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现代化选煤厂建设的指导意见

2024-10-22

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现代化选煤厂建设的指导意见(精选7篇)

1.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现代化选煤厂建设的指导意见 篇一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2〕2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提升我省农业现代化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定不移地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是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道路的重要载体,是逐步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及展示和推广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发展成果的良好平台,是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的重大举措,对示范和引领现代农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以示范区建设为突破口,创造经验,积极探索,进一步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指导思想,认真落实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技进步和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质量安全和生态环保为重点,着眼全省现有经济发展水平、资源区位条件和产业发展基础,选择一批示范带动效应显著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提升我省农业现代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按照“分步实施、梯次推进”的原则,力争用5年时间,建成覆盖不同产业类型、不同地域特色、不同发展层次的较为完善的现代农业示范体系。争取到“十二五”末,全省建成30个左右的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区。通过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使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村生态环保水平、农业科

技进步贡献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农产品产量稳步增长,农民增收步伐持续加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协调发展。

三、突出工作重点,准确把握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正确方向

(一)进一步增强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首要任务,统筹协调好主要农产品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系,大规模建设高产稳产标准粮田,大范围推进大宗农产品高产创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和水产健康养殖。突出粮食、棉花、油料、畜牧、水产、果菜等优势农产品生产,认真落实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严格保护耕地,稳定种植面积,大力提高农产品和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和附加值,切实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产业安全。

(二)进一步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认真落实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总体要求,着力推动结构调整向高层次发展,大幅度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持续提升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高度重视品牌培育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积极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驰名商标和名牌农产品,打造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扩大品牌农产品生产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发挥好品牌对农业效益的提升和拉动作用。大力发展节约型和生态循环农业,提高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浪费和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实现农业的低碳、绿色和可持续发展。围绕农产品资源优势,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不断提高农业附加值。

(三)进一步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按照“提升优势产业、发展特色产业、拓展新兴产业”的思路,加快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农业产业体系框架。根据资源优势,不断调整优化示范区产业布局,促进优势产品、优势产业快速发展和有效集聚,努力形成各具特色的专业化生产区和经济隆起带。进一步做大做强粮、棉、油、菜、果等我省传统优势产业,不断提升优势产业的发展质量、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因地制宜地发展茶叶、中药材、食用菌、花卉苗木等特色产业,进一步突出特色,提升规模、档次和效益。积极拓

展农业的生态保护、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等新型功能,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努力拓展农业发展空间。

(四)进一步提升科技装备水平。大力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加快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尽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项目合作,使示范区成为产学研、农科教结合的示范基地,成为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基地,成为高科技农业人才创业的孵化基地。大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尽快实现产业技术体系覆盖全部主要农产品的目标。切实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农业企业在技术开发、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人员配备和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良种统供、肥料统配统施以及机械化耕种收获,大力提升农业科技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区的技术集成、设施装备先进、组织管理高效的优势,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培训等方式,对示范区内的农民和服务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多层次、经常性的文化、科技、管理知识培训,努力把示范区建设成为培育新型农民的基地,尽快形成一支具有专业技能、懂经营、会管理的职业农民队伍和适应示范区管理服务要求的人才队伍。

(五)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农业基础条件,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尽快形成功能齐全、长效管护的农村水利工程体系。加快研究和推广适合当地特点的各种节水灌溉措施、节约用水技术和耐旱节水品种,全面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始终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按照“耕地灌区化、灌区节水化、节水长效化”的要求,加快推进“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不断提高耕地质量。积极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不断提升农机档次、丰富农机种类、提高配套水平,促进农机农艺结合,加快提升农机化水平,发挥好农业机械化在推动农业现代化中的支撑作用。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促进信息技术与农业技术融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农业。加大农业信息技术研发推广力度,加快传感、通讯、计算机网络技术在农业上的应用步伐,大力发展智能农业、精准农业。

(六)进一步增强体制机制创新能力。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变的前提下,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现代农业经营管理途径和模式,不断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注入新的活力。积极发展多层次的农民联合与合作,提高

农民的组织化水平;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跨越发展,不断壮大龙头企业总体规模,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切实强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切实强化公益性服务机构建设,增强服务功能,激发公共服务的活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从事农村各类经营性服务活动,不断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推动建立合理完善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切实加大对农村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小额信贷的支持力度,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四、选准着力点和突破口,精心打造现代农业发展新亮点和增长极

(一)示范园建设工程。立足资源优势及产业布局,按照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农业在经济、生态、文化等方面的多种功能,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集技术研发、生产示范、加工流通、科普展示、旅游观光、餐饮服务、休闲体验、文化传承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健康渔业养殖示范园、规模化畜禽养殖示范园,打造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高科技农业示范高地。

(二)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发挥区域特色和产业优势,坚持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品牌化经营,打造一批标准高、质量优、品牌亮、规模大、影响力强的农林牧渔种养示范基地,建设一批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和集约化种苗生产基地。重点支持种业企业建设小麦、玉米、棉花、油料等作物品种的科研育种平台、良种繁育基地等。

(三)示范企业建设工程。发挥龙头企业资本集成优势,引导其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建设高标准、紧密型原料生产基地,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完善利益联结关系,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双赢发展。重点扶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保鲜、贮藏、运输业,打造知名品牌,延伸产业链条,形成产业化经营格局。

(四)示范市场建设工程。建设和改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其流通基础设施。重点建设批发市场冷链系统、质量追溯、环保节能、信息系统等设施。支持开展信息服务、电子交易、储藏物流、质量安全检测、环境卫生处理等业务。

(五)示范农技服务组织建设工程。加强和完善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扶持企业、合作社和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跨区域、综合性服务组织,开展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良种统供和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统配统施以及机械化作业服务,全面提升农业科技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五、强化保障措施,确保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卓有成效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省政府建立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委农工办、省政府办公厅以及省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商务、水利、科技、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林业、供销社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研究解决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与管理的重大问题与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负责协调处理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申报、考评认定、规划评审、指导督查和建设管理等日常工作。市、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级要切实强化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规划编制工作,做到高点定位、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充分体现未来农业农村的发展方向。注重示范区建设规划与本地区“十二五”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切实发挥规划引领发展和规范建设的作用。各市、县(市、区)可以适当选择一批县(市、区)或乡(镇)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形成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区梯次建设的格局。

(三)完善政策,强化扶持。各级要认真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示范区建设的投入,制定有力的政策措施,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要切实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发挥公共财政的导向作用,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事业的投入。整合各类支农资金和项目,统筹用于示范区建设。以示范区建设为平台,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广泛利用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积极吸收民间资本,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机制,不断提升示范区建设水平。在用水、用电、用地、信贷、保险、税收等方面提供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

(四)多方协同,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任务、措施、责任落实到位。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工作方案,加大推进力度,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具体指导、管理和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编制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将示范区建设内容纳入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十二五”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加投入,统筹安排和优先落实建设资金;商务部门要加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灌溉设施的配套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示范区建设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农业用地政策;科技部门要积极支持示范区的科技开发;金融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示范区建设,引导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推出一批促进示范区发展的金融产品,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要正确把握政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好农民利益,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现代农业建设的的积极性。

(五)鼓励创新,动态管理。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实行“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动态管理机制,优进劣汰。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市政府要加强对示范区建设进度、建设质量、运行管理以及示范带动功能发挥等方面的跟踪监督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示范区升级、奖惩的主要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农业 建设 意见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5月8日印发

2.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现代化选煤厂建设的指导意见 篇二

当前,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 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 如何在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继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是必须破解的一个重大课题。国内农业生产成本快速攀升, 大宗农产品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 如何在“双重挤压”下创新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提高农业竞争力, 是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考验。我国农业资源短缺, 开发过度、污染加重, 如何在资源环境硬约束下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是必须应对的一个重大挑战。城乡资源要素流动加速, 城乡互动联系增强, 如何在城镇化深入发展背景下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实现城乡共同繁荣, 是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大问题。破解这些难题, 是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重大任务。必须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靠改革添动力, 以法治作保障, 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

2015年, 农业农村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 继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建设, 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努力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 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 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 在促进农民增收上获得新成效, 在建设新农村上迈出新步伐, 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围绕建设现代农业,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中国要强, 农业必须强。做强农业, 必须尽快从主要追求产量和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科技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 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1. 不断增强粮食生产能力。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强化对粮食主产省和主产县的政策倾斜, 保障产粮大县重农抓粮得实惠、有发展。粮食主销区要切实承担起自身的粮食生产责任。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统筹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 将口粮生产能力落实到田块地头、保障措施落实到具体项目。创新投融资机制, 加大资金投入, 集中力量加快建设一批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 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耕地占补平衡实行与铁路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同等政策。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加快推进现代灌区建设, 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和盐碱地改造科技示范。深入推进粮食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实施植物保护建设工程, 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2. 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科学确定主要农产品自给水平, 合理安排农业产业发展优先序。启动实施油料、糖料、天然橡胶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加快发展草牧业, 支持青贮玉米和苜蓿等饲草料种植, 开展粮改饲和种养结合模式试点, 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立足各地资源优势, 大力培育特色农业。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布局调整。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畜牧业和粮食加工业, 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 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继续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 实施园艺产品提质增效工程。加大对生猪、奶牛、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 建设支持力度, 实施畜禽良种工程, 加快推进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畜禽养殖, 增强畜牧业竞争力。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政策。推进水产健康养殖, 加大标准池塘改造力度, 继续支持远洋渔船更新改造, 加强渔政渔港等渔业基础设施建设。

3. 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 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落实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费用补助政策。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 培育知名品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制度, 强化地方政府法定职责。加大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力度, 保护农林业生产安全。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4. 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作用。

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 完善科研院所、高校科研人员与企业人才流动和兼职制度, 推进科研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和科技人员股权激励改革试点, 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建立优化整合农业科技规划、计划和科技资源协调机制, 完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机制。加强对企业开展农业科技研发的引导扶持, 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应用的主体。加快农业科技创新, 在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生态环保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建立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联盟, 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搭建农业科技融资、信息、品牌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农业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校及其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职业院校、科技特派员队伍在科研成果转化中的作用。积极推进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试点, 完善成果完成人分享制度。继续实施种子工程, 推进海南、甘肃、四川三大国家级育种制种基地建设。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安全管理、科学普及。支持农机、化肥、农药企业技术创新。

5. 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

加快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转型升级, 着力加强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 健全交易制度。完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 加大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千亿斤粮食新建仓容建设进度, 尽快形成中央和地方职责分工明确的粮食收储机制, 提高粮食收储保障能力。继续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加强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 加快构建跨区域冷链物流体系, 继续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推进合作社与超市、学校、企业、社区对接。清理整顿农产品运销乱收费问题。发展农产品期货交易, 开发农产品期货交易新品种。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6. 加强农业生态治理。

实施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 大力推广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 开展秸秆、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和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 按规定享受相关财税政策。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大力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继续实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开展西北旱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东北黑土地保护试点。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保护力度。建立健全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国家水资源督察制度。大力推广节水技术, 全面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力度。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扩大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退耕还湿试点范围, 推进重要水源地生态清洁小流域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大力推进重大林业生态工程, 加强营造林工程建设, 发展林产业和特色经济林。推进京津冀、丝绸之路经济带、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修复。摸清底数、搞好规划、增加投入, 保护好全国的天然林。提高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补助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继续扩大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奖励试点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补贴政策。加快实施退牧还草、牧区防灾减灾、南方草地开发利用等工程。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加强问责监管,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7. 提高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

加强农产品进出口调控, 积极支持优势农产品出口, 把握好农产品进口规模、节奏。完善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和关税配额管理, 严格执行棉花滑准税政策。严厉打击农产品走私行为。完善边民互市贸易政策。支持农产品贸易做强, 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集团。健全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抓紧制定农业对外合作规划。创新农业对外合作模式, 重点加强农产品加工、储运、贸易等环节合作, 支持开展境外农业合作开发, 推进科技示范园区建设, 开展技术培训、科研成果示范、品牌推广等服务。完善支持农业对外合作的投资、财税、金融、保险、贸易、通关、检验检疫等政策, 落实到境外从事农业生产所需农用设备和农业投入品出境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各类商会组织的信息服务、法律咨询、纠纷仲裁等作用。

二、围绕促进农民增收, 加大惠农政策力度

中国要富, 农民必须富。富裕农民, 必须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 开发农村二三产业增收空间, 拓宽农村外部增收渠道, 加大政策助农增收力度, 努力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保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的势头。

8. 优先保证农业农村投入。

增加农民收入, 必须明确政府对改善农业农村发展条件的责任。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 加快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持续增加财政农业农村支出, 中央基建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 重点支持农民增收、农村重大改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民生改善。转换投入方式, 创新涉农资金运行机制,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改革涉农转移支付制度, 下放审批权限, 有效整合财政农业农村投入。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监管, 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 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 确保资金使用见到实效。

9. 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增加农民收入, 必须健全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保持农业补贴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逐步扩大“绿箱”支持政策实施规模和范围, 调整改进“黄箱”支持政策, 充分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应。继续实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选择部分地方开展改革试点, 提高补贴的导向性和效能。完善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 向主产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扩大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范围。实施农业生产重大技术措施推广补助政策。实施粮油生产大县、粮食作物制种大县、生猪调出大县、牛羊养殖大县财政奖励补助政策。扩大现代农业示范区奖补范围。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制度。

1 0. 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增加农民收入, 必须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 完善重要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总结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经验, 完善补贴方式, 降低操作成本, 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户。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合理确定粮食、棉花、食糖、肉类等重要农产品储备规模。完善国家粮食储备吞吐调节机制, 加强储备粮监管。落实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计划, 建立重要商品商贸企业代储制度, 完善制糖企业代储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完善种植面积和产量统计调查, 改进成本和价格监测办法。

1 1. 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

增加农民收入, 必须完善农业服务体系, 帮助农民降成本、控风险。抓好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 重点支持为农户提供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服务。稳定和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等公益性服务机构, 健全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 改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服务。加大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将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加快研究出台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的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政策。扩大森林保险范围。支持邮政系统更好服务“三农”。创新气象为农服务机制, 推动融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 2.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增加农民收入, 必须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立足资源优势,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 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一乡 (县) 一业, 壮大县域经济, 带动农民就业致富。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 挖掘乡村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文化教育价值。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 打造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休闲产品。加大对乡村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增强线上线下营销能力, 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研究制定促进乡村旅游休闲发展的用地、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激活农村要素资源, 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1 3. 拓宽农村外部增收渠道。

增加农民收入, 必须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和创业。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落实同工同酬政策, 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的长效机制。保障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扩大城镇社会保险对农民工的覆盖面, 开展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帮扶行动, 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中高考相关政策, 探索农民工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办法。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建立居住证制度, 分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现阶段, 不得将农民进城落户与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相挂钩。引导有技能、资金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返乡创业, 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降低创业成本和企业负担。优化中西部中小城市、小城镇产业发展环境, 为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条件。

1 4. 大力推进农村扶贫开发。

增加农民收入, 必须加快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 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 加快片区规划实施, 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推进精准扶贫, 制定并落实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帮扶措施。加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 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 实施整村推进、移民搬迁、乡村旅游扶贫等工程。扶贫项目审批权原则上要下放到县, 省市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建立公告公示制度, 全面公开扶贫对象、资金安排、项目建设等情况。健全社会扶贫组织动员机制, 搭建社会参与扶贫开发平台。完善干部驻村帮扶制度。加强贫困监测, 建立健全贫困县考核、约束、退出等机制。经济发达地区要不断提高扶贫开发水平。

三、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 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

中国要美, 农村必须美。繁荣农村, 必须坚持不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强化规划引领作用, 加快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 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让农村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1 5. 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确保如期完成“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任务, 推动农村饮水提质增效, 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因地制宜采取电网延伸和光伏、风电、小水电等供电方式, 2015年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加快推进西部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资金投入和机制创新, 切实加强农村客运和农村校车安全管理。完善农村沼气建管机制。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 统筹搞好农房抗震改造。深入推进农村广播电视、通信等村村通工程, 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宽带普及, 推进信息进村入户。

16.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提高农村学校教学质量。因地制宜保留并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支持乡村两级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以未能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为重点, 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 逐步实现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农业职业教育, 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全面推进基础教育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 扩大农村地区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落实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国家教育经费要向边疆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倾斜。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筹资机制, 同步提高人均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 进一步提高实际报销水平。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加强农村基层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能力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与省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积极发展惠及农村的远程会诊系统。拓展重大文化惠民项目服务“三农”内容。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管理, 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改进农村社会救助工作。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支持建设多种农村养老服务和文化体育设施。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场地和资源, 构建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

17.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村庄规划, 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力。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搞好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推进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继续支持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 加快推进农村河塘综合整治, 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整治, 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和改厕力度, 加快改善村庄卫生状况。加强农村周边工业“三废”排放和城市生活垃圾堆放监管治理。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 扩大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试点范围, 重点支持村内公益事业建设与管护。完善传统村落名录和开展传统民居调查, 落实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规划。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开展美丽乡村创建示范。有序推进村庄整治, 切实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大规模撤并村庄、大拆大建。

18.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对于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 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 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对于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 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建设目录, 研究制定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职能转移目录, 将适合社会兴办的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19.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针对农村特点, 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形势政策宣传教育, 提高农民综合素质, 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 凝聚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精神力量。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扎实开展好家风好家训活动, 继续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 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等活动, 凝聚起向上、崇善、爱美的强大正能量。倡导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 创作富有乡土气息、讴歌农村时代变迁的优秀文艺作品, 提供健康有益、喜闻乐见的文化服务。创新乡贤文化, 弘扬善行义举, 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 传承乡村文明。

20.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 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深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不断夯实党在农村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创新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 扩大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加强乡村两级党组织班子建设, 进一步选好管好用好带头人。严肃农村基层党内政治生活, 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 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肃处理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 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 强化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 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通过服务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全面开展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四、围绕增添农村发展活力,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全面深化改革, 必须把农村改革放在突出位置。要按照中央总体部署, 完善顶层设计, 抓好试点试验, 不断总结深化, 加强督查落实, 确保改有所进、改有所成, 进一步激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21.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 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 完善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服务体系。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 促进规范发展, 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行动。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 不得硬性下指标、强制推动。尽快制定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准入和监管办法, 严禁擅自改变农业用途。

22.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 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出台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 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 总体上要确地到户, 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对非经营性资产, 重点是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 重点是明晰产权归属, 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 试点过程中要防止侵蚀农民利益, 试点各项工作应严格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流转服务平台作用, 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完善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费政策。

23.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在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 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分类实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制定缩小征地范围的办法。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赋予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 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 改革农民住宅用地取得方式, 探索农民住房保障的新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 切实做到封闭运行、风险可控, 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 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24.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要主动适应农村实际、农业特点、农民需求, 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运用财政税收、货币信贷、金融监管等政策措施, 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 确保农业信贷总量持续增加、涉农贷款比例不降低。完善涉农贷款统计制度, 优化涉农贷款结构。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 提供更优惠的支农再贷款利率。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创新“三农”金融服务。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覆盖全部县域支行。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强化政策性功能定位的同时, 加大对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 审慎发展自营性业务。国家开发银行要创新服务“三农”融资模式, 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投放。提高农村信用社资本实力和治理水平, 牢牢坚持立足县域、服务“三农”的定位。鼓励邮政储蓄银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提高村镇银行在农村的覆盖面。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 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 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做好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鼓励开展“三农”融资担保业务, 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 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 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债券。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完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强化农村普惠金融。继续加大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等对农村妇女的支持力度。

25.深化水利和林业改革。建立健全水权制度, 开展水权确权登记试点, 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积极推广水价改革和水权交易的成功经验, 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 加强农业用水计量, 合理调整农业水价, 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鼓励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扶持其成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主体。积极发展农村水利工程专业化管理。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林地、湿地保护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和国有林区改革, 明确生态公益功能定位,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建立国家用材林储备制度。积极发展符合林业特点的多种融资业务,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碳汇林业建设。

26.加快供销合作社和农垦改革发展。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坚持为农服务方向, 着力推进基层社改造, 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 拓展为农服务领域, 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全国性为“三农”提供综合服务的骨干力量。抓紧制定供销合作社条例。加快研究出台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 深化农场企业化、垦区集团化、股权多元化改革, 创新行业指导管理体制、企业市场化经营体制、农场经营管理体制。明晰农垦国有资产权属关系, 建立符合农垦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推进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发挥农垦独特优势, 积极培育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 把农垦建成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的示范带动力量。

27.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在有实际需要的地方, 扩大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 继续搞好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 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进一步规范村“两委”职责和村务决策管理程序, 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制度设计, 健全村民对村务实行有效监督的机制, 加强对村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 确保监督务实管用。激发农村社会组织活力, 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农村专业协会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构建农村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开展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 推进平安乡镇、平安村庄建设。

五、围绕做好“三农”工作, 加强农村法治建设

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 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 同步推进城乡法治建设,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同时要从农村实际出发, 善于发挥乡规民约的积极作用, 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28.健全农村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抓紧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 明确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 界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之间的权利关系, 保障好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统筹推进与农村土地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工作。抓紧研究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29.健全农业市场规范运行法律制度。健全农产品市场流通法律制度, 规范市场秩序, 促进公平交易, 营造农产品流通法治化环境。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 适时启动相关立法工作。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加强产地环境保护, 规范农业投入品管理和生产经营行为。逐步完善覆盖农村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方面的法律法规, 适时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30.健全“三农”支持保护法律制度。研究制定规范各级政府“三农”事权的法律法规, 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支出责任。健全农业资源环境法律法规, 依法推进耕地、水资源、森林草原、湿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开发保护, 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 明确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支农责任, 促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加快扶贫开发立法。

31.依法保障农村改革发展。加强农村改革决策与立法的衔接。农村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立法要主动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立法条件成熟的, 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 要及时修改和废止。需要明确法律规定具体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的, 要及时作出法律解释。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 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继续推进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强化基层执法队伍, 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积极探索农林水利等领域内的综合执法。健全涉农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 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32.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 增强各级领导、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干部法治观念, 引导农民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引导和支持农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理性表达合理诉求。依法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依靠农民和基层的智慧, 通过村民议事会、监事会等, 引导发挥村民民主协商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出发, 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切实防止出现放松农业的倾向, 勇于直面挑战, 敢于攻坚克难, 努力保持农业农村持续向好的局面。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研究农业农村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面临的风险挑战, 科学谋划、统筹设计“十三五”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加强督促检查, 确保各项“三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坚持不懈改进工作作风, 努力提高“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3.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现代化选煤厂建设的指导意见 篇三

山东省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计划打造山东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到2020年,实现国内外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品牌价值达到100亿元以上。

山东构建品牌农产品营销体系

筹建山东品牌农产品网上商城

《意见》指出,山东将以“齐鲁灵秀地、品牌农产品”为主题,打造山东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培育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构建品牌农产品营销体系。计划到2015年,完成山东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的设计方案,并面向国内外正式推出。到2020年,实现整体品牌形象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品牌价值达到100亿元以上;同时,到2020年,培育知名区域公用品牌50个,打造培育一批粮食、油料、果品、蔬菜、食用菌、苗木花卉、茶叶、中药材、畜产品、水产品等十大产业知名企业产品品牌。

根据《意见》,今后将筹建山东品牌农产品网上商城,覆盖山东主要品牌农产品的网上销售。同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形象、统一推介”的原则,先期在有基础的地区设立集展示、销售、电商和品牌宣传为一体的山东品牌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作为推介山东农产品的窗口。其中,在北京、上海、广州、义乌各筹建1个,在全省17市各筹建1个,在境外筹建1个。

推进“食安山东”

力争2020年全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超98%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方面,山东将推行农产品条形码制度,加快建立产销区一体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质量安全。大力推进“食安山东”“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到2020年,全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今后,山东将制定一个山东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强化政府公益服务,探索建立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产品品牌形成目录,由政府统一组织发布,动态管理,鼓励引导各类农产品市场主体做大品牌、保护品牌。

此外,山东还将强化农产品品牌保护和监管。加强“三品一标”(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统称)认证管理,健全认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三品一标”包装标识;研究制定山东农产品整体品牌使用的授权和监管办法,对认证和授权的品牌产品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农产品商标管理,防止商标恶意抢注和侵权行为。

4.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现代化选煤厂建设的指导意见 篇四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1年2月26日)

连云港地处淮沂沭泗流域最下游、江苏省江淮供水体系的最末端,特殊的地理位置导致境内洪、涝、旱灾害十分频繁。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历届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人民坚持不懈大干水利,基本建成了防洪、挡潮、排涝、供水、灌溉等水利工程体系。但必须看到,目前全市在防洪保安、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保护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应对水旱灾害和气候异常变化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加快推进沿海开发,促进经济社会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必须切实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水利现代化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现代 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号)精神,结合全市实际,现就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沿海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践 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坚持人水和谐治水理念,按照水利现代化建设要求,把水利作为全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加强水利建设,强化水利管理,深化水利改革,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水利的防洪保安、水资源保障、水环境保护和服务民生能力,实现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要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大力发展民生水利,让人民群众切实得益受 惠。二要坚持科学治水、人水和谐。遵循水的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合理开发利用、优化配置和有效保护水资源。

三要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实行防洪除涝抗旱并举、开源节流保护并重、建设管理改革并进,促进区域与流域、农村与城市水利协调发展,重点提升水利对沿海开发的保障能力,充分发挥水利综合效益。四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支持农民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五要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强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改革攻坚,形成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增强水利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三)目标任务。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与淮沂沭泗流域相适应的区域防洪抗旱减灾体系、与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要求相适应的区域水资源供给体系、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水资源保护体系、与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求相适应的水利发展服务体系。新沂河、新沭河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区域骨干河道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中心城区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县城及重要乡镇基本达到国家防洪排涝标准。区域骨干河道除涝标准 达到5~10年一遇,城市重要河道排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全市重点海堤防潮标准全面达到50年一遇高潮位加10级风浪爬高,徐圩新区、连云新城海堤按照100年一遇高潮位加100年一遇风浪爬高的防潮标准建设;全市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85%以上,旱涝保收农田面积占耕地面积75%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以上。城乡供水保证率进一步提高,力争万元GDP用水量降到180立方米以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0%左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8%以上,地下水超采基本遏制;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 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水利投入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基本建立。到2020年,进一步完善水利综合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水利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水平,全市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

近两年,主要实施徐圩新区送水及防洪除涝工程、蔷薇河、排淡河综合整治及区域骨干河道治理工程、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小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河道疏浚、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专项等19项重点工程,总投资约48.8亿元。

二、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以中小河流和区域治理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全面完成流域性河道新沭河50年一遇治理工程,重点实施三洋港挡潮闸枢纽建设。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力度,分批分完成灌河、龙梁河、龙王河、五灌河等重点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实施沂南、沂北等地区骨干河道整治和堤防建设,加强重点易涝洼地治理,重点推进蔷薇河流域、善后河流域综合治理。推进绣针河等跨界河流整治。完成羽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继续实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推进20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完成5座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任务。

(五)加大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切实提高城市防洪排涝标准,增强城市防洪减灾能力。港城港区和临港产业区同步构建防洪排涝体系,各县城及重要乡镇加快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步伐,中心城区重点实施徐圩新区、连云新城及临港产业区、云台山景区(科教创业园区)、新海城区等骨干河道治理和配套建筑物建设,实施山涧沟、截洪沟治理。进一步完善海堤达标建设,加强早期达标堤段损毁工程修复,适时调整徐圩新区挡潮闸。

(六)加强水资源配置和水生态保护。加快完善淮沭新河—蔷薇河、通榆河等现有骨干调水工程体系,优化市域水资源配置格局,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平和供水保障能力。尽快建设徐圩新区送水工程等港城港区和临港产业区输水支线工程,积极推进东温庄水库等县域水源工程,着力保障沿海开发水资源供给。继续实施西部丘陵地区水源工程建设。加强污染严重河库水环境的监控与治理,强化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湿地的保护。

严格落实《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加强水源地保护,重点建设蔷薇河、通榆河、徐圩新区送水工程等清水通道。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加大水土保持工作力度,采取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整治、造林绿化、生态修复等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6平方公里。进一步加强山丘区水土流失防治。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土保持补偿制度。

三、着力抓好农村水利工作

(七)大兴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加强农田小型灌排泵站、涵闸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继续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基本完成沭南、沭新渠、小塔山、石梁河等4个大型灌区改造任务,推进涟中、淮涟、灌北、叮当河等4个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扩大节水、抗旱设备补贴范围,积极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技术,强化农业用水管理,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提升农田水利设施服务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能力。继续疏浚整治县乡河道和村庄河塘,坚持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建立河道轮浚和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管理养护制度化。

(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区域供水,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46.21万人的饮水问题。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认真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土地供应、税收和供水用电价格优惠政策,供水用电执行农业灌溉用电价格。

(九)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乡镇水利站及水库、堤防、水闸、泵站管理所等作为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承担着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管理、防汛防旱、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要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将人员和事业经费纳入县(区)级财政预算。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四、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十)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管理。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落实省、市、县(区)三级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

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或限制审批新增取水。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实施地下水取水总量和地下水位控制,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修复治理。

(十一)强化用水效率控制管理。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实施不同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力争农业用水定额和工业耗水定额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强化对取水单位的取水管理,对取用水大户的用水效率实行重点监管。严格限制水资源不足地区建设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开展取排水规范化整治,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同步建设制度。

深入开展企业、社区、学校、灌区、城市等节水载体创建活动,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行政区域用水效率和效益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发挥政府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主导地位。执行国家节水强制性标准,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对节水型产品和节水型器具实行扶持优惠政策。

(十二)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强化全市水功能区管理,协调好水功能区划与土地利用、城市建设、岸线开发等相关规划的关系。严格控制入河库排污总量,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明确工作责任,抓好措施落实。加强水功能区和水源地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

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重点强化淮沭新河—蔷薇河、通榆河、烧香河、善后河、新沂河(南偏泓)、新沭河与石梁河水库等水域的监督管理。

五、加强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十三)提高防汛防旱应急处理能力。严格落实防汛防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加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建设力度,健全防汛物资储备体系,努力实现“指挥决策科学化、应急处置规范化、防汛抢险专业化”。加快连云港防汛机动抢险队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其抢险救灾等公益性职能作用。按照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要求,推进县(区)乡(镇)两级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加强大圣湖应急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各县区要按照“规模合理、标准适度”的要求,抓紧规划建设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立应对特大干旱和突发性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储备制度。

(十四)强化河库水域管理。建立健全河库管理体系,实行“河库蓝线”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河道管理“河长制”。严格河库水域管理,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库水域,落实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补偿措施。岸线开发利用必须符合防洪规划、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维护水利工程安全和能力,明确开发利用控制条件和保护措施。

严格执行河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水规划同意书和建设项目审批等制度。加强入海河口管理,维护河口排水能力,保护河口滩涂资源。制定大中型水库保护规划,持续开展石梁河水库等大中型水库库区综合整治。落实饮用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组织开展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强化饮用水源地应急管理,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十五)推进依法治水。

坚持依法行政,围绕防汛防旱、河库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农田水利管理等领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水法制建设,确保水利建设与管理的各个方面依法办事。完善市域、县域水利规划体系,强化水利规划对涉水活动的管理和约束作用。大力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加强水利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落实执法保障经费。维护社会水事秩序,建立水事纠纷依法调处机制。做好水库移民安置工作,落实后期扶持政策。

(十六)强化水文气象和水利科技支撑。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增强防洪重点地区、重点水功能区、地下水超采区的水文监测能力。加快水质水量自动监测、应急机动监测和信息处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现代化的水文信息采集、传输和处理、预报会商体系。加强气象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提高气象公共服务水平。

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水利现代化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大现代水利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金水工程”,重点建设水资源管理信息、水行政执法管理信息、水利地理信息、水利普查、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办公等六大应用系统。

六、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十七)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市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增加一倍。根据事权划分、分级兴办原则,发挥政府在水利建

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市、县(区)两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确保当年本级可用财力的2%~4%用于水利建设。继续征收防洪保安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南水北调基金等财政性资金用于重点水利建设。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重点水利建设和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各县区土地出让收益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重点水利建设和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连云新城、科教创业园区、徐圩新区等土地出让收益的10%分别用于各自的防洪排涝体系建设)。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要按规定比例用于农村水利建设。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和管理,专项用于水资源的保护管理、节约利用和水源工程建设。加强各类用于水利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规范使用。优化水利投资结构,加大对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投入,防止产生“重建轻管”现象。

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建设及配套资金筹集;连云新城、港口、园区、铁路、公路等重大项目建设中涉及的水利设施由各责任主体按水利规划同步实施;水利部门应加强水利规划和行业管理,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

(十八)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不同水利工程的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支持和扶持水利相关部门整合闲置和优良资产,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融资,服务和反哺水利建设。鼓励和支持发展洪水保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推进经营性水利工程市场融资。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购买、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鼓励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投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民营企业按照统一规划建设的水利项目,产权和收益归投资人。按照“多干多补、多筹多补”的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组织和发动农民群众兴修农田水利。

七、大力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十九)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事权明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二十)加快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水利工程分级建设负责制,完善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制,逐步推进政府重点水利项目代建制。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建设,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全面落实水利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制、竞争立项制、投资控制制、资金保障制、绩效评价制,提高投资效益。根据省水利投资分配使用办法,对城市防洪排涝、地方基建、水环境治理等以地方投入为主的水利建设项目,确保市、县(区)水利建设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二十一)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区分水利工程性质,分类推进改革,健全良性运行机制。财政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加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市场培育,积极推进“管养分离”,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管理责任。

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监测、自动控制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管理的信息化、自动化水平,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二十二)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用水价差。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落实鼓励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积极推进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制度。

八、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二十三)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水利工作摆上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重要的位置,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市成立加快水利

现代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研究落实水利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

市委组织部就水利改革发展工作对县(区)党政领导、市水利部门领导班子进行考察考核;市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有关水利改革发展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市委农工办负责农田水利建设与“三农”工作、新农村建设的衔接,协调解决涉农水利现代化建设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水利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协调项目审批和投资计划,争取省级资金的补助比例;财政部门负责协调水利建设地方配套资金的筹集和落实,严格建设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水利用地的审批,协调、安排项目用地计划指标;规划部门负责水利建设及涉水活动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办理水利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及城市节水等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协调水利建设相关手续审批事宜;水利部门具体承担市加快水利现代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水利工作,负责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拟定并组织实施计划;农业部门负责办理水利建设涉农相关手续,推广种植、养殖、施肥、农药等新技术,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节水农业;环保部门负责水利建设及涉水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加强水环境监测、治理和保护,开展水功能区达标建设。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机构,完善水利规划体系,研究制定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水利改革发展的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水利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实施工作。要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十四)加强检查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水利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实行防汛防旱、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制定和细化考核办法,对水利投入、建设、管理、改革等各项任务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对水利投入政策落实情况、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投入政策落实到位。加强水利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强化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

(二十五)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水利发展。加大力度宣传市情水情和水利科普知识,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

5.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现代化选煤厂建设的指导意见 篇五

一、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现代化、再创新辉煌”的战略目标,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按照水利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更加注重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统筹,更加注重大中小工程配套,更加注重城乡水利协调,更加注重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结合,加强水利建设,强化水利管理,深化水利改革,不断提高水利的防洪保安、水资源保障、水环境保护和服务民生能力,率先走出一条具有南通特色的水利现代化

— 1 — 道路。

(二)目标任务。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初步建成现代化的水利综合保障体系。全市基本建成标准较高、协调配套的防洪除涝减灾体系,功能齐全、长效管护的农村水利工程体系,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有效控制、河流健康的水生态保护体系,依法治水、管理规范的水工程管理服务体系,综合配套、保障有力的政策法规支撑体系。全面提高防洪标准,江堤、海堤全面达到50年一遇,南通市区力争达到100年一遇,其他县域城区达到50年一遇。重点区域排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90%以上,旱涝保收面积达72%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达0.60以上;城乡供水保证率进一步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到120立方米每万元以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0%左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完善水利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建立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机制。争创2012年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市,到2018年全市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

(三)基本原则。一要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饮水安全、防洪安全、生态环境等问题,大力发展民生水利。二要坚持科学治水、人水和谐。考虑水资源水环境的承载力,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的关

— 2 — 系,科学配置、有效保护水资源。三要坚持标本兼治、统筹兼顾。实行防洪除涝抗旱并举、建设管理改革并进,农村与城市水利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水利综合效益。四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的合力。五要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强化政府对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科学理顺体制,改革机制,增强水利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二、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大流域防洪工程建设力度。大力实施长江澄通河段综合整治工程。加强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规划研究,推进如皋沙群、天生港水道、横港沙、新开沙、新通海沙以及长江北支整治工程建设,长江河势得到基本控制,重点险工险段基本保持稳定。继续实施海堤达标工程建设,推进海堤堤线调整和北凌新闸等涵闸外迁工作。加大城市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防洪排涝标准,增强城市的防灾减灾能力。城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要达到规定的防洪排涝标准。

(五)突出以骨干河道为重点的区域治理。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分区治理”的原则,完成12条骨干河道为控制体系的河网综合整治,恢复、提高河道的引水、排水和调蓄能力,规划实施骨干河道配套建筑物建设和涵闸除险加

— 3 — 固改造。全面实施里下河圩区和三余等低洼区的治理,推进半高低设防和低洼区独立水系配套,加强高低水系控制线工程建设。开展增强区域防洪排涝能力研究。

(六)加大水源工程建设。加快水资源供给工程建设,提高全市供水保证率。重点提高九圩港闸、南通节制闸、营船港闸、焦港闸等沿江口门的引水能力,增建滨海平原水库,加强沿海供水通道建设,加快九圩港等沿江动力引水研究和论证工作,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的供水保障水平。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建设和保护,重点开展区域纳污总量控制和入河排污口整治。推进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加强沿海滩涂的生态保护。

三、着力加强农村水利工作

(七)大兴农田水利建设。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力争全部县(市)(含通州区)完成创建任务。继续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结合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新增一批中型灌区。加快实施农田大中小型灌排泵站、涵闸配套设施建设,提升粮食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防渗渠建设,积极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强化灌区用水管理,切实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提升服务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能力。

(八)建立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按照畅通水系、恢复引排能力、改善环境、修复生态、方便群

— 4 — 众等要求,继续疏浚整治县乡河道和村庄河塘。坚持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建立河道轮浚和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管理养护经常化、制度化。建立农村河道、农路、绿化和垃圾收集处置“四位一体”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实现农村道路、河道、绿化管护和垃圾收集处理全覆盖,开展“四位一体”达标乡镇和达标村建设,确保五年内所有乡镇全部达标。

(九)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区域供水,全面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水源工程长期发挥效益。认真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土地供应、税收优惠和供水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十)加强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能明确、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基层水利管理服务能力。乡镇水利站承担着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要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将人员和事业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强行政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充分发挥其在农村水利建设管理中的作用。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四、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十一)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编制《南通市水资源综合规划》,落实中央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建立市、县两级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相关规划与项目建设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严格执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按照《江苏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清理水资源费减免政策。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制定《南通市地下水管理办法》,实施地下水取水总量和地下水位控制,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修复治理。

(十二)强化用水效率管理。制定不同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强化对取水单位的取水行为和取水工程管理,对取用水大户的用水效率实行重点监管。全面实施《南通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深入开展企业、社区、学校、灌区等节水载体创建活动,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市、县用水效率和效益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执行国家节水强制性标准,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对节水型产品和器具实施扶持优惠政策。

(十三)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

— 6 — 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协调好水功能区划与土地利用、城市建设、岸线开发等相关规划的关系。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的重要依据,明确工作责任,抓好措施落实。加强水功能区和水源地水量、水质监测。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督查、整治,取缔非法设置的排污口。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五、加强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十四)提高防汛防旱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防汛防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强化防汛应急响应和联动机制,推进防洪风险管理,完善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制定科学的防台应急撤退避险预案,加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建设力度,健全防汛物资储备体系,实现“指挥决策科学化、应急处置规范化、防汛抢险专业化”。继续加强防汛防旱指挥和调度平台建设,实现专业化和智能化管理。

(十五)扎实推进城市河道治理。通过新建泵站、改建涵闸、疏浚整治等工程措施,完成城市河道整治规划中期目标任务,保障河道水系健康发展,构建城市水系新景观。认真落实《南通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河道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经费,从有利于工程安全、— 7 — 运行、管理和发挥综合效益的角度,按照河道规划设计标准,组织开展河道管理范围确认工作,努力提升城市河道治理水平。

(十六)科学实施引江调水。按照《南通市引江调水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长江水资源,完善各项配套设施,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优化调水调度方案,发挥水利工程的引排能力、增加河道容蓄水量,有效改善城乡水环境,进一步提高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十七)强化河道水域管理。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体系,实行“河道蓝线”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河道管理“河长制”。严格河道水域管理,落实占用补偿措施。岸线开发利用必须符合防洪规划、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维护水利工程安全和能力,明确开发利用控制条件和保护措施。严格实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水规划同意书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建立饮用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组织开展水源地环境整治,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备用水源地。强化饮用水源地应急管理,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长江水域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十八)积极推进依法治水。坚持依法行政,围绕防汛防旱、河道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农田水利管理等方面,完善水利法规体系,使水利建设、管理等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全水利规划体系,— 8 — 强化规划对涉水项目的管理和约束作用。大力推行水行政综合执法,科学界定水利执法队伍性质,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完善执法体制机制,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保障经费。建立水事纠纷依法调处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水事矛盾纠纷,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为水利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十九)增强水利科技支撑能力。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水利现代化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加大现代水利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金水工程”,推进现代化通信技术、物联网技术、遥测遥感技术等在水资源管理、暴雨洪水监测预报、防洪抗旱指挥调度、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应用,以水利信息化引领和带动水利现代化。

(二十)推进水文气象现代化建设。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站网布局,着力增强防洪重点地区、重点城市、重点水功能区、地下水超采区的水文监测能力。加快水量水质自动监测、应急机动监测和信息处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现代化的水文信息采集、传输和处理及预报会商体系。加强气象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气象观测网站,提高气象公共服务水平。

六、建立健全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二十一)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市、县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

— 9 — 幅要有明显提高。今后10年全市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 2010年高出一倍以上,市级财政要确保当年可用财力的2~4%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其他县(市)按照省委要求,自行确定资金投入比例。多渠道筹集资金,继续征收防洪保安资金、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等财政性资金用于重点水利建设。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要按规定比例用于农村水利建设。要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水资源费要全部用于水资源的保护管理、节约利用、水源工程建设和管理。加强各类用于水利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规范使用。优化水利投资结构,市、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水工程、水资源管理,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

(二十二)拓宽水利融资渠道,吸收社会资金投资水利。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鼓励和支持发展洪水保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推进经营性水利工程市场融资。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购买、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鼓励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投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民营企业按照规划建设的水利项目,产权和收益归投资人。民营企业投资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工程,享受与集体经济组织同等补助政策。按照多干多补、多筹多补的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发动和组

— 10 — 织农民群众兴修农田水利。

七、大力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二十三)积极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经济规律和水的自然规律,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健全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

(二十四)全面推进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水利工程分级建设负责制度,完善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制,逐步推进政府重点水利项目代建制。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建设,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全面实行水利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制、竞争立项制、投资控制制、资金保障制、绩效评价制,提高投资效益。

(二十五)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区分水利工程性质,分类推进改革,健全良性运行机制。市、县级财政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落实好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加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市场培育,积极推进“管养分离”,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权和使用权,明确管护主体和管理责任。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监测、自动控制

— 11 — 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管理的信息化、自动化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二十六)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用水价差。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出台鼓励中水和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积极推进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制度。

八、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

(二十七)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水利工作摆上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重要的位置,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各地要健全完善水利规划体系,明确水利现代化建设目标、任务和对策措施,更好地支撑全市经济社会现代化进程。认真落实水利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水务一体化进程,确保取得实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水利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工作。发展与改革、财政、人社、国土、规划、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共同推进水利事业发展。要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充

— 12 — 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十八)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实行防汛防旱、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对水利投入政策落实情况、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投入政策落实到位。加强水利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强化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为强化监督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二十九)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水利发展。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把水情教育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为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在水利现代化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6.加快推进农业基本现代化建设意见 篇六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农业基本现代化建设进程,力争在全省率先实现农业基本现代化,现就2014年农业基本现代化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向雅周农业园集聚发展

(一)上级支农项目优先支持雅

周农业园。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土地复垦整治、财政“一事一议”奖补、高效农业、农业产业化等项目资金申报时,优先雅周农业园项目申报。

(二)支持雅周农业园融资。江苏丰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所融资金不少于70%用于雅周农业园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

(三)雅周农业园资金重点用于项目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农业高校及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基地建设。

二、鼓励台资项目向苏台园集中

落户苏台农业合作园并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台资项目,按同类项目补助标准上浮20%。

三、夯实粮食生产基础

鼓励各区(镇)创建省级以上稻麦万亩高产示范片。对参加省部级高产创建获得A级示范片的奖励2万元。

四、做大做强三大支柱产业

(一)扶持蚕桑产业发展

1.扶持小蚕共育。按标准全面使用小蚕饲育自动加温补湿器,春蚕、中秋蚕各共育60张以上的,每个共育主体补助2000元。

2.培育养蚕大户。年养蚕规模100张以上的蚕桑经营大户,每户补助10万元。

(二)转型升级现代畜牧业

1.种羊场建设。对新建存栏经产种母羊500头以上养殖场,符合县农委认定的品种特征,且有效开展选种、选育工作。并鼓励养殖场不断做大,通过2—3年努力,达到常年存栏经产能繁种羊800—1000只的规模,年向社会提供苗羊2500只以上,当年补助50万元。

2.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新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对县农委指定范围内所有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后达到安全、无害、无污染、并能有效利用的项目,在争取到省级补助项目的基础上,一次性补助40万元。

(三)加快发展现代渔业

1.新建3000平方米以上,投资在600万以上,发展集约化、循环水、高密度设施渔业养殖,奖励20万元。

2.新(改、扩)建连片标准化鱼池300亩以上,且四周用水泥护坡,补助20万元。

3.在苏台农业园新建连片200亩以上的土池温室钢架大棚养殖南美白对虾,每亩补助2500元。

支持安全信息系统终端运营费用、实施渔业互助保险、鼓励进行渔船更新改造,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的政策县财政另行安排。

五、支持设施农业发展

(一)鼓励在“三区六景”发展连片设施大棚

1.新建连片100-200亩、200亩以上标准钢架大棚,每亩分别补助1500元、2500元。

2.新建连片50亩以上省标钢架连栋大棚,每亩补助1.2万元。

(二)鼓励在南莫镇农业园发展食用菌

新建工厂化生产食用菌2000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每平方米奖励200元、一般房屋每平方米奖励100元。

(三)鼓励在里下河区域发展优质稻米基地

鼓励品牌大米企业在里下河区域流转连片农田,严格按照国家有机生产技术标准,运用稻鸭共作、频振式杀虫灯诱杀、生物农药防治等技术种植优质稻米,视规模档次给予奖励。

以上奖补资金按5:3:2的比例分三年兑付到位,如三年期间发生迁建或拆除的,取消拆除后当年及以后奖补资金。

六、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一)奖励农业龙头企业

1.对首获国家、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2.鼓励企业提升产能和销售规模。按照企业年开票销售能力,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以上的,且增幅在20%以上,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3.鼓励企业创建产业基地。农业龙头企业(含农产品专业市场)在各区(镇)规划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新建高效设施农业(渔业)基地,除享受已有奖励政策外,面积达200亩奖励10万元。

4.鼓励企业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对全县所有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按照固定资产规模、开票销售、合作带动水平和能力、品牌建设、参与企业动态监测报表数据质量和时效等进行综合考评打分,依排名高低,对获得综合竞争能力“前十强”的企业,1-2名分别奖励5万元,3-5名分别奖励3万元,6-10名分别奖励1万元。

(二)奖励“一村一品”特色村(镇)。获得全国示范村镇称号的,每村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示范村镇称号的,每村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用于扩大特色村专业特色经营的生产规模,提升专业村建设档次,不得列入镇、村财政开支。

7.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现代化选煤厂建设的指导意见 篇七

2016 年中央一号文件, 以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为主题, 对实现全面小康目标作出了重要部署。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通过的《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对做好新时期全省农业农村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 以战略思维谋全局, 以创新精神破难题, 以严实作风抓落实, 不断巩固和发展“三农”工作好形势, 确保实现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十二五”时期, 是全省农业农村发展的又一个黄金期。粮食连年丰收、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扭转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态势, 小康建设成效显著;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 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改善全面提速, 农村民生保障能力大幅度增强;乡村治理水平和农村工作水平显著提升, 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夯实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三农”持续向好的形势, 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做出了重要贡献, 也为“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重要基础。

现阶段, 全省农村改革和脱贫攻坚进入重要攻坚期, 农业发展方式和产业培育进入转型优化期, 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条件改善进入城乡统筹加快期, 农民增收方式和结构进入多元调整期。各级组织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三农”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忘记农民、淡漠农村, 在认识的高度、重视的程度、投入的力度上保持好势头, 坚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减弱, 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不松劲,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加快促进农民增收,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不断推动农业强起来、农村美起来、农民富起来。

“十三五”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坚持“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增进农民福祉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以农民增收为核心, 以精准脱贫为重点, 加大创新驱动力度, 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深入推进“365”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1+17”精准脱贫工作方案、双联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 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推动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互促共进, 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 共同分享现代化建设成果。

到2020 年, 全省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重要农产品供给有效保障;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比2010 年翻一番,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贫困村整体脱贫, 贫困县全部摘帽, 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农民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社会治理制度、城乡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2016 年, 粮食产量稳定在1 000 万吨以上, 农业增加值增长5%,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 减少贫困人口100 万人以上。

一、持续夯实现代农业基础, 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 必须强化农业物质装备和技术支撑, 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 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确保粮食安全, 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增强农业综合发展能力、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要建立发改、国土、财政、水利、农牧、扶贫等部门共同建设高标准农田、标准化梯田和中低产田改造的有效机制, 整合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发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等资金, 集中开展以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土壤改良、机耕道路、农田林网、配套电网等为主要内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2016 年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186 万亩, 2020 年总面积达到1 520 万亩。同步推进耕地质量建设、高效农田节水建设、农业新技术推广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分区域、分类型开展中低产田改造和盐碱地、沙化地治理。建立“以补代投、以补促建”的投入机制, 完善社会资本和金融资金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激励机制, 形成以社会资本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新模式, 明确责任主体, 落实管护措施。

2.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优先推进, 着力构建配套完善、综合效益明显的农田水利体系。加快建设引洮供水二期等项目, 继续改造更新大型泵站, 启动实施引洮二期配套工程。推进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末级渠系建设、田间配套工程建设, 改造升级河西地区及沿黄灌区高效节水灌溉设施, 打造高效节水现代农业示范区。继续抓好适宜地区的“五小水利”工程+ 特色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建设。实施好《全国抗旱规划实施方案》确定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工程和小型水库工程, 增强重点旱区抗旱应急供水保障能力。

3.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树立大农业、大食物观, 优化产业布局, 做强优势产业。深入实施“365”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 加快以陇东陇中为主的旱作农业区、以河西和沿黄灌区为主的高效节水农业区、以甘南为主的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和50 个牛羊大县、35 个现代畜牧业示范县为主的草食畜牧业优势产区建设, 形成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与资源禀赋相匹配、特色更加鲜明的现代农业产业布局。实施压粮扩经计划, 适度调减小麦、玉米种植面积, 在适宜区扩大蔬菜、水果、中药材、牧草等种植面积。着眼做精做优做强, 加快草食畜牧业、蔬菜、优质林果和马铃薯、陇药、现代制种等产业的转型升级, 形成结构合理、多点支撑的特色产业体系。积极开展草牧业、粮改饲和种养结合模式试点, 推进粮草兼顾、农牧结合、草畜配套、循环发展的草牧产业体系建设。2016 年新增人工种草80 万亩。培育壮大河西地区、沿黄灌区和泾河、渭河“、两江一水”流域五大蔬菜优势产业, 加强高原夏菜品牌建设, 开发菜药两用蔬菜消费市场, 建设全国重要的“高原夏菜”基地和西北地区反季节蔬菜供应中心。以优质林果基地建设和低质低效果园改造为重点, 建成1 000 万亩优质林果基地。着力打造从育种到种植、从生产到加工和销售的陇药产业标准体系, 加强大宗道地药材质量认证, 推动道地药材全产业链开发。稳定马铃薯种植面积, 实现脱毒种薯全覆盖, 推进马铃薯主粮化战略。支持各地加快发展油橄榄、核桃、枸杞、葡萄、花椒、红枣、木本油料、食用菌等区域产业, 为市场提供更多优质产品。

4.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建设。把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作为提升农业发展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着力健全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切实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协作, 整合涉农高校、农业科研院所、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推广单位、科技示范基地、生产大户等科技资源, 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开展全产业链技术研发集成, 构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新建、改扩建50 个左右省级农业科技创新工程中心, 加快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坚持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 推进农业技术集成创新, 开展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加快农业新技术新装备新设施的研发, 继续加强全膜双垄沟播、高效农田节水、测土配方施肥、保护性耕作、设施农业、畜牧养殖等农业技术推广。开展水资源优化配置与规模化节水灌溉、农业机械化技术集成与农机农艺融合配套农机具研制、农产品安全质量与轻简化生产体系建设、农业废弃物与农村能源利用及产业化、特色农产品流通和农村电商体系等关键技术集成、示范。稳定和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等公益性服务机构。发展智慧气象和农业遥感技术应用, 创新气象为农服务模式。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 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 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完善农业科研项目立项和成果评价机制、与科技评价相配套的薪酬制度, 制定向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倾斜的职称评定和项目立项办法, 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2020 年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57%。

5.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按照加快推进国家级育种制种基地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的要求, 全力推进一期建设项目, 强化企业育种创新主体地位, 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种业企业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开展玉米杂交种创制及高效生产、马铃薯新品种选育及节本增效、小麦抗逆节水新品种创制与应用、马铃薯主粮化品种选育及加工机械研发、特色油料杂交种创制及节本增效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种质资源普查, 加大对优质和地方特色动植物品种的保护利用力度。贯彻落实种子法, 推进依法制种。加大种子打假护权力度。

6.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将职业农民培育纳入全省教育培训发展规划, 基本形成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加强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条件能力建设, 构建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为主体, 以农业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等为补充, 以现代农业示范区 (园) 和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为基地的“一主多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集团化办学, 促进学历、技能和创业培养相互衔接。加大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以县为主整合各类培训资源, 精准对接培训需求, 分层次组织培训, 扩大培训覆盖面, 实施到户、到人、到产业的示范性培训。完善职业培训政策, 建立公益性职业农民培养培训制度, 深入实施农村实用人才示范培训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 吸引年轻人务农。

7.积极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抢抓“一带一路”战略建设机遇, 发挥我省区位、物种、生态优势, 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出口龙头和基地。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名、优、特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集团。办好甘肃农博会, 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农产品交易会、洽谈会。创新农产品营销体系, 加快农产品出口中亚服务平台和霍尔果斯特色优势农产品展厅建设。利用国际文化产业大会平台, 积极开展旱作节水农业、现代种业、设施农业和旅游、文化等方面交流合作。鼓励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走出去”。

8.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以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拓展农村物流渠道, 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建立农村及偏远地区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 探索PPP、委托经营等市场化方式, 加快推进宽带网络覆盖贫困村进程。完善电商扶贫的行政推进、网店服务、网货供应监管、网络物流、人才培训和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抓好宽带网络建设、快递物流支撑、网店规模壮大、网络品牌培育、金融服务支撑、试点示范引领等工作。实施好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电商扶贫试点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加快培育一批在省内注册的电商龙头企业。加强与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国内大平台在农村电商方面的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积极利用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武威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 提高农村网店物流配送效率, 促进线上线下销售, 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农产品营销网络。

二、加强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 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树立发展绿色农业就是保护生态的观念, 转变农业资源利用方式, 加快形成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系统稳定、产地环境良好、产品质量安全的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新格局。

9.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和高效利用。加快建立农业资源有效保护、高效利用的政策和技术支撑体系, 从根本上改变水、土地等资源开发强度过大、利用方式粗放的状况。制定全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 规范耕地建设、开发和占补行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确保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信息共享。大力实施农村土地整治, 加强对耕地质量监测和污染耕地的治理, 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和年度计划约束, 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和农用地转用审查, 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 建立省内易地占补平衡制度,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补充耕地, 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下降。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 实施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和草畜平衡等制度。强化水资源“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 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 对重要水源涵养地、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实行强制性保护。建立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 实现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建立巩固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成果的长效机制。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 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 严厉打击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

10.加快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加快农业环境政策法规制度建设, 依法加强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 确保农业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总体得到遏制, 治理见到明显成效。按照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接循环化、废物处理资源化的要求, 突出特色优势产业间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 积极推广先进生态循环农业模式, 推动企业、园区生产小循环和区域产业大循环良性互动。加快推进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基料化等利用, 积极探索农牧结合、产加配套、粮饲兼顾、种养循环、集约发展的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路子。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的激励机制, 开展化肥和农药零增长行动, 建立科学施肥管理和技术体系。大力开展农作物病虫草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 加快建立病虫害可持续治理技术体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小区) 开展标准化改造, 鼓励在养殖密集区配套建设有机肥生产车间或生产厂、大型沼气。推进农村沼气工程转型升级, 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生产试点, 稳步推进沼气“进棚入园”。探索建立废旧农膜以旧换新激励机制, 综合治理地膜污染, 继续扶持建设一批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加工网点, 支持供销社开展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加快尾菜处理利用技术的研发推广, 扶持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对蔬菜流通环节产生的尾菜进行资源化利用。2016 年, 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1%, 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8.5%以上。

11.加强农业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山水林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落实《甘肃省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 实施好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水土保持和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推进沙化土地封禁保护, 积极开展湿地保护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严格落实森林、湿地、荒漠植被、生物多样性保护“四条”生态红线。以经济林为主, 大力推进退耕还林 (还草) , 逐步将25 度以上陡坡地和严重沙化地全部退出基本农田, 对连片退耕的基本农田可先退后调。完成全省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和年度森林覆盖率增长目标考核。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 2016 年完成营造林300 万亩以上, 到2020 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12.58%。加快推进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进一步加强重点生态区域综合治理, 加快推进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治理工程。力争实施黑河流域综合治理及祁连山区“、两江一水”、渭河源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 统筹推进黄土高原地区和南部山区等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和退牧还草、沙化草场治理等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 完善和落实减畜措施及管护责任制, 遏制草原超载过牧, 实现草畜平衡。

12.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健全从田间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产地源头保护和环境治理, 强化农业投入品和动物防疫、兽药饲料屠宰监管。进一步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规模, 继续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林果和蔬菜标准园、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 建设, 加快构建以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为重点的标准化生产体系。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能力建设, 扩大抽检覆盖面。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属地管理责任, 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 构建覆盖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藏和运输各环节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三、推进农村产业融合, 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充分发挥农村的独特优势, 深度挖掘农业的多种功能, 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 让产业融合发展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

13.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围绕提高特色优势产业的竞争力、附加值和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加快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农业产业化进程, 增强对农民增收的带动能力。认真实施“十百千万”工程, 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向示范基地集聚。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 推动跨区域、跨行业的资源整合, 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在境内外发行股票、债券上市融资。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升级改造农产品加工装备, 发展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 不断提升农产品的加工档次和技术含量。完善龙头企业认定评价体系, 加强对重点龙头企业的动态管理, 培育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军企业和国内外知名品牌。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2016 年, 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达到1 万个以上, 带动农户的比例达到65%以上,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2 800个以上, 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900 亿元, 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51.5%。

14.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统一开放、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 兴流通促增收。积极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建设, 加快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公益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发挥兰州、天水、酒泉等流通节点城市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打造区域性以及全国重要的商品集散地, 形成全省市场体系骨干框架。加快县乡便民市场建设, 实现重点乡镇便民市场全覆盖。加快农产品流通主体队伍建设, 大力推广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对接等直供直销模式。引导物流设施资源集聚集约发展, 培育发展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2020 年, 全省初步建立起覆盖集散地、销地和产地, 流转顺畅、安全高效、调控有力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

15.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深入实施农耕食文化活态传承工程, 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产业。结合全省大景区建设, 深度开发乡村风光观赏游、乡村风情欢乐游、乡村生活体验游、城乡文化互动游等系列产品。按规划开发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自驾露营、户外运动等乡村休闲度假产品。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合理安排。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强乡村旅游品牌建设, 加大乡村旅游特色商品研发, 丰富乡村旅游产品内涵。加强乡村生态环境和文化遗存保护, 建设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魅力村庄和宜游宜养的乡村景区。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 积极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和特色旅游村镇创建。到2020 年, 乡村旅游收入占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以上。

16.完善农业产业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推进农业产业链延伸和价值链提升, 让农民共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 培育农民增收新模式。建立财政支农资金使用与农民分享产业链利益的联系机制。进一步加大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 着力培育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 采取“保底收益+ 按股分红”等方式, 把分散的农民联结到产业化经营体系中,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分级建立省、市、县示范社名录, 推进利益分配制度规范化。创新发展订单农业, 引导农业企业向前延伸建设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 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和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向后延伸建设物流配送和市场营销体系, 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题。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 构建“公司+N+ 农户”的经营模式, 支持农业企业与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自愿平等、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 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四、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 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城乡要素平等交换, 稳步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17.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倾斜、向贫困地区倾斜, 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机制。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 完善以奖代补、先建后补、项目带动、信贷支持等政策, 建立规划引领、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把财政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深入推进“6363”水利保障行动, 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 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 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体系, 优先解决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深入实施“6873”交通突破行动, 改善农村路网结构, 提升交通总体服务水平, 2016 年建成1.5 万公里建制村沥青 (水泥) 路, 2017 年底实现全省所有建制村通沥青 (水泥) 路。实施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 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 形成“通村畅乡、标准适宜、管养到位”的农村公路网络和“班车到村、人便于行、安全便捷”的农村客运网络。加快实施全省动力电覆盖工程, 推进自然村动力电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等项目, 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沼气、秸秆气化等清洁能源, 完善农村能源结构。以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为重点, 全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2016 年全省完成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14 万户, 2020 年前完成63 万户, 基本消除农村贫困户危房。

18.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把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 加快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完善县域城乡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 公办民办并举, 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完善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和农村教师培养培训机制。从2016 年起, 对全省学前教育学生免保教费, 2020 年基本实现有需求的建制村幼儿园全覆盖、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和优化城乡、区域之间的卫生资源公平配置和空间布局, 建立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固定、有序、紧密、有效的多点执业新机制, 鼓励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双向联动转诊制度。加大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农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提高贫困村卫生室执业乡村医师定额补助标准。加快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推进医保异地就医结算, 完善大病保险制度, 适当提高政府补助标准、个人缴费和受益水平。2016 年, 选派9 000 名省市县医院医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建成标准化村卫生室565 个, 2017年实现全覆盖。逐步提高农村社保补助标准, 2016 年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15%, 孤儿基本生活补助实现城乡统一, 集中供养标准达到1 000 元/ 人·月, 分散供养标准达到640元/ 人·月。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整合各类有效资源, 加快实施“乡村舞台”工程, 推动县域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 2017 年基本实现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制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村本地广播电视节目全覆盖, 2020 年基本实现乡镇固定电影放映点全覆盖目标。全面建立农村“三留守”人员动态信息库, 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农家大院、闲置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 每年建设1 000 个以上农村日间照料中心。

19.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 体现农村特点、乡土味道、民族风情, 保留乡村风貌, 努力建设农民幸福家园。

扎实开展以千村美丽、万村整洁、水路房全覆盖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行动, 启动实施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 因地制宜探索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模式。科学编制并落实县域乡镇和村庄建设规划, 提升农居设计水平。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集中力量解决农村脏乱差、垃圾污水治理、人畜分离、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等问题。探索多种形式的治理和管护模式, 持续增加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投入。发挥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作用, 支持改善村内公共设施和人居环境。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 全面建立村庄保洁制度, 逐步把农村环境整治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积极推进“乡村记忆”博物馆建设, 加大传统村落、历史遗迹、古树名木等人文自然景观保护力度。每年新建200 个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和1 500 个以上的环境整洁村。开展农村垃圾治理行动, 2016 年全面完成陈年生活垃圾清理, 全省村庄垃圾收集点、收集车辆覆盖率和村庄生活垃圾彻底治理率均达到60%以上。

20.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市民化。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 大力促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业, 稳定并扩大外出务工规模。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加大对农村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建设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县区, 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鼓励工业园区、创业基地、企业孵化基地等开辟返乡农民工创业创新园区 (基地) , 减免场地、设备、水电等费用, 支持有技能、资金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同工同酬政策, 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 依法保障农民工权益。加快劳务市场体系建设, 推进城乡一体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 扩大技能型、智能型和成建制劳动力输转比例。2016 年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500 万人次左右, 劳务收入达到900 亿元以上。积极开展贫困地区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支持农村妇女发展家庭手工业。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限制,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重点解决在城镇有合法住所和稳定就业的农民工落户问题。制定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办法。加快出台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 提高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吸引力。加快完善和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和城镇住房保障实施范围。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五、深入推进农村改革, 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

协调有序推进农村综合性改革, 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障碍, 激发农民创新创业活力和内生动力, 不断释放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21.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培育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 充分发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在农业机械和科技成果应用、绿色发展、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引领功能。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完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土地流转形式, 鼓励承包农户开展联户经营, 引导农户自愿互换承包地块实现连片耕种, 解决土地细碎化和产出能力低等问题。创新农民合作社发展模式, 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发展跨区域农民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 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 探索发展“土地托管合作社”等流转方式实现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 在坚持农地农用的前提下, 根据农民意愿统一连片整理耕地, 尽量减少田埂, 提高耕地利用率。加快农机合作社发展, 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对经营面积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5 倍至20 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各级财政要给予重点扶持。建立健全草原保护制度, 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积极推进草原确权承包试点, 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

22.健全农业农村投入持续增长机制。优先保障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 确保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不断优化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结构, 改进投入方式, 逐步扩大担保、贴息、基金、风险补偿, 以及公私合作、购买服务、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资金规模, 引导金融资本、工商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完善财政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 从预算编制入手, 持续推动多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2016 年整合省级涉农资金568 亿元, 切块到县, 统筹用于脱贫攻坚。完善财政涉农资金转移支付制度, 逐步扩大市县政府对涉农事权的支配权, 逐步将过去以投入为主要因素的补贴模式, 过渡为以投入和产出并重的补贴模式。促进惠农政策与保险政策结合, 调整统筹部分补贴资金和增量资金, 重点支持建立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2016 年组建甘肃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 建立覆盖全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落实中央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政策, 开展粮改饲和种养结合模式试点, 着力促进耕地地力保护和农业综合产能、效益、市场竞争力稳步提升。逐步将适合不同区域的主要农机具纳入补贴目录, 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精准性。

23.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倾斜。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全面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条。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模式, 发展普惠金融, 降低融资成本, 力争到2017 年基本实现建制村金融便民服务网点全覆盖。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 探索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和服务。发展农村金融租赁业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 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实施办法, 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加快完善涉农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健全精准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制度。深入实施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计划。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和大中型农机具、仓单、应收账款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鼓励引导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探索开展农村土地信托。进一步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 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参股政策性担保公司, 加快推进设立省级或市 (州) 级再担保公司, 构建以省市县三级政府政策性担保机构为龙头, 商业性担保和民间相互担保为两翼, 多层次担保、联保、互保和再担保协调发展的农业担保体系。强化农村金融消费者风险教育和保护。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开展信用等级评定, 促进农村信用信息和信用评级的有效利用, 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24.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把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的重要手段, 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 增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鼓励市县开展特色农业品种保险, 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 推进中药材、苹果、设施蔬菜、农房等特色产业保险试点。加快农业产业保险由“保底”保险向效益保险转变。积极探索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有序开展农房保险试点。大力开展农业基础设施保险业务。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 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加强农业保险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协调联动, 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加快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建立运营规范、服务优良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 着力提升农业金融风险保障水平。

25.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到2020 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健全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016 年完成50 个县确权颁证任务, 2017 年底全省确权颁证工作基本完成。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 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2016 年出台农村空置宅基地退出补偿办法。探索用市场化方式建立省内易地占补平衡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整治规划整治补充耕地, 新增耕地的60%可用于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进一步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用地复垦利用等政策的激励作用, 加大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加快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 通过股权量化到户, 让集体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收益。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 着力解决“空壳村”问题, 提升村级组织为民服务能力。扎实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完善集体林权制度, 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 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 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抓好陇西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2017 年基本完成试点任务。2018年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改革方案和收益分配办法, 适当提高农民集体和个人分享的增值收益。继续抓好“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 适时出台全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实施意见, 2017 年全省每个市 (州) 选取一个县 (市、区)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2020 年全省有需求、有条件的行政村完成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

26.推进农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人的需求进行生产, 使农产品供给数量更充足、品种质量更契合消费者需求。不断优化农产品的产品结构、生产结构、产业结构和生产布局, 积极推广农牧结合, 大力发展肉蛋奶、果菜菌等;大力发展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 调优品质, 培育品牌, 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供给的信任。从实际出发, 着力做好调结构、保质量、降成本、补短板、创品牌的工作, 使农产品的供给更加有利于资源优势的发挥, 更加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尊重市场规律, 尊重群众意愿, 不搞强迫命令。

27.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和农垦改革发展。出台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建立联合社治理机制, 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双线”运行机制。加快实施以流通为主导的“村级为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2016 年在贫困村新建新型村级综合服务平台1 000 个。积极开展农资供应、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庄稼医院、合作金融等新型服务, 支持开展农村土地托管、领办农民合作社, 着力建设村级为农综合服务平台“、网上供销社”服务平台和农村物联网社会化服务平台, 做实供销社发展基金。出台加快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深化农场企业化、股权多元化改革, 明晰农垦国有土地权属关系, 继续推进国有资源资产化整合, 建立符合农垦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完善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提高农垦国有资本运营水平。积极培育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 发挥农垦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六、大力推进“一号工程”, 加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步伐

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一号工程”, 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 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坚决打赢这场攻坚仗。

28.实施精准脱贫工程。深入推进“1236”扶贫攻坚行动, 创新完善“1+17”精准脱贫工作机制, 因人因地施策, 分类扶持贫困家庭, 抓紧编制“十三五”脱贫攻坚专项规划。发展特色产业, 以创业促就业, 实现就地脱贫。积极开展劳务协作对接行动, 以培训促转移, 扩大转移就业脱贫。加大易地搬迁力度, 按规划、分年度扎实推进, 以搬迁促脱贫。对生态特别重要和脆弱的贫困地区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 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实施生态保护脱贫。加大智力扶贫力度, 教育投入要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倾斜,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生、省内高职院校学生免学杂费和书本费, 实施农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定向招生等专项计划, 促进教育脱贫。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降低起付线, 提高报销比例, 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 做到应保尽保。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政策“两线合一”, 对一二类低保对象全部实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探索资产收益扶贫, 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收益, 折股量化并回馈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实施“陇原妹走出去、陇原巧手干起来”精准扶贫行动。

29.实行最严格的脱贫攻坚考核督查问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上下衔接、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扶贫攻坚责任体系。围绕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建立省委常委牵头联系市州、省级领导包抓市县扶贫攻坚的制度。强化县级主体责任, 贫困县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担任, 落实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建立脱贫开发工作通报督查机制, 对认识不到位、精力不集中、措施不聚焦、作风不扎实、效果不明显的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对不能完成阶段性扶贫任务和弄虚作假的给予严肃处理。制定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党政正职脱贫攻坚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和贫困县退出机制实施细则, 落实各项激励措施, 进一步激发和调动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农户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主体作用。

30.创新完善精准脱贫工作机制。围绕省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系列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建机制、抓重点, 着力解决好“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出台《脱贫攻坚“853”挂图作业实施意见》, 落实平台“八个准”、村村“五张图”、户户“三本账”, 确保扶贫对象进出动态管理、精准管理, 确保大数据平台信息采集准确。认真落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进一步完善“1+17”精准脱贫政策体系。充分调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积极性, 确保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1.加快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脱贫致富步伐。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以改变老区发展面貌为目标, 以贫困老区为重点, 着力破解区域发展瓶颈制约, 着力解决民生领域突出困难和问题, 着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推动老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让各民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支持中央企业开展“百县万村”定点帮扶贫困革命老区县行动。优先实施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构建综合交通网络, 推动公用设施建设和城镇地下管网改造, 加快大型水利工程。加大扶持力度, 积极开发优势资源, 加快特色农牧业发展和陇东能源化工基地、电力外送通道建设, 进一步壮大县域经济实力。推动红色旅游和特色文化产业发展, 提升电子商务水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加强企业污染排放监管和水土流失整治。以“两个共同”示范区建设为抓手, 扎实推进民族地区脱贫攻坚, 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32.推动双联行动和社会帮扶向纵深发展。全面落实双联行动“六大任务”, 全力推进“三大工程”, 紧扣“重在联、贵在为、深在制”的要领, 突出与精准扶贫相互融合的导向、促进群众脱贫致富的任务、优化力量结构布局和富民产业培育等重点, 全面落实双联行动助推精准脱贫、驻村帮扶工作队落实精准脱贫、基层组织建设保障精准脱贫工作机制。细化实化措施、强化督促检查、完善责任体系, 充分履行好双联行动组长单位统筹协调职能、县市区党委主体职能和乡镇党委落实服务职能。发挥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精准扶贫“管道”作用, 严格落实驻村帮扶工作队力量整合和加强管理的实施办法, 建立精细化管理的驻村工作队台账, 对帮办实事、协调项目、宣传政策等工作情况记录在册并进行监督。积极开展定点扶贫、东西协作、民企陇上行、扶贫爱心平台建设, 实施“千企帮扶千村”活动。加强双联行动新典型、新经验的总结和宣传, 不断深化拓展双联行动。

七、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领导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改进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 不断强化加快农业现代化、农民奔小康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33.健全完善农村工作领导机制。各级党委必须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 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涉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一级党委政府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农业农村工作上。注重选派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进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进一步加强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 强化统筹协调、决策服务等职能。进一步减少和下放涉农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三农”前瞻性、全局性政策研究, 健全决策咨询机制, 不断提高党领导农村工作的水平。允许和鼓励市县实行差别化探索, 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34.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 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不断夯实党在农村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发挥县级党委“一线指挥部”作用, 实现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建立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农村基层党建责任清单, 坚持开展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切实选优配强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 注重加强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认真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 鼓励和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到农村工作。深入开展先锋引领行动和城乡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 认真抓好选派“第一书记”工作, 从严要求管理大学生村官。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发挥好乡村便民服务平台作用。切实加强对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 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制度, 市县都要逐步增加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干部报酬待遇。各级党委、纪委特别是县委、县纪委要切实履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深入开展“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 坚决查处扶贫开发、土地征收、涉农资金、农村“三资”管理等领域侵犯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

35.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为基础的基层群众治理机制, 在有实际需要的地方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规范村级组织运行机制, 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对阶段性重大问题和多数群众点题公开的内容随时公开。深入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 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社区协商活动, 引导和组织农民成立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红白理事会, 发挥乡规民约的积极作用。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完善多元共治的农村社区治理结构。推进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 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开展农村不良风气专项治理, 整治农村黄赌毒、非法宗教等突出问题。依法打击扰乱农村生产生活秩序、危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

36.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力度, 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增强农民的公民意识、民主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开展文明村镇创建和“五星级文明户”创评活动, 大力开展“乡风文明行动”, 培育文明乡风、优良家风、新乡贤文化。实施国家和地方应急广播工程。广泛开展城乡文明单位结对帮扶。抓好农村业余文化骨干队伍建设。重视农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 加强特色民族文化传承工作。广泛开展具有乡土特色的文化活动, 保护和传承农耕文明, 推动文化与特色优势农业有机结合, 提升农产品文化附加值。广泛宣传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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