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扩大“营改增”试点情况汇报

2024-09-03

(财政局)扩大“营改增”试点情况汇报(共8篇)

1.(财政局)扩大“营改增”试点情况汇报 篇一

判断题:

4、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减半征税。[题号:Qhx007657] A、对 B、错

5、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不可抵扣进项税额。[题号:Qhx007656] A、对 B、错

单选题:

2、按营改增有关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题号:Qhx008867] A、4% B、6% C、11% D、17%

3、属于文化创意服务的是()。[题号:Qhx008835] A、设计服务

B、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C、信息系统服务 D、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4、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属于()。[题号:Qhx008865] A、营业活动 B、非营业活动 C、应税服务发生 D、税务登记地

5、以下关于远洋运输服务表述正确的是()。[题号:Qhx008843] A、远洋运输的程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 B、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 C、远洋运输的期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 D、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多选题:

1、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题号:Qhx008886] 查看答案

A、一般计税方法 B、特殊计税方法 C、复杂计税方法 D、简易计税方法

2、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和()两档低税率。[题号:Qhx007670] 查看答案

A、11% B、9% C、6% D、5%

3、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题号:Qhx008903] 查看答案

A、有财务人员 B、能够填报纳税申报表 C、会计核算健全 D、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4、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题号:Qhx007672] 查看答案

A、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B、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C、向其他单位低价提供应税劳务 D、向其他公司无偿提供应税劳务

判断题: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改正,并不影响其使用发票和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题号:Qhx007661] A、对 B、错

2、交通运输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因此提供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题号:Qhx007655] A、对 B、错

3、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题号:Qhx007660] A、对 B、错

4、在境内提供营改增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发生在中国境内。[题号:Qhx008831] A、对 B、错

5、《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题号:Qhx007658] A、对 B、错

单选题:

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题号:Qhx007669] A、价内费用 B、价外费用 C、全部费用 D、相关费用

3、()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题号:Qhx008876] A、非正常损失 B、正常损失 C、为提供应税劳务 D、取得可抵扣凭证

4、下列项目中不能够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是()。[题号:Qhx008849] A、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B、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

C、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D、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5、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的纳税辅导期管理。[题号:Qhx008855]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2个月

多选题:

1、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的有()。[题号:Qhx008894] 查看答案

A、个人转让著作权 B、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C、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D、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国际运输服务,是指()。[题号:Qhx008896] 查看答案

A、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B、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C、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D、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服务涉及的标的物、货物或不动产在境外)[题号:Qhx008900] 查看答案

A、认证服务 B、鉴证服务 C、咨询服务 D、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4、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题号:Qhx007672] 查看答案

A、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B、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C、向其他单位低价提供应税劳务 D、向其他公司无偿提供应税劳务

5、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题号:Qhx008903] 查看答案

A、有财务人员 B、能够填报纳税申报表 C、会计核算健全 D、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判断题:

4、交通运输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因此提供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题号:Qhx007655] A、对 B、错

单选题:

1、下列项目能够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的是()。[题号:Qhx008850] A、随军家属就业

B、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C、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D、城镇退役士兵就业

2、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题号:Qhx008879] A、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B、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C、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D、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3、财税【2011】111号文附件三《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规定了()两种方式。[题号:Qhx007667] A、减征和免征 B、免征和先征后退 C、先征后退和即征即退 D、免征和即征即退

4、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题号:Qhx007664] A、可以 B、根据情况 C、不得 D、必须

5、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符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第六条规定的,试点期间扣缴义务人暂按()代扣代缴增值税。[题号:Qhx008847] A、3% B、6% C、11% D、17%

多选题:

1、以下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是()。[题号:Qhx008881] 查看答案

A、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 B、非企业性单位

C、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 D、个体工商户

2、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题号:Qhx008898] 查看答案

A、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 B、软件服务

C、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D、信息系统服务

3、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题号:Qhx008886] 查看答案

A、一般计税方法 B、特殊计税方法 C、复杂计税方法 D、简易计税方法

4、《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题号:Qhx007674] 查看答案

A、中止 B、折让 C、开票有误 D、折扣

5、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下列项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有()。[题号:Qhx008895] 查看答案

A、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B、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照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C、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D、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判断题:

1、在境内提供营改增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发生在中国境内。[题号:Qhx008831] A、对 B、错

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题号:Qhx007658] A、对 B、错

3、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改正,并不影响其使用发票和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题号:Qhx007661] A、对 B、错

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题号:Qhx008830] A、对 B、错

5、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在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以及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题号:Qhx007654] A、对 B、错

单选题:

1、属于信息技术服务的是()。[题号:Qhx008834] A、技术转让服务 B、技术咨询服务 C、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D、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从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题号:Qhx008869] A、4% B、6% C、7% D、11%

3、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题号:Qhx008860] A、增值税纳税人 B、营业税纳税人 C、试点纳税人 D、非试点纳税人

4、下列项目中能够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是()。[题号:Qhx008848] A、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B、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

C、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D、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5、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是()。[题号:Qhx008837] A、厂房经营性租赁 B、办公室经营性租赁 C、机器经营性租赁 D、住宅经营性租赁

多选题:

1、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题号:Qhx008887] 查看答案

A、书面合同 B、付款证明

C、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D、外汇核销单

2、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的有()。[题号:Qhx008894] 查看答案

A、个人转让著作权 B、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C、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D、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3、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题号:Qhx008903] 查看答案

A、有财务人员 B、能够填报纳税申报表 C、会计核算健全 D、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1、接受的()运输服务, 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题号:Qhx008877] A、旅客 B、货物 C、试点地区货物 D、非试点地区货物

3、以下不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是()。[题号:Qhx008832] A、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 B、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行政单位 C、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D、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事业单位

5、以下关于航空运输服务表述错误的是()。[题号:Qhx008846] A、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B、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 C、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 D、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通用航空服务

1、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题号:Qhx008888] 查看答案

A、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B、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C、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D、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E、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2、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国际运输服务,是指()。[题号:Qhx008896] 查看答案

A、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B、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C、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D、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3、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题号:Qhx008887] 查看答案

A、书面合同 B、付款证明

C、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D、外汇核销单

4、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题号:Qhx008903] 查看答案

A、有财务人员 B、能够填报纳税申报表 C、会计核算健全 D、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5、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题号:Qhx008898] 查看答案

A、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 B、软件服务

C、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D、信息系统服务

2.物流行业: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等 篇二

长江证券

投资要点:1、营改增试点扩散促进三产发展。2、物流企业短期受益不明显,长期仍需观察。

事件评论:试点扩散,税改大方向坚定,西部地区时机未到。本次试点城市中,直辖市仅仅重庆落单,我们认为,本次试点未全国通行的难处有2点,第一是部分省市并未完成信息系统联网升级,第二,西部地区由于经济整体发达程度不足,试点之后由于进项不足税负上升压力较大。因此为本次试点未全国展开。未来营改增的步调必然是全国全面展开,营改增在根本上的目的是全面的促进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的,尤其是服务外包产业链。

企业直接受益不明显,产业链竞争力提升是核心。由于试点地区的企业难免会获得来自非试点企业的销售收入,试点中,交通运输企业依然可以执行过去享受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政策。因为基础运输企业赋税较重,试点地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出租车)的纳税人,可以不按一般纳税人使用一般计税方式,而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税负相对微降。此外,由于之前许多交运企业已经申请使用差额纳税,换转为增值税后税负相对上升。

一般纳税人税负增加与否于其自身业务毛利水平有关,融资租赁受益明显。一般而言由于营业税体现在利润表,而增值税体现在资产负债表,所以对一般企业而言,改征之后所得税税负应该是有所增加。

投资建议:短期增厚有限,长期潜力或现。建议关注公共交通运输业:改制征收后,主动税负调节能力改善。原有纳税试点企业包括:大众交通(600611)、锦江投资(600650)、强生控股(600662)、海博股份(600708)、申通地铁(600834)。本次试点范围扩大后新加入企业包括:宜昌交运(002627)。交通运输物流业:进项税自我调节,报价灵活度提升。建议关注相关个股:建发股份(600153)、象屿股份(600057)、飞力达(300240)、怡亚通(002183)、飞马国际(002210)、华鹏飞、中储股份(600787)、澳洋顺昌(002245)。

计算机:民生信息化获财政资金倾斜

民生证券

投资要点:1、政务信息化是确定性最高的细分领域。2、关注估值尚有上升空间公司。

在宏观经济不确定,企业盈利下滑的大背景下,我们认为以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为投资主体政务信息化是确定性最高的细分领域,其中民生信息化又是重中之重。民生信息化直接受益于民生投资。我们最为关注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信息化,是投资最为确定,资金保障最为充足,最先启动的领域。整个民生信息化还包括教育、保障房、文化传媒、民政等方面,由于启动较晚且缺少标的,给予一般关注。推荐的公司包括万达信息(区域医疗与社保信息化)、卫宁软件(医院信息化与区域医疗)、飞利信(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议关注东华软件(医院信息化)、银江股份(移动医疗)、易联众(社保卡发行)、东软集团(区域医疗与医院信息化、医疗社保、社保信息化)等。组合:万达、梅安森、数字政通、东华、用友、远光、恒生、航信。

虽然大盘近期回调明显,但我们发现计算机板块内部出现较大分化。部分业绩预期较高、中报业绩较好的公司估值上行至25x以上(如聚龙股份33x、美亚柏科37x等),我们认为可逐步加大对增长较为确定性公司、且估值回落至25x左右公司的关注。

建议继续关注业绩较为确定,且估值尚有上升空间的公司,如万达信息(26x)、梅安森(24x)。维持组合:万达信息、梅安森、数字政通、恒生电子、东华软件、用友软件、远光软件、航天信息。

稀土:资源整合面临发展机遇

东北证券

投资要点:1、福建确认厦门钨业整合省内稀土。2、南方稀土整合迈开实质性步伐。

《福建省加强稀土资源保护科学开发稀土资源行动方案(2012-2015年)》确认了厦钨作为福建稀土资源整合与开发的主体。《行动方案》明确:以厦钨为主体,按照福建省稀土资源开发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已建矿山的资源整合,并要求发挥厦钨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加快稀土产业园建设。通过资产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2012 年底前完成以厦钨为核心的福建稀有稀土集团公司的组建。

《行动方案》为龙头企业创造广阔发展空间。《行动方案》目标是用两年时间,建立起规范有序的稀土资源开发秩序,遏制福建省稀土非法盗采行为;培育1 个产值超过200 亿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稀土龙头企业,力争创建1 个国家级稀土产业园(基地)。《准入条件》强化规模标准,并对稀土矿山、冶炼的生产工艺与装备、综合利用及能耗等方面都做了诸多规范。两个文件的出台,反映了我国稀土整合政策正落到实处。

《准入条件》正式出台,使稀土行业的生产经营与准入有了规范性的框架文件,行业整合将稳步推进。若准入条件得到切实推行,稀土行业的行业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达不到准入条件中规模、综合利用、工艺规范等要求的企业将退出稀土行业,稀土行业的产能也将因此得到压缩,规模大、工艺先进、技术与环保条件好的企业将获得更有利的竞争位置。

重点公司仍可关注。我们预计,随着南方稀土整合的推进和《准入条件》的推行,稀土行业的经营秩序正在逐步改善,行业结构正在变革。稀土行业的整合正在落到实处,因此,我们仍重点关注,厦门钨业、包钢稀土等行业龙头公司,维持厦门钨业推荐和包钢稀土谨慎推荐评级。

环保:关注“主力部队”和“潜力部队”

兴业证券

投资要点:1、从市场规模和竞争格局区分子行业重要性。2、从持续性、订单弹性、主题投资角度切分环保蛋糕。

投资如打仗用兵,要制定好作战方案并且要善于调兵遣将,需要根据形式的变化用灵活的策略应对之,才能立于长胜不败之地,而这一切的前提是要知己知彼;因此对于投资环保股,我们分析环保细分子行业的市场规模和竞争格局,并将其分为了主力部队、潜力部队。

主力部队——污水处理、除尘脱硝和生活垃圾处理:目前我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仍停留在传统领域的污染治理上,该领域作为环保投资的主力部队具有市场规模大、投资紧迫性急、技术壁垒低、竞争分散激烈的产业特点,并且投资落实的确定性最高。

潜力部队——再生资源、重金属治理、苦咸水治理和自来水升级:“十二五”期间,伴随传统治理领域建设高峰期逐渐退去,环保产业也将逐渐向新兴领域延伸,我们认为再生资源、重金属治理、苦咸水处理和自来水升级有望成为未来环保投入的重点,而这些潜在部队具有市场潜在规模大、市场化程度较高、具有较强技术壁垒的特点。

根据各细分子行业市场规模、竞争格局和投资确定性入手区分行业内公司的不同。从持续成长角度看,并且对比海外环保产业的发展历程,中国的环保产业也必然会出现持续成长的环保巨头,此类企业具备底仓配置的价值,相关公司碧水源、津膜科技、九龙电力、盛运股份、格林美、东江环保、高能时代、聚光科技。从订单弹性角度看,受益于环保产业大发展,尤其是部分细分子行业短期内具备爆发式增长的潜力,导致相关企业短期内具备较高的订单和业绩弹性,相关公司万邦达、国电清新、永清环保、三维丝、桑德环境、维尔利、雪迪龙、中电环保、天立环保。从资金偏好以及主题投资的角度看,仍具有较高的主题投资价值,相关公司科林环保、开能环保、创业环保、中原环保和龙净环保。

3.(财政局)扩大“营改增”试点情况汇报 篇三

摘自:宏观经济中国经营报[微博]2013-11-09 02:25 11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全国“营改增”试点情况。今年1~9月份全国“营改增”试点累计入库增值税871.06亿元,累计带来增值税减税836.06亿元。其中,原增值税纳税人减税470.72亿元,试点纳税人减税365.34亿元。据官方测算,全部试点地区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

近期于天和经济研究所举办的学术沙龙活动上,河北行政学院经济教研部教授张潇带来的一份调研却显示,减税效果显著的同时,部分行业企业税负增速明显,除了难抵扣之外,增值税多档税率也引发了争议。对此,部分财税专家建议,或该考虑赋予地方政府一定权利,自主设置税种,使税制设计更加法治化。

大企业临高税负

在张潇提到的这份调研报告分别对内蒙古和山东的两个城市试点结果显示,以年营业额100万元为分界线,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税负普遍有所增加,而之下的企业则减税效应明显。

她分析其中的原因是年营业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业,其税率普遍从3%的营业税提升至11%的增值税,而100万元以下的企业以现代服务业和小微企业为主,其税率变化后分别为6%和3%。

“以山东某地的交通运输业为例,‘营改增’以来,不仅税率提升,只有采购设备才能抵扣,这个行业的税款增收超过1.2亿元。”张潇说。

“抵扣环节也成了负担。”北京一家物流公司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微博)》记者,以每月1000万元的营业额计算,原来的税负为50万元,现在最高达到110万元,一年下来,税负差不多增加50%,不仅如此,“营改增”之后一些客户开始索要增值税发票,原来用发票抵扣的票据也减少了,对于企业来说,可以抵扣的环节减少了。根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提供的宁波市针对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实施两个月后的税收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1月,对比按原营业税规定计税缴纳的营业税,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增加12.4%。

今年8月1日起,在原有试点领域之外,上海、北京、江苏等地进行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推向全国。根据国务院关于“营改增”的安排部署,还会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试点。

对于结构性减税的效果,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教授王大树表示,当前增值税税率多的问题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讨论。

“作为‘十二五’期间取代营业税的主要税种,增值税除了要适当降低税率外,还应该减少税率档次。”他说。

立法规范在路上

作为财税改革的破冰之举,“营改增”试点中带来的问题同减税效果同样受到学界关注。

在财产税开征落实不明的情况下,增值税将成为地方政府主要税种。“营业税取消以后,地方税的建立应该考虑因地制宜,不能要求统一。”王大树提出:“是否可以给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把当前的税制和立法结合,使税制更好服务企业。”

他的理由是各地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不同,地方政府若能较灵活确定税种和征收比率,有助于缓解地方政府过度依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有助于为结构性减税提供空间,惠及绝大部分企业。

在我国现行18个主要税种中,只有3个是由法律规定的,其他的全部以国务院各类暂行条例作为征税依据。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刘红薇在10月30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上表示,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财政部将继续配合全国人大积极推进税收法制建设。“将视改革的进展情况,适时启动增值税等单行税法的立法工作,逐步将相关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提高税收立法的级次”。

记者了解到,按照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这5年任期内,除继续审议预算法修改草案外,《增值税法》等若干单行税法将首次提交审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改草案也将首次提交审议。

不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告诉记者,税收立法权力是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的权力,地方人大也没有地方税收立法权。

“我国目前的现实是,一些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往往没有税收法律约束,侵犯纳税人权益的规定时有发生,制定税收法律就是要将行政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立法以后容易形成共识。”刘剑文说。

4.营改增试点工作会议讲话稿 篇四

根据会议安排,这里我就地税部门如何抓好营改增试点工作讲几点要求。

一、服从大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营改增工作

营改增是财税改革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是当前国家的重要战略部署。全省地税系统务必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营改增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积极主动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我省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地税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业务的领导具体抓,各部门既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要紧密配合、协同作战,更要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迅速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到岗、到时。目前省局已明确将试点工作的推进情况列为今年各市州局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可以参照省局办法采取相应措施,以加强领导力度。

二、几项具体工作要求

营改增试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5月底,为争取工作主动,我们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试点政策文件下发后第一时间就专题召开了全省地税系统营改增试点工作视频会议,进行了先期培训和工作部署。在视频会议的基础上,这里再明确几点具体工作要求:

1、把握政策,严格界定试点服务范围。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培训,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营改增试点相关政策法规,严格执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的政策规定,按照我省财政、国税、地税三部门共同确定的试点服务范围界定,正确掌握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应税范围,准确界定符合条件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2、实事求是,准确提供基础信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基础信息量大、质量要求高。按照视频会议的部署,各级地税机关必须在20**年6月10日前将我省“1+7”纳税人名单、基础信息归集整理,按照“属地管理、同级移交”的原则提交给同级财政、国税机关。到目前为止,全省基础信息移交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个别尚未完成基础信息移交工作的地税机关,要加快工作进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基础信息的移交工作,不拖全省营改增工作的后腿。在提交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信息过程中对某些服务项目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存在争议的,地税机关应主动与同级财政、国税机关沟通。沟通后仍有争议的,由市州国、地税局汇总后分别报送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由省国税局、地税局会同省财政厅协商处理。各市州地税局应在6月20日前,将核实确认后的试点纳税人信息汇总,报送省局。

3、优化服务,抓好税收征管。一是要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宣传辅导,充分利用“12366”热线、地税网站、纳税大厅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深入开展对纳税人的纳税辅导。二是在营改增试点实施前,要继续做好发票供应和税款征收工作。按照营改增政策规定,试点纳税人20**年8月份前仍须向地税部门申报纳税。期间,地税部门发票不能停供,营业税款应及时征收,相关纳税服务不能有丝毫松懈。三是营改增试点实施后,要继续做好地方税收征管工作。营改增只是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增值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其他地方各税仍然由地税部门征收,此次改革只移事不移户,工作量并没有减少。试点纳税人基础信息移交后,各级地税部门要及时跟进,做好地方各税的征管工作。四是要主动与国税部门沟通衔接,了解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后续信息,杜绝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留下“两不管”的真空地带。

4、抓住契机,落实国税窗口代征地方税费工作。营改增试点后,地税部门长期依托的“以票控税”征管手段将受到较大冲击。为保证国家税款不流失,省局已就营改增试点后国税窗口代征地方税费问题多次与财政、国税衔接,并向省政府作了汇报,省政府已基本采纳了我们的方案。各级地税部门要以营改增试点工作为契机,主动向本级政府部门汇报,尽早与财政、国税、国库、人民银行衔接,力争在我省营改增工作的初始阶段,把这个问题解决好、落实好,保证地方各税费应收尽收。

同志们,营改增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地税部门一定要高度统一思想认识,积极主动作为,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与财政、国税等兄弟部门一起,科学谋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共同把我省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做好。

5.(财政局)扩大“营改增”试点情况汇报 篇五

2014-02-17 08:59 国家税务学院网校 【大 中 小】【打印】

规范“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操作,既涉及试点企业的税收利益,又关系到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在具体工作中,试点纳税人应把握好政策导向,重点关注差额征税项目备案和扣除项目凭证审核等重点环节。

政策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了6项差额征税业务,具体包括:

一是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融资性售后回租除外),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二是注册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和广东省(含深圳市)9省市的试点纳税人提供除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外的应税服务,在2013年8月1日前按有关规定以扣除支付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的,此前尚未抵减(仅限于凭2013年8月1日前开具的符合规定的凭证计算)的部分,允许在2014年6月30日前继续抵减销售额,到期抵减不完的不得继续抵减。

三是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四是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五是试点纳税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和代理报关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六是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操作规程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实行差额征税,有具体项目、扣除内容、备案登记等明确规定和操作要求。

例如,某客运公司为试点交通运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选择简易计税办法),2014年1月,该公司发生客运服务111万元(含税),其中支付给承运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费用10万元,不考虑进项税。客运公司要享受差额征税扣除,需进行如下操作:

在首笔业务纳税申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差额征税备案登记,并提供总分包合同、协议、《备案清单附列资料》等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方可实行差额征税。

确定当期销售额(含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含税),当期销售额(含税)=(111-10)=101(万元)。

实际应纳税额=101÷1.11×11%=10.01(万元)。

办理纳税申报。在次月申报期内应根据取得的扣除项目合法有效凭证信息,逐一填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办理纳税申报。

日常管理

加强备案事项的审核。对报送的资料与《备案登记需提供附列资料清单》所列项目进行比对,特别是对相关合同、协议、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分析,审核备案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分析备案事项是否属于差额征税具体项目和扣除内容。

加强扣除凭证的审核。比如,审核扣除凭证与《备案登记需提供附列资料清单》所列内容是否一致,扣除凭证内容与对应的付款凭证、合同(协议)是否相符,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中是否有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价款,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扣除:扣除凭证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中,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价款;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加强纳税申报管理。一般纳税人提供“营改增”试点应税服务,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其他一般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小规模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注意事项

把握差额征税备案时限要求。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差额征税的,应在首笔业务发生后纳税申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备案登记,未按规定办理增值税备案登记的,不得按差额征税。

扣除项目应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具体包括: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承租方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扣除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6.(财政局)扩大“营改增”试点情况汇报 篇六

一、纳税人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作为投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转让不动产、自建不动产、建筑服务老项目取得时间的确认

(一)转让不动产老项目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项目。

(二)自建不动产老项目

纳税人取得的第一个《建筑施工工程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合同注明的开工时间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项目。

(三)新增建设服务老项目

工程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服务工程项目,经住建部门批准在原建筑工程项目基础上进行新增建设(如扩大建筑面积等),新增合同对应项目可参照原建筑工程项目按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三、车辆停放服务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范围。车辆停放服务老项目,是指取得不动产所在地物价管理部门批复的《停车场收费许可证》或《深圳市房屋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注明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前的项目。

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

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五、代表机构应办理税务登记,核定税种,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六、统借统还中的“企业集团”,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只能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采取“旧城改造”方式开发房地产项目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直接支付给拆迁户的补偿款。

八、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同时提供建筑中所需要的建材(如钢架构等),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九、房地产企业销售带精装修的房屋,按照销售不动产征收增值税。

十、提供住宿服务的纳税人,适用税目应该按照实际经营行为确定,不以其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为准。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的除外),单独作价销售的配套设施,例如幼儿园、会所等项目,其销售额可以扣除该配套设施所对应的土地价款。十二、一般纳税人按规定有多个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的,可以按不同项目分别选择计税方式。

十三、建筑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EPC工程项目,应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一、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时,按照工程进度在会计上确认收入,与按合同约定收到的款项不一致时,以按合同约定收到的款项为准,确认销售额。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已在地税申报缴纳营业税,但未开具发票的收入,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在补开发票的次月(申报期)申报时,无需申报补开发票的销售额。

补开发票收入需要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凭4月30日前已经在地税缴纳营业税的完税凭证,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代开手续。

三、纳税人将自建的不动产对外租赁,该不动产的《建筑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前的,或《建筑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的规定,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

四、属于不征税项目的存款利息是指仅限于存储在国家规定的吸储机构所取得的存款利息。

五、通过内部贷款收取成员企业的贷款利息属于贷款服务收入。接受贷款服务方支付的利息,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在2016年4月30日前签署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合同,且合同的执行期延续到5月1日之后的,应先根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确定其中属于应缴营业税的收入,并缴纳营业税。其余收入应按照增值税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七、婚庆公司提供婚庆策划、主持司仪、婚车花篮等整体服务,按照居民日常服务缴纳增值税。

八、酒店住宿的同时,免费提供餐饮服务(以早餐居多),是酒店的一种营销模式,消费者也已统一支付对价,且适用税率相同,不应列为视同销售范围,不需另外组价征收,按酒店实际收取的价款,依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九、异地纳税人出租我市范围内的不动产,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在我市预缴。

本市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所在地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区的,不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直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

十、按照财税(2016)36 号文件政策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统借方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若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应将其视为转贷业务,全额缴纳增值税。

十一、预缴税款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十二、本市小规模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预缴税款后,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财政局)扩大“营改增”试点情况汇报 篇七

1、发行消费卡业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答:如为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金融支付服务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2、出售电信流量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答:出售电信流量业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3、工程监理业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答: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4、高速公路收费业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答: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5、招标代理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答: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代理只包含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船舶代理服务、无船承运、包机业务、知识产权代理、广告代理服务等七项代理业务,而且从范围注释总的原则来看是采用了正列举的方式对改征的范围作出界定,对代理业务不可扩大解释。因此,招标代理服务不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6、婚姻介绍、交友网站业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答: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7、为客户提供信用评估业务是否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答:为客户提供信用评估业务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属于鉴证服务应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鉴证咨询服务—鉴证服务”列举的范围执行。

8、股权投资公司的基金管理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答: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9、车辆上牌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答: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10、代销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答:代销服务为货物购销代理,一般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11、招标行为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答:通过网络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提供的招标服务属于“信息技术服务_业务流程管理服务”;通过各类展览和会议提供的招标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会议展览服务”;招标过程中提供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属于“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

12、电梯维护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答:电梯维护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390号)规定执行。

13、汽车清障施救牵引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答: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14、运钞车运钞业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答: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15、交易所为要素市场提供的交易平台服务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答:一般是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金融支付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但是手工交易平台除外。

16、船舶监造业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答: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17、花卉等植物租赁、养护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答:其中租赁取得的收入属于应税服务范围,归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中养护收入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

18、国际银行卡清算组织(如银联、VISA等)提供的清算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答: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19、专业技能培训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答: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但与专业技术的推广和传授相关联的培训除外。比如,驾校提供的驾驶员培训业务,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教育大类职业技能培训,不属于营改增范围。

20、公证处提供的公证业务是否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8.(财政局)扩大“营改增”试点情况汇报 篇八

一、增值税发票种类

增值税发票共有四种,即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将于2016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农产品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五)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六)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基础上,开发了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法律效力相同,与传统纸质发票相比,在发票申领、开具、流转、查验等环节更方便快捷。目前电子发票主要在电商、电信、快递及公共事业服务企业重点推进。根据经营情况需要,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申请。

二、增值税发票领用手续

(一)申领发票领用簿

初次领用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发票专用章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申请内容包括增值税发票种类、最高开票限额、次(月)购票数量。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限额、数量、领用方式,核发发票领用簿。

(二)税控开票培训及开票系统准备

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安排,参加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航天信息或百旺金赋)组织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操作培训,购买相应税控设备(金税盘或税控盘),并根据实际需求选择购买报税盘。税务机关负责税控设备的初始化发行。纳税人领取已发行的税控设备后自行安装开票软件。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价格和技术维护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标准执行。其中,税控盘(金税盘、税控盘)零售价格为每个490元,报税盘为每个230元。税控系统服务单位(航天信息或百旺金赋)对使用税控盘系列产品的纳税户,按每户每年每套330元收取技术维护费;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盘系列产品的纳税人,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费。

根据《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和年技术维护费,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三)发票领用 纳税人初次领用发票,需携带发票领用簿、增值税税控设备、购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至税务大厅办理。

纳税人再次领用发票,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应做好已开具发票的报税,领用发票时无需携带已开具的增值税纸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查验,税务机关将直接通过报税信息来代替纸质发票验旧。验旧完成后,纳税人本次准购数量为月核定购票数量减去纳税人当前库存数量的差额。

三、增值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核定购票数量变更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最高开票限额或核定购票数量。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在百万元以上(含)的,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会计核算健全、两年内无发票违章记录、并达到相应的注册资本、月销售额、税收负担率、纳税信用等级等标准),税务机关开展实地查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单位和个人购买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2016年5月1日起新纳入营改增的纳税人,全部纳入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点范围,使用具有编码功能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五、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票说明

(一)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纳税人端税控设备包括金税盘和税控盘。税控专用设备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业务对外开具发票应当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开具。

(二)纳税人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可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

(三)纳税人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内仍可开票,超限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开具发票次月仍未连通网络上传已开具发票明细数据的,也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需连通网络上传发票数据后方可开票,若仍无法连通网络的需携带税控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进行征期报税或非征期报税后方可开票。

(四)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将上月开具发票汇总情况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进行网络报税。

六、增值税发票抵扣

(一)可抵扣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二)抵扣期限有关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者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信用B级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市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并于当月月底确认当月需要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四)自2016年5月1日起新纳入营改增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暂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市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并于当月月底确认当月需要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五)取消扫描认证的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纸质发票,但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七、发票作废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八、开具红字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自开票之日起的180天)内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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