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务机关文件材料

2024-09-18

全国税务机关文件材料(通用6篇)

1.全国税务机关文件材料 篇一

全国税务机关十三项公开承诺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促进税法遵从,共建和谐税收,我们向您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们通过税务机关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向您提供税收政策查询和咨询辅导。对于您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税务机关网站咨询的问题,我们将即时解答;对于不能即时解答的疑难问题,我们将限时告知进展情况并尽快研究解决。

二、我们将依法严格保守您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对违反规定泄露您的涉税保密信息的单位和人员,我们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我们在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资格认定、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涉税事宜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四、我们在您进行纳税申报时,为您提供网上申报、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

五、我们在您初次申请领购普通发票、办理发票票种核定事宜时,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我们在您需要取得正常办税所需的纳税申报表和涉税申请审批文书时,您可以在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或者从税务机关网站免费下载。

七、我们在您申请办理各类涉税事项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明确规定以外,统一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回复。您可以在办税服务厅得到导税服务、全程服务、限时服务和提醒服务。

八、我们在您申请减免税时,按照审批权限划分,县、区级税务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地市级税务机关在30个工作日内、省级税务机关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您。

九、我们在遇到因信息系统升级而影响您办理涉税事项或者需要您的办税软件配套升级时,将提前告知您。

十、我们在您选择涉税中介服务时,不指定或者不强制税务代理。

十一、我们在准备实施税务检查时(除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情况外)将提前通知您,并告知您检查的时间以及所需准备的事项。检查时,我们将按照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否则您有权拒绝检查。检查结束后,我们将向您出具书面检查结果并告知您法律救济方式。

十二、我们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将让您了解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您的陈述和申辩,依法保障您要求听证的权利。

十三、我们将尊重您依法行使行政复议的权利,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和法定程序、时限和要求向您提供行政救济。

我们如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您有权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同级或者上级税务机关投诉。对于您的投诉,我们将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您。

2.全国税务机关文件材料 篇二

关键词:保管期限,制度

国家档案局于2006年颁布实施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八号令) (简称《规定》) 是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的依据。《规定》第十四条指出,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军队系统、民主党派、企业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规定》对国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划分具有指导意义, 但是在指导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规定》的改革内容

《规定》是在1987年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两个业务文件的基础上制定的。关于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 《规定》改革了保管期限划分方法, 将原来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中的“永久”、“长期”、“短期”的保管期限划分方法修改为“永久”、“定期”, 定期中再实行标时制, 分为30年、10年。原有的文书档案“永久”、“长期”和“短期”保管期限的划分方法, 使得实际操作中的情况往往是:长期保存的档案实际上都是保存50年, 短期保存的档案都是保存15年。到期后才考虑档案的鉴定工作, 有的甚至一拖再拖。我国大部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采用了这种划分保管期限的做法, 而这种做法已经被我国的档案管理实践证明存在着较大的缺陷, 违背了档案价值鉴定“效益性原则”的要求。有学者指出, “尽管划分保管期限的人可以比较容易地对档案的保管期限作出决定, 但是人为性和弹性过大, 导致的鉴定结果往往是“两头小中间大”, 即永久的少、长期的多、短期的少。这种保管期限的划分方法基本上属于“粗放型”的管理手段, 它也使我们的档案鉴定专业化进程受到了严重影响, 因为专业化的档案价值鉴定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操作标准要细化。”[1]19

《规定》试图解决这一问题, 采用了标时的划分方法。“定期分为30年、10年, 是指一般条件、一般情况下的基本划分方法。机关可以根据本机关实际工作需要再增设期限档次或调整现有期限。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必须实行标时划分, 这是《规定》对定期保管档案实行标时划分的基本要求。定期保管档案之所以要实行标时划分, 不能直接注明或写上“定期”, 主要是便于对机关达到保管期限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明确的标时划分克服了以往对档案保管期限较为模糊的划分方法, 避免了以往短期保管档案 (15年以下) , 一般要等到了15年以后才对其开展鉴定销毁工作, 长期保管档案 (16—50年) , 一般要等到50年以后才对其开展鉴定销毁工作的问题。”[2]40根据《规定》,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要按有关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 以确保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文书档案得到有效保管和保护, 为国家积累历史财富和文化财富。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由本机关自己留存, 备机关日常工作查考利用, 保管期满后经机关鉴定, 或销毁或延长保管期限。《规定》中定量保管期限的确定, 初衷是减轻档案馆的压力。永久保管的档案才进入国家档案馆, 非永久的由产生机关自己留存, 其目的是方便对到期档案及时地进行鉴定处置, 减少保管压力, 节省保管空间和人力、物力。

二、《规定》对实践的影响

《规定》实施保管期限定量改革之后, 造成的结果依然是“两头小中间大”, 原有存在的问题并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定量改革后的保管期限, 试图把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从“长期”中“剥离”出来, 归入到永久, 这样既可以减少长期保管档案到期鉴定工作的压力, 也可以使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享受到“永久”被保存的档案应该享受的“待遇”, 而不是到50年了经过“价值和生死鉴定”后, 才能“享受”到这一“待遇”。这样的做法, 预期目的在于节约管理成本。但是, 定量和定性的划分保管期限的做法只是形式上的改变, 在实践中并没有带来管理上的增效, 也没有达到预期的理论上的目的。理论上讲, 两种划分档案保管期限的方法是有区别的。采用定性的方法, 长期保管档案要到保管期满50年才能进行再次鉴定, 短期档案保管期满15年才进行再次鉴定;而定量划分档案的保管期限, 则每隔10年或30年进行一次期满档案的鉴定。可是, 没有明确标时的长期和短期 (长期到最高年限50年, 短期到最高年限15年) 与标时的定期30年和定期10年, 都是在保管的“终点年”面临鉴定问题。所以在实践中操作的结果如出一辙。《规定》中的保管期限划分方法, 只是把鉴定工作的压力放在了10年和30年, 而不是之前的15或50年了。并且对于定期不到30年的而又大于10年的, 是按照30年来划分合理, 还是10年划分合理, 这也是很大的问题。

另外, 对于某份文件保管期限的划分, 会存在判定结果不一致的现象。表现在:第一, 主体认识差异带来保管期限划分的不同。“重要”和“一般”的划分, 不同的主体可能因为其立场、对事物的认识以及个体对于相关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的不同会有不同的判断。这样的保管期限表在实践中会导致“执行”的不一致。第二, 特殊文件的保管期限的界定具有特殊性。属于永久保管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如果没有的话, 那么本该为10年保管期限的“年度以下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是不是应该适当的延长保管期限呢?所以, 《规定》在实践中执行起来还是存在很多问题的, 这些模糊性语言必定会影响到执行者的主观判断和操作, 带来实际操作上的不一致, 导致管理上的混乱。

《规定》的初衷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并没有结合管理实践上存在的问题提供解决的途径和办法。电子文件的大量产生使得档案的鉴定工作没有减负, 反而显得更加的繁杂。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依然困扰着实践部门。保管期限的改革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混乱。制度的变化, 只是形式上的变化, 并没有带来管理上的实质改变。目前对于文件的鉴定, 其趋势表现为加拿大的“宏观鉴定战略”。“宏观鉴定战略”不再局限于传统理论中的价值标准, 提出应全面考虑社会结构、文件形成过程、文件形成者及其职能等多种因素。它使鉴定的重点由根据研究目的的判定文件价值转变为根据文件形成者的职能和结构来鉴定文件形成背景或文件来源的重要性[3]222。随着文件形态、文件运转的系统依赖性变化, 直接鉴定法将退出历史舞台, “宏观鉴定战略”将走上舞台, 奏响鉴定的新篇章。这才是新技术、新形势背景下文档鉴定工作的出路。

三、由《规定》引发的思考

本文主要基于《规定》与《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的不同, 分析了《规定》存在的问题。这也反映了在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典型问题, 即制度的可操作性问题。

缺乏可操作性的制度, 往往表现为:一是过于突出制度的约束性, 过于强调制度的物性, 制度过于细化、量化, 标准太高太严等。这样要么使制度执行起来十分困难, 要么使制度执行的成本非常大。一是制度过于笼统, 说明不清, 标准不明。制度系统缺乏整体性, 制度之间相互矛盾和冲突。制度执行者不能得到清晰的制度解释, 造成制度执行者无法领悟制度的内涵, 无法执行制度。制度执行起来要么不知约束谁, 是谁违反了制度, 要么缺乏参照, 自由裁量权过大。

已有的制度在理论上是合理的, 但是在实践中操作起来却不如人意。新的发展趋势已经出现, 但是原有的制度依然“勃勃生机”, 没有走向终结的迹象。制度的可操作性是制度建设成功与否的关键。制度是用来执行的, 不是纯粹搞研究用的。可操作性强的制度, 才会成功的规范实践。制度过宽或过严都不行。制度建设不仅需要针对呈现出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开创途径和通道, 实质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成都武侯祠有副对联的下联说“不审势, 即宽严皆误, 后来治蜀要深思”, 档案管理制度也如此, 过宽过严都会失误, 要把握一个度。档案管理制度的产生源于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是为了解决档案管理中的问题, 规范档案管理。但是, 就某些具体单位来说, 过于原则或者过于模糊的档案管理制度本身就无法操作或者可操作性不强, 这就使得档案管理制度形同虚设。那么, 久而久之, 则会影响到档案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英玮.我国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实践的历史回顾与思考[J].北京档案, 2007 (5) .

[2]李明华.《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问题解答[M].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 2007.

3.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篇三

×××单位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综合部分示范本)

目 录

1、党组(党委)………………………………………………2

2、办公室(秘书科)………………………………………4

3、机关党委…………………………………………………10

4、纪检监察科………………………………………………14

5、法规科………………………………………………16

6、人事教育科………………………………………………18

7、计划财务科………………………………………………30

一、党组(党委)本机关党组(或实行党委制的党委)会议记录、纪要 永久 2 本机关党组(或实行党委制的党委)民主生活会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

30年 3 本机关党组(或实行党委制的党委)的决议、决定、指示、规定、办法、通知、通报等

永久 4 本机关党组(或实行党委制的党委)的请示、报告和上级的批复

永久 5 上级党组织和本机关党组对本机关干部及直属单位干部 职务(职称)任免的批复(含请示)永久 6 上级机关对本机关党组(或实行党委制的党委)及直属基

层党组织机构设置的批复(含请示)永久 7 本机关党组(或实行党委制的党委)专题性工作报告、领导讲话 永久 8 本机关党组(或实行党委制的党委)日常事务性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30年 9 本机关直属单位向党组(或实行党委制的党委)重要的请 示报告及党组(或实行党委制的党委)的批复

9.1重要的 永久 9.2一般的 30年

二、办公室(秘书处)本机关行政办公会议记录、纪要

永久 本机关召开的全市工作会议、重要的专题会议材料 2.1 通知、会议指南、名单、议程、报告、讲话、决定、纪要、翻印上级相关会议的重要文件 永久 2.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讨论稿、征求意见稿、交流、参考材料、简报等 30年 3 主管上级机关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材料

3.1 会议通知、会议指南、名单、议程、报告、讲话、决定、纪要、翻印上级相关会议的重要文件 永久 3.2 其他典型材料、讨论稿、征求意见稿等

30年 4主管上级机关召开的一般工作会议材料

4.1 会议通知、会议指南、名单、议程、报告、讲话、决定、纪要、翻印上级相关会议的重要文件 30年 4.2 其他参阅材料、典型材料等 10年 5 机关联合召开的会议本机关主办的

5.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等

永久 5.2典型材料、交流材料、参阅材料、代表发言材料、简报等

30年 6 机关联合召开的会议本机关协办的

6.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等的复制件或副本 30年 6.2 典型材料、交流材料、参阅材料、讨论稿、简报等的复

制件或副本 10年 7 本机关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法规性文件、专项业务文件的最后定稿 30年 8 本机关举办的重要庆典、仪式、纪念活动,承办的大型展览会、博览会,具有影响的重大事件、重大活动以及民族、宗教活动等过程中形成的活动方案、邀请函、参加人员名单、嘉宾签名册、领导、嘉宾讲话、贺信(电)、新闻通稿等材料 永久 9 本机关领导出席上级领导机关、指导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的讲话稿 永久 10 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 10.1 有领导(市、厅级以上)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 永久

10.2 其他有处理结果的 30年 10.3 信访记录摘要、指定下级机关上报的、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结案材料 30年 11 上级机关及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及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11.1 重要的 永久 11.2 一般的(如接待方案、座谈记录)30年 11.3 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汇报材料 30年 12 本机关在承办、协办本级党委、政府督办事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形成的文件材料

12.1 有上级机关领导人批示的重要督办结论 永久

12.2 本机关主办的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督办情况 永久 12.3 本机关协办的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督办情况 30年 12.4 一般性事项、无明确处理结果的 10年 13 本机关对下级机关工作进行督办过程中形成的督办通知、要求等材料 10年 14 政务公开及政务信息工作文件材料

14.1 本机关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监督材料 永久 14.2 本机关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信息通报会、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等形成的通稿、记录等材料 10年 14.3 本机关制定的政务公开评议考核工作制度、标准或接受评议考核过程中形成的材料 30年 14.4本机关编制的政务公开指南、政务公开内容目录等

永久 本机关制发的工作计划(要点)、总结

15.1 或以上的 永久 15.2 以下的 10年 16 本机关办公室制发的工作计划(要点)、总结、统计材料

30年

17本机关重要职能活动的总结、重要专题的调研材料 17.1 重要的 永久 17.2 一般的 10年 18 本机关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

18.1 大事记、组织沿革等 永久 18.2 反映本部门、本系统各方面工作情况和问题的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或内部刊物等 10年

18.3 本机关编印出版的刊物、年鉴及其定稿 永久 19本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材料及对直属单位、各县(市)区进行考核的办法、通报 永久 20 本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宣传、电子政务、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双拥等项工作的文件材料 20.1 重要的 30年 20.2 一般的 10年 21 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材料

21.1 本机关制定的安全工作规划、计划、总结 永久 21.2 本机关保卫部门的安全检查、调查记录 10年 22 本机关制定的应急预案 30年 23 本机关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23.1 事件对社会公众产生较大影响的 永久 23.2 事件对社会公众产生较小影响的 10年 23.3本机关参与多部门联合开展的专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0年 24 本机关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24.1 本机关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文件材料 永久 24.2 本机关职工承租、购置本单位住房的合同、协议和有关手续 永久 24.3 本机关职工住房分配、出售的规定、方案、细则,职工住房情况统计、调查表,职工住房申请表等 30年 24.4 本机关内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等材料,机动车调拨、保险、事故处理、转让等文件材料 30年 25 本机关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议定书等文件材料

25.1 固定资产投资数额较大、有特殊意义的 永久 25.2 一般性活动、数额较小的 10年 26 本机关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文件材料

26.1 本机关主办的主要业务文件 永久 26.2 本机关主办的一般业务文件材料 30年 26.3 本机关协办的主要业务文件材料 30年 26.4 本机关协办的一般业务文件材料 10年 27 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27.1 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 27.1.1 重要的 永久 27.1.2 一般的 30年 27.2 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28 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29 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

29.1 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 3029.2 和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年 年 10

三、机关党委(含本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1 本机关党委会记录、纪要 永久 2 本机关召开的党代会形成的文件材料

2.1 会议通知、议程、工作报告、领导讲话、决议、决定、纪要、选举结果、参会人员名单 永久 2.2 会议简报、参考材料、小组讨论记录 10年 3 上级机关关于组建本机关党委会及党委委员分工的批复(含请示)永久 党委工作计划、总结、党务工作制度 永久 5 党组织及党员情况报表、党员名册、批准加入党组织的文件材料、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 永久 6 本机关党组织建设工作、入党发展对象的选拔、培训、考察、吸纳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30年 7 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30年 8 本机关组织或承办的对党员的管理、培训、考察和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形成的文件材料 30年 9 上级党委统一部署开展的专项活动中形成的本机关工作方案、报告、总结和巡视组检查意见等文件材料 9.1 重要的 永久 9.2 一般的 10年 10 对基层党组织及成员分工的批复

10.1 对本机关直属单位党委换届的批复(含请示)30年 10.2 对本机关内各总支、支部改选换届的批复(含请示)

10年 党委编发的党务工作简报、情况反映;本机关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汇报材料 ;本机关特困党员调查、补助材料 10年 12 本机关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意见、制定的党建责任制方案

30年 本机关优秀党员、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文件材料

13.1 市级以上的 永久 13.2 本机关内或同级表彰的 30年 14 本机关工会代表大会相关材料

14.1 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名单、议程、选举结果、工作报告、领导讲话、决议、决定、纪要 永久 14.2 会议简报、参考材料、小组讨论记录 10年 15 本机关工会其他材料

15.1上级机关对本机关工会委员会及委员分工的批复(含请示)永久 15.2 本机关工会工作计划、总结 30年 15.3 本机关工会委员会的换届、改选、工会会员发展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15.4本机关工会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30年

15.5 本机关工会组织职工联谊活动形成的材料、组织劳动竞赛过程中形成的材料、职工之家情况汇报、总结、验收等文件材料

10年 15.6 本机关特困职工调查报告、调查表 10年 16 本机关团代会相关材料

16.1 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名单、议程、选举结果、工作报告、领导讲话、决议、决定、纪要 永久 16.2 会议简报、参考材料、小组讨论记录 10年 17 本机关共青团其他文件材料

17.1 上级机关对本机关组建共青团委员会及委员分工的批复(含请示)、本机关团员名册 永久 17.2 本机关团委工作计划、总结 30年 17.3共青团工作计划、培训、开展活动等文件材料

30年

17.4本机关团委、青工委日常事务性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及上级团委制发的相关文件材料 30年 18 本机关妇女、计生工作文件材料

18.1 本机关妇女代表大会、妇工会工作计划、总结

30年

18.2 本机关妇女组织在保障、维护女干部(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形成的材料 10年 18.3 本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总结、报表、基本信息登记表等 30年

四、纪检监察科 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报告、总结、调查材料 1.1 重要的 永久 1.2 一般的30年 2 上级机关和本机关对本机关干部、党员和直属单位领导违纪问题的处分材料(处理报告、调查材料等)

2.1 受警告(不含)以上处分 永久 2.2 受警告以下处分的 30年 3 本机关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行风建设方面的文件材料 3.1 重要的 永久 3.2 一般的 10年 4 本机关召开的纪检监察专业性会议

4.1 会议通知、会议指南、名单、议程、报告、讲话、决定、纪要、翻印上级相关会议的重要文件 30年 4.2 其他参阅材料、典型材料等 10年 5 本机关制发的纪检监察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5.1 重要的 永久 5.2 一般的 30年 6 上级机关制发的纪检监察工作文件材料 6.1 重要的 永久 6.2 一般的 10年 上级、同级纪检监察管理机关下发需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下级报送的纪检监察工作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 30年 9 下级报送的纪检监察工作和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10年

五、法规科 本机关起草的全市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并被市政府或市人大批准通过实施的文件材料

永久 2 本机关形成的行政执法制度、程序、规定等文件材料,重要的政策调研报告、立法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

永久 有关政策的调查研究、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行业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等文件材料

3.1 重要的 30年 3.2 一般的 10年 4 本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处分及行政复议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4.1 处理结果为警告(不含)以上的 永久

4.2 处理结果为警告的 30年 5 本机关在国家赔偿工作中形成的所有材料 永久 6 本机关或与有关机关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中形成的情况汇总、通报,整改通知书等 文件材料 永久 7 本机关制度改革工作的文件材料

7.1 工作计划、总结、实施方案、重要调研报告 永久 7.2 其他重要的文件材料 30年 7.3 其他一般的 10年 8 本部门召开的政策法规专业性会议 8.1 会议通知、会议指南、名单、议程、报告、讲话、决定、纪要、翻印上级相关会议的重要文件 30年 8.2 其他参阅材料、典型材料等 10年 9 本机关制发的其他政策法规相关文件材料

9.1 重要的 永久 9.2 一般的 30年 10 本机关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文件材料

10.1 本机关主办的重要业务工作的文件 永久 10.2 本机关主办的一般业务工作的文件材料 30年 10.3 本机关协办的重要业务工作的文件材料 30年 10.4 本机关协办的一般业务工作的文件材料 10年 11 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11.1 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法规性、政策性的文件材料

永久

11.2 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的文件材料 30年 11.3 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材料 10年 12 同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12.1 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的文件材料 30年 12.2 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的文件材料 10年 13 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 10年 14 下级机关报送给本机关的文件材料

14.1 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 30年 14.2 一般问题的专题报告 10年

六、人事教育科 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机构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人员编制的批复(含请示)永久 2 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印信启用(作废)等通知 永久 3 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本机关机构设置、领导人任免、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永久 4本机关的人事任免、人事、劳动工资报表、职工名册等 永久 5 成立临时机构的文件

5.1 经当地党委、政府批准或同意,由本机关牵头成立跨部

门临时机构的通知 永久 5.2 本机关内部开展专项工作,设立临时工作机构的通知

10年

5.3 本机关参加由其他机关牵头成立的临时机构、临时组织的通知 10年 6 本机关制发的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 30年 7 本机关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文件材料 7.1 受市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 永久 7.2 受市级以下表彰、奖励的或本机关内部表彰的 30年 8 本机关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退)职、离退休、死亡、抚恤、保险、福利待遇等文件材料 永久 9 本机关人事考核文件材料

9.1 重要的 永久 9.2 一般的 10年 10 本机关职称评审文件材料

10.1评审结果的通知、批复等材料

永久 10.2 其它评审文件材料 30年 11 本机关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 永久 12 本机关后备干部的选拔、调整、考核、培养与交流,非领导职位的审批工作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永久 13 本机关援藏、扶贫人员和军转干部安置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30年 14 本机关在外事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4.1 发表的公报,签订的协议、协定、备忘录,重要的谈话记录、纪要等 永久 14.2 出国审批手续、执行日程、出国考察报告、一般性会

谈记录、来访接待的相关文件材料 30年 15 本机关有关老干部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15.1 重要的 30年 15.2 一般的 10年 16 本机关组织全市系统性岗位培训、业务培训、专题专项培训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30年 17 本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总结、调研、统计、办法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17.1 和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规定、办法

30年

17.2 其它教育培训材料 10年 18 本机关制定的人事、教育中长期规划、纲要、总结等文

件材料

永久 19 本机关制发人事、教育工作的一般性通知、报告、函(含有领导批示的)、对有关文件的修改意见 30年 20 本机关对相关部门或下级部门关于人事、教育工作重要 的来函、请示的复函、批复等 永久 21 本机关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文件材料

21.1 本机关主办的重要人事教育工作的文件材料 永久 21.2 本机关主办的一般人事教育工作的文件材料 30年 21.3 本机关协办的重要人事教育工作的文件材料 30年 21.4 本机关协办的一般人事教育工作的文件材料 10年 22 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22.1 属于本机关人事教育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永久 22.2 属于本机关人事教育工作的一般文件材料 30年 23 同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23.1 针对本机关人事教育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30年 23.2 有关本机关人事教育工作需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材 料 10年 24 下级机关报送给本机关的文件材料

24.1 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 30年 24.2 一般问题的专题报告 10年

七、计划财务科 本机关制发的各种规划、计划、上级及有关单位下达的各种计划指标 永久 2 本机关财务管理方面的材料

2.1 本机关财务决算报表、批复 永久 2.2 本机关财务预算报表、批复 30年 2.3 本机关财务工作制度、规定、办法 30年 2.4 本机关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永久 2.5 本机关财务工作总结、财务分析报告 永久 3 本机关向上级或主管部门报送的各种固定资产投资及专业项目的审批、管理、评估、验收等文件材料 永久 4 本机关对下级或相关部门的各种固定资产投资及专业项目的审批、管理、评估、验收等文件材料 永久 5 统计

5.1 本机关制发的统计报表 永久 5.2 本机关制发重要的定期统计报表 30年 5.3 本机关制发一般的定期统计报表 10年 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

6.1 房产、车辆等价值较大的 永久 6.2 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 10年 7 各项资金、税收等管理、使用的报告、通知、意见等 7.1 重要的 永久 7.2 一般的 30年 8 审计

8.1 审计机关和本机关在专项审计(包括违纪事项)、离任审计形成的审计通知书、审计承诺书、审计决定及部门、单位领导的审批意见,以及审计建议书和移送处理书等审计公文;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和审计组的书面说明,审定审计报告的记录、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性资料 永久 8.2 审计工作方案、检查审计意见书的落实情况,后续审计及审计报告(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领导批示和记录;与审计业务工作有关的群众来信和来访记录及群众举报材料 永久 8.3 上级审计部门及本机关领导对审计工作的指示、讲话、批复以及有关规定、办法、通知等文件; 机关有关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计会议纪要(记录)、请示、报告、公示、通报等

30年

9本机关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材料

30年 本机关制发的专项基金或经费管理工作文件材料 10.1 重要的 永久 10.2 一般的 30年 11 本部门召开计划财务工作专业会议文件材料

11.1 会议通知、会议指南、名单、议程、报告、讲话、决定、纪要、翻印上级相关会议的重要文件 30年 11.2 其他参阅材料、典型材料等 10年 12 本机关计划财务工作表彰奖励文件材料

12.1 市级以上的或其他重要的 永久 12.2 市级以下 30年 13 本机关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文件材料

13.1 本机关主办的重要计财工作的文件 永久 13.2 本机关主办的一般计财工作的文件材料 30年 13.3 本机关协办的重要计财工作的文件材料 30年 13.4本机关协办的一般计财工作的文件材料 10年 14 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14.1上级颁发的关于财务、统计、基建、房管、车辆、固定

资产管理等政策、法规性文件 30年 14.2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下达、追加给本机关经费或专项资金的通知和本机关请示 30年 15 同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4.全国税务机关文件材料 篇四

全国税务系统优秀税务工作者事迹材料一朵浪花,因拍岸而惊奇

--记福建省古田县国家税务局局长卓主胜同志

在蓝色的海洋中,他不过是一朵平凡无奇的浪花。他说,“即使是微不足道的浪花,也要有拍岸的勇气,也会因拍岸而灿烂。”在生活中,他是一位语出惊人、幽默风趣的智者;在工作上,他又是一位敢闯敢拼、坚忍不拔的开拓者,体恤下属、贴近民心的领导者。他的人格魅力让每个认识他的同志深深折服。他就是古田县国家税务局局长卓主胜同志。

卓主胜,1976 年 3 月入伍,1987 年转业到古田国税局。历任县局办公室主任、分局长、县局副局长、县局局长等职。从事税务工作 20 年来,他以自己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执著的敬业精神,率先在全省国税系统基层单位推行城乡干部轮岗制度、县级局经费预算管理制度等。由于工作突出,成绩显著,曾荣获“福建省财税系统先进工作者”、“福建省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2003-20XX 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在他的领导下,古田县国税局每年都超额完成收入任务,20XX 年以来更是保持了 30%以上的幅度增长。在他的领导下,古田县国税局评为“福建省第八届、第九届文明单位”,行风评议连续 10 年位居全县前二名;并创建出了 1 个“省级十佳青年文明号”单位和 1 个“省级巾帼文明示范岗”单位。

一股冲劲:干别人不敢干的事

说起卓主胜,古田县国税局干部的第一个评价,就是“敢干”。军人出身的卓主胜,富有一股冲劲,敢干别人不敢干的事。20XX 年底,到任不到一年的他就在古田县局推行了城乡干部定期轮岗制度,在全省国税系统首开先河。这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麻烦事,也是别人不敢干的事。

古田县是福建省典型的山区县,县域面积 2385平方公里,最远的乡镇到城关 85 公里,最近的也要 10 多公里,山路崎岖,交通不便。20XX 年以前,由于没有规范化的轮岗制度渠道,在乡下的干部回城希望渺茫,积极性差,得过且过的心理较普遍。长期以来城乡干部不能实行有序、有效的岗位轮换,领导无奈,干部窝火,干群关系越来越不融洽,成了干部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顽疾。谈起轮岗的初衷,卓主胜讲了这么一个故事。“我到基层调研时,发现一位老干部一辈子都在基层工作,由于乡下条件差,孩子没有培养好,直至退休了,在县城也没有房子,一贫如洗,退休以后全家生活陷入困境。这件事使我受到极大的震动,使我深刻感受到城乡工作的不平等,深深感到这个问题若不解决不仅会影响队伍稳定,而且会影响整个税收工作的大局。”经过广泛调研和两上两下的征求意见,他主持制定了一个比较适合古田实际、公平公正的城乡干部轮岗方案,规定轮岗以两年为期,实行城乡同等待遇,尤其在待遇、住房等方面优先照顾乡镇

分局的干部。

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当制度在 20XX 年底付诸实施时,各种压力纷至沓来。基层干部备受鼓舞,轮岗到基层的城关干部愁眉苦脸,生怕以后回不来,各种说情的电话更如雪片般飞来。卓主胜有个表弟在城区分局工作,当轮岗到他下基层时已经 49 岁了。按照县局的制度规定,50 岁以上的同志不在轮岗之列。于是,他就叫来了自己的老婆上表哥家说情,要求照顾身体不好的丈夫。这个要求被拒绝后,他的母亲(卓主胜的舅妈)又上门了,在软磨硬泡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后,撂出了一句重话,“你舅舅快不行了,等他走了以后再安排你表弟轮岗不行吗?”面对老人家,卓主胜也是万般愧疚。但是,除了解释和希望理解之外,他没有一丝的犹豫。他知道,网一旦拉开口子,公平公正的轮岗就功亏一篑了。面对各方面压力,他始终咬紧牙,破除层层阻碍,坚持按照既定条件安排轮岗工作。当年底,在基层工作 10 年以上的干部全部进入城关地区。到 20XX 年底,第三批城乡轮岗顺利结束时,古田县局先后有 172 名干部进行了城乡交流。无论进城抑或下乡,干部们都能自觉、愉快地服从安排,到新的岗位去工作。

一石激起千层浪。公开明确、规范到位的轮岗制度,使城乡干部轮岗从原来的“无序”变为“有序”,从“无期”变为“有期”,从“无奈”变为到“有效”。它的推行有效激

活了整个队伍,使古田县局城乡干部的岗位轮换进入了良性循环的轨道,既缓解了城乡矛盾,又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一位从乡镇分局轮岗回城关的干部说道,“我感到很公平,所以服气。过去我们长期在乡下无法回城,自我感觉成了‘弃婴’。现在我感到自己是父母一视同仁的孩子。”卓主胜深有感触地说,“过去逢年过节忙着躲避送礼说情要进城的同志,现在终于可以安心了。”五年来的实践证明,城乡干部轮岗解决了下乡干部的后顾之忧,得到了广大干部的衷心拥护,也为整个队伍注入了生机和活力。这一创造性的举措得到了宁德市局领导充分肯定,获得在全系统推广应用。

一股韧劲:干别人干不了的事

卓主胜身上有一种难能可贵的精神,就是对认定的事,坚忍不拔、矢志不渝,总有有所成就。他的一位下属这样评价他:“他常常化腐朽为神奇,总能干成别人干不了的事。”

鹤塘分局办公楼置换成功,使他真正成为了一个“神奇”的人物。鹤塘分局是距离县城最远的基层征收单位,需二至三个小时的车程,路途遥远。建于上世纪 80 年代的分局办公楼临街而立,破旧吵杂,县局也曾多次将分局办公楼重建问题提到议事日程,却苦于找不到合适的地块。20XX 年夏天,当他听说鹤塘村委为解决村财问题决定将镇体育中心出售后,如获至宝。经过班子的研究,并与对方多次接洽后确定了分局办公楼与体育中心置换并补偿对方 206 万元的方案。

他感到,若能置换成功,分局的建筑面积将从现有的不到2000平方,增加到 8700平方,而且将拥有难得的游泳池等众多体育设施,一个设施完备、环境优美的一流分局将呈现在大家的面前。当他带领财务人员到土地局了解办理土地过户手续时,却被泼了一盆冷水。土地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该镇体育中心土地过户牵涉到体委等部门,比较复杂,而且十来个人的分局建设或置换那么大面积的办公楼。根本就没有先例。但是他没有灰心,多次到县委、县政府奔走呼号,获得了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县长办公会议决定为支持国税事业的发展同意置换体育中心。地方的难题迎刃而解了,但接下来的工作并不轻松。在获得宁德市局的高度肯定后,他们开始了向省局争取支持的努力。省局相关处室的同志告诉他,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因为按照正常的程序,分局办公楼建设得列入基建项目库,按照排序至少得安排到 20XX 年。困难重重,卓主胜也曾打过退堂鼓。但是,他仍不死心,置换成功是天大的便宜,可不能错过。他还是义无反顾地带领有关人员,揣着详细的资料一次次地往省局跑,向省局领导汇报置换方案的优点和好处,汇报分局建设的困难,并邀请省局领导到实地调研。经过多次努力,终于获得省局的支持,该分局办公楼置换方案以特案形式获得通过和优先建设。20XX 年底,当一个视野开阔、环境优雅、设施先进的全省国税系统第一流的分局乔迁时,跟随卓主胜跑项目的财务人员

仍感慨万分地说,“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半年的辛苦奔波,他把这难以置信的事变成了现实。”

同样,他的“神奇”也体现在职工联建住房问题上。县局有一块土地约 400平方,抛荒多年,闲置无用,但县局却有 20 多户干部职工尚未解决住房问题。于是,精明的卓主胜又打起了这块地皮的主意。他想帮助干部职工搞联建房,价低质优,便利职工。但是搞过基建的同志都知道,建房涉及政府、计委、建设、规划、土地、消防等部门,审批程序极其繁琐漫长,联建更是住房建设中的“盲区”,20 多户要搞联建,能否获得批准难度可想而知。但是,功夫不负有心人,他的真诚无私和热情执著获得了地方政府的肯定和支持。得到了县政府的特批后,他发动困难户、无房户的税工搞住房联建,并规定副科级干部不得参加。20XX 年底,有24 户住房困难户住上了暂行的联建房。到目前为止,古田县局解决了全部税工的住房问题,每人都拥有了一套 120平米以上的住房。

一股闯劲:干别人不愿干的事

有人说,“卓主胜敢闯敢干,能干别人不愿干的事。”这话一点不假。全面行使一把手权力的事,大家都愿干;但自觉限制局长权力的事,却没几个人愿意干。可卓主胜却主动拿自己的局长“权力”开了刀,让人大开眼界。

20XX 年,他在全系统率先开展了县级局经费预算管理试

点工作,增强预算刚性,避免经费支出的随意性。几年来,针对县级局经费管理中存在的乱开口子、把关不严、职责不清、铺张浪费,面临经费紧张,甚至入不敷出的问题,卓主胜同志始终在不断探索经费管理的具体方法,思考如何量入为出,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促进税收工作顺利开展。就任古田县局局长之后,在全省国税系统尚未要求县级局推行经费预算管理之时,他就着手大刀阔斧对县局经费管理进行改革。20XX 年下半年,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福利、保基建”思路和“依规办事、量入为出、统筹兼顾、松紧结合”的原则,他主持制定并推行了经费预算管理制度,根据每年税收工作的重点,尽可能详细、周到、完整、准确地制定预算项目和方案,分清轻重缓急,松弛有度科学安排经费,不搞赤字预算,做到留有余地;此外他还主持制定了《古田县国家税务局基层税务(分)局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确定基层分局为报销单位实行“报帐制”,结束了原先各单位经费收支各自为政的状况,保证全年经费运作按年初的计划顺利执行。制度推行的当年,县局就节约接待费等日常经费 30多万元。从 20XX 年到今,全局经费预算采取年初预算,年中调整、执行、监督,年底决算的方法,制度得到逐步完善,做到“好钢用在刀刃上”,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那种只重支出不重计划,预算编制粗略、项目不细、透明度低的状况,建立起经费预算与决算、使用与效益、监督与约束环环相扣、相互衔接的经费管理制度,使经费管理工作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古田县局经费预算管理的做法受到省局、市局领导的关注,其经验在全省国税系统财务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交流。

卓主胜同志还是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倡导者和实践者。从一个农村的苦孩子成长为一名光荣的国税干部,卓主胜同志对艰苦奋斗有着深刻的体会。担任领导干部后,权力大了,但他宁可孤芳自赏,洁身自好,也不想用公家的钱结交“酒肉兄弟、鱼肉朋友”,更看不惯骄奢淫逸、挥霍浪费的行为。在日常工作中,他坚持从“芝麻小事”抓起,针对干部下班 “五不关”(灯、空调、水龙头、电脑、风扇)、办公“五浪费”(纸、笔、电话费、电脑耗材、接待费)的问题,他主持制定了《车辆管理办法》、《办公用品领用管理规定》、《公务接待有关事项规定》等制度,从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抓起,培养员工的节约理念,大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在公务接待中他带头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从不搞超标准接待,不讲排场,不比阔气;机关办起了食堂,上级来客基本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下基层检查工作,一律在基层食堂就餐,几年来节约接待费近百万元,全局上下形成了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氛围。

卓主胜同志又是廉洁从税的典型。他常常把“无欲则刚”这句话记在心里、写在纸上,更落到实处。20 年来,他始终为税清廉,不贪不沾,自觉加强信念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始终牢记“两个务必”,身体力行各项廉政制度,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做到居安思危。任职以来,他从不接受企业以及下属的吃请,也从来没有一个人到家里拜访送礼获得成功。“其身正,不令而行”,卓主胜同志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严格制度制约、规范两权监督,使得全局上下形成了以廉为荣的正气,有效防止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但是,对有的事,卓主胜同志却决不抠门。他舍得花钱搞智力投资。5 年来花了近30 万元支持税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培训,帮助 90 多名干部取得了大专以上的毕业证书,整个单位的学历结构上了一个大台阶。他还多方筹措资金,争取省市局的支持,先后投入 600 多万元改造修缮了基层办公楼、办税服务厅,兴建了健身房、娱乐室、多功能厅、图书阅览室等活动场所,办起了税工食堂,使得全县国税系统办公环境焕然一新,实现了“美化、绿化、亮化”。既满足了办税服务的需求,又改善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环境。

敢闯敢干的卓主胜,在工作中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奇迹。他高度重视纳税服务工作,使得国税部门在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群众满意率都保持在 99%以上,连续多年在全县各单位中名列前茅。他严格落实税收管理和执法责任制,使得征管 “六率”考核指标均保持在 98%以上。在他的带领下,2004-20XX 年,全县国税收入在三年的时间里实现了总量翻

番,年平均增长达 33%,税收增幅和税收总量均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为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惊涛拍岸,卷起千堆雪。“我没有惊涛的能量,只能做一朵小小的浪花。但是我也要有拍岸的勇气,让我的人生在拍岸中激昂壮阔。”这就是卓主胜同志朴素无华的壮语。

是的,因为执著和坚韧,出于公心和无私,这朵浪花在拍岸中绽放了自己,在拍岸中迸发出了磅礴的气势,在拍岸中显示了拼搏的勇气。

这朵小小的浪花,因拍岸而显示出了惊奇的力量。

5.全国税务机关文件材料 篇五

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办公室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党和国家、省、市、县领导人,人民代表视察、检查工作中形成的讲话,批示、题词和主要的照片、录音带各种文件材料

(1)省部(含)以上(永久)

(2)省部以下的(30年)

2、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材料(30年)

3、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1)针对本机关的(永久)

(2)非针对本机关需要本机关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

4、报刊登载的有关工业园各种材料

(1)重要的(永久)

(2)一般的(10年)

(二)本机关的文件材料

1、党组会议和行政办公会的纪要、会议记录(永久)

2、管委会召开的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

(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年)-1-

3、管委会成员在上级会议上的发言材料和汇报材料(永久)

4、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1)重要的(永久)

(2)一般的(30年)

(3)本机关工作汇报材料(30年)

5、工业园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永久)

6、工业园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

(1)或全过程的(永久)

(2)非或阶级性的(10年)

7、工业园的专题报告、总结及典型调查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10年)

8、工业园制发的属本机关主要职能并贯彻执行的通知、决定、通报、规定(永久)

9、工业园向上级的请示和上级的批复以及下级的请示和本级的批复

(1)重要的反映工业园主要职能的(永久)

(2)一般行政事务性(10年)

10、工业园大事记、各种史志(永久)

11、工业园编印的《园区动态》等工作信息(30年)

12、文书、档案、保密、信访工作总结和经验材料以及档案移交

清册(永久)

13、信访工作中的结案材料:有领导批示和处理结果的(永久):其他有处理结果的(30年)

14、群众来信登记及未处理的来信(10年)

15、统计材料:和以上的(永久);以下的(10年)

16、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验收(评估)等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10年)

17、国有资产管理、办公设施及用品、车辆的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管理等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10年)

(三)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

重大问题专题报告(永久);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30年);以下计划、总结、统计材料(10年)

二、规划建设部

1、工业园的整体规划(永久)

2、工业园内土地征用及报批资料(永久)

3、工业园内基础建设、公共设施管理资料(30年)

4、重大项目招投标活动资料(永久)

5、发布工业园内工程咨询信息(10年)

6、工业园内土地、规划建设有关数据的统计和资料(永久)

三、投资服务部

1、入园企业申请、《投资协议书》(永久)

2、接待客商,洽谈项目资料(30年)

3、公布或发布经济合作项目信息(10年)

四、企业管理部

1、入园企业上报的相关经济指标:及以上的(30年);以下的(10年)

2、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及以上的(永久);以下的(30年)

6.全国税务机关文件材料 篇六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

定的通知

(安监总办〔2009〕252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依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结合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国家档案局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 为便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级机关(以下简称机关)正确界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的范围: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以及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机关文件材料不需归档的范围: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供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 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 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方面的重要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九)下级机关报送的或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第九条 机关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相应归档。

应归档的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第十条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其他机关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第十一条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根据本规定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件),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当地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在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导下,编制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报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定不一致,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1?本级党、纪、团、工会代表大会及表彰先进代表大会的文件材料

1.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讲话、大会发言、代表建议和意见、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会议记录、纪要、总结、简报,重要的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永久

1.2上级单位和领导的贺信、贺电,会议筹备、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30年

1.3讨论未通过的文件10年

2?本机关党组(党委)会议、行政办公会议记录、纪要永久

3?本机关召开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的文件材料

3.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重要的照片、录音、录像等永久

3.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年

4?本机关承办国际会议、大型展览会、博览会的文件材料

4.1请示、批复、申办和筹办组委会主要活动安排、会议议程、代表名单、主报告(原文及中文译文)、辅助报告(原文及中文译文)、上级领导贺辞、题词、讲话、会徽设计,重要的照片、录音、录像等永久

4.2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新闻报道30年

4.3委员会、学术会、分会的讨论记录、会议代表登记表、接待安排10年

5?本机关与有关部门联合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的文件材料

5.1本机关主办的 5.1.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

5.1.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年

5.2本机关协办的 5.2.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30年

5.2.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制件或副本10年

6?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6.1重要的永久

6.2一般的30年

6.3本机关工作汇报材料30年

7?本机关业务文件材料

7.1本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务文件、专项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永久

7.2本机关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规性文件、专项业务文件的最后草稿30年

7.3本机关制定的工作规则、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永久

7.4本机关在新闻信息发布、宣传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永久

7.5本机关在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和重要的科技成果推广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7.5.1重要的永久

7.5.2一般的10年

7.6本机关在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抢险救援、事故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永久

7.7本机关在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7.7.1重要的永久

7.7.2一般的30年

7.8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7.8.1重要的永久

7.8.2一般的30年

7.9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

7.9.1重要的永久

7.9.2一般的30年

7.10本机关和其他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

7.10.1本机关主办的 7.10.1.1重要的永久

7.10.1.2一般的30年

7.10.2本机关协办的 7.10.2.1重要的30年

7.10.2.2一般的10年

7.11本机关组织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

7.11.1组织沿革、大事记、年鉴,编辑、编写的画册永久

7.11.2简报、情况交流、工作信息等30年

8.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8.1对煤矿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指导、监察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8.1.1重要的永久

8.1.2一般的30年

8.2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8.2.1重要的永久

8.2.2一般的30年

8.3执法检查、督查、专项整治及指导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8.3.1重要的永久

8.3.2一般的30年

8.4开展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程度评估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8.4.1重要的永久

8.4.2一般的30年

8.5煤矿新建、改扩建和技改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材料永久

8.6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延期申请、补办、变更等审批管理性材料30年

8.7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材料30年

8.8煤矿企业报送的工作报告、总结、基本情况报表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等需要备案的材料10年

8.9执法检查工作中形成的执法文书、通报、整改通知永久

8.10行政处罚、复议和诉讼材料

8.10.1重要的永久

8.10.2一般的30年

8.11煤矿事故救援、调查、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永久

8.12本机关的计划、总结、统计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8.12.1的永久

8.12.2季度、月份的10年

8.13本机关普查、调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8.13.1专题的、典型的调查报告、汇总材料永久

8.13.2一般业务调研材料10年

8.14 本机关关于出国或出境考察、接待访问、参加国际会议等外事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8.14.1签订的协议、协定,重要的会谈记录、纪要永久

8.14.2出国审批手续、执行日程、考察报告、一般性会谈记录30年

9?本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文件材料

9.1机构设置、机构撤并、名称更改、人员编制、工作规则、领导分工、印信启用与作废等文件材料永久

9.2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30年

9.3人事任免文件永久

9.4本机关公务员和职工录用、调动、转正、调资、定级、待遇、离退休、职务聘任、人才交流(轮岗)、辞职、复转、死亡、抚恤等文件材料永久

9.5人事考核、职称评审方面的文件材料永久

9.6人事、培训、教育、工资等方面的管理性文件

9.6.1重要的30年

9.6.2一般的10年

9.7本机关职工名册永久

9.8本机关人事、工资统计年报永久

9.9本机关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永久

9.10对单位、职工表彰的文件

9.10.1受县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永久

9.10.2受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30年

9.11对本机关公务员、职工的处分材料

9.11.1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永久

9.11.2受到警告处分的30年

9.12安全生产培训及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9.12.1认证材料及重要的管理性材料永久

9.12.2一般管理性材料10年

9.13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9.13.1注册材料及重要的管理性材料永久

9.13.2一般管理性材料10年

10?党、团、纪检、工会、保卫、信访工作文件材料

10.1机关党、团、纪检、工会机构的成立、更名、印信启用与作废、换届选举结果永久

10.2以上的工作计划、报告、总结、报表,重要专项活动的报告、总结永久

10.3评比、表彰方面的文件材料

10.3.1受县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永久

10.3.2受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30年

10.4对违纪案件的调查及人员处分、处理材料

10.4.1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永久

10.4.2受到警告处分的30年

10.5党团员、工会会员名册,批准加入党团、工会组织、党员转正的文件材料,本机关公务员、职工调动工作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永久

10.6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党员发展工作的文件材料

10.6.1重要的30年

10.6.2一般的10年

10.7民主评议党员、退党等材料永久

10.8党风廉政建设、党纪政纪教育方面的文件10年

10.9党、团经费收支结存表及经费使用等文件材料

10.9.1汇总的报表及重要的管理性文件永久

10.9.2一般的报表及一般的管理性文件30年

10.10情况反映、工作简报 30年

10.11保卫部门的安全检查、调查记录10年

10.12本机关处理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

10.12.1有领导重要批示及处理结果的 永久

10.12.2其他有处理结果的30年

11?本机关在财务、资产、房产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1.1机关财务预算 30年

11.2涉及财务经费的计划、分析、申请、审批、下达经费通知等文件材料

11.2.1重要的 永久

11.2.2一般的 30年

11.3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规定等材料 永久

11.4财务收支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材料30年

11.5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

11.5.1重要的永久

11.5.2一般的10年

11.6机关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等文件材料,机动车调拔、保险、事故、转让等文件材料 30年

11.7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文件材料 永久

11.8职工承租、购置本单位住房的合同、协议和有关手续永久

11.9职工住房分配、出售制度、方案、细则,职工住房情况统计、调查表,职工住房申请30年

11.10机关办公用房和职工住房管理、维护、维修形成的文件材料30年

12?信息化建设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2.1规划、计划、方案及审批材料永久

12.2其他材料30年

13?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13.1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

13.1.1重要的永久

13.1.2一般的10年

13.2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

13.3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本机关机构设置、领导任免、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永久

14?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

15?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

15.1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30年

15.2和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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