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临港科技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

2024-08-06

上海市临港科技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精选7篇)

1.上海市临港科技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 篇一

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

1999年颁布的《关于上海市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沪教党[1999]158号)及三个配套文件实施十年来,对规范本市中小学校的管理体制、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形势下,为更好地适应上海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中小学校管理体制,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办人民满意的学校,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九届市委九次全会等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规定,对本市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中小学校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是在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坚持和完善校长负责制,要有利于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的负责作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有利于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体作用;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三、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承担管理学校的责任,依法自主办好学校。校长要依靠学校党组织,支持和配合党组织开展工作;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听取学生意见和要求,推进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主动争取所在社区(街道)、乡镇和家长等社会各方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监督,推进学校参与社区教育工作。

四、中小学校党组织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校改革发展贯穿始终。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做好干部和人才教育培养等工作;负责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全面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领导和支持教代会开展工作。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要团结带领全体教职工,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关心教职工生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六、坚持和完善校长负责制,必须不断提高学校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校长、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理论修养、品德修养、党性修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恪尽职守,勤奋工作,淡泊名利,甘于奉献;要切实维护班子团结,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民主与集中的关系,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要发扬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襟怀坦白,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

七、中小学校工作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对于学校的重大问题,校长应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坚持走群众路线,按照议事决策程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决策,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学校党组织、教代会和广大教职工应支持校长的正确决策,以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中小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党总支、党委)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八、校长、书记、工会主席的选任,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进行。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的产生应全面实行公推,具备条件的进行直选。实行党政一肩挑的学校一般应设专职副书记。副校长的任命(聘任),一般应征求校长和学校党组织的意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加强复合型干部的培养,推进党政轮岗或交叉任职。

九、中小学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要求,制订和完善学校的章程,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校应根据章程,制订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协调内外关系,维护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育健康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依法保障中小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并监督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十、各区县党委、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工作的领导。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干部、学校班子成员和教职工深入学习校长负责制的文件精神,重点加强对校长、书记、工会主席的上岗培训,准确领会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内涵,克服片面认识。要将校长负责制文件的实施情况列入政府督导和党建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总结和交流经验,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十一、本意见适用于本市公办中小学校,本市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托幼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民办中小学校等参照执行。各区县、各单位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0年6月11日

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工作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市委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中小学校党的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重点,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加强中小学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切实增强学校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

中小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中小学校党组织担负着联系、宣传、组织、团结全体教职工,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学校的重要责任。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校改革发展贯穿始终,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第四条 中小学校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校党组织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应当带头发扬民主,充分发挥党组织委员会一班人的作用,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第二章 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第五条 中小学校党组织要完成《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

第六条 中小学校党组织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保证和监督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维护学校的安定团结和政治稳定。

(二)负责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健全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和谈心谈话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理论武装,加强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观念等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提高领导班子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的能力。

(三)做好干部和人才有关工作。协助上级党委主管部门做好学校领导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做好校内中层干部推荐、考察和教育、培养等工作,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按照学校重大问题议事决策规则积极参与决策,党组织负责人要充分反映党的委员会和党员的意见。对涉及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决策,党支部(总支、党委)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要事先讨论并提出建议。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学生德育工作。全面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人文素养,改进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发挥学校行政以及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的作用,积极动员家庭、社区等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和谐校园。

(六)支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协调学校内部关系,化解各种矛盾,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学校领导班子、教职员工的团结,共同推动学校事业健康科学发展。

(七)领导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保障教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八)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小组的工作,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它们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做好党建带工建、团建工作。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认真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侨务政策等,支持和引导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工作。

(十)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章 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条 建立党支部(党总支、党委)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任务的落实,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第八条 加强对教职工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世情、国情、党情教育,法制教育,形势任务教育,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民族团结等教育,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

第九条 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思想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教育和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树立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的理念,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第十条 加强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和健康心理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教师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十一条 创新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途径和方法。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增强教职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充分运用网络等现代教育手段,大力宣传教书育人的先进典型,有计划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和实效性。深化“凝聚力工程”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开展谈心、家访等活动,倾听教职工呼声,解决实际问题,定期分析教职工思想动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第十二条

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工作。党组织要经常研究、分析学生思想道德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的思路和意见。支持校长抓好德育工作。

第十三条 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要调动学校各方面的力量,发挥学校行政以及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争创文明单位等活动,创建和谐校园和温馨教室,形成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

第四章 加强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四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不断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第十五条 认真贯彻干部选任工作有关规定,协助上级党委主管部门做好校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等有关工作;做好学校中层干部人选的民主推荐工作,负责对提名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形成考察意见,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按照重在培养、同样使用、优进绌退、动态管理的原则,抓好中青年后备干部的培养和选拔。重视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

第十七条 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和日常管理。认真贯彻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落实干部到党校学习、在线学习等任务,切实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坚持从严管理干部,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发现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坚持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完善干部激励保障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在动力。

第十八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推进人才兴校强校。协助校长积极推进本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育引导,不断提高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做好关心服务工作,大力营造激发创造活力的工作环境,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

第五章 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第十九条 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员意识、提高综合素质为内容,组织党员全面学习党的历史、党的章程、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教育教学等专业技能和其他新知识。定期研究制定党员学习计划,落实党员轮训制度,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党组织要完善学习检查和考评机制,对党员参加学习教育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第二十条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密联系学校实际,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第二十一条 创新党建工作方式。围绕学校教育教学的中心任务,创新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形式和活动内容,找准党组织发挥作用的着力点。健全党的群众工作体系,探索建立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委员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广泛开展“走进基层、服务群众”和“双结对”活动。

第二十二条

做好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注重质量,优化结构,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中发展党员,对高中生重点加强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入党启蒙教育。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实效性。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和帮扶机制,建立和落实党内谈心谈话制度、走访慰问制度,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做好对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的关心工作。

第二十三条

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学校重大决策要让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和群众测评党员、党员测评支部、支部测评党委的“三测评”机制,落实党组织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党员评议的制度。严格学校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制度,改进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名方式,完善选举办法,规范选举程序、投票方式及候选人介绍办法。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换届要全面实行公推,具备条件的实行直选。

第二十四条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政谈话,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第二十五条 推进基层党建信息化建设。开辟校园网络党建工作阵地,充分运用信息网络和新媒体技术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党建工作信息化水平,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在网络上的影响力和引导力。

第二十六条 主动参与区域党建联建。自觉接受所在社区(街道)党组织的指导和协调,发挥学校的教育资源和人才优势,主动承担区域党建联建共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党组织各项工作制度,完善书记带头抓党建、委员分工抓党建、党政干部共同抓党建、全体党员齐心协力抓党建的格局。

第六章 书记的任职条件及有关要求

第二十八条 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是基层党组织的带头人,必须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热爱党的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作风民主,勤政廉洁,甘于奉献。

(三)具有一定的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中学党组织书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党组织书记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分别具有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培训制度。支部书记每年集中或分散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每届任期内至少要安排到区县教育党校以上(含区县)培训机构轮训一次。

第三十条 加大复合型书记培养的力度。党组织书记兼任学校行政职务的,要处理好党务工作和行政工作的关系,保证投入足够的精力做好党务工作。

第三十一条 中小学校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副书记)的待遇、工作量计算、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职级评审等应与校长(副校长)同等对待。对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委员等兼职党务干部应予关心。

第七章 加强对中小学校党的建设的领导

第三十二条

区县教育局党(工)委要加强对本区域中小学党建工作的领导,选好配强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健全完善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选拔任用、教育培训、工作支撑、待遇保证和考核激励等制度。要加强对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乡镇党委的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第三十三条 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支撑保障。通过纳入财政经常性项目等措施,建立稳定规范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保证制度,为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撑。

第三十四条 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围绕中央、市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基层党建重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定期开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各项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基层党建督导制度。上级党组织要定期对学校党建工作进行督导,建立和完善党建督导综合评价体系,检查、督促和指导中小学校党组织认真履行基本职责,总结和宣传中小学校党建新经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措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意见适用于本市公办中小学校,本市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托幼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民办中小学校等参照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0年6月11日

上海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校务公开、民主管理,保障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代会应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和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第四条 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党组织应当把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协调关系,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作用。

第五条 教代会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职权。校长也应当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为教代会履行职责、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 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学校其他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教职工聘用聘任方案、奖惩办法、重要规章制度、校内收入分配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大事项。审议通过后,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民主评议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正副书记,提出奖惩意见和建议。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领导干部人选的工作。

第七条 教代会提案以及作出的决定,校长应当认真处理和落实。校长对教代会通过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应当及时交换意见,可以提请教代会复议并按照程序重新表决。复议后教代会和校长意见仍不统一时,可以提请学校党组织协调解决,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组织。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可以当选为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应当由热爱教育工作、具有良好师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心为群众服务的教职工担任。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以年级组(教研组)或者处室等为选举单位,由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代表候选人可以采用自荐、他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教职工一百人以上的学校,代表人数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一百人以下的学校,代表人数不少于三十名。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代表人数不低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学校正副校长、党组织负责人、工会主席一般应当是教代会代表,其名额分配到各选举单位,直接参加选举。

当选的教职工代表名单应当张榜公布。选出的教职工代表组成若干代表组。代表组组长由所在组的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对教代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

(三)有权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权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参加由工会组织的对学校有关工作的检查、巡视等活动。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一)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定期述职,提高履职能力。

(二)参加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

(四)提高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并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按照规定程序更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

代表调离、退休、与学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责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因故不能正常参加教代会各项活动时间累计达到代表任期一半以上的代表,原选举单位可以提出撤免建议。

对违法犯罪判处徒刑或者违法违纪受到留校察看以上严重处罚处分的代表,应当由原选举单位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五条 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校内有关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人数不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列席代表在教代会上不具有表决权和选举权。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教职工五十人以上的学校实行教代会制度。

教职工不足五十人的学校,可以建立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大会的性质、职权与教代会相同,其组织制度可以参照教代会。

第十七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八条 教代会三至五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二次。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教代会应当按时换届,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九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需要处理的重大事项,有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或者学校党组织、校长和工会共同研究决定,可以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第二十条 教代会设立常任主席团。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大会期间负责主持会议和各项活动;听取并反馈代表组审议意见;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决议和决定草案等;讨论决定以及处理大会其他重要事项。

主席团成员由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担任,由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干部和学校其他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应当占主席团成员半数以上。

主席团成员由学校工会提名,报请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在大会预备会上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对教代会需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

专门工作小组组长由教代会代表担任,成员由教代会大会表决通过。第二十二条 教代会建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教代会换届以及增补代表的资格审查工作,并向教代会报告审查结果。

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成员由学校工会提名,在预备会议上确认。第二十三条 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方式。凡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和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 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相应的决议。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向下一次大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 教代会可以在会议和闭会期间向代表征集提案。提案处理和落实等情况应当向教代会大会报告,接受代表和教职工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教代会会议(临时代表会议除外)由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两部分组成。预备会议主要任务是选举大会主席团,报告大会筹备情况,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以及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正式会议主要任务是听取报告、组织审议、进行表决、形成决议等。在预备会议与正式会议中间应当安排一定时间开展代表讨论。

第二十七条 教代会各项工作和活动经费,由学校提供。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八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一)具体负责教代会筹备,提出大会议题、程序方案及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报学校党组织同意;主持教职工代表选举工作,审查代表资格;征集和整理代表提案;协助大会主席团做好会议期间有关会务工作。

(二)闭会期间组织各代表组和专门工作组活动,召集临时代表会议,主持代表组长联席会议;组织代表活动,宣传大会精神,检查大会决议的执行以及提案的落实、处理情况。

(三)负责教职工代表管理和培训、教代会质量评估、文书档案管理以及处理教职工代表申诉等有关事项。

(四)工会参与学校改革方案、教职工规章制度等有关重大问题的调研、制定、实施监督与反馈。工会主席参加校务会议,参与讨论和决策学校重大事项。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代会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和检查。学校召开教代会,工会应当提前十天向上一级工会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意见适用于本市公办中小学校,本市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托幼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民办中小学校等参照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0年6月11日

2.上海市临港科技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 篇二

《若干意见》强调要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和推广节能绿色建筑建材, 指出:要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 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 缩短建造工期, 提升工程质量。制定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完善部品部件标准, 实现建筑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鼓励建筑企业装配式施工, 现场装配。建设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力争用10 年左右时间, 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 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要推广建筑节能技术。

提高建筑节能标准, 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支持和鼓励各地结合自然气候特点, 推广应用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技术, 发展被动式房屋等绿色节能建筑。完善绿色节能建筑和建材评价体系, 制定分布式能源建筑应用标准。分类制定建筑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标准定额。

《若干意见》还对工程质量、建筑安全、城市节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指出:要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落实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五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 特别是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 充分发挥质监站的作用。加强职业道德规范和技能培训,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 推广工程总承包制, 加强建筑市场监管, 严厉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 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行施工企业银行保函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机制, 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地铁等按市场化原则向保险公司投保重大工程保险。

要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实施工程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 重点抓好房屋建筑、城市桥梁、建筑幕墙、斜坡 (高切坡) 、隧道 (地铁) 、地下管线等工程运行使用的安全监管, 做好质量安全鉴定和抗震加固管理, 建立安全预警及应急控制机制。加强对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加固的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排查城市老旧建筑安全隐患, 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 严防发生垮塌等重大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上海市临港科技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 篇三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2〕6号)指出,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宿舍是学生公寓的基本细胞,宿舍长作为宿舍的负责人,在整个学生干部队伍中处于最基层的位置。进一步加强宿舍长队伍建设,加强住宿学生的管理特别是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为管理,直接关系学生的切身利益、正常的教学秩序和高等学校的稳定。

一、充分认识宿舍长在学生工作中的定位与重要作用

宿舍长是最小的学生干部,也是最庞大的学生干部队伍,是整个学生教育管理中的细胞,其重要地位不可忽视。

1.信息员作用。宿舍长作为宿舍的负责人,最清楚了解每个学生真实的动向,在观察学生思想动态、心理情绪、兴趣爱好、学习状况、个人情感等方面的具有信息收集和反馈作用,可以有效避免存在的安全隐患,最能为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切实可靠的依据。

2.领航员作用。每个宿舍成员都来自不同的地域、不同的家庭,优秀的宿舍长可以成为学生之间交流沟通的桥梁。优秀宿舍长的学习兴趣、个人品质和生活习惯,都能够在日常生活、学习等方面形成良好的示范和榜样作用,有助于形成优良学风和宿舍文化。

3.管理员作用。宿舍内同学的日常生活、学习行为等都要靠宿舍 长按有关规章制度去监督和约束,宿舍内部关系要靠宿舍长的协调和维护。这些管理、协调的作用,是其他学生干部所不能顾及到的。健康和谐的宿舍氛围,有利于学生的成长成才。

二、明确宿舍长的岗位职责

1.带头遵守并督促本宿舍成员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相关制度有关规定。

2.认真贯彻和落实校院布置的各项宿舍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和积极参与各项宿舍文化建设活动,协助做好日常管理和宿舍评选工作。

3.主动了解、关心宿舍同学的思想、学习及生活情况,及时向辅导员汇报有关情况,做好信息员工作;认真协助做好个别重点问题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

4.讲究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敦促宿舍成员按时作息,做到按时就寝、按时起床、按时上课,营造健康向上的生活氛围和比学赶帮的学习氛围。

5.认真学习和宣传防火、防盗等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工作。

6.及时反映或处理宿舍同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7.认真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选拔与培训

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宿舍长在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宿舍长的选拔与培养机制,建设一支靠得住、用得上、顶的起的宿舍长队伍。1.任职基本条件

①思想上进,乐于助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②团结同学,公私分明,有耐心、有恒心、有爱心; ③生活学习习惯良好,勤奋学习,敢于担当,有创新思维; ④要带头遵守校纪校规,自律性强,有较强的消防安全意识。2.选拔注意事项

①新生报到入学安排宿舍时,可初步确立临时宿舍长,给予考察期,避免未加考察,随意指定。

②正式宿舍长除在宿舍内部公开竞选、推荐外,可纳入班委会竞选议程,或由辅导员直接任命,同时建立健全宿舍长信息档案。③宿舍长的任期与其他班委一样,一学年一任期;对于群众基础好、工作能力强的宿舍长,鼓励连任。

④特别注意避免宿舍长任期过短、频繁更换或可有可无等情况出现。

⑤在日常工作中,可由班级生活委员统筹班级内各宿舍长的基本管理与指导工作,或由辅导员直接参与指导与管理。

⑥建议将班委会、学生会、分团委以及党建工作委员会等主要学生干部与宿舍长队伍建设有效结合,鼓励兼任宿舍长职务。

注重宿舍长队伍建设工作,对宿舍长队伍的培训也放到重要位置,将宿舍长培训纳入整个学生工作计划的重要环节。

首先,建立三级培训机制,达到明确岗位职责、认识岗位作用、树立服务意识的目的。

第一级:开学后,由班级负责,开展班级内宿舍长培训第一课; 第二级:期中时,由二级学院负责,开展二级学院宿舍长全面培训;

第三级:期末时,由学工处负责,组织全校性的“宿舍长论坛”,加强学习与交流。

其次,加大培训力度,丰富培训内容。一是定期开展“安全教育”,使宿舍长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自觉贯彻落实宿舍管理、防火防盗和安全用电等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宿舍成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对宿舍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积极配合校院进行宿舍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能够及时上报;不断加强室友之间的团结,协调解决室友之问的矛盾纠纷。

二是加强对宿舍长的“养成教育”,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意识,通过举行“文明宿舍”或“学习型宿舍”评选等各种活动,激励宿舍同学自我约束,在自我教育中完善自己。鼓励各宿舍长积极开展“室友帮教、共同进步”等活动。

三是提升宿舍长的“技能教育”,通过会议制度、交流制度和技能比赛等,开展“交叉参观、取长补短”,“室长交流、拓宽思路”,“寝室美化、形成习惯”的系列活动,开展品德感恩教育、执行力和协调力培训、心理和处理情感问题能力以及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不断提高宿舍长的组织、管理能力,充分调动宿舍同学参与宿舍管理的积极性,进一步培养学生宿舍的自主管理能力。

四、考核与奖励

1.形成制度化的考核体系,开展常态化的考核工作。宿舍长考核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在考核内容上,可从宿舍遵守公寓的管理制度、卫生检查情况、反馈同学意见和建议情况、宿舍文化创建勤快、宿舍宣传工作情况、协助维护管理秩序等方面执行;在参评人员上,主要从宿舍同学、邻近宿舍同学、班委会、公寓自律委员会以及辅导员评价等多层次、多方面给予考核。

2.对于有在公寓安全稳定、纪律、卫生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给予重点加分,而对于未按时落实分配的任务或玩忽职守的给予考核减分,对宿舍存有安全问题(违规电器、晚归不归等情况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及时更换并严肃处理。

3.要将宿舍长纳入“学生骨干”队伍建设行列,进入“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

4.开展校级“百佳宿舍长”评选活动,召开“宿舍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在学生宿舍管理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集中表彰、宣传。

5.对于表现突出的优秀宿舍长,在其他评优评先各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如就业推荐、入党等方面予以充分考虑。

重视宿舍长队伍建设,实际上就是践行“生活即教育”的育人理念。对于宿舍长这支重要力量,要认真选拔、重点使用、提升待遇,注重在能力上培养、制度上保证、培训上投入、奖罚上分明,努力锻 炼出一支素质高、能力强、肯吃苦、会工作的宿舍舍长队伍,充分发挥宿舍长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管理、引导、协调和示范作用,使之成为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得力助手以及学生互相进步的引导者。

4.上海市临港科技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 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新型村干部队伍,增强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委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村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

目标

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健全和完善村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激励保障和村级后备干部储备等制度,不断推进村干部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村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切实增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为我市推进“五大跨越”、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2、总体目标。

通过3至5年努力,村干部队伍建设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村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改善,逐步形成以45岁左右为主体、老中青相结合的村干部年龄结构,45岁以下的村干部基本达到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比例力争达到80%以上,各村两委会班子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女干部;二是村干部队伍的能力进一步提高,80%以上的村干部具有较强的“双带”能力,能有效组织和带领党员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执行政策比较到位,上级部署的任务能及时完成,各种困难矛盾能妥善化解;三是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处事公正、作风深入、廉洁自律,整体形象进一步改善,党员群众对村级班子和村干部个人的满意率在80%以上;四是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机制进一步健全,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寓现任、离任、后备于一体,选、育、管相结合,绩、奖、惩相统一,责、权、利相一致的村干部队伍建设机制。

二、大力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改善村干部队伍结构

3、扎实推进大学生村干部工作。

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村工作,到2008年底基本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干部”目标。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村干部的培养、使用力度,一届内村级领导班子成员出现空缺,一般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接任。从2009年开始,每年招考乡镇、街道公务员和事业人员时,采用切出一定比例定向招考或专项加分的办法,在政策上向大学生村干部倾斜,积极营造高校毕业生踊跃到农村基层工作的良好氛围。

4、选优配强村实职干部。

村实职干部一般由村“三委会”班子成员兼任。如出现村“三委会”班子成员不能脱产到村工作等原因造成实职干部编制有空缺的,要注重从致富能手、专业协会负责人、复转军人、非公经济组织的优秀经营管理者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挑选年纪轻、素质好的人员到村工作。对本村无合适人选的,也可打破身份、行业、地域界限,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招聘。对集中换届过程中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没有顺利选举产生的村,各地党委要特别关注,依法照章采用下派、选调或指定负责人等多种方式,及时把人员调配到位。

三、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村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5、明确教育培训责任。村级组织集中换届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分别编制村干部三年培训规划,每年应制订村干部培训方案。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培训,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组织。一般一届内至少应对全体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分别集中培训2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其他村干部的培训,按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组织。各地党委在村级组织集中换届后应对新当选的村干部集中进行一次上岗培训,每年应分类组织举办村干部培训班2-3期。市直有关部门每年应组织相关村干部集中进行一次业务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天。

6、创新教育培训方式。依托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面向村干部提供菜单式培训。有计划地选派发展潜力较大的村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和先进村进行挂职锻炼,提高村干部把握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重视抓好村干部的学历教育,依托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和高等院校,组织村干部参加大专及以上学历培训,鼓励、支持村干部参加自学考试和函授学习,全面提高村干部的文化程度。

7、强化教育培训考核。推行“村干部学习登记卡”制度,村干部每次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均记入村干部个人教育培训档案。建立学分管理制度,加强对村干部参与集中培训和参加远程教育学习的监督与考核,并把村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作为本人年终考核、评先评优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四、健全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村务运行的规范化水平

5.上海市临港科技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 篇五

为加快推进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根据省政府《2011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XX府发[2011]4号)文件和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县委十七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举措,统筹兼顾、系统安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逐步建立健全具有XX特色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切实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目标任务。2011年,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总目标任务为5541套(户),其中:建设XX套廉租住房、XX套公共租赁住房,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XX户,城市棚区户(危旧房)改造XX户,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XX户。在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任务的前提下,力争全市领先,努力实现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县“五连冠”。

二、进一步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三)确保按要求开工。围绕“按期全面开工,如期保质完工”的目标要求,2011年新开工的建设项目,4月中旬前,完成项目新征用地选址工作;5月底前,完成项目征地和规划方案设计及审批工作;6月底前,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批和项目招投标工作;7月底前,完成项目场地“三通一平”工作;8月底前,所有项目完成报建及有关审批手续后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工作量;2012年5月底前,完成主体封顶;2012年9月底前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四)突出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供应。要把公共租赁住房作

为今后实施城镇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重点加快发展。要创新方式方法,完善政策法规,积极引导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建设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由国土局负责提供。工业园区企业和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解决本单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职工住房困难问题。需要征用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的,县国土局应给予支持。

三、进一步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政策措施

(五)积极筹集建设资金。一是县财政、发改、房产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二是要加大县级财政配套力度,落实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有关政策。三是积极探索通过银行贷款、资产运营等方式积极筹集资金,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融资渠道。四是鼓励支持社会机构投资或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六)落实税费减免。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实行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下限减半征收,切实有效降低建设成本,真正做到让利于民。

(七)确保土地供应。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住房保障规划和计划安排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对2011年新增项目建设用地,要早规划、早选址、早征用,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全面完成新增项目的土地征用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建设。进一步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用土地储备制度,确保有预留地随时用于建设,并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建设项目用地落实到具体地块。

四、进一步提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品位

(八)搞好项目规划设计。要按照规划布局,将保障性住房优先

安排在交通便利、设施齐全、就业方便的区域,切实降低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成本。要树立依山就势的设计理念,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规划设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既降低开发成本又提升建设品位。要优化户型设计,力争在规定套型建筑面积内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九)加强项目建设质量和管理。严格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在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推行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保预算,创优质的“四保一创”活动,完善日巡查、周抽查、半月督查、月小结讲评等检查制度,积极开展优质工程、优质项目评比制度,建立健全特邀群众监督员和监察部门广泛监督机制,及时纠正和查处工程质量问题,确保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五、进一步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分配和管理

(十)健全分配和管理机制。继续推行“常态化”受理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提供保障,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足额、按季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加快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房产、民政、公安、金融机构、公积金、工商、税务和社区等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创新“申请、审核、登记、轮候、网上受理审批、核查”等全程化、便捷式管理模式,完善动态监管机制,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真正惠及需要保障的群体。

(十一)完善退出机制。保障对象因收入、人口、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时,应及时停止补贴、退出保障性住房;对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出的,通过提高租金方式实现退出;对骗取保障、恶意欠租、所租保障性住房长期闲置的,以及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保障性住房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且5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建立巡查、抽查制度,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责任追究。

(十二)切实加强后续管理。加强保障对象的入户教育,探索在保障性住房小区中组建群众自治组织和纠纷调解组织,加强小区的日

常管理,争创文明社区。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引导保障对象关爱小区、维护好保障性住房,共同构建和谐社区。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落实工作责任。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十二五”时期的标志性工程和“一号民生工程”来推进,成立XX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另文下发)。县政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总责,各部门负责抓落实,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挂帅、亲自调度,并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分工、协调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县房产局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县发改委负责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指导做好资金申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使用和监管工作;县规划建设局负责项目的选址及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负责县国土局负责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供地政策,落实用地计划;县审计局负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安全运行的审计监督;县监察局负责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县林业局负责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和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供电、供水部门要按照工程进度要求及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保障。其他职能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各负其责,共同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施。

(十四)完善督查机制。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每周一调度,每旬一督查,每月一考核,每季一评比,年终总兑现”的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督查约谈制度,促进政策落实和工作推动。各有关部门每月要对项目建设、土地供应、资金配套等重要环节进行专项督查,对资金、土地等政策落实不到位、建设进度慢的部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对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问责,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十五)严格考核奖惩。县政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行目标

责任制管理,纳入对县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建立严格的责任、目标、政策、考核体系,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行考核,并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部门,取消其各类评先资格。

6.上海市临港科技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 篇六

(2006年12月13日)

导游是“两个文明”建设的积极参与者,是我国旅游业的重要生产力。新中国成立后,老一辈导游工作者认真服务于国家政治外交,为促进中外民间友好交往做出了积极贡献。改革开放后,广大导游为促进旅游业向经济产业转轨,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把中国建设成为世界旅游大国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进入21世纪,我国导游队伍面临着空前的机遇和挑战,肩负着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建设,加快实现世界旅游强国的重要历史使命。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培养一支适应新时期我国旅游业发展需要的导游队伍,现对进一步加强全国导游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适应新时期要求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认识

(一)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的客观要求。全国旅游从业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参与者和促进者,导游是以服务游客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只有发挥好导游作用,才能充分挖掘旅游产品的深厚内涵,弘扬民族文化和传统文化;只有发挥好导游作用,才能增进旅游者与目的地之间的沟通和了解,实现不同生活方式、文化习俗、价值观念的交流与包容;只有发挥好导游作用,才能营造良好的旅游氛围,更好地引导旅游行为与旅游环境的和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新时期导游队伍的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导游素质为核心,重视促进导游的全面发展,逐步完善导游从业的管理服务体系;必须以改革为突破,积极进行探索和创新,逐步建立激励保障和约束监督机制;必须从旅游业为“人”服务的本质要求出发,强调以旅游者为“本”,充分发挥导游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开展文明服务、人性化服务、细微服务,切实提高服务水平。这既是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内涵,也是旅游行业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三)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是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迫切要求。加快完善旅游产业体系、全面提升旅游产业素质、综合发挥旅游产业功能,是旅游业“十一五”期间的三大任务。导游作为旅游业的重要生产力,队伍建设事关旅游业健康协调发展,事关旅游服务质量提升,事关国际竞争力和中国旅游形象,事关旅游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发挥。尽快建设一支素质、结构、规模与旅游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导游队伍,是当前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战略要求。

(四)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是全面提高导游队伍素质的内在要求。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导游数量急剧增加,导游队伍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导游队伍整体素质不适应旅游业发展;二是现行管理体制不适应导游队伍现状;三是导游队伍发展不适应旅游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当前加强导游队伍的建设,关键在于全面提升导游素质。这是一项涉及面广、突破面大、配套要求高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从进入资格、在岗培训抓起,而且必须从制度上建设、在机制上创新;不仅需要提升导游的政治业务素质,而且必须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导游队伍结构;不仅要争取解决导游队伍现存的问题,而且要构建导游队伍面向未来的良性发展机制。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导游队伍建设的方向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素质为核心,以制度和机制建设为突破口,以增强服务为出发点,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努力实践,综合提升导游整体素质,培养一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服务规范、形象文明的导游队伍。

(二)主要任务。进一步深化旅游诚信建设,全面提高导游人员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探索建立公开合理的导游薪酬、执业等保障和激励机制;努力建设梯次合理、进出开放、类别齐全的导游队伍结构;加快完善服务保障和监管体系,积极营造和谐良好的导游执业环境,在整体上促进和加强导游队伍建设。

(三)主要原则

1、必须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是长期以来导游队伍建设的重要经验。新时期导游队伍的建设,应继续强调和坚持对导游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反对拜金主义,坚持以人为本、游客至上,全心全意为游客服务,大力培养爱岗敬业、认真服务、乐于奉献的良好风尚。

2、必须重视导游队伍建设的阶段性特征。当前,导游职业呈现出明显的市场配置、多元结构、分散执业的特点,导游队伍建设必须认真认识和研究这些阶段性特征,把提升导游素质与建立培养机制结合起来,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把导游队伍建设的长远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阶段性特征的要求,遵循旅游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充分运用市场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推进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导游队伍实际的发展机制和管理体制。

3、必须大胆探索和改革创新。我国导游队伍现状既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也有独特的行业性特点。各级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要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精神,以改革的勇气和胆识,大胆尝试、大胆探索、大胆实践,同时,也要积极学习和借鉴其他行业和国外经验,努力推进导游队伍建设上一个新台阶。

4、必须充分发挥导游依托机构的基础性作用。旅行社曾发挥了导游管理和服务的很好作用。新时期,各地又出现了一批导游服务管理机构,这是旅游业和导游队伍发展的必然,但还不够规范。旅行社、导游服务管理机构等导游依托机构,必须充分发挥对导游管理、服务的基础性作用,大胆探索、改革和完善对导游的管理服务,承担起保障导游合法权益和监管导游从业质量之责。要把探索建立符合导游实际和市场规则的内部管理制度,作为新时期旅游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由之路,切实把导游队伍培养好、管理好、调动好、使用好。

5、必须强化导游服务保障机制的建设。随着旅游三大市场的发展,景区景点的不断增加,导游队伍将持续快速扩大。各级旅游部门必须树立以人为本、建设为主、服务为先的理念,承担起对导游队伍建设的教育培养、管理服务的责任。现阶段要特别强调转变过于单一的、管制性的管理思路,突出地加强服务和保障意识,将管理工作寓于服务之中,积极创新服务和保障手段,逐步健全导游从业的服务保障体系。

三、要以提高素质为核心,全面加强导游队伍自身建设

(一)加强对导游队伍政治上的培养。各级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导游队伍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团组织,完善工作机制,在政治上关心导游成长。针对导游队伍年轻人多、思想活跃、积极向上的特点,可围绕爱岗敬业、献计献策、优质服务等主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党团活动,积极营造弘扬正气、奋发有为、建功立业的良好从业氛围。

(二)加强导游队伍结构的调整和完善。要突出强调中级导游的基础和骨干地位,加快改革导游职业等级考核方式,大力促进有一定实践经验和服务技能的导游进入中级行列,尽快壮大中级导游队伍。要积极探索分类分级相结合、资格考试与社会吸纳相结合、合理流动与相对固定相结合的导游队伍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国家、省和景区三类导游,以市为主的属地化管理的模式。要加强对特种旅游、专项旅游所需的专业技能导游人才的吸纳和培养,研究建立适合不同执业特点的导游职级晋升制度。要重视复合型导游、小语种导游、社会高级兼职导游等不同门类导游人才的培养。要积极吸纳社会专门人才进入导游队伍,对于园林、风景、文物、宗教等旅游景点和红色旅游景区的专业讲解人员,可直接授予荣誉性的导游职级。

(三)加强和改善导游在岗培训。旅行社和导游服务管理中心等依托机构是组织保障导游在岗培训的主体,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把在岗培训贯穿于日常业务和管理中;城市和基层旅游部门要根据旅游市场需求,抓好对各语种导游、景区点导游、文博科教场馆讲解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导游技能和专业知识,努力形成导游队伍开放型的发展结构;国家和省级旅游部门重点要抓好在岗培训的制度建设和检查督导工作,继续坚持把导游在岗培训纳入导游年审之中。要积极探索和尝试课堂培训以外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现场观摩、典型示范等在岗培训的新形式、新方法,不断提高在岗培训的实际效果。

(四)加强对资格考试和岗前培训的制度完善。导游资格考试是影响导游队伍素质的重要因素,要通过改革和完善导游资格考试,加强考试内容与导游从业能力的结合。旅行社和导游服务管理中心等依托机构要加强对导游的岗前培训,提高岗位服务的实际技能。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导游上岗证的发放与管理。

(五)加强对旅游院校导游培养的引导。要引导大专院校设立导游相关专业,加强培养复合型的导游。现已设立导游专业的,要根据旅游市场需求,进一步突出培养特色,加快培养市场紧缺的导游。导游职业院校要突出实践环节,重视对实践技能和适应能力的培养。

(六)加强对导游队伍培养的规划。要制定全国“十一五”旅游业人才规划。各地应根据导游队伍现状、发展态势和长远需求,制定适合当地情况的导游队伍培养规划,研究促进导游队伍健康发展的管理制度与保障政策。

四、要以改革为突破口,探索建立导游从业的激励保障机制

(一)探索建立公平透明的导游薪酬制度。要积极推进旅行社和导游利益分配机制的改革,加快《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修改,建立以基本工资和导游服务费为主体,带团补贴为补充的导游人员薪酬制度。

(二)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导游执业激励机制。要建立反映和体现导游人员业务技能、职业贡献、从业年限等综合因素的职业晋升机制;探索建立符合旅游经济规律和旅游发展实际的导游从业评价体系;按照导游职级与经济收入挂钩的原则,探索建立导游职级、服务质量与报酬相一致的激励机制;逐步量化对导游职业技能、专业素质、从业贡献的考核指标,推动形成积极向上的导游职级晋升机制。

(三)探索建立导游执业的基本保障制度。旅行社、社会导游服务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导游人员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办理必要的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其基本工资收入、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努力改善导游的执业环境和工作条件。

五、要以加强服务为出发点,逐步完善导游从业的管理服务体系

(一)要突出加强导游执业的规制建设。围绕导游队伍建设的目标,针对导游市场和导游服务存在的问题,要积极探索建立一套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服务标准、行业协会规章、同业者守则、导游自律公约、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在内的规制体系。国家和省级旅游部门要重点推动导游执业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快修订实施《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制定有关导游的地方立法和地方性技术标准;城市和基层旅游部门、行业自律组织、旅游企业也要积极探索有关规制的建设。

(二)健全和完善导游管理服务体系。国家、省、城市三级旅游主管部门在现有体制框架内,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研究建立分工合理、各有侧重、有效衔接、监管到位的导游管理服务体系。要根据导游不断社会化的特点,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创新管理体制,提高导游的管理水平,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企业参与、导游自律的管理格局。有条件的地方要审慎而积极地探索建立导游协会、导游之家等行业自治性机构,促进导游社会化管理的程度和水平。

(三)探索和改进导游管理服务手段。按照新时期导游管理和服务的要求,完善导游IC卡管理系统,强化导游年审的工作力度。建立导游执业、信用档案的信息化平台,借助社会监督,规范导游服务。积极推进导游服务标准化体系建立,不断完善和强化实施《导游服务规范》。

(四)努力营造导游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要通过星级导游、优秀导游、诚信导游等评选活动,引导和展示导游队伍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加强对导游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宣传,通过正确的引导和舆论的监督,形成理解导游、爱护导游、激励导游、监督导游的社会氛围,全面开创导游队伍建设新局面。

7.上海市临港科技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 篇七

煤师院教字[2005]105号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以及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院的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深化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1.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学院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以实施新一轮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为主线,进一步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加大选修课程的开设比例,构建新的课程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把拓宽专业口径与灵活改革专业方向有机结合起来,以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才为目标,同时更加注重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形成自己的优势和特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2.积极推动研究性教学,培育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在部分高年级课程积极推进讨论式教学、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和合作式学习方式,引导大学生了解多种学习形势并开展讨论,追踪本学科领域最新进展,提高自主学习和独立研究的能力,同时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为适应社会需求奠定良好基础。

3.以大学英语教学改革为突破口,切实提高大学生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特别是听说能力。要大力推进基于计算机和校园网的英语学习,建立个性化教学体系。

二、实施“名师工程”,造就一支素质高、能力强、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4.继续加大师资队伍建设的力度。教学质量提高的关键是教师,学院要建立一支职称、学历、学源、专业、年龄结构比例合理的高素质教师队伍。近3-5年高职称教师要力求达到500人左右,青年教师中,硕士、博士的比例要达到50 %以上。

5.设立“教学名师”。对于治学严谨、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且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经专家评定,学院授予“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教学名师”称号。学院在今后一段时期将开展“教学名师”评选活动,计划评选2 0名左右的“教学名师”,并积极争取产生2-3名省级“教学名师”,力争实现国家级“教学名师”零的突破。

6.学院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青年教师代表学院的未来,学院每两年评选一次“十佳青年教师”,并给予物质上的奖励,同时对他们全套教学材料进行展示,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三、实施“专业建设工程”,创建特色与品牌专业 7.处理好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的关系,围绕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建设专业、教改示范专业,建设一批与之相匹配的在省内甚至国内有影响的优势与特色专业。目前我院已拥有7个学科门类的3 5个本科专业,其中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省级教改示范专业各4个。根据学院2 0 0 3—2 0 0 7年本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力争到2 0 0 7年专业数达到 4 0个以上,并在原有基础上再建成2—3个省级教改示范专业,通过优势、特色专业的建设带动一批专业的发展,努力提高我院专业建设水平。

8.加大专业内涵建设的力度,重点抓好师范类专业中优势专业和非师范类专业中具有发展前景专业的建设,尤其重视工科和商科的建设。

9.专业建设与硕士学位点的申报密切结合,形成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围绕专业建设构建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教师队伍,促成硕士学位点申报成功,反过来推进专业建设的发展。

10.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专业建设监控激励机制。学院将分期分批对试办两年以上的专业进行合格评估。每四年对所有专业进行一次总评,形成评估结论,获优秀的专业命名为“淮北煤炭师范学院示范专业”,给予奖励,并优先推荐参评省级教改示范专业。示范专业的建设与管理采取“分批评审认定,滚动建设管理”的原则。

四、实施“精品课程建设工程“,让更多的学生享受优质教育 11.建设精品课程的目的,是让更多的学生享受优质教育。精品课程建设的核心是课程内容,要从以下六个方面对精品课程进行建设:一要有一支好的带头人、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二要有一个革新的教学大纲,三要有一套新的教学方法,四要有一套先进适用的教材,五要有一套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六要有一套科学的考核方法。

12.根据形势的发展,适时提高优秀课程评选、建设标准。原有院级优秀课程以及省级重点建设课程,应以新标准为尺度加快建设。目前我院已有6门课程成为省级精品课程,经过3—5年的建设,各专业的主干课程应全部达到院级课程标准,2 0%-3 0%课程符合院级优秀课程标准,着力打造5 0门左右院级精品课程并有10门课程跻身于省级精品课程,力争有1-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

13.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发展壮大教师队伍,提高专任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要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队伍,充实我院教学岗位。主干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目录及参考文献等能实现上网并免费开放,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五、实施“双语教学建设工程”,提高学生素质 14.按照“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革命的挑战,本科教育要创造条件使用英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对外汉语专业及其他教师教育专业,更要先行一步面向基础教育培养双语型教师,力争在两年内使我院采用双语教学的课程达到一定比例。

15.积极引进外国原版教材,或通过外文文集的形式编辑临时双语教材。暂不具备直接用外语讲授条件的专业课程,可以先实行采用外语教材、中文授课,创造条件分步达到一部分课程运用双语授课。建立一套双语教学的激励机制,从制度上推进双语教学在我院的发展。

16.聘请国外优秀教师来我院讲学、授课,并实施教师外派计划,为双语教学创造条件。

六、实施“现代教育技术工程”,以技术现代化推动教学现代化

17.以网络中心和教育系教育技术专业为基础实施网络教育。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确立学生主体的教学思想,改变传统教学方式,积极引进现代教学手段,确保我院采用多媒体教学的课程数达到总数的15%以上,并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学院鼓励教师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课件,定期举办有关课件评比或多媒体教学观摩、比赛等活动,充分调动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的积极性。

18.改造、增建多媒体教室。我院现有多媒体教室23口,语音室9口。学院将对部分多媒体、语音室进行改建。在此基础上,再新建多媒体教室1 5口,语音室8口,以满足现代化教学手段应用的需要。19.加强数字化图书馆和相应阅览室、资源库建设。实现各教学单位全部与图书馆对接,共享教学资源,形成以图书馆为中心的网络化的图书查阅体系。

七、实施“实践教学建设工程”,切实提高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

20.继续加大对毕业论文工作的管理,切实保证各环节的时间和效果。加强论文选题、开题、写作以及答辩的指导与管理,对毕业论文实施全程监控,提高毕业论文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21.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环节,修订实验教学大纲,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比例及实验室开放力度,使实验教学真正起到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及严谨、求实、科学态度的作用。

22.巩固、加强教育实习基地与专业实习基地建设。我院现有教育实习基地45个,随着学院办学规模的扩大,原有实习基地已经难以满足教育实习需要,计划在原有教育实习基地的基础上再新开辟一批教育实习基地;同时根据新增非师范专业的教学要求,制订非师范各专业实习教学大纲和基本要求,选择建立一批非师范专业实习基地,努力提高非师范专业实习质量。

八、强化教学管理,确保教学目标的顺利实现 23.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按照“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为一线教师、学生服务。以实在的服务提升管理水平,以有效的管理体现实在的服务。24.制定切实可行的各项教学规章制度,使所有教学活动都处于有章可循的状态。学院已制定《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规范》、《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等,使之真正落到实处。

25.加强教学管理研究,各级管理工作者要结合学校的实际和所分管工作的实际积极开展研究工作,通过研究开阔管理视野、更新管理观念,不断提高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26.要通过评估、检查、抽查、评比(优)、评教、奖罚等方式对教学运行状态和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实现过程与结果的统一监控。

27.把校风、教风、学风作为教学及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三风”建设。今后一个时期,学院将把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作为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的重点,强化对校风、教风和学风新情况的研究,在坚持教育和预防为主的同时,加大监管力度,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上一篇:it行业个人年终总结下一篇:生活需要友情作文9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