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访学校欢迎词范文

2024-08-21

来访学校欢迎词范文(共4篇)

1.来访学校欢迎词范文 篇一

集团领导来访欢迎词

尊敬的陈局长,各位领导,各位贵宾: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非常高兴、也十分荣幸地迎来了陈局长率领的xx新区财政系统考察团一行。首先,我代表集团管理班子和全体员工向各位领导和贵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向一直关心和支持集团发展的各位贵宾朋友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集团环保产业的代表企业——环保公司于2009年就进住xx,当年6月成立了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参与了xx区的清扫保洁工作。各位领导和贵宾是我们尊贵的客人,一直以来对清洁公司的发展非常关注。此次陈局长率领的考察团千里迢迢,不辞劳苦,亲临xx指导工作,帮助集团发展,令我们十分感动,也让我们深切地感受到xx市和xx新区各级领导雷厉风行、快捷高效的工作作风,我们也相信此次实地考察不仅增进彼此的感情交流,也给我们带来宝贵经验和财富,进一步加深友谊和合作。

在此,让我们衷心祝愿各位领导和贵宾xx之行生活愉快、心情舒畅,身体健康!祝愿xx市和xx新区经济更加繁荣兴旺!

谢谢!

2.来访学校欢迎词范文 篇二

在生活中,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欢迎词,欢迎词一般由标题、称呼、正文和落款四部分组成。如何写一份恰当的欢迎词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行业交流会座谈研讨会欢迎辞(兄弟单位来访欢迎词,领导讲话),欢迎大家分享。

尊敬的xx董事长、尊敬的邹总经理、兄弟单位的各位领导、同仁们: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xx精制盐厂全体干部职工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最热烈的欢迎,祝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在xx期间心情舒畅。

这次东方制盐有限公司成本管理情况交流会能够在我厂举办,并为参加会议的各位领导、同仁服务,是我厂的.一件幸事,“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我们深感光荣,也是我们进一步提升成本管控水平的一个重要契机,对我们来说是促进,更是机遇。

今年以来,我厂在东方制盐有限公司的正确领导和帮助下,紧紧围绕企业发展中心任务,以生产合格产品为己任,全面贯彻落实xx董事长在第一次成本管理交流会上的讲话精神,以降成本、提效益作为着手点,进一步完善成本管理三级管控措施,加大成本管理的奖惩力度,增强全员参与成本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生产成本层层分解到基层各车间、部门甚至班组、个人,今年上半年各盐种生产成本都实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增强了产品市场竞争力,确保企业效益持续较快增长。

我厂成本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与东方制盐有限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分不开,也与兄弟单位的热切帮助息息相关。此次,参加会议的各位代表是我们xx盐业生产系统辛勤工作在财务一线的优秀工作者,拥有深厚知识底蕴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借机会和各位同仁请教,接受各位的意见和建议,对我们来说是一次难得的机遇,我们会倍加珍惜,虚心学习,全力配合。

也希望通过这次会议,xx精制盐厂的点滴工作努力给各位留下印象,xx人坦诚、热情的性格给各位留下美好的记忆,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新的起点,围绕集团公司“打造集团经营实体、投融资平台、经济支柱、行业旗帜”等一系列新要求,加强我们相互交流与沟通,借鉴学习其他兄弟单位成本管理的宝贵经验,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最后,预祝成本管理情况交流会圆满成功,真诚祝愿各位在xx过得开心愉快。{兄弟单位来访欢迎词}。

3.学校来客来访登记制度 篇三

一、幼儿、教师进出园门规定

1、幼儿在园期间,一律不准私自出园门。

2、幼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出园所,家长在园所外等候,必须由老师将幼儿送至家长手中,方可离开。

3、工作期间,本园教师一律不得随意出入园门,如有事需外出办理,必须持请假条方可出园门,无假条随意出入园门者按旷工处理。

二、外来人员进出校门规定

1、外来人员来访,要在保安室填好来客登记表,经与有关成员电话联系后方可进入,并实行领入制。外访人员进入园所,必须遵守幼儿园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幼儿园教育教学有序进行。

2、对拒不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幼儿园并做好解释工作。

3、教师在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却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须由教师本人到保安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4、禁止商贩进入园所和在园门口摆摊。

三、幼儿家长进出幼儿园规定

1、为了培养幼儿的自理能力,幼儿在校期间,请家长不要探望或送物。

2、幼儿家长到园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幼儿情况的,需由教师本人到保安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备注:

为了给幼儿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请相关人员自觉遵守以上制度。

4.来访学校欢迎词范文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渠道,是倾听群众呼声,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方式。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解决问题,促进全校上下同心同德,建设和谐校园。为更好地发挥来信来访工作联系群众、反馈信息、监督保障的作用,信访工作应把握的重点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办事,促进我校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切实维护学校稳定。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信访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信访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上访、违法追究、双向责任、注意导向”的原则,建立和健全畅通的信息渠道,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信访工作效率,为学校事业发展营造安定、和谐的良好氛围。

第三条 增强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信访工作是听取广大师生员工和人民群众批评、建议的窗口,是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勤政廉政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学校稳定、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所指信访是指学校教职工、学生以及学生家长、与学校有关的单位和人员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学校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应由学校及其部门处理的活动。

第二章 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为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信访工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受理信访案件。办公室设在教导处。

第六条 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明确一名领导分管信访工作;明确一名兼职信访工作人员,具体受理来信来访,做好信访处理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坚持初信、初访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制。直接反映到校长办公室的信访,根据信访内容,需要由职能部门处理的,转交职能部门办理,领导小组发挥督查、督办职能。

第三章 信访人

第八条 信访人,是指采取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学校及其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本校师生员工以及与学校及其职能部门或师生员工相关的当事人或组织。

第九条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学校及其职能部门: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对学校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对学校及其部门、单位的领导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监督和揭发;对学校及其部门、单位或师生员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属学校解决范围的行为的控告;应由学校及其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十条 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到学校设立或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

第十一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二条 走访的信访问题要由本人提出,有特殊原因方可别人代替。精神病人有实际问题要求解决的,由其监护人或亲属代为反映。第十三条 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四章 信访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信访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对做好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十五条 信访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尽职尽责;做好文明接待,做到接待热心,听取陈述耐心,答复问题明确,处理问题及时、认真。

第十六条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处理信访问题的原则

第十八条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信访事项;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直接受理;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由领导小组负责办理。

第十九条 对于信访人的合理要求,能够解决的,要及时给予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讲清道理,耐心说服;对于要求不合理的,要做好说服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

第二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对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做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自收到信访事项10日内开始办理,30日内办结,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办结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办结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第二十二条 党办、校办代表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信访事项,承办部门、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报送处理结果。不能如期办结的,要向党办、校办说明情况。党办、校办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要求其复查并在15日内报送复查结果。

第二十三条 信访承办部门、单位应接受信访人的复议请求,并在15日内给予答复。信访人如果对复议意见不满意,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承办部门、单位可不再处理,但应当对信访人做好疏导教育工作。信访人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损害学校声誉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信访承办部门、单位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处理,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

第六章 信访工作基本程序

第二十五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接到群众来信后,要及时拆阅,不拖压,积压。要认真阅信,如属申诉信件,阅信时对照有关政策,分析其申诉反映的问题是否应该落实政策;如是检举、揭发、控告信,要弄清信中所涉及的人物情况和问题性质情节;如属建议信,要研究所提建议的价值,请学校有关部门考虑处理。

第二十六条 信访工作人员就来信编号,将来信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来信日期、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摘要登记,填写《来信来访登记表》,以便查找、统计和分析研究。

第二十七条 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等问题的来信,经党办负责同志阅后,送主管校领导阅批,按领导指示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揭发、检举干部、党员违反党纪国法的来信,转纪委处理,其中反映中层干部问题的信件,还要送主管组织工作的书记和组织部阅。反映一般问题的信件,转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 来信处理结束,将原件、处理结果、答复要点等整理、立卷、归档。

第三十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接待群众来访后,要及时了解来访者的姓名、身份、反映问题,做好接待记录。然后按来访人所反映问题的性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合理分流。一般问题可由信访干部或办公室主任接待,涉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问题,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接待,涉及重要问题由主管校领导接待。

第三十一条 信访工作人员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对于一些重要上访问题,如发现有串连成批上访苗头,要及时向上级报告,根据领导批示再作处理。对于少数无理纠缠的上访者,要坚持具体对象具体对待,一般要先摸清思想,“对症下药”,对一些错误做法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正确对待自己的问题。

第三十二条 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要根据来访问题的不同,填写《信访问题督办表》并及时催办,督促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尽快做出答复或予以解决。

第三十三条 严守机密,保护来信来访者的权益。

第七章 信访工作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各部门、各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不得拦截学校领导及其公务车辆,不得冲击会场,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给工作造成损失的;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信访人材料的;泄露国家机密和工作机密,将控告、检举材料转给或者透露给被控告人、被检举人的;徇私舞弊及其它违法乱纪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情节轻重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七条 群体事件发生后,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影响干扰正常社会秩序、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的群体事件,要认真分析清楚其发生的原因、过程、社会背景和政治背景:对群体事件背后的操纵者、策划者;对现场煽动者、骨干分子要严肃处理,绝不放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信访承办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应当受理信访事项而拒不受理的,或处理信访问题超过时限,未向交办单位说明情况的,或拒不执行学校对信访问题的处理决定的,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河北大学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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