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长期规划

2024-07-09

依法治校长期规划(精选4篇)

1.依法治校长期规划 篇一

库车县阿拉哈格镇中学依法治校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执法水平和广大教职工的法律素质,在全校教师与学生中形成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良好风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紧密联系教育改革,注重教育的实效,立足于学校发展和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客观需要,立足于依法治校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增强青少年学生的知法守法意识;积极推进依法治校,使全校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为我校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师生员工特别是学校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通过“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努力实现由提高师生法律意识向提高师生法律素质的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为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任务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师生工作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素质。注重培养师生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注重提高广大教师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2、要重点学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国家和省有关禁毒禁赌法规以及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法律素质,培养现代法制观念,增强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意识。

3、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宣传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维护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发展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4、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要妥善处理好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治教为重点,以法治化管理为目标,加大依法治理力度,不断推进依法治校进程。

5、继续开展有关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知识教育。有针对性地配合社会治安专项治理工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社会稳定意识,提高师生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

6、坚持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把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7、坚持学用结合,积极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积极探索学校依法管理的新路子,依法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力争在2020年前,基本实现依法治校的规划目标。

三、工作要求

1、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班主任老师要在“七五”普法中带头学法、带头守法、带头作出表率作用。在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理论和法学基础理论基础上,重点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掌握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

2、教职员工在继续深入学习宪法的基础上,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基本法律及教育法规知识,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和有关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知识。

3、学生法制教育要常抓不懈。有关领导和教师要根据国家教委、中央综治委办公室、司法部〈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大法制教育比重,针对不同阶段学生特点,结合公民、社会等课程教学,充分利用课堂教学主渠道和开展社区活动等到多种形式,普及有关法律知识。规范法制学校工作,加强管理,探索工作模式,做到学法有计划,教育有活动,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使我校法制教育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要把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

四、教育对象

实施“五五”普法对象是:学校领导、全体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重点对象是青少年学生。

五、方法与步骤

(一)宣传教育方法

1、坚持面授为主,组织自学为辅的教育方式。充分发挥党团支部、政教处等教育机构的宣传培训教育骨干作用,层层培训普法骨干师资。利用课常主渠道作用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坚持党支部中心组学法制度和集中听法制讲座的形式使学校法制度化、经常化。采用集中学习辅导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抓好教职员工的普法工作。各类普法对象在组织面授予的基础上均应进行合格考试。

2、针对实际,普治并举。结合学校的具体实际,坚持学用结合,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的内容、方式上不断创新,整体推进。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对学校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学校稳定的重大问题,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依法治理,务求取得实效。

4、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协同有关部门要注重搞好法制教育宣传舆论工作。要通过发放法制宣传教育读本、召开教师会议、学生班队活动、晨会课、《国旗下讲话》、黑板报、宣传橱窗展览、学校广播台、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

5、积极开展各类活动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要结合本校实际,把开展法制教育与“警校共建”、“家校共建”、“社区教育”、“以案说教”等多种活动形式有机结合。

6、考试和考核:通过培训学习,每个阶段学法、用法情况进行考试和考核,健全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登记制度。

(二)实施步骤

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从2006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

1、启动阶段:2009年9月下旬召开依法治教动员大会。健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印发普法宣传教材,培训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和师资。进一步健全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管理,保障教材、教师、计划、课时“四落实”,开展多种形式教育活动,改善校园周边环境,努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2、全面实施阶段:从2009年到2014年,我校将根据五年的规划,分制订实施计划,确定当学习任务并组织实施。学校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对各年级、班组普法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总结阶段:2014年,在学校完成“五五”普法任务者进行自查总结的基础上,学校依法治校领导小组按本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订考核验收办法,对各年级、班组进行组织总结验收。学校各项工作基本纳入依法治理轨道,全校师生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并认真做好资料整理工作,要建立学法用法档案制度,把干部、教职员工、学生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情况登记造册,存入档案。

六、保障措施和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亲自分管,同时聘请学校法制副校长,帮助指导、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并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依法治校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督促。

2、加强普法师资队伍建设。

3、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学校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并与考核挂钩。

4、加强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学校依法治校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处室、各班、执行“五五”普法规划和开展依法治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普法情况通报制度,表彰先进,督促后进。对没有完成或完成不好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并把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教职员工考核、评比先进、评聘职称和评比三好学生条件之一。

5、经费保障。学校坚决落实订购教材、资料、组织宣传、聘请教师等普法经费,保证“五五”普法工作和依法治校工作正常开展。

库车县阿拉哈格镇中学

2016年9月

库车县阿拉哈格镇中学依法治校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库车县阿拉哈格镇中学

2016年9月

2.依法治校长期规划 篇二

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推进学校法治化建设,依法规范和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协调、健康发展,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一生的发展奠基。全心全意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五五”普法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紧紧围绕“以德立校、科研兴校、面向未来、育人为本”的办学宗旨,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依法保障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充分发挥法制在学校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使各项工作依法有序运行,促进学校快速发展和全面进步。

二、发展目标

学校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工作机制;管理干部和教师明确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形成依法行政的工作格局;学校普法教育全面深入,干部和教职工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教师熟悉本职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依法施教,为人师表;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并能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建立完善的权益救济渠道,师生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力争把学校建成“县级依法治校先进学校”,全面开展市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稳步提升学校办学实力和教育品质,打造金色教育品牌。

三、任务和措施

(一)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干部和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

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紧紧围绕学校各项中心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师生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形成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风气,为深入开展依法治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1、加强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保障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将法制教育渗透到学校课堂教学之中,利用思品课等学科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制教育;二是充分利用主题班队会、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广泛开展第二课堂学法用法的社会实践活动,进行生动、直观、形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三是聘请派出所指导员为学校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搞得生动活泼。

2、认真抓好学校管理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管理干部是学校各项工作的组织者、管理者、实施者,必须带头学法用法,并以管理干部的学法用法,带动全校师生员工的学法用法。一是建立健全干部法制讲座制度;二是结合学校建设发展实际,着重学习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政治文明建设论述、依法治国的理论及《宪法》、《教师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干部法学理论水平,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三是把党员干部的学法与政治学习有机结合起来。

3、认真抓好教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教师法制教育制度,把教师的法制教育纳入师资培训工作,并根据教职工工作性质和特点,有针对性组织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人犯罪法》及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他们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必要的法律规范,提高其指导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培养学生法制观念的意识和水平,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执教,为学生的学法、知法、守法起到表率作用。

(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依法实施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使全校各项工作、各项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对全校实施“全时、全员、全方位”的综合性的规范管理,保障全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运行。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健全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依法实行校长负责制,做到相互配合,权责统一,依法办事。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健全民意反映制度、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坚持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完善学校内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的规定,依法管理好学校财产。建立学校规章制度出台前法律审核制度,并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三)建立高素质普法宣教骨干队伍

建立以党支部、少先队辅导员为主体的普法教育管理骨干队伍,结合学校中心工作,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周(日)、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演讲比赛、法制征文评奖等法制宣传活动,努力创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整体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保障各项工作有效运行

加强监督检查,是依法治校工作有效运行的保障。根据依法治校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出具体工作目标和考核细则,将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个处室,落实到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把各个处室的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和全校的工作目标融为一体,纳入年终考核,成为考核处室和管理干部及教职工的重要内容。实行依法治校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联系制度。小组成员要定期向依法治校领导小组汇报学法用法和依法治校工作情况。建立干部、管理人员、教职工学法、守法、执法考核制度,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能否依法治校作为干部教师考核和聘用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实施步骤

(一)2011年为全面实施的准备阶段。

主要是成立依法治校领导机构,制定依法治校的工作规划和工作目标,准备宣传教育教材。制定考核细则,提出争创“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的目标。

(二)2011年9月至12月为宣传发动阶段。

主要是实施依法治校规划和工作目标及考核细则。召开创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工作会议;举办二至三次法律知识讲座;组织开展全校性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配置法律法规学习材料。

(三)2012年1月至2012年5月为依法治校的全面实施阶段。

根据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每年学校工作总体部署和安排,制定工作安排。定期组织法学专家给管理干部、教师和学生讲法制理论课。创建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四)2012年7月为考核验收阶段。

依据本规划的总体要求,对全校依法治校工作进行总结检查,考核验收。在此基础上,起草依法治校下一步工作规划。

(五)2012年9月至12月全面开展市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五、加强组织领导

依法治校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和系统工程,必须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带头和引导作用,党团齐抓共管,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广大师生员工要充分认识依法治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依法治校工作责任意识,在本职工作中抓实抓好。

1、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的领导,健全和加强学校依法治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规划并做好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并把这项工作作为提高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真正摆到重要议事日程。

2、全校要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和要求,并结合自身的实际,做好工作安排,制定相应措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真正达到宏观有人管,微观有人抓,使依法治校工作在各层面、各环节落实,不断提高依法治校的总体水平。

3、依法治校领导小组要从学校发展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负责制定和实施法制宣传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落实。

4、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使这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保证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3.依法治校,依法执教 篇三

案例回放:某学校正在上下午第二节课,任课教师李某因故未到教室上课,也未向学校领导请示派人代课,而是自己安排本班班长王某坐在讲台上,看管学生自习,并示意说:“哪个学生捣乱,用棍子敲!”上课没十分钟,该班学生范某斜坐在座位上削铅笔,王某以为他在吃东西,遂从讲台上将教师常用的教棍扔下打范某。范某出于本能,用手一挡,棍头正好刺往后排坐着的女同学陈某的左眼。造成左眼失明。经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其左眼珠已萎缩,需摘除并安装义眼,属于重伤乙级,父母带着陈某四处求医,累计花费数万元。

读了案例,令人失色,悲惨一幕,既是偶然,亦是必然。当务之急,解决问题,追究责任。我不是律师,仅从自己二十几年的教育教学经历经验出发,结合教育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谈谈对此事件的看法。

首要责任是学校。从案例看出,该校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平时管理不严,管理不善,对教师到岗情况监督不到位,造成教师李某自由散漫,擅自旷课,这是事故发生的根源。

当然教师李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不该未经请示领导,私自缺课;

2、不该示意班长王某哪个捣乱,用棍子敲,显然这是体罚学生的做法,这种处理违反纪律学生的方法是不可取的。可以看出李某平时很大可能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这违背了教师法,有悖师德。

此起案例,再次警示学校领导,警示全体教师: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是学校管理的重中之重。

学校领导要“依法治校”,应当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保护学生安全,积极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建立完善的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制度和良好的法制环境,明确学校的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教师要“依法执教”,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做到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师者,人之模范也。”教师必须是做人的典范。我认为一个好教师最起码的要求,首先是要做一个依法执教的教师,这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教师的一个基本要求,一个普通教师至少要做到这一点,方不枉为人师。自觉增强法律意识。现在,有少数学校的个别教师法律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因此,广大教师应当把坚持正确的职业行为方向的问题自觉地提高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高度来认识。除了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和作为教育基本法的《教育法》之外,与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密切相关的还有《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于每个教师来说,认真学习、掌握和贯彻《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无疑是十分必要的。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应当明确自己依法承担的重大历史使命,自觉地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应当增强法律义务意识,懂得不履行或违背法律规定教师应该担负什么责任。这样,才能促使自己在教育实践中更自觉地端正行为方向。

学高为师,德高为范,一个充满爱心的教师当然值得称道,但如果连做一个依法执教的教师都不能的话,那就不配“人类灵魂工程师”这个光荣称号了。作为一名新时期的教育工作者,要做到依法治教首先要加强学习,要与时俱进地转变观念,履行《教师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此,我们要从点滴做起,平日的教学管理中充分贯彻“依法执教”的精神,结合“以人为本”的教育方针,充分尊重学生,多站在学生的角度考虑教育问题、实施教学。

4.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校 篇四

——在全市教育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段建平

(2009年9月11日)

同志们:

这次全市教育法制工作会议是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转变作风年活动,加快推进我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近年来我市教育法制建设工作的经验,研究部署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教育法制工作。刚才,故城县教育局、衡水市第十三中学介绍了各自的工作经验和做法,这是他们多年来对教育法制工作进行探索实践的深刻提练和总结,很多方面走在了全市乃至全省的前面,得到了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学习和借鉴。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教育法制建设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近年来,我市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一是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全系统干部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各地各学校认真贯

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计划,采取组织法制教育宣传月、宣传日、普法讲座、法律考试、法律讲习、集中培训、书写标语、校刊校报手抄报、橱窗板报、法制课“四落实”、现身说法、论文征集、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开展行之有效的法制学习宣传教育,推动了“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学校”活动的深入实施,广大干部师生学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不断增强,并涌现出许多先进集体和个人,促进了全市教育系统的法制文化建设和法制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推进。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努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机关工作效能建设,健全规范性文件制订的依法审查、审核和备案制度,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清理,积极开展教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实践。在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方面,市教育局已形成了包含行政执法与监督、行政复议与申诉、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行政权力和办事公开透明运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法制教育、规范性文件制订等14类56个制度规范体系,形成了用制度管人、依程序办事的机制。适应工作需要,我们还修订了《教育行政许可工作手册》、《行政职权目录及其依据和重要行政权力工作流程图》两个文本,市教育局的行政职权目录已五易其稿,且目前确定的111项行政权力中遴选出10项重要行政权力实行了动态运行,并在机关、政

府信息网公开,不仅简化了程序,方便了群众办事,而且增强了阳光审批、透明履职、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各县市区教育局的工作也有了不同程度提高,为全面实施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三是依法治校成效显著。各地各学校不断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的领导,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加强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健全民主管理机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重点,积极推动依法治校工作的深入开展。目前,我市已创建国家级依法治校示范校1所、省级示范校16所,并有5个县(市)成为省级依法治校整体达标县,为探索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四是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各地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加强政务公开、校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并通过政府网站、机关网站、校园网、公开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人民群众和广大干部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了尊重和保障。五是教育维权工作开始启动。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逐步建立了教育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校内师生申诉制度。在此基础上,还依法受理并及时妥善处理了一批教育行政申诉、复议案件,有效化解了大量教育纠纷和争议,维护了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全市教育的和谐与稳定。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省地认识到,我市教育法制建设与党和国家及全社会的要求比还有很大差距,工作中还

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一是有的地方和学校,对教育法制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学习研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形势的意识不强,用法律武器解决现实问题的自觉性欠缺,更没有将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内化为指导全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精神理念,依法规范、指导、推动和保障教育事业发展的动力和能力都有待于提高。二是工作开展不平衡。从一定程度上讲,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主要是“治官”、“治权”,是规范权力运作,正是因为涉及到部门或个人的利益,有的地方和学校不善于,也不敢于在这方面下功夫、搞探索、求创新,即使做了一些工作,也是停留在形式上,实质性、深层面的东西缺乏,与实际脱节,不适用、两张皮的问题突出,致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三是局机关和学校制度建设不规范。主要表现是制度制订程序不当,制度项目和内容不全,甚至有些制度没有真正处于运行状态。有的学校建校至今没有章程,有的地方和学校领导班子议事没有规则,且换领导就换制度的现象普遍存在。四是法制机构建设薄弱,队伍素质不适应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工作的需要。从县域层面看,11个县市区教育局中独立设立法制机构的有5个县,其他地方均是兼职合署办公;从学校层面看,尽管中心小学及以上层次学校普遍建立了法制机构,但大部分机构不稳定、人员不专业,不能集中精力搞研究、出政策、当参谋、干工作,素质和能力得不到及时有效提升,影响了工作的开展。上述主要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我市教育法

制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制约着教育法制建设对整个教育事业发展的支持、保障和引领作用的发挥。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的基本保障,对于建立法制政府和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提升学校管理和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保持教育和谐稳定,实现全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法制问题历来是我们党和国家十分重视的问题。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于1999年载入宪法。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大家可以感受到,党和政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注重自身的法治建设,更加注重政治、精神、物质“三个文明”建设,更加注重对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在执政理念和办学理念等方面进行重大变革,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教育改革发展的全局,正确把握和处理好教育与经济、当前与长远、规模与质量、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城市教育与农村教育、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与稳定等八个主要关系,实现

由过去注重扶植重点学校向加强薄弱学校建设的转变,缩小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促进全市教育的均衡发展;实现由偏重发展普通教育向推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转变,努力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比例大体相当;实现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加强对区域、学校、教师、学生全方位的科学的评估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端正办学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由单纯依靠财政拨款、政府办学向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格局的转变,构建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公平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等六个转变。要处理好这八个关系和六个转变,要求我们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进程,自觉地、主动地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推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实现并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二,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是实现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实现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本上要靠法律、靠政策、靠制度作保障。因为教育法律、政策和制度是教育发展基本规律的科学总结,对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起着保障、引导、促进和规范作用。到目前,我国教育的专业法有7部,行政法规有18部,教育部制定的教育部门规章有60多项,我省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政府规章有10多件,省、市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还依法制定了一大批规范性文件。以《教育法》为核心的教育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加上刑法、民法、商业法、行政法等,教

育工作的主要方面已经有法可依。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就是要把法律确立的具有强制性特点的教育原则和规范,贯彻落实到我们的工作中去,以现代法律的精神、规范和手段调解教育各法律主体间的关系,规范教育行为,处理教育纠纷,维护教育秩序,保护教育各法律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是有效化解教育矛盾和纠纷的根本途径。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利益格局和价值取向越来越趋于多元化,随之带来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更加错综复杂。反映在教育领域,主要是教育各法律主体关系变化加大,师生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平等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等明显增强;社会公众不再满足于有学校上,更多的是要求能上好学校,而且比更加关注教育公平;师生不只要求学校提供好的工作学习环境和条件,好的待遇和质量,还要求学校实施深层次和全方位的人文关怀。当前,我们提供的教育服务还达不到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从而也就导致了相关矛盾、纠纷、磨擦日益增多,教育申诉、涉法案件增加,管理难度也随之增大。2008年以前,市教育局还没有遇到过行政复议、行政申诉等案件,而仅2008年,市教育局受理、处理的行政申诉、行政复议案件就有3起,教育信访、举报也呈上升趋势。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传统的教育管理理念、管理机制、管理方法提出了新的挑战。如果我们仍单纯地运用行政手段、依靠传统的卡压方式进行管理,已很难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我们必须主动应对,用现代法治的精神、理念和要求,积极构建与新形势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方法模式,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

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是现代教育发展的时代特征,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必须适用的一种全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我们必须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从深化教育改革,实现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全局高度,深刻认识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顺应时代要求,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把教育法制建设推向深入。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教育法制建设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教育法制建设是一项事关教育事业发展全局的系统工程,既要着眼于长远,又要立足当前;既要突出自身特点,又要与其他工作统筹兼顾,切实发挥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保障、引导、促进和规范作用。关于全市2009教育法制工作要点,已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请各地各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加强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干部师生的法律素质。

法制学习宣传教育是教育法制工作的基本抓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加强法制学习宣传教育作为推进依法行

政、依法治校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计划以及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学校”的部署和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分层次、多种形式地搞好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提高法律素质,为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从近年来全市的基本情况看,教育行政干部和教师的法制学习宣传教育较学生的要弱一些,在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和学习效果上有待于加强。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司发通[2007]12号)精神,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要以省教育厅编写的《中小学法律法规选编》为主要教材,通过开展集中培训、专题讲座、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提高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要以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编著的《教师法治教育读本》为主,采取自学、集中辅导、专题讲座、答题等方式,抓好广大教师的法治教育,着力提高他们依法施教、依法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的自觉性。要积极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主题教育,引导干部、教师正确处理权利义务关系,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履行法定义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干部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在时间上每年要不少于40学时。

要进一步做好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

质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奠基工程。要把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法制教材要使用教育部和教育厅规定的《中小学法制教育读本》,也可使用校本法制教材。要针对学生特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学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各地各学校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主要内容的“六个一”主题教育,积极做好预防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工作。

(二)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教育行政管理的法治化水平。推进教育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循的准则。推进依法行政,就是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以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为目标,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高效、公平、公正地行使教育行政管理权,既不能失职不作为、慢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

第一,要切实转变职能。要依法理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之间的关系,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使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法人实体,调动学校办学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学校办出自己的特色。同时,要转变与依法行政不相适应的领导方式和管理模式,转变已经不适应依法行政、依法治校要求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工作方法和运行机制,把教育行政管理职能转到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

监督上来,转到主要为学校发展提供服务和优化发展环境上来,使依法行政成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普遍自觉的行为。

第二,要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的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教育决策科学性。建立科学、民主、依法的决策机制和程序,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保证。近年来,市教育局在这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也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肯定。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把这一要求贯穿于教育决策的全过程,避免决策失误。要健立议事规则,规范议事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制订的管理,实行规范性文件印发前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印发后的备案制度。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循职权法定和法制统一原则,不得擅自作出限制师生权利或者增加师生义务的规定。要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工作,对不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或者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内容,要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年内,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做到现有的规范性文件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学校实际,又要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相衔接。

第三,要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当前,这方面工作的重点是清理行政职权项目和依据并制作重要行政权力工作流程图,为依法行政奠定基础。要依法行使教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行政裁决、行政确认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等重要的教育行政管理职权,切实做到主体、权限、程

序合法。在主体上,要以行政机关和学校法人对外实施,不能是内设的哪个部门或机构的名义对外活动。在权限上,必须坚持职权法定,没有法律依据(包括“三定方案”规定)的不能实施。在程序上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要养成按法定程序办事的习惯,特别是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和行政确认方面,在做出行政决定时要履行告知义务,给管理相对人以陈述、申辩、申诉和复议、诉讼的权力。同时,还要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重要行政权力进行风险等级测定,加强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中的风险防范和监督,确保“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得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落到实处。

第四,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依法查处各类教育违法案件,是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重要保证。现在,教育发展中出现的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等问题,很多都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执法监督不力有关。近年来,县级教育行政处罚的案件很少,这并不因为我们的学校、校长、教师没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而是我们的执法力度不够。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查处各种教育违法案件,切实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维护教育工作的正常秩序,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依法治校是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办学

水平、重要途径,也是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校园和谐、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依法治校的深入开展。

第一,要加强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是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学校的延伸和发展,是学校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实现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各地各学校要把加强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作为学校管理的第一要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加快学校章程建设步伐,尽快实现“一校一章程”的工作目标,建立起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办学新机制。在此基础上,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制度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切实解决制度不健全、不管用,制度建设与实际管理工作两张皮等问题,逐步形成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学校制度体系,使学校方方面面的工作臵于严格的制度管理和规范之下,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新模式。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现行的学校规章制度进行一次集中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形成《制度汇编》,并确保各项制度处于运行状态,促进学校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要依法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民主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的内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决策行为。要进一步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

度,教职工编制在50人以上的,都要依法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加强教代会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确保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讨论,依法保障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并将每次教代会召开的程序和内容记录在案,入档留存。普通中小学校要还要进一步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积极探索社区参与学校管理的机制和模式。

第四,要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依法治校的根本目的,在于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活动。前不久,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从“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抓住重点,认真解决好当前一些违背教育规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突出问题”,“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机制”等三个方面,对教育行政部门的依法管理和学校的规范办学作出了规定,特别是对“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坚持依法治校,科学规范学校内部管理”、“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该《意见》同时明确“凡是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不规范办学行为长期视而不见、不能及时制止和纠正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要求限期改正,进行责任追究。”因此,各地各学校要把依法治校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上来,依法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学生管理以及校园安全管理等行为,确保办学、招生、收费、学籍、招生广告发布、文凭颁发等办学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决纠正各种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等行为,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实施,使依法治校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关于创建省级依法治校达标县(市、区)和示范校活动,各地各学校要根据自身的整体情况而定。依法治校评估是对一个地方和学校整体办学情况的综合检验,不同于其他工作的单项评估和验收。且依法治校是一个动态过程,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依法治校的内容在不断充实,标准在不断提高,省教育厅关于依法治校达标县和示范校的标准也在不断调整。目前,我市还有6个县(市、区)没有通过省级整体达标验收,说明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需要在态度上和实践上有实质性的跨越。已通过省验收的县和学校,也需要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对达标县和示范校,省教育厅也将实行动态管理,不合格的要摘掉牌子。今后,市教育局将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我市的省级依法治校整体达标和示范校的创建工作,确保达标县和示范校名至实归,以此推动我市依法治校工作的纵深开展。

第五,依法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当前,要重点抓好两项工作。一是要健全组

织领导机构。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教育局于2009年调整了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社政科。各地各学校要本着上下协调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理顺内部工作关系,形成党委(组)领导、行政主抓、纪检监督、主管机构综合协调、各内部机构分工明确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规程,确保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要搞好公开目录、流程图的编制工作。根据《政府信息条例》和国家相关规定,凡是应当公开的信息,都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以及依法、规范、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进行公开。对属于重大决策事项、干部选拔任用、教师职称评聘、基建工程项目、大宗物质设备采购、教职工福利等需要干部师生即时了解的事项,要进行动态公开。各地各学校要在对公开事项进行认真梳理的基础上,编制政务公开、校务(办事)公开目录和流程图。同时,在继续抓好校务公开示范点的创建,以点带面,促进工作全面开展。

第六、健全教育维权机制,依法化解各种教育争议和纠纷。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是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妥善处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一些矛盾和纠纷,维护全市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重要职责,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要创新学生管理理念,改进学生管理方法。要树立“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的办学思想,学校一切工作的开展,都要着眼于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要引导学生树立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观念,坚持依法维权与依法履行义务的有机统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要健全学生处分程序,保证学生处分的客观、公正。目前,学校在对学生处分过程中,普遍存在两种错误倾向,一是处分的随意性,二是重实体、轻程序。近年来,师生因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而申诉和上访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我们在审理这方面的案件中发现问题多的方面有两个,一是栽量过重,二是程序不当。需要大家的是,学校对老师和学生实施处分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慎用处分原则,二是处分法定原则,三是程序原则。省教育厅对普通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处分的种类和程序在相应的4个学籍管理规定中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不能在这些规定之外违规另行其他处分。如《河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一章“奖励和处分”第二十八条规定:“ 对违犯纪律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不要轻易处分;对极少数确实犯有严重错误,或者经常违犯学生守则和违法乱纪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可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第二十九条规定: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或撤销处分时,需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校长批准;给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除经上述程序外,还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第三十条规定:“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确实改正错误,进步显著者,可以撤销处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经教育不改的,应勒令退学。”第三十一条规定:“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 一式两份,分别存入学生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并在全校公布。撤销处分后应注明何时何原因撤销处分。”可我们有的学校给违纪学生作出“劝退”的处分,引诱学生造成自动退学的事实,也有的学校让违纪的学生“回家反省”一周甚至一个月,这都是违法的。各地各学校在处分学生时,要在全面调查取证、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做出恰当处理,并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要告知学生处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学生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允许学生陈述和申辩。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后,要告知学生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途径和期限。关于师生申诉,2000年,省教育厅制定了《河北省教师申诉办法》,2005年制定了《河北省学生申诉办法(试行)》,2006年又下发了《关于规范校内学生申诉工作的通知》,对学生申诉的原则、范围、程序、文书格式等进行了规范。各级各类校要按照申诉处理权与纪律处分权相分离的原则,明确学生申诉受理机构,健全申诉办理程序,及时妥善地处理学生申诉案件。

对在学校发生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包括教师、学生申诉或者其他投诉,特别是发生诸如学生伤害事故方面的纠纷,都要本着“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原则,在不损害学校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尽量通过和解、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坚决反对在纠纷处理中简单、草率、推脱、不负责任的做法,认真负责地做好 维护教育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

3、要积极稳妥地做好教育保险工作。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教育保险不是安全工作,而是学生出现意外事故后给予的法律救济,属于法制工作范畴。近年来,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规定和要求,我市实施了学生平安保险和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从运作看,总体情况比较好。但也有极个别的地方和学校存在不规范操作的现象,必须纠正。

学平险和校责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险种,关于政策界定,以前发了很多文件,也开了很多会,对规定大家也已明确,这里不再重复。需要强调的是,学平险是自愿购买的一个险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学生投保,但学校可以在政策范围内向学生及其家长宣传,为学生投保学平险提供便利。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是一种强制保险,是政府行为,各地各学校必须为规定范围内的学生投保。

从2009年起,我市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的要求,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纳入了省级统一投保和统一管理。近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召开了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会议,会上,省教育厅厅长刘教民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并印发了《河北省

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2010学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冀教政法„2009‟12号),市教育局转发了此文件和刘厅长的讲话(衡教社政„2009‟11号文件,已发给大家),9月9号市教育局还召开了专门会议,对此文件和领导讲话进行了解读,并对各县市区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我市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按此文件和刘厅长的讲话精神执行。这里再次强调,各地各学校组织投保校责险必须执行《河北省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条款》(冀教政法„2009‟1号)和《河北省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保费、赔偿限额明细表》(冀教政法„2009‟12号)规定的政策措施和标准,并对违规情形进行了明确并实施问责任,任何地方和学校要严格履行政策要求,不得在此规定之外另行一套,实施范围为公办、民办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会后,各地各学校要立即行动,抓紧统计应投保的学校数和学生人数, 务必在9月18日前将保险合同签订完毕。9月25日前,地方以县为单位,市直学校和民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将应投保的学校清单、各学校的学生花名册、签订的保险合同一并报市教育局社政科备案。9月底前后,市教育局将对各地各学校投保校责险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在全市通报。

三、切实加强对依法治教工作的组织领导

教育法制建设工作是一项涉及全局的系统工程,内容多,任务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增强责任感,使

命感和紧迫感,把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臵,纳入重要议事议程,与部门和学校的整体工作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协调推进。

第一,要加强领导。推进我市教育系统的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关键在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一把手”,要求教育局长、校长亲自研究和部署。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也都必须强化依法执政、依法管理的意识,自觉按照法制的原则,抓好分管的各项工作。特别是依法治校工作,“治”的主体在学校,在校长,一个学校的依法治校搞的好不好,主要看校长有没有魄力,敢不敢实施这项工程。实际工作中,要理顺关系,创新机制,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形成全方位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工作格局。

第二,要切实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加强法制工作机构、队伍建设,是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法制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配好配强法制工作人员。在校生规模在800人以上的学校,都要设立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不能单独设立机构的,要在职能、人员配备上相对独立。要进一步明确法制机构的职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法制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教育改革与重大问题的调研,拟定教育政策与规定草案;负责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指导法制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教育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师生申诉、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规范

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与备案工作等。学校法制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依法治校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学校章程制度建设,并负责学校章程的修订和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审查;对学校办学、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提出合法性意见和建议;负责学校法制教育“四落实”以及普法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调解学校纠纷和受理教师、学生申诉;负责学生意外事故的处理;负责制定学校文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联系学校法律顾问并协助办理有关应诉事项。各地各学校要按照上述要求,对本地本学校的法制机构建设和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要加强对法制工作机构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素质、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当好领导决策的参谋和助手,承担起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的组织协调任务,特别是在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要发挥主力军作用。

第三,要创新工作机制。各地各学校要结合本地本学校实际,制定详细的教育法制建设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健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把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工作实绩,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示范学校评估评审的重要条件。要通过机制创新,强化干部师生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使依法办事、照章办事成为每个教育工作者的自觉行为和习惯。

同志们,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是一项富有开创性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希望各

地各学校勇于探索,大胆实践,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市教育法制工作的新局面,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上一篇:研究生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与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有什么区别吗?下一篇:侦查学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