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暴力学习心得

2024-10-01

反暴力学习心得(10篇)

1.反暴力学习心得 篇一

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学习心得

“一反两讲”心得体会

近几天,我们全体教职工学习了“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专题教育内容。使我认清和田“7〃18”、喀什“7〃30”、“7〃31”案件的真相,看清暴力恐怖分子敌视国家、危害社会、残害人民的凶残面目,深刻认识到了暴力恐怖案件对全区发展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这次事件的发生,是继”7.5”事件发生后又一次有目的、有预谋、有组织的严重暴力案件。这对新疆的稳定和人民生活影响重大。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人民利益不容侵害。不管是什么人,不管是哪个民族,不管是出于什么动机,任何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何种方式从事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都必将会受到依法处理,严厉打击。对于那些胆敢以身试法、搞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我们的政府将会严惩不贷,绝不手软。这几起暴力恐怖犯罪案件的发生,再次告诉我们同境内外“三股势力”斗争是长期的、尖锐的和复杂的。

纵观世界各国,暴力恐怖犯罪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人民的唾弃。打击境内外“三股势力”的暴力恐怖犯罪行为,其目的就是要为新疆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一个稳定的外部环境,社会稳定是新疆发展进步的前提和保障,是各族群众的共同心愿。没有社会的稳定,就没有国家的繁荣富强,就没有人民的幸福安康。无论哪个民族,还是什么人,谁都不愿意生活在恐惧和**中,任何有良知的人,都不能容忍暴力和血腥。

作为一名教师,我们应该坚定立场,态度明确,坚决反对暴力恐怖主义,自觉维护祖国统一,自觉维护社会稳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加强团结协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着来之不易的大好发展,并且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学校的布署上来,决不能让“三股势力”干扰、破坏新疆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以及干扰破坏各族人民群众安定、祥和的幸福生活。还要学习国家安全法的有关内容,养成一个良好的意识和树立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正确态度,正确认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通过学习,使我更加明确教师所肩负的责任。教师是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必须无条件的履行教师的义务和职责,全面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对学生进行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教育,引导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校是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重要阵地,我们作为教育工作者必须做到“守土有责”。时刻加强阵地意识,增强政治意识,增强责任意识。

新疆正处在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重要时期,我相信新疆的未来是美好的。

“一反两讲”心得体会

近几天,我们全体教职工学习了“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专题教育内容。使我认清和田“7〃18”、喀什“7〃30”、“7〃31”案件的真相,看清暴力恐怖分子敌视国家、危害社会、残害人民的凶残面目,深刻认识到了暴力恐怖案件对全区发展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这次事件的发生,是继”7.5”事件发生后又一次有目的、有预谋、有组织的严重暴力案件。这对新疆的稳定和人民生活影响重大。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人民利益不容侵害。不管是什么人,不管是哪个民族,不管是出于什么动机,任何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何种方式从事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都必将会受到依法处理,严厉打击。对于那些胆敢以身试法、搞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我们的政府将会严惩不贷,绝不手软。这几起暴力恐怖犯罪案件的发生,再次告诉我们同境内外“三股势力”斗争是长期的、尖锐的和复杂的。

纵观世界各国,暴力恐怖犯罪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人民的唾弃。打击境内外“三股势力”的暴力恐怖犯罪行为,其目的就是要为新疆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一个稳定的外部环境,社会稳定是新疆发展进步的前提和保障,是各族群众的共同心愿。没有社会的稳定,就没有国家的繁荣富强,就没有人民的幸福安康。无论哪个民族,还是什么人,谁都不愿意生活在恐惧和**中,任何有良知的人,都不能容忍暴力和血腥。

作为一名教师,我们应该坚定立场,态度明确,坚决反对暴力恐怖主义,自觉维护祖国统一,自觉维护社会稳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加强团结协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着来之不易的大好发展,并且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学校的布署上来,决不能让“三股势力”干扰、破坏新疆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以及干扰破坏各族人民群众安定、祥和的幸福生活。还要学习国家安全法的有关内容,养成一个良好的意识和树立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正确态度,正确认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通过学习,使我更加明确教师所肩负的责任。教师是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必须无条件的履行教师的义务和职责,全面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对学生进行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教育,引导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校是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重要阵地,我们作为教育工作者必须做到“守土有责”。时刻加强阵地意识,增强政治意识,增强责任意识。

新疆正处在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重要时期,我相信新疆的未来是美好的。

一反两讲学习心得

根据学校关于认真开展“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的总体安排,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在动员大会之后,立即组织全体老师,采取学、听、讲、谈、看、等多种形式,调动大家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开展教育活动,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开展“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教育,是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应对新疆稳定形势的新变化所采取的一系列重大措施,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人民利益不容侵害。不管是什么人,不管是哪个民族,不管是出于什么动机,任何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何种方式从事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都必将会受到依法处理,严厉打击。对于那些胆敢以身试法、搞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我们的政府将会严惩不贷,绝不手软。这几起暴力恐怖犯罪案件的发生,再次告诉我们同境内外“三股势力”斗争是长期的、尖锐的和复杂的。

面对这一组组数字,面对暴力恐怖分子制造的又一场血案,我的心中除了愤慨,便是久久难抑的悲痛。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神圣领土,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早在公元前60年西汉就在西域设置都护府,自那时起,新疆就正式纳入中华版图,标志着新疆地区正式成为我们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由于上世纪80年代国际形势的急剧变化,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加大了“西化”和“分化”的力度,新疆的民族分裂主义又逐渐活跃起来,他们大肆在意识形态领域散布和鼓吹泛伊斯兰主义,鼓吹建立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进行所谓的“圣战”、“反汉排汉”、“新疆独立”、“建立东突劂斯坦国”等民族仇视言论和制定分裂主义政治纲领宣传活动,并且撰写反动文章,诗歌,举办地下讲经学经活动,播放反动音像制品,传阅反动书刊,频频地制造暴力恐怖事件,滥杀爱国宗教人士和广大干部群众,制造宗教狂热。分裂分子的所作所为其目的就是要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制造混乱,向各族人民灌输分裂思想,同我们争夺广大人民群众,就是要消弱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就是要利用宗教分裂主义思想干涉破坏司法、教育、婚姻、破坏安定团结,最终达到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将新疆分裂出去,建立“东突劂斯坦国”。西方反华势力与国内外疆独势力相互勾结,狼狈为奸,制造了一起又一起惨绝人寰的暴力恐怖事件,却还满嘴的“民主、自由”,他们是国家的罪人,是历史的罪人,是中华民族的罪人。二千多年来,新疆各族人民为了祖国这块热土的繁荣和昌盛,洒下了辛勤的汗水,贡献了聪明才智,各民族兄弟不但互帮互助,而且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国家统一的意识和理念是我国各族人民安身立命的思想基础,也是维系中华文明延绵不绝的强大力量。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各族人民密切交往、相互依存、休戚与共,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结成了牢不可破的血肉纽带和兄弟情谊,共同捍卫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共同推动了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5000年历史沉淀的文明基石,960万平方公里的共同家园维系着56个民族共同的心愿,那就是社会安定,百姓安居乐业,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新疆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五十六个民族血脉相连、风雨同舟,必将战胜任何艰难困苦,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今天的中国是强大的中国,团结进步是当代的历史潮流,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闹独立、搞分裂只能是螳臂当车,不自量力,必然遭到各族人民的坚决反对,并以彻底失败而告终。喀什、和田、阿克苏的暴力恐怖事件只是一小撮民族分裂分子的恶毒行径,他们的行为不会影响到新疆各族人民的团结和和睦相处,喀什市、和田市、阿克苏市会在各族人民的团结、努力下,一定会不断地走向更加辉煌的明天!

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尖锐的斗争,在开展这场斗争中,要增强思想政治坚定社会主义信仰、坚决与破坏民族团结和分裂祖国的丑恶行径,针对不同的学生群体采取不同的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实施多层次的思想教育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生的爱国意识,认识到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彻底认识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丑恶本质,决不给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提供任何可乘之机。

作为高校的教师,教育学生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是我们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认真履行职责,把我们学校打造成“平安校园”。努力做好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巩固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做好本职工作,确保教学任务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同时,要继续保持立场坚定、态度明确、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从思想上筑起反分裂的钢铁长城,积极为建设平等的、团结的、互助的、和谐的民族关系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暴力恐怖活动是反人类、反社会的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是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是现今人类社会的一个毒瘤。恐怖分子为了达到自身某个组织、团伙乃至个人的私利,不惜运用爆炸、暗杀、纵火、投毒、劫机、武装袭击、绑架人质等极端暴力手段,残忍地杀害他人,主要是杀害那些无辜的人们,包括老人、妇女、儿童。有的恐怖分子在凶残杀人的同时,还炸毁、烧毁公共设施、公私建筑和其它财物。面对暴力恐怖分子的罪恶,全世界各国家、各民族、各宗教教派的人们全都愤怒声讨、强烈谴责,各国政府也都表示了严厉打击的立场,很多国家已经制定颁布了“反恐法”等相关法律,为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提供法律武器。

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新疆“三股势力”的暴力恐怖活动猖獗不断。自1990年至2001年,“三股势力”在新疆制造了200多起暴力恐怖事件,造成各民族群众、基层干部、宗教人士等162人死亡,440多人受伤。2005年至2009年,“三股势力”的暴力恐怖活动又进入了新的活跃期,造成各民族干部群众、武警官兵等200多人死亡,1700多人受伤。

在群体性的骚乱**中,暴徒更是大打出手。特别是2009年乌鲁木齐市“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暴徒杀害无辜汉族行人,毒打阻止他们施暴的维吾尔族保安和群众,造成197人死亡,1600多人受伤,还烧毁各种汽车一千多辆,店铺数十家。这些恐怖分子手段极其残忍,其罪行真是灭绝人性、惨不忍睹。而暴力恐怖分子与被他们杀死炸死、打伤炸伤的人素不相识、无冤无仇,他们只是为了要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对政府的仇视,就对无辜的人们下此毒手,他们哪里还有一点人性呢?“三股势力”在反动宣传中口口声声说什么:为了民族、为了宗教。试问:世界上哪一个民族的道德和信条让他们随意杀人,哪一种宗教的教义让他们滥杀无辜呢?他们残杀的人中,既有汉族群众,也有很多其他民族的干部、宗教人士、教师,甚至少年儿童。这些,让人们更加认识到了“三股势力”的凶残恶毒。一切有良知、有人性的人们都不会容忍这种暴行。他们代表不了任何民族、任何宗教,他们是全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我们新疆各族人民都是热爱和平、维护国家统一、期盼团结稳定的,我们坚决反对“三股势力”的暴力恐怖行径,我们坚决支持国家政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和惩处暴力恐怖犯罪,坚决维护新疆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维护民族团结。

“三股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主要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暴力恐怖犯罪,给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都带来巨大的威胁和破坏。因此,我们对“三股势力”制造的一切暴力恐怖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发现、扼杀在萌芽状态,从严从快予以打击,绝不能手软。对一部分“三股势力”的为首分子和骨干分子,以及实施恐怖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的坏分子,要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惩罚。讲法治——高举法律旗帜,坚决维护新疆稳定 法治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即“法律的统治”。它要求确认法律在实现社会治理和国家管理中的权威性,把法律作为社会调整的最基本形式。

法律意识主要是指人们重视法律、自觉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它可以帮助人们了解、掌握法律知识,从法律角度认识各类社会现象,对自己或他人的行为做出合法性与否的评价。就目前的新疆实际而言,部分群众的法律意识缺失是一种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主要表现在:法律观念模糊、法律情感淡薄、法律信仰低落,从而漠视和不尊重国家法律的权威。乌鲁木齐“7·5”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就是一个鲜明的例证,它表明,在狭隘民族意识的蛊惑下,一些人头脑中的法律意识被荡涤无存,从而疯狂实施非法聚集游行乃至打砸抢烧的暴力犯罪活动。因此,大力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就显得更加必要。

首先是确立宪法、法律至上意识。依法治国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其基本内容和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就要求所有公民都要树立法治观念,自觉地学法、护法、守法和用法,自觉地把自己的行为纳入法律规范之下,树立宪法和法律高于一切的观念,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其次是养成正确的公民意识。公民资格以一个人的国籍为转移,反映了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及公民之间在法律上的平等关系。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因此,不论哪个民族的公民,都要增强包括道德意识、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内的公民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

第三是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意识。在现代法治社会,绝没有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也没有不行使权利的义务。在实践中,公民之间法律权利与义务是相互制约和相互依存的。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是相统一的,不能将二者分开来。只有坚持权利与义务并重的原则,才能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集体、社会、国家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利益和关系的协调发展。因此,每一位公民都要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言一行都要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现代法治国家不允许任何人有“法不责众”进而“无法无天”的错误思想。

目前,司法机关对暴力恐怖犯罪分子适用所涉及罪名的较重刑罚甚至顶格刑罚予以严处。这种坚决的司法行动对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有效打击了“三股势力”的嚣张犯罪气焰,体现了文明法治国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的职责和使命。此外,我们在具体处理有关“三股势力”策划煽动的暴力恐怖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的事件时,要善于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即注意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三股势力”在策划煽动暴力恐怖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时,往往裹胁一部分群众,或利用一部分群众。因此,我们在处理这类事件时,一方面要严厉打击“三股势力”中的为首分子和骨干分子,以及实施恐怖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的坏分子,另一方面也要防止把问题扩大化,对那些不明真相、被裹胁参加进去的一部分群众,要向其说明事情的真相。在此基础上,对于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参与人员,可以从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使其认识自身错误行为的危害性。

近些年来,从公安机关侦破的民族分裂组织、暴力恐怖团伙和严重暴力恐怖案件来看,几乎都受到了宗教极端势力的挑唆煽动或直接指挥。面对“三股势力”利用宗教与我争夺群众、从事分裂破坏活动的严峻现实,我们应当理直气壮地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坚持国法大于教法、教法服从国法,绝不允许出现凌驾于宪法和法律法规之上的所谓“宗教自由”。我们在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更要强调宗教信仰仅限于人们的精神领域,不能介入社会现实生活,决不允许宗教干涉政治、行政、教育、司法、婚姻等。此外,我们要坚决反对非法宗教活动,严厉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破坏活动的犯罪分子,坚决铲除宗教极端势力。

总之,新疆的社会稳定离不开法治的保证。我们应当以法治为取向,努力营造公正、理性的法治环境,从而保证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讲秩序——维护社会的平安与和谐

讲秩序,就是要求我们每个人无论做人做事都必须要以身作则,遵纪守法,维护秩序。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如果没有一定的秩序,社会就会混乱,就会无序。我国《宪法》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由此可见,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是我国公民所必须要履行的一项义务。

当前,新疆的经济社会发展正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各族人民谋发展、思稳定、盼和谐,对新疆的未来充满信心。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同志指出:“没有秩序就没有祥和,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是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基础,是新疆各族人民生活、工作之必需。”我们要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珍惜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要团结和凝聚各族人民群众的力量,共同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要高度重视各类矛盾和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抓好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信访问题的处置,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置,务必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决避免推诿拖拉,激化矛盾,坚决防止因小事处理不当而酿成大祸的事情发生。要加强法治教育,增强法律意识,积极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讲政治、讲大局,自觉遵纪守法,保持清醒头脑,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正当诉求,形成人人遵纪守法、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人人有责的局面。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以道德文明为核心的“礼文化”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秩序是文明的表达,文明是秩序的动能。比如在公交车或地铁上,是不是给有需要的人士让个座;在电影院、游乐场的售票口,可不可以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排个队;看比赛或表演的时候,能不能礼貌地鼓个掌;不管走到哪里,会不会将瓜皮果壳归置到垃圾桶里„„诸如此类看似平凡且老套的问题,却于细节中展示着城市的社会公共秩序,影响着公共生活的品质。

如果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能够自觉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就能够创造一种平安祥和的社会氛围。由此,各民族人民才能紧密团结,共同奋斗,共同努力,积极促进新疆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2.反暴力学习心得 篇二

这些天我认真参加学习了“反对暴力、维护稳定”主题教育的相关内容通过学习,使我更加深刻地意识到“只有稳定才能有发展,只有稳定才能有和谐,才能有经济的腾飞,才能有人民的安宁幸福、安居乐业,才能建设平等的、团结的、互助的、和谐的社会”。意识形态领域的反暴力斗争再教育是长期的,连续不断的,不能一劳永逸,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提高认识,增强免疫力。反暴力斗争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进一步认清反暴力斗争形势,树立坚强的政治意识、坚定的阵地意识、强烈的责任意识、牢固的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反暴力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重要性。

新疆解放以来,暴力与反暴力斗争时起时伏,一刻都未停止过,虽然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都是与相应历史时期的国际大背景有着深刻的联系,具有特殊的复杂性。进入20世纪90年代,国际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西方敌对势力把“和平演变”的矛头重点指向我国,加紧对我推行“西化”、“分化”和遏制战略,企图在周边少数民族地区寻找和打开突破口。他们把新疆作为主攻目标,公开支持和操纵针对新疆的暴力破坏活动。同时国际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活动猖獗,特别是中亚地区的宗教极端势力和国际恐怖主义十分活跃,他们四处建立训练基地,网罗、培训暴力恐怖分子,进行各种颠覆活动,甚至谋求建立跨国武装割据地区,在我周边形成一条动荡地带。在这种背景下,新疆的民族暴力活动不

断加剧,呈现出逐步升级态势。境内外“三股势力”加紧勾结,不断变换策略和手段,采取隐蔽和公开的形式,进行反动宣传,培植反动骨干,极力挑起事端,煽动民族对立、民族仇视,制造**,进行打砸抢,甚至组织武装**,气焰十分嚣张。我们每一位公民,特别是我们作为共产党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都应从国际、大局、全局的高度来充分认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意义,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动摇,自觉地、主动地站到反暴力斗争第一线,义不容辞地担负起反暴力斗争的重任。纵观当前形势,可以说是机遇与挑战面向新世纪,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现“十五”计划、保证西部大开发战略顺利实施的需求,是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深入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暴力斗争的需要。

我深刻地意识到发展和稳定始终是我们新疆政治工作的主题。意识形态领域是反暴力斗争的重要领域。意识形态领域的反暴力斗争,是争夺人心、争夺群众、争夺阵地,巩固社会主义思想基础的严肃的政治斗争,直接关系到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直接关系到新疆的长治久安。我们应做到政治上合格。我们应更加充分地认识到反暴力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不断增强政治坚定性和政治敏锐性。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即使在腐朽的清王朝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新疆也没有从祖国的怀抱中暴力出去。今天的中国,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有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是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已被举世公认。进入新世纪以来,自治区党委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在毫不手软地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抓住大局稳定的有利时机,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强化各项治本措施,形成了反暴力斗争的

强大合力,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基础、组织基础、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更加坚实。虽然这期间,敌人不断调整策略,千方百计进行暴力破坏活动,但多数都在预谋和准备阶段被我们打掉了。尽管敌人的残余势力依然存在,但在我不间断的严打攻势下,他们已成不了什么气候,也无法坐大成势,没有能力再制造大规模**和打砸抢骚乱事件。当前,全区呈现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边防巩固,各族人民安居乐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大好局面。

3.反暴力学习心得 篇三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即使在腐朽的清王朝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新疆也没有从祖国的怀抱中分裂出去。今天的中国,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有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是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已被举世公认。

通过系统学习使我认识到“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好新疆的稳定和民族团结工作对进一步推进新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促进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进一步认清民族分裂主义本质和危害,分清是非界限和敌我界限,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全面正确地理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增强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把热爱祖国,振兴中华同爱岗敬业,做好本职工作,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一起来。立足本职,脚踏实地,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4.反暴力学习心得 篇四

总结

口腔09-1班 2011-9-8

口腔09-1班开展“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专题学习教育总结 按照《学校开展“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专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和统一要求,口腔09-1班于9月6日以来,开展政治学习,我们全体学生学习了“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专题教育内容。使我们认清和田“7·18”、喀什“7·30”、“7·31”案件的真相,看清暴力恐怖分子敌视国家、危害社会、残害人民的凶残面目,深刻认识到了暴力恐怖案件对全区发展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这次事件的发生,是继”7.5”事件发生后又一次有目的、有预谋、有组织的严重暴力案件。这对新疆的稳定和人民生活影响重大。

9月6日是大学生报到上班的第一天,我们班进行了“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动员,在会上,班主任老师传达了 “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专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然后根据学院统一安排的日程进行了学习。首先同学们一个接一个的读了学校下发的学习材料,读完后根据那些内容进行了将心得体会,同学们讲解两起严重暴力恐怖案件的认清,看清了暴力恐怖分子敌视国家、危害社会、残害人民的凶残面目。在下午全院学生一起在八百人会议室听专题演讲。

我们班学习的不仅是学资料理论上的问题,还有结合学校改扩建分流的实际情况展讲民族团结故事,看爱国影片、唱红色片等活动,我想我们这次的教育应该有效果了。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人民利益不容侵害。不管是什么人,不管是哪个民族,不管是出于什么动机,任何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何种方式从事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都必将会受到依法处理,严厉打击。对于那些胆敢以身试法、搞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我们的政府将会严惩不贷,绝不手软。这几起暴力恐怖犯罪案件的发生,再次告诉我们同境内外“三股势力”斗争是长期的、尖锐的和复杂的。

学习的最后一天团支部书记总结的讲话: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应该坚定立场,态度明确,坚决反对暴力恐怖主义,自觉维护祖国统一,自觉维护社会稳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加强团结协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着来之不易的大好发展,并且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学校的布署上来,决不能让“三股势力”干扰、破坏新疆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以及干扰破坏各族人民群众安定、祥和的幸福生活。还要学习国家安全法的有关内容,养成良好的意识和树立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正确态度,正确认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关系。

5.反欺凌反暴力七年级作文800字 篇五

暑假,我看了一本非常有教育意义的书——《反校园欺凌手册学生读本》。这本书的作者是佟丽华伯伯,他获得多项国家级荣誉称号,在国内外享有良好的声誉。他被媒体称为“中国未成年人维权第一人”,他是过去十年来中国儿童保护法律制度最主要的推动者之一、是中国儿童保护领域最权威的专家之一。本书的要旨在于:从实际的情景应对角度出发,为每个未成年人提出面对校园欺凌的具体的解决方案,让他们了解如何识别何为欺凌,如何拒绝欺凌,让他们在反校园欺凌的过程中得到成长,培养起学生们一种文明健康的处理人际关系的模式。

校园欺凌不一定在校园内发生,放学后同学间的欺负行为也算在内。主要表现是欺负弱小的人,令受害者在心灵及肉体上感到痛苦。校园欺凌通常都是重复发生,而不是单一的偶发事件。有时是一人欺负一人,有时集体欺负一人。通常欺负者不觉得自己不对,而是受害者怕事,默默承受而不敢反抗和告发欺凌者。

经过老师对我们的法制教育、新闻报道的反思,还有就是此书给我的深刻感受,我总结了几条防止校园暴力发生的安全小贴士:1、身上不要多带钱和贵重物品,如手机、MP3、平板电脑等。2、遇事要沉着冷静,根据现场情况,做出反应和判断。3、遇到勒索时,可以给对方一些财物,并寻找时机,记住对方的相貌特征,衣着打扮,并及时告诉班主任或家长,也可以告诉警察叔叔,让他们保护自己。4、学校附近行人稀少的小巷是校园暴力事件的高发区。上学和放学期间不要单独在这样的小巷里行走,尽量结伴同行。当我们遭遇校园暴力时,千万不能忍气吞声、逆来顺受,应及时告知老师、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必要时还要寻求法律的保护。同时,也不能不计后果、以牙还牙,恶意报复只会导致雪上加霜。

6.反家庭暴力 篇六

家暴不只是中国所独有,而是在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普遍存在,所以反家暴也同样是一项“世界性事业”。尤其是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从政府到社会,从国家法律建设到民间组织自发行动,都在反家暴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对在家暴行为中往往充当受害者角色的妇女儿童起到了更好的保护作用。

在英国,为应对家庭暴力,设立了“家庭暴力注册簿”,将虐待妻子的人统统记录在案,以便警方和他们日后的新欢核实其过去的劣迹。这是英国政府推出的旨在帮助警方掌握家庭暴力犯罪情况,帮助新结识的伴侣认清对方的一项新举措。加拿大的许多省份,都颁布了“反家庭暴力法”和“紧急状况下保护令”,如果妇女受到暴力威胁,随时可以打电话向警察求救,在没有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警察可以破门而入并把丈夫带走,限定一段时间内不许回家,以免其继续虐待妻子,直到警方认为解除暴力威胁为止。

我们不得不承认,中国在反家暴方面,不管是法律制度的建设,还是公众的意识,和欧美发达国家相比都相对滞后。前几年,有一部由蒋雯丽和梁家辉主演的电影《刮痧》,在国内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影片的主要故事情节,就是作为中国的移民家庭,爷爷在孙子生病以后用刮痧的方式为其治疗,结果被邻居误以为是虐待儿童而报警,最终被美国有关部门认定为虐待,并且剥夺了父亲的监护权,颁发了“远离令”。

电影上映以后,让很多中国观众啧啧称奇,觉得美国人真是小题大做,我们不是向来信奉“棍棒教育”嘛,到了美国怎么还犯法了。国内公众的这种反应,恰恰体现出在反家暴方面国内从法律制度到民众意识的全面滞后。所以如果我们能够借鉴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就可以让我们在反家暴方面少走很多弯路,让以妇女儿童为主要潜在家暴受害群体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我们以美国为例,先来说说他们的法律制度建设。1994年通过的《暴力伤害妇女法案》是美国针对家庭暴力犯罪最重要的联邦法律,美国国会于2000年和2005年对该法进行了重新审定。如果说《暴力伤害妇女法案》是全国统一的“联邦法案”的话,美国各州关于反家暴也都有自己的专门性法律。这就构筑起了一道从中央到地方的法律保护网,避免了无法可依的局面。而连挑剔的美国学者也承认,在与家庭暴力做斗争时,美国不缺少法律,也没有必要在立法上采取大的动作,他们所需要的,只是行动。

7.反家庭暴力法 篇七

家暴一直是我国现如今社会上广为关注的一种不良现象,为了保障婚姻家庭中弱势群体的利益,我国指定并且颁布了《反家庭暴力法》。该法规制定了五大制度预防、制止、杜绝家庭暴力,这将会为家暴受害者筑起一道坚固的安全保护屏障。这五大制度将会给广大受暴妇女维权带来怎样的改变呢?

一、告诫制度:轻微家暴可以要求公安发告诫令

受害者遭受轻微家庭暴力,可以立刻报警,并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令》。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告诫令》对施暴者有非常好的震慑威力,预防家庭暴力效果非常好。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告诫制度,告诫制度是指“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另外,由于家庭暴力是有一定周期性的,家庭暴力循环发生的可能性极大。《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七条还配套规定了回访制度,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可以代为申请,法院颁发,公安协助执行

《反家庭暴力法》第六章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根据这一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程序简单。受害者只要证明遭遇了家暴,或者面临了家暴的现实危险,法院就可以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于受暴妇女一般处于弱势地位,大部分受暴妇女都同时受到经济控制,可能同时处于人身危险和经济困难的状态中。结合这一常见现象,《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交诉讼费,也不需要提供担保。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代为申请。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迅速做出裁定,及时制止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可以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申请人提交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后果将会承担严重后果。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颁发,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强制报告制度:特殊人员对家暴有强制报告义务

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往往在维权方面存在一定困难和障碍,这一类人群在遭遇家暴之后很难自我保护和获得法律救济。针对这一情况,《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强制报告义务。

特殊单位和机构的人员对这一类人遭受或者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强制报告义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报告义务将被处分。“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 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强制报告制度意味着抵制家暴行为不再只是受害者当事人的事情,也关乎到整个社会的责任。当抵制家暴成为一种社会公德与公众力量,那么这个社会的家暴行为也将会日益减少。

四、紧急安置和临时庇护制度:“无限”人的特殊保护

在众多家庭暴力的案件中,大部分的受害者是无法独立生活的“无限人”,施暴者和受害者往往同住一个屋檐下,施暴者甚至可能会在回家之后实施更为严重的报复行为。而由于这种家庭暴力发生在私密的家庭空间之中,公权力很难对这种发生极为隐蔽的暴力行为进行干涉和介入。因此,《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规定了紧急安置和临时庇护制度。

紧急安置和临时庇护制度的具体内容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这个制度明确规定了当“无限人”处于危险状态时,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对受害者有安置和庇护的法定职责。在《反家庭暴力法》颁布施行之前,公安机关面对受害者的求助,往往是以“家务事”为由推诿,导致很多受害者没有及时得到救助和庇护,最终导致了重伤或者死亡的严重后果。紧急安置和临时庇护制度的推行,对于那些饱受家暴摧残的人来说就像是一场及时雨,来得正是时候。

五、监护撤销制度:撤销权利,仍承担义务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大部分是妇女、儿童、老人,这三者相对而言较为弱势,非常容易成为被家暴的对象。而对施暴者往往可能是他们的监护人。由于监护人具有法定或指定的监护权,可以持续地实施暴力侵害行为。

为了扩大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广度和深度,《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监护撤销制度。“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8.反暴力恐怖应急预案 篇八

为切实做好我校安全维稳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发生在校内的暴力恐怖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校园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基本预案》,《云南省教育系统反暴力恐怖工作方案》,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恐怖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抓实各级维稳工作会议及文件要求,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建立和完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机制和制度,居安思危,落实责任,全面做好校园安全维稳工作,确保校园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教育环境安稳和谐。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原则。成立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对恐怖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恐怖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预警、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损失降到最低。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发生恐怖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要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反恐工作协调机构具体

领导和指挥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学校党政“一把手”是反恐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原则。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恐怖事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四)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原则。发生恐怖事件后,配合各相关部门,掌握情况,灵通信息,控制局面,妥善处置。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五)减少损失原则。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学校秩序,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六)快速侦办原则。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协助职能部门尽快查清事件真相,维护社会稳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我校实施恐怖活动,给校园安全、教学秩序和师生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的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包括:

(一)利用爆炸手段,大规模袭击师生聚集场所或重要教育教学设施的;

(二)袭击、劫持师生,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三)劫持师生乘坐的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在学校内纵火、投毒,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五)其他针对学校和师生的重大恐怖事件。

四、组织机构

为了快速果断地处置恐怖事件,特成立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在盘江镇中心学校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教育系统处置恐怖事件的指挥和协调,落实安全维稳工作主体责任,积极创设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一)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

长:蒋敬礼

校长 成员:肖建群

支部书记

庄进赛

副校长

陶之稳

教导主任

邓雪琼

大队辅导员

职责:制订学校反恐怖工作应急预案;强化监测与预警,坚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消防、食品卫生、校舍安全及周边治安环境等方面的检查;严明责任,定期组织开展实战演练;组织、领导、协调、督查各学校的反恐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全面做好应急防范工作;发生恐怖事件时,接受上级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按照相应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措施,领导小组成员各负其责,各工作组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汇报。

(二)反恐怖应急处置工作专项小组

1.综合协调组:职责是负责反恐工作中与其他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事故处置全过程中各种决策的及时发布,积极协助其他职能部门对事故展开救护、调查、处理等工作,联防联控,合力处突。

2.治安联防组:职责是负责协助校领导执行值班守卫、巡逻检查、守护重点部位等工作,同时配合事发现场的人员疏散、重要财产转移、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3.现场处置组:职责是服从上级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负责处置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迅速查明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解决方案,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态扩大的防范措施,组织救援队开展现场施救、现场保护、事态 控制等具体工作。

4.疏散护导组:职责是第一时间紧急疏散学生,按预定路线,争取以最短时间将学生转移至安全地带。

5.医疗救护组:职责是负责紧急处理事故现场受伤师生和其 他伤员,尽力将伤情控制在最低限度,为卫生系统专业医疗救援 赢得时间。

6.通信联络组:职责是负责应急处置现场各类信息的收集整 理及传递报告,传达上级和学校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的调度指令,如实记录反恐处置工作开展情况,按规定发布反恐工作正面信息,上报有关的事故材料。

7.后勤保障组:职责是按照学校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的命令,筹集、调运、划拨应急救援急需的设备、物资和资金。

五、处置措施

(一)校园内犯罪分子持械行凶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悄然启动报警装置传递预警信息;迅 速护导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快速集结优势力量阻止犯罪分子行凶行为;拨打110、120 等,请求救援。

(二)校园周边发现可疑人物应急处置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阻止可疑人物进入校园,加强校园警戒;迅速采取措施控制可疑人物。

(三)校园内发现可疑物品的应急处置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杜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流入校园,防范伤害事故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要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把预防恐怖事件作为关键环节和重要任务,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工作,灵通信息,密切沟通,联防联控,强力维稳。

(二)完善措施,加强保障

建立和完善防范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规章制度,成立应急处置组织和专业队伍,不断加强物资、资金、信息等保障工作。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对重要人员、部位、场所设施以及各种爆炸物

品、放射性物品、生物及化学等危险品要加强管理,完善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相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件。

(三)制定预案,加强演练

按照《沾益教育系统反恐怖工作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及特殊要求,制订详尽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细化反恐怖应急处置工作专项小组,落实人员;细化处置措施中的处置程序),加强处置人员反恐培训,并适时开展演练,提高处置人员素质,增强反恐实战能力。

(四)广泛宣教,营造氛围

加强有关反恐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师生反恐常识,鼓励师生举报恐怖线索,广泛调动师生参与反恐斗争的积极性,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提高师生的防范能力,营造人人关注反恐,人人参与反恐,人人做好反恐的浓厚氛围。

9.学生反校园暴力作文 篇九

:反暴力 反欺凌

龙江中心学校

(二)班

李田秀

最近在妈妈的手机上,在电视的新闻里,我常常看到全国各地校园欺凌事件频频发生。

最让我记忆犹新的是我在妈妈的手机上看到的几则新闻:江西南昌市一女生99秒被扇32记耳光事件;重庆女生因邋遢被5名同学围欧致10级伤残;海东市互助县一名八年级学生陶某某,因不堪同学长期欺凌而在刚过完六一儿童节不久便服毒自杀了。看到这些新闻让正读五年级的我感到非常震惊,也非常愤怒,更让我对今后的初高中生活感到十分恐惧。

校园本是让我们快乐学习,健康成长的地方,不应该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古人孔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说过: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同学之间应当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古人已然了解,与人交善,才能带来进步。而作为未来主人翁的我们,却野蛮的去践踏这种思想,是何等的无奈。

10.【学习心得】反洗钱学习心得 篇十

行政管理部王立果

什么是“反洗钱”?几年前,面对这样一个简单问题,当时作为基层网点员工一定是一副惘然不知的表情,或者只是“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粗浅理解。近几年,随着我行面临的反洗钱与制裁合规工作形势日趋严峻,境内外监管标准持续提升,监管执法日益严格,总行已将反洗钱制裁合规作为当前面临的首要合规风险,通过持续不断地强化理念灌输与意识传导,通过全覆盖、分层级、广渠道、多手段的培训与宣教,已在全行上下形成“反洗钱人人有责”的良好合规氛围。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由于银行业的特殊作用,犯罪分子在洗钱的过程中,我们银行被利用的风险无处不在。尤其是现在基层网点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难点:一是反洗钱工作的开展难以得到客户的支持和理解,个别客户身份信息等不愿透露;二是对公众的反洗钱的宣传力度不强,范围窄且方式单一,反洗钱宣传往往仅在我们金融机构展开,忽略了其他行业和其他人群的宣传,所以社会大众很多不愿配合银行工作;三是电子银行的广泛使用,被不法分子利用充当其洗钱的工具,存在一定的风险,金融交易方式的创新也增加了对可疑交易监测的难度。

因此,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反洗钱工作是法律赋予金融机构的义务,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把好基层网点反洗钱这一关。对此,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实名制开户。要求开户的客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并进行联网核查后方可办理,杜绝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客户。在开立对公账户时,对客户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外网核查,如有需要可到实际经营场所进一步核实,并及时与法定代表人进行联系确认,真正落实尽责调查。

二、及时清理一人多个客户号。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如发现同一个人对应不同的客户号,则说明该人在我行系统中拥有不同的身份证件。柜员需进行认真核查,经本人确认后及时清理不再使用的身份证件所对应的客户账号。例如大写X或18位二代身份证的客户不能办理小写X或15位身份证号或完全不符的证件号码的业务,需进行合并客户号或修改客户资料后办理。

三、大额现金支取或转账及时核实确认。客户在支取大额现金或进行大额转账时,需提供身份证件并进行联网核查,且要写明款项用途。大额转账交易需问清交易双方关系,对于不符身份证的大额业务,和过账性质明显的大额业务,要向客户进行详细的了解,配合做好后期人员的交易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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