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学复习大纲

2024-06-16

安全管理学复习大纲(共5篇)

1.安全管理学复习大纲 篇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

2、业主为防止投标者随意撤标或拒签正式合同而设置的保证金是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如果否决不合格投标者后,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的处理办法是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4、招标的方式有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两阶段招标。

5、投标报价由

6、索赔必须以什么为依据。

(1)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及计划(2)来往信件及会议纪要(3)施工进度计划,实际施工记录(4)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5)工程照片(6)气候报告(7)验收报告及鉴定报告(8)市场行情资料(9)会计核算资料

7、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应当

8、开标时,如果投标文件什么情况,应当当场宣布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选择题)答:(1)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标志的,无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的;(2)投标文件标明的投标人在名称和法律地位上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或资格后审不合格的;(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潦草、模糊、辨认不清的;(4)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5)逾期送达的;(6)招标文件规定应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7)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附件包括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

10、合同担保方式主要有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11、《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组成。

12、简述建设工程招标的几种方式和各自的优缺点。(论述题)

(1)公开招标。这种招标方式的优点是:投标的承包商多,范围广,竞争激烈,建设单位有较大的选择余地,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公开招标也有缺点:如由于投标的承包商多,招标工作量大,组织工作复杂,需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招标过程所需时间较长。因此,各地在实践中采取了不同的变通办法,但都是违背法律规定的招标投标活动原则的。(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方式的优点是:目标集中,招标的组织工作较容易,工作量较小。缺点:由于参加的投标人较少,竞争性较差,使招标人对投标人的选择范围小。

1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满足什么条件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①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②初步设计及概算已履行审批手续;③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成等已履行核准手续的;④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落实;⑤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14、试述合同的概念和合同的形式。(简答题)

答: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15、简述施工索赔的概念、特点和发生施工索赔的原因。

答:施工索赔:是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根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或承担了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所付的额外支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在经济或时间上要求补偿的活动。施工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

原因:①建筑过程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大;②建筑业经济效益的影响;③项目和管理模式的变化;④发生人违约;⑤不可预见因素;⑥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⑦合同变更和合同缺陷;⑧合同中止和合同解除

16、代理的种类有

17、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有

18、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人在 30 日内,按照招

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19、什么是招标?

答:招标是指招标人事前公开工程、货物或服务等发包业务的相关条件和要求,通过发布广

告或发出邀请函等形式,召集自愿参加竞争者投标,并根据事前规定的评选办法选定承包商的市场交易活动。

20、什么是标底?什么是标的?

答:标底:招标人确定的作为评标基准的价格。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

指向的对象。

2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2、什么是合同担保?担保方式有什么?

答:合同的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的确保合同按约履行所采取的具有

法律效力的一种保证措施。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23、列举至少8项合同谈判的内容。

(1)关于工程范围(2)关于合同文件(3)关于双方的一般业务(4)关于工程的开工和工

期(5)关于劳务(6)关于材料和操作工艺(7)关于施工机具,设备和材料的进口(8)关

于工程的变更和增加(9)关于不可抗拒力的特殊风险(10)关于争端,法律依据及其他(11)关于付款(12)关于工程质量保修

24、经济制裁包括

25、当工程内容明确,工期较短时,发包人宜采用合同方式。

26、在《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中,不能作为抵押的财产有哪些?(选择题)

答:(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

律有规定的可抵押物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确或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能够构成设计变更的事项有哪些?

答:(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8、依法必合同担保方式中,既可以用当事人自己的财产又可以用第三人的财产作担保的方

式是 动产质押。

29、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按照规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①已经办理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②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建筑工程

规划许可证; ③施工现场已具备基本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④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⑤已经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施工图纸设计文

件已经按照规定通过了审查; 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⑦按照规定应该委托

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⑧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3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因什么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

期相应顺延。

答:①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②发包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支

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③工程师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

令批准等,致工程不能进行; ④设计变更使工程量增加; ⑤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止水、电、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⑥不可抗力; ⑦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属于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P141-14332、建筑市场的主体有哪些。

答:

1、建筑单位

2、建设企业

3、建筑中介组织

案例分析

案例二:工期,费用索赔内容(一定考)

在A 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于7月11日8时交给承包商的图纸未及时送到,当天16时,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商图纸推迟到8月1日8时才能送到。由于承包商承包的B工程工期已经延误,承包商于7月12日向总监理工程师请求将用于A工程的施工机械临时调至B工地,并保证不影响A工程的正常施工。总监理考虑到A 工程已全面停工,且今日不会复工,对承包商的这一请求予以批准。

但是,图纸直到8月3日8时才送到,承包商的施工机械到8月3日晚才运回A工地。另外,7月30日开始当地连续下特大暴雨伴强台风,造成马路积水阻断交通,并导致大面积停电,直到8月5日夜才恢复正常。

合同规定:非承包商责任的人工窝工损失费为800元/天,机械闲置损失费为600元/天。承包商据此提出工期索赔26天,费用索赔36400元。

问题:

1、A工程所发生的三种工期延误责任在谁?其索赔处理原则是什么?

2、承包商所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是否都合理,若不合理,应给与承包商延长多少天的工期,费用补偿多少?

案例二答案

1、(1)“图纸延误”由业主的原因引起,属于可原谅的延误,应该给予工期及费用的补偿。

(2)“施工机械的调离”由承包商的原因引起,属于不可原谅的延误,不应该给予工期及费用的补偿

(3)”特大暴雨”由客观原因引起,属于可以原谅的延误,应该给予工期补偿,单不应该与费用补偿

2、(1)工期及费用索赔均不合理

(2)“图纸延误”应该给与工期补偿23天,及窝工费用补偿23*800=18400

(3)“施工机械调离”不应给予工期及费用的补偿

(4)“特大暴雨”应该给予工期补偿2天,不能概予费用的补偿

合计应该给予工期补偿25天,给予费用的补偿18400元。

案例三:不可抗力问题

某项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示范文本”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未进行投保保险。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暴风雨不可抗力的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并附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

索赔报告中的基本要求如下:

1、遭暴风雨袭击不是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故应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2、给以建工程造成的破坏18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

3、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导致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3万元,业主应该给予赔偿。

4、施工单位进场的在使用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8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2万元,业主应负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工人窝工费3.8万元,业主应与支付。

5、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

6、由于工程破坏,清理现场需要费用2.4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问题:

1、因不可抗力发生的风险承担的原则是什么?

2、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要求,应如何处理?

案例三答案

1、产权分属。

2、(1)遭遇暴风雨袭击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故业主不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响应工期可以顺延。(2)“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坏18万元”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按照产权的归属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3)“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导致数人受伤”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按照产权的归属业主不应给予赔偿,由承包商承担责任(4)“施工单位进场的在使用机械、设备受到损坏”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按照产权的归属,业主不应予以支付,由承包商承担责任;(5)“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是合理的;(6)“清理现场需要费用”应该由业主给予支付。

案例四:隐蔽工程等问题

1、某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三个事件:

事件一:该建设项目的业主提供了地质勘查报告,报告显示地下土质很好。承包商依此作了施工方案,拟用挖方余土作通往项目所在地道路基础的填方。由于基础开挖施工时正值雨季,开挖后土方潮湿,且易破碎,不符合道路填筑要求。承包商不得不将余土外运,另外取土作道路填方材料

事件二:该工程按全月规定的总工期计划,应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现场搅拌混凝土。因承包商的混凝土搅拌设备迟迟不能运往工地,承包商决定使用商品混凝土,但被业主否决。而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使用何种混凝土。承包商不得已,只有继续组织混凝土搅拌设备进场,由此导致施工现场停工,工期拖延和费用增加。

事件三:该工程设备有地下室,属于隐蔽工程,故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双方约定了对隐蔽工程(地下室)的验收检查条款。规定:地下室的验收检查工作由双方共同负责,检查费用由业主负担。地下室竣工后,承包商通知业主检查验收,业主答复:因业主事物繁忙,由承包商自己检查出具检查记录即可,其后15日,业主又聘请专业人员对地下室质量进行检查,发现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遂要求承包商负担此次检查费用,并对地下室工程返工。问题:

1、对于事件1,承包商是否可以提出赔偿要求?为什么?

2、对于事件2,承包商是否可以提出索赔要求?并说明理由。

3、对于事件3,承包商应如何处理?业主的事后检查费用应由谁负担?

案例四答案

1、(1)承包商不可以提出赔偿要求

(2)因为本事件属于由于承包商施工方案制定不当引起的,应该由承包商自己负责

2、(1)承包商可以进行索赔

(2)因为本事件属于发包方违反合同条款发出错误指令导致的,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3、(1)按照合同的规定,在发包人不能够参加隐蔽工程验收的条件下,承包人可以自行检查(2)发包人复检后的检查费用,根据检查结果确定检查费用的承担者

(3)检查结果显示质量不存在问题,检查费用由发包商承担,并顺延工期,本事件中检查结果显示质量存在问题,检查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2.项目管理复习大纲 篇二

1、传统制造业企业中项目管理发展的主要驱动力是什么?

2、项目导向型和启动型企业是指什么?

3、在项目的开始阶段,项目产生的基础是什么?

4、项目经理应在项目的什么阶段认命。

5、什么是项目实施过程中风险的主要来源。

6、项目成败的标准是由什么决定。

7、项目管理的三大约束是什么?

8、项目整体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什么?

9、WBS的基本要素包括什么?

10、项目范围变更的原因有什么?

11、风险规避的主要策略有哪些?

12、未来企业管理的三大支柱是什么?

13、SMART原则中各字母代表什么?

14、项目社交对象是什么?

15、项目范围定义。

16、项目质量管理的关键依据是什么?

17、项目管理各层次的任务?

18、可行性研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名词解释

项目,项目管理,可行性研究,项目质量保证,项目跟踪,项目沟通,项目整体管理

简答题

1、项目管理中的两次责任转移是什么?

2、风险估计的目的在于是什么?

3、项目管理失败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4、在哪些情况下,项目可以终止?

5、项目范围变更应该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6、项目计划的作用是什么?

3.《病理生理学》复习大纲 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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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病理生理学总论

第一节:了解病理生理学的基本任务

第二节:病因学总论

一、掌握疾病的现代概念;

二、理解疾病发生的外因

(一)致病因素

(二)条件(或称疾病的诱因)

三、理解疾病发生的内因

第三节 发病学总论

一、疾病发生的一般规律

l

(一)掌握机体的屏障防御作用

(二)致病因素的作用部位及其被感受

二、理解疾病发生发展的因果交替规律

三、了解疾病的转归及机体代偿的一般规律。掌握死亡的概念及过程。

(一)恢复健康

(二)死亡

(三)复活问题

l

(四)死亡的新概念

第二章 水和电解质代谢障碍

【要求与内容】

第一节 正常人体内水与电解质的分布与调节

l

一、握人体各间隙水的含量及成人与小儿的区别;

二、了解水、电解质调节的两个主要调节机制(渗透压的调节、血容量的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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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一、脱水:重点掌握高渗性脱水与低渗性脱水的概念、原因和机体变化;了解其防治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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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水和电解质代谢紊乱

则。

(一)高渗性脱水

(二)低渗性脱水

(三)等渗性脱水

二、水中毒

掌握水中毒的概念、原因及机体变化。

第三节 钾代谢紊乱

一、低钾血症:掌握低钾血症的概念、原因、对神经、肌肉和心脏的影响。

(一)原因

l

(二)对机体的影响

(三)防治原则

二、高钾血症:掌握高钾血症的概念、原因、对神经、肌肉和心脏的影响。

(一)原因

l

(二)对机体的影响

(三)防治原则

第四节

镁代谢紊乱(了解)

第三章 酸碱平衡紊乱

【要求与内容】

第一节 酸碱平衡及其调节(了解)

一、缓冲系统的调节作用

二、呼吸的调节作用

三、肾脏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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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掌握各酸碱平衡测定指标的意义及正常值(pH、PCO2、CO2CP、BB、BE、AB 及 SB、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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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酸碱平衡的测定指标及其意义

l

一、pH

l 二、二氧比碳分压

l 三、二氧化碳结合力

l

四、标准碳酸氢盐和实际碳酸氢盐

五、血浆二氧化碳总量

六、缓冲碱

七、碱剩余和碱缺失

八、负离子间隙

第三节单纯型酸碱平衡紊乱(重点)

重点掌握四种单纯型酸碱平衡紊乱的原因和机体变化。掌握单纯型酸碱平衡紊乱的治疗原则;机体的主

要缓冲系统;呼吸调节的机制;肾脏调节的三个主要机制。

一、代谢性酸中毒

二、呼吸性酸中毒

三、代谢性碱中毒

四、呼吸性碱中毒

第四节 混合型酸碱紊乱(了解)

第四章 水肿

【要求与内容】

第一节概述

l

一、重点掌握水肿的概念

二、了解水肿的原因及其临床表现

第二节水肿发生、发展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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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一、血浆与组织间液的体液平衡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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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掌握水肿生成的局部因素及钠水睹留的主要发病机制。

(一)静脉回流受阻

(二)血浆蛋白减少

(三)淋巴回流受阻

(四)微血管壁通透性增高

l

二、钠、水潴留

(一)钠、水潴留的机制

(二)钠、水潴留引起水肿的机制

第三节心性、肾性及肝性水肿

l

一、掌握心性水肿发病机制。

二、了解肾性水肿

l

三、掌握肝性水肿的发病机制。

【教学内容】 第四节肺、脑水肿(了解)

第五章 缺氧

第一节缺氧的类型及血氧变化的特点

l 重点掌握缺氧的四种基本类型及血氧变化特点。

一、乏氧性缺氧

二、血液性缺氧

三、循环性缺氧

四、组织中毒性缺氧

第二节 掌握缺氧时机体的机能和代谢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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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一、呼吸系统的变化

l

二、循环系统的变化

l

三、血液的变化

l

四、中枢神经系统的变化

第三节缺氧时组织细胞的变化(了解)

第六章 发热

【要求与内容】

l 掌握发热的概念;发热与过热的区别;发热时机体的机能代谢变化。

第一节理解发热的原因

一、传染性发热

二、非传染性发热

(一)无菌性炎症。

(二)恶性肿瘤

(三)变态反应

(四)其它

第二节理解发热的发病机理

一、外源性致热原的性质和作用

二、内源性致热原引起发热的机理

(一)内源性致热原的性质

(二)内源性致热原的来源

(三)内源性致热原的产生和释放

(四)内源性致热原作用的部位

(五)一些体液因子(介质)的作用(了解)

(六)发热的发病机理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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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一、体温上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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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发热的经过

l

二、高热持续期

l

三、体温下降期

四、热型及其分类

第四节 了解影响发热的主要因素

第五节 发热时机体的物质代谢与机能变化

l

一、掌握物质代谢变化

l

二、掌握机能变化

【要求与内容】 第六节 了解发热的处理原则

第七章 休克

l 重点掌握休克的概念。

第一节 理解休克的原因

第二节 理解休克的分类

第三节休克的发生发展过程及其发病机制(本章的中心环节)

l

一、休克初期(代偿期)

l

二、休克期(病情进展期)

l

三、休克晚期(难治期)

第四节 掌握体液因素在休克发病过程中的作用

一、儿茶酚胺

二、肾素一血管紧张素系统

三、组织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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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前列腺环素一血栓素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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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溶酶体水解酶

六、内源性鸦片样物质

七、血小板激活因子

八、肿瘤坏死因子

九、血管内皮素

第五节 了解休克过程中细胞和代谢的变化

第六节 掌握休克时器官功能的变化

l

一、心功能变化

l

二、肺功能变化

l

三、肾功能变化

l

四、肺呼吸功能变化

五、胃肠道功能变化

六、肝脏功能变化

七、多器官衰竭与缺血/再灌注损伤

第七节 了解各类休克的特点

第八节 了解休克的防治原则

第八章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要求与内容】

第一节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的概述

l 重点掌握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的概念

第二节 掌握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的病因学

l

一、原因

l

二、诱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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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严重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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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掌握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的发病学

一、血管内皮广泛损伤

三、血细胞大量损伤

四、其它促凝物质人血

第四节 掌握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对机体的影响及临床表现

(本章的中心内容)

l

一、凝血功能障碍诱发出血

l

二、循环功能紊乱引起休克

l

三、微血栓导致缺血性器官损伤

l

四、红细胞机械损伤导致微血管病性溶血性贫血

五、凝血及纤溶时化验指标的改变

第五节 了解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的防治原则

第九章 肺功能不全

【要求与内容】

l 掌握呼吸功能不全和呼吸衰竭的概念

第一节 掌握呼吸功能不全的发病学

l

一、肺泡通气不足

(一)限制性通气不足

(二)阻塞性通气不足

l

二、弥散障碍

(-)肺泡膜面积减少

(二)呼吸膜增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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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三、肺泡通气与血流比例失调

(一)通气分布不均

(二)血流分布不均

四、理解临床常见的呼吸功能不全举例

第二节 掌握呼吸功能不全时机体的变化

l

一、血液气体的变化

l

二、中枢神经系统的变化——肺性脑病

l

三、循环系统功能障碍——肺心病

四、肾机能障碍

五、消化系统机能障碍

l

六、呼吸系统的机能变化

【要求与内容】 第三节 呼吸衰竭的防治原则

第十章 心力衰竭

l 重点掌握心力衰竭的概念。

第一节 掌握心力衰竭的病因学

l

一、心室负荷过度

二、心肌缺氧

三、弥漫性心肌病变

四、心律失常或传导障碍

l

五、心力衰竭的诱因

第二节 了解心力衰竭的分类

第三节 心力衰竭时机体的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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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一、机能的代偿

二、代谢的代偿

l

三、结构的代偿

第四节 掌握心力衰竭的发病机制

l

一、心肌能量代谢障碍

l

二、兴奋一收缩偶联障碍

三、病理性肥大心肌向衰竭转化

第五节 掌握心力衰竭时机体的机能和代谢变化

l

一、心血管系统的变化

l

二、肺呼吸功能的变化

三、肝脏和消化系统功能的变化

四、肾脏功能的变化

五、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第六节 了解心力衰竭的防治原则

第十一章 肝功能障碍

【要求与内容】

第一节概述

掌握肝功能衰竭的概念;肝性脑病的定义

第二节 了解肝功能障碍对机体的影响

第三节 肝性脑病

l

一、发病机理

(一)氦中毒学说

(二)假性神经介质学说(两种假性神经介质)

(三)血浆氨基酸失衡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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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γ 一氨基丁酸学说(了解)

l

二、决定和影响肝性脑病发生发展的因素

第十二章 黄疽

【要求与内容】

l 重点掌握黄疽、高胆红素血症的概念。

第一节 掌握高胆红素血症的病理生理

l

一、胆红素生成障碍

二、胆红素在血液中运输障碍

l

三、胆红素在肝内代谢过程的障碍

l

四、胆红素的肝外排泄障碍

l

五、高胆红素血症对机体的影响

第二节 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

l

一、新生儿生理性黄疽

二、人乳喂养性黄疽。

l

三、核黄疽

第三节 体质性高胆红素血症

(了解)

第四节 了解肝内胆汁淤积

第十三章 肾功能衰竭

【要求与内容】

第一节 急性肾功能衰竭

l 掌握急性肾功能衰竭的定义;重点掌握肾缺血性损伤以及毒物作用的发生机制与后果;急性肾小管坏死;

急性肾功能衰竭少尿期及多尿期变化;

一、理解急性肾功能衰竭的病因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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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二、掌握急性肾功能衰竭的发病机制。

l

三、掌握急性肾功能衰竭主要临床表现的病理生理

四、了解急性肾功能衰竭的防治原则

第二节 慢性肾功能衰竭

l 掌握慢性肾功能衰竭的定义

l

一、慢性肾功能衰竭的病因和发病机制

二、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防治原则

第三节 尿毒症

l 掌握尿毒症的概念

l 号者为重点出题点

4.工程项目管理复习大纲 篇四

一、绪论

1、项目的概念、特点及与工业企业生产运作的区别。

2、工程项目在项目实体及建造过程中的特殊性。

3、工程项目分解。

4、业主工程项目管理在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5、一般工程项目建设的程序。

6、工程项目主要的参与各方。

二、工程项目决策、立项与管理策划

1、国内外工程项目常见决策分析过程划分。

2、工程项目立项分类管理制度。

3、工程项目融资方式划分及适用范围(重点是经营性工程项目融资方式及选择)

4、PPP模式下几种典型操作方式及其特点。

5、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制度。

6、工程项目发包方式操作方式,特点及选择设计影响因素。

7、经典的组织结构模式,特点和选择的基本方法。

8、管理工作流程图图形代表的意义。

三、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1、招标投标的定义及目的。

2、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定义、区别及适用条件。

3、《招投标法〉的基本原则。

4、必须实行招标的范围和可以不招标的情况。

5、招投标的基本程序

6、按照计价方式合同的分类及选择

7、常见的评标机制及选择

8、开标、评标、决标相关内容

9、合同的概念及主要形式。10、11、12、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一般问题(重点是不可抗力)施工合同索赔的定义、分类及程序。

13、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四、工程项目进度计划。

1、工程项目活动定义,包括范围、逻辑关系及持续时间。

2、进度计划的编制方法及特点

3、《工程网络计划技术规程》(JGJ / T-121-99)推荐的常用的工程网络计划类型

4、施工进度检查的方法。

5、关键线路、关键工作。

6、如何利用总时差和自由时差对工程进度偏差进行分析。

7、施工进度调整的方法。

五、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1、质量的定义,工程项目质量的规定的要求和需求。

2、工程项目质量的特点

3、什么是三全质量控制原理和三阶段质量控制原理

4、PDCA循环(全面质量管理)的工作阶段及包括的步骤、基本观点。

5、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全部)

6、工程保修制度。

六、工程项目投资管理

1、我国现行的工程项目费用构成。

2、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的方法

3、价值工程

4、工程计量的原则和方法

5、工程支付的条件和支付的形式

5.安全管理学复习大纲 篇五

《涉外行政管理》期末考试复习大纲

(2010-04-10修改)

本复习大纲所列题目为期末试卷试题的出题范围 期末考试题型为三种:判断正误;问答题;材料评析。判断正误占60%

问答题占20%

材料评析占20%

期末复习思考题

(请与本学期的大纲对照,答案供参考)

(一)判断正误

1.涉外劳务管理是指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对具有涉外因素的劳动服务活动的管辖处理。√ 2.涉外劳务管理的依据是有关涉外劳务管理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 3.中国涉外劳务的历史可以上溯到三国时期。×

4.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以前,涉外劳务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

5.我国境外劳务输出已基本上形成了“非洲为主、发展亚洲、恢复中东、开拓欧美和南太”的市场格局。× 6.我国境外劳务输出的规模与人口大国的地位相符。×

7.中国入世后,大学生就业市场也走向国际化,赴海外就业成为可能。√

8.涉外行政管理既属于行政管理的一部分,又属于外事管理的一部分。√

9.对外劳务合作是指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与国(境)外允许招收或雇佣外籍劳务人员的公司、中介机构或私人雇主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有组织地招聘、选拔、派遣我国公民到国(境)外为外方雇主提供劳动服务并进行管理的经济活动。√ 10.我国有组织劳务输出除对外劳务合作外,还有对外承包工程输出劳务、技术和设备的出口输出劳务、海外投资带动劳务输出等形式。√

11.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科技水平的提高,技术和设备的出口输出劳务在国家劳务输出的人员比例,将会逐渐上升。×

12.对外承包工程输出劳务始终是我国劳务输出的主要形式。√

13.公民境外就业是指中国公民与境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在境外提供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就业行为。√ 14.境外雇主应当提供所在国(地区)劳工或移民部门批准使用外籍(地)劳工的文件(正本)并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15.境外就业的期限由公民与境外雇主商定;可以依法续约,也可以依法签订新约。√ 16.公民境外就业对公民的约束少,自己办理费用低;但是风险大于有组织劳务输出。√ 17.外派劳务合作合同是规范外派劳务、处理外派劳务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

18.按照国际惯例,劳务人员每工作满11个月,可享受1个月或若干天的回国带薪休假,其往返旅费和假期工资由雇主负担。√ 19.按照国际惯例,劳务人员在受聘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雇主负担,雇主应以1:150的比例为劳务人员配备医生。√ 20.外派劳务企业与境外雇主签订外派劳务合作合同后,其要按照该合同的要求选拔劳务人员,与选中的劳务人员缔结劳务合同。√

46.检查境外雇主的合法开业证明、资信证明、境外雇主所在国家地区移民部门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招聘外籍人员许可证明等有关材料是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一项法定任务。√ 47.境内劳务输出主要指国内劳务人员为在国内的境外雇主直接提供劳务及在国内进行“三来一补”贸易,收取劳务费引起国际收支变化的行为。√ 48.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招聘中国雇员,必须委托外事服务单位办理,不得私自或者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招聘中国雇员。√

49.中国公民必须通过外事服务单位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求职应聘,不得私自或者通过其他单位、个人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求职应聘。√ 50.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外事服务工作的归口管理机关。商委、工商局、人事局、劳动局、公安局、税务局等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依法对外事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1.外事服务单位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的中国雇员可以采用公开招聘来选拔,也可以在排队等候的公民中选拔。√

52.外事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与中国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中国雇员交纳社会保险费用。√ 53.未取得雇员证或代表证的中国公民,可以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工作。×

54.三来一补指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是境内劳务输出的主要方式,其用工管理适用有关国家劳动法律规定。√

55.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5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自主决定招聘职工的时间、条件、方式、和数量。√ 57.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招聘或跨地区招聘须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和有关地区劳动部门同意。√

58.按照国际惯例,外商投资企业招聘职工应当本地化。√

59.如确实需要,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招聘外籍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人员;其条件是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60.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61.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但职工已履行的要支付相应报酬待遇。× 62.劳动合同的无效,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3.劳动合同的终止就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64.集体合同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65.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由用人单位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66.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6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企业应当在征得工会同意后才能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

68.外商投资企业须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这里的同工同酬既包括男女的同工同酬,也包括中外职工的同工同酬。√

69.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外董事的报酬由股东会决定;中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由董事会决定。√ 70.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71.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机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72.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首先要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105.归化分为自愿取得与法定取得两大类。√

106.国籍的恢复是指曾丧失了某国国籍的人重新取得该国的国籍;可视为国籍加入取得的一种特殊方式。√

107.国籍的丧失分为主动丧失国籍和被动丧失国籍两种情况。√

108.国籍冲突是指某一个人同时具有一个以上的国籍的状态,在法律上这种状态也被称为国籍抵触。× 109.双重国籍和无国籍状态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各国国籍立法对国籍取得、丧失的具体规定和认定不同。√

1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和我国与一些国家缔结和签署的涉及国籍事项和解决双重国籍的条约、协定、联合公报等文件,构成我国政府对国籍事务管理的基本依据。√ 111.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112.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113.护照是国民在国外旅行使用的身份证件和国籍证明,但不能把持有一国护照完全等同于具有一国国籍,而应当依照一国国内法的规定去认定一个持照人的国籍。√ 114.公民退出国籍的出籍权是一项绝对的权利。×

115.在跨国移民活动中,公民必须持有合法护照,这已成为国际惯例;主权国家通过颁发护照对本国公民出国实施管理和控制。√ 116.一本注明持照人国籍的有效护照是持证人申请外交保护的证明;也是发照国政府保护本国公民合法权益的凭证。√ 117.护照签证页用完,持照人已申请换发护照的;如果持照人要保留护照上的有效签证,可以在加注后将换发的护照与原护照合订使用。√

118.护照颁发时或颁发后,护照颁发机关在护照备用页内,按规定格式办理有关内容的文字说明,称为加注。×

119.对由于颁发机关的差错而颁发的出入境证件,不能或不宜继续在出入境活动中使用的;或者颁发护照后持照人出现不应出入境情形的;或有确凿证据证明护照被伪造、变造的;由公安机关或原发照机关强制收缴。√

120.宣布作废一般是对不能或不便收缴的护照作出的。通常采取发布文告、边控通知或照会有关国家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等形式,宣布已发出的护照作废。√ 121.护照代用证件的性质与作用和护照基本相同。√

122.难民证又称南森护照,是国际间为解决难民的出入境、拘留和就业问题而制定的一种身份证件。√ 123.签证是主权国家政府的主管机关颁发给外国公民(极少数国家颁发给本国公民),允许其入、出、过境的许可证明,是在申请人所持护照或护照代用证件上使用的一项文字签注。√ 124.签证是一国公民进入别国必须履行的手续,是各国出入境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

125.护照证件与签证联系紧密,前者是出国身份证明,后者是准予入、出、过境的证明。√

126.签证的特殊形式是另纸签证和团体签证,它们是以单独的文件形式表示允许持证人可以入境或过境,有时与护照同时使用才有效。√

127.我国签证制度的形成是一个不断摸索、不断简化的过程。√

128.外交签证是持证人有资格享受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初步证明,但有的接受国不完全凭外交签证来决定持证人是否享受外交特权。√

129.中国签证机关在国外是使领馆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在国内,原则上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由外事机关主管,持普通护照人员由公安部门主管。√

130.中国的口岸签证机关指我国公安机关在所有入境口岸设立的为外国人办理落地签证机关,它是国外办签证的辅助手段。√

131.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规定,只要外国人在签证及证件的有效期内离境或已订妥国际联程机票、不出机场、停留不超过规定时间即可免办签证。√

163.涉外行政管理是依法管理和依照政策管理的结合。√ 164.国家主权是国家绝对权,其不会受到任何制约与限制。× 165.互惠在国际关系中具体表现为一种互惠和两种限制形态。×

166.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涉外行政管理的宪法依据为第89条第九项。× 167.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是直属于教育部的盈利性事业法人单位。×

168.中国政府对自费出国留学的管理经历了一个从严格到宽松再到严格逐步宽松的过程。√

169.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资格认定的通知后,应当先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再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办理备用金的交存手续。×

170.所有在外学习的人员,不论他们的政治态度如何,都欢迎他们回来,包括短期回国进行学术交流合作,以及探亲、休假。√

171.1996年1月,国务院学位办颁布了《关于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中学位授予管理的通知》,对在我国境内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授予中国相应学位以及我国在境外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授予中国学位进行了规定。√

172.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品行良好,具有教育、教学经验,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

173.生产力发展要求生产过程有序以获得最大效益,这是管理的社会属性;管理是在一定生产关系状态中进行必然受到一定社会条件的制约,这是管理的自然属性。×

174.行政管理追求社会公平基础上的高效率。√

175.行政管理的根本原则是依人管理,这是现代行政管理的本质特征。×

176.我国外事管理现行体制原则为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

177.协调配合指外事工作须依靠各部门、单位齐抓共管;重大外事任务,外事部门负责牵头,其他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积极配合。√

178.我国外事管理体制原则坚持中央政府对外事的一元化领导,在此基础上实施归口管理、分工负责。179.我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既是中央外事决策的实施者,也是涉外行政相对人外事行为、活动的管理者。√

180.归口管理指我国统一领导外事工作的情形下,同级组织间为了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和分清职责而采取的外事管理方式。√

181.分级负责指中央与地方外事的分权负责。中共中央国务院负责大政方针和国家重大利益问题;地方外办除承办中央交办的事务外,主要负责地方的外事管理。√

182.涉外行政管理的目标是在捍卫国家主权的前提下维护公共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

183.国家主权是指国家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的独立权。√

184.行政公开指国家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除涉及到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公开外,必须以看得见的透明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

185.凡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都坚决信守执行。国际条约和我国法律均未规定的方可适用国际惯例。√

186.涉外行政管理的国际法依据指我国参加、签订或缔结的有关国际公约、条约以及国际惯例。√

187.我国对国际惯例采取有条件承认的态度,作为涉外行政管理依据的国际惯例应当为当事国明示或默示承认,在国际交往中连续有效并有确定含义。√ 188.公共管理是管理主体多样性的管理。√

189.与一般管理过程相比,涉外行政管理管理目标的实现应当包括决策和实施两个方面。√

190.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涉外行政决策主要涉及狭义对外开放的政策和措施。√

191.与内事行政执行比较,涉外行政实施具有协调性、灵活性的特点。√ 192.涉外行政督查直接影响相对人的实体权利义务。×

35.管理的特征?

P3 36.为啥说公共管理是管理主体多样化的管理? P8 37.我国外事管理体制的原则? P24-25 38.我国的外事机构?

P54-55 39.从《宪法》角度看我国中央政府的涉外职能? P23

40.我国涉外决策的特征? P43 41.涉外行政执行的作用? P45-46 42.涉外行政协调的特点? P48-49 43.领馆的特点?

P65 44.简述我国的外交政策?

P54 45.我国外交部的性质与主要职责? P55 46.地方外事办的性质与主要职责? P56-57 47.我国政府对外经贸主管机构的职能?

P84-85 48.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共同之处与不同之处?P100 49.进出口配额与许可证的异同?

P102 50.我国涉外劳务管理的主体、对象、依据? P189-190

(四)材料评析

1、副部长的失约

2005年3月中旬,国家某部具有丰富外事工作经验的Z副部长应邀出任某大学管理学院的名誉院长、涉外管理专业的研究生导师。5月,Z副部长给管理学院来电称接到中央的通知,将赴某国工作,拟承担的教学任务无法兑现,请另考虑合适人选。对此,管理学院只好对课程的讲授人重新予以了安排。

材料评析:Z副部长五十有八,在即将卸任之际接受母校邀请出任研究生导师培养学生,无论对国家还是对社会都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但是作为中国从事外事工作的高官,其卸任、履新身不由己,要由中央安排。我国现行外事管理体制规定,党中央领导并管理包括外交在内的从中央到地方的外事工作。对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自然人)的外事,除很少量的授权以外,一般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央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因此,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有关外事部门,一方面,要服从中央的领导和管理;另一方面,作为行政主体,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享有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自然人)的外事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管理的职责。他们既是我国外事管理中的管理对象也是涉外行政管理中的管理主体,地位不同。身份也不一样,副部长突然变卦情有可原。

2、部门证明的效力

介服务机构的条件之一。所以留学中介机构与国外高校是一种合作经营的法律关系,对中国的消费者(本案的原告)须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即使国外的合作伙伴真的不予返还,依据法律规定,留学中介也必须将相关费用返还。由于本案是调解结案,故原告也作了一定的让步:少要了4万元的零头和1980美金。

6、公派留学应当有担保

R小姐2000年8月参加工作,在某高校任教。由于其天资聪明,英语通过八级考试,不久成为业务骨干,讲授两门专业课,颇受学生好评。2002年5月该校拟选派青年教师出国深造。按照学校规定,本来R小姐因未满两年工龄没有被选派的资格,但由于其他青年教师没有通过英语考试,为了不浪费指标学校破例派R小姐出国深造。但却没让R小姐办理担保手续。结果R小姐一去不返,使专业课的教学受到严重损失。

材料评析:《国家公费出国留学选拔管理方法》规定,被录取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事宜。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应按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办理交存保证金事宜。为保证协议的履行,留学人员应有二名具有经济偿还能力的经济担保人等。尽管有些人对上述规定持有异议,但其实施以来,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不延长留学期限、按期回国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现在的问题是国家有关部门对单位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处于“失控”状态:在国家外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单位可以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决定出国和来华人员。各单位对派出的留学人员的管理,有的要求提供担保,有的充分信任,连协议都不用签订。我们认为,单位派人出国深造为的是培养本单位建设需要的人才,学成回国在情理之中。为了保证派出宗旨的实现,有必要让当事人提供担保。即使这笔钱拴不住当事人的心,发生了出国不归的情形,我们也可以用这笔钱赔偿当事人给单位造成的损失。所以,担保金额应当高于派遣时预见到的当事人出国不归造成的损失。

7、“金桥项目”是如何蒸发的?

2001年8月至10月,L省具有官办性质的合法留学中介在几家报纸上刊登赴荷兰留学广告,学生家长前去咨询,并参加留学荷兰大型说明讲座会及荷兰资深教育专家和签证专家××先生的解答。所发宣传资料及学校背景完全是国际名校荷兰某大学,其大学预科(金桥项目)毕业,成绩合格者直升该大学,享受荷兰教育系统最低学费1500美元,4年本硕连读,取得硕士学位。家长们对于该中介的留学信息、广告宣传深信不疑,于是双方签订了协议,缴纳了高达1万8千元的服务费(含留学保证金)。赴荷前,按照协议要求,学生向学校汇去8500欧元学费,荷兰校方开具6000欧元收据,但收据的学校名称不是协议中的某大学预科,而是一所荷兰语进修学校,其中2500欧元是给外国人××的中介费。外国人××以金桥有限公司的中介人身份拿走了2500欧元。更为严重的是赴荷后,通过一段学习,学生发现就读的大学预科资格根本没有注册,荷兰教育部不予认可,所谓的预科只是某大学下属的荷兰语语言学校,金桥项目根本不存在。当留学生把信息反馈回国,三十余位家长纷纷找到中介机构,才知道赴荷兰留学业务是杨××到此挂靠的留学项目。据了解,一度“蒸发”的“金桥项目”目前已被有关省市主管部门查处。

材料评析:L省具有官办性质的中介机构在办理赴荷兰留学的所谓“金桥项目”中,存在着明显的欺诈和违规行为。众多的留学生和他们的家长之所以被欺骗,显然是被其诱人的条件吸引而掉入其事先设好的“陷阱”当中。从这个案例中,我们所能汲取的教训有以下几点:

(1)所有的留学中介机构,不论其有何背景,均以公司形式进行运作,自负盈亏。所谓“官办性质”是靠不住的,不要被这种迷人的外表迷惑住。

(2)所申请的国外学校一定是经过所在国官方或行业认证机构认证的学校,签约前可以查询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了解和确认你所申请学校的情况;还要了解中国中介机构与你所申请学校的关系,必要时取得中介机构书面文字的确认。以防止转委托增加的留学成本。

(3)中介的任何承诺,包括宣传资料,特别是签证时间、预科后的学习,一定要在协议中写明。口头承诺靠不住,一旦出现问题就很被动。对于中介提供的协议,要在认真斟酌后再考虑签署。

(4)中介机构收取服务费,必须提供盖有本单位财务章的发票;学生所汇出学费,应当拿到录取学校的收据。否则容易出现问题。就本案来说,在学生启程前,中介方的欺诈行为已经暴露(学生向学校汇去8500欧元学费,荷兰校方开具6000欧元收据,但收据的学校名称不是协议中的某大学预科,而是一所荷兰语

110、本案能否按不可抗力处理?

美国某著名大学在北京教育博览会上与中国某留学中介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委托其在签

约后的三年期间内为该大学在中国大陆每年招收20名高精尖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合作协议未规定任何履行合同义务的附加条件。协议签订后,中方投入人力财力积极运作,第一年20名拟赴美的学生名额很快就被争抢一空。正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美方突然来电,称为了国家安全,美国政府不允许该专业招收中国研究生,美方经努力未果。因此要求解除合作协议,按不可抗力处理。请问中国某留学中介公司应如何处理该事务?

材料评析: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而言,以下情况可以导致不可抗力:签约后的自然灾害;某些政府行为,指当事人订立合同后,政府颁布了新的政策、法律或采取了新的行政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签约后的社会异常事件。所以,作为中国某留学中介公司,应当要求美方提供双方签约后美国政府新颁布的招收该专业中国研究生的禁令。如果美方能够提供,可按不可抗力处理;如果美方不能够提供或者提供了双方签约前美国政府颁布的禁令,不可按不可抗力处理,中方可以追究美方的责任。

11、契约矛盾麻烦多

C公司与L国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协议规定:劳务公司作为C公司所派劳务人员的雇主,按L国法律,雇主必须与雇员签订雇佣合同。因此C公司派出劳务人员到达L国后,被要求在一份雇佣合同上签字,否则视同非法劳务。但该雇佣合同有若干条款与劳务合作协议不一致:

合作协议规定:劳务人员每周工作48小时;上下班路途耗费的时间若超过1小时,超出时间视同上班;劳务人员每月交100美元住宿费,卧具炊具由雇主免费提供;雇主免费为劳务人员办理工作许可及居住证;劳务人员的工资由C公司的代表统一领取;工资按美元结算。

雇佣合同规定:劳务人员每周工作47小时;上下班路途耗费时间均不视同上班;劳务人员除每月交100美元住宿费外,还应一次性支付50美元/人/年的卧具费;劳务人员须每人一次性交纳50美元的办证费;工资由雇主直接发给劳务人员本人;结算单位为当地货币,由劳务人员自己去银行兑换成美元或其他货币。由于当初C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时,雇主没有向C公司提交格式雇佣合同,使得劳务人员赴L国后骑虎难下。在履约期间,雇主对待合作协议和雇佣合同的条款,总是哪条对其有利便执行哪条,致使劳务人员怨声载道。

材料评析:在讲解外派劳务合同时,我们特别强调了外派劳务合同的内容与外派劳务合作合同要衔接,关于劳动工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工资及支付方式、休假、医疗保险、劳动保护等,两个合同应当一致。但在实际运作中,许多国家的法律还要求劳务人员抵达该国后必须与雇主签订雇佣合同。这样就可能发生外派劳务合同、外派劳务合作合同与雇佣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可能性,如本案。为了避免类似情形的发生,外派企业在谈判外派劳务合作合同的内容时,务必要让外方提供本国的雇佣合同;如果对方不予提供,就要在外派劳务合作合同中写明:雇佣合同(包括法定不可更改的与可更改的)的内容应当与外派劳务合作合同一致,否则雇主要承当相应的补偿责任。12、13名河北农民梦断帕劳案

帕劳是位于西太平洋的群岛之国。2003年3月,河北故城县出现一则供求信息:到帕劳外出务工,每周工作6天,每天8小时,每小时2美元,加班另算工资。公司每两年安排一次探亲假,做工到60岁后,还可以在当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帕劳政府的退休待遇。算一算,每个月可以挣五六百美元。就这样,有13位农民报了名,每个人向中介交纳了3.7万元人民币,加上培训费等其他的费用,每人花费5万元左右。2004年3月20日下午,13人到达了这个由火山岛和珊瑚岛组成的帕劳共和国。当晚与雇主代表谈话时发现:工作签证与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标准不一样,原来合同中说的每小时2美元到工作签证上却是每小时1.75美元,而且还要从中扣掉12%的所得税、支付住房和吃饭的消费。这13名农民感觉自己受骗了便到当地法院反映情况。与他们签约的王牌建筑公司的董事长向当地的法院写了一个证明,大致内容是:他与邯郸天诚境外就业有限公司签署的惟一合同是英文的,中文合同上的签字是有人为方便招聘中国建筑工人来“王牌”工作假冒签署的。所以他不认可中文合同的内容。感到受骗后13人决定立即回家。他们变卖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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