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的提案和建议(精选8篇)
1.安全管理的提案和建议 篇一
提案和建议案的区别
提案与建议案的区别
两者提出的名义不同:
提案是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 建议案是以政协名义向同级党政领导机关等提出的建议。
审议的机构层次不同:
提案是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建议案是经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承办的机关也不完全相同:
提案是根据提案内容,确定承办单位,由提案交办会或提案委员会交付承办单位办理,承办单位在提案交办之日起5个月内正式答复提案者;建议案是由政协办公厅以正式文件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研究办理,有关方面或部门必须以正式文件形式尽快作出答复。
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向人民政协组织,并通过政协组织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就有关国家或地方大政方针、社会生活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形式。
政协提案实行提出提案的时间不限、内容不限、人数不限的“三不限制”原则。提出提案一般有四种形式:政协委员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期间以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和人民团体,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提案办理有专门机构负责,要求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答复。
政协建议案是以人民政协组织的`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政府提出的建议。建议案须经过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讨论通过。
建议案是政协组织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的一种重要方式。建议案和提案的不同点是:建议案涉及的内容更加重要,形式更加庄重,是政协组织委员通过专题调研,充分论证,经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通过的高层次的重要建议。运用建议案这种方式,更易于发挥政协的整体功能,更易于引起国家机关的高度重视。
2.安全管理的提案和建议 篇二
一、提高认识, 强化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责任
认真办理好建议提案, 不仅是政府改进各项工作、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式, 更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重要环节, 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有效手段。因此, 各承办单位要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出发, 进一步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自觉地把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作为一项重要政务, 更好地履行办理职责, 使建议提案办理在工作上有部署、在日程上有安排、在措施上有要求、在人员上有保证、在经费上有保障。
政府与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建设法治政府,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密切联系群众, 改善国计民生的必然要求, 明确责任, 真抓实干, 切实把办理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和改进工作作风结合起来;要坚持在办理工作中“对号入座”, 对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 认真分析查找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 不断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更好地履职尽责;要建立长效机制, 重点在治理源头和解决深层次的问题上下功夫, 杜绝办理后出现的“反弹”和“回潮”问题, 全力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落实到位。
二、加强领导, 完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随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开展, 政府及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建立健全向政府领导汇报制度、与建议提案者沟通制度、审核答复制度、不满意件的分析、沟通和再答复制度、建议提案办理进度上报制度、建议提案办理后的追踪落实制度等, 形成职责明确、督办有序、审核严格、答复规范、跟踪反馈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格局, 真正做到建议提案办理级级有人抓, 个个有人办, 件件有落实, 事事有回音。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责任制, 在交办催办、调查研究、走访协商、审核答复等关键环节上严格把关。承办单位要认真按照办理要求, 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为更加卓有成效地开展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供保障。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办理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 强化发展意识、创新意识, 总结和形成一些好经验、好做法, 切实改进和加强办理工作, 不断推动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政府与各承办单位要在办理过程中切实坚持“三走访”的做法, 即办理前走访, 充分了解代表意见;办理中走访, 及时沟通办理情况;办理后走访, 征求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今年要重点加强在办理前和办理中与代表、委员的沟通, 主动听取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 力争使一次答复满意率达到100%, 消除不满意件, 切实把代表、委员的要求落到实处。把涉及各口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原件报送政府领导, 重点建议提案要由领导审阅同意后答复代表、委员。
三、注重实效, 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质量
为进一步加强建议提案工作, 政府将建议提案列入各职能部门重要政务目标, 强化服务和责任意识, 下大力量组织落实的同时, 特别要在提高一次性答复满意率和解决率上下功夫。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做到一把手负总责, 实行工作责任制, 确定分管领导和专人办理。做到能够解决的问题, 集中力量立即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 制定方案尽快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 认真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和原因, 纳入今后工作计划, 努力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
各承办单位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 在增强办理实效、提高办理质量上狠下功夫。一是认真研究分析。对所承办建议提案既要进行整体分析, 又要进行个案分析, 做到准确把握提案背景和真实意图, 了解意见建议的主要指向, 如果还有不清楚的方面, 要与建议提案者进一步沟通, 形成共识, 为办理答复、落实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是紧抓重点不放。对建议提案进行分层次办理, 具体地说, 对人大、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 相关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 由单位主要领导领衔、专人负责, 按照办理要求重点办理, 办理结果应在年度办理工作总结中有所反映;承办建议提案数量较多的单位, 在综合分析建议提案的基础上, 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 选择确定几件建议提案进行重点办理, 达到以重点带动一般、提高办理整体质量的目的。三是全面细致答复。针对建议提案内容, 要实事求是地说明问题是否存在、建议是否可行、哪些可以采纳、哪些暂时不能采纳、哪些无法采纳, 原因何在, 有何措施等等, 使建议提案者能够感受到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态度和责任。四是切实兑现承诺。对答复解决的问题一定要抓紧落实, 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也要制定方案逐步落实, 同时要及时向建议提案者反馈进展情况, 改变重答复轻办理、重表态轻落实的现象, 使建议提案办理不但有规范的书面答复, 更有让建议提案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实在在结果, 从而体现出承办单位的执政能力和水平。
四、密切协作, 形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合力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牵涉面广, 涉及到多个环节, 需要政府与各承办单位之间加强联系, 密切协作, 形成办理工作合力。首先, 政府与各承办单位之间要主动合作, 积极配合, 互相支持, 为提高提案办理效率和质量共同努力。其次, 政府建议提案部门在建议提案工作的各个环节中起着桥梁纽带作用, 要加强协调服务, 在做好组织承办单位提高办理质量的同时, 为建议提案者和承办方的沟通协商、增进共识营造和谐氛围;要通过上门走访、协商座谈等形式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对建议提案者反馈不满意件、跨年度办理件、办理结果属于“B”类件的办理落实情况要进行重点检查。同时, 在协调服务过程中, 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引导作用, 一方面, 可以实现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的有机地结合, 另一方面, 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建议提案工作, 也可以争取社会各界对建议提案及其办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促进建议提案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五、督查督办, 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成效
政府建议提案办理部门要继续完善制度规范程序, 不断改进办理工作方法, 通过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推动相关工作深入开展, 力争解决一批类似问题, 切实解决好维护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各承办单位要真抓实干, 把办理工作作为推动整体工作的重要抓手, 切实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同时要加大对办理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 政府建议提案办理责任部门通过召开督办促办会、专题协调会等形式, 有力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并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视察和检查, 促进建议提案的根本落实。
在日常办理工作中, 政府建议提案部门根据工作进度, 不定期走访承办单位, 督促指导办理工作, 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对代表委员反馈意见中表示不满意的答复件, 要求承办单位进行重新办理、重新答复, 直到对办理结果满意或理解为止。各承办单位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督查机制, 在办理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的基础上, 确保办复质量, 提高办理工作效率。
3.安全管理的提案和建议 篇三
第一条 为认真、及时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厂职代会)代表建议、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提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职工代表建议,是指我厂职工代表在厂职代会召开前规定时间内向厂职代会提出的,需由厂部办理的书面议案;职工代表提案是指职工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向厂职代会提出的,需由厂部办理的书面议案。向厂职代会提出的书面议案,应当写明要求解决的问题、理由和方案。
第二条 我厂办理提案工作,在厂长领导下,由厂长办公会议研究,厂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指导、检查、催办。
第三条 承办建议、提案的厂部各科室和生产车间(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严格处理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厂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办理,并负责按期答复。
第二章 建议、提案的交办
第四条 厂职工代表提案,由厂办公室根据厂职代会提案小组收集整理的建议、提案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单位交承办单位办理;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提案,由厂办公室提出交办意见,报请厂长办公会议决定后,交承办单位办理。
提案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或者分办单位。
第五条 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建议、提案,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厂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退回。承办单位不得滞留或者自行转办。
厂办公室对承办单位退回的提案,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另行交办。
第三章 建议、提案的办理
第六条 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应当注重办理质量,具有针对性,讲求实效性。
承办单位对应该解决而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应当尽快解决;对应该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解决措施的问题,应当先向代表如实说明情况,明确办理时限;对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充分说明原因。
第七条 承办单位应当自建议、提案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并予以书面答复;对问题复杂在三个月内办结有困难的,应当书面报经厂办公室商有关部门同意后,在三个月内先向代表做出阶段性书面答复,并自建议、提案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完毕,同时予以书面答复。
第八条 承办单位在收到建议、提案后,应当确定具体承办责任人员。建议、提案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应当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研究办理,确有必要的,由厂行政负责人直接研究、协调办理。
第九条 提案由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主办单位负责与会办单位协商,提出办理意见;会办单位应当与主办单位密切配合,并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主办单位提交会办意见;主办单位综合会办单位意见后,提出办理意见答复代表,并将书面答复抄送会办单位;必要时,会办单位应当与主办单位共同听取代表意见,联名书面答复。
建议、提案由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办理的,各分办单位应当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分别答复代表。
第十条 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应当及时同代表联系,认真听取代表意见,需要与代表当面沟通时,承办单位应当派相关负责人参加。
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可以只征求领衔代表的意见。
第十一条 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的书面答复,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由承办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发,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承办单位答复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时,只负责答复代表本人。
第十三条 代表要求为本人和当事人保密的或者所涉及的处理对象有可能对代表和当事人的安全构成威胁的,承办单位应当为代表和当事人保密。
第十四条 承办单位承诺代表在期限内解决的问题,应当认真组织实施,解决后再答复代表;因情况变化未能解决的,应当形成书面报告,经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发后向代表通报情况,说明原因,并报送厂办公室,同时报送厂职代会提案小组。
第十五条 建议、提案的原件,复印文稿以及办理过程中的其他有关材料,由厂职代会提案小组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存档。
第四章 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厂办公室应当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通报检查结果。
第十七条 对办理建议、提案敷衍塞责,超出办理时限,或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单位及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在职代会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和意见的处理程序仍按本办法执行。
4.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制度 篇四
一、办理范围
1、某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期间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提案;
2、某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视察工作时或以其他方式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办理程序
1、承办。(1)单位收到某政府交办的建议、提案后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签收、核对、登记,如发现确实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在交办后的7个工作日内与某政府督查室协商调整承办单位,不得搁置不报或自行转送其他单位。(2)由局办公室初步提出承办科室,经局领导审定后,在局办公会议上或召开专题会议予以布置落实。(3)科室拟出答复件后,由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审阅后递交局长签发,签发前须送某政府督办室审核。(4)答复件与反馈意见表由承办科室寄送各代表、委员和有关单位,并按有关规定立卷归档。(5)如代表、委员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承办科室和分管领导应再次征求代表或委员的意见,必要时请局主要领导出面协商。
2、主办和协办。由本单位主办的建议、提案,如有协办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协办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并将意见汇总后及时答复。由本单位协办的建议、提案,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主动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时,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
3、办理时限。人代会、政协会期间的建议、提案,要在某政府规定期限内办复;平时的建议、提案,要在收到之日起3个月内办复;对一些问题复杂、难度较大的、不能如期办复的建议、提案,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代表和委员说明情况,同时函告某人大办、政协办,力争年内办复。
三、复文要求
1、复文要按规定的统一格式行文,文字简洁,用语谦逊,格式规范,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集体建议、提案,复文抬头应写明单位名称,个人(包括联名)建议、提案,复文抬头直接写代表或委员姓名。
2、规范类别标记。根据类别给建议和提案作出标记。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记;所提的问题正在解决或已经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用“b”标记;所提的问题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只能以后研究解决的,用“c”标记;所提的问题留作参考或不可行的,用“d”标记。
3、复文的寄送。复文和征询意见表寄送第一建议、提案人1份;集体建议、提案寄送3份;有协办单位的,应同时抄送协办单位1份;所有复文均需抄送某政府督办室2份和人大办、政协办4份。
四、办理要求
1、承办科室办理建议、提案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保证质量,讲求实效。凡条件具备,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制定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取得代表和委员的理解。
2、在办理过程中,应积极登门走访代表和委员,或通过电话与他们取得联系,也可采取召开专题座谈会、实地考查、现场办公等多种形式,直接与代表、委员见面,介绍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并注意加强与某人大办、政协办的联系,以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3、重点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在接到建议、提案后,单位要及时研究分析,认真筛选确定本部门承办的重点建议和提案,办理意见应经集体讨论研究后,报某政府督办室审核,再行答复。
4、实行领导负责制。各承办科室负责人要负责本科室办理建议、提案的督办、查办和审核,重要建议、提案分管领导要参与办理。对涉及其他科室业务的建议、提案科室间要相互主动进行协商。
5.安全管理的提案和建议 篇五
范,我结合往年办理的情况,从业务角度和技术层面,讲一讲具体办理过程中应当着重把握的几个问题,为了便于大家记忆,我把它归纳为“一二三四五”,即:树立一个观念,理顺两个关系,搞好三次见面,分清四类情况,抓牢五个环节,希望能给大家一点启示。
一、树立一个观念。就是时间观念。《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办法》(以下简称《办理办法》)明确规定,“会议期间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期限为三个月,个别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确有困难的,在报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办事机构同意后可适当延期,并应及时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但正式答复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三个月以内将所有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完毕。虽然有可以延期办理的规定,但除非情况极为特殊,一般不延期。况且,申请延期的报批手续复杂,我想,没有哪一个单位愿意因办不完而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写专题报告的。所以,截止时间一定卡在三个月内,具体到今年,所有建议、提案必须在4月10日前办理答复完毕。三个月的时间听起来很长,但实际办理起来会感觉很短,承办件数较多的部门和单位,会感到时间特别紧张。特别是今年交办时间早,中间还有一个春节长假,时间紧任务重的矛盾更加突出。以前曾出现过这种情况,有的单位交办会结束后,认为时间还早,日子还长,并没有立即着手办理,临到截止日了,才匆忙上阵着手办理,影响了办理的质量。其中有个单位在截止日前两天才跟提案人联系,但对方出差外地,给工作造成了很大的被动,也直接影响了政府部门的形象。所以,作为办理工作的负责人、牵头人,一定要树立时间观念,加强督办落实,把工作尽可能往前赶,多给自己留些时间余地。
另外,《办理办法》还规定,对闭会期间代表、委员所提的建议或提案,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平件”,一般应在一个月内作出答复。有的单位把“平件”也按照三个月的期限来办理,这是不对的。希望今后加以注意。
二、摆正两个关系。就是摆正主办与会办的关系,办理与答
复的关系。1、主办与会办的关系。《办理办法》规定,建议或提案所提问题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办理时,由交办机关指定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要认真负责,主动同会办单位协商办理;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向主办单位提出办理意见。确定办理意见后,由主办单位负责拟写答复函,经会办单位同意后,由主办单位、会办单位共同进行面复。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主办单位不发挥主办作用,要么有畏难情绪牵不起头,要么撇开会办单位只答复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有的会办单位态度不积极,要么不及时提供情况,要么会而不办,对主办单位的要求拖泥带水、答非所问;还有的部门图省事,没有做到主办单位与会办单位共同面复。这些问题不同程度的影响了办理质量。因此,主办单位要主动召集会办单位研究办理方案,会办单位要主动配合,提供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面复。关于主办和会办,还有两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一是由于有的建议或提案涉及的问题复杂,很难分清哪是主办哪是会办,参照市里的做法,确定由两个部门共同主办,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向代表或委员面复;二是会办单位向主办单位提出会办意见的时间,参照市有关规定,明确为交办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主办单位提出会办意见。
2、办理与答复的关系。《办理办法》规定,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这一原则明确了办理工作的着力点应当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但在实际工作中,重答复、轻办理,重回复内容的遣词造句、轻实际问题的具体解决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像有的部门受领任务后,既没有调查研究,也没有具体工作,就着手起草答复意见,本末倒置;有的部门避重就轻,只办理难度小的内容,对难度较大的敷衍了事,搪塞过关;有的单位答复时态度诚恳、措施具体,但往往是答复一完毕,“办理”就完结,问题仍然在,致使有些建议、提案连续提了几年却一直得不到解决,代表和委员对此很有看法。今年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刚刚换届,新一届领导班子对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非常重视,代表和委员的参政辅政意识越来越强,对办理工作的标准也越来越高,上述问题希望引起各承办部门和单位的重视,真正把着力点放到狠抓实际问题解决上,切实让代表和委员发自内心地感到满意。
6.安全管理的提案和建议 篇六
市政府:
根据临市府发【2010】52号《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精神,我局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仔细研究,认真抓好落实工作,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提出了83号《关于对城市居民收取卫生费制定统一标准的建议》办理情况
临夏市各街道现行的卫生费是依据1988年市政府《临夏市城市卫生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收取的,用于各街道社区雇员清扫街道卫生。根据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规定,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的收费标准由市、州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出台后停止收取卫生费。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主体单位是城管局,今年下半年,市城管局经省政府批准取得了执法主体资格,并上报了《关于制定临夏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报告》,经请示市政府主管领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牵扯到千家万户,是一项关系到居民切身利益的民生价格,收费量大面广,因此要求对市州及各县市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进行认真调研,并做好与上级业务部门的协调衔接工作,在此基础上扎实搞好成本审核测算,慎重提出调价意见,然后根据调价程序,上报审批。目前,我局正在抓好此项工作。
二、关于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13号《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收费标准的提案》办理情况
今年上半年,结合全市实际,物价、工商局对在上半年对已注册的房地产中介机构141 家(其中:房地产评估所1家,房地产经纪公司2家)进行了检查整治,对3家中介机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了责令整改。对全市中介机构收费情况进行了入户调查了解,于6月中旬分批组织了近50户中介机构负责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经纪人管理办法》《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进行了培训学习。要求各中介经营者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以各种名义乱收费。同时,工商和物价部门积极加大管理力度,通过集中培训和教育引导,开展督查和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中介行为,净化中介市场环境,9月初对全市中介经营者再次进行了检查,目前,全市中介经营者共有240多家,已纳入工商管理,中介机构收费按成交额的1%—2%或由买卖双方协商收取,没有超过 1995年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中规定的收费标准。
三、关于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60号《关于合理确定居民供暖价格的提案》办理情况
自我市开展集中供暖以来,对供暖价格纳入了政府管理。2004年,我市对集中供暖价格成本进行了审核,并由州物价局召开了供暖价格听证会,统一了我市集中供暖价格。2006年市上根据煤炭价格等上涨幅度较大的实际,在审核成本的基础上,召开价格听证会,重新出台了价格。2008年,由于国内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州物价局在审核成本的基础上,召开了供暖价格听证会,制定了新的供暖价格,居民4.9元/平方米.月。2009年,根据煤炭价格下调的实际,物价局在审核成本后,报经政府下调供暖价格,将供暖价格从4.9元/平方米月下调到4.6元/平方米月。近5年来,3次召开了供暖价格听证会,4次调整了供暖价格,使供暖价格能上能下,形成了随运营成本调整的价格机制。近期,根据我局对市场煤炭价格的监测和调查,煤炭价格与去年基本持平,经请示市政府,决定今年供暖价格维持不变。
7.安全管理的提案和建议 篇七
1关于认真解决市区停车难的问题的议案
2关于清除城市“牛皮癣”重塑洁净新夜思的建议 3关于加强流动商贩管理营造良好经营秩序的建议 4关于加强山区农村垃圾处理的建议 5关于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提案
6关于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议案
7关于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议案
8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全面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议案 9关于强化主城区城市照明行业管理的议案
1关于认真解决市区停车难的问题的议案
内容(或事由):
老秘网州的社会经济正在飞速发展,各种机动车辆日益增多,因此交通问题也日渐增多,在市区停车难就是其中之一。随着私家车数量的急剧上升,“停车难”正困扰着城市的交通及管理。作为我老秘网市商贸文化中心的文昌阁和部分主干道,由于缺少停车场所,承载的停车压力越来越大。问题1:规划滞后,我老秘网市由于过去汽车保有量少且私家车尚未普及,全社会对停车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停车场建设速度远远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机动车辆增长的速度,造成城区内停车设施预留地不足,繁华路段、大型建筑和商场停车资源缺乏。问题2:停车场的利用不够充分。目前路内停车场使用率比较高,路外停车场使用率比较稳定,公共配建停车场使用率则处于不饱和状态,尤其是地下停车场,利用率更低。问题3:停车收费标准不尽合理。目前我老秘网市的停车收费标准缺乏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停车分布的作用。由于路内停车与路外停车几乎没有价差,导致很多车辆在路上长时间甚至是整天停放,与路内停车场服务临时停车的功能严重背离,致使路内停车周转率低、总是满满当当,后来的车辆无处可停;而附近的路外停车场和公共配建停车场却空空荡荡,得不到有效利用。问题4:少数驾驶人文明交通意识不强。有不少驾驶人逢出门就开车,势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交通拥挤,加剧停车难;有的驾驶人爱图方便,不愿多跑几步路到停车场去停车,而是随处停车;还有一些驾驶人为逃避停车费,在停车场外乱停乱放,结果造成道路秩序混乱。针对以上问题,我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我老秘网市的“停车场”规划工作,要树立超前意识和创新意识,加快停车场建设。不防灾商业区建设立体停车场。传统停车场占地面积大,投资费用多,而立体停车场不仅大大节省占地面积,在投资上也更节省资金,很多城市都有这种先例。
二、单位停车场夜间开放,一些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夜间空闲,而附近的居民区及路边却停满车辆。管理部门能否和这些单位商榷,在夜间向附近居民有偿开放。这样既不方便了市民,企事业也适当创收,更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停车难问题。
三、规范和加强我老秘网市停车管理。建立一个权威的集中统一管理机构,收费标准归物价部门制定,合理收费。
四、加强宣传教育,让有车族树立社会公共意识,近距离不开车,节假日不往闹市区开车。
================== 2关于清除城市“牛皮癣”重塑洁净新夜思的建议
【案由分析】
眼下,城市“牛皮癣”非法户外小广告肆虐泛滥,已到了非彻底整治不可的地步。这种状况对于一个城市外在形象的破坏非常突出,尽管有关部门采取了各种治理措施,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但成效不理想,反弹情况相当严重,症结就在于治标而为未治本,从根本上忽视了在个人利益驱使之下此种行为的顽固性,以及根治的艰巨性和长期性。
【建议】
1、利用“呼死你”电话自动监呼系统,24小时不间断监呼“牛皮癣”电话,迫使其停机,形成制度化。
2、对乱涂乱画的违章者予以严厉查处,对于屡教不改性质恶劣的,可以采取罚款,责令清理一条路等措施。
3、政府设立举报热线,第一时间赶至现场,及时处理以警众人,同时,对举报者予以适当的物资奖励。
4、政府应加强城管、工商、公安、卫生、电信、移动等执法服务部门的联系,明确分工和责任,避免群龙无首,各自为战局面,同时将工作成果纳入到业绩考核中。
============================== 3关于加强流动商贩管理营造良好经营秩序的建议
【案由分析】
进入夏季,大量流动商贩涌入城区,其中,部分农民将自产的农副产品利用早晚时间在城区销售,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居民生活,但是严重影响着社会秩序,阻塞交通、噪音扰民、有碍城市现代化建设。流动商贩屡禁不止,纠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流动性太强。这些小商贩与城管人员 “打游击”,你来我走,你退我进,散而复聚,整治起来难度较大。特别是商业街、北斜街、水库坝等处因流动商贩太多造成该处“脏乱差”,社会治安也不好。二是有其一定的社会基础和优势。由于流动商贩经营成本低,价格低廉,吸引着众多消费居民,迎合低收入群体的需求,有一定的市场。就经营者而言,也解决了一批弱势群体就业谋生的问题。对于这种不需政府投资、又利于民生的事,可用疏导和加强管理解决这一难题。
【建议】
1、在限定时间和地点允许其合法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小商小贩活动市场,在城市的空旷地段发展早市、晚市,更有利于人们的购物需要。白天也可允许在某些偏僻街巷流动经营。
2、一方面将其列入街道社区工作服务范畴,加强管理。一方面由城市管理部门,加大对流动商贩的管理力度,提高处罚额度,在城区内取缔流动商贩。
============================== 4关于加强山区农村垃圾处理的建议
【案由分析】
我老秘网区总面积2128.7平方公里,其中97.1的面积是水源保护地,山区面积占89%。目前,水源的重要威胁来自生活污水和垃圾。随着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的不断深入,污水处理工程在山区全面建设,特别是河流沿线的村庄,基本都实现了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然而,由于水源保护区的条件限制,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十分突出,对水源威胁日益增大。垃圾处理办法与管理
目前,城区及平原的生活垃圾,基本实现了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的管理模式。生活垃圾经收集转运至怀柔垃圾处理中心,进行专业化处理。由于山区面积大,交通不便,转运成本过高等诸多因素,山区垃圾依然采取就地解决的办法。虽然一些部门提出“源头分类、源头解决”的处理模式,但因为没有掩埋地点,没有终端解决办法,只能就地掩埋,山区垃圾对首都饮用水源的危害依然存在。
【建议】
1、区政府应组织专业部门论证,根据实际情况,选取掩埋或焚烧的处理方法,选取处理地点,并向上级单位申请,在山区建立垃圾处理长效机制。
2、根据山区纵深的特点,建议在一或两个乡镇政府选取一个点作垃圾处理厂,加大转运力度,建设一座集中垃圾处理厂
============================
5关于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提案
一、现状问题的分析
垃圾分类处理不仅是维护市容市貌的需要,更是一项严峻的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垃圾分类处理在发达国家和国内一些城市已经有着较为成熟的经验,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很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在我国许多地方,在垃圾送到处理场之后一次性人工分拣,缺少前期的分类回收和运输措施,不仅造成了环境污染,同时也损害了焚烧炉等设备的使用寿命,造成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和生态破坏。
二、对策措施
1.建立垃圾分类处理的制度依据
为保障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进一步推进,需抓紧制定针对性的垃圾分类处理办法。2.打造良好垃圾分类处理的公众意识基础
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倡导工作,使全体市民树立垃圾分类的环保意识,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呼吁消费者积极参与。同时教会消费者垃圾分类的知识。从电视讲解到社区宣传,从张贴广告到发放知识手册,让每个人懂得垃圾分类的重要性。3.改造或增设垃圾分类回收的设施
可将一个垃圾桶分割成几个隔段或建立几个独立的分类垃圾桶。可以使分类垃圾桶色彩缤纷并逐步细化。垃圾分类搞得越细越精,越有利于回收利用。垃圾桶也可以成为企业广告的载体,企业可以承担制作费用。
4.封闭垃圾道,在社区建立规范的回收站
一些旧式楼设有垃圾道,已与现状垃圾回收和环境理念严重不符,应该予以封闭。社区回收站可由社区物业或居委会负责管理,建立现代社区的垃圾经营和回收服务功能,使垃圾回收成为其创收的途径,贴补消费者卫生保洁费用的不足。
5.大力扶持垃圾分类处理链条产业
分类回收后的垃圾需要庞大的下游产业予以吸收,达到变废为宝的目的。如可焚烧垃圾可以用于发电,铁、纸张、玻璃、旧电池等等可用于回收再生产,建筑垃圾等可用于填海等。政府应根据规划,引导城市相关垃圾分类处理链条产业的发展,特别是下游产业的健全发展,同时给予一定的税收和政策扶持。
=================== 6关于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议案
内容(或事由):
近几年来,市政府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不仅加大了财政投入,还出台了《服务公交行业发展10项措施》等优惠政策,保障公交车优先通行权。市区公交线路网点覆盖率进一步扩大,公交线网布局得到一定优化,服务质量也有一定提高。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市区公共交通仍然不能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主要表现在公共交通对于整个城市交通的分担率不高,有限的公交资源配置不合理,人员车辆管理不够到位,少数公交车驾驶人员服务态度不好等。为了进一步推动扬州公交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继续推进公交优先战略,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市政府要真正树立“公交优先”理念,强力推进公交优先发展,切实提高公共交通的密度、舒适度和便捷度,增强公交吸引力,提高公交分担率。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和补贴补偿,逐步增加公交车数量,提高公交车辆运力。
2、规范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公交资源效益。建立公交企业成本核算制度,明确成本费用构成,强化成本约束,确保钱花在“刀刃”上。同时,建立公交车驾驶员增人、增资机制,逐年增加公交车驾驶员数量,提高待遇,保证新增车辆及时上路运营。要引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进一步整合公交运营主体、线路等资源,从根本上解决线路重复、空置率高等问题,提升公共交通的整体效率。
3、优化公交线网布局,满足人们出行需求。新城西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人流增加比较快的地区,要采取措施,及时布点,增加线路,尽快调整车次。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公交盲点,要加快解决通公交问题,提高公交覆盖率。科学设置运营时间,根据客流变化情况,在早晚人流高峰,火车进出站、节假日要缩短车辆间隔时间。要适当延长夜间公交车辆的运营时间,方便市民夜晚乘坐公交出行。
4、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公交运输能力。合理规划公交场站的布点、规模,切实解决公交车占用道路空地停回车的问题。综合考虑乘客出行需求和道路条件,科学配置公交站台。对于一些设置不合理的公交站台应予合并或者迁移。建议尽快调整合并文昌阁北的4个公交站台,适当加长繁忙路段的站台,严禁其他社会车辆停靠。引导其他机动车辆在高峰时段不占用公交车专用道,保证公交路权优先。
5、强化管理教育,提高公交服务水平。要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对公交车驾驶员进行培训、管理、教育、考核,增强他们的服务意识、群众意识、规则意识,教育他们合理行使公交优先权,全心全意为乘客安全出行服务,真正使人民群众满意。加快公交智能化管理,努力提高公交监督管理水平
============================== 7关于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议案
内容(或事由):
社区矫正工作是刑罚执行的重要内容,是打击犯罪、伸张正义、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特别是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强化了司法行政机关职能,提升了司法行政机关社会影响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全市累计在矫服刑人员2425名,其中重点人员246名,占总数的10%(十分之一),未发现严重重新犯罪的问题。但也存在不少制约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的问题。如思想认识不到位,管理体制不科学,专门力量薄弱,经费保障不足,社会协调不力,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今年,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写入刑法,从法律层面上确认了社区矫正的非监禁刑罚执行体制。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执行主体的特定性。社区矫正由县(市、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具体实施,专职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只能在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专业人员的主导下,协助从事社区矫正部分事务。这就要求我们决不能随意安排其他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核心业务;二是执行活动的法定性。社区矫正以生效法律文书为执行依据,执法活动直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如果不依法履行职责,甚至徇私枉法、失职读职,将可能面临刑法相关罪名的指控;三是执行方式的强制性。社区服刑人员仍然是罪犯,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各级政府要将刑罚执行属性的要求贯彻落实到社区矫正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特别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工作者要从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不畏艰难、真抓实干,认真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2、理顺体制,健全机制,从组织上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基层司法所是承担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但是由于已经承担大量社会调解工作、法制宣传教育、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及法律服务等职能,加上人员不足(在编不在岗、政法专项编制被乡镇随意挪用等情况普遍存在,“一人所”不是个别现象),有的根本无暇顾及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全国多数司法所由司法行政部门直管,省内泰州、南通、徐州、南京等城市的司法所也已由司法行政系统直接管理。建议理顺条块关系,将我老秘网市司法所由乡镇管理为主调整为司法行政系统直管,保证司法所有精力完成社区矫正工作。同时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保证社区矫正工作有效运行。要实行联合行动机制:如法院判决的“双回执”机制、公安与司法的沟通协调机制、法院“禁止令”的执行机制。
3、充实力量,增加投入,切实加强基层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建议抓住省厅成立社区矫正管理局(司法部已于去年11月成立)这个契机,大力推动市、县两级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的建立,探索成立县(市、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配发辅警服装,强化执法力量和手段;目前市局社矫处仅有两人,要增加人员,充分履行职责;要切实把加强司法所建设,力保司法所有1 名以上政法专编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以适应社区矫正刑法执行属性的要求;要逐步壮大专职工作者队伍,按照专职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不低于1 : 25 的配备比例,由各地实行统一招聘、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统一委派,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建议建立临时救助专项基金。针对部分社区服刑人员一时难以就业,且家庭困难甚至无家可归的特殊情况,建议由财政拨出专款,在司法行政部门设立临时救助资金,对他们进行临时生活救助,减少因困难无助而导致重新犯罪。要按照上级要求,建设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下一步要加大系统内督促力度,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8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全面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议案
内容(或事由):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近年来围绕基本国策,国家确定了“双保”的战略目标,即既要保发展,也要保红线。一方面要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另一方面,还必须保证18亿亩耕地红线不能突破。这就要求政府国土管理部门要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2008年,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就如何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从规划、利用、监管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2011年,胡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分别就目前的土地资源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胡总书记提出四个重点,即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土地合法权益、切实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温总理指出要大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利用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完善体制机制。由此可见,国家对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给新时期的国土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全市近几年的土地利用情况
十一五期间,全市农转用计划指标总量为32450亩,年均6490亩,通过点供、独立选址等方式争取到的新增建设用地年均约8680亩,而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年均约为2-3万亩,用地指标缺口较大,经济发展与用地矛盾突出。十一五期间,政府国土资源管理坚持积极创新抓保护,多措并举缓解用地矛盾,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五年间,全市共报批土地11.9万亩,供应各类建设用地15.4万亩,其中出让土地12.4万亩,招拍挂出让用地占出让土地的比例达95%以上。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479个、2.6万亩,周转出建设用地指标1.18万亩;争取点供项目57个、1.9万亩,独立选址项目73个、1.26万亩。“十一五”期间,全市建设占用耕地8.72万亩;但同期新增耕地达12.17万亩,实现占补平衡有余。
(二)全市土地利用效率情况和存在问题
根据所查询到的2010年全省13个市每平方公里GDP排名情况,我老秘网市每平方公里GDP为0.33亿元,位居第八名,总体水平不高。目前我老秘网市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关于盘活存量土地问题。近年来,虽然市国土部门为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做了大量工作。每年都认真制订盘活存量土地计划,并通过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层层签订《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状》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明确领导责任,但地方政府由于规划、资金等原因,盘活存量土地的积极性不高,导致在提高存量土地利用率方面难以形成合力。二是关于土地集约利用问题。近年来,市国土部门为提高集约用地水平,积极采取多项措施,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准入门槛、开展以“一无四超”为标准的节约集约用地示范企业评选,以及对历年来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闲置及低效利用、融资抵押、影响环境等6种类型用地进行全面清查处置,有力地提高了全市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节约了土地资源。但推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发改、规划、建设、环保等多个部门协同配合,仅靠国土一个部门,力度不足,工作抓不到位,形不成合力,影响实效。
(三)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建议
1、政府要严控项目占用新增建设用地,各类项目建设应尽可能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要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千方百计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要着力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建设用地指标要重点向生态、环保、民生等领域倾斜。
2、根据土地卫片执法监察情况,地方政府未批先用问题较为突出,因此,各地方政府要切实增强耕地保护和依法用地意识,切实防止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对已查出的违法用地情况必须严肃处理。
3、规划部门应注意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进行衔接,严格建设项目规划审查,防止出现项目建设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此外,编制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用地指标应与国土部门《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等用地指标体系相衔接,共同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支持国土管理工作,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上下功夫,坚持科学用地、精细用地、节约用地。
5、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国土管理政策和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等国土管理知识,引导全社会形成保护耕地、合理用地的良好氛围。
6、各地要大力开展“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认真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扎实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为建设精致扬州做出贡献。
===============
9关于强化主城区城市照明行业管理的议案
内容(或事由): 城市照明是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总称,主要是指城市范围内的道路、街巷、住宅区、桥梁、隧道、广场、开放公园、公共绿地和建筑物等功能照明和夜间景观照明。我老秘网市城市照明管理处辖区共有城市照明设施16万余盏,其中路灯5万余盏,景观灯11万余盏,灯带29万米,设施量占市区总量的90%以上。其对辖区照明设施制订了详细的、有针对性的维护工作计划,并按计划予以实施。并将设施维护作为月度考核的重点内容,对亮灯率、设施完好率等重点考核,并与个人考核工资挂钩。同时建立了完整的城市照明设施基础台账,其建设、管理、养护水平在全国城市照明行业内有一定的认知度。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城市照明,从规划设计开始就应考虑城市特有的内涵及定位,城市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的功能要求,也应有一定的连续性和整体风格。但是,我老秘网市各区自建的景观照明没有或没有严格按照规划功能定位实施,不能更好地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同时,还存在开关灯时间不一致、建设施工标准不一致、维护等级不一致、节电控制工作与节能产品推广使用水平不一致等问题。
另一方面,随着行政区划的调整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许多乡镇变成了街道,村镇道路改成了市政道路,“无灯缺灯”的问题在原城郊结合部乡镇、背街小巷、城中村等与各区交界处地区最为集中,“有路无灯、有灯不亮”使相关区域群众无法享受到城乡一体化带来的公共照明服务和改革开放成果。建议:
1、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委托其下属的市城市照明职能管理机构,统筹行业管理全市照明设施。
市城市照明管理机构按照行业监管的要求,对全市城市照明工作重点抓行政审批、设计审查、用电管理、竣工验收、运行监控、行政执法等几大关键管理节点,充分加强对各区属照明管理机构的考核,形成我老秘网市城市照明管理一盘棋,做到职责明确、管理到位、运作有效。实行分区分级属地投资、实施,市城市照明管理机构统一监管。项目审核、方案设计审查、工程监管、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由市城市照明管理机构统一监管。并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在城市照明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维护运行监控及电费结算等环节集中行使管理职责。
2、将各区城市照明设施由市城市照明控制中心统一监控。
建议一是要在规划建设上统一规范设计、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施工工艺、统一验收标准;二是要在管理上实施集中控制、集中监测、集中调配人员、机械设备,有效落实保障应急措施;三是要在设施维护上归口监管、细化责任、统一考核。四是要创造条件将各区城市照明设施统一由市城市照明控制中心集中监控、统一控制,实现主城区照明设施统一开关。这样既可以避免主城区照明设施开关灯时间不一致现象,同时可以避免重复投资建设监控中心,确保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全市照明设施控制的可靠、及时和一致。
3、在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前提下,依据《城市发展整体规划》,修编《扬州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以规划为指导,对主城区范围内的照明体系进行有计划的改造和完善。按照“统一规划、集中管理”的原则,从市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配合主城区市政道路及管网建设,统筹城市照明事业发展,消灭各区交界处、城郊结合部乡镇、背街小巷、城中村等政府公共服务盲区。
8.安全管理的提案和建议 篇八
办理情况汇报
中共绥阳县委宣传部(2012年4月9日)
2012年,我部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协的正确指导下,在部各股室、承办人的共同努力下,我部在办理政协提案过程中解决了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为了切实做好今年的提案办理工作,我部成立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在规定期限内圆满完成了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促进了绥阳宣传文化工作持续发展,发挥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应有的作用。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协提案基本情况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安排,由我部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有23件(其中文明办14件),均为主办。这些提案涉及宣传工作和文化建设等内容。从内容上看,这些提案充分反映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对绥阳宣传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今年办理工作要求严、标准高的特点,我部坚持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态度上积极主动,行动上切实有效,程序上合理规范,时间上及早安排,真正把办理工作作为工作的重点,保证了办理工作的质量。
二、办理情况
(一)领导重视,明确分工
我部把提案办理作为促进全局工作的强大动力,作为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作为检查工作的一面镜子,部领导认真负责地阅批、协调、落实每一件提案,推动了宣传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健康、协调、有序开展。为了切实提高局机关工作人员对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我部在收到提案后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责任,并把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推进剂。
同时,成立了以部长任组长,副部长为副组长,外宣中心、文明办、办公室、理论股、宣传股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部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工作。对办理工作实行了领导负责制,明确主要领导是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人员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的办理工作网络,做到每件提案逐一落实到股室、落实到人,并保证每名领导班子成员办理提案1件以上。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呼声高、办理难度大的提案,坚持“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督办,参与办理,提高了提案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程序规范,确保质量
为了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我部在办理工作中不断探索提案办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完善提案受理、交办、催办、会办、查办、反馈等程序上,实行“五定”的管理责任制,即“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确保了办理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同时,今年我局进一步加强了办理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格提案办理程序。首先,部长办公会统一安排部署提案办理工作,部转非领导分别牵头。然 2 后,部办公室按照安排表,交办到各股室,要求承办股室在规定时间内将回复意见初稿交办公室汇总。各承办股室、承办人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认真撰写提案回复材料。回复意见初稿上交后,部长办公室进行了认真审阅,为办理好提案回复提供了保证。最后,由办公室拟写书面回复,经分管领导把关、部长审核,并按统一格式整理、核对、打印,邮寄给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三)提案办理情况
1、贾祝委员提的《关于将绥阳革命历史与乡土融入学校教育领域的建议》[2012第165号]很有意义,目前已经将其写入今年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并与教育科技局商定,将逐步在校本教材中增加这方面的内容。
2、笪斯勇委员提的《关于创办县级文学艺术刊物的建议》[2012第173号]很有价值,我们是中国诗歌之乡,目前只有《中国诗乡》一本刊物,不能满足文学艺术爱好者的需求,但是2011年我部向县委专题汇报过该项工作,因为经费的原因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当时县委想将目前的所有刊物整合,但部分刊物不同意整合,因此一直没有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今年,我部将在次专题向县委汇报,争取今年创建一本县级文学艺术刊物。
3、曾庆国委员提的《关于开展“周末大讲坛”活动的建议》很好,这是一个提高干部理论素质的有效渠道,目前已经开展一次,邀请李发模老师作专题讲座。
目前,所有提案都已经在初办结束,班长办公会将专题研究;我部建议提案办理分三部,首先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提出初办意见,然后经部长办公会研究形成办理意见,最后后召集提案人进行座谈面复,并就面复中提案提出的建议 3 予以及时解决回复。
三、关于提案办理工作的建议
(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基本上是长期工程,见效较慢,不能在短时间内彻底解决。
(二)部分提案虽然是宣传部办理,但需要社会、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才能够完成。
(三)个别提案受政策和县里的实际情况限制,一时难以解决。
【安全管理的提案和建议】推荐阅读:
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和管理现状难点及建议08-16
对党校管理和教学的意见和建议07-29
安全意见和建议09-22
关于施工现场安全带使用和强制改进的建议06-29
建设管理工作存在的一些不足和措施建议07-24
对财务管理专业所学课程的意见和建议09-08
对学校管理和建设的几点建议10-03
顺外村关于加强乡镇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