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部门

2024-06-22

药监部门(精选12篇)

1.药监部门 篇一

药监部门牵线私了底气何来

在食品安全领域,无论是前段时间影响恶劣的“瘦肉精”事件,还是近期“1根豆角被喂11种农药,问题蔬菜一路绿灯”的报道,都可以看到质量监管部门免检盖章放行的情节。尽管如此,对杭州市药监局江干分局面对职业药品打假人高敬德的举报假药,在历经两年、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却牵线让售假者与举报者私了,并加盖公章做见证的新闻,我们还是觉得有点“匪夷所思”。

杭州市药监局江干分局的作为,已经无法用“行政不作为”,或者用如同当事官员所说的“工作细节上的问题”来打发。一个事实、证据清楚的假药举报,被拖了两年,理由是“为了将案子办成铁案”,吊诡的是,铁案居然最终是以监管部门居中“私了”的方式来结案,究竟有什么猫腻?

执法部门的公章,在我们看来,是庄严神圣的,现在,却被用来为明确的非法行为开“证明”。在电影中,经常可见到“警匪一家”的情节,但也多是在幕后偷偷进行的,比不得江干药监分局这么冠冕堂皇。

药监分局不是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存在问题,否则不会在《协商意见》中专门加上“放弃一切追究药监部门责任的权利”。监管部门何以成为与售假者沆一气的“帮凶”,江干药监分局何来这么大的胆子?

这一事件另有意味深长之处——其上级部门的辩解。目前,市药监部门将这一事件描述为一个“极其低级的错误”,同时,强调执法过程中存在诸多难题。但是,一个明确的举报,对于职能部门来说,应该如同一次出征的“号令”,坚定不移的调查和处理,正是它最基本的职责及意义所在。对于以保护民众利益为己任的部门来说,障碍正应该是在解决现实问题的过程中发现和克服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对“责任”的敬畏之心。孔子说:“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强调处理的难度而不是反省自身,从这个角度来说,市药监局的态度也还是存在问题的。

目前,“私了”事件方兴未艾。至于有无“肉鬼”,何种“隐情”,仰赖于相关部门的调查。对监管部门的监管和事后究责,也应属于这一事件的一部分。监守自盗、蛇鼠一窟,应是职能部门违法行为中较为恶劣的一种。如何刹住这股歪风,这次事件有示范效应,处置不当,寒的将不进是打假人的心。

2.药监部门玩忽职守难辞其咎 篇二

混乱的药品市场终于出了乱子!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假药,至5月21日已在广东夺命9人。温家宝总理就这次假药案做出批示:对这起事件进行彻底调查,追究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药品市场秩序混乱,必须下决心整顿。(新华社5月19日电)

药品作为关乎人命的特殊商品,从方剂制定到原料采购,从投料生产到流通销售都应严格监管,万不可有纰漏。“齐二药”作为生产企业,唯利是图的心态导致了假药的生产,从而危害人命,造成严重后果,责任重大。但这样一个造假售假的企业,如何通过GMP认证成为“正规企业”?其产品又是怎样被贴上“国药准字”号标签进入医院?作为“把关人”和监管者的药监部门履行的是什么职责?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假药致命后,药监部门不思失职渎职之过失,却虚晃一枪,将球踢给厂药厂,称自身没有检验药品质量的任务,“药厂应该负主要责任”。(见2006.5.18《中国青年报》)看起来软弱无能的监管者,卸起责任来却是干脆利落!

在我国,有两个“人命关天”的监督部门:一是成立不久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年来,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混乱,漏洞百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备受百姓诟病。“齐二药”假药案一山,网友议论纷纷:“只查药厂是远远不够的,政府监管部门形同虚设……应从国家药监局开始层层严查”。

监管者失职提出一个更为严峻的问题:谁来监督监督者?

首先,监督管理者本身与权力和利益贴得很近,一旦失范、失控,监管的“权力”很容易被利益的“大炮”所攻陷。据《21世纪经济报道》1月23日报道:“2005年6月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被免职,十几天后原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案发。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等人又被纪检部门带走。同时被调查的还有药品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处长卢爱英和国家药典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王国荣。”按规定,无论医药还是医疗器械,进入市场必须得到行政许可;药品注册司和医疗器械注册司由此承担了相当的责任,当然也拥有相当的权力;有了权力,自然有了“灰色地带”可供操作。国家药监局这个“上梁”作出如此“示范”,下级药监局如何履行“监管职能”可想而知。

这些年,“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精力都用到什么地方去?有数据显示,2004年,中国药监局受理了10009种“新药”申请,而美国FDA同期受理了148种。大量“审批”背后必有“猫腻”。国家规定企业对新药拥有自主定价权,众多药企把旧药通过“包装翻新”申报“新药”后,价格马上翻了几番,“而这些药品能够最终上市,都需要药品注册部门的审批和通过”。这一报一审,大有文章。去年曾在湖南新化县发现“齐二药”一种“换名”劣药:普通的维生素B6注射液,医院通常售价是0.24元/支,他们以药物化学名冒药品通用名,称之为“盐酸吡哆辛”,售价飙升至45.8元/支,是前者的190多倍!(5月19日《新京报》)此事居然无人深究,最后竟不了了之。

我国的药品产销市场成了“腐败重灾区”,医药回扣的“潜规则”无处不在,商业贿赂之严重众所周知,而监管系统人员从中捞取的好处偏偏“曝光不足”。不难想象,当利益的大炮一次次攻陷监管的城池之后,监管部门的屁股哪里还会坐在百姓一边。这样一来,“事前防范”便成空话——假如动不动对药品产销进行事前监督检查,那不是枯竭自己利益的“源泉”吗?所以,公众看到的大多是出了事、出大事之后,有关部门才摇身一变成為灭火“消防队”,而这样的“消防队”,恐怕免不了在“灭火”的过程中努力为自己消灾!没有了“事前监管”,只有姗姗来迟的“马后炮”,可叹患者鲜活的生命就只能一次又一次充当“质检仪器”了。

目前,“齐二药”假药大案尚在查处之中,近日该厂又有4种假药被查出。好在厂方多名责任人已被警方控制!公众翘首期待司法部门强力介入,让玩忽职守的药监部门责任人承担起应负的法律责任。比之药品生产厂家各个环节责任人的失职,监管职能部门公务人员的失职渎职更难辞其咎。如果只打“苍蝇”不抓“老虎”,轻易放过这些“监管者”,则广大百姓、众多受害人及其家属岂肯答应!

监管之病,其病已久;“杀人假药”,为祸四方。制假贩假者自应严查严究,而玩忽职守乃至涉嫌腐败的相关人员,亦不能任其逍遥法外!

3.食药监部门群众路线心得体会 篇三

编者按:8月17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委班子利用周末时间召开教育实践活动学习会,集中学习市委领导最近发表的一系列讲话精神和时光辉副市长上门指导工作时提出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交流学习体会,研究整改措施。下文为局党委书记、局长阎祖强同志的发言内容。

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在市委督导组的指导下,在市教卫工作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市食药监局党委通过一系列的学习讨论和不断地听取群众意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查摆“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市委督导组缪国琴组长提出的“能否在查摆问题、即知即改上,采用通过案例分析、案例讨论来建章立制,从而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建议,为我们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既扎实做好规定动作、又形成富有特色的自选动作,指明了方向。

8月7日我局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以来,我们梳理了群众意见,10天内总结了5个案例,并在全系统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具体是:7月22号解放日报刊登的有关南京路餐饮脸谱公示问题;美优企业个别药品生产改变工艺又伪造工艺的查处问题;老百姓反映突出的无证无照餐饮问题;豆芽生产经营监管问题;服务于上海自由贸易区发展,服务于外高桥进口药品企业,积极推进服务平台和监管平台建设问题。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再分析、再讨论,以及结合学习市委主要领导和市委领导在解放日报上刊登的学习体会,努力把自己摆进去,使自己的认识又有了新提高。

一、践行群众路线的根本是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回顾我们党90多年的实践历程证明,不管是作为建国前的革命党,还是作为建国后的执政党,不团结群众、依靠群众,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不能推翻旧政权、取得革命的成功,就不能取得改革开放、科学发展的辉煌成就。解放战争时期,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制定了一系列符合群众利益的政策,赢得了民心,在后勤保障、兵员补充等方面得到了群众的大力支持,推翻了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在某种意义上讲,是群众用小轮车把我们推进了城。去年我到井冈山中央党校学习,实地了解到“秋收起义”、五次“反围剿”等取得胜利,也都是依靠群众。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党作为执政党,牢牢把握“发展为了谁、依靠谁”的根本性问题,全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用30多年的时间取得了人类发展史上罕见的辉煌成就,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是我党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创造力,“摸着石头过河”,脚踏实地走出来的一条康庄大道。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始终坚持的根本路线。历代领导人都对坚持群众路线,做过精辟论述。比如,毛泽东同志多次要求全党要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邓小平同志指出,“党的领导好坏,关键在于能否依靠群众”,“脱离了群众,任何英雄也办不成事情”。江泽民同志要求,“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做群众之所需,诚心诚意为广大群众谋利益”。胡锦涛同志强调,“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的党来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最牢固的基础”。

我们食药监部门作为最重要的民生部门之一,必须经常思考“发展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特别是在当前各方面条件都有改善,人民群众要从吃饱向吃好、吃安全转变的过程中,我们确实应该静下心来,认真思考如何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只有多听群众意见,我们才能保持头脑的清醒,只有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我们心中最高位置,才不会忘记发展必须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要惠及全体人民。开展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最根本就是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践行群众路线的重点是解决老百姓的感受与我们的判断有差异问题

本次教育实践活动中,怎么提高认识、查找问题?关键就是要解决群众对食品安全感受与我们的判断有差异问题。通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但食品工业的发展和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还不相适应,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还没有缩小,整个食品产业结构偏于低端,规模以上企业也就占20%,食品产业基础不牢固问题非常严峻。基础不牢固问题终归要反映到食品安全问题上来。这些突出问题如果我们不加以解决,老百姓就不会满意,对我们监管部门的公信力评价就会差,群众感受与我们判断有差异问题就不可能得到解决。

4.药监部门 篇四

作总结

药监部门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工作总结2007-02-10 16:46:4

4我局十分重视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把提案作为创新药监工作思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和改进工作方式的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社会资源,把办理工作作为一项责无旁贷的政治任务来完成。我们认真研究、积极采纳政协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药品监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能力和水平,使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2004年,我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称号。2005年初被国家人事部、国家局授予“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在去年先

进性教育活动中,我局作为先进集体的唯一代表在国家局机关及直属机构的大会上作先进事迹报告。建局6年来,5次作为副省级城市的唯一代表,在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大会上作经验交流。

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

每年我市“两会”结束后,局党组都要就人大、政协议提案召开专题会议,做到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三到位”。我们把办理政协提案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人民满意药监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接受政协监督的重要渠道,同联系群众、接受监督、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及为民办实事结合起来,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对政协委员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办理办法和措施,精心制定办理方案,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实行“五定一

包”(定责任领导、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定办理时限、定办理要求,包办理效果)的办理工作责任制,形成了“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抓协调、业务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使办理工作真正做到了思想上有位置、日程上有安排、工作上有部署、措施上有保证。

二、努力探索提案工作规律,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在提案办理工作中,我们以“让政协委员满意、让群众真正受益”为总体目标,坚持“四个结合”:一是把办理工作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办理提案,体现先进性教育的成果,真正解决一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二是注重把办理工作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武汉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解决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具体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我市

医药经济的健康发展;三是注重把办理工作与改进药监部门的工作作风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建议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自身建设,加强药品监管工作;四是注重把提案办理工作与联系民主党派、政协委员紧密结合起来,使之成为我局开展调研工作的一种方式。我局把联系和沟通政协委员的工作日常化、制度化。采取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现场会以及邀请政协委员视察等多种形式,积极争取各级政协委员的指导,邀请他们参与我们的监管工作,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我们药品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提高药品监管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

在提案的具体办理过程中,我们重点做好“四次沟通”把好“五关”,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即:在提案办理前,由分管局长亲自带领承办人员反复研读议提案原文,在基本理解提案人的意旨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初步的办理工

作方案,然后采取“走出去”主动走访提案人,或“请进来”召开联系沟通会的方式,深入了解提案的意图;在提案办理中,我们注意及时征询提案委员对提案办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理、分析,使提案办理更有针对性、可行性;在正式答复之前,我们要先把办理意见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坚持做到“满意再答复”,尽可能安排局领导亲自带队走访各位提案人,通报办理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随时与提案人保持密切联系,征求意见,推进办理工作;在正式答复后,再次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以便于今后进一步改进办理工作。局主要负责人经常过问办理情况,督促办理质量和进度,亲自修改每一份给政协委员的答复函件。2005年,局长闵光新就曾在审阅我局一份办理情况复函时说:“我不知道这位政协委员否会满意,但我对你们的答复就不满意”,要求办理人员重新办理,重新答复。

做好提案答复和跟踪反馈工作,提

案办理工作善始善终。我局在提案办理阶段性工作告一段落后,把好“五关”提高答复工作质量,即承办人员的拟稿关、处室负责人的审稿关、办公室的文字审核关、分管领导审批关和局长签发关。对每件提案的答复,努力做到事实准确、内容完整、文字精炼、语气诚恳。而且,在每年的11月份,我局坚持逐个征求提案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开好几个层面的座谈会,做好办理工作的跟踪反馈。我们把整个提案的办理过程变成接受监督、改进工作、宣传药监职能职责的过程,变成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的过程,在认识的深度、重视的程度和办理的力度上狠下功夫。

三、创新工作思路,把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政协委员都是来自不同岗位、不同界别,具有位置超脱、人才荟萃、视野开阔、联系广泛、渠道畅通的优势,他们同人民群众保持着广泛、紧密的联系,能够比较客观真实地倾听、收集、反映

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通过这些年的提案办理工作实践,我们深切地体会到:每件提案都是政协委员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认真调查研究集思广益的结晶,凝聚着政协委员的心血才智。他们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现实性和紧迫性,涉及的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都是当前人民群众非常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对丰富和拓宽我们的工作思路,建立“亲民、务实、廉洁”的责任政府,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都是十分有益的。局长闵光新反复强调:我们千万不能就办理提案而办理,而应该在办理过程中,不断地创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创新工作制度,把办理工作落在实处,才能让政协委员满意,让人民满意。

6年前,我市汉西常码头、工农兵路非法药市引起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药监局高度关注,街头”收药”随处可见,无证经营现象比较普遍,给市民用药安全造成较大隐患。这些年来,我们按照

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维护医药市场秩序,严治摆摊回收药品行为》、《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管理》、《推进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建设的几点建议》等提案,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着力改善医药经济发展软环境,使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制售假劣药品的大案要案得到查处,一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被曝光,一批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分子得到严惩,一批假劣过期失效药品被销毁,逐步实现了全市零售药店无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和假劣药品;基本无无证经营药店;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药品质量明显提高,街头违法“收药”现象基本消除。其后,我局在民主党派和政协委员的建议下,谋治本之策,推出多项长效监管创新措施,使我市药品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市民购药安全感不断得到提高。

2002年元月,我局依据有关规定出台了《奖励举报假劣药品有功人员暂行规定》。4年来,共兑现举报奖励40

余起,奖金总额达113245元。移送涉嫌制售犯罪案件67件83人,其中经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16人,其查处的线索大部分来源于群众举报。

2003年9月,我局在全省率先取消了新开办零售药店100米间距的审批限制,打破零售业垄断,促进药品良性竞争。并通过行政审批促进服务改善,把审批部门的资源配置转变为市场配置,使强势药店得以大展拳脚,做大、做强,引来“老百姓”等一批平价药店。武汉零售药价得到较大幅度下降,老百姓得到实惠。

2003年10月起,我局为加强农村用药的监督、控管,推出“三网建设”(监督网、供应网、信息网),建立了由网络运行、内部质控、考核评价、诚实信用等四大部分组成的药品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改变了我市农村普遍存在的群众购药难、企业开店难、部门监管难的“三难”局面,使疏于管理的农村药店和区乡医疗机构的药房面貌焕然一新。尤其是使

村卫生室曾高达75%的药品从非正规渠道购进和95%的村卫生室查出过期失效药品的安全隐患得到根除。

2004年6月1日起,我局在全国率先对市民购买到假劣药品实行“先行退付”等创新举措。实施以来,共退付药款31起,退付金额7583元。药监部门通过“先行退付”,对假劣药品追根挖源,从源头上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同时推动了我市药品市场的诚信建设,进一步树立起责任政府部门的形象。这一举措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推广,全国不少城市药监部门先后到武汉学习取经。

2004年11月,在我局倡导下,武汉20家制药公司联名面向社会公开承诺:在全国率先实行问题药品召回制度,凡是这些企业发现已售出的问题药品均将主动联系经销商,力争在第一时间将该批药品全部召回。2005年,上海强生等23家全国知名企业也来汉跟进参与召回活动。

2005年元月,我局在全国率先启动法定程序,开出“诚信罚单”,将销售假药情节严重的张瑞莲等8人在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的基础上,禁止其6至10年内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在业内引起极大反响。

几年来,我们把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和药品监管工作的动力,抓好提案办理工作与加强日常监管的相互结合,及时对工作重心进行调整,把工作重点放在服务市场主体,营造诚信医药氛围。我局配合“信用武汉”建设,开展“信用医药”活动,组织开展各种法律法规培训和系列法制宣传活动。实行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对2154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了诚信档案;对警示信用等级的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约请企业负责人谈话,帮助其规范经营行为;聘任22家药品生产企业、152家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质保人员为驻企业质量监督员,实行药品企业质量管理例会制度,加强药品质检专项检查。

在全市零售药店和基层医药机构悬挂1万多块举报投诉服务牌,公示政府各有关部门对药品质量、价格、广告、回扣等举报电话;在我市零售药店设立109个家庭药箱清理站,帮助城乡居民免费清理家庭药箱;开展安全用药进社区活动,深入到全市400多个社区,设立宣传点为居民清理家庭药箱,上门为居民清理家庭药箱,清理过期失效药品,价值万元。制定并落实该局“四不承诺”、“六件实事”和“企业优先的八项措施”,实行工作日“午休值班”,企业较大事宜“节假日照常办理”等制度,推行了“五个一”服务方式。每年发放调查问卷,征求意见;推出执法回访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不是一罚了之,而是促其整改,帮助规范。局领导班子成员与我市12家重点医药企业建立对口联系,围绕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具体困难,有的放矢的提供服务,受到企业的好评。

通过认真办理政协提案,我局不断吸取政协委员们的聪明才智,不断激发

自主创新的能力,使武汉市民用药安全感逐年增强,也为全国药监系统起到典型示范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办公室主任2次带领新华通讯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日报》、《工人日报》、《科技日报》和《中国医药报》等多家中央新闻媒体记者来我市采访,专题报道我市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做法和取得的成绩,这在全国药监系统尚属首次。

四、以办理一号建议案为契机,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工作

2005年元月,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出“进一步健全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让市民吃上放心食品”的一号建议案。我局作为承办牵头单位,大胆协调,切实负起牵头责任。我们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原案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草拟了《办理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一号建议案的工作方案》。将建议案的主要内容和我市当前食

品安全主要工作紧密结合,细分为7大类、67项工作任务,采取《办理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一号建议案办理职责一览表》的形式,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部门、配合部门和责任人。在工作方案起草过程中,我们多次征求市政协领导、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和提案委员会领导的意见,同时反复与协办的主要职责部门沟通、协商,数易其稿,使方案更加明确、具体和完善。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22家协办单位和各区政府各负其责,加大净化对我市食品市场的力度,共同努力把建议案办好、办扎实。通过一号建议案的办理,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完成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13个分局的组建工作,形成了以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抓手的市、区食品安全组织协调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了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业等部门食品安全“分段监管”职能,初步形成了“市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总责,部门依法行政,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各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积极向前推进,逐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江岸区的食品安全监督员进社区及江汉区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的经验得到国家局的充分肯定。市、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正在逐步建立。

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先后部署开展了春节、“3·15”、“五·一”、“六·一”、中秋、“十·一”、“苏丹红”、夏季食品安全等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向社会统一公布了7个部门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我市农产品源头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食品消费领域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初步实现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开展了“放心食品,知情消费在武汉”活动。2005年,食品安全各相关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万人次,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万户次,其中予以行政处罚6100户次,责令限期整改34150户次,取缔无证食品摊贩3364户次,共捣毁制假窝点145个,收缴假冒食品吨,查处案件1949件,抓获刑拘犯罪嫌疑人9名。全年未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为加大宣传和督办力度,我局共编发《食品安全简报》105期,12次以专报的形式向市领导报告食品安全事件和重要信息。省、市新闻媒体200余次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报道。组织政协委员视察、抽检市场食品质量,召开党派座谈会、汇报会。办理工作得到市政协主席会议的表扬。我市顺利通过了国家31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检查,受到国家八部委综合考评组高度评价;万勇市长助理在省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上作经验交流。

几年来,我局的提案办理工作针对性强,不讲空话套话,以实际行动来改进我局工作,办理工作取得了提案人和提案单位的认可。走访率、回复率、满

5.药监部门 篇五

神州五号上天,标志着中国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加入WTO,经济一体化,催生我们红色的土地-江西和全国一样,正涌动着一场前所未有的发展浪潮。“求新思变、开明开放、诚实守信、善谋实干”,这激荡人心的进军号角,激励着光荣而神圣的药监事业在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中,以崭

新的面貌和姿态,来策应省委、省政府的号召,拼搏进取,跟进江西经济发展的步伐。在这波澜壮阔的前进大潮中,作为一名普通的药监人,我们的任务和职责就是当好药品监管卫士,重塑药监新形象。生命的诞生便注定要和病魔作斗争。从神农尝百草到李时珍的《本草纲目》,从盘尼西林到抗生素的广泛使用,从普通药物到生化药物,我们清楚地认识到药品是预防疾患、治病救人,康复保健,帮助人类战胜各种疾病提高生命质量的有效武器。今天,药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国家民族的繁衍昌盛和社会文明的进步发展,药品检验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百姓用药的安全、有效。

然而,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我们的医药市场还良莠不齐。在全国药品监管工作会议上,国家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去年全国共查处假、劣药品案件4.86万起,涉案金额近5亿元,责令1000多家企业停产整顿,取缔无证经营户近万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100多起。假药、劣药的危害令人怵目惊心!我们不想再看见假药、劣药,使一个天真烂漫的小女孩,只能整天呼唤已是“植物人”的妈妈;我们不想再看见那么多无辜、鲜活本可以康复的生命,就这样被死神扼杀;我们再不能让假药、劣药泛滥,堂而皇之地侵害人们的身体健康!我们深感药监卫士肩负职责的神圣与荣光!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盛德载物,生命的意义和现实的要求,需要我们药监卫士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当好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守护神”,塑造“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药监队伍新形象。

当好药监卫士,责任是关键。我常思索,药监卫士的责任是什么?责任意味着我们职责重大,如果我们失职,患者购买的是假药劣药将导致贻误病情甚至危及生命;如果我们失职,大批不合格医疗器械将扰乱市场秩序,导致重大医疗事故。这决不是什么危言耸听。这些沉甸甸的思索,使我感觉到,我们药监人肩上的担子是何等的沉重;这思索使我体会到,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决策是何等的英明;这思索,使我想到了责任,责任重于泰山;责任,容不得我们有半点疏忽;责任,让我们必须当好一名“守门员”,把守着药品市场主体准入的大门,任合法经营者在市场经济的大海中乘**浪;让假冒伪劣者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无处藏身。“打不尽豺狼,决不下战场”。看吧,晨曦中,城镇乡村每个角落都有我们药监卫士的身影。听吧,夜幕里,制假售假现场回响着我们打假勇士的脚步声。

当好药监卫士,率先是关键。率先是什么?率先就是要争第一。率先是一种理念,一种责任,一种精神,一种境界。有了率先之志,就有争创一流的目标和要求;有了率先之志,就有敢为人先的勇气和胆识,就有破除陈规,与时俱进,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有了率先意识,我们就有当好药监卫士,塑造药监新形象的强大动力!

当好药监卫士,法治是关键。“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如同体育竞技场上需要规则,药品监督市场也同样需要规则;如同裁判员需要按竞赛规则严格执法一样,我们开展药品监督也必须依法行政;我们的执法准则,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是卫士,维护着药品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依法为市场经济的航船保驾护航;我们是利剑,直劈那些危害生灵的鬼魅!使一个个制假售假药窝点被捣毁,使一批批假冒伪劣医疗器械被查处。

当好药监卫士,廉洁是关键。“自古人生多诱惑,战胜邪恶靠正气”。药品监督也是一项不小的权力,权力可以为我们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提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机会,但权力也会使人步入歧途,甚至给人带来耻辱和罪恶,被人民所唾弃。我们只有保持清正廉洁,才能公正严格执法;我们只有保持清正廉洁,才能树立药监良好形象。

当好药监卫士,为民是关键。金杯银杯不如群众口碑。我们是卫士,更是公仆,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为经济发展服务,始终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人民的需要,就是我们的追求;人民的满意,就是我们的幸福,我们任重而道远。

我们承诺:我们将重塑药监新形象。以求新思变为动力,以开明开放、诚实守信作保证,在善谋实干上下功夫。

我们承诺:我们将大胆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保护公平竞争,树立“监督就是服务”的思想,公正执法,使市场走向规范化、良性化的轨道。

6.药监码暂停“罗生门” 篇六

电子监管码,是非缠身。不知道人们是否还记得,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强推电子监管网,要求食品、家用电器、人造板等九大类共计69种产品,必须实现电子监管方可上市销售,因此而被告上法庭,遭行政垄断指控。当年国家质检总局一位司长甚至还在纷纷扰扰的事件中跳楼自杀。

民告官的历史,似乎又因监管码强推而重演。此番药监码系统突然暂停,被指与零售药企湖南养天和今年1月状告国家食药监总局强制推广药品电子监管码违法直接相关。

药监码暂停,夹杂着民告官的敏感色彩,沸沸扬扬的争议中形成了一个光怪陆离的舆论场。每一种表达,都有隐含的诉求:每一轮观点交锋,背后都是利益的博弈。

药监码自诞生起。阻力和争议如影随形。推行之初,药厂反弹情绪大,认为这是重复建设、增加成本。浪费资源,药包厂也怨声载道,因为新增的赋码工艺加大了生产难度,增加了设备投资,让它们不得不承担药厂客户转嫁过来的部分成本。

争议声中,药监码系统依然稳步推进,不管是医药企业,还是作为配套服务商的药包印刷企业都在实践中不断磨合,适应政策与市场现状。药监码覆盖范围越来越广,如果按照原计划,国家食药监总局希望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实现药监码在生产与经营环节的全面覆盖。

政策因为养天和的一纸诉讼而暂停,让人始料未及。这一轮,药监码引发了药品零售行业与药品监管部门、阿里健康的利益风波。养天和剑指国家食药监总局。认为监管部门通过行政违法行为与阿里健康合谋牟利,允许阿里健康一方面经营网上售药,一方面代表国家权力运营全行业数据,是对所有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极大不公平。另一方面,业内反驳养天和的声音也不少。认为药监码遇阻是因为它触犯了药品流通领域的“灰色利益”。

闹剧之中,行业百态。大部分制药企业按兵不动,即使药监码系统暂停,它们也未贸然做出改变。药包印刷企业阵营分化,有人“挺码”,亦有人“倒码”。《印刷经理人》杂志采访了数位行业人士,将不同的声音与意见多元地、真实地呈现。

阿里健康在舆论的漩涡之中展开危机公关,表示将移交药监码系统。4月25日晚间,香港收购和并购委员会裁定阿里巴巴2014年向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的投资违反了香港收购与并购规则。

国家食药监总局暂停药监码后。养天和悄然撤诉。

风波之中,国家食药监总局作为监管部门,也试图转变行政手段,在拟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删除“药品电子监管码”相关内容,改为新增“建立药品追溯制度”。

4月28日,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出炉,反映了最新政策走势。征求意见稿对于如何建立追溯系统给出了明确说法:

“十、鼓励生产经营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建立食品药品追溯体系。鼓励信息技术企业作为第三方,为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产品追溯专业服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得强制要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接受指定的专业信息技术企业的追溯服务。”

“十一、支持行业协会组织企业搭建追溯信息查询平台,推动协会、企业、政府间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分析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食品药品追溯体系是企业的主体责任”,同时“鼓励信息技术企业作为第三方,为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产品追溯专业服务”。在这样的背景下,已运营多年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具备成熟、专业的追溯服务,再加上众多医药企业过去已经使用药监码平台多年,且药企都安装了与平台相匹配的赋码、扫码设备,药监码平台作为第三方,未来可能成为医药企业进行追溯服务的重要选择,甚至是首选。

药品可溯源、可追踪、可查询,是民生大事,是广大老百姓的其同诉求。有一点可以肯定,药品追溯体系必然建立,药品生产与流通环节未来也必然更加透明。政策究竟如何合理执行,考验行政智慧,也考验市场智慧。

7.药监监控 篇七

一、功能说明

自查报告功能用于器械经营企业上报企业的自查报告。

二、登录地址

http://web.gzfda.gov.cn

三、操作说明

操作路径:【器械综合】-【信息报备】-【自查报告】,进入填报界面。

点击【新增】按钮,根据界面提示,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附件,如图:

填写完毕后,在查询界面,在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传到监管端。

8.药监检查办法 篇八

第二条 局机关由一名主管领导负责这项工作,并建立督办检查制度,确保工作的运转和落实。

第三条 局机关办公室是督办检查工作机构,设督办人员(兼)1名,负责督办检查工作。局内各股配合办公室做好此项工作。

第四条 督办检查工作主要内容

1、年内确定的“上三级”局及局内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决定贯彻落实情况;

3、上级部门指导性、政策性文件执行情况;

4、局内确定的重要事项;

5、上级局交办的工作和事项;

6、重要的,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等。

第五条 督办检查时限要求

1、上级确定的重点工作完成的时限、进度、要求进行督办检查;

2、上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针对提出的落实时间要求进行督办检查;

3、其它办理事项。特急件办理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急件办理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普通件办理7至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个别情况,经局领导同意,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特殊督办事项,按规定时限完成。

第六条 办公室主任确定督办检查事项,并加挂督办单。督办人员按“督办单”“承办联”标注“特急件”或“急件”,普通件不做标识。“留存联”“督办联”与被督办文件,按公文程序传递,并做好督办记录。全部工作完成后,交回局办公室。并对督办进展和完成情况,每月一汇总。

9.广东建设“智慧食药监” 篇九

餐馆厨房到底卫不卫生?购买的乳粉合不合格?在药店买到假药该如何投诉?食品药品监管搭上互联网快车,能否对公众所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筑好有效“防火墙”?

近日,《小康》记者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广东食药监局)获悉,广东正大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以“智慧食药监”为核心,“互联网+食品药品管理”为路径,全省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打破“信息孤岛”

变“要数据”到“用数据”

广东省是食品药品生产消费大省,食品医药企业数量位居全国首位,全省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11577家,全省食品医药产业从业人员达1200万,超过全省常驻人口的1/10,食品从业人员超过800万,对应的全省监管人员则只有11.3万,典型的“三多一少”(即监管企业多、产业产值多、从业人员多、监管资源相对少)。

“信息化建设上,全省各地曾纷纷建立一些系统,但是各地、各部门、各业务系统中食品药品信息系统之间的‘信息烟囱’与‘信息孤岛’现象相当严重。”广东省食药监局科技与标准处处长孙炳刚对《小康》记者表示。

为打破信息孤岛现象,让系统互联数据互通,提高效率、提升效能,广东食药监局在2015年4月发布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15-2017)》,计划通过3年时间,打造“智慧食药监”,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提高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水平。

“智慧食药监”建设有效实现巨大转变,使监管部门“建系统要数据”转为“用系统用数据”。孙炳刚谈到:“建系统就需要用数据,数据也要用到系统中,才能开展日常监管、稽查执法、检验检测等工作,这样改变了大家对数据的认识,且会有力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通过‘智慧食药监’,我们要实现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创新性飞跃,全面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局面,全面落实食品药品企业主体责任,探索出‘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管’ 深度融合的新路子。”孙炳刚说。

执法神器“移动终端”

源于监管、创新监管

采访现场,孙炳刚向《小康》记者展示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云平台。“这个平台正在不断优化,通过云平台,全省各地一线工作人员当天现场人数,出勤率,企业分布、监管网格、企业检查覆盖率、问题产品预警都能精准呈现,监管动态一目了然。”

一线工作人员之所以能在监督执法现场收集数据并实时反馈数据给系统,因为云平台连接有执法“神器”——移动终端。

广东省食药监局科技与标准处科长谢振国拿出一个“移动终端”向《小康》记者介绍。“他们拿着这个移动终端,相当于随身携带着一个数据库、一大包执法文书、一个图书馆,可以现场获取企业许可、经营、审评等信息,还有系统化的食品药品标准、法规随时查询调用,配合监管人员随身携带的便捷式打印机,现场移动抽样打印检查表单、执法文书、监督抽样单,这些信息同时第一反馈到系统中,有效地提高了监管人员监管能力,极大地方便监管工作。”

“我们建设信息化非常强调实效,本着信息化要源于监管、创新监管、用于监管、取得实效的原则,统筹推进。智慧食药监应用于监管、公众、企业,实现三位一体的综合应用,要实用而不是空架子。”孙炳刚说。

“广东‘智慧食药监’在全国走在前列。广东和江苏,属于珠三角和长三角沿海发达地区。这些地方包括其他发达地区对‘智慧食药监’的需求更迫切,居民的需求、产业的需求也更迫切。”广东食药监局信息化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袁峰接受《小康》记者采访表示。

电子追溯系统

“点监管”到“链监管”

2015年6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当年第二阶段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监督抽检结果,通报3家企业7批次婴幼儿配方羊奶粉不合格。广东省食药监局第一时间利用广东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追溯系统的追溯功能,快速、精准地锁定了在广东省内销售的不合格产品流通信息。

根据追溯系统排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的7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5个批次在广东省有销售。广东各地监管部门根据追溯信息,精准出击,迅速处理、督促商家下架召回,将不合格产品的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以前出现问题搞人海战术,需要几个月去排查,现在短短几个小时就能很快锁定不合格产品,快速精准排查,提高监管效率。”孙炳刚介绍说,追溯系统真正实现从生产到流通、销售的全环节追溯,监管部门的监管模式也从“点监管”转为了“链监管”。

据了解,广东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追溯系统是全国首个婴幼儿配方乳粉覆盖生产、流通、销售的全环节追溯应用,公众通过扫描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条形码、追溯码,可以清楚了解原料来源、批发、零售等环节的信息,以及产品自检报告、监督抽检结果。

接下来,广东食药监局还要进一步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今年拟将食用油等重点监管品种纳入可追溯体系,升级和完善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和加快推广应用,实现各环节全过程可追溯。

“食品溯源是信息化技术典型例子,farm-to-table(从农场到餐桌),必须要有信息化技术作支撑。食品药品溯源不仅仅是一个省的事情,涉及多个省。信息化技术把空间距离缩短,向更高的技术发展。”袁峰分析。据了解广东将与江苏、广西、山西等地合作探索食品跨省区追溯机制,发挥追溯系统更大功用。

“智慧食药监”是大趋势

近年来,全国多个地区也都在大力推进“智慧食药监”的建设。国务院办公厅5月11日印发了《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该工作安排堪比食品安全领域的“1号文件”,也特别提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需求,经济基础足够支撑也需要支撑信息化,智慧食药监是大的趋势,也需要更高端的信息化。”袁峰表示。

广东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常务理事唐书泽认为,我国目前在食品药品监管上仍存在问题:“一是没有建立完整的企业档案,家底不清,有注册在案的不对公众开放,很难由公众监督。二是政府部门每年监测到的食品安全数据不公开不透明,使问题企业或农牧场持续出问题。”

发达国家这方面信息化建设如何呢?唐书泽谈到:发达国家利用信息化监管食品安全的成功经验主要是帮助政府企业建电子档案,以便摸清家底。所有农牧场和食品生产厂无论规模大小都需注册登记,公众可以随时查询监督。没有注册登记的不允许从业。二是企业开业和准入标准必须严格,不能对周围环境和人群甚至对未来造成危害。

编辑/韩静

10.食药监通告 篇十

按照《自治区药品计划抽验实施方案》要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对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药品进行了监督抽验和专项抽验。截止目前,已完成全年药品抽验任务3147批次,其中合格药品2716批次,合格率为86.3%;不合格药品431批次,不合格率为13.7%。

在不合格药品中,本次公布不合格药品130批次,占不合格药品的30.2%。其中生产环节检出不合格药品18批次,占不合格总药品4%,占比13.8% ;流通环节检出不合格药品37批次,占不合格总药品8.6%,占比28.5%;使用环节检出不合格药品75批次,占不合格总药品17.4%,占比57.7%。

抽检结果显示,在药品品种中,医疗机构制剂不合格率较低,为11个批次,占不合格总药品2.6%,占比8.5%;中药饮片不合格率较高,不合格119批次,占不合格总药品27.6%,占比91.5%;基本药物、化学药等其他品种药品目前抽检合格率为100%。

对不合格药品生产企业及经营、使用单位,有关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依法进行了查处,对问题药品及时采取了控制措施。检验不合格产品涉及的企业和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到位。今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监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购进渠道,严把验收审核关,切实保障公民用药安全。

特此通告。

附件: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药监码系统暂停过于草率 篇十一

影响肯定还是有的。原本有相关投资计划的客户,可能就放缓节奏,暂时搁置,看看风向。当然也还是有客户抱乐观态度,继续采购相关设备。从我了解的情况看,现有药包客户的业务并未受影响,还在继续执行赋码工艺流程。

药监码。对药厂是最优选择

完全停掉药监码。那药厂一时之间该拿什么方案去替代呢?我认为很多药厂根本不具备建立完善溯源系统的能力。溯源系统的建设很复杂,涉及到生产、包装、批发、零售等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还要与国家监管系统对接,药厂如果自建,难度非常大,可能无法具备相应的IT能力。即使有能力,系统建设的投入也相当大,估计要千万元以上,药厂何必要做这种重复性建设?我个人认为,现有药监码系统已经是性价比最高。运行也最顺畅、最可靠的方案。药监码推行10年之久,经过多个环节的磨合,绝大部分药厂已经适应了。如果原来的系统被完全颠覆,我想不到能有方案实现迅速补位。

药房急了!

药房陈述了一个理由,表示扫码增加了零售环节的工作负担,他们没有时间扫码。那么请问,什么时候在药房看到过人满为患的情况?怎么会没有时间?药监码系统的运用,会碰触到很多不合法、不合理的存在,会动一些见不得光的奶酪,所以有人急了。大家在药房有没有遇到过想买的药买不到,营业员推荐一些其他药物的情况?消费者权益在药房并不一定得到很好的保障,国家监管体系在流通环节也存在很大的漏洞。

药监码技术不成熟吗?

药监码技术不够成熟,带来很多生产问题?有这样想法的企业,可能大多是本身投入不多、规模也不太大的印刷包装企业。

我个人认为药监码技术和工艺磨合、发展到现在。已经没有障碍。赋码工艺技术含量相对高,还涉及数据安全与数据管理等问题,对药包企业提出较高要求,实际上也加速了药包市场洗牌。如果企业能力不够,就被淘汰出局。

有人说药监码增加了不少成本,其实不然。药监码实际简化了防伪设计与防伪包装,简化了生产工艺流程,综合整体来看,并不会增加成本。

药品监管,不管用一维码,还是二维码,最重要的是保证防伪溯源,这是消费者最关心的。

药监码系统走到今天不容易

监管体系的建立需要漫长的过程,尤其药品监管涉及范围这么广、环节这么多。山东非法疫苗案曝出,大家责怪药监码没有起到作用,真是这样吗?药监码基本覆盖了生产环节,但在流通环节还未覆盖全面。原本药监码系统要向流通环节推进,由于种种原因,现在暂停了。山东非法疫苗案,恰恰反映出流通环节的监管漏洞。药品流通环节存在很多问题,一方面需要社会诚信道德体系约束,但这远远不够,最有效的方法还是完善监管体系的建设。

完全没有理由废除药监码系统

药品监管、防伪溯源,不管生产环节,还是流通环节,都必须做。我找不到应该废除药监码系统的理由。这个系统应该国家来建,还是企业来建?企业自建能实现全面覆盖吗?我觉得难。药监码系统利国利民,我这么说,是以一个普通老百姓的立场,并不是因为方正公司在药监码市场有相关业务。事实上,药监码系统暂停对我们也没有特别大的冲击,方正的赋码方案早就跳出药监码单一市场,面向全商品品类。

药监码市场已经相对饱和,业务比重在公司呈下降态势,我们的赋码方案已经拓展到烟包、快消品领域。

药监码系统暂停。最终结果还未可知。有一点是肯定的,药品包装需要健全的防伪溯源功能。我个人认为,国家食药监总局暂停的决定也过于草率,在质疑之中应该有更充分的调研。

方正在这一事件中,应该算是利益相关方。我们不能代表药企,也不能代表所有消费者,只能作为观察者,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与用户保持密切沟通。

12.药监局见习心得 篇十二

经过这次在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兴宁分局为期四十天的见习,既得到了领导的殷切关心,又得以和分局的诸位老师亲历了药监基层工作的方方面面,我从中学到许多关于药品监察稽查和餐饮卫生监督的知识,同时在其他各领域的知识面也得以扩展,包括为人处事,专业学识,计算机网络建设,培养了自己的动手能力,开阔了视野,增加了实践经验。

我被安排在兴宁分局,协助领导监管药品和督查餐饮卫生是我的主要工作。刚到分局的第一印象就是分局的工作很繁忙,这与我印象中公务员是一个很清闲的职位大相径庭。“三人行,必有我师”,进入分局后,里面的每一个人都是我的老师,他们无论在生活上,工作上都有着丰富的经验,独到的见解,这些都是我要学习的东西,特别是他们在工作上的认真负责的态度,我感受颇深。

见习期间,我看了较多关于药事法律的书,对药监部门大体的管理制度有了了解,但“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实践过程中我们还是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来见习的这段时间里,正好碰上南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复检阶段,食品、药品作为检查的重点项目其工作之繁重可想而知,但就对我个人来说这是一个难得锻炼机会。作为执法工作的重点,GSP制度的实施好坏以及餐饮卫生的监管直接关系到整个市场食品药品的安全流通,关系到市民的切身利益。在见习期间,我先后随分局人员对朝阳、新华街、邕武路、金桥、三塘镇等地的零售药店以及小型餐饮店进行了检查,也参加了市局抽调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全市医疗器械的跟踪检查。我在见习的过程中,由于时间局促,所以对药监局只是个浅层次的学习,在此,不能也不敢对关于药监有关现象的进行深入的讨论。但经过了一个多月的学习,我有以下几点感想和启发。

一、作为一项药品经营的强制认证项目,它所涉及的对象主要分为零售(细分为单体零售药店,连锁零售药店)及药品批发企业,二者所适用的标准也有所不同。个人觉得,针对不同的经营类型,检查工作中对条款的适用严格程度应有所不同,这并非对条款的肆意篡改,而是在实际中修正条款的执行,使其更加契合现状。发挥出应有的效能。

在检查中经常发现,一些乡下单营药店其经营及负责人员往往就两人,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兼于一身,要其完成繁杂的各项质量制度往往容易产生厌烦心理甚至敷衍了事,记录表面形式上的完整带来的却是记录内容的不可预知性,例如验收记录,表面看起来很全面,所有进货药品都有登记,质量一栏也都是合格,但对于如此众多的药品,负责人员在身兼多职的情况下是否真正进行了认真验收检查却不得而知,再加上这些药店所面对的销售对象大多为农业人口,对价格比较敏感,对假药劣药的防范意识较差,客观上为假药劣药的滋生提供了条件,因此,个人觉得对乡村单体药店而言,既不能忽视相应记录的核对检查,更重要的是对其陈列库存的药品进行抽检,实际当中反映出来的情况也正是如此,药品与非药品混放,一些过期失效药品不及时下柜等等,比如,在一次药企抽检中发现,其样品室存在室温预先记录的违规行为,最后经过勒令整顿让这家药企改正了过来。要解决这个问题单靠执法人员的事后跟踪检查是远远不够的,农村地区距市区较远,点多面广,在基层药监部门经费紧张,人手不足的情况下,要让执法检查保持及时,快速的覆盖这些区域是不现实的,较妥当的办法是加强药品监督协管员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当地群众资源,让“外线”的执法检查工作和“内线”的协管员日常监督相结合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对于连锁药店而言,其管理有一整套的规章制度来保障,检查下来的情况相对较好,重点放在对药品的日常养护检查上。此外,在翻看一些案件卷宗的时候看到,一些被查处的连锁门店存在自行购药的情况,有违国家对连锁药店的认证要求,而且也容易导致对连锁门店的药品质量缺乏控制。

二、在检查中我看到了执法人员在开展实际工作时还存在这样一些难点:

1、是处方药问题,按照GSP认证的要求,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但在实际执行当中,这点却很难做到,患者往往难以从医院拿到处方,更不用说在药店备存,因此在实际中一般采用购买处方药进行登记的办法,作为一种退而求其次的过渡办法,它还是比较合理的,但应注意的是一些处方药销售登记过于马虎,有姓名但是地址留得相当简略,如地址一栏就填个兴宁,一旦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如何确定已销售药品去向就很成问题。因此我觉得日常检查工作中应督促药品销售人员做好这些记录工作。对于嫌麻烦而不愿认真填写的顾客应该对其讲明其中的利害关系,尽管这可能会加大药店平时的工作难度,但从防患于未然的角度而言却应该是一种大有裨益的做法。与此同时,法规明文规定售卖处方药的柜子在不出售药品时,必须锁好看好,以免让不懂的顾客不小心当做非处方药购买,但在检查中发现,很多药店存在这种监管不严的情况。

2、是举报的问题,刚成立不久的基层药监部门现在的人手并不是很充足,兴宁分局现在的六个人却要负责整个兴宁地区执法检查工作,有时候确是力不从心,查处的违法现象只可能是一部分,而群众举报就成了一个重要的案件,但总体情况看,群众参与药品举报工作的热情并不高。一些知情人害怕打击报复不敢举报,对一些药品从业人员而言,明明知道有人进行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销售活动,甚至于可能已对自身的正常经营带来影响却忌于被举报者的打击报复而不敢举报;另外还有的是不愿意举报,认为打击药械违法违规行为是药监部门的事情,不愿意多管闲事。解决这一问题,既要加强社会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知法,用法的水平,更直接有效的做法是完善举报奖励的政策,俗话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对举报人给以经济奖励有时往往会收到奇效。国家局以及区局都已出台相应规定,关键在于如何将之落在实处,就具体措施而言,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兄弟局的做法:如设定不同等级200至500元的举报基础奖金,明确不论案件大小,凡举报一经查实都要向举报人兑现基础奖金;实行密码兑奖,药监部门在指定银行设立奖励基金专户,举报人在举报时,先说明举报案发地点和案情,然后在受理人员的提示下自编6位数字编码,作为举报人的身份密码,药监部门和举报人双方均作好记录,待举报案件查实,罚没款到帐后,药监部门将通过固定栏通告,举报人凭原自编密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领取奖金。消除举报人害怕暴露身份的顾虑。这些方法既提高了举报人的积极性,又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是一种比较妥当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三、关于为人处事这一方面,我们一定要学会真诚待人,礼貌待人。在分局,陈局长作为我的老师,一直很重视我们如何做人的方法,一个人的人文素质重要性要远远大于科学知识的重要性。折射到具体生活中来,其中一方面就是要求我们要礼貌待人,真诚待人。

四、注重培养人脉关系,交往是不可避免的,人际交往将伴随人的一生,直到生命的终结,结合自身职业规划,有不同的阶段性和指向性,“生命不息,结网不止”,不可短视和倦怠。

五、在具体办事中要讲究原则性,条理性,执法公正性,涉及原则的东西绝对不能改,做事要有一定的条理,这样才能是别人听的更懂,更清楚明白。在做到有原则,有条理的同时要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坚决拒绝受贿。

六、要勤学好问,进入药监局见习是我一个很好的接触社会,接触国家政府机关的机会,是一个来充实自我的学习机会。在平时工作中,我们一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所以这就要求我们要养成勤学好问的好习惯,这样不仅能懂的更多,而且会终身受益。记得刚去的时候,做什么都笨手笨脚,后来经过多问,多动手,最终发现在处理事情时越来越上手。

一个多月的见习期很快就过去了,随之而来的也意味着假期的结束,个人觉得,这个暑假利用的非常有意义,在此,我要感谢所有为我的见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领导老师们,感谢提供我这个见习机会的老师和组织。我相信,这次实践活动给予了我太多珍贵的东西,我殷切地期盼下一次的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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