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2024-06-20

《陕西省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共6篇)

1.《陕西省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篇一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鄂就业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80号)的有关要求,为确保与我省签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鼓励优秀青年长期在鄂从教,特制定本办法。

一、免费师范毕业生在鄂就业工作在省政府的统筹下,由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就业方案,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每一位到中小学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省教育厅牵头负责就业指导、协调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工作岗位;省人社厅负责协调督促各地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的人事接收工作;省编办负责协调督促各地编办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并根据各地实际需要研究提出设立专项周转编制的方案报省政府审定;省财政厅负责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将免费师范毕业生工资和津贴、补贴等全额纳入当地部门预算并按时足额发放。

二、各地教育、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筹协调下,按国家关于“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履行国家义务。鼓励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任

教”的要求,细化实施方案,按部门职能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市、州、县教育局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拟招聘具体工作岗位、申报需求计划、签定聘用合同,申请经费预算;人社局负责指导免费师范毕业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编办负责落实编制计划;财政局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三、各市、州、县要将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作为聘用中小学教师的主要来源之一,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该办法若3-5年仍无法解决免费师范生编制问题,可以市、州为单位向省编办申请使用专项周转编制,专项周转编制的使用、管理办法另行规定。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与人社部门充分协调,于每年8月中旬前汇总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申报岗位需求计划。

四、市、州教育局要根据省人社厅核准的岗位计划方案,组织辖区内用人单位和本省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按“公开、择优”原则组织专项招聘活动,进行双向选择,切实为每一位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免费师范毕业生毕业前未能落实单位和岗位的,其档案、户口等转至生源地市、州,由生源地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毕业前统筹安排到有需求的地区中小学任教。

五、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其所在学校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

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地方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周转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六、确有特殊情况,本省生源要求跨省或跨市(州)任教者,需经其就读的师范大学审核,提供就业单位及其所在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受其就业并负责后续履约管理的确认函件,由省教育厅批准后,办理派遣手续。

七、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于每年7月底前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获取第二年免费师范毕业生信息后,向各市、州、县发布毕业生人数及专业和生源分布等基本信息;每年9月上旬汇总湖北省各市(州)岗位需求计划,并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或通过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站等网络予以公布;根据有关市、州、县与免费师范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核定的岗位需求计划,按有关规定为毕业生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

八、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0]3号),各地教育部门和任教学校要积极支持已招聘在岗的免费师范生在职学习,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为其成长为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九、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期内,可在学校之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规定

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教育厅批准。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年限内不能完全履约者,按不足服务年限向省教育厅计缴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及违约金。省教育厅授权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全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的日常工作,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负责管理违约退还和违约金。有关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送在本地就业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的违约异动情况,负责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并协助做好违约退还和违约金收缴工作。

十、保障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是落实师范生免费教育示范性举措的关键环节。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来鄂工作是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全省基础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市、州、县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和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为培养造就一大批优秀中小学教师创造条件。

2.《陕西省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篇二

【导读】2018陕西师范大学招聘教育部直属免费师范生25名公告已发布,甘肃华图教育提醒广大考生及时查看。

陕西师范大学平凉实验中学是平凉市人民政府与陕西师范大学联合创办的一所市属公办完全中学,按“公办性质、民营机制”模式运行,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位于平凉市崆峒区崆峒大道以南、东西大街以北、双桥路以西、宝塔公园以东(原平凉师范、平凉农校校址),占地167亩;设60个教学班,招生规模3000人左右;核定教职工编制230名。为进一步加强陕西师范大学平凉实验中学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2018届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甘肃籍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18届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甘肃籍免费师范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共招聘25名,其中语文4名、数学3名、英语4名、物理3名、生物2名、政治1名、历史3名、地理1名、体育2名、信息技术2名。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较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敬业精神;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与甘肃省教育厅签订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五)毕业时按期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中国·平凉门户网站( ,市教育局对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2.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12月9日在陕西师范大学冬季人才招聘会上进行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提供的推荐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就业协议书、自荐材料以及本人1寸免冠照片2张等原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核测评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经考核测评,签订就业协议。

(四)拟聘用人员公示

拟聘人选在平凉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审批聘用

免费师范生正常毕业报到注册后,符合招聘条件的,由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报市人社局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联系方式:

平凉市教育局0933-8226663 ***(刘老师)

平凉市人才中心 0933-8226225

陕师大平凉实验中学0933-8228003 ***(汝老师)

平凉市教育局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陕西省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篇三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

本科生导师制是实施学分制的重要保证,对于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2+2”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做好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明确各学院、基础部等在落实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各环节的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 赵 彬 副组长: 党怀兴

成 员:拜根兴 周宝石 南长森 张思锐 李 炜 程世和

梁志胜 雷龙乾 刘新平裘国永 冯民生 王拥军 程鹏民 耿建华 马耀峰 郭玉蓉 李金钢 许 军 郭建中 胡满成 田建荣 赵学清 李贵安 赵华荣

秘 书:李铁绳 王香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2.各学院要根据本方案精神,从本单位专业特点、师资力量、学生状况等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单位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切实抓好导师制的落实工作。

二、导师制的实施对象

1.在一至二年级本科生中实行导师制。

2.导师的任期一般为两年,每10-20名学生配备一名导师。

三、导师的聘任 1.导师的聘任条件:

要求导师是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能为人师表的专任在职教师和离退休教师,也可是我校优秀博士研究生。在校外读博、读硕的教师在读期间一般不承担导师工作。

2.我校本科生导师的聘任工作分两种情况进行:

(1)

一、二年级学生在基础部的学院,导师的聘任工作由学院和基础部共同负责完成。每学年初,各学院将本单位确定的新一届本科生导师名单(包括导师个人基本情况、研究方向等)对应地提供给文、理科两个基础部;文、理科基础部向学生公布导师情况,组织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导师,协调、确定导师和学生的对应名单(包括人数统计),并将本科生导师和学生的对应名单分别报送教务处和各相关学院备案;

(2)外语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及新闻与传播学院(艺术类专业)等学生在本学院的,导师的聘任工作由该学院负责完成。聘任导师前,学院先确定导师名单(导师名单包括导师个人基本情况、研究方向等),将导师名单予以公布,并组织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导师,协调、确定导师和学生的对应名单(包括人数统计),并将本科生导师和学生的对应名单报送教务处备案。

四、导师的工作方式

导师应遵循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就学生的共性问题召集学生集中处理,个别问题给予个性化的指导。学生应主动找导师指导,导师也应积极联系学生。

五、导师的职责及工作要求

导师应当明确相应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格和人才培养目标,了解学校及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度,熟悉教学计划,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向学生解读我校学分制的相关文件;帮助学生制定修读计划,指导学生选课,安排学习进程。

2.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

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

3.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学生各方面动向,对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教与学的问题、学生选课方面的问题及时反映给任课教师、开课单位、教务处及其他有关部门,以便改进和完善相关工作。

4.学期开学初导师必须与所指导的学生见面,原则上每学期与学生集体见面指导不得少于两次,检查指导相关学生的必读书目读书笔记至少一次,并要有详细批语。

5.本科生导师的日常工作须有记录,导师应认真制定指导工作计划,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簿”。

6.学期结束要做好工作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注:各学院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持“学生和导师对应名单统计表”统一到教务处教学科领取“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簿”,发给本学院本科生导师,第二学期末评选完“优秀本科生导师”后,将“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簿”收回学院备案。

六、导师的工作考核

1.本科生导师对学生学习生活的指导工作由各学院和文、理科基础部共同实施、检查和监督;所指导学生在外语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及新闻与传播学院艺术类专业等的,由各学院实施日常管理、检查和监督。

2.考核步骤:

(1)每学年第二学期末,由各学院和文、理科基础部共同负责实施,评出院级“优秀本科生导师”,并按学校分配的优秀本科生导师候选人数,推选报送校级“优秀本科生导师”候选人,与本单位所有本科生导师的考核结果一并报送教务处教学科;

(2)学校聘请有关专家审核材料,组织评选优秀本科生导师,最终确定优秀本科生导师人选;

(3)学校优秀本科生导师的评选,在各学院报送的基础上,实

行差额评选制度。

3.考核内容:

(1)实际业绩部分(100分):按导师工作的基本职责,从导师指导活动的数量和效果、所指导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学生获奖与违纪情况、学生课外科研活动的参与程度和获奖情况、学生论文发表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由导师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学实际业绩考核表》(见附件1);

(2)学生评议部分(100分):由所指导的每位学生根据其本科生导师的具体指导情况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学生评议表》(见附件2),最终计算学生评议平均分。

4.考核构成:(1)实际业绩50%;(2)学生评议50%。5.考核方式分两种情况:

(1)指导的学生在文、理科基础部的导师

实际业绩分数的取得:由导师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学实际业绩考核表》(见附件1),由学院教学委员会最终评议得出实际业绩分数;

学生评议分数的取得:由文、理科基础部组织对本科生导师进行学生评议部分考核,由所指导的每位学生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学生评议表》(见附件2);基础部组织计算学生评议平均分,并将学生评议表考核结果及意见按导师进行汇总,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学考核学生评议汇总表》(见附件3),并将汇总结果交送相关学院,学院要及时反馈给相关指导教师。考核的最终结果作为各学院认定本科生导师工作量和评选优秀本科生导师的依据;

导师考核最终成绩的取得:实际业绩分数和学生评议分数的平均值,即为导师学考核的最终成绩,由学院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学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

(2)指导的学生在外语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

及新闻与传播学院(艺术类专业)等的导师

实际业绩分数的取得:由导师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学考核表》(见附件1),由学院教学委员会最终评议得出实际业绩分数;

学生评议分数的取得:学院组织被指导学生进行评议,由所指导的每位学生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学生评议表》(见附件2),学院组织计算学生评议平均分,并将学生评议表考核结果及意见按导师进行汇总,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学考核学生评议汇总表》(见附件3);

导师考核最终成绩的取得:取实际业绩分数和学生评议分数的平均值,作为导师学考核的最终成绩,由学院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学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

6.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及不合格三个等次,总分≥85分为优秀,60~85分(含60分)之间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与薪酬待遇、专业职务晋升、岗位聘任挂钩。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视为当教学考核不合格,建议取消当年职务职称晋升资格,低聘或暂缓岗位聘任。

七、工作量计算

本科生导师对学生的指导与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一样计入教师的工作量。学校按学生人数向各学院划拨导师工作经费,标准为20元/生〃年,并按2个学时/生〃年的标准为考核合格的导师核计教学工作量。

八、表彰与奖励

根据各学院报送的优秀本科生导师候选人材料,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陕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导师”,对于优秀本科生导师,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500元。评选为优秀本科生导师的教师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进修提高、先进评选等方面予

以优先考虑。

九、导师制实施安排 1.实施程序:

(1)教师填报个人简介、研究方向等。各学院确定导师名单,并向学生公布,安排咨询;

(2)各学院召开学生动员会,介绍实施导师制的指导思想、实施方案及操作程序等,并组织学生选择导师;

(3)学生填报选择导师志愿,每人限报三个志愿;

(4)根据学生志愿顺序,在教师与学生之间进行双向选择,学院作最终调整,确定每位导师所指导的学生名单。

4.《陕西省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篇四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吉林省财政厅吉教学字[2011] 15号

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

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教师[2010]2号)精神,现就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试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是从我国基础教育长远发展考虑、为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奠定基础的战略举措。确保免费师范生毕业后顺利就

业并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事关此项制度试点工作的成败,各级

1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我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由省政府统筹,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制定并实施就业方案,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省教育厅牵头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和接收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接转工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二、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从教所需编制。省教育厅负责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信息统计汇总,会同省编办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安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各市(州)、县(市、区)可以采取三种措施落实,一是空余编制要优先用于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二是使用中小学教职工机动编制予以安排;三是空余编制、机动编制不能满足需求的、可超编接收,通过自然减员逐步予以冲销。总之要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三、我省籍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省内中小学校任教,履行国家义务。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任教。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信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就业信息网等予以公布,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总体框架下,采取单独招聘的办法进行(方案另行制定)。

四、取得教师资格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按照国办发〔2007〕

34号文件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就业。毕业前通过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由培养学校直接迁转至用人单位所在教育局及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部门;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迁转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口迁至生源所在地县(市、区)户籍部门(或暂存学校),由生源所在地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就业后,迁转至就业单位所在地教育局及就业单位所在地户籍部门。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跨省区任教的,需经培养学校审核同意,提供就业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受其就业并负责后续履约管理的确认函件,报我省教育厅批准。

五、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服务期内,由学校所在地教育局根据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各地有关部门和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周转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六、免费师范毕业生毕业前及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可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研究生,在职学习。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任教学校要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给予支持。

七、省教育厅负责免费师范生履约管理。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期内,可在学校之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需要跨省调动的,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教育厅批准。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协议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未履行协议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其学籍。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教育厅批准。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年限内不能完全履约者,按不足服务年限向省教育厅计缴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及违约金。省教育厅负责省内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违约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违约退还款和违约金。

八、各市(州)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和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建立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机制,每年进行检查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结果。各市(州)相关部门要按照对口原则履行工作职能,对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省教育厅将通知部属师范大学不在当地招收免费师范生。

九、提高认识,加强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免费师范生就业是高校毕业生实行市场化就业形势下的新课题,我省各地在首批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积

极努力,除少数区县的个别学生外,绝大部分回到省内的2011届免费师范毕业生都落实了工作岗位,上岗从教。请各地、各部门抓紧处理首批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未尽事宜,立即着手2012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并将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我们。

5.我看师范生免费教育 篇五

近两年国家试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政策,这一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一部分学生上大学深造的机会,对促进教育特别是偏远地区的教育的发展应该有很好地推动作用。

为什么要试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第一,是不是高中毕业生不愿报考师范类院校?推出这项优惠政策是为了吸

引学子去报考师范类院校。真要是这样,报考师范院校的学生的一部分是因为贫困或是冲着优惠政策而去的。我从这个角度思考:应该改革师范教育,增加这类学校的办学压力,提升它们自身的素质和竞争力,政策的照顾不能算是长久之计。

第二,是不是为了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如果真是这样,我认为大可不必。

只要国家舍得花银子,大幅度地、大面积地提高教师特别是偏远、贫困地区教师的工资待遇,谁还会拿着贫困的教师作笑话、调侃的素材,也会有很多人把教师当成可安身立命的职业去用心经营。在经济的时代,在经济的社会,教师只有混得温饱,才能挺起精神的脊梁。

第三,是不是我们的教师太少了?应该是。在一些经济非常发达的区域,教

师可能都超编,甚至有人只拿饷不上岗。在中国更广大的发展中区域,教师缺编现象很普遍,有些地区连基本的课程都不能开展,就因为没有教师。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可以从一定程度上缓解贫穷、偏远地区的教师资源配备缺口。从长远来看,从宏观上加以调控,缩小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应该是根本之计。

6.《陕西省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篇六

2012年是我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试点项目实施的关键年,按照《陕西省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探索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试点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现提出2012年试点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精神,以提高职业教育支撑国家和我省战略产业、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为根本要求,创新职业教育发展理念,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密切合作关系,挖掘合作潜力,探讨合作新路,扩大合作范围,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教产结合、校企一体模式创新,不断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升级和企业用人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

二、重点任务

2012年,按照陕西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试点工作要在建立机制,完善制度,推进校企一体化办学方面实现重大突破,推进试点项目向纵深发展。

(一)明确并建立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机制

1.建立并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集团化办学机制。承担试点任务的各职业院校要根据省教育厅的统筹安排,充分利用职教集团的优势,创新理念,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切实发挥职业教育集团联系、沟通和协调作用,主动争取政府相关部门、行业、企业支持,共同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向深层次发展。

2.建立并推进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化办学工作机制。承担试点任务有关职业院校要结合学校发展实际,主动联系与学校有密切

合作的相关行业企业,在行业指导下,引企入校,校企双方共同育人,共建共赢,共同发展。

(二)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制度建设

1.加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陕西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力争通过立法程序。该法律条例起草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牵头,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陕西银行学校、西北工业学校、合阳县职教中心等有关职业院校参与,并主动联系行业企业共同研究制定。

2.积极开展职业教育集团内教师学习交流活动,完善教师队伍长效培养机制。研究制订《陕西省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该文件起草工作由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牵头,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陕西省电子工业学校、陕西省建材工业学校、神木县职教中心、旬阳县职教中心等有关职业院校参与,并主动联系行业企业共同研究制定。

3.加强职业院校学生第三学年到企业实习管理,总结探索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组织起草《陕西省职业教育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该文件起草工作由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牵头,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咸阳职业技术学院、陕西省渭南工业学校、陕西省经贸学校、西安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等有关职业院校参与,并主动联系行业企业共同研究制定。

(三)切实落实四项试点任务

1.建立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对话协商机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调动行业组织、企业积极性,按照行业职业教育特点,组建和完善陕西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委员会、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和相关专业指导委员会。由省教育厅主办、职业教育集团牵头院校承办、有关行业组织协办、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与装备制造业、交通物流、电子工业、机电技术、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能源化工、航空工业、国防工业等技能型

人才培养主题对话(高峰论坛)活动,深层次推进校企合作办学。

2.推进校企一体化办学。有效统筹职业院校和相关企业实习实训基地、教学生产设备、毕业生就业等资源,采取“校中厂”、“厂中校”模式,在学校或企业建立校企合作联合体,为开展校企一体合作办学搭建实践平台。推进集团内中、高等职业院校在重点专业、课程和教材体系等方面统筹与衔接,在集团相关主体专业领域开展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标准和教学评价标准等研究,在依托行业、企业研发适应新产业、新职业和新岗位的课程教材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3.建立并落实教师和学生到企业实践实习制度。开展职教集团内教学交流活动和教师学习交流活动,研究制订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完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长效机制。加强学生到企业实习管理,完善各试点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文件,总结探索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4.搭建服务平台,扩大职业教育社会服务面。组建技术服务团队,选派优秀教师到相关企业调研,了解企业生产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方案。邀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开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相关课题研究。加强与行业协会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争取更多的企业自主培训项目。加强技能培训与鉴定平台建设,制订集团技能鉴定规划,加强协调合作,充分发挥集团成员学校现有职业资格鉴定与培训资源作用。

(四)形成五项试点工作成果

1.加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试点工作网站建设,建立我省职业教育与电子信息产业、能源化工、交通物流、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对话平台,形成对接对话、合作发展长效机制。

2.完成《陕西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陕西省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陕西省职业教育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等三个重要文件起草或送审工作。

3.建立一批校企一体化办学示范点。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陕

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陕西省电子工业学校、陕西银行学校、陕西省渭南工业学校、合阳县职教中心、神木县职教中心、南郑县职教中心、岐山县职业教育中心等职业院校要通过不同的合作模式,引企入校,建立校企一体合作办学示范点,总结推广校企一体化办学成果。

4.形成一批省级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试点工作典型案例。各试点项目院校、试点课题牵头院校都要加强试点工作的总结,形成试点工作典型案例,全省至少形成10个以上典型案例。

5.形成若干个项目试点报告。试点工作4个二级项目牵头院校和12个三级项目牵头院校分别形成一份试点工作报告,省上形成总报告,并召开全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搭建校企对话平台。各项目承担院校要坚持搭建校企对话平台,定期举办职业教育与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主题对话活动,共同研究探讨“教产结合、校企一体”等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中的若干重大问题,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服务。

(二)大力开展试点项目研究。各试点院校要积极参与各级各类相关试点课题,并做好专项研究、论文、教材等可视化成果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为2013年验收工作做好可视化成果材料支撑。初步编制形成《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集》、《集团化办学总结报告集》、《集团化办学典型案例集》、《集团画册》、《集团化办学专项研究文集》、《集团化办学论文集》、《陕西省集团化办学文件集》等,圆满完成试点项目各项任务。

(三)加强学习交流。承担试点任务的各职业院校要关注国家政策文件,及时了解政策导向,明确试点方向。要加强学习交流,试点任务牵头院校要积极组织项目承担院校开展外出学习和校际交流,学习先进的集团化办学理念和做法,为我省集团化办

学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施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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