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兽药经营、使用承诺书

2024-10-13

饲料兽药经营、使用承诺书(精选10篇)

1.饲料兽药经营、使用承诺书 篇一

兽药饲料经营规范告知书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兽药饲料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假伪劣兽药饲料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切实加大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经营和使用的监管力度,促进兽药饲料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兽药饲料经营条件告知如下:

一、经营兽药饲料企业应取得《经营许可证》,并遵守《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二、兽药饲料经营企业必须具备固定经营场所和仓库,且布局合理,经营场所和仓库的设施设备应当齐备、整洁、完好,并根据兽药饲料品种、类别用途等设立醒目标志。

三、兽药饲料经营企业的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应当熟悉兽药饲料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备相应兽药饲料专业知识或取得相关学历证明。

四、兽药饲料经营企业应当具备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相同批次兽药饲料须具有相应的质检报告。

五、兽药饲料经营企业严禁经营禁用、假劣和违反规定的兽用生物制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饲料、各种饲料添加剂。

六、兽药饲料经营企业经营禁用、假劣和违反规定的兽药饲料,责令其停止经营并没收不合格的兽药饲料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兽药饲料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违法经营、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一经查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八、兽药饲料经营企业应具备完整的台账、采购、入库、销售、出库、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饲料的记录,记录必须详细清楚,不得随意涂改、伪造和变造记录。

九、兽药饲料的陈列与储存必须按储存条件存放,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兽药饲料应具有明显的识别标识。

十、兽药饲料企业应当向购买者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指导购买者科学、安全、合理使用。

长武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0一一年四月六日

2.饲料兽药经营、使用承诺书 篇二

1 兽药经营及使用环节现状

1.1 无证经营现象仍存

2010年, 根据农业部的要求, 凡经营兽药的门店必须通过兽药GSP (规范管理) 认证, 重新发证才能经营。至调查为止, 全市共有兽药经营门店181家, 通过兽药GSP认证验收发证的只有13家, 其余大部分属于无证经营或兽药经营许可证过期。

1.2 假劣兽药充斥市场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 农业部2013年通报 (所谓黑名单) 的兽药被明目张胆地摆在货架上出售;另外, 还有过期失效的兽药、无批准文号或批准文号过期的兽药、无生产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过期的兽药等。

1.3 销售原粉药、兽医临床中应用人用药的现象仍有发生

《兽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原粉药不得直接销售给养殖户用于混饮和混饲, 人用药不得应用于兽医临床, 违者可处以2万~5万元的罚款。但在调查过程中仍发现有兽药店销售98%以上的氟本尼考、阿莫西林等原粉级兽药, 有的养殖场在兽医临床上使用人用药。

1.4 养殖场的兽药档案不规范

根据湖北省畜牧兽医局要求, 规模养殖场 (年出栏50头以上的) 必须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 原料、兽药、疫苗及投入品必须有进货台账和使用台账, 还应有治疗、用药、休药等记录。但有的养殖场根本没有任何记录, 有的只记了一两次。

2 原因分析

2.1 经营门槛提高

以前经营兽药, 只要申请, 兽药经营许可证基本都可以办下来;自实行兽药GSP认证后, 兽药经营的门槛提高了很多, 比如:饲料和兽药必须分开经营;对经营的门店、仓库和柜台都严格要求;对从业人员自身的素质也有相应的要求, 必须是执业兽医师。因此, 一部分经营者不愿投入, 处于观望状态。

2.2 执法人员人情观念重

兽药经营者有很大一部分与畜牧兽医系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要么是某某职工的亲戚, 要么是某某前领导的子女或家属, 大家都很熟, 低头不见抬头见, 执法监管人员拉不下面子, 不愿得罪人。

2.3 养殖户通过物流或网络直接采购兽药

现在兽药厂均有业务员直接到养殖场推销, 加之物流和网络的便利, 使得养殖场和兽药厂很容易对接。这给假劣兽药提供了可乘之机,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 大部分养殖场的假劣兽药均是通过物流和网络采购的, 而这些养殖场又分布在偏远的山区, 监管有一定的难度。

2.4 误以为人用药比兽药好

一些养殖户总以为人用药一定比兽药好, 治疗疫病见效快, 根本不知道人用药不能用于畜禽, 更不知道这样会危害子孙后代。

2.5 从业人员识别假劣兽药的能力不强

在调查过程中, 问一些药店或养殖场的老板为什么要进假药时, 他们的回答是“包装这么精美, 我怎么知道是假药呢。”

2.6 监管失位

因为执法人员监管不到位, 不能形成震慑作用, 以致兽药经营老板肆无忌惮地贩卖假药、养殖户滥用药物。

3 监管对策

3.1 大力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

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手册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告知广大兽药经营者和养殖户一定要依法依规经营和使用兽药。

3.2 开展新一轮的兽药清理整治活动

1) 清查违禁兽药。各县 (市、区) 要对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 发现禁用药物立即收缴销毁, 并追查其来源、销售去向, 加大禁用药清缴力度。

2) 清查假劣兽药。对2013年以来列入兽药质量通报的标称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进行检查, 发现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废止地标产品进行收缴销毁, 并对违法者依法实施处罚。

3) 清查非法兽用生物制品。严厉查处假借试验名义, 违法制售假疫苗行为, 发现制售假疫苗窝点, 要坚决取缔, 从严查处。加强兽用生物制品供应单位监管工作, 重点核查其资质、管理制度、供应记录及冷链条件, 对不合规定的要限期整改, 发现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

4) 清查兽药标签不规范产品。组织查处兽药标签不规范行为, 发现兽药标签与国家兽药标准不符, 存在改变产品组方、擅自扩大适应症和使用范围等问题的产品, 按假兽药进行查处, 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

5) 清查原粉药和人用药。有的药店悄悄地将原粉药卖给养殖场, 有的养殖场暗暗地使用人用药, 一经查获, 要立案严厉查处。

3.3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各县 (市、区) 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定期 (每季度) 对经营企业、养殖企业所经营、使用的兽药产品进行检查, 检查的内容主要是:购货台账、销售或使用记录, 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要及时进行清理, 严防通过GSP验收的企业“返潮”, 确保经营、使用兽药产品的质量。

3.4 加强对执法人员及兽药经营和畜禽养殖人员的培训

各县 (市、区) 动物卫生监督所要组织好相关人员现场简易识别假劣兽药的培训工作;为经营企业人员培训兽药相关知识和正规进货渠道;为养殖户培训常用兽药注意事项、休药期规定等, 指导养殖户合理用药。

3.5 加快兽药GSP验收进度

目前, 咸宁市通过兽药GSP验收的企业还不足10%。为加快兽药GSP验收进度, 各县 (市、区) 畜牧兽医局领导要高度重视兽药GSP验收工作, 对本辖区现有的兽药经营企业要加强管理:一是无证经营的一律取缔, 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二是以前办理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现已到期、又不愿参加兽药GSP认证的, 按照无证经营处理;三是新开的经营门店必须通过兽药GSP认证, 否则取缔。

3.6 市级相关部门实行巡查和通报制度

市兽药监察所要对各县 (市、区) 的兽药经营门店和养殖企业的药房进行巡查, 各县 (市、区) 动物卫生监督所配合, 凡是有假药、劣药、违禁药品、原粉药、人用药等情况的, 立即收缴并立案查处。市兽药监察所将巡查的情况通报全市。

3.7 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3.兽药经营承诺书(县外企业) 篇三

(县外企业)

为切实保障兽药产品质量安全,依法规范我企业在天祝县范围内流动配送(批发)兽药的行为,强化兽药市场和经营质量监管,杜绝非法经营假劣兽药、禁用淘汰兽药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企业特做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接受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二、严格执行兽药GSP。建立兽药入库、保管、出库等各类制度及记录,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确保所经营兽药的质量;兽药的入库、出库执行检查验收制度,并有及时、准确、完整的汇总记录及原始凭证,做到对产品可以跟踪和溯源;兽药销售建立销售客户档案。建立健全供应商、经营产品资质档案和经营产品目录。采购兽药索取并建立保存供应商及产品合法资质证明材料和采购原始凭证。严格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具体兽药产品相关运输要求运输配送兽药,保证兽药产品的质量,并与天祝县区域内兽药经营使用单位签订兽药质量保证协议,履行协议义务

三、不经营假劣兽药;不经营“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不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拆零销售原料药;不擅自采购并销售人用药品及安钠咖、氯胺酮等精神类药物;不经营标签和说明书不规范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的产品)。

四、在《兽药经营许可证》许可及天祝县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指定范围内开展兽药配送(批发)经营活动。不经营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生物制品与供货企业签定委托代理协议并在代理范围内经营。

五、对所销售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发现有不良反应时及时向兽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发现假劣兽药及时向兽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兽药采购前通过中国兽药信息网(http://)数据库对拟经营产品进行查询,确定生产企业、产品批准文号的真伪。

七、重申本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经营企业随车携带一份,县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各存档一份。

承诺单位(盖章):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

4.养殖企业安全使用饲料的承诺书 篇四

二、不采购、不使用下列产品:

农业部已经公布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公布审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

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奶牛养殖场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使用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未取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生产许可证》及批准文号的产品;

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未取得《饲料生产审查合格证》的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等产品。

其他我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物质。

三、加强对蛋白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质量控制,不使用含有“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的产品和原料。

四、在养殖过程中建立可追溯制度,记录内容包括:自配料生产过程记录,包括原料种类、数量、加工日期等内容;原料接收记录;药物和饲料添加剂接收和使用和记录;饲料添加剂、预混料、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等产品的使用记录。

五、接受和配合饲料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承诺人(签名):

地址:

企 业(盖章):

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5.饲料兽药经营、使用承诺书 篇五

(质量责任承诺书)

百里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二○一四年三月

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质量责任

承诺书

单位名称:

鉴于当前药品安全形势严峻,我们将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和企业的健康发展,防止药害的发生,并郑重承诺:

一、坚持公众利益至上原则,合法经营,诚信立业,对所经营的药品质量安全负全责。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规范经营行为。

三、严格内部质量管理,切实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保证营业期间药师在岗履职,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不擅自变更许可条件,不经营假劣药品和国家明令禁止及暂停销售的药品。

四、严格药品购进管理,严格审核供货方资质,保证对购进药品逐批验收合格后入库,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质量验收记录。

五、严格药品销售管理,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销售记录,及时打印药品电子销售凭证。杜绝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挂靠经营、走票过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严格执行药品储存、养护制度,严格按说明书要求储存药械,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七、严格执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处方药管理有关规定,确保不流入非法渠道。

八、严格执行终止妊娠药品管理有关规定。

九、严格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管理,保证不从事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等活动。不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饮片。

十、严格执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关于信息化监管的要求,及时上传药品购进品种。

十一、如销售的药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严重后果发生。

十二、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接受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收回《药品GSP证书》等处罚,并承担法人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2份。食药监管部门、经营(使用)单位各留存一份。

承诺人(签字):

经营(使用)单位(盖章):监管单位(盖章):

6.浅谈兽药饲料的管理问题 篇六

[摘要] 我国是世界上的养殖大国,现代科技也投入到了养殖业当中,养殖业开始转向规模化和科学化。在兽药和饲料方面的需求量也是逐渐增加,在兽药饲料大规模的投入使用时,必须对兽药饲料进行规范的管理,对兽药市场进行严格控制,保证肉源的质量,以免人体的健康受到损害。本文作者结合自己的实际经验对兽药饲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这些方面的改进提出了自己中肯的建议,希望能给我国的饲料管理规范化提供些许借鉴。

[关键词]兽药饲料问题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S81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650(2014)05-0248-01

一、前言

近些年来,由于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人民在自己的健康方面投入了更多的目光,特别是食品安全方面,兽药饲料管理可以从根源上提升肉制品的质量,通过防止畜牧业违法使用药品、添加剂等有害物质,可以有效地防止人民的健康受到威胁。现在我国各地虽然对售卖假药饲料的违法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兽药饲料市场秩序,但是在兽药饲料市场的管理方面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对这些问题做出了探讨。

二、兽药存在的安全隐患及主要危害

1.使用假药

一些兽药经销人员为了追逐经济利益,对于劣质假药进行大量生产销售,诸不知对于这类假药的大量使用,不仅不能对动物的疾病起到预防或治疗的效果,还会致使这些有害物质在动物的体内大量集聚,最终流入市场后又被人类食用。在使用兽药方面,在动物的幼生期用药量是非常大的,现如今的养殖户为了保证自己养殖的动物不患病往往会大量使用这类动物疫苗,对动物疫苗大量购买并使用。但是由于动物疫苗的销售渠道众多,药品经销人员又参差不齐,致使假劣的动物疫苗充斥着兽药市场。而养殖户对这些药品又缺少实际有用的辨别手段,如若不慎使用了假劣疫苗,对于动物的疾病不仅起不到有效的预防作用,还会影响动物自身健康。

危害性:在金钱的诱惑下,一些非正常死亡的动物并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反而是以低价卖给商贩,最终流入市场。这类非正常死亡的动物,体内往往积存着大量的毒素,消费者若是食用这类含有毒素沉淀的肉类,会严重危害自身的健康,易产生各种新的疾病,这些疾病往往不易治疗,在严重时甚至会致使人的死亡。再者就是使用假劣疫苗,会对动物本身的免疫力产生极大的影响,那些被接种灭活强度不够的动物,较易产生大规模的非典型性疫病,这些病毒在动物体内发生变异时,使常规的药品难以治愈这类疾病,又需要发大力气去研发新的治疗药物,这样会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同时还会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2.药品滥用

在乡村,养殖户在使用兽药的过程中往往靠自己的养殖经验,不具专业性。同时乡村兽医的专业知识也是偏低,在使用兽药时往往仅凭简单培训或通过自学兽医知识来使用兽药。由于对不具备专业知识,对药理的了解程度也不够,在兽药使用过程中,往往不能按正常规定使用,大大增加了药品的使用次数和数量。

危害性:对于兽药,尤其是抗生素的滥用,在很大程度上会使动物产生耐药性,此外,还会使生物体内的有利菌种被杀死,导致动物体内的正常菌平衡被打破,影响动物的免疫力。滥用这些药物,可能会导致动物的接种的疫苗失效,不能达到抵御当时的有害菌种。

3.使用禁用药

有些养殖户为了使养殖的动物生长状况达到自己的要求,违反国家兽药使用的相关规定,在动物的饲料和饮水中添加这些违禁药品。这些药品在动物食用后,能促进动物生长发育,减少其生长周期,这类药品多为激素类、精神类药品,它们能是动物减少运动量,降低消耗,以此来增加肉量,在最大限度的提高自己的养殖效益。

危害性:药物在经使用后会残留在动物体内,人类通过使用这些动物的肉制品,就会使这些毒素最终都集聚在人体,这样会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人的身体健康。人体在吸收这些这些肉制品的营养时,同样也会吸收这些毒素,这些有害物质会导致人体同样的过早发育,体内激素紊乱等等不正常的现象,这也是一类轻微的中毒现象,在中毒严重时甚至还会导致死亡现象。比较典型的就是这几年养殖户为了猪只长瘦肉,在猪的食物和饮水里面添加瘦肉精,在我国已经引起了几例死亡事件。

三、饲料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主要危害

一些养殖户为了减少在养殖方面的经济投入,使用假劣饲料或者过期的饲料来饲养牲畜,诸不知这类饲料达不到动物生长的营养需求,难以产生应有的喂养效果,不仅不能促进动物的正常生长,还会降低其免疫功能,同时还会使霉变饲料中的有害物质积累在动物体类,易导致动物急性或慢性中毒,致使动物患病甚至导致动物中毒死亡。

危害性:给动物食用这类饲料,会使动物易发生急性或慢性中毒,严重时还会导致动物死亡,不仅不能节约养殖成本,还会为养殖户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最重要的是这样最终害的还是人本身的健康。

四、应对建议

1.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养殖户的安全意识。具体做法是可以通过电视、广播制作专题节目,开展各种各样的兽药饲料宣传活动,以此来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养殖户的安全意识,提高科学合理使用兽药饲料的思想认识。

2.加大对兽药饲料的市场管理力度。在民间可以采取举报有奖的方法来鼓励人民揭发小作坊,要加大对兽药饲料生产、销售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对于大的窝点,政府部门可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来检查,在查出违法销售或制作的现象时,一定要从严处罚,警示其余经销者。

五、结束语

对于畜牧的药品饲料管理应保持足够的重视,动物药品饲料的使用,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用肉安全,与人民的日常生活直接相关。只有对兽药饲料进行科学合理规范的管理,在能从根本上控制肉类食品的安全,让人们可以吃到放心肉,对食肉问题不再担心。

参考文献

[1]张艳华,宋建平,王利宣.强化兽药饲料源头监管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J].中国畜禽种业.2011(12)

[2]王云,李军,古丽鲜,孙东红.畜禽产品安全与兽药饲料管理[J].新疆畜牧业.201103)

[3]江苏省兽药饲料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J].兽药与饲料添加剂.2010(03)

7.饲料兽药经营、使用承诺书 篇七

智研数据研究中心网讯:

内容提要:兽药饲料工业是联系种养殖业的中间产业,生产成本和产品价格受到粮食与养殖产品价格的双重制约,且产业链极长,即原料、生产、良种繁育、动物养殖、屠宰加工、内外销售、技术服务。

畜牧业是一个社会责任重大的行业,兽药作为畜牧业的投入品之一,承担着同等重要的社会责任。

市场化后的兽药饲料产业更多显现了它的商品属性,在营销环节常常忽视或弱化了它的科学属性,自主处方、自主购药、自主用药、自主配料,不是建立在安全、有效、可控、健康、科学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方便、便宜、试探、听说、大概的基础上,结果出现购买使用假冒伪劣兽药饲料、不合理用药用料,引发药物残留、违规使用禁用药物、增加耐药性、临床无效或加剧毒副反应等。

因此所有从业者必须从法律、道义、社会责任的高度关注并保障动物健康、人类健康和畜产品安全,必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从商品属性和科学属性的角度重视营销、理性营销、道义营销和科学营销。

深度营销模式和路径

中国现今的养殖业80%以上仍处在散养状态,品种单

一、规模较小、饲喂传统、管理水平低、技术相对粗放、养殖周期长。在养殖产品需求以量为特征的高速增长时,兽药饲料企业处于产业价值链的主导地位,日子自然好过;随着市场需求趋缓,且以品种和质量为主要特征时,传统兽药饲料企业在产业价值链中的存在价值变小,处于次要地位,不可能拥有战略主动,其困境是必然的。

1、建立深度营销体制

建立高效的营销体制,应当:实现营销管理机制下移,如在区域市场成立销售分企业或办事处,提高市场的控制能力;建设一支由精兵强将组成的营销队伍,营销经理必须有较深厚的理论修养、较丰富的实战经验、较强的领导能力,业务人员必须有专业素养、有激情、能吃苦、善学习;完善各种职能。深度营销要求营销机制的职能复合化,不仅是单纯的销售,更重要的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开发网络开发、终端开发、产品结构开发、市场管理市场检、客户管理、产品管理、价格管理、市场维护市场调研、客户回访、品牌促销和宣传等职能,战略性地实现市场的良性成长。

2、创新分销渠道设计

通过开发、优化和创新原有分销网络,使之具备养殖综合服务和高效分销的综合功能:第一,服务功能性渠道的开发,有意识地扶持当地有影响力的兽医经销或

合作经销兽药、饲料,利用其行医防疫的服务力和影响力,占领区域市场现有养殖户群,企业向其提供其他的养殖配套服务支持,引导发展以该&兽医经销商”为中心的养殖联合体。第二,分销兼容性渠道的嫁接,可以积极嫁接如经销农药、化肥、种子等的经销商和农村供销社网络,利用原来经销商的客情关系,向养殖户提供融资服务,配套养殖技术和信息服务,共同发展养殖户。第三,区域养殖价值链的协同。通过嫁接当地的屠宰加工和内外销售等企业,与经销商组织的养殖户签订定点收购的长期合同,经销商赊销兽药、饲料,回购畜产品,兽药、饲料企业组织良种供应和兽医服务,构建区域性养殖产业链,展开各环节协同,实现一条龙的运作,提高养殖效率。在这种区域性的产业合作中,各相关主体均获得了利益,尤其是养殖户的养殖效益明显提高,风险得到有效分担。兽药、饲料企业则建立了稳定的渠道、忠诚的客户和良好的企业形象,获得区域市场竞争的绝对优势。

3、为养殖户提供综合服务

成为养殖户综合服务供应商,这是深度营销思想的典型策略。“企业+农户”模式通过回收养殖产品,提供相应的技术和信息,将散养的农户联系起来,取得了一定的协同效率和规模优势,提高了养殖效益。服务营销模式则改变以往兽药、饲料销售中简单的实物促销形式,通过实实在在为养殖户提供服务,提高其养殖效益,形成互利的良性循环。

要成为养殖户综合服务供应商,首先必须建立符合养殖业散养特点、贴近广大养殖户的营销网络和服务平台;然后整合或嫁接产业内相关的资源主体,如良种场、兽医防疫机构、收购流通企业等,将营销、服务的各项资源配置在围绕提高养殖户养殖效率的方向上,增强经销商的维护管理和用户的增值服务,构建深度营销价值链;最后不断发展经销商的物流、融资、技术、信息等综合服务功能,积极组织和扶持养殖大户发展养殖联合体模式,优化养殖产业结构,提高整体运行效率,从而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

4、加强市场维护

8.饲料兽药经营、使用承诺书 篇八

总结

2011年我科在市畜牧兽医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具体指导下,在各科室的大力支持下,兽药饲料科现在仅有1人的情况下,克服了重重困难,圆满地完成了上半年的工作任务

一、指导我市辖区内乡镇兽药饲料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执法工作。

兽药质量的优劣事关畜牧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事关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我科高度兽药饲料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市辖区内共有兽药饲料经营户74户,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一户。严把兽药饲料 “进货关”和“使用关”。为有效防范假劣兽药、饲料进入市场,我们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对照《禁用兽药清单》、及《云南省农业厅开展2011年第一批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和《云南省农业厅开展2011年第三批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对全市兽药经营门店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各经营门店做好进货销售记录,目前已建立兽药进货销售台账30户,共开展兽药饲料专项检查5次,检查兽药饲料经营户、养殖场80户(次),出动执法人员40人(次),收缴超期兽药2.5公斤。为净化我市兽药、饲料市场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加强养殖大户违禁 1 药品及“瘦肉精”的监管。与市动物疫控中心配合,检查5个乡镇,养殖大户6户,抽查猪尿20头份,检查结果为阴性。在 “3.5” 宣传日之际,向群众宣传如何鉴别假劣兽药,并精心制作了“你知道瘦肉精的危害吗”等宣传材料,发放500余份。

二、加强兽药、饲料的监督管理

为了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兽药市场秩序,加大兽药打假治劣力度,促进畜牧业生产,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于2011年7月7日对我市的兽药饲料经营门市进行抽检,共抽检兽药产品共16个批次.饲料产品10个批次,饲料标签21个。根据2011年兽药抽检报告的结果,同时结合我市的情况。对我市辖区内的9个乡镇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收缴假兽药:磺金长针(30%)磺胺间甲氧嘧啶钠注射液18支,盐酸环丙沙星可溶性粉2包(100g:2g);劣兽药:(球虫血痢)磺胺喹哑啉钠可溶性粉26包(100g:5g),收缴超期兽药2.5公斤。对收缴假劣兽药进行集中销毁处理。

三、认真做好兽药GSP的认证宣传工作

为稳步推进我市兽药GSP工作,规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按照《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云南省农业厅公告„2010‟6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兽药GSP认证的 2 宣传培训工作,已对兽药经营户发放宣传材料100份。我科高度重视兽药GSP推广工作,根据兽药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州局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了《个旧市兽药GSP实施方案》,成立了个旧市推进兽药GSP工作领导小组。

同时加强宣传培训、充分认识兽药GSP的重要性。为推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加强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管理,提高经营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帮助和指导兽药经营企业顺利通过GSP验收,于2011年6月20日举办了兽药GSP培训班。全市63余名兽药经营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培训。向学员发放了《云南省兽药管理质量管理规范》读本80本,发放相关兽药GSP宣传材料100份,认真讲解兽药GSP相关法律法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对兽药经营企业负责人提出了四方面的要求。目前全市已有5户基本达到兽药GSP申报条件。

四、认真做好兽药饲料及相关材料的上报和拟写工作:

积极配合畜牧局完成了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并拟写了相关上报材料6份。《个旧市开展兽药GSP 实施方案》、《个旧市开展兽药GSP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个旧市畜牧兽医局兽药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调研情况汇报》,《个旧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11年一季度畜产品安全工作总结》、《个旧市开展“瘦肉精” 专项整治情况汇报》《个旧卫生监督所开展2011 3 年第二批兽药查处情况汇报》等。

五、存在的问题

今年工作成绩是主要的,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兽药抽检合格率低。2011年对我市兽药饲料经营店进行了抽检。抽检兽药产品共16个批次.饲料产品10个批次,饲料标签21个。经红河州兽药饲料监察所检验。结果为:抽检的16个兽药产品中,8个不合格,合格率仅达50%。饲料产品2个不合格,合格率仅达80%。

二是工作开展不够深入,往往只注意经营市场监督管理,忽视了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养殖场自购自用药品的监管还很薄弱;

三是日常监管工作不够彻底,对违禁药品、人用药品、原料药品的清查还没有完全到位,尤其是对兽医从业人员的药品使用监管不到位。

四是工作手段落后,监督执法硬件配置不够完备。

个旧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兽药饲料监督科

9.饲料兽药经营、使用承诺书 篇九

2011年,我市的动物卫生监督、兽药饲料监察工作在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市畜牧兽医局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提高兽药饲料质量为中心,以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主线,以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为宗旨,不断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强化产地检疫, 规范兽药饲料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了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兽药饲料监察工作的全面开展。

一、执法体系建设及工作安排和落实

(一)体系建设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是国家兽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开展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为此,我市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进行落实。

1、执法体系建设。2011年5月份,我们在全市停止办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的情况下,经多次努力、协调,为市、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办理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督导、市畜牧兽医局领导与市编办领导 多次沟通,市编委以白机编发[2011]45号文《关于调整市畜牧兽医局机构设置和事业编制的通知》将白银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由市畜牧兽医局内设机构调整为市畜牧兽医局直属事业单位,并加挂白银市兽药饲料监察所牌子,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最近已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政风行风建设。为了规范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树立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我所积极响应市政府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省所开展行风建设活动的要求,制定下发了《白银市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创先争优实施方案》,要求县区动物卫生监督系统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动物检疫技术比武、政风行风建设,提升我市动物检疫工作水平,塑造良好形象。景泰县在县电视台开办了动物检疫在线栏目,宣传动物检疫、畜产品安全有关知识,市所积极参加市广播电台举办的政风行风热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3、执法人员培训。按照省所年初工作安排部署,全市组织开展了动物卫生监督人员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共举办动物卫生监督方面培训班5起,培训人员183人;举办兽药知识和GSP认证相关知识培训班5起,培训兽药管理人员50人,兽药经营人员180人次;举办动物追溯体系培训班1起,培训人员30人次。

(二)工作安排和落实

1、工作安排部署。按照《甘肃省2011年动物卫生监督兽药饲料监察工作安排》和年初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市所制定下发了《白银市2011年动物卫生监督兽药饲料监察工作安排》,《白银市2011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实施方案》,《白银市2011年兽药监察实施方案》和《白银市2011年饲料监管实施方案》。市所与各县区签定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全市规范开展了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兽药饲料监管工作。

2、监督检查。今年组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4次,结合春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瘦肉精专项整治和兽药、饲料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210人次,检查市场30个次,肉品经营户200多家,屠宰场24家次,冷库8个次,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20个次。查处动物卫生监督案件10起。下发整改通知书150份。

3、法律宣传。开展了多种形式、多渠道的法律宣传活动。一是通过举办动物检疫知识培训班、兽药知识培训班、追溯体系培训班,加强了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宣传人员达260人次。二是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药饲料打假活动宣传动物防疫法,市电视台报道检查活动4次,白银日报报道检查活动2次。三是开播《动物检疫在线》栏目10期,参加政风行风热线直播2 起,给省市农业信息网、省动物卫生监督网报送信息宣传相关工作情况17篇次。四是通过案件查处,给管理相对人进行法律宣传,共宣传群众100人次。五是通过接待来访群众,解答群众疑问宣传,共接待群众60人次。

4、分片包干。2010年,我市在全省动物卫生监督兽药饲料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排名落后。为了迎头赶上兄弟市州,促进全市工作协调发展,市局分管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安排2011年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责成市所按照省所模式对全市工作实行分片包干,蹲点指导县区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报检点设置、人员培训、法律宣传等全面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5、工作落实。今年省所共下发各种文件 46 个,市所全部及时进行了安排和落实,所有需要上报的文件都按时进行了上报。

6、信息报送。今年市所完成信息报送6条,甘肃省动物卫生监督网登载3条;县区上报信息20条,甘肃省动物卫生监督网登载13条。

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1、养殖和流通环节监督管理。在养殖环节,通过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进行监督管理,从养殖档案的建立、用药记录建立、防疫制度落实、消毒工作、报检情况等方面进 行监督检查,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0份,检查养殖场400个次;在流通环节,通过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和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市场22个次,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查验运输车辆1200台次,监督检查各类动物14.24万头,检查动物产品38.55万公斤。检出病害动物产品0.03万公斤,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消毒车辆1200台次。

2、证章标志管理。市所制定了白银市动物检疫票证统一订购、逐级发放的管理措施。对检疫票证从订购、领取、发放、使用进行统一管理、逐级发放。票证的领取、发放做到专人、专帐管理,建立健全票证领取发放管理档案。检疫证明存根回收、保管、销毁由县区负责管理。市所确定一名同志为全市动物检疫监督票证、标识专职管理员,实行专人、专柜、专档、专库管理。

今年共领取旧版动物产地检疫证明750本,县内动物产品证明1000本。领取新版动物A证375本,动物B证800本,动物产品A证161本, 动物产品B证1000本,检疫申报受理单550本,检疫处理通知单150本;下发县区新版动物A证220本,动物B证600本,动物产品A证118本,动物产品B证850本,检疫申报受理单180本,检疫处理通知单129本。

3、标志使用。全市动物卫生监督系统执法人员均持有单位工作证、行政执法证或动物防疫监督员证、动物检疫员 证、兽药监督员证监督执法,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使用执法文书,按照要求规范使用检疫验讫标志,统一悬挂室内外执法标识,车体不干胶标志等。

4、案件查处。今年全市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41起,其中动物卫生监督案件7起,没收违法所得225元,罚款8050元;兽药案件29起,罚款4824元;饲料案件5起,罚款4500元。所有案件全部结案,结案率100%。

三、动物检疫

1、人员管理。我市的动物检疫人员全部实行电子档案管理,建立了全市出具A证、B证人员花名册。目前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省所发证的检疫人员共有A证23人,B证133人。

2、产地检疫。我市现有乡镇69个,村民委员会698个。全市共建立动物检疫申报点519个,其中乡镇69个,村450个,全市100%的乡镇设立了产地检疫报检点,64.5%的村设立了产地检疫报检点。今年产地检疫各类动物162.6万头只,其中生猪14.64万头,牛0.46万头,羊41.5万头,禽106.0万只。检出病害动物0.2万头只。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1500本。

3、屠宰检疫。全市12个屠宰场都能按照屠宰检疫规范和程序实施检疫,认真落实进厂屠宰动物产地检疫证明查验登记管理制度,同时做好进场动物运载工具的消毒监管。今年屠宰检疫各类动物92.82万头只,其中生猪12.4万头,牛0.02万头,羊32.2 万头,禽48.2万只;检疫动物产品1280万公斤。检出病害动物0.23万头只,病害动物产品0.21万公斤,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定点屠宰场动物受检率、检疫出证率、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

4、种用乳用动物调运审批。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的种用乳用动物跨省调运的程序开展种用乳用动物调运审批工作,共审批3批,调入乳用动物2400头。

四、兽药监管

1、兽药市场专项整治。一是开展了禁用兽药、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及人用药品的查处工作,共查处人用药品甲硝唑片等2040片,穿心莲等针剂94支。二是按照省兽医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下发的查处2011年假劣兽药的通知,对非法企业及合法企业套用或伪造文号的产品、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以及过期、变质失效兽药进行了六次排查,未查到通知中所列假劣兽药。三是对擅自改变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违规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及改变兽药标准等产品通过中国兽药信息网上网进行了排查,共查处混感必治等假兽药116合(袋)。四是对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进口兽药进行检查,未发现此类假兽药。五是检查了非法经营兽用精神类药品,未发现非法经营兽用精神类药品的行为。今年开展兽药专项整治检查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80人次,出动车辆30多辆次,检查养殖场户60户,兽药经营单位194家,动物诊疗场所3个,查处过期失效变质、无GMP认证、无批准文号的穿心莲等针剂1998支,排球冠军口服液等5瓶,龙胆泻肝丸等丸剂41袋,催情散等粉剂554袋(合)等假劣兽药5大类,6个品种,价值3200元。查处违法案件6起,罚款220元。

2、兽药残留监控。今年我市抽调业务骨干先后四次深入县区配合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完成兽药抽检样品任务37份,合格26份,合格率71%。瘦肉精监测尿样140份,三聚氰胺监测样品20份。

3、养殖场监督管理。按照省上年初工作安排,我市组织兽药监督管理人员对辖区养殖场兽药购入、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督促建立了兽药使用记录、填写完善了养殖档案。共检查养殖场60多家。

五、饲料监管

1、饲料专项执法行动。2011年,我市组织各县区开展了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查处不合格饲料产品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查看进货发票、购入记录、销售记录、台帐和库存、使用记录等方法,重点检查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兽药饲料经营户、养殖场是否有经营、使用省所通知附件所列不合格饲料产品的行为,共出动检查人员50人次,出动车辆15辆次,检查饲料生产企业 12个,饲料经营单位42户,养殖场(户)20个。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出不合格饲料产品电解多维34袋(四川新家园动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091209),微量元素预混料高效生长素12袋(武威新天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100716),强化开胃精10袋、猪用复合添加剂(山楂开胃精)9袋、微量元素预混料8袋。对查处的不合格饲料产品全部进行了清缴销毁。

2、规范饲料生产经营。进一步严格饲料行政许可工作,提高饲料生产企业准入门槛,淘汰条件简陋、管理混乱的饲料企业。强化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开展备案工作。对饲料经营市场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查扣销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查封取缔生产经营“三无”产品的企业。共检查饲料生产企业12家。

3、严打违禁添加行为。加大对“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添加物的监管力度,对非法制售、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等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了普法宣传和教育,对养殖户重点抓好自配饲料的抽查和巡查,指导科学选择和使用饲料产品,严防“瘦肉精”等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2011年3月15日央视《焦点访谈》报道了河南济源“ 健美猪”事件。我市高度重视,兵分两路,立即行动。一组在分管局长带领下前往靖远县、平川区、会宁县、景泰县进行排查,一组由市所和白银区兽医局、白银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组成检查组,对白银市区的养殖场、屠宰场、肉品市场、肉品加工厂、冷库、饲料加工厂进行排查。检查组共检查了甘肃白银三旺农牧有限公司、景泰博亚饲料公司、白银伟农饲料公司等饲料生产企业12家,饲料经营户46户,甘肃雨润、白银公司生活服务公司冷库、华润万家超市、西太华超市等肉品经营企业30家,白银区刘家梁生猪屠宰场等屠宰场10家,晴宏、春雨、华都等养殖场120多家。从检查情况看,没有发现饲养环节添加瘦肉精问题,经营环节未发现瘦肉精销售迹象,屠宰环节未发现瘦肉精生猪,流通环节未发现来自河南的生猪、济源的肉品。

4、派驻饲料质量监督员。由专人负责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今年我市向重点饲料生产企业派驻饲料质量监督员9人。

5、监督抽样。配合省所完成饲料监督抽样工作,监督检查饲料生产经营企业20家,完成饲料抽样44份,合格36份。合格率82%。

六、疯牛病监测

10.饲料、兽药监管工作总结 篇十

一是成立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xx任组长,副局长xx和总畜牧师xxx任副组长,监督员:xx为成员,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是制定了《2009年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实施方案》、《x县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各层次会议进行了工作部署和安排,由局领导带队,法规、饲料、药政、防检、畜牧等股室人员分成五个组进行项目实施。

二、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三、强化两个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即瘦肉精检出率为0和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围绕这两个目标,我局制定了领导包片,干部职工联乡(镇)的五包责任制,即包饲料、兽药发证到户100%,包应免禽畜注射率100%,包瘦肉精检出率为0,包饲料、兽药抽检合格率100%,包上级验收合格。年终进行考核评比、验收合格的给予一定奖励,否则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取消年终奖励和评优资格,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就追究谁的原则追究个人责任。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管,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一)加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促进畜禽健康发展。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畜禽的免疫密度;今年在禽流感、牲猪混感特防期,各级政府把动物免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防疫员包免疫技术等措施,年内全县共免注五号病疫苗猪26.6万头,牛1.65万头,羊1.62万只次,禽流感疫苗禽50万羽、鸭25万羽,狂太疫苗1.49万只,免疫密度分别为99.8%、100%、99.9%和90.85%,注射猪瘟疫苗26.7万头,免疫密度为100%,免疫鸡新城疫苗78.6万羽,密度为96%。注射高致病猪兰耳病25.7万头,占应免数97.8%,免疫狂太苗1.3万只,占应免的86.7%,猪、牛、羊、禽的死亡率控制在1%、0.5%、1%和13%以内,确保了我县畜禽健康发展,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人员感染;二是强化了动物检疫,提高了动物及其产品的受检率:其一实行防检相结合,对规模养殖专业场(户)坚持派人到场、到户检疫,做到有出必检,把疫情堵在流通前,对凝似疫情实行无害化处理。年内无害化处理凝似猪10头,有效地控制了疫情的发生。其二是加大了对牲猪定点屠宰场和乡镇市场检疫力度。在县城屠宰场我们派出两名检疫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做到有宰必检,随到随检,在城邻结合部也安排了两名检疫员与工商、经贸等部门开展了稽查,确保患病动物及产品不出场、不上市交易,在乡镇、市场委托乡镇动物防疫员进行执法检疫,年内共无害化处理病死肉吨余,有效地保证肉品的质量。其三加大了流通环节监管,我们在出入县境口设了检疫申报点,对出入境内的动物和车辆24小时查验三证一标,即:动物检疫证、车辆消毒证、动物免疫证和免疫耳标,与此同时进行严格的检疫和消毒,堵住疫病的传入和流出,通过这样一来,我县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市场检疫及交通检疫率均达到100%。

(二)大力开展违禁药物的整治,实施居民放心工程。

1、严格依法管理,健全监管制度。首先,我们对兽药经营、饲料经营实行了行政许可制度和饲料备案登记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兽药经营者,通过本人申请给予颁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饲料经营户则颁发《饲料、原料备案登记证》,对抽检无问题的饲料、兽药实行登记备案和市场准入。今年我们对饲料经营户及养殖户的所有饲料按类别进行了备查登记,并签订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宣传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年内签订承诺书共100份,有效地保证了生产资料的安全和有效。三是对养殖专业大户实行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其与县业务主管部门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从制度上保障了饲料进口关。

2、加大抽检力度,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加强了对饲料、兽药的监测和市场清理整顿,在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期间,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我们组织局法规、防检、饲料、药检执法力量,对全县各饲料、兽药经营户、规模养殖户进行了两次清理整治,共清理过期药品约7件,霉变饲料1.5吨,饲料、兽药货值近万元,并对其进行了全部销毁处理,从源头上确保了养殖业投入品的安全无公害;二是增加了饲料、兽药、生猪尿样抽检频率,完成了市局下达的饲料送检样品和15个水样(渔)的样品送检,通过检测样品全部合格,抽送检测动物血样:猪200、牛(羊)50、禽1000份,结果合格,对全县规模养殖户的生猪及县城屠宰场待宰猪进行了1625头份尿样检测,通过检测,所检生猪全部合格,确保了我县居民的肉食安全。

3、对全县规模猪场推行无公害生猪饲料管理模式。在生产环节上加强监控管理,其主要措施有:加强养殖业投入品的购入,使用登记,建立规模猪场养殖业投入品的使用台帐,加大禁用、限用兽药及添加剂的检查,抽检力度,做到随槽抽样;对养殖户发放禁用、限用兽药及添加剂目录、名单、指导合理用药;统一制度,规模猪场饲养、防疫管理规程,严格防疫驱虫、卫生及休药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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