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民事起诉状

2024-09-03

经济民事起诉状(精选12篇)

1.经济民事起诉状 篇一

案由:索要货款。

原告:XX市XX鱼粉厂。住所地:XX市XX街XX号,邮政编码:XXXXXX 厂长电话:XXXXXX。

法定代表人:杜XX,xxx年出生,系鱼粉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冯XX,男,xxx年出生,系鱼粉厂副厂长。

驻沈联系人:胡XX,驻xxXX旅社XX房间,电话:XXXXXX。(下达传票等文书,由胡传递。)

被告:XX市XX养鸡场。场址:XX市XX区XXX,电话:XXXXXX。

诉讼请求:索要货款四万元,并由被告偿付利息。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每月为XXX元。

事实与理由:

xxx年七月,被告与原告签订了购销鱼粉合同。合同规定,被告向原告购买国产鱼粉二十吨,总货款为四万元,货到付款。七月二十日,鱼粉送到后,被告则不履行合同规定,以“现有钱款急于买饲料,暂欠几日,卖完鸡蛋即还”为理由,不付货款。原告因生产急需资金,故派人常驻xx索要,但被告均以同样理由一再拖欠,原告为了维护正常生产,不得不支付利息到银行贷。至xxx年7月13日,被告以效益不好,连年亏损,现已转为个人承包为理由写下一纸欠据,企图继续赖账。被告既然无钱,为什么能去购买饲料?为什么能扩建场舍,修筑院墙?既然连年亏损,付不起鱼粉钱,为什么还要和鱼粉厂签订购销鱼粉的合同,转嫁亏损于他人?被告无理抵赖货款,并与此同时,不顾他人利益,利用他人资金,扩大生产,为己赚钱,缺乏社会主义经营道德。

原告系集体企业,靠贷款和职工集资生存,被告占用原告大量生产资金,使原告生产陷入危机,已再无法忍受,故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照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和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判令被告一次性偿付货款四万元,另外,按原告在银行贷款利率,每月付利息XXX元,至还清货款止。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XX市XX鱼粉厂(章)

法定代表人:杜XX(章)

委托代理人:冯XX(章)

代书单位:xx市XX区法律顾问处

代书律师:王XX(章

2.经济民事起诉状 篇二

民事诉讼本是以私人资格发生的诉讼, 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社会经济的发展, 社会生产的规模化日益加剧, 经济关系也不断趋于垄断化和国际化。这些必然使得某些集团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社会的公共利益。当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时, 由一定的主体提出诉讼请求, 由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进行审判以维护公共利益的制度就是民事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 通过诉讼程序设计, 鼓励公众关注公共利益的保护和监督, 把侵犯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提交司法审判, 通过纠正、制裁, 使公共利益得到充分保护。[1]在民事公益诉讼中, 通过司法积极能动的介入、法官充分发挥其社会认知, 平衡价值冲突、利益冲突与社会冲突;通过及时、合理、有效地纠正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 化解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秩序, 最终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2]民事公益诉讼还能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 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赋予各种社会成员以监督权的公益诉讼将涉及公益的法律实施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保证法律制度得到普遍遵守。

检察机关的性质和功能虽然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中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和规定, 但是普遍认为检察机关具有积极维护社会公益的职责。在刑事诉讼领域, 检察机关作为公诉人代表国家进行刑事追诉, 是因为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不仅包括刑事被害人的利益, 还侵害了国家利益, 扰乱了公共秩序, 损害了公共利益。检察制度的起源可追溯至十几世纪法国的国王代理人制度, 法国的国王代理人可以代表国王参加民事诉讼, 对损害国王利益的人提出赔偿要求。检察机关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设立的, 其与生俱来的公共性特征决定了它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我国检察机关还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根据宪法授权, 依法行使检察权, 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专门性活动。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 既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 也可以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进行。其中, 在民事诉讼领域, 《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条规定确立了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原则”, 确定了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监督者地位。

检察机关的公共性及其法律监督者的地位, 是检察机关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发挥能动作用, 积极介入民事公益诉讼的基础。由检察机关介入民事公益诉讼对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是行之有效的方式。

二、检察机关以督促起诉方式介入民事公益诉讼

(一) 督促起诉符合法律

督促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发现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但负有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公益维护等法定公法义务的机关、组织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时, 检察机关督促其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做法和制度。[3]督促起诉是检察机关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介入民事公益诉讼的一种制度创新, 它的法律基础是《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同时《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 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也为检察机关创新督促起诉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从法理上讲,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其享有的法律监督权应当包括监督国家机关或国有单位法律活动的权力;当负有维护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职责的有关机关或单位不履行职责时, 检察机关当然有权督促其履行职责, 包括督促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检察机关督促起诉的实质是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意见与建议促使其积极履行职责, 以维护国家、社会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有效形式之一。

(二) 督促起诉更具有优势性

检察机关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介入民事公益诉讼可以采用多种方式, 如直接提起诉讼、支持起诉以及督促起诉。相较于其他介入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 检察机关督促起诉更具有优势性。

首先, 检察机关直接提起公益诉讼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在法理上受到比较多的质疑;实践中由于各家法院及检察院的理解不同, 对检察机关直接提起的诉讼存在不同的处理。另外, 检察机关直接起诉是否会造成法律监督者的角色和原告的角色相冲突, 是否会导致民事诉讼角色分配的基本格局构成陷入逻辑上的悖论、弱化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等存在着巨大的争议。

其次,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主要是指针对当事人不能起诉的情况支持起诉。由于维护公共利益和原告的利益往往难以完全重合,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启动相当困难。而且在支持相关主体进行民事诉讼的过程中, 由于缺少法律可操作性的规定, 检察机关始终处于被动的状态, 检察机关在具体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也处于不明确的状态。

再次, 检察机关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势必为诉辩、举证、质证投入大量的成本和资源, 这些资源的消耗最终会外化为社会成本, 从而增加社会的负担。因此督促起诉在监督公共权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可以实现成本最小化、效益最大化, 实属公力救济的上策。[5]督促起诉简便易行, 检察机关的工作量小, 大大节省了检察机关的司法资源。

最后, 检察机关督促起诉更符合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 更符合现代国家职能分工的要求。检察机关应当优先考虑将起诉职责给予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它国家行政职能机关或者单位, 只能在个别情况下, 没有人起诉、也没有可以督促起诉的对象时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三、司法实践中督促起诉权的运行

(一)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起诉案例[6]

2010年4月, 被告人顾某在青浦注册成立上海XX贸易有限公司, 主要对外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机电产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润滑油, 同时顾某也非法经营销售柴油等燃料油。2011年4月11日上午, 被告人顾某在明知可能会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情况下, 将收购来的废油中不能再使用的残液先用水稀释, 再抽到油罐车中, 随后把油罐车里的废油残液全部倾倒在自己工厂的空地上, 用水不断冲洗。废油残液排入淀浦河, 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经物价部门鉴定, 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8万余元。青浦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大环境污染罪对被告人顾某提起公诉。被告人顾某犯污染环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该案刑事判决后, 青浦区检察院发现, 顾某污染环境案造成了公共财产损失38万余元, 但是相关受损单位并未提起民事诉讼。青浦区检察院决定以此案为契机, 开展督促起诉。检察官经审查发现, 在本案涉及刑事部分的物价鉴定报告中, 只对被告人顾某造成的38万余元的损失进行了核定, 缺乏具体的费用明细及各受害单位遭受实际损失的内容。为了查清涉案单位的具体损失数额, 青浦区检察院检察官通过大量的走访、调查和计算, 为开展督促起诉收集了详实的证据材料。

最终上海市堤防 (泵闸) 设施管理处、青浦区河道水闸管理所、青浦区朱家角镇环境卫生管理所三家单位成为青浦区检察院首批督促起诉的单位。青浦区检察院也向这三家单位制发了督促起诉的检察建议书, 建议他们积极对顾某提起民事诉讼, 追究其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2011年9月27日, 青浦区河道水闸管理所收到检察建议后, 率先向青浦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要求被告顾某赔偿相关公共财产损失。由于考虑到顾某尚在服刑期间的状况, 最终双方愿意以调解方式结案, 顾某赔偿青浦区河道水闸管理所3万元。随后, 另外两家单位也相继提起民事诉讼, 要求顾某承担环境污染责任。在法庭上, 顾某主动承认错误, 并表示愿意积极赔偿其造成的损失。最终, 顾某同意赔付两家单位9400余元。

(二)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督促起诉案例[7]

2007年,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在走访该市国土局时偶然获悉, 几年前浙江省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和该市国土局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合同约定该公司应付土地出让金八千余万元, 合同到期后房地产公司却以各种借口拖欠土地出让金。

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 这些年来该房地产公司效益不错, 所建商品房已大部分售出, 完全有能力偿债, 属于典型的恶意拖欠。经全面调查取证, 海宁市检察院向该市国土局发出《督促起诉通知书》, 该局立即采纳了检察院的“督促起诉建议”。房地产公司发现这次国土局是动真格的了, 马上提出了和解。就这样, 流失的八千余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和一千四百余万元的滞纳金被成功追回。

(三)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起诉案例[8]

2006年9月, 宁海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事申诉案件时, 发现个体工商户王某于2004年1月至2006年1月, 租赁了宁海县新世纪购物中心的房屋, 然而租赁费却久拖不付, 已累计拖欠44万余元。经查, 这些房屋归宁海县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宁海县检察院及时向其发送督促起诉书, 建议该公司尽快向法院起诉, 以免国有资产流失。收到督促起诉书后, 该公司马上聘请律师, 并向法院提交了诉状。2006年11月20日, 在法官的主持下,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王某同意支付拖欠的44万余元租赁费, 并约定在2007年2月底前分期付清。春节前夕, 王某将最后一笔房租交到了宁海县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四、督促起诉权的效力完善

督促起诉, 形式上是检察机关为保护公益所作的决定。但从效力上看, 它属于检察建议, 是一种软约束。有关机关或单位经检察机关督促起诉后, 仍然不履行或怠于履行其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的情形屡见不鲜。为了保障督促起诉的效力, 必须建立相应的保障措施。一方面, 有关机关或单位经督促起诉后, 仍然不履行或怠于履行其职责的, 其背后往往还隐藏着违法违纪情况。对于国家机关怠于行使职权, 涉及贪污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的, 检察机关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展开立案侦查;对于非国家机关涉及商业犯罪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损害的, 检察机关应当将有关线索移送有关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如果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 检察机关应当提出相关意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另一方面, 可以赋予检察机关通过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以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权力。检察机关督促起诉后, 有关机关或单位仍然不履行职责的, 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的现实损害仍然继续存在, 检察机关应当具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力。

摘要:检察机关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和维护者, 由其介入民事公益诉讼对于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必要的。但检察机关介入民事公益诉讼也应当从我国检察机关的定位、检察权的属性出发, 寻求最符合其身份与地位和最有利于实际操作的介入方式。督促起诉方式是检察实践中正在探索的一种新的检察监督方式, 其有效地维护了公益。督促起诉比起检察机关直接起诉、支持起诉等其他介入民事公益诉讼方式, 具有快捷、经济、理论争议少等优势, 但也存在着督促效力软弱、督促效果不佳的短板。需要对此进行完善, 建立与完善相应的保障机制。

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督促起诉

参考文献

[1]李卓.公益诉讼与社会公正[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0:41.

[2]李卓.公益诉讼与社会公正[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0:47.

[3]张步洪.构建民事督促起诉制度的基本问题[J].人民检察, 2010 (14) .

[4]潘剑锋.民事督促起诉的必要性和可行性[N].检察日报, 2007-11-15.

[5]傅国云.论民事督促起诉[J].浙江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08.1.

[6]此案例情况是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调研时获得[Z].

[7]此案例是在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调研时获得[Z].

3.打民事官司要讲究起诉技巧 篇三

在什么时候起诉:既要准备充分又要不失时效

发生民事纠纷后,当事人如果起诉维权必须把握两点:一是准备充分再起诉,二是不能失去起诉时效。

起诉前的准备,最重要的一项是调查取证。因为,如果先起诉、后收集证据,对方很可能设置种种障碍,加大调查取证的难度,并可能导致一些关键性的证据无法获得。打官司从某种角度来讲就是打证据,诉前调查取证就更显得重要。此外,为防止对方转移财产,有的案件还应当在诉前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合法权益能够兑现。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应当在诉讼时效内提出。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是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也可能是1年、3年或者4年,当事人应当增强时效意识,在诉讼时效内起诉维权。一旦失去时效,就丧失了胜诉权,再打官司也只能自吞败诉苦果。

向哪个法院起诉:以方便自己、有利于自己为原则

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不过,对于大多数纠纷来说,有管辖权的法院并非仅有一家。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在管辖竞合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选择受诉法院。如何选择,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诉讼成本,哪个法院方便就选哪个法院;二是远离地方保护主义,避开对方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三是利用地方差异,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法院。当前,不同地区的法院处理同类纠纷,特别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在处理结果上往往存在差异,有时候地方差异还很大。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实行地域差别原则。也就是说,同样的人身损害,如果受诉法院所在地不同,则最终的赔偿责任很可能相距甚远。

以谁为被告起诉:切记择富弃贫,莫漏连带主体

确定被告,是起诉时无法回避的问题。但对于一起纠纷,确定谁是被告,有时候十分复杂。因此,对于复杂的纠纷,当事人如果拿不准,可以聘请代理人,看看可以将哪些人推上法庭的被告席。在选择被告时,切莫遗漏具备履行能力的义务主体,也不要放弃对连带责任主体的追究,如此,方能增大合法权益兑现的概率。

以什么案由起诉:如果请求权竞合,哪个有利选哪个

请求权竞合,是指某一具体事实的发生而导致数个法律规范要件成立时,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产生了数个实体权利,相应地产生了数个不同的请求权。

4.民事起诉状与民事答辩状 篇四

【材料】

王××新购买了一套住房,与××市康富特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房屋的合同。合同约定:装修实行包工不包料,总装修款8万元,装修开始预付4万元,中期户主检查后再付剩下的4万元,装修工期2个月。25天后,王××来检查时发现,厨房、卫生间装修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并与康富特装修公司进行了交涉。5天后,当王××来查看时,发现厨房、卫生间原先的装修被砸,装修公司赶紧派人进行了二次装修,同时向王××催交二次装修的材料费并余下的4万元。王××认为,装修公司未经本人同意擅自砸墙,其行为已经影响到房屋的安全,二次装修的费用也应由装修公司承担,且二次装修所用材料比户主所供材料质量差,不同意付款,且拒绝继续履行合同。装修公司认为,装修工人擅自砸墙是个人行为,公司已将其开除。装修公司已经重新装修了王××的住房,履行了合同,不同意解除合同。于是,××市康富特装修公司向××市人民法院起诉。

请代××市康富特装修公司写这份起诉状,并代替王××写答辩状。

【例文】

民事起诉状

原告名称:××市康富特装修公司 所在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定代表:李××,总经理 电话:××××××××××× 企业性质:全民 工商登记核准号 02108063 经营范围和方式:工程开发,设备安装,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分行 账号:××—×××× 被告名称:王××

所在地址:××市××区××大街××号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给付二次装修的材料费 2.判决被告给付装修余款人民币4万元 3.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被告共同订立房屋装修合同,约定由原告对被告住房进行装饰工程装修。装修工期2个月。装修实行包工不包料,总装修款8万元,装修开始预付4万元,中期被告检查后再付剩下的4万元。

合同订立后,在装修工期内,被告向原告反映厨房、卫生间装修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及原告工人擅自砸毁被告住房中卫生间和厨房的装修,原告赶紧派人进行了二次装修并垫付了二次装修的材料费用,同时将擅自砸墙的装修工人开除。

原告认为,装修工人擅自砸墙是个人行为,原告已将其开除。原告已经重新装修了王××的住房,履行了合同,被告理应给付二次装修的材料费和装修余款人民币4万元;被告却以原告未经其同意擅自砸墙,影响房屋安全,以及二次装修所用材料比被告所供材料质量差等理由,不同意支付二次装修的材料费,且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支付装修余款人民币4万元。

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双方订立的合同约定,且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构成了明显的违约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双方订立的合同中有关违约处理的条款。诉请你院依法秉公裁决。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原件 2.原告收款凭证 3.被告付款凭证

4.被告不付款的说明材料等。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附:1.本诉状副本1份 2.证据材料6份 起诉人:××市康富特装修公司 20××年×月×日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王××

所在地址:××市××区××大街××号

因我与××市康富特装修公司因住房装修而发生的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我因不同意支付二次装修的材料费,且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支付装修余款人民币4万元,受到××市康富特装修公司向××市××区人民法院的指控,提起了民事诉讼。但是造成上述两项款项未付的主要责任应由××市康富特装修公司承担。我认为,××市康富特装修公司未经本人同意擅自砸墙,其行为已经影响到房屋的安全,二次装修的费用也应由××市康富特装修公司承担,且二次装修所用材料比我所供材料质量差,对此,××市康富特装修公司也应负一定的连带责任。

基于上述事实,我认为××市康富特装修公司对我拒付二次装修的材料费和装修费余款4万元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的指控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也是推卸自己责任和带有欺诈性的。建议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按照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依法秉公处理。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1份。

答辩人:王××

5.民事起诉状 篇五

原告:张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某某县某某乡某某村居民组人,农民,某某养殖场场主,电话

被告:某某县某某乡邮政所,法定代表人,邮政所所长,电话

诉讼请求:

1、赔偿本人医药费元。

2、赔偿家人路费、食宿费、陪护费元。

3、赔偿本人误工损失费元。

事实和理由:

证人姓名和住所

证人姓名住所

被告在事发后多次找某某乡邮政所要求赔偿,均遭到拒绝,为此,特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某某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某某2013年月日 附:

1、本状副本一份。

6.民事起诉状 篇六

原告: 民族:汉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告:

住所地: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叁拾万元(RMB300,000元)及利息(按照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从借款到期日至付清日的利息)。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1年4月6日,被告与原告借款人民币叁拾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双方未约定具体还款日。2011年10月15日起,原告因缺乏资金多次要求被告还款,被告均拒绝返还。

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附:

1、身份证复印件

2、借据

3、本诉状副本一份

此 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人:

2011年__月__日

授权委托书

关于本人与在人民法院偿还借款一案,特委托[]为本人人的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如下: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代位起诉和上诉,代位申请执行。

7.民事起诉状 篇七

原告××市××区××公司, 地址:××市××区××路×号,

法人代表:×××,系公司经理。

被告××市××区××商店, 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人代表:×××,系商店经理。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万元。

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3个月的利息损失。

3. 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

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20xx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西凤酒200箱,价值人民币3万元。原告于当年10月19日将200箱西凤酒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3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帐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帐户上存款只有1.2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1.被告收到货后签收的收条1份

2.银行退回的被告方开的支票1张

3.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张

此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市××区××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二Oxx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1. 本状副本1份;

2. 书证×份。

民事起诉状模板:

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

2、xxxx

3、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将你想要求法院判令的要求写上。

事实与理由:

围绕诉求,将与诉求有关的事实于理由写明,注意要简明扼要,抓住要点。

此 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8.民事起诉状 篇八

被告:许三多,男,汉族,生于1974年1月28日,住贵港市港北区XX路242号附2号7—1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534000元,利息37000元,合计5710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理由

二〇xx年九月十四日,被告许三多以做生意为名向原告张大同借款人民币534000元(大写人民币伍叁万肆仟元整)。原告曾多次向被告要求偿还借款,被告以各种借口推委拒绝偿还。在被告无力还款的情况下,于20xx年原告同意被告于20xx年年底之前还清,并出具借条为证。从原告同意被告展期后到起诉之日为至,被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由于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的生活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大同

二0xx年三月五日

附件:本诉状副本1份。

民事起诉状常见问题说明和误区纠正

1.纸张、笔、墨要求。诉状用纸型号,现在普遍要求的是A4纸,同时,因为法院审理的案件材料最后需要装卷归档,并长期保存,所以,诉状最好是用黑色字打印,也可用碳素笔、黑色签字笔、黑色或篮黑色钢笔或毛笔书写。但不能用打印后复印件、或铅笔、圆珠笔或红色笔书写,以便法院长期保存。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法院是不会立案的。

2.“当事人”栏,均应写明姓名(包括曾用名)、现用名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的,以身份证上的姓名为准;因某些案件与当事人具体年龄有关,所以最好写明具体的出生年月日、对被告或第三人的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明其年龄或大致年龄;要写明具体单位及住址或办公地址,以便于人民法院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尽量写明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便于人民法院电话通知开庭等相关诉讼事宜。

3.未成年人诉讼问题,原告是未成人本人,法律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这种情况下,父母不是原告,是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参加诉讼,所以,写起诉状时不要把父母写成原告。同理,如果侵权人是未成年的案件,也只以侵权的未成年人为被告,并写明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

4.“诉讼请求”栏,应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充分体现法律规定的“具体”要求,否则起诉立案时,法院会要求重新制作起诉状。如:只写“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而没有写明具体请求数额等,法院是不会立案的。如果有多项诉讼请求,也应分别具体写明。

5.案由问题,案由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定》结合诉讼请求决定适用,不属当事人起诉确定的内容。

很多学者甚至律师主张民事起诉状要写明具体案由,本人持反对态度,原因是,法院判决书是必须写明案由的,但起诉状并不要求必须写明具体案由,而且案由的规定也在不断地充实和补充,目前民事案件就有几百个案由,专业的法官或律师往往也很难把握准确,如果案由错误可能直接导致案件败诉。实践中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所以,案由交给法官来决定。

6.事实与理由,该部分是诉状的主要内容,应紧紧围绕诉讼请求,一般包括六个要素,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和证据等。因为该部分的每一句话,都是为了证明原告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或者证明对方行为的违法性和违约性质,书写时应以陈述事实和理由为主,详略得当,切不可长篇大论像写报告一样;同时,不可用过激或侮辱性的语言。尽量简单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即可,因为现在法官工作量都比较大,如果起诉状写得过长,主次不分,道德感情成份过浓等,不仅会引起法官的反感,也显示起诉者素质“欠佳”,也很难做到重点突出,这样对自己是很不利的。要善于把复杂的事情简单化,这种简单是智慧总结的过程,是复杂的千锤百炼。

7.证据问题,有人主张有保留地向法院提交证据,目的是不想让对方全部了解,以便开庭时给对方来个“突然袭击”,让对方“措手不及”,这是过去的习惯做法,最高院的证据规则实施后,要求在举证期间向法院提交证据,超过举证期限,等开庭时再提交的证据,可能不被允许质证,更不可能被法院所采纳。所以,有保留地向法院提交证据是千万使不得的。

因现在一般都实行庭前交换证据,所以,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一般不具体写在诉状里,只是在诉状后“附:起诉状副本份”后简要提到“相关证据复印件份”如果证据较多,最好另行按一定顺序制作证据清单(表格),并简要说明每份证据说明的主要问题,做到条理清楚,一目了然。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最好是复印件,如果有的法院要求提交原件,要注意要求法院出具收到具体证据的“收条”,以防万一主客观原因的“丢失”。

8.确定管辖法院(递交的法院),应该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仲裁(包括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刑事自诉的,不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状也应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一般以被告所在地、侵权行为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不动产所在地等确定管辖法院;同时根据案件性质、大小等,还存在级别管辖的问题,因“地方保护主义”的客观存在,诉讼中选择好有管辖权的法院很重要。如:最高院规定“广州、深圳市所辖基层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金额为6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案件”,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在600万元左右,可在起诉状中请求601万元或599万元,来确定对自己有利的级别法院。实践中也有为了让案件由基层法院审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将900万分成两个各400余万元的案件在基层法院起诉。有关具体问题在后面实例部分还将进行分析和论述。

9.具体人(起诉人)部分,自然人起诉的,应该由本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盖章单位的公章。不可盖财务章或合同章。

9.民事(行政)起诉状 篇九

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行政)原告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或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裁判时所提出的书面请求。

[文书格式]

民事(行政)起诉状

原告:(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原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应写明其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若是律师,应写明其姓名和所属的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

被告:(参照原告的写法)

诉讼请求:(原告向被告主张的法律上的利益)

事实和理由:

1、请求的理由:(主要指本案的法律关系及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等)

2、提供的证据:

3、请求的依据:(主要指原告认为本案应当适用的法律依据等)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

10.民事/行政起诉状 篇十

原告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企业性质: 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 账号:

被告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

(1)本诉状副本 份;

(2)证据目录。

起诉人

年 月 日

说明:诉讼请求相当于全文的论点,必须明确具体,提出的要求合理、合法。

11.民事起诉状格式 篇十一

联系电话:×××

被告玉环县××有限公司,住所地玉环县珠港镇坎门东风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

诉 讼 请 求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3000元(利息暂算至2月12日止)。

事 实 与 理 由

11月12日,被告以公司近期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约定借款月利率为1%,分两期归还,第一期于11月底还款50000元,第二期于6月底还款50000元。

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拖不还,直至今日,分文未付。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作出调判。

证 据 和 证 据 来 源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被告出具的借条复印件一份。

此致

玉环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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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民事起诉状 篇十二

被告: 河北世纪大饭店(以下简称”被告” ) 本市中山西路145号050071 ***,

法定代表人: 白海军。 总经理

请求事项:

一、退还工装费;

二、 补发拖欠工资。

三、 支付社会保险。

四、 退还罚金。

五、判决辞退曹天华的决定违法。无效。

赔偿由该违法决定给我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

事实和理由:

一。我5月10日起在被告管家部PA岗打工。当天被迫交了300元工装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4条, 被告向员工收工装费是违法的。被告已经承认该收费违法,并将该收费无条件全额退还了员工, 当然也应立即无条件退还我的300元,并处以罚款。

二。刚进世纪时, 被告说: 该岗位没有公休, 干一天说一天。入职首月,日工作8小时, 日工资13元。入职次月, 日工作10小时, 每小时3元,日工资30元。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而是违法的。当时最低标准是580元/月(21.75天。 一天8小时) 。按该标准, 一天工作8小时工资是26.67元,一天工作10小时工资是33.33元。我5月10日至8月25日的工资是:*****

被告欠我工资491.08元, 应立即无条件补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第二款, 被告还应给48116元赔偿金(591.08*0.98=579 。共计591.08+579=1170.08 元

三。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交社会保险, 而被告一分钱也没给我交, 说明被告又违法。 我自己每月交390元(养老保险275元/月, 医疗保险115元/月) 。这些款应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比例的由被告向我偿还。

四。 被告规定不允许员工把手机带入工作场地, 违者罚款90元。 该规定从多个方面侵害了员工对手机的所有权,侵害了员工的通信自由权(员工的以上两项权利是受法律明文保护的),因而该规定是违法的。根据这个违法规定对员工罚款也是违法的, 应予撤消或改正(改为既严肃劳动纪律, 又不侵害员工合法权益。) 。我7月18日在工作场地只看了一下手机上的时间(当时手机打在静音状态, 只当表用,绝对没对工作造成任何微小损失)就被罚90元。我认为该罚款是根据被告违法的规定做出的, 理应被认定违法和无效。因此,世纪应退还罚款90元。

五。被暴力行凶,又被违法辞退。8月25日, 上级李某与我谈话时头脑昏晕, 失去理智和控制, 对我暴力行凶, 用手狠命掐住我咽喉, 使我呼吸困难, 正当他要动手打人时, 来了两个员工, 员工将李某拉开。李某侵害了我的人身权, 是典型的明显的违法违纪行为, 本应受到饭店规章制度的严肃处理, 被告本应对我表示慰问。 令人不解的是, 被告不但没有给行凶者适当处分, 反而不顾我9月3日把病历交给被告的事实, 反而倒打一爬, 以挖空心思、绞尽脑汁捏造出莫须有的荒堂可笑的理由(把我病休的五天认定为旷工,该理由称为”理由1”), 于9月13日(口头宣布)将我辞退。 没有书面辞退通知。 就违反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20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民法通则” 58条第2款”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无法律约束力” ,应认定该辞退决定是违法的和无效的!今年4月以书面形式(给劳动监察大队的回复函)讲了辞退理由,“曹天华因污蔑主管并从8月26日起连续旷工一个月被我单位辞退”。( 以下简称”理由4” ,这是被告用谎言欺骗市劳动监察大队)。 被告先侵害了我的人身权、劳动权。 又给我制造谣言损害我的名誉, 还侵害了我的经济利益。当然是违法行为。 首先, 未出具辞退书面通知即违法 ,其次, “污蔑主管和连续旷工一个月”的事实根本不存在,连行凶者的材料中都没显示受到污蔑。请被告拿出我“污蔑主管和连续旷工一个月”的具体物证和具体事实!被告有证明自已观点、支持自已主张的最原始、最真实并令人信服的证据吗?肯定没有!如果没有,就足以说明,被告的辞退决定就是违法的无效的! 因为拿不出证据,被告深知理由4站不住脚,在5月<答辨书>中又凭空捏造。 拚凑出更加似事而非。 欺骗性更强的辞退理由(简称理由5),即所谓的违纪积分超过12分和连续旷工己超过三天。该理由和理由4,同样盖着公章,意味着对其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都盖了公章的两理由明显地前后不一,出尔反而,自相矛盾,让人根本无法相信或采信两个理由中的任何一个理由,只能把这两个理由当伪证处理。我己驳斥了理由5(请看驳斥材料)。我认为理由1才是客观的反应了当天的真实事实(暂不提理由1多荒谬),其他理由纯属事后多时胡编捏造,都歪曲篡改了当天事实。我连续多次向各级领导以多种形式申诉。8月31时向管家部经理口头投诉。 并按要求把口头投诉内容整理成文字资料, 与病历和查体结果9月3日交给管家部; 先后向人力资源部及被告总经理申诉,交了文字材料(U盘现存);给总经理及人事部通过Email发送20封邮件(邮箱内现存),主张我的权益(并向省总工会和省电视台申诉,省台记者到被告单位调查了解)。

事实和理由到此结束。以下是起诉说明:

本人因不服石市劳动争议仲裁第367号裁决书,特向桥西法院起诉。

1.被告先后向市劳动监察大队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交了工资表。 考勤表。 回复函。 答辨书等材料(因为有造假内容,出于心虚,未向仲裁委交考勤表)。这些材料错误百出,对同一个问题的`解释自相矛盾?前后不一?出而反尔?自我否定,如答辨书中明明写着“两套工装”, 开庭念答辨书时是“一套工装”等等有很多处。

2. 本人见到被告的材料后,(1)当即以书面和口头两种方式分别向监察大队某处长和仲裁委十分肯定地指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的材料中有很多歪曲?篡改?捏造事实的地方(如在五月出勤表中把“出勤”或篡改为“培训”,或改为“休息”------等等,请法院到两部门调取被告全部材料查明),因此被告的材料肯定是假证?伪证,肯定不能采信和支持这些假证。(2)请离职的多名员工写了证明(离职员工才敢客观地作证,在职员工肯定不敢讲真话)。(3)。写了数份共一万多字的材料,以尖锐明确的论点和坚实充分的论据逐条驳斥了被告<答辨书>中的虚假理由和错误观点(重点是为违法辞退辨解的全部理由)(4)找到一些足以揭穿被告造假的原始证据。如培训记录,足以证明培训不是象被告造假“出勤表”显示的在五月,也绝不是两天。(5)。将(2)(3)(4)中的证据和材料都在仲裁开庭前交给仲裁委员会

3. 裁决书中虽有部分较公正的裁决,但这是不到位的公正。裁决书有很多瑕丝,只简单地调查了几个问题,没通过法庭辨论使(对同一问题原被告两种对立观点中的)错误观点被充分曝光和否定,正确观点被充分肯定和确认。又毫无道理的采信了被告的(己被当场证实是伪证)的观点。裁决书断章取义地引用双方的言论,又给人错误的心理暗示,使人极容易产生误解。裁决书查明认定的很多事实是错误的。

4. 被告为掩饰其违法行为,先后两次以伪证恶意欺骗市劳动监察大队和市劳动仲裁委,被告还会以假证和谎言继续行骗,极有可能欺骗贵院。对此应有高度警惕和防范。我愿和法官共同努力,剥掉被告掩盖其违法行为的层层伪装和假象,揭穿其事后捏造。拚凑的似是而非的欺骗性极强的种种荒谬理由,还事实本来面目,为公正判决奠定坚实的基础!

5. 辞退原告的决定确有错误,参照其他相同案例,依据高院4月16日司法解释第20条,应撤消该辞退决定,撤消后,从07年8月26日到撤消生效日应视为我工作,我有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辞职或恢复工作。我选前两项(因不满被告不签劳动合同又不交社会保险而辞职),被告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承担责任。让被告付出违法成本,是严格执法的一个重要内容!

相信桥西法院能查清事实,依法公正地作出判决!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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