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

2024-09-20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精选11篇)

1.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 篇一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计划。

一、人员配置

配备专职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管理制度建立

按晋煤劳发(2011)1499号文件及《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建立和完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及2013年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配备必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用品

1、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将不断改进和更新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四、危害公告和警示标识

1、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五、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和控制

1、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2、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公司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六、危害日常检测和定期检测

1、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应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估结果存入员工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员工公布。

七、危害告知和培训教育制度

1、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应聘人),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应当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八、员工健康检查和建档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公司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在岗期间,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2、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九、职业病报告和处理

1、发现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2、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公司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3、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的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尽快安排诊断、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十、工作步骤

1、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认真组织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3、各部门组织自查自纠,按照有关法律条文,进行对照检查,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存在的间题,应当尽快处理,并及时汇报。

4、公司将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对各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十一、工作原则

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员工参与。

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讲求实效。

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促相结合。

十二、工作目标

1、彻底整治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使之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建立有效的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制度。

2、健全工伤(事故伤害与职业病)保险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配备必备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的设施、设备和用品。

山**润联盛关家崖煤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2.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 篇二

1 煤矿职业危害种类

1.1 生产性粉尘危害

在煤矿生产时, 产生大量的粉尘, 这些粉尘长期吸入严重影响职工的身体健康, 严重者会造成尘肺病。

1.2 焊接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

在焊接工作时, 会产生很多有害烟雾, 这些烟雾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慢性中毒及尘肺。

1.3 噪音和局部震动危害

煤矿生产过程中, 机械作业会产生很大的噪音和局部振动, 会对职工的听力造成损害, 严重时极可能造成噪音性耳聋;机械产生的局部振动也会使长期接触的职工造成手臂振动病。

1.4 高温危害

长期在高温环境下作业, 容易引发人体水电解质混乱, 损害中枢神经系统, 严重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

1.5 有毒物质危害

煤矿中含有大量的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有毒有害物质。其中氮氧化物与水结合会转化为硝酸和硝酸盐, 这增加了慢性咽炎、支气管哮喘等的发病率。而碳氧化物就是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 容易使人中毒甚至死亡。

2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企业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重视度有差距

许多煤矿企业领导对职业危害病防治工作不重视, 认为职业病防治工作不是硬指标, 做不做都无所谓, 使得防治规则不能落实。还有一些企业在煤矿工人签订的用工合同中没有有关职业危害的相关条款。这些都严重的忽视了职业危害防范工作。

2.2 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机制不健全

很多煤矿企业没有职业防治的工作机构, 工作没有专门的部门抓。而有一些企业有危害防治工作机构, 但是职能分散在各个部门, 使得防治工作比较乱, 出现都管或都不管的现象。还有一些企业只是一个空架子, 人员、装备都不到位, 职业危害防治机构形同虚构。

2.3 经费投入不足

在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 由于经费投入不足, 一些企业的职业病防治设备不能及时更新和增加, 还有一些是缺少必备的检测设备, 这些都不能按规定对矿场进行定期的监测, 使得不能及时了解作业场地职业危害的情况, 从而不能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2.4 粉尘防治和检测工作不力

有的企业忽视粉尘防治工作, 煤矿场所出现防尘设备不健全、设备老化、粉尘浓度超标等问题。如湿式作业、冲洗岩帮、煤层注水等降尘措施没有严格落实到位, 矿井防尘投入不足, 防尘洒水管道布满锈迹又年久失修, 降尘效果不好。有些煤矿矿场虽然有各种设备, 但是没有专门的人进行管理, 时开时停, 也没有起到什么作用。而一些地处偏远的煤矿就根本没有防尘设施和措施。

2.5 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宣传不到位, 防护用品不能按规定发放和使用

许多企业因为利益的原因, 没有在劳动合同上写明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范的措施和待遇, 在煤矿工人工作的场所内也没有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使工人对防护知识认识不到位, 对自我防护意识不强。

2.6 职业病预防措施不落实

许多煤矿企业在职业病预防上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 只是把职业病卫生防护停留在宣传标语和口头上, 并没有真正的花时间进行岗前培训和现场演示上。在上面部门开展检查时, 就临时抱佛脚蒙混过关。

2.7 不能按规定开展有关健康体检

尘肺病在煤矿行业发病率比较高, 很多企业觉得普查费用太高, 不愿意开展尘肺病普查, 这使得一些患病者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有点一些企业虽然有帮工人做尘肺病复查, 但是不能按期进行, 经常是很多年才查一次。

3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对策

3.1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煤矿企业应该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途径来给员工进行宣传培训, 让工人认识到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 加强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比如在新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中, 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的宣传, 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通过演示、岗前培训、并岗中定期培训和考察来使相关工作人员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得全面认识。并督导和促进每个从业人员能够遵守职业危害防治规定, 让员工能正确使用相关防治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3.2 建立健全的职业危害防治体系

按标准要求配备数量足够并完善煤矿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职业危害防治机构, 具备完善的粉尘检测仪器和建立防治监测体系, 配齐相关设施和相关专业人员, 认真负责的履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3.3 强化职业危害防治监察

煤矿安全机构需要加强现场职业防治工作监察, 减少出现不必要的问题。煤矿职业有许多危害因素:有毒性粉尘、生产性毒物、有毒气体、高温环境、水质等, 这些在今后的监察工作中都应该进行连续监控, 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为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3.4 建立完善的防尘制度体系

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安装防尘设备, 在煤矿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以及地面带式传输机走廊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 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者用除尘器除尘。煤矿巷道应该进行定期的清扫和冲洗, 减少粉尘的出现。在采掘工作上, 严格要求湿式打眼、放炮喷雾、开机开水等制度建立一个完善的防尘制度体系, 有效地对粉尘进行防治, 降低职业病危害的发生。

3.5 噪音防护措施

噪音防护措施可以从四方面来进行。一是企业在开采煤矿时, 优先采用噪音小的设备, 以减少噪音的危害。二是在使用设备时如果出现故障, 应及时进行检修, 减少机器老化产生的噪音。三是采用隔音、吸引的设备来减少噪音的危害。四是工作人员有效的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6 执行岗前体检、在岗期间检查合格准入

应当对煤矿行业初次参保或者新增参保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准入制度。在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时, 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卫生防预部门出示的健康合格证明。没有体检的人员, 工伤部门不应盲目的纳入, 以防背上历史经济包袱, 造成工伤保险基金入不敷出。而未能提供健康合格手续的用人单位, 职工参保后遭受职业病危害应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全部费用。

4 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 煤矿安全监督的建立, 加强了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监督的制度建设。要求企业重视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和员工安全健康工作。因此, 企业在今后应该不断地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措施, 减少职业病的产生。

参考文献

[1]王建军, 等.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决策探索, 2009, 12:65-66.

3.企业职业病危害中的防治管理研究 篇三

摘 要:目的 观察创新管理在企业职业病危害中的防治效果。方法 选取2012年1月~2016年3月核电站企业职工患职业病者60人次。根据职业病的危害实施创新管理,分析创新管理在企业职业病危害中的防治效果。结果 企业职业病主要危害为放射性物料产生的辐射危害,包括X射线及γ射线危害;非放射性因素主要包括粉尘、噪声及化学毒物,经过合理的防治措施实施,放射性辐射与非放射性辐射危害的发生率有所降低,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核电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较多,实施创新管理能降低企业职业病危害,提高企业职工生活质量,值得推广应用。

关键词:企业职业病 危害现状 防治对策 核电站

中图分类号:F4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06(c)-0118-02

核电事业是现代能源供应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然而,日本福岛、德国、美国等出现的核泄漏事故让人们更加意识到核电站的安全性并非一劳永逸。铀、铯等高放射性物质作为燃料,使得核电站工种具有一定特殊性,且存在安全隐患[1]。随着“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的全球战略宣言的发布,一线工人的职业病危害引起更多重视,特别是针对核电站工作人员的职业病问题[2]。为了探讨创新管理在企业职业病危害中的防治效果。选取2012年1月—2016年3月核电站企业职工职业病60人次,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职工资料

选取2012年1月—2016年3月核电站企业职工患职业病者60人次,分析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采取创新管理措施,减少企业职业病危害。核电站企业工作人员中,随机抽取40人进行职业病统计分析。其中男32例,女8例,年龄(22~45)岁,平均(33.84±4.37)岁,工龄(2~24)年,平均(12.35±2.84)年。职工一般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1.2 分析方法

调查方法:对入选职工进行职业卫生调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在监测过程中,所有监测仪器均按照计量法规进行测定,监测技术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技能。监测项目包括氟化氢(HF)、噪声、γ剂量率、表面污染等。(2)创新管理。①应通过培训、现场告知等措施提高员工职业病危害自我防护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重要性。②建立合适的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加强企业职工检测,动态了解员工的身体状况,积极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护的相关职责,从管理制度、人员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保证能有效实施和运行。③加强企业员工防护,应定期检测周围空气、土壤、水分等,降低对职业病的危害。

1.3 统计指标

(1)统计所有的企业职业病危险因素,找出排名前5位的职业病危险因素;(2)创新管理实施后相关职业病危险因素的发生率。

1.4 统计分析

采用SPSS18.0软件处理,计数资料行检验,采用n(%)表示,计量资料行t检验,采用()表示,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职业病危险因素分析

企业职业病危险因素统计如表1,危险因素、相关发生率见表1。

从表中可以看出,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中,排名前5位的危害因素分别是:γ射线(25.0%)、粉尘(20.0%)、噪声(15.0%)、X射线(11.7%)及HF(8.3%)。其中,γ射线及X射线属于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噪声、HF(化学毒物)属于非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

2.2 防治对策实施后相关危险因素的发生率

合理的创新管理后,相关危险因素发生率有所降低,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3 讨论

核辐射通常被称为放射性。少量的辐射照射并不会危害到人类的健康,当长期处于核辐射危害下,会对人体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核辐射的剂量越大,危害就越大。核电站在运行过程中,以铀、铯等放射性物质作为燃料,严重威胁到核电站工作者的健康。由于核电站工种的特殊性,使得核电工人的身体受到广泛关注。该文统计分析了近年来核电站的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统计结果表明,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中,排前五位的危害因素分别是:γ射线(25.0%)、粉尘(20.0%)、噪声(15.0%)、X射线(11.7%)及HF(8.3%)。其中,γ射线及X射线属于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噪声、HF(化学毒物)属于非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于放射性的职业病危害,应做到通风与净化,设置排风系统及净化设施;将辐射的工作场所进行分区,将燃料棒、气化间、高温复烧炉间划分为I区,将放射水平较高的场所划分为II区。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佩戴手套、口罩、工作服、工作鞋等个人防护装备,并对工作场所进行时刻辐射监测,做好防护措施。对于非放射性的职业病危害,选择低噪声设备并设置消声处理。在蒸汽管道、供料管道、烧结炉设置保温层,控制其表面温度,使其保温层外表面温度在50 ℃下,并提供值班室供工作人员休息,防止过度劳累。对于HF一类的化学毒物,应设置报警系统。在处理间应戴防毒面具,穿戴防护服。该研究结果表明,创新管理实施后,相关危险因素发生率有所降低,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核电站企业职业病在防护过程中应该做好相应的管理及防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受照射剂量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同时,相关部门还应该定期安排企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动态了解企业员工的身体状况,对于出现异常患者应该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进行治疗。

综上所述,核电站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较多,实施创新管理能降低企业职业病危害,提高企业职工生活质量,值得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马跃峰,薛向明,武晓燕.某核燃料元件生产线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J].中国工业医学杂志,2016,29(2):149-151.

[2]温晋爱,江昊,刘海宝,等.中核集团江苏核电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浅谈[J].中国辐射卫生,2014,23(4):306-308.

4.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篇四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制定本计划。

一、依据

1、国家法规、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政府管理部门的指示、要求;

2、针对职业病危害的主要原因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的改进措施;

3、职工的合理要求。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

二、事项、实施时间、实施部门和经费预算

1、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警示标识

2、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每个员工按需可领取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工作场所卫生检测评价:每年对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点进行监测。

4、职业卫生宣传:在宣传栏宣传职业病防治的最新进展、方法等

6、职业卫生培训:对每个新进员工进行职业病方面的培训,对相关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培训。

7、职工健康监护:每年安排对有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

8、职业病人诊疗

9、其他

三、验收与考核

5.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篇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职业病例为零;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告知设置率95%以上;

3、职业危害申报率100%;

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噪音、毒物、高温等检测率达到90%以上;

5、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100%,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95%,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100%。

6、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上岗前、在岗期间的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5%;

二、实施方案

1、根据我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及职业中毒的发生。

2、自觉接受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对我单位的监督检查,对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予以改正。

3、定于 6月份,联系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我单位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

4、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本体检时间定于 12月份,并对体检结果异常者做出妥善安排和调离。

5、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的检查,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转,并定期维修。

7、定期发放有效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劳动者在上岗时配戴。

6.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 篇六

为了搞好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公司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2011年6月12日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单位2011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公司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检测评价制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9、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0、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11、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公司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对员工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7.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 篇七

电厂现有职工23人 (女职工9人) , 目前工作在电厂的23人当中工龄最长的达31年, 最短的也有9年多, 其中95%以上的职工参加工作至今一直没有离开过电厂。每当有外人来厂时都会不经意的问上一句:这噪音你们能受得了吗?听了都害怕, 长时间的工作你们能坚持住吗?耳膜能受得了吗?职工的回答很简单:习惯了。如此简单的回答包含了太多的辛苦和无耐, 为了工作需要我们只能坚持。为了做好职工们的职业防范, 近几近电厂的情况一直受到了上级领导的关注, 根据电厂实际工作情况采取相应的解决和防范措施。

一职业危害原因分析

1.噪音和振动危害

厂房空旷噪音明显, 小机组常年发电转速达到1000R/S, 如果两台机组同时运行, 噪音更大, 厂房内噪音吵杂极度影响职工听力, 大部分职工听力受损, 夜间受到噪音的影响大部分职工出现经常性失眠, 无法恢复, 对职工的身体产生了明显的侵害。

2.有毒物品的危害

日常工作中职工常常接触透平油、变压器油、机油、汽油、柴油、辛那水、油漆、盐酸、硫酸等用品, 尤其在设备维护和春、秋季检修工作中, 接触更为频繁, 这些物品大都有刺激性气味, 有的具有强腐蚀性, 甚至灼伤皮肤, 在通风不畅通的情况下, 短时间将造成部分工作人员晕迷。

3.电磁波辐射危害

发电厂各种电力设备长时间带电运行不可避免的产生不同程度的电磁辐射, 长时间处在电磁环境中, 电磁辐射对人体危害极大, 长时间的低频辐射可能致癌, 甚至有长远影响。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

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 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 除可以产生锰尘外, 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 臭氧及一氧化碳, 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高空作业危害

高空作业属于高危作业, 容易造成工作人员瞬间血压升高, 晕迷, 存在一定的危害。

针对电厂目前的职业危害现状, 电厂积极主动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建立职业防治组织机构, 制定应急救援和急救措施, 建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制定其它相关制度13项, 为进一步完善电厂职业病危害和防治管理起到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二职业病危害具体防范

对噪音方面防范措施, 由于机组常年运行在无法缩短噪音时间, 值班室装修过程中我们将应用一些吸音材料, 同时要求对职工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适当条件下给职工增补津贴。

对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 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 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 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 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 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电磁波辐射方面, 需给职工配备防辐射服, 定期调换岗位。

三职业病危害安全防范

开展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检查目的明确、有计划有、要求, 建立由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 以加强领导, 做好这项工作。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依靠群众, 边检查, 边改进, 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 也应该定出计划, 按期解决。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防治职业病, 保护劳动者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在有职业危害的施工作业前后, 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同时加强职业病防治安全教育, 采用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提供符合职业病要求的职业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改善劳动条件, 以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安全。

四防止职业病危害的综合措施

在思想上认识职业病对职工的危害, 设置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测定, 重视职业病危害工作, 建立健全职业病管理制度, 加强职业病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危害的种类、性质、环境条件等, 有针对性的发给作业人员有效的防护用品、用具;对从事粉尘、有毒作业人员, 在工地设置淋浴设施, 定期对有害作业职工进行体检, 发现有不适宜某种有害作业的疾病患者, 及时调换工作岗位。针对汤河电厂以上出现的职业危害, 在电厂能力范围内尽量采取必要预防措施, 有的工作还需要上级部门协助解决。

目前汤河电厂设有健全的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建立有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目前尚未发现职业病患者。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上, 该厂措施得力, 防尘、毒、噪设施齐全, 总体评价结果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但在电磁波辐射、粉尘和噪声污染超标情况, 还需加强治理。电厂应该从根本上加强职业病防护措施, 使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 (强度) 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限值以下, 同时应加强个人防护、职业卫生培训等措施, 建立健全作业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加强职业卫生监督与管理。

参考文献

[1]GBZ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S]

[2]GBZ160-2004, 工作场所有毒物质测定[S]

[3]WS/T69-1996, 作业场所噪声测量规范[S].

8.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 篇八

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有:大多数用人单位对职业卫生工作不重视,未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没有将职业卫生工作纳入本单位的管理,领导的责任和管理职能不到位;很多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和管理职能没有落实,没有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很多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未履行告知义务,使职工对所从事工作产生的职业危害知之甚少,缺乏自我防护意识,不能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大部分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的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教育力度不够;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经费不足,只重视岗前体检和离岗体检,在岗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组织不力,职业总体健康检查率偏低,职业病诊断漏诊现象突出;地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水平不高,职业危害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力量不足,日常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执法不严;部分地方职业卫生监管监察人员缺乏必要的职业健康专业知识和监管监察技能,监督、监测、管理和执法手段落后,信息渠道不畅通等。

那么,如何加强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职业病对劳动者健康造成的危害?笔者认为,用人单位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用人单位要把职业病危害防治列入工作重点。用人单位要成立以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为核心的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不断调整和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职责制度。按照抓生产必须抓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原则,紧紧围绕职工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作业场所危害控制,改善职工作业环境,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把职工安全健康状况工作列入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汇总通报职业危害防治开展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实质问题。

其次,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根据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用人单位要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思想,建立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并强化制度的执行力。要设立职工安全健康状况调查专职人员,规范和加强各个不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对职工劳保用品佩戴情况实行动态检查,同时进一步规范职工的操作和作业行为,严明劳动纪律,超前预防各类职业危害事故、事件的发生,有效控制各种生产性的职业危害,切实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三,用人单位要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普查和职业病诊断。要加大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力度和密度,扩大职业病体检范围,切实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职业病诊断漏诊的问题,确保一旦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受到职业病危害的职工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和合理的补助。及时申报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依法为劳动者建立職业健康监护档案,及时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对初患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提供医疗救治,把职业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第四,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协作。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融行政性特点和业务性特点于一体,既需要行政部门的执法监管,又需要业务单位的技术服务。为此,各级政府要将职业健康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时部署、同步推进,纳入各级部门、各级领导的业绩考核范围,落实责任制,着力解决当前职业危害监管机构不健全,力量不足,日常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第五,各级政府要理顺监督管理体系。要进一步明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职业卫生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理顺各部门在执法监管、技术服务、日常监督检查上的关系,成立相应的职业卫生监督监管机构,改变以前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雷声大、雨点小,检查只停留在听汇报、看材料或到事先准备好的示范点“考察”的情况。对规模不同的用人单位,技术服务和监测可以分类实行。比如,在大型企业集团和有条件的中小型企业,应设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职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不具备条件的中小型企业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负责企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总之,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企业等用人单位和各级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一定要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出发,坚持以人为本,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9.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 篇九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职工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制度,增强员工职业健康意识,改善作业环境,保障从业人员健康权益。根据《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湖南华润煤字【2010】100号)要求,我矿按文件要求召开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专题会议部署具体工作和任务。现将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职业危害防治意识,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制。我矿在职工健康工作上坚持“以人为本,健康至上”的理念,以职工职业健康监护为重点,努力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同时,根据公司文件要求我矿成立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依金

副组长:仲伟伯、孟庆峰、成员:李中卿、张义申、马跃峰、戚涛、单新华、雷远生、阳胜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李中卿任主任,负责督查、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提高职业卫生防治水平,全面落实职工健康体检工作。严格招

工体检程序,从源头抓起,杜绝外单位职业病患者流入本矿。强化用工管理,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并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员工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

三、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规定积极做好

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和建立并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使工作场所符合各个职业卫生要求。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与职业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室等卫生设施等等。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路馆煤矿

10.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 篇十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危害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12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落实集团公司和我公司有关规定;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工作,提高全员职业安全卫生意识;积极控制职业危害因素,减少职业病发生,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水平。在2012年第三季度我们做了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完善了25项管理制度及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照章落实。

(1)我们建立健全了各级管技人员职业安全与健康的责任制。行政第一负责人是本车间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行政副职对行政第一负责人负责,对所管辖业务及分管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负具体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所分管部室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使职责落实到人,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和我公司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要求,完善制定职业健康与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的25项规章制度即:

1、机修车间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机修车间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3、机修车间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4、机修车间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5、机修车间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6、机修车间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7、机修车间各班组防护标识牌张贴位置

8、机修车间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9、机修车间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0、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机修车间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登记表

11、机修车间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登记表

12、机修车间职业安全卫生操作一览表

13、机修车间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材料和化品登记表

14、机修车间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修和维护登记表

15、机修车间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6、职工劳保用品发放使用管理

制度

17、机修车间职业危害日常检测管理制度

18、机修车间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19、机修车间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登记表20、职业病危害防治事故处理制度

21、机修车间职业病危害事故紧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22、机修车间职业病危

23、害事故紧急救援预案

24、法律、法规

25、机修车间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二、通过二季度达标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我车间根据车间实际,具体做了以下几方面:

(1)向从业人员履行了职业危害告知制度。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实的告知了从业人员,并向从业人员履行了如实告知的义务。

(2)加强了职业危害日常宣传,开展了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工作。由车间主管领导带队参加了公司举办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班,并将培训后的经验及学习内容整理后在每周安全活动日向全车间员工进行宣传培训。

(3)加强了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工作。在车间内按要求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进行公布。

(4)在车间会议室设置了职业危害告知栏。定期在告知栏中将车间内产生的噪音及粉尘的数据进行公布。

虽然在三季度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不足,今后需要加强的方面如下:

(1)及时按要求发放职业危害防治个人防护用品并做好记录。

(2)完善职业档案,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3)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机修车间

11.权力腐败的危害与防治 篇十一

1.权力腐败的危害

权力腐败是滋生在党和国家健康肌体上的毒瘤,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呈现出一种扩张性,危害极其严重。如果得不到有效惩治,将引起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改革的夭折,甚至导致亡党亡国严重后果。

1.1严重危害经济建设

权力腐败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危害最为直接,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削弱了国家的经济实力,影响我们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健康发展。

破坏改革开放,阻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对社会生活直接或间接造成危害,有专家分析,东南亚的金融危机,与其说是经济原因,倒不如说是政治原因更为本质,其深层原因就是腐败①。一个经济发展健康的社会,肯定也是一个腐败得到遏制、惩治的社会。

近年来,随着被查处的腐败分子职务越来越高,案发后追缴回来的财产越来越少,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在直接损失之外,还有无法用数字显示的危害:减少了国家的资本积累。阻碍生产效率的提高。严重妨碍着国外资金的引入。

社会财富是全社会人民共同拥有的财富,实现公平合理的分配,关系到每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体制,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同时先富对后富又起着示范、带动、提携、帮助和作用,最终达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腐败分子通过侵吞国家财产,出卖手中权力,索贿受贿等窃取社会财富,扩大分配上的不平衡,激化了社会矛盾。

1.2危害党风和社会风气

腐败分子的所思所想,所作所为,与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完全相悖。他们大搞资产阶级的拜金主义、剥削阶级的享乐主义、极端利己的个人主义以及官僚主义②。信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信条,丧失了执政为民的公仆意识,贪婪成性、唯利是图、以权谋私,丧失了起码的道德准则。

1.3危害党和人民政权

共产党的领导是我们一切事业的基本保证,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已严重危及党的领导和党所建立的人民政权。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优良传统,是中国共产党具有坚强战斗力的根本原因,腐败分子破坏党的组织原则、践踏党纪国法,涣散了党心,瓦解了民心,严重削弱了党的向心力和战斗力。

改革开放中的权力腐败,已危及到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的巩固。任何一个政权的垮台,都与权力腐败有着直接关系。克里姆林宫红星的陨落,东欧剧变,究其深层次原因,腐败都是其重要的方面。

2.防治权力腐败的战略路径

2.1惩治战略-严惩腐败分子

对腐败问题依法查处,对腐败分子依法惩治,严惩腐败分子,是反腐败斗争不可缺少的手段。现阶段对腐败分子打击力度不够,处罚偏轻,是腐败现象难以遏制的重要原因。对于一些腐败分子“打击不严,不快,判得很轻”③,致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一方面也降低了党的威信。1986年1月,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党委会上讲话中谈到“现在总的表现是手软。判死刑也是种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现在一般是那些犯杀人罪的人,其他的严重犯罪活动呢?广东卖淫罪犯那么猖獗,为什么不严惩几个最恶劣的?老鸨,抓了几次不放,一律依法从重判处。经济犯罪特别严重的,使国家损失几百万、上千万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什么不可以按照刑法规定判死刑?1952年杀了两个人,一个刘青山,一个张子善,起了很大的作用。现在只杀两个起不了那么大作用了,要多杀几个,这才能真正表现我们的决心”④。而目前我国现状来看,总体来说,处罚偏轻。尤其是具体个案中,刚性的法律被柔性化:处罚尺度不一,客观上为腐败分子提供了侥幸心理。

美国学者罗伯特·克利特加德,在《控制贪污腐化》一书中,将腐败根源分为腐败动力和腐败条件,对腐败动机表述为:腐败动机=贿赂-道德损失-[(被发现和制裁的机会)×(所受处罚)]>薪金+廉洁的道德满足感。只有这个计算结果是正数时,才能产生腐败的动机。这个公式中,两个因素最为重要,一个是被发现和制裁的机会,一个是所受的惩罚。他们的乘积越大,腐败动机形成的可能性就越小,显然,加大打击力度(包括提高破案率和加大所受惩罚力度),是防治腐败的根本性的对策。

在查处中,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的认定事实,平等的适用法律。做到发现一个、查办一个、惩治一个,治吏可使腐败减少,宽容导致腐败猖獗!⑤

2.2教育战略-筑牢反腐思想防线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教育是基础。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建立和巩固思想道德防线。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同时,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看到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增加忧患意识,增加党风建设和反腐败的责任感。

进行正面教育,使广大干部党员和人民群众都能深刻的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重点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加强党的理想、信念、宗旨、道德和纪律教育,提高思想觉悟、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培养严格自律的意识,降低腐败的发生率。

抓好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领导干部的状态,将决定我国的反腐败斗争的胜负,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潔自律,是取得反腐败斗争胜利的先决条件。抓好领导干部的教育,从严治党就落到了实处。

抓好对青年的教育,青年人正处在人生的十字路口,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在形成时期,按照自然法则,世界总是年青人的,而中国目前现实让人担忧。抓好青年人的教育,是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的大问题,也是事关全局的战略问题。

2.3法治战略-树立法治理念,建立完整的监督体系

树立法治理念,崇尚法治,维护法律至上的权威。坚持依法治国,坚持法律至上、司法独立、社会正义。

法治社会,必然张扬法律至上的理念,核心就是树立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至高无上的地位,确实宪法和法律的绝对权威。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司法独立原则在我国社会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充分贯彻落实。一些本应通过法律解决的问题,却通过行政干预的方式解决。现阶段,许多公众“信访不信法”,解决问题时首先不是诉诸法律,而是想通过上访引起领导重视,通过行政手段解决。这种状态不仅加大了解决问题的成本,也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使干预司法形成习惯,使当事人对司法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产生怀疑。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很难想象司法权依附或受制于其他权力的地方,会有司法公正可言。法律是法治国家控制社会的主要手段,在法治社会里,法律代表着正义,正义包括两个环节的要求:良好的法律得到严格执行,司法过程充分体现平等、公正、民主。

完善机制,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腐败的本质是对公共权力的滥用。防止腐败,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谨、制约有效的权力动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为为人民谋利益。扩大基层民主,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毛泽东曾说“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致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⑥。

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必须靠相应的权力。有处置权的监督才能成为有效的监督⑦。目前必须强调上级组织、上级领导对下级组织、下级干部的监督。要强化监督意识。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这也是一种监督”⑧、“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是来自党委会本身,或者书记处本身,或者常委本身……我们要重视党委内部的互相监督作用”⑨。

2.4预防战略-深化改革,构建防御体系

深化改革,消除腐败的土壤,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深化改革、创新体制,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深化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减少行政审批,建立科学的机制,实行阳光操作,堵塞漏洞,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深化改革财政管理制度。减少财政支出的随意性和暗箱操作,实行阳光预算、透明财政,坚决打击利用国家财权做私人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节省财政资金,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削除部门与部门、地方与地方之间工资收入的不平等。

深化改革干部人事制度。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的原则,建立和健全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干部选拔作用制度,从制度上杜绝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现象的发生,把好选人、用人关,保证执掌权力的人必须对人民负责。

创设公务员非隐私生活的透明制度。公务员的个人生活同社会政治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对他们的非隐私生活应按照社会管理的要求,实行公开的监督,斩断其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的渠道。首先应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公开监督公务员在任期内个人财产增值情况,此项举措在我国尚未实施。其次需要金融实名制度,此项制度已经实施。还需要建立机关财务公开制度,将工作活动的内容及开支、行政办公经费的开支明细、公务往来活动的经费开支明细公之于众,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

上一篇: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下一篇:望远镜阅读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