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园区发言(定稿)-养老服务

2024-10-17

绿园区发言(定稿)-养老服务(精选2篇)

1.绿园区发言(定稿)-养老服务 篇一

宜都市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建设情况汇报

我市目前人口39.4万,60岁以上老年人口6.9万人,占全市总人口18.16%,比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高出4和4.4个百分点。近年来,我局立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将保障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低保老人、高龄老人基本生活作为重点,着力构建以公办养老福利机构为示范、以社会力量多元化投资为主体、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现将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狠抓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公办养老福利机构示范作用

为充分发挥公办养老福利机构在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建设中的示范作用,我们通过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狠抓管理服务水平来促使公办养老福利机构发挥其在养老服务行业中的引领效应。加大投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累计投资960余万元对市社会福利院进行了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新建两栋院民住宿楼,一栋综合服务楼,对院民食堂进行了改造,现正对三栋院民住宿楼进行维修改造。目前,市社会福利院总建筑面积达8697.2平方米,院容院貌得到了极大改善,服务能力得到了极大提升。同时,我们在农村福利院大力开展提档升级活动,今年对王家畈乡、姚家店镇和五眼泉镇等九个乡镇的农村福利院进行了重新整

合和改造。我市潘家湾乡福利院荣获“全国模范敬老院”称号,高坝洲镇福利院荣获“湖北省模范福利院”称号。

多管齐下,狠抓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公办养老福利机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定期学习考核制度,注重人员素质的提高和知识的更新;积极鼓励和支持服务人员参加专业服务技能知识竞赛,通过对比找差距;注重搭建本地养老福利机构与兄弟县市养老福利机构之间的沟通平台,借他山之石促本地服务提升;围绕知足感恩、爱国爱院、遵纪守法、勤俭自强、互帮互助等方面在全市公办养老福利机构中大力开展文化建设,以文化氛围提升来促管理效能提升。

我市公办养老福利机构已初步形成城市福利院规模化发展、农村福利院特色化发展的态势,现有城市福利院2家,床位310张,农村福利院15家,床位1722张,共为1237名老人提供养护服务,较好地发挥了公办养老福利机构的示范作用。

二、完善服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促进民办养老福利机构稳步发展

民办养老福利机构作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支撑,我们采取了积极扶持,优化服务,重点培育、严格监管的措施来稳步推进。

完善服务措施,提供贴心服务。定期对民办养老福利机构提供政策咨询、业务辅导、形势宣讲、客户推荐、组织参观等服务,增强投资者发展养老福利机构的信心,降低投资者兴办养老福利

机构的风险。我局正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机构方面的优惠政策,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福利机构。

落实监管责任,规范运营机制。对于民办养老福利机构,严格做到监管规范化。定期开展民办福利机构安全检查,发放安全服务记录本,制作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书;不定期开展民办福利机构管理人员碰头会,及时传达各级文件精神,严格要求民办养老福利机构规范化运营,切实做到对院民负责,对投资者负责。

我市现有民办养老福利机构四家,总计床位210张。今年我们重点培育了一家投资500余万元,建筑面积2500余平方米,床位100张的民办养老院。来年,我局会加快推进出台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机构的相关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为社会力量打造兴办养老福利机构的优良投资平台。

三、整合多方资源,完善服务流程,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城市社区是老年人的主要聚集地,社区养老服务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社区的发展。我们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采取了整合多方资源,着力完善服务流程的方式扶助和引导社区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整合多方资源,打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整合社区家政服务公司、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等资源,建立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上门为社区老人提供助餐、助医、助行、助购、助洁等服务。充分发挥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的服务功能,使老年人走进社区

就能享受到优质的学习交流、健身娱乐、日间照料等服务。

完善服务流程,确保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打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联系网络,设立服务对象台账,建立服务回访制度,公开服务申请流程,制作服务工作日志,明确服务价格,统一服务标识等方式对其所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全方位的跟踪,确保为服务对象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

我市有三个城市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正有序展开,下一步,我们将在强化居家养老服务宣传,完善服务项目和流程,提升服务人员素质上做文章,培植一至二个品牌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让老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优质的养老服务。

四、积极搭建平台,实行自主管理,探索建立农村互助养老模式

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是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的重要课题。我们通过搭建平台,加强引导,实行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探索建立农村互助养老模式。

积极搭建平台,设立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心。以政府为主导,以中心户为依托,充分尊重农村老年人的传统生活习惯,建立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心,在中心内设立阅览室、科普知识长廊、饮食生活、健身娱乐等四大功能区,组织老年人开展互帮互助、以老助老等活动。

落实资金保障,确保阵地正常运转。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心

建设,主要是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不同方式筹措资金,为活动阵地提供基本保障。主要采取镇、村按一定比例出资和企业捐赠两种方式筹措启动资金和运行经费。并按每年3000元标准解决因开展活动衍生的用水、用电、燃气等费用。

开展多种活动,鼓励和引导老年人参与。通过举办老年人健康知识讲座、腰鼓队表演、棋牌比赛、医疗义诊等形式营造活动氛围;利用宣传栏、宣传画等橱窗、展牌进行尊老、敬老、助老宣传。通过活动的开展,吸引更多老年人到互助中心来,逐步形成了老年人自觉、自愿到互助中心开展活动的习惯,推动互助中心活动经常化。

通过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活动开展,方便了老人之间互助交流,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减轻了子女的负担和压力,构建和谐的代际关系,促进了邻里之间团结,家庭的和睦,老年人的生活圈未被打破,受到了农村老年人的欢迎,被他们称为“家门口的敬老院”。

我们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做了一定的工作,获取了宝贵经验,但诸多方面还不够完善。一是关于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尚未出台。我们将进一步研究论证,争取尽快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二是社区居家养老发展不够平衡。有的社区机制健全,活动经常,有的还处于建设中,需要加快进度。我们将针对存在问题,逐步改进,早日完善我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

2.绿园区发言(定稿)-养老服务 篇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王中林等16名人表联名提出“关于加快建立多元化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议案,经大会审议确定为重要建议交市政府办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7月份,我委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对该建议办理情况及我市养老服务现状进行调研。听取了市政府民政部门和部分镇建议办理情况介绍,召开了相关部门座谈会,实地察看了部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幸福之家、敬老院,并征求相关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重要建议办理的基本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该建议的办理工作,召开会议专门研究,明确市民政局为建议主办单位,并提出办理工作要求。市民政局成立建议办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指定局老龄办专人负责办理,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和落实,确保建议办理质量。对建议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分析,认真落实和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对所涉及其他单位职能范围内的事项,及时加强沟通联系,共同研究分析,提出可行性的办理途径和方法。主动上门与代表沟通,介绍办理动态,进一步征求意见,并书面答复至每一位代表,代表们表示满意。

二、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现状及工作成效

截至目前,我市户籍人口27.58万人,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5.2万人,占总人口的19%,远超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10%”的老龄化社会标准。预计到2015年,全市老年人将占总人口的五分之一,人口老龄化程度将进一步加剧,养老压力将不断加大,我市养老服务事业面临新的挑战。近几年来,我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为原则,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初步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示范、民办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2010年,我市被评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市”。

1、领导高度重视,养老服务政策不断完善

市政府十分重视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把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扬中的重要举措,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2007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扬中市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暂行办法》等文件。2010年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为十大民生工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开始启动。为促进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市政府不仅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同时在镇江地区还率先实施运营补贴,目前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已见势头。此外我市还建立健全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尊老金、老年人医疗保障救助、老年人优待、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等制度,使老年居民享受多项养老实惠,人民群众较为满意。

2、强化示范引导,机构养老建设力度逐步加大

机构养老在全市养老服务体系中起着基础性和示范性作用,发挥着政府的兜底保障功能。目前我市共有公办养老服务机构7家,包括1所老年公寓(市福利院)和6个镇区敬老院,床位总数1074张,占老年人总数的2.07%。近年来,部分镇区加大财力投入对敬老院进行改扩建,三茅镇投资近300万元扩建四期工程、建设特护中心,开发区投入400余万元在原址改建敬老院,改善了入住老人的生活条件。2010年三茅镇敬老院被民政部评为全国模范敬老院,市福利院被评为省级养老示范单位,新坝镇敬老院、八桥镇敬老院被省民政厅评为省级文明敬老院。

3、突出发展重心,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初见成效

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各类社会化、专业化养老服务,是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的主要方式。从2010年开始,我市以社区(村)为单位,按照省评估指标体系“AA”以上标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市政府对达到省评估指标体系“AA”标准以上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至2010年底,全市已建成达标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28家,其中新坝镇立新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达到“4A”标准,获省级示范单位荣誉;城区以英雄社区为服务平台建立“虚拟(智能)养老服务中心”,覆盖12个社区(村);全市共有207户特殊老年人家庭享受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50万元。

4、探索多种途径,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开始启动

随着老龄化程度的提高,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加,养老服务业被称为“朝阳产业”,吸引社会资本的关注。为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市政府积极引导,研究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通过给予床位建设补贴、运营补贴,以及在税收和规费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三茅镇由个人兴办的兴阳村老年幸福之家投资160余万元,环境优美,设施配套齐全,具有一定的规模,已于今年5月份投入使用;八桥镇政府与企业共同投资300余万元正在建设的天舜养老服务中心,将于今年10月投入使用;一些农村家庭也在尝试利用闲置住房进行养老服务,多元化的养老投入机制正逐步形成。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市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但与人口老龄化的服务需求相比还有不足之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也不相匹配。具体表现在:

1、少数干部群众思想认识滞后

一方面,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对社会老龄化带来的种种挑战认识不足,未能充分认识到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重要性,对这项工作重视程度、投入的精力和财力不够;部分村和社区干部片面认为建敬老院、服务好五保老人就是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对发展多模式的养老服务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认识存在误区。另一方面,受根深蒂固的“养儿防老”传统思想的影响和子女担心受到不尽孝道的非议,相当多的老人即便无法居家养老,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也不愿进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养老,在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

2、机构养老建设未引起足够重视

一是市福利院改扩建工程尚未落实。目前我市福利院(老年公寓)仅有96张床位(国家、省要求150张床位),配套设施、服务功能与上级要求都存在差距,也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急需选址重建。2007年市人大常委会曾将“关于市福利院改扩建”议案列为当年重要建议交市政府办理,但因选址和用地指标未落实到位,致使该工程被搁置。二是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在城乡建设规划中体现不够,目前城区和各镇区一些养老设施布局不够均衡,服务半径不够合理,新的小区建设中缺乏居家养老设施和功能。三是各镇敬老院发展不平衡,部分镇敬老院建设和运行资金投入不够,设施落后;有的镇敬老院居住环境较差,没有独门独院,与其他单位混用,不利于安全和管理。

3、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宣传推进力度不够

由于缺乏深入的宣传引导,居家养老这一好的模式还没有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政府的投入机制、现有的服务能力、硬件设施等尚不完善。目前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主要是优抚、低保、五保等重点困难老人,更多的高龄及空巢老人还不能享受该项服务。部分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因为资金和设施、人员问题,还不能提供优质的居家养老服务。

4、专业养老护理人员缺乏,养老服务管理、职业培训不够

由于目前养老服务收益低,其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水平也相应较低,有的镇敬老院的服务人员工资每月仅600元,加之工作辛苦,大多数人尤其是年轻人不愿意从事这项工作。目前我市的养老护理(服务)员主要为40-50年龄段的临时工和大龄农民工,从业人员素质偏低,除市福利院在编人员普遍接受专业培训外,镇区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只有1-2人参加初级知识培训,缺乏专业的护理员。现有部分护理(服务)员工作积极性不高,服务质量较低。此外,一些农村家庭式养老场所由于缺乏准入和审批机制,属无证运营,消防、饮食卫生、专业服务水平达不到要求,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三、关于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1、提高认识,不断集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合力

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发展养老服务的事业心、责任感,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民生工程给予足够的重视,进一步健全和优化尊老爱老政策。广泛开展敬老爱老的道德教育,增强全社会和家庭敬老爱老意识,营造社会关心支持、个人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良好氛围。深入做好居家养老的宣传推广,争取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逐步改变传统的养老观念,鼓励更多的家庭和老年人主动接受各项养老服务。

2、加大投入,充分发挥机构养老服务的示范作用

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养老服务上的公共职能,切实发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在社会养老服务方面的示范作用。不断完善与社会老龄化趋势相适应的养老财政投入机制,逐步增加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财政投入,改善硬件设施条件。在医疗体制、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科学安排,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对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加强管理,强化考核,提高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社会效益。要加快市社会福利院建设,列出时间表,尽快完成选址工作,科学确定建设方案,尽早开工建设。通过改扩建等措施,不断提升镇区敬老院“硬件”水平和服务功能,实现向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

3、积极作为,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一要制定规划、合理布局。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结合新市镇、新社区建设,合理布局市、镇、村(社区)三级服务网络,科学配置各类养老设施。新建住宅小区要统筹考虑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二要逐步建立完善居家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库,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运用信息网络手段,将专业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力量、社会各类中介服务优化组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提高养老服务设施使用率。三要研究制定我市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操作规程、收费标准等管理细则,保障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4、多元参与,鼓励扶持社会资金兴办养老机构

建立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标准和行业准入机制,强化监督管理。除按现有规定享受一次性建设补贴、床位补贴、营运补贴外,应进一步落实社会养老机构在用地、用电、税收、电视收视费等方面的具体优惠政策和措施,吸纳民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现有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的检查,完善设施,规范管理,杜绝隐患。要加强对各级社会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检验考核,出台并落实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促使其发挥应有作用。

5、加强培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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