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范本(通用10篇)
1.工伤认定申请范本 篇一
个人工伤鉴定申请书范本
个人工伤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如果大家在生活中出现了工伤之后是需要对工伤进行鉴定的,只有在鉴定之后才能进行相关的赔偿,而启动工伤鉴定程序则需要提供书面的鉴定申请书。究竟这个工伤鉴定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呢?下面大家就跟的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xx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本人是 xxx(用工单位)的员工,身份证号码: xxxx。于x 年 x 月x日因工负伤。经治疗并医疗终结后,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给予办理。
申请人(签名):xxx
x 年 x 月 x 日
单位意见:xxx
以广州市为例
1、《广州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3、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
4、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1、《广州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番禺、花都区,从化、增城市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重新鉴定须提供原工伤认定书、工伤鉴定结论及工伤复查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4、首次及其后复查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
5、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须提供受伤部位彩色照片。
1、《广州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伤残程度变化复查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4、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
5、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需要做个人工伤鉴定的话可以参考小编为大家提供的申请书进行修改然后使用,不过也不要忘了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还需要同时提供相应的工伤鉴定材料。如果大家在这方面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
2.工伤认定申请范本 篇二
1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与“申请时效”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 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 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条例使用了“申请时限”的表述。对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应该使用“申请时效”还是“申请时限”, 学术界存在诸多争议, 前者“申请时效”在法律术语上更多用于可变期间, 后者“申请时限”, 更多的是用于不可变期间。条例中的“申请时限”是属于不变期间还是属于可以中止、中断的时效期间, 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出明确规定, 但国务院法制办在《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国法秘函[2005]39号) 中, 同意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应扣除因不可抗力耽误的时间”的观点, 综合考虑条例第十七条关于“遇有特殊情况, 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 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的规定, 说明从条例的立法原意看, 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应当理解为时效期间, 是一种可变期间。因此, 在具体工伤认定的案例中, 要充分考虑可以延长、扣除、中止、中断的特殊情况, 区别对待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2 从工伤保险制度设计看认定申请时限的属性
2.1 企业遇有特殊情况申请延长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遇有特殊情况, 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 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这里“遇有特殊情况”, 是一种很笼统、原则性的表述。何为“特殊情况”?每一用人单位都可以有自身的特殊情况, 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当然是特殊情况, 未取得工伤认定的必要证明材料, 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职工的疾病证明书也是特殊情况。甚至用人单位经办人员不在岗不能申报, 对用人单位而言也是特殊情况。对用人单位的申报时限要求较短, 主要是为了加强对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 促使用人单位在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及时履行申请工伤认定的义务, 同时也便于有关证据的搜集与分析, 尽快查明事情的真相, 及时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虽带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性质, 但其前身是“雇主责任制”, 其基金最主要的来源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因此, 在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都没有对特殊情况做进一步明确规定或概括的情况下, 只要用人单位不是有意延迟或不申报, 有合情合理的“特殊情况”, 社会保险部门没有与用人单位提出的“特殊情况”相背的证明材料, 应尽可能同意用人单位的延迟申请。
条例中同时规定“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这里的“适当”, 也是一个不明确的概念。延长多久才算适当?可以延长到用人单位的“特殊情况”消除后吗?延长的时间太长, 达不到立法者督促企业及时申报工伤的作用, 延长时间太短, 对用人单位不产生实际意义。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都没有给出一个指导性的原则或意见, 给各地方留了一个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大多数地方的现行政策没有对此延长期限做出进一步的规定, 部分做出细化的地方也是规定不一, 如北京市只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时限内, 山东省、新疆和重庆市规定延长时间不超过30日, 甘肃省、青海省规定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90天。
2.2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事故伤害的发生之日起计算申请时限
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为工伤认定时限的起始时间。但必须注意的是事故伤害之日有可能不是事故发生之日, 发生事故只是事故伤害的起因, 不必然有事故伤害的结果。有些事故发生时无法预知或得知事故伤害的结果。例如摔伤或撞伤已经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伤害, 但并无明显的外伤, 又因身体个体的状况不同、耐受性也不一样, 有些人可能要一段时间后才得知“事故伤害”的发生。最有代表性意义的是2013年12月23日刚刚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把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因职业接触感染艾滋病列入职业性传染病目录中。从医疗卫生人员或人民警察在职业行为中可能感染艾滋病的事故发生 (多数可能仅仅是非常轻微的皮肤刮擦伤, 达不到伤害的程度) 到确诊为感染艾滋病有1天到3个月的窗口期, 只有确诊为艾滋病, 才能确认事故伤害的发生, 也才有工伤事故可言。《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 伤害明显的, 从受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 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由侵害引起的, 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参照民法有关规定, 申请工伤认定应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工伤事故伤害结果的时间为起算时间。
2.3 应当扣除时限法定的不可抗力因素
国务院法制办在国法秘函[2005]39号中同意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应扣除因不可抗力耽误的时间”的观点, 因此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应该扣除因不可抗力耽误的期限。
不可抗力一词起源于法国民法典, 后被德国民法理论界所接受。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3条也作出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但不可抗力现象的范围, 即具体什么情况是不可抗力, 在法律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纵观大部分学者的通说, 不可抗力一般包括以下两大部分:一是自然灾害, 具体包括地震、海啸、台风、洪水、火灾、旱灾、风灾、大雪、山崩、泥石流等等, 但需注意, 并非一切自然灾害都能作为不可抗力而成为免责理由, 一些轻微的、不会给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不构成不可抗力。二是社会异常事件, 如罢工、骚乱、暴动等。在实践中, 遇有不可抗力情况延误的申请时间要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予以扣除。
2.4 其他阻碍职工行使工伤认定申请权利的情况
在实践工作中, 部分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为逃避法律责任, 不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 甚至否认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部分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不注意收集保存能证明劳动关系材料;在建筑施工领域也存在因层层转包职工无法分清用人单位。以上几种情况, 职工往往要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裁决的过程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这往往也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如果不把解决劳动争议的时间扣除在工伤认定时限外, 职工在拿到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之后也可能因工伤认定期限到期无法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因用人单位承担了医疗费用而误认为已经得到工伤待遇, 导致超过申请时限的, 能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各地做法不一。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津高法[2005]164号) 第十五条写入:“职工在发生事故后因用人单位为其支付了医疗费及病休期间的全额工资, 而误认为已经得到工伤待遇, 导致超过申请期限”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参考文献
[1]邱明月.漫话工伤保险制度的系统性与协调性建设[J].中国医疗保险, 2011, 33 (6) :54-56.
[2]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国法秘函[2005]39号) [Z].2005.
[3]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职业病分类和目录[Z].2013.
3.工伤认定申请范本 篇三
吴律师:
三个月前的一个上午,我在上班期间由于地滑,不慎跌倒后从二楼楼梯滚到一楼。经送往医院救治,现已痊愈出院。可当我于近日持有医生亲笔签字的治疗病历,向本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却被告知我必须提交诊断证明。我坚持认为治疗病历同样能够甚至还能更加详细、具体地反映我的受伤情况、治疗经过,并拒绝补正交付诊断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则表示不予受理。请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做法对吗?
读者:张晓莲
张晓莲读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做法并无不当,即其的确有权要求你提交诊断证明。
一方面,诊断证明和普通病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普通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由于它只是代表医务人员个人的意见,由医务人员个人签名出具,而且受病人身体状况、医疗设备、医务人员专业水平、治疗过程等多种因素制约,决定了不仅同一病人在不同医疗机构的病历可能存在差异,就是同一病人在相同医疗机构的不同时间的病历也可能不同。诊断证明是包括健康证明、疾病证明、诊断证明、伤残证明、功能鉴定书、医学死亡证等证明文件。它代表医疗单位的意见,而非医务人员个人,由医疗单位出具,盖有医疗单位公章,是司法鉴定、工伤认定、残疾等级评定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另一方面,申请工伤认定不能用普通病历代替诊断证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权要求你补正,如果你拒不补正,则可以拒绝受理。
吴律师
游客在旅游中因故脱离团队受到损害旅行社是否有赔偿责任
吴律师:
我是一名“大三”的学生。今年5月1日,我和我的同学林某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登山一日游活动。上午9时导游王某带领我们30余名游客到了山脚下,对我们游客简短嘱咐之后,我们30余名游客就跟随登山的队伍开始登山。约一个小时后我们登上了山顶,这时我和林某发现我们脱离了团队。此时我们浑身疲乏得很,又很害怕被团队落下,于是我们就打听到有一条下山的近路,看到这条近路上也有稀稀落落的游人在行走,我们也就比较放心地跟着走。当走到一个一边是约三四十米深的陡坡山涧,而另一边则是仅能容一个人走的约四五十米长的崎岖小道,看着有人小心翼翼地走过去,我们也就只能跟着走。当我走到这条小道的中途时,突然脚下一滑,就摔下陡坡,幸亏我抓住了陡坡上的一棵小树,距离上边的小道也就是五六米的样子,在林同学的帮助下我慢慢爬了上来。上来后才发现挂在我脖子上的3000余元的照相机掉下去了。
我要求旅行社赔偿我照相机丢失的损失3000元。旅行社答复说我是故意脱离团队,走景区没有开放的道路造成损害的,旅行社没有赔偿责任;再说,你的照相机是否丢失以及照相机的价格都是说不清楚的事,就这一点也是不能赔偿的。请问:游客在旅游中因故脱离团队受到损害,旅行社受伤否有赔偿责任?
读者:陆秀芸
陆秀芸读者:
你所说的要求旅行社赔偿的问题,这在法律上属于旅游中发生的侵权赔偿纠纷。旅行社是否对你的损害有赔偿责任,取决于两个条件:其一是你是否有损害,损害的多少,即损害量的确定;其二是旅行社对该损害的发生是否有过错。
先说第一个问题,你是否在旅游中丢失了一架3000余元的照相机,旅行社对此不承认,这需要由你来举证证明。你可以找你的同学林某,和你一起参加一日游的其他游客证明你参加一日游登山时是带着照相机的,而登山回来时并没有带,另外你购买照相机的发票,以此即可确认和证明你在一日游登山时丢失了3000余元的照相机,即证明了你有损害和损害的数量。
再说第二个问题,旅行社对该损害的发生是否有过错问题。《旅游法》第八十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要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和警示。你是在走景区没有开放的道路时造成损害的,但导游并没有带领游客走,也没有对游客进行明确的说明和警示,这显然是有过错的。另外,旅行社说你故意脱离团队而受到损害也是不能成立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确有规定:“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未经导游或者领队许可,故意脱离团队,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你的情况显然不能认为是“故意脱离团队”。
另外,还必须指出,你作为一名成年人,对自身的安全和保管的财产都负有注意义务,你是在走不适宜游客走的地方造成财产损害的,对这一点你本人也是有一定过错的,你本人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你可以和旅行社协商各自承担你丢失的3000余元照相机的份额,如果协商不成,则你只能提供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来裁决。
吴律师
保险公司违规退保发生事故仍应担责
吴律师:
今年2月,李某将自己的一辆现代牌轿车卖给了我。办理过户手续时,李某将该车交强险保单交由车辆管理部门存档,同时将保险标志交给了我。因该车交强险尚未到期,所以我没有重新购买,便放心地上路行驶了。前几天,我在回家的路上将行人杜某撞伤。因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所以我陪同杜某到保险公司索赔,却被告知原车主李某已经以车辆转让,保险单和保险标志遗失为由向保险公司申请了退保,所以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请问保险公司可以随意办理交强险退保吗?
读者:谷明
谷明读者:
保险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因相关责任人没有赔偿能力而致使受害人无法获得赔偿。由于交强险具有法定性、公益性等性质,所以与商业保险相比,交强险在投保、退保等方面有着特殊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除以下三种情形外,投保人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一是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是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是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此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还对交强险退保作了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即保险公司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应当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李某将车辆转让给你并不属于法定可以退保的三种情形之一。另外,保险公司在退保后也未履行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的程序义务,因此,该退保行为并不发生法律效力,你仍然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吴律师
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要定罪判刑吗
吴律师:
朋友李某买了一辆摩托车,虽然会驾驶,但一直未能取得驾驶证。上个月,李某开着摩托车到镇上办事,结果在公路上撞倒正常行走的路人孙某,孙某伤得很重,现仍在住院治疗,很可能构成重伤。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听说自己的行为很可能涉嫌犯交通肇事罪,因此积极垫付医疗费,多次到医院向孙某赔偿道歉,并愿意给予更多的赔偿,以取得孙某的谅解。请问:李某是否会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刑?
读者:王圣荣
王圣荣读者: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素:1.行为人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即有违章行为;2.违章行为是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3.违章行为必须造成了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即违章行为与重大事故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
一般来说,行为人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的,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如果是无证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则要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其法定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李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属于违章驾驶,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但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关键要看孙某的伤害结果。如果孙某在治疗过程中因伤势过重而死亡,或者在治疗结束后经鉴定为重伤的,则李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是要依法判刑的。当然,如果李某作出了令受害人孙某满意的赔偿,取得了孙某出具的谅解书,人民法院原则上会对李某适用缓刑的,即只定罪判刑而不关押,实行社区矫正。
吴律师
试用期满确实仍需“继续考察”也不得再次试用
吴律师:
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如今,试用期届满,但公司提出,尽管我在试用期内工作非常努力,具有一定潜质,但从综合考评结果上看,尚不具备一般员工所应具有的必备要件,与公司的要求也存在较大的差距,出于“继续考察”需要,表示要延长我一个月试用期。我虽然承认自己确实存在不足,但基于试用期的工资只有同岗位正式工的50%,尚不够自己的日常开销而拒绝。可公司却固执己见。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读者:李玉萍
李玉萍读者: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一方面,《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而就试用期的具体时间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指出:“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与之对应,你的试用期只能为一个月。即不管公司是基于什么原因或理由,也不管该原因是否客观、理由是否成立,都意味着其延长你一个月试用期的决定,不仅违反了“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之规定,而且在总时间上也超过了一个月。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你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也只能接受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得以继续考察为由擅自延长试用期限。要是公司固执己见,你则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维权,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你的工资只有同岗位正式工的50%,明显与之相违。这也就意味着你有权要求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要求公司补齐差额。
吴律师
员工虽非建设单位所聘也能要求工伤赔偿
吴律师:
一家建筑公司在获得一项30层的建筑项目后,将砌墙部分全部肢解,分包给6个包工头,没有相应资质的李某属其中之一,我则系李某雇请的工人。三个月前,就在砌墙项目就要完工、进入清理废渣阶段之际,我因脚手架出现倾斜而从三楼摔下,经送往医院抢救,虽保住了性命,但却花去22万余元医疗费用,并落下六级伤残。由于我没有办理工伤保险,被工伤保险机构拒绝给予工伤待遇,加之包工头李某在结清款项后已下落不明,我只好于近日要求公司赔偿。但公司认为我只是李某私人所雇,与公司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彼此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自然无需为我办理工伤保险,也没有向我给予赔偿的义务。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读者:苟如富
苟如富读者:
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其照样必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一方面,公司与李某之间属于非法承包。《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分别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而公司不仅将工程肢解分包,且发包的对象只是个人,并非“建筑工程的单位”,甚至不具备相应资质,即明显与之相违。另一方面,公司难辞其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也指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四)项则进一步明确:“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正因为李某没有相应资质,决定了其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而你虽然不是公司所聘请,但公司作为发包方却必须对你“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包括因其未为你办理工伤保险,而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项目和标准,向你赔偿损失。
吴律师
职工请假后长期“消失”公司未依法解聘也须担责
吴律师:
我是一家公司的人事主管。三个月前,职工李某借口妻子出车祸,需前往照顾,口头要求请假一周。我当即表示同意。谁知,李某一去之后,不仅未按时返回上班,且因一直不接电话,而处于“消失”状态。一个月后,公司基于内部规章制度及与李某劳动合同中,均明确规定年内无故旷工达7天以上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职工大会上宣布将李某解聘,并在报纸上刊登了相应公告。近日,李某突然来到公司,反咬一口称公司让其回家待岗,一直不给其安排工作,要求公司向其支付未上班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公司以已经将其解雇为由拒绝后,李某又以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属于超假、旷工、已通知其上班且解雇程序违法进行抗辩。请问:公司究竟应否担责?
读者:王淑丽
王淑丽读者:
公司应当向李某支付基本生活费。
一方面,公司必须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公司必须就其解雇李某的正当性、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而上述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指出:“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正因为公司不能提供李某属于请假、已通知李某上班、李某的行为属于旷工等证据,决定了公司必须承担“不利后果”,即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向李某担责:“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另一方面,即使李某属于请假,公司的解聘程序也同样违法。《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被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公司没有穷尽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要求李某上岗的通知,便直接刊登解聘公告,明显与之相违。
4.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 篇四
篇一: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
赔偿协议书
甲方(单位):
乙方(雇员):身份证号:
乙方于2012年 10 月在工作期间不慎发生伤害事故,脚部受伤。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治疗,并妥善处理与解决乙方受伤事宜。2013年 3 月 28 日,经乙方主动提出,要求甲方给予一次性赔偿伤害费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此日签订的赔偿协议。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一次性办结和赔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由甲方给予乙方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 60000 元(大写: 陆万元整),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伤害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与中间人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7、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均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所有约定项目与内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甲方(手印)签字: 乙方(手印)签字: 中间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工伤补偿协议书范本
工伤补偿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乙方于 2013年 11 月 4 日发生工伤,经治疗已痊愈,于2013年12月13日出院。根据乙方提出的一次性补偿条件,经平等协商后,自愿达成如下一次性补偿协议:
一、2013年12月13日以前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已承担。
二、2013年12月18日前甲方向乙方一次性补偿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及误工补偿费等各项费用,共计贰万一千元整(小写:¥ 21000.00元)。
三、上述费用补偿到位后,乙方自愿放弃其它任何经济赔偿要求,且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追讨任何待遇或经济补偿、赔偿。并自愿放弃工伤赔偿事宜所享有的一切仲裁、诉讼等权利。
四、甲方支付上述款项以后,不再向乙方承担基于劳动关系或此次工伤事故所产生的其它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按手印): 乙方(按手印):
经办人: 身份证号:
日期: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篇三:工伤赔偿协议书样本
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书样本
核心内容:本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甲方: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身份证码:
家庭住址: 电话:
乙方: 公司住所地:
法人代表:
鉴于甲方于 年 月 日在石家庄工地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受伤一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石家庄地方法规等有关规定,双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的了解。为解决甲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依 据《工伤保险条例》,达成协议如下:
一、赔偿金额: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于2008年6月1日前已支付甲方两次住院医药费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还已支付甲方停职留薪期工资、经济补偿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部分赔偿款¥ 元。
2、在本协议第一条确认金额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再一次性支付甲方各项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关系之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医疗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医疗费、后续医药费、医疗器具费等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整。甲方自愿放弃其他请求,双方从此无涉。
二、付款期限:
本协议第一条第2项确认的款项,在本协议签定之日即付人民币;2008年8月31日前付人民币;余款人民币 于2008年12月31日前付清。乙方可以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上述款项,甲方的银行账户为:.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四、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五、甲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乙方任何责任。甲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所享有的仲裁、诉讼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付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每天50元)、公证费、律师费。
八、以上条款双方均自愿遵守。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一次性工伤赔偿协议书
核心内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工伤赔偿协议
甲方: 公司
乙方:,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 :。
乙方于年 月 日发生伤害事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的了解。为了解决赔偿事宜,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谅互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赔偿金额:甲方向乙方支付医疗费 元;其他费用 元,共计 元。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将全部款项 元取得。
二、乙方应将涉及本事故的医疗、交通、陪护等一切票据,以及工伤认定报告,鉴定书等一切文书同时交与甲方。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自愿放弃其他赔偿要求。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并且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违约责任:
因任何情形一方违约,应当向对方支付 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新版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
本文提供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具体详细内容请当事人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工人):,男,岁,身份证号:
乙方于 年 月 日在吉利区施工工地施工时不慎发生伤害事故,左手腕骨骨裂。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抢治,经治疗后复查,现无大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用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5.工伤事故赔偿合同协议范本 篇五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乙方系甲方职工,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甲方对乙方采取了积极的医救措施,并承担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医疗、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为妥善解决乙方工伤待遇及善后有关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确认甲方已经承担支付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条、乙方主动要求继续留在甲方工作,甲方承诺提供合适的岗位给乙方,并按以下第三、第四条的约定分次补偿乙方,直到乙方主动要求离职。
第三条、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伤补偿金金额共计____元(人民币____元整),乙方收到款项后应签署收据凭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第四条、在乙方主动甲方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甲方可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或者因为甲方经营不善或者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关闭时,甲方再一次性支付乙方补偿费用____元(人民币____元整),乙方收到款项后应签署收据凭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第五条、本协议赔偿数额由双方根据现行工伤标准协商确定,属双方自愿一次性了断。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赔偿金额外,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其因本次工伤依法可获得的其他工伤待遇,也不再主张与其他劳动关系相关的工伤待遇权利,双方之间无其他争议。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方延迟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付清款项,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2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6.工伤认定申请范本 篇六
近日, 人社部发布《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规定职工发生工伤,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或者停工留薪期满,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现场鉴定的, 或者拒不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检查和诊断的, 当次鉴定终止。人社部有关负责人提醒工伤患者, 受伤后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新华网)
7.工伤认定申请范本 篇七
三个月前的一个上午,我在上班期间由于地滑,不慎跌倒后从二楼楼梯滚到一楼。经送往医院救治,现已痊愈出院。可当我于近日持有医生亲笔签字的治疗病历,向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却被告知我必须提交诊断证明。我坚持认为治疗病历同样能够甚至还能更加详细、具体地反映我的受伤情况、治疗经过,并拒绝补正交付诊断证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则表示不予受理。请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做法对吗?
读者:张晓莲
张晓莲读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做法并无不当,即其的确有权要求你提交诊断证明。
一方面,诊断证明和普通病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普通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由于它只是代表医务人员个人的意见,由医务人员个人签名出具,而且受病人身体状况、医疗设备、医务人员专业水平、治疗过程等多种因素制约,决定了不仅同一病人在不同医疗机构的病历可能存在差异,就是同一病人在相同医疗机构的不同时间的病历也可能不同。诊断证明是包括健康证明、疾病证明、诊断证明、伤残证明、功能鉴定书、医学死亡证等证明文件。它代表医疗单位的意见,而非医务人员个人,由医疗单位出具,盖有医疗单位公章,是司法鉴定、工伤认定、残疾等级评定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另一方面,申请工伤认定不能用普通病历代替诊断证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也指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即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的是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并非普通病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仅有权要求你补正,而且如果你拒不补正,则可以拒绝受理。
8.申请撤销工伤认定申请 篇八
尊敬的----社保局领导:
兹有ABC公司生产部员工甲乙丙,于----年--月--日进入我公司,----年--月--日在生产中右手大拇指被冲压机压伤,后送--人民医院治疗。我公司在----年--月--日向社保局递交了甲乙丙的工伤认定申请。在社保人员核实该员身份时,发现该员提供的身份证与其本人不相符。社保局人员到我司说明情况后要求甲乙丙证实本人的身份,且必须到身份证地址的当地派出所打一个户籍证明,但该员不能提供任何身份证明。后经查实该受伤员工真实姓名叫丁戊庚,身份证号码------------------,因本人身份证丢失,借老乡甲乙丙的身份证进入ABC公司工作,我司在履行审核身份证流程的工作时,因身份证是真实的,该员与身份证本人的长相很相似,故没有判定出该员使用的是别人的身份证。我公司现申请撤销甲乙丙的----年--月--日的工伤认定申请。
盼批示!
ABC公司
9.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 篇九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协议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协议书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协议书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1甲方(用人单位):单位名称、营业地主、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住所地
乙方于 年 月 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已替乙方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计 元,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乙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抚养费等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
三、乙方收到上述第二条所规定的费用后,应当合理分配,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对方履行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义务。
五、甲方违约责任: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上述第二条约定的费用,则每迟延一日需向乙方支付该费用的万分之 作为违约金。
六、乙方违约责任:若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上述第二条约定的费用后,又以此次受损害事宜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第一条和第二条所述全部费用,并承担该全部费用的百分之 作为违约金。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见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2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系甲方职工,年 月 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甲方对乙方采取了积极的医救措施,并承担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医疗、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为妥善解决乙方工伤待遇及善后有关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确认甲方已经承担支付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条、乙方主动要求继续留在甲方工作,甲方承诺提供合适的.岗位给乙方,并按以下第三、第四条的约定分次补偿乙方,直到乙方主动要求离职。
第三条、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伤补偿金金额共计 元(人民币 元整),乙方收到款项后应签署收据凭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第四条、在乙方主动甲方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甲方可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或者因为甲方经营不善或者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关闭时,甲方再一次性支付乙方补偿费用 元(人民币 元整),乙方收到款项后应签署收据凭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第五条、本协议赔偿数额由双方根据现行工伤标准协商确定,属双方自愿一次性了断。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赔偿金额外,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其因本次工伤依法可获得的其他工伤待遇,也不再主张与其他劳动关系相关的工伤待遇权利,双方之间无其他争议。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方延迟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付清款项,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2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3甲方(单位):XXXXX有限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工人):XX,男,XX岁,住成都市XXX,身份证号:
乙方于年月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3、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余款人民币元(大写:)于付清。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7、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8、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9、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1、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时间:时间:
见证人: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4甲方:
乙方:南宁缘居建筑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队长)住址:身份证号:
丁方:(伤者)住址:身份证号:
年点左右,乙方工人(即丁方)在 工地不慎摔伤大腿骨,经送 住院治疗已经痊愈,现丁方申请回家治疗并要求甲方一次性赔偿工伤费用,经甲、乙、丙方的同意并与丁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丁方自愿不申报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二、由丁方提出甲、乙、丙方一致同意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三、丁方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住院期间:)共 元由甲方全额负责。
四、甲方一次性支付元(元)人民币作为丁方这次工伤事故一切费用赔偿。
五、丁方在本项目的工作期间,应得的劳动报酬由甲、乙方配合丁方,要求丙方及时付清。
六、本协议经四方签章,丁方领款后生效。协议签章后丁方与甲、乙、丙方的一切关系全部解除,以后因原伤处引起的一切后果甲、乙、丙方不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丁、项目部各执一份,其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丙方签章: 丁方签章:
10.工伤认定申请范本 篇十
2015年3月2日,华满仁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确认华满仁与食品公司在2013年5月7日至2013年10月2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食品公司对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原、被告之间在2010年10月22日之后不存在劳动关系。
[审判]法院认为,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处于管理者的地位,而相应管理资料亦为用人单位掌握。鉴于华满仁发生事故时尚在双方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而食品公司又有规定,擅自离职将作旷工处理,予以罚款直至开除。现食品公司并无证据证实其明确批准华满仁辞职且该批准已被华满仁收悉,并且食品公司也未与华满仁办理过离职手续、结清工资。同时,考虑到华满仁伤害事故系发生在食品公司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华满仁受伤手指亦系为食品公司机器切断,华满仁所作其在10月22日后继续为食品公司提供劳动的主张更为可信。故结合双方的举证能力、接近证据的远近并考虑本案实际案情及生活常理,华满仁主张与食品公司在2013年5月7日至同年10月26日存在劳动关系的理由成立。据此判决:确认食品公司与华满仁在2013年5月7日至同年10月2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点评]
一、劳动关系是否解除的举证责任分配
本案纠纷中,食品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处于管理者的地位,相应的管理资料为其掌握,相较劳动者而言食品公司更接近于有关劳动管理的证据材料,包括办理劳动者离职手续的相关资料。本案食品公司称其已于2010年10月6日批准华满仁的辞职申请,但无法提供华满仁收到单位批准的证据。法院在华满仁已举证其伤害事故系在食品公司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的情况下,认为若要否定事发之日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则该主张的进一步举证责任应由食品公司承担。
二、证据判定与事实推定
在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认定方面,审判人员应在依据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对于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其所提供的证据,必须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要求,才能对其主张的相关事实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