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品采购协议书(共10篇)
1.食堂食品采购协议书 篇一
后勤食堂采购食品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乙方供应之副食品其价格应每周报价一次,但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之百分之八十,且以报价当周价格为准,也不得高于本市各午餐学校同货品当周价格。
二、甲方向乙方订购之副食品,须于前一周周四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于前一周周五以前报价,若价格高于一般市场价格百分之八十,则以百分之八十计价并扣缴履约保证金,第一次扣百分之十,第二次扣百分之二十,第三次扣百分之三十,第四次则无条件解约。若以货色、价格决定采购之类别,则以当场议价之价格为准。
三、乙方供应甲方之所有相关食品应质量优良、新鲜卫生、并符合国家标准及提出检验合格证书。
四、乙方每日上午七时至七时三十分前或甲方约定时间前,将货品运送至甲方厨房以凭验收,并按日送货;交货当日乙方若遇突发变故,仍应正常交货,且不可擅自变更货品及时间。
五、如遇天灾或不可抗力之特殊状况,需变更供货内容或时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由双方协调,按当月菜单调换,乙方不得私自更改菜单中货品,经发现有私自更改菜单中货品时以违约论处,第一次扣百分之五十之履约保证金,第二次除扣百分之五十之履约保证金外,甲方得径行条件解约。
六、甲方得随时要求乙方会同抽查食品来源、厂商制作场所及流程。
七、甲方教职员工生因食用学校午餐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之货品问题,乙方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外,并应承担法律上一切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甲方并得径行办理解约事宜。
八、副食品如注明为加工者,必须以高质量代为加工送达,并以净重报价。
九、交货后,装置副食品之容器应在当日中午前回收,不得留置学校。
十、未尽事项,依政府采购法及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之相关规定办理。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2.食堂食品采购验收制度 篇二
为加强对食堂食品原料辅料采购的管理,确保在校就餐师生员工的利益,降低伙食成本,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食堂采购员负责食品采购,职责如下:
1、必须讲原则,责任心强,不谋私利,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
2、负责食堂所需食品原料辅料的采购,保障食品的卫生、安全、质优、价廉。同时负责食堂所需的除食品原料辅料以外的其他物资的采购。上述采购,必须遵守相关制度规定并接受监督。
3、负责供应商的筛选,根据供应商的规模、诚信、证照等情况,向食堂负责人提出确定其为合格供应商或备份供应商的建议。经常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更新轮换。
4、协同其他工作人员对供应商所配送的食品进行验收,严格把关。
5、监督食品原料辅料的出入库及库存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调研市场价格,了解市场食品价格浮动行情。
7、保管进货单据,及时记账,根据进货统计和约定时间,对单据进行审核后,申请付款。对违反采购制度的采购行为所产生的单据不予审核及申请付款。
8、采购员由学校领导从食堂工作人员中考核确定,并定期或不定期更换。
二、采购原则:
1、食堂食品采购的价格在一般情况下应低于市场零售价,采购的食品必须是新鲜、无变质、无污染的食品。
2、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同等质量价格比服务。
3、实行“定点采购”,采购食品须从在校留有个人真实信息及签署有《食品安全承诺书》的合格供应商与备份供应商处购货,以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原料辅料可以溯源。不得随意从摊贩手中采购。
三、采购程序:
1、学校分管食堂工作的负责人或厨师配好一周菜单,交给采购员。
2、采购员根据菜单通知供应商保质保量按时送货到校。对于不能按时按量送货到校的供应商,应及时更换。
四、验收制度:
1、食堂食品的验收采用厨师与采购员负责,食堂负责人与其他工作人员监督协助的方式进行。
2、验收人员对每天食堂所需的食品原料辅料进行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的验收,坚决杜绝变质、霉烂的食品进入食堂。同时记录食品的数量、价格,并证明签字。
3、食品验收中发现霉烂变质且价格高于市场的食品,应予以当场退货。
五、食品采购验收过程中如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负责人和校长汇报以便及时解决。
3.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购货合同 篇三
采购方(甲方):
供应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食品及原料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1、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上门,每次采购食品及原料时,甲方提前1至2天通知乙方,乙方须按时、按量供应甲方。申购数量以市斤计量,差距不可多送或少送5%为限度,否则甲方则退给乙方,或要求补送,货款为
天结算一次,甲方不得无故延长结算时间。
2、乙方向甲方提供食品及原料前,需提供自己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盖章),每次供货时要提供该批次食品及原料随货同行的票据(签字或盖章)、同批次的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并承诺向甲方供应的食品及原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否则,由质量问题导致甲方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期限:
****年**月**日至
****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
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4.食堂采购蔬菜协议书 篇四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采购物品:
为防止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流入学校食堂,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进货采购工作,提高食品原料的采购卫生质量,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高效运行。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对我校食堂所需的蔬菜、干杂等食品、副食品采取定点采购。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和国合同法》、《中华人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文件,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相互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乙方供应给甲方的蔬菜类,必须是新鲜“绿色食品”,残余农药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有关标准,否则由此造成一切后果及其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供应给甲方的蔬菜类食品,必须按甲方的需要量供应。供应的蔬菜类产品必须做好防污染工作,确保清洁卫生。发现腐烂变质的蔬菜作退回处理处。
3、乙方必须向甲方出示蔬菜证明检验报告单、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
4、违约责任:
(1)于乙方所供物品的质量问题导致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者导致甲方师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其结果一律由乙方承担,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乙方如不诚信经营,有违背甲方意愿的,甲方将随时取消乙方的供货权,另行定点采购。
5、争端的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可向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市法院提起诉讼。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5.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 篇五
一、总则
1、为加强我校食堂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食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工会、总务和食堂具体管理人员等组成,全面管理食堂的日常事务。
3、学校食堂是学校后勤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进行食堂成本单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障生活质量,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4、本制度自2016年10月24日起试行。
二、财务管理
1、规范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学校食堂必须单独建立明细账,独立核算,按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规范成本核算。
2、学校应建立食堂内部控制制度。学校财务人员、管理人员、验收员和保管员等,分工要明确、责任要清楚。
3、学校食堂财务审批人为校长。审批人审批食堂收支、往来、采购等事宜。对于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由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4、加强食堂经营管理。要加强饭菜的质量、数量、经费的监督检查。管理人员对每周食谱进行合理安排,挂牌公示。
5、学校每月都要对食堂的收支进行公示。
三、物资采购及管理
1、由谢玉燕负责食品索证及明细账记录等工作
2、严格食品原材料进出库登记制度。加大食品原材料保管进出库的监管,所有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必须做到全部入库登记、领用出库签字管理,学校食堂管理小组人可采取不定期对学校食堂保管台账进行监督检查。
3、学校食堂采购食品、蔬菜、原料等均须让供方完整提供小票及填制采购回执单据。
4、尽可能实行定点采购,严把食品采购质量关,杜绝腐烂、变质、变味、发霉、过期等不卫生食品流入学校食堂。
5、食堂货物采购必须实行内部监督制度。验收人员由食堂管理小组成员组成,两人需共同在货物验收后当场在票据上签名。所有采购食品必须当天逐项记入《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出入库清单》。
6、食堂所需食材及日常消耗品由谢玉燕负责采购,其他设施设备由谢玉燕上报总务处后,经校领导同意采购。
四、其他事项
1、值日教师当天可免费在学校食堂用餐。其他非值日教师在食堂用餐后需在登记表上签字后,按月或季度由食堂结算后缴纳相应的伙食费。
蕉城区特殊教育学校
6.食堂食品采购协议书 篇六
为保证学校食堂采购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价格合理,以保障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和有关卫生规范、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食堂采购食品卫生安全,价格合理,采购、验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 食堂食品采购必须坚持严格的供货资质审查、索证索票及公示制度,并进行严格检查验收、登记和建立进货台帐。第三条 食品采购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的原则,防止积压、霉变、过期和浪费。
第四条 食品采购必须有二人以上共同选择议价,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料必须卫生安全,价格应低于市场价。
第五条 食品及原辅助料采购必须到持有国家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证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的合法经营者门市、摊位采购。
第六条 食品采购除验证索取食品经营者合法《工商营业证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外,对所购食品原料按以下原则进行索证索票:
1.采购鲜(冻)畜禽肉及制品时,索取生产商定点屠宰有关证明,以及相同批次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购货凭证(发票、收据)。2.采购进口食品原辅材料时,索取购货凭证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采购食品添加剂,索取购货凭证和生产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
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时,包装标识和使用范围必须符合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4.批量采购其他定型包装食品原辅材料,产品包装除具“三名”、“三期”,索取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5.采购非定型包装食用农产品或非批量采购食品原辅材料时,索取销商出具的购物凭证。
第七条 食品采购中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浙江省餐饮业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检查验收规范》第八条规定禁止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料。
第八条 粮、油、肉等大宗食品采购实行定期定点采购制度。由学校与供方签定购销合同。
第九条 食品及原辅料采购实行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凡购进霉烂变质等不合格食品或价格高于市场价的食品,由采购人及时退货或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食品采购备用金管理。采购人员根据采购食品品种、价格和数量,于前一日在总务室或食堂财务人员处借领一定数量的采购备用金妥善保管。采购结束后及时完清采购手续,结清货款,防止资金丢失、拖欠或债务纠分。
第十一条 采购建立进货台帐和索证资料不得涂改、伪造,保存两年。
7.食堂食品采购协议书 篇七
招标邀请函
招标单位:沙井镇小河学校
招标项目:沙井镇小河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供应商 投标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 招标形式:邀请招标
为了规范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材料采购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原材料品质,本校对2013年3月-2013年8月食堂所需食品原材料(牛奶、-*肉、蛋、米、面粉、大米、油、各类蔬菜及调味品等)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原则:公平、公正、公开、资质合格者中标。学校教职工及学生就餐情况简介:
2013年3月—2013年8月,本校共有师生近1200人,其中教职工近98人,学生近1115人,其中,住宿生近650人。每天在学校饭堂就餐的师生人数:早餐(营养餐)约1020人,午餐约830人,晚餐约650人。
学校申明:2013年3月以后,学校将实行全封闭管理,所有学生将在饭堂用餐。本次中标的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选择下上的供应商。
投标方须知:
1、本校与中标单位或个体商户签订合作协议,在协议期间,供应商必须按双方每周确定的价格作为结算依据,如合作期间发现供应商未经本校食堂指定代表同意,擅自调整肉菜价格,本校有权对供应商提出警告并终止合作。
2、中标方需向学校交纳1000元的保证金,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履行配送服务30天后即无息退还。中标单位中途退出,保证金不予退还。
3、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3)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6)食品原料经营人员健康证。(7)其它证明材料或文件
4、实地考察。学校将组织评标小组到单位或个体商户处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仓库管理、信誉度等方面。考察时间:2013年3月10日。
6、定标方式:
(1)投标方在投标前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本招标书,若对本招标书的任何内容有疑问,应及时与招标方联系释疑。
(2)中标者的确定: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供应商。
7、结算方式:开具税务发票,每月5日前支付上月货款,通过银行汇款到供应商指定账户。
投标时间: 2013年3月8日下午3时
投标地点:沙井镇小河学校教学楼三楼校长办公室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
年3月6日
8.食堂食品采购协议书 篇八
2014年秋季学期大宗食品采购招标
公告
根据《恩施市学校食堂小卖部食品物品采购暂行管理办法》,为规范我乡中小学食堂小卖部食品物品采购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通过供应商资格合法有序的竞争、择优选择供应商,盛家坝乡中心学校拟对全乡食堂小卖部所需大宗食品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且有足够供货能力的商家投标。
一、招标单位
盛家坝乡中心学校
所辖学校:盛家坝民族初中(学生食堂、小卖部)、盛家坝中心小学(学生食堂、小卖部)、桅杆堡明德小学(学生食堂、小卖部)、大集场小学(学生食堂、小卖部)、下云坝小学(学生食堂)、安乐屯小学(学生食堂)、麻茶沟小学(学生食堂)、二官寨小学(学生食堂)、石门坝小学(学生食堂)、石栏和湾田教学点(学生食堂)。
二、招标项目
(一)学生食堂大宗食品:
1、大米;
2、食用油类(菜籽油、大豆油);
3、猪肉类。
(二)学校小卖部大宗食品:
4、副食类;
5、饮料饮品;
6、雪糕类。供应商可选择2大类其中一类或几类或全部类别投标,每个小类不再拆分。
三、数量、质量、价格要求及送货方式
1、数量:能满足约3500名学生的在校生活需求(除中心小学800余名学生为走读学生外,其余学生绝大部分为寄宿学生);
2、质量:合格安全,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规范及标准;
3、价格:低于市场零售价。
4、送货方式:根据各学校要求按时送到指定的食品仓库(即集中招标、签订供货协议、分校配送。全乡11所学校不分路途远近同一规格商品同质同价)。
四、资质要求
投标项目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资质证明材料包括:
1、工商营业执照;
2、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含委托书)、送货人员健康证;
4、生产或销售许可证明和专业服务能力证明。
五、资质审查:盛家坝工商所、盛家坝乡食安办。
六、服务要求
1、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签字);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必须收回产品并承担
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学校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学校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4、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学校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5、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学校,学校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6、若供应商提出调高价格,必须书面报告乡中心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然后由中心学校组织采购小组进行市场调查后,集体研究决定并下发书面通知到学校后,方可执行。若各校采购小组成员或采购监督小组发现某商品价格根据市场行情应调低,供应商接到学校通知后,应及时下调价格;
7、供应商按商品批次提供相关证件、正式票据;
8、对未纳入本次统一招标采购的学校所需商品的供应服务可以做出承诺(如食堂所需其他原料);
9、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七、定标方式
1、投标时需提供详细的投标单,并签上姓名现场提交。大米、食用油需提供样品,其他商品也可以提供样品。
2、投标方现场逐一陈述、承诺。
3、评标小组根据资质条件、实力、信誉、业绩、报价、服务、质量、与有关学校合作情况等打分投票,得分高者、得票多者中标。若某一类招标商品只有一家投标,将组织议标。
4、评标小组成员的组成:中心学校根据《恩施市学校食堂小卖部食品物品采购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
5、中标者确定后,予以公示。
八、结算方式
下月结算上月验收合格的商品,货款实行转账结算。
九、其他说明
1、中标方接到中标通知书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校签订书面协议。中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转让他人。
2、为了保证货物质量,中标方须缴纳质量保证金。合同正常履行结束后即无息退还保证金。在产品注明的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抽检不合格,或中标单位中途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报名时间
2014年7月1日-5日下午五点以前。报名时提交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要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并填写有关表格、领取招标资料。过时不候。
十一、开标时间:
2014年7月6日上午9点。
地址:盛家坝乡中心学校(盛家坝客运站对面)咨询电话:8492875(办公室);
***(焦老师);
***(康老师)。
盛家坝乡中心学校
9.食品采购合同协议书 篇九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商品,经双方的协商订制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学校食堂生产营养餐所需的食用植物油、东北大米、面粉、肉类、蔬菜瓜果、各种调味料及其他生活物资等,具体采购量视甲方食堂的需求而定,预算一年采购金额约为300万元。
二、乙方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并提供相关票据。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做到及时调换,如因食物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甲方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等。
三、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每个月提交的食品采购单上的具体要求及时供货,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乙方如不诚信经营,有违背甲方意愿的,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进行采购。
四、甲方必须提前5天向乙方提交食品采购的品名、规格及数量等详细信息。
五、交货方式、时间及交货地点:
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上门,每批食堂食品采购由甲方提出用量计划交于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必须在指定时间将食品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
地点。
六、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由甲乙双方商议协定。每月供货后一个星期内甲乙双方进行对账,并由乙方开出相应票据。
七、本合同一式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10.食堂食品采购协议书 篇十
XXX市XXX学校
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招标
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学校食品安全风险,根据《XXX市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招标流程指导意见》的规定,经学校招标小组研究决定,我校现对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实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各生产厂商、经销商、代理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供货时间
1、招标项目
项目一:大米等;
项目二:纯菜籽油、调味品、干杂等; 项目三:蔬菜等;
项目四:猪肉,牛羊肉,鲜(冻)鸡、鸭、鹅副产品等
2、供货时间: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
二、学校食堂食材质量招标要求
食材必须符合新的《食品安全法》
图章的活鲜猪肉。
4.调味品、干杂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5.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6.蔬菜、水产品等必须保证新鲜,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尽量采用当地时令活蔬菜。
三、投标书的编制与递交
1、投标人应根据学校招标公告的内容及要求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应包括:
(1)填写投标函一份;填写投标单位简介表一份;
(2)填写投标报价单:须填写招标前一天XXX市场的零售价和此次竞标价,竞标价包含成本、利润及所有附加费用;
(3)填写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份;
(4)书面陈述食品供应承诺及优惠方案;(5)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①大米、菜籽油、调味品: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检验报告(近期)、无不良记录证明、企业法人代表及委托人的身份证、配送人员健康证。
②猪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无不良记录证明、企业法人代表及委托人的身份证、配送人员健康证。
③蔬菜:营业执照、农产品质量监测报告、无不良记录证明、供货商身份证、配送人员健康证。
2、以上材料,投标人应按秩序装订好,加盖公章,装入文件袋,在评标会上当场递交。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所涉及的资料在公告时间内到学校后勤办公室领取。
四、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16年8月1日至8月5日。
2、报名登记、领取资料:
8月5日下午2:00-5:00,有意投标的商家在XXX学校后勤
办公室报名登记,领取投标资料,过时不在办理。
五、招标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8月11日上午10:00。地点:XXX市XXX学校。
六、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公示的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2000元、密封的投标书,在招标会议前半小时内进行现场递交投标资料,当场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元。递交投标资料后投标人不得离场。投标人超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资料,学校一律予以拒绝。
2、如果单项投标单位或个人少于3家,则此项招标取消。投标人报名后。
七、评标方式
1、开标:当场开标,主持人宣读投标人的报价,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后离场等候。
2、评标:
①资质审核:招标小组根据学校招标方案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条件进行审核,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条件是否符合学校招标的要求。如投标人的投标条件不符合招标学校的要求,其投标书为废标。
②评标方法:学校安排人员在招标会议召开的头一天对XXX市场的零售价进行调查。在评标会议上,主持人公布XXX当时市场的零售价,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只能低于公布的零售价。对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核实,并确认投标人的下浮率。下浮率最多的为
人。
③恶意竞标: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的,投标人应该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宣布中标人:投标人入场,主持人当场宣布中标人(供应商),未中标的单位当场签字后退还投标保证金离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签字后自动转入履约保证金。
八、结算办法
合同期内,学校与供货商的结算价=市场零售价×(1-下浮率)。
九、其它
1、中标公示:学校把通过招标比选的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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