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宣传宪法标语

2024-06-26

国家宪法日宣传宪法标语(精选12篇)

1.国家宪法日宣传宪法标语 篇一

第四个国家宪法日怎么向大家宣传宪法呢,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宣传标语,希望大家喜欢!

第四个国家宪法日宣传标语1

1.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2.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3.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4.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

5.人民的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的权威靠人民维护。

6.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

7.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8.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9.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10.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

11.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12.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13.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14.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湖南。

15.深入贯彻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大力推进法治湖南建设,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16.全省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学习法律、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性,做尊崇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

17.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

18.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第四个国家宪法日宣传标语2

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三、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四、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五、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

六、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七、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八、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九、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十一、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

十二、实行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十三、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十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十五、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

十六、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

十七、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十八、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十九、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二十、我守法、我光荣。

二十一、守法光荣、违法可耻。

二十二、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二十三、法护人人,人人护法。

二十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二十五、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二十六、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十七、维护宪法权威,增强权利义务观念

二十八、首个国家宪法日的活动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2.国家宪法日宣传宪法标语 篇二

亲爱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很高兴能与大家一起参加今天的特别升旗仪式。我们在学校里每周都有升旗仪式, 为什么今天我们举行的是特别升旗仪式呢?因为12月4日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 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 是因为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正式公布施行的。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自己的国家宪法日, 我国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目的, 不仅是为了纪念宪法的诞生, 更重要的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 弘扬宪法精神, 加强宪法实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宪法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国家的根本大法,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从个体的角度, 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保障每个人的生命、生活和人格尊严;从教育的角度看, 宪法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 规定了国民教育体系, 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从国家的角度看, 宪法规定了国家根本制度, 保障国家发展和社会公正。回溯历史可以发现, 法治昌明之时, 也就是政治清明、国泰民安之时。法治松弛之时, 也就是内忧外患、国乱民怨之时。一个国家, 当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得以有效发挥时, 国家就可以实现经济发展、文化昌盛、社会公正。

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 学习宪法是为了更好地践行宪法精神, 这体现在我们的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各个环节。对老师们来说, 我希望大家在履行好公民义务的同时, 更要履行好教师的法定职责, 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对同学们来说, 我希望大家要争做守法小公民, 比如认真对待每一次升旗仪式、满怀崇敬地高唱国歌;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通过学生代表大会等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建设;认真学习、尊敬师长, 珍惜宪法赋予你们的受教育权。

3.宪法日,重提“依宪治国” 篇三

巴黎和马里相继发生严重恐怖袭击,国际社会刚露出建立反恐统一战线的端倪,俄土争端旋即又岔开了主题。在东方,韩国爆发了7万人的反朴槿惠游行。

相较国际政局的不确定性,国内形势则像是在按写好的脚本演绎。反腐继续狂飙突进,高校频频有老虎落马,各地的十三五规划正在加紧制订中,破立之间,历史风云推进。

大事频仍,小事也可圈可点。这不,有一件“鸟事”就牵动万人心。河南大学生闫某与其朋友王某将自家门前鸟窝里的16只小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予以售卖,被法院分别判处10年半和10年有期徒刑,因为那些小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大学生掏小鸟获刑10年,如此悲催的剧情让很多人唏嘘甚而愤怒,口水洒了一地。

此案的是非曲直仍在发酵之中,我这里无意评说,不管是什么说法,这样一场讨论都是一次很好的法治操练。尤其是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即将来临的时候,这个案例更是恰逢其时。

国家宪法日是2014年开始设立的,创设这一节日的背景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宪法监督”。明年3月,宪法宣誓制度也将开始启用。种种行为表明,“依宪治国”正在快马加鞭地推进。

但也必须承认,在我们的国家治理中,宪法还没有确立应有的权威。在整个社会治理理念中,宪法还没有成为社会治理体系的基础。因为宪法精神没有很好地贯彻,行政权滥用或权力任性导致公民权利受到侵害的现象还比较严重。从国家立法到地方立法包括行政法规,也经常出现要么跟宪法精神相冲突,要么远离宪法精神的情况。

宪法实施效果不太理想,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我们还没有实效性的违宪审查制度和实践。修改后的《立法法》第99条其实预留了违宪审查空间。行政法规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如果违宪违法,五大国家机关可以提出违宪审查要求,其他团体公民可提出违宪审查建议。但到目前为止,五大机关从来没有提过,公民个人提出的违宪违法审查建议也基本上没有得到反馈。

4.国家宪法日宣传宪法标语 篇四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1982年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20xx年,国家将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

20xx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对于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宪法意识和民主观念将起到良好的效果。

20xx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 20xx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标语:

1、首个国家宪法日的活动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2、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3、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4、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5、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

6、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7、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8、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9、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10、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11、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12、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

13、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14、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15、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16、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17、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

18、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19、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20、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21、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

22、我守法、我光荣。

23、守法光荣、违法可耻。

2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5、法护人人,人人护法。

26、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7、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28、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5.12.4宪法日宣传标语 篇五

1) 、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2) 、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4) 、美好家园离不开法治保障。

5) 、认真贯彻宪法精神,提高全民法治观念。

6) 、人民的权益靠法律保障,法律的权威靠人民维护。

7) 、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8)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9) 、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10) 、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11) 、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

12)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13) 、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14)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6.国家宪法日宣传总结 篇六

为切实做好 “12·4” 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全面提高国家宪法日在社区的知晓率,12月2日,新风社区在辖区内开展了以“宣传宪法精神,服务居民群众”为主题的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中,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首先向社团人员和过往群众散发宣传资料,向大家讲解“12·4” 国家宪法日的由来和《宪法》的相关知识,并通过列举发生在居民生活中的法律案例,增强居民的法制和法律意识,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社区通过开展“12·4” 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有效宣传了国家法律、法规,增强了居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营造了良好的社区法制氛围。

7.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总结 篇七

一、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二、宣传重点

1、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宣传我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民主法制意识。

2、学校根据上级要求,组织了全校师生学习了宪法,要求各班利用晨会课的时间组织学生阅读宪法,出黑板报、办班刊。

3、进一步加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师生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活动

1、我校各班开展了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的班队活动,在活动中锻炼了孩子们的才干,寓教于乐,使法制教育活化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深受同学们的喜爱。

2、组织了特殊的升旗仪式、全校师生学习宪法、办班刊、出黑板报等活动,全校师生从不同程度受到了的法制教育,懂得了许多宪法的知识,增强了自我保护的能力。

3、注重营造一个良好的宣传教育氛围。

4、我们常年教育学生要知法懂法,做一个遵守法律的小公民。使学生受到了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培养了良好的心理素质,也得到了高尚的道德引导。

5、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校园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网络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学生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6、学校在升旗仪式上作了“12.4法制宣传日”的动员讲话。同时,学校少先队还充分利用学校宣传长廊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我们要求学生把理念宣传给家长。让家长也感受到学法、守法的重要。

7、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强化老师们的教育安全意识。用鲜活的案例来说话,提高了老师们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老师们的法律意识,同时个班级开展了法制主题班会、法制黑板报。

8.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方案 篇八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张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党组成员粟长赋、曹彰茂、杜宏干、吴列军、杨革任副组长,各部门中层正职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开放日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李佳庭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开放日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开放时间

本次开放日时间为:20**年12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

三、参加人员

1、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执法监督员以及社会各界代表。

2、邀请龙胜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有意参加开放日活动的其他个人可以进行网上预约、电话预约或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到龙胜县法院办公室报名登记或者电话预约(联系电话***)。

四、公众参与内容

1、向参与者介绍宪法;

2、旁听民事(第三法庭)、刑事(第一法庭)案件庭审;

3、组织受邀对象参观法院立案大厅、审判法庭、远程信访视频室、执行指挥中心、文化长廊等场所,介绍法院的基本情况和司法功能,展示法院及法官形象;

4、组织参与者观看审判管理流程及锐星审判系统,讲解法院办案流程;

5、向参与者介绍阳光司法网的功能,全面接受监督;

6、向参与者赠送普法漫画书,增强法律知识,保障合法权益;

7、召开座谈会,听取对法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9.124国家宪法日口号宣传横幅 篇九

2. 天天学法明是非,时时想法强观念,处处守法树文明,事事用法维权益。

3. 一日学法、终身受益,一人学法、全家受益,全家学法、社会受益。

4.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5. 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6. 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7. 依法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利的实现。

8. 深入开展法治县创建,促进和谐犍为、平安犍为建设。

9. 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提高法律素质。

10. 深入推进“六五”普法,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11. 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2. 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13. 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

14. 手拉手,参与法治建设;心连心,共建幸福家园。

15. 手牵手,共建法治国家;心连心,同做守法公民。

16. 守法,法有情有义;违法,法铁面无私。

17. 守法律己,依法办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

18. 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

19. 举法治大旗,倡文明新风;走小康之路,建和谐社会。

20. 开创“六五”普法新篇章,构建平安犍为新局面。

21. 开创农村普法新局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2. 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23. 培育法治文化,创建法治城市;树立法律权威,构建和谐水城。

24. 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25.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6.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27. 您的权益需要法律保护,法律权威需要您的维护。

28. 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29. 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构建和谐家园。

30. 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31. 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大力开展社会治安集中整治。

32.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33.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34. 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5. 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10.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总结心得 篇十

一、加强领导,全面动员

我局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活动,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了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对此次宣传活动时间安排、宣传重点、工作要求等做出了具体部署,切实做到了思想重视、领导有力、责任明确、措施到位,为这次系列宣传日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深化法治教育,突出宣传重点

(一)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

我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宣传宪法,重点学习了四中全会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一条依法治国基本经验;一个依法治国总目标;五项依法治国原则;六大依法治国任务。通过学习,进一步加深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法治精神的集中体现深刻理解,在思想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牢把握法治中国建设的发展方向。在宪法日的系列宣传活动中,把一线执法人员确立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把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分层推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二)创新宣传方式,依法监管氛围日益浓厚。

1、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展板、信息简报等载体,广泛宣传“12.4”全国法制宣传活动,在门户网站滚动全国宪法日法制宣传活动标语。

2、参加在市民广场举办的集中宣传活动。在活动现场设置了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等方面的知识展板,并设置法律宣传咨询台,工作人员现场向群众发放《宪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消法》、《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及常用药品外观鉴别、食品安全知识、液化气使用、投诉举报、打击传销等方面的宣传资料,宣讲法律,提供咨询。活动期间,共向过往群众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500余份,对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建材和农资产品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热情详细的解答。解答群众咨询200余人次。

3、大力宣传新《广告法》和《食品安全法》。在宣传活动期间,结合今年《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借助媒体、网站、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介,面向群众开展多方位的法律宣传工作,积极回应热点、难点问题,突出做好依法加强对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发布了《保健食品消费警示》。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送法进企活动,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观念。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活动期间整治查处一批违法广告和食品违法案件。

11.国家宪法日宣传工作总结 篇十一

当日上午,在县委政法委的牵头组织下,婺源县公安局联合检察院、法院、环保局等部门在步行街口广场举行了“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开展法律咨询等宣传形式,向群众宣传宪法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公安部门现场解答群众咨询数1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

为了在全社会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的浓厚氛围,交警大队、中云派出所、太白派出所也先后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律宣传活动。

交警大队组织宣传科联合赋春中队民警深入赋春中心小学,以“遵守交规 文明出行”为主题,为全校近1500余名师生上了一堂生动活泼的交通安全课。活动中,宣传民警结合发生在我县中小学生中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剖析事故原因以及如何避免类似交通事故的发生,深入浅出地为学生们讲解遵守交通法规和提高自我防范的重要性,倡导学校师生拒绝搭乘无牌无证、非法营运等“黑车”。

中云派出所民警在中云中学为全校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法制课上,民警针对初中学生的年龄特点,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发生在学校周边、学生身边的鲜活案例为教材,以案讲法、以案学法,向同学们详细阐述了哪些是违法犯罪行为,如何避免违法犯罪,如何应对违法犯罪侵害等方面的问题。

太白派出所组织民警和太白镇司法所联合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现场发放法律宣传资料,为现场群众解答各类法律问题,同时传授了防火、防盗、防诈骗等安全防范知识,得到了现场群众广泛好评。

12.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资料 篇十二

高三(1)班

一、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至11月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旨在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经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我国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2年对现行宪法作过四次修改。

三、我国宪法的社会作用有哪些?

我国宪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组织国家政权方面的作用。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由人民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审判机关以及其他重要的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二是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规定为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最基本的宪法依据。

三是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此外,宪法序言肯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

四是在实行法治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充分肯定了宪法作为根本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要素,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等。只要在实施宪法的实践中,真正地使宪法的上述规定落到实处,就基本符合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要求。

四、什么是国体?

国体亦称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

五、我国的国体是什么?其本质特征有哪些?

就我国而言,现行宪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在政治上实行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在经济上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精神文明上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基本原则有:

(一)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二)各民主党派是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党的领导的,与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三)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四)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五)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六)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是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

(七)以坚持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奋斗目标;

(八)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九)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负有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责任。

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有哪些?

(一)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和重要机构,但按其性质而言,它不属于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不是国家机关;

(二)它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现阶段,我国已形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三)它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政策和法律的贯彻、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它不同于一般人的人民团体,而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

八、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体现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主人翁地位和他们之间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经济制度。

九、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它在我国经济制度中的地位如何? 社会主义公有制又称“社会主义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或劳动者集体所有的形式。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主要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和主体。

十、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有哪几种?它们在我国经济制度中的地位如何?

现阶段,我国还存在着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等非公有制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并不排斥其他非主体经济的合法存在,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宪法第1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十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实行怎样的分配原则?有哪些分配方式?

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由于存在多种经济形式,在分配方式上就不可能是单一的,而是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要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除按劳分配这种主要的分配方式外,还有: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由此而出现凭债权取得的利息;随股份经济的产生,股份分红相应出现;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包括部分风险补偿;私营企业雇用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

十二、什么是物质文明?什么是精神文明?两者的关系如何? 物质文明是指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成果。它表现为人们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包括生产工具的改进和技术进步,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等。

精神文明是指人类改造主观世界所取得的精神成果,它表现为教育、科学、文化知识等事业的发达和人们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的提高。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互为条件、互为前提。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最终决定着精神文明的发展程度;精神文明是物质文明的反映,对物质文明的发展有能动的反作用;二者总的发展状况是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但又不完全一致,精神文明可相对独立于物质文明而发展。

十三、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有哪些?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两个方面。

(一)文化建设的内容包括: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科学事业、卫生和体育事业、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

(二)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包括:普及理想、道德、文化和法制教育,培养“四有”公民;提倡“五爱”教育,树立和发扬社会公德;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反对各种腐朽思想。

十四、什么是政体?

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制。

十五、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十六、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什么?其特点有哪些?

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在我国特定的国情下,有下列自己的特点:

(一)我国没有实行一般意义上的地方自治制度,中央与地方除分别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力外,它们之间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地方在法律上不具有与中央平等的地位和资格;

(二)在单一制下,为处理多民族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照顾少数民族自身的特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权;

(三)在单一制下,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香港、澳门实行“一国两制”,建立特别行政区制度,允许特别行政区实行与国家其他地区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

十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所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本权利具有综合性和不可转让性,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它包括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禁止差别待遇。

(二)政治权利

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指公民依据内心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它包括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出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四)人身自由

又称身体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主要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和通讯自由受法律保护。

(五)社会经济权利

是指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它主要包括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劳动就业权和取得报酬权,休息权,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利 是指文化与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受教育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从事文艺创作的权利与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七)监督权

是指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具体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十八、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它决定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

我国现行宪法第52条至第56条规定公民有以下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义务

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禁止任何民族歧视和压迫。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具体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主要是指公民必须树立祖国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同一切损害祖国尊严、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斗争;保护国家的声誉和荣誉不受损害;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文面的利益。

(四)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主要指: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五)依法纳税的义务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进行社会资源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都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六)其他义务

1.受教育义务。指适龄的未成年人必须接受学校教育的义务。2.劳动义务。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必须参加社会劳动。另外,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及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十九、什么是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选举制度是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员的原则、程序与具体方法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

(一)普遍性原则

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序、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选举权平等原则

选举权平等的基本含义是:每一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有一个投票权,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的选举;每一选民所投的票的价值与效力是一样的,不允许任何选民有特权;禁止对选民的投票行为的非法的限制与歧视;在各级人民代考大会代表的名额分配上,采取一定人口数为基础的原则。

(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主要是根据国家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具有现实的客观基础。我国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四)无记名投票原则

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二十、什么是国家机构?我国的国家机关如何分类?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按照一定的组织原则而建立的具有不同职能的层次,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国家机关总称。在我国,按照国家机关的不同职能,又分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按照国家机关的不同等级,又可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我国的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我国的地方国家机关包括:一般地方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及特别行政区机关(行政长官、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会及司法机关)。

二十一、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有哪些

按照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有: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三)联系群众原则;

(四)民族平等原则;

(五)精简、效率原则;

(六)党的领导原则;二

十二、什么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任务及与基层政权的关系有哪些? 根据1982年宪法和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一)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村主委员会的任务是:

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4.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相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6.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7.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三)村民委员会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关系为: 1.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2.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二

十三、什么是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及基层政权的关系有哪些? 根据1982年宪法和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一)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此外,居民委员会应对编入居民小组的被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进行监督和教育。

(三)居民委员会与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的关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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