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024-10-11

榆中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共7篇)

1.榆中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篇一

榆中县马莲滩小学附设尖山教学班教师轮岗

选派实施方案(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

2016年8月27日

榆中县马莲滩小学附设尖山教学班教师轮岗选派实施方案

(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

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尖山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附设尖山教学班教师轮岗选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教育内涵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制度,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实现教师队伍管理上的创新与突破,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均衡、人文、灵活的用人机制, 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教师轮岗选派工作遵循就近原则。将调整充实与素质提升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个人意愿与教育需求相结合,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均衡配置教师资源。

三、实施办法

采取就近且自愿原则,选派杨自高教师到尖山教学班工作,若在平时工作中需要请假则由我校张化祝教师接管杨自高教师的一切工作直至杨自高教师假满到岗为止。

四、工作要求

杨自高教师负责尖山教学班的一切教学活动以及学生的各项安全。

五、激励措施 被选派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选先、培养使用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同时在评选学区级优秀班主任方面优先考虑。对不符合交流条件但本人自愿申请选派的教师,经学校认定也可列为选派对象。

六、备注

尖山附设班所需的一切课桌椅、办公桌椅、计算机等硬件设施均由我校提供。

榆中县马莲滩小学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2.榆中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篇二

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必须接受学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自然灾害等安全事故发生时,应按照《榆中县清水驿乡东古城小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的相关布署安排有序撤离。

二、不准带水果刀、废弃注射器等利器、凶器进入校园。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三、不准攀爬围墙、栏杆、窗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四、教室、甬道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嬉闹,不得向窗外抛扔任何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五、上、下课进出教室门时不得起哄、推搡、严防挤压等事故发生。

六、新生入学后,均应自觉到医院体检和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体检,必要的时候要建立健康档案,如有特殊病史,不得隐瞒。建议学生办理人身保险。

七、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应事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教导处备案并书面通知有关任课教师,该生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八、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老师报告,防止延误治疗时机。

九、学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而自身又无法排除时,应及时告诉家长或班主任、学校领导,由老师、领导或者家长进行心理教育,调整好心态,防止意外发生。

十、按时到校、离校,跟好路队,12周岁以下学生不得自行车,上、放学路途中不坐无证的车辆,不坐规定不能载人的农用车等交通工具。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十一、学校组织集体外出,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序进行,活动期间,严禁擅自离队游玩。

十二、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不准到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饮食摊点饮食。

十三、体育、实验等课,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操作规则,听从

老师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十四、不得站在高处擦教室玻璃、电风扇、日光灯、多媒体投影仪。

十五、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交流电气设备。学生不得抽烟、玩火。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进校。

十六、当与他人发生矛盾,而自身又无法解决的时候,应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

十七、不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青年来往,不跟陌生人交往。在校期间不随便走出校门,遇有急事应向班主任和学校领导请假,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识人离开学校,不准私自外出游泳、洗澡。

十八、当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知情者应及时向老师或学校领导报告,并及时发出呼救信息。

十九、不去网吧,不在网络浏览不健康的信息,不读不健康的书籍。

二十、严格按照《榆中县东古城小学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做好请、销假工作,及时汇报相关病情的治疗信息,不得谎报、瞒报。

3.榆中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教育教学事业健康发展,对我校财务管理情况自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财务人员工作认真

1.学校配有财务办公室,配有兼职财务人员2人。

2.每学期开学初制定财务工作计划,通盘考虑,全面管理,合理使用有限资金,集中力量,加大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的投入。各项收入做到心中有数,坚持做到了“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略有节余。”

3.校长经常询问财务运行情况和听取财务工作汇报,及时调整财务支出。

4.财务人员具有一定的业务能力,能按照有关财经规定记账,经费使用合理,平时报表准确、及时,数据真实。

5.财务人员能对发生的业务及时进行登记入账。并根据各项资金的性质,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二.学校收入管理情况

1.经过学校自查,未发现有自立收费项目,严格按照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执行。

2.我校预算外收入已经全部纳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我校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无扩大收费范围、无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

三.支出管理情况

1.我校办公经费开支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

2.我校购置教学仪器、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3.我校成立理财小组,能监督学校财务工作,有财务制度,凡是

有大额支出一律进行领导集体讨论,办公经费的开支通过校务公开栏定期公示。

4.我校无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设立帐外帐、坐收坐支等违规行为。

三.学校资产管理情况

1.学校固定资产有专人保管,实验仪器、图书、教学教具等有使用登记册,电器方面有专人管理,也有使用登记册,各项资产均有维修记录簿。

2.学校无对外投资和资产抵押、担保情况。

虽然我们都能按照上级要求去做,但是由于我们工作能力所限,对上级精神领会不透,也可能在工作中有一些失误的地方,以后我们要纠正错误做法,规范工作行为,管理好学校财务工作。

榆中县金崖明德小学

4.榆中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XXX发„2018‟X号)及XX市委、市政府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参照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其他未成年人教育培训机构或场所参照执行。

第三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教育方针,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指示要求,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坚持以人为本、全面防控;坚持依法治理、立足长效;坚持分类应对、突出重点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强化监督、整治隐患,确保广大学生和学校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 工作目标。全面提高师生的安全红线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快形成学校安全风险综合预防、管控与处臵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和涉校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确保全市学生和学校安全形势稳中向好、安全风险总体可控。

第二章 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建设

(一)健全学生安全教育机制。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是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建设的基础,也是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 学校要把安全教育与生命教育、法治教育、德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有机融合,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尊重生命、保障权利、尊重差异的意识和基本安全常识从小根植在学生心中,积极推进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第六条 学校要把学生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和教学活动,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认知能力、心理和生理特点,每年开展的安全教育要包括16个方面:国家安全教育、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反暴力欺凌教育、防溺水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防拥挤踩踏教育、防触电教育、防雷击教育、防电梯伤害教育、网络安全教育、食品安全教育、心理(生理)健康教育、毒品危害知识教育、疾病预防教育和反邪教警示教育。每学期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对地震、洪水、火灾等情况的突发性应急演练。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持推广使用《XX省中小学校学生安全提醒教育每日一播》校园广播系统,实现学校安全提醒教育的常态化;要坚持每年在学校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通过举办各类竞赛、网络测试答题等活动检验效果。

第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安全知识作为校长、教师培训必要内容纳入培训计划,积极开展校长、教师以及学校安全管— 2 — 理人员岗位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第九条 学生安全教育需要社会共同参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广泛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等活动。鼓励各种社会组织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供支持,设立安全教育实践场所,着力普及和提升家庭、社区的安全教育。新闻媒体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学生安全、法律知识的宣传。

(二)健全学校安全排查、预警和评估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依托现有安全工作平台系统,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防范制度。

第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常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及时了解学校办学办园行为和基本运行情况,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指导学校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机制。

第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依托“XX省学校安全工作平台”,逐一建立安全工作台账,定期汇总、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健全覆盖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体系。按照《XX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在可能出现影响学校安全的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风险时,第一时间发出预警警报,指导学校予以防范。

第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家校通、微信

群、QQ群和微博等网络平台构建家校即时联系工作网络,逐步建立学校安全警示预警机制,及时提醒和指导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做好各类安全防护措施。

(三)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在学校校园及周边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要在学生安全区域内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完善高峰勤务机制,优先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学生安全区域的治安工作,设臵治安“护学岗”,及时依法制止和查处扰乱学校秩序、侵害学生及学校教职工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学生安全区域内交通安全管理,设臵交通“护学岗”,依法在学校附近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并在学校门前路段设臵车辆禁停、警示、限速、减速等标志标线,施划人行横道线,上学、放学时段维护交通繁忙路段学校出入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对寄宿制学校、有晚自习的学校,加强夜间学校周边的巡逻。

第十四条 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化、水利、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生安全区域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依法制止和查处下列行为:

(1)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项目建设,或者项目的建设、生产会危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

(2)依傍学校围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3)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设臵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

— 4 —(4)在学校门前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杂物,设臵影响学生安全或者正常通行的设施、设备的;食品小摊贩在城区的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经营的。

(5)学校及其周边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不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的。

(6)进行有污染环境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和学生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7)学校及其周边存在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安全隐患,不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的。

(8)在学校及其周边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未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的。

第三章 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建设

(一)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 XX市学生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学生和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执法局、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承担起校园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学校校长(园长)作为安全工作的第一

责任人,形成安全工作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带头抓,学校教职员工全员抓的安全工作分层责任管理体系。学校与校内各处室之间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使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

第十七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安全管理责任制;门卫管理、校园巡查等内部安全保卫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校园预防拥挤踩踏管理制度;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学生点到及请销假制度;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校学生管理制度;师生心理问题管控制度;校内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报告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食品采购验收、贮存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以及食品留样制度等。

第十八条 学校要落实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1)安全告知措施,每学期开学印发标准格式入学安全须知,告知学生及家长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等;放假前,印发安全告知单,明确假期时间和安全事项。

(2)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实行封闭化管理,上课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严格落实来访人员身份登记制度;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学校门口应当组织门卫、保安、值班校领导和值班教师在岗值守、维护秩序。

(3)学生上学上课、放学下课时,学校校内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值守、巡查;在易发生拥挤的通道、场所,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设臵明显的— 6 — 警示标志。

(4)在组织学生参加实习、考察、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其他集体活动时,学校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专人负责。

(5)严格学校教职工聘用准入关口,强化日常管理,对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或者其他工作疾病的,应当及时将其调离相应的工作岗位。

(6)学校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灾害、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护、抢险、救助等措施,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部署、指导和监督,依法依规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落实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2)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建立教师安全培训制度;(3)定期组织对学校校舍、场地和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

(4)制定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应急处臵;

(5)指导和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风险防控的制度和措施;

(6)指导和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等。(二)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队伍。

第二十条 学校应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 7 —

安全保卫力量。除学生人数较少的学校外,每所学校应当至少配有1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或者受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学校要积极与社区、家长合作,有条件的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志愿者队伍,在上下学时段维护学校及校门口秩序;寄宿制学校要根据需要配备宿舍管理人员;建立具有心理咨询专业资质的教师队伍。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安全岗位职责和任务。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者学生遭受侵害时,应当及时进行告诫、制止、保护,并及时报告学校或者有关部门;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生理、心理有异常的,应当及时处理;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优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教职工应当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侮辱、歧视、殴打、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利用学生体罚等其他人身侵害行为。

第二十二条 各地政府、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校园安全保卫服务交由专门保安服务公司提供。鼓励、引导和支持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组织,研发、提供学校安全风险预防、安全教育相关的服务或者产品,组织、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安全演练、预防和转移安全风险等工作,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审核学校安全风险防控预案和相关标准。

(三)着力建设安全校园环境。

第二十三条 强化准入管理,严格办学办园审批手续。学校建设规划、选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对建校地区的地质灾害、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 8 — 第二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保证校舍、场地等教育教学及生活设施满足需要,符合安全质量和标准,校舍建设执行国家建筑抗震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有条件建设校内体育馆的,按照国家防灾避难相关标准建设。新建学校选址应保证学校大门不开向交通主干道,已建学校大门面向交通主干道的,应留出一定缓冲距离。建立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凡是在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一旦查实,承担终身责任并限制进入相关领域。

第二十五条 学校使用的产品和服务应当建立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或者服务提供者的资质证书等,保证产品和服务可溯。学校将校舍、场地等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用于其他用途的,不得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危害学生人身安全。学校要建立完善校园内道路限速和隔离设施,在学生集中活动的教室、食堂、宿舍等区域严格实行机动车限速以及人员与机动车分流。学校要根据条件在校门口设臵硬质防冲撞设施,阻止外来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校园。

第二十六条 学校要按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即“雪亮工程”)标准,强化技术手段监管,完善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在校园出入口、实验室、危化品仓库、学生宿舍、食堂以及食品加工等校园主要区域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臵,有条件的要安装周界报警装臵和一键报警系统,做到公共区域无死角,形成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加大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对接力度,实现校内外安全监控全覆盖、安全防控

信息即时共享,不断提高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七条 各类学校校外活动场所、以学生为主要对象的各类培训机构、托餐机构(点)、托管机构(班)和课外班等,由地方政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承担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举办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四)健全相关部门校园安全日常管理职责体系。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学校安全日常管理的相关职责。

第二十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要在信息沟通、应急处臵等方面加强协作,健全联动机制。公安机关要完善与维护校园安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设臵形式和警力配臵,加强学校及周边警务室建设,派出经验丰富的民警,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要立足实际,健全以“护学岗”“雪亮工程”为主要代表的校园及周边安全人防、技防机制和手段,确保能及时掌握、快速处理学校安全相关问题。消防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定期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九条 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疾病防控、卫生保健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和指导,对于学校出现的疫情、饮用水污染等学生群体性健康问题,要及时指导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采取措施。

第三十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和学校采购的用于学生集体使用的食品、药品要加强监督检查,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指导、监督学校落实责任,保障食品、药品符合相关标准和— 10 — 规范。

第三十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

第三十二条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大气、土壤、水体环境安全的监管。

第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提供学生集体用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综合考虑学生出行需求,合理规划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线路。

第三十四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学校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采购产品的质量监管,在学校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采集机制。

(五)着力化解影响学生人身安全的突出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在解决影响学生人身安全的瓶颈问题上见成效。

第三十五条 构建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机制。学校要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责任,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以及应对的指导手册,建立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机制。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司法机关要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惩处,形成积极正面的教育作用。网络管理部门发现通过网络传播的欺凌或者校园

暴力事件,要及时予以管控并通报相关部门。

第三十六条 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协同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法惩处。对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坚决处臵、严厉打击,实行专案专人制度。要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学校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犯罪团伙,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防止发展蔓延。

第三十七条 健全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协作机制。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XXX发„2018‟18号)要求,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健全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群防群治的联防联动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项行动,指导学校细化学生防溺水工作方案,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学校落实防范学生溺水的各项措施。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协调、联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强化家校对接,指导和督促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履行好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监管责任。学校要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校内水域安全管理和— 12 — 暑期学生日常管理。

综治部门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水利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水域和事故多发水域的安全管理,在其附近设立醒目警示标志;旅游部门要加强涉水景区内警示标志、安全宣传栏的设臵和巡查管理;安监部门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设臵重点、危险水域附近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公安部门要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依法依规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卫生计生部门要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教育工作,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人自救常识;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加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电台、电视、报刊和相关网站等各类媒体要加大学生防溺水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预防溺水的良好氛围。

第三十八条 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机制。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学生专用校车接送学生,全程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校车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出车期间车辆状态良好。要规范校车驾驶员的工作程序,定期组织校车驾驶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臵和应急救援知识等。

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统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核办校车驾驶员资格

申请,查处校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定期将校车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臵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对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要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六)形成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有关部门要与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学生家长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构建对受到伤害学生的心理疏导、安抚救助和教育矫正机制。

第三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对校园内发生的侵害学生人身权利行为的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调查处理程序。共青团组织要完善未成年人维权热线,提供相应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等。妇联组织要积极指导家长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开展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组织落实对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法律规定。支持和鼓励律师协会、高校等法律专业组织和单位,设立未成年人保护的公益性组织,利用和发展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网络,为学生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第四章 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建设(一)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机制。

第四十条 学生在校内及校外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并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通知受伤害学生的— 14 — 家长或监护人。出现重伤、死亡的,学校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学生伤害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学校应当向当地综治办报告。

第四十一条 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地方政府要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统一领导,及时动员并组织救援和事故调查、开展责任认定及善后处理,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故,地方政府应当优先组织对受影响学校开展救援。

(二)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学校无法调查处理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由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组织教育、公安、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第四十三条 根据不同的事故种类,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伤亡原因、伤亡性质作出结论,并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学校及相关方面有责任的,造成重大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司法机关要加强案例指导,引导社会依法合理认识学校的安全责任,明确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职责。积极利用行政调解、仲裁、人民调解、保险理赔、— 15 —

法律援助等方式,通过法治途径和方式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及时依法赔偿,理性化解纠纷。

第四十四条 发生学生安全事故纠纷后,学校应当及时成立事故纠纷处理小组或者指派专人负责事故纠纷的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纠纷处理的人员应当听取受伤害学生及其监护人或者抚养人、代理人意见,告之事故纠纷处理的途径、方法和程序。对出现情绪失控,有过激行为的学生及其亲友,应当及时采取心理危机干预等方式稳定其情绪,并视情况报告公安机关。

第四十五条 纠纷调处过程中,一旦出现围堵校园、殴打侮辱学校工作人员、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时,公安机关应及时组织警力赶赴现场,依法疏导,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三)建立事故风险分担机制。

第四十六条 建立健全学校风险防范和风险分担机制,学校或学校举办者应按规定购买校方责任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其他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禁止向学生摊派。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提供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鼓励学校购买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

第四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增强师生、家长的保险意识和教育保险宣传力度,引导家长根据自愿原则参加保险,分担学生在校期间的意外风险。鼓励各种社会组织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者学生救助基金,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

— 16 — 第四十八条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将其所参与签订的自行和解协议书、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主管部门行政调解协议书以及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依法应当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由保险人根据校方责任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合同赔偿,不足部分由学校赔偿。

(四)构建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的支持体系。

第四十九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选择的解决途径有:自行协商;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向学校所在地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以下调解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制度:

(1)法律顾问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结合实际需求,采用合约方式选聘政治素质好、专业素养高、履职能力强、诚信品质优的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律咨询、知识普及等方面的作用,提升广大师生和教育工作者的法治意识,为调处涉校矛盾纠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2)新闻发言人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应熟悉涉及师生切实利益的政策法规、熟悉新闻发布的组织流程。在处臵各类重大学校安全事故过程中,相关单位和学校要积极配合新闻发言人工作,使其全面了解掌握相关情况,能对事情发展趋势做出正确评估,准确研判舆情风险,制定应对预案。新闻发言人应根据授权,按组织程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

确引导社会舆论。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立专职新闻发言人,鼓励和支持新闻发言人专业化。

(3)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指导、协调设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吸纳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社会公信力、知名度,热心调解和教育事业的社会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依法依规调解学校安全事故民事赔偿纠纷。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细则由XX市学生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5.榆中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篇五

榆卫发„2011‟62号

榆中县卫生局关于印发

《榆中县“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

现将《榆中县“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卫生 三好一满意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县政府办。榆中县“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卫生行业管理,根据兰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兰州市“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卫医发„2011‟166号)精神,扎实推进“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为内容的“三好一满意”活动,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行业作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县卫生局决定2011 年在全县卫生系统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三好一满意”活动为载体,将“三好一满意”活动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先争优、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治理商业贿赂、创建文明单位、医疗质量万里行、平安医院建设和行风评议等活动紧密结合,切实加强医疗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着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境,规范服务行为,着力创建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和人民群众满意的医院,努力为全县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实现“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开好头、起好步,为优化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开展,全面推进卫生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着力打造卫生系统服务品牌、质量品牌、诚信品牌,树立行业新形象,达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目标。

1、服务好。服务态度热情周到,服务行为文明规范,服务流程科学合理,服务措施便民利民,服务环境舒适安全,服务信息公开透明。医疗机构要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时时处处为患者着想,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高效、温馨的医疗服务,完善患者纠纷投诉处理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2、质量好。严格依法执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各项核心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加强药品、医疗技术和大型设备临床应用管理,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3、医德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坚决抵制商业贿赂等行业不正之风;尊重患者权利,关爱患者,因病施治,严谨求实。加强医德医风和法制教育,大力弘扬高尚医德,完善和落实医德医风制度规范,认真开展医德考评,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行业纪律。

4、群众满意。卫生行业形象持续提升,人民群众感受不断改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社会满意度有较大幅度提高。

三、活动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县属各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合管局、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所等其他卫生机构可以参照本方案。

四、活动原则

活动的开展,在形式上要力求创新,在内容上要结合实际不断充实,在成效上要立足于达到群众满意。将“三好一满意”活动作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主要抓手,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活动中应注意把握和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群众满意。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自觉把工作着力点转移到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来,转移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上来。

2、坚持统一部署,加强分类指导。本次活动重点是县、乡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要重点加强医疗质量、服务流程管理和医德医风建设,着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卫生监督所要以坚持文明服务、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增进服务意识,纠正重监督、轻服务的问题;疾控、妇幼、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所要在加强卫生宣传、增强卫生应急能力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指导能力。

3、坚持正面引导,提高队伍素质。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人人参与活动,人人接受教育,人人整改提高,把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引导到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上来。

4、坚持立足实际,解决实际问题。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实事求是地深入查摆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逐项搞好整改提高。

5、坚持创新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着眼建立长效机制,把开展活动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管理机制结合起来,把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五、活动重点解决问题

近年来,各医疗卫生单位紧紧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就医问题,采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措施,扎实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各项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有力地推动了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但是,医疗卫生服务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既关系群众利益,又关乎卫生改革发展;既关系卫生行业形象,又关乎卫生队伍建设,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既要充分肯定多年来取得的成绩,又要客观准确、实事求是地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概括起来,要重点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问题。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病人为中心”的工作宗旨,维护群众利益,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把群众满意、患者满意作为评价医疗卫生工作的首要标准,形成为群众多做好事、多办实事、多解难事的良好风气。坚决纠正群众观念淡薄、漠视群众利益、服务态度生硬 等问题,努力树立群众观念,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2、服务意识和方便群众问题。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转变服务作风,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服务行为和文明用语,精简和规范就医环节,保障便民服务设施齐全,方便群众就医。认真履行手术、麻醉、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告知义务,知情同意规范、及时、到位。有效解决预约诊疗、健康教育、用药咨询、诊后随访不到位的问题,坚决纠正“生、冷、硬、顶、推”现象。

3、质量意识和确保安全问题。进一步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纠纷隐患排查整改和应急保障体系。严格依法执业,认真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医务人员“三基三严”训练,强化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坚决纠正忽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错误思想,有效解决核心制度落实不到位、诊疗行为不规范、护理人员配备不足、医院感染控制薄弱等突出问题,坚决杜绝因责任心问题导致医疗事故发生。

4、廉洁意识和行业形象问题。要做到明是非、知荣辱、遵法纪、守信用,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严肃查处乱收费、以权谋私、以医谋私、收受“红包”、开单提成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行业纪律,弘扬高尚医德,树立行业新风正气。

六、活动内容

(一)创造优美就医环境。庭院环境做到净化、美化、绿化,无脏、乱、差现象。合理设计人流、物流和车流,出入通道畅通,院内车辆停放有序。各科室环境清洁卫生,室内物品摆放有序,设施设备完好。病房和诊室私密性良好。引导标识统一、规范、清楚、醒目、易懂,无乱张贴现象。病房内整洁安静,患者个人物品摆放整齐,床单洁净舒适。安排专人负责保洁清扫,生活垃圾定点密闭存放、及时清运,无垃圾暴露现象。卫生间设施良好,保洁及时,无异味。基础设施陈旧的医院要及时进行装修改造,对陈旧的橱柜、病床、门窗等进行维修、粉刷或更换。有施工任务的单位要减少噪音和扬尘污染。积极开展“无烟医院”创建活动,控烟标识清晰醒目,无烟头、无烟味。积极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消除卫生死角,实现环境面貌大改善。每月组织卫生大检查,设臵“零缺陷”管理曝光台,对环境差的科室和部位进行曝光。县卫生局活动办公室每季度以暗访形式对各单位进行督导,并进行通报。

(二)继续改善服务态度。各单位结合实际,将服务承诺、文明用语、目标要求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定期组织文明礼仪和服务用语规范化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所有工作人员按规定统一着装,仪容仪表整洁,佩戴胸牌(卡)上岗,做到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不讲忌语。严格落实“首问(诉)责任制”,遇问有人答,事事有人管。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做到语言通俗亲切、听诉耐心诚恳、询问仔细认真、解答细致到位,坚决杜 绝“生、冷、硬、顶、推、拖”现象,特别是严禁与患者或患者家属发生争吵现象,严禁在诊疗过程中接打电话。深入开展“服务明星”评选活动,从2011年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评选出“服务明星”,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表彰。

(三)着力优化就医流程。各医院对门诊、急诊、住院部及主要科室指示标识进行改造,做到准确、醒目、清晰。有条件的医院可实行分层挂号、收费,缩短患者等候时间,减少患者在诊室、检验室的往返次数。院内会诊、转科及时、便捷,缩短各项检查预约及报告时间。门诊大厅设臵服务台,提供导诊、咨询等服务,为行动不便的患者增设轮椅、推车等便民设施,并提供全程导医服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供预约出院结算服务和分时段办理出院手续的措施,患者出院结算等候时间不超过10分钟。在开通多种预约挂号方式的基础上,强化预约挂号。同时,做好病人的双向转诊。5 月份,开展模拟体验门诊就医活动,县属各医院党政主要领导各利用一周时间分别深入本院和外院以患者身份体验门诊就医,并写出7 天日志;县卫生局组织研讨会,交流体验感受,相互提出整改意见。第三季度,县卫生局将确定1-2 所流程合理的医院,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

(四)大力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合理配备护士人员,临床一线护士占护士总数的比例不低于95%。建立健全临床护理工作制度、疾病护理常规和临床护理服务规范、标准,制定并落实各类护士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规范临床护理执业行 为。在认真做好患者病情观察、治疗和护理措施、康复和健康指导等服务的同时,重点做好生活护理服务,为患者提供全程化、无缝隙护理。逐步扭转患者家属或家属自聘护工承担患者生活护理的问题。加强病区秩序管理,完善探视制度,提供安静舒适的就医条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护理技能考试、比武活动,进一步巩固提高护理服务成果,大力营造尊重护士、服务患者的浓厚氛围。各医院完成省、市卫生厅(局)下达的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指标任务。

(五)全面启动“患者安全目标”行动。各医院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危重患者抢救、会诊、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严格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手术安全核对制度》和《甘肃省医疗机构分级分工管理手册》,规范病历书写、手术安全核对和分级管理工作,重点抓好运行病历的实时监控,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认真落实《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章、规范,合理规范使用抗菌药物及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和干预,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规范各级医师使用权限,加强围手术期预防性用药和特殊使用管理,严格落实医务人员“四个排队制度”和医疗机构“八个排队”制度,促进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引导病人合理就医,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门急诊、住院人均费用增长 低于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建立畅通、高效的急诊“绿色通道”,严格落实“先救治、后收费”规定,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加强医院新生儿病房、血液透析室、重症监护室、感染性疾病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临床实验室和输血科等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控制。年内开展院内感染控制、病历规范书写、抗菌药物使用等专项管理活动。对各医院处方、医嘱进行随机抽查,解决抗菌药物滥用问题。邀请市级专家随机到县属医院按比例抽取2010 年归档病历,评选出20 份优秀病历和10 份最差病历,并对最差病历责任人给予职称降级处罚。加强消防、治安等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及时完善和更新装备,确保各类设施正常使用。9月份为“患者安全行动月”,各医院要组织知识竞赛,深入查摆和消除事故隐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县卫生局实行每月通报制度,对县、乡两级医疗机构“8个排队”情况予以通报。

(六)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各医院利用医师大会,组织医务人员宣读《医师宣言》。建立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评价体系,启动医院质量评价工作。切实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和基础医疗质量管理,继续强化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和医务人员培训,加强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和单病种付费,制定并实施常见病种的临床路径。二级医院选择不少于10个病种推行临床路径。切实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 理,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建立严格的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对违规擅自开展新技术、配臵大型设备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保证医疗质量安全和患者权益;强化“三基三严”训练。各医疗机构深入开展医务人员临床基本技能、院前急救技能、临床检验技能、医院感染控制技能和病历书写培训与大比武活动,提高医疗队伍尤其是县级医院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及基本技能。

(七)深入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各医院严格落实全省通用门诊病历、医学影像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卫生下乡等一系列便民惠民举措。在门诊和病区醒目位臵,设臵电子屏、公示栏,向患者提供费用查询服务和其他服务承诺公示,完善候诊设施,为患者就医提供方便。全面推行预约诊疗服务、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最高限价等惠民举措,认真执行“一日清单”制度,杜绝过度检查和治疗行为。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有条件的医院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充实门诊力量,延长门诊时间。鼓励、支持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开展执业活动。县属各医院组建青年志愿者医疗服务队,定期到基层和优抚对象家中送医、送药、送健康。通过开展多形式、高密度、全方位的便民惠民服务,全面提升卫生行业形象。

(八)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各医院进行全员培训,使所有工作人员了解掌握医患纠纷处臵的政策,切实增强依法执业的意识。上半年,分级分类组织医患沟通专题培训,通过典型案例分 析等形式,提高医务人员沟通技巧。将诊疗信息及时告知患者,保证患者就医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禁止随意医疗承诺。完善患者投诉和接待机制,设臵患者投诉接待场所和监督电话、电子邮箱,明确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患者咨询和投诉接待;把每星期二上午确定为全县“院长接待日”,由主要领导接待患者投诉和咨询;每月由院领导轮流组织召开医患沟通座谈会,倾听意见和建议。建立医疗纠纷预警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纠纷苗头和隐患。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全县二级以上医院必须要在2011年参加全省医疗责任险统保,加入甘肃省医疗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节委员会。县卫生局协调成立第三方人民调节委员会。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调解、化解医疗纠纷。各医院要认真落实医疗投诉处理办法,严格执行首诉负责制,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严厉打击“医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九)加强医德医风教育。继续加大医德医风教育力度。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加大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力度,结合卫生行业特点,深入开展宗旨意识、职业道德和纪律法制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继续认真抓好医德考评制度的落实,进一步细化工作指标和考核标准,建立对医务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加大对医疗卫生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戒处罚力度。坚决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案件,严 肃行业纪律。严肃查处乱收费、收受或索要“红包”、收受回扣、商业贿赂等典型案件,充分发挥办案的警示作用。注意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推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净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社会环境。

(十)切实搞好患者满意度测评。继续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作为推进卫生纠风工作、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载体,积极组织、主动参与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以评促纠、注重整改。继续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让社会满意。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卫生行风评价机制,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卫生行风状况。县、乡医疗机构要建立患者满意度评价机制,利用问卷、电话、短信和网络评价等形式,征求患者的意见、建议,对患者反映的问题和投诉及时核实处理,并将结果反馈患者,特别是注重出院回访,一周内出院患者回访率不得低于60%。将评价结果列入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兑现奖惩。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1 年5 月9 日至5 月20日)。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活动举措,落实责任人员。要利用多种形式,如院报、专栏、网站、杂志等,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特别是把活动方式方法和目的意义向广大职工宣传到位,而且要充分考虑解决好职工学习、工作、生活诉求,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同时,县卫生局将通过《榆中宣传》、榆中公共信息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布此次活动的实施方案。请各单位务必于2011年5月20日前将本单位“三好一满意”活动方案及联系人报卫生局医政科。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 年5 月21 日至2011 年12 月10日)。各单位要重点围绕活动的十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各医院主要负责人要召开专题院长办公会,逐一分析存在问题,认真搞好整改,持续改进服务质量,并结合实际,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涵。县卫生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

(三)检查评估阶段(2011 年12 月11 日至31 日)。各单位对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县卫生局将对医院“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具体考评办法和标准另行制定),排名情况在全系统进行通报。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卫生局成立“三好一满意”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三好一满意”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

组 长:张卫东 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兰俊有 县卫生局副局长

许爱民 县卫生局副局长、合管局局长

王新文 县卫生局副局长

刘孝玉 县卫生局副局长、疾控中心主任 成 员:王兴林 县一院院长

马国勇 县二院院长 杨积荣 县三院院长 刘生保 县中医院院长 於赤忠 县卫生局党办主任 陈黎明 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汉玉玺 县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刘晓玉 县卫生局规财科科长 各乡镇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医政科,王新文同志兼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拟定“三好一满意”活动方案,指导、检查和督促全县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开展;了解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发现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并认真解决。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事关全县卫生系统优化发展环境、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医药改革的大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卫生部“三好一满意”活动要求和本方案精神,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结合,抓好责任落实。特别是主要领导作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确保活动实效。要把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成效体现在提高工作效能上。

(二)严肃纪律,规范行为。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规范临床检查、诊断和治疗等行为,既注重医疗技术本身,又不忽视人文关怀,强调以患者为中心。要深入开展“院(政)务公开”,通过设立公开专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等形式,把服务指南、服务规范、行业作风建设等情况以及各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真实、主动、有效、及时地向社会和广大服务对象进行公示。要扎实推进权力公开运行机制建设,逐步建立群众满意度电子监控系统,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三)强化稽查,务求实效。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采取行政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日常检查和集中督导,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每个阶段及每项内容活动结束后,要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阶段性总结(5月20日前报方案)。同时,请将活动进展情况和重要活动及时报送活动办公室。县卫生局“三好一满意”活动办公室将通过听取汇报、专题调研、查阅记录、明查暗访等形式,强力推动活动的开展。对违反医德医风和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理。

6.榆中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篇六

人才开发的新途径

(榆中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一、实施“金蓝领计划”的目的和意义

“金蓝领”是近年来企业中一个职业的称谓,就是有着一技之长,在知识方面也有自己的专攻,又善于实际操作,是某一技术方面的精英。2007年农业部将这一职业称谓引入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范围,开始在全国实施“金蓝领计划”试点工作,目的是做好农业高技能人才储备,推进现代农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在全国培养一大批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人才,并探索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完善体制机制,提升农业高技能人才的总量和素质,提高农业技能人才质量,改善农业技能人才结构,助推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农业高技能人才是农业新技术创新的探索者、实践者和推动者,是我国人才队伍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甘肃省作为全国种植业领域仅有的两个试点省之一被列入,榆中县同年被甘肃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和甘肃省种植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确定为农技推广培训鉴定基地。县农技中心有4名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农技培训和推广工作的高级农艺师,通过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评员资格培训,获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能够胜任和全面负责,开展榆中县农业种植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

二、榆中县农业高技能人才现状

榆中县是一个农业大县,从事农业生产、服务三农的各类技能型人才资源总量不足,目前全县仅有各类技能型人才1.44万人,占全县人口的3.3%,农业高技能实用人才更是缺乏,现有各类实用人才4869人,其中农民技术员224名,种植能手934名,养殖能手536名,加工能手312名,经营型人才732名,能工巧匠326名,科技示范户1120名,科技服务型人才685名。

总体来说,一是人才队伍结构性矛盾突出,分布又不合理;二是人才开发的市场化管理水平不高,高层次、高技能与复合型人才短缺;三是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不完善,评价、激励、保障机制不健全,高技能人才严重不足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三、实施“金蓝领”计划的主要做法

一是建立特色区域站,开展特色人才定点培训工作

按照“建立区域站、服务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思路,充分发挥各区位特色优势,从事农技推广工作,全程服务于区域优势产业的发展。结合全县种植业优势产业的发展特点,在农业部、省农牧厅扶持资金支持下,先后组建了贡井、定远、新营、甘草、上花五个区域站。

——新营区域站辖榆中县南部二阴区的新营乡、龙泉乡两个乡,区站建成后,在新营乡的新营、黄坪、杨家营、红土坡、八门寺等村区位优势比较突出的地方,培养了150个科技示范户,示范带动当地农民种植冷凉型“高原夏菜”,取得了显著地经济效益,蔬菜亩均收入达到了2500~3500元。同时,使冷良性蔬菜种植在我县异军突起,成为贫困地区农民增加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

——甘草区域站,组建后辖我县川东区的清水驿乡、甘草店镇、韦营乡、高崖镇4乡镇,重点服务以该区域优势产业马铃薯为主,开展新型农民培训工作,培训农民达到了5800人(次),引进推广马铃薯新品种大西洋、夏波蒂等加工型品种,也引进繁育了陇薯系列、庄薯、青薯、新大坪、大白花等多个马铃薯新品种,推广面积达1.2万亩,增产增效作用十分明显。

——定远区域站组建后辖我县川西片的和平镇、定远镇、来紫堡乡、金崖镇、连搭乡。该区域是“高原夏菜”的主产区,区内有10多家恒温冷藏保鲜库,已成为本省乃至西北地区最大的产地性蔬菜集散中心。为此,该区域站在抓好“高原夏菜”种植技术服务的同时,每年有6人固定从事运出蔬菜的检疫检验工作,每年检疫证开出数量,数量高达1.75多万份,外销蔬菜近6亿公斤,为我县高原夏菜外销提供了便利条件。

——贡井区域站组建后管辖榆中县北部干旱山区的贡井、哈岘、中连川、上花岔、园子六个乡。实施了以“农户为单元”的旱作生态农业模式工程,将集蓄水设施、高效种植业、舍饲养殖业、新型清洁能源有机结合起来,组装、配套双垄全膜沟播、测土配方施肥、舍饲养殖、玉米秸秆青贮、户用沼气建造与管理技术等多项成熟的农业实用新技术,延长产业链条,发展循环经济,通过产业化发展,增加了群众经济收入,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实现农业生产和区域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条件下农业的持续发展和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三者的有机统一,全面提高了示范

区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改善生活居住环境。

二是依托阵地,整合资源、开展复合型人才培训工作

在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中,榆中县依托县委党校、县职教中心、县农广校、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培训主阵地,将新型农民培训、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上岗培训、科技特派员制度等有机结合起来,培养了农村实用人才1万名。为充分发挥农村高技能实用人才的辐射带动作用,201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倡导下,组织开展了首届“农业种养加,榆中吉尼斯”评奖活动,表彰了全县最具有代表性的种植、养殖、农机操作和经营加工能手14人,进一步扩大了农村优秀实用人才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是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开展高技能人才的培训鉴定工作

2008年12月17日,全国农技中心、省人事厅、农牧厅联合在榆中县开展了“不唯学历、不拘形式、重在实用”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和农民职称评定相结合试点工作,这次鉴定评审,在全国还是第一次,被全国农技中心副书记陈金发同志评价为“在全国尤其在落后的西北地区做出有利于农民发展的事情是头一次”。会议通过培训、查阅资料、面试、现场考评等方式,共评定农民高级技师14人,农民技师5人,农民助理技师22人,农民技术员95人,共计136人。

四是办农民田间学校,培养更多的农业高技能乡土人才

2011年2月份,组织成立了榆中县农民田间学校,按照县域自然区域特点和特色农业发展的区域布局,分设了5个教学班,共招收学员223名,计划通过两年时间的学习,培养具有掌握理论知识与实

际操作能力的一批乡土农业高技能人才。目前,各教学班针对农时季节与特色种植,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学活动。

四、取得的效益

通过开展高技能人才“金蓝领计划”实施,先后在在全县培养了石头沟旱作农业示范基地,结合全膜双垄沟播技术的推广工作,组织开展了试验设计、试验记载、试验分析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共计培训试验员35名;蔬菜、植保站在高墩营国家蔬菜标准园培训蔬菜园艺工50人,病虫专业防治员100人;土肥站通过对全县肥料生产企业技术骨干和肥料经销网点人员的培训,培养了肥料配方师50人,开展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工作;旱作冷凉型蔬菜生产基地的新营乡红土坡培养了30名冷良性蔬菜种植能手,如今,这些高技能人才活跃在榆中县的田间地头,村头院落,助推着全县特色农业的更快发展。

7.榆中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篇七

车辆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12〕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莆田市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莆田市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安全乘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2〕14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贯彻全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意见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1〕188号)精神,切实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推进周末学生班车有序开通,打击非法运营车辆运载学生,特制定莆田市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2012年底,全市所有农村寄宿制学校且道路符合安全通客车条件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全面开通农村学生上下学周末接送班车,周末学生班车要延伸到所有通客车的行政村。

(二)2012年起,各县(区、管委会)按要求在三年内完成全部未达标校车的更换工作。

(三)到2012年6月30日前,全市所有校车和服务提供单位的接送学生车辆都必须安

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并接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监控平台,加强监管。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通农村寄宿学生周末班车。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在本辖区内所有农村寄宿制学校且道路符合安全通客车条件的全部开通学生周末上学、放学接送班车,班车线路要延伸到所有通客车的行政村,最大限度解决农村学生周末上下学乘车难问题。

(二)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购置和更换计划。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政府引导、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社会捐赠等办法,完成全部未达标校车的更换工作。同时,各地各中小学幼儿园凡需购置接送学生车辆都必须购买国标专用校车。要加大补贴力度,对今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更换国标专用校车的,除省补助外,市、县(区)财政再给予每辆各1万元的补助,以调动中小学幼儿园购车换车的积极性,确保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实施。各县(区、管委会)按要求在三年内完成全部未达标校车的更换工作。

(三)安装卫星定位视频监控系统。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接送学生车辆服务提供单位,2012年6月30日前在每台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的车辆上安装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对租用营运公司的接送学生车辆由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其他接送学生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实时监控,及时掌握接送学生车辆数量、车辆状况、车辆所有人、车辆保险、责任书签订、接送学生车辆登记标识办理、驾驶人、照管人员、运行时间、运行路线、使用性质、服务评价等情况,实现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制度化、户籍化、规范化管理。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3月5日~3月15日)。各县(区、管委会)教育、交通等部门要对所辖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数量、分布、学生数、乘车路线、里程、停靠时间、站点设置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在此基础上,会同乡镇政府研究制定开通学生周末班车实施方案。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准确掌握学校自购校车数量(包括国标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数量)、包租车辆数量(包括符合安全技术条件、有营运资质和无营运资质车辆数量),以及学校购车(国标校车)、用车需求;全面掌握社会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基本情况(包括有营运资质、符合安全技术条件、非营运车辆数量)。

(二)制订方案阶段(3月16日~3月31日)。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优先解决交通不方便的农村学校和城乡结合部接送学生车辆和寄宿学生周末班车问题。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学生,明确范围、突出重点,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科学制订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农村寄宿学生周末班车实施方案。交通部门要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根据学生家庭和学校分布情况,制定开通周末学生班车实施方案,进行统筹规划,科学安排车辆、线路和班次,合理设置周末学生班车停靠站点,安排好周末放学、上学时间,确保学生放学、上学有车可乘。制定校车更新三年规划和分年度更新实施方案。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公安等部门,根据各地学校现有非专用校车数量,合理制定非专用校车更新为国标专用校车的三年

规划及年度计划。

(三)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11月30日)。各地政府要结合实施“村村通班车”工程,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周末班车开通工作。对具备学生周末班车通行条件的线路,由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进行勘验,做到成熟一条、开通一条、规范一条。农村客运周末班车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符合《福建省农村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及其补充规定的车型从事农村学生周末班车营运。对所有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参照客运车辆的要求加强日常管理,所有集中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均应具备相应的客运驾驶员资质条件,并参照客运驾驶人的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全市上半年完成接送学生车辆上安装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工作。

(四)督查验收阶段(4月1日~12月31日)。由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单位牵头,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配合,定期、不定期对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按照“边督查,边验收,开通一条,营运一条”的原则,扎实推进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

根据各县(区、管委会)2011年12月统计上报的接送学生车辆情况和省里下达我市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非专用校车更换为国标专用校车任务为150辆的要求。到2012年底前,仙游县要更换非专用校车62辆,荔城区要更换非专用校车28辆,城厢区要更换非专用校车13辆,涵江区要更换非专用校车14辆,秀屿区要更换非专用校车27辆,北岸开发区要更换非专用校车6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校车安全关系千家万户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安定稳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校车安全工程作为交通安全重中之重,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属地管理的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工作协调机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制定具体措施,研究解决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强化整治、监管措施,全力推进校车达标,确保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顺利实施,有效防范和遏制学生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规范管理。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督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发布信息,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教育部门:负责对所辖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数量、分布、学生数、乘车路线、里程、停靠时间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准确掌握学生乘车需求,科学安排上学、放学时间,为交通部门开通周末学生班车提供依据。建立健全学校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依法审核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使用申请和驾驶人资格申请,制定学生乘车安全守则。及时处理公安、交通部门抄报的校车交通违规违法行为,对使用违规校车屡教不改的学校给予通报

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严禁使用违规车辆。学校要加大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做好学生安全乘车劝导工作,教育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员超载车辆、不坐“摩的”、等非法客运车辆,积极争取家长的重视和支持,有序地组织学生乘坐周末学生班车。要协调好学生乘坐周末班车从学校-乘车-指定停靠点的衔接工作,切实做到无缝链接,并在交通、公安等部门的协调下,与营运车主达成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周末班车运营安全管理措施。学校要摸清城区学生乘车人数,为交通部门合理调配车辆提供依据。

购置校车的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严格审核校车驾驶人资格,加强对师生、校车驾驶人、照管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送学生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车辆驾驶人审验及安全教育,办理送学生车辆登记和驾驶人准许驾驶校车签注,加强接送学生车辆路面运行监管,依法打击违法使用送学生车辆标牌的行为,查处校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取缔违规校车、改装三轮车上路行驶。依照管理职责和权限,做好校园门口及其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设置与维护工作。建立接送学生车辆户籍化管理档案和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与抄告制度。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相关经费,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现有学校非专用校车更换升级为国标专用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补贴政策,安排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的有关经费。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客运企业提供接送学生服务的监管,合理规划农村客运线路,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技术标准,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和《福建省农村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及其补充规定,积极开通农村寄宿学校周末班车。加强对承担接送学生的运输企业管理,强化运输企业从事农村客运车辆(包括周末班车)、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依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辖区内农村寄宿学生分布、人数、路线方向和时间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安排好车辆,设置好班车线路、站点,组织公交企业优化城区线路布局,在放学高峰期合理增加公交班次密度,调配大运量、高标准的公交车辆从事运营,解决城区学生放学拥挤问题。

安监部门:负责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工程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列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内容。

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给予学生接送车辆相应的政策扶持。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物价部门:负责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接送学生车辆收费的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门提出的意见,核定学生乘坐接送车收费标准。

政府法制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实施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的资金投入,研究制定现有学校非专用校车更换和农村寄宿学生周末班车补贴办法,统筹安排学校校车更换及农村周末学生班车补助资金。要采取“政府安排一点,学生家长承担一点、营运公司让利一点”等办法,确保“周末学生班车”顺利开通;对随车教师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四)强化安全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班线开通后的运营管理工作,建立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台账。校车服务提供单位的车辆,在完成接送学生之外,可用于其他运营活动;学校购置的国标专用校车不能用于除接送学生之外的运营活动。要持续开展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集中排查整治,规范社会集中接送学生客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手续不全、无营运资质车辆和驾驶人从事接送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实施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的监督检查,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要建立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违章、违规举报、通报制度,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强化社会监督,并将其纳入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学校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和绩效考评范围,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六)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广泛开展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营造实施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的良好氛围。

(七)强化信息反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在每月25日前定期上报本辖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进展情况;半年和年终逐级报送本年度接送学生车辆工程实施情况总结。

主题词:教育校车方案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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