轨道,确保民间借贷的健康有序进行。

(二)提高借贷行为人的法律意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民间自由借贷活动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存在和发展,有关部门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采取以案讲法、舆论宣传等方式,强化公民依法借贷的自觉性。

(三)要大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4.民间借贷的议论文 篇四

对于民间借贷的概念,理论界已经做过一些研究。一般认为,民间借贷是与正规借贷相对应的。详细内容请看下文试论民间借贷。

从广义上说,可以把民间借贷定义为除正规借贷以外的借贷,它处在国家宏观调控与金融监管之外,不在官方的统计报表中被披露,也不受法律保护,属于一种非正规的金融活动。有的学者也把民间借贷称为民间金融或地下金融等。民间借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融资活动的必然产物,在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存在总量与结构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又是一种必要的补充。按借款用途,可将民间借贷分为3类:家庭生活性、农业生产性和企业经营性。民间借代的主体仅限于纯粹的民事主体,不包括金融机构,它可以发生在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之间。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行为,它并不是一种民间投资行为。笔者认为,民间借贷主要指游离于官方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发生在非金融机构的社会个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以货币资金为标准的.价值让渡及本息偿付的活动。

参与主体包括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主、农户、甚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借款者大多是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放款者包括资金富裕的工商户和、企业主,甚至包括一些村干部。

由于民间借贷参与的主体广泛,其资金的来源也7具有广泛性。不但包括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自有资金,甚至私募基金、信贷资金、海外热钱等也出现在民间借贷领域。

为了缩短资金到位的时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民间借贷以现金交易为主,而且交易方式灵活,一般没有抵押物,有的是口头协定,有的是打借条。尽管近年来民间借贷的手续日趋规范,但与正规借贷相比,其手续仍为简便。

传统的民间借贷形式,主要有互助会、合会、民间放贷、银背、企业集资、私人钱庄、当铺等,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模式、消费方式的不断变化,民间借贷在形式上也与时俱进,出现了一些新的、颇具时代特点的形式,比如浙江一些以汽车俱乐部为代表的会所兼有民间借贷行为,又比如有些民间借贷活动是在互联网上,通过聊天室完成的。

5.试析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 篇五

1 民间借贷的立法现状

当前, 我国虽未对民间借贷形成专门立法, 但是从一些部门法中对民间借贷进行了规范, 提供了一定制度保障, 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1 部分法律承认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

我国《宪法》、《物权法》中明确指出市场主体具有运用自有资产进行借贷交易获取利益的权利;《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承认具备真实意思表示的民间借贷具有法律效力, 明确了合法的民间借贷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 汽车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金融企业均可作为民间借贷的主体。

1.2 部分法律规范了民间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 限制了高利贷行为;我国《刑法》对于违反《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的非法集资行为设立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公司法》则限制公司向其高管人员借款。《外汇管理条例》严禁国际热钱擅自改变结汇资金用途, 进人民间借贷领域。

1.3 部分法律严格限制了民间借贷行为

如《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对包括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在内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要予以取缔, 这成为认定民间借贷行为非法的最主要依据。《贷款通则》第61条也明令禁止非金融企业从事借贷行为。

2 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

我国民间借贷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源自私法和公法两个层面。

2.1 私法层面

首先, 对民间借贷的判断标准不一致。自治原则是民间借贷合法存在的基础, 就私法层面而言, 法律无需对民间借贷进行限制。但是, 由于法律与法律之间欠缺必要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致使其对同一行为极有可能做出截然不同的评价结构, 加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同国家机关对同一案件选用的法律法规不尽相同, 所以导致处理结果大相径庭;其次, 基于诚信原则的民间借贷行为的纠纷颇多。民间借贷面临着诚信缺失的重大风险。一方面由于大部分于民间借贷不按照正规法律程序进行, 所以双方极易就还款利率、期限等事项产生纠纷, 另一方面民间借款的出借方未对贷款方的经济状况、借款用途进行详细审查, 同时借方会存在高利率放贷行为, 导致因违背诚信原则的民间借贷纠纷频频发生;其三, 借贷双方的法律意识淡薄, 借贷合同不规范。现阶段, 民间借贷仍以简便订约、口头约定等形式为主, 这样易导致在发生违约状况时, 债权人面临举证困难的窘境;其四, 法院对企业间的民间借贷行为持否定态度。

2.2 公法层面

就公法层面而言, 民间借贷不但会因其自身存在的不规范性而成为金融危机的诱因之一, 而且还容易导致违法犯罪的行为产生。首先, 民间借贷可能滋生集资诈骗行为。由于集资诈骗与民间借贷产生的原因有高度的相似之处, 所以在实践中出借方难以正确辨别借贷方是否存在集资诈骗行为;再次, 民间借贷行为面临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风险。当前, 一部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行为, 由于公众融资具有普遍性, 导致民间借贷双方难以正确判断该行为是否属于正当、合法民间融资行为。

3 防范民间借贷法律风险的应对之策

3.1 建立完善民间借贷法律制度, 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行为

我国应当采取多数国家和地区实行的单独立法例, 废止《贷款通则》, 制定单独的《放贷人条例》, 作为规范民间借贷的基础法律。建立“金融机构+贷款零售商”模式, 将达到一定规模的民间借贷纳入金融监管范畴, 进行管理、监测、引导和规范。另外, 有必要结合我国国情.修改完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相应的法律法规, 以推进和规范我国信贷供给市场体系的建设。

3.2 明确非金融企业问借贷行为的合法效力

明确非金融企业间借贷的法律效力, 是消减民间借贷法律风险的前提和基础。从实践来看, 目前大力培植的小额贷款公司和已经存在多时的典当行业事实上所从事的就是企业间的借贷, 《贷款通则》已名存实亡。我国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废止《贷款通则》, 清理有关司法解释, 扩大民间借贷主体范围, 承认非金融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效力。

3.3 制定正当民间借贷与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区分标准

既要保护引导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 又要对可能与之伴随而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打击。区分正当的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行为, 应明确如下判断标准:首先, 两者目的不同。民间借贷目的是明确的, 一般是为了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急需资金, 而非法集资只是借用民间借贷的形式, 非法集资者的目的多为非法获利, 往往最终演变为非法占有;其次, 两种行为的对象不同。民间借贷的对象有特定范围, 如亲戚朋友、熟人之间、业务伙伴等等, 涉及面一般不超出本地范围;而非法集资是针对不特定公众进行的借贷行为, 涉及面往往跨越多个行政区划;再次, 两者的资金来源不同, 合法的民间借贷以放贷人的自有资金从事借贷活动, 非法的借贷资金往往来源于同外热钱或者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

3.4 完善民间借贷配套管理制度

首先, 加快民间借贷征信体系建设。将民间借贷纳入征信系统, 将民间借贷机构视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纳入征信系统, 设立放贷人子系统.向其开放登记、数据报送、查询等功能, 对其数据报送、查询使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其次, 加大监测力度。应探索将民间借贷纳入金融统计监测范围, 以减弱民间借贷对宏观金融调控效果的冲击。

摘要:当前,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 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尚未得到完善, 许多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不一致性和不协调性, 甚至某些法律法规的内容存在相互矛盾之处, 从而加大了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 严重影响到民间借贷以及我国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对民间借贷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 进而提出防范民间借贷法律风险的应对之策。

关键词: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参考文献

[1]张立先.我国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范路径研究[J].金融发展研究, 2009 (1) .

[2]臧博, 何永新.民间借贷融资担保风险之法律研究[J].北京化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1 (2) .

[3]张立先.我国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问题研究[J].理论学习-山东干部函授大学学报, 2009 (2) .

[4]李有星, 张传业.民间融资的含义、类型及其法律特征[J].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 (3) .

6.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举证要点 篇六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协议、借条、欠条、借款合同、还款承诺书等(至少一种)。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7.2017民间借贷司法问题的解读 篇七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yingle.com

2017民间借贷司法问题解读

民间借贷多是建立在个人信用的基础上,在熟人关系社会中,基于亲属、朋友、同事或者其他社会关系,极容易产生债权债务纠纷。那么2017如何解读民间借贷相关司法问题呢?

一、案件受理依据

1、民间借贷与金融借贷是两类借贷类型。金融贷款是指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对外所发放的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对外发放贷款,应属于民间借贷。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2、某些纠纷基础法律关系表现为出借金融机构账户控制权纠纷,实际上属于民间借贷。例如,股票证券等资产账户的所有人将账户及账户内资金全权委托他人操作,并约定一定时间后按本金加增值收益交还所有人的,符合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可认定为民间借贷。

3、员工为完成工作任务向用人单位借款的情形,不宜认定单位与员工之间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考虑到单位具有制定相关公司财务制度的优势地位,上述争议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司法机构不应以“劳动合同纠纷”受理,司法权不做公司的经营行为的裁判。

二、管辖争议处理

“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中“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可作如下理解:可以是有给付请求权的一方所在地,也可以是实际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1、双方均为自然人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出借人给付钱款时合同成立,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款,出借人所在地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合同履行地);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2、并非双方均为自然人的民间借贷关系中,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借款人依约具有交付借款的请求权,借款人主张此项权利的,其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合同履行地);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款的,出借人所在地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债权人指示交付的,接受交付的第三方系接受货币一方,第三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以上各地人民法院在民间借贷双方未约定管辖、仲裁的情况下,具有司法管辖权。值得注意的是,王法官提到合同法中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与《规定》的内涵有所不同。

三、主体资格认定

界定主体范围,推定原告资格《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1、明确界定民间借贷的主体范围,排除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适用本规定。例如,银行、保险公司作为贷款人的借款纠纷不适用。但市场上具有融资功能的小额贷款公司,因其并非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属于可以适用本规定。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2、借条、欠条上没有写明出借方名称的,持有债权凭证原件的当事人具有原告资格。法院适用债权人推定原则,对于可以提供借据、欠条原件的当事人,推定其系争民间借贷关系的债权人而具有原告资格。

3、借据上的出借人为两人以上,一人起诉至法院的,按照债权凭证区分三种情况:

1、按份之债,应当受理,无需通知其他当事人参加诉讼,并判决不支持原告要求履行全部债务的诉讼请求(驳回应由其他按份债权人的债权份额)。

2、连带之债,应当受理,无需通知其他当事人参加诉讼,可判决支持全部的诉讼请求。

3、不可分之债(合伙、夫妻),应当受理,需要通知其他当事人作为原告参加诉讼。

4、未参加诉讼的连带债权人在系争案件诉讼后又对借款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对于争议案件已经受理、审理,按“一事不再理”诉讼法原则,不受理起诉。

5、对借款人以笔名、绰号、同音字署名的借条等债权凭证,人民法院如何确定被告?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系针对“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明确的被告,以“独一无

二、形式上的具体确定”为准。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信息查询页等证明材料可以证明起诉有“明确的被告”。受理后,经举证、答辩、否认、反驳、审查发现起诉对象错误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互联网金融法律适用

《规定》第二十二条:“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居间行为: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居间媒介服务的,不承担保证责任;

2、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担保效力: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的,承担保证责任;

3、风险准备金的性质:网络借贷平台设立风险准备金的,不是担保、保证,应认定为自愿在准备金限度内代为偿还借款的承诺。

五、利率与利息

《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约定了利息,但是对借贷利率等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原告的起诉,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判决确定利息。

2、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有效,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约定无效。

  租赁产生纠纷找哪里 http://s.yingle.com/ht/808459.html 附随义务的概念_如何区分附随义务与其他合同义务 http://s.yingle.com/ht/808458.html

 什么是定金_如何区分定金与订金 http://s.yingle.com/ht/808457.html

 进行房屋租赁土地使用金是否需要交纳 http://s.yingle.com/ht/808456.html

 什么是后履行抗辩权_后履行抗辩权发生的条件有哪些 http://s.yingle.com/ht/808455.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遇到租房不给钱怎么办

http://s.yingle.com/ht/808454.html

 什么是约定解除权_如何行使约定解除权 http://s.yingle.com/ht/808453.html

 适用后履行抗辩权的条件_适用后履行抗辩权的情况 http://s.yingle.com/ht/808452.html

 如何避免云南旅游纠纷的再次发生 http://s.yingle.com/ht/808451.html

 什么是合同中的混同_混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http://s.yingle.com/ht/808450.html

 什么是履行迟延_履行迟延应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http://s.yingle.com/ht/808449.html

 解除合同证明书书写格式2018,注意事项有哪些 http://s.yingle.com/ht/808448.html

 保证合同的内容_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http://s.yingle.com/ht/808447.html

 合同期为1年,期满如何赔偿

http://s.yingle.com/ht/808446.html

 怎样才可以行使代位权_行使代位权需要注意什么 http://s.yingle.com/ht/808445.html

 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合同的情形都有哪些 http://s.yingle.com/ht/808444.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定金有没有数额限制_定金与预付款有什么不同 http://s.yingle.com/ht/808443.html

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如何审查_劳动合同应如何审查 http://s.yingle.com/ht/808442.html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http://s.yingle.com/ht/808441.html

 什么是企业间的借款合同_哪些企业间的借款是非法的 http://s.yingle.com/ht/808440.html

 撤销土地使用权证书代理词范文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ht/808439.html

 什么是不定期租赁_不定期租赁合同如何解除 http://s.yingle.com/ht/808438.html

  协议日期涂改有效吗 http://s.yingle.com/ht/808437.html 如何办理房屋赠与手续_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http://s.yingle.com/ht/808436.html

 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变更对其他土地使用转让合同的影响 http://s.yingle.com/ht/808435.html

 什么是违约金,如何在合同中确定违约金 http://s.yingle.com/ht/808434.html

 什么是合同履行_合同债务人如何履行合同义务 http://s.yingle.com/ht/808433.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网上团购旅游要注意什么事项

http://s.yingle.com/ht/808432.html

 什么是重大误解_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http://s.yingle.com/ht/808431.html

 承担违反集体合同责任要具备什么条件 http://s.yingle.com/ht/808430.html

 二手房买卖卖家不过户怎么办_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http://s.yingle.com/ht/808429.html

 定金的概念_如何区分合同中的订金与定金 http://s.yingle.com/ht/808428.html

 预约合同是什么_预约合同风险有什么 http://s.yingle.com/ht/808427.html

 三种合同抗辩权相同点在哪里

http://s.yingle.com/ht/808426.html

 立约定金如何适用_成约定金如何适用 http://s.yingle.com/ht/808425.html

 什么是居间合同_什么是房地产居间合同 http://s.yingle.com/ht/808424.html

 可以变更合同的情况是什么_合同变更应注意什么 http://s.yingle.com/ht/808423.html

 专属撤销权是什么,有什么特征

http://s.yingle.com/ht/808422.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保证合同是怎么签订的_签订保证合同的注意事项 http://s.yingle.com/ht/808421.html

 什么是双务有偿合同_有偿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http://s.yingle.com/ht/808420.html

 农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书写格式http://s.yingle.com/ht/808419.html

2018  撤销权该如何适用_撤销权消灭的情况有哪些 http://s.yingle.com/ht/808418.html

 店面转让有怎样的步骤

http://s.yingle.com/ht/808417.html

 约定违约金过高如何处理_与实际损失不符如何处理 http://s.yingle.com/ht/808416.html

 2018正规的租房协议模板

http://s.yingle.com/ht/808415.html

  撤销权及其法律特征 http://s.yingle.com/ht/808414.html 怎样认定显失公平_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http://s.yingle.com/ht/808413.html

 什么是显失公平_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http://s.yingle.com/ht/808412.html

  土地流转违约责任 http://s.yingle.com/ht/808411.html 违约合同书的内容 http://s.yingle.com/ht/808410.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赠与合同的撤销情形有哪些_撤销权行使期限是多久 http://s.yingle.com/ht/808409.html

 什么是合同履行的期限_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的交付期限 http://s.yingle.com/ht/808408.html

 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怎么办_违约责任免责事由有哪些 http://s.yingle.com/ht/808407.html

 法定三大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http://s.yingle.com/ht/808406.html

 租赁养殖期未满被拆迁怎么办

http://s.yingle.com/ht/808405.html

 开发商违约怎么办_商品房裂缝怎么索赔 http://s.yingle.com/ht/808404.html

 什么是违约金_合同约定的滞纳金能否视为违约金 http://s.yingle.com/ht/808403.html

 集体土地使用合同的内容

http://s.yingle.com/ht/808402.html

 什么是先履行抗辩权_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后果 http://s.yingle.com/ht/808401.html

 房屋租赁中什么是转租_房屋转租有没有效 http://s.yingle.com/ht/808400.html

 什么是定金合同_签订定金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http://s.yingle.com/ht/808399.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卖方自行变更合同名的程序是什么,风险有哪些 http://s.yingle.com/ht/808398.html

 什么是居间人报酬请求权_居间合同委托人如何支付报酬 http://s.yingle.com/ht/808397.html

 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_成立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http://s.yingle.com/ht/808396.html

 房租合同没签不退我钱可以报警吗 http://s.yingle.com/ht/808395.html

 河南省土地流转合同范本书写格式http://s.yingle.com/ht/808394.html

2018  什么是房屋转租合同_房屋转租合同有效应符合哪些条件 http://s.yingle.com/ht/808393.html

 什么是租赁登记_租赁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http://s.yingle.com/ht/808392.html

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http://s.yingle.com/ht/808391.html

 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_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http://s.yingle.com/ht/808390.html

 违章建筑可以出租吗_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有效吗 http://s.yingle.com/ht/808389.html

 房屋租赁合同写的面积大于实际面积怎么处理 http://s.yingle.com/ht/808388.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停电商铺损失谁来承担

http://s.yingle.com/ht/808387.html

 哪些行为属于要约邀请_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是什么 http://s.yingle.com/ht/808386.html

 保证合同成立的方式_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http://s.yingle.com/ht/808385.html

 借款合同中借款方应具备什么条件_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http://s.yingle.com/ht/808384.html

 合同违约金最高是多少钱,弥补的方法 http://s.yingle.com/ht/808383.html

 抗辩权与否认权的含义是什么区别是什么 http://s.yingle.com/ht/808382.html

 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_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http://s.yingle.com/ht/808381.html

 什么是明示毁约_什么是默示毁约 http://s.yingle.com/ht/808380.html

 什么是违约金_什么是赔偿金_违约金低了怎么办 http://s.yingle.com/ht/808379.html

 什么是违约金_违约金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增加 http://s.yingle.com/ht/808378.html

 郑州购房合同注明土地是国有吗

http://s.yingle.com/ht/808377.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合同形式的种类有什么_采用书面合同的好处是什么 http://s.yingle.com/ht/808376.html

 合同没盖章怎么办_合同上怎样盖章才有效 http://s.yingle.com/ht/808375.html

 如何区分定金与预付款_适用定金罚则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http://s.yingle.com/ht/808374.html

 导致信托合同无效的因素有哪些

http://s.yingle.com/ht/808373.html

 承揽人的违约责任有哪些_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http://s.yingle.com/ht/808372.html

 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变更合同_合同变更需要注意什么 http://s.yingle.com/ht/808371.html

 无限期合同公司变卖赔偿标准(2018http://s.yingle.com/ht/808370.html

年) 后合同义务的类型_处理后合同义务纠纷的注意事项 http://s.yingle.com/ht/808369.html

 抗辩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http://s.yingle.com/ht/808368.html

 挂靠公司出事谁负责_什么是挂靠经营 http://s.yingle.com/ht/808367.html

 什么是约定保证期间_什么是法定保证期间 http://s.yingle.com/ht/808366.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赔偿损失有没有可能超过合同额

http://s.yingle.com/ht/808365.html

 什么是合同谈判_合同谈判的特点是什么 http://s.yingle.com/ht/808364.html

 什么是预期违约_如何区分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 http://s.yingle.com/ht/808363.html

 贷款承诺书模板有哪些

http://s.yingle.com/ht/808362.html

 店面合同违约金纠纷处理

http://s.yingle.com/ht/808361.html

 合同中的抗辩权是指什么_抗辩权都有什么分类 http://s.yingle.com/ht/808360.html

上一篇:成长中的关爱下一篇:风景区规划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