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2024-10-18

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共9篇)

1.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篇一

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应急„2010‟11号),省局制定了《2010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

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2010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应急„2010‟11号),加强对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2010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方针,以提升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建立健全相关应急工作机制为关键,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努力,初步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形成层次清晰、衔接配套、范围全面、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体系,促进应急支撑保障能力、突发事件处理能力的明显提高。

二、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

(三)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落实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建立完善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业务处(科、室)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指挥有力、协调有序、科学高效。

(四)完善各类应急预案。顺应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变化,总结近年来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经验,修订、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争取由部门预案上升为当地政府的专项预案。根据本级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建立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检测检测预案,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技术保障。积极推进企业预案建设和管理,采取先试点再全面推行等方式,督促、指导辖区内高风险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大型药品批发企业,大型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大型餐饮单位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工作实际,编印《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手册》。

三、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五)加强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利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投诉举报网络等,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加大对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测力度,加强对监测信息的研究分析,提高监测水平。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力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食品的风险隐患排查、分析,全面掌握各类风险隐患情况,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六)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进一步落实各级各单位办公室承担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体责任的要求,强化应急值守,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和节假日领导带班制,保证值班工作条件,明确值班人员责任,规范值班工作流程,加强对各级各单位的值守抽查。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皖食药监办„2009‟128号)的规定,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机制,及时上报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网络舆情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报告苗头性、预警性信息。探索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考评制度,确保信息报告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七)全力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掌握、研判事件发展趋势,第一时间作出反应,按照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科学、及时、有效地开展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

(八)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加强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当地宣传部门的领导下,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准确、统一、权威发布信息,为事件处置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着力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九)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按照常态与非常态、兼职和专职相结合的原则,分级分类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和应急管理队伍。建立食品药品应急检验专业队伍,制定应急检验制度和程序,发挥应急检验结果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专家库。健全应急队伍经费保障机制,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加强装备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十)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培训机制,将应急管理纳入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结合,采取桌面演练、实战演练等形式开展应急演习演练,提高应急管理和处置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战能力。

(十一)加强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省局至17个市局的视频会议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项目实施进度,争取下半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强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等各专业系统的应急功能,利用信息化技术和手段,提高事件调查、产品控制、产品溯源的效率。

五、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二)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预防和应急并重相结合的原则,抓好各项应急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和逐级落实工作,把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落到实处。

(十三)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省局将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等应急管理工作列入对市局综合考核的内容。各市局要加大对所辖县局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力度,探索制定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指标体系,促进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开展。

2.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篇二

一、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攻坚、全民行动”。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国发[2010]1 2号) 精神,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 下更大决心, 花更大气力, 做更大努力, 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措施, 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节能宣传周期间, 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军营等要把倡导节能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作为重点,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及网络、手机等信息平台, 广泛宣传节约能源、提高能效的重要性, 形成更加浓厚的节能减排社会氛围。

三、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联合主办单位搞好本地区的节能宣传周活动, 加强组织协调, 制定公众参与度高、有社会影响力的宣传实施方案, 并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节能宣传。国家节能中心、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节能技术服务中心要积极配合开展宣传活动, 组织节能减排网络行动, 发送节能减排公益短信, 推行节能环保驾驶, 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通过举办展览展示会、研讨会、技术交流会、现场体验活动, 建立节能科普基地, 印制宣传画、宣传手册, 播放公益广告, 倡导全社会进一步把节能理念转化为全民行动。要积极推行绿色消费, 贯彻执行“限塑令”, 组织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利用宣传周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空调、节能汽车、高效节能电机等。

3.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篇三

(2010年6月13日)

各州、市教育局:

为加快推进全省基础教育国际化进程,提手险省基础教育国际化水平,省教育厅制定了《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全省基础教育国际化进程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全省基础教育国际化进程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加大全省基础教育对外开放的力度,加快推进基础教育国际化进程,提升基础教育国际化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教育需求,培养具有国际意识和创新精神的人才,办让人民满意的、具有国际化、现代化特征的基础教育,结合云南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进一步树立教育国际化意识。改革是教育发展的生命所在,开放是改革的源泉所依。顺应当今教育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全省基础教育改变旧的教育观念,树立人才培养的全球化观念,确立国际化的人才培养目标,已经势在必行。必须充分发挥云南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创新合作机制,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着力发挥云南教育在中国面向西南开放中的窗口作用、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中的平台作用、国际人才培养与合作中的枢纽作用,为“桥头堡”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国际化视野,本土化行动。实现基础教育国际性、民族性与地方性较好地结合,利用国际化的视野,本土化行动,将云南建成“一家园”即:国际教育的家园,搭建“三平台”即:国际教育基础平台、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平台、国际人才培养平台。

二、目标任务

(三)分层推进。基础教育国际化先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或工作积极性较高的地区和学校开始实施,逐步扩大到其他地区和学校,以普通高中国际化作为基础教育国际化的突破口,逐步扩大到初中、小学、幼儿园。

(四)搭建平台。用3年时间,与100所国外大学建立合作与交流关系,为有留学愿望的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入学和选择的机会;到2012年,分别与国外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各100所建立合作与交流关系。

(五)扩大规模。到2012年,依托全省优质教育资源,创建50所国际学校,在校学生达10 000人,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元化教育的需求。鼓励和支持全省普通中小学校接收外国学生。

(六)提升水平。通过努力,到2012年,使全省基础教育国际化水平处于西部地区领先水平。

三、申办与管理

(七)申办审批。国际学校由州市教育部门向省教育厅申报,申办学校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八)收费管理。国际学校经省教育厅审批后,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向当地物价部门申请收费许可证。州市教育部门要在政策支持、经费投入、学校管理、师资配备等方面给予学校支持。

(九)招生管理。国际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招生计划由州市教育部门单列,招生简章需经当地教育部门审定。招生条件自行确定,学校须事先对外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条件。

(十)招收外国学生。外国学生申请就读幼儿园、初中、高中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由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入学考试和决定是否录取,结果报省教育厅、省外办备案。

(十一)学籍管理。国际学校招收的学生学籍管理,纳入当地普通中小学生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十二)课程管理。国际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管理,除国家课程设置和省安排的课时外,可增加外语和外国文化课的教学时间,提高学生外语4(平和国际适应能力。普通高中课程管理,除国家和省的规定,可采取合作方式引进国外课程,引进的课程达到要求的,学校可按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认定学分。

(十三)毕业证书发放。学校按照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课程管理要求,普通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可发初中毕业证。普通高中学生修习的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学业水平考试合格(含考查课合格),学校可向其颁发云南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四、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国冢学校坚持以质量为先、管理为重、群众满意为前提,在举办过程中既要解决好学生人口问题,更要建立和完善学生准备进入国外升学和在国内升学的一系列管理制度。

(十五)加强地方课程建设。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国家三级课程管理的有关政策,认真研究国外先进的、有益的教育教学与教育管理经验,利用学校现有的各种资源,积极引进国内外各种成熟的课程体系,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课程体系。

(十六)有针对性地实施校本课程。学校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要与地方课程建设和构建多元课程体系有机结合起来,探索一套可供学生选择的、面向未来、面向世界的富有民族特色的多元化校本课程体系。

(十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国际化背景下教师专业发展,逐步培养和培训一批具有国际教育理念、富于创新、视野开阔、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层次师资队伍。

(十八)聘请外籍教师。各级各类学校可根据自身的教学需求,向省教育厅提出聘请外籍教师的申请。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外办、省公安厅对各级各类学校聘请外籍教师进行资格备案,审批外籍教师的签证申请。

(十九)加强外语教学。要创造条件,开设多种语言的课程,如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泰语、越语、韩语等,既可将这些语言作为第一外语教学,也可开设第二外语或作為选修课,构建双语或多语的教学环境,增加学生自学机会,加强国际沟通能力。

(二十)加大对外合作与交流。改变单一的“教师交流”模式,进行学生、教材、教学计划等“多元交流”。使学校更加开放地面向世界,更加主动地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竞争。

(二十一)鼓励中外合作办学。积极鼓励和支持中外合作举办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给予举办者政策支持和必要的奖励。

(二十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对外合作与交流的宣传力度,为具备一定条件准备赴国外读大学的学生打开第二条升学通道,让每个孩子都能找到适合自身的成才之路。

4.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篇四

长交发„2010‟13号

长宁县交通局

关于印发《2010年乡镇交通管理站建设

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交通管理站:

现将《2010年乡镇交通管理站建设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交通管理站 建设 工作意见 抄送:市交通局,市路政支队,县府办;许华副县长。

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通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协调、服务工作,对通村公路的建设质量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乡镇交通干事要充分发挥职能职责,务必经常巡查,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三)切实加强村道建设的安全管理

通村公路建设,村民委员会是项目业主,承担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乡镇交管站要督促村委会和施工单位制定严格的安全施工方案、健全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乡镇交管站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抓好辖区内公路的路政管理

(一)加强公路两侧建控区管理

1、严格按县府发„2005‟10号文件和2006年县府办会议纪要第三十二期会议精神,坚持公路两侧建房前置审批制度,并由国土、规建、旅游,交通路政等部门共同现场施放红线,坚持一张表审批制度。

2、加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查处公路两侧建控区违法(构)建筑物行为。

(二)认真抓好路面秩序治理

1、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爱路护路社会氛围。

2、加强对公路上打场晒粮、堆物作业、加水洗车、占道维

(二)建立村交通管护队,明确村交通管护队职责 按照宜宾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考评内容及标准>的通知》(宜市交发„2009‟65号)精神,各乡镇交通管理站要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指导村委会成立村交通管护队。由各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程序成立村交通管护队,受乡镇交通管理站业务指导,管护经费来源除上级补助外,可按村民“一事一议”制定“村规民约”筹集。村级水泥路应做到经常保持水沟通畅,路面干净整洁,雨季时段加强巡查,特别是大风大雨后应对所有路段进行排查(垮塌现象、桥涵、挡墙及竹木倒断等),发现问题立即排除,及时排除不了应设立警示标志,重大问题向上级部门报告。村级泥结碎石路由于其特殊性,可实行季节性养护,有条件的最好实行常年养护,常年养护可节约材料;要经常保持路面平整干净,路面无大坑槽,随时清理水沟;路肩不能高于路面,以防积水损坏路面;随时检查道路桥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并设立临时警示标志,重大情况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三)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管护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1、乡、村公路维护经费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乡镇交通管理站要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确保乡、村道路养护资金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多渠道、多方面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对筹集的资金

(一)各乡镇的交通管理站以及村交通管护队建设,纳入县交通局对乡镇交通管理站的年终目标考核,并作为县政府考核乡镇交通建设的重要依据。

(二)乡镇交通管理站要把村交通管护队的建设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并作为乡镇党委、政府对各村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5.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篇五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泉驿区2010年爱国卫生工作安排

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龙泉驿区2010年爱国卫生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此通知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 1 — 龙泉驿区2009年爱国卫生工作安排意见

2010年全区爱国卫生工作要紧紧围绕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以创建全国一流城乡环境质量,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为目标,大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突出抓好社区院落环境治理、“省级卫生县城”巩固、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和农民集中居住区环境治理等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开创爱国卫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示范区”作出新的贡献。

一、突出重点,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一)加强各街镇(乡)中心区域环境卫生管理。结合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以实施“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创建“星级院落”为抓手,以目标管理和行政效能问责为保障,坚持分类指导,推广社区院落居民自治和物业管理模式,落实宣传发动、培训指导、督导检查等措施,进一步深化社区院落环境治理工作,主城区龙泉街道居民院落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复查合格率和星级院落巩固达标率90%以上,实施居民自治管理和物业管理的院落覆盖面增加10%,主城区以外其余街镇(乡)居民院落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复查合格率85%以上。整治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切实消除卫生死角。做好街面规范经营、市容秩序维护等工作,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二)整治场镇镇容镇貌。以卫生创建为抓手,整治场镇“脏、— 2 — 乱、差”现象,绿化、美化、亮化重要节点,做到街面整洁、市场归区、摊点归位、道路通畅。

(三)切实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按照“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标准,扩大垃圾收运“组收、村集、镇运、县处置”覆盖面,开展清垃圾、清污水、清污泥、清杂物“四清”活动,大力推行“改水、改厕、改厨、改圈”,进一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立足长效管理,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 龙泉街办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对照《四川省卫生县城标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管理职责,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原则,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强化城市管理。突出抓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整治,从严整治出摊占道、乱贴乱画等问题,强化户外广告和店牌店招设置管理。严格整治城乡违法建设,坚决拆除违章建筑。严格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路面行停秩序。群众对市容环境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全面优化城区生态。加快“园在城中”建设步伐,大力实施破墙透绿和立体绿化,强化城区生态型道路和道路、河道绿化。

(三)深化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建设工地、运渣车、机动车尾气综合整治,深入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性工程建设和日常监管,强化中小河流域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达到城区空气质量优良,集中式饮用水源

— 3 — 地水质达标。

(四)加大农贸市场整治力度。按照“三化”(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化、服务规范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加强市场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周边秩序管理,巩固提升农贸市场升级达标整治成果。

(五)强化“五小”行业规范管理。加大对小餐饮、小美容美发、小旅馆、小歌舞厅、小浴室等“五小”行业的执法监督力度,落实清洗、消毒、通风等卫生措施,完善“三防”设施,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健全“五小”行业管理机制。

三、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狠抓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一)实施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农村改厕项目。各街镇(乡)要做好2010年项目前期准备工作,2010年内按市内统一安排启动项目实施。

(二)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各街镇(乡)和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新建和改造力度,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健全饮水水质监测网络,大力推进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作进程,新建农房无害化卫生厕所率达100%。

四、以卫生创建为载体,不断提升城乡卫生水平

(一)推进卫生村镇创建和巩固工作。各街镇(乡)要加快乡村道路、给排水、垃圾储运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镇容镇貌(村容村貌)整治,积极开展卫生村镇创建工作,对已建成的卫生村— 4 — 镇进行复查,抓好巩固工作。年内大面街办蒲草村要积极争创省级卫生村、大面街办洪柳社区和山泉镇美满村要积极争创市级卫生村。

(二)继续开展卫生先进单位、无吸烟单位等创建活动。各街镇(乡)、区级各部门要利用4月爱国卫生月和重大节假日等活动契机,组织动员辖区内各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创建一批爱国卫生红旗单位、卫生先进单位、无吸烟单位。

五、结合重大疾病防治,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一)坚持开展以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活动。按照“群众动手、科学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开展“四害”孳生地治理,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二)加强病媒生物监测工作。按照《成都市病媒生物监测方案》要求,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实施,各街镇(乡)、区级各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建立病媒生物监测体系,掌握病媒生物密度及其动态变化,加强“除四害”技术指导。

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一)进一步强化基层健康教育工作。各街镇(乡)要按照《成都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C类服务包(试行)》要求,确保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有专

— 5 —(兼)职健康教育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基层健康教育工作。

(二)创建健康社区(村)。各街镇(乡)要围绕“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开展健康社区(村)创建活动,增强群众健康意识,打造健康环境,培育健康人群,年内建成健康社区(村)1-2个。

(三)组织公民健康素养调查。各街镇(乡)要积极支持配合市区疾控机构组织开展公民健康素养调查活动,掌握全区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10月前完成现场调查及录入工作,年底前完成健康素养评价报告。

(四)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无烟环境建设。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私营医疗机构)要按照《成都市龙泉驿区医疗卫生系统禁烟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卫生系统禁烟活动,年内50%以上的卫生行政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实现禁烟,并建成无烟单位。

主题词:卫生

爱国卫生△

意见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区人大办,区政协办,经开区管委会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14日印发

6.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篇六

黑质技监特发[2008]86号

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垦、森工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哈尔滨铁路局,省电力公司:

依据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以及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总体安排,省局制定了《2008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08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二○○八年四月七日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8年4月8日印发

共印40份

改,将检查记录、监督整改记录及整改结果等材料一起归档保存。

2、组织开展阶段性安全大检查活动。在“五一”、“六一”、“十一”,以及哈洽会、北京奥运会、庆祝改革开放30周年、大冬会筹备等重要时期,组织开展全省性安全大检查活动。及时分析安全形势和事故特点,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设备,适时组织开展全省性或区域性专项安全大检查。

3、开展明察暗访。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机构和基层监察机构进行突击性明察暗访,根据检查结果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指导意见,促进工作改进和提高。

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突出“两个前移”,提高执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以消除隐患为目的,按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严禁重罚轻管、以罚代管、只罚不管;和谐执法,落实“在服务中监督”的工作理念;廉洁执法,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

二、加强行政许可工作

5、规范生产单位行政许可。按照《黑龙江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技术性条件》规定,做好许可工作,严把安全准入关。制定《锅炉化学清洗单位监督管理规则》,开展化学清洗单位许可工作,进行水质化验人员培训,加强清洗单位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无证清洗活动。按照机构自查、随机检查、监督抽查、监检督查、举报严查的“五查”要求,加强对鉴定评审工作的监督。探索实行地方监察机构派观察员参加鉴定评审的工作制度。落实鉴定评

全监察网络实行互联互通。在完成信息网络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信息网络管理工作,切实实现动态管理。

10、有效发挥组织网络的作用。加强协管员业务知识培训,保证全年培训课时不少于30小时。规范协管员队伍管理,确保协管员合法协管。参照《现场检查规则》,制定协管员协管工作记录表,要求协管员特别是聘为协管员的检验员,按照记录表开展协管工作,定期向监察机构提交协管记录表。

四、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1、加强救援组织建设。建立完善各级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按照设备类别和事故形式,分门别类地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并加强业务培训;整合检验机构、消防、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部门的人员及装备,建立全社会资源共享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实行社会化救援。

12、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在完善特种设备事故总体应急救援预案的同时,指导企业完善单类设备故障处置应急措施及事故专项预案。加强对企业作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处置设备故障、预防事故发生的能力。

13、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年底前,各市地局及行业系统要分别组织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事故救援演练至少1次。演练时要组织同类设备使用单

故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设备,逐台建立重点设备监控档案,实行分级管理,落实五方监控责任和五级监控措施,加强日常监控并完善工作记录,做好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电梯等机电类特种设备开展基于故障率的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的试点。

19、开展工作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质检总局在我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绩效评价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评价分析方法,为政府决策和完善特种设备管理提供依据。

七、有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0、深入开展隐患专项整治。依据《2008年全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治理年”活动。继续深化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巩固整治成果,进一步消除盲区和死角。全面开展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厂(场)内机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年底前确保做到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和定期检验率都达到100%。

21、开展区域性专项整治。各市地局及行业系统要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设备安全使用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区域性专项整治。整治中要务求实效,保证整治的设备彻底落实安全法规、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安全管理。

八、增强检验机构技术支撑能力

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日常监督检查,年底前进行1次年度考核。

26、规范检验行为。实行“教育、监督、处罚”三结合的工作制度,严格规范检验人员特别是县级检验人员的工作行为;严禁利用工作便利勒卡企业或参与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做到“廉洁自律、依法检验、高效服务”,努力树立质监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九、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27、大力宣传先进。认真总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五周年的经验以及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大力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8、加强业务工作宣传。要以安全法规、安全常识和典型事故案例为重点,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站等媒介定期进行宣传;在“五一”、“六一”、“十一”等节假日期间,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展台、散发传单,进行现场宣传。

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9、全力支持新农村建设,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利用特种设备管理资源,在农村新型燃料推广、制造业转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深入农村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的安全法制意识和安全使用水平。以农村个体小作坊为重点,搞好特种设备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开展农村用液化石

节能效测试。强化使用环节节能监管,公布一批能效测试机构,开展在用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服务,配合国家质检总局推进万台锅炉节能改造、万台换热压力容器改造、10万台锅炉水处理达标和20万名司炉工节能培训等活动。

34、全力支持对俄经贸战略升级。为我省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咨询,帮助更多企业扩大特种设备产品出口。提高出口监督检验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我省特种设备产品及时出口销售。加强对国外特种设备法规标准研究,及时汇总上报国外特种设备实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案例,帮助我省企业打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35、为重大活动安全开展服务。积极主动为哈洽会、冰雪节、绿博会,以及2009年大冬会等重大活动服务,切实做到“七个提前”,即:“提前进行检验,提前使用登记,提前组织作业人员培训取证,提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提前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提前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奥运会代表及观众到黑龙江省旅游观光的安全为目的,提前对机场、车站、码头、宾馆、商场和重要风景区的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坚决消除。

十一、夯实安全监察工作基础

36、加强法规宣贯工作。各市地局及行业系统要分别以监察人员、检验人员、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为对象,分门别类的系统宣贯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文件。

7.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篇七

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现将《2009年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2009年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

2009年我市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年完成重建,四年实现翻番,六年达到全面小康,八年走到西部县域发展前列”的奋斗目标,牢牢抓住灾后重建、对口援建和国家扩大内需等工作主线,加大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效能监察力度,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为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有力保证。什

一、切实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

(一)扩大电子监察范围。把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其它事项办理情况纳入电子监察范围,经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扩大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进一步拓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域。

(二)完善电子监察系统。规范和改进电子监察评价方式,完善视频监察、数据监察、电话监察、投诉监察为一体的监察体系,对审批、服务事项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监控巡查和预警告知。运用好电子监察成果,适时公开《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报告》内容。

(三)健全电子监察工作制度。制定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制度,包括日常巡查制度、监察人员工作职责、相关人员工作纪律等,使电子监察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 化、科学化的轨道。

(四)加大电子监察力度。继续运用视频监察、数据监察、回访监察和社会监督等有效手段开展电子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行政效能建设规定的问题。对审批效率低下、评价满意率不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等,有针对性地开展电子监察,发现问题要严格问责。

二、切实加强专项效能监察工作

(一)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紧扣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重点工作的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监察,着重在灾后恢复重建、承接产业转移、民生工程方面抓落实。

(二)加强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专项监察。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评价指标体系要求,突出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两大重点,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展开阶段、深化阶段、提高阶段进行监督检查。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效能监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通过组织协调,畅通诉求渠道,建立工作机制等措施,加大监察力度。对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中政令不畅、执行不力、行动迟缓、效率低下的相关单位及人员,要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严肃查处,严格问责。

(三)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履职情况的专项监察。继续深化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 检查行政许可的实施和许可后的监管环节,坚决纠正“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加强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加强对政务公开的专项监察。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政务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等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明察暗访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线索进行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效。

三、切实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

(一)继续注重投诉监察工作。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明确首问责任岗位,建立健全与相关信访部门的工作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效能投诉,要及时快办;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做好登记移交工作。加大对投诉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对于效能投诉件,要按照《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及时交送相关部门办理;加强督查,严格工作实效和工作责任,对逾期不办或办而不力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做到件件有落实。认真落实“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凡群众有投诉查证属实违反规定的,一律追究责任,确保投诉“件件有着 落,事事有回音”。落实灾后重建行政效能问责规定,以严明的纪律促进灾后重建的高效廉洁。

四、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

(一)强化并联审批。通过优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按照《什邡市行政审批事项并联审批实施方案》(什府办发[2008]58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并联审批,建立完善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明确审批责任和办事时限,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水平,为提速审批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二)全面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促进市直机关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按德阳市要求,非行政许可部门要制定本单位的机关效能建设方案,规范办事事项、办事流程,明确办事时限,并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三)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效能建设的社会监督。完善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建立和完善特邀监察员在政务中心值班制度,组织特邀监察员参与面上的效能监察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政务中心的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掌握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有效性。加强信息和数据报送工作,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把行政效能监察与加强教育、健全制度、深化改革结合起来,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

五、加强行政效能问责工作

(一)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既要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在网上直接生成问责,又要对非行政审批岗位出现的问题实施行政问责,严肃纠正和查处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要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工作不负责任,办事拖拉、作风飘浮、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损害群众利益的要坚决查处。并积极推行领导干部问责制,严肃追究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

(二)充分发挥查处效能案件的综合效果。要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对严重违反行政效能建设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要通过查办案件,找出在行政审批、作风建设等行政行为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工作规范。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搞好调查研究,查找影响效能的深层次原因,提出改进意见,从体制机制上解决行政效能问题。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8.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篇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2010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 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0〕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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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2010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2010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 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0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10〕3号)要求,为持续推进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制定2010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着力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继续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的方针,重点围绕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五类产品、一个行业”即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主要食品污染开展全面治理,强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全程监管,持续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标准认证、检测预警、企业信用、法制保障、宣传教育“七大”体系建设,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食品行业自律,提高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水平,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三、主要措施

(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由省经贸委、省农业厅承办,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治理指标:全省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6%以上,牛、羊定点屠宰率均达90%以上;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8%以上;产销环节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禽类(鸡、鸭)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及鲜牛奶抗生素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1%以内;生鲜乳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100%。主要措施:

1.省农业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配合,按照从源头抓质量的工作要求,创建20个畜禽标准化示范区,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加强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产品检测管理,推进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省农业厅负责,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畜禽养殖环节销售病死病害和染疫动物的违法行为。

2.省农业厅负责,进一步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严格查验免疫档案和免疫标识,防止染疫动物从产地外调销售。100%落实定点屠宰厂(场、点)动物卫生监督人员驻场检疫,严把牲畜入场检疫关,做到产地检疫合格、按规定佩戴耳标的动物入场屠宰和同步检疫。省经贸委负责,督促屠宰场生猪完善和落实进场检疫交接登记、肉品检疫品质检验、病死猪病害肉无害化处理、肉品销售台帐等制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省农业厅负责,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建立质量管理追溯体系,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饲料生产企业是否非法添加三聚氰胺、苏丹红、汞、砷等违禁添加物的检查,严厉打击、查处违法行为,100%销毁查获的含有违禁添加物的饲料产品。

4.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开展畜禽养殖环节禁用药品及化合物专项执法检查,开展产销环节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专项抽检,并对万头以上规模生猪养殖场和23个城市屠宰场100%实施监管。严厉打击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兽药和使用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

5.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奶牛养殖场(户)、奶站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投入品使用和登记管理,严格实行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做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依法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查处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6.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开展春秋季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强制免疫及免疫效果的监测,从源头上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做好省际间动物及其产品流通检疫监督,对与外省接壤的18个县(市)所有入闽通道实行全方位流动监管,消除省际动物防疫监管盲区,防止外来畜禽疫病传入。

7.省经贸委负责,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配合,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及其产品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执法检查,依法取缔非法屠宰窝点和经营网络,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省农业厅负责加强饲养场(户)监管,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制度,依法严厉查处非法交易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

8.省农业厅负责,先行在福州、厦门市组织开展猪、牛、羊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并逐步在全省推开。进一步强化猪、牛、羊等动物标识佩戴的管理,要求全省猪、牛、羊等动物佩戴二维码标识不得低于90%,对未佩戴耳标的畜牲不得进入屠宰加工流通环节。

9.省经贸委负责,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及各有关市、县(区)政府配合,督促并落实有关市、县加快县以上城区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达标建设,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项目验收和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10.省经贸委负责,省财政厅配合,开展全省“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重点建设全省屠宰监管技术支撑系统,开展福州、南平、龙岩市“放心肉”追溯系统和冷链项目建设,提升肉品质量安全水平。

11.省质监局、省工商局负责,省农业厅、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抓好肉制品加工企业和肉品冷藏企业的监管,开展肉制品加工企业和肉品冷藏企业检查,督促健全完善台帐管理制度,查处生产加工企业、肉品冷藏企业使用和储藏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非法入境肉类产品的违法行为。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由省农业厅承办,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供销社协办。治理指标:全省设区市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蔬菜农残和重金属、主要水果和主产区茶叶农残超标率均控制在5%以内。主要措施:

1.省农业厅负责,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控,继续对全省已建立的18个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点开展灌溉水质、土壤以及农产品重金属的监测。

2.省农业厅负责,抓好10个县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创建,新(续)建15个省级种植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开展蔬菜、水果、茶叶农残检测,推进标准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和GAP认证及推广工作,更好地从源头控制,提高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省农业厅负责,开展食用菌生产和初加工专项检查,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及未登记农药生产食用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蔬菜、茶叶、水果等农残及蘑菇中荧光物质等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检,对发现的问题产品由各设区跟踪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开展新农药示范推广工作,建立新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示范区,开展使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药水平,减少农药用量和环境污染。

5.省供销社负责,组织开展茶园禁用农药监测普查,分析全省分地区茶叶质量安全动态,及时掌握茶园病虫害发生和防治、茶园农药使用种类和使用等情况,开展相关农残检测。同时,做好茶叶安全生产咨询服务,指导茶农科学施药,建立茶园种植管理可追溯制度。

6.省工商局负责,开展流通环节蔬菜、主要水果(时令鲜果)农残及重金属残留抽检。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由省海洋与渔业厅承办,省工商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治理指标:主要水产品养殖环节药残抽检超标率控制在3%以内,设区市城区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水产品及水发水产品甲醛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主要措施:

1.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以水产品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和水产苗种生产企业等单位为重点,开展渔药、饲料等投入品使用监管,严厉打击水产育苗、养殖过程中违法违规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

2.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水产品批发市场例行监测,完善全省水产养殖单位数据库,将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三明、南平7个设区市城区水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开展全年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3.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继续开展海水贝类有毒有害物质监测,抓好东山湾、诏安湾和连江县贝类生产划型区监控工作,确保上市贝类产品质量安全。

4.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在沿海各设区市开展加强织纹螺食用宣传,以莆田、宁德两市为重点,开展织纹螺毒素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5.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进一步推进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积极做好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县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项目,加强设区市水产品质检站和5个县级水产品质检站建设的指导,确保按时投入使用。

6.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加强渔业标准制定工作,全年完成制(修)订渔业地方标准10项以上,做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加大对获证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检。省质监局负责,省海洋与渔业厅配合,做好第六批国家级渔业标准化示范区和第五批省级渔业标准示范区建设。

7.省工商局负责,组织开展水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生鲜超市水产品及水发水产品使用甲醛浸泡、染色等有毒有害物的监督抽检,严厉打击查处流通环节违法经营行为。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承办。治理指标:市、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95%和90%以上,市、县城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产品及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分别达98%和97%以上。主要措施:

1.省环保厅负责,继续推进闽江、九龙江等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组织开展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破坏饮用水源地的违法行为,牵头组织实施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重点开展饮用水一、二级水源保护的检查,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加强城市供水企业管理,对全省城市供水企业开展安全运行评估,加快推进自来水厂技改工程,提高供水企业安全供水能力,开展城市供水水质检查,确保市政供水安全卫生。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卫生厅配合,组织开展县城以上城区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状况的检查,督促街道、社区、物业等管理单位定期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

4.省质监局负责,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提高瓶(桶)装饮用水质量。省工商局负责,开展流通环节瓶(桶)饮用水卫生指标抽检。

5.省卫生厅负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配合,进一步完善全省城乡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继续开展城乡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监测抽检。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省质监局承办,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治理指标:调味品(酱油、食醋、鱼露)、豆腐及豆制品、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6%以上;大米、食用油黄曲霉毒素B1及食用油过氧化值、酸价市场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1%以内,小麦粉增白剂、肉蛋乳再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8%以上;罐头、糕点、饮料、酒类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6%以上。主要措施:

1.省质监局负责,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开展生产加工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建立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违法企业黑名单,严厉打击查处生产、销售、滥用非法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省食品工业协会负责组织开发食品添加剂预警系统软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在线查询平台。

2.省质监局负责,制定《2010年度福建省加工食品风险监测指导目录》,组织开展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做到风险监测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消除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和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加工食品质量安全。

3.省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福建省加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规范》,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从厂区卫生、采购管理、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管理和可追溯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4.省质监局负责,健全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机构、检验机构和审查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和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5.省质监局负责,开展获证加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健全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建立健全省级食品安全监管检查制度,开展监督检查和辖区监管状况等级评定活动,建立辖区质监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考评体系,落实加工食品安全层级监管责任。

6.省质监局负责,制定《五类经营单位“后厂”食品加工部分卫生条件开业审查规范(试行)》,加强面包、面制品、糕饼、豆制品、肉制品等加工店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加工“后厂”的开业审查和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活动。

7.省质监局负责,省工商局配合,组织开展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落实整改,召回不合格产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8.省粮食局负责,定期开展粮食质量状况、原粮卫生监测与抽查;督促储备粮承储企业、政策性用粮经营企业执行粮油卫生质量检验制度,抓好储备粮、政策性用粮卫生质量监管。

(六)治理餐饮业食品污染。省卫生厅承办,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福州铁路办事处协办。治理指标:餐馆(酒楼、饭店)、小吃店、快餐店、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条件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县以上城区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继续完善县以上城区餐饮经营单位和集体食堂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查验制度,对餐饮业使用病死畜禽肉及其制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查处率达100%;餐具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主要措施:

1.省卫生厅负责,重点开展餐馆、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等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来历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不合格乳制品等违法行为,预防食物中毒等疾病发生。

2.省卫生厅负责,全面实施县以上城区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健全餐饮业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重点开展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及农村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符合卫生安全的食品及违法经营行为。

3.省卫生厅负责,开展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抽检,加强熟食卤味、盒饭、冷菜、冷饮食用冰的卫生监督抽检;加强集中式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监管,充分发挥餐饮具消毒行业协会作用,强化餐饮具消毒企业的自律行为,保障餐饮具卫生安全。

4.省卫生厅负责,加强餐饮加工配送单位监管,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省卫生厅、省工商局负责,加强超市自制自售熟食部和卤味店、奶茶店、包子店、馒头店、饺子店、豆浆店、鱼丸店等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管。

5.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卫生联合执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业技术学校、高职院校食堂卫生条件,督促加强管理,完善餐饮设施,预防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6.福州铁路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落实旅客列车食品和餐料的采购、保管、加工、销售环节管理,加大重大节日及春运、假期列车食品卫生专项检查,提高铁路站区、列车食品卫生安全水平。

(七)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省工商局承办,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总体工作目标:县以上城区商场、超市全面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全面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取缔县以上城区及乡镇政府所在地无照经营小食杂店、食品小摊点。主要措施:

1.省工商局负责,健全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食品广告监管制度、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推进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2.省工商局负责,加强食品市场巡查,强化日常规范监管,加强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建立质量诚信分级制度,实行信用分类监管,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省工商局负责,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抓好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检查,打击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4.省工商局负责,继续推进商场、超市、企业、行业协会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点(站)建设,做好“一会两站”(消协分会、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五进”(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学校)规范化建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省工商局负责,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实施在线电子监管,规范食品批发企业经营行为,督促食品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进一步健全进货查验、经营台帐、索证索票、检验检测、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6.省工商局负责,全面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加大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抽检,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7.省工商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加强流通环节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商场、超市和餐饮店进口食品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进口食品CIQ标志、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中文食品标签,保障进口食品质量安全。

8.省工商局负责,省经贸委、省农业厅配合,严格实施城区集贸市场、生鲜超市肉品销售“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公示制度,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肉品销售监管,打击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四、其他相关工作

(一)省食安办负责,省食安委有关委员单位配合,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安排学习、宣传和培训,提升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

(二)省法制办负责加快清理和修订食品安全有关规章制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起草《福建省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省法制办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省农业厅牵头制定《福建省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省质监局负责制订出台《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的通知》,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

(三)省卫生厅负责,省食安办、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粮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制定年度食品污染物监测计划,开展我省食品污染物预警监测和风险评估研究,健全省级食品安全监测数据库,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四)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重点加强高风险肉类、水产品、奶制品等进出口食品监控,严格按规定处置不合格进出口食品,组织开展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

(五)由省农业厅负责,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厅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新增认定认证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地和品种,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引导鼓励认证企业使用认证农产品防伪标志,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六)省农业厅负责,省供销社配合,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开展宣传咨询培训,提高农民自我保护意识。省供销社负责,建立健全农药质量管理责任制,加强农资连锁店经营诚信体系建设。

(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省工商局配合,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保健食品研制、生产、流通秩序,打击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添加违法药物、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违法行为。

(八)省公安厅负责,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及时受理、立案侦办有关部门移送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大案要案,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法的行为。

(九)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开展饮品中色素添加剂便携快速检测仪器研制工作,实现饮品中多种类色素添加剂的检测和应用,为开展饮品中色素添加剂的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十)省经贸委负责,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福州铁路办事处配合,继续组织开展“三绿工程”(绿色市场、绿色通道、绿色消费)活动,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十一)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负责,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重点治理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禽畜屠宰、食品流通、餐饮消费、保健食品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监管。

(十二)省食安办负责,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做好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选择一批大型养殖场、食品加工企业、超市、农贸市场,整合有关部门现有已开展的可追溯体系资源,形成产销一体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三)省财政厅负责,监督省直有关部门落实和使用省级预算安排的有关食品安全经费,重点加强食品安全检测检验和监测体系、执法监督、诚信体系、事故预防和处置应急机制等基础建设。省有关部门通过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落实食品安全经费。省食安办负责提出年度治理项目资金安排计划,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达省级专项经费。市、县政府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安排本级食品安全经费。

(十四)省食安办负责,组织对省食安委委员单位及各市、县政府开展年度治理工作情况的专项督查评价,重点督查评价各地、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重视程度、环节监管、专项治理、案件办理、宣传报道及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并向省政府报告和各市、县(区)政府通报。

(十五)省食安办负责,建立全省重大食品案件督办制度,开展相关重大案件重点督查、督办和查处,促进形成部门联动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和执法效率。

(十六)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加强对媒体管理和新闻职业道德教育,掌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正面宣传引导,重点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宣传食品企业诚信建设和品牌形象,正面报道政府保障食品安全采取的有力措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强化社会监督作用。

(十七)省监察厅负责,进一步完善和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开展对食品安全制度不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等问题的监察,对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和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十八)省食安办负责,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配合,组织开展对各市、县(区)本年度治理工作和“十一”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规划完成情况的检查。同时要做好全省“十二五” 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规划的起草编制工作,各市、县应编制本地区“十二五”规划,并报省食安办备案。

(十九)各市、县(区)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根据本方案要求,制订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定期评估分析本地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订相应措施,杜绝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市、县(区)政府年度工作方案报省食安办备案。各市、县(区)食安办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配合支持食安办开展工作。

编辑出版: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9.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篇九

签发人:姚秋杰

关于印发《二OO九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校内各单位:

•二OO九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业经2009年第二十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1:二OO九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附2:各系列评审组组长、副组长名单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1:

二OO九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133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例会时间表‡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134号)的通知精神,结合今年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整体时间安排早于往年的具体情况及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以推进部分专业技术系列评聘结合为切入点,大力推进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规范评聘程序,提高评价水平,保证评聘质量和效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岗位总量管理和岗位结构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岗位管理与业绩条件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业绩条件考核与工作表现考查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系列评审与校级评聘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即评聘条件公开、评聘程序公开,评聘结果公开。

三、范围及方式

2009年7月1日前在编且在吉林省教育厅规定的可评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的原场站转岗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人员。

(一)高校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研究系列(含管理系列)、实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再报送省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继续实行评聘结合。

(二)其他系列如图书、出版、档案、卫生、会计、工程、农艺、畜牧(兽医)等系列仍需报送省各相应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学校根据岗位空余及工作需要情况自主聘任。

四、评聘职称所需刊物依据问题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每4年出版一次,目前•中文核心期 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已经出版。考虑到学校职称评聘政策执行的连续性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论文投稿和发表一般有半年至一年半的间隔期。因此,我校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同时执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年版)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具体要求为:在2004年6月30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投稿,且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发表的论文仍执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年版);对于2009年1月1日以后投稿并发表的论文执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

五、评聘条件

(一)评聘结合人员应在有空岗情况下予以申报。一岗可多人竞争。

(二)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基本条件和学校调整的部分评审条件(所有系列正高业绩评聘条件调整到不低于高校教师系列标准)。

(三)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对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

(四)评聘教师系列人员在任职期内须有1篇教研教改论文或1项结题的教研教改课题。

(五)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六)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正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一次。

1、年度教学工作质量及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曾被一票否决。

2、有严重教学事故(一级教学事故一次;二级教学事故两次;三级教学事故三次)或严重责任事故。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及其以上处分。4、无故不参加学校正常评聘程序。

(七)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时提供各类伪造证件及假论文、假业绩、假成果等一经查实,取消其评聘(审)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审)、各级优秀人才的推荐和评选;不得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技术资格考试;2年内年度考核不得列为优秀等次。

六、程序和办法

(一)提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由本人根据所在学科或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任现职以来的工作实绩,向所在评聘系列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报•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与•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并递交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外语水平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科研成果、科研获奖证书以及发表的著作、论文等能证明本人水平、能力、贡献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

(二)系列评审组评审。各院、系列评审组成立院(系列)评审委员会,在规定时限内,根据评聘改革文件要求,组织本院(系列)人员评审。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提倡申报中级及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在系列评审组进行述职,公开业绩成果。系列评审委员会在确定达到评聘条件及评审要求的人员基础上,根据梯队岗位情况、业绩条件、工作表现,制定评审原则,确定不同级别岗位申报人员排序名单。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评聘结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组。

(三)学校资格审查组审核。各系列评审组指派专人,在规定时限内向学校资格审查组,提交申报人员的全部评聘材料,本评审组评审结果和评审原则、过程、公示的总结及原始佐证材料。学校资格审查组,对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及所取得的教学成果证书;科研成果鉴定、登记、奖励证书及发表的著作、教材、论文;毕业文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它业绩材料进一步审核认定。

(四)审核情况公示。经审核认定的材料,在校务公开栏和校园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人员的学历、毕业学校及时间;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及年限;获奖项目名称、获奖时间及颁奖单位;主要论文、著作的刊物名称;教学工作量等情况。

(五)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聘。对申报人员进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研究讨论确定评聘原则,将系列评审组评审结果作为学科评审的重要指标依据,并结合全校岗位设臵情况、梯队建设情况,个人业绩情况,全面综合评价拟聘人员。被聘人员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专家同 意即为通过。期间,要求竞聘正高职人员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述职。

(六)评聘结果公示。在校务公开栏和校园网上对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聘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向相关上级评审委员会报送未评聘结合改革系列人员评审材料。

(七)将评聘结果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八)签订合同,颁发聘书。校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与受聘人员签订统一印制的书面合同,并向受聘人员颁发聘书。聘任期内聘书具有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同等效用。签订的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与责任。合同内容包括:工作岗位、职务、职责和任务;工资、保险福利待遇;聘用合同期限;变更、终止、解除合同的条件及双方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在合同期内受聘人员违约或因特殊情况发生,聘任单位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并收回聘书或公告作废;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受聘人员自受聘之日起由上级人事部门核批岗位工资。

七、相关政策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条件中学历学位认定的规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授予的学历学位;中央党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不属于上述院校授予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种培训班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均不能视为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中年龄、专业工作年限、任现职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计算的规定。申报人员的年龄按照申报年的12月31日计算;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时间均按上一年度12月31人计算(满9个月的可按1年计算);业绩成果有效期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竞聘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本系列最高职务)业绩成果原则上可放宽到学校评聘委员会召开前(系列评审时须提供原件或可证明其真实性的佐证材料,校评聘委员会评审时,一律依据原件评审)。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中著作论文及奖项确认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论文,系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非本专业和非相近专业的论文,手册、副刊、增刊、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均不能作为评聘(审)条件中要求的论文。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等刊物上刊发的论文一律无效。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学术(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奖励项目。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审)所提供的论文及等级,以教育厅下发的核心期刊目录和重要期刊目录为准。

(四)关于破格晋升

申报破格人员只能突破学历年限或突破任职年限评聘,但对在我省工作或提供服务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全国优秀博士后研究员、全国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高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拔尖创新人才人选以及我省重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以直接认定相应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人才首次认定技术职务资格可同时打破学历、毕业年限和任职年限的限制(双破)。高层次人才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核准后,方可提交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

(五)关于业绩评聘条件

1、为体现公平竞争,各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条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基本评审条件基础上,调整到不低于高校教师系列标准。科学研究系列的论文数量、论著及级别和其他系列的论文、论著数量及级别、科研成果数量及级别参照教师系列标准。

2、•设岗办法‣中的“成果卓著人员、岗位已满适度超岗评聘博士”和上文提及的“双破人员”的评聘条件应远远超过破格评审条件。

3、申报中级岗位的人员业绩成果将严格按上级部门下发的标准执 行。

(六)关于同级改职

1、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的人员在新岗位工作满1年后可自愿按现岗位同级改职。未参加同级改职人员不允许跨系列评聘。同级改职人员新的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一律从评聘通过之日算起,但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完全相同和专业相近的,系列相同、专业不同的,改职前和改职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作为任现职专业年限;系列和专业都不同的,任现职专业年限,从允许参加同级改职评审通过之日算起。参加同级改职评审,过去已通过相应级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考试的人员,不再参加考试;过去未参加考试的,必须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同级改职。

2、从其他系列向教师系列同级改职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七)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相关规定

1、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级别和有效期限的规定。(1)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2)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除要求外语考试达到A级合格标准以外的各专业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3)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国家规定的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2、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相关规定

(1)评审(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申报年度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的不做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2)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累计取得不相互重复的2个、3个、4个科目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分别评审(聘任)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取得不相互重复的4个科目合格证书长期有效。

(3)通过考试取得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正高级合格证书的专 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通过考试取得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副高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副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通过考试取得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合格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3、副教授、副研究员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提供外语证书。

(八)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的规定 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申报副高级评审免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申报正高级评审免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

(九)几类人员的评聘问题规定

1、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从党政机关调入人员、军队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首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资历、台阶和职称外语等级以及计算机水平考试的限制,按照相应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和业绩条件,直接参加相应系列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下的专业技术评聘(审)。首次评聘(审)未通过人员,再次评聘(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须通过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2、未参与评聘结合改革的考评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及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人员在满足业绩成果条件的前提下,需通过校评聘委员会评审后,再报送相关上级评审委员会或人才交流中心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资格后,根据学校岗位空余情况,由学校适时聘任。

3、在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场站分流人员,评审系列发生变化的,根据现岗位可以申请进行同级改职;评审系列未发生变化的,在满足岗位要求及业绩成果条件的前提下,纳入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体系,通过校评聘委员会评审,报送相关上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教研基地管理处暂聘。

4、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普通工人(未受聘技术工人系列),凡符合各系列评聘(考试)条件规定的,可以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聘(考试)。

5、在国家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制度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考试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上述人员办理聘任手续时 必须提交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按政策免试的人员除外)。

(十)拟晋升正高职人员向学校评聘委员会利用多媒体(PowerPoint)进行述职,PowerPoint模板在校园网上下载。将呈报表、一览表上所填写的成果材料参照PowerPoint模板中内容做成多媒体,送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返给本人,以便准备学校评聘时现场述职(具体要求另行会议通知)。

(十一)评委会考核的要求

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对全省各级评委会进行综合考核,实行下考一级,对评委会未按规定要求评审,对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达到通过人员总数3%的,对评委会进行整改;达到5%的,2年内不得组织开展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达到10%的,将取消其评委会组建权。

(十二)评聘费用收取标准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费每人200元人民币,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每人100元人民币,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每人50元人民币,破格申报加收100元人民币,所收费用由各系列(学院)直接上缴学校财务处。通过学校评审后须报送上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按照评委会的要求另行收取。

(十三)申报材料要求

拟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系列申报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一式2份,•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附电子版),要求一律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

2、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免试的提交免试证明材料)原件,粘贴在1份评定表封二位臵,评审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的人员还需粘贴相应的考试合格证书;

3、下列材料的原件(在目录上做好题目、作者标识)及用A4纸按此顺序装订成册的复印件(需列目录),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基层单位公章。

第一部分:业务报告(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性材料)第二部分:学历、学位证书 第三部分:任职资格证书 第四部分:教师资格证书

第五部分:论文(复印学术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及所发表论文)

第六部分:各种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 第七部分:科研成果证明 第八部分:其它材料的复印件

4、业绩成果的多媒体U盘;

5、所填写的成果材料要严格按照申报系列和级别的评聘条件(论文只填写第一作者的),不要填写与评聘条件无关的材料。

八、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委员会及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秦贵信(校长)副组长:姚秋杰(党委书记)

成 员:温成涛(党委副书记)戴立生(党委副书记)

孙少平(副校长)孙爱军(副校长)

孙杰光(纪委书记)张立峰(副校长)

陈 光(副校长)周建忠(教务处处长)

张东鸣(研究生学院院长)武福军(纪委副书记)

毛彦军(人事处处长)刘延明(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

黄 海(科研处处长)

秘 书:李洪水(人事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毛彦军兼任。办公室成员:李洪水 董玉梅 周建忠 黄 海 刘国宁

刘文丛 杨 彪 史旭升 曹宝富 张 鑫

(二)吉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确定相应细则。

2、组织和领导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

吉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日常工作。

2、负责有关评聘政策的解释工作。

(三)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由17-25人(单数)组成,评聘专家原则上由受聘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人员担任。职责为:一是负责确定评聘原则。二是负责确定教师、研究、实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三是负责向如图书、出版、档案、卫生、会计、工程、农艺、畜牧(兽医)等系列省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人选。

(四)各教学单位、各评审系列成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各教学单位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由党政负责人、主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及专家总计5—9人组成,其中须有1—2名正高职教师参加,其他系列由党政负责人及有关专家总计3—5人组成,组长由行政负责人担任。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须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1、负责竞聘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表现的考核及民主测评。

2、负责竞聘人员填报业绩成果真实性、准确性及符合申报条件等情况的审核及认定。

3、负责制订评审原则,组织竞聘人员在本单位、本系列述职。

4、根据申报人员所在学科的岗位情况、本人的教学科研业绩条件和日常学院教研室交办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综合评价,向学校推荐人员排序。

九、评聘工作管理

(一)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大,关系到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落实,关系到人才的评价和使用,关系到全校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各级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要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工作,倡导并形成崇尚诚实劳动、鼓励科研创新、遵守学术道德、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三)学校所成立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成员和各教学单位、各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实行本人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

(四)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监察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有关领导和有关同志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每一份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谁审查、谁盖章、谁负责,出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十、时间安排

(一)6月26日(周五)召开各系列评审组组长会议,布臵学校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二)6月29日至6月30日 各评审组报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领取相关表格。

(三)7月1日至7月10日 各评审组组织拟评审人员述职、评审、并报拟评审人员排序名单,拟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准备材料。

(四)7月13日至7月14日 学校资格审查组收材料,审核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学历证书、任职时间及材料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地点:图书馆B座308室)。

(五)7月15日至7月22日(周三)资格审查组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申报人的学历及任职时间、获奖项目名称及颁奖单位、论文著作题目、个人排名及发表刊物、科研成果等。

(六)7月23日至7月24日 评聘委员会开会的前期准备工作

(七)7月25日(周六)学校召开评聘会

(八)7月27日至7月31日 评聘结果公示,公示结束后向教育厅报送出口单位人员材料。(时间如有变化以临时通知为准)

十一、•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聘条件文件汇编‣;•吉林省教育厅期刊目录‣;•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04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08版)‣;多媒体演示模板等请到学校主页或人事处网页上查看。

十二、本实施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附2:

各系列评审组组长、副组长名单

教师系列: 组 长 副组长 农学院: 王丕武 徐克章 园艺学院: 宋述尧 张广臣 动物科技学院: 钱爱东 高 光 工程技术学院: 吴文福 任来成 中药材学院: 资源与环境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人文学院: 信息技术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外国语学院: 军事体育教研部: 教育技术中心: 思想政治教育系列: 科研系列: 会计系列: 工程系列: 管理系列: 出版系列: 实验系列: 卫生系列: 图书、档案系列: 教研基地管理处:

杨利民 赵兰坡 韩星焕 刘景圣 沈 强 姜维复 刘洪章 宋银秋 陈 静 李太浩 丁庆东黄 海曲政文郭长玉周建忠赵爱群周建忠王圣君周米平阮书友12

张 雷 吕长宝 彭啸峰 董立峰 赵梓潼 李士军 于运国 魏晓明

杨 法 李永杰刘国宁 何振艳 韩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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