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汇报材料

2024-07-28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汇报材料(共8篇)

1.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汇报材料 篇一

新版药品GSP认证材料申报(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企业)及检查中常出现的问题 学习指导 学习目的:通过对新版药品GSP认证申报材料要求的学习,加强对新版药品GSP申报程序的了解,增强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进一步巩固新版药品GSP认证的阶段性效果、保障药品在流通环节的质量、促进药品经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学习意义:促进药品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在日常经营中进一步规范实施新版药品GSP,确保用药安全。并对药品经营企业申请药品GSP的企业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学习重点:掌握新版药品GSP风险评估要点,企业如何开展对在设施与设备、人员与培训、采购、储存与养护、质量管理系统文件等荐在缺陷项进行整改,对缺陷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对策措施降低风险。

新版药品GSP认证材料申报要求(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企业)

一、药品GSP认证执行标准

(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

(二)药品GSP认证判定的标准:《药品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药化监〔2014〕20号)批发企业检查项目共258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6项,主要缺陷项目(*)107项,一般缺陷项目145项,零售企业检查项目共179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4项,主要缺陷项(*)58 项,一般缺陷项117项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配送中心按照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项目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按照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检查项目 结果判定 严重缺陷项目 主要缺陷项目 一般缺陷项目 0 0 ≤20% 通过检查 0 0 20%--30% 限期整改后复核检查 0 <10% <20% ≥1 0 ≥10% 不通过检查 0 <10% ≥20% 0 0 ≥30%

(三)药品GSP《附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38号公告)1.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 2.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3.温湿度自动监测 4.药品收货与验收 5.验证管理

一、新版药品GSP检查步骤

(一)申请与受理:

1.申请药品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药品经营企业在申请认证前一年内,没有非违规出现经营假劣药品问题(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日期为准)。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认证。已依法持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有效期满6个月前重新申请认证。2.药品经营企业申请认证前应当按照药品GSP进行内部评审,确认基本符合药品GSP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上次检查发现的缺陷应当整改完成。3.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如实填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经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后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药品GSP认证。

(二)药品GSP认证申报材料内容 申报药品GSP认证的经营企业需要报送《药品GSP认证申请书》(一式四份)和申请材料(一式二份)以及上述电子版材料;其内容包括: 1.申请材料封面和目录 2.药品GSP认证申请报告 3.企业的总体情况 3.1 企业基本信息 3.1.1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许可证书号、认证证书号;

3.1.2 联系人(应至少填写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传真、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3.1.3简述企业的历史沿革及主要变更情况(企业成立和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注册地址、设施和设备、仓库地址及面积等变更情况)。3.2 企业药品经营情况 3.2.1 简述企业获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及实际经营范围、经营品种及品规数量的情况。

3.2.2 《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药品GSP证书》复印件。3.2.3批发企业的分支机构应当提供分支机构目录(包括企业名称、许可证号、GSP证书编号、注册地址、仓库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范围等)和《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GSP证书》正副本复印件,证照地址不一致的不予受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提供门店目录(包括企业名称、许可证号、GSP证书编号、注册地址、仓库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经营范围等)。

3.2.4 实行药品委托配送的药品经营企业,应提供委托配送协议复印件、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受托方《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及变更记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GSP证书》复印件。3.2.5近五年来每年购进、销售品规数量和金额情况。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情况 4.1开展内审的条件及周期,执行部门,质量体系审核、评审、评价及持续改进措施等主要程序、过程等基本情况。

4.2 本次认证前内审的报告,内审报告具体内容包括: 4.2.1 企业组织机构及岗位人员配备情况; 4.2.2 企业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4.2.3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建立情况; 4.2.4 企业计算机系统概况;

4.2.5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风险的管控情况; 4.2.6各岗位人员培训及健康管理情况; 4.2.7企业药品经营活动各环节工作运转及其质量控制情况; 4.2.8企业实施电子监管工作情况;

4.2.9 企业实施GSP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措施与整改情况;

4.2.10 企业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4.2.11 企业质量风险管理情况

4.2.12 企业质量风险管理活动的范围和重点,以及在质量风险管理体系下进行风险识别、评价、控制、沟通和审核的过程。4.2.13质量风险点列表,内容包括:风险点名称,严重程度,发生频率,总体评估。5.企业组织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情况

5.1 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管理责任,包括相关管理职责目录和提供高层管理者、质量管理负

责人和质量保证部门的职责的具体内容。

5.2 提供企业组织机构及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和企业职能框架图,如有分支机构的,其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架图应延伸至各分支机构,并明确分支机构与总部的隶属关系。企业人员情况 6.1企业员工的花名册,应标明毕业院校、学历、专业、身份证号码、岗位、入职时间、从业年限等相关信息。6.2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员的简历和任职证明、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等)、职称证书复印件,执业药师须提供执业药师资格证和注册证复印件。6.3企业经营和质量管理人员无药品管理法76条、83条规定情形的声明。7.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7.1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7.2 部门及岗位职责文件目录。

7.3 操作规程文件目录。8.企业设施与设备及校准与验证情况 8.1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冷链药品储存运输等设施设备情况表;实行委托配送的药品经营企业,可填写被委托方情况。

8.2 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应包括仓库长宽高、进出口位置、区域设置、温湿度调控设备的布局情况、温湿度监测系统分布位置、通风设施位置等)。8.3 冷库温湿度调控设备及监测系统布局图。8.4 冷库、冷藏运输车辆、冷藏箱、保温箱以及冷藏储运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等设施设备验证报告目录。9.企业计算机系统情况

9.1 计算机系统及相关数据库情况说明(系统名称、操作系统、服务器、终端设备、局域网络、基础数据库、质量关联及控制功能等)。9.2 计算机系统授权管理情况,并附计算机权限与人员对应表格。9.3 计算机系统数据的储存及备份情况 10 企业采购、收货与验收、储存与养护、销售、出库、运输与配送、售后管理操作流程图。11 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二)技术资料审核 1.核对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各项内容填写是否准确、规范,并按照药品GSP认证申请资料项目和要求逐项核对申报相关资料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还符合有关要求。

2.技术资料审核中需要企业补正的,应发出资料补充通知书; 3.申请企业必须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按通知书上时限要求完成资料补正。逾期未补正的,按终止认证处理。4.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安排现场检查;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按终止认证处理。

(三)现场检查 1.对经技术资料审核符合要求的认证申请,实施现场检查,拟定现场检查通知书。2.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从随机抽取检查员库中选派3-4名药品GSP认证检查员组成现场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和企业所在地检查员属地回避制度。3.检查组按照《药品GSP现场指导原则》实施现场检查,检查时间一般不超过4个工作日。4.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按药品批发企业《药品GSP现场指导原则》实施现场检查。5.企业所在地市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派1名药品监督管理人员作为观察员,负责现场检查过程中的协调和联络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认证中心可视需要派员监督检查。6.现场检查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6.1首次会议应当由检查组长主持,确认检查内容,落实检查日程,宣布检查纪律和注意事项,确定企业陪同人员。6.1.1企业介绍人员,参会人员签到;核实关键人员到位: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工作人员在岗:业务、储运、财务、信息、质量、养护;宣读相关纪律和要求;验明正身,核实企业相关许可和资质证明;企业介绍基本情况和药品GSP自查情况;了解企业的基本经营模式和特点;经营情况,盈利情况,交税情况供货单位、经营品种、购货单位计算机系统、开展的验证、冷链的管理,运输等重点内容;核实储运、监测、供电系统、网络、服务器、终端是否运行正常。6.1.2企业必备的资料 :企业的组织机构图;各岗位人员花名册(岗位、职务、资质、培训);质量体系文件(职责、制度、程序、记录);经营场所的平面图(精确比例);地址、面积、功能划分是否准确、平面图的比例与图上标示的是否一致; 设备设施的目录(名称、型号、数量、位置);检查5年的数据、记录、票据。6.2检查组必须严格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和《药品GSP现场指导原则》对企业实施药品GSP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必须现场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方案内容如发生以下变更,检查组须报经组织认证的认证机构或发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6.2.1检查组成员发生变化; 6.2.2需延长认证检查时间; 6.2.3发现企业地址或仓库地址、经营范围等重大情况与申报资料不一致; 6.2.4企业近3个月内未开展过任何经营活动; 6.2.5其他检查组认为必须报告后方可继续认证现场检查的情况。

6.3检查员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项目应当如实记录。检查组长负责组织汇总检查情况,确定被检查企业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并撰写现场检查报告。汇总期间,被检查企业人员应当回避。现场检查报告须经检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并附缺陷项目、检查员现场检查记录、有异议问题的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6.4检查组在末次会议上向企业通报现场检查情况。被检查企业对缺陷项目如有不同意见,可进行解释和说明。6.5《药品GSP认证缺陷项目情况》应当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和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双方各执一份。对企业存在异议并未能达成共识的问题,经检查组全体成员一致讨论签字后,检查组应当做好记录,双方各执一份。6.6检查组应当将现场检查报告、缺陷项目情况、检查员现场检查记录、有异议问题的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等,在检查工作结束按规定时限上交检查材料。现场检查如发现企业有其他违规违法的问题,检查组应及时向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检查组在检查报告中详细记录。6.7现场检查中企业如有故意弄虚作假、隐瞒违法违规经营药品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取证并立即终止认证现场检查。

(四)缺陷整改方案 1.整改方案应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 1.1正文部分至少应包括:缺陷的描述、产生缺陷的原因分析、相关的风险分析评估、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间、相关责任人。1.2正文部分应采取文字描述,必要时可以采用表格的形式加以说明。1.3附件部分应是对正文部分进一步解释说明的证明性材料。1.4、整改方案要求以红头文件形式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1.5整改方案应内容完整、表达清楚,文字通顺、用语准确,充分如实反映企业的整改情况。2.整改方案撰写的具体技术要求 2.1正文部分 缺陷的描述

2.2企业需整改的缺陷不仅仅是检查报告中缺陷条款的内容,还应包括现场检查报告其他部分涉及的缺陷内容,如综合评定、需要说明的问题中涉及的缺陷等。2.3应对检查报告中涉及的每项缺陷进行详细的文字表达,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 情节及相关人员等。3.原因分析 3.1应对涉及的缺陷逐条进行原因分析。原因分析不应停留在引发缺陷的表面现象,应找到缺陷发生的根本原因。3.2对发生的缺陷至少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3.2.1涉及软件的,应分析是否制订了相应的文件;相应的文件的内容是否完善、合理;相

应的文件是否已经过了培训; 员工是否按照相应的文件进行了操作; 质量管理部门是否进行了有效的监督。3.2.2涉及硬件的,应主要从设计选型、施工安装、日常维护等因素进行原因分析,并审阅支持该 硬件的文件系统。3.2.3涉及人员的,应分析是否配备了足够的人员;相关人员的能力是否胜任该岗位的需要;相关人员是否受到了应有培训;培训的内容是否已被掌握。3.3根据原因分析的结果进而确定该缺陷是由于系统原因造成还是偶然发生的个例。4.风险评估

4.1应对涉及的缺陷逐条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评估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4.1.1该缺陷带来的直接后果; 该缺陷可能发生频率的高低; 该缺陷涉及的范围,是否涉及本次检查范围外的药品; 该缺陷是否对药品质量产生直接的不良影响; 该缺陷是否对药品质量存在潜在的风险; 风险的高低程度。4.2风险评估结果认为存在的缺陷对药品质量风险的,企业应明确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控制措施。4.3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与风险等级相适应的纠正与预防措施。4.4.1采取的整改措施应包括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4.4.2纠正措施企业应根据原因分析及风险评估的结果,针对缺陷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企业内部进行全面排查,举一反三。4.4.3预防措施 对有可能再次发生的缺陷应提出明确的预防措施,以防止此类缺陷的再次发生。4.4.4采取的整改措施应详细描述,并附整改资料、证明。5.附件部分 企业应在附件提供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和整改措施的证明性材料,材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 容。5.1涉及关键岗位人员调整的,应提供相应的文件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证明复印件。5.2涉及人员培训的,应提供相应的培训计划或培训记录,包括培训内容、时间、参加人 员、考核方式、考核结果等。5.3涉及文件系统的,应提供新起草或修订的文件文本,修订的文件应提供新老文件的对 照,并标注修订的内容。新起草或修订的文件应有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的证明性材料。5.4涉及设施设备变更的,应在文字说明的同时,附变更后图纸或照片等证明性材料。5.5涉及计量校准的,还应提供相应的计量校验合格证书。在短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5.6涉及标识的,应提供整改后反映标识状况的照片或其他证明性材料。5.7涉及验证的,应提供相应的验证方案、验证报告。6.整改情况综述与结论

(五)综合评定 采用风险评估的原则,综合考虑缺陷的性质、严重程度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依据风险评估的方法对缺陷和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判定。对企业申请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做出不予通过认证的结论: 1.技术资料审核工作中因资料不符合要求被终止认证的; 2.技术资料工作中使其未提供补正资料被终止认证的; 3.未通过现场认证检查的。

(六)公示、公告与发证 1.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现场检查时间、药品GSP检查员等。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颁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做出结论。2.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药品GSP认证结果。对颁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等;未通过认证的企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未通过认证的理由等。3.对通过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除在本地区公告外,还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府网站向全国公告。新版药品GSP认证检查中常出现的问题

(一)质量管理体系 1.制定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没有分解到各门; 2.药品经营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如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变化(外部环境变化),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变化(内部变化),相应的管理制度没有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 3.定期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没有开展内审和进行专项内审; 4.内审的检查内容不完整,药品GSP内审发现的缺陷项目没有整改、追踪、完结的有效文件;未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有效分析; 5.审计部、门位相关人员未参与质量管理体系。

(二)组织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 1.未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设立相适应的组织机构;

2.企业未能保障质量管理部门人员有效履行职责; 3.企业负责人未真正授权质量负责人独立行驶裁决权 4.质量负责人不在职在岗、药师在其它单位兼职现象。未履行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职责; 5.零售连锁企业未能实行统一的质量管理(组织、人员、文件、控制)、统一采购(所有销售药品由总部完全统一采购)、统一配送(所有销售药品由总部完全统一配送)、统一信息系统(同一信息平台、数据联网、资料共享)等; 6.质量管理部门在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设定等方面没有充分有效履行职责,造成部分岗位权限交叉。

(三)人员与培训 1.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每年的培训计划相同,缺乏针对性;培训内容不全;培训没有完整的一套记录;培训不能达到应有的目的; 2.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新员工及员工岗位调整后不进行培训或者时间不能合理衔接; 3.健康档案不全,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未经岗前体检直接上岗,体检项目不全(验收和养护人员未检测辨色力); 4.中药材验收人员中无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四)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制订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没有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不符合企业管理实际;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勿简单地照搬、照抄其他企业的制度或有关参考资料的内容; 2.文件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分发、保管、修改、撤销、替换、销毁缺少相关记录;文件不及时按照国家新的规定,新的要求及时修订变更。3.已废止的文件仍放在现场; 4.计算机系统操作未经授权及密码登陆限制可以直接访问修改相关数据; 5.制定的文件管理操作规程中没有规定定期审核、修订体系文件的内容; 6.验证的冷链数据不纳入质量体系文件中。

(五)设施与设备 1.不合格药品存放场所无有效隔离; 2.非药品与药品未分开存放; 3.仓库设施设备未达到规定要求(防虫防鼠设施、空调故障未及时维修);

4.冷藏(保温)箱配置不符合附录要求,如不具有外部显示箱内温度数据的功能; 5.冷库的不合格品区内没有地脚架; 6.库房内配备的防鼠设施不足,无粘鼠板、捕鼠笼等;

7.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未填写相关记录。

(六)校准与验证 1.企业未每年对计量器具及温湿度监测设备进行校准或检定,或时间衔接不上; 2.冷库、储运温湿度检测系统以及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使用前未做验证或验证内容不完整; 3.企业对冷库储运温湿度监测系统、冷藏运输等设施使用前验证报告未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 4.冷藏车、冷库操作规程没有结合验证参数和条件制订。

(七)计算机系统

1、计算机管理系统不能合符新版GSP附录2规定内容;

2、连锁企业总部、配送中心(仓库)、零售门店之间数据未能实现共享;

3.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配备的计算机系统终端机数量不足;

4、计算机系统数据未按日进行备份或无配备安全的备份储存设备。

(八)采购 1.企业“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中没有对实地考察的有关情形做出规定; 2.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资质审核不严,多见供货方资料过期、质保协议规定的内容不全、无盖本公司公章、无签署人及签署时间、销售人员委托资质资料过期等现象。3.对购进未按规定项目开具票据的药品就予以验收入库,未及时索取增值税发票,或在无任何票据情况下就验收入库,未认真核对供货方的销售票据真实性情况,发票未能全部列明药品的未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九)收货与验收 1.验收时未及时索取查验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书,需批签发的生物制品未及时索取批签发合格证明。验收人员未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进行认真检查,存在先入库后验收以及不在相对应的库区验收的现象; 2.电子监管数据未及时上传

(十)储存与养护 1.养护信息分析报告缺产生的原因等内容; 2.养护员未按规定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品种进行重点养护; 3.计算机系统无对库存药品自动生成药品养护计划的功能; 4.药品未按温、湿度要求储存;

5.药品与非药品混放,内服药与外用药混放,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未分库存放; 6.搬运和堆码药品未按外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药品与地面、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之间无相应的间距或间距过小; 7.企业未通过计算机系统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

(十一)销售 没有建立专门的直调药品销售记录;

(十二)出库 1.药品拼箱发货时没有设置醒目的拼箱标志; 2.出库复核应建立记录项目不全; 3.药品出库时,随货同行单(票)无加盖企业药品出库专用章。

(十三)运输 1.公司在药品发运前,没有对运输工具在发运前状况进行检查,且无记录; 2.在冷藏、冷冻药品运输过程中,药品直接接触蓄冷剂; 3.未对委托其他单位运输药品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审计即进行委托运输药品;

4、企业委托运输药品无相关运输记录。

(十四)售后管理 1.企业未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不良反应报告质量管理部没有配备人员承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 2.没有制定药品投诉管理操作规程。

2.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汇报材料 篇二

1、为统一标准,规范药品GSP认证检查,保证认证工作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0.7.1)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制定药品连锁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2、药品零售连锁企业GSP认证检查项目共186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前加“*”)54项,一般项目132项。

3、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评定。凡属不完整、不齐全的项目,称为缺陷项目;关键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为一般缺陷。4.连锁门店抽查比例:连锁门店≤100个,抽查30%(至少10个);连锁门店>100个,抽查20%(至少30个);一个连锁门店不合格,视为一个严重缺陷。

5、结果评定:

项目 结果严重缺陷 一般缺陷 0 ≤10% 通过GSP认证 0 10-30% 限期3个月内整改后追踪检查 ≤2 ≤10% ≤2 >10% 不通过GSP认证 >2 0 ≥30%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试行)条款 检 查 内 容

*0401 企业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0501 企业应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包括进货、销售、储运等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在内的质量领导组织

0502 企业质量领导组织的主要职责是:建立企业的质量体系,实施企业质量方针,并保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行使职权。*0601 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

0602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0603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起草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

0604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0605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药品并包括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

*0606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0607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药品的验收。

0608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指导和监督药品保管、养护和运输中的质量工作。

0609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审核,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0610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0611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协助开展对企业职工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

*0701 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验收、养护等组织。企业药品养护组或养护员在业务上应接受质量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0702 大中型企业应设立药品养护组,小型企业应设立药品养护组或药品养护员。

*0801 企业制定的制度应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质量体系的审核;质量责任;质量否决的规定;质量信息管理;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质量验收的管理;仓储保管、养护和出库复核的管理;有关记录和凭证和管理;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有效期药品、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的管理;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等内容。

*0802 企业应定期检查和考核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有记录。

*1101 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大中型企业应具有主管药师(含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 指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下同)工程师(含)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企业应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含)以上的技术职称。1102 跨地域连锁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1201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符合1101项的相应条件。

1202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能坚持原则、有实践经验,可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1401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1402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1403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1501 企业从事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1502 企业从事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工作的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1503 企业在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1504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及计量等工作的专职人员数量,应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4%(最低不应少于3人),并保持相对稳定。1601 企业每年应组织在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1602 企业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患者,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1701 企业应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技术、药品知识、职业道德等教育或培训,并建立档案。

1702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每年应接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从事验收、养护、计量等工作的人员,应定期接受企业组织的继续教育。以上人员的继续教育应建立档案。1801 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营业场所明亮、整洁。

*1901 企业应按经营规模设置相应的仓库,其面积(为建筑面积,下同)大型企业不应低于1500平方平,中型企业不应低于100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应低500平方米。

1902 库区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杂草,无污染源。

1903 企业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办公生活区应分开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装卸作业场所有顶棚。

*1904 企业有适宜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库房。其中常温库温度为0~30℃,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冷库温度为2~1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1905 库房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1906 库区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设施。

*2001 仓库应划分待验库(区)、合格品库(区)、发货库(区)、不合格品库(区)、退货库(区)等专用场所,经营中药饮片还应划分零货称取专库(区)。以上各库(区)均应设有明显标志。2101 仓库应有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设备。2102 仓库应有避光、通风的设备。2103 仓库应有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2104 仓库应有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设备。

2105 仓库应有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

2106 仓库应有适宜拆零及拼箱发货的工作场所和包装物料等的储存场所和设备。

*2201 企业储存特殊管理的药品的专用仓库应具有相应的安全措施。2301 经营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应设置中药标本室(柜)。

2401 企业应在仓库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符合卫生要求的验收养护室,其面积大型企业不小于5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小于4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小于 20平方米。

2402 企业的验收养护室应配置千分之一天平、澄明度检测仪、标准比色液等;企业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解剖镜或显微镜。

2403 企业的验收养护室应有必要的防潮、防尘设备。

2501 企业对所用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建立档

案。

2601 企业分装中药饮片应有符合规定的专门场所,其面积和设备应与分装要求相适应。

2602 企业分装中药饮片的固定分装室,其环境应整洁、墙壁、顶棚无脱落物。

*2603 企业应设置单独的、便于配货活动展开的配货场所 2701 企业应制定能够确保购进的药品符合质量要求的进货程序。*2702 企业进货应确定供货企业的法定资格及质量信誉。企业购进的药品应为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药品。*2703 企业进货应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

*2704 企业进货应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2705 企业进货应按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执行。

2801 企业购进的药品除国家未规定的以外,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2802 企业购进进品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加盖了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2803 企业购进的药品的包装和标识应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2804 企业购进的中药材应标明产地。

*2901 企业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审核由业务部门会同质量管理机构共同进行。除审核有关资料外,必要时应实地考察。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进货。

*3001 企业进货对首营品种应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并经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企业主管领导的审核批准。对首营品种(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应进行合法性的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包括核实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取得质量标准,审核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规定,了解药品的性能、用途、储存条件以及质量信誉等内容,审核合格后方可经营。

3101 企业编制购货计划时应以药品质量作为重要依据,并有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参加。

3201 企业签订进货合同应明确质量条款。购销合同中应明确;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药品附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购入进口药品,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3301 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3302 购入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进行。

3401 企业每年应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评审结果存档备查。

*3501 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销后退回药品的质量进行逐批验收,并有记录。

3502 验收时应同时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验收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3503 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3504 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3505 验收进品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3506 验收进品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品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品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3507 验收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3508 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3509 验收药品应做好记录。验收记录应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4601 对有湿度要求的药品的运输,应根据季节湿度变化和运程采取必要的保温或冷藏措施。

4701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危险品的运输应按有关规定办理。4901 搬运、装卸药品应轻拿轻放,严格按照外包装图示标志要求堆放和采取防护措施。

4902 药品运输时,应针对运送药品的包装条件及道路状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药品的破损和混淆。

*5301 企业销售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货相符。销售票据应按规定保存。

5601 对质量查询、投诉、抽查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做好记录。*5701 企业已售出的药品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追回药品和做好记录。

5702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和企业相关制度,注意收集由本企业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发现不良反应情况,应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5801 连锁门店(以下简称门店)应遵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5802 门店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

5803 门店应在门店前悬挂本连锁企业的统一商号和标志。*6001 门店应设置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6002 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6003 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起草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

*6101 门店对各项管理制度应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建立记录。

8112 门店对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应按规定的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8201 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和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8301 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限量供应,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

8401 门店应在零售场所内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8402 门店应在营业店堂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簿。

3.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汇报材料 篇三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杭食药监市场〔2009〕128

关于印发《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申报

GSP认证程序》的通知

各区、县(市)局,分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扩权强县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局修订了《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申报GSP认证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印发 市场流通 GSP 通知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印发

共印20份

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申报GSP认证程序

一、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国药管市[2000]527号)

(四)《浙江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药监市[2003]62号)

(五)《关于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工作方案的请示》(杭药监市[2003]153号

(六)关于杭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工作方案的请示》的批复“(2003)浙药监市便字第37号”

(七)《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药监市[2003]199号)

(八)《关于明确杭州市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杭药监市场[2005]20号)

(九)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扩权强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食药监法[2009]3号)

二、办事对象

杭州市申请GSP认证的药品零售企业

三、办事程序(一)申报认证条件

1、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药品经营企业;

2、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药品经营以及非专营药品企业法人下属的药品经营企业;

3、企业经过内部评审,基本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4、在申请GSP认证前12个月内,企业没有因违规经营造成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或经销假劣药品问题已经药监部门结案处理。

(二)申请认证需上报的资料

申请认证的企业须填报《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式样、内容详见附件1或附件2),申请认证前从我局政务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载。

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证书到期申请复认证的药店(以下简称复认证企业),还应报送GSP证书复印件;

2、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企业基本概况:成立时间、隶属部门、上年销售额、组织机构与人员设置情况、设施设备配置情况;企业在实施GSP改造中所做的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复认证企业应上报认证以来企业的变更、变化情况,及经销假劣药品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查处的情况);企业申报GSP认证申请前12个月内有无经销假劣药品的情况说明等)

3、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附件3);

4、企业药品验收、养护及营业人员情况表;(附件4);

5、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附件5);

6、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情况表(附件6);

7、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系统目录;

8、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及企业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有效的证明文件等)。

企业填报的《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及上述相关资料,应按规定做到详实和准确。不得隐

瞒、谎报、漏报,否则将驳回认证申请、中止认证现场检查或判定其认证不合格。

杭州主城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药店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以A4纸打印或复印,加盖企业公章),萧山区、余杭区(简称二区,以下同)及五县(市)药店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以A4纸打印或复印,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请认证企业资料报送部门及资料审查

1、杭州主城区申报GSP认证的药品零售企业,请将《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附件1)及上述申报资料报送企业所在地城区分局,分局在收到认证申请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申报资料齐全且符合申报要求的,发给《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申请初次受理单》;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申报资料内容符合规定要求的,发给《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受理意见通知书》;需补正资料的,应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企业,申请企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补充资料,逾期未补正资料或补正后资料仍不符合要求的,驳回申请。

企业补正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认证受理工作时限内。

2、二区、五县(市)申报GSP认证的药品零售企业,请将《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及上述申报资料报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收到认证申请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申报资料齐全且符合申报要求的,发给《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申请初次受理单》;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申报资料内容符合规定要求的,发给《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受理意见通知书》;需补正资料的,应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企业,申请企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补充资料,逾期未报或补正后资料仍不符合要求的,驳回申请。

企业补正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认证受理工作时限内。

(四)GSP认证安排及审核发证

1、各区、县(市)局,城区分局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对申请认证企业的GSP认证现场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通知书提前2日发至被检查企业。

2、城区分局在完成对申请认证企业的现场检查后,现场检查及审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申报材料、现场检查材料及企业整改材料一并上报市局;现场检查及审核结果为“限期整改”的,书面通知企业限期三个月内进行整改,并在企业递交整改报告后,重新安排现场复查,复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申报材料、现场检查材料及企业整改材料一并上报市局;

市局GSP认证办公室在收到分局上报的资料后,审核认证结果,认证合格的,在政务网站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投诉、举报等问题的,核发GSP认证证书或GSP认证合格通知书(分店);认证不合格的,发给认证不合格通知书,要求企业六个月后重新申请认证。

3、二区、五县(市)局在完成对申请认证企业的现场检查后,现场检查及审核结果为认证“合格”的,在政务网站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投诉、举报等问题的,核发GSP认证证书或GSP认证合格通知书(分店);现场检查及资料审核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应书面通知企业限期三个月内进行整改,并在企业递交整改报告后,重新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及审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发给认证不合格通知书,要求企业在六个月后重新申请认证。

(五)有关分店的申报时限:

1、在申报时已开办的分店,必须与总店一起申报。

2、总店申报认证已经受理,但未安排认证检查前新增分店的,等其补报分店的GSP认证资料后,一并按规定时限安排现场检查。

3、总店已通过GSP认证(现场检查合格)后新增的分店,应在总店取得GSP认证证书后六个月内申报对新增分店的专项检查。

新增分店专项检查须报资料:

(1)《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附件1或2)

(2)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3)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4)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情况表;

(5)新增分店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及驻店药师情况表(见附件7);

(6)新增分店药品验收、养护及营业人员情况表(见附件8)(7)新增分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8)新增分店的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

杭州主城区药店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以A4纸打印或复印,加盖企业公章),二区、五县(市)药店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以A4纸打印或复印,加盖企业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中涉及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核准项目及相关人员变动情况的,应先行办理好相关的变更手续后方可上报申请GSP认证,如已上报但尚未安排现场检查的企业相关内容有变动时,应及时将变更后的相关资料补报至GSP认证资料受理部门。

4.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汇报材料 篇四

X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我药店按照“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质量方针,对照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全体动员,认真组织学习,全面提高企业员工综合素质。经过自查、整改、完善,使我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得到全面落实。现将药店实施GSP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及上次认证以来许可事项变更情况。

企业****年*月经***药监局批准成立并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中药饮片。经济性质为私营;开业至今年销售额约**万元。企业自成立以来无违法经营药品行为,所经营药品无质量事故发生。

二、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的总体描述及上一企业药品经营质量回顾概述。

企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全面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把GSP要求的标准作为经营的行为准则,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企业每年末对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必要时进行了实地考察。要求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各岗位人员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药店的经营行为,以GSP指导原则作为企业的经营活动指南,使质量管理日趋完善。同时结合食药监部门和群众监督,确保药品质量,保证人民用药安全。

三、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岗位人员配备情况。

企业成立了以企业负责人、质管员、验收员、养护员组成的组织机构。公司现有员工**人,企业负责人、采购员、养护员、质管员、验收员均为****技术职称。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GSP规定的资格要求,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四、各岗位人员培训与健康管理情况;

为提高全体员工综合素质,企业员工除积极参加县食药监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外,还组织了一系列的内部培训。按照培训制度制定了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对各岗位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药品专业知识及技能、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等。为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冷藏药品的人员接受相应培训提供条件,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所有培训均建立培训档案。

公司制订了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质量管理、验收、养护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了岗前及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现各岗位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均取得体检合格证。

五、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概况。

企业制定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操作规程、岗位及人员质量管理职责。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符合实际。质量文件标明题目、种类、目的以及文件编号和版本号。文字准确、清晰、易懂,分类存放,便于查阅。

企业建立了药品采购、验收、养护、销售、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数据时,有关人员能按照操作规程,通过授权及密码登录后方可进行数据的录入或者复核;数据的更改须经质管员审核并在其监督下进行,更改过程留有记录。书面记录及凭证能及时填写,并做到字迹清晰,规范完整。相关记录及凭证至少保存5年。

六、公司设施与设备配备情况

有完善的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保证药品陈列安全有效。现有经营场所面积***平方米,能满足经营要求,对药品采购、验收、养护、销售实行电脑化管理。

营业场所合理布局,地面平整,门窗严密,无污染源,具遮光、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防虫、防鼠、防鸟设施设备,有符合要求的消防安全设施。待验区、不合格品区实行色标管理。温湿度监测与调控设备齐全,计量器具已进行了合格鉴定。各设施设备能适应本企业所经营药品按理化性质和储存条件存放的要求。

企业建立了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安装“****”医药进销存管理系统,按要求配备电子扫码枪和小票机。能覆盖企业全部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销售以及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该信息系统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和实施GSP方面的信息,符合GSP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

七、相关设施设备的验证情况;

企业对配备的温湿度监测与调控设备、冷藏设备,每季度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运转正常。对温湿度表等计量器具已进行了合格鉴定。

八、企业药品经营活动各环节工作运转及其质量控制情况;企业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制度,把好药品收货及验收关,防止不合格药品、假劣药品进入本企业。严格执行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批制度、药品采购制度及其程序,重视供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调查,确保供货单位及采购药品合法性。采购员会同质管员共同制订采购计划。与供货单位签订符合GSP规定的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药品购进凭证完整真实,严把药品采购质量关。

验收员认真严格对待药品验收工作,逐批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对首营品种、注射剂等各种剂型首次进货药品均进行药品外观性状的验收检查,保证药品验收合格率100%,对不合格药品坚决予以拒收。

企业对陈列药品科学养护。对所经营的药品根据其质量稳定性、质量把关要求,坚持每个月对陈列药品进行检查,并建立药品检查记录。严格按药品理化性质和储存条件进行存放和养护,冷藏药品存放于冷藏柜中,确保陈列药品质量完好。

企业严把药品销售关,坚决执行药品销售制度。销售药品时对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产地、数量、销售日期、质量状况等逐项进行复核。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药品销售记录和凭证按规定保存备查。执行质量查询制度,做好售后服务。对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情况进行跟踪监测,保证药品安全有效。

九、企业实施电子监管工作情况。

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企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已经在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注册并取得数字证书,同时购买了电子监管码数据采集设备,确保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在我企业顺利开展,保证按县局要求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十、企业自查及整改情况

企业采取措施确保各岗位人员正确理解质量管理文件的内容,保证质量管理文件有效执行。每年由质管员组织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与考核,确保质量体系满足质量过程控制的要求。在申报GSP认证前对照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考核,认为基本符合GSP认证要求。对自查中发现的相关岗位人员业务知识不熟悉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确保符合GSP人员岗位要求。

5.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汇报材料 篇五

一、管理职责

1、、企业情况

*0401(1)GSP认证报资料

(2)GSP实施情况汇报资料

2、企业质量领导组织

0501,0502(1)成立企业质量领导组织的文件(2)授予质量管理部质量否决权的决定(3)企业质量领导组织职责

(4)企业质量领导组织成员情况表(5)企业质量领导组织机构与职能框图(6)企业质量领导组织活动记录

3、企业质管机构

0601,0602,0603,0607,0608,0701,0702(1)企业成立质管机构的文件(2)企业质管机构人员情况表(3)企业质管机构人员任命书

(4)企业质管机构人员学历、职称、上岗证复印件(5)企业质管机构职责

(6)企业质管机构职能与框图

4、首营企业审核

0604(1)首营企业审批表(2)首营企业证照复印件(3)首营企业销售法人委托书(4)首营企业质量保证协议书

(5)首营企业GMP或GSP证书复印件(6)首营企业审核登记表

5、首营品种审核

0604(1)首营品种审批表

(2)首营品种生产批件复印件(3)首营品种质量标准复印件(4)首营品种包装、标签及说明书(5)首营品种注册商标复印件(6)首营品种物价公示表复印件(7)首营品种法定检验报告书复印件(8)首营品种样品

(9)首营品种首批到货批次厂方检验收报告书

6、药品质量档案

0605(1)建档品种

a﹑主营品种;b ﹑常营品种;c ﹑生过质量问题品种;d ﹑质量不稳定品种; e ﹑短效期品种; f﹑药监局监控品种

g ﹑消费者集中投诉的品种(2)药品质量档案内容

a﹑药品质量档案表;

b ﹑药品质量标准;c ﹑包装、标签及说明书(3)药品质量档案目录表

7、药品质量查询

*0606(1)质量查询记录表(2)质量查询登记表

8、药品质量投诉

*0606(1)质量投诉记录表(2)质量投诉登记表

9、药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0606(1)质量事故报告书

(2)质量事故分析报告书

10、指导监督记录

0608

*0701 4201(1)指导监督记录表(2)指导监督相关资料

11、不合格药品审核处理

0609(1)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

(2)不合格药品报损(销毁)清单(3)不合格药品销毁记录

12、药品质量信息

0610(1)各级药监局文件

(2)药品质量抽查通报公告、通告

(3)媒体杂志公布、报导、投诉的药品质量信息(4)药品质量信息传递反馈表(5)药品质量信息反馈表

(6)药品质量信息季度汇总分析表

13、质量管理制度

*0801(1)质量管理制度

(2)各级人员及相关部门质量职责

(3)质量工作程序

14、制度定期检查与考核

*0802(1)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程序(2)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表(3)问题改进和措施跟踪记录

15、GSP实施情况内部评审

0901(1)GSP实施情况评审程序(2)GSP实施情况检查记录(3)GSP实施情况内部评审报告(4)问题改进和措施跟踪记录

二、人员与培训

1、企业负责人及质管人员情况表

1001,*1101,(附学历、职称、上岗证等复印件)

2、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1501,1502(附学历、上岗证复印件)

3、国家就业准入岗位人员情况表

1503((附学历、上岗证复印件)

4、健康检查资料

1501,1602

*1201,1401,*1403

1402(1)企业员工健康检查汇总表(2)员工个人健康检查档案

5、企业员工培训教育

1701,1702(1)企业员工教育培训计划表(3)培训现场签到册(4)员工培训教育档案(5)培训教育资料

三、设备与设施

1、仓库设备设施台帐

1906,2101,2102,2103,2104,*2201

2、验收养护设备设施台帐

2402,2403,2701,4207

3、营业办公场所设备设施台帐

1901

4、计量器具台帐

2402,4207(1)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记录(2)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记录

5、养护设备检修维护记录

2501,3701,4207

6、养护设备使用记录

3701,4207

四、药品购进

1、药品购进程序

2701

2、供货企业目录

*2702,2703,*2704 2705

3201

(1)供货企业证照复印件

(2)供货企业销售员的法人委托书(3)供货企业质量协议书

(4)供货单位GSP或GMP认证书复印件

3、进口药品证书文件

*2802(1)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2)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

4、首营企业审核目录

*2901(1)首营企业证照复印件

(2)首营企业销售员法人委托书(3)首营企业质量保证协议书

(4)首营企业GSP或GMP认证复印件(5)首营企业审核登记目录

5、首营品种审核目录

*3001(1)首营品种批准文号批件复印件(2)首营品种质量标准复印件(3)首营品种包装、标签及说明书(4)首营品种注册商标批件复印件(5)首营品种物价公示表复印件(6)首营品种法定检验报告书复印件(7)首营品种样品(8)首营品种审批表(9)首营品种审核登记表

6、药品购货计划

3101

7、药品购销合同

3201,2705

8、药品购进记录

*3301

9、特殊药品购进资料

3302

10、进货质量情况评审资料

3401

五、验收

1、药品质量验收检查程序

*3501

2、购进药品验收记录

*3501,3502,3503,*3509,3511

3、销后退回药品验收记录

*3501,3505,3506,*3509

4、进口药品验收记录

*3501,3505,3506,*3509

5、特殊药品验收记录

*3501,3502,3503,*3509,*3512

6、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记录

3507

7、药品送货凭证

*3501

8、药品验收通知单

*3501

9、药品入库通知单

*3501

10、药品拒收报告单

*3501

11、药品验收抽样记录

3511

12、首营品种厂方质量检验报告书

3510

六、储存与养护

1、不合格药品报告单

4003

2、药品停售通知单

4003

3、药品解除停售通知单

4003

4、不合格药品台帐

*4002

5、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

*4004

6、报损药品销毁记录

*4004

7、不合格药品处理汇总分析

4005

8、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4006

9、销货退回通知单

*4109

10、销货退回药品(台帐)记录

*4109

11、库房温湿度记录

*4202

12、药品养护检查记录

4204

13、药品质量复查通知单

4205,4209

14、养护检查定期汇总、分析报告

4206

15、重点养护品种确定表

4208

16、药品养护档案表

4208

17、养护设备使用记录

4207

18、养护设备检修维护记录

4207

19、计量器具台帐

4207(1)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记录(2)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记录 20、暂停发货标志牌

4209

七、出库与运输

1、药品出库复核记录

*4401,4501

2、特殊药品出库复核记录

4402,4501

3、直调药品验收记录(生产厂)

*4801

4、药品出库凭证

*4401

5、药品直调凭证

*4801

八、销售与服务

1、合法资格购货单位目录

*5001

2、合法资格购货单证照复印件

*5001

3、药品销售票据

*5301

4、药品销售记录

*5302

5、直调药品购进记录(商业)

5401

6、直调药品销售记录(商业)

5401

7、质量问题处理记录

8、药品追回记录

9、不良反应报告

6.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汇报材料 篇六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切实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至少具备10家以上(含10家)直营门店,且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执行统一质量管理制度、进行统一采购、统一物流配送、统一计算机系统管理、具备统一形象、使用统一票据格式,总部采购与门店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集团化管理的经营模式。

第三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是企业法人。

第四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由总部、配送中心(或委托同一法人代表的药品批发企业配送)和若干个门店构成。总部是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配送中心是连锁企业的物流机构,门店是连锁企业的销售网络,承担日常药品零售和药学服务业务。

跨地域开办时可设连锁分部。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发展特许加盟连锁门店(简称加盟门店)。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将药品配送业务委托给符合本规定第七条要求的批发企业时,可不设置药品配送中心。第五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还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总部应具备商品采购、财务管理、门店管理、人事管理、质量管理、药学服务管理、教育培训等职能。总部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为注册执业药师。

(二)总部应制定统一的质量管理文件和药学服务规范,并确保在企业持续、有效施行,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

(三)配送中心应具备收货与验收、储存与养护、出库、运输与配送等职能。

连锁企业的配送中心不得对外部单位进行药品配送。

(四)门店按照总部制定的文件和规范要求,开展药品销售业务,提供药学服务。

门店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和药学服务人员配备,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匹配,严禁空挂执业药师注册证的行为。

(五)门店不得向本连锁企业以外的单位采购药品。

(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2药品经营计算机系统)的要求,建立符合经营和质量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并符合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连锁企业总部、配送中心、连锁门店之间应实现计算机网络实时的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

第六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和门店应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按药品批发企业标准和药品零售企业标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第七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将药品配送业务委托某一家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连锁企业与批发企业应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批发企业的药品经营范围与连锁企业的药品经营范围相适应。

(二)批发企业具备配送条件,并执行连锁企业制订的配送管理制度,与连锁企业签订包含质量保证等内容的委托配送协议。

(三)经连锁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药监部门审查同意。

(四)药品配送中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双方承担相同责任。

(五)连锁企业办理药品配送业务委托后,受委托配送的批发企业承担连锁企业配送中心的功能,连锁企业不得开展药品配送业务。

第八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跨地域开办连锁分部,应按规定条件与程序通过省(市)药监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营业。连锁企业的配送中心能够跨地域配送的,可以直接向跨地域门店配送药品;不能跨地域配送的,应在分部所在地设立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的管理要求应当符合同规模药品批发企业标准。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应按规定条件与程序通过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第九条 加盟门店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7.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汇报材料 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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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共10题,每题10分).在人工作业的库房储存药品,按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下面描述正确的是()

    A.合格药品为红色,不合格药品为绿色,待确定药品为黄色; B.合格药品为蓝色,不合格药品为红色,待确定药品为黄色; C.合格药品为绿色,不合格药品为红色,待确定药品为黄色; D.合格药品为绿色,不合格药品为黄色,待确定药品为红色;

我的答案: 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暂无.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    A.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B.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C.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乡镇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我的答案: 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暂无.特殊管理药品包括()

    A.甲类非处方药 B.乙类非处方药 C.蛋白同化制剂 D.二类精神药品

我的答案: D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暂无.从事药品零售的,应先核定(),确定申办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并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

    A.经营人员 B.管理制度 C.设施设备 D.经营类别

我的答案: D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暂无.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并予以审核。

    A.药品生产或者经营文件的复印件 B.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C.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D.药品进口批准文件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我的答案: B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暂无 6.资质要求中,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包括()

    A.质量管理人员 B.验收 C.营业员 D.采购人员

我的答案: 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暂无.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对购进药品的合法资质进行审核应该由()负责

    A.门店 B.总部

C.门店和总部各自 D.门店和总部共同

我的答案: D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暂无.质量管理文件包括()

    A.组织机构 B.设施设备

C.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档案、记录和凭证等 D.计算机系统

我的答案: 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暂无.企业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进行验收

    A.逐箱 B.逐件 C.逐批 D.逐车

我的答案: 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暂无.药品经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坚持的基本守则是()

    A.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B.不能经营保健食品 C.不能经营医疗器械 D.不能经营化妆品

8.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汇报材料 篇八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根据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自2016年2月6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药品经营企业的认证工作。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实施步骤,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取得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发给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组织对申请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或者药品零售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认证;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三)《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德府发〔2015〕3号)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00年4月30日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20号公布 2012年11月6日原卫生部部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5年5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6年6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修正)的规定。

(二)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药品经营企业。

(三)在申请认证前12个月内,企业无因违规经营造成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

(四)GSP证书到期申请重新认证的企业必须于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

三、申报材料:

药品零售单店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申请GSP认证或GSP证书到期重新认证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的目录。

(二)德阳市药品零售单店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暨GSP认证和重新认证申请表。

(三)药品零售单店或零售连锁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审原件);批准企业经营特殊药品的,还应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审原件);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重新认证的,还应交《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

(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审原件;药品零售单店不涉及)。

(五)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报告主要包括:质量管理与

职责、人员资质与培训、质量管理文件、设施与设备、计算机管理系统、采购与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管理、售后管理等部分内容。

(六)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架构图。

(七)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处方审核、采购、验收、养护、调剂等人员的任命文件或聘书、身份证、学历证、技术职称证、执业药师证、执业药师注册证、职业资格证的复印件(审原件)。

(八)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目录。

(九)企业营业场所、仓库的地理位置图。

(十)企业营业场所、仓库(委托配送仓库)的平面布局图(注明相应的面积)。

(十一)企业办公经营场所、仓库地址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审原件)。

(十二)零售连锁企业同时申报多家门店认证的,提供申请认证的连锁门店情况汇总表(药品零售单店不涉及)。

(十三)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材料。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GSP认证或GSP证书到期及应重新认证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的目录。

(二)德阳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暨GSP认证和重新认证申请表。

(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审原件);批准企业经营特殊药品的,还应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审原件);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重新认证的,还应交《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

(四)若零售连锁企业是委托配送的,需要有受委托配送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委托配送协议(审原件)。

(五)企业开展内审情况的综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的基本情况、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的总体描述以及上一企业药品经营质量回顾分析;

2.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岗位人员配备整体情况; 3.各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和定期体检制度管理情况; 4.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概况; 5.设施与设备配备状况及验证情况;

6.计算机系统概况,简述与药品经营质量风险管控密切相关的计算机系统的设计等情况;

7.简述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运输、配送、退货、投诉处理、不良反应报告、追回和配合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职责等方面的管理情况和运作程序;

8.票据管理制度执行概况;

9.内审评定结果以及整改措施及效果。

(六)企业组织机构图和各岗位职能架构图。

(七)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任命文件、身份证、学历证明、技术职称证明的复印件,若为执业药师须提供执业药师资格证和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复印件(审原件)。

(八)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目录。

(九)企业办公经营场所、仓库的地理位置图。

(十)企业办公经营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标明相应面积)。

(十一)企业办公经营场所、仓库地址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审原件)。

(十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材料。特别提示: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每份申报材料均须加盖红色印章,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同”并加盖红色印

章。

2.申报材料一式二套,每套附目录,并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编订页码。

3.该事项涉及的表格可在/)网站上下载。

4.受委托办理人应提供委托方的委托书,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受委托办理人的权限、委托期限,并附受委托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

5.申报材料附真实性声明,保证申请材料各项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声明,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市政务中心食品药监窗口提出申请;

(二)市政务中心食品药监窗口受理,审查资料;

(三)市政务中心食品药监窗口组织现场检查、技术审评、公示,审批;

(四)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在市政务中心药监窗口领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特别提示:不予许可的将书面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66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检查、公示等时限)。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不予许可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德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向德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联系电话:0838-2305511);提起行政

诉讼的,在6个月内依法向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联系方式、投诉渠道:

联系电话: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监窗口电话:2510915

咨询投诉: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8)2514005、2514015

德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500417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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