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工作相关制度

2024-10-02

干部工作相关制度(8篇)

1.干部工作相关制度 篇一

安馨妇科医院工作制度

________同志!

首先欢迎您加入忻州安馨医院的医疗服务工作领域,本着“患者至尊,用心呵护”的宗旨,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内部管理,明确医院与员工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激励员工奋发向上的积极性,特制定以下相关工作及奖惩制度,望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发扬团队精神,加强自我管理,具体如下:

第一章:工作人员守则

第一条切实遵守本院医疗卫生工作方针,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分配,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医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树立白衣天职的职业形象,干一行,爱一行,履行自己的职责,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医护人员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杜绝医疗差错和医疗纠纷的发生,保证医疗安全。

第三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优质医疗优质服务”,对病人做到“用心倾听,细心诊断,耐心解答,精心治疗,热心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不以医谋私。在工作中做到四不: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红包和财物;不得开人情处分;不顶撞训斥病人。要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做到自尊,自重,自爱,自强。

第五条加强个人之间的团结和部门科室之间的协调,不妒贤嫉能,不拨弄是非,不互相扯皮。既不互相推委,也不互相背后议论,自觉维护集体信誉。必须服从科室主任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第六条仪表端庄大方,言行文明礼貌,衣着整洁。不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吃零食,不乱扔垃圾废物,不随地吐痰;工作期间不打私人电话,不做私人事情,也绝不许会客。

第七条爱护医院财物,不私自挪用和外借。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情,注意节约水电和安全用电,不许使用电炉子。广泛开展清洁卫生运动,经常保持个人卫生和所属科室内外环境卫生,定期检查,评比。

第二章:员工的聘用

第一条受聘人从上班之日起,第一、第二个月为试用期。院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缩短或延长试用期,试用期内发基本工资与休息日补贴,但不享受职务津贴,不参与各部门效益工资及其其他奖金分配,院方视受聘人工作情况,有权对其工作或工资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二条 工作时间的规定:

1.工作时间因医院工作特点和季节变化,医院实行全天候上班,周六、周日仍为正常工作日。员工每个月享有3天休息时间,具体按每周六、周日里的1天进行有规则的轮休,或直接由医院和科室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安排。

2.加班:⑴因工作需要加班时,给予员工裁定的额外加班费。⑵遇法定节假日需要加班时,给予适当的加班工资或其它补助。

第三条工资及效益奖金

⑴员工工资按医院工资标准,注册护士基本工资800元,未注册护士基本工资700元,各岗位组长补贴50元,有注册每年加50元,工资每月10日以现金发给员工。⑵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后可享受效益奖金和职务津贴。

⑶医院每年将进行一次工资调整,具体根据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实际表现对其工资上涨或下浮,使员工实际收入有所增长《具体调整标准另行制订》

第四条员工的解聘与终止

㈠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医院将随时解聘,无须陈述理由:

① 违反相关制度中已有规定的② 员工在工作中不尊重病人,服务态度差、与病人发生争吵打骂,对医院利益造成损失的。

③ 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配合科室主任及各个科室之间工作,又无法重新安排或不服从从新分配的。

第三章:医德规范及细则

第一节: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第一条尊重病人,为病人保守个人隐私和医疗秘密,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第二条带头遵守医院制度,服从组织,关心集体,团结友爱,对工作极端负责,严格执行医院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三条爱岗敬业,坚守岗位,不得串岗,尽职尽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讲究文明礼貌,积极参加各项集体卫生,美化环境保持医院整洁、肃静。

第二节:实施细则

第一条 四项要求:

1.热情使病人有温暖感2.认真使病人有安全感

3.细致使病人有亲切感4.周到使病人有舒适感

第二条 八项原则:

1.爱岗敬业,尽职尽责2.一视同仁,平等待人

3.钻研技术,精益求精4.举止端庄,文明礼貌

5.互学互尊,团结协作6.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7.语言谨慎,严守医密8.医境优美,整齐安静

第三条九不准:

1.不准发生冷、硬、顶、拖现象

2.不准索受红包、礼物

3.不准开违背医疗原则的处方、证明

4.不准个人或科室向病人推介药品

5.不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医疗卫生收费标准

6.不准个人或科室收受回扣、介绍费、开单费等

7.不准诊疗工作期间串岗、闲谈、做私事

8.不准外传或公开病人的秘密

9.不准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等待、或带有敷衍性质的签退,《如发现立刻开除》并扣罚当月10%的基本工资

第四章:考勤制度

为了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对本院的考勤、病假、事假、休假等有关事宜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节考勤

第一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按规定的标准上下班时间签到、签退,暂时时间定为早8:00—12:00午2:00—6:00 季节更换,工作时间另定。

第二条 员工不得迟到、早退、中途脱岗、如有发生,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上班时间超过8:00(或早退、脱岗),为迟到1次,以指纹考勤为准。迟

到、早退、现象每次扣2元罚款。

2、迟到超过30分钟(包括30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三条员工如因急事不能按时上班,需第一时间报请主管领导,经批准后方可以按病、事假处理,否则以旷工半天论处。

1、每月旷工半天,扣除当月10%的基本工资(指定休息日除外)

2、每月旷工一天,扣除当月20%的基本工资(指定休息日除外)

3、每月旷工达两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指定休息日除外)

第二节病、事、休假

今后所有员工,如遇有私事需请假的,都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写请假条提前递交主管护士长,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一条病假:对于普通疾病(如感冒发烧、肠胃炎等)须于上班后15分钟内与主管领导联系申请病假,时间长短给以逻辑性的时间应许,期间原则上是不扣除员工的工资。病假在3天以内者,先按医院规定抵消每人每月3天的休息日,第4天起,扣发相应的日工资。连续病假超过10天的,原则上按自动离职处理(如有其它另定)

第二条事假:职工请事假,请假条需填写属实的事因,未经批准而离岗休息者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两天以上,医院予以解聘。事假不享受任何工资待遇,也可抵消每人每月3天的休息日,如有超过按超出的天数扣除相应的工资。

第三条休假:实行每周休息一天制的→规则轮休

1.指定休息的3天,按每周安排休假一天累计,具体时间根据各科室工作情况和个人职能做出具体安排。

2.夜班人员另加发夜班费,在不影响次日工作的情况下不给予补休半天,休假不满3天,不能积累下月存休。

3.如因个别手术未完不能按时下班者,超出30分钟以外则按小时计算加班。

第四条夜班费及加班费管理制度:

1.加班费以小时为算2.守夜班20元/次

第五条中午轮值人员,不得随意自行调换岗位,及在科室里睡觉等现象。期间如遇有病人须安置妥当,并第一时间联系所属接诊医生及相关医务人员,不得相互推委。

第六条值班期间个人因病、因事,未经医院同意,一律不准擅自找人替班,否则两人均取消当日的加班次数,并给予口头警告。

第五章:各科室职能人员具体服务标准

第一条:药房收费处人员工作服务标准:

1.司药人员负责对门诊处方中的药品调配发放工作,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如有疑问立即与当事医生取得联系后方能配给,杜绝差错事故发生!

2.司药人员必须熟悉各种药品的剂型、数量、价格、及有效期,并负责每天药品支出和补给,并做好相关药品数量报表和收费报表,做到准确无误.3.司药人员,收方后须认真核对处方,准确无误给予配发,并认真观察药品是否有破裂痕迹或固体沉淀物,及时给予更换确保用药安全!

4.司药人员在各种营销活动推广前接到通知后,应第一时间熟悉活动本身的内容及相关细节,密切配合好“活动期间的相关价格变动”做到应对自如.5.司药人员对待交费患者应耐心解答,不得随意向患者发脾气,更不得无故变更收费标准,遇有交接班须做好交接工作方可离开,并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第二条:各科室医助人员工作服务标准:

1.不论哪个科室的医助,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医生的调动,认真做好医生交给的各项工作.2.医助人员应随时观察了解病人治疗期间的诸多情况,并第一时间告知当事医生,不得随意向病人透露医院相关医秘,配合医生和病人的沟通工作,多关心病人.3.医助人员应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各种手术包注明灭菌日期, 及时做相应的处理,浸泡液每周更换一次,各种药品分类放置 ,每天及时按用量请领,上报损耗.4.如有手术,必须第一时间准备好相关用品,并及时检查好相应仪器是否工作正常.第三条:检验科人员工作服务标准:

1.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申请检验项目明确.2.检验人员收集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3.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做好登记保存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应及时主动与当事医生联系,重新审核结果.4.检验人员不得随意判断患者病原结果,报告发出应交由医生做进一步的诊断,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5.检验人员应定期检查试剂和相关检验仪器,及时做好相关的消毒工作,并经常保持室内清洁!

第四条:导医人员工作服务标准:

1、导医员必须在上班前10分钟到位,绝对保持导医台整齐干净,穿戴工作衣帽、工作牌和授带迎接病人到来,工作中不得擅离职守.2、导医员必须做到穿戴整洁、淡妆上岗、不佩带装饰品、不涂甲,导医过程必须使用文明用语,病人进门诊后导医员应热情主动礼貌迎接,做好相关登记导至相关科室.并要有计划有秩序地组织病人接诊.3、导医员必须熟悉医院的各种产品价格信息,了解医生的基本情况及专科特点,在各种营销活动推广前,事先熟悉活动相关细节及内容,做好各个环节的相关配合, 导诊过程中要极度耐心和患者交流,不得与病人发生任何口角哪怕你是对的,也应委婉应付.4、导医员做好分诊工作后,迅速将患者介绍给医生接受进一步的需求咨询,并分析汇总咨询项目表及时提交给主管领导.5、无论何种病人,都要热心接待,巧妙应对,关心安抚病人,倒茶倒水等!

第五条:B超室人员工作服务标准:

1.由临床医师填写申请单,须内容详尽,符合要求.2.危重病人检查时,需有医务人员护送,以防意外.3.工作人员接单后方可做B超检查,发出报告后直接交由导医员带至当事医生做进一步临床诊断,原则上无须对患者说明结果,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4.B超工作人员在工作当中如有疑问须第一时间和主诊医生相互交流,要求上下配合一致,为临床提供断依据.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贵重设备保养制度”如机器出现故障时,不得自行对该仪器的硬件软件拆装等.第六条:治疗室人员工作服务标准:

1.经常保持室内及检查床清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专人专用,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2.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室内器械物品应由专人负责,每日将各种用物备齐,一切换药物品均须保持无菌, 器械、药品放在固定位置,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一次,并清楚注明灭菌有效期,如有损耗须第一时间告知相关人员.3.治疗人员每天需简单把日消耗的所有物品,做成报表以备补领依据,实行用多

少补多少,限量补给.4.治疗人员在治疗过程中要尽可能多与病人沟通,关心、了解病人的实际状态并第一时间通知主诊医生,更不得随意建议病人做其它处置,应本着一切以主诊医师为主.第七条:输液室人员工作服务标准:

1.、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自带针剂者,须经本院医师同意并开具治疗单,病人凭治疗单和收费单据到注射室注射。

2、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抽液时应仔细检查药瓶,如有损坏、沉淀、浑浊、变色、标签不清等,应禁止使用。

3、注射一律在注射室或输液室进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凡注射血清、青霉素等药品,患者要休息30分钟后方可离去。

4、严密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医师。

5、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要戴帽子、口罩。无菌持物钳等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和液量。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6、无菌溶液(注射用水、生理盐水)要写明开启时间,超过12小时不能使用,葡萄糖溶液开启后超过6小时不能使用。

7、对传染病患者一律用一次性针头,进行注射,用后集中焚毁。

8、备用各种急救药品器械,放在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新。

9、对病人热情、体贴,并适时做好卫生宣教工作。

10、保持室内整洁、安静,每天用紫外线灯消毒,每次30分钟,并建立消毒记录。

第八条:手术室工作制度:

1.凡在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进手术室时必须穿戴手术室的鞋、帽、隔离衣及口罩。

2.手术室的药品、器材、敷料,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手术的全套器材、仪器、设备应经常检查,以保证手术正常进行。手术室器械一般不得外借,如外借时,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如有相关物品缺失必须提前上报.3.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开进行,先做无菌手术,后作有菌手术。手术前后手术室护士应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等之数目,并应及时收拾干净被血液污染的器械和敷料及时做消毒处理。

4.手术室应每周彻底清扫消毒一次.5、不得让患者家属进入无菌手术室,6、住院引产患者,医生不得在病房内进行对患者接生,必须进入手术室,必要时请示其它岗位人员协助,手术室协助人员必须服从手术医生的安排各项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第六章:安全

一.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注意人身及门诊安全.二.下班前必须注意各科室的水、电情况、做到随手关水、关灯.三.各个区域所属的操作治疗设备必须做到随手关机、断电、以防突然停电或其它原因损坏设备,否则,出现意外将由当事者赔偿损失.本规定自公布即日起严格执行,不得异议.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年月日

注:此本工作手册如同您在本院的工作证,不得丢失否则查收时将给予严厉处罚!

2.干部工作相关制度 篇二

DRGs作为我国医疗改革的内容之一,北京、上海、天津、四川、山西等地的医院和管理部门都进行了DRGs的研究,北京市相对走在试点的前列,已经在科研方面和医院试点做了很多工作,积累了相关工作经验。但如果DRGs制度在北京市实行,医院仍可能会遇到困难,为探讨解决方案,我们回顾了北京市实施DRGs的历程和国内其他地区的经验,进一步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建议。

1 北京市实施DRGs的历程

1994年,“DRGs在北京地区医院管理可行性研究”课题组从北京地区10所综合医院1991年5月-1992年4月间共106131例出院病例中选取了8个病种和2个操作的共17536例病例与美国AP-DRGⅧ作了比较分析,认为DRGs作为医院工作评价手段更科学、全面和实用[3]。

2004年,北京市卫生局开始规范病案首页填报与疾病分类编码,为数据网络直报工作和开展DRGs打下了工作基础。北京版疾病诊断相关分组(BJ-DRGs)于2008年制定完成,并首先在北大第三医院等6所医院进行公立医院付费机制改革的DRGs付费试点。

北京市之前也进行过单病种定额支付的试点,有10种常见病采用按单病种定额支付的方式[4]。单病种定额支付可以作为DRGs付费的试验阶段和初级形式,国外也并不长期实施单病种付费,这主要是因为单病种定额支付仅以诊断作为支付依据,难以体现出病情不同所带来的差异。DRGs更能适应复杂疾病的支付需要。以我院的常见病急性心肌梗死(AMI)为例,按照AP-DRGⅧ分类法[5],首先根据有无手术分为内、外科2类,内科类再按有无合并症或伴随病、转归分为3个DRG组:DRG121,循环系统疾患AMI伴心血管复合情况,存活出院;DRG122,循环系统疾患AMI不伴心血管复合情况,存活出院;DRG123,循环系统疾患AMI,死亡。DRGs对复杂疾病的进一步分组可以解决同一病种由于病情不同所带来的支付上的巨大差异,明显优于单病种付费,单病种付费更适用于一些诊治流程固定化的疾病或检查。张迎媛等[6]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一观点,对病情复杂或慢性疾病,单病种付费难以制定合理的定额标准。按单病种付费仅适用于部分诊疗标准明确、治疗方法相对统一的常见病、多发病。

北京市现行的医保主要支付方式还是按服务项目付费,这也是我国采用时间最长、医生和患者最熟悉的支付方式,操作简单。患者具有对医疗服务的选择权,医生对患者施行各种大型检查项目也需征得患者同意。其目前的操作过程是,医院物价科执行北京市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数据提供给医保中心结算,医保中心将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给医院。支付流程中,有医院医保科、市医保中心、审计署驻市医保中心三层把关。

北京市还尝试了其他医保支付方式,如精神疾病等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是按每床日定额支付,取得了一些经验。

2 国内其他省市实施DRGs情况

在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初期,基础数据尚未掌握的情况下,先采用按服务项目支付的方式,逐步研究和探索其他支付和结算方式是可行的。

上海市的DRGs工作与北京市的类似,2004年先试行9种住院病种按单病种付费,后扩展至2006年的17种。2005年试行社区医保费用预付,2009年起推进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医保预付试点[7]。深圳,沈阳,青岛,济宁等城市中的医疗保险机构为了克服按服务单元支付方式不精确的弊端,采取按服务单元定额支付与按服务项目支付相结合的办法,对未达到服务单元定额标准的住院患者实行按服务项目结算;超过服务单元定额标准的住院费用,由医疗保险机构和医院分担[8]。

有学者比较总额预算制、按服务项目支付、按服务单元付费、按人头支付、按病种支付和按疾病诊断分类定额预付制等多种支付方式,指出各种支付制度都是在不同情况下、为了不同目的而实行的,各有利弊[9]。

3 实施DRGs制度三甲医院应做的准备工作

虽然现在北京市尚未出台DRGs在全市医院的具体实施方案,但根据北京市DRGs的历程和国内其他省市的做法,DRGs在三甲医院铺开势在必行。为此医院应尽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3.1 医院应积累与DRGs制度相关的病历收费数据

DRGs按每次住院付费,同一组内的病种价格原则上相同。主管部门推行DRGs的初衷之一是控制医疗费用总量过快增长,并以此激励医院加强管理,缩短患者住院时间。从美国的经验来看,对服务项目成本进行准确的测算是依据政府采集的医院以往年度病历收费资料数据库。而医院要想让医疗项目的DRGs付费覆盖其服务成本,必须首先对医院的病历收费数据有一个准确测量,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进一步利用管理手段控制医疗成本。

项目成本的测算和调整是一个巨大的工程,由于通货膨胀的存在,对服务项目成本的测算不能一劳永逸,必须周期性地进行。美国现在为每年测算一次。北京市的测算周期尚未公布,医院的收费数据做得好,也有助于为DRGs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3.2 加快推进医院卫生信息化

虽然北京市已经完成了标准化的病案首页与编码数据网络直报工作,但医院仍须按照DRGs要求内容改善自身的医院信息系统(HIS)。对医院内部而言,DRGs需要医院管理者将临床专家、统计学家、计算机工程专家组织起来,共同参与到信息技术与管理、诊疗规范和日常监管融合过程来,发挥临床经验与统计学结合的信息辅助决策作用。

对于医保计算机结算网络,需要疾病诊断和手术编码明细库建设等基础平台。三甲医院尤其是北京市的专科医院,在疾病诊断和手术编码明细库方面甚至比北京市的编码库要详细复杂得多,如何使本医院的HIS诊断和手术编码能与市医保计算机结算网络对接,是一项繁重和耗费时间长的工作,医院应对此早做准备。

从全民健康的角度,国家未来的目标是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药品器械、医疗服务、医保信息等数据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技术标准化建设[10]。而加快推进医院卫生信息化不仅仅是应付DRGs实施的浅层含义,还将成为转变医疗传统模式的必备基础性工作。

3.3 推广临床路径,避免医疗服务质量下降

一方面,推进临床路径,临床路径有助于防止医疗服务质量的下降。另一方面,进行医院管理学的历史数据研究,比较实行定额支付前后住院天数、治疗内容、患者满意度及医院管理状况等指标的变化。及时找出并解决问题,避免医疗服务质量的下降。

3.4 对院内医生加强宣传和培训

一方面,DRGs的实施会提高医生的工作效率,医院应鼓励医师及时把握医学科学与医疗技术进展。因为DRGs一般会同时伴随临床路径的应用,现阶段的临床路径已经广泛采用计算机化医疗过程。计算机在提示医理和医学资源数据库方面的强大能力,会帮助临床医师进行正确的诊疗判断,并且由于临床路径模块已经预设在住院病历系统内,如果能够熟练应用,必将大量减少医生的重复劳动,减轻医生的工作强度。医院在前期需对医生进行多次培训,以我院的经验,一线医生适应临床路径的过程往往就需要数周时间。为避免打乱全院正常的医疗工作,最理想的方式是按科室分批次培训,并要每个科室设立DRGs工作责任人。

另一方面,在DRGs实施后,医院管理部门要保证医师将患者所有相关的次要诊断和所有的相关操作都写入病案首页,这对于DRGs支付工作的正确进行是非常重要的。对于以外科见长的医院,还需要考虑在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及病房建立医生工作站,保证不遗漏重要操作。

DRGs制度在北京市三甲医院常见病、多发病中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三甲医院应在医院信息化,积累DRGs相关的病历收费数据,标准化诊断和操作编码,推广临床路径等领域做好准备。

摘要:通过回顾北京市实施DRGs的历程和国内其他地区的经验,归纳DRGs的临床适用范围,讨论三甲医院在DRGs实施过程中会遇到的困难。进一步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三甲医院应在医院信息化,积累DRGs相关的病历收费数据,标准化诊断和操作编码,推广临床路径等领域做好准备。

关键词:三甲医院,诊断相关分组,预付制

参考文献

[1]Roger France FH.Case mix use in 25countries:a migration success but internationalcomparisons failure[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Medical Informatics,2003,70(2):215-219.

[2]孟开,常文虎,张迎媛,等.日本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对我国建立预付费体系的启示[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7,23(12):854-856.

[3]韩素萍,蔡予川.病种质量管理与DRGs[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1994,10(5):272-275.

[4]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急性阐尾炎手术治疗单病种付费管理办法.京医保发[2004]65号[S].2004-09-09.

[5]All Patient Diagnosis Related GroupsDefinition Manual(Version 8.0)3M HIS[Z].1990.

[6]张迎媛,张正华,常文虎,等.北京市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的现状及问题分析[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8,24(7):445-448.

[7]郑树忠,张超,梁鸿.上海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探索与实践[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1,27(7):526-529.

[8]孟开,常文虎,张大发,等.国内部分城市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的现状及启示[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8,24(7):452-454.

[9]王晓京,朱士俊.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的比较[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6,22(7):3.

3.繁荣与制度息息相关 篇三

财产权的缺失遏制经济

请暂把自己想象成一位11世纪的典型农民,你跪在主人面前,他紧紧握住你的手,然后,你发誓终生只为他服务。你的誓言不是金钱化和商业化的,更确切地说,你在发誓献出自己的生命和忠诚时你身无分文。为了得到他的保护以抵御外部世界的冲突,你需要用你的劳动甚至生命与之交换。

封建关系的本质是非金钱化的。庄园没有多少剩余粮食可供销售,且几乎所有的交易都是物品交易。在现代社会,人们通过物质财产的占有程度来显示财富,而在封建社会,则是通过宴会的排场规模显示财富。

在这样一个没有货币的社会里,财产权的概念是很难想象的。农民的小屋和农具仅仅是他们自身的延伸。因此,中世纪时期的农奴没有动力去生产超过自己农庄义务的农产品,或提高自己所耕作土地的生产力。如果地主拥有农奴以及他的所有产出,那么农奴为什么要努力工作呢?更不用说创新了。更准确地说,封建制度没有给国家留下多少空间,政治实际上被严格限制在当地。

封建制度不仅不能通过法律保护公民所有权和平等权,它还扼杀了基本的消费者活动。节约法令根据等级和收入规定人们所能穿的衣服,使得以纺织品为主要产业的国家经济受到抑制。

科学的缺失扼杀繁荣

今天,异端学说、亵渎神明和宗教公判大会三个词语常常被用于讽刺情形中;而在1600年前的500年中,他们将恐惧渗透进每一个欧洲人的灵魂中。霍布斯对自然状态下国家生活所做的描述,即“孤独的、贫穷的、肮脏的、粗野的和短缺的”,是非常恰当的;人们只有在来世才能够获得最终的报答。若人们冒犯了宗教权威,则有可能被绑在一堆木桩上遭受火刑,但与各种宗教裁判所精心设计的恐怖死亡方式相比,这一方式就相形见绌了。最臭名昭著的刑讯设备是“废铁仆人”。它是一个框架式的装置,能够将数以百计的长矛慢慢地刺入受害者的身体里,使受害者浑身血肉模糊,然后将其放入一个带着旋转小刀的井中。人们宁愿选择这种最痛苦的死亡方式,也不愿意承受永恒地狱之火的煎熬所带来的恐惧。

什么样的冒犯会招致此种可怕的命运?任何得罪或挑战宗教权威的事,包括但是不局限于质疑它的权威性和信仰以及(更重要的)质疑它的财富。这种冒犯有可能是非常间接的,例如,在16世纪早期,波兰天文学家尼古拉·哥白尼的推断:实际上,地球并不是宇宙的中心,相反,地球围绕着太阳旋转。这一当时被认为“异端学说”的观点是以当时通用的学术语言——拉丁文的方式来发表的,除了占统治地位的神职人员、皇室和富商外,没有其他人掌握这门古老的语言。农民并没有接触到该观点,因此,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容忍。哥白尼明智地没有跨越拉丁文和白话文的界限,因此梵蒂冈对其是容忍的。但是,即使是那个时代中最开明的学者,包括伊拉斯谟和托马斯·莫尔(Thomas More)也对哥白尼的新宇宙学理论做出了批评。更有趣的是,他在阿尔卑斯山北部更不受欢迎,许多改革的领导者,包括马丁·路德,都呼吁处死哥白尼。

意大利哲学家乔达诺·布鲁诺非常不明智地散发宣传手册,支持一些异端观点,包括以书面的形式使用本地方言支持哥白尼体系,后来他被一个梵蒂冈裁判所处以火刑。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教会与日心说进行了苍白无力的斗争,并最终将这一学说最权威的支持者伽利略带到了宗教裁判所进行审判。当宗教裁判所向其展示刑具的时候,伽利略放弃了他的信仰。

教会在意识形态上拥有了希特勒羡慕的绝对的控制力,也正是这种控制力将有可能会更早一天繁荣起来的经济扼杀在了摇篮中。

资本市场的缺失减缓发展

从他方非常便利地获取资本,这在现代商人看来是最自然不过的事了。今天,最著名的大公司能够以略高于5%的年利息率获取长期贷款用于公司的发展和扩张,而那些有良好保障的小企业对此需要支付的利息率也不会高太多。

即使是在5000年以前,即货币还没出现的时候,人类就已经存在借贷行为了。古代信用市场的历史源远流长。公元前3000年~公元前1900年的苏美尔地区,大麦的借贷利率通常是33%,而白银借贷的利率则是20%。二者间利率的差别反映了大麦借贷的风险高于白银借贷的风险,其原因是后者不会被消费或腐坏;并且“白银作物”也不可能歉收。

对利息率的历史追溯在罗马时代后期中断了,并且直到将近1000年以后才在英格兰重新出现。据记载,英格兰12世纪的利息率远高于40%,而在意大利,在同一个世纪的后期,利息率平均为20%。合理未来的第一道曙光出现在荷兰,最早在1200年,其利息率就已经低至8%了。

如此高的利息率反映了资本市场处于致命的缺失状态,这束缚了商业和经济,使之在几个世纪都无从发展。正如宗教教条对思想发展的抑制一样,资本市场的缺失也减缓了日常经济的发展。

交通、通信的缺失放缓速度

正如帕卡德所说的那样,缺少商业交通仅仅是一部分原因。用经济史学家伊莱·赫克歇尔(Eli Heckscher)的话说,“在中世纪时期,贸易的最大障碍就是道路通行费”。有效交通运输的缺乏不仅阻碍了商业的发展,而且很可能是致命的。在现代,通行费指的是对改良道路所支付的费用或过境费用。在1800年以前,通行费是当地统治者的公开专利,也是主要的财政收入,他们在重要的地点设立收费站,如通航的河道和关口,因此商人难以避开它们。

自从人类有历史记载开始、现代曙光出现以前,旅客、货物和信息的移动和传播速度不超过马匹与航船的速度。19世纪中期,蒸汽机在航船和火车上的应用,以及国家通过强大的力量减少了通行费收费站,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四个因素中的最后一个——交通与通信技术。铁路、蒸汽动力轮船和电报的发展带来了繁荣,繁荣程度甚至超过了前现代时期那些最乐观的梦想家们最大胆的想象。

4.组织部相关工作制度 篇四

农垦科学院组织部是院党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院基层党组织建设与管理,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

(二)按照党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对全院干部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院管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及办理院管干部的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查、审批手续;负责院领导干部的备案审查和审批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排事宜。

(三)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新时期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提出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和指导全院党的组织制度与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订或参与制定我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政策。

(五)负责全院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院党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六)负责全院干部监督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七)负责全院干部统计、党员统计和干部信息的汇总整理工作;负责院管干部档案的管理工作。

(八)掌握全院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的情况,承办院管干部及有关人员出国(境)和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的审批工作。

(九)完成院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组织部相关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部工作人员思想作风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廉洁勤奋、求实创新”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制定如下规章制度。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组工干部行为若干规范

组工干部必须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中心,顾全大局,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总目标、总要求,积极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

第一章 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组工干部要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坚持党的原则,坚持党的组织路线和组织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 制,公正无私,唯贤是举。

第一条 任人唯贤,搞“五湖四海”,不准封官许愿,拉拉扯扯,搞小圈子。

第二条 扶正祛邪,自觉抵制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升迁或者职务变动的行为,不准为跑官要官者提供方便。

第三条 秉公办事,刚直不阿,不准在工作中掺杂个人好恶,或者讲人情,看关系。

第四条 全面地、历史地、客观公正地看待同志,不准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评价干部,重才轻德或者重德轻才。

第五条 作风民主、善于听取各种意见,不准搞个人说了算。

第二章 严守法纪,按章办事

组工干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的严肃性。

第一条 发展党员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办事,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准违反工作程序,擅作主张,随意表态。

第二条 如实反映情况,敢讲真话,不准弄虚作假,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第三条 提高政治警觉性,不准玩忽职守,麻痹大意。第四条 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准泄露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察情况,干部任免调配的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干 部任免调配决定,干部和党员的审查情况,干部档案内容以及其他属于组织内部掌握的情况。

第三章 牢记宗旨,端正作风

组工干部要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与用、知与行的统一;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工作。

第一条 关心群众疾苦,自觉接受监督,做党员和干部的贴心人,不准脱离群众,对群众的要求和意见漠然臵之,甚至做损害群众利益的事。

第二条 深入实际,讲求实效,不准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第三条 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勇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不准对错误言行熟视无睹。

第四条 知过必改,有错必纠,不准文过饰非,或者争功诿过。

第五条 积极开拓进取,勇于改革创新,勤奋敬业,严谨细致,不准懈怠懒散,得过且过,敷衍塞责,粗枝大叶。

第四章 拒腐防变,廉洁从政

组工干部要自重、自省、自励,头脑清醒,意志坚定,始终经受住名位、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考验。第一条 公私分明,严格要求自己,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为配偶、子女和亲友就业、录用、调动、提职、晋级、入党、出国、经商等谋求特殊照顾。

第二条 谨慎交友,减少应酬,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第三条 艰苦奋斗,勤俭朴素,不准讲排场,比阔气,贪图享乐,奢侈浪费。

第四条 克已奉公,清正廉明,不准违反中央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第五章 增强党性,保持情操

组工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团结,互助友爱,始终保持高尚的情操。

第一条 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

第二条 心胸开阔,宽宏大度,不准嫉贤妒能,压制人才,或者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第三条 襟怀坦白,光明磊落,不准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传播或者听信小道消息。

第四条 热情服务,谦虚谨慎,不准盛气凌人,简单生硬,骄傲自大。

组工干部守则

一、政治守则

1、政治坚定。坚定信仰,明确方向,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中央、省、总局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2、旗臶鲜明。头脑清醒,增强政治敏感性,始终站在党的立场上,自觉维护院党委形象。

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坚决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4、党性坚强。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坚决做到四个服从。

5、光明磊落。对同志以诚相待,话讲当面,不搞阳奉阴违。

6、公而忘私。以党的事业为重,正确处理名利位三者关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工作守则

1、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尽职尽责,高标准,严要求,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清正廉洁。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树立组织部门良好形象。

3、任人唯贤。坚持党的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唯贤是举,凭党性、凭政绩看待和使用干部。

4、公道正派。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不优亲厚友,自觉抵制跑官要官闹官等不正之风,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5、严格程序。严格按组织程序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开展工作,让总局党委、院党委放心,让群众高兴,让干部满意。

6、甘当人梯。默默无闻,埋头苦干,选好干部,配好班子,无私奉献。

三、作风守则

1、作风扎实。每年有三分之一的时间在基层调研或开展工作,办实事,求实效。

2、联系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3、谦虚谨慎。为人谦虚,工作严谨,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跑风漏气。

4、雷厉风行。说到做到,高标准,快节奏,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5、精干高效。思维敏捷,办事果断,务求实效,事争一流。

6、仪表大方。穿着整洁,言谈得体,举止端庄。

四、学习守则

1、勤奋学习。充分利用每周五下午学习日及工余时间,坚持学习。

2、博采众长。广泛涉猎各门科学知识,充实自己,完善自己,提高知识水平。

3、思想进步。深入钻研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马列主义理论水平,用于指导工作。

4、业务精通。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成为业务上的行家里手。

5、一专多能。不仅具备组织工作能力,还应具备经济管理等多方面工作能力。

6、博学多识。成为有思想、有见解、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部务会议制度

一、部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可随时召开。部务会议由部长主持。

二、出席部务会议的人员为:院党委书记、副书记、部长、副部长、部务会成员。根据会议内容有关科室(含行办、党办、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基建处,以下同)的负责人列席。

三、部务会议的主要内容:

1、研究有关党的建设和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政策问题;

2、研究总局党委、院党委管理干部的调整、配备、审查、任免等事项;

3、研究本部机构设臵、干部任免、调整和有关人事工作的重要问题;

4、讨论总局组织部、院党委临时交办的重要事项;

工作纪律及有关制度 组工人员学习制度

一、部中心组学习一般每月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可随时召开,部中心组学习由部长主持。

二、部中心组学习参加人员为:组织部成员、院机关各科室处级以上干部。

三、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委、总局党委、院党委委的重要指导精神和重大决策、决定。

四、部中心组学习由组织部负责组织、记录、考勤等项工作,严格请假制度。

保密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增强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保密守则”。

2、所有秘密级以上文电的收发、传、批、借、存、销每个环节,都要按保密规定办理并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确保准确无误。

3、不经有关领导批准,秘密以上文电不得带出机关、不得翻印、复印。并按要求定期收回、上缴。

4、对保密性强的文件,只能由机关打字室印制,不得到商业性印刷点、打字室印制。

5、部内尚未公开的有关政治、经济、社会等重大问题,不得外传、不得见诸报刊。

党总支例会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总支会,主要汇报各支部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对下月工作进行安排,研究我部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找出差距,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党总支委员在工作上要率先垂范,认真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为全体党员做表率。同时要经常地、主动地找部内同志开展谈心交心活动,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其做好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会一课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每次举行支部党员大会,都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详细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到会人数及名单、会议议题、每名党员的发言内容、决议的内容及表决情况(同意的人数、不同意的人数、弃权的人数),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支部委员会。每月最少召开一次。主要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指示、决定、支部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等;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支部委员会议内容也要安排专人按要求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党小组会。通常每月召开一次或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完成各项任务;党员汇报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组织部相关工作制度 篇五

一、清组发字、清组通字、清组办字文件,由有关科室起草后,先交办公室在行文规范和内容上进行审核,再送主管副部长审阅,由部长审定签发;以中共xx县委组织部字头行文的请示、报告、通知、批复、通报等,属于事务性的,由主管副部长签发,具有指导性和其它重要内容的,由部长签发;组干字文件,由有关科室起草,一般由主管副部长审批,特殊情况由部长审批。

二、转发上级文件,由有关科室起草转发通知,办公室审核,经主管副部长审阅后,由部长审定签发。

三、代县委起草的文件,呈报县委书记、副书记审批的文件,由有关科室起草,主管副部长审阅,部长审批。

四、联合发文,以其它单位为主的,由有关科室商办公室提出意见,送主管副部长审阅后,由部长会签;以我部为主的,先按部内文件审批程序办事,后办理会签手续,文件编为主单位的文号。

五、以部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起草后均须填写发文单,再送办公室审核和部领导审批。

六、文件审定签发后,再行编号和确定份数。各类文件的送印、校对由起草科室负责,由办公室负责存档。

车辆管理规定

一、司机要爱护车辆,熟悉车况,加强保养,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保证工作用车。

二、司机按派车单出车,不许私自出车。出车时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驾驶,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和行车安全。不出车时在办公室待命,出车返回后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并将车辆存放在单位,不准将车辆带回家或停放在其他地方。司机不得将车辆外借或交与他人驾驶。

三、责任追究。司机不遵守管理规定,影响部内工作的,除给予批评外,司机要做出检查。违犯规定造成责任事故的,视情况给予处罚或组织处理。

6.医保工作各小组和医保相关制度 篇六

全院职工:

为了更好的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范医疗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成立了医保各小组,并制定了相关的工作制度,现印发给大家,请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1:医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附件2:医保信息系统管理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附件3: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附件4:医保管理细则

附件5:履行医保协议具体措施 附件6:参保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附件7:处方、病历审核制度 附件8:医保违规行为内部处理制度 附件9: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 附件10: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附件11:医保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附件12:医保政策宣传及培训制度 附件13:医保病人就诊流程

西林县普合苗族乡卫生院

— 1 — 附件1

医保工作管理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为了更好的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成立医院医保工作小组,负责监督审查我院的医保相关事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岑学堂(副院长)

副组长:班 林(医务科科长、信息系统管理员)

李 科(临床科室主任)成 员:王晓娜(挂号、收费人员)

黄 铃(信息系统维护人员)

下设医疗保险办公室,办公室在医务科,由岑学堂具体负责。工作职责:

1、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和积极宣传医保政策和法规。

2、根据医保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要求,制订我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新政策要求,随时调整相关规定。

3、认真核对参保人员信息,及时办理有关住院手续,做到人证相符,杜绝冒名顶替。对于急症先入院的,在三天内补办相关住院手续。

4、检查临床各科医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结合医院总量 — 2 —

控制,指导临床科室做好医保病人医疗费用的监督审核管理。

5、掌握和了解医保病人的入院、出院标准及出院带药情况,对医保病人的转诊、转院条件进行审核。

6、严格掌握意外伤害的纳入范围,严禁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他伤、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等不属意外伤害范围的病人办理审批手续。属意外伤害住院须填写意外伤害申报表,24小时内上报医保中心。

7、做好和医保中心的费用核算。

8、热情服务,周到细致,耐心向医保病人做好宣传解释。

9、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业务,掌握核算办法、核算比例及不予补偿及自付项目的范围,熟悉实施方案和各项制度;

10、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3 — 附件2:

医保信息系统管理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为确保医院医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医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医院的工作实际,成立医院医保信息系统管理小组,负责信息系统的维护,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岑学堂 成 员:黄玲

下设办公室于医务科,由岑学堂具体负责。工作职责:

1、熟悉并管理全院医保网络系统和通迅线路的分布,熟练掌握全站医保计算机设备的运行状态。能排除一般故障。对重大系统故障要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并如实记录。

2、负责医保系统软件的日常维护,定期对主机系统资源和数据库资源的维护和管理,并对病毒做好预防措施。

3、认真学习医保各项规定,熟练使用应用程序,经常对目录库进行必要的检查及维护。

4、对新增及有疑问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及时作上报医保管理中心。

5、负责对医保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和安全培训,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附件3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1、建立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组,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立医疗保险办公室并配备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2、制定医保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医保办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健全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3、建立医保管理网络,贯彻落实相关的医保规章制度。医院信息管理人员对医保相关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4、规范医疗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按时与区医保局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5、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病案管理和相关业务政策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6、采取措施杜绝如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落实为参保病人医疗费用自费告知制度。

7、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控制标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控制并降低住院药品占比、自费率占比,— 5 — 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将医疗保险各项考核指标纳入医院整体考核管理体系之中。

8、做好医疗保险收费项目公示,公开医疗价格收费标准。规范药品库、费用库的对照管理,规范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使用管理。

9、严格执行医保规定,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传送和网络的正常通畅运行。

10、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加强医院医保、信息、财务、物价部门与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和沟通。

11、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业务操作,正确理解、及时贯彻落实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医疗规范指导检查各部门医疗保险执行情况。

12、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附件4

医保管理细则

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市县人社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相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门诊接诊医保病人规定

1、医生接诊医保病人时,必须先检查“三证”,对人证不符的患者,不能开医保检查单及处方,同时应扣留其医疗保险证并及时通知医院医保办,并由院医保办及时通知区医保局,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开单医生赔付。

2、在诊疗过程中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诊断不相符合,发生的费用由开单医生赔付。(如患者为多种疾病,必须写明多种诊断)。

3、与生育有关的医疗不属医保范围。如妊娠试验、透环、上环、取环、人流、胎儿超、早孕反应、不孕症、接生婴儿费等,不能用医保处方。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医生赔付。

4、斗殴、酗酒、吸毒、违法犯罪、交能事故、自杀致伤、工伤、美容、矫形术、扁平疣、痤疮、腋臭、镶牙、性病等不属医保范围,不能用医保处方。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医生赔付。

5、各辅助检查科室和各门诊治疗科室,对医保检查和治疗病人,必须验证医保证,出现违规检查和治疗者,所发生的费用,皆由检查、治疗科室及检查、治疗医生各赔付50%。

(二)住院部接诊医保病人规定

1、严格掌握收住院标准,杜绝人情住院或非必要和高风险者的收治病人,望大家慎重对待各个参保病人并作好必要的宣传、解释工作,并可请病人到医保办了解详细的医保政策,否则,所发生费用由相关责任人全额承担。

2、收诊医保病人的医生和护士,一定要检查病人是否与医疗卡上信息相符。如发生冒名顶替,其住院费用全部由收费室及主管护士承担。

3、经治医生要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执行首诊责任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所有检查和治疗要有医嘱,有记载,有报告。在诊疗过程中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病程、诊断不相符合或提供过度医疗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经治医生承担一半。

4、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必须由家属或病人签具知情同意书并由病人自付费用,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应签具知情同意书并先办理审批手续。违规所造成的损失,经治医生承担一半。

5、医生要严格掌握医保药品范围,尽量使用范围内药品(如病情需要用范围外药品,应向病人解释清楚并签具知情同意书,由病人自付药费,并请病人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字,注明自付,出院结帐时,作自付处理,或开门诊现金处方,让患者或家属自行门诊取药)。如果医生开具医保目录外药品未征得医保患者书面签字同意且目录外药品超过总药品费用的7%,所发生的费用经 — 8 —

治医生承担一半。

6、部分控制药品,若病情紧急作为抢救用药(如白蛋白、脂肪乳等),一定要签具知情同意书并有医务科科长签字,否则,作违规处理(平诊病人严禁使用控制性药品)。

7、医保患者出院后需继续治疗的,按照一般疾病3天量、慢性病7天量,最长不超过15天量(结核病除外)的原则带药(针剂不得外带),否则所发生费用由医生全额承担。

8、医保病人入院后三天内未办理住院审批手续者,若因医务人员原因导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相关责任人全额承担;因病人原因所致,出院结算时核减相应费用;办理住院审批手续三天之后入院,医务人员应督促其再次办理入院审批手续,否则所发生费用收诊医生和收费室各承担一半。

9、各科室要坚持医保病人住院外出请假制度,每天不能在早8点到11点半治疗的医保病人,经医务科科长同意,向院医保办请假并记载,如外出超过3天,必须结清本次医药费,否则,所发生费用经治医生及主管护士各承担一半。

10、医务人员应及时为符合临床治愈标准的医保病人办理出院手续,不得故意拖延住院时间;两次住院之间要间隔十五天以上(15天内因同一疾病重复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结算费用),严禁挂床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办理家庭病床、冒名顶替住院、为医保患者家人或亲友开搭车药等违反医保政策的行为;同时,医护人员要及时配合收费室进行催缴住院款。否则,诊疗费用作违规处理,由经治医生及主管护士承担70%、收费室承担

— 9 — 30%。(特殊情况需立即向医务科及医保办报告)。

11、斗殴、酗酒、吸毒、违法犯罪、交能事故、自杀致伤、工伤、美容、矫形术、扁平疣、痤疮、腋臭、镶牙、性病等不属医保范围,不得按医保病人处理。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医生赔付。

12、由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对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参合患者,如未及时转诊造成参保人员损害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得将有能力诊治的病人转出,否则,转出后医保局核减的医疗费用由经管医生承担。

13、住院病人要实行大额医疗费用预警报告制度,对单次住院发生费用5000元以上或住院时间1个月以上的要及时向医务科及医保办报告。

14、参保人员在医院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相关责任人应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通知医院医保办,医保办在24小时内通知区医保局。

15、住院终结时,医务人员要督促患者到收费室办理结算手续(具体结算方法由医保经办人员按医保局规定执行),否则,病人所欠费用由经管医生承担一半。

附件5

履行医保协议具体措施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履行医保协议的具体措施,内容如下: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流产等类病人不能享受医保、合作医疗政策待遇,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

— 11 — 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15日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照《病历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六、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七、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防止服务过度或者服务不足。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如发现住院医嘱中只有药物医嘱或只有检查、检验医嘱的情况引起医保的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负责。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肠内营养管)或出院一次汇总计费、— 12 —

累计计费(如氧气费等),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

十、做好医院医保信息系统管理。医院信息管理人员对医保相关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十一、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在住院部及门诊部显要位置设立医保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医护人员向患者发放医保住院须知进行宣传;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培训。

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

— 13 — 附件6

参保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为规范参保人员就医服务管理,提高医疗保险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的知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基本用药、基本技术、基本服务、基本收费的基本医疗原则,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应尽可能使用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切实减轻参保人的负担。

3、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主管医生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医疗服务,包括自费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时,应征得参保人或其家属同意,并要求其签字确认。因急症抢救无法事先确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特殊医用材料,事后必须补办告知签字手续。

4、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公示项目内容包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报销流程等政策规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价格、常用诊疗项目收费标准。

5、住院期间提供每日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使参保患者能及时了解疾病治疗费用支出情况,保证参保病人的消费知情权。

6、出院结算后应向参保患者提供详细的报销单,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总费用、可报金额及报销金额。

附件7

处方、病历审核制度

1、医保办定期到病房检查医疗保险患者的诊疗情况。

2、每月对医疗保险处方进行抽查,按《处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3、病人出院,医保工作人员进行草算或直算时要同时审核住院病历;

4、审核病历登记的常规性项目的准确性。如,姓名、年龄、性别、入住院时间等,查看登记项目、病程、单据、医嘱签名、护理记录时间等全不全;

5、审核病程记录的延续性。疾病诊断前后要一致,诊治要符合疾病转归变化特点,有无乱用药不合理用药,有无滥检查重复检查,有无不合理收费重复记费等;

6、审核病程、医嘱、清单的一致性。不能出现用药无医嘱,检查无记录等现象;

7、要审核病历的合理性。病历的合理性主要是诊断、用药、收费的合理性。

— 15 — 附件8

医保违规行为内部处理制度

为健全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规范医疗行为、就医行为和管理行为,维护医疗保险政策的严肃性,避免医保基金的损失,特制定本处理制度。本机构的所有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追究具体经办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1、医疗挂号、诊治、记帐不核验患者医疗保险卡,将非参保人员的医疗费、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通过非法手段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支付的;

2、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规定,或将应当由个人自理、自负的医疗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

3、不因病施治,开假处方、大处方、人情方,或以医谋私,非诊疗需要进行检查、治疗或重复检查、治疗的;

4、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住入院,或伪造病历挂名住院,或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的;

5、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和分解收费,重复收费,不执行国家价格规定的;

6、病历记载不清楚、不完整、与发生费用不相符的;

7、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行为;

8、任何个人挪用医疗保险基金的,应追回被挪用的医疗保险基金;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医疗保险基金,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9

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医疗保险管理水平,及时了解医保服务质量、预算、考核指标的情况,维护各方相互之间的利益,制定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各科室必须认真执行。

1、医院医保办公室于每季度结束前,对本季度医保工作情况进行详细的总结,重点分析医院本季度医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应采取的措施,指出下一季度医保工作重点。

2、医院医保管理小组在组长的领导下,每季度召开一次小组会议,对本院医保工作进行总结,重点分析本院本季度医保工作存在的问题,今后应采取的措施,部署研究下一季度的工作重点。

3、分管医保工作的院领导每季末对医保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并与上季进行比较,指出本院及各科室应改进的工作重点。

4、分管医保工作的院领导汇报本季医保工作情况,分析、部署下一季度医保工作重点,转达医保中心的会议、文件精神。

5、医院医保办公室做好记录和监督、考核工作。

— 17 — 附件10

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为及时反馈医保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便医院及时掌握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处理,确保医保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一、反馈信息包括以下几方面:

1.医保管理中心的信息,如会议、文件等; 2.参保人员的反馈信息,如要求、意见、投诉等; 3.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的建议、报告、要求、意见等; 4.向科室发布的医保信息:①医保各项量化指标、数据、药占比、超指标定额等;②各种医保有关文件、政策、通知等。

5.医保中心的各种联系、沟通。

二、医院医保管理办公室要定期向各科室发送信息反馈单,同时要求备有信息反馈登记本。

三、分管医院医保管理的院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收回已由相关科室填好的信息反馈单,逐项审阅、登记处理,对重要问题的处理,要及时与医保管理中心联系、商议。

四、耐心听取医保参保者的意见和满意度调查情况,并做好医保参保者意见的登记、处理。

五、医保办公室要重视医保信息反馈工作,听取各科室、参保者的意见与要求,对重要意见要及时登记,认真改正。

六、对医保管理中心的要求,要尽力配合。

附件11

医保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1、医保信息系统由院网络中心统一管理,各使用科室必须遵照网络中心的统一要求使用信息系统。

2、网络中心负责全院医保信息系统的安装、维护及管理。负责全院医保信息系统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操作培训。

3、系统管理员、前台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医保信息系统管理、操作的培训。非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使用医保设施,访问医保信息系统或本机数据库。

4、网络中心由专人负责对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包括对操作系统杀毒,对数据进行日常备份。

5、医保系统电脑为专机专用,与医保无关的软件一律不得在医保信息系统电脑上安装、使用。

6、医保系统操作人员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访问数据库。不得对医保系统数据库信息(包括中心数据库,本地数据库)进行修改或删除。不得将医保信息系统的信息 资料外传。

7、医保线路为专线专用,任何人员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进入医保信息系统网络。

8、系统出现故障时,先自行排除,若不能解决,及时通知医保中心,请医保中心协助解决。

— 19 — 附件12

医保政策宣传及培训制度

为严格执行有关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法规,规范医院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提高医疗保险服务管理质量,根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医保政策宣传及培训制度。

(一)医保政策宣传制度

1、宣传内容主要是医保证策及由政策配套的实施措施等。

2、在住院部及门诊部显要位置设立医保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

3、医护人员向患者发放医保住院须知进行宣传。

(二)医保政策培训制度

1、对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实施的医保政策法规及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应及时组织医院有关人员学习培训。

2、对医院新进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新进员工方可接诊医保患者。

3、参加上级医保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

附件13

医保病人就诊流程

(一)门诊

1、病人持有效证件(医保卡)前往定点医疗机构门诊;

2、医保工作人员(挂号收费人员)查验证件后挂号;

3、医生诊疗,开具处方;

4、收费室划价,刷卡;

5、药房审核用药是否正确、经济、合理;

6、药房发药,指导病人用药。

(二)住院

1、病人持有效证件(医保卡、身份证)前往定点医疗机构;

2、医保工作人员(挂号收费人员)查验证件后挂号;

3、医生诊疗,符合入院条件开具入院证;

4、医保工作人员(挂号收费人员)审核医保患者相关证件及入院证,符合入院标准者盖章同意,办理入院手续;

5、患者入院接受诊疗,医保工作人员日常监督;

6、急危重症病人可先入院,两日内补齐相关手续;

7.干部工作相关制度 篇七

海事强制令制度规定于《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四章之中, 在以我国民法中债和民事责任的分类为前提的基础上又借鉴了英国玛瑞瓦禁令的合理内容。此文主要阐述我国海事强制令制度与相关制度的对比, 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以及该制度在司法程序中的完善意见。

二、海事强制令与相关制度的对比

(一) 海事强制令与玛瑞瓦禁令的对比

玛瑞瓦禁令是一种强制措施, 类似于海事强制令, 从执行对象来看, 其主要针对的是财产, 类似于保全。[1]

1.二者强制的手段不同。前者既可以责令被请求人消极地不作为, 又可以责令其积极地作为, 只能针对特定行为。[2]而后者只能责令被告消极地不作为, 执行的手段又不限于扣船、扣押船载货物、强制拍卖船舶等。

2.二者启动的诉讼时段不同。前者既可以在诉讼前申请, 也可以诉讼中申请, 而后者只能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可能采取转移财产等行为致使判决不能顺利的执行, 而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限制财产的转移或者处分, 这属于诉讼保全的措施。

3.二者提出申请的程序不同。前者的申请人首先要向海事法院提供证据表明自己具有海事请求, 然后再按照规定提供可以保证因采取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时承担损害赔偿的担保, 此种申请程序更为复杂。后者只要申请人能提供关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导致判决不能执行的措施的证据, 即可提出申请。

(二) 海事强制令与海事请求权的对比

两者均属于临时性海事保全措施, 性质相同, 但又存在明显区别:

1.保全的客体、对象不同。前者保全的是申请人的金钱请求针对的是被请求人的特定财产, 后者则保全申请人的非金钱请求针对的是被请求人的行为。

2.方法不同。后者的方法是对被请求人的船舶等财产予以扣押, 前者是强制被请求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两者有时可以相互转化。被侵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海事强制令, 借助法院的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作为或者不作为, 也可以放任对方当事人作为或者不作为, 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同时申请海事请求保全。

三、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海事强制令制度的立法建议

我国《海事特别程序法》规定的海事强制令制度, 在施行的几年时间里, 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但也存在着问题。

我国在适用海事强制令时适用的程序简易, 可能促使申请人的滥用因而给被申请人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阻却其依法行使其合法权利。

针对这些问题, 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完善该制度的建议。

(一) 明确规定海事强制令申请人的全面披露义务, 严格其申请条件。[3]大部分的海事强制令是在质证之后才做出的, 但是当出现了被申请人无法参加质证的情况时, 法官只能依据现有的表面证据判断。如果当事人滥用此种保全制度而无相关法律加以限制必然会对法律的权威性产生危害。因此, 笔者建议立法严格申请人的条件, 以证明实质的胜诉权[4], 加强申请人的责任感, 防止其滥用海事强制令。

(二) 立法上, 我国法律中没有要求申请人负有举证义务证明被申请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的或合同的约定, 因此这使得法官只能依职权对相关的事实进行调查, 这不利于实施的查明同时增加了诉讼成本。笔者认为, 应明确规定申请人的举证的义务, 以便该项制度能更好的实行, 明确了申请人的举证义务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三) 立法上, 海事强制令制度不仅要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还应同时考虑承运人的合法权利。实践中申请人凭借持有的提单拥有独立的请求权来申请海事强指令。但是我国现有的立法中没有考虑到当这种独立的请求权与担保物权中的留置权发生冲突时何者优先的问题。依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 留置的货物要实现二次效力需要借助法院的拍卖程序。然而由于申请人申请了海事强制令致使承运人可能已经丧失了对货物的控制权, 这将阻却承运人行使其合法的权利。依笔者之见, 在设立海商法律制度时应谨慎权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在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 考虑到各个案情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立法上也亟待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解决在担保物权中的留置权与申请人的请求权发生冲突时的情况。

这样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才能更好地权衡相关当事人的权益。

参考文献

[1]李培合.海事强制令制度分析及完善[D].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8.9.

[2]梁慧星主编, 邢海宝著.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2:306.

[3]吴琼.我国海事强制令制度的法律分析与立法完善[J].学术界, 2006 (120) :157.

8.谈民事再审制度的三个相关问题 篇八

[关键词]民事再审;新的证据;再审立案;再审程序

一、民事再审“新的证据”问题

“新的证据”是民事再审案件的关键因素之一,是提起再审的最重要原因。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因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而对原裁判提起再审的案件比例相当大。因此,探究民事再审“新的证据”问题的意义重大。

(一)民事再审“新的证据”的含义

结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1项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44条第1款规定及《证据规定》第41条第1、2项对一、二审程序中出现的“新的证据”的界定,民事再审中“新的证据”是指在申请再审时提出的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具体包括两种:一是持续到原审庭审结束后仍未能确定而到再审时方能确定的证据;二是当事人已经掌握且明知应该提供的证据,由于客观原因、非当事人主观原因,没有在规定的举证时限内提供的证据。

(二)民事再审“新的证据”的特点

第一,引起再审证据本身的复杂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179、187条等相关规定:法院依职权再审的,证据要达到可证明原审裁判“确有错误”的,方可提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要达到“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确认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原审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检察院提出抗诉的,除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这一项外,其他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相同,由此可引起再审程序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当事人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法》这样规定的结果,不但会出现举证主体及质证主体具有多样性,而且会导致证据的证明内容、标准不一致。

第二,法律规定及认定证据标准的模糊性。尽管最高人民法院相继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等相关司法解释来弥补《民事诉讼法》对民事再审程序规定的不足,但是对以下问题做出十分明确的规定:(1)当事人申请再审时在证据方面应该遵照的程序、如何认定新的证据、新的证据的举证、质证程序及规则;(2)再审案件的改判标准即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在何种情况下应该改判,何种情况下予以维持。

第三,《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要求民事再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要具备超过一般盖然性更高的证明力和不能超出原审诉讼请求和原审审理范围的特殊要求。

(三)《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对民事再审“新的证据”的一般规定

第一,提出“新的证据”的主体范围。实践中,除了当事人以外,法院自查发现原审裁判确有错误、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均可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因此,提出“新的证据”的主体包括当事人、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的执行案外人及人民检察院等。

第二,民事再审只审查“新的证据”涉及的事实及适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5条规定:“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二审法院仅仅是对上诉人提出上诉请求涉及到的有关案件事实和原审适用的法律进行审查。根据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及法律精神,民事再审的启动实际上是与引起二审程序的上诉是类似的。因此,当事人以“新的证据”为由提出再审申请的,应该对“新的证据”涉及的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二、民事再审立案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8条以及《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5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再审申请符合下列情况的,人民法院法院应当裁定立案再审。

(一)提供“新的证据”的情形

提供新证据引起再审的主要是指:有再审申请人以前不知道或举证不能的,且可能推翻原裁判的证据。

(二)原审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或证据有重大瑕疵的情形

具体包括:(1)作为法院裁判依据的主要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是伪造、变造或虚假的;(2)作为法院裁判依据的主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是虚假的或被强迫所作;(3)认定事实的证据之间相互矛盾,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4)作为法院裁判依据的另一裁判、具体行政行为、仲裁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等被依法撤销的。

(三)原审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情形

原审适用法律错误引起再审的情形是:(1)原审适用的法律条文错误和失效及尚未生效的;(2)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3)原审裁判的判决主文和判决引用的法律条文之间互相矛盾的。

(四)调解协议明显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情形

(五)原审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情形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违反案件诉讼管辖规定;(2)审判组织未按照法律规定组成;(3)遗漏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4)非法剥夺或限制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5)违反有关回避的规定;(6)依法应公开审理的案件未公开审理的;(7)法律文书未依法送达等。

(六)原审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情形

三、民事再审的有关程序问题

我国的民事再审制度的主要特殊作用在于发挥监督审判、纠正错误,但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再审制度的设计存在一定缺陷,且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制度规定过于简单模糊,从而导致民事再审制度在很多方面不具有实际的操作性,因此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在处理民事再审案件时至少要明确两个程序问题:

(一)申请再审案件要体现“证据必须当庭质证”的原则

《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3-20条对申请民事再审案件的审查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特别是第18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因此要解决申请再审程序中质证不公开和再审立案后再审庭审流于形式的问题,必须依据《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质证。

(二)审理申请再审案件是否需要指定举证期限,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当事人申请再审时,必须在递交再审诉状的同时一起提供“新的证据”,故而,法院原则上无须为申请人指定举证期限。但特殊情况即例外情况是:根据《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8条的规定,听证实际上就是在申请再审时的法院组织的证据交换形式,所以当事人可以在听证时相互交换证据。当被申请人提出反驳证据的,依据“证据规定”第40条,法院可另行指定举证期限或另定听证日期,不过,再审案件进入再审阶段以后,也无须指定举证期限。

检察院抗诉后,法院依职权使案件不经过听证程序直接进入再审程序,尽管当事人对检察机关提供的新证据不必要承担证明责任,但至少有一方对此证据不够熟悉,甚至是完全不知道。因此,在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的情况下,应当为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并要求在庭审前进行证据交换,使双方能够做好再审开庭相关事宜的准备。

由于原审“确有错误”的证明责任实际上是由法院自行承担的,相关证据应该由法院自行提供并加以认定,所以法院依职权再审的案件,无需指定举证期限。

综上所述,探讨民事再审制度中“新的证据”问题和再审立案及相关再审程序问题,必须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现行体系和我国具体司法实践背景,深入研究。作为法律工作者应立足于现有的法律法规的框架,着力解决民事再审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参考文献]

[1]毕玉谦.民事证据原理与实务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1).

[2]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编.审判监督指导与研究[M].北京:第1一12卷,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7——2004,(1).

[3]宋建立.对再审立案标准与再审改判标准若干问题的思考[J].法律适用,2001,(7).

[4]李祖军.论民事再审程序[J].现代法学,2002,(4).

[5]赵敏,王俊,孙海峰.对民事再审新证据的整体解读[J].东方法学,2011,(2).

[作者简介]陈娜(1969—),新疆五家渠人,新疆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研究方向:审判监督与司法公信;王彪(1973—),河北阳原人,石河子大学商学院公共教学部讲师,经济法学硕士,研究方向:公司与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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