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开、竣工手续办理程序

2024-09-07

工程建设项目开、竣工手续办理程序(精选8篇)

1.工程建设项目开、竣工手续办理程序 篇一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

[2000]142号文)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单位特制定工程竣工验收方案,请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

一、本项目有关情况:

1、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2、已经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共同预验收,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3、涉及设计文件的变更,已由设计部门签署认可文件,其中重大变更已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

4、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已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5、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已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进行了检查,并已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7、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其中包括:□桩基、□钢结构、□幕墙、□装修、□安装、□节能等)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

8、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

9、专项工程(□桩基、□地下防水、□钢结构、□幕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节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安装工程)已按要求办完相关专项验收手续;

10、报建面积为m2,实际竣工面积为m2,超出面积已按要求办完相应批准手续;

11、已具备以下文件:

(1)、单位工程施工许可证

(2)、重大设计变更补充审查意见书

(3)、规划部门的认可文件

(4)、消防部门的认可文件

(5)、环保部门的认可文件

(6)、气象部门的认可文件

(7)、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8)、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9)、单位工程质量保修书

(10)、工程合同付款不拖欠证明

(11)、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2)、电线、电缆检测

12、本项目配套工程已办完相应批准手续。

二、竣工验收的组织:

本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施监督。

竣工验收时间为 200年月日9:00时,地点均为现场。

三、验收人员:

根据规定,我单位组建了竣工验收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关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验收组成员中土建、水电及其他安装专业方面的人员配齐,验收组组长由方国强担任,具体名单另附。

四、竣工验收标准:

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五、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

1、由竣工验收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2、建设、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2)、检查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包括□水压、□通电、□排污主管通球、□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层高、□方正度等。

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综合验收结论,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单位盖章;

5、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组将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6、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的质量问题,验收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但各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并委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各单位公章;

7、当竣工验收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协商不成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商裁决。

六、承诺: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七、本方案已抄送有关部门及验收组成员。

建设单位:(盖章)

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主要人员

分组 姓名 单位名称 职务 执业资格

注册号

组长

副组长

小组成员

注:

1、可根据专业类别增加或减少验收组。

2、本方案一式五份,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各一份,监督站一份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监理公司 建设单位。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

(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

(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

(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

(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 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二)、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2、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3、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14、燃气工程验收证明。

1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16、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

17、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三)、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登记表,做好登记手续。

1、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

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

(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

1、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2、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操作)

(一)、备案准备的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下列文件:(1)、施工许可证;(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2.工程建设项目开、竣工手续办理程序 篇二

随着我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改革及《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与之配套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贯彻实施已近三年了,但在这期间,笔者认为大多数相关单位对《办法》和(指南)执行较好。但是也有少数单位(特别是少数建设单位)对《办法》和(指南)学习不够,理解不透,执行不规范。导致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出现程序混乱,参验人员职称级别、专业验收组人数、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不符合要求,验收上报备案资料不齐等时有发生。

在此,笔者就建设单位怎样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以及怎样上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浅谈《办法》和(指南)在实际工作中的执行和应用。

1、当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完成的工作:

1.1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监理三个单位的各专业人员根据该工程的实际功能分别组成几个专业小组对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竣工预验(即内部初验)。1.2确认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通知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规划、公安消防、环保、节能、人防、电梯、档案、监理、施工等部门,对竣工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并写出各自的专项检查合格报告或准许使用文件。1.3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并确定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及组员名单。1.3.1验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被委托人担任。

1.3.2设付主任一名,由主任任命,该职务由建设单位派驻施工现场代表或该工程的总监担任为宜。

1.3.3笔者认为还应设工作人员一名,负责会议签到、会议纪录和各种文件签字的传递和收集工作。

1.3.4验收委员会不应少于6人,分别由持有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的被委托人担任。

1.3.5根据所验工程的功能确定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及组员,一般工程不应少于三个专业验收组(土建、水暖、电气)。

a、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宜在建设、设计、监理单位由主任任命产生。b、土建专业验收组组员应为四人以上,由主任在参验单位人员中,各任命1人组成。

c、水暖专业验收组组员应不少于4人(含组长),由主任在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参验人员中,各任命1人组成。其他专业验收组(如通风、空调等)不应少于3人。

d、电气专业组组员人数和人选与水暖专业验收组相同。

e、各单位参验人员除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外,还必须携带工程师以上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含建设单位参验人员)。

f、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用纸规格不规范,考虑到与工程资料装订统一,笔者建议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宜统一采用A4纸。1.3.6确定工程竣工验收方案,方案内容见2.工程竣工验收会议议程和内容。1.3.7按竣工验收的要求汇齐以下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站)审查: a、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附验收机构人员资格证明材料)。b、施工、监理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档案。

c、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验收检查报告,施工单位的竣报告,监理公司的质量评估报告。d、工程款的拨付证明文件。

e、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商住楼还应有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f、规划、消防、环保、节能、人防、电梯、档案等行政部门的认可或准用文件。g、建设局或建委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如开工许可证等)。

上述七项资料汇齐后,在工程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报送到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机构经审查确认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单》的时间,派出竣工验收监督小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1.3.8填写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分别通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勘察单位派人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参验单位应按工程专业委派具有工程师以上资格的各专业人员携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个人职称资格证书或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按时参加工程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会议议程和内容

2.1验收会议由验收委员会主任主持,会议开始前由会议工作人员组织各单位到会人员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字,作为该工程正式验收通过与否的原始证人依据,随同工程备案资料,存入工程档案中。目前使用的签到表尚欠规范、统一。笔者根据新的工程验收程序和几年来运行情况,拟定一份签到表,供各位同行参考。

工程竣工验收参验人员签到表

参验单位 结构层次 建筑面积(M2)

单位名称 开、竣工时间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验收部位 验收时间 主持人 参 验 人

员 单位名称 到会人员签到栏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备注

2.2第一项验收委员会主任宣布竣工验收会议开始,首先宣布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各专业验收小组组长名单及其成员名单,同时宣读委托书,宣读完毕,将以上人同名单和委托书报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站)监督小组确认。2.3第二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2.4第三项审阅读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节能、人防、电梯、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质量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

2.5第四项各专业验收组、核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功能资料和主要功能资料抽查。

2.6第五项各专业验收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2.6.1查验的方式主要是观感质量检查,必要时也可借助检测工具或仪器。2.6.2查验的主要依据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关条文要求。

2.6.3查验的主要内容是:对安全功能和主要使用功能进行抽查,如有不符合或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或缺陷按局部或共性问题作好记录。2.7第六项各专业验收组实地查验完毕后,各专业组组长总结发言,对所查验的工程内容进行客观评价,并确认所查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结论是否合格。2.8第七项验收委员会根据各专业验收组的汇报结论,综合协商,形成验收委员会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宣布工程竣工验收结论。

2.9第八项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站派出的竣工验收监督小组组长)就工程结论是否同意通过,验收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同意该工程上报备案等情况宣布验收监督意见。

2.10第九项与会各方代表审阅会议纪要,并在纪要上签字。2.11第十项验收委员会主任宣布验收会议结束。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建设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站)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即可备齐以下七类资料上报备案机关。上报资料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上报资料二:监理公司的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工程质量检查合格报告,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

上报资料三:规划、公安消防、环保、节能、人防、电梯、档案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上报资料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上报资料五:商品住宅楼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报资料六:当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上报资料七: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以上资料经备案机关审查合格后,给予办理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时,应查验下列资料:(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4)竣工图;(5)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及施工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书、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资料;(6)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 名单

2、工程验收的人员不应少于2人。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验收,应成立有验收、建审、监督、战训等人员参加的验收组织,并制定验收工作方案。

3、公安消防机构受理验收申报后,应在10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签 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选址、方案可行性论证或初步设计审查会的人员应 将所提意见填入《建筑工程前期审查意见记录表》。

5、审核人员完成审核后应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并由专人进行技术总复核。

6、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从收到全套设计图纸资料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在10日内、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当在20日内发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 家论证的,可以延长至30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即为同意。

7、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发出 后,建审人员要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落实审核意见并及时反馈。

8、建审人员应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施工监督检查,并作检查记录。一般工程竣工前检查不少于1次,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检查不少于3次。

9、建审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当进行会审并作记录:(1)属于重大工程项目(由支队界定)的;(2)执行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有困难需进行相应调整、变通的;(3)建设单位选用的自动消防设施产品以及施工安装单位的合法性需要审查的;(4)有其它重大问题的。

10、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将工程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移交验收部门。

第一章 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自检预验(工程质量自检评定)

一、验收程序

1、项目部预检:

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有关部门进行工程竣工质量预检,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向企业质监部门提出竣工预检申请。

2、施工企业竣工质量预检

浙江万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安部牵头组织公司有关人员进行预检,合格后由总部部门

共同签署单位工程预检记录。

3、对于商品住宅的,待工程完工后同时应进行商品住宅竣工分户质量自检评定;

二、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自检评定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已按工程合同与设计图纸及相关变更洽商等文件全部完成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三、填写相关资料

1、单位工程质量经检查后,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自检质量情况

2、对于商品住宅的,填写《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表》自检项;

3、施工单位签署工程保修书;

第二章 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专家验收组质量核查)

一、组建专家验收组(针对商品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

1、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必须包括下列人员: 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 ②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相关专业监理人员; ③ 设计单位:项目设计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设计人员; ④ 施工(含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施工技术人员; ⑤ 其它有关单位(如检测鉴定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

2、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并备齐委托手续: ①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应与施工许可信息相符;

②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与设计文件信息相符(负责人变更时按③项执行);

③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任命书。

二、单位工程竣工初验程序

1、单位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预验自检合格后,填写(A11《工程竣工报验单》)上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初验收。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工程资料及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

3、承包商整改完毕后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4、勘察、设计单位检查并符合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后,勘察单位填写《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填写《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三、单位工程初验要求

1、单位工程初验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和业主等单位参加。

2、对于商品住宅的,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验收组成员进行商品住宅分户竣工质量验收核查;

3、参加初验的人员应当按照各自的专业分工对工程实体进行认真检查,尤其是对一些常见的质量问题要重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并形成初验会议纪要。初验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力量对初验发现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应对整改过程认真进行监督,并确认每个问题都已整改落实后,方能在整改报告上签署意见同意竣工验收。力争使工程实体质量问题在初验阶段得以全部解决。

四、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应具备的条件

1、单位工程完工经施工企业预验合格,工程基本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五、填写相关资料

1、单位工程质量经检查后,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初验质量核查情况;

2、对于商品住宅的,并由监理单位在《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表》中签署验收意见;

3、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3、监理单位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4、勘察单位编制《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5、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第三章 商品住宅逐套竣工质量验收

商品住宅逐套竣工质量验收,建设单位应在专家验收组验收核查合格的基础上,报请质量监督站对商品住宅进行分户竣工质量监督核查;商品住宅分户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质量竣工质量验收;

一、确定逐套检验核查时间

1、建设单位应按《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宣城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完成逐套检验程序,填写《检验结果表》、《检验记录表》和《商品住宅建筑质量合格证明》后方可提请质监机构进行逐套检验核查;

2、逐套检验核查可在竣工验收前进行,也可与竣工验收一起进行;为简化验收手续,正常情况下要求与竣工验收一起进行;

3、建设单位申请逐套检验核查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申请竣工验收前组织逐套检验核查的,应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申请与竣工验收同时组织逐套检验核查的,尚应提交竣工验收其它相关资料;

4、收文窗口核对逐套检验资料完整性后,确定逐套检验核查时间

二、逐套检验核查

根据《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核查内容应包括:逐套检验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组成;逐套检验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填写逐套检验记录;逐套检验的内容是否存在明显缺漏、是否按规定整改;实物抽查的结果与逐套检验记录是否存在明显差异等。

1.检验组织机构检查

逐套检验小组应当由下列人员组成: ①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③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④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参加逐套检验的设计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委派专业的人士

2、逐套检验内容检查

逐套检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工程: ①建筑、结构工程 ②门窗安装工程

③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 ④防水工程

⑤空调、制冷系统安装工程 ⑥给水、排水系统安装工程 ⑦室内电气安装工程 ⑧燃气工程

⑨其他可能产生质量缺陷或需要逐套检查的内容

逐套检验具体项目必须符合《规则》的规定及《逐套检验方案》的要求。

3、逐套检验方案的检查

逐套检验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确定具体检验项目、检验数量,并制定相应的《检验记录表》;确定实测实量项目的检查部位和数量,并绘制抽查点分布图;安排检查工具;安排逐套检验日程等;

4、逐套检验记录检查

逐套检验记录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签证的完整性及签证人员资质;

②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实测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③检验结论的正确性及整改和复查情况。

5、逐套检验结果核查

质监机构对逐套检验结果核查的主要采取实物抽查的方式,逐套检验监督实物抽查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①实物抽查的重点应是涉及住宅建筑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常见质量缺陷、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项目; ②实物抽查套数应不少于竣工总套数的3%且不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的按实际数量检查。③现场监督抽查位置应包含顶层、标准层、住宅首层及公共部分,抽查部位应包含:

1、套内卧室、厅、厨房、卫生间、阳台;

2、公共部位的主要入口、走道、屋面、公共平台、地下室、电气/管道井、设备用房等;具体抽查位置和部位由监督员按相关原则随机抽取。

④ 实物抽查应按照《逐套检验监督抽检记录表》

(一)、(二)、(三)

(四)规定的项目和要求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逐套检验监督抽检记录》。

三、逐套检验核查通过

1、质监机构对未经核查或核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整改;

2、在逐套检验核查发现的问题处理完毕并接到各方责任主体共同确认的整改回复后,竣工验收监督小组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抽取不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的按实际数量检查)进行复查,并将整改和复查情况记入《逐套检验质量监督抽检记录》;

3、符合下列要求,逐套检验核查通过 ①逐套检验组织机构有效; ②逐套检验的内容符合要求; ③逐套检验记录完整、有效; ④逐套检验与实物抽查情况相符。

4、逐套检验通过时间应当以发现的问题处理完毕并经复查合格之日为准。

第四章 建设项目专项验收阶段

1、由建设单位负责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检测机构申请各项专业、系统验收:

专业、系统验收内容:

1)人防验收;2)公安消防验收;3)规划验收;4)环保检测;5)电梯验收;6)锅炉系统验收;7)智能建筑验收;8)燃气验收;9)电力验收;10)防雷验收;11)供水验收;12)市政排水;13)电信验收;14)城建档案预验收。

2、各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及资料审核并提出需整改的相关问题后,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整改,得到各部门认可后,由各部门分别出具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时间紧张的情况下,可与上一步同步进行)

3、房屋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燃气、消防、电梯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章 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质量监督组进行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核查)

一、验收程序

(一)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1、单位工程经监理单位初验、商品住宅分套竣工验收以及通过专项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表》及《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竣工验收条件、初验情况及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竣工验收要求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进行组织竣工验收;

并邀请如下单位一起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环保局、技术监督局、建设局规划处、供电局、消防大队、市政工程管理局、卫生防疫站、城建档案馆、燃气办、防雷办、建委、质监站、排水办、供水集团、电信公司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竣工验收申请需向质量监督站提供如下竣工验收资料: 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

6)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地基与基础、主体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监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6、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7、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8、单位工程竣工质量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有重要分部(子分部)中间验收证书; 7)有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查和检测报告;

8)初验时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提出的责令整改内容已全部整改完毕。9)、各专项验收及有关专业系统验收全部通过。①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②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燃气、电梯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证;

10)、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1)、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2)、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3)、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4)、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5)、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6)、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17)、有燃气工程验收证明;

1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19)、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 20)、有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21)、有造价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二)验收组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登记表,做好登记手续。

1、由建设单位组织四方(业主、监理、设计、施工)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

6、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竣工验收中重点检查如下资料的完整性 1)单位工程预检记录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涉及安全和功能的试验、检测资料 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6)单位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7)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8)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出具的对工程的评价或验收文件 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11)工程其它必备资料:

①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核)定表

②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③单位工程质量分部汇总表 ④地基与基础质量评(核)定表 ⑤主体工程质量评(核)定表 ⑤屋面工程质量评(核)定表 ⑥工程结构质量抽样检测报告

⑦公共建筑使用、维护说明书、建筑工程保修书

⑧无使用功能质量通病住宅工程评定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⑨十八项使用功能检测表 ⑩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主体结构质量自评报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三)核查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核查验收。

1、监督核查工程实体质量。①执行强制性标准检查:

重点核查与安全和使用功能相关强制性条文,如公共和居住建筑的无障碍实施情况、儿童活动场所的栏杆构造、宿舍建筑的楼梯及走道总宽度,上方有阳台的住宅公共出入口防护、住宅窗台防护措施、门窗工程安全玻璃的使用、铝合金窗的限位及防脱落装置等;

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执行情况检查:

重点抽查与社会投诉热点、安全和使用功能、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执行情况检查,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建筑门窗质量管理的通知》、《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暂行规定》、《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等。

③主要功能抽查:

重点抽查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项目,如防水工程的淋(蓄)水试验、给水管道的压力试验、建筑电气的漏电测试检测或接地电阻测试、通风空调的漏风量测试或温湿度测试等;

④观感质量抽查

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

例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四)竣工验收通过

1、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2、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3、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4、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6、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检查确认,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

符合下列要求时,竣工验收通过: ① 竣工验收资料齐全; ② 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有效; ③ 竣工验收程序合法;

④ 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相关要求,符合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工程实体质量经监督抽查合格或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

7、竣工验收通过时间应当以竣工验收发现的问题整改合格或重新验收符合要求之日为准。

8、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的相关记录及文书等资料提交质监机构备查:

①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② 监理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书”;

经有关各方签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

二、填写相关资料

1、单位工程质量经竣工质量验收后,建设单位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第六章 建设项目资料备案阶段

收集齐全以上步骤中相关资料(备案要求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四个部门提供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及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三份递交给建设局窗口进行备案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和消防、电梯、燃气等工程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质监站提供如下资料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竣工验收备案表;

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9、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0、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1、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12、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3、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4、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

15、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16、工程质量保修书;

17、工程竣工结算书;

18、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要提供如下资料到造价站办理手续。

1、工程按实际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2)工程类别核定书;

(3)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4)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6)图纸会审记录;(7)工程施工开工报告;(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9)工程施工进度表;

(10)工程子目换算和抽料(筋)表;(11)工程设计变更资料;(12)施工现场签证资料;(13)竣工图。

2、工程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固定价格(或总造价)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2)工程承包合同原件;(3)竣工图。

三、备案的程序: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

第七章 建设项目移交交房阶段

一、交房程序

1、建设项目城建档案资料经备案后,并取得各项证件后,开发(建设)单位通知用户接收房屋;

2、开发(建设)单位向购房(分房)人交付住宅产品,在正式办理移交手续时,应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供用户查阅和复制。

二、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应具备的条件:

1、每套住宅经分户验收合格,并张贴《分户验收合格证》;

2、住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住宅小区工程正式交付使用时,应具备的条件:

1、小区内的道路、排水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2、小区内的绿化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3、小区内的照明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4、小区内的技防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5、小区内配建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竣工并验收合格;

6、小区内配建的公共厕所竣工并验收合格;

7、小区内的水、电、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管线进户,已开通供应服务或有协议限期开通供应服务;

8、小区内的物业管理企业已经入住并开始正常服务;

3.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流程 篇三

一、申请单位

建设工程项目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由项目参建双方到东湖高新区建筑市场管理站、高新区质量监督站办理。

二、基本流程:

1、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向建管站提交《东湖开发区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申请表》,填写《东湖开发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一式五份),并将商品混凝土、墙改节能、安全、文明施工、竣工结算资料全部整理装订成册。

2、建管站批复申请后,下发验收通知,确定验收时间及验收成员。

3、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验收会议,建管站验收小组对项目实行综合竣工验收,并一次性告知综合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要求及需要报送的资料。

4、经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建设、施工单位,将各项资料准备齐全后报送建管站,建管站在收到全部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结论。

5、验收不合格或资料不全的项目,验收小组自收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收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在建工程竣工验收整改一次性告知书》,参建单位应抓紧整改,并提供整改书面情况,补充竣工资料。

6、整改资料符合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三、需提交的资料:

(一)安全管理验收:

1、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完工场清证明(盖章);

2、工程在建工程中下达了整改(停工)通知单或接受过行政处罚的,需提供整改(停工)回复或行政处罚结案证明;

3、《东湖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综合评价表》。

(二)文明施工验收:

1、建设单位需提供工程完工场清证明(盖章);

2、施工许可证;

3、提供维权公示牌及农民工工资公示影像资料(3次);

4、分包单位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清单;

5、建设单位按照合同拨付总包单位工程款证明及联系人的联系电话;

6、分包单位的联

系人电话及承诺书;

7、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证;

8、工程在建工程中下达了整改(停工)通知单或接受过行政处罚的,需提供整改(停工)回复或行政处罚结案证明。

(三)节能验收备案程序:

1、使用新墙材验收程序:(1)墙体隐蔽和粉刷之前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填写《东湖开发区建筑工程墙体验收单》;(2)管理部门受理登记、约定验收时间并回告建设单位;

(3)监督员现场检查禁止使用红砖情况;(4)监督员现场核查新墙材使用情况并取证;(5)符合按省政府281号令、《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条例》、武墙改办字[2001]5号文件规定者,现场填写墙改验收单;(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需提供的资料:(1)施工许可证;(2)建筑施工图设计总说明、结构施工总说明(墙体部分);(3)《武汉市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武汉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4)所使用墙体材料(基础、内墙、外墙、细部)的购货合同、发票、进场复检报告及材料企业《备案证》。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装订成册有目录,封面填写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供应单位。

2、建筑节能专项竣工验收:提交《东湖开发区建设工程墙体验收单》,并按照《东湖开发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进行核验。同时提供下列资料并装订成册:资料并装订成册(1)封面(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日期);(2)建设单位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东湖开发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按单位工程项目填写,一式五份,装订一份);(4)东湖开发区墙体验收单(施工单位联原件);(5)武汉市公共建筑(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6)外墙保温隔热材料,其物理性能、燃烧性能,粘接材料的粘接强度,增强网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进场复验报告。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报告、保温层与基层的粘接强度现场拉拔实验报告。保温隔热浆料同条件养护试件试验报告。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后置锚固件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报告及锚固件现场实体检测报告。当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时锚固件、抗裂砂浆、胶粘剂、界面砂浆、增强网、填缝材料进场复检报告,饰面砖与保温层的粘接强度现场拉拔实验报告;(7)屋面及架空楼板保温隔热材料,其物理性能、燃烧性能进场复验报告;(8)外门、外窗的保温性能、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及可见光透射比进场复验报告及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报告;(9)幕墙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进场复验报告及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报告。幕墙玻璃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及中空玻璃露点进场复验报告;(10)电线、电缆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场复验报告;(11)保温隔热材料备案证,门窗型材、组装企业备案证,墙体材料备案证,给排水管材备案证;(12)武汉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报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2万平米以上公共建筑、市级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创建工程、财政支持实施节能改造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13)节能验收会议纪要及签到表;(14)市、区质量监督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监督意见单。说明:资料需要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商品混凝土使用验提交:(1)《商品混凝土核准单》;(2)使用商品砼买卖合同;

(3)使用商品砂浆的买卖合同;(4)《东湖开发区建筑工程墙体验收单》复印件;(5)《东湖开发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四)工程竣工结算审查需提交:

1、武汉市建设工程合同价款履约管理手册;

2、《东湖开发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

3、《东湖开发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支付证明表》;

4、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5、《东湖开发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审查指标表》;

6、《东湖开发区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监管表》;

7、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8、涉及工程造价调整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

9、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中标人的商务标及中标价的电子数据;

10、注册造价师和造价员证书(复印件);

11、预算控制价(提交电子数据);

12、工程结算书(含桩基)、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咨询报告及监管通知书(提交电子数据及复印件);

13、其他相关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五)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证需提交:

1、《东湖开发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

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附勘察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原始记录;

3、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5、规划部门对单位工程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6、环保部门对单位工程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7、公安消防部门对单位工程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8、城建档案馆出具的档案资料认可文件或者验收意见书;

9、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出具的审查备案文件;

10、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1、住宅工程《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其中《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

4.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流程 篇四

一、项目手续办理流程

1、立项

2、环评、交评、可研、安评

3、项目策划定位、委托设计院做平面方案

4、规划、消防窗口总平方案审批

5、出蓝图

6、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单体建筑物三个以上设计方案

8、设计方案审批

9、出施工图

10、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图纸审查

12、建筑工程消防施工图审核

13、建设工程招标

14、安全监督手续

15、质量监督手续

16、办理《施工许可证》

17、开工建设

18、消防验收

19、办理规划验收合格证 20、质监站竣工验收备案表

21、节能建筑验收

22、房屋建筑工程结算备案

2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4、房产测绘→派出所出具门牌号证明→房屋初始登记→办理房产证

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政府批复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契税缴纳证明

5、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地籍测量的数据及图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建设项目的有效计划批准文件

3、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项目用地规划图

4、规划设计条件或及附图

5、划拨土地证明或土地出让、转让合同

9、从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10、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

11、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

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5、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证明

6、消防设计审查证明

7、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8、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资料

9、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备案证明

10、墙改基金缴纳证明

11、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及已缴纳农民工保证金证明

十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原件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4、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5、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6、施工许可证原件

7、建设工程投资达到25%以上,以完成基础工程的证明并需要工程形象进度符合规定的现场照片--各地要求不一致,多层要求2层以上,高层要求3层以上,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8、商品房预售方案需要一房一价备案

9、预售款监管协议及专用帐户开户证明

10、土地上无房屋或有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具结书;原房屋办理权属登记的需提供注销证明

11、施工合同及进度说明

12、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置抵押的,抵押权人同意办理预售的书面意见及初始登记前解除抵押的书面保证

13、预测绘报告

14、业主临时公约

1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16、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情况说明书

十二、消防验收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消防电气安全检查检测报告书

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明

5、建筑消防设施、防火材料等合格证明

6、产品内部装修检测报告

2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和功能性实验资料

24、建设单位负责办理备案工作

十六、房屋初始登记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法人有效身份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建设用地规划总平面图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质监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规划部门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7、房产测绘报告

8、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正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证明

5.化工项目建设需要办理的手续 篇五

签约、开工前中介机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住建局选址意见书 土地局用地意见书 发改局项目备案证明 节能办节能登记 水利局取水许可证

供电公司供电申请及安装 水务公司用水申请及安装

工商局预审核名、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注入注册资金、中介机构验资报告、工商局注册登记

质监局组织机构代码证 国税、地税局税务登记 招商引资确认书

中介机构设计图纸(总平面图、效果图报县规划局评审、施工图纸报市住建局中介机构图纸审查、修订后备案、外埠设计单位资质备案)

县市环保局预审意见书、中介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监测、公众调查及三次公示、中介机构环评专家评审、出具评价意见书

中介机构安全评价报告书、中介机构安评专家评审 中介机构水土保持方案

中介机构地质勘察设计报告书(市住建局审查、备案)气象局防雷检测报告(市气象局防雷图纸审查)地震局抗震监测

县消防大队、市消防支队消防图纸评价、电气检测、消防工程审核、消防工程验收

县安监局审查意见、市安监局分类确认、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设施设计专篇及专家评审)、安全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中介机构试生产(使用)方案编制及专家评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省安监局审查发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资格证书、危化品备案

市质监局特检院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检测报告、从业人员培训资格证书

县住建局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竣工验收

县国土局中介机构土地测绘、土地招投标、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证

环保局环境评价执行标准批复、污染物总量指标申请批复、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评审、试生产审批、环保验收

6.工程建设项目开、竣工手续办理程序 篇六

1、地勘质量检查报告、设计质量检查报告、施工单位竣工报告、监理质量评估报告(注:报告需加盖行政章);

2、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到会签到表、验收会议纪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建设单位竣工报告(注:需盖行政章);

5、规划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有消防要求的);

6、《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复印件加盖行政章);

7、监督申报书、方案书、监督检查记录(由质检站收回)、质保资料核查表(质检站要一份复印件)。

8、质检站部门传递单。

7.工程建设项目开、竣工手续办理程序 篇七

并城改字【2008】1号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进一步规范城中村规划建设行为,现将我市六城区(经济区)设计城中村改造用地(人均133平方米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土地、建设手续办理程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涉及城中村改造的建设项目,申请办理规划选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土地转(征)用、供地、土地权属登记等手续前,须到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协调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改办)取得前置审查意见,方可到相关部门按原程序报审。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在受理上述申请时,应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无市城改办审查意见的,不得受理。

二、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须向市城改办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工程竣工后,须到市城改办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方可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三、城中村改造项目审查、前置审查内容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前置审查内容:

1、申报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在城中村改造用地范围内。

3、批准的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包括旧村村民宅基地房屋拆迁安置方案、城中村改造分期实施计划、城中村改造项目整体投资测算)

.4、单体项目落实安置村民、拆除旧村的具体计划。

5、市政府的优惠政策是否可以落实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身上。

(二)土地转(征)用、供地、土地权属登记前置审查内容:

1、申报主体是否合法。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立项文件。

4、属于安置村民项目还是发展经济项目,安置村民项目用地与发展经济项目用地的比例是否符合批准的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置审查内容: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土地使用证。

3、拆迁安置村民的数量是否符合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

4、《城中村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城中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监管协议》及其它有关协议和文件。

(四)申领施工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1、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4、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5、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施工组织设计。

7、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8、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9、资金保函或证明。

10、其他资料。

(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l、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5、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和功能试验材料。

6、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商品住宅的 《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9、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附件:①、太原市城中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建设手续办理流程及说明。②、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规划申报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前置)③、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规划申报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置)④、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用地前置申报表。⑤、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规划前置审查表。⑥、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用地前置审查表。⑦、城中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⑧、城中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监管协议(示范文本).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规划、土地、建设手续办理流程说明

一、改造计划

由市城改办根据太原市城中村改造规划,结合我市城市发展的重点和各区实际,提出改造村名单,报市城中村改造协调领导组同意后公布。

二、土地测绘、人口统计

区国土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按市城改办和市国土局的安排完成城中村改造村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测绘、登记、发证工作。区公安部门冻结改造村人口,澄清底数。土地和人口资料数据由区政府审核把关后加盖公章,报市城改办备案,同时市城改办抄送市规划局。

三、用地控制规划编制、报审

由市城改办会同市规划局根据城中村改造计划,确定并下达城中村用地控制规划编制计划,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市规划局按照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市城改办组织有关单位划定城中村改造用地(人均133平方米)范围,市城改办、市规划局双方确定后,报市政府批准。

四、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编制及报审

由村委会编制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明确城中村改造进度及旧村拆迁时序。建设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城改办审查。在此基础上各村编制完成城中村改造方案,由区政府审查批准,市城改办备案,各区政府组织实施。

五、城中村改造总平面图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编制及报审

由村委会委托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城中村改造总平面图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由市规划局组织审查后按程序批复。

六、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按照城中村改造进度安排,由村委会持审定后的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报市城改办前置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务大厅规划窗口按程序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七、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由村委会提出申请,市规划局按照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八、原集体企业改制

对城中村原集体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折股量化到户(人),成立新的股份制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需具备开发资质牞利于在城中村改造用地上进行经营性项目的开发建设。

九、土地转用、供地(划拨或出让)

经市城改办前置审查并出具意见后,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持土地征用、转用所需的全部资料,向市国土局提出申请,市国土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城中村土地转用、征用报批手续,剩余土地由太原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储备。土地征用、转用手续完成后,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其他供地所需资料向市国土局提出划拨或出让申请,市国土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市政府按照地块及其用途核发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中村改造主体与村民签定 《城中村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与区城改办签定 《城中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监管协议》后,可申请办理单体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市城改办前置审查,符合建新拆旧原则的,提出审查意见转市规划局按程序办理。

十一、申请规费减免

城中村改造主体提出规费减免申请,经市城改办审查,符合城中村改造规费减免政策的建设项目,按《关于城中村改造减免规费审批程序的通知》办理。

十二、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工程建设项目开、竣工手续办理程序 篇八

上报部门 批复材料 需要材料 要求 收费 备注

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用地申请报告 包括:用地位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面积 无

申报单位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盖公章、法人 无

计委建设项目前期计划通知单 根据项目规模,由相应计委审批 无

土地权属证明或土地使用协议书 无

经勘测处认定的1:500地形图及光盘 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 无

现状照片 无

大型建设项目,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具有相应资格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选址论证意见 无

建委工程处 基本建设任务通知书 计委建设项目前期计划通知单

申报单位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无

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详细规划批复及详规图 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 须在有效期内 无

用地红线图 原件 无

申报单位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无

详细规划图 蓝图 无

规划方案审查表 包括:用地位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面积 无

详细规划审批申请报告 无

开发办 建设任务通知书 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无

计委建设项目前期计划通知单 无

市建委下发的《基本建设任务通知书》 无

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和《详细规划批复及详规图》 无

土地权属证明或土地使用协议书 无

申报单位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无

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建设用地批复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填写申请书 用地位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面积 无

申报单位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无

开发办的《建设任务通知书》 无

土地权属证明或土地使用协议书 无

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 无

用地红线图 无

详细规划批复及详规图 无

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复 建设单位申请(委托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无

开发办的《建设任务通知书》 无

履约保证书(有偿使用项目须提供)(复印件)无

建设用地批复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无

用地红线图 无

坐标点成果报告 无

动迁单位与被动迁单位双方协议 无

相关其他材料 无

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证 土地登记表(含申请书一式二分)工本费20元,1000平米以下100元,每增500平米加40元 地籍调查表(含宗地图、界址点坐标成果报告)无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复 无

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无

建设用地批复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组织代码证 无

土地出让金缴清证明(原件)无

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原件)无

原土地权属证明或土地使用协议书 无

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建筑方案审批 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表 无

详细规划批复及详规图 无

1:500地形图或1:2000周边建筑用地位置图 用地位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面积 无

单体方案审查申请 无

建设用地批复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无

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填写申请书与副本 无

申报单位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无

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 无

详细规划批复及详规图 无

建设用地批复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无

用地红线图 无

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无

开发办的《建设任务通知书》 无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复 无

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无

施工图总图5张 无

涉及环保、卫生、消防、交通、绿化人防等方面问题应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无

招投标管理处 中标通知书 《计委建设项目前期计划通知单》复印件 0.7‰ 建设用地批复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无

施工图纸 经审查合格的、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 无

建委造价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鉴证费: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各万分之一 万分之一

建委勘察设计处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建筑施工图 千分之一点五

建委质检站 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书 质量保修抵押金:3%;工程质量监督费:2.21元/平方米

建委安检站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受理书 劳保费:3.2%(税前工程总造价)

建委工程处 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无

中标通知书 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无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无

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书 无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受理书 无

简单点:

(一)项目前期规划报批

1.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报计委审批 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计委审批 3.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并报计委审批

4.到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办理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 5.到建委工程处办理基本建设任务通知书

6.到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办理详细规划批复及详规图 7.到开发办办理建设任务通知书

8.到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到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复 10.到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办理建筑方案审批

11.到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项目施工图设计

1.依据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

2.到建委勘察设计处办理《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三)项目招投标及发包

(四)项目工程建设

1.到建委质检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书 2.到建委安检站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受理书 3.到建委工程处办理施工许可证 4.办理房屋拆迁、占道、伐树及环保手续

5.办理建设项目的消防、人防、抗震设计、环保、市政审批工作 6.按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管理细则 7.按照细则对项目实施管理

(五)项目竣工验收、后评估 1.组织验收,编制竣工验收资料

2.项目完成后,向校档案室、市城建档案馆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3.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4.完成项目的后评估

5.完成原校区国有资产的处置

建设工程前期办理流程 质监:

1、计委批文

2、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

3、施工企业工程施工合同

4、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施工登记卡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项目IC卡

7、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证书

8、防雷申报表

9、散装水泥登记表

10、申报表和费用 墙体办材料

1、计委批文

2、设计合同

3、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证书

4、中标通知书

5、工程预算 防雷办

1、计委批文

2、施工总平面土图

3、屋面防雷平面图

4、基础接地平面图

5、防雷工程检测、验收登记表

6、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委托协议书 施工许可证

1、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4、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5、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份);

6、廉洁协议

7、资金保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设计直接委托手续所须资料

1.立项批文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复印件)2.规划选址意见批复及用地红线图(复印件)3.工程项目IC卡或报建表

4.总平面图(蓝图或白图)须盖设计院出图章 5.项目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6.中标通知书

卫生防疫

1、计委批文

2、地形图(复印件)

3、施工平面、立面、剖面图;

4、卫生审核申请登记表;

5、给排水系统图 规划灰线复验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建设工程项目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施工总平面突蓝图一份(含技术经济指标)

7、施工平面图、立面、剖面图各一份;

8、绿化布置图一份;

9、施工放样技术核定单。绿化

1、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2、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3、规划部门签发的规划红线图,选址意见书,用地许可证;

4、土地批准文件或批租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 环保 1.申请单 2.环境影响报告书

3.上级部门批准文件(计委批文)4.地形图 5.平面布置图 6.给排水总图 交通 1.申请表,2.计委批文 3.总平面图 档案 1.计委批文 2.总平面图 3.预算 竣工测量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及土地批文和附图复印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附图;

3、工程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原件;

4、施工总平面图蓝图一份(含技术经济指标);

5、施工平面图、立面、剖面图各一份;

6、绿化布置图一份。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

1、建设项目计委批文(2份);

2、建设基地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或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复印件2份)

3、地形图(4份);

4、总平面设计图(4份);

5、建筑施工平面图、立面、剖面图和目录,基础结构图各二份;

6、建筑工程概预算书;

7、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审核意见单(各一份);

8、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合同(2份)报建

1、《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建设工程立项批文原件和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落实证明

5、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及授委托人的身份证。施工许可证

8、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11、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12、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聘聘书(三个以上工民建、助工)或监理单位合同;

13、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份);

14、廉洁协议及施工单位项目登记卡

15、资金保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6、施工图审查通过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7、企业经营登记

18、散装水泥申报表

办理设计直接委托手续所须资料

1.立项批文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复印件)2.规划选址意见批复及用地红线图(复印件)3.工程项目IC卡或报建表

4.总平面图(蓝图或白图)须盖设计院出图章 5.项目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6.中标通知书 验收 墙体办

批文、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通过证书、设计说明、工程预算、施工单位现场说明、墙体验收表格 竣工备案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审

1、备案表

2、工程项目批文(必须有)

3、选址意见通知书及意见书(必须有)

4、规划红线图、用地范围图;(必须有)

5、初步设计(扩初)审批意见(尽可能有)

6、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及初步设计批文,包括规划、消防、交通、卫生、环保、环卫、绿化、人防、抗震等。(尽可能有)

7、初步设计主要文件;(尽可能有)

8、地质详细勘察报告;(必须有)

9、各专业计算书和电算资料;(必须有)

10、完整施工图一套;(必须有)

11、建筑工程项目IC卡;(必须有)

甲方在开发前期的工作

一、确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对项目从前期开发角度入手,进行合理分析和有效测算,为公司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二、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办理 1.所需资料 a.地形图(划示用地范围,标明大约面积)b.与地块出让单位签署的用地协议 2.办理程序 a.备齐资料

b.到地块所在地土地部门办理

三、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制与报批 1.编制及所需资料 a.开发单位营业执照 b.开发资质证书 c 用地计划审核意见

d.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等)e.其他相关资料

2.报批程序与报批资料

a.将所需资料备齐送至投资咨询公司,委托其编制《项目建议书》 b.准备《关于项目建议书报批申请报告》 c.将《项目建议书》与申请报告送计委报批 注:投资3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区计委立项;超过3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区计委转报有关部门审批

四A、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申办 1.所需资料

a.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计划文件(复印件一份)b.地形图(均应划示用地范围)4份 c.土地权属证(复印件1份)d.联建协议书(复印件1份)e.选址论证

f.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到规划局领取)2.申办程序

a.准备数份项目建议书批复及数份地形图

b.将上述资料分送有关部门签署选址意见并加盖公章

c.将有关部门的意见备齐,同时备齐(1)项所有资料,送区规划局规划科办理 四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 1.所需资料

a.建设工程的计划批准文件(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计划文件)(复印件一份)

b.地形图(均应划示用地范围)6份(其中一份应有消防、环保、交通、防疫、水利等部门选址意见及公章)

c.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件及副图(1份)d.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到规划局领取)e.申请报告(红头文件)f.其他需说明的图纸或文件 2.申办程序

a.备齐上述所有资料 b.送规划局规划科办理

五、建设工程项目地名报批 1.所需资料 a.项目批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计划文件)(复印件一份)b.地形图(均应划示用地2份 c.总平面图(3份)

d.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批文 e.申请报告(红头文件)f.其他需说明的图纸或文件 2.申办程序

a.备齐上述所有资料及1500元支票 b.送区地名办办理

六、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1.所需资料

a.《建设工程报建表》(到报建处领取)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c.项目建议书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d.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落实证明(验资报告)

e.《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核定申报表》(到市报建处领取)f.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g.《住宅项目配套建设审核申请表》 h.《住宅新开工审核通知单》

七、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办理 1.所需资料

a.报建工程项目IC卡

b.建设工程设计招标项目登记表 c.《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报批表》(到市招标办领取)d.《建设工程设计评标小组报批表》(到市招标办领取)e.工程设计任务书 f.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g.工程项目选址意见批文 2.办理程序 a.备齐上述资料

b.到市设计招标办办理

八、设计方案评标会召开及设计单位中标办理 1.所需资料

a.项目设计方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选址意见书、设计任务书、项目建议书批文等若干份

b.会议通知书 2.办理程序 a.备齐上述资料

b.提前三天分送各评委

c.到市招标办召开评标会(会务费300元)

中标办理a.设计方案评标会会议纪要b.评委评标意见书

九、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申办 1.所需资料

a.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申请表(到规划局领取)1份 b.计划批准文件 1份 c.土地使用权属证件 1份 d.房屋权属证 1份 e.危房鉴定报告

f.地形图(划示用地范围)2份

办理程序a.备齐上述资料b.送区规划局规划科办理

十、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深化、修改 根据规划局批文要求修改设计方案 2 建筑工程项目甲方工作概要

十一、设计方案审定会召开 1.所需资料

a.设计方案文本 12份

b.项目建议书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批文,区府土文件 若干份 c.请柬

2.申办程序 a.备齐上述资料

b.分送至计委、规划局、防疫站、环保局、消防处、住宅局、园林局等部门 c.召开方案审定会

十二、设计方案送审报批 1.所需资料 a.选址意见书

b.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 c.地形图(划示用地范围)d.设计方案 2份 e.地名批文

f.项目建议书批文

办理程序a.备齐上述资料b.到区规划局规划科办理

十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与报批 1.所需资料

a.用地计划审核意见书 b.项目建议书批文

c.用地计划许可证及批文 d.区府土文件 e.营业执照 f.开发资质证书

g.住宅项目配套条件审核申请表 h.资本金出资承诺书 i.设计方案文本 j.其他相关文件 2.办理程序 a.备齐上述资料

b.送投资咨询公司编制并准备一份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批文件(红头文件)c.送计委报批

十四、扩大初步计划 根据方案审定会各职能部门方案会审意见进行扩初设计

十五、扩初会召开 1.所需资料

a.扩初设计文本若干份 b.请柬 2.申办程序 a.备齐上述资料

b.分送至计委、规划局、防疫局、环保局、消防处、住宅局、园林局(交通、环卫、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供电局、电话、有线电视)等部门 c.召开扩初会议

十六、扩初意见征询及扩初批复 1.所需资料 a扩初会议纪要

b.根据扩初意见修改后的总平面图及扩初文本

c.关于要求报批扩初的申请报告(红头文件)由各职能部门签署征询意见的总平面图 2.申办程序 a.备齐上述资料

b.分送至计委、规划局、防疫局、环保局、消防处、住宅局、园林局等部门征询意见 c.送规划局规划科报批

十七、住宅项目配套条件审核报批 1.所需资料

a.《住宅项目配套建设条件审核报批》(住宅局领取)b.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研究报告批文 c.地形图和管线图(划示用地范围)d.总平面图若干份

e.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批文 f.其他相关资料 2.申办程序 a.备齐上述资料

b.送住宅局总师室办理

十八、勘察招投标与勘察单位的中标办理 1.所需资料

a.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投项目登记表 b.《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文件报批表》(到市招标办领取)c.《建设工程勘察评标小组报批表》(到市招标办领取)d.设计中标通知书 2.申办程序 a.备齐上述资料

b.到市勘察招标办办理

十九、建设用地批准书申办 1.所需资料

a.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到区土地局领取)b.土地出让协议 c.其他相关文件 2.申办程序 a.备齐上述资料

b.到国土局签署协议 c.付款,领取用地批准书

二十、施工图设计

设计单位根据扩初批复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 二

十一、住宅项目开发计划办理 1.所需资料

a.住宅项目新开工申请表(到区住宅局领取)b.项目配套建设条件审核意见通知书 c.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d.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使用地批准书 e.申请单位现有空置房情况 f.住宅建设配套费交纳情况 2.申办程序 a.备齐上述资料 b.到区住宅局办理

二十二、建设项目转正 1.所需资料

a.项目转正申请报告(红头文件)b.可行性研究与扩初批复 2.申办程序 a.备齐上述资料 b.送计委办理

二十三A、建筑工程项目规划许可证办理 1.所需资料

a.总平面图 10份 b.建筑图 7套

c.结构图(基础)2套 d.给排水图3套

e.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及项目转正单 f.土地使用权或用地批准书 g.应拆房屋权属证明

h.地形图(划示用地范围及建筑物位置)10份 i.分层面积表

j.建.筑工程预算书

k.消防、环保、卫生防疫、园林、住宅配套、人防等有关部门审核意见单 2.申办程序 a.备齐上述资料

b.分送消防、环保、卫生防疫、园林、住宅配套、人防办、交通、建管所、规土办等部门签署意见

c.将意见汇总送至区规划局 二十三B、施工招标办理 1.所需资料 a.市招标办授权管理通知 b.招标项目登记表 c.项目建设有关批复 d.总平面图 e.报建表

f.住宅项目新开工计划 g.住宅项目配套条件审核 h.设计中标通知书

i.法人证明或对其代理人的委托书 j.委托机构招标协议 k.代理机构资质 l.资金落实情况证明 m.监理单位资质 n.监理合同 o.建设单位资质 p.建设单位申请材料 q.公开招标发布信息 r.公开招标报名登记表 s.公开招标入围条件 t.投标单位资质审核 u.招标文件报批表 v.招标文件 w.工程量清单

x.招标文件答疑会会议纪要 y.标底

A1.开标情况汇总表 B1.询标记录 C1.评标方法 D1.评标资料

E1.决标情况汇总表 F1.中标通知书

G1.外地施工企业任务量单 H1.中标单位投标资料 I1.未中标单位投标资料 J1.施工合同

K1.设计监理项目流转表 L1.建设项目IC卡 2.办理程序 a.申请授权

b.发布招标信息 c.接受施工单位报名

d.初选入围施工单位,发标书 e.招标文件答疑会 f.开标 g.准备(1)项所有资料及工程造价万分之四支票一张 h.办理中标手续

二十四、施工监理单位甄选

(略比施工招标简单,此处从略)二

十五、施工许可证办理 1.所需资料 a.申请表

b.建设规划许可证 c.资金入账凭证

d.三通一平的有关证明 e.施工合同副本,廉洁协议

f.监理合同,住宅项目监理登记证

g.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监督申报所需资料 h.项目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i.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 j.设计监理流转表

k.住宅项目建设开工计划 2.办理程序

a.将图纸分送设计监理、质监站审核

b.根据设计监理及质监站审核意见进行图纸修改 c.备齐所有资料 d.送市建官处办理

二十六、商品房计划申请 1.所需资料

a.开发单位资质证书 b.营业执照 c.规划许可证

d.建设用地批准书 e.固定资产填报表 f.项目转正单 2.办理程序 a.备齐资料 b.送计委办理

二十七、工程开工 1.所需资料 a.施工图纸

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办理程序 a.发放图纸 b.技术交底 c.工程开工 二

十八、验线 1.所需资料 a.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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