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技术(共8篇)
1.刑事技术 篇一
刑事科学技术
学科:工学门类:公安技术类
专业名称:
刑事科学技术
学科:工学门类:公安技术类
专业名称:刑事科学技术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痕迹检验、文件鉴定.微量物证分析公安图像技术等方面知识和能力,能在公安、司法等部门从事刑事技术鉴定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刑事科学技术。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刑事科学技术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接受技术鉴定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痕迹检验、文件鉴定、微量物征分析、公安图像技术等方面的基本能力,自我鉴定《刑事科学技术》。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l.熟悉技术鉴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掌握刑事科学技术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3.掌握痕迹、文件、微量物证的检验方法和公安图像技术;
4.具有技术鉴定的基本能力;
5.了解刑事科学技术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6.掌握查缉、擒敌、射击、驾驶等警察技能。
主干学科:公安技术、物理、化学、电子信息科学。
主要课程:刑事科学技术概论、心理学、逻辑学、刑事证据学、现场勘察、刑审侦察学、光学仪器检验与分析。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实验、训练、见习、实习等,一般安排实验和训练50周(约100学时)、见习10周、实习12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2.刑事技术 篇二
一、当前提高刑事痕迹侦查水平的意义
笔者认为, 当前进一步提高刑事痕迹侦查工作水平, 具有下列几方面重要意义。
(一) 提高刑事痕迹侦查水平有助于提高司法机关工作效率
当前, 国内很多地区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等司法机关集中存在着刑事案件侦查审理效率不高的问题, 特别是一些基层司法机关, 这种现象尤为严重。许多基层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数量较少, 案件侦查任务非常繁重。通过进一步提高刑事侦查痕迹侦查工作水平, 司法机关能够迅速找到案件侦查线索, 尽快缩小侦查目标, 对于解决现阶段司法机关刑事案件侦查审理效率不高的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
(二) 提高刑事痕迹检验水平是《刑诉法》证据规定的要求
众所周知, 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 证据是确定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和犯罪后果的直接依据, 也是量刑的重要依据。修订后的《刑诉法》对于证据进行了明确规定, 特别强调“无疑点”这个概念, 这就对刑事痕迹侦查工作提出了全新要求。公安机关在犯罪现场进行痕迹检验的过程中, 往往会提取一些痕迹, 这些痕迹很多都可以直接转化为物证证据。通过进一步提高刑事痕迹侦查工作水平, 将极大地满足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对于证据保护的需要。
(三) 提高刑事痕迹检验水平将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 震慑各类犯罪行为的有效手段除了有效的法律制度以外, 还包括有力的犯罪侦查手段。如果司法机关具备了高效而科学化的刑事案件侦查手段, 各类复杂的刑事案件在短时间内得到了侦破, 那么势必会对各类犯罪行为造成强烈的威慑力。作为刑事案件侦查的基础, 刑事痕迹侦查水平的提高无疑会达到提高犯罪侦查有效性和科学性的目标, 从而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
二、现阶段刑事痕迹检验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笔者结合现阶段国内司法机关的工作实践, 认为当前刑事痕迹检验工作存在如下几方面突出性的问题和不足, 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刑事案件侦查工作效率, 亟待解决。
(一) 犯罪现场痕迹搜寻和提取效率较低
犯罪现场的痕迹搜寻和提取效率较低主要包含两个方面, 一是犯罪现场的痕迹提取搜寻的时间不及时, 痕迹搜寻提取的工作效率较低, 一些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步失去价值的有效痕迹得不到及时提取和保存, 给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带来巨大影响。二是很多新型的痕迹得不到有效地提取, 刑事犯罪痕迹不能准确地作为案件侦破的有效线索, 从而影响到刑事案件侦查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 刑事痕迹转化为直接证据的效率较低
当前, 一些地区的公安机关在犯罪现场提取痕迹的过程中, 由于痕迹提取、分析和保存工作方法的科学性不足, 很多现场提取的物证痕迹出现了损毁或失效现象, 不能够作为指认犯罪行为的直接证据, 给各级法院审理案件造成了不利影响。还有一些地区的公安机关在提取各类痕迹之后, 没有注意与检察院、法院等其他司法机关进行工作衔接和资源共享, 导致了刑事案件公诉环节集中存在多次重复侦查、补充侦查等现象, 影响到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
(三) 刑事痕迹检验的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当前, 很多地区的公安机关刑事痕迹检验部门的仪器比较陈旧、检验技术比较落后, 检验结果的科学性不高, 检验的专业化程度严重不足。还有一些地区的公安机关痕迹检验部门的工作人员专业能力不足, 人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年龄层次不合理, 工作效率低下, 给刑事案件侦查的时效性带来不利影响。
三、如何有效提高刑事痕迹检验科学化水平
笔者认为, 为了有效提高刑事痕迹检验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我们可以采取如下对策。
(一) 全面优化司法机关刑事痕迹检验工作模式
对于各级司法机关来说, 提高刑事痕迹检验工作水平的基础在于全面优化现有的刑事痕迹检验工作模式, 提高刑事痕迹检验的科学化水平。一方面要建立刑事痕迹检验工作制度规范, 提高犯罪现场痕迹搜集、提取、保存等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另一方面则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 研究刑事犯罪技术演变和发展的规律, 将部分新型的现场痕迹纳入刑事痕迹检验的范围之内, 从而进一步提高刑事痕迹检验的有效性。
(二) 严格按照证据要求做好刑事痕迹的留存和利用
对于各级司法机关来说, 要严格按照新《刑诉法》对于证据的相关规定, 做好犯罪现场各种痕迹向证据转化的各项准备工作, 同时要注意在各部门之间做好痕迹检验结果的共享, 避免出现重复侦查现象, 提高痕迹物证向法律证据的转化效率。
(三) 提高公安机关刑事痕迹检验工作者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痕迹检验部门工作人员专业化能力提高的重视, 加强业务培训, 指导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国内外先进的痕迹检验工作方法。同时要加大资金投入, 尽快更新痕迹检验的设施设备, 引进一批先进的痕迹检验技术, 提高痕迹检验部门的专业化水平。
参考文献
[1]李朋朋.关于刑事技术痕迹的研究与探讨[J].法制与社会, 2013 (6) .
3.刑事技术 篇三
【关键词】刑事科学技术;刑事侦查;地位;作用
中图分类号:D915.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5-0227-02
在人类文明史上,自然科学知识及其应用始终是文明发展的基础和杠杆,以神奇的力量改变着世界的面貌,加速了历史的进程。刑事科学技术是在利用自然科学成就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但它不是简单的搬用,而是创造性的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揭露和证实犯罪,准确打击犯罪,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整个刑事侦查领域,刑事科学技术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别:一类是在侦查过程中开展侦查而使用的侦查技术,另一类则是在侦查过程中为处理物证而使用的物证技术。在刑事侦查中,刑事科学技术更多的使用在物证领域,有的学者干脆把物证技术直接称为刑事科学技术或刑事技术。
1 刑事科学技术的种类
刑事案件涉及的问题非常广泛,几乎每一个问题的科学解决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参与。刑事侦查中运用的科学技术几乎包括了所有与侦查有关的各种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的成就与方法,并根据侦查的特点不断的吸收、改造和创新,有时还独立研制针对性更强的侦查器材。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物证技术亦不断开拓自身的新领域,其触角正遍及侦查的各个领域。目前,在刑事侦查中使用的刑事科学技术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发现、识别和提取痕迹物证的科学技术
物证之所以需要专门的发现技术是因为有些物证是无色的,人眼无法看出;有些物证的颜色年长日久已经消退,由肉眼无法判别;有些物证由于犯罪掩盖和破坏无法判断。如证件上被消退涂抹的字迹,被锉掉的手枪号码,凶器上的潜手印等,需要进行专门的检验和处理,只有和案件确有关联之物才能作为物证处理,伪造栽赃之物必须予以揭露和剔除。这样才能确认与犯罪案件在某种联系的某种事实是否存在,确定某种现象和事实形成的原因。物证之所以需要提取技术是因为提取物证不仅需要遵守一定的物质规律,而且需要利用不同的科学方法,特别是一些微量物证和生物物证等必须用专门的提取方法才能奏效。
(2)查明痕迹物证形成机理的科学技术
查明研究痕迹物证的形成机理,对于确定物证技术处理的方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以及被检验客体的属性和类型都有重要意义。它以提供侦查为方向,范围为主要目的,是对留下物证的人或物以及有关现象的种类归属所做出的科学判断。如根据言语和笔记判断作案人的年龄、文化程度、籍贯和职业特点;根据毒物化验确定中毒身亡的毒物种类;根据骨推断死者的性别、年龄;根据弹壳鉴别发射枪支的种类、牌号;在有工具痕迹的案件中,查明工具痕迹的形成机理,工具主客体的性能,工具活动的方向,作用力的变化等等,都需要借助科学技术。
(3)记录现场痕迹物证的科学技术
痕迹物证之所以需要专门的记录技术,是因为案件中发现的痕迹物证,必须用科学方法记录下来,才具有法律效力。对这些痕迹物证检验的结果,也必须用科学方法记录下来,才能为科学鉴定的结论提供依据。
(4)鉴定痕迹物证的科学技术
要使案件中提供的痕迹物证成为证据,鉴定物证的技术是必不可少的。鉴定物证主要是以科学方法确定犯罪案件中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的联系程度。主要通过同一认定和种类认定加以明确。如痕迹检验、文件检验、声纹检验、指纹检验等。
(5)侦控犯罪嫌疑人和密取证据的科学技术
在案件中侦查过程中,由于案情需要,为了监控疑犯和密取证据也必须使用专门的技术手段。如微光录像、红外夜视、各种监控技术的运用等。
(6)供侦查中探测搜索其类客体的科学技术
在案件侦查中,有时为了探测或搜索特殊客体,常用一些专门的探测搜索仪器来发现地下或水中的金属物体、犯罪工具、尸体等。
(7)供侦查组织和管理的各种科学技术
在侦查活动中,某些侦查的组织管理的科学技术是必不可少的。如侦查情报档案系统的技术,组织侦查的合成作战技术等。
这些刑事科学技术是侦查破案的重要手段,是其它各种侦查手段不可替代的。
2 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1)刑事科学技术能为侦查主体提供制敌手段与对策
刑事侦查是一项由刑事侦查主体控制和调整的多工种、多层次、多途径、多功能、多点多线的,为达到预期目的的综合系统工程。在整个工程中,刑事科学技术的运用能解决侦查中的众多实际问题,一些专业性相当强的问题,尤需依赖刑事科学技术方能迎刃而解,如果没有现代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侦查中的很多问题是难以解决的,甚至不可能解决的。科技手段作为侦查人员感官和智能的延伸,它能帮助侦查人员探究在通常状态下无法感知、难以察觉的因素、现象和行为,而且能在某种程度上“再现”这种现象和过程,从而得以提示现代刑事侦查所涉及的某些新的、从前不被人知的事物性能。刑事侦查中许多大案件的侦破,都得意于充分利用刑事科学技术进而揭露和证实犯罪。
(2)刑事科学技术对于刑事侦查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①刑事科学技术的发展是推动刑事侦查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部刑事侦查发展的历史,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刑事科学技术的发展历程。纵观古今中外的刑事侦查轨迹,不难发现刑事科学技术在其中起了推动的作用。在漫长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由于科学技术的不发达,刑事侦查的发展也很缓慢,侦查活动中可供利用的科学技术成果不多,侦查破案所依赖的科技含量极低,而是依靠“神誓”、“神判”,刑讯逼供等原始野蛮的方式进行侦查办案,致使侦查领域滋生了大量冤假错案。总体上来看,这一时期侦查活动水平一直比较低下,没有多少科技性可言,极少有刑事科学技术在办案中的运用。进入19世纪,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科学技术也得到迅猛发展,并被日益广泛的应用于侦查领域,为侦查活动注入了大量的科技成分。20世纪以来,世界各国普遍的把科学技术和侦查活动结合起来,这就大大的促进侦查水平和刑事科学技术的提高,从而有利的推动了侦查活动的发展,侦查活动和科学技术的“联姻”日益牢不可破。
3 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作用
刑事科学技术的产生是必然的,是犯罪和刑事侦查工作发展的需要,而且,它在侦破、审理刑事犯罪案件的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为认定案件性质提供依据
正确认定案件性质是决定是否立案,开展侦查活动的前提。许多性质不明的事件,都是靠刑事科学技术检验和鉴定得以澄清或确定为刑事案件的。如某人突然腹痛死亡,是病理死亡还是中毒死亡,需经法医解剖后作出鉴定如果死者胃内有砒霜,第中毒死亡,结合其它证据,可以确定杀人案件的性质,以及杀人的方法和手段。
(2)为判断犯罪条件提供依据
分析判断犯罪人所具有的犯罪條件,是有的放矢开展侦查活动的重要环节。刑事科学技术可以为我们判断作案人的犯罪条件提供重要情况。如根据现场痕迹的分布,可以判断作案的人数、工具、手段和作案过程,作案人的职业技能;根据现场作案人遗留的笔迹和言语材料,可以判断作案人的文化程度和职业特点;根据对不同时间、地点或单位发生的案件遗留下的手印、脚印和其它痕迹物品的比较鉴别,可以判断是否同一人、同一伙人作案。
(3)为确定侦查方向,划定侦查范围提供依据
任何人或物都存在于一定空间,并形成一定的空间属性。作案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所使用工具、材料多取自他所在的地区或单位。而这些工具、材料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形成各自的特点,在销售范围内具有地区性,所以刑事科学技术对这些物证的分析、检验和鉴定有助于从空间上明确开展侦查工作的地区和单位,从作案人特点上划定查找嫌疑对象的范围。
(4)为澄清嫌疑,认定犯罪人提供证据
侦查活动中犯罪嫌疑人是否为犯罪人,即要靠证据,又要依据法律经过审判后方能确定。通常,通过侦查和调查,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将无关人员与一般犯罪嫌疑对象区别开来;利用刑事科学技术,又可把一般犯罪嫌疑对象与重点犯罪嫌疑人区别开来,进而为确定某一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提供证据,交由法院依法审判,从而保障无罪人免受刑事追究,使犯罪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5)是审核、印证其他证据的重要手段
《刑事诉讼法》规定,各种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尽管可以起到直接证据的作用,但往往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提供不完全真实或虚假的证言,陈述和供词。而依靠刑事科学技术手段提供的勘验、检查笔录、书证、物证、鉴定结论,因其具有客观、公正的特点则比其他证据更加真实可靠。通常用这类证据审查核实其他证据。当然,鉴定结论也需要调查核实,与其他证据互相犯证。
综上所述,在刑事侦查领域,刑事科学技术的运用十分广泛,作用是十分巨大的。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进一步深化,国际交流机会的增多,刑技人员知识结构和思维方式的调整,刑事科学技术研究的力度得到加强。加之我国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后,对痕迹勘察技术,检查鉴定技术的科学性、文书结构的规范性、合法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已成为办案工作的总体变化趋势。因此,从现实状况和今后的发展趋势看,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地位将更加突出、重要,发挥的作用也将越来越大。
参考文献:
[1]《新编刑事侦查学》 ,张公正,程军伟主编陕西人民出版社.
[2]《物证技术学》, 徐立根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刑事技术》课程习题集 篇四
复习思考题:
1.试述刑事科学技术的内容体系。
2.试述同一认定和种属认定的概念,两者有何不同?
3.简述拍照的过程。
4.比较照片;普通镜头、广角镜头、长焦镜头拍摄的不同。
5、如何进行盗窃案件现场的重点部位照相?
6、如何进行命案现场的重点部位照相?
7、数码摄影技术在刑事证据中的作用。
8、指头纹的类型。
9、手印样本的提取方法。
10、痕迹的送检程序。
选择题:
1、刑事科学技术一般包括(ABCD)。
A、痕迹检验技术B、刑事影像技术C、文件检验技术D、法医检验技术等
2、物证按重量、体积可分(CD)。
A、人体物证 B、文件物证C、微量物证D、常量物证
3、刑事科学技术的原理有(ABC)。
A、物质转移和交换 B、同一认定C、种属认定 D、否定
4、同一认定的客体是(ABCD)。
A、被寻找客体B、受审查客体C、检材D、样本
5、刑事科学技术检验鉴定的程序是(ABCD)。
A、委托鉴定(送检)B、受理C、实施 D、制作鉴定文书
6、属照相机光学部分的部件有(ABCE)
A、镜头B、反光镜C、取景器E、光圈F、闪光联动
7、光圈的作用有(ABCE)
A、控制曝光量B、控制通光孔径大小C、调节景深D、调节反差E、调节像差F、调节颗粒度
8、从视场角大小来分镜头分为(CDF)
A、变焦镜头B、广角镜头C、短焦镜头D、标准镜头E、长焦镜头F、望远镜头
9、快门的作用(ABD)
A、控制曝光量B、控制通光时间C、调节景深D、记录运动物体E、调节颗粒度F、控制反差
10、以下属于广角镜头成像的特点的有:(ABDE)。
A、立体感强B、会变形C、单个影像大D、景深大E、拍摄范围大
11、下列哪组表达是正确的(BC)。
A、焦距长、视角小、景深大B、焦距长、光圈大、景深小
C、焦距短、视角大、景深大D、焦距短、光圈小、景深小
12、以下属于景别范围的有:(ABCDE)
A、远景B、全景C、中景D、近景E、特写F、背景
13、影响曝光量大小的因素有(ABCEF)
A、光圈大小B、快门速度C、感光度快慢D、反光律E、物距离
F、光照角度
14、影响景深的因素包括(ACD)
A、焦距B、快门C、光圈D物距E、光线F、曝光量
15、摄影用光指拍照时选用的光照方向即(ABCDE)
A、顺光B、前侧光C、侧光D、侧逆光E、逆光F、散射光
16、现场照相常用方法有(ACD):
A、相向照相B、现场方位照相C、直线连续照相D、回转连续照相
17、拍摄现场细目照相时,被拍主体应占画面(E)。
A、1/2B、1/3C、1/4D、1/5E、4/518、现场照相的内容指的是(ABCD)
A、现场方位照相B、现场概貌照相C、现场细目照相D、现场重点部位照相
19、现场照相常用的器材有(ABCD)
A、照相机B、比例尺C、近摄装置D、多波段光源
20、现场照片的标注符号、代号应以(A B)标划。
A、红色B、黑色C、白色D、绿色
21、数码图像存储介质有(ABCDE)。
A、PC卡B、CF闪存卡C、SM闪存卡D、记忆棒E、光盘
22、痕迹按表面形态变化分(CD)。
A、形象痕迹B、印象痕迹C、平面痕迹D、立体痕迹
23、手纹的(A)特性,为指纹进行人身鉴别提供了客观依据
A、特定性B、稳定性C、触物留痕D、认定人身
24、手纹的(B)特性,为指纹进行人身鉴别提供了时间上延续的有利条件。
A、特定性B、稳定性C、触物留痕D、认定人身
25、细节特征是指(ABC)
A、乳突纹线细小构造B、特殊形态
C、纹线组合及其细节D、纹型
26、手纹的表现形式有(ABCD)
A、乳突纹线B、屈肌褶纹C、邹纹D、伤疤等
27、手印特征包括(CD)
A、伤疤特征B、皱纹特征C、种类特征D、个别特征
28、某案发现场,怀疑一真皮包上有手印,技术人员可用(ABC)方法 显现
A、铝粉刷显B、“502”熏显C、多波段光源D、茚三酮显现
29、某案发现场,怀疑信封上有手印,技术人员可用(ACD)方法显现
A、碳粉抖显B、“502”熏显C、硝酸银酒精溶液D、茚三酮丙酮溶液
30、某案现场,抽屉被撬、怀疑工作桌上的玻璃板上有手印,技术人员可用(ACD)
方法显现。
A、铝粉刷显B、茚三酮试剂C、多波段光源D、“502”熏显
31、足迹特征包括(BC)
A、印象特征B、步法特征C、形象特征D、嗅源
32、足迹可用于(ABCD)
A、判断留有足迹的人的个人特点B、判断鞋种、鞋号
C、判断作案活动过程D、分析案情
33、成趟足迹是指(D)。
A、一个B、二个C、三个D、四个以上连续足迹
34、足迹的(B)可判断鞋种。
A、形象特征B、印象特征C、步法特征D、气味
35、鞋号等于(A)。
A、赤足长B、鞋印长C、袜印长D、其他
36、工具痕迹表现有(ABCD)
A、凹陷痕B、线条痕C、破碎痕D、空洞痕
37、打击和撬压痕迹同属于(C)。
A、动态线条痕迹B、动态凹陷痕迹
C、静态凹陷痕迹D、静态线条痕迹
38、枪弹痕迹是指枪支发射后,在(ABCD)的总称
A、弹头B、弹着点C、弹壳D、弹孔
39、弹壳上的痕迹包括(ABC)过程形成的A、装弹B、射击C、排壳D、弹孔
40、枪弹痕迹中,省内建档痕迹为(D)
A、击针头B、弹膛内壁C、抛壳铤D、弹底窝
41、若现场发现弹壳,提取方法应为(C)。
A、直接提取B、戴手套拿取
C、戴手套用镊子从内提取D、用镊子提取
42、现场射击弹头一般在(A)寻找。
A、弹着点B、弹孔C、目的物D、射击地点5—10米内范围
43、现场射击弹壳一般在(D)寻找。
A、弹着点B、弹孔C、目的物D、射击地点5—10米内范围 44、1米以外的射击为(D)。
A、接触射击B、贴近射击C、近距离射击D、远距离射击
45、下列哪些痕迹属于特殊痕迹(ABCD)。
A、整体分离痕迹B、车辆痕迹C、牙痕D、开、破锁痕迹 判断题:
1、刑事技术的研究方法有:观察法和检验法。(X)
2、刑事技术的科学基础是物质的特定性,反映性。(X)
3、刑事技术的原理只有同一认定和种属认定原理。(X)
4、分别检验是指将现场提取的检材和嫌疑样本分开检验的方法。()
5、委托检验就是送检。()
6、拍特写一般使用光角镜头。(X)
7、光圈系数越大,其通光量越大。(X)
8、傻瓜照相机是小光角镜头,可以用来拍摄现场。(X)
9、现场概貌照相要反映现场所在的具体位置。(X)
10、现场重点部位照相要反映现场原始状况。(X)
11、数码照相与传统照相的本质区别在于使用的照相机的不同。(X)
12、乳突纹线上的细节特征是种类特征。(X)
13、穿鞋足迹的全长等于鞋号。(X)
14、工痕的勘查中应时刻牢记“微量物证”的存在。()
15、64式手枪是转轮枪。(X)
16、弹壳上只有射击过程中形成的痕迹。(X)
17、粉末刷显法的操作方法为上下左右轻刷。(X)
18、捺印是样本收取的主要方式。()
19、痕迹记录的方法为文字描述法。(X)
20、痕迹提取的方法为照相。(X)
实验操作题
1、数码相机的拍照步骤。
2、现场照相的内容和方法。
3、数码图像处理的内容。
4、捺印要注意的问题
5.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实习大纲 篇五
根据《西南政法大学专业实习管理办法》,结合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实务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实习大纲。
一、实习目的: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实习的目的是:专业实习是学生把所学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结合的重要环节。通过实习使学生了解公安刑事技术工作的实际情况,把专业知识运用到各类案件的现场勘查、物证照相、物证检验、技术性侦查等方面,提高在案件侦查、鉴定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习中认真学习新的专业知识,积累技术工作和适应工作环境的经验,学会做一名警察,学会解决常见的专业技术问题;培养良好警察职业道德意识,初步造就遵章守纪,严格执法的警察素质,为将来适应警察工作和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奠定基础。
二、实习要求
(一)熟悉并掌握刑事技术的各项具体业务工作,尤其是经常性的技术业务工作;了解并遵循刑事技术工作的规范,虚心好学,主动参与具体业务工作。
(二)在实习导师的指导下,逐步掌握各类案件的现场勘查、物证照相、物证检验、技术性侦查等方面的业务,提高动手能力。
(三)熟悉侦查工作中刑事技术的现状,发展的方向,新技术运用的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必要的思考、研究。
(四)制定好个人实习计划,做好实习日记和实习总结汇报工作。实习结束时每个学生必须提交实习计划、实习日志、实习中期考察表、实习指导纪录、实习总结报告和实习单位鉴定表等书面材料。
(五)在遵守实习单位规定的前提下,收集刑事技术运用的典型案例、经验总结材料、完善新技术推广运用的研究成果等专业资料,为毕业论文的撰写积累实践素材。
三、学分:8学分
四、时间安排:10周
五、组织实施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专业实习领导小组,并设实习办公室,全面负责本学院专业实习领导工作。
(二)学生采取集中实习。学院在实习之前公布实习基地,学生自愿选择实习基地,经学院统一调配安排后,确定学生具体的实习基地,并公布实习带队教师。
(三)带队教师的确定。学院派出刑事技术专业课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带队实习。每年计划安排5-10个实习基地,每个实习基地学生在10-20人左右,每1-2个实习基地指派一名实习带队教师。学院负责制定带队教师管理规范,加强对带队教师的监督管理。
六、实习内容
实习在公安机关的刑事技术部门、警察机关的技术鉴定部门、社会司法鉴定机构等单位展开。实习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每个学生至少应参加包括:现场勘查、物证鉴定、技术性侦查、信息和情报建设以及侦查破案等一项实习,最好参与多项实习。在现场勘查方面应掌握现场勘查的程序、方法、照相、绘图、笔录;在物证技术鉴定方面应掌握物证的发现、提取、保全的程序和方法,痕迹、文书、笔迹等物证的鉴 定程序、方法、文书制作等;在技术性侦查方面应掌握根据物证信息进行案件的定向、画像以及犯罪鉴别的方法;在信息、情报方面应掌握公安信息情报系统、信息采取、分析、分类、存储、运用等;在侦查方面参与各类案件的调查、询问、讯问、制作法律文书等工作。
七、实习纪律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二)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和指导老师,虚心向业务部门的同志学习。
(三)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守国家机密;严禁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严禁刑讯逼供,擅离职守。
(四)自觉维护学校荣誉,不做违法乱纪的行为。
(五)加强组织纪律性,加强实习队的团结协作,互相帮助,互相爱护。
(六)严格请假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中断实习。因故必须请假的应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不履行请假的程序及假满不及时归队者,均以旷课论处。
(七)学生应爱护实习单位的设施、设备等财物,学生不得擅自驾驶实习单位的车辆、枪支等。
(八)学生因违反纪律而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者,由学校或实习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八、考核与成绩评定
实习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学生每个学生必须提交实习日志、实习总结(报告)和实习单位鉴定(须加盖实习单位 公章)等书面材料,方可参加考核。
专业实习考核成绩由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即根据实习单位具体意见、指导老师意见、学生实习材料来综合评定实习成绩。实习成绩评定等级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计。凡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须重修及格后才能毕业。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实习指导书
一、实习单位:
公安局刑事技术部门、检察机关技术部门
二、实习目的
1.在实践中运用和巩固所学的专业技术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技术运用的实际能力;
2.熟悉公安工作和刑事技术工作为将来的工作做准备; 3.为毕业论文的写作收集资料;
4.从职业道德、组织管理、社会关系等方面提高能力。
三、实习准备
(一)解决不同级别的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及主要开展的业务工作。
1.区、县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一般案件和部分重大案件的现场勘查工作;经授权的部分开展法医、痕迹的检验工作。
2.地、市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部分重大案件的现场勘查工作;经授权的部分开展法医、痕迹、文书经验、物质物品的检验工作,并进行刑事技术管理和指导工作。
3.省、自治区公安机关。主要负责指导部分重大案件的现场勘查工作;重点开展法医、痕迹、文书经验、物质物品的检验、复核工作,并进行刑事技术管理和指导工作。
(二)专业知识和技能准备
1.熟悉公安机关的刑事技术部门的工作内容、规范以及各项规章制 度;
2.熟悉现场勘查、物证检验的相关教科书、实验教材;
3.熟悉现场勘查的基本技能:笔录,绘图,照相;发现、提取、固定、保全物证的方法和规范;熟悉各种鉴定文书的书写要领。
(三)纪律要求及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公安机关的办案纪律; 2.严格遵守公安机关的保密规定;
3.严格遵守公安机关的公文格式、物证资料制作和保管的规定; 4.注意工作方式及态度;
5.严禁擅自动用实行单位的枪支、汽车以及案内物品; 6.必须服从领导,尊重指导老师;
7.按人民警察的服饰、举止、内卫严格要求; 8.确保实行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四、实习基本内容
(一)自带现场勘查、痕迹、照相、计算机等专业教材和实验教材;
(二)现场勘查:
1.现场勘查基本环节:询问报案人;巡视现场情况;确定勘查具体方法;实施勘验;发现、提取痕迹物证。
2.现场照相:方位照相、概览照相、中心照相、细目照相;注意取景、曝光、清晰度以及完整性。
3.现场绘图:方位图、中心图以及平面和立体图的绘制方法和要点;严格制图的比例、方位、统一标示符号;运用绘图软件绘图应注意遵守实习单位的制图要求绘制。4.现场笔录:按案件的要素、勘验的顺序进行纪录,注意文字、语言表达通顺、准确;程序性的内容完备:见证人、参加勘验人员签字等。
5.痕迹物证的发现提取。照相法、物理方法、化学方法;提取方法应正确,注意纪录、保管。
6.现场访问:访问事主、受害人、证人;注意区分一般情况或可以作为证据的情况,对后者应制作笔录,同时注意访问的策略方法,以及笔录的制作规范。
(三)物证鉴定
1.同一认定:准备检材与样本等大照片;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评断、鉴定文书。注意每一环节方法的运用,检验应做到客观、细致、准确。
2.种属鉴定:检材的准备、样品制备、仪器准备,检验试剂、仪器准备,仪器检测;分析评断;鉴定结论;检验报告。
3.送检:准备检材、样本(品)、简要案情、鉴定要求、需要时间、检材的保管与处理、联系方式等资料。
(四)分析判断案情及画像
1.分析判断案件的性质:根据现场物证、侵害对象、过程、结果、因果关系等信息分析判断案件性质;
2.分析判断作案的人数及作案人的性别、年龄、身高、体态、精神状况、犯罪习惯、地域范围等。根据手印、足迹、作案手法、熟悉环境情况、心理痕迹、以及其它人身信息进行系统分析。
3.确定侦查的范围、方向,提出侦查措施意见。
(五)情报、信息采集、分析与录入。1.按实习部门的要求采集、分析、录入情报、信息;
2.每一种情报信息采集、分析、录入应按规范和要求进行办理; 3.注意学习。
(六)刑事技术管理
1.全面了解刑事技术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2.注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管理的具体程序和方法; 4.参与档案资料的建设; 5.积累管理的经验。
五、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1.时刻提高警惕,应对各种危险、紧急情况; 2.注意接人待物的礼貌、原则;
3.不准收取当事人的钱物、礼品,不准接受请吃; 4.严格遵守毒品、毒物、危险品的管理规定,严禁取拿; 5.保守个人隐私、案情、国家机密,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
6.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刑事技术人员 篇六
10刑技 穆孝第 101410801
身为一名刑技专业的学员,我一直在想自己将来该怎样从事这份职业。而这次的讲座恰恰为我解决了这一问题,也让我看到了自己的努力方向。章志成学长,毫无疑问是一名出色地刑事技术人员。这次他同我们分享了自己的成功经验,对我来说,受益匪浅。我从中深切的感受到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刑事技术人员,不仅需要大量的专业知识,更需要其他很多方面的因素加以配合,接下来我便依着章志成学长所讲的内容谈谈我的感想。
一、知识层面。
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刑事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是必不可少的。当然,无论你从事什么样的职业,对于知识的掌握这一方面都是不可马虎的。以前我也曾想过,在学校里学习知识很方便,有时间、有条件、有兴趣,可毕业后工作了又该怎样学习?章志成学长则告诉我们,毕业了依然有很多的时间去学习,而且可以比学校里学到更多的东西。警察是一种要和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人事打交道的职业,在懂得自己行业知识的基础上,对其他各行各业的事情都有所了解也是必要的。而对于如何掌握刑技知识,章志成学长也为我们提供了三点建议。第一,要多读书,精度专家专著。在刑技专业的专家专著中,会有很多我们所想要知道的,有很多我们所需要的知识,所以对这些书目的研读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在学习专业课的过程中,老师也曾为我们介绍过一些需要看一看的书目,如文件老师曾建议过的《文件检验学导
论》、《笔记检验》等。第二,要密切关注刑技发展。任何一门学科都在不断地发展,不断地完善中,同样,刑技这一专业也不例外,自然也在不断地发展中,所以紧跟时事也是必然的所在。第三,要积极参加各种教育培训学习。第四,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二、素质层面。
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应当具有一个良好的职业素质;一名合格的刑事技术人员,应当具有自身的良好作风。在章志成学长的报告中,对个人素质的培养极为重视。同样,我也很赞成,我一直都坚信着一句话:既然决定了要去做,就应该全力以赴的去做。
章志成学长报告中的素质层面包括很多方面,当然,主要是对一名刑事技术人员所提出的要求。首先,学长提出要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包括四个方面:
1、增强职业道德意识,树立爱行爱岗意识。
2、培养职业道德情感。
3、锻炼职业道德意志。
4、树立职业道德信念。这四个方面对每个人来说都应当做到,这不单单局限于警察这一行业,拥有一个良好的职业素质,对谁来说都很有用途。其次,严谨细致的作风应当在工作中不断培养。一名技术人员,其主要任务便是要从现场上提取证物,以打击犯罪,那么摆在我们面前的便是一份责任,一分必须要去旅行的责任,怎么可以有意思的松懈那。再者,培养吃苦耐劳的职业精神。之前在见习的时候就已经知道了一件事,警察行业是很辛苦的。但关键在于,我们是否能忍受的住这份艰苦,能否挺得住这份坚信,我想这正是一名合格的警察应做的事情,我们又有什么理由去畏惧。最后,培养良好的执行能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一直
以来都是身为一名预备警官时刻铭记的一句话。但是这并不代表真正的执行能力。对于这一点,学长送给了我们四个字“严、实、快、新”,仔细想想也的确如此。这便要求着我们在工作上要有创新精神、要有效率上的优势,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刑事技术人员。
三、技术层面。
身为一名刑技专业的学员,我们都明白,没有扎实的基础,没有过硬的专业技术,便无法成为一名合格的刑事技术人员。来到学校的第一天是便听说刑技专业所学的知识实在个专业中最多的一个,这几个学期下来,确实感觉学的种类很多,但换言之,缺了哪一科又似乎都不可以,身为一名技术系的学员,我深深体会到,刑事技术人员仅仅掌握自己的专业技术还是不够的还要加以其他方面的能力加以辅助。
刑事技术能力也包括很多方面,培养全方位的刑事技术能力是成为一名合格的刑事技术人员所必备的条件。章志成学长告诉我们,要想拥有全方位的刑事技术能力,就要铭记要打破专业界限,突出刑事技术的科学性。自然这种能力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地努力,不断地锻炼,不断地学习。同时,学长还提出,良好的分析判断能力对于我们来说也是一件必不可少的能力,我们要拥有对事物的敏感性,才能更好地去寻找线索、发现线索。
这一次的讲座让我看到了很多,也让我对刑事技术这一专业有了更多的理解。过去在提到刑技专业时,出现在脑海中的便是指纹、血迹之类的东西,似乎印象中对刑技的理解仅此而已,然而这次的讲座
让我看到,刑技绝非我想象中的那样简单,他包括很多方面的内容,需要很多方面的能力,这对我们来说便是一种个人的考验。
7.刑事技术 篇七
一、心理画像技术的标准
犯罪心理画像技术作为一种刑事侦查辅助技术, 能够帮助侦查员对侦查方向进行确定。该技术主要以与案件相关的实物、语音、心理痕迹为参考依据, 对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职业能力、性格特点、道德意识以及精神条件等个人信息进行详细分析, 参考罪犯作案的惯用手段, 结合办案经验, 尽可能缩小嫌疑人圈定范围, 提供准确的侦查方向。
就目前而言, 对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的理论研究还仅仅处于初级阶段, 需要相关侦查部门通过对案件侦查中进行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的实践应用, 才能积累更多有规律的犯罪心理画像的技术标准。
二、心理画像技术的适用条件
心理画像技术的实施效果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其中就包括该技术的适用条件和范围。为了尽可能提高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价值, 在技术实施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到以下两个条件:
(一) 行为证据
侦查员在刑事侦查活动中需要执行多方面的任务, 其中就包括寻找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行为证据。而心理画像技术也同时需要类似于作案行为证据的侦查结果, 如案发时间、案发现场的作案痕迹、目击者等等。但对于一些特殊案件, 刑事侦查员很难及时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行为证据, 对于这种没有提供行为证据的情况, 心理画像人员在实施心理画像技术时不可以盲目进行, 一定要待证据充足、参考资料完整的时候再实施该项技术, 否则会使案件朝着错误的方向发展, 最终导致罪犯漏网逃脱。
(二) 主体信息
心理画像技术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技术, 该技术的作用效果在很大层面上取决于心理画像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技术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画像刻画时, 必须要在掌握案发现场留下的信息的前提下进行, 其中包括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特点、性格特点, 掌握作案者的具体数量情况及其他案件主体信息。
三、心理画像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具体运用
理论上来看犯罪心理画像技术能够在各种类型的刑事案件中得以适用, 无论是暴力犯罪案件还是投毒案件, 犯罪嫌疑人在作案的过程中都会或多或少的留下一些心理痕迹或者是形象痕迹。同样在实际的作案过程中也一定会留下一些重要作案证据信息, 以供心理画像技术人员参考。
在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的实际应用的过程中首先就是要对犯罪现场进行分析, 把犯罪现场的形象痕迹以及行为材料进行收集.犯罪现场必然会留下与之相关的心理痕迹以及形象痕迹, 通过对现场进行详细地勘察, 从而把一些有着重要作用的证据加以收集, 这些是诉讼证据的主要来源, 在搜集证据的内容方面比较的广泛, 其中包括纤维以及油漆的碎片和与犯罪现场有关联的证据, 例如照片以及调查的记录等等, 都要进行搜集整理, 然后再进行分类分析。
另外, 在侦查的过程中对于犯罪心理痕迹的发现以及有效的捕捉是对犯罪心理画像实施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因此, 要能够在对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实施的同时还要把实物痕迹以及印象痕迹中所夹带的心理痕迹的成分进行分析, 从而对其进行有效识别确认, 把案件相关信息进行详细的类别分析, 这样能够有效促进侦查方向的确定。
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的研究对于各种的类型犯罪案件的关系都非常的密切, 这一技术在国外已经得到了很好的发展, 对于刑事侦查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我国的犯罪心理画像技术还处在一个初级的发展阶段, 所以要在诸多方面的发展加快步伐, 其中在对犯罪心理画像专门人才的培养上要加大力度.犯罪心理画像专门的人员在侦查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侦查工作者在这一过程中就有意无意地充当着这样的一个。
四、结语
随着对刑事侦查中心理画像技术研究的不断深入, 心理画像技术的适用面逐渐扩大。根据以上对于犯罪心理图像技术的应用分析, 笔者认为心理画像技术对于刑事案件的侦破起到了很重要的积极作用, 但是该项技术在具体的实行过程中还需要刑事侦查部门的积极投入, 使心理图像技术的作用得到有效的发挥, 最终成为未来刑事侦查技术的主力军。
参考文献
[1]高乐乐.犯罪心理画像研究综述[J].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2 (02) .
8.刑事技术 篇八
[关键词]新《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探讨
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二章第八节中专门规定了“技术侦查措施”,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根据侦查需要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并增加了严格规范技术侦查措施的有关规定。这是刑事诉讼立法顺应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进步。但是检察机关使用技术侦查措施将会在刑事诉讼中产生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比如技术侦查的概念和外延,技术侦查收集的证据在法庭上如何质证和采信?对技术侦查对象的侵权救济等。笔者结合职务犯罪侦查实践浅谈自己的看法。
一、技术侦查的概念和外延
关于技术侦查的概念,学界主要有两种理解。第一种理解是认为技术侦查是秘密侦查的一种,是以侦查措施的技术含量为标准来划分,认为在侦查中需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装备来查明案情、搜集证据,技术含量高的侦查措施为技术侦查措施,如监听、拍照和摄像,否则为非技术侦查措施。第二种理解是将技术侦查措施基本上等同于秘密偵查措施。持此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因为秘密侦查往往要使用一些专门的技术手段,因而又称“技术侦查”。
新《刑事诉讼法》对技术侦查的概念和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没有规定和列举,我们从具体法律条文中可以看出端倪。笔者注意到该法第151条规定了“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把卧底侦查、乔装侦查等隐瞒身份的侦查措施和控制下交付是列入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范围之内的,但使用前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然而,在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为了查明案情,经常需要隐匿身份实施侦查。比如为了查找行贿人,侦查人员常常隐匿身份,乔装成销售人员;为了查找某一证人,侦查人员也常常需要隐匿身份才能找到证人,否则,一听到检察机关反贪干警来询问,有的人往往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避之不及,根本不会给侦查人员面见。那么,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人员为了方便查找某一证人、犯罪嫌疑人,而隐瞒身份进行的一次侦查行为也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吗?这显然不符合现实司法实际,与我国刑诉法立法精神相违背。
二、技术侦查证据的采信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确立的庭审中质证程序,明确所有作为证据的材料都要在庭审时公开出示并经过质证,才能被采纳为定案的证据。新《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肯定了技术侦查措施搜集的证据的直接证明力。又规定只有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笔者理解,这是指使用线人、卧底等侦查措施取得的证据,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作为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形式的技术侦查证据材料,大部分情况下都需要经过庭审中的调查、辩论、质证和审查判断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在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证据材料中,包括电子侦听、电信监控、电子监控、密搜密取、网络侦查等有相当部分属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新《刑事诉讼法》第48条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列为证据的八种法定形式之一。视听资料是现代科学技术的产物,其证据效力是其他任何证据所不能代替的,但它对客观物质材料的依赖程度极强,而且在提交审查认证之前,视听资料在其产生、收集、保管过程中极易受到人的主观因素影响。所以,对职务犯罪技术侦查取得的证据,应该建立相应的技术侦查证据采信原则。
(一)建立专家顾问制度和对技术侦查证据鉴定制度
由于技术侦查证据科技因素较多,一般人对其原理、来源不甚明了,在庭审中,可能会提出一些疑问,需要专家从技术以及原理上进行说明。如果当事人对用于技术侦查的仪器设备等提出疑义,需要做相关科学鉴定的,应当予以鉴定。
(二)建立技术侦查证据补强法则
技术侦查不是万无一失的,如果仅凭个别科技证据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法,难以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也难以让被告人认罪伏法,特别是对于其可靠性有争议的技术侦查证据,必须要有其他证据予以补强。
(三)建立技术侦查证据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48条至第152条规定了技术侦查措施的审批、采用时限、使用中的限制等作了严格、细致的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将其列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三、技术侦查的侵权救济
技术侦查属于秘密侦查措施,它是在被侵权者不知情的状态下实施的,在技术侦查行为实施之前和实施过程中,被侵权者缺乏司法救济途径,而且实施过程
也缺乏有力的监督。
1.为了侦查工作需要,技术侦查措施在实施之前和实施过程中对嫌疑人保密,那么在实施以后,是否应该告知嫌疑人?何时告知妥当?有学者认为,应该赋予侦查对象知悉、异议权。被侦查者有权获知秘密侦查结果的内容,以保证秘密侦查行为的真实性。如果被侦查者认为秘密侦查措施不当,有权提出异议,并向上一级检察机关要求复议。笔者认为,既然技术侦查措施是由于检察机关办理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过程中,由于侦查工作需要而采取的技术性侦查措施,而且,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侦查人员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获取、使用、资料的销毁等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侵犯的情况都做了规定,进行了充分的限制。侦查人员事后不必向被侦查者进行告知,因为一切侦查行为均依法进行,而且,被侦查者通过律师阅卷和法庭审理还是能够知晓技术侦查获取的证据的内容,如果对技术侦查获取的证据有异议,可以进行辩护。
2.新《刑事诉讼法》第149条、第150条对技术侦查措施的审批、使用期限、使用中的限制作了规定,但没有规定一旦技术侦查人员违反了这些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笔者认为,隐私权是法治社会公民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公民的隐私权应当受到保护,只是由于国家的刑事追诉活动的需要,出于公共利益优先性的权衡,对公民的隐私权可以限制。执法人员一旦违反刑诉法的限制规定而执行技术侦查行为,应该把违法收集的技术侦查证据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并且由于是违法办案,对该侦查人员应当处以纪律处分;而且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还是一种侵权行为,该侦查人员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3.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对嫌疑人使用了技术侦查措施,但是经过法庭审理,被判决无罪的情形,应该实行国家赔偿。
为了司法实践的需要,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国家立法机关应当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技术侦查措施制定相应的配套规则。内容包括:一是明确技术侦查的概念和外延,划分技术侦查措施的具体种类,并对检察机关采用技术侦查措施的审批程序(具体归哪一级检察机关审批?)、适用范围(何为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的“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在审判环节,对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证据建立相应的技术侦查证据采信原则。三是刑诉法对技术侦查措施采取了严格的限制,这是从执法者角度出发为保证技术侦查措施正确有效实施进行的规定;还有必要从被侦查者角度出发,规定对违法使用技术侦查措施如何救济。比如,加强对违法使用技术侦查措施进行监督,明确侦查人员违法使用技术侦查的法律责任等。通过补充规定,进一步完善立法,使技术侦查措施在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中充分发挥打击犯罪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茆巍.论清代命案检验中的鉴定文书.证据科学,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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