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委派函

2024-10-07

人员委派函(精选7篇)

1.人员委派函 篇一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看管理人员,管理体制,改革

会计委派制是企业产权所有者以所有者身份, 委派会计人员代表企业产权所有者监督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进行资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制度。通过集中统一管理使会计人员在企业中能更好地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 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核算、成本费用等经济状况。

1 会计委派制的模式

会计委派制是财产所有者向所属企事业单位统一委派会计人员, 并对他们的任免、调遣、考核、奖惩、工资和福利待遇进行统一管理的一种会计人员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通过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 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 加强会计监督, 防止会计信息失真, 维护财经纪律。国有企业的会计委派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财务总监委派制、会计负责人委派制、会计人员委派制三种形式。

2 会计委派制度现状及取得的成效

为了探索进一步加强会计管理工作, 窑街煤电集团公司自2000年11月起在公司所属独立或模拟核算的二级单位进行了会计委派制度模式的试点工作。先后对30多个单位委派了150多名会计人员。从总体上讲, 会计委派制度的试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委派会计人员对所属单位的单纯依附关系, 委派会计人员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委派会计的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被委派会计单位的管理工作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2.1 增强了委派会计人员的责任意识

在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过程中, 窑街煤电集团公司根据会计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权限范围进行了科学的界定, 并且在这个基础上制定了会计委派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规定了委派会计人员在受派单位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必须履行的义务和所要承担的责任。由于责权利规定的明确, 使得委派会计人员普遍感到自己身上的担子加重了, 从而进一步激发了他们的使命感, 增强了其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自觉参与管理的责任意识。根据对委派会计人员责权利的划分以及制定的相关制约措施, 委派会计人员既要对公司负责, 同时还要对派驻单位负责。如果委派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了违纪违规及失职行为, 有关方面就要根据相关规定对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因此, 委派会计人员都能够做到在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同时, 自觉地参与本单位的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 为加强企业管理献计献策, 增强了企业运营情况的透明度。委派会计人员在思想意识上比以前“领导叫怎么办我就怎样干”的认识有了一个新的飞跃, 通过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使会计人员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2.2 促进了会计职能作用的发挥

按照窑街煤电集团公司会计委派制实施细则, 会计人员一经委派任命, 受派单位在未征得公司、会计中心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撤换, 这一规定不仅保证了委派会计试点工作的规范化运行, 而且也为会计人员履行好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职责提供了重要保障。

2.3 提高了会计人员管理工作水平

为了更好地规范委派会计的行为, 保证委派会计人员工作的正常开展, 公司在实行会计委派制度的过程中紧紧围绕授权与考核两个环节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授权, 即明确委派会计人员有对本单位经营决策的参与权、财务管理权和经济业务行为、会计行为的监督检查权。考核, 即由会计中心建立委派会计人员的业绩档案, 在对委派会计人员工作情况进行日常追踪问效的基础上, 按会计年度会同二级单位对委派会计人员履职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据此对委派会计人员的业绩做出评价, 作为工资、奖金发放的依据。由于管理工作严谨有序, 且涉及委派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 因而有力地调动了委派会计人员进取向上的积极性, 促进了被委派单位会计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并在以下两个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首先, 建章建制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为了加强内部控制, 委派会计人员普遍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规定, 结合本单位会计管理工作实际, 开展了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工作。他们在对原有的制度进行补充、完善的同时, 还有针对性地制订了涉及会计岗位职责分工、记账传递程序等一系列具体的管理措施, 并且将这些制度。措施自觉地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其次, 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要求更加迫切了。面对工作责任加大和择优上岗的现实, 委派会计人员大都感到如果不及时了解、掌握国家新出台的有关财经法规和财会领域中的新知识, 在工作中就难免会出现失误和不胜任本职工作的情况。因此委派会计人员自觉“充电”意识日益强烈。

3 会计委派制在实际中存在的问题

会计委派制实行以来, 取得的成绩是明显的, 较好地解决了会计数据失真的问题;有效地克服和防止了单位的损失和浪费;加强了单位的财务管理尤其是资金的管理;增强了企业领导和会计人员的法纪观念, 维护了财经纪律, 促进了单位的廉政建设, 提高了会计人员的地位。但是, 正如其他新生事物一样, 会计委派制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1) 会计委派制在各单位推行过程中, 都是产权所有人制定会计委派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缺乏国家层面的法律依据和统一规定, 推行难度大, 阻力大;

2) 虽然各推行单位对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进行了划分, 但还不够具体明确, 影响工作效率;

3) 与会计委派制相关的配套制度尚不健全。

4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

针对会计委派制的理论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在深入开展这项工作的过程中应坚持明确委派主体、激励和监督委派人员、控制委派成本、明确委派人员的职责等原则, 国家应尽快制定出台相应的法规和政策, 深入推进这一新型的会计管理制度。

4.1 健全完善财会法规

针对试行的会计委派制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的问题, 建议尽快制定全国性的《委派会计管理暂行条例》, 对会计委派制的委派形式、程序、对象、范围以及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义务等依法进行规范, 做到以法管人, 以法治事。

4.2 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

为使委派会计有效行使其反映和监督职能, 必须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在不影响单位法人按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况下, 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有:1) 监督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 对上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 监督所在单位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 对违纪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3) 审核所在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 并与单位主要领导人共同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4) 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规定, 监督检查各项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5) 与单位主要领导人联签批准重大财务收支项目;6) 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年度决算方案、分配方案;7) 审核所在单位的新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和重大经济合同。

4.3 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

要使会计委派制顺利实施, 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以构成会计委派制的运行机制, 这些制度包括:1) 委派会计的档案管理制度;2) 委派会计任用制度;3) 委派会计考核轮换制度;4) 委派会计的工资福利制度;5) 委派会计的定期培训制度。

2.人员委派函 篇二

摘  要:内部审计委派制人员要具有良好的能力素质。人的能力素质不是生来就有的,而是在长期学习和工作实践经验积累的总和。提升能力素质要具有与时俱进的指导原则,要与《国际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卫生行业的改革发展、与时俱进地做好医疗服务工作相一致,坚持知难而进的指导原则,且要要具有过硬的业务能力素质,应不断明确提升内部委派审计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能力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内部审计委派制;业务能力;与时俱进; 提升途径

人的能力素质和专业技术素质不是生来就有的,而是在长期学习和工作实践积累的总和。当前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提升审计人员的能力和综合素质方面党和政府都采取了许多有效的措施,促进其素质与能力方面在不断提高与攀升。

一、提升能力素质要具有与时俱进的指导原则

(一)强化内部审计机构能力素质的基本原则要与《国际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相一致

《国际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中指出“内部审计活动应该独立,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做到客观”,《 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也指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具有独立性和客观性”,具有独立分析和处理审计业务的能力,是做好审计业务工作的前提基础。这就要求委派的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不仅要具有良好的审计专业理论、业务知识、且能在任何时候都能审时度势地准确把握国家的审计法规、吃透国家的政策精神,正确有效行使审计业务职能,充分发挥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的作用,在审计业务活动的开展和实施中始终坚持与时俱进的指导性原则是做好审计业务工作的前提基础。委派的审计组织与审计人员要理解和把握国家卫计委对医药卫生战线逐步实现内部审计委派制的重要性的认只,是为进一步贯彻与落实国际与国家的审计法规,独立于各管理层,极大地发挥国家在卫生领域投资在宏观和微观方面的有效性和作用性。

(二)要坚持与时俱进地为卫生行业的改革发展服务的指

导原则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特别是大型公立医院的营运发展情况时刻也在不断变化,为确保大型公立医院为人民的健康做好医疗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公立医院的职能作用,这就要求对委派的内部审计人员要随着情况的发展与变化就得与时俱进地转变审计观念,根据医院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改变,要不断更新审计理念、调整审计的指导原则、以适应服从和服务于大型公立教学医院的发展和国家政策调整的需要,是做好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随着我国的经济、文化、科技等市场的逐步开放,许许多多的新事物、新观念、新思想、新技术将不断涌入到公立医院的改革发展中,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委派的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审计的知识结构,加强审计工作的法规与国家在每个时期的政策学习与研究,不断打破常规的旧观念,倡导消化新东西、不断挑战与提升新技术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具有与时俱进地知难而进的指导原则

在审计工作中要树立有所为的新观念、顶住压力、克服困难、勇于创新,实现审计的方式方法、思想观念和行为观念的与时俱进,在审计工作的实践中探索出一套适应新时期审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确保国家卫计委对公立医院内部审计委派制的跨越式发展。着力要解决与确立一个公正、公平、公认、科学的审计评价标准,要依据国家和各地域出台的与审计规则方面有关的政策、规则、工程量计算标准、劳动定额框架标准、税率标准、管理费用标准、利润标准,规范统一一致的审计业务技术与审计方法,是确保审计业务开展工作的独立性与权力性的有效保证。二是审计证据的收集要具有客观实在性存在有难度性。审计资料的收集与分析没有统一的尺度与标准,特别是国家有许多腐败案例它走的招标程序与路径都是正确的,但只有在执行过程中对产品的品牌和对工程项目中合同工期及分项目的签证发生了改变,因签证的合理性而没有合法性,给国家的投资额度的增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确实也有不少。投资方签证的改变大多都是由被投资方的利益而引起的。各种变更签证的动因有的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专业能力、业务能力不熟悉及对市场的了解不够深入造成的是有的;也有的是审计人员与投资管理方及投资方勾肩搭背而造成的,有些项目是审计人员事先没有参加,审计机构情况不明也有不少。若是后两种原因是投资方的管理者出于是有目的活动,其审计证据收集的正确性是难以保证的,使得审计证据的取证增加了难度性;三是效益审计的标准欠缺统一性、方法性。

二、委派的审计人员要具有过硬的业务能力

(一)对被审计单位的情况掌握要明、要细、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二条规定“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委派的内部审计人员要具有过硬的业务能力是做好审计业务工作的基本功,这是对审计人员最基本的专业技术要求。也就是说委派制的内部审计人员对公立医院营运情况、医院法人的政策水平与观念等情况及医院职工对领导层政策水平、管理能力、廉政、勤政意识的应相与公认度及反应情况是好还是差、是优还是劣,特别在医院营运的管理上是否存在有偏差与问题,都要有一定的掌握和全面的了解,便于在审计业务开展活动中有驾驭的方法与能力,始终处于主导与主动地位;

(二)审计人员知识方面的能力要全面、要广泛

首先要深刻认识到当代社会信息量大、传播快、知识信息变更快、更新快、发展快,这就要求委派的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要适应时代的要求与发展,必须要以严谨求实态度,契而不舍的拼搏精神、博览群书、丰富知识、积累知识,为开拓审计工作的新局面适应时代的发展履职承职;二是对审计法规制度要熟悉。审计工作的法规制度是审计人员判断审计项目是非曲直的一把尺子,依法审计是审计人员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熟悉会计制度和审计业务工作准则及会计准则,并要掌握与审计相关联的法律条文和行业规章,且能准确理解其基本精神,才能具有对审计事项作出正确的判断和评价、经得起法规制度和历史的检验;三是审计专业技能要精细。审计工作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领域,事项需要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层次呈现多学科、多领域状态,才能有效适应审计领域深层次、多情况、多问题的正确处理,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无论是审计和会计专业毕业生,还是其它专业人员出身,在审计战线均有用武之地,就得不断学习、深钻细研、努力实现知识更新换代、能使审计业务工作在原专业上成为问不倒、难不住的专家型人才。

(三)创新科学的审计方法,提升内部审计质量控制要坚持与时俱进的指导原则

真实合法的审计是一切审计业务开展工作的基础与前提,没有真实合法的审计,发挥内部委派审计的作用也就无从谈起[1],在审计的方法上要正确处理好效益、合法、真实三者的关系,就要大力开发和应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方法,迅速提高内审人员计算机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开发设计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建立审计作业平台,以审计方法的创新,来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内部审计风险。同时要深刻领会审计组织赋予对所有审计职能部门和审计人员明确审计的权限、职责,使内部审计人员直接归属上级内部审计部门的领导,由上级机构根据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相应的考核和使用,以确保内部审计在方法上所确立的结论和建议能得以有效执行,合符国家内部审计准则与要求。

三、委派的审计人员要具有扎实全面的工作能力

(一)在审计工作中要有严谨认真科学务实态度

在大型公立医院的营运发展中、全面提升内部审计委派制的能力与水平是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基准,提高委派内部审计组织及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对于确保医疗卫生战线的大型公立医院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就要深刻认识审计工作委派制的特殊性,决定了委派的审计人员必须具有求真务实性、独立性、权威性、客观实在性的综合素质,具有全面扎实的审计工作的业务能力及契而不舍的工作作风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前提。在项目审计中要不折不扣、一丝不苟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及审计行业法规贯穿在审计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按审计程序和审计章程办事。也就是要在实施具体审计任务的过程中,委派的审计人员要放下架子、静下心、专心致志投入到项目的审计中,按时、保质完成审计组织交结的任务,把项目存在的问题查真实、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委派制的作用。

(二)在审计工作中对审计工作要严谨、一丝不苟

项目通过审计后的数据的统计、不能有任何的差错与不对,能经得历史复查与检验。要深刻认识审计工作的复杂性、严谨性、客观实在性、政策法规性。审计的主体和内涵主要是与人、数、事、物相融合,是一项既认真又细致且复杂繁琐的工作,只要稍有疏忽,就会出现差错,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要有较高的把审计工作做细、做深、做透的综合能力素质,做到在项目审计中一丝不荀、细致严谨。

(三)在落实审计结果与结论时要注意方法性、技巧性

注重运用先进的审计理念、审计方法、包括风险评估的重要性确定,正确把握内部控制制度的政策 度、科学性分析性与有效性,在审计工作中在与被审计单位在对话时既要敢于亮实情,做到诚实、公正、正派、可靠,又要注重在与其对话中的方法性、策略性、技巧性、原则性的把握是至关重要的,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对待,更要坚持原则性、把握政策性,基本做到一视同仁。

(四)要有提升与发挥团队作用的能力

在审计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团队的作用发挥很重要,团结与合作就是力量。人们必须结合在—起,将个人的才能、创造力和精力投注到团队中,才能有可能发挥最大的作用。①要认识当今的审计工作复杂、政策性强,个人的力量存在有相当的局限性。在审计业务中发挥团队的执行力与创造力比单打独斗的个人力量要大得多、强得多;②要建立能发挥团队的影响力、作用力,达到高绩效的审计工作团队。审计工作是一项集体性工作,需要依靠审计人员的集体智慧。也就是让审计团队成员彼此合作,激发团队成员创新审计意识,获致独到且具有一致性的审计工作成果与绩效。在团队中的分工协作,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要明确自己所承担的角色和任务,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立足岗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力争在团队中实现每个人的价值,抛弃利己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团队意识。③审计组织中的每个成员要自觉服从审计组织及领导的工作安排。在审计实施阶段,要根据工作进展和情况变化作好审计人员力量分工的调整,且审计组织中的每个成员要自觉服从、主动协助他人工作,相互之间要注意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共同为审计组织的整体利益与目标的实现而履职尽责。

四、不断提升审计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能力的有效途径

(一)抓好集中组织培训

卫生卫计委直属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委派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要求“从委派的方式与方法、委派机构及人员的管理与领导、工资关系、考核办法、人员交流的原则,以及牵头的部门与单位、委派人员的时间及待遇”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与要求。特别对委派到的审计组织及审计人员都要集中3~6个月的审计业务技术教育培训与学习。通过教育培训学习能进一步熟悉审计人员委派工作的管理、准确掌握国家审计政策、审计法规、审计事项的内容、重大经济事项和经济政策变更、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支出、重大合同协议方案、重大诉讼情况、以及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形式与方法,审计报告及审计例会的形式,审计的职能与权限,且明确了在审计报告中的主体责任。对审计基本理论、审计组织内容、范围、技术及内审法规准则等知识进行系统的学习,极大地提高了内审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二)审计组织要不断组织审计人员加强业务与技术学习

委派的审计机构及组织要科学掌握审计法规、吃透国家对审计的要求与精神,要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每周得组织一次碰头会,让所以的审计人员汇报在审计项目的执行情况及履职水平,以及在审计项目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难点问题、凝点问题、关键点问题进行研讨,针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受审计法规还是政策的影响、还是被审计单位的违规及违纪问题、还是国家的法规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违规违章问题,以及是否是审计业务技术不到位出现的问题,正解查出所存在问题的来源及存在的根源,对问题的提出通过研讨会进行分析与归类,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的措施与办法。委派的审计组织要每月组织1~2次审计方面的业务技术学习,不断了解国家在内审方面的最新动态、先进经验、审计技术与方法、上级组织相关文件精神及医院各种文件方面业务学习,促使内审人员知识不断更新,有利增强委派的内审人员相互间的沟通和交流的水平不断提高。

(三)对委派的审计人员可采用走出去进行业务技术培训与学习

要全面提高内审委派人员的综合素质,走出去参加全国举办审计人员的学习培训班,是有利于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效方法。①通过培训,对加强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使他们能熟练掌握审计的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方法,并可在培训中通过互相研讨与交流,可获取许多审计方面的信息、并能为解决在审计工作中的难点与重点问题提供最有效的工作方式与方法;②通过教育培训能扩大与提高内部审计的业务规范。科学建立内部审计执业规范、实施三级复核制度,且以内、外部检查制度的严格遵循,有利严格按程序执行审计;③通过培训且能进一步熟悉审计、经济管理、经济法规等相关知识。提高内审人员的查证能力、协调能力及表达能力提供支撑与帮助;④通过培训有利于建立一套审计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内审人员及其工作质量的定期评比与考核,是增强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感、责任感、使命感的需要。

参考文件: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办法 篇三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管理队伍,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配备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二级单位、经理部、直属项目部、子公司和控股公司。

第三条 委派人员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委派到各单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简称委派人员),被委派单位和委派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委派

第四条 公司委派人员的范围:

(一)公司直属项目部安全总监;

(二)二级单位、直属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三)直属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五条 子公司或直属单位委派人员的范围:

(一)下属单位、项目部安全总监;

(二)下属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三)下属单位、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子公司或指数单位委派以上人员前,需报请公司安全监管部同意。

第六条 相关部门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人员储备库,负责对储备库中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和再教育。所有委派人员一律从储备库中选派。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安全管理人员档案,按照管理权限、经公司领导批准,下达委派文件。

二级单位和直属项目部负责对安全管理后备人员的培养,通过内、外培训和实践等多种方式,加强安全管理后备人员的理论学习和实际技能的不断提高,待其具备一定能力后推荐至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经考核确认,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储备库。

第七条 委派的程序:由被委派单位提名推荐,经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审核、报请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同意,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聘任、委派。委派人员解聘时,按照同样程序办理。

第八条 委派人员的工作对被委派单位和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

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分为ABC三类,可任职范围如下:

A类可聘为子公司或直属单位安全总监或产值1亿元以上项目部安全总监;

B类可聘为各级安全部门负责人或1亿元以下项目部安全总监;

C类可聘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第十条 委派人员任职条件:

1、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推荐或公司指派。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考试、继续教育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共同负责,德州管理中心职工培训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考试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资格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继续上岗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内办理续期登记手续。委派人员每年应接受一次继续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资格报考条件: A类:取得工程类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6年以上,至少在一个项目主管安全生产管理(或与安全生产管理直接相关)的工作;或有10年以上施工工作经历。

B类:取得工程类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4年以上,至少在一个及以上项目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或有6年以上施工工作经历。

C类: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或有4年以上施工工作经历。

第三章 安全管理委派人员的职责

第十四条 委派人员的工作对被委派单位和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

第十五条 委派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经常督促和提醒第一责任人正确履行《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六项职责。

第十六条 委派人员对存在事故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部位、设备、设施和作业有权下令停工,对不执行停工令的项目部可越级报告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 委派人员应及时将被委派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和重大事项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委派人员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书面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汇报本人的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 委派人员在履行派驻单位岗位职责的同时,发挥公司委派人员对派驻单位的安全监督职能,贯彻公司的管理意图,协助派驻单位完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安全总监、安全部门负责人职责:

(一)贯彻和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股份公司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并贯彻实施;

(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要求,负责对本单位所属各单位(包括分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五)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监督安全技术交底;

(六)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及验收;

(七)组织对项目危险因素的辨识和监控工作,编制项目有关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

(八)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本单位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组织安全信息报送和安全生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二十条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第四章 安全管理委派人员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每年对委派人员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进行工作评价,根据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 对安全总监、安全部门负责人的考核由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组织;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由被委派单位制订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安全总监、安全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在每年十二月份对二级单位(项目部)进行安全考核时一并进行,同时征求被委派单位对其平时工作的评价意见,作为最终考核结果。

第二十四条 考核的程序以个人述职、考核组考核评价的方式进行,考核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五章 安全管理委派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委派人员按照“统一委派、统一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即:由公司对全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实行统一的委派;由被委派单位对被委派人员的人事档案、党、工、团组织关系、工资奖金、福利等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 委派人员的级别待遇不得低于被委派单位同级或同类人员的待遇水平,工资、奖金等费用由被委派单位承担。

第二十七条 被委派单位要加强对被委派人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努力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十八条 二级单位和直属项目部应每年从新分大学生中挑选、培养一定数量的安全管理后备人员,公司把安全后备人员的培养纳入安全生产业绩考核。

第二十九条 被委派单位要支持委派人员工作,为委派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为其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被委派人员按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十条 被委派单位领导人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十一条 被委派单位不得阻挠干扰委派人员开展正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人员委派函 篇四

赵梅阳

说到财务委派,也许是能很好的解决财务人员挪一挪的好办法,一些大国企在执行上往往打了一个打折扣,很多都在地方落地生根了,如果国企属于省内,则一般还能较好地执行。民营企业则言必行,行必果,既然提到有这一条,一般还是不折不扣地执行了。其实不光是在财务,看看刚刚在创业板屁股还没有坐稳的上创业板的企业高管,急于套现,隐身而退(真退假退谁知道),提得理由诸多都是家庭原因、身体原因,出差不变等等。下面说说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办法制定。

一、目的明确

财务委派实现集团企业对分子公司的财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全方位、系统化、高效率、统一性的管理,以适应集团企业财务集中统一管理的客观需要,根据集团企业战略发展规划,需要结合集团财务部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

二、职责明确

委派财务人员应当以相关法规和集团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为依据,组织好被委派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所派驻单位贯彻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情况,资产经营、预算管理情况,单位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监督。委派财务人员作为集团企业委派的监管者,兼任内审工作,完成集团企业审计部下达的内审工作任务,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对所在单位财务活动的领导和控制,支持所在单位依据集团企业整体战略目标健康发展,保障集团企业的利益不受侵害,应赋予以下几方面职责:

1、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预决算方案和财务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考核、分析预算和生产经营、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内部财务和资金收支情况;

2、组织所在单位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工作。按照国家及内部规定的费用标准和开支范围,合理使用资金,正确核算成本、费用;

3、审查资金的合理使用。所有资金付出均须委派财务人员先审查签字,行政领导后审批签字;

4、按规定及时编报财务报告,确保被委派单位财务状况的真实性;

5、参与对本单位重大事项的研究,重大事项包括经济合同、工程招投标、融资等。列席有关经济分析、专题论证等总经理办公会议;

6、监督本单位资产营运、财务收支和执行集团企业管理政策和管理规章的情况……

7、完成审计部交办的工作任务……

8、负责组织所在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9、委派财务负责人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按照集团企业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负责主持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三、委派义务

委派人员需要维护集团企业和所派驻单位的利益,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与派驻单位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合法正确履行职权,保证集团企业与分子公司之间的良好沟通……

与税务、银行等部门维护良好的关系,为所派驻单位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加强对公司的应收、应付的工作管理,平时多进行核对查实工作,参与公司的应收款回笼工作,利于公司资金的正常运转……

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分子公司应建立必要的管理机制确保集团企业委派的财务人员能够履行上述职责。这些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建立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在职位说明书中列明财务负责人的职权、委派财务人员职权等。

四、人事任免

集团企业委派财务人员由集团企业财务副总经理提名,同时征求分子公司总经理的意见,经集团企业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审核后予以任免(若是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需通过分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委派至新建全资或控股企业的财务人员也遵循相同的任免程序。

一般委派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

委派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

由集团企业、审计部、人力资源部组成工作组性质的委派财务负责人管理小组,对委派财务负责人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五、委派原则

工作轮换原则……

委派回避原则……

六、工作管理

委派财务人员必须按照集团企业要求及时向集团企业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积极对财务管理工作提供改善建议。

财务人员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即时报告两种……

委派财务负责人工作管理……

七、薪酬绩效

为全面衡量委派财务人员的工作业绩,财务部将根据相关考核办法对其实行全面考评,同时认真听取所派驻单位总经理和集团企业审计部主任对考核提供的参考建议,考核结果报集团企业人力资源部备案。

对委派财务人员的考核周期为季度(财务负责人为)。考核基本依据是: 委派财务人员的定期和专项书面报告所反映情况……

贯彻执行集团企业财务战略、财务政策、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分子公司的财务会计规范运作情况和财务管理水平……

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考核流程包括步骤……

5.人员委派函 篇五

2009-2-19 14:38

【摘要】会计委派制作为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和国有资产流失的一种新兴的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完全改变了原有的会计组织结构,“会计委派制”已成为我国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主流观点,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本文通过时其三种模式的深入分析,力图揭示出隐藏在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等现象背后的本质问题,为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理论基础,构建基本框架。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 财务总监委派制 会计管理改革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企业负责人的权力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督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但由于国有企业所有者主体缺位,国有投资代表人不具体,对经营者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产生了一些腐败行为。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企业权力约束制度来监督企业负责人的行为。有关部门进行了会计委派制的试点,用以建立会计监督为中心的企业权力约束制度,进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调整和改变会计人员隶属所服务单位的现状。本文就此谈一些个人见解。以供探讨。

一、实行会计委派制的重要意义

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是加强会计监督和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会计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目前会计工作存在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需要切实加强会计监督和管理。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做法是从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入手,由政府部门和产权单位作为所有者,向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委派会计人员,受委托人员代表委派部门监督被委派单位的会计行为和经济活动。并在业务上受被委派单位领导,通过会计核算参与其内部管理。2000年召开的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继续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因此实行会计委派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是进一步贯彻和执行《会计法》,逐步进入法治经济的重要举措

《会计法》颁布实施20年来,不断修改完善,会计人员的权利和地位不断提高。但由于会计管理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会计人员未能很好地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外受单位领导人的干预,依法监督阻力大:内怕被打击报复,影响自己的工作和前途,不敢坚持原则,不能依法履行职责。而实行会计委派制,从根本上改善了会计人员依法监督的环境,树立了会计人员依法监督的坚强后盾,解决了会计人员依法监督的后顾之忧,有助于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从而保证《会计法》的顺利实施。

(二)实行会计委派制,能加强会计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由于委派会计人员是代表委派部门监督被委派单位的会计行为和经济活动,他的职权相对独立于被委派单位,他必须依照委派单位赋予的职责权限,在充分支持被委派单位依法理财、自主管理的前提下,发挥会计监督作用,才能完成委派部门交付的工作任务,否则会被辞退。从而促使委派会计人员自觉加强财经法规的学习,提高执法意识,从财务管理第一线上抑制了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三)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通过实行会计委派制,加强会计监督和管理,健全各种内部控制制度,能有效地监督国有资产的购置、使用、保管和处理,堵塞管理上的漏洞,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实行会计委派制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实行会计委派制,能加强会计核算的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被委派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从根本上治理会计造假现象,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五)实行会计委派制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也增加了财政资金可能被套用的防线。

二、会计委派制的模式

会计委派制是财产所有者向所属企事业单位统一委派会计人员,并对他们的任免、调遣、考核、奖惩、工资和福利待遇进行统一管理的一种会计人员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通过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加强会计监督。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维护财经纪律,可以称之为一次大刀阔斧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对国有企业的会计委派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财务总监委派制、会计负责人委派制、“会计楼”形式。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

财务总监一般由产权部门选派,通过一定程序进入公司董事会,承担监督国有资产营运、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审查会计报表等职责,对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实行与总经理联签制度;它为国有控股、国有独资企业甚至于民营、中外合资及外资企业提供了一种可以有效克服“内部人控制”问题的监督模式。

(二)会计负责人委派制和“会计楼”形式

会计负责人委派制的委派对象主要是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委派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联合委派,管理体制是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对委派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专业职称、工资奖励、福利等实行统一管理。“会计楼”形式是把企业会计从内部分离出去,统一在“会计楼”办公。会计人员的编制根据所属企业的规模大小确定,一般为3-5人。“会计楼”人员的工资报酬由“会计楼”负责统一管理发放,类似于代理记账的会计委派制形式。“会计楼”由经贸部门管理,主要试行于乡镇企业。上述两种会计委派制的模式都试图从会计核算的日常工作中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可靠,力图使会计人员从双重受托责任中解脱出来,在组织上、经济上脱离经营者的控制,从而真实客观地反映和监督企业的经营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但是这两种模式也存在着一定的缺点,表现为:一是片面追求会计监督的职能。忽视了会计管理职能的发挥。会计作为特定经济主体中整体管理系统的一个特殊的子系统,一方面要为经营者在加强经营管理,确定企业内部激励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作用,协助经理履行理财责任和经营责任;另一方面,会计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确认和记录,然后向所有者报告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理财状况。会计人员从企业中独立出来增强了后一种职能。却削弱了前一种职能。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人员不可能站在企业的角度为企业精打细算,从而有碍于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二是两种模式均在不同程度上干涉了企业自主权中的人事权,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三、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设想

(一)财务会计中介化

财务会计中介化是指将原隶属于企业,主要从事经济业务的确认、记录、计量和报告等财物会计活动的会计人员,即单位内部会计基础工作的财务人员,剥离为独立于企业和政府之外的“第三者”。他们对委托者(确切地说应该是利益相关者)负责,以会计准则为依据。货币计量企业的经济行为和交易记录,在客观、公正、独立、规范的基础上,通过提供财务、成本和财产经营责任信息,确认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完成情况,履行会计反映的职能,也就是说中介化以后的会计人员成为类似于注册会计师的财务会计数据处理人员。这对于集团企业来说是值得借鉴的。

(二)管理会计企业化

管理会计企业化是指原隶属于企业的从事非财务会计活动的会计人员,即主要从事宏观管理、协调工作的财务主管人员,应彻底摆脱政府和企业“双重”管理体制的束缚,实现会计角色的“回归”。使其个人利益与企业的经营效益挂钩,有效运用利益驱动规律,促进管理人员竭其所能对企业整个经营管理活动过程进行预测、决策和监控,为企业管理出谋划策,不断向企业管理当局提供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益的会计管理信息。以充分发挥管理会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三)建立会计公司

会计公司是以建立会计人才资源有限责任或合伙公司为依托,以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会计信息为基础,以改革和加强会计工作,全面规范会计行为为途径将会计人才全面推向市场,实行社会化管理,逐步建立“公司统管、社会招聘、单位用人、工酬分离、风险执业、行业自律、政府统管、全面规范”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会计公司在政策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客观、公正的执业,不受任何行政干预。其主要职责为:1依法向社会吸收招聘和为各单位输送台格会计人才,保证用人单位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2为用人单位搞好会计人员的选派、日常管理、业务指导与培训工作;3负责开展对选派人员在用人单位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业绩考核,保证会计人员依法执业;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执业监督检查及后续教育等工作。对被聘用的会计人员,与会计公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双向选择、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彻底打破会计工作的“铁饭碗”,从而增强会计岗位的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促进会计人员做好会计工作。

综上所述,财务会计通过会计公司的建立和运行实现其中介化立场,履行其反映职能。财务会计的中介化使得财务人员独立、规范地工作,摆脱了企业内部种种利益的影响,不再受企业经营者的制约,转而更多地受会计制度的约束,解除了会计人员双重身份的困境。管理会计回归企业。协助企业经营者制定财务策略和预算,合理组织筹资、投资,正确进行利润分配,保证了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这些制度使得经营者的行为受到来自企业内部、外部。会计公司、资产所有者等监督机构的全面监督,促使企业的财务工作做到真实、客观,真正使得企业利润最大化、财务管理最优化。

从全国试点情况看,实施合理有效的会计委派管理制度。有利于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流失;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单位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如广西柳州市被委派的会计人员2005年共查出账外设账3000多万元,抵制各类不合理摊派600多万元;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建立会计核算中心,撤销各单位原账户190多个,集中资金2000万元。缓解了财政资金紧张的矛盾。同时,由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各单位不再保留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只需要一名兼职报账员。节约了人员编制和行政成本:吉林省敦化市实行“村账乡管”,农村会计由原来的630人减至59人。仅此一项减轻农民负担80多万元。

6.通知函-人员变动 篇六

(关于我公司人事变动通知)

致各位业务经理:

您们好!

感谢您和贵公司对我公司一直以来的支持和帮助!使得我们有着良好的合作共赢关系。感谢!

现因我公司XX先生个人发展原因,现已递交辞职报告,经我公司研究决定,该职旗下业务往来现由我公司XX接管。

在该职交接之初,可能会使原有的顺利合作有所麻烦,由此给您工作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原谅!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姓名: 电话:

手机:12345678901

潍坊鑫达鲁鑫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7.随调人员在京单位同意接收函 篇七

一、基本原则: 1.对因工作需要京外调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总量控制。对各单位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实施绿色通道选调;其他急需业务骨干的选调,在我院下达京外调干指标计划内进行。因工作需要从京外调配人员工作按以下原则实施:

(一)京内难以调剂的原则。各单位因业务发展所产生的人才需求,应首先在北京地区考虑,确属北京地区难以调剂的,再从北京以外地区选调。所选调人员应为本单位主业发展急需的核心岗位人才、高层次技术与管理骨干人才。

(二)工作急需的原则。从京外调配人员工作应紧紧围绕部门重点工作、企业主业发展的人才急需,保证好核心岗位和关键岗位的人才配置需要。

(三)编制员额管理的原则。行政机关从京外选调人员应严格控制在编制员额和规定职数内,事业单位应严格控制在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内,企业单位应在职工控制数额内进行。

二、政策条件

(一)京外选调人员条件

因工作需要从京外选调的人员,应具备与拟聘(任)用职(岗)位相适应的基本素质、业务能力,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体按以下标准条件掌握:

1、绿色通道选调人员

2、计划内选调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京内紧缺专业人才或核心业务岗位所需人才,可适当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获得相关领域省部级科技奖项和国家技术专利人员,可放宽到大专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一般应选调担任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人员,企业单位一般应选调担任中央企业总部职能部门下设机构的正副职或二级企业的中层职务人员。此类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技能人才。应为京内紧缺的专业人才并到基层一线从事相关技术操作工作,需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上学历和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获得中华技能大赛奖项人员、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可放宽到高级工技术等级。

因公作需要从京外调入上述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处级)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岁。特殊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50岁。

(二)随调随迁人员条件

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而选调到京工作的人员,其配偶可以随调(迁),属于社会在职人员的,按随调办理,属于城镇无业人员或退休人员的,按随迁办理。其符合政策规定的子女可以随同进京,随迁子女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为亲生子女,独生子女年龄按25岁以内掌握,其中已参加工作的可随同调京。非独生子女(系在校生或待业)年龄按20岁以内掌握。按照北京市公安局有关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不能办理收养子女及在国外生育子女(独生子女除外)的随迁。需待其父母到京工作和落户之后,按照社会投靠方式向当地户政管理部门申办进京。

三、工作程序

(一)京区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因工作需要从京外调配人员的审批工作。审批工作按照“承办人审查—处室负责人复核—人事部门分管领导签批”的程序进行。拟调人选须报经分管人事工作领导同志同意,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京区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北京分院行文申报人员进京材料。

(三)北京分院经审核报送有关领导批准后,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司,依照政策规定予以审批。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报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司统一出具人员进京调函,一份抄送北京市公安局,两份发往报文单位(分别用于调动人个人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存档,去北京市公安局办理迁户手续持复印件即可)。调函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逾期作废。

(四)京区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收到进京调函后,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办理跨地区调动手续,积极配合做好调动人员工作关系的调转、户口迁移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事宜;同时,应与选调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正式确立聘用(劳动)关系。

(五)人员调动完成后,京区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相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归档材料包括:人员进京审批材料、进京调函、从京外调入人员关系调转手续(包括行政关系转移介绍信、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档案转递单复印件)、主调人员聘用(劳动)合同书。

四、审批因工作需要从京外调配人员

(一)所需审核材料

1、主调人。考核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文件)、职务任命文件、京外

单位同意调出函、京内单位同意接收函。绿色通道人员还须审核其符合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2、随调人员。须审核其京外单位同意调出函、京内单位同意接收函。

3、随迁人员。主调人员配偶系城镇无业人员或退休人员的,按随迁办理。须审核无业证明(须由其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等出具)或有关部门颁发的退休证。符合随迁政策的子女可一同办理迁京,须查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二胎须附准生证)及在校证明或无业证明。

4、主调方的爱人是现役军人、单位中层以上负责人等,由于工作需要不能随调到京的,须出具单位开出的证明。

5、其他材料。调(迁)入人员常住户口卡、身份证,调动人结婚证等。

(二)审核要点

1、审核调入人员是否属于选调范围。

2、对照有关人员人事档案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注意核清核实人员情况,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3、查验主调人、随调随迁人员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各类材料之间逻辑关系是否清晰。主要证明材料中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彼此之间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需由相关机关进行更正或开具证明说明。户籍材料中的有关信息如发生变化,要提前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变更。

在认真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基础上,京区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承办人填写《因工作需要从京外调配人员办文备案表》(附表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附表2),汇总形成报批材料报领导审批。

五、申报材料

京区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完成审批后,向北京分院行文报送人员进京材料。

(一)上报材料

1、绿色通道选调人员

(1)《因工作需要调x x x同志到京工作备案的函》(须有发文文号);

(2)《因工作需要从京外调配人员办文备案表》(一份);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份);(4)分管人事工作领导同志同意选调相关人员到京工作的内部签批件复印件(一份);

(5)主调人符合绿色通道选调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二份);

(6)主调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7)调动人员结婚证复印件(二份);

(8)调(迁)入人员常住人口登记卡或登记表复印件(二份);

(9)主调人京外单位同意调出函原件(一份);

(10)随调人员京外单位同意调出函和京内单位同意接收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或随迁人员的无业证明原件、退休证复印件(二份);(11)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独生子女证(二胎须附准生证)复印件,如涉及再婚情况,应附丧偶证明或离异后关于子女抚养归属权的、具有合法效力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等复印件(二份);

(12)随迁子女在校证明原件(一份);

(13)其他特殊说明的材料。

2、计划内选调人员

(1)《因工作需要调x x x同志到京工作备案的函》(须有发文文号);

(2)《因工作需要从京外调配人员办文备案表》(一份);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份);

(4)分管人事工作领导同志同意选调相关人员到京工作的内部签批件复印件(一份);

(5)主调人学历证书(初始学历和最高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文件)、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二份);

(6)调动人员结婚证复印件(二份);

(7)调(迁)入人员常住人口登记卡或登记表复印件(二份);

(8)主调人京外单位同意调出函原件(一份);

(9)随调人员京外单位同意调出函和京内单位同意接收函原件或随迁人员的无业证明原件、退休证复印件(二份);

(10)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独生子女证(二胎须附准生证)复印件,如涉及再婚情况,应附丧偶证明或离异后关于子女抚养归属权的、具有合法效力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等复印件(二份);

(11)随迁子女在校证明原件(一份);

(12)其他特殊说明的材料。

(二)材料要求

1、上报函件:应内容完整,表达清晰。其中应重点表达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调调人到京后拟安排部门、岗位和拟任职务;二是简要介绍拟调人的基本情况,以往主要工作成绩及特长,选调到京理由;三是说明随调、随迁人员的基本情况。

2、上报表格:应由各单位从事人事调配工作的同志在认真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要求内容完整。

3、附件材料:应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原件后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在此基础上开列材料清单,注明“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承办人及处室负责人分别签字确认,并按上报材料清单顺序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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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doc篇二:《单位接收函》(需在京落户)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在京单位接收函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我单位同意接收从(国家)留学回国人员姓

名:,身份证号码:,性别: ;婚姻状况: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到我单位就职,并已/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请协助办理有关就业报到证/落户北京的手续。

该留学回国人员

现国内户口登记地址

为:,所管辖公安派出所为:。(出国时已注销

国内户籍的,须在地址栏注明何年何月在何管辖地公安派出所注销)。

拟落户北京户籍地址为:

拟落户北京户籍登记机关为: 派出所

(注:请填写单位集体户口、个人房产、直系亲属房产户籍地址或用人单位指定人才

服务中心集体户口地址,如不能提供上述落户地址,则不能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手续)

兹保证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因提供不真实的、虚假的、伪造的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带来的损失由本人和本单位承担。

留学回国人员签字:

单位名称: 经办人:

(盖人事章)联系电话:

无人事章可盖单位公章

(此函有效期60天)年 月 日

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在京单位接收函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我单位同意接收从(国家)留学回国人员姓

名:,身份证号码:,性别: ;婚姻状况: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到我单位就职,并已/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请协助办理有关就业报到证/落户北京的手续。

该留学回国人员现国内户口登记地址

为:,所管辖公安派出所为:。(出国时已注销

国内户籍的,须在地址栏注明何年何月在何管辖地公安派出所注销)。

拟落户北京户籍地址为:

拟落户北京户籍登记机关为: 派出所

(注:请填写单位集体户口、个人房产、直系亲属房产户籍地址或用人单位指定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地址,如不能提供上述落户地址,则不能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手续)兹保证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因提供不真实的、虚假的、伪造的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带来的损失由本人和本单位承担。

留学回国人员签字:

单位名称: 经办人:

(盖人事章)联系电话:

无人事章可盖单位公章

(此函有效期60天)年 月 日篇四:北京市引进人才政策

引进人才 2007-9-24 源自:fesco人事档案中心 作者: 阅读:11231次 字体:【大 中 小】 导读: 正文:

一、办理范围

凡在fesco存档的外商投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驻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环保企业、软件企业。

二、办理条件

年龄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须经国家教委认证)。

同时:申请人必须在所在用人单位有两年以上连续工作经验;专业必须符合《2006年人才目录》(见文件下载)

三、申报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

1、所在用人单位出具关于办理×××调京的申请原件(内容:企业基本情况、申请人基本情况、入单位时间、工作岗位、详细工作业绩、引进人才理由),申请单位盖章,一式一份;

2、外商投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驻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环保企业、软件企业的批准证书(由北京市经贸委、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科委或北京市经济委员会批准,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最新年检章);

4、申请人及随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及随调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高级职称需提供高职任职通知);

6、申请人及随调人员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随调人员在京单位同意接收函(需在京单位及其上级单位(局级以上)人事部门盖章)原件一份,接收函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9、已婚者出具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子女随迁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超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需当地劳动部门出具待业证明;属于收养子女的,提交收养证书及女方未曾生育的证明;

11、申请人及随调人员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原件各一份(可随档案转)。

12、申请人及随调人员《诚信证明》各一份(请见文件下载或向业务部领取)

13、申请人及随调人员《政审表》各一份(请见文件下载或向业务部领取)

14、申请人的完税证明(由地税出具,要求从申请人进入申请单位起开具,完税证明上要显示出申请单位的名称)

15、房产证或租赁房屋证明

16、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17、配偶为工人或无业的,需由户口所在劳动部门开具工人或无业证明,并提供结婚证和独子证

18、申请人及随调人员近期体检表

19、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所属业务部领取《人才引进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办理引进人才申请表》以及《诚信证明》、《政审表》。填写《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一份,随调人员也填写《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一份(表内申请单位意见一栏加盖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的公章,相关负责人签字);申请人及随调人员各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表内承办单位盖章一栏加盖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的公章,相关负责人签字,如夫妻双方原籍户口及调京后户口为同一派出所,填写一式四份即可);填写《诚信证明》中关于个人部分证明,单位填写单位部分。填写好表格以及证明,连同其他材料报送业务部;

2、业务部审批后,将申报材料报fesco总部服务大厅350房间审核;

3、服务大厅审核无误后,开具商调函,调阅申请人及随调人员的人事档案;

4、审档合格后,报北京市人事局审批;

5、审批同意后,领取批件,按人事局所发报到须知办理手续。篇五:18-1 现单位同意接收函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系 所有制性质,有权接收、安排 经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调沪的外省市单位的职工进本单位工作。现经研究同意接收 省 单位 职工进我单位工作,并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其支付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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