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的工作方法(共8篇)
1.未成年犯罪的工作方法 篇一
如何做好预防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工作
正当全国上下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时刻,预防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关系到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安康,关系到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学校作为教育保护未成年学生的重要阵地,学校依法治校工作中要加强对学生违法犯罪的研究,掌握学生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紧紧围绕“引导教育、预防为主”这条主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学生顺利实现社会化。学校应如何做好未成年学生的预防犯罪工作,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预防为先,处理学生以谨慎为妥
学校应当紧紧围绕“引导教育、预防为主”这条主线,始终贯彻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深刻领会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精髓和实质,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从当前学校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看,预防违法犯罪中有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如何对待那些心理行为有问题的学生,品德较差的学生,以及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确实,似乎不严肃批评和处理无法体现校纪校规的严肃性,留在校内也会影响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妨碍其他同学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坚决措施处理显得理直气壮。但是,从未成年学生的未来前途和独生子女家庭的和睦幸福看,对犯有罪错的未成年学生的处理应当极为谨慎,不要轻易采用训斥、体罚等手段,更不要随意将他们除名,把他们推向社会,而要尽可能采取教育保护的措施。若他们一旦过早离开学校,就会破
罐子破摔,产生激烈的反抗社会的心理和行为,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精神和有关规定看,简单、轻率将犯有罪错的未成年学生开除出校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是一种失败的教育。
二.学校工作要整体贯通,工作范围要内外拓展
学校预防工作安排要从长计议、整体贯通,学校要有预防工作规划及和学期计划,不同年龄和年级的学生要有适合其特点的预防措施,具体做好三道防线。
1、学法、知法、守法,恪守道德行为规范
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高度出发,在切实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的道德素质,恪守道德行为规范,使学生明确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做到人人学法、知法、守法,自觉遏制不良行为。
2、班主任跟踪监管,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各个班主任老师应当有具体的工作要求,不能因为学校领导的变化和注意力的转移以及其他工作的冲击,导致预防工作无法落实。班级管理一定要有一套管理公约,从严要求学生,深入班级,走进学生,工作要做细、做实、做活。具体学生、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对待问题学生,要掌握第一手资料,坚决杜绝各类严重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3、齐抓共管,校内外教育并举
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要坚持综合治理方针,具体讲,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必须依靠家庭、学校和社区等的有机配合。加强家校互动,形成家校预防合力,努力提高预防成效。学校在履行预防职责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主观能
动作用,工作视野要内外兼顾,工作效能要向外拓展,要开辟新的家校联动途径和采取更为积极主动的做法,来预防学生违法犯罪。
4.预防教育应整体覆盖,预防工作应里外结合不少人认为,自己所带的班级和所负责的学校,都是比较好的学生,不存在学生违纪违法的情况,因此,预防工作与自己无关。其实,这是非常错误的。尽管学校预防违法犯罪要抓重点,但还有一个面上的预防问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提出,凡是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都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并且专门明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学校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工作应当贯彻全覆盖的原则,着眼于学生的发展,对所有的学生都需要进行预防违法犯罪教育,不应该留有空白之处。尤其是现实生活中一些所谓的优秀中小学生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以高分考入高校的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也时有所闻,这更加证明所有的学生都要接受预防犯罪教育,绝对不能厚此薄彼。
鉴于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和受害基本上不是在校内而是在社会上的特点,要求学校在预防教育中要里外结合,高度关注学生在校外的动向,了解学生课余活动时间的表现,同时也要积极争取外界的支持与配合,以通过学校的预防教育和预防工作来控制和减少未成年学生的违法犯罪。
2.未成年犯罪的工作方法 篇二
一、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和特点
(一)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
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世界性的、普遍的社会问题。我国现状虽好于其它国家, 但当前未成年违法犯罪比建国以来任何一个时期都严峻, 已成为众所关注的社会焦点之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数逐年递增, 并且向团伙化、低龄化、恶性化的势头漫延, 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1. 未成年人由于沉迷网络导致犯罪的居多。
公安部新闻办曾经发布过一个统计数据, 被抓获的青少年罪犯当中有近80%的人曾经不同程度的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诱惑, 这个数字, 令人深思、发人深醒。
2. 集团化犯罪、团伙性作案明显增多。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团伙数量成倍增长, 约占60%以上的比例, 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近两年来发生在我乡的未成年犯罪就有3起, 其中团伙盗窃两起, 团伙抢劫1起。
3. 青少年首次犯罪的年龄提前, 犯罪手段趋于成人化。
4. 以前被我们忽视的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父母子
女、低保户家庭子女等弱势群体, 现在却成为青少年犯罪的高发人群。
这些青少年往往成长的家庭环境差、缺少基本的社会化条件, 遭到社会的歧视。
二、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一) 青少年犯罪的主观因素
1. 为朋友赴汤蹈火的哥们义气心理;
2. 无知、狭隘的好占上风的报复心理;
3. 渴望独立、摆脱束缚的叛逆心理;
4. 对影视剧中不良情节的模仿心理。
这些心理轻则影响了青少年健康的成长, 重则导致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
(二) 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观因素
与主观原因相比较, 青少年犯罪的客观原因更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而家庭教育的缺失, 更应该排在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客观原因之首位。因为父母是子女的第一监护人, 对子女影响最大。因此家庭不良教育, 成为孩子形成不良习惯的诱因, 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根本原因。发生在我乡的一个典型案例恰好说明了这一点。小伟 (化名) 16岁, 从小父母感情不和, 母亲离家出走, 小伟跟随父亲生活, 其父亲平时游手好闲, 行为放纵, 经常打牌赌博, 但对小伟却是溺爱有加, 却不能正面教育。小伟在外面受了欺负, 父亲便逼着小伟打回来, 一来二去身上沾染了很多坏毛病。小伟上小学了, 由于从小受父亲的熏陶, 身上养成了很多坏毛病, 如经常欺负同学, 迟到、早退、不完成作业是家常便饭。有一次小伟又违反了纪律, 年轻气盛的班主任在小伟身上推搡了几下, 这下可惹怒了小伟的父亲, 到学校大吵大闹了一顿后, 硬说孩子被打坏了, 非住院不可。在学校的调解下班任老师赔偿“损失费”1000元, 才算是息事宁人。从此以后小伟更加肆无忌惮, 最终受不了学校纪律的约束而辍学, 回家后, 整天和社会上的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 出入网吧、舞厅, 并染上抽烟喝酒的坏习惯, 日常开销越来越大……终于有一天他伙同4人搭乘一辆出租车从市内回家, 车行至一偏僻处, 便对女司机实施了抢劫, 共抢劫现金八百余元、手机一部。仅仅过了1天, 小伟正在家玩抢来的手机时, 被赶到的刑警带走。
综观本案例, 笔者认为, 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客观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家庭教育缺失是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根源。
未成年人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家庭。社会因素、学校因素都是通过家庭起作用的。因而家庭不良教育在青少年犯罪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上述典型案例正说明了这一点, 假如小伟的父母关系和谐、家庭幸福;假如小伟父亲能正面教育;假如父亲的行为检点;假如……悲剧就有可能避免。
2. 学校教育的失范是导致未成年犯罪的又一重要原因。
学校开设的思想政治课、法制课重形式轻效果, 普法宣传肤浅缺乏实效性;把片面追求升学率作为学校工作的第一要务, 忽视了德育工作。例如:每个班级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双差”生 (即学习成绩差、思想行为差) , 这些学生往往被老师视为“害群之马”, 受到师生的歧视, 使部分学生心理扭曲, 很容易产生自弃、逆反、对立的心理, 这部分同学一旦离开学校, 流入社会后, 很容易沾染一些坏毛病, 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3. 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 是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催化剂。
如描写色情、暴力的书刊, 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 无疑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诱因, 另外不懂法、不知法是导致未成年犯罪的普遍原因。
3.未成年犯罪的工作方法 篇三
关键词:双向保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近年来,我国检察机关在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特别是在对刑事司法过程中未成年人“双向保护”理念、机制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但是,“双向保护理念”在指导未成年刑事检察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具体的保护机制方面并没有将该理念全面贯彻到位,还有不少需要健全和改进的地方。本文就“双向保护”理念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中的运用和实践展开论述。
一、双向保护理念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中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双向保护理念”在部分地区没有转化为机制
双向保护理念作为我国刑事司法过程中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理念,应该体现在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全过程的方方面面。但是,在部分地区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该双向保护理念仍然停留在“理念”状态,没有根据该理念的基本精神,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机制或适用机制。笔者认为,不将理念或精神转化为具体的适用机制,就不能将该理念的要求转化为具体的检察工作。这就如科学理论,没有转化成能够应用生产时间的技术,就不能出生产力。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过程中,也是如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机制不能就是简简单单的犯罪记录封存,而封存的具体工作必须体现该项工作对未成年人的双向保护。
(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在部分地区流于形式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一项对涉罪的未成年人的一项特殊保护制度。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对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封存。但是,在部分地区还没有完全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没有封存、不知道怎样封存、封存要求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突出。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经常见到案卷材料中涉罪未成年人刑事判决书等前科材料附卷,并且在有的法院,还将未成年时的犯罪前科作为量刑的依据。这不仅是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违背的,更有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片面化问题突出
“双向保护理念”是指既对涉罪的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又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保护,不能顾此失彼,出现保护失衡的问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体现这一双向保护理念,既要对涉罪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也要对被害的未成年人的相关记录一并封存。在司法实践中,出于对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认识的片面化的问题,也会出现重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封存,而忽视被害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这与“双向保护的理念”是相互矛盾的,与该项制度设置的初衷是不相符的。
(四)司法实践中往往出现重封存、轻保密的问题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初衷是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保密,为其未来的学习、生活及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但是,刑事诉讼过程的犯罪记录封存,不能仅仅是案卷材料的封存,更应该是在严格遵守办案保密制度下的封存。因为社会上对有前科的人员是多少存在成见的,没有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封存这一重要制度,就意味着人人可以知道、人人可以查询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这势必会给未成年人的升学、就业、参军带来不可避免的歧视。从涉罪未成年人的改造、悔过自新角度而言,未来的负面压力对其积极矫治、改造是不利的。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更何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社会、学校、政府、司法机关都是有责任的。
二、以“双向保护理念”为逻辑起点。健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机制
(一)健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封存过程的监督机制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过程的规范性,直接关系到该项工作的质量。特别是绝对不允许相关案件记录材料的遗失或者有不应该在场的人在场观看。对此,建议检察人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过程中,应有该部门的负责人或者内勤人员监督进行。
(二)落实“双向保护”原则,不断细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机制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档案保管制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及与未成年人犯罪相关的未成年被害人的信息材料,要求由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并保证保管的犯罪记录档案的安全,不得遗失或损坏。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查询制度。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除办案机关根据相关法律程序查询外,其他任何单位、组织或人员均不得查询。
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信息遮盖制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查询,一般不应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信息材料,但实际并非如此。公安机关基于办案需要查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一般不应查看未成年被害人的相关信息。通常情况下,涉罪未成年人的相关记录会涉及到未成年被害人,在不可避免遮盖的情况下,应严格保密。在未成年被害人的信息是独立材料的情况下,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对该信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遮盖,充分保护好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等信息。
(三)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案件当事人评价机制
1.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评价机制
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的根本目的权利保护,这种权利保护应该是建立在实质正义观点基础之上的,而不是仅仅是建立在形式正义之上的。这也是刑事实证学派(该学派持实质正义观点)与刑事古典学派(该学派持形式正义观点)的根本分歧。那么,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在各个环节是否实现了实质正义?这不是由检察机关自己来评价的,而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自己的感受来决定的。笔者认为,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来评价检察机关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机制的优劣、工作的好与坏,对于倒逼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应该具有现实意义。也只有在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评价不断倒逼之下,“双向保护理念”才能更加实事求是地落实为“双向保护机制”,进而使得该项工作更加实实在在的反映双向保护,实现实质正义。
2.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被害人评价机制
司法活动本身就是司法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共同参与的活动。司法活动的结果,大多也是司法机关对案件当事人行为的法律评价。在一定意义上而言,这种司法或法律评价是单向的。那么,事实上,这种评价也可以是相互的。以法院为例,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法院的评价不满意,则可以上诉至上级人民法院。我们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中不妨也参照这一做法,我们工作的好坏,也交给未成年被害人来评价。
因为这个工作的名称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机制,看似只是封存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但是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也是需要保护的,特别是性侵未成年被害人。这与“双向保护原则”的要求是一致的。因此,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也要特别注重未成年被害人的相关信息、材料的保密,与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一并封存。
未成年被害人相关隐私等信息的记录的封存或保密處理的效果,由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来评价,进而促使该项封存、保密处理工作不断改进,更加符合“双向保护理念”的精神和要求。
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总结 篇四
二0一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帮扶工作总结
未成年人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当前法院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我院在认真做好刑事审判工作,严厉惩处犯罪的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坚持从源头抓起,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普法宣传工作,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相结合,利用校园、法院两个阵地,建立了事前教育、事中感化、事后挽救的重重防护网,有效的预防了未成年人犯罪,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具体做法如下:
(一)普法宣传进校园,深入学校举办法制宣传课。针对未成年人处于青春发育期、价值观不稳定、逆反心理强等特点,立足当前学校、家庭和社会上青少年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选派优秀法官10余名先后深入XX中学、白泥中学、城关中学以及各乡镇中小学宣讲法制课,开展法制宣传。通过与师生交流的形式,掌握当前在校生中普遍存在的打架斗殴、盗窃、抢夺或者吸烟、赌博、迷恋网吧等不良行为,增强法制课的针对性,并结合审判实践中某些因迷恋网吧、讲哥们义气等原因而参与盗窃、抢夺或打架斗殴等典型案例,教育广大青少年改掉恶习,增强自身防范意识,提高自觉抵制外界不良诱惑的能力。
(二)庭审活动变课堂,组织学生对典型案例进行旁听。为了增强普法宣传的效果,我院专门成立少年法庭,并根据宣传对象的年龄和文化层次等特点,选取了对广大青少年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组织学生对庭审过程进行旁听。如与XX县教育局联手,组织县城所在地各中学的部分学生旁听了一起某青少年因放任自己的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而沦为阶下囚的典型案例。通过组织学生对庭审过程进行旁听,达到了以案说法的效果,使他们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远离犯罪。
(三)教育感化促挽救,防止未成年犯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为了有效防止未成年犯回归社会后,再次走上犯罪道路,积极做好各种教育感化和预防工作,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庭前做到“三个掌握”,即掌握未成年人被告人的家庭情况、被告人的成长史和犯罪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庭审过程中增加法庭教育环节,由法官、未成年被告人的老师或家长对其进行耐心教育疏导。通过一系列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挽救措施,使他们深刻认识到由于自己的不懂法、不学法,染上了恶习,不断的纵容自己,一念之差误入歧途,给自己、家庭、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他们渴望家庭的温暖、渴望重返校园,渴望得到社会的包容和接纳,从而促使他们思想悔悟,真正走出犯罪深渊,达到教育、矫治、挽救的目的。在适用刑罚方面我院都尽可能的为未成年被告人将来的学习、工作创造条件,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的,适用非监禁刑,以达到惩罚与挽救相结合的目的。
(四)延伸审判职能,认真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回访工作。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后,社会上大多数人对其持排斥态度,这种公众心理对失足青少年产生巨大的压力,极易自暴自弃,放弃改造。对此,我院联系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成员对全县范围内的失足青少年进行回访,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及工作情况,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为他们解决学习、工作问题,使他们回归社会后,在人生道路上有一个健康的选择。
我院通过普法宣传进校园、庭审活动变课堂相结合的普法宣传形式,改变了青少年传统的单纯从书本上获得法律知识的学习模式,通过法官讲课、以案说法的形式,将法律法规与真实案例相结合,对青少年具有更强的冲击力和震慑力,加深了他们对法律知识的理解。
在下一年的工作中,我院将进一步拓宽普法途径,加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帮扶工作,将组织在校学生对法庭进行参观,或通过宣传板报、图片展览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并将进一步增强与学校的联系,积极为学校开展各种法制教育活动提供素材或建议,促进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5.未成年犯罪的工作方法 篇五
预防为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总结
为落实团县委【(2015)1号】文件精神,本着预防为先的理念,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始终将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放在“重中之重”的突出地位,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服从安排,责任到人。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我们根据团县委工作安排,责任到人,积极深入社区、学校、家庭,与服务对象进行深入的交流。
二、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司的宣传力度,认真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解决了思想认识问题。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制定规划。依据具体情况研究制定了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流程,确定走访时间。
(二是)搞好宣传。我们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了宣传工作。通过交流谈心、发放宣传单等宣传形式,对服务对象进行法制教育。
三、突出重点,实行了综合治理。
突出抓好了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有效地预防了未成年人犯罪。
(一是)从学校教育入手,强化法制意识。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相结合,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组织学生收听法制报告,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
(二是)从社会环境入手,治理校园周边秩序。为巩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效果,保证未成年人有一个健康成长的学习环境,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三是)从父母影响入手,抓好家庭教育。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切实提高家长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建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学校每年集中举办家长培训班,并把“两法”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家长明确监护职责和扶养义务,自觉地以健康的思想品德和适当的方法影响和教育未成年人。
(四是)从教育转化入手,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四、“控掇保学”,从源头上做好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青少年犯罪一般是从掇学、厌学开始。开学伊始,我们走访重点家庭,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扶贫助学活动。与学校共同治理,校领导包班、班主任包人层层落实责任,真正做到以法、以情、以德、以责控掇,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了青少年违法犯罪。逐步构建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新格局。
总之工作刚刚起步,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但我们相信,通过学校、社区、家庭的共同努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一定会取得成效。
郧西县职业技术学校 2015-6-10 走访春桥社区
深入细了解服务对象情况
5月20日一大早,郧西县职业技术学校王兴利副校长、县活动中心副主任段明新、牛贤爱一行来到春桥社区办公点,向社区治保主任程军及驻社区民警纪宏仕同志详细了解了该社区的11名服务对象(社会闲散青年5名:余显猛、李俊、金正磊、李玉樵、徐洋;留守儿童4名:徐峰、徐锐、雷启翔、柯贤轩;不良行为青少年2名:金永龙、张涛)的情况,并做了详细记录,对不良行为青年和社会闲散青年的过去和现在的情况作了重点记录和了解。并对春桥社区的单位分布、企业、商业网点、总人口及民风民情也做了了解。根据这次掌握的情况,我们春桥社区服务队作了近期行动计划: 1、6月我们打算走访留守儿童,解决他们的心理及一些我们能解决的现实问题。2、7月——8月我们走访社会闲散青年及不良行为青年。
春桥社区志愿服务队
2015年5月22日
5月21日段明新、武海燕响应团县委工作要求,走访了包联社区的学生,深入到社区、学校、家庭,了解包联学生生活学习情况。
6.未成年犯罪的工作方法 篇六
卫东社区位于加格达奇区城区中心地带,被誉为“兴安首府中心社区” 现有居民8077户,居民人口 21076人,其中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4092人。辖区有一所中学、两所小学,幼儿园11个。一年来,认真落实区委《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决定》,按照“教育为本、预防为主、从小抓起”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由家庭、学校、社区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教育网络。社区结合实际,紧紧围绕“青少年健康成长”这一主题,组织开展“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活动。社区未发生一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我社区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依靠 “五老、十大员”,建立健全“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网络
一年来,社区把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活动列入社区综治工作计划,社区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综治主任、社区民警为副组长,社区其他委员和部分“五老”同志为成员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五老、十大员”为骨干,社区居委会成立了主要由学校、居委会以及社区“五老”组成的社区创建领导小组,形成了家庭、社区、单位三级联动的教育网络。同时,大力加强社区“五老”志愿者队伍建设,组建了一支由23名“五老、十大员”组成的志愿者队伍,做到每个居民小区都有“五老十大员”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此外,我们还利用社区家长学校,定期组织未成年人家长进行学习培训,提高家庭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自觉性,使辖区内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本实现全覆盖,为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注重实效,多措并举,广泛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
自创建以来,我们紧贴社区实际,加强对未成人思想现状的调查,采取多种形式发放传单、图板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
(一)抓普法教育,寓教于学,推动未成年人学法懂法。我们就配合学校组织“五老”作报告5次,参加人数3410人。其中“学党史、颂党恩、跟党走”1次参加50人。王春红给二小、育才小学和社区青少年讲法制宣传教育课2次有160人参加。罗万春到二小、五小讲雷锋生平和当代雷锋郭明义事迹2次,150人,刘占东在纪念“五四”青年节给扫墓青少年讲开发大兴安1次,受教育有50人。社区通过把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使未成年人受到生动形象的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学法自觉性,大大增强了社区青少年及其家长的法律意识。
(二)抓舆论宣传,寓教于导,营造未成年人自觉守法氛围。一年来,社区与共建单位开展“大手拉小手、文明进社区”活动,去年一年共举办家长学校2期,150人参加。社区“五老’和青少年到世界广场,参加牢记4.17火灾教训、共创和谐平安家园宣传日活动,在活动上,并向群众发放了宣传单并向他们宣传消防知识,发放1000份传单。假期组织社区青少年开展读《中华魂》、《理想点亮人生》等书活动4次,参加100人。社区、居委会关工组织在北秀、九千三居委会,每季度给学生、家长、青少年播放教育光盘10次,参加150人。老少同乐次数11次。其中“趣味运动会、共创社区未来”1次。新春亲子联谊会1次,日高级中学学生到社区实践1次,春节联欢会1次,给宝宝进行早教1次、4.25老少读书日1次、“祖国伴我成长”书画展1次,广场庆建党90周年文艺晚会1次、关爱智障人士开展特奥运动会1次、庆祝建党90周年小广场卡拉ok1次,组织二小学生参观资源馆1次。大家通过一系列活动,用爱心关爱未成年人成长。
(三)抓义务监督,寓教于管,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多年来,“五老、十大员”志愿者队伍常年活跃在社区,是我们开展关工委工作的一支基本力量。一是当好文明监督员。我们组织“五老”十大员,作为文明礼仪义务监督员、网吧监督员向青少年及其家长发出文明礼仪倡议书,对各种不文明的行为进行劝阻。社区“五老”经常深入到后街背巷,深入到居民家中,劝戒青少年不参赌,不吸烟,不酗酒,不看黄色小人书和碟片。同时,他们还主动调解居民之间的矛盾,制止家庭暴力、赌博等不文明行为。老同志的举动,为青少年树立了典范,净化了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我们辖区共有网吧8所,每月检查1次,假期集中检查4次共18次。还有不定期检查4-5人检查。从检查来看,有3个网吧有吸烟现象,告诫不带身份证2人,帮助网瘾青少年典型数1名。
(四)抓特困帮扶,寓教于扶,确保特困学生不失学。辖区内有11名特困学生,他们有的父母残疾、有的是单亲、有的父母重病。如果不让这些穷孩子有学上而流入社会,很容易沾染上不良行为,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社区始终对特困学生给予特殊关爱,为这些特困生落实帮扶单位,使他们全部有学上。每到寒暑假,社区党工委及“五老”同志就主动与帮扶单位联系,落实特困生的学习费用。2011年,社区共关爱特困生资助4名,金额4000.00元。单亲子女,帮助数2名,金额400.00元。残疾儿童1名,资助金额1000.00元。其中专员办党支部、国家林业局驻大兴安岭森林集团公司森林资源办,为育才小学特困生穆媛、唐琳等同学各捐款400元。社区共帮助特困生9人,并发给衣服5件和学习用品等。“五老”李凤兰一人就每学期资助加区二小学生娄兰200元,省妇联儿童基金会举办的资助东宁县二小女童张丽娜310元。帮助单亲生孙洪强、吴洋等给他们洗衣服、做饭1年。常年给社区少年儿童义务理发。“五老”刘占东帮助育才小学三年三班霍金阳父母有病家境特困办理申请低保
三、立足长远,常抓不懈,努力创新“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的长效机制
“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近年来,我们从制度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入手,大胆实践,努力探索“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的长效机制。
一是齐抓共管建立“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制度。我们建立了驻区学校以及老同志参加,对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工作中存在问题、今后打算、活动开展等进行研究布置。社区的团组织制定“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计划,并根据各年龄段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建立未成年人教育工作台帐,定期进行创建活动的总结、评比、表彰,使“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的激励机制。“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是一项艰苦的工作,必须要有相应的激励机制,才能引导法制教育向更高目标迈进。几年来,我们在社区党工委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探索“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的激励措施,建立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激励机制,推动“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健康发展。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精神鼓励和表彰。如,九千三居委会老党员刘占东、李凤兰,北秀居委会罗万春、杨尚华、郎秀山、胡金良等长年为辖区和为青少年提供无偿服务,赢得居民的广泛认同。
三是沟通互信建立青少年救助机制。切实加强与青少年的沟通,掌握青少年的心理状态,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关键环节。社会上经常发生的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分析原因往往是他们在困难、困惑的时候没有能够得到及时疏导与帮助,使青少年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排解忧愁。社区定期召开会议,对辖区内一些情况特殊的家庭,认真摸底排队,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7.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概述 篇七
刑事责任年龄, 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根据刑法的规定, 不是所有人都要对自己的危害性行为负刑事责任, 而是要受到年龄的限制, 年龄如果没有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 行为人即使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也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犯罪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是和个人的意识和意志有着密切关系的, 而人的这种对世界的认知和意识在年龄的不同阶段是不同的。我们都知道, 刚出生的婴儿对任何事物都无所感知, 年幼的儿童, 虽然有了稍许辨别是非和自我控制的能力, 但是根本无法真正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意义, 所以即使年幼的儿童实施了某些危害行为, 也不应该受到惩罚。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 生理和心理也在不断的发育, 对世界的认知也在逐步完善, 生活经验也越来越丰富, 到了青少年时期, 这些意识和能力逐渐形成, 因此, 青少年犯罪是可以受到惩罚的, 但不应该是所有的青少年犯罪都必须加以惩罚。所以这里所说的“一定年龄”就指开始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1) 我国历史上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中国自古就有老小残疾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减轻刑事责任的规定, 除了秦朝是以人的身高为负不负刑事责任的依据外, 历代都是以年龄来划分的。
(2) 我国其他三地区现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
1. 我国台湾地区的刑法采用“三分法”。
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的任何行为, 一律不受处罚。这是绝对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八十岁以上的老人, 对于他们的犯罪行为, 可以减刑处罚。这是减轻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对于十八岁以上, 八十岁以下的成年人的犯罪行为, 如果没有其他法律规定的减刑内容, 则应当接受完全处罚。这是负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2. 我国的香港也是采用了“三分法”。但是香港对未成年人采取了一些保护措施, 在惩罚方式上有一些特殊的做法。
对于七岁以下的幼儿, 其任何行为都不需要负刑事责任。这是绝对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对于七岁以上, 十四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只有在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该未成年人很清楚自己的犯罪意图并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错误的, 而且该犯罪行为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 才需要负一定的刑事责任。这是限制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对于十四岁以上的任何人犯罪, 都要负完全刑事责任。这是负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香港在对未成年人得惩罚措施有些特殊的做法, 如果未成年犯未满十八岁, 其被判决处监禁之罪, 那么该地方法院是可以判决让这些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羁留在教导所, 替代其他刑事处罚。
3. 我国的澳门则是采用的是“二分法”。
对于不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 是完全不用负刑事责任的。对于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 那就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4. 我国现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3.14) 》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的不予刑事处罚的, 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 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我国历代都有对幼童犯罪有减免刑罚的司法传统, 同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 所以我国在刑法中十分详细的规定了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
同时,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在我国, 未成年人案件是指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实施的危害社会、触犯刑律而受到刑事追诉的案件, 因此, 刑事法律意义上的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刑事法律意义上的未成年人, 是未成年人中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被刑事追诉者。
二、未成年人犯罪暂缓起诉制度适用背景的现状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已经是世界的一大难题, 被称为世界第三大公害。
未成年人犯罪更接近于犯罪学与犯罪心理学的范畴。未成年人犯罪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包括主体所实施的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 而且往往包括触犯社会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 有些国家还包括某些不良行为。狭义的未成年人犯罪仅指负有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实施的触犯刑律的行为。由于各国法律规定不同,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也各不相同。在日本, 将未成年人犯罪普遍称为“少年不良行为 (非行) ”, 这里所谓的不良行为, 是指饮酒、抽烟、离家不归、逃学、夜间在街头闲逛等危害自己或他人德行的行为, 或有实施该种行为之虞的行为。在英美等国, 一般将犯罪一词适用于成年人,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则称为“少年罪错”——一般是包括诸如盗窃汽车和盗窃财物这样的行为, 但这些行为如果是成年人实施的, 则被认为是犯罪, 也包括诸如宵禁后呆在外边或者酗酒这样一些行为, 但这些行为只对男女少年来说是非法行为。少年罪错还包括少年反社会规范行为, 不论这种行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应该是指年满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精神状态正常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事追诉的行为。
如今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有以下几大特点:
首先, 犯罪主体开始趋于低龄化。据有关数据分析, 90年代以来, 未成年人犯罪的初始年龄比70年代提前了2-3岁, 14岁以下的犯罪案例明显增多, 年龄最小的还不满10岁。
其次, 犯罪行为团伙性明显。如今各种影视文化作品充斥着黑帮文化, 暴力文化, 而未成年人有较差的独立性, 渴望友情, 盲目讲哥们义气, 乐于聚群, 形成团伙, 而且未成年人正处于血气方刚的青春期, 做事情易冲动, 情绪不稳定, 又容易受到外界事物变化所带来的影响, 所以这些未成年人形成的团伙容易一哄而起, 一拍即合, 犯罪行为的团伙性、偶发性、盲目性、冲动性等性质明显。
最后, 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趋于多样化。当今社会, 未成年人接受文化教育的程度越来越高, 各种信息传递的渠道也越来越多, 越来越快捷, 加上未成年人需求的事物, 越来越广泛, 导致犯罪动机, 犯罪目的同样出现多样化, 造成未成年犯罪行为也开始由低级的, 简单的向高级的, 复杂的类型转化, 开始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目前, 我国未成年人涉案的年龄越来越小、触犯罪名的种类越来越多、占犯罪人数的比率越来越高。未成年人犯罪已经形成暴力性、财产性犯罪日趋突出、犯罪团伙化、智能化、成人化犯罪增多等特点。统计资料表明, 整个80年代的未成年人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基本呈增加趋势, 进入90年代虽有下降趋势, 但仍然很严重, 1990年为57.31%, 1991年为52.88%, 1992年为50.78%, 1993年为50.74%, 1994年为49.12%, 1995年为45.54%, 1996年为40.53%, 1997年为37.85%, 1998年为39.39%。另据统计, 近5年来,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 2005年上半年, 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率持续走高。其中, 14岁至25岁的青少年犯罪人数占全部犯罪人数的44.7%, 在暴力案件的统计中, 青少年犯罪的案件竟占七成以上, 有85.1%的16岁至17岁、92%的14岁至15岁和92.5%的小于14岁的未成年犯罪人涉及了盗窃、抢劫、抢夺和伤害四项罪行。未成年人犯罪率的上升已经成为困扰现代社会的病症。
三、未成年人犯罪暂缓起诉制度的涵义
暂缓起诉简称缓诉, 也有人称之为“诉前取保候审”、“缓诉帮教”, 虽然各地方的少年缓诉制度在具体做法上有一些差别, 但基本上是指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及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终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有的地方还包括小年龄成年学生犯罪案件) , 对罪该起诉但犯罪情节较轻 (一般规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 , 以暂不起诉更为适宜的被告人, 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设定一定的考察期 (一般在3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幅度内) , 进行考察帮教。考察期限届满, 检察机关认为确有悔改表现并不致再危害社会, 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处理;如在考察期限内不思悔改, 又违法犯罪 (有的规定为犯新罪, 有的规定为违法或犯罪) , 则撤消取保候审, 与前罪一并起诉。
通俗地来讲, 暂缓起诉制度就是检察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对未成年犯保留提起公诉的可能, 而处于暂缓起诉期间的未成年人, 在经过考验期后, 只要没有任何严重的违法行为或再犯新罪, 应立即撤销暂缓起诉决定, 公开宣布对其所犯罪行不再起诉, 也就是作不起诉决定;相反, 在考验期限内, 如果严重违反有关暂缓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 应当撤销暂缓起诉决定, 提起公诉;如果再犯新罪或发现有漏罪的, 应将新罪、旧罪一并起诉到法院, 提请审判机关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原考验期不得折抵刑期。
8.未成年犯罪的工作方法 篇八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是一项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我校在认真学习领会沾河林业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沾河林业局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林场(所)、学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后,成立了“未成年人零犯罪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一步调动全社会的积极力量,着力构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体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构建和谐平安德化,经研究决定,第四小学将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校园”活动。具体活动实施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小学生法律素质为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纪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科技文化教育相结合、与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不断增强少年儿童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大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学习生活环境,努力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校园。
二、创建对象和目标任务
(一)创建对象:以班级为基本单位,面向全体学生,按照“班级管理”的原则开展创建工作。在创建工作中,对每班的学生,由班主任负责管理、教育,科任老师和艺体学科教师辅助管理、教育。
(二)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第四小学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和活动内容,坚持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相结合,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以单亲家庭青少年、留守儿童、学困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重点,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和优化环境等多种手段,努力保持校园未成年人零犯罪目标。
三、活动内容与方法
1、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依托学校德育活动阵地,充分利用班队会、国旗下讲话、红领巾广播站、安全教育课、观看教育片、法制副校长讲座等途径,采用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广泛开展“母亲颂”、“红烛赞”、“学党史、颂党恩、跟党走”等节日性的感恩教育、“全校共读一本书”主题读书教育、道德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自护教育,增强未成年人法制意识,提高他们辨别是非、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普及未成年人对不良行为的知晓率,认知不良行为的危害性和危险性。提高他们克服、矫正不良行为的自觉性,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2、加强管理,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加强对学生养成教育专项检查评价,通过红旗班级的评比活动:规范学生的语言,要求学生讲普通话,正确使用文明用语,不说脏话、粗话;规范学生日常活动,不在走廊和楼梯上跑跳、不打架,积极参加兴趣小组活动,队列、课间操、各种集会做到快、静、齐。
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学校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对于一些学困生,留守生学校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确定重点工作对象,成立代理妈妈帮扶队,加强对这类未成年人的管理。
3、爱心帮扶,减少未成年人心理负担。
面向学校困难未成年人群体,针对他们的实际问题,在生活上帮困,学习上帮助,心理上辅导,行为上纠偏。对每个学生要做到不嫌弃、不抛弃、不放弃,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等有效措施,做好教育、矫治和挽救工作,及时解决他们遇到的实际问题,鼓励他们的点滴进步,用爱心换回良知走向正路,成为社会有用之人。
4、开发资源,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家庭、社区要及时进行沟通,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做早发现、早疏导、早化解、防微杜渐。学校成立心理咨询室,专人负责。并为每位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对心理有障碍的未成年人,特别是单亲子女、留守生和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要加强心理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及时解答、化解心理问题,帮助他们辨别是非、美丑、善恶,耐心细致地做好释疑解惑、理顺情绪、平衡心理、化解矛盾工作,调动和激发他们内在的生机活力,引导他们养成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
5、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家长教学水平。
做合格家长是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教育格局的重要一环。要通过举办家长学校,促进家长学习“两法”,更新家庭教育观念,掌握教育子女正确方法。通过家长见面会、致家长一封信、家校互访、家长问卷等形式及时沟通学生在家里、学校中情况,并对家庭教育的内容、方式、方法进行指导,切实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和家教质量。要特别重视单亲家庭、离异家庭、贫困家庭、留守儿童等特殊家庭家教工作的指导和该类家庭学生的教育。
6、加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网吧、电子游戏厅、不健康“口袋书”图书室等危害未成年人成长的场所进行义务监督工作,整顿好学校周边环境,维护好校园内治安,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氛围。
7、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1)班主任利用安全教育课深入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增强未
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以案说法,引导未成年人懂得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违法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和违法犯罪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未成年人树立起遵纪守法和防范犯罪的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2)树立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护自救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促使儿童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高我校安全工作水平。根据“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活动的要求,制定好《第四小学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橱窗、校园广播、安全教育黑板报、安全教育主题班队课、安全知识宣传标语、安全知识讲座、安全知识竞赛、观看安全教育警示片、“安全图标我来画”的美术绘画等活动,广泛宣传开展安全教育周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调动全体师生参与安全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8、整合各种资源,开展寓教于乐活动。
充分运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精心设计、认真组织未成年人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吸引力强、参与广泛、生动活泼的实践体验、科技文化、文娱体育和社会公益活动,特别要开展好“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主题系列活动”、“科学在心中,创新在手中变废为宝手工制作活动”、在学雷锋月开展“学雷锋系列活动”、利用班队会开展“养成教育强化月、法制校园教育活动月、爱国主义教育月、手拉手体验教育活动月、争当文明好少年主题教育月等”主题教育月活动、“全校共读一本书”、“手拉手献爱心”“支冬运献爱心”“德育宣传栏评比”“红领巾广播站”“各年级特色竞赛活动”等品牌活动,把广大未成年人吸引、凝聚在一起,让孩子们在学中玩、玩中乐,受到教育,增长知识,陶冶情操,潜移默化地影响他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和道德情操。
9、加强教师师德教育,改进学校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的方式方法。
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对造成学生伤残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邀请法制副校长进行法制讲座,并开展绘画展览、板报宣传、征文比赛等活动,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法制氛围。
四、活动要求――六到位
1、抓组织机构建设,责任到位。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以确保创建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
第四小学成立“未成年人零犯罪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丽萍
副组长:陈彦丽、刘吉梦、乔树星(法制副校长)
成员:王桂敏、王桂环、王庆荣、贾晓林、袁野、王丹、田丽
2、抓制度建设,措施到位。为使创建工作有制度保障,重新修订和完善了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职责,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持一学期两次全校未成人零犯罪学校开展情况及安全工作总结大会制度,确保安全教育工作内容的落实。
3、抓思想发动,认识到位。在创建活动期间,采取国旗下讲话、法制安全黑板报、红领巾小广播、法制讲座和举行突发事件演练等形式激发了学生的创建激情。充分认识到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校园”活动的重要意义,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给予充足的物质保障,使创建活动落实到实处,不走过场。
4、抓实效,教育管理到位。在创建工作中,要从知识教育、校园设施安全、消防安全、器材安全、教学楼梯道和学生活动、门卫管理等方面,全方位提升学校安全系数。
5、因地制宜,特色活动到位。要紧紧围绕建立和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校园实现未成年人零犯罪的总体目标,结合学校实际,立足于服务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着眼于解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因地制宜地开展创建工作。同时要在工作内容和方式上不断创新,形成特色。
6、强化合作,家校互动到位。“未成年人零犯罪校园”创建活动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系统活动,需要全校以及全社会的参与。在活动过程中,学校、社区、家庭要加强合作,主动与有关方面协调,形成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合力。
沾河林业局第四小学教导处
2012年4月13日
一、指导思想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是一项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我校在认真学习领会单政法字【2012】25号文件精神后,成立了“未成年人零犯罪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提高小学生法律素质为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纪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科技文化教育相结合、与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不断增强少年儿童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大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学习生活环境,努力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校园。经研究决定,孔集小学将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校园”活动。特制订此活动方案。
二、创建对象和目标任务
(一)创建对象:以班级为基本单位,面向全体学生,按照“班级管理”的原则开展创建工作。在创建工作中,对每班的学生,由班主任负责管理、教育,科 任老师辅助管理、教育。
(二)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孔集小学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和活动内容,坚持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相结合,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以单亲家庭青少年、留守儿童、学困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重点,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和优化环境等多种手段,努力保持校园未成年人零犯罪目标。
三、活动内容与方法
1、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依托学校德育活动阵地,充分利用班会、国旗下讲话、安全教育课等途径,增强未成年人法制意识,提高他们辨别是非、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普及未成年人对不良行为的知晓率,认知不良行为的危害性和危险性。提高他们克服、矫正不良行为的自觉性,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2、加强管理,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加强对学生养成教育专项检查评价,通过文明班级的评比活动,规范学生的语言,要求学生讲普通话,正确使用文明用语,不说脏话、粗话;规范学生日常活动,不在走廊和楼梯上跑跳、不打架,积极参加兴趣小组活动,队列、课间操、各种集会做到快、静、齐。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学校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对于一些学困生,留守生学校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确定重点工作对象,成立代理妈妈帮扶队,加强对这类未成年人的管理。
3、爱心帮扶,减少未成年人心理负担。
面向学校困难未成年人群体,针对他们的实际问题,在生活上帮困,学习上帮助,心理上辅导,行为上纠偏。对每个学生要做到不嫌弃、不抛弃、不放弃,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等有效措施,做好教育、矫治和挽救工作,及时解决他们遇到的实际问题,鼓励他们的点滴进步,用爱心换回良知走向正路,成为社会有用之人。
4、开发资源,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家庭、社区要及时进行沟通,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做早发现、早疏导、早化解、防微杜渐。学校了建立心理咨询室,专人负责。并为每位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对心理有障碍的未成年人,特别是单亲子女、留守生和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要加强心理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及时解答、化解心理问题,帮助他们辨别是非、美丑、善恶,耐心细致地做好释疑解惑、理顺情绪、平衡心理、化解矛盾工作,调动和激发他们内在的生机活力,引导他们养成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
5、加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网吧、电子游戏厅、不健康“口袋书”图书室等危害未成年人成长的场所进行义务监督工作,整顿好学校周边环境,维护好校园内治安,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氛围。
6、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1)班主任利用安全教育课深入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增强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以案说法,引导未成年人懂得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违法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和违法犯罪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未成年人树立起遵纪守法和防范犯罪的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2)树立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护自救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促使儿童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高我校安全工作水平。根据“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活动的要求,制定好《孔集小学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橱窗、黑板报、安全教育主题班会课、安全知识宣传标语、安全知识讲座、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图标我来画”的美术绘画等活动,广泛宣传开展安全教育周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调动全体师生参与安全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7、加强教师师德教育,改进学校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的方式方法。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对造成学生伤残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邀请法制副校长进行法制讲座,并开展绘画展览、板报宣传、征文比赛等活动,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法制氛围。
四、活动要求——六到位
1、抓组织机构建设,责任到位。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以确保创建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
孔集小学成立“未成年人零犯罪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明勇
副组长:朱广州 张去伞(法制副校长)
成员:田晓荣 李晓瑜 陈国强
2、抓制度建设,措施到位。为使创建工作有制度保障,重新修订和完善了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职责,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持一学期两次全校未成人零犯罪学校开展情况及安全工作总结大会制度,确保安全教育工作内容的落实。
3、抓思想发动,认识到位。在创建活动期间,采取国旗下讲话、法制安全黑板报、法制讲座和举行突发事件演练等形式激发了学生的创建激情。充分认识到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校园”活动的重要意义,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给予充足的物质保障,使创建活动落实到实处,不走过场。
4、抓实效,教育管理到位。在创建工作中,要从知识教育、校园设施安全、消防安全、器材安全、教学楼梯道和学生活动、门卫管理等方面,全方位提升学校安全系数。
5、因地制宜,特色活动到位。要紧紧围绕建立和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校园实现未成年人零犯罪的总体目标,结合学校实际,立足于服务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着眼于解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因地制宜地开展创建工作。同时要在工作内容和方式上不断创新,形成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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