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环境隐患排查责任

2024-10-11

岗位环境隐患排查责任(通用8篇)

1.岗位环境隐患排查责任 篇一

隐患排查治理治理责任制度

(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特别重大及重大事故隐患(A、B级)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措施的编制。

2)制订各级人员的隐患排查监控责任制度,并不断修改完善。

3)每月定期召开公司隐患排查专题会议,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的实际问题。4)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5)组织审批隐患排查整改措施,并贯彻实施。

6)责对职工进行隐患排查教育并督促各级干部和单位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

7)总结推广隐患排查经验。

(二)领导小组成员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1)全面负责各分公司的隐患排查工作,主导日常隐患排查工作。

2)负责组织、落实隐患排查工作的检查,并作评分、总结及编发简报到各个部门。结合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的检查情况,提供评比原始资料。

3)经常深入基层和现场,了解掌握隐患排查工作动态,及时向相关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要指导基层单位的隐患排查工作,检查督促基层的隐患排查措施的落实。

4)负责对职工的隐患排查的教育落实及安全讲解,配合职工教育并制定相应培训计划。

5)负责对单位工程的综合性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技术交底。负责按公司安全指标,根据施6)工条件和施工安全程度,分解制订出各个单位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目标。

6)坚持隐患不消除不进行生产的原则,对违章作业有权作出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决定。

(三)项目经理、专职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1)负责本班组的隐患排查工作,切实执行上级颁发的隐患排查制度和措施,全面履行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

2)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做好施工中电器、井架、机械设备完好性能检查,并做好安全措施交底。

3)负责做好本班组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措施等的讲解,教育工人不违章操作,自身不违章指挥,组织本队隐患排查的每日自检工作。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2.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制 篇二

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深化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制,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制。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一是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机构,明确机构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人及成员,职责明确,协调治理,建立长效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二是组织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牵头,由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负责人和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机构的负责人。层层级级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落实相应的责任,全面落实各级行政领导“一岗双责”和企业负责人负责制及责任追究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不定期对辖区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督查并必要时进行通报及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时段,主要是:一是高危行业,即危化品、特种设备、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必须严格而且不折不扣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的主要责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第80条、第81条及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第25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二是事故多发易发及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三是对上一排查出的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尤其在暑期、汛期、“安全生产月”等期间之前,采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确保重点隐患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将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之中,依法排查事故隐患,依法监督事故隐患整改到位,依法查处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确保执法查处和隐患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的管理,根据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第14条要求,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定期上报情况,进行监察,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报告、评估、销号逐步落实到位。强化监察,严防打击“三违”“三非”等现象,认真执行国家总局“九条纪律”,使隐患排查监管监察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3.隐患排查整改及责任追究规定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源头监管监控,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控制风险,防范事故,进一步增强超前防范意识和能力,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员工健康,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决定,结合实际,特制定《中平能化集团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及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及全体员工(含各种用工形式)。

第三条

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违犯本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建议追究法律责任,因违犯本规定受到的相应处罚应记入本人安全档案。受到开除或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应提交同级职代会主席团会议或职代会研究通过后执行。

第四条

坚决遏制“三违”现象。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的“三违”人员管理台账,一般“三违”人员由所在单位安监(检)部门登记,科级以上“三违”人员由安监局登记。参加“三违”学习班人员,学习期间停发工资,只发基本生活费。第五条

安监(检)部门罚款时,须填写四联单,一份交责任单位(或个人)、一份交安监(检)部门、一份交财务、一份留存。

第六条

集团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罚款,应分别纳入安全奖励基本账户,用于安全奖励。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及时报安监局备案。

第八条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九条

基层生产经营单位,各业务主管、保安和安监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将隐患排查及整改作为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实、抓细、抓好,务求实效。

第十条

隐患排查及整改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党政一把手对隐患排查及整改负全面责任,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分管战线领导负直接管理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管理责任。各级工会、纪委、团委依法组织职工积极参加本单位隐患的排查工作,负民主管理和监督责任。

第十一条

集团战线领导,业务主管、保安部门,负本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及整改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及业务主管、保安部门,负本单位及分管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及整改责任;生产区队(车间)领导,负所管辖生产经营区域隐患排查及整改责任;基层生产班组对当班隐患排查及整改负责。集团和生产经营单位安监(检)部门负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责任,并牵头组织对重大隐患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四级管理制度。即生产班组,基层生产区队(车间),业务主管、保安及安检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班组要在作业前对所在生产区域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区队(车间)每天对本区域内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及时安排整改,并报本单位业务主管、保安部门;业务主管、保安部门加强对区队(车间)排查及整改工作的指导,并认真排查本战线安全生产隐患,报战线领导和单位安检部门;战线领导和安检部门对战线、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整改措施,要及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认真落实整改。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及整改的主体。集团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均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监人员意见书》,要按照“五定”(定时间、定标准、定措施、定资金、定责任人)、“四签字”(隐患区队(车间)、业务科室、战线领导、安全部门)的原则落实整改;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必须责令立即停产,停运或停止作业,并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整改难度较大或短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的问题,必须采取防范、监控措施,随时掌握隐患动态变化,防止发生事故,并及时向集团有关部门汇报;集团业务主管、保安部门和安监局,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督促其制订整改方案和规划措施,并定期在集团安全办公会议上汇报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因排查不认真或重复隐患被集团查出,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实行隐患登记销号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隐患排查与整改管理,对查出的隐患及整治情况登记建档,并定期向集团上报;重大隐患排查后,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自查验收。集团安全和业务主管、实行跟踪督促隐患整改。对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组织验收复查,复查验收合格予以销号。

第十七条

员工在隐患排查、安全管理和生产施工中,做出特殊贡献的,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一)凡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给予表彰并一次性奖励10000~30000元。

1.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从而直接避免了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的;

2.发现重大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从而直接避免了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或使设备、设施、材料免遭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

3.创新安全管理经验,在全集团得到推广应用,并取得实效的。

(二)凡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给予表彰并一次性奖励5000~20000元。

1.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从而直接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 2发现重大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从而直接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使设备、设施、材料免遭经济损失达20万元以上的;

3.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应急处理的得当,从危难中直接救出遇险者,使其免遭死亡的。

(三)凡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给予表彰并一次性奖励5000~10000元。

1.发现重大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从而直接避免了死亡事故,或使设备、设施、材料免遭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

2.发生事故后,积极抢救,从而缩小事故危害范围,避免伤亡,或减少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以上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集团举报,举报电话:0375~2724132。

1.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或隐患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2.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3.不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

4.集团接到举报后,将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对举报属实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举报人50~1000元的奖励。

第十八条

凡符合获奖条件的人员,由生产经营单位将相关材料呈报安监局,经集团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经济处罚责任追究规定(原煤生产和基建施工单位)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者罚款100~300元。

(一)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自救器或入井穿化纤衣服的;

(二)生产井口未建立人员检身制度或未配备专人检身的;

(三)负责检身人员未执行检身制度的;

(四)乘罐(车)人员不听从指挥,抢罐(车)、挤罐(车)的;

(五)乘人车不挂防护链或身体露出车外的;

(六)斜井、斜巷行车期间同时行人的;

(七)携带尖利器物乘车的、乘罐无防护套的;

(八)不按规定佩戴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的;

(九)岗位描述不清,未按手指口述程序操作的;

(十)井上下要害岗位各种记录、台账等不齐全或记录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者罚款200~500元。

(一)岗位工种未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的;

(二)特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三)新工人未签订师徒合同上岗作业的;

(四)对岗位内容不能做到应知应会的;

(五)未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入井的;

(六)发放不完好矿灯或不合格自救器及其他安全仪器仪表的;

(七)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对要害岗位进行检查的;

(八)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开工前未按规定向有关人员贯彻并履行签字手续的;

(九)发现“三违”不加制止的;

(十)未完成规定下井和反“三违”指标的。

第二十一条

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等因存在严重隐患而被集团责令停产、停运的,除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外,并对责任单位罚款3000~5000元;经验收不合格的,每次加罚3000元。

第二十二条

因存在严重隐患而被下发《安监(检)人员意见通知书》责令期限整改的,对单位罚款2000~3000元,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加倍罚款。

第二十三条

不认真执行隐患排查整改及责任追究规定的,对单位罚款2000~5000元,对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

第二十四条

安全费用资金未按规定提取与使用的,对单位收回挪用资金,并处等额罚款,对责任者罚款1000~3000元。

第二十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罚款50万元~100万元,给予主要责任者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并罚款1~2万元。

(一)矿井全年产量超过核定生产能力的;

(二)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计划产量10%;

(三)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采煤工作面或五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罚款50万元~100万元,给予行政正职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给予总工程师或生产副矿长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分别对其罚款1~3万元,并扣减矿级领导应兑年薪的10%。

(一)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突出区域开采前没有按要求开采保护层的;

(二)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突出区域开采前没有按要求施工区域性瓦斯治理工程的。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罚款30万元~50万元,给予主要责任者行政撤职处分,并对其罚款1~3万元。

(一)实行整体承保生产经营,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转包他人的,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作业违反规定进行劳务承包的;

(二)不经集团批准,擅自将煤炭资源对外划拨的;

(三)不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致使安全生产隐患长期存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单位罚款30万元~50万元,给予主要责任者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并对其罚款1~2万元。

(一)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从事生产的;

(二)矿用产品生产、采购、使用违反规定,造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导致事故发生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以上处分;

(三)区域性瓦斯治理工程未列入和月生产经营计划考核的。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罚款5万元~10万元,给予主要责任者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并对其罚款2000~5000元。

(一)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的;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新工人入矿未经安全培训而安排上岗或指派无证人员顶替上岗作业的;

(三)生产矿(建井处)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每班次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的。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对单位罚款5000~10000元,对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含解除劳务合同)并给予2000元以上罚款。

(一)酒后入井、班中睡觉、擅自脱岗造成事故或重大隐患的;

(二)严重违章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

(三)阻挠安监(检)人员行使职权的;

(四)对工作中履行职责、坚持原则的安监(检)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寻衅报复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罚款3000~5000元,给予主要责任者行政撤职处分,相关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并分别罚款2000~3000元。

(一)责令停产整顿,未经整改或验收不合格擅自继续组织生产、施工的;

(二)同一工作地点出现两处以上失爆的;

(三)瓦斯超限瞒报、发生重伤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

第三十二条

发生重伤、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或酿成重大隐患的,给予直接责任者开除留用以上处分,给予当班跟班干部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主要责任者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给予重要责任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并分别罚款500~2000元。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并罚款500~1000元。

(一)施工项目无措施、措施未经审批组织作业的;

(二)不按规定执行干部跟班、带班制度,带班、跟班者空岗的;

(三)未认真落实干部包头面及区域管理规定,所包单位和头面安全管理不到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

(四)安全生产调度人员,工作不到位,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掌握调度有关安全生产信息,调度过失造成一定后果的。

第三十四条

未按集团规划完成安全生产治理整顿项目的,对单位罚款1~3万,给予责任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并罚款500~1000元。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罚款2000~3000元,给予责任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并罚款500~1000元。

(一)隐患整改复查验收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主要隐患未处理到位而予以验收合格的;

(二)安全处罚未落实到位的。

第二节 采煤

第三十六条

采煤机司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者罚款200~300元。

(一)采煤机启动前不瞭望、不喊话或不发出信号的;

(二)单人操作采煤机的;

(三)割煤与移支架间距超过规定而不及时停机的。

第三十七条

综采支架有下列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一)因操作不当,造成液压支架不接顶的;

(二)煤壁片帮、空顶超过规定未进行维护的;

(三)支架压死、咬架、倒架、自动降架未及时处理的;

(四)液压支架零部件不齐全或不完好的;

(五)支架液压系统串液、漏液、阀组失灵不及时进行处理的。第三十八条

乳化液泵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单位罚款1000~2000元,对责任者罚款100~300元。

(一)泵站无压力表或压力表损坏的;

(二)泵站压力达不到规程规定的;

(三)泵站无乳化液配比浓度测量工具的;

(四)乳化液有杂质或配比浓度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第三十九条

采面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者罚款200~300元。

(一)发生冒顶、片帮和遇紧急情况不及时停机的;

(二)采煤机检修、处理故障或进行交班时不切断电源、不摘掉离合器的;

(三)控顶区内提前回柱的;

(四)不按规定进行敲帮问顶的;

(五)采面支柱未按规定全承载支护的;

(六)无人观山进行回柱放顶的;

(七)未清理好退路进行回柱放顶的。

(八)分段距离小于15m进行回柱放顶的;

(九)隐患未处理而进行回柱放顶的;

第四十条

采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单位罚款1000~2000元,对责任者罚款200~400元。

(一)采面支柱未进行编号管理、未实行拉线打柱的;

(二)采面未按规定架设特殊支护的;

(三)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未按规定打压柱的;

(四)超前支护不符合规定的;

(五)采面采用梁柱及材料数量不足的;

(六)开采上分层不按规定铺网的;

(七)采面倾角大于15度未采取防倒柱措施的;

(八)采面未按规定进行支护质量检测或顶板动态监测的;

(九)同一采面使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支柱,未制定安全措施的;

(十)采面支柱支设不合格的(单体柱初撑力低于90KN,支柱迎山角不当,柱距、排距超过规定,在用支柱不完好等);

(十一)采面单腿棚、倒悬臂梁超过规定的;

(十二)支柱钻底量超过规定未穿柱鞋的;

(十三)采面采高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十四)采面上、下出口高度达不到规定的;

(十五)无施工措施牌板或牌板内容与现场情况不符,不能指导施工的。

第四十一条

采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单位罚款2000~3000元,对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

(一)违反先下后上,先里后外程序回柱的;

(二)空顶作业或不按规定及时挂梁、补柱的;

(三)先回后支或使用刮板输送机回收柱梁的;

(四)采面失效柱梁数量超过规定的。

第四十二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罚款3000~5000元,给予主要责任者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给予单位分管副职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分别罚款1000~2000元。

(一)采面初采初放、跳眼、回收、安装、遇地质构造等没有及时编制、补充、审批、贯彻作业程序组织生产的;

(二)普、炮采工作面未按规程规定配齐柱梁组织生产的。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罚款2000~3000元,给予主要责任者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给予单位分管副职和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并分别罚款500~1000元。

(一)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期间盯班人员空岗、漏岗的;

(二)采煤工作面未经工程验收移交或工程质量不合格而实施安装施工的;

(三)采煤工作面老塘悬顶面积超标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罚款1000~2000元,给予主要责任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并罚款300~500元。

(一)采煤工作面两巷出现爬行巷道的;

(二)采煤机未安装停止采面刮板输送机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失灵的;

4.煤矿生产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篇四

1、积极配合矿职能科室安全检查周循环陪检工作,对于提出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并留有记录存档。

2、工会主席以上管理人员按时参加周四矿安全办公会议,周五职工活动日及时传达会议精神。

3、定期组织召开专题安全生产会议,统计、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4、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区域隐患排查,现场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不能处理问题及时向值班汇报,并向下班交接清楚。

5、值班人员负责安排当天每班安全工作,强调现场安全注意事项,认真接受安排职能科室当天隐患排查问题,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如实填写反馈单,当天如果无法落实,必须向下个值班人员详细交接。

6、班组长必须认真规范填写B卡,B卡每天交到区队存档;职工必须认真规范填写A卡,填写隐患排查内容要真实,对待下一班要交代清楚,并每天交区队存档。

7、安排专人对上级排查隐患整改情况按期信息反馈,实现隐患闭合管理。

5.岗位环境隐患排查责任 篇五

根据质量标准化要求,结合我单位自身实际情况,为加强单位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实施,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掘进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制》,请单位各管理人员及职工遵照执行,形成“大家一起找隐患,隐患治理齐参加”的良好局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单位管理人员下井去现场所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上井后及时填入掘进区隐患自查整改落实情况表上,要详细填写隐患地点、内容、整改意见、时间等内容。

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当天区值班人员,能当天处理的当天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注明原因,并汇报相关领导,在领导做出处理指示后,相关人员及时落实整改。

三、区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发现5条安全隐患,并负责落实整改及复查。

四、区职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当天区值班领导,每月底进行统计,对发现安全隐患数量多,且积极参与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职工进行奖励。

五、管理人员未完成安全隐患排查任务的,每少一条罚款50元。

区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制

一、在矿长及分管矿领导的领导下对所管辖区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是本区安全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者。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有效落实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二、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煤矿“三大规程”及《安 1 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及时传达上级及公司有关安全隐患排查的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制度等。

三、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本区队安全隐患排查方案和措施,对公司下发的安全隐患认真组织本区队职工进行整改,严格按照规程指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

四、有计划的组织本区队人员参加安全隐患排查业务培训,提高职工对安全隐患的认识水平和整改能力,使职工做到遵章守纪,操作规范。

五、对职能科室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制定措施,落实人员,按期整改,确保隐患按期整改率及治理监控率达到100%。

六、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执行事故分析制度。

七、监督检查副区长、工长、技术人员以及各种岗位(工种)人员执行安全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的情况,并进行严格考核。

八、每周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当周出现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及整改措施。

九、负责组织制定本区队安全隐患排查奖惩制度,并督促实施。

技术主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制

一、在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区长的领导下,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有效落实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对本区技术管理工作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健全、规范,做到安全隐患排查系统不留死角。

二、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煤煤矿“三大规程”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及时传达上级及公司有关安全隐患排查的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制度等。

三、负责编审本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四、协助区长制订安全隐患排查培训计划,对本区干部、职工的安全隐患排查知识进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隐患排查能力。不断组织技术人员总结、学习、推广先进经验、科学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

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对安全的要求,负责及时编制施工作业规程,根据现场条件变化及时编写补充措施。

六、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加强现场技术管理,严肃认真,制止“三违”,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七、负责对本区工程进行技术管理和监督,负责工程质量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对生产中发生的安全隐患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责令出现安全隐患问题的班组限期整改,并向区长或有关部门汇报。对不符合“规程”要求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生产副区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制

一、在分管矿领导、区长的领导下,认真搞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协助区长抓好全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负责。

二、协助区长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工作制度,配合其他区队干部搞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有效落实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带头学习施工作业规程、措施,清楚了解掘进巷道与周围巷道的空间关系,通风、排水、运输等生产系统,清楚所掘巷道地质水文预测情况;严格按规程指挥生产,遵章作业,严禁违章指挥。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组织施工。

四、坚持跟班作业,与工人同时上下井,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一先(上班第一个到迎头)、一后(下班最后一个离开工作岗位)、三带头(带头 3 出满勤、带头执行制度、带头不违章违纪)。

五、在工作现场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严格按制度要求组织施工;严格制止“三违”,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做到隐患不除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确保跟班期间不出现事故。

六、对现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或撤出人员),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矿调度、安监等部门和区队值班人员汇报。

七、当现场发生各类事故时,应及时向矿调度、安监部门和区队值班员进行汇报,并积极组织处理,力争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八、对各级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出的安全、质量等问题,以及整改意见,要按要求组织整改。

班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制

一、在区长、技术主管、分管区队的领导下,组织本班开工前及生产期间的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本班开工前及生产期间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是本班现场安全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者。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三大规程”及兖矿集团下发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及时传达上级及公司有关安全隐患排查的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制度等。

三、认真学习施工作业规程、措施,清楚了解掘进巷道与周围巷道的空间关系,通风、排水、运输等生产系统,清楚所掘巷道地质水文预测情况,严格按规程指挥生产,遵章作业,严禁违章指挥。

四、严格执行本区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实现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并负责好本掘进迎头的考核落实工作。

五、按作业规程组织施工,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及时解决分析存在的问题,抓好事故分析处理工作。按时向调度室汇报出勤及工作安排。

六、注重发挥各班组长的作用,积极采纳职工合理化建议,根据本掘进迎头的实际,合理调整劳动组织,做到分工明确,劳动力搭配合理,班子团结,劳动组织合理。

七、对于现场及上级领导提出的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积极整改,对于不能整改的问题,及时向区领导汇报,提出要求安排整改。

八、当本掘进头发生各类事故时,必须及时查明原因,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和处理;当危及人身安全时,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线路撤离现场。

九、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当班任务,因分工不细、指挥不利或把关不严等造成的事故,负管理责任。

掘进机司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制

一、对本岗点动态隐患排查负责。

二、开机前,首先检查掘进机各种部件的完好情况,以及掘进机各部件的固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割煤前,设置警戒牌并发出警戒信号;掘进机运行期间,运行区域严禁有人,一旦有人误入,必须立即停机并断电,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掘进机司机的责任。

三、学会维修保养及处理一般性故障,努力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掘进机性能、作用、原理,做到判断事故准确无误,处理事故安全迅速。

四、掘进机保护设施齐全、牢固、有效,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五、熟练掌握《作业规程》中关于平巷及上下山掘进机挪移的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按规定挪移掘进机。

六、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出矸时做好防尘工作,坚持做到出矸前对矸石洒水。

七、严禁擅离岗位,司机离开掘进机时必须切断电源。

八、交接班时,交班人员要交待清掘进机的使用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接班人员要问清上班使用情况及存在和应注意的问题,严禁掘进机带病作业.生产工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及上级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以及公司有关制度和技术规定和本区制定的各项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班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负责。

二、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热爱本职工作,作业过程中做到“四保”(自主保安、相互保安、业务保安、基础保安),“两无”(无违章作业,无违犯劳动纪律),持证上岗。

三、认真学习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

四、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安全活动,严禁酒后下井。

五、施工过程中,要对施工地点的安全状况细心观察,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做到隐患不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六、加强互保联保,对施工现场其他工作人员负有互保连带责任,有权制止“三违”。

七、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听从跟班副区长和班长的指挥,积极参加事故处理,并参加事故分析。

八、积极参加安全隐患排查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业务技术素质。

九、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爱护单位安全保护措施。

十、行走时要观察顶板和脚下,确保自身安全,进入工作地点,首先观察好顶底板状况和周围支护状况,不安全先处理,安全后再工作。

十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当班任务,因操作失误造成事故与损失,负直接责任。

爆破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放炮员必须依照放炮说明书规定的程序进行放炮作业。

二、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等放炮制度。

三、负责放炮整过程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放炮安全。

四、负责监督跟班队长对放炮站岗人员的安排事项。

五、负责放炮后对未爆雷管的清理工作,负责剩余雷管、炸药返还炸药库的工作。

六、在工作面存放炸药,注意下列事项:

1、炸药箱随时加锁并随身携带炸药箱钥匙,存放量最多不得超过迎头一小班用药,箱内严禁放其它物品。

2、放炮员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类存放在专用的存放箱内并加锁。

3、炸药、雷管箱必须放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存放地点应在警戒线外无淋水处。

4、存放火药地点不准有人休息,严禁坐在药箱上。

九、负责放炮前、后清点人数和放炮前监督跟班队长撤出人员的工作。

十、负责瞎炮处理工作,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操作。

机电副区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制

一、协助区长召开机电安全隐患排查会议,贯彻执行《煤矿安全法》、煤矿“三大规程”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有关安全隐患 7 排查的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制度等的各项规定,监督、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

二、认真落实机电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岗位责任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负主要责任;

三、严格按照《设备管理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有关设备管理制度,建立本区机电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对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机电设备安全运转;

四、加强现场管理与检查,组织区队相关人员召开安全隐患排查例会与机电事故分析会,强化机电管理工作,杜绝重大机电事故;

五、协助区长搞好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安排,保证机电设备检修质量,及时排除机电事故,消除隐患;

六、熟悉掘进机电设备的性能、特点。组织配合技术员搞好机电专业安全隐患排查培训和各项工作。

刮板输送机司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本工种操作规程和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二、负责运输机机头和机尾部的中部槽、刮板、链条等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监督设备运转情况,处理设备故障。

三、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接班时先让设备空载运行,然后再带负荷运行。坚守岗位、精力集中,精心操作。

四、发现短缺零件、保护失灵、各部紧固件松动,应立即报告班组长组织处理,确实难以处理的要及时汇报区队值班人员安排检修班组处理。

五、要保持好机道、机身卫生,即使清理电机减速箱上的浮煤积尘,确保良好散热,保证安全运转。

六、认真详实填写设备运转日志。

七、刻苦钻研技术,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提高操作水平和安全隐患排查能力,真正做到“三懂”“四会“。

胶带输送机司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皮带机操作规程》。确保皮带机安全运转。

二、司机上岗后要坚持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及本岗位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对本岗点动态安全隐患排查负责。

三、精心操作设备,听清信号,准确及时启停设备,严禁打盹睡觉,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四、熟悉设备性能,各种保护必须齐全灵活可靠,坚持使用,坚持每班实验,并做好记录。巡回检查易损坏部件或故障多发部件,防止设备带病运转,当班出现问题当班处理,确实难以处理的要及时汇报区队值班人员安排检修班处理。

五、保持好机道清洁卫生,及时清理机头浮煤杂物,做到文明生产。

六、认真详实填写设备运转日志。

七、刻苦钻研技术,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提高操作水平和安全隐患排查能力,真正做到“三懂”“四会“。

电气维修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制

一、电气维修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电气维修工操作规程》及本岗位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对本岗点动态安全隐患排查负责。

二、负责掘进区域内的电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主要设备台台完好,机电事故降到1%以下。

三、负责整挂固定设备和移动设备线路,保持掘进区域内电气设备整洁。

四、严格执行停送电规定,设备完好规定、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及本岗位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未经机电队长、技术员批准,不准改变线路和已整定的设备。

五、努力钻研科学技术,熟练掌握现场各种电气设备的工作原理、性能和各种电气仪表的指示数据。

六、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小绞车司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制

一、对绞车及工作环境进行检查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准备工作,对本岗点动态安全隐患排查负责。

二、负责车房内的卫生清理及使用绞车的卫生清理工作,清理绞车时必须停电闭锁。

三、负责开车前检查绞车的固定情况。

四、检查小绞车的防护罩、滚筒及绞车的压柱(或地锚)是否牢固、可靠。

五、检查小绞车的排绳是否完好合格。

六、检查钢丝绳是否生锈蚀严重,断丝是否超限,运输中钢丝绳受力是否有异常现象,发现问题应立即停车检查处理。

七、严格按《操作规程》规定操作,手不离闸把,经历集中,严禁不带电松车或放飞车。

八、负责监督把钩工是否按规定车数挂车及使用安全设施情况,如有违章,司机有权拒绝开车。

信号、把钩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制

一、对信号系统检查,在确保信号系统齐全、灵敏可靠下,方可工作,对本岗点动态安全隐患排查负责。

二、负责信号装置的卫生清理及信号盘的悬挂整齐。

三、负责本岗点运输安全设施的检查、维护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保持运输安全设施灵敏可靠,并坚持正常使用。

四、必须集中精力,细心操作,如信号不明确时必须重新联系,严禁用非专用信号以外的其它方法联系。

五、负责监督司机是否按信号要求开车、停车,否则必须打点将车停住。

六、负责监督把钩工是否按规定个数挂车,如超挂车、信号工不得发出开车信号。

七、负责检查车销、保险绳是否齐全可靠,检查钩头是否完整牢靠,检查钩头15米以内的钢丝绳是否有断丝超限、断股、严重锈蚀及变形等现象。

八、负责检查绞车运行期间,钢丝绳是否挂住其它物体。

九、负责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行车前检查斜巷及下车场有无人员,有人时严禁行车。

十、严禁人员跨越运行中的钢丝绳。

验收员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制

一、验收员在现场代表区队行使安全隐患排查职能,按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巡回检查,不得漏检和误检。

二、精通生产工艺,熟悉区队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三大规程,掌握奖罚标准和尺度。

三、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接班时必须巡视一遍工作现场,然后实行口对口交接,安全隐患问题必须交清,责任必须落实;严格遵守工区安全隐患排查制度,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坚持一班两次汇报制度,及时把工作面情况及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向调度室及区值班人员汇报清楚。

五、认真填写安全隐患整改单,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并跟踪调查落实整改情况。

6.岗位环境隐患排查责任 篇六

为了做好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下:

一、按级负责,分工明确

公司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严格实行“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安全环保部为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牵头部门;矿长对全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公司规定,每日出井后认真填写《安全员跟班巡查日志》,没有填写或未认真填写的按规定取消参与绩效考核评比。公司安全环保部每周、矿安全科每日负责落实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情况的反馈,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经过公司和矿领导审查后,分发到各工程队。

二、治理整改,严格制度

工程队按照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落实工作由班组、工程队长负责,班组、工程队长接到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积极组织排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对无故未整改落实的施工队,没收当日产量、进尺;因整改不及时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严格追究行政责任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施工队长每班应及时向井口安全员反馈安全隐患排除情况,未反馈的按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施工队队长接到井口安全员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未组织或拒绝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的,也按有关的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三、信息收集,杜绝延误

井口安全员按规定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除情况信息的收集、分类处理工作,不按程序、玩忽职守、延误安全生产隐患排除期限,按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对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视情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汇报,立即停止生产,积极组织排除。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工作必须本着快速、安全、优质、高效的原则,一般安全生产隐患不过班组,较大安全生产隐患不过夜,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按实际情况尽量缩短安全生产隐患排除期限;在安全生产隐患排除期限内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一般的安全隐患由矿长指定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长审核批准备案。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而矿长必须每周组织一次由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建档。

四、加强监管,常抓不懈

7.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七

为切实加强本公司的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本公司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预防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公司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实行定期(专项、季节、节假日等隐患检查)或不定期(日常的隐患排查)的隐患排查,及时根据隐患产生的原因,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

3、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环境风险排查:

(1)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2)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

(3)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

(4)现场生产管理或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

(5)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

4、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查找原因,及时整改,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诿、扯皮,拖期、延期。

5、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

6、其他各部门及人员对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应及时报告,重大隐患可直接上报公司主要领导,以保证尽快解决。

7、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8、对于由于资金或技术问题等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采取可靠的防 范措施,如实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存在的危险因素;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

9、对需要整改的环境隐患问题,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等书面资料,要认真填写,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

10、对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隐患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 给于经济处罚,由此引起重大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对所排查的隐患问题,要有隐患排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治理台帐,要存档备案。(备注: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的环境隐患排查排查记录台账和隐患治理台账、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等并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记录台账和隐患治理台账、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一并管理。)

12、对上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隐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结束后,要向负责督办的单位提出书面复查申请。

13、对已整改或未整改的隐患问题都要做为下次排查的重点。

14、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管理。

15、对因排查隐患不深入、不细致或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致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依据本公司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8.岗位环境隐患排查责任 篇八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升公司抗灾能力,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国家安全监察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煤行„2015‟116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提高企业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结合生产作业计划,制定2017安全隐患排查计划。

一、隐患治理工作目标

1.隐患排查跟踪监控率达到100%。

2.到期隐患按期整改率达到100%,验收合格率达到100%。3.本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积极落实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确保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公司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事长

副组长: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经理

成 员: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各生产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生产区队(车间)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隐患排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总工程师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决策、组织、监督公司隐患排查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安监处具体负责公司隐患排查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排查范围和周期

1、董事长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部门、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

2、各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3、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监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4、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四、隐患排查内容

1、对矿井提升、供电、排水、压风、通风等系统和地面生产辅助系统、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及所有采掘作业地点、辅助岗点及硐室等进行全面排查。

2、顶板管理情况,是否按要求布置合理科学的采掘系统,形成完善可靠的工作面,使之成为采掘接替正常的生产系统。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工作面要及时放顶,密切注意顶板来压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加固和放顶。

3、通风情况,设备是否合理、通风系统是否可靠,避免不必要的串联通风。所有采掘作业地点风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无微风、无风作业、主通风机能够实现反风。

4、瓦斯治理情况,按要求建立瓦斯治理系统,制定规划和计划,并符合安全生产作业计划,杜绝瓦斯超限作业。设立足够合理的瓦斯检查员。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签定,严格实行“一炮三检”制度,并认真执行。备足井下作业地点的瓦斯传感器数量,按正确方式进行悬挂,并定时校检,确保整个监控系统正确、可靠、运行正常。

5、机电设备管理,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杜绝非防爆机电设备入井,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主井、副井提升、主煤流、辅助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定期对各种机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更换。

6、水害防治,建立真实的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弄清采空区及废弃老窑的积水情况。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

7、按要求建立综合防尘系统且正常运行,采取综合防尘措施,积极预防职业病。

8、冲击地压防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采掘作业地点进行防冲评价,编制防冲设计,制定防冲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施工,利用应力、微震在线监测和煤粉监测对矿压变化情况进行分析预警。

9、火工产品管理,按规定实行火工品运输、发放领用制度,实行谁领用谁负责。井下设专人负责。爆破作业严格实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禁止明火放炮。

10、自然灾害防治情况,严密监视公司周围地表情况,制定相应的防范治理措施,严格落实雨季“三防”、冬季“四防”措施。

11、高温热害防治,根据气温变化,及时开启制冷设备,维护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同时保证个体防护用品使用,温度超标及时采取降低作业时间等措施。

12、应急救援措施,按照规定配备好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全体职工熟悉应急救援措施,井下作业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13、严格按照年初下发的安全管理培训计划,组织公司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和各种作业规程、使职工了解掌握公司安全生产的要求和动向。

14、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及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复训,做到人人持证上岗、正规作业。

五、计划调整

1、根据现场和采掘接续实际,生产作业计划可能需要调整,施工作业地点和风险点会发生变化,相应的隐患排查地点和侧重点及时调整。

2、针对现场实际,结合排查情况,做好风险和隐患的梳理、统计、分析工作,突出重点进行隐患排查计划调整。

六、实施方案

结合公司生产接续情况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强化公司安全基础,保证公司安全生产。

(一)加强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为有效提升干部职工防范事故的意识和能力,由安监处组织,通过集中学习、业务考试等形式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管理技术人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专项培训,培训采用专题讲座、专项培训等形式,同时积极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使广大干部职工提高预防事故隐患的意识,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防事故”向“控风险”的转变,提高安全管理技术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二)完善隐患分级管控体系

严格按照•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要求,落实隐患排查分级管控,细化隐患等级划分标准,坚持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岗位和班组班排查、区队(车间)日排查、专业旬排查、公司月度排查的隐患排查体系。

(三)加强隐患治理过程监督,突出重点专业隐患排查治理 按照•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要求,每月由董事长组织召开公司隐患排查会议。月度隐患排查会议参会人员应当包括: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各专业副总工程师、业务科室及区队负责人和技术主管。突出抓好以下方面隐患排查治理:一是从查现场入手,查系统装备、作业环境、安全设施的隐患;二是从查制度、规程措施入手,查制度、规程措施编制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对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查找编制、审查、执行、监督四个环节中存在的隐患;三是从查生产(建设)作业计划、接续安排入手,评估潜在的安全风险,分析影响安全的因素,预测可能产生的隐患;四是从查工作安排、现场操作入手,排查人的不安全行为。排查工作要做到全面、深入,不留死角。对排查的隐患,要认真分析,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加大治理力度,加快整改进度,定期通报情况,确保按期完成。

(四)完善隐患排查管理档案建设

加强隐患排查信息档案建设,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把排查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做到安全隐患有登记,落实整改有措施、检查督导有记录、隐患销号有验收,确保安全隐患治理不 留盲区、不留死角,实现隐患排查闭环管理,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五)落实事故隐患公示

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管理。公司每月对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过0A系统、内部信息网、井口大屏等方式向员工通报;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在井口大屏对隐患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应急措施等及时进行公示。

(六)保障安全投入

公司成立安全费用管理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总工程师、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专业副总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管理科,王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费用的日常管理工作。企业管理科是安全费用资金计划的主管部门,应同有关科室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下达资金限额及有关政策规定编制审核下达安全费用资金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研究布置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全面覆盖、落实责任

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治理不留后患,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明确监管责任人,做到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治理工作的落实。各工作组要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违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标本兼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坚持井上和井下并重,资料和现场相互印证,动态和静态相结合,高标准地开展排查治理工作,既要查出具体隐患,又要制定治理措施,更要做好督查和落实,确保治理到位,规范安全管理;要分析近年来事故安全,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提高发现问题及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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