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4-09-04

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共8篇)

1.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一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个人所得税实行多年以来,人们的纳税意识逐渐得到了提高,我们税务部门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要求,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各项政策和制度,保证了个人所得税工作任务的完成。但在个人所得税管理方面仍存在税款征收的漏洞,现就我县在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赚大钱的不交税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缴纳个人所得税人群也不断增加,但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仍存在偷逃税现象。从我县年收入12万元以上申报情况看只有213户,项目大多都是工资薪金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其他项目没有人主动到我局进行申报。而在实际管理工作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大量的私营老板生意越做越红火、钱越挣越多,而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人数却寥寥无几。在个人所得税项目偷逃税严重的主要在承包承租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等方面,依然存在主要原因是我们不能及时掌握相关纳税人的收入信息。

(二)企业协助个人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以往的检查中发现企业经常会协助个人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劳务报酬分开计算,有的单位在与个人签订合同时,将本来应一次支付给纳税人的劳务报酬分多次支付,使本应按高税率纳税的项目变成按低税率纳税;

2、有些企业“个

人开支,企业报销”,通过在企业报销发票抵充薪金所得的方式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3、有些企业通过发放实物或购物券的方式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以上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容易造成个人所得税的流失。

(三)征收方式的不同容易造成企业税负不均

在实际管理工作过程中,我们会经常遇到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企业,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们通常会采用核率征收的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于采用核率征收,没有细化征收行业,套用固定表式,造成有些企业税负增大,特别像粮食加工企业等这些毛利率特别低的企业,到了不堪重负的地步,体现不出个人所得税合理负担的征税原则。

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建议与对策

(一)加大税法宣传

加强税法宣传,将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政策及时宣传给纳税人,使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法,提高纳税意识,积极配合税收征管。

(二)加强部门协调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从源头上及时掌握纳税人取得相关收入的第一手资料,作为确定纳税人“个人所得税___项目”的准确参数。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及时了解各纳税人取得相关收入的准确信息,建立内容详实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档案,要按“项

目”进行分类,对纳税人随时出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三)建立个人诚信制度

通过纳税人编码化管理,根据纳税人档案设置个人纳税信用等级,建立个人纳税信用监控体系,最好能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用评定体系联合起来,对纳税记录不良者,除按税法规定处罚外,按其偷逃税款情节的轻重在金融信贷、投资等方面加以一定限制,加大偷逃税款的成本,让其饱尝不依法纳税的恶果。

(四)纳税服务与税务行政管理并举

对于核率征收的企业,一方面作为税务机关我们要尽可能细化核率征收企业的行业应税所得率,把行业分得越细,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越可能接近企业的真实税负;另一方面我们应大力推进核率征收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通过培训和纳税辅导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财会业务素质,提高核率征收纳税人的依法纳税自觉性,督促、引导企业向依法申报、税务部门查账征收的方式过渡,逐年减少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户数,达到税负公平。

东海县地税局政策法规科

2011年8月22日

2.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二

随着商品交易的逐步网络化, 交易信息确认、数据加工处理和纳税控制都发生了相应的改变, 而每一环节的改变都对税收征管工作带来新的影响和挑战。

1.1 交易信息确认的影响

传统交易环境下交易发生的时间、地点、金额等信息均可通过对其原始数据的核查加以确认, 交易金额如有改动, 都会留有痕迹, 通常不难察觉, 如有疑问还可以由专家通过司法鉴定加以鉴别。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 交易的相关数据主要以磁性介质方式存在, 其录存的数据内容有可能被改动且改动后不易留下痕迹。在电子商务环境下, 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已无法准确地确定交易主体、交易地点和交易的课税对象, 这必将增加税收征管的难度和风险。

1.2 数据处理、传递自动化的影响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 交易数据由销售等业务子系统导入财务子系统直接加工处理, 进而自动生成纳税税基, 这促使税收征管人员应将工作重点放到交易数据的收集、传递和审核上。另一方面, 如果系统程序中存在隐患, 也会增加对税收征管不利的风险。例如, 销售等业务子系统直接为财务子系统提供数据, 但由于子系统之间缺少必要的衔接性钩稽关系, 使得业务子系统与财务子系统在数据衔接上存在“隐患”。由于数据处理和传递的自动化, 税收征管部门防范企业偷税漏税、确定企业真实税基的任务将更为艰巨。

1.3 纳税控制方式的影响

传统交易的交易地点固定, 交易形式和付款方式单一, 便于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收管理;而在基于互联网的全球性电子商务交易中, 企业通过互联网将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合理地”分布于世界各地将更容易, 在避税地建立基地公司也将轻而易举。此外, 银行的网络化及电子货币和加密技术的广泛应用, 使交易定价更为灵活、隐蔽, 对税收管辖权的“选择”更加方便。由此可见,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税务部门改变纳税控制方式迎接日益激烈的避税与反避税斗争变得尤为急迫而重要。

2 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与传统交易相比, 电子商务具有省人、省力并高效、快速实现物资转移等特点, 因此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都在采用和推行电子商务, 它给现代税收征管工作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

2.1 税务登记困难

税务登记是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 登记的基础是工商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范围是无限的, 不需要事先经过工商部门的批准, 有形贸易的税务登记方法不再适用于电子商务, 使得税务机关无法确定纳税人的经营情况, 不能对电子商务的交易信息进行有效的跟踪。对于信息交流产品的交易和远程劳务, 要求按其常规方式进行税务登记, 而后照章纳税是很困难的。如何对电子商务进行登记和管理, 以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地入库, 是电子商务环境下征税的一大难题。

2.2 常设机构及税收管辖权均难以确定

(1) 常设机构难以确认。常设机构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是国家对企业所得能否行使征税权力的重要判断标准, 它具有相对固定性或永久性。按照国际惯例, 只有在某个国家设有常设机构, 并取得属于该常设机构的所得, 才能够被认定从该国取得所得, 由该国行使地域管辖权征税。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 大量的消费者和厂商在因特网上购买外国商品和劳务, 外国销售商并没有在本国设有常设机构, 因而不能对外国销售商在本国的销售和经营征税, 收入来源国失去了对该类贸易所得征税的权力, 进而会导致国际税收纠纷。

(2) 税收管辖权的范围难以确定。税收管辖权范围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政治权力所能达到的范围。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 很多企业将成为全球网络供应链中的一个节点, 企业的众多业务处理活动都是在网上进行, 从而使交易活动在没有固定场所的国际信息网络环境下进行, 造成国家难以控制和收取电子商务活动的税金。对于电子商务征税不管选择“属地原则”还是“属人原则”原则, 在确定谁拥有课税的管辖权时都有困难。

2.3 国际税收问题加剧

(1) 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交易的形式, 因特网给厂商和消费者提供了世界范围的直接交易机会, 这导致中介作用的削弱, 从而使中介代扣代缴税款的作用也随之削弱。跨国企业集团为了降低成本, 逃避税收, 更多地应用电子数据交换技术, 使得企业集团的内部高度一体化, 从而引发更多转让定价方面的税收问题。

(2) 电子商务使商业流动性进一步加强, 原来由人进行的商业活动现在则更多地依赖软件和机器来完成, 从而使企业可利用低税国或免税国的站点轻易避税, 各种形式的避税变得更加容易。

2.4 信息化支撑不够

税收征管本身需要充分占有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筛选、分析和加工。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和纳税人信息化程度的提高, 对税收征管信息化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目前的情况是:税收征管软件滞后, 全国税收征管还缺乏一个完整、规范、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系统, 许多工作还停留在原始的手工操作阶段;征管信息资源分散, 与外部门的联网不到位, 信息共享程度差, 形成信息孤岛, 不能实现对税收征管信息的有效分析和利用。

3 电子商务环境下完善税收征管的相应对策

3.1 建立网络税务平台和网络税务认证中心

只有建立网络税务平台将有形的征管空间有效拓展至无形的网络世界, 网络税务登记、网络税务申报和税款缴纳以及网络税收宣传等网络税收征管功能才有可能实现;建立综合性的网络税务认证中心, 是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征管的中心任务, 在这个综合性的认证中心里, 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发票真实性、是否按期申报、是否偷逃税收等一切涉税情况进行实时的在线核查。网上征税的技术问题解决了,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征管无纸化问题自然迎刃而解, 从而避免了无纸化税收征管的盲目性。

3.2 构建适应电子商务环境的新税收征管模式

电子商务环境下传统税收征管很难确定机构交易地点、金额和税收管辖权, 而交易地点、金额等数据又是纳税的最基本、最重要的依据。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在考虑电子商务和网络特点的基础上, 将电子商务交易新的数据流程和起重要作用的网络服务提供商考虑进来, 建立一个以网络服务提供商ISP和银行为中心的新税收征管模式, 从根本上控制企业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具体模式见图1。

以上述税收征管模式为基础, 针对目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具体问题, 本文对以网络服务提供商ISP为中心和以银行为中心的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方案分别加以阐述。

(1) 建立以ISP为中心的税收征管模式。网络服务提供商ISP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从网络硬件提供商那里批量购入拨号接入服务, 为其用户 (包括客户和网上商店) 提供接入服务;从网络软件提供商那里购买各种应用软件, 为其客户和网上商店提供各种应用服务。借助于网络硬件提供商和软件提供商, ISP能够监测静态IP地址, 对在网络上进行交易的用户进行身份验证, 跟踪监控用户的电子商务交易情况。基于此, 税收征管部门一方面可以通过ISP控制未进行税务登记而进行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的用户。对于未进行网络税务中心认证的用户禁止其进行电子商务活动, 同时通过IP地址查明具体违规用户, 利用法律手段强制其进行网络税务中心认证;另一方面, 通过ISP能够监测静态IP地址, 监控用户的电子商务交易情况, 税务部门可以非常便利而精确地知道ISP的用户每个月所有交易的单据, 进而避免企业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逃税的行为。

(2) 建立以银行为中心的税收征管模式。银行为客户和网上商店提供资金转账服务。电子商务交易必然涉及资金流, 资金的处理过程离不开银行的参与。从网络商业模型图可以看出, 银行是同时与客户和商家相联系的实体, 因此可以将银行作为税收征管的一部分, 为实现电子商务征税提供帮助。目前, 网上交易支付手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线支付, 分为闭环型电子货币支付和开环型电子货币支付;一种是离线支付。

1) 在线支付。无论是在线服务或是销售数字化产品, 都必须有支付和结算的过程。在线支付和电子货币的出现及其应用增加了税收征管的复杂性。闭环型电子货币是指用电子货币进行支付后, 一次支付的余额信息必须返回发行主体进行结算。对于闭环型电子货币支付, 银行可追踪经济活动中的整个资金流向, 采用“监控支付体系并由银行扣税”的征管模式进行征税。开环型电子货币是指电子货币的余额信息在个人或企业之间可以辗转不断地流通下去, 信息的流通路径没有限定的终点。对于开环型电子货币, 由于其流向不能被追踪, 因而较容易逃税。要解决这一问题, 一方面, 税务机关应该与银行、网上商店建立连接, 加强其对开环型电子货币使用过程的监控;另一方面, 在开发国际通用的适于金融交易的身份认证标准中, 软件设计者可以建立一个嵌入Web浏览器的体系, 以监控网上金融交易情况。

2) 离线支付。由于离线交易的是有形产品, 必然涉及货物的输送及货款的流动和支付, 银行可以通过对支付体系的监控实现电子商务征税。因为交易双方通过银行结算支付, 银行可以掌握交易人的姓名、交易的订单、收据支付款等全部数据, 税务机关能较为便利地从银行储存的数据中掌握电子商务交易的数据并确定纳税额。银行在这个过程中起的作用是:对电子支付过程进行监控, 对互联网上发生的每一笔交易, 不论是在线支付还是离线支付, 都能进行跟踪, 避免偷税、漏税情况的发生。

3.3 加强国际税收管理

(1) 加强税收的国际间合作。电子商务的全球化引发了许多国际税收问题。电子商务的开放性、流动性、隐蔽性使得一个国家的税务当局很难掌握其跨国交易的真实情况。这对各国的税收协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通过各国税务机关的密切合作, 收集纳税人来自各国的信息情报, 才能全面准确地了解纳税人的交易信息, 有效防止企业偷逃税款。

(2) 加强税收管理的国际协调。经济全球化、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的大势所趋, 由此也引发了很多国际税收问题。虽然税收政策、原则的制定是一国的主权, 但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不积极做好国际协调工作, 会导致相关国家的抵制, 使双重征税或避税范围扩大, 从而收不到良好效果, 与最初目标背离。因此, 我国应积极参与电子商务税收理论与政策、原则的国际协调, 加强国际情报交流, 尊重国际税收惯例, 在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的前提下, 制定适合我国电子商务环境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

3.4 加快信息化建设

(1) 加强税务机关之间的工作联系, 实现资源共享

税务机关间应建立起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协调配合机制, 加强工作联系, 促进工作的发展。征收、管理、稽查部门之间要实现微机联网, 实现资源共享, 互通信息, 使税务征收、管理部门与税务稽查部门之间形成良好的沟通渠道, 充分利用税务稽查部门获取到第一手涉税资料, 有效开展税收征管工作。同时, 征管部门获得的资料也可以通过网络传递到各有关税务稽查单位, 为税务稽查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2) 大力开发和应用针对电子商务环境的税收征管软件

为适应企业交易等业务网络化, 数据获取和处理的自动化, 税收征管部门研究开发和使用专门的征管数据库系统和征管软件显得尤为关键。

1) 要建立简单的税收征管数据库管理系统, 将企业财务子系统和业务子系统中的相关数据导入征管工作人员的电脑中, 通过Excel电子表格系统和Access数据库或其他专用的数据库系统将数据转换出来, 利用这些信息, 分析企业纳税情况, 直接与实际征管工作中的有关数据进行比较分析, 以此寻找税收征管工作的突破点。

2) 研究开发和运用专门的税收征管软件, 直接对被查财务软件进行稽查和征管, 考察财务软件的功能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分析电子数据的正确性, 获取相关纳税数据, 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从目前的情况来看, 必须提升税收征管中应用计算机的层次, 把传统征管的内容、方法、程序和技术性经验注入计算机程序, 逐步建立全国联网的税务信息网络, 最终实现以计算机征管为主体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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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德庆.浅议电子商务的课税原则[J].税务研究, 2007,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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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九斤, 徐畅.会计信息化环境下如何完善税务稽查[J].财会月刊, 2007,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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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刘全华, 刘川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几点思考[J].中国会计电算化, 2004, (9) .

3.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三

房京坤(1989—)女,汉族,山东人,就读于兰州商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财政货币与政策研究。

袁丹(1990-),女,汉族,陕西人,就读于兰州商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财政货币与政策研究。

薛耀洁(1987-),女,汉族,河南人,就读于兰州商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财政货币与政策研究。

摘 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淘宝网电子交易收入的不断增长。淘宝网作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平台,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如果采取传统方式征管,必然存在一系列问题。本文通过探讨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提出相关的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电子商务; 征管; 合理化

2013年,“双十一”网络购物异常火爆,淘宝总交易额达350亿。马云关于电商应该征税的表态,更让人们相信电商征税已经不远。近年来国家为了鼓励电商这一新型商务形式的快速发展,并没有对其加强税收征管,使得目前电商税收管理上还是空白。现在,随着网络监管方式的改进,特别是天猫网络销售全部通过支付宝交易,让网络销售额非常准确、透明、公开地展现出来,这给税务部门准确征税提供了便利。我们也看到,作为交易平台的淘宝网,税收征管中依然存在很多难题。

一、淘宝网税收征管中的问题

(一) 税法依据的税收要素不清晰。

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开放性、可数字化造成了课税对象性质不清和纳税时间和地点的难以确定,从而使现行税收要素对淘宝网网店不能有效的控制和约束,加大了税收征管工作的困难。

1、纳税主体的不确定性。互联网的用户具有流动性、隐匿性的特征,在淘宝网网店商务交易环境下,淘宝网网店经营者参与网上交易非常容易,不用进行税务登记,缴纳一定的费用,获得专用的域名,这就给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带来了不便。另外,网上交易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非常容易地改变经营场所,造成了具有国际化、复杂化、边缘化和模糊化的纳税主体,从而具有不确定性,使我们对纳税人的身份判定造成不便。

2、课税对象的性质难归类。 在数字资源被转变为物质形态之前,税务机关就很难确定是特许权使用费还是销售劳务所得,纳税人所得类型、适用何种税率、享受何种优惠等也都难以确定,由于淘宝网网店经营活动具有不同的的特征,如交易手段网络化、信息数字化、交易性质电子化,即使中国税法规定凭借课税对象的性质需要制定不同的课税依据,但税务机关很难把淘宝网网店经营商务交易对象依据现有的课税对象分类依据加以分类确定,这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困难和挑战。

3、税收来源的监控难实施。淘宝网网店商务交易,这种交易活动不但网上交易服务器比较容易转移、地点不固,而且很少受到时间、空间上的约束,税务机关很难利用传统监管手段对其进行监管和控制。淘宝网网店利用地理上的差异,不办理税务登记,不进行纳税申报,这就对稅务机关及时、有效的征税造成了不良影响。淘宝网网店商务交易的出现对纳税人服从税法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带来了黑色经济的发展。电子商务的黑色经济手段极高超,交易结果极隐蔽。

(二)淘宝网交易对税收征管流程的冲击

1、 对税务登记的影响。技术手段的不完善,使税务机构无法对淘宝网店对相关电子交易活动进行网络提取、交易过程和资金流向进行跟踪查询,这就使税务机构完全被排除在淘宝网网店商务交易活动之外,纵容了网络交易的违法行为,不仅影响了税收征管的审计基础,而且加剧了税收稽查的难度。

2、对税收申报的影响。我国网上申报没有针对满足个性化需求的网店经营者的电子申报,仅仅针对企业性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搜寻网店经营者的网上交易信息,具有非常巨大的成本,因为众多网店经营者的财务核算不健全,无法提供真实的账簿、凭证。

3、对税款征收的影响。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商品减少了商品货物的流转环节,直接由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卖给消费者,伴随着中间环节作用的减弱,其一,弱化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作用和中间机构的牵制作用,也相应弱化了其税收监管;其二,税务机关需要向相对于中间商少得多的大量分散的纳税人征收税款,这就造成了征税成本过大,进而较低的税收管理的行政效率。

4、对税务检查的影响。互联网给税收稽查带来很大困难。一方面面对查账凭证无纸化的特点,使税务机关失去了原有的审计基础。另一方面电子支付的广泛应用,使得税务检查的难度更大。税务机关由于电子支付的匿名使得无法有效检查纳税人资金往来情况,从而造成税务检查成本上升,效率下降。

2011年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从事淘宝网电子交易活动的网店税单——对淘宝女装金皇冠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收税款以及罚款、滞纳金共430余万元。以此为借鉴,探讨淘宝网税收征管的对策与建议。

二、税收征管的对策。

(一)拓展现行实体法,规范网络贸易的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和地点。

对增值税法修订,首先是在增值税法中增加离线交易的征税规定。将淘宝网电子交易纳入增值税的扩围之内,为了解决淘宝网电子交易课税对象难以确定的问题,我们需要对网络进行交易的有形产品和数字产品统一征收增值税,结合我国现在的税收征管水平,无论是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还是转让无形资产均统一征收增值税,我们采取简便可行的办法是淡化课征对象,全面的实施增值税。结合淘宝网网店务交易无纸化的特点,对网络交易各税种的纳税环节、时间和地点进行法律上的明确规范,对流转税各税种的纳税环节、时间、地点界定的拓宽,形成规范化、网络化的网络交易征税。

(二)规定电子税务登记制度。

一方面,要求淘宝网电子交易企业与传统企厂商一样,在网站上展示税务、工商登记号,不得进行删除。另一方面淘宝网网店必须进行税务登记,填写《电子商务税务登记表》,提交网络的网址增设域名、服务器所在位置、计算机密钥的备份以及电子银行账号等有关网络资料,进行淘宝网网络交易资源信息库的建立。

(三)推广网络发票。

2012 年 2 月,伴随着《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的出台,提出了进行网络发票应用试点的工作。电子发票的领取需要营业范围的确定及税务部门凭税务登记号和识别码对纳税人进行确认之后方可进行。电子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防伪技术、编码。针对不同的经营活动适用不同税率的经营活动设计不同的电子发票类型。研发并使用网上电子商务专用发票自动开具和认证稽核系统。

(四)税务机关的工作需要网络交易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配合。

税务机关检测网店的交易金额需要依据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电子交易记录系统或者依据支付给网站其佣金或费用,从而实现定额征收。为了使税务机关得到网络交易商的积极主动配合,一方面要支付相应的手续费给其代扣代缴的网络交易商,另一方面要处罚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从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取纳税人的资金往来,以实现对纳税人的稽查。

(五)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税收管理监控体系。

淘宝网电子交易活动的整个过程是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所以要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建立税收管理的监控体系,从淘宝网电子交易企业和个人的纳税登记到申报纳税、税务日常管理、税务稽查、税款入库每个环节进行税收管理的监控。

实现对网商征税,还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让网商更加重视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最为重要的是,淘宝网网商单日销售350亿,说明网商经营模式已经成熟,为了建立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也应当开始对电商进行征税。对淘宝网电子交易合理征税将有利于财政收入的增长,从而有利于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梁伟样. 网络经济对税收制度的影响[J]. 经济论坛,2003(6).

4.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问题及对策 篇四

课题名称: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问题及对策

学生姓名:XX

指导教师:

XX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5年2月

内容摘要

我国于1980年9月颁行了《个人所得税法》,其后又历经1993年10月、1999年8月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亦随我国 经济 运行质量、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在全国相当多的省、市,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仅次于营业税的第二大地方税种,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支柱之一。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调节公民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可以缓解 社会 分配不公的矛盾,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 发展。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产业结构加速调整,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经济更趋活跃。个人收入已呈现出多元化,个人收入差距明显拉大,高收入者人群不断地分散和扩大、收入来源的多样性和隐蔽性。而经两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已显得越来越不适应,突出表现在有些立法不够切合当前实际,税法规定不够严密,对收入控管薄弱,新形势新情况相关政策配套跟不上,征管手段落后,处罚力度不够,同时纳税人自我申报、代扣代缴意识差,偷漏税现象严重。因此,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已显得尤其重要。

本文就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造成我国个人所得税难以征管的原因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并提出了个人对加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一些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征管 ;完善税制 ;个人信用

目录

1绪论.............................................................................................................................4 2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错误!未定义书签。

2.1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在缩小...........................错误!未定义书签。2.2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依然淡薄.............................................................5 2.3对隐形收入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2.4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不畅、征管效率低下...............错误!未定义书签。2.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质量不高..................................................................6 2.6个人所得税的处罚远远不能到位.............................................................6 3个人所得税难以征管的原因.................................................................................6 3.1历史原因:我国缺乏缴税的传统和文化...............错误!未定义书签。3.2自然原因:没有人愿意把已经进入自己口袋里的钱再掏出来..........7 3.3社会原因:社会评价体系不重视依法纳税..........错误!未定义书签。3.4制度原因:逃税几乎不需要承担任何的风险......错误!未定义书签。3.5直接原因: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错误!未定义书签。3.6关键原因:税法界定模糊和有欠合理.....................................................8 4加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对策及建议............................................................9 4.1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9 4.2建立严密有效的征管机制..............................................................................9 4.3实现数据资料一定范围内的共享................................错误!未定义书签。4.4尽快建立并积极推行个人信用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4.5规范发展税务代理中介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4.6切实加强居民境外收入的税收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5结论...........................................................................................错误!未定义书签。6致谢...........................................................................................错误!未定义书签。7参考文献...................................................................................错误!未定义书签。

1绪论

我国于1980年9月颁行了《个人所得税法》,其后又历经1993年10月、1999年8月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亦随我国经济运行质量、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在全国相当多的省、市,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仅次于营业税的第二大地方税种,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支柱之一[1]。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调节公民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可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产业结构加速调整,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经济更趋活跃。个人收入已呈现出多元化,个人收入差距明显拉大,高收入者人群不断地分散和扩大、收入来源的多样性和隐蔽性。而经两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已显得越来越不适应,突出表现在有些立法不够切合当前实际,税法规定不够严密,对收入控管薄弱,新形势新情况相关政策配套跟不上,征管手段落后,处罚力度不够,同时纳税人自我申报、代扣代缴意识差,偷漏税现象严重。因此,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已显得尤其重要。下面本人就从当前个人所得税管征现状进行剖析,并谈谈一些建议和对策。

2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在缩小

按理说,掌握社会较多财富的人,应为个人所得税的主力纳税人。而我国的现状是: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6.4%[2];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主要群体的上层阶层(包括在改革开放中发家致富的民营老板、歌星、影星、球星及建筑承包商等名副其实的富人群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5%左右[3]。2.2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依然淡薄

与过去社会公众不知税法、不懂税法相反,通过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广泛的宣传和培训,现在大部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已经了解或主动了解税法,但却主观存在隐瞒收入,故意偷逃税的意识。一位有海外生活经验的创业者在接受《青年时讯》杂志记者采访时说:“我现在愿意回来投资做公司,因为我发现这里是商人的天堂。我想 中国 可能是世界上做富人成本最低的国家了,大家都不会问你缴税了吗?好象你只要有钱成功,理所当然地接受公众的尊敬,而且富人总是最有话语权,大家都着急和你做朋友,甚至还有人给你献计献策帮助你逃税,以此获得你的好感”。

2.3对隐形收入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

由于我国 经济 正处于转型期,收入分配渠道不规范,金融 系统 发展 滞后,导致现实生活中个人收入的货币化程度较低,现金交易频繁,并产生大量的隐形收入、灰色收入。目前,在 中国 要想搞清楚谁是真正的“富人”很不容易。一个常识是,现在浮在表面的有钱人,比如正被税务部门重点监控的私营 企业 主和演艺明星,充其量只是有钱人的冰山一角。2000年7月,国家统计局城市 社会 经济调查总队在全国10个省市进行高收入群体的调查,结果发现,在城市高收入群体中,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占的比例最高。而过去人们对演艺界人士高收入的想象,并没有在调查中得到确认。很多自称有钱的人实际上并不是很有钱;很多实际很有钱的人却从来不敢说自己有钱。这使得税务部门重点监控的纳税人监控的不在重点上。

2.4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不畅、征管效率低下

由于受目前征管体制的局限,征管信息传递并不准确,而且时效性很差。不但纳税人的信息资料不能跨征管区域顺利传递,甚至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与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同时,由于税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缺乏实质性的配合措施(比如税银联网、国地税联网等),信息不能实现共享,形成了外部信息来源不畅,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判断税源组织征管,出现了大量的漏洞。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在纳税人不主动申报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让其纳税,在征管手段比较落后的地区甚至出现了失控的状态。

2.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质量不高

虽然国家税务总局早在1995年就制定并下发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对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而又具体的规定。但实际生活中,部分扣缴义务人或迫于领导的压力,或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不高、法制观念淡薄,故意纵容、协助纳税人共同偷逃税,将该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不计或少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还有的干脆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改为5%的比例税率。

2.6个人所得税的处罚远远不能到位

个人所得税的处罚是和其违章违法行为联系在一起的,而其违章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偷逃税 问题 上,我国个人所得税偷逃税问题,早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的个人收入调节税执行期间就曝露出来,当时对各种“名人”、“权贵”的偷逃税案件处罚不力,其负面的示范效应非常大。同时,90年代初开始暴力抗税事件也在全国范围内屡屡发生,加之 法律 对其的制裁也没有及时到位,使违法犯罪者更加气焰嚣张。虽然近几年执法环境对个人所得税征管有了一定改善,但整体个人所得税征管还是“富人争相偷逃税、工资薪金万万税”。再加之能够缴得起较高个人所得税的,一般都是有一定地位和名望的,税务部门对他们偷逃税被查住的最多也是补税罚款,有的甚至任其发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事。

3个人所得税难以征管的原因

3.1历史原因:我国缺乏缴税的传统和文化

在我国,长期以来政府的财政主要来源不是税收,而是国营企业上交的利润,它占财政总收入的80%~90%。税收在财政中所占的比重仅在10%左右,个税所占比重则更是微乎其微,因此,公民的纳税意识比较淡薄。而在国外,“纳税与死亡,是人生不可避免的两件事”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税制规范及要求人人皆知。无论贫贱,只要够上条件,均需纳税。

3.2自然原因:没有人愿意把已经进入自己口袋里的钱再掏出来

人天然具有经济人本性,作为理性人,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只要纳税成本大于逃税成本,其理性行为必然促使其在交易活动中钻空子,投机取巧,以竭力偷逃税款。就像有人说的:人有破坏制度而为自身牟利的天然冲动。世界上没有谁能想出更好的法子让政府不征税,同时也没有谁愿意主动缴税。只要有操作的空间,经济人本性就决定了纳税人有逃税的可能。

3.3社会原因:社会评价体系不重视依法纳税

现在个税偷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评价体系有 问题。有人一方面为社会捐款捐物,另一方面又在大肆偷逃税。因为社会和个人似乎都认为捐赠比纳税更有价值和意义;另外社会不觉得偷税可耻,别人也并不因此视你的诚信记录不好,不与你交往,或与你断绝交易。而在国外偷税就是天塌下来的大事,只要你有偷逃税行为,不但你在经营上会因此受阻,而且你的行为会受到公众的鄙视。这就是我们评价体系的偏差。

3.4制度原因:逃税几乎不需要承担任何的风险

在一些发达国家,到每年的报税季节,不管你是蓝领还是白领,也不管你是球星歌星还是 政治 人物,都得把自己上一年的收入和该交的税额算清楚,如实报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则随机抽查,一旦查出有故意偷漏的行为,不管是谁,轻则罚款补税,重则入狱,身败名裂。而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对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给予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由于税务机关只注重税款的查补而轻于处罚,致使许多人认为偷逃税即便被查处了也有利可图。另一方面,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由于没有规定处罚的下限,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因而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比较严重,一些违法者得到庇护时有发生。所有这些都客观上刺激了纳税人偷逃个税的动机。“要富贵,去偷税”甚至成为一部分人的致富秘诀。

3.5直接原因: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一是在纳税人中的工薪层与高收入阶层间存在着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现象。虽然在 理论 上,税法面前人人平等,但在事实上,以工薪为惟一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所得的个税边际税率高达45%,且在发放工薪时即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直接代扣代缴,税款“无处可逃”;而高收入阶层及富人却可以通过税前列支收入、股息、红利和股份的再分配、公款负担个人高消费和买保险、现金交易等多种手段“合理避税”。高收入者和富人占有的社会资源多,纳税反而更少,这种反差在社会上会形成一种不好的导向。二是在纳税人与政府的关系上,同样存在着权力与义务的不对等。经济 学把税收理解成“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交易”,意思是说,政府收了税,就必须为纳税人提供各种服务。如果交完税之后,对怎么花这些税款毫无发言权,甚至被贪官污吏们挥霍浪费时,纳税人也无权置喙,那么,不要说人们纳税的自觉性无法提高,连政府向民众收税的合法性都有问题。公民有交税的义务,同时也有监督政府如何使用这些钱的权力;国家有收税的特权,但也有为纳税人服务并接受监督的义务。只有当这两方面都“依法办事”的时候,社会机制才能正常运转。

3.6关键原因:税法界定模糊和有欠合理

税法界定模糊导致的避税。就民营 企业 家而言,目前 中国 的税法漏洞并不足以说明他们在逃税。中国税法规定有11项所得应缴个税[4],而民营企业家的收入在个税的11项所得中哪种都不是。另外,就民营企业家而言,法律 没有规定民营企业家必须在自己的企业中为自己开工资。在这种情况下,谁有权来谴责他们为什么不缴工资税目的个人所得税?因为从某种角度上说他们可能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个人所得税。另外,我国个税实行代扣代缴和个人申报相结合,但并没有规定个人收入有申报的义务,这就必然导致税基削减式避税。

法律欠缺导致的逃税。例如由于个人所得税采用分项纳税,由于大多计税项目都存在费用扣除,故实行分项计税就必然发生多次、重复的费用扣除,致使个人收入难以综合计量及有效监督,最终导致税收不完全。又如个税的费用扣除没有充分考虑医疗、教育、住房、赡养等实际支出及下岗、失业等现实情况,因此,有可能造成部分低收入家庭税负过重而使个税难以如实征收。再如费用扣除标准过低,致使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主体,造成与调节贫富差距的愿望相背,这从客观上促使逃税情绪的产生。

4加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对策及建议

4.1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

(1)正确选择税制模式,实行混合税制[5]。突破分类税制对收入项目划定的局限性,选择实行混合税制,覆盖个人全部或大部收入。将性质相同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经营收入等劳动性所得进行归并,避免了因收入性质界定不准而造成的征纳分歧,对易于控管的收入实行代扣代缴等,既能充分发挥分类税制的长处,又能弥补分类税制的不足。(2)调整税率级距,提高边际税率。就税率水平而言,应避免过高的税率对生产、经营、投资产生抑制、扭曲作用和诱发纳税人的偷税动机。按照混合所得税制模式,我国 目前 仍可实现累进制和比例制两种税率。对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尽量采用具有一定累进程度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档次以不超过六级为好。(3)减少免税项目,扩大税基。现行税法中关于津补贴、奖金、中奖等方面的免税优惠应予取消,对残疾人和遭受 自然 灾害、意外事故损失等的减免优惠可通过特别扣除来解决,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4)适当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建议调整为1000-1500元。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项目,多数国家分为五大类:所得的生产成本、个人基本扣除、受抚养扣除、个人特别扣除、鼓励性或再分配扣除。税前扣除要确保纳税人本人和所扶养对象的基本需要,随着 经济 的 发展 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现行扣除标准宜由800元提高到1000-1500元。另外,对一些纳税人经济困难的特殊情况可予以照顾,给予特别扣除;对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也可适当增加20%-50%左右。

4.2建立严密有效的征管机制

一是研究制定有效的征管措施,进一步堵塞个人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漏洞;二是加快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的监控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针对高收入重点纳税人的档案管理系统,对其实施重点追踪管理,将真正的高收入者纳入到税收重点监控的对象中来;三是强化重点所得项目和重点行业的征管,进一步加强对演出、广告市场演职人员和投资参股 企业 的个人征收管理力度,对影视、演出等文艺团体的个人所得税和利股红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四是在强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同时,也要对其投资企业的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严加管理,形成各税对高收入者加强征管的合力;五是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检查工作,在部署每年的税收专项检查时,要始终把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六是加大打击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力度,严厉查处逃税者,增大逃税者的预期风险和机会成本,以儆效尤,形成强大的威慑。制定惩罚的实施细则,对逃税者的惩处制度化、规范化,减少人为因素和随意性。其中简便易行而卓有成效的惩罚手段是建立记录并予以公告。加大税务检查概率,尤其要重点检查那些纳税不良记录者。对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偷逃税案件,按照有关 法律 规定,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审查;七是完善代扣代缴制度。代扣代缴便于实现从源头上对税款的计征,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有效 方法。在我国要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若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应给予严厉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八是奖励诚信纳税。对依法诚信纳税的公民,根据建立的信用记录,确定相应的奖励制度。借鉴税收法制较为健全的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将公民纳税与个人利益相联系,比如依法纳税的公民,在养老和医疗等方面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待遇。

4.3实现数据资料一定范围内的共享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协税护税作用,形成治税合力,才能收到调节收入分配的良好效果。地税部门一方面要和工商、银行、海关、司法、房地产、证券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建立经常联系制度,互通信息,以全面掌握个人有关收入、财产的资料信息。如向 金融 部门了解个人储蓄存款及利息收入和资金往来情况;向工商部门了解工商登记和变更登记有关资料;向证券部门了解各类有价证券的转让及股息、红利支付情况等。另一方面地税部门内部也要在制度上确定协调与沟通的具体办法,真正实现信息共享,避免各自为战的不良倾向。

4.4尽快建立并积极推行个人信用制度

首先,切实实施储蓄存款实名制,建立个人帐户体制,这项举措在2000年实行,但只是初步,还很不完善。每个人建立一个实名帐户,将个人工资、薪金、福利、社会 保障、纳税等 内容 都纳入该帐户,这需要税务、银行、司法部门密切配合和强大的 计算 机 网络 支持。其次,实行居民身份证号码与纳税号码固定终身化制度,做到“全国统一、一人一号”。第三,国家要尽快颁布实施《个人信用制度法》及配套法规,用 法律 的形式对个人帐户体系、个人信用记录与移交、个人信用档案管理、个人信用级别的评定、披露和使用,个人信用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行为规范做出明确的规定,用法律制度保证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康 发展。

4.5规范发展税务代理中介机构

规范发展税务代理中介机构。税务代理以中介的立场,按照税法规定,客观公正地计算应纳税所得,确保纳税人诚实纳税,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害,同时还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帮助纳税人尽可能少纳税款。因此作为独立的社会服务机构,税务代理受到征纳双方的欢迎,能够发挥沟通信息和协调双方关系的作用。今后要规范税务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真正实现税务中介机构社会化,成为独立的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更好地服务于双方的信息交流。

4.6切实加强居民境外收入的税收管理

随着我国加入WTO,中外 经济 往来及人员交往会大量增加,税务机关应主动利用与协定缔约国情报交换的有利条件,核查 中国 居民在境外取得的收入,督促其在国内缴纳个人所得税,以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5结论

当前推行自行申报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在高收入阶层中选择一些纳税意识强、条件好、素质高的对象,推行自行申报,以积累经验,扩大社会影响;二是在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实行申报制,使国家干部在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起带头作用,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另一个关键就是要掌握税源情况、依法代扣代缴。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要求,在普遍加强代扣代缴工作的同时,应重点加强高收入行业和单位的代扣代缴工作,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不断深化。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的业务辅导和检查监督,强化征管工作,与此同时,继续加大源泉扣缴力度,落实和强化代扣代缴的责任机制。要在现行税收征管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代扣代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增强代扣代缴的法律约束力。对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既要予以经济的的重罚,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致谢

感谢培养教育我的江南大学网络继续教育学院,江南大学浓厚的学术氛围,舒适的学习环境我将终生难忘!祝母校蒸蒸日上,永创辉煌!感谢对我倾囊赐教、鞭策鼓励的诸位恩师的谆谆训诲我将铭记在心。祝恩师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感谢论文中引文的原作者,他们都是名师大家,大师风范,高山仰止。感谢同窗好友以及更多我无法逐一列出名字的朋友,他们和我共同度过了网络学习的美好难忘的大学时光,我非常珍视和他们的友谊!祝他们前程似锦,事业有成!最后感谢生我养我的父母,他们给予了我最无私的爱,为我的成长付出了许多许多,焉得谖草,言树之背,养育之恩,无以回报,惟愿他们健康长寿!再次诚挚的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老师在忙碌的教学工作中挤出时间来审查、修改我的论文。还有教过我的所有老师们,你们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作风一直是我工作、学习中的榜样;他们循循善诱的教导和不拘一格的思路给予我无尽的启迪。

7参考文献

[1] 刘志英《关于个人所得税制的思考》《税务与经济》2003年第4期。[2] 殷玉辉《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五个问题》《中国税务报》2001-06-04。[3] 倪静石,徐锦辉《个人所得税解读》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4]于明宣,陈虹《大陆个人所得税分类制度的 分析 与展望》河北财贸大学学报。

[5] 杨勇《公平与效率》北京今日出版社。

5.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五

对策

费建荣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规体系日臻完善的今天,强化日常征收管理、增强税源控管、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效率的需求越发突出。在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征管过程中,又出现了不少新的矛盾和问题,如何破解这些难题,亟需要我们在今后的税收实践中加以探索和研究,逐步从制度、机制和管理手段上加以解决。

一、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新企业所得税法是在总结建国60年来的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惯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科学发展观的产物,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历史选择。企业所得税是世界公认的政策涉及范围广、涉猎经济情况繁多、管理难度较大、核算复杂的税种。从我国税制的设计和立法的实践看,一部法律法规科学理念的实现,关键在于执行。在我国现有税收遵从度较差的现实条件下,税收管理过于依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但税收服务和专业管理要素结构和素质上的不足,制约了税法设计理念的实现。

(一)管理资源不足

现阶段,企业所得税管户增长与税收管理人员相对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从宁夏国税系统的管理情况看,2008年为17,439户,2009年为19,699户,增加2260户,比上年增长12.96%。由于纳税人每年都以2000多户在增长,因此管理强度不断加大,在信息化利用水平不高,企业的会计核算信息不能直接进入税收管理系统,有近60%的纳税人还不能通过网络进行申报,不能实现财税库银的联网缴税,致使税收管理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人工操作的层面,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涉及的行业多、政策和管理形式复杂,还突出表现在依托税收信息化推进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既存在税收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存在对纳税人的“海量”数据信息不能利用或没有利用手段的问题。如国家税务总局为了加强对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协调管理,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59号),要求国税局应于每年7月底前将所辖企业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支出总额等相关信息传递给同级地税局,由地税局对所辖企业和国税局提供的企业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经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总额进行对比分析,从中查找存在的问题,实施实地核查或组织稽查,通知要求国、地税“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比工作。”但是,国、地税之间的网络传递没有相应的软件支持;企业与国、地税之间的数据传递只是申报表上的税收计算数据,企业的财务报表又没有录入税务机关的信息管理系统,在数据的录入手段不明确、路径不统一、软件开发不兼容的情况下,由于信息控税手段的滞后,致使人力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

(二)管理技能不强

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特殊性,要求税务管理者必须具有一定的会计核算、成本计算、审计分析、税收政策方面的专业技能。而实际管理工作中,既存在年龄偏大、业务不精,管不深、管不透的现象,也存在不会管、管不到、管不了的问题,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管理难以从过程控制上升到结果控制,导致部分纳税人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在生产经营环节隐匿、扩大或转移,由加大了税收流失的风险,增大了事后查处的难度。如新税法对企业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在企业申报所得税时给予抵免应纳税额10%的税收优惠。由于税务人员对企业的专用设备和专有技术改造等专业性很强的技术、设备、研究开发项目无法掌握,一些先进的税收管理理念不被管理人员理解和运用,致使国家有关鼓励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得不到落实,相关的精细化管理措施和较为理性的税收制度就很难准确得到执行,税收管理的粗放性、盲目性和随意性,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中时常出现,即使每年在企业所得税至关重要的汇算清缴环节,不少税收管理人员听任纳税人的申报,对企业所得税汇算调整的政策、税收与会计的差异和申报的数据只就账算账,对一些明显的收入确认、成本、费用超范围扣除问题既不会审核,又不能计算,能深入企业审核检查的人员寥寥无几。据初步统计,全区国税系统能管会查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管理人员不到20%。管理能力不适应企业发展和管理需要的矛盾越发突出。

(三)管理制度不优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管辖分为三个层次:即1994年税改后,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的行政隶属管辖权来划分,国税局管理中央企业所得税和在北京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地税局管理地方企业的所得税;2002年企业所得税实行中央与地方分享管理后,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按企业注册时间来划分,老企业继续由地税局管理,新办的企业一律由国税局管辖;2008年新税法实施后,将所得税户籍管理制度又做了“按照国地税局分管的主体税种分别确立企业的户籍管辖权属”的调整。从现有的管辖制度上看,应该说是明确了,但还不规范。各地的经济税源企业的不同,又存在着对纳税户三个阶段的管辖,交叉管辖造成国地税间的纳税人申报的负担加大不说,在具体执行中又会出现不同的管理方式,如应该实行查账征收的采用了核定征收,应该核定征收的却采取了查账征收,再加上交叉管户的经营情况的差别,如同属于从事房地产、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的企业,由于企业注册时间的差别,营业税和所得税分别在两个税务局之间管辖,在同一个行业、同类企业、同一纳税人之间,在确认收入的时间、预缴税款、计算纳税扣除、征收方式上都有较大的差别。造成同一部企业所得税税法下,由于管辖税务机关的不同,在管理制度、管理方式、管理手段上的差别,造成纳税时间、纳税多少不一,税负不公的问题显现。

(四)联动机制不畅

企业所得税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工商部门、银行、审计、财政等多部门的密切配合,更需要一些社会中介机构的大力协助,特别是在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中,从企业的设立、取得收入、生产经营管理、经营成果的核算、税收的缴纳、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存续经营的财务管理,直至企业注销后的依法履行清算等,都需要以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为主体的制度和体制保障。而现实的国家管理职能是各自为政的制度和各负其责的管理机制,由于政府各管理职能部门间的配合意识不强,制度又不完善,在纳税人的信息和资料应用上各自为战、自顾不暇、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信息互相封闭。如在企业的设立、开设账户、企业资金的流转、相关收入的取得、费用的支付、企业间往来款项的结算、关联企业的投资、企业清算等方面的不规范,造成税收管理始终处于被动求援无门的境地,如我区企业所得税申报中有近21.35%的企业是零申报,比全国的13.74%高7.61个百分点。对这类有经营性收入,既不申报盈利,又不核算亏损的企业,由于国家各个管理部门联动机制不畅,社会资源利用低下,尤其是与税收相关的信息数据来源有限、信息监控不到位、分析能力不强、手段落后,税收管理在缺乏可控制性的纳税评价管理体系下,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也只能在现有企业遵从的环境下,从现有的申报资料搞税收分析,寻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纳税评估效率不高,各种社会资源浪费严重。

(五)税收执法风险增大

新税法实施以来,国税系统每年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都要对企业汇算质量开展纳税审核,平均每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3亿元左右,调减亏损在1亿元以上,查补税款3000万元以上。去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我区6户大企业进行自查后,税务稽查补交企业所得税7000多万元。从每年大量的税收违法案件剖析可以看出,全区有85%的企业实行查账征收,每年能够列入税务检查的企业不足20%,而多年来依靠企业自行汇算清缴中形成的“企业汇算不认真、中介机构不负责、税收管理不全面、税务稽查不到位”的问题没有从制度上加以规范,致使不少纳税人非主观故意偷逃企业所得税的现象屡禁不止,在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成本费用、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等方面,都存在能少计的就少计,能多扣的就多扣,在税收逃、避、骗税的方式和手段上只有量的不同,没有质的差别。如不从制度和管理手段上加以研究和改进,仅靠税务人员单方面的监督和运用大量的人工去检查,其工作的责任和执业的风险就越来越大。随着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越来越大,这其中有执法枉法的法律追究,有责任缺位的法纪追究,也存在能力缺失导致无主观故意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由此可见,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好坏,直接决定着税收管理者执法风险责任的大小。

二、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宣传学习

认真组织开展新税法知识宣传普及工作。西方国家一条成功的经验就是在税收法律公布之后,开展深入的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完善税法、宣传税法。税法宣传要在接受对象具有广泛性,普遍性的同时,更加注重针对性和时效性,对企业所得税法的宣传对象要从企业财务人员逐步扩大到企业法人和经营管理层,对企业决策管理层强化税收的遵从意识和筹划能力;从企业的决策层领导到政府综合管理部门的官员和办事员,强化社会奉献意识和国家税收贡献意识。

(二)强化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 一是建立和完善纳税人申报登记信息平台。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是扎实推进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有形化”管理,加大实地核查的频率和力度,严密监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过程,完善纳税人“一户式”管理台账的基础。要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季(月)度的预缴申报管理与年终汇算清缴工作的有机衔接,对涉及企业所得税的众多纳税调整事项,防止平时无暇顾及,汇算清缴时集中处理,人为加大汇算清缴的工作量和难度。

二是建立和完善部门信息沟通平台。从加强国税、地税、工商、审计、物价、经济管理等综合部门之间的工作协作与配合,加快信息情报的交换,防止税收漏征漏管现象;要加强国、地税之间的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的制度建设,防止因税务机关之间在政策理解上的差异,管理方式和手段上的不同,导致税收管辖权上的争议,尤其是对国、地税交叉管理的业户和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中小纳税企业,要统一信息交流、核定征收率标准,防止因税务机关之间执行政策尺度不一,导致少数纳税人人为地选择主管税务机关,利用税收管辖上的差异,谋求不正当经济利益的投机行为。三是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和税收管理的评价平台。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涉及纳税人的收入、成本、费用、财务成果等业务处理,涉及税法、会计法、会计准则、财务管理、财政管理体制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规定,要从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办法,统一掌握政策、执行尺度和标准着手,重点研究汇算清缴中抓好税收与会计的差异的调整规律,建立各大行业或企业的财务指标和纳税评价体系,确保各类企业在充分享受企业所得税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及时、准确的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减少企业的纳税风险。

四是完善企业所得税税收信息化管理平台。要大力推进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有效解决季度预缴、汇算的纳税申报报表多,需要调整的项目多、涉及税收会计差异较多,企业财务报表不能直接录入税收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的问题,要减少基础征管数据的手工采集录入的工作量,使基层税收管理人员从基础数据的录入转入到参与汇算清缴的质量的审核中;要从统一采集项目、统一录入规范、统一审核要求、统一储存管理着手,提高基础数据信息采集的真实性、完备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要着力提高数据增值利用水平,充分利用税收监控决策系统模块功能,整合查询企业申报表,计算分行业的指标平均值,掌握分地区、分经济类型、分行业性质的所得税税源情况,从中找出本地区企业所得税征管的薄弱环节,提高税收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强化企业分类管理

首先,要根据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规律,对纳税人进行科学的分类。近年来,我们按照企业经营规模大小、财务制度健全与否、税收贡献多少、纳税信用等级高低等标准,进行合理分类,按照类别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服务方式。明确提出了“抓大、控中、核小、紧盯长亏不倒户”的企业所得税管理目标。一是对财务制度健全、经营规范、纳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着重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季度申报管理和年终的财务指标案头分析评估,有选择地开展汇算清缴检查和纳税审核工作;二是对少数经营规模较大,但账证不够健全、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着重加强日常核算、季度申报和年终汇算等关键时刻的纳税辅导力度,提高企业参与自核自缴、自行汇算、自行调整纳税申报的准确性;三是对账证不健全、核算水平低或者无能力核算的中小企业,在实行核定征收的基础上,督促其建账建制,逐步做好企业由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的过渡;四是对长期亏损、不间断性的盈亏、微利申报或“长亏不倒”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督管理,将这类企业列为纳税评估和检查审核的重点对象,分析其亏损的真实原因,加大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力度。对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的符合移送条件的税收违法案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及时移送稽查立案查处,切实防止以查代罚,以税务行政处理替代税务司法惩治,弱化税收执法的刚性。其次,在提高重点税源行业和重点税源管理上下功夫。以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税收收入贡献水平和业务复杂程度为主要标准,确定推进重点管理的税源行业和企业。探索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突破地域界限,在重点税源企业较集中地区设臵专业的税务管理分局,对重点税源较分散的企业由专业组或专业人员驻场(厂)管理。推进分层分级管理,建立自治区级、市局、县级局的企业所得税三级管理监控网络,明确各级税务局在企业所得税源管理中的工作重点,自治区级局重点对骨干税源的变化情况定期发布信息,比较全国、全区国地税之间、不同地区的同行业之间、同类企业间的纳税信息,便于地市级税务局掌握和分析本地税源的变化情况;地市级税务局重点对所辖各市县的税源变化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比较,重点抓好骨干重点税源企业的辅导管理;县以下的各级税务局在加强季度预缴申报管理,在推进“两局”“两税”联动管理,信息互通互用的基础上,把分析纳税人当期各项收入、成本、费用与历史状况相比是否有较大波动,与同行业、同类型企业相比是否处于合理预警区间,收入和成本、费用之间是否符合配比原则,实行预警指标监控,对预缴率进行考核,以日常评估和检查为基点,突出对连续两年以上的亏损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到期就亏损的企业、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历年税务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财务管理混乱和汇缴申报质量较差企业的汇算清缴后的审核,剖析原因,力求突破。

再次,要提高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准确性。对企业核定征收所得税,是在企业账证资料不齐全,无法准确核算其收入或成本的情况下所采用的管理方式,要严格按照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规定的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的6种情形,进行鉴定和确认。核定征收的管理简便、操作简单,且可保证稳定的税收收入,要与纳税人签订核定征收的协议,明确核定征收是最低定额,纳税人收入超过核定额的部分要如实补充申报,切实防止仅仅依据企业的销售收入,随意扩大核定征收范围,也要防止一核定终生,放松对纳税人实际销售收入的日常监督管理,导致税收的隐性流失。要严格核定标准,合理确定核定征收的应税所得率,对某些利润率较高、效益较好的行业或企业,对其定率或定额要高于同类或类似行业查账征收户的利润和税负水平,通过从高核定的手段,督促其依法建账,完善核算体系,防止少数暴利行业和企业主动选择核定征收管理,规避正常税收管理。要把从源头上控制企业销售收入作为核定征收管理的重点,综合运用各类产量配比法、物料消耗法、以票控税法,通过控制企业产量、耗电量、人员工资、场地租金等费用,来控制企业销售收入,要强化对非增值税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建立起与地税部门畅通的纳税人营业收入信息共享渠道,加强非增值税营业收入申报数据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申报数据间的分析比对,提升税收管理质效。

(四)强化所得税专业化管理队伍建设

一是从规范企业所得税管理机构着手,应在县级国税局设臵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职能科室,要按照分类管理的需要设立专职管理岗位,配备精干人员专司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完善岗责体系,理顺工作关系,制定工作流程。

二是从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人才的专业技能着手,每个县级局要调配5—6名企业所得税专业管理人员,通过专业人员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在县级局逐步培养一批熟练掌握企业所得税基本业务和财务会计知识的人员,主要负责企业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创新培训形式和方法,根据不同岗位工作要求和干部的业务熟练程度,在省、市、县制定分层次企业所得税专业知识培训,对基层管理人员要加强申报表审核和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系统企业所得税相关业务操作培训,提高实际服务和管理的技能;对业务骨干要深入开展税法、财会知识,税法与会计准则差异以及经济、法律、统计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对业务尖子要建立企业所得税管理人才库,定期组织在全国进行培训,参加全国或全省范围的企业所得税分析、评估、审核、稽查等活动,为他们提供更高层级的实践平台,切实发挥出专家型人才不可或缺的作用,让专业技能高、业务钻研性强,善于发现问题、能够解决问题的业务型的人才有充分施展个人才华的领地,让专业技能型的人才受到政治上的尊重和经济上应有的待遇,为税务专家型人才脱颖而出建立新的用人机制。

三是从培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人才上寻找突破。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环节,起着宣传税法知识,自觉履行汇算义务、堵塞管理漏洞,防范税源流失,检验日常管理质量,制止税收违法犯罪等多重作用。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各级税务机关重视程度与企业汇算清缴的质量成正比;纳税人履行汇算义务的自觉程度与税务局的评估、审核、稽查成反比关系;各局的所得税管理人才的多少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效率成正相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虽然说是纳税人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大盘点,在自行调整、自行计算、自行申报的前提下,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申报又是汇算清缴的最关键程序,因此,帮助纳税人提高汇算清缴申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是提高汇算清缴质量的关键环节,这也是培养企业所得税管理人才的主战场。从企业自行汇算清缴的结果又能直接反映出基层税务机关集中讲解与个别辅导的效果。这就需要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研究每年组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审核的规律,充分运用汇缴审核系统功能,逐级把关、分层审核,切实制定出一套提高汇缴审核质量和效率的办法;每年组织分行业检查工作小组,由业务骨干带头,通过以师带徒的方式,突出重点税源企业或者行业内典型企业,排查问题,积累经验,推进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的培养机制,提高分类开展纳税审核或检查的能力。

四是从建立和完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数据模型的平台上为所得税管理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基地。由于现行税收征管软件中缺乏对企业会计核算资料的录入途径,汇算清缴又是在征管辅助系统中单挂的软件,要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基础信息资料及汇算清缴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为纳税评估提供专用数据信息和相关的数据还比较困难,因此,研究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主要财务税收指标及主要产品的能耗、物耗指标等,为建立分行业税负预警值评估体系,为案头税收分析、开展纳税审核、评估、检查提供线索和依据,这就必须发挥有专业化技能强、企业财务核算熟悉、税收政策业务水平较高的各类业务尖子的作用,在对重点税源行业实行指标模型监控中,不断完善行业平均利润率、平均税负、平均物耗能耗等指标体系,对比分析行业总体指标与纳税人个体指标之间的差异,具体分析企业相关税种纳税情况与其经营收入、实现利润等指标的对应关系,分析判断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对一般行业建立和完善最低利润率预警监控,实行投入产出、能耗、成本、费用等测定行业综合利润率,定期将测定数据与企业实际情况对照,对综合利润率存在较大偏差的纳税人,及时发出管理预警信息,加大对人才的培养使用力度,提高基层税收管理人才的集约度和指向性,为各类人才的脱颖而出搭建平台。

(五)提高社会综合治税环境

税收是国家积累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是维护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经济命脉。税收专业管理与社会协护税管理相结合是多年来各级税务部门探索的一条主要经验。税收管理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依靠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要在各级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工商、银行、海关、交通、质监等经济管理部门的信息交换平台,最大限度地占有各类第三方经济信息,加大与税收的关联分析。要重点加强国、地税的沟通与协作,加强涉税信息资源共享,消灭管理的“盲区”,填补管户交叉的“真空”;要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提高各类鉴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对出具不实、虚假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代理人和相关纳税人,要依法予以相应的责任追究。

6.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六

个体工商业户数量庞大,区域分布广,经营分散,交易灵活,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出于多种原因不愿建账,致使个税征收管理难度大、执法风险和征收成本高,征管效益差,各种矛盾突出。个体工商业户建账难原因何在?如何进一步强化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征管?带着这些问题,笔者对成都市新都区内的石板滩、木兰、三河、军屯、马家、泰兴六个乡镇的个体工商业户进行了走访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结合基层税收征管工作实际,谈一谈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中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问题及原因

(一)纳税意识淡薄。部分个体业主没有依法纳税的观念,开门就营业,不愿也不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或者利用法律、税收法制的不完善千方百计少缴税,更有部分业主主观地偷税、逃税。

(二)征管力量薄弱。调查的六个乡镇一千五百多户个体工商业户,税收管理员3人,人均管理500多户。且个体工商业户点多面广,经营状况变动频繁,既增加了管理难度,又弱化了税收征管力度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综合治理力度不够。对个体税收的稽查,往往只限于群众检举的个体户,很少从堵塞税收漏洞,整顿税收秩序,公平税收负担的角度去主动查处个体户的偷逃税行为。由于未建账,对有违法行为的个体工商户无法掌握有力违法证据,因而处理力度不够,没有起到应有的警示和规范作用。同时,相关部门间配合不够密切,不能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形成管理盲区,削弱了有效的管理强度。

(四)建账难以推行。除上述问题外,个体工商业户之所以难管,其关键就是不能规范建账,致使征管难度大,效率低。一是个体户自身不愿建账,由于税务机关核定定额与个体业户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相差甚远,不建账可以带来“利润空间”,个体业户对实行建账按实计征,既怕加重税赋,又怕定期接受税务部门的稽查,故愿意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一定了事”,永无后患。二是不少个体户由于文化和职业素质的限制,多数纳税人对财务税收知识了解极少,就其本身能力而言无法准确建账,而且大多数个体户规模相对较小,无力承担专职财务人员工资费用,想聘请财务人员代账,但由于工资较低、怕负责任等原因,大多数财会人员不愿代账;若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建账,中介机构又不能依法实施会计监督,建账准确性不高,造成“为建账而建账”的不正常现象。三是政策因素的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个体户建账建制的推行,起征点提高和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后,符合优惠政策享受税收减免的个体工商业户零申报缴纳税款,对这部分业户的建账也就无从谈起,且直接影响到其他个体业户的建账积极性。四是征管模式的影响。目前税务机关对个体业户不开票销售额部分普遍采取定期定额征税的“双定”方式,其定额的真实性差。实际操作中,“双定额”定到实际经营的50%就闹,定到70%就跳,定到80%就又闹又跳,“双定”难度越来越大,且所定额远远低于实际经营额,这也是造成个体工商业户不愿建账的重要原因之

一。另一方面,对需开票部分还要再缴纳税款,不少业主为了少缴税就以打折送饮料等方式尽量少开票,或者开“鸳鸯”票,或者购买使用假发票,以此达到偷漏税的目的。

二、措施及对策

(一)重新认识加强个体税收征管的重要性。要把个体税收征管放到依法纳税的大局上来看,而不能仅仅为完成税收任务而抓税收管理。要大力宣传建账的作用、目的和意义,充分认识个体业户建账经营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依法治税的需要,也是个体经济自身发展的需要,努力在个体业户中形成依法建账的良好氛围。同时,要通过纳税人学校、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个体业户进行财务知识、税务知识的培训辅导,提高个体户的建账能力,促进业户合法经营、平等竞争和健康发展。

(二)分类推行建账,促进有序建账。税务机关应明确凡是领取营业执照有固定场所的个体户,都必须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凭合法有效的凭证如实记载经济业务,正确核算盈亏。修订后《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对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所以对经营规模大的个体户建立复式账,其他业户建立简易账,经营规模小,确无建账能力的业户,可暂不建账,但必须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按规定使用税控收款机。

(三)多管齐下,全面加强个体户税收管理。从规范日常征管、推进精细化管理两方面着手,多管齐下,内外发力,强化征管措施,提高征管质效。

1.规范日常征管。一是对未达起征点必须进行严格核实,严格审批,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加强定额核定管理,规范定额核定程序。定额核定中要控制起征点以下户占全部个体定额户的比例,对处于城区主要街道、大型专业市场内个体商户原则上其定额核定应在起征点以上。三是加强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工作,做到要清理一批、管理一批、规范一批,并纳入长效管理。四是建立委托代征协管机制,解决零散税收“疏于管理”的问题,按照“政府主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的原则,全面组建代征协管工作机构,消除农村、社区税收管理空白,从而实行税源管理社区化。

2.推进精细化管理。一是加强片组税收管理员的考核,结合目标绩效考核,建立起税收管理员的关键绩效考核指标。对个体税收管理员的考核指标,应主要考核税务登记准确率、巡查面、纳税评估准确率、征税面、双定调整面、非正常认定率等指标。二是实行岗位轮换。对个体税收管理员按片组定期进行轮换。三是实施个税税收分类管理。对个体纳税人按税源大小、行业特点、经营方式采取不同的征管查办法分级、分类管理。在发票控管、征收方式、税源监控、税管办法、纳税检查、纳税服务等方面予以区别对待。以此集中精力解决重点工作、突破难点问题,提高对重点税源、重点纳税户的税源监控力度,提升个税征收管查水平,促进个体户依法诚信纳税。四是完善个体户纳税评估制度。对不同行业、不同经营规模进行信息综合,合理

设定行业税控指标和个性税控指标,建立科学、实用的个体税收纳税评估模型,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可以引入民主评议程序,提高办事透明度,逐步形成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纳税人与纳税人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制。要严格监控个体纳税人税负异常户,对零申报及不缴不报的异常户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强征收管理。

7.当前广东就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七

当前广东就业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一) 就业岗位缺口较大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 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 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长期存在并与结构性矛盾相互交织。从全国来看,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 “十一五”期间, 我国每年城镇需要安排劳动力2400万人, 而在需求方面, 按经济增长保持8%至9%的速度, 以现有的就业弹性, 每年可新增800万到900万个就业岗位, 加上补充自然减员, 可安排就业1200万人左右, 年度劳动力供求缺口在1200万人左右。与此同时, 尚有1亿多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待转移。

而从广东的情况来看, “六普”数据显示, 广东已成为全国第一人口大省, 人口基数大, 加上人口总量高峰与第四次生育高峰重叠, “十二五”时期广东劳动年龄人口增长仍处在高峰期, 且广东城乡之间、不同区域之间、本省和内地省份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落差短期内难以消除, 对本省和外省新增劳动力仍具有较大吸引力, 预计每年需就业的劳动力总量将达到300万人, 相对于每年约200万个就业岗位而言, 供求缺口将达100万左右, 未来就业形势依然严峻。而且, 广东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必然要改变粗放型和外延式发展方式, 力求通过科技进步、管理改进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及其生产效率来发展经济, 能够增加的就业岗位数量小于实际需要量, 因此就业岗位缺口在短期内将难以消除甚至会有所扩大。

(二) 深层次结构性矛盾突出

当前的就业难题是在人才供需总量失衡的前提下, 劳动力供求结构错位引发的深层次悖论。同时, 还与社会保障制度滞后、劳动力市场培育不完善、教育体制的既有弊端、国家现有产业经济结构的需求现状, 以及各种体制障碍交织在一起, 复杂而深远。突出表现为当前人力资源供求之间存在技能、专业、年龄、区位等方面的不匹配现象, 特别是80后、90后的大学毕业生和农民工的择业期待同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条件存在较大差距。

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例,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调查数据显示, 广东的新生代农民工占全省农民工总量的75%, 主要来自湖南、四川、广西、湖北、河南和江西六个省区。他们的文化程度比前代高, 接受新观念、新事物较快, 权益保护意识也较强, 有父辈打下的物质生活基础, 不如父辈那样能吃苦耐劳, 对工作条件、工资待遇、职业前景和文化生活要求较高, 甚至宁愿处于失业或待业状态, 也不愿从事不符合自己要求的职业, 因此就业稳定性较差。“父辈是什么活都可以干, 新生代是什么活都可以不干。”这是一些地方用来描述新生代与前代择业区别的一句话。

大学生也是就业难的主要群体之一。这一方面和近年来高校招生规模连年攀升相联 (2010年全国高校录取比例69%, 毕业人数660万) , 另一方面更与毕业生技能、专业、地区结构与市场需求错位有关。如一些地方出现了占求职者90%的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去竞争占用人总需求10%的工作岗位, 而占用人总需求90%的技工类工作岗位只有10%的求职者应聘的现象。又如扎堆就业, 高校毕业生择业意愿过于集中, 使就业矛盾进一步加深。调查数据显示, 95%的广东大学毕业生希望在广州、深圳、珠海等珠三角经济发达城市就业, 其中, 愿在广州、深圳的占76.9%, 而这一地区企业的用工需求只占总需求的38.3%。且这些城市对大学生的需求已经基本得到满足, 少量新增需求往往要求较高, 面向全国招聘, 竞争异常激烈;粤东西北地区对大学毕业生的需求潜力较大, 但是毕业生往往又不愿意去这些地区工作。行职业取向也呈现类似状况, 调查显示, 国家机关成为毕业生择业首选, 而本应成为社会就业吸纳大户的民营企业则排在末位, 这就不难理解近年来公务员招考的特殊热度。现有高校某些教育专业同实际需要脱节, 也是造成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的深层原因之一。这些矛盾相互交织, 使“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的状况愈演愈烈。

(三) 相关劳动就业法规监督力和执行力有待改善

国家为促进和规范就业, 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如除了宪法做出相关规定外, 全国人大先后制定了《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国务院及其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制定了一系列条例、办法和规定。广东在此基础上, 根据本省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政策, 对就业条件、收入分配、职业培训、社会保障等事项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但“徒法不足以自行”, 从实际调研情况来看, 仍存在监督执行不力、部分企业违反相关劳动就业法规的现象。例如, 超时工作现象比较普遍。《劳动法》对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有明确规定, 一般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能够严格执行, 但一些小企业往往存在违法问题。尤其是小型私营企业, 普遍存在加班时间过长、工资水平过低现象。我们2010年曾对广东十几家企业工人劳动情况进行了调研, 有46.2%的工人每天工作时间在11小时以上, 也就是加班超过3小时;每月休息时间只有1-2天。又如, 部分企业工作环境较差。有的企业设备陈旧, 技术落后, 工作场所的粉尘、噪音、温度和有害气体超标, 安全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对员工身体构成危害, 甚至引发工伤事故。一些矿山和建筑工地也存在不少安全隐患。深圳市一项问卷调查表明, 在一些工作场所存在的影响职业健康的因素中, 危害因素最大的是噪音过大或者震动, 占34.4%;其次是高温或者低温环境作业, 占24.3%;第三是粉尘, 占16.9%;第四是有毒化学物质, 占15.5%。职业危害比较突出的行业是加工制造业和建筑行业。深圳市的企业工作环境在全省是相对较好的, 其他地方一些企业的工作环境可能更差。此外, 部分企业员工就业未签劳动合同。一般大中型企业能够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小企业则或多或少存在不签劳动合同的问题。在我们2010的调查中, 只有54.5%的人签了书面劳动合同, 且相当一部分是员工认为签劳动合同“没有用”、“不需要”、或者“不愿意受约束”。也有相当部分老板或管理者都反映《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的某些规定不够合理, 难以操作, 甚至可能引发一些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四) 就业歧视拷问公平就业

每一个社会成员理应平等地拥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 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勤奋和努力获得相应的回报, 并进入相应的社会阶层流动的通道。这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内在要求, 也是公平就业的首要之义。但是, 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 社会上出现了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 从年龄、性别、户籍到容貌、身高、体重, 甚至向血型、生肖蔓延。更令人忧虑的是, 基于“出生背景”的歧视近年来正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公务员招考内定、领导子女超常升迁等负面新闻屡现报端, “好脑子不如好老子”、“恨爸不成刚”等怨言不绝于耳, 社会关系网的根深蒂固与势力强大固然与制度、历史、思想观念、国情等有关, 难以在短期内得到彻底解决, 但是, 对此问题若不加以重视, 并倚赖有效制度进行遏制和纠正, 长此以往将会动摇现代文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基, 甚至可能带来难以估量的破坏性后果。个人在改变命运前途的重要机会面前, 比的不是“能力”而是“背景”, 这样的不公待遇将会使年轻一代过早领略“人间世故”, 甚至愤世嫉俗、否定个人努力的价值、产生心灵阴影, 今后更难以一颗公正之心去应对社会。从整个社会角度而言, 关系网形成的“马太效应”将会加剧贫富两级分化, 影响社会阶层合理流动, 甚至形成社会阶层固化, 这将对社会的创造力和创新力造成莫大伤害。

走出困境的对策思考

(一) 在全面拓展三次产业就业空间的同时调整和优化就业结构

业为安身立命之本。广开门路、挖掘潜力, 积极为劳动者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促进经济增长与就业同步是化解当前就业矛盾的首要任务。目前广东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 不同区域三次产业潜力大小有差异, 但总的来看都有一定的发展潜力。要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升级传统产业和发展新兴产业创造更多的就业空间, 提高劳动者收入。尽快实现三次产业对经济发展的协同拉动, 全面拓展三次产业的就业空间, 在继续扩大就业的同时调整和优化就业结构。

1.挖掘第一产业的就业潜力。在经济结构调整中, 将第一产业的部分劳动力转入第二三产业是必要的;但是第二三产业面临激烈的国内外竞争, 迫切需要实现技术升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 城镇大批新增劳动力需要安置, 能够吸纳的农村劳动力数量有限。广东就业人口多, 全省不同区域三次产业的产出结构和就业结构的差异, 在短期内还难以消除。发展现代生态农业对增加就业有相当潜力, 除了种植粮食、蔬菜、水果、花卉等经济作物和发展养殖业可以增加收入之外, 还能为其他产业提供部分原材料和消化吸收部分排放物, 并在城镇之间保留视野比较开阔的田园空间, 有利于大气和水体循环。其中经济效益可以部分为其他产业替代, 生态效益则不能为任何其他产业替代。要积极推广应用现代生态农业技术,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发展农产品深度加工和市场营销, 支持和鼓励农业生产骨干、各种专业户和种植养殖能手安心从事第一产业, 并通过大中专农科毕业生分配等途径为第一产业输送和补充高素质劳动力。广东是全国海岸线最长的省份, 海洋经济中的第一产业还有一定拓展空间。在“十二五”时期, 要通过内陆和海岸带发展现代生态农业, 使第一产业就业比例稳定在20%以上。

2.稳定发展第二产业就业。第二产业的企业要调整研发、制造加工和销售环节的人力资源配置结构, 使更多的人力进入“微笑曲线”的两端 (即研发和营销) , 建立旨在创造和掌握核心技术的研发队伍、旨在经营自主品牌的销售网络, 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向高端优化, 使人力资本发挥更大作用, 相应增加知识技术密集型就业岗位, 逐步缓解现有经济结构中高层次劳动力就业岗位不足、大学生就业难的困境。此外, 广东承接世界范围内产业转移的区位优势并未消失, 可以选择那些技术档次高、市场潜力大, 就业机会多的外资项目加以引进, 大力发展资本劳动技术三类混合密集型企业。加强省内各区域和泛珠三角省份之间土地、资本、技术、人力等要素的合作, 通过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提高就业人口均衡分布水平, 缓解局部因就业人口过多对资源环境造成压力过大的问题。力争“十二五”时期第二产业就业比重稳定在40%左右或略低一点。

3.增强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改造和提升商贸、住宿、餐饮和交通运输等传统服务业, 在稳定就业的同时推动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延伸;积极发展金融、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咨询、医疗健身、托幼养老、休闲娱乐和家政服务业, 创造更多工作岗位。以幼儿园、中小学和养老服务机构为例, 现在广东一些城市的幼儿园和中小学不足, 许多职工特别是外来农民工的孩子没有地方入托和上学, 不少中小学学位紧张;而随着老龄化的到来, 社会养老问题日益突出, 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不能满足需要。总的来看, 社会上需要建立更多更好的幼儿园、中小学和养老院, 只要区位配置得当, 就能增加就业岗位。力争“十二五”时期第三产业就业比重达到40%左右。

(二) 实行更加积极灵活的招工用工办法

“十一五”时期, 各地为扩大就业实行了不少积极灵活的措施, 包括建立劳动就业信息网络, 定期举办各种招聘会等, 实践证明是有效的。“十二五”时期要加强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信息建设。坚持定期举办各种职业招聘会, 办好劳动就业网站, 充分发挥网络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加强区域之间的劳动就业信息交流, 防止信息不真实和不完全造成对劳动力流动的误导。企业要根据就业市场供求关系灵活掌握招工条件, 通过提高工资待遇和改善劳动条件来吸引劳工, 探索工作岗位分享制等灵活就业方式。如在生产任务不足时可以实行部分工作岗位分享制, 即让两个以上的人分享一个工作岗位, 他们按一定时间轮流工作, 等到生产任务充足时即可恢复一人一岗, 减少重新招聘和培训人员开支。在扩大正规就业的同时鼓励和支持非正规就业。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社会和企业要引导80后、90后青年人 (指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出生的人) 适应现实的需要, 理解和尊重他们的择业意愿, 不因他们的择业挑剔而拒绝录用。重视大中专学校各种学历结构和部分专业设置同实际需要脱节的问题, 调整学历结构和专业设置, 加强校企合作, 推行订单式教学, 尽可能缩小学用差距;毕业生在原来所学专业同现实需要不吻合时要敢于跨专业就业, 通过岗位技能培训尽快适应现实需要;企业则应适当放宽招工专业限制, 创造条件让新员工干中学。采取提高待遇和适当补贴等措施, 鼓励大学毕业生到相对偏远的地区工作。

(三) 完善就业标准, 加强劳动执法监督

就业标准或劳动标准是关于劳动就业的一系列最低条件的法律规定, 制定比较完善的就业标准并严格加以执行, 对提高就业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国内关于就业标准的规定分散在不同法律中, 有些规定不够明确。全国各地情况差异较大, 一时还难以制定全国统一完备的就业标准法。广东可以从实际出发, 制定地方性就业标准, 对就业的最低年龄、工作时间, 最低工资、加班工资、职业培训、公众假期、带薪年假、产假等内容做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以利于规范劳动就业活动。例如, 最低工资标准就是一种劳动标准, 国内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偏低, 在执行中被一些企业当作实际工资基准。这些企业按照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制定实际工资标准, 使得低工资合法化。针对这个问题, 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要充分考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衣食住行等因素的新变化, 反映各种必要费用特别是住房和医疗等费用的基本需要, 并探索更科学的计算方法;把最低工资制度同工资指导线政策结合起来, 防止最低工资成为企业实际工资基准。适当充实劳动执法队伍, 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检查员制度, 对劳动就业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更有效的监督检查并加大惩戒力度。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检查《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执行情况, 特别是对一些企业工人超时工作和工资过低问题给予高度关注。

(四) 在农村、城镇和企业分阶段抓好劳动技能培训

通过加强劳动技能培训来促进就业, 是“十一五”时期促进就业的一条重要经验。一是由政府和乡村组织在农村开展劳动力转移前培训, 根据城镇就业市场和二三产业需要进行基本知识技能培训, 择优排序推荐到城镇就业;二是由城镇各种职业技术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 对进城务工农民和城镇初次就业人员进行就业前培训, 为他们就业牵线搭桥;三是由企业组织对新招员工和下岗再就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 使他们尽快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并开展经常性的继续教育培训。一般大型企业应建立自己的职业培训机构;中小企业可委托专门机构和行业商会等中介组织对员工进行劳动技能培训;鼓励企业采取师傅带徒弟、员工互帮等形式提高劳动技能。在就业标准中设立岗位技能培训的最低任务指标, 政府主管部门据此定期对企业教育培训进行检查。继续采取政府拨款、企业投资或补贴、个人交费等多种办法筹集教育培训经费, 建立职业教育培训基金。政府拨款的支付方式应当更加规范灵活而便于操作, 既要防止滥用培训经费, 也要避免因条件苛刻和手续繁杂而使一些必要费用开支难以报销。设置不同等级和阶段性培训标准, 分等级和阶段进行考核支付。行业商会、生产力发展中心等中介组织可以通过合法渠道建立各种专项培训基金, 用于资助劳动者参加教育培训。

(五) 做好企业员工心理疏导工作

目前在企业生产一线员工中, 80、90后占绝大多数。他们具有思想活跃、知识面宽和接受能力强等优点, 但是也存在对生活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较差、自我调解力不强等弱点。现代社会生活竞争非常激烈, 往往对员工产生很大心理压力。针对这种情况, 要重点加强对80后、90后员工心理素质教育和疏导。由政府主管部门从大学相关专业教师和正规医院相关专业医生中聘请心理辅导员, 定期到企业给员工讲授劳动心理学、职业心理学知识;企业也可以邀请这些专家去给员工进行心理辅导, 同时在本单位选择合适的人员担任兼职心理辅导员, 给员工印发一些心理学知识材料, 组织员工学习;在员工中建立各种兴趣小组, 开展交心谈心、互相开导劝慰活动, 使员工有心理负担或思想包袱能够及时发现, 及时疏导, 及时释放。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心理沟通和疏导, 组织企业员工建网页、办个人博客, 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和进行心理咨询;同时注意网络安全和健康, 防止一些不健康网站和错误虚假信息对员工的消极影响。把劳动技能培训和思想品德教育、心理疏导工作结合起来, 继续抓好企业文化建设, 丰富员工文化生活, 帮助员工以健康的心理状态应对人生的各种挑战。

(六) 积极促进公平就业

反就业歧视制度是世界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制度, 我国2008年1月开始实施的《就业促进法》也设立专章 (第3章) 对几种具体劳动就业歧视进行了界定。如禁止用人单位对就业者以性别 (第27条) 、民族 (28条) 、健康状况 (第29条残疾人歧视、30条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歧视) 和身份 (第31条农村进城劳动者) 等为由在招录用工中实行就业歧视。但在实际应用中, 操作性并不强。特别是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形形色色的隐性歧视, 如年龄、身高、容貌和甚至家庭背景等难以纳入立法保护范围之内, 难以真正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

这一问题的解决显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 与我国民主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现代公民社会的形成与成长、公民素养的不断提升、有效监督机制的形成与完善等息息相关。但在现阶段, 推动信息公开透明、加强公众监督、严格招聘各阶段的程序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并应重点解决群众权利受侵时申诉渠道不畅等问题, 使公共权力能够提供及时、有力、低成本的救济, 使已被立法确认的劳动权利在实体和程序上都得以落实, 并为最终实现公平就业, 保证每个社会成员的权利和尊严, 充分发挥个人潜能, 使人力资本 (资源) 在全社会得到更有效利用, 维护社会公正和社会稳定, 促进群众乐业社会和谐而不断努力。

参考文献

[1]中共广东省委党校项目组.中国广东省劳工权益政策研究[R], 2010年10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号) ]

8.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八

一、基层税务部门推行绩效管理的现实意义

绩效管理是推进税收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无论是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提高税收治理能力,推进税收现代化,还是倾情带队,加强干部队伍管理,进一步激发税务干部的活力动力、创造力,推行绩效管理正逢其时。

基层地税部门是地税系统的管理核心,其效率的高低、执行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地税系统的发展。因此,在基层地税部门开展绩效管理考评工作,就是为了实现税收管理的目标,用科学的方法对税收工作及干部职工的业绩、效率和效益进行考核评价,让上级部署在指标和责任分解中得以落地,让干部表现在过程控制中得以展示,让工作业绩在考评中得以显现,目的就是通过科学的绩效管理体系,调动税务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实现地税系统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还需进一步深化。当前,在进行绩效管理工作时,很多干部往往把重点放在绩效管理成绩的统计、填表、公布等浅显表层上,对于绩效管理考什么、起到什么作用并没有详实的调查研究,特别是有些领导干部,思想上不重视,既不向干部宣传、沟通,也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推进,有的甚至对绩效管理有抵触情绪;有的亦步亦趋,措施跟进不够,主动探索创新的步伐不快,办法不对;有的甚至流于形式,停留在表面上。造成这种局面的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对绩效管理的理念不清,认识不明,从思想上片面把管理等同于一种奖惩手段,没有深刻认识到绩效考评是现代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对此,要形成上下“一盘棋”、左右“齐步走”的局面还需要做艰苦细致的工作。

2.绩效指标的设计不合理。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地税部门和其他部门一样,存在考核指标难以量化问题,在运用绩效思维和方法推动税收工作上,还存在“两张皮”现象。有的指标设置抓不住重点、找不准着力点,或避重就轻,指标的导向引领作用不突出,与“抓住关键”的要求有较大差距;有的重考评,轻管理,针对指标对应的工作缺乏具体措施,疏于过程管理和情况反馈,绩效杠杆“撬动”作用不强。

3.绩效管理方式和手段有待加强。在实际工作中,被考评部门与绩效考评部门职责不清,绩效管理运行机制不健全,形成先天不足的状况。绩效管理部门存在“老好人”思想,在考评上怕得罪人,你好我好大家好,不愿意在考评管理时说别人不好,怕得罪了有关单位部门的领导,怕伤了同事之间的和气,怕影响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使考评结果缺乏真实性,流于形式。同时,考评以扣分为主,容易出现做得多、错得多、扣的也多和少做事、分值高的反常情况,从而打击了尽心尽职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无法体现激励作用。另外,现代化的绩效考评手段没有完全形成,目前仍处在对考评指标的手工录入,不仅增加了人为因素,还加重了考核工作量。还没有像与征管软件相配套的绩效考评管理软件,通过网络自动实现对定量指标的考评和统分。如何运用绩效考评管理软件从征管数据库自动生成考评结果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4.绩效管理的分析改进机制不完善。从绩效管理的流程来看,目前仅停留在考评层面上,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绩效评价和应用管理体系。没有定期通报制度,缺少晒绩效成绩的硬性规定。在结果应用上仅仅是与部门和职工的收入分配挂钩,绩效分析、激励改善、结果应用等工作做的不到位,未抓住绩效管理的根本,绩效管理管理的可行性、科学性、时效性等无法评价。

5.绩效考核人员的配备和综合素质亟待加强。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逐步推进,各项工作要求越来越细化和规范,特别是今年总局绩效管理系统上线以来,绩效工作成为了各项工作的统领,作用越来越明显。但随着工作范围和内容的逐步加大,人员配备不到位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人员的不足致使绩效管理工作不能真正地发挥作用,在效果上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同时,绩效考评涉及面广,仅就针对考评税收业务来说,要求绩效管理人员不但要熟悉税收政策,精通税收业务,而且要掌握税收征管操作规程和现代信息技术。目前,由于绩效管理人员是在不同岗位抽调,且大多是兼职,综合素质普遍不高。

三、完善绩效管理的建议对策

改进和完善当前绩效管理工作,需要精心设计绩效管理体系,狠抓绩效管理分析应用,扎实推进绩效管理工作。

1.强化宣传,提高认识。以税收现代化管理的高度来统筹绩效管理工作,让广大地税干部明白绩效考评只是绩效管理的一个环节。以绩效管理统筹地税事业和地税干部的双向全面发展,大力加强教育宣传工作力度,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在意识培养、行为规范、沟通反馈上下功夫,大力营造和谐向上的工作氛围、共享的价值观念和管理机制,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凝聚力和创造力,归属感和荣誉感,让干部职工自发地努力工作、自我考核。同时,实施绩效管理不但需要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推进,还税务干部的广泛参与,也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理解支持。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绩效管理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措施,积极引导干部对绩效管理的预期,增强信心,稳定人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目标明确,指标科学。要科学分解上级指标,强化导向型、客观性、可考性和操作性,使之更有利于发挥“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引导功能。一是在制定指標时要突出重点,涵盖全年主体工作,做到对上级、地方政府和本单位重点工作、部门职能工作的“四个承接”,特别是在指标中对于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考核的力度,如对考核指标中注重征管质量的考核,同时加大税收执法的考核分值的比重,强化对税收执法过程行为的考核。二是增加重点工作指标、量化机化指标比重,减少一般性工作指标和不可量化指标,防止面面俱到、层层加码、过于烦琐。三是统一性与灵活性兼有。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对那些常规性的、普遍的、循环往复的日常工作设立统一的考核标准;而对那些临时性的、一次性的工作设立特别工作项指标。四是考评的指标要与工作实际、干部能力相结合,既要有一定高度和难度,同时也让干部职工感到通过努力、勤奋工作是可以实现自己的价值和追求。

3.明确责任,提质增效。指标定责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明确每一项指标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指标明责任,以考评问责任,以改进强责任,推动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有效发挥,促进税务工作提质增效。

4.严格考评,抓好落实。要把绩效管理与税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试行一体化运行,切实防止“两张皮”现象。担负考评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考评职责,跟踪对照各自负责考评的指标,制定的指标就要按标准考评,考评不了的就不要制定,做到“严格”、“严肃”;被考评单位要围绕指标,细化安排,制定措施,强化自我管理意识。发挥考评指标的引导功能,对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都要心中有数,既立足当前落实任务,又着眼长远建章立制,抓重点,抓关键,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特别是要狠抓组织收入、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种管理水平、便民办税措施等全局性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指标考评的撬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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