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土外运协议书

2024-10-20

垃圾土外运协议书(共4篇)

1.垃圾土外运协议书 篇一

建筑垃圾运输合作协议

甲方(施工单位): 乙方(运输单位): 为促进合作双方的企业发展,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行为,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通告》(青政发〔2011〕30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1〕123号)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建筑垃圾运输工程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参与工程招投标时,有权向招投标部门提供本协议,并于中标后将中标工程的建筑垃圾运输业务交由乙方承担,双方另行签订具体的运输合同。

2、甲方负责办理建筑垃圾处臵核准审批手续,承担建筑垃圾运输费用。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保证系取得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权的运输企业。

2、乙方应按符合规定的时间、路线及处臵地点运输处臵建筑垃圾,杜绝超载、撒漏、乱倒乱卸等违法行为,自行承担因以上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商业秘密

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

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其他资料。

3、甲乙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客户资料未经对方事先同意擅自提供于第三方。

第四条:声明事项

1、甲乙双方之间结为合作伙伴关系。

2、甲乙双方信息资源互享,各自保证其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与时效性。

3、甲乙双方各为独立经营单位,就各自的经营和提供的服务内容承担责任,享受收益。

4、本协议期限满,双方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第五条:协议执行期限

本协议执行期限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限届满前10日内,甲乙双方可就续约问题另行协商,重新签订续期协议。

第六条: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因以下原因而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约时终止。

2、协议执行期限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时终止。

如有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需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条款范围内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请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2、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乙方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权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备份留存

3、本协议及其相关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附加条款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2.建筑垃圾外运工程施工方案 篇二

保证按照市建委建管局的要求,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向合肥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办理处置手续。签订由各方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加盖公章的保证书,并由建设单位上报市建委建管局。同时,保证书将作为企业办理工程安全报监手续的必备材料。保证书包含了办理车辆通行证、做好外运管理工作、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安装使用车辆冲刷装置、上报清运协议、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手续、出厂运输车辆进行覆盖、出场运输车辆进行登记、出场运输车辆进行清刷、实行现场旁站监理、对外运车辆和司机管理、向社会公示扬尘举报电话等。

配置符合规定的挖掘机、推土机、冲洗机等运输车辆设备及相应的驾驶人员和专用停车场,运输车辆具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营运证件,建筑垃圾运输证应当随车携带。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的道路应当硬化,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具体措施如下:

1、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并对围档进行美化。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其他路段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

2、现场出入口道路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整洁、完好;

3、配置车辆清洗专用水道、排水设施、污水沉淀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车辆高压冲洗设备和相关机械设备,并保持有效使用;

4、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完全密闭后驶出作业场所;

5、配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运营台帐齐全;

6、按照要求设置有效的视频监控系统和电子信息传输系统,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垃圾监管信息系统的监控。

7、拆除工程施工现场

(1)清理拆除现场和装卸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2)清运垃圾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

行,不得乱卸乱倒垃圾。

(3)拆除工程完成后,垃圾渣土应在拆除后3日内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对未委托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许可而擅自排放、运输建筑垃圾的,自愿接受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处理。

不得以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其他危险废弃物的行为,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禁止偷倒、乱倒;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不得超载运输,不得车轮带泥行驶,不得遗撒、泄漏。

3、建筑垃圾运输作业时,应当在清运时间内组织人力、物力或委托专业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单位做好车辆运行线路沿途的污染清理工作;清运过程中造成交通安全设施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4、各类建设工程、开发用地需要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的,应当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调度。

3.渣土外运协议书 篇三

外运专业承包合同

甲方:宁波绕城高速东段十四标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宁波市江北长胜土石方挖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为确保按期、优质、安全、高效、环保地完成宁波绕城高速东段第14标泥浆外运施工任务,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责、权、利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结合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有关合同条款及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议,特签订本承包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宁波绕城高速东段土建第14标承台基坑开挖渣土外运 第二条

合同单价与单价包含工作内容

2-1渣土外运26元/m3(含渣土外运运输的一切费用以及一切政策处理,环境保护费用和外围协调事宜及泥浆泵和电费)。

第三条

工期进度要求

3-1 自业主下达开工令之日起12个月内全部完成协议工作,乙方承诺,无特殊情况前提下,确保全线环保第一名。

3-2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配备专职人员,随时听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若经指出乙方有问题未整改到位,甲方有权让其停工整改,并对乙方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乙方对清运过程中发生的泥浆渣土泄漏、遗撒、车辆轮胎带泥运行和乱倒渣土等影响环卫的行为承担责任。

3-3

乙方在外运钻孔灌注桩泥浆外运、承台开挖渣土之前必须取得合法的建筑垃圾运输资质,并承担有关的管理和措施费用。第四条

工程计量

4-1 泥浆外运工程量按桩基设计或变更后桩长、桩径以混凝土量计,渣土外运工程量按承台设计或变更后尺寸以混凝土量计。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 本合同无预付款,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按月办理计价,工程款按业主批复的验收计价的85%进行支付,余款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付清,不留质保金。

5-2

若业主(建设单位)不能及时拨付工程款时,甲方的拨款应相应顺延或按相应比例递减。

5-3

只有乙方责任人(即本合同乙方代表签字人)方可根据甲方财务管理规定按月到甲方财务办理相关手续。

5-4

经双方协商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柴油、运输以及建筑垃圾废弃物倾倒、处理等费用正规的发票。

第六条

甲方责任

6-1

为乙方及时提供泥浆池开挖、修建临时用地。6-2

协助乙方完成泥浆、渣土外运相关的业主审批工作。第七条

乙方责任

7-1

乙方应配备专职的清运管理人员,有必要的处置设备和具体的管理措施。7-2

服从甲方现场技术管理人员统一指挥和安排。

7-3

负责渣土清理、外运的外围协调及与该项工作内容相关的全部工作,并承担费用,确保渣土不外流到道路、便道、农田、农地、河道和水沟内,否则造成任何环境污染,由乙方承担。7-4

施工结束后,沿线的泥浆池、承台开挖渣土(沉淀池或储浆池和循环池的泥浆、渣土要彻底清除、外运并整平)。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款清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宁波绕城高速东段十四标项目部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宁波市江北长胜土石方挖运有限公司乙方代表(签字):

4.土方开挖与外运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四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和双方利益,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工作内容: 土方开挖与外运??

3、承包形式: 大包

4、进场日期:

二、安全目标

1、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2、施工过程中必须通过各级达标检查和各项安全检查。

3、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杜绝重大隐患。

4、杜绝火灾、爆炸事故及对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

5、保证现场文明施工。

三、甲方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建设部、工程所在省市颁发的各种安全方针、政策和有关法令、法规。

2、对乙方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照、当地劳动部门外出务工的证明、乙方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与有效证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入场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核对,对于审查不合格单位不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3、对乙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对于乙方存在的严重隐患和多次重复出现的隐患,进行罚款或责令停工整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误工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补充内容: 无

四、乙方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建设部、工程所在省市颁发的各种安全方针、政策和有关法令、法规及甲方制定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

2、进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照、乙方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施工人员名单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等安全管理资料。

3、对所属从业人员登记造册,并以法为他们缴纳工伤保险费。

4、从业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特殊情况须报甲方批准。

5、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指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员,全面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报甲方认可,登记备案。

6、根据作业环境和施工特点,分工种、分岗位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考试结果须报送甲方,并负责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7、按时参加甲方的安全例会,对甲方指出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制定对策进行整改,并随时向甲方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8、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的领导。

9、必须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投入。

10、乙方自备的机具、设备及施工器材必须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防护要求;乙方在使用前必须会同甲方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无权擅自拆除、更改,若因工作需要,必须上报甲方同意,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12、乙方接到违章罚款通知单后,要在二天内向主罚单位交纳罚金,逾期不交的,每迟一天加罚5%的滞纳金,并从工程结算款中扣交。

13、补充内容:

(1)乙方应保证所使用工程机械及运输车辆状况完好、手续齐全,操作与驾驶人员各种证照齐全有效。

(2)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土方开挖不得超越甲方指定界限和坡度、深度。

(3)乙方应保证渣土外运期间的交通安全,运输、弃土等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五、事故处理

由于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而造成的职工伤、残、亡事故和设备损坏,一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由于甲方违章指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六、处罚规定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给予100-5000元的罚款,或者令其停工整顿;情节特别恶劣的,甲方有权把乙方清退出施工现场。

1、事故隐患严重,直接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而又不认真整改的。

2、隐患和违纪比较多,造成事故或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评比、达标和保持文明施工的。

3、接隐患通知单及安全生产通知后,没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的。

4、自带施工设备、工具、供电设备、防护用品未报甲方验收批准就使用的,或验收不合格而又不整改就使用的。

5、忽视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按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作业的。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纪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于此类原因造成事故的,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加重处罚。

七、其他

1、本协议与国家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

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书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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