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2024-06-20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范(9篇)

1.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篇一

培训类型:公开课

时间:2015年1月16日、23日

地点:苏州

培训对象:EHS主管、经理, 与EHS关系密切的生产物流、设备、工程、总务、厂务、行政主管与经理, 公司领导等。

机构简介:南京大学-ISC环境、健康与安全中心是南京大学与美国可持续发展社区协会 (ISC) 合作成立的EHS培训中心, 落户在苏州工业园区。中心旨在为中国工业企业及地方政府提供EHS以及节能减排、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等各方面的培训、咨询、技术服务和能力建设。目前中心拥有近60门课程, 并在不断更新中, 也可为企业提供定制化课程。依托南京大学环境学院学科群的技术优势, 也可提供EHS咨询服务。

电话:0512-86669637 13451556387

邮箱:eric@ehsacademy-js.org

2.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篇二

关键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措施;新时期

我国社会经济以及科学技术发展迅速,但是经济发展后工业和科学技术带来了更多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对社会、自然环境以及人类的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这些危险废物具有一定的毒性、腐蚀性、传染性以及易燃易爆等特性。工业生产、汽車、农业发展等都会产生铅蓄电池、化工污染物、农药包装物等危险废物,且这些危险废物的数量不断增加,因此在新时期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变得非常重要和迫切。

1、危险废物管理的特点

危险废物实在生产和发展中产生的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废物,它不仅具备废物的特点,同时还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危险废物容易对环境造成污染,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也会对人的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危险废物如果不能够及时的、科学的处理,会产生严重的后果,但这一后果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与欺骗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造成巨大的危害。危险废物虽然具有污染性的特点,但同时也具备资源回收再利用的特征,通过循环利用或者二次利用危险废物,能够转废为宝,不仅保护了环境,还获得了经济效益。危险废物的管理要严格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政策以及规章制度,做到管理与技术以及过程相结合的全方位管理。

2、危险废物管理的现状

2.1 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由于我国的危险废物管理起步相对较晚,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认知不足,管理的基础也较为薄弱。在我国的危险废物管理中,现行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在我国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主要是液体和气体等危险废物,部分固体废物但具备危险性的没有收录在其中,因此在对固体危险废物管理时没有依据可参考。同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危险废物的界定存在一定的问题,部分具有可再利用的资源且无其他危险物质的废物也归类为危险废物,影响了资源的回收再利用。在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的统计过程中,统计数据与实际情况有着很大的差异性,甚至存在造假等违法行为,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些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控制。

2.2 监管体系不健全

由于危险废物的种类较多且性质较为复杂,在管理中需要更为专业的人员,但我国省级、县级等环保部门的危险废物管理队伍还难以具备高素质、专业性的人才,由于缺乏专业性的监管,在危险废物的储存、转移以及处理等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管理。监管体系的不健全以及管理制度的缺失,导致企业的危险废物管理仅仅停留在书面上,生产等各项活动中容易出现危险废物污染的问题。

2.3 危险废物处置水平低

目前,我国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还较为落后,没有形成集中处理的规模,同时在集中处理过程中效果较低,容易造成二次污染。企业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生活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农业生产中残余的危险废物等,危险废物的种类越来越多。

2.4 企业缺乏危险废物管理的意识

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注重经济效益,忽略了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忽视对环境的保护。由于企业缺乏危险废物管理的意识,在日常生产中,企业中存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不规范、超期储存危险废物、未能按要求上交相关单位等问题,危险废物档案的不完整给后续的管理和处置带来了困难。

3、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措施

3.1 完善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

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能够有效的提高管理效果,对危险废物管理形成法律约束,确保各项管理和处置有据可循。首先,要对危险废物的鉴别方法进行完善和补充,同时要优化危险废物的鉴定程序;其次,要根据危险废物的有害成分、危险程度等对固体废物进行区分,对于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要区别对待;第三,要对危险废物的集中、利用和处置进行法律规定,对企业的排污进行硬性規定,从而更有效的核算企业的危险废物数量;最后,要对环保部门的危险废物统计、企业违法行为调查进行法律保护和约束。

3.2 健全危险废物监管机制

加强对危险废物管理的监管,可建立废物管理中心,对所属区域的危险废物进行监管。例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辐射环境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对当地的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等形成强有力的监管。同时,可建立责任制,将危险废物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各个成员等。保证危险废物在收集、运输以及利用和处理等各个环节都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

3.3 规范企业危险废物管理

监管部门、环保部门要对企业进行监管和管理,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对于产生危险废物或者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要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要具备完善的识别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应急预案以及分类制度,并且在经营许可范围内进行危险废物的管理。

3.4 提高危险废物处理水平

环保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要提升危险废物的处理水平,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理和管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处置和再利用,做到保护环境的同时,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促进生态与经济的共同发展。

结束语:生活垃圾、工业垃圾中混入了大量的危险废物,最终流入到社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威胁着人们的健康。政府要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管,规范企业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以及处置等环节加强管理,预防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参考文献

[1] 张丽军.试论我区危险废物管理现状及其对策[J].科技资讯.2013(36)

[2] 邓志文,陈敬军,黎剑华,陈静娟.浅谈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的规划及设计[J].矿冶.2006(01)

[3] 隋延婷,孙胜龙,汤红岩.浅析我国危险废物的处理技术及管理[J].中国环境管理.2003(S1)

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篇三

1、登高作业。

2、动火作业。

3、临时用电作业。

4、有限空间作业。第四章 危险作业的管理规范 —2— 第十条 登高作业

1、登高作业的定义 本办法所指登高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 准面2m以上(含2m)30m以下(不含30米)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2、登高作业的管理(1)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登高作业需向安技环保科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登高作业审批表》,未办理审批,严禁作业。(2)属从事登高架设作业或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 》,并持证上岗。本条款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3)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登高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均应按登高作业的规定执行。(4)在进行登高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栏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3— 业。(5)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缺陷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登高作业。(6)进行登高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栏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7)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8)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岩棉板、彩钢板、采光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9)登高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10)进行登高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11)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4—(12)登高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13)登高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大型维修作业的脚手架需搭建斜梯供作业人员攀爬行走。(14)登高作业现场有条件的情况下应选用升降维修平台进行作业,升降维修平台需规范使用、平稳摆放;现场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需用直梯登高的,直梯需规范使用且必须由专人扶梯,同时设专人监控。(15)夜间登高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第十一条 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的定义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动火作业管理(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从事焊接切割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并持证上岗。(2)动火作业前必须在总务科办理《动火证》,经过审批许可后方可作业。—5—(3)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4)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5)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6)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7)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丙烷气瓶—6— 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须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离,气瓶严禁在阳光下曝晒,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运输、储存、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8)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割炬等)、砂轮、修整工具、电缆线、切割机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拽等不安全因素;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乱搭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9)动火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对周围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整理整顿现场,在确认无任何火源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第十二条 临时用电

1、临时用电作业的定义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简称临时用电线路。为动力、照明、实验等用电需要,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接引临时用电线路,且用电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用电方式称为临时用电。

2、临时用电管理(1)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审批表》后方可—7— 进行作业,由供电单位负责配接线路,电工组配接后,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2)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临时用电使用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涉及的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手续。用电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用电线路。(3)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用电方对其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性分析,由项目主管单位对用电单位的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并进行临时用电危险性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用电单位将风险分析的结果及采取的控制措施,准确填写到临时用电作业审批表上。作业内容及安全措施需由装备管理科及临时用电属地单位签字确认后,交安技环保科确认并备案。(4)外来施工的专业电工(持证)只能在现场配电箱及以后的设备、线路上进行维修、配接和操作。现场配电箱前的线路及配电房进行维修和配接必须由工厂专业电工完成。(5)施工现场的线路,开关箱应经常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维修时必须切断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并挂牌示警,严禁带电作业。(6)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由电工组安排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作业人员—8— 清理物品,现场恢复原状。第十三条 有限空间作业

1、有限空间作业的定义 人员进入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的作业。

2、有限空间管理(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2)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涉及含有毒有害气体空间的,由施工部门对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安技环保科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及其他检测结果进行确认。(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部门需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人员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4)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复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5)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6)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9— 入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7)进入罐、容器、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8)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9)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10)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入孔。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安技环保科、总务科和项目主管部门根据相应职责,对各施工单位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第六章 处 罚 第十五条 危险作业中检查出的问题,按《xx日常管理评价—10— 办法》和《xx外来作业管理办法》的标准提出处罚意见,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送计划财务部门执行。第十六条 危险作业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工厂按照公司的工伤事故报告制度进行上报,保护好事故现场,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获取有关事故的各类证据,涉及到交通、治安等情况要及时报警。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安技环保科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附件: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11— xxxx厂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编号:DFCV/EHS-R097-3 工作内容: 作业单位: 作业负责人: 作业人员: 作业时间: 月 日 时 分 至 月 日 时 分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安全措施 作业人员安全交底 氧气浓度、有害气体检测 通风措施 个人防护用品使用 照明措施 应急器材配备 现场监护 其他补充措施 主要内容 确认人签字 安全监护人: 作业地点: 作业安全条件及措施确认: 作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企业授权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签发人: 年 月 日(此表一式二份,第一联审批部门保留,第二联作业单位保留)

注:该审批表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且要求审批部门存档时间至少三年。

4.危险作业管理细则 篇四

2)5米以下的登高作业;

3)有中小型机械设备参加的检修或施工作业;

4)有特殊工种、10人以下同时进行的检修或施工作业;

5)车间内部两个班组以上联合进行的检修或施工作业;

6)存在一定危险因素,而又未能达到二级的其他作业。

(2)制定各类危险作业的管理制度;

目的:保证危险作业受控;

内容:明确各类危险作业管理的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

5.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篇五

Y1主办

2015年4月9日订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各厂(处)特殊环境或条件下危险性较高的作业项目审批和管理,控制危险因素,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生产单位危险作业的管理、审批和安全防护要求。第三条 危险作业定义

当生产任务或作业环境特殊执行一般性的作业程序时,安全可靠性差,易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作业。下列作业被列为危险作业范围:①动火作业;②煤气盲板作业;③有限空间作业;④高空作业;⑤大型吊装作业;⑥动土作业;⑦电气危险作业;⑧爆破危险作业;⑨放射性物质处理作业;⑩生产工艺设备异常操作等其他危险性极高的作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各类危险作业规划、督导和稽核职责如下:公共事务处保卫组负责动火、爆破危险作业;公用设施处负责能源介质危险作业;安全环保处负责有限空间、高空作业;设备处负责大型吊装作业;工程管理处负责动土作业;电控处负责电气危险作业、安全环保处负责放射性物质处理作业。

第五条 各厂(处)负责本单位所属生产工艺设备异常操作类危险作业规划管理。基建工程项目和生产交叉的危险作业,由生产厂(处)一级主管与工程管理处共同负责审批管理。

第六条 厂(处)一级主管负责公司级危险作业签发,作业所属二级主管负责公司级以外危险作业的具体签发和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涉及跨工场或跨厂处的危险作业,应由涉及单位的二级及以上相应层级主管共同签发。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公司对各类危险作业管理实行工作许可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

第八条 危险作业审批

一.公司对危险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各生产厂(处)应依照主管部门具体分级原则完善本单位危险作业项目的辨识、审批、监护、管理。

二.危险作业前,作业执行单位(承包部门)须按要求编制作业方案、办理相应危险作业许可证,其中电气作业执行两票操作制度、爆破作业执行《爆破爆炸危险作业许可证》、放射性物质处理作业执行安全环保处专项规定。当作业项目、作业区域、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三.凡属公司级重大危险作业的,作业执行单位须提前一天备好资料至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公司级重大危险作业清单(见附件2)由安全环保处会同主管部门确定,并根据实际予以更新。

四.危险作业不宜安排在夜晚进行,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安排危险作业项目;五.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应经过其直属主管确认,有作业禁忌症、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第九条 危险作业实施

一.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作业负责人(佩戴绿色袖章)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没有正式作业指令或对作业指挥意图判断不清的危险作业,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二.作业开始前,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落实安全措施。

三.危险作业使用的工机具、设备、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正确使用、安全可靠;作业前危险作业人员必须对所用工器具进行安全检查。

四.危险作业须设定专门监护人并佩戴红色袖章,对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和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络与交流,对异常情况发出警告;监护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危险作业监护无关的事;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时,监护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有权停止作业;因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被停止的作业应通告该危险作业签发人及直接主管。

五.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危险作业审批部门、作业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六.涉及不同工种的人在同一场地内交叉作业的,作业负责人应在“许可证”上共同签字,并依据作业危险因素采取安全措施,做到“三不伤害”。七.危险作业中途停止再次开始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对安全条件进行确认。八.危险作业完毕后,作业单位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安全设施,对参与危险作业人员进行清点和确认。

第十条 危险作业“许可证”管理

一.当现场出现险情紧急撤离,再次进入现场时“许可证”应重新审批。二.“许可证”应由作业人员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更换作业项目或转移作业地点。

三.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若作业负责人、监护人等发生变动的,必须进行工作措施和职责交接,并在“许可证”上注明。

四.危险作业完毕后,相关“许可证”应妥善保管,生产单位负责存档以便备查,保存期限为1年。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一条 惩罚形式及依据

一.危险作业未履行许可手续,按严重违章处理。

二.作业措施不完善且存明显漏洞,按严重违章考核作业许可人。三.作业人员未按批准措施执行的,若为关键措施按严重违章考核,非关键措施按照一般违章考核。

四.发生违章行为依本公司安全环保绩效考核办法之奖惩规定办理惩处。因责任履行不到位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5年4月9日起颁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1:《危险作业许可证(通用模版)》

附件1:安全作业许可证(多证合一).doc

附件2:报备至公司主管部门危险作业明细

6.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篇六

关键词:安全检查表,安全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赋值

0 引言

安全检查表(Safety Checklist Analysis,缩写SCA)是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对整个评价项目全面的检查和定性评定[1]。安全检查表是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验收评价以及安全现状评价所采用的必要的评价方法之一[2]。

通过安全检查表评价,能够得到安全现状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结果,但无法量化说明该项目的风险程度,无法进行本项目各单元之间或该项目与其他相似项目之间风险程度大小的比较。

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主要是根据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暴露于这种危险环境的情况;事故一旦发生可能产生的后果等3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评价。LEC方法在国内安全评价中也是经常采用一种重要的评价方法。LEC法在水电建设工程施工[3]、非煤矿山生产[4]、厂内机动车辆[5]、危险化学品生产[6]等方面都有较广泛的应用。

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对与人员出现在生产过程、场所的安全性可比较直观的给出结果,这种评价方法具有简单实用的特点。不足之处在于无法直接体现企业在区域位置、总平面布置、工艺、设备设施、物料、生产过程、建构筑物、公用工程和辅助配套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状态、可靠程度,无法说明以上各因素对安全状态的影响,而以上各因素又直接对安全状态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本文尝试采用安全检查表评价结果赋值的方法对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进行修正。采用LEC评价作为基础分值,根据安全管理、安全条件的符合程度进行权重赋值,修正基础分值得到的结果,再依据LEC评价方法中的分级标准进行判定,得到评价结果。采用安全检查表得到的实际结果评价对LEC方法进行修正,能够更准确地反映整个项目的风险性。同时可以对本项目各单元之间,或该项目与其他相似项目之间风险性大小进行比较分析。

1 评价方法数学模型

1.1 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

对于一个具有潜在危险性的作业条件,K·J·格雷厄姆和G·F·金尼[7]认为,影响危险性的主要因素有3个:(1)L-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2)E-暴露于这种危险环境的情况;(3)C-事故一旦发生可能产生的后果。用公式来表示,则为:

式中,D-作业条件的危险性。

具体赋值方法见表1-4。

1.2 安全检查表赋值模型

安全检查表分为安全条件检查表和安全管理检查表两个部分。

1.2.1 安全条件检查表及赋值方法

安全条件检查表主要针对区域位置、总平面布置、工艺、设备设施、物料、生产过程、建构筑物、公用工程和辅助配套设施进行检查,查找评价项目在安全条件方面是否存在不符合项。

(1)不符合项分类

安全检查表赋值法首先对安全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分类。不符合项主要分为一般不符合项、严重不符合项。

依据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第5.3条,并参照本文表1.3“非常严重,一人死亡”为界限,事故轻于“非常严重,一人死亡”,属于一般不符合项,达到或超过“非常严重,一人死亡”,可确定为严重不符合项。

(2)不符合项赋值方法

对于不符合项可能引起的后果进行分类赋值。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8]进行分类,不符合项权重赋值方法见表5。

注:n-可引起某一类事故的一般不符合项数量;m-可引起某一类事故的严重不符合项数量。

某一类不符合项权重值

1.2.2 安全管理检查表赋值方法

参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9],安全管理检查赋值方法如下:

安全管理修正系数

M1-作业人员管理安全检查表;M2-设备管理安全检查表;M3-物料管理安全检查表;M4-作业环境安全检查表。

安全管理检查赋值见表6。

注:a、b、c、d分别为每个检查表中的不符合项数量,如不涉及项,权重系数取1。

2 安全检查表赋值与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修正模型

根据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赋值方法现结合,建立安全检查表赋值修正LEC计算模型。

安全检查表赋值修正LEC计算模型

G-综合评价指数;A-安全条件检查表修正系数;M-安全管理修正系数;D-LEC风险分值。风险程度分级依然采用表4的进行分级标准。

3 实际应用分析

依据所建模型针对氧气充装厂进行实例安全评价。

3.1 初始评价结果

3.1.1 安全检查表评价结果

运用安全检查表对该项目进行检查,对该项目安全管理[10]、总平面布局与周边环境、工艺和设备设施安全性、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进行检查[11]。检查出3项不符合要求。

(1)企业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危险性告知;

(2)充装间放置擦拭设备的可燃物品;

(3)充装间缺少灭火器。

3.1.2 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结果

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对氧气厂储存单元、充装单元进行评价,其结果见表7、表8。

由单元风险分析表可以看出储存单元容器爆炸,充装单元容器爆炸、火灾都处在显著危险,需要整改的级别,但是如果安全管理无漏洞、现状安全无隐患,评价结果仍处在“显著危险,需要整改”级别,企业又如何进行整改?

3.2 不符合项整改前安全检查表赋值修正LEC法评价

3.2.1 安全管理检查表赋值计算

由安全管理检查表检查,本项目安全管理取值情况见表9。

由安全管理修正系数公式1-3

3.2.2 安全条件检查表赋值计算

由企业安全条件检查表检查可知本项目现场存在2项不符合项为:

(1)充装间放置擦拭设备的可燃物品;

(2)充装间缺少灭火器。

按照不符合项可能引起事故的危害性,确定为一般不符合项。隐患的类别及事故修正系数取值见表9,表10。

3.2.3 安全检查表赋值修正LEC法评价

由赋值法评价结果公式G=A·M·D得到整改前评价项目的风险程度见表12。

3.3 隐患整改之后安全检查表赋值修正LEC法评价结果

企业针对检查出的不符合项进行了彻底整改,经过整改,不安全因素被消除,相应的单元危险程度降低,采用安全检查表赋值修正LEC法评价结果见表13。

3.4 评价结果分析

由整改前单元风险分析表数值可以看出,由于企业的安全管理、安全现状存在不符合项,使企业的风险增加。尤其充装单元安全条件存在不符合项,达到了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风险级别。

由整改后单元风险分析表可以看出,企业在整改后,虽然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的D值没有变化,但生产企业在安全管理,安全条件方面进行了整改,其风险程度降到了可控范围之内,避免了判别结果与实际相矛盾的结果。

4 结论

安全检查表作为一种评价时最常用的工具,具有最简单实用的特点。本文通过安全检查表修正LEC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了LEC法,使评价结果更好地符合评价企业或项目的实际风险等级。同时对企业提高安全生水平,消除隐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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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显政,杨富,王新,等.安全评价(上册)[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5:543-545

[8]国家标准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M].1986:1-2

[9]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安全生产学会.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0:226-228

[10]武文.危险作业安全技术与管理[M].北京:气象出版社2,007:11-14

7.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篇七

关键词:线路施工;配电线路;危险点;预控

变电站和线路工程是国家电网建设的主要内容,线路工程根据输送电压的不同分为送电线路和配电线路工程。本文主要分析配电线路施工中的危险点分析与预控,即低于220千伏电压等级的线路,其中最高电压等级不超过66千伏。与配电线路相对的是送电线路,也称输电线路,即220千伏、330千伏、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以及100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线路。电力线路施工危险性大、事故突发性强,容易发生各种伤害事故,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及拆除工程倒塌等方面,需要特别加强安全管理水平与方法,电力线路施工危险点预控是经过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

1 危险点预控

危险点预控即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危险点加以预测、预防,是一种安全管理方法,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危险点分析辨识与危险点预防控制。危险点辨识也叫危险源辨识,是指发现、辨识危险点,技术层面指防止事故发生、减少或者避免事故造成损失的一系列安全技术。危险源查找、分析、辨识是预防、控制危险点的基础与前提,要从线路施工的每一个环节入手,动态控制危险点,单位与个人明确预控重点,责任到人,建立重点突出,层层把关的预控网络,从而保证线路施工安全有效进行。

2 电力线路施工特点

电力线路工程施工的工作场地在室外,施工环境差,社会环境以及雨雪等自然环境对施工的限制性较大,施工期间存在巨大的风险;需要进行大量的高空作业与交叉跨越作业,不安全因素较多;要经常在深山峡谷中施工,交通条件差、机械化程度低,施工人员作业环境与生活环境差;需要多工种动态配合,作业环境多变,作业设施具有临时性,人与机械设备流动性大,造成施工人员、机械、作业材料动态聚集,施工安全隐患复杂、形式多样、安全风险大、管理难度大。

3 查找危险点

3.1 前期准备工作 核实施工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安全防护以及安全操作知识,防止高空坠落、触电风险;在安全措施编写方面,如果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或未交底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不严密、不完善,人员选派上违反规定,指派不符合电力线路施工要求的人员上岗,可能导致起重伤害或者触电伤害;线路复测阶段,要防止深山密林中的动物伤害,对施工人员可能造成人身伤害。

3.2 铁塔组立阶段 该阶段安全风险较大,施工人员多,技能很难保证,独立施工时间长,监护相对缺乏,高处作业,机具影响较大,需要尽量避免交叉作业。主要危险点包括:地锚埋深过浅;工具器械有缺陷;起吊物下方停留、行走;擅自更改作业方案,未经技术人员同意;随意拆除受力部件、临时拉线,不按规定使用拉线;安全带使用错误;高处作业人员随意向地面抛扔工具、器械以及物料等;高处作业人员转移位置过程中失去保护,随身背带器材上塔或在塔上移动;高塔作业没有采取垂直、水平的保护措施。

3.3 架线施工阶段 该阶段的危险点主要包括:架线前没有对器具进行仔细检查;通信设备障碍;挂瓷瓶时人在垂直下方作业;展放导引绳时在没有专人看护的情况下跨越架;导引绳临锚在跨越架上;抗弯连接器不符合要求;离带电线路距离达不到安全要求;未按要求进行停电、验电、挂接地线就进行作业;挂线时耐张绝缘子串不安装临时接地线;放线过程中牵、张机没有接地措施;站在线弯内侧处理被挂线,站在圈内或转弯的内角侧展放余线;中断信号的情况下放导引绳、紧导地线;跨越即将离地的导地线;在没有撤离导地线前就拆除临时接地线。

4 危险点预控措施

4.1 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应该对施工地区的地势地形与电力线路施工作业特点对照分析,在危险点辨识的基础上,编制安全施工策划,准备教育培训,做好策划工作。预控措施主要包括:切实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明确安全职责,强化安全操作技能培训;重要危险性较高的作业以及分部工程都需要编制安全措施,经交底、全员签字后才能正式施工,对没有安全措施以及交底的情况有权拒绝施工;认真调研,编制有针对性与操作性的安全施工措施,严格审批,未经审批的措施不能进行现场施工;严禁不符合施工要求的人员上岗施工,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作业必须加强施工人员的培训,严禁无证作业、无证驾驶;在野外施工时,应携带必要的防护用具、器械、保卫器械以及药品,取得当地群众支持,采取防护措施。

4.2 铁塔组立阶段 工作票上注明挖坑尺寸,地锚埋设前由专人测尺检查,检查后在工作票上签字确认;按作业指导规范规程配置工具器械,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带有许用荷载标志,对规格进行严格检查,严禁不合格器具投入使用;加强现场监督,严禁擅自更改作业方案,更改方案需要经过原编审人员同意,合理安排工作程序,起吊物垂直下方严禁人员逗留行走,避免上下交叉作业;在采取补强措施的情况下才能拆除受力构件;高处作业人员塔上移动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用绳索传递物品,严禁抛掷,塔上、地面设监护人员,监督提醒作业人员,参加定期体检,严禁患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参与施工。

4.3 架线施工阶段 架线准备工作应仔细检查相关工具器械,派专人监护施工,严禁违规操作。临近带电作业首先应申请停电,若无法停电则需要编制特殊的安全措施,经总工批准、运行单位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推重合闸等手续,运行单位需派人监督施工,带电线路附近施工需设警示牌;按要求办理停电工作票,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未经许可严禁作业,若汇报送电严禁再次登杆作业,严禁约时停电送电。附件安装时,在挂耐张串之前将耐张瓷瓶用金属线短接,在附近安转作业前挂好保安接地线;上下瓷瓶串必须使用下线爬梯和速差自控器;导地线附近安装完成后,人员没有全部撤离前严禁拆除临时接地线,竣工验收后再进行拆除。

5 结语

本文首先分析了危险点预控的内涵,简要介绍了电力线路施工的特点,并分析了施工准备阶段、铁塔组立阶段以及架线施工阶段危险点的查找与相应的预控措施。电力线路施工作业危险点在其他方面还有很多,需要做好相应的安全组织措施与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黄龙.论运用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方法进行送电线路安全管理[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2(11).

8.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篇八

*****有限公司项目部文件

***项目部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SA/361205-2017 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与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制订本文件。

2使用范围

***项目部施工所有人员。危险作业管理

3.1项目部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和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现场危险作业未经申报和审批的,项目部不得组织施工。

3.2 对危险作业,项目部须编制严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制订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生产副总审核,生产副总审核后报安全副总复核,复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经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

3.3 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及安全装置灵敏可靠。严禁项目部不经检查,就组织作业。3.4 高处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载物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3.5 对临时用电,项目部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和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若违反此项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3.6 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

3.7 各种油漆、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必须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并距离明火10m以上。

3.8 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若违反此项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9 现场各种脚手架、临时用电、物料提升机、施工吊蓝等搭设安装完成后,必须经安装和使用双方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各方签字手续齐全。具体要求如下:

3.9.1 现场临时用电、简易脚手架、简易工装、临时用房等简单临时设施的搭建,由项目经理指定分管副经理或技工根据审批后的施工方案及安全规程负责组织搭建,项目经理组织验收,并与负责组织搭建的副经理或技工书面签字确认。

3.9.2项目部认为无能力搭建的临时设施,由项目经理提出,生产片区生产总监组织指导项目部搭建,项目经理组织验收,并与生产部、安全部现场负责人书面签字确认。

3.9.3 公司委托外部机构负责的临时设施的搭建,由生产部组织进行,项目经理组织验收,并与搭建机构、安全部现场负责人、生产部共同书面签字确认。

3.9.4 公司外包工程的临时设施由公司负责组织搭建的,根据上述9.9.1~9.9.3款规定进行,由承包人组织验收,并与公司项目经理、安全部现场负责人(参与时)、公司委托的外部机构(参与时)共同书面签字确认。

3.9.5 上述各类临时设施搭建的书面签字验收记录由各参与方各执一份,报安全部一份(原件)存档。

3.10 切实做好并持续贯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反项规定,追究项目部经理责任。

3.11作业人员停留在脚手架及施工平台上,地面辅助作业人员不得移动脚手架及施工平台,否则出现伤害事故,责任由移动脚手架及施工平台的人承担。

3.12登高作业时,风力达6级或以上,严禁组织施工。违反此项规定,追究项目部管理生产的副经理责任。

3.13登高超过 2米以上,安全隐患未消除或安全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前,严禁项目部组织施工。否则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

附加说明:

本文件由***项目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9.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篇九

(二)、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

(三)、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四)、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危险作业单位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惊醒监督检查。

(五)、对于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六)、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第七条、本项目部危险作业范围

(一)、高空作业(高度在2米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二)、起重作业;

(三)、爆破作业;

(四)、电气焊作业;

(五)、处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毒品等物质的作业;

(六)、潜水作业;

(七)、电工作业。

第八条、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施工。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一) 高处作业: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安全守则如下:

1、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的人不准从事高处作业,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2、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气候的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作业需有足够照明。

3、作业条件:高处作业均需事先搭好脚手架或采取防坠落措施。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4、现场管理:应设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戴好安全帽。

5、防止工具、材料坠落。高处作业时,应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台应铺木板;用绳工具;上下层同时作业时,要采取隔离措施。

(二)起重作业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指挥证进行作业,并认真执行其中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一下“十不吊”的原则:

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地下埋设物不准吊;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

8、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三) 爆破危险作业

1、实施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五项规定:

(1)、有专(兼)职安全监督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2)、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作业;

(3)、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置岗哨和标志;

(4)、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5)、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2、必须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

3、爆破器材的组装、加工等危险性作业必须在专门场所进行,严格在放炮现场库房内进行;

4、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班用量,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监督员或专门负责人和爆破员共同核定填写领料单,并共同签字后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凭此签字的领料单到保管员处领料,剩余爆破器材,经核实并由领料人签字后退回仓库,不得带回家中或随便存放在别处;

5、保管好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严防被盗丢失,严禁赠送、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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