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措施

2024-07-06

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措施(共8篇)

1.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措施 篇一

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协议书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施工现场产生的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外运。建筑垃圾运输、消纳由王宏负责,为明确双方责任特制定此协议。

甲方:浙江宝业绿城百合公寓六标段项目部 乙方: 王宏

协议期限:自2006年3月25日至2007年9月15日 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乙双方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甲方在乙方进行垃圾运输、消纳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以免有公司财产损失,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3、4、甲方为乙方提供场内道路,按月给予结算(100元/车)。乙方车辆进入现场服从甲方管理,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司机持证上岗,保持车况完好,尾气排放符合标准。垃圾消纳点按甲方制定地点进行处理。

5、乙方在装车前对施工垃圾要进行洒水降尘,严禁出现装车扬尘现象。装车的时候要对垃圾进行分拣,金属、塑料等凡是有价值的东西拣出来,归项目部所有。车斗要装满但不要超载,车辆要进行苫盖,并保证苫盖严密,防止在外运的过程中造成遗洒。

6、乙方车辆要注意施工现场地埋管和架空线路。在高、中考期间晚22时至次日晨6时禁止施工,做到文明施工、不扰民。

7、乙方在进行施工垃圾外运的过程中的一切问题自行解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2.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措施 篇二

按照银川市委将渣土管理职能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下放到三区城市管理部门行使的要求, 此次修订对市城管局和三区城管局在职能划分上进行了调整。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清零”工作确定的取消下放事项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及执法权已下放至三区城管部门行使。新《条例》规定,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各县 (市) 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负责查处建筑垃圾运送车辆污染道路、未经核准擅自参与建筑垃圾运输、未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运输、未按指定场地消纳建筑垃圾等行为, 并接受市城市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同时, 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建筑垃圾的处置原则, 规定建筑垃圾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垃圾处置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 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目前, 银川市从事运输的车辆无统一标准, 超高超限、沿途抛撒污染环境的现象屡禁不止, 导致职能部门管理难度很大。为实现建筑垃圾管理“拉运法人化”, 银川市借鉴武汉、长沙关于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 在新《条例》中拟增加关于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内容。新《条例》还突破性地规定了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名单,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公布的名单中按法定程序选择具体的承运单位。

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满足需要的固定停车场, 及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配套设施;运输车辆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 并按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规范的要求, 喷涂车身颜色、车辆标识, 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和顶灯;运输车辆驾驶员须依法取得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必须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有运输车辆数量不少于20辆, 且均取得道路运输证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3.建筑垃圾综合管理的北京经验 篇三

2014年1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市政市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4〕6号),《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建筑垃圾“产生、消纳、运输”等各环节管理的24条措施,集中体现了“行业管理、部门联动、属地负责、标本兼治”的原则。

3月12日,北京市发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地方标准。5月8日,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政市容委”)会同市环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落实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意见的九项措施的函》,提出了对源头出土工地实施排放总量、区域、行业、属地4个严格控制,严格执法处罚,实行以奖促治等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砂石有针对性的管控。

7月1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建筑垃圾运输新规”)正式实施,市市政市容委以市建筑垃圾综合循环利用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执法专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执法专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执法专项督导工作方案》,明确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从2014年7月1日开始,为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市市政市容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轮流牵头,成立联合执法督导组,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每周行动日”专项行动——对建设施工工地、重点道路和消纳场所进行抽查,采取设卡路夜查、卫星定位跟踪、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大管控力度;并利用停工停标、高限处罚、违规约谈、刑事拘留等手段,加强渣土管理。截至2015年6月底,市联合执法督导组共开展督导检查131次,给予77处违法违规运输渣土的工地停工并移交属地处理,下达督办通知75件,约谈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运输企业202家;全市共查处施工现场类违法行为912起,罚款888.45万元;渣土运输及泄漏遗撒类违法行为3343起,罚款667.9万元。

一、北京市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

新一轮北京建筑垃圾综合管理(也称为渣土运输治理工作)改变了过去以路面管控为主的管理模式,注重顶层设计,管理思路清晰,确立了“转变一个观念、结合两个条例、融入三项任务、落实四项制度、抓好五项工作、协调六个委办、实现一个目标”的工作思路。

“转变一个观念”是指转变过去部门各自为政“单打独斗”的观念,协调市市政市容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六个委办”,并成立了市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领导小组,形成长抓共管的治理机制;“结合两个条例”是指把《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作为出台各项政策和地方标准的基础;“三项任务”是指融入北京清洁空气行动计划、APEC会议和国庆六十五周年环境保障等三项重点工作;“四项制度”是指建筑垃圾管理联席会、考核评价、案件移送和媒体曝光等制度;“五项工作”是指运输车辆更新改造、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和道路运输遗撒泄漏等各项工作;实现从源头到运输到消纳场的全环节密闭监管,渣土不乱倒不遗撒的目标。取得的突出成绩主要有四点:

(一)基本杜绝不达标渣土运输车辆或不规范使用渣土运输车辆的行为

渣土运输治理从源头入手,规定要求建设单位要对所管项目的渣土运输工作负总责,必须使用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和符合建筑垃圾运输新规的渣土运输车辆,并依法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基本上杜绝了不达标渣土运输车辆进入工地和上路的问题。目前,全市渣土运输车违法上路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特别是三、四环路违法货车基本绝迹,五环路货车违法发生率下降70%。

(二)科技防护措施建成使用

目前,全市有1164个建筑工地安装了视频监控探头,全时段监控进出工地运输车辆;对城乡156个容易出现道路遗撒、乱倒乱卸等地段,安装了移动视频监控探头,并且在城市主次干道启用道路交通违法监控摄像头,及时抓取违法违规行为。

(三)地方标准和长效管理机制建立

一是发布了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地方标准,明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达到货箱密闭、限速限载、举升定位、即时监控、标识统一,全身统一涂装苹果绿等技术功能。全市共有8053台渣土运输车辆更新改造成功。

二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落实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意见的九项措施》。建立了渣土运输管理工作例会、媒体曝光、案件移送、考核评价等制度,落实了定期会商、联合督导、违法违规约谈、社会公众(组织)参与等工作机制,为建筑垃圾综合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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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行政许可、搭建公示平台落实到位。北京市对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企业也设定了准入标准:应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册资金300万以上且至少拥有一台达标渣土车辆,才能取得市政市容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凡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再准予恢复运营。

(四)消纳场所处置能力翻两番

前后两次开展了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调研,利用卫星技术开展遥感监测,监测出废弃坑塘84个,对具备条件的办理设置许可,纳入正规管理。截至目前,全市有消纳场所42家,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同比翻两番,达到1.5亿吨。

二、北京市建筑垃圾综合管理的四大特点

(一)源头治理,规范施工现场渣土车清运管理

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使用的管理主要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负责。为此,市住建委专门成立了扬尘治理办公室(2014年8月成立),明确了几项具体措施:

一是要求建设单位要对所管项目的渣土运输工作负总责,必须将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交由有资质的运输单位,使用符合新规的渣土运输车辆,依法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在土方工程施工阶段,应派专人在现场进行值守,加强夜间检查,确保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符合标准要求。建设(拆除)单位开工前要制定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和处置作业方案,与运输企业签订清运合同、与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签订处置合同或直接利用协议。工程项目经理对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负主要责任。施工现场大门口要设置《扬尘治理和建筑垃圾处置责任公示牌》,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将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情况纳入本企业项目经理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等。

二是督促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工作。市住建委于2013年印发了《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要求符合文件要求的施工现场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监督人员可以通过该系统的抓拍、回放等功能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工作,对进出施工现场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在线监管。截至目前,全市符合安装条件的1164个建筑施工工地,均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不含已经拆除的工地),安装率达到百分之百。

三是加大对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要求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工程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每月进行更新,并对渣土运输车辆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要每周检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使用不达标或不规范使用渣土运输车辆的施工现场,责令停工整改,直至达标后方可继续施工,并对参建各方进行约谈告诫;情节严重的,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共103家企业)和媒体曝光;情节特别严重的,暂停施工企业在京投标资格1至6个月(一年来有6起,涉及17家企业);对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法移交市城管执法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科技保障,更新改造运输车辆实现全程监控

针对万余辆建筑垃圾车具有昼伏夜出、点多面广的管理难点,管理部门决定从改车入手,对车辆进行监控,包括运行路线轨迹、举升倾倒定位。基于此,市市政市容委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相关企业单位研究制定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2014年3月12日颁布。经过多方沟通协调,会同市经信委、市汽车行业协会、市建筑垃圾土方砂石协会(以下简称“市渣土协会”)组织15家汽车生产改造企业完成了27个车型达标检测,先后发布了12批达标车辆生产改造企业名录。会同市经信、住建、交通、环保、城管执法、公安交管联合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开展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改造与新车购置工作的通告》,明确了“从2014年7月1日起,本市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全要使用达标运输车辆”。同时,研究提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改造新车购置及资金补助政策,落实并发放了1.2亿元车辆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确定更新补助5万元,改造补助1.5万元的标准,搭建车辆补助资金网上申报审核系统,在区(县)行政办事大厅开设补助窗口,发布24批达标车辆生产改造企业及车型名录,组织召开车改企业与用车单位使用达标车辆供需对接会,组织建设施工单位签署达标车辆使用战略协议,联合工商、交通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车辆改装厂。目前,车辆更新改造9312台,投入运行8053台。改造升级后的建筑垃圾车具有以下功能特点:

车身及车箱颜色统一为苹果绿色,驾驶室上方安装“建筑垃圾运输”顶灯,驾驶室两侧车门喷涂运输企业名称,车辆后箱板喷涂大幅反光号牌,车厢顶部加装纵向开启的柔性篷布;安装北斗车载兼容终端,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可对车辆运行轨迹、装卸情况实时监控,对特定的违规运输行为强制限速。

在车厢结构和密闭上,车箱底部密封,漏水量≤0.5L/min,解决了含水量高的泥浆类建筑垃圾运输的遗撒问题;采用纵向开闭柔性结构篷布覆盖密闭装置,限定了装载量,解决了超载和遗撒的问题;如果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驶中车箱密闭装置未闭合,车辆将被监控平台发现,这一技术也宣告着建筑垃圾车“裸奔”时代的终结。

北斗车载兼容终端与发动机直接相连,人为的拔掉或拆除可引发系统对发动机的直接控制,车辆启动时将强制限制车速不超过30千米/时,迫使车辆不能逃脱监管;同样,当出现运输车辆未按指定区域倾倒等异常情况时,车载兼容终端将向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自动报警,系统将采取强制限速直至报警条件解除。这是一个核心的技术防控手段。

(三) 联合执法,齐心合力杜绝管理漏洞

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市市政市容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轮流牵头,成立联合执法督导组,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每周行动日”专项行动。各部门依据行政许可互相配合,共享信息,杜绝了管理交叉中的漏洞,实现全环节无缝隙管理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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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运输局(市交委运输局)是道路运输车辆运营证核发单位,首先,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的意见》,在货运行业增加车辆许可方面对于自卸车型增加了一条规定:“使用自卸车运输建筑垃圾土方砂石的,应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DB11/T1077-2014)。”对于运输建筑垃圾土方砂石的自卸车型办理道路运输证件提高了准入门槛。同时在企业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前,查看车辆是否入网,确保企业车辆加入平台系统。第二,修改了北京市货运行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将被立案查处的违规运输企业纳入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体系。对车辆违法违规情况作为营运车辆年度审验的重点内容之一,发生泄漏遗撒行为将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交管局(以下简称市交管局)是渣土运输车违法上路执法整治的主力部门。一是确定“3类”主要道路、“8类”重点违法问题成为渣土运输治理联合执法整治重点。二是建立了包括“4种”整治力量参与的18支巡逻车组专职执法整治队伍,重点部署在三、四、五环路内外环方向,采取定点卡控与巡逻查控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增强了查控效果。18支巡逻车组每支由“4种”整治力量,即2名交警、1名城管队员、1名市政市容委人员、1名交通协管员组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拦截查处的渣土运输车,按执法权限依次处罚、闭环执法,有效增强了路面执法震慑力。

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可依法查验车辆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及驾驶员《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并核对车辆的相关信息。在北京市渣土运输治理期间,严查汽修企业非法改装建筑垃圾车辆行为,在大兴、海淀查处3家非法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改装的汽修企业。同时,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主要行驶线路摸排,结合以往工作经验及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线索,初步确定了12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主要行驶线路并开展集中整治,其中在丰台区白盆窑地区一晚查处未苫盖、遗撒违章行为4起。

北京市环保局市机动车环保排放管理处是对渣土运输车排放超标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政府部门。在渣土运输治理期间,一是各区(县)环保部门主动建立辖区出土工地台账,深入摸排掌握辖区建筑垃圾运输车台帐,每周制定检查计划,进入出土工地和建筑垃圾运输车停放地,开展入户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排放超标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其他违法问题,通知辖区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二是配合联合专项执法,开展路检夜查,通过检查运输车辆的排放与配置,严查“假绿标”车。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具有综合执法与处罚权。对施工扬尘、渣土乱倒乱卸、道路遗撒和违规夜施等违法行为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第一,利用远程监控查处施工工地违规行为115起,罚款125万;第二,根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对其实施动态管理,并记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警示系统。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施工工地,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并移送市住建委予以停工整顿。截至今年6月底,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媒体采访2次,开展媒体曝光违规施工企业5次;施工单位因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处罚后移送市住建委予以记分、暂停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8起;全市通报批评49起,起到了震慑作用。

(四)社会参与,企业、协会成为治理中坚力量

融合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和参与企业三方力量,从规范市场入手,赢得行业认可和企业支持是北京市建筑垃圾综合管理的成功经验。

新成立的市建筑垃圾土方砂石协会搭建了政府与企业沟通平台。2014年3月12日,市建筑垃圾土方砂石协会正式成立。一是参加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政策法规的研讨、制定工作,通过短信、微信和协会网站等信息平台,为协会会员单位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二是先后到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三河市新宏昌专用车有限公司、北京和田汽车改装有限公司和中冀福庆专用车有限公司等单位考察调研,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和建议;三是针对目前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散户多、管理难的问题,成立了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联合体,为加入“联合体”的小散企业提供多项服务,这对整合小散企业和促进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向规模化、正规化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北京汽车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地方标准制定。首先,在北京地方标准制定过程中,北京汽车协会积极组织相关企业参与标准内容的研究,向标准起草小组提出了既有利于行政管理也有利于产业发展的建设性意见,多项予以采纳;第二,为了使车辆生产企业尽快掌握新标准的内涵,为用户提供满足新地标的高质量的渣土运输车辆,北京汽车协会会同北京市建筑垃圾土方砂石协会共同举办了“宣贯会”; 第三,接受具备相应制造能力的车辆生产企业和具备改造能力的改装企业资料报备,对符合要求具备销售条件的企业和产品通过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布,截至目前,已向社会公布24批报备信息,涵盖了54款渣土车辆产品。

业内企业趁车改东风,为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基础。北京和田汽车改装有限公司作为代表,认为渣土车密闭改装是北京乃至全国的风向标,是未来渣土车辆的主旋律。该公司调整了市场销售目标及策略,直接瞄准新型智能渣土车市场进行研发拓展,为企业优化资源空间,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而作为从事土方运输专业十几年的北京成伟兄弟运输有限公司,则把2014年认定为渣土运输行业最值得纪念的一年。基于对行业规范的期盼及对政府新一轮治理的信心,该公司一次性与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销售厂签订了80辆新型环保渣土车辆,并成为了设备最多、人员最多、规模最大的土方施工航母舰队单位。

4.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方案 篇四

目录

1、编制依据.................................................................................................2

2、工程概况.................................................................................................2

2.1项目概况.........................................................................................2 2.2.编制目的.........................................................................................2

3、建筑垃圾定义及分类...........................................................................3

3.1建筑垃圾定义.................................................................................3 3.2建筑垃圾分类.................................................................................3

4、建筑垃圾减量管控措施.......................................................................3

4.1建筑垃圾管理小组........................................................................3 4.2责任制考核.....................................................................................5 4.3建筑垃圾管理措施........................................................................5

5、建筑垃圾清运.........................................................................................6

5.1事先将垃圾进行分类....................................................................6 5.2建筑垃圾运输审核........................................................................6 5.3建筑垃圾运输要求........................................................................6

6、建筑垃圾收尾.......................................................................................8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1、编制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3《河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1.4《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5《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6《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7《郑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8《郑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10《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1.11《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

1.12《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告》 1.1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1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1.1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1.16《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1.17《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1.18设计文件及图纸。

2、工程概况

2.1项目概况

2.2.编制目的

近年,随着社会和谐发展,人的环境意识、政府的环境标准逐步提高。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郑州市市民的身体健康,郑州市政府大力开展扬尘治理整治工作。项目部积极响应政府工作,严格执行6个100%,即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为有效防治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及建筑垃圾污染,结合本项目的实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际情况特制定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方案。加强企业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范垃圾运输,确保公司建筑垃圾得到及时处理,杜绝建筑垃圾乱倒现象。

3、建筑垃圾定义及分类

3.1建筑垃圾定义

指公司建(构)筑物新建、扩建、改造、拆除、装饰装璜、修缮等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以及管道施工、保温、设备安装、电缆敷设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3.2建筑垃圾分类

建筑行业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各种建筑垃圾。主要有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废金属料、竹木材、各种包装材料,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80%,其它垃圾成分约占20%。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包括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其设立依据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包括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

4、建筑垃圾管理措施

4.1建筑垃圾管理小组

加强企业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范垃圾运输,确保公司建筑垃圾得到及时处理,杜绝建筑垃圾乱倒现象,项目部现成立建筑垃圾管理小组。

4.1.1项目部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了扬尘防治管理小组: 组 长:项目经理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副组长: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商务经理、安全经理、机电经理

组 员:各栋号工长、技术员、材料员、预算员、消防行保人员、各劳务队队长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4.1.2岗位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岗位职责

组长为本项目建筑垃圾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项目标,审批实施专项方案,建立管理组织机构,主持领导小组例会。

(2)领导小组副组长

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受组长委托主持领导小组例会,组织现场检查和整改,协调各分包施工管理工作。

(3)领导小组组员

负责本单位建筑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经小组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4)技术部门

以技术负责任人为主负责编制建筑垃圾防治方案,方案应按照《郑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控制建筑垃圾标准》、《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进行编制,确定有效的施工防治扬尘措施。并对方案的实施进行检查、监控,组织对管理人员扬尘预防治理的培训。

(5)工程部门

以现场经理为主负责建筑垃圾防治方案的实施,组织对工人进行绿色施工方面的培训,在技术、安全交底中明确防尘、降尘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方案要求实行,并按要求保留相关记录。

(6)物资部门

以商务经理为主负责材料采购,在材料采购时,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首选用绿色建筑材料及积极推广的新材料;对分包单位的材料采购提出相应要求。

(7)安全部门

以安全总监为主监督施工过程按照方案实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垃圾处理等,保留相关图片和音像资料。

(8)综合办

以综合办主任为主负建筑垃圾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4.2责任制考核

实施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在领导,管理在岗位,关键在班组。因此,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建立和健全各项扬尘控制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将建筑垃圾控制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紧紧联系在一起,自始至终贯穿于整个施工管理全过程中,成为暗暗器生产保证体系中环境因素的一个补充要素,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

(1)项目经理是施工建筑垃圾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控制负全面责任。

(2)各管理岗位人员必须将施工扬尘控制列入施工全过程管理的范畴,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切实加强管理。

(3)班组长是作业班组施工扬尘控制的带班人,必须服从项目经理部的指挥,积极主动搞好建筑垃圾控制工作。

(4)项目经理部要根据与公司签订的责任状,把防治施工建筑垃圾列入责任状考核的内容,以进一步推进本工程施工建筑垃圾控制工作的有序开展。

(5)项目经理与各相关管理人员签订管理岗位责任书,并按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表进行考核。

(6)项目经理部与各个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签订责任书,落实防治施工建筑垃圾的责任制,制订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建筑垃圾控制工作。

4.3建筑垃圾管理措施

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1)加强建筑施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减少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工而使建筑材料浪费及垃圾大量产生。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提高施工质量,有效地减少垃圾的产生。

(2)加强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在施工现场上的许多建筑垃圾,如果施工人员注意就可以大大减少它的产生量,例如落地灰、多余的砂浆、混凝土、三分头砖等,在施工中做到工完场清,多余材料及时回收再利用,不仅利于环境保护,还可以减少材料浪费,节约费用。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3)推广新的施工技术,避免建筑材料在运输、储存、安装时的损伤和破坏所导致的建筑垃圾;提高结构的施工精度,避免凿除或修补而产生的垃圾。避免不必要的建筑产品包装。

5、建筑垃圾清运

5.1事先将垃圾进行分类

建筑工地垃圾:分为剩余混凝土工程中没有使用掉的混凝土、建筑碎料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等矿物材料以及木材、纸、金属和其他废料等类型。将废料统一进行堆放,配备专人进行清运处理。且分类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垃圾可采取露天或室内堆放方式,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苫盖,避免雨淋和减少扬尘。

(2)建筑垃圾堆放区应至少保证3天以上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能力,建筑垃圾堆放高度不宜超过3m。及时覆盖防尘网,定时撒水降尘措施。

(3)建筑垃圾堆放区地坪标高应高于周围场地不小于15cm,堆放区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

(4)放区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5.2建筑垃圾运输审核

(1)运输车辆应有合法的行驶证,并通过年审;

(2)运输单位应具有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运证或营运证;(3)具有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资质。5.3建筑垃圾运输要求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按核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并到核准的地点处理处置建筑垃圾。具体要求如下:

(1)建筑垃圾运输车运行时间安排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以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应由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会同交通管理部门规定;

(3)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核准的处理地点后,应取得受纳场地管理单位签发的回执,交送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查验。

(4)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型式和载重量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1)工程渣土运输宜采用载重量大于8t的密封式货车;

2)装修及拆迁垃圾运输宜采用载重量5~15t的密封式货车;

3)工程泥浆运输宜采用载重量大于8t的密封罐车。

(5)建筑垃圾运输车厢盖应采用机械密闭装置,开启、关闭时动作应平稳灵活、无卡滞、冲击现象。

1)厢盖与厢盖、厢盖与车厢侧栏板缝隙不应大于30mm;

2)厢盖与车厢前、后拦板缝隙不应大于50mm;

3)卸料门与车厢栏板、底板结合处缝隙不应大于10mm。(6)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容貌整洁、外观完整、标志齐全。

1)车辆车窗、挡风玻璃、反光镜、车灯应明亮,无浮尘、无污迹;

2)车辆车牌号应清晰、无明显污渍,距车牌15m处应能清晰分辨车牌上的字迹;

3)车厢厢体、厢盖外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明显的凹陷和变形。车厢外部锈蚀或油漆剥落单块面积不得超过0.01㎡,总面积不得超过0.05㎡;

4)车辆底盘无大块泥沙等附着物,轻轻敲打时,应无块状泥沙等污渍脱落。5)建筑垃圾装载高度应低于车厢栏板高度,装载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6)车辆装载完毕后,厢盖应关闭到位,并检查车厢卸料门锁紧装置,保证锁紧有效、可靠。

7)车厢液压举升机构及厢盖液压、启闭机构的液压部件各结合面无明显渗漏.8)运输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保证车况完好。9)出门车辆必须对车辆进行冲洗,保证灰土不带出工地。(7)清运中注意的问题:

1)清理施工垃圾时使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撤造成扬尘。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易飞扬的废料尽量保持湿润,如露天存放时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

3)在清运过程中应注意安全。运送装卸防尘措施

装卸工程,做到随挖随外运,施工运输车辆、设备必须有车厢自动翻盖实施封闭,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出工地前必须作除尘、除泥处理,防止出场车辆将泥土、尘土带入城市道路;

集中堆放及时覆盖防尘网,根据天气状况定时撒水除尘;

6、建筑垃圾收尾

(1)工程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清理,平整地面尽量恢复原有地貌,以达到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减少或消除对周边景观的视觉污染。

(2)清运场地设备。施工结束应及时撤离施工机械,对拆除的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处理;

(3)清理场地表层。施工场地的废弃物,特别是垃圾、废弃土等,不得就地倾倒或堆放,应及时清运弃于当地允许的地点。

5.建筑垃圾房管理制度 篇五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第三条市、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建筑垃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城区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生态环境、林业和园林、水利、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所在地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本村(社区)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宣传工作,对违法行为及时劝止,并向所在地城区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第五条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第六条除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消纳实行许可制度。

禁止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转让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文件。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与建筑垃圾混合倾倒。

第八条 属于下列情形的,不需要办理建筑垃圾倾倒许可手续:

(一)在施工场地内进行建筑垃圾回填利用的;

(二)因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施工的;

(三)市政零星施工、维修的;

(四)单位零星施工或者个人居住房屋装饰装修、维修以及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限额小型工程、文物保护建筑工程等施工的。

第九条在施工场地内进行建筑垃圾回填利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内将建筑垃圾回填利用方案提交项目所在城区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

第十条因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施工倾倒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险情、灾情消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建筑垃圾处置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城区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单位零星施工或者个人居住房屋装饰装修、维修以及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限额小型工程、文物保护建筑工程等施工排放建筑垃圾的,业主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实行袋装化收集或者采取其他防撒漏措施,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置:

(一)自行委托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的单位及时清运;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指定地点临时堆放,物业服务企业委托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的单位及时清运;

(三)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应当按照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指定地点临时堆放,指定临时堆放地点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委托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的单位清运。

按前款规定处置建筑垃圾所产生的费用由倾倒建筑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十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二)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有满足车辆停放并有冲洗设备的停车场所;

(三)具有符合本规定第十三条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格以及行驶证;

(二)按照规定喷印所属企业名称、标志、编号及车牌放大字样,安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用顶灯;

(三)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等电子装置,并纳入建筑垃圾监督管理信息平台;

(四)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全密闭覆盖设施;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运输未取得倾倒许可的建筑垃圾,但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除外;

(二)使用符合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车辆运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定位终端设备,能够接入建筑垃圾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并保持正常使用,不得伪造、篡改、删除建筑垃圾监督管理信息平台车辆动态监控数据;

(三)应当保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用顶灯正常工作,两侧车门标识、编号符合规范要求,车厢尾部放大车牌号码应当规范、清晰、完整;

(四)保持车辆整洁、密闭装载,不得沿途泄漏、遗撒,禁止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

(五)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将建筑垃圾运往指定的场所,不得乱倾乱倒;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监管,对信誉优良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给予扶持,对违法失信单位依法予以限制。

第十六条市、城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建筑垃圾处置需要,保障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用地需求。

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应当纳入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利等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和经营建筑垃圾消纳场。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包括专用消纳场和临时消纳场。

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是指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和管理,用于消纳建筑垃圾的场所。

临时消纳场是指需要受纳建筑垃圾回填基坑、洼地的建设工地、规划开发用地及其它临时需要填埋建筑垃圾的场地。

第十八条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优先选择远离市城区具有自然低洼地势的山坳、采石场废坑等地点,禁止在下列区域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

(一)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地;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

(三)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保护区范围;

(四)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

(五)洪泛区、泄洪道及其周边区域;

(六)活动的坍塌地带,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灰岩坑及溶岩洞区;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

第十九条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消纳建筑垃圾,不得消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垃圾;

(二)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的围挡以及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沉淀池;

(三)保持建筑垃圾消纳场相关设备、设施完好,监控设备应当接入建筑垃圾监督管理信息平台;

(四)有健全的现场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原始记录台账,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报表;

(五)推平、辗压入场的建筑垃圾;

(六)硬化出入口道路;

(七)保持场内环境整洁,无污水流溢;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市、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并在产业、财政等方面给予扶持。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支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发展。

第二十一条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工程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等项目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使用可现场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鼓励道路工程的施工单位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作为路基垫层。

第二十二条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采用列入国家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生产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二十三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和园林等主管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建筑垃圾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相关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库和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乱堆、乱放、乱倒、抛撒建筑垃圾等行为有权进行投诉和举报。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

(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按照本规定安装和正常使用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卫星定位系统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卫星定位系统未接入建筑垃圾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伪造、篡改、删除建筑垃圾监督管理信息平台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两侧车门标识、编号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车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建筑垃圾消纳场监控设备未接入建筑垃圾监督管理信息平台、未建立现场运行管理制度、未建立完整的原始记录台账、未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报表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所称零星施工,是指倾倒建筑垃圾总量在5吨以下(含5吨)的施工工程。

第三十条 各县可以参照本规定对建筑垃圾实施管理。

6.项目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篇六

建筑工地在施工过程中,有较多的建筑垃圾需要处理,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创造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定建筑垃圾专项管理制度。

1.目的

本管理制度旨在明确施工现场施工/生产垃圾处理作业程序,以确保现场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并符合环保规定,满足绿色施工规范要求。

2.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对施工、生产垃圾的处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 4.职责

4.1 本管理制度由项目经理负责保持和改进。

4.2 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全面负责。4.3 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管理。4.4 其他相关作业单位、部门参与实施。5.施工/生产垃圾管理制度

施工/生产垃圾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内的生产弃渣、施工人员带入现场的塑料袋(杯)、一次性饭盒以及塑料泡沫板等白色垃圾;混凝土、砂浆的弃料;木材、钢筋加工厂产生的废料废渣等。

5.1 施工现场内弃渣,处理程序:清理→分类→运输→弃渣 5.1.1 定期对施工现场弃渣清理、分类;

在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以班组为单位切实搞好各班组的落手清工作,根据项目部的统一规划,将建筑垃圾在指定的场所分类堆放,并标以指示牌;无法再用的垃圾在指定的地点堆放,并由项目部统一安排,及时运出工地,垃圾清运出场必须到批准的场所倾倒,不得乱倒乱卸。

5.1.2 可利用的钢筋、钢管、铅丝、木板等进行二次回收再利用;

5.1.3 对于不能二次利用的废钢筋头、钢管头、铅丝、短木板等统一运往废料仓库进行处置;

5.1.4 对于施工现场清理出的砖、石、瓦块、砂石等可统一堆放用作临时道路路基铺设;

5.2 混凝土、砂浆的弃料可用作构配件的预制及场地硬化 5.3 钢筋、木材加工厂产生的废料废渣

5.3.1 钢筋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短废料,回收至废钢筋仓库存放,项目部统一处置。5.3.2 木材加工产生的废料,统一分类回收至仓库,可用于制作安全文明设施及预留预埋洞口模板。

5.4 项目部将定期组织检查,并将建筑垃圾的管理制度与班组落实情况切实结合起来,利用经济杠杆,根据工作业绩奖优罚劣。

5.5 对施工/生产垃圾的处理必须满足各项目监理工程师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

7.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措施 篇七

目前, 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的30%~40%[1], 到2020年, 我国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2], 新产生的建筑垃圾将是一个令人震撼的数字。将未经处理的建筑垃圾直接采用露天堆放或以填埋等的方式进行处理, 不仅会消耗大量的土地资源, 还会占用垃圾清运费等建设经费。清运和堆放过程中又会引起严重的环境污染, 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简单遗弃建筑垃圾也不符合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是对自然资源的极大浪费, 可见, 传统的处理方法和机制已不再与建筑垃圾的迅猛增长相适应, 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战略[3]。

1 我国建筑垃圾的管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在建设过程中或旧建筑物维修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多为固体, 其中含有大量有利用价值的材料, 资源化这些建筑垃圾, 不仅能有效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而且可保护生态和促进经济发展。

1.1 建筑垃圾概念界定目前我国对建筑垃圾还没有明确的定义, 因此关于建筑垃圾的定义存在诸多不尽相同观点。

根据建设部在2005年3月23日发布并于同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所称建筑垃圾, 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在研究领域, 学者们对建筑垃圾的定义也不尽相同。概括说来, 建筑垃圾是指构造物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毁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4]具体而言, 建筑垃圾是指在建 (构) 筑物的建设、维修、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主要包括废混凝土块、废沥青混凝土块以及施工过程中散落的砂浆、混凝土、碎砖渣等。通俗地说:就是工程槽土、拆迁废物、各类装修垃圾。另外, 有的专家学者对建筑垃圾更加细致的定义。[5,6,7]

但是, 在此我们更关注可以被资源化的建筑垃圾。因此, 为了更好的与本研究所探讨的建筑垃圾资源化PPP机制问题对接, 特别地提出了另一种建筑垃圾的概念, 即由于土地开挖垃圾, 道路开挖垃圾和建材生产垃圾一般可全部 (再生) 利用, 建筑垃圾一般指旧建筑物拆除垃圾和建筑施工垃圾。这些垃圾在现有的经济技术水平下可以广泛的被资源化利用。

1.2 建筑垃圾管理现状及弊端

1.2.1 传统建筑垃圾管理现状从全国范围看, 传统的循环模式仍然占据着主要地位:

即建筑原料—建筑物—建筑垃圾的线性模式。在建筑过程中难以让原材料得到最大限度地合理、高效、持久地利用, 并很难将其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建筑垃圾的产生阶段、清运阶段、回收阶段、资源化产品销售阶段的管理都存在问题需要加以解决。[8]

1.2.2 法律管理存在缺陷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管理的法律建设

尚属起步阶段, 至今尚无一部国家的关于建筑垃圾管理的法律文件,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虽然在第四条规定要实施清洁生产, 但只是原则性的表述, 没有实质的规定。本领域的法律空白正由部门或地方法规、规章填补, 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法律效力。[9]现有的法规规章中, 有关建筑垃圾管理的定量指标无从查询, 也即缺少建筑垃圾环境污染控制方面的标准, 这给具体的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所以, 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方面, 政府有关部门应制订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

1.2.3 环保利益相关者主体地位缺失从整个社会层面看, 建筑

垃圾资源化产业顺利运作需要开发商和建筑企业, 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 政府, 社会大众四个主体的相互作用。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中, 政府处于核心地位。这是因为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基本属于微利或者无利产业, 该产业的正常运转必然离不开政府的一系列措施。另外, 由于其巨大的社会效益和对构建节约型社会的重大义, 政府也理应扶植企业参与垃圾的处理, 并加大社会大众的环保意识。

2 构建利益相关者动力机制

2.1 利益相关者分析建筑垃圾的处理及资源化, 涉及到多方利益主体。

“第一级利益相关者”包括:开发商和建筑企业、政府、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社会大众。“第二级利益相关者”包括:环境保护者组织。按照“核心”“、战略”和“外围”来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 绘制了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利益相关者图, 如图2[10]所示。

2.1.1 政府我国有着非常强的政府干预传统, 所以在重视路径

依赖的前提下, 需要政府转变职能和工作方式, 政府以公众利益的代表和社会公共管理的身份, 建立政府和企业的对话和沟通机制, 积极倡导和引导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同时, 政府以国家立法的形式, 建立规范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 形成对企业行为的约束和监督机制。[11]

2.1.2 社会大众完善居民节能环保的激励政策。

鼓励社会大众购买环保节能、可以重复利用的新型建筑房屋。建立公民节能环保定期评选制度, 对节能型社区中的家庭给予奖励。建立财政补贴或价格调整机制, 降低居民在再生资源产品等方面的实际消费价格, 以利于节能环保型产品的生产和推广。同时给予思想教育, 提高社会大众的社会意识。

2.1.3 开发商和建筑企业在房屋的建设和出售时, 开发商和建

筑企业需要考虑建筑物的全寿命周期的费用, 在房价中需要考虑拆迁和垃圾处理的费用。这并不是要把这笔费用间接转嫁给消费者, 而是要从全社会福利出发,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增大企业循环经济的信息透明度。各地区要建立健全循环经济信息平台, 让企业方便地知晓其它企业的副产品、余热余能、废旧资源等余缺信息, 以便根据自身实际做出补链决策, 形成紧密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条。

2.1.4 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企业经营的直接动机是追求利润

最大化, 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忽略对周围的各种群体产生的影响, 所以其履行社会责任与否, 是对外部性所产生的经济效应的反映。[12]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需要在政府的政策引导下, 在社会容许的范围内取得一定的利益。只有在利益的驱动下才能调起企业的参与环保建设的积极性。

2.1.5 市场均衡垃圾的资源化对策最终还是要借助市场的力量。

这就要以市场的角度来分析问题。构建市场均衡模型如图2。供给曲线S的横轴表示需要处理的建筑垃圾数量, 竖轴表示单位垃圾不处理需要付出的成本。需求曲线D的横轴表示资源化企业的垃圾需求量, 竖轴表示的单位垃圾的资源化所需付出的成本。

促使供给曲线向左移动的因素:政府征收更高的垃圾处理税、科技进步产生引起垃圾的产量减少、群众环保意识增强, 堆肥绿色建筑的需求减少等。

摘要:目前国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比例相对较低, 在造成资源浪费同时也污染环境。本文通过对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分析, 运用博弈论和经济学的理论剖析了目前资源化进程中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并提出了相关的处理建议。

8.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措施 篇八

为了贯彻习总书记视察北京时的“2.26”讲话精神,落实北京空气清洁行动计划,北京市政府从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入手,创新体制机制,初步形成了北京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云动模式”。北京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是建立在大数据、云信息基础上的多部门协同治理模式,主要包括“一个地方标准、一个云信息平台、一个工作思路”三方面内容。

“一个地方标准”,是指发布了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地方标准。这个地方标准要求建筑运输车辆必须达到货箱密闭、限速限载、举升定位、即时监控、标识统一、全身统一涂装苹果绿等技术功能。

“一个云信息平台”,是指运用北斗导航的技术,建立一个监控所有建筑运输车辆的云信息平台,通过这个云信息平台,实时掌控所有建筑运输车辆的动态运行情况,以便做出快速反应和果断决策。

“一个工作思路”,是指确立了“转变一个观念、结合两个条例、融入三项工作、落实四项制度、抓好五项工作、协调六个委办、实现一个目标”的工作思路。

北京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云动模式”最大的特色是充分利用了大数据和云信息技术,这种实时监控的技术手段对那些想打“擦边球”的单位和个人具有强大的威慑作用,使他们不敢进而不想铤而走险。从北京建筑垃圾运输治理的“云动模式”实施效果来看也非常好。全市8053辆渣土运输车经过装载北斗车载定位系统后,基本实现车辆运行轨迹可查,道路遗撒、乱倒乱卸、不密闭运输、闯红灯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幅下降。

尽管北京建筑垃圾运输治理的“云动模式”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说标准制定和修订需要吸收更多利益相关方来参与,比如说执法单位和人员需要完善激励机制等,但瑕不掩瑜,北京建筑垃圾运输治理的“云动模式”在经过不断总结和完善之后,一定会成为全国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治理的楷模和重要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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