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共10篇)
1.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 篇一
凤城市贫困村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贫困村退出工作,确保贫困村销号标准统一、程序完整、结果真实,根据《辽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脱贫发[2018]17号)和《关于印发<丹东市贫困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丹脱贫发[2018]13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贫困村退出工作由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根据职责分工,成立核查组,对照本方案贫困村退出标准,逐项核查、综合评估、据实认定、按时报备。
一、贫困村退出的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确保贫困村退出客观真实、经得起检验。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退出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做到程序规范、数据真实、档案完整、过程透明。
(三)分级负责、全面覆盖。市级负责贫困村退出的验收审批,县级负责贫困村退出核查,并按规定程序,逐级报备。
二、贫困村退出
(一)退出标准
贫困村退出以行政村为单位,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共8项具体指标,均为一票否决指标,全部达标后退出。贫困村退出数据来源是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行业部门信息和实地核查结果等。
贫困村退出按照“一率四有三通”标准执行。“一率”是指确保综合贫困发生率降至2%(含)以下;“四有”是指有安全饮水、有村集体经济收入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村卫生室、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三通”是指通生活用电、通广播电视和网络宽带、通沥青(水泥)路。
8项指标涵盖以下十项内容:
1.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2%(含)。指行政村内按贫困人口 退出程序认定的未脱贫贫困人口数、市贫困村退出专项核查发现的错退人口数之和占全村户籍人口数的比例。未脱贫贫困人口、行政村户籍人口数据均采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市贫困村退出核查未抽查到的拟退出贫困村错退人口按“零”计算。(验收评估部门:统计局、扶贫办)
2.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贫困人口全部参加新农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得到相应医疗救助。(验收评估部门:卫计局)
3.住房安全有保障。住房安全贫困户比率大于98%。(验收评估部门:住建局)
4.有安全饮水。指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或宽限规定,每人每天可获得水量不低于40升,供水入户(含小区、院子)或人力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400米,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含)。(验收评估部门:水利局)
5.有村集体经济收入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有村集体经济收入;有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接机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覆盖;扶贫产业覆盖贫困户的比率不低于70%(含)。(验收评估部门:农经局、扶贫办)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多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的主体。
扶贫产业包括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涉农资金,贫困户自主经营、参与经营、入股分红、扶贫资产收益、代种代养等以扶贫为目的各类产业。
6.有村卫生室。指原则上有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原则上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1名村卫生室人员。(验收评估部门:卫计局)
7.有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指有管理运行良好,建筑面积能够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配备相应器材设备的村文化服务中心和“硬覆盖”文体广场。(验收评估部门:文广局)
8.通生活用电。指所有贫困户通生活用电。(验收评估部门:供电公司)
9.通广播电视和网络宽带。指以行政村为单位,通广播电视、通网络宽带。(广播电视验收评估部门:文广局)(网络宽带验收评估部门: 联通公司)
10.通沥青(水泥)路。指沥青(或水泥)路面通至行政村某个公共活动或服务场所(如:村委会、学校、敬老院、卫生室等);自然屯(组)间道路通达,主要路段实现硬化。(验收评估部门:交通局)
(二)退出程序
贫困村退出按照村申请、镇请示、县初选核查、乡村公示、验收审批的程序进行,相关工作原则上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
1.退出申请(10月15日-20日)。贫困村向镇党委、政府提出退出申请,镇党委、政府按照贫困村退出的8项验收指标进行自查,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后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提交贫困村退出的请示(红头文件形式)。
2.初选核查(10月21日-26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在接到贫困村退出请示后,组织相关部门对计划退出的贫困村进行入村核查,分行业形成评估验收报告,在“贫困村退出验收评估表(附件
1、附件2)”上给出核查评估意见,确定拟退出贫困村名单。
3.乡村公示(10月27日-11月2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对拟退出贫困村在退出村和所在乡镇公示。全部拟退出贫困村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县贫困村退出自查自评报告,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
贫困村退出自查自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退出贫困村基本情况、退出程序执行情况、实施的扶贫项目及成效、脱贫指标达标情况、后续帮扶巩固工作安排、贫困村退出意见等。
贫困村退出佐证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退出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情况(扶贫办提供);(2)贫困村产业扶贫项目实施及成效验收评估报告(农经局会同扶贫办提供);(3)村集体经济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验收评估报告(农经局提供);
(4)安全饮水情况验收评估报告(水利局提供);(5)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验收评估报告(住建局提供);(6)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和贫困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管理情况验收评估报告(卫计局提供);
(7)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及通广播电视验收评估报告(文广局提供);
(8)通电情况验收评估报告(供电公司提供);
(9)贫困村通路情况及村内道路建设情况验收评估报告(交通局提供);
(10)网络宽带情况验收评估报告(联通公司提供);(11)市核查需要的其他资料。
相关佐证材料要内容详实,数据准确,并有明确验收评估意见、主要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
4.市验收审批(11月3日-10日)。根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送的贫困村退出材料,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对拟退出贫困村分行业核查验收,并形成验收评估报告,抽查验收比例不低于拟退出贫困村的50%(含);综合相关信息及核查结果,形成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认定意见予以批复,并组织在县媒体公告。市审批结果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责任
1.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本级承担的贫困村退出核查审批工作负总责,签字人对所验收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审批人对贫困真假退出负责,确保退出结果经得起检验。
2.如实反映情况,积极搞好配合。对在贫困村退出中违规操作、干扰核查评估的,一经核实,核查评估不予通过,且当年不再组织核查评估。
3.对贫困村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虚假脱贫、违规操作等问题的,依纪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18年贫困村脱贫退出验收评估表 2.2018年贫困村脱贫退出验收评估汇总表
3.乡镇关于呈报2018年贫困村退出工作的(参考文本)
2.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 篇二
信贷退出机制的建立, 意味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国家专业银行转变成了国有商业银行, 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信贷退出机制的建立, 落实了宏观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 有利于中国银行应对加入WTO后的各种挑战。与此同时, 信贷退出机制的建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难点问题。
一、银行实施信贷退出的难点分析
1、地方行政干预及保护主义使银行信贷资金难以退出
在政府客户方面, 有些地方政府因缺乏全局观念而只顾地方利益, 不积极配合银行实施的信贷退出政策;还有一些新上任的官员不愿理睬旧账, 对于银行的债务问题往往采取推卸和逃避的态度;而有些政府插手的历史遗留债务, 由于其背景复杂、牵涉的人及利益大, 在企业重组时, 政府往往愿意站在企业的那一边, 甚至还帮助企业逃债;学校、医院等公益事业单位在筹建项目时向银行贷款, 可在项目建成后却以各种理由占用信贷资金不愿归还。这些都是导致银行在实施信贷退出机制过程中出现难点的重要因素。
2、缺乏良好的经济环境使银行信贷资金难以退出
在企业客户方面, 目前企业的运作资金大部分都是贷款而来的, 一些企业的负债率高达80%, 其中银行负债占全部负债的85%, 一部分企业将信贷资金作为其垫底的流动资金, 企业对银行的依赖性较强, 银行是难以将这部分资金收回的;当有些企业有其他投资想法时, , 企业为了逃避银行的监控, 往往会采取隐瞒的方式, 然后以虚假的财务信息继续取得银行的信贷资金, 用以投资其新项目, 保证新项目的正常运行, 这样一来, 银行的信贷资金也不容易收回了;还有一些企业本身还贷能力就较差, 一直靠“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在还债, 实际上债务越积越多, 在银行要求信贷退出时, 便找各种借口推辞或者找各种理由申请继续贷款, 这使得银行的退出计划难以继续进行。
3、缺乏良好的信用环境使银行信贷资金难以退出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但在中国的实际经济生活中, 经常会发生不讲诚信、逃避银行债务的情况。有些企业缺乏诚信观念, 在借款后不按时归还贷款, 甚至想长期性地占用银行信贷资金, 在企业最初稳定发展的阶段, 与银行还能保持正常的借贷关系, 一旦企业遇到风险, 便转移资金, 拖欠银行的贷款迟迟不肯归还;良好的信用环境, 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然而我国目前的社会信用制度尚未完善, 亦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来约束银行与企业的借贷关系, 这样就使得一些诚信观念和道德意识淡薄的企业有机可趁, 拖欠甚至逃避银行的债务。
4、缺乏良好的政策和法制环境使银行信贷资金难以退出
在银行的贷款中, 有部分是政策性的贷款, 其缺乏完整的贷款资料和档案资料, 甚至连当事人都难以找到, 致使银行的信贷资金退出非常困难;缺乏良好的法制环境导致地方法院在受理银行起诉企业的案件时, 往往会倾向企业那一方, 使银行难以打赢官司, 即使赢了官司也难以依法完成收贷的工作。
5、银行自身的问题使银行信贷资金难以退出
银行信贷人员在认识上有障碍, 一般认为不良贷款的收回工作相当困难;近年来, 尽管各大专业银行在信贷管理上投入了更多的心思, 但是效果甚微;银行的分配机制和人员素质等内部环境也影响着信贷资金的正常退出。缺乏专才、不合理的分配机制, 信贷人员责任重大但是自身的收入却相对较少, 导致信贷退出人员缺乏工作热情, 进而影响银行信贷资金的有效退出。
二、银行实施信贷退出的对策探究
1、建立健全的信贷资金退出的激励机制
将银行信贷退出工作的进度与其利润任务和资产质量考核指标联系起来, 对按时按量完成工作的银行实行奖励制度, 等比例或适当减少当年利润任务和资产质量任务, 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同时还要对工作出色的信贷退出人员进行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奖励, 调动他们的工作热情, 有效而持续地开展使信贷退出工作。
2、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
首先我们采取集中退出与分步退出相结合的退出机制, 对存在不同程度风险的企业采取不同的退出方法, 对那些已经不能正常经营、出现较大风险的企业采取集中退出的方式;对于基本还能维持经营的企业采取分步退出的方式。
其次采取适度退出和适时退出相结合的退出机制, 银行在实施信贷退出的时候必须从实际出发, 正是存在和历史遗留问题, 保持退出计划的连续性, 应当按因户制宜、因行制宜的原则安排计划, 避免顾此失彼的现象, 要确定科学合理、风险可控、符合客户实际的退出计划与授信管理方案, 不能死退, 更不能退死, 要通过其他银行产品继续做好客户关系维护工作。
同时还要加强对企业客户的监督, 密切关注企业的经营实况, 在合适的时机对企业实施信贷资金退出。
3、完善银行内部考核和监督机制
完善银行内部的考核机制, 要把退出企业的实际基本情况了解清楚, 然后再对其采取相应的信贷退出方式, 在内部考核的同时依靠审计监督来实现资产质量的逐步好转。
三、总结
信贷退出机制的建立和健全对我国金融业的发展, 以及经济体制的改革起着重要作用, 政府应加大对银行的支持力度, 加快我国银行信贷退出机制的建设步伐, 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和稳定发展。
摘要:银行为了降低在信贷资金回收过程中的风险, 进而对那些存在经营问题、信誉不佳、发展前景不好的企业实施信贷退出。目前, 我国银行实施信贷退出机制对优化资金资源的配置有着重要意义, 并且有利于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但是在实际生活中, 银行实施信贷退出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本文就银行实施信贷退出的难点进行了简要分析, 并提出了一些解决对策。
关键词:信贷资金,信贷退出,金融,资源
参考文献
[1]李英姿.银行实施信贷退出的难点分析探究[J].浙江金融, 2004, (2) .
[2]戚少祥, 杨忠.刍议建立信贷退出机制的难点及对策[J].现代金融, 2001, (3) .
3.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 篇三
摘 要:教师队伍水平关系到高校的生存与发展,实施高校教师退出机制具有客观必然性。实施教师退出机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转变传统观念;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拓宽教师退出后再就业渠道等。
关键词:高校教师;退出机制;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5-0341-03
一、问题的提出
高校教师队伍的水平对高等院校生存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很多高校都非常重视人才强校政策,在教师招聘中采取高标准、严要求并给予一定优惠政策等措施吸引优秀教师。据教育部发布统计公报,我国普通高校专任教师从2010年的134.3万人增加到2012年的144.0万人,规模增长较快。高校教师由于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造成出口不畅,影响了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学术水平的提高。
实际上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为试点开始进行人事制度改革。1994年清华大学提出“非升即走”政策,从1994-2002年,中初级教师调出近300人[1]。1999年1月北京大学启动“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计划,2003年提出不升即离。根据中国教育报报道,2005年底西南财经大学推进“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走得掉”的工作机制;2007年深圳大学提出建立退出机制、实行科学管理等;2009年东北师范大学规定对新聘用博士和博士后期内考核不合格将被退出;2012年成都中医药大学提出实施教师退出机制,1名教师因学生不满意其教学效果而被下课。
现实表明:世界各国非常重视高校教师的退出机制的研究,主要围绕教师职位终身制、依据各自文化背景和制度进行推进[2]。从我国看,在过去的二十年中虽然各高校已深刻认识到教师退出的重要性,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高校教师退出机制的实施成效并不显著。2013年8月,教育部召开了“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高校人事管理改革”会议,会上专家提出要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探索教师退出机制。因此,研究高校教师退出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高校教师退出的含义
要实施高校教师退出机制,则需要明确高校教师退出的含义。高校教师的退出有两层含义:一是退出教师岗位(即系统内退出),二是退出学校(即系统外退出)。退出教师岗位是指教师由教学科研岗位退到非教学岗位,通过培训和继续学习,在具备胜任岗位能力后可以重新回到教师岗位或转岗分流到本单位其他岗位;退出学校是指教师退出高校编制,进入其他社会单位。
在理解教师退出时,也可以从退出原因角度分为自然退出和非自然退出。自然退出如退休、调离、意外死亡等;非自然退出如解聘、辞聘等。
为做好高校教师的退出工作,需要确定高校教师的任职标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认为,好的教师队伍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因此,高校教师应具有的任职标准包括:合格的师德、端正的学风、健全的人格、较高的业务水平。
三、高校教师退出机制实施难的原因
我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已经进行了多年,高校教师退出机制难以有效实施原因是多方面的。
1.受传统观念的影响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高校教师认为进入高等学校任教就等于端上了铁饭碗,对高校教师退出机制是人才合理流动的这个环节缺乏正确的认识。目前,高校教师已经实行了聘任制,但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真正打破“终身制”的束缚。因此,许多高校教师认为聘任了就应在高校工作一辈子,如果高校将他退出教师岗位则会想不通,从而产生抗拒心理而拒不执行高校的退出决定。
2.受绩效考核的影响
绩效具有多因性、多维性、动态性的特点,因此各高校考虑多种因素、制定出较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遵循一定的考评程序,对高校教师进行绩效考核。但在实际考核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造成难以依据考核结果对教师实施退出。
一是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价值取向问题。高校教师岗位可分为教学为主、科研为主、教学科研并重3类,因此在设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时应各有侧重,不能一刀切[3]。在实践中,有的高校并没有考虑到教师岗位不同则绩效考核应各有侧重,忽视高校教师教学、科研活动的复杂性、滞后性、综合性等,为省事采用一套评价指标体系。这样造成高校部分教师教学上敷衍了事、科研上急功近利,不利于培养大学生实践和创新精神,形成表面的学术繁荣。依据这样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得出的考核结果难以作为高校教师退出的依据。
二是绩效考核过程存在问题。在对高校教师进行绩效考核时,一般高校的普遍做法是综合专家、同行、学生等评价得出。在具体考核中,有的教师为评高分在课堂中不按大纲授课,讲一些与课程无关的笑话取悦学生以获取高分,对犯错误学生不敢严格要求,考试时缩减范围,监考时不严格执行考场纪律等。在科研工作中有的教师为获较多科研成果进行学术造假,投入科研方面的精力较多以获取较高业绩得分。结果使得有些在教学中认真负责、严格要求学生、认真执行学校规定的教师可能得不到学生好评,有些在科研上严谨、钻研的教师取得业绩得分并不多。这为高校教师退出机制实施带来一定影响。
3.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
我国一些高校对教师退出机制进行了多年探索,实际上“非升即走”、“非升即转”的做法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甚至有的教师认为这种做法是学校领导搞政绩工程。从目前看,高校实施教师退出机制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支持。高校教师退出所在学校后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不能由个人带走或转到其他单位。因此,在学校工作多年、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做出贡献的教师,考虑到退出后不能享受退休金、医疗保险等现实,使其不愿意离开所在的学校。
4.退出后再就业存在难度
4.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 篇四
报告
xx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按照xx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贫困村贫困户退出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x委办〔XX〕x号)文件要求,我区严格按程序、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全区贫困村、贫困户退出验收任务,现将退出验收工作总结如下:
一、XX年拟完成情况
我区XX年计划完成1479户4071名贫困户脱贫、18个市级贫困村退出任务。
二、验收时间
XX年11月18日-11月26日。
三、验收情况
(一)制定方案、严格程序。
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区委、区政府印发了《xx市xx区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区脱贫办下发了《xx市xx区贫困村贫困户退出验收工作指导意见》和《xx市xx区XX贫困村贫困户退出验收工作方案》。在验收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
(二)组织队伍、严格验收。
我区退出验收工作由两部分组织,一是聘请第三方机构(成都市沐阳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对全区x户x名贫困户和30个市级贫困村进行全覆盖验收;二是由区扶贫局牵头成立了由区委组织部、区教体局、区财政局等11个相关部门组成的区验收小组对有贫困任务的84个村全覆盖验收,每村抽取5户贫困户进行抽查验收。最后综合检查组验收意见和平时督查情况得出我区最后验收结论。
(三)做好工作、迎接检查。
我区分别接受了xx市市级组织的检查和市级组织的第三方机构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市均名列前茅,并得到了检查组的一致好评。同时在省级检查过程中也得到了省交通厅带队检查组的肯定。
(四)验收结果。
1.贫困人口脱贫
按照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标准,我区XX年拟退出的x户x名贫困户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x元的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在此基础上做到户户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
2.贫困村退出
我区XX年拟退出的18个市级贫困村贫困发生率均降为0,村内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完善,在此基础上做到了村村有集体经济收入、有硬化路、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通信网络、有主导产业。
3、综合结论
我区XX-XX年x户x名贫困户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x元的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在此基础上做到户户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全部达到退出标准;35个市县级贫困户贫困发生率均降为0,村内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完善,在此基础上做到了村村有集体经济收入、有硬化路、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通信网络、有主导产业,全部达到摘帽标准。
(五)严格程序,公告审核。
按照退出程序要求,一是由区政府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进行了批准退出,同时在贫困户所在村进行了公告,且公告无异议;二是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进行了初审,同时在贫困村所在乡镇进行了公示,且公示无异议。
5.建立贫困退出机制 篇五
作者: 《光明日报》(2016年04月29日 03版)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扶贫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现就建立贫困退出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机制,促进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在2020年以前有序退出,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对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要及时退出,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要及时纳入扶贫范围。注重脱贫质量,坚决防止虚假脱贫,确保贫困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
——坚持分级负责。实行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制定统一的退出标准和程序,负责督促指导、抽查核查、评估考核、备案登记等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本地脱贫规划、计划和实施办法,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地)县汇总数据,甄别情况,具体落实,确保贫困退出工作有序推进。
——坚持规范操作。严格执行退出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贫困人口退出必须实行民主评议,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必须进行审核审查,退出结果公示公告,让群众参与评价,做到全程透明。强化监督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可信。
——坚持正向激励。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在一定时期内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对提前退出的贫困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制定相应奖励政策,鼓励脱贫摘帽。
三、退出标准和程序
(一)贫困人口退出。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贫困户退出,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二)贫困村退出。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原则上贫困 2 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在乡镇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
(三)贫困县退出。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确定退出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相关力量对地方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责成相关地方进行核查处理。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县,由省级政府正式批准退出。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贫困退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职责。贫困退出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中央对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内容。地方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层层抓落实,精心组织实施。地方各级扶贫部门要认真履职,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协调有关方面做好调查核实、公示公告、备案管理、信息录入等工作。
(二)做好退出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的要求,因地制宜,尽快制定贫困退出具体方案,明确实施办法和工作程序。退出方案要符合脱贫攻坚实际情况,防止片面追求脱贫进度。
(三)完善退出机制。贫困退出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要做好跟踪研判,及时发现和解决退出机制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认真开展效果评估,确保贫困退出机制的正向激励作用。
6.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 篇六
一、主要目标
从2016—2020年,通过全区48所技工院校与54个贫困县开展结对帮扶的方式,动员组织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参加职业培训专项计划,帮助他们实现技能型就业,促进家庭稳定增收,同时为产业转型升级输送一批青年技能人才。
二、实施对象
全区54个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参加培训当年12月31日前15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未婚,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含退学、辍学等,以下简称“两后生”)。
三、实施内容
根据“两后生”的培训意愿、劳动能力和岗位需求,分类实施下列职业培训:
(一)中期就业技能培训
为期一学年(10个月),熟练掌握一门就业技能,并养成良好的职业素养。
(二)短期就业技能培训
为期2个月以内,强化实际操作培训,提高初次就业能力。
(三)创业培训
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创业实训等培训,提高创业能力。
(四)中等职业教育
“两后生”直接参加,或参加上述培训后继续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学历教育。
四、实施步骤
(一)明确责任
各技工院校与结对帮扶县人民政府签订结对帮扶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培训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在责任书的框架下,还可根据实际需要,由有关各方签订具体的培训协议。
(二)调查摸底
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每年定期组织对本县“两后生”培训就业创业意愿进行调查摸底,将需要参加职业培训专项计划的“两后生”人员详细名册,提供给技工院校,同时报送自治区、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公共服务专责小组。
(三)组织招生
根据“两后生”人员名册,技工院校与结对帮扶县联合进校、进村、进户,集中开展春季、秋季招生工作。
(四)实施培训
由技工院校或委托职业院校、定点培训机构根据年度招生计划,分类、分专业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五)推荐就业
对培训合格的学员,实施培训的技工院校或职业院校、定点培训机构负责推荐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予以积极配合。
(六)补贴申请
实施培训单位和学员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扶贫等部门申请相应的经费和补贴。
(七)工作考核
对各贫困县及技工院校“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实施工作进行考核。
五、政策措施
(一)中期就业技能培训
1.开展结对帮扶的技工院校,当年招生计划开设的全部职业(工种),自动取得在全区范围内就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资格。
2.培训实行全日制、寄宿制,培训时间为一学年,按10个月计。原则上单独编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编班。培训开班分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原则上春季学期开班安排在2-4月,秋季学期开班安排在8-10月。
3.学员培训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以下简称“生活费”)、学费、住宿费和实习材料费等实行全免,由自治区财政按1.2万元/人/学年给予补贴。其中,学费、住宿费、实习材料费、卧具费、实训工装费、体检费、医疗保险等培训费用补贴标准为6500元/人/学年,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资金中列支;生活费补贴标准为5500元/人/学年,由各县从自治区切块下达的扶贫专项资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
4.培训结束后,技工院校推荐学员实现就业或创业,就业率和创业率达到规定比率的,给予相关技工院校就业创业服务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二)短期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中等职业教育按我区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六、补贴资金管理
参加中期就业技能培训的培训费和生活费补贴资金来源、申请、拨付和核算按下列办法执行:
(一)补贴资金来源
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和自治区切块下达各县的扶贫专项资金等资金。
(二)补贴资金申请
补贴资金由技工院校统一申请,其中,培训费补贴按属地原则,向技工院校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生活费补贴根据生源情况,分别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扶贫和财政部门申请。
(三)补贴资金拨付和核算
培训费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拨付给技工院校。生活费补贴先拨付给技工院校,再由技工院校转拨付给学员。
各技工院校在培训学员入学后1个月内将学员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根据信息管理系统中学员人数及指纹数据,由技工院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提出申请。经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预拨培训费用补贴总额的60%。
1.培训费实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按实际参加培训学员人数及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率,对承接培训任务的技工院校给予补贴。学员完成一学年培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100%给予补贴;学员完成1个学期培训,没有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60%给予补贴;学员未完成1个学期培训的,不给予补贴。培训结束后,据实核算补贴应拨费用,预拨费用大于应拨费用的部分,转为下年培训费用预拨。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率低于60%的技工院校,不给予补贴,预拨费用全部退回财政部门或转为下年培训费用预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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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活补贴费由技工院校代为申请,县级扶贫、财政部门按学期分两次拨付到学员就读的技工院校。申请审批流程如下:
新学员开学后,技工院校按学员户籍所在地提供学员名单给县级扶贫部门审核补助资格→开班1个月后,技工院校按学员户籍向县级扶贫部门提出补助申请,附上经县级扶贫部门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学员名单列表(含申请第二学期补助的学员)及技工院校出具的学员在校培训证明→县级扶贫部门审核→县级扶贫部门按学员户籍地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示,同时在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天)→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县级财政部门在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把补助资金划拨到学员就读的技工院校,由技工院校按月通过校园卡发给学员。
学员中途退学的,本学期未发完的生活费,由技工院校一次性退回县级财政部门。
参加短期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中等职业教育的,按我区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精准识别
利用扶贫大数据平台,比对相关部门业务数据,充分发挥各贫困村“第一书记”作用,对“两后生”开展到村、到户、到人的培训需求调查,确保人员名册准确。
(二)精准宣传
一要内容精准。每一个贫困村都要张贴宣传海报,详细告知贫困户有关政策精神、补助标准和办事流程。二要对象精准。要对照人员名册,对贫困户“两后生”及家长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宣传。三要责任精准。各县要积极配合有关技工院校开展定期招生宣传,各贫困县乡(镇)、街道要成立宣讲团,开展不定期宣讲,各贫困村“第一书记”要经常带领驻村工作队走家串户宣传政策,了解实情。
(三)精准协作
结对帮扶的技工院校要确定若干所技工院校或职业院校、定点职业培训机构作为协作单位,在本单位难以满足学员的专业需求或其他条件时,及时推荐到协作单位开展培训工作。54个贫困县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参加专项职业培训的,参照本方案实施,相关技工院校应积极予以配合。
(四)精准担责
各县负责准确提供本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名册及相关信息,配合技工学校做好学员及家长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学员安心接受培训,实现稳定就业。各技工院校负责按结对帮扶县提供的“两后生”名册开展招生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培训专项计划并保证培训质量,做好学员在校期间安全工作,积极推荐学员就业创业,要指定一名校级领导负责帮扶工作,组建专门工作队伍,落实结对帮扶工作专项经费。各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公共服务专责小组负责督促指导,组织实施各县职业培训专项计划考核工作。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公共服务专责小组负责制定相关考核办法,协调推进职业培训专项计划实施工作。技工院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结对帮扶工作的指导,为技工院校提供必要的支持。
(五)精准实施
各技工院校要根据帮扶县“两后生”的培训需求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分解和实施进度要及时上墙,实行挂图作战。各技工院校每月10日前,要将上个月开展宣传发动、学员报名、实施培训、技能鉴定、推荐就业等情况,报自治区、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公共服务专责小组。对措施不力、进度缓慢的地方、部门和技工院校,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公共服务专责小组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7.贫困退出基本医疗有保障的认定 篇七
贫困退出基本医疗有保障的认定
一、政策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厅字〔2016〕16号),国家卫计委、国务院扶贫办等15部门《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7〕19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贫困退出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字〔2016〕72号),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陕西省脱贫攻坚工作督查考核实施细则>和<陕西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脱贫发〔2017〕21号),省卫计委、省扶贫办印发《陕西省健康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卫规划发〔2016〕48号)等文件,制定本认定标准和程序。
二、认定标准 1.贫困退出标准
(1)贫困户退出标准:是指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
(2)贫困村退出标准:是指村有标准化卫生室。
标准化卫生室是指:建设规模不少于60平方米;卫生室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且“四室分离”;卫生室原则上配备1名或1名以上有资质的乡村医生,不具备医生配备条件的,由乡镇卫生院选派医生定点服务。经县级卫计部门认定,相邻两个贫困行政村,总人口不超过1000人,服务半径不足5公里的,原则上联合设置卫生室;距离乡镇中心医院5公里以内贫困村(行政村),原则上可以不设村级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代为服务。(3)贫困县退出标准: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达到100%。
2.相关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障“四重”医疗保障体系。
(2)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规范转诊程序;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政策。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院就诊,新农合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较非贫困人口多10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3000元。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年度门诊报销额度较非贫困人口多20%。
(5)符合大病集中救治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落实大病救治措施。(6)经过“四重”医疗保障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80%。
三、认定程序
采取随时达标,随时进行核查、初审和审核。农户参加新农合和大病保险的认定,4月底前完成县级核查认定,5月底前完成市级初审,6月底前完成省级审核。患病贫困人口落实各项医疗保障政策、村标准化卫生室认定工作应于9月上旬完成县级核查认定,9月中旬完成市级初审,9月底前完成省级审核。其认定程序如下:
(1)县级卫计部门对拟退出的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按照基本医疗有保障认定标准,组织核查认定,形成核查认定报告,报同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市级卫计部门。
(2)市级卫计部门对县级报送的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的核查认定报告进行初审,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形成市级初审报告,报同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时将拟退出贫困县的市级初审报告报省级卫计部门。
(3)省级卫计部门组织对市级报送的拟退出贫困县初审报告进行审核,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形成拟退出贫困县省级审核意见报告,报省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8.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 篇八
单(陕州区)
一、“五有六通”不达标
1、存在问题
(1)陕州区张湾乡西罐村文化广场未硬化,项目已批复。(2)陕州区张湾乡西罐村村集体经济光伏发电3万度电,收益2.5万元还未拨付。
(3)陕州区张茅乡麻塘湾村无文化器材、体育设施,项目已批复。
(4)陕州区张茅乡麻塘湾村村集体经济蔬菜大棚计划建29个,正在建设,暂无收益。
(5)陕州区张茅乡清泉沟村卫生室已建成但未投入使用,村医未确定;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无相关配套设施。
(6)陕州区张茅乡清泉沟村集体经济收入目前没有(大棚正在建设,养老中心主体完工但未投入使用)。
(7)陕州区菜园乡西凡村卫生室在建(距离乡卫生院100米,可以暂时依托乡卫生院),未确定医生。
2、整改单位:段岩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
3、整改措施(1)通过排查段岩村2016年已经达到六通五有已退出贫困村。有文化活动广场、图书室、卫生室。
(2)通过排查段岩村存在未投入使用大棚14个,因前期招标时材料按当时市场价,后期因钢材涨价导致资金不足,现在大棚还没有完全竣工,无法投入使用,正在协调.(3)段岩村有集体收入、易来洗煤厂、康众牛肉加工厂房租收入8万元每年;光伏发电项目预计收入15万元。
二、预脱贫基础不牢固
1、存在问题
(19)陕州区张湾乡西罐村武智林,2口人,与母亲生活在一起,母亲脑溢血后遗症医疗支出多,家中无长效产业、收入不稳定,建议暂不退出。
(20)陕州区张湾乡西罐村武世昌,2口人,老伴脑溢血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老两口年龄较大,建议暂不退出。(21)陕州区张茅乡清泉沟村赵战方,4口人,2口人低保,赵战方腿部残疾,在奶牛场打工,妻子手残疾,打零工,儿子学挖掘机,种1亩地,圈养21只羊,需村委和帮扶单位加大帮扶力度,基本可以退出。
2、整改单位:段岩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
3、整改措施
(1)在扶贫责任小组、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认真排查下,段岩村不存在此类问题。段岩村2016年有31户达到国家退出标准,已脱贫,还有七户未退出,其中两户未退出户段保顺、段银珍,这两户都享受易地搬迁、柴胡种植,光伏发电项目,预计2019年退出贫困户,另外五户四户是低保兜底户分别是李治兰、段官成、赵祖兰、段贵木,一户五保户段官锁。
(2)所有38户贫困户中,段百合之孙段克橙、段章群、段玉萍、韩宝金有一二级残疾的都享有补贴。
三、住房安全无保障
1、存在问题
陕州区西张村乡辛庄村李占昌,6口人,2016年已脱贫户,患有高血压、眼疾,胳膊刚刚摔伤,妻子患精神病,无房,一家人住在学校里,住房无保障(2017年自主拆旧换新,因妻子患病导致建房中断),建议村委时刻关注。
2、整改单位:段岩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
3、整改措施
9.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 篇九
“隐形补助”是对贫困生的一种人性化关怀
对南京理工大学来说,采用这样的方式对贫困生进行补贴是一种人性化关怀。相比传统的助学金发放形式。这项“暖心工程”是直接将补贴款打入学生饭卡,顾及到了学生的自尊心,将物质资助与同情体谅相结合,明显更加贴心。而且,其利用大数据分析圈定受助学生,然后根据消费情况给予金额不等的补贴款,也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精准扶贫。事实上,南京理工大学此项举措绝非孤例。早在2005年,中科大就为贫困生发放“隐形补贴”66万,并且效果很好:由于救助措施到位,十年来没有一个学生因贫辍学。郑州大学在2010年也推行了这项举措。
相比之下,一些学校的助学金发放却往往并未顾及学生的尊严,有的甚至还要拍照写成新闻稿进行公示。像洛阳某中学曾经在当地媒体上公布过贫困生预录名单。不仅公布了名单,还“晒”出了50名预录学生的家庭详细地址、困难情况。而今年1月,湖北大悟县某中学更是让100多名贫困生举着助学金拍照……这些助学方式简单、粗暴,虽然透明,却无视了学生个人的自尊。贫穷其实也是一种隐私,特别对于处于青少年敏感期的学生来说,贫困并不光荣。它更像隐藏在衣服里面的一道伤疤,让人不愿轻易展示。希望各个学校都能够对学生多一分关怀和体谅,用更人性化的方式发放补助。
别让“暖心饭卡”遮蔽了公平问题
南京理工大学推出“暖心饭卡”项目,以数据分析为基础,“偷偷给贫困生充饭卡”,主要就是为了保障贫困生的隐私和尊严,其出发点应予以充分肯定。然而,一切都在“偷偷”中进行的做法,似乎从让贫困生“竞选”、上台“晒贫困”的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高校用来资助贫困生的资金,无论是来自财政给学校的拨款,还是来自社会捐赠,都具有高度的公共性。因此,在发放贫困生助学金或其他补助的过程中,除了要保证精准资助和保护受助者的隐私和尊严,还应当将受助学生的基本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开,接受其他学生和相关方面的监督,以公开性和可监督性保证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公正性。这里说的公示公开,指的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他们的基本信息,这与保护他们的隐私尊严并不矛盾。
10.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 篇十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改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统筹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把农村宅基地零散退出与集中连片退出有机衔接、相互促进,根据《XX县全域推进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暂行办法》《XX县加快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订我县农村宅基地零散退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探索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脱贫攻坚、助推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增强农民群众改革发展获得感,进一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总体思路,把自愿申请、政策引导、行政推动灵活结合,把握节奏、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扎实有序推进。
二、退出原则
(一)自愿申请,合理补偿安置。
由农户自愿提出申请,镇村审核汇总,报县乡村振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房办审查后报县政府审批。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户给予合理补偿和安置,确保退出农民利益不受损、住房条件有改善。(二)统筹规划,推进集约节约。
坚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为引导,把农房改善与宅基地退出、土地整治、脱贫攻坚等有机结合,大力开展“拆破、拆旧、拆危”工作,引导相对集中连片退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发展。(三)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实施。
按照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要求,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分类推进。优先实施低收入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户;优先将国、省道等交通干线两侧破、旧、危房列入零散退出范围。加快推进“空心村”以及退出意愿强烈的农户住房搬迁改善工作。(四)鼓励创新,多措并举推进。
鼓励有条件的镇街自筹资金先行实施,实施完毕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实施包干经费;镇街应把更多的资金收益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主体作用和主观能动性,支持在经济状况不同的村居中选择一定比例开展滚动退出试点,允许采取自筹资金、村民合作、分批补偿、先拆后补等方式,适度规模、自由灵活地滚动实施退出,实施前试点方案须报县领导小组批准。对试点成效显著的镇(街)、村(居),将给予更多的资金和指标支持。三、退出范围
(一)低收入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户;
(二)国、省道等交通干线两侧破、旧、危房;
(三)靠近污染源、水源地、生态红线、航道、油气管道、高速公路、化工企业,远离集镇、国省干道村庄;
(四)可相对集中连片实施区域的破、旧、危房(退出后可与周边耕地连片,集中退出地块原则上不低于20亩);
(五)其它经县政府批准实施退出的宅基地。
具体退出规模、地块经县乡村振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房办审定后报领导小组确定。
四、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退出户可自由选择以下二种安置方式中的一种:
(一)货币安置
1.宅基地补偿标准
(1)宅基地补偿标准为1.7万/亩,其中:农户获得不低于70%,村(居)集体获得不高于30%。
(2)宅基地补偿面积依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类面积,结合每户实测面积确定。不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村庄”地类范围内的宅基地、零散农用地,按实际面积参照周边土地租赁价格,可由农户流转给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
(3)农户退出宅基地后,不再享有退出宅基地范围内土地的资格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和林权等。
2.房屋补偿标准
(1)住宅房屋界定
正规房屋:房屋檐口高度在2.2米以上的正规砖木起脊或砖混结构住宅及生活配套房屋。
简易房屋:檐口高度在2.2米以下的房屋及披房、彩钢房等其他房屋。
装修、装潢及附属物补偿参照XX县房屋征收相关文件执行。
(2)房屋补偿款=房屋评估单价×房屋面积,补偿价款由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宅基地内存在地面附着物及青苗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标准
(1)搬迁补助费标准:每户补助350元。
(2)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400元/月/户的标准执行,一次性付6个月的安置补助费。
5.安置激励措施
(1)一次性给予住宅及生活配套正规房屋面积的评估单价增加0.5倍的补偿。
(2)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协议、交出房屋并自行清除附着物、交出宅基地的农户,奖励6000元;有宅基地的无房户,在约定时间内自行清除附着物并交出宅基地的奖励3000元。
6.特殊关爱措施
(1)五保户。补偿及奖励费用归五保户所有,根据农房改善的有关政策落实住房安置。
(2)低保户。签订搬迁协议时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农户(以提供民政部门审核有效的低保证为准),每户补助10000元。
(3)一般贫困户。签订协议时正在享受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五保户、低保户除外)帮扶条件的(以提供县扶贫办审核有效的证明为准),每户补助3000元。
(4)其他困难户。对有残疾证的按照伤残等级给予困难补助,其中:一至四级5000元/人;五至八级3000元/人;九至十级1000元/人。
享受特殊关爱措施的困难户必须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协议、交出房屋、自行清除附着物和交出宅基地,否则一律不享受困难补助。特殊关爱措施不重复享受,特殊情况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妥善处置。
(二)实物安置
按照县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的有关政策执行。
(三)其他情况
对经批准保留退出宅基地上房屋用于再开发利用或其他利用方式的退出户,在完成房屋腾空、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依法完成征收后按照第(一)或(二)中方式补偿安置。
五、退出程序
(一)方案宣传公示。
以村为单位召开村组干部会议,讨论宅基地退出工作的可行性,在退出范围内的自然村庄召开群众大会,向群众宣传工作方案,并将退出政策予以公示。(二)农户书面申请。
以农户为单位向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三)村级初审申报。
村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请农户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后,统一报所在镇(街)人民政府批准审核。(四)镇级核实汇总。
镇(街)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农户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对符合要求的汇总报县级批准。(五)入户测量评估。
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到户调查核实,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宅基地上的房产和附属物进行测量评估;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宅基地进行测量。(六)村级公示。
村民委员会对符合自愿退出农户的基本情况及补偿等情况进行公示,并报请镇(街)人民政府批准。(七)签订协议。
经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由村民委员会与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户签订退出协议书。(八)复垦验收。
拆除复垦后,由各镇街组织农房办、国土分局、农经站、水务站对复垦地块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县级验收确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控股分别牵头负责新增耕地情况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并根据新增耕地完成情况报上级部门入库验收。六、标准要求
1.镇(街)应结合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产业发展、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编制多规合一的镇村规划,预留产业用地、加强规划管控,在空间布局规划点外不得再安排零散建房。
2、农村宅基地零散退出要与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紧密结合,规范实施程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按照“先申请后实施、先安置后拆除”的原则有序推进。根据搬迁群众需求和政策规定采取不同类型的安置方式。不得借机向搬迁农户销售宅基地,严禁借机向社会销售宅基地。
3、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项目实施主体即法人,不得对村(居)组层层包干,项目管理严格实行“五项制度”,即:法人制、公告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
4.镇(街)应建立专门组织,负责统筹指导土地综合整治业务,督促推进项目按进度实施。对房屋拆除、测绘评估、土地复垦等项目应规范履行招标程序,严格项目管理,加强房屋拆除复垦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5.各镇(街)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工作方案实施,不得随意调整或变通,宅基地、房屋、附着物等补偿应由专业公司评估。
6.镇(街)要建立健全宅基地退出农户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程序。到户补偿一户一档资料应包含房屋拆除协议书、房屋拆除前中后的照片、评估报告、评估清单、宅基地实测面积及附属物清单、公示照片、汇总表及明细表、退出宅基地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拆除房屋交割单、产权调换清单、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收回注销房产证、土地证等不动产权力证书。
7.工程施工做到土地平整,沟、渠、路、桥、涵、闸、林等配套到位,并与周边的基础设施、水利设施、生态环境形成完整体系,保证生产条件完备。工程资料要完整、规范,整理建档。
8.拆旧地块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必须全部拆除清理,不得填埋,复垦后耕地要与周边耕地连片,单个田块的田面高差在±5cm以内,坡度≤25度。
9.项目需使用客土的,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客土来源,并提供客土鉴定报告,覆土土层厚度必须在60cm以上。客土建议采取固定总价的方式计入招标总价,中标单位难以协调客土的,由所在镇(街)村(居)协调处理。
10.项目实施前应充分征求民意,了解社情民情,做好社会稳定风险排查、分析、评估工作,确保工作高效、稳定、有序开展。
七、资金保障
(一)资金筹集。
项目所需资金由XX县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控股集团)通过“XX县乡村振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扶贫开发基金”保障。(二)经费拨付。
实行经费包干,以实际退出的建设用地面积计算,10万元/亩。分批次结算,原则上一次结算不少于50户,农户签订退出协议后,凭镇(街)初审的汇总表,按照实际签字农户汇总的土地面积拨付5万元/亩。退出宅基地复垦经县级自验合格后拨付2万元/亩,经市级验收合格后拨付余款。危房改造户享受上级奖补资金的,应从包干费用中同数额扣减。(三)包干经费包含土地复垦方案编制、预算编制、施工设计、工程测量、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工程审计、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工程管理、补偿安置、客土检测、耕地产能评价及其他工作经费等,其中土地复垦方案编制、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竣工测量、工程监理,客土检测按照土地整治项目的技术规程和有关规定实施,由XX控股集团负责统一招标,建立服务单位库,库内有多家服务单位的,各镇(街)通过抽签或摇号确定服务单位,经费按照面积分摊,由各镇(街)承担,在最后一次付款时XX控股集团予以扣减。
八、工作职责
(一)部门职责:农房办会同县乡村振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退出农户审核;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业务指导,对于符合入库条件的牵头项目审查、入库,牵头开展新增耕地验收、协调对接省市验收,开展节余指标交易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复垦新增耕地的土壤改良技术指导、管理与使用;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项目影响生态环境情况进行审查把关;XX控股集团负责工程竣工验收、项目资金筹集和管理,对土地指标交易资金要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二)镇(街)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统筹实施。
项目实施前,必须制订工作方案报县领导小组批准。(三)村(居)职责:负责退出协议签订,退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口认定,协助做好退出面积核定,实施房屋搬迁,进行退出宅基地复垦等再开发利用等工作。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乡村振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宅基地退出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查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宅基地零散退出日常事务。(二)强化业务指导。
县自然资源、财政、住建、水务、农业农村、农房办等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积极探索创新,及时总结完善,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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