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员考核管理制度(共10篇)
1.护林员考核管理制度 篇一
包溪管理站2013年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公益林建设,根据《贵州省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贵州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贵州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护林员的职责
护林员负责本管护责任区范围内巡山护林,履行以下职责:1、向保护区社区及周边群众宣传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加强辖区群众生产、生活用材秩序规范的引导,提高群众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和护林防火意识。
2、认真开展对责任区域内的自然资源巡查、管护,并做好巡山记录。
3、严格野外用火管理,严格控制非生产性人员进山,杜绝明火上山,发现违规野外用火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4、做好管护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预防、阻止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生。
5、协助做好森林病虫害监测和防治工作,及时报告管护责任区内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和危害情况;协助做好枯死木清理及送检工作。
6、发现破坏森林资源、森林火情等情况,立即制止并报告管理站及上级主管部门,并积极协助处理。
7、协助做好毗邻管理责任区的护林联防工作和营林生产等其他工作。
二、护林员的考核
护林员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成绩,实施量化考核,每月考核一次,以百分制计分法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要时时、处处宣传,分值10分,月开展宣传次数不少于两次,同时认真做好上级安排宣传任务,如责任区内固定宣传碑牌的管理、宣传资料的发放等,考核时查工作记录,走访群众,少一次扣5分,记录不真实扣10分,任务完成不到位酌情扣分。
2、出勤情况。从参会出勤情况、巡护出勤情况、值班出勤情况三个方面进行考核。要求护林员必须按时参会并作好会议记录,无故不参会者1次扣5分,不认真记录1次扣2分,迟到一次扣1分,早退一次扣1分,请假一次扣1分,查签到记录及工作记录,总分值5分;巡护出勤情况考核,分值10分,要求护林员每月巡护次数不得少于5次,并做好巡山记录并报告,缺一次扣2分;按检查站、点的值班工作安排,参加值班护林员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并做好值班记录,分值15分,旷一天扣3分,迟到、早退
一次各扣1分,无值班记录扣1分,突发情况处置不及时、不到位扣3分,带班领导认真做好考勤,考核查值班记录表及工作记录。
3、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护林员要积极协助片区负责人做好责任区内群众生产、生活用材申请、采伐工作,实事求是开展审核、审批,护林员要认真做好伐前号树、伐中监督、伐后检查工作,并建好台帐,分值5分,台帐记录不完整、不清楚,记载内容不真实一次扣1分,工作开展不扎实,伐前号树、伐中监督、伐后检查不到位,造成滥伐一次扣5分。
4、森林防火工作。严格野外用火管理,做到责任区内见烟就查,违规野外用火就罚,高火险天气加大巡查力度,听从片区负责人及上级领导的酌情安排,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报告,总分值25分。缺一次扣2分,发生一次火警扣5分,一次火灾扣10分,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取消其护林员资格。当月实施处理。
5、林地保护与管理工作。要按照保护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认真开展责任区域内林地保护与管理,严禁毁林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发现情况及时制止并报告,同时做好工作记录,分值5分。未发现一起扣2分,隐瞒不报扣5分,不及时制止及报告扣1分,考核查工作记录和现场检查。
6、野生动物保护与监测工作。在加强野外巡护工作基础上,及时制止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违法行为,野外
发现捕猎工具要马上清缴,发现野生动物活动痕迹及实体要记录并及时报告,同加强责任区域内乱捕滥猎人员的引导和监管,分值5分。未实际开展工作一次扣5分,无记录、不及报告一次各扣1分,考核查工作记录,查访对象。
7、协助做好责任区内森林病虫监测和防治,野生动物疫病、疫情监测,发现情况应立即报告并做好记录,分值5分。对工作不配合的,隐瞒不报的,一次扣2分。
8、协助做好保护区社区共建及上级安排的其它工作,分值5分。不支持、不配合、不到位,出现一次扣1分,查对工作记录。
9、林业案件信息收集、报告及查处工作。在加强野外巡护工作基础上,护林员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烧炭、乱采乱挖野生植物、盗伐、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非法采矿、开垦及森林火灾案件,护林员要多方收集信息,及提供情况,积极协助执法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分值15分。收集信息不认真、提供情况不及时出现一次扣5分,包蔽隐瞒事实一次扣15分,责任区内发生一起林业行政案件扣2分,一起刑事案件扣5分。考核时查工作记录,案件记录,实地检查。
10、对于徇私枉法,监守自盗,或伙同他人参与破坏辖区内的自然资源,造成重大影响的护林员,一经查实,立即解聘。
三、护林员工资的发放
1、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发放当月岗位考核工资;
2、得分在80—89的,扣发当月岗位考核工资的20%;
3、得分在70—79的,扣发当月岗位考核工资的40%;
4、得分在60—69的,扣发当月岗位考核工资的60%;
5、得分在60分以下的,扣发当月岗位考核工资,一年内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予以解聘。
护林员管护报酬分两部分,其中日常管护工资60%,年终考核工资40%。
日常管护工资按月发放,经管理站考核,报佛顶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政科审核,分管领导批准,直接发放到专职护林员工资存折内。
对年度护林工作突出、有重大贡献的护林员给予表彰和奖
励。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护林员,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扣发岗位考核工资、解聘等处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Ο一三年元月二十日
2.护林员考核管理制度 篇二
1.1 护林员管理概况
辽宁省生态公益林根据不同所有制形式, 形成了不同的资源管护形式。国有林由国有林场等事业单位负责, 从职工中选聘专职护林人员进行管护。护林队伍建设和管理上实行择优录用、培训上岗、百分考核和淘汰机制。专职护林员一经录用, 与林场签订管护合同, 要进行法律法规、林业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实行持证上岗。
1.2 护林员管理取得的成果
1.2.1 管护范围明确, 管护责任落实到位
本溪市国有林场根据生态公益林分布情况、管护难易程度等因素, 确定每个护林员的管护面积, 将生态公益林划分为若干个管护责任区, 专职护林员对该责任区的生态公益林负责管护。林场与管护员签订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 明确责任和权利。
1.2.2 专业技术部门加入, 克服护林员个人管护困难
县林业主管部门建立重点生态公益林火灾监测系统, 加强重点公益林的森林火灾防治工作。护林人员在工作中注重火灾的预防, 消灭火灾隐患。在森林火灾易发生的季节, 林场加大护林队伍, 全员从事森林防火工作。
县林业森林保护工作站重点承担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护林员作为病虫害的防治的协管人员。病虫害防治站对森林病虫害负责全面监测和治理, 本溪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承担生态公益林病虫害防治, 进行公益林病虫害发生的预测预报, 开展公益林植物检疫, 组织公益林病虫害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从事公益林病虫害防治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1.2.3 加大监管力度, 实行浮动薪酬
本溪市部分林场建立了护林员花名册和考核记录, 实行投行址录及签到等方式对护林员每天上岗情况监管, 每名护林员都有一本巡山记录, 及时登记巡山护林信息, 林场定期或不定期考核, 并把考核情况同护林员工资挂钩, 极大地调动了护林员的工作积极性。林场每月预留管护人员工资的20%, 作为浮动工资。对于管护方位内的生态公益林损失从中扣除, 根据奖惩情况, 年终对此部分工资一次性结清。设立管护全年综合奖650元, 根据百分考核结果发放年终奖。
本溪市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监督管理制度得到较好的落实, 管护责任及合同得到全面履行, 管护质量良好, 但在管护工作中尚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1.3 护林人员管理中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1.3.1 林场投入不足
目前, 本溪市林场不具备消防用具等维持管护的基本设备, 且管护人员的基本福利待遇难以得到保证, 大多数保护工作处于维持的状态, 激励机制可选择的措施、激励的程度均受到限制。
1.3.2 人事制度改革尚未展开
林场的人事制度改革在很多地方还未开展, 管护人员依然是国家公职人员, 在无特殊原因不能辞退。激励机制的发挥受到严重影响, 管护人员缺乏压力。
1.3.3 林场对优秀人才不具吸引力
林场职工生活、工作地点远离城市, 形成独立的生活、工作环境, 信息不畅通。其子女入学、就业存在严重问题。
2 护林员管理的激励机制
2.1 林业企业须精心培育留人体系
企业的发展与人力资源有着一种互动共生的关系。[1]国有林场领导者的主导工作应该是人力资源的管理, 其核心是激励。护林员工作的消极状态, 给国有林场带来了不少困惑与烦恼, 寻求用好护林员的思路和途径应当是多角度的、全方位的, 通过优化环境, 改革制度, 提高待遇, 增进情感来提高护林员工作积极性。
2.2 建立激励机制
激发和调动护林员的工作积极性, 是护林员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2]。调查表明, 本溪市国有林场护林员管理存在的问题有:管护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管护奖金相差无几、管护工作繁忙影响职位护林员晋升与外出培训等等。针对以上问题, 应建立如下三方面的护林员激励机制。
首先, 要建立有效的选聘机制。国有公益林护林员, 采取公开竞聘形式, 由林场全体员工投票选举产生。招聘条件、方式、程序、结果均公布于众, 接受群众监督。护林员录用后, 进行法律法规、林业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实行持证上岗。
其次, 要建立合理的奖金分配机制。奖金分配, 要体现奖金的性质和作用, 奖金分配与工作业绩挂钩、惩罚办法挂钩, 以使奖金起到激发职工积极性的作用。[3]在做法上可采用多种激励方式, 如调薪以能力和表现为准, 设立绩效奖金制度, 按月季成绩给奖, 设立年度奖金制度依职位和考绩给奖等。
第三, 要树立合理的升迁机制。职务晋升方面, 应给予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更多的机会。[4]目前林场领导大部分是从外面调入的。应从一线的管护人员中进行选拔, 使职工有更多的晋升机会, 促进他们积极向上。
2.3 可采用的激励手段
由于工作地点和工作性质的原因, 护林人员的信息闭塞、工资标准不高, 应尽快通过增加林场联网电脑数量, 争取提高护林员奖金等措施, 满足护林人员的物质与信息需求。同时, 加强精神激励, 强化管理激励机制, 是快速提高护林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有效途径。根据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的特点, 可采取以下几种激励方式。
一是目标激励。让管护人员了解生态公益林的重要性, 感受到管护工作的巨大社会意义, 激发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5]。同时, 根据管护目标任务, 确定员工的绩效标准, 将管护任务与个人工作目标结合起来。根据目标可以实现的激励原则, 林场应该通过设置适当的工作目标, 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发展空间, 来提高员工实现工作绩效的期望值对个人努力程度产生正强化。
二是参与激励。林场领导要吸收员工参与林场的重大决策与管理。护林员通过参与决策, 增强主人翁责任感。管理者适当放权, 放手让工作人员发挥潜能, 这是调动他们积极性的有效方法。通过参与, 形成护林员对林场的归属感、认同感, 可以进一步满足护林员自尊和自我实现的需要[6]。
三是荣誉激励。荣誉是满足人们自尊需要, 激发人们奋力进取的重要手段。对在管护工作及林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优良成绩的护林员给予认可, 给予相应的荣誉, 护林员就会增强满意感, 就会采取积极配合的态度。荣誉激励的产生会使领导与员工都增强自信并对角色认知, 其结果是使组织绩效提高。
四是情感激励。以员工为中心的关心人的领导风格给员工以更高的工作满意感。林场领导应加强与护林员感情沟通, 让护林员体会到领导的关心、林场的温暖, 从而激发管护人员的工作热情。
激励是林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核心内容, 适当、正确、有效的激励源于严格、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7]。对林场员工的激励应是全方位、全过程和复合性的。林场管理者要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手段以满足其特殊层次的需要。做好林场管护人员的激励这个基本环节, 为林场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开端, 为提高生态公益林管护效果提供了保障。
摘要:护林员的工作积极性严重影响生态公益林管护的效果与可持续发展, 而实行人性化管理是充分发挥管护人员的潜在主动性的有效途径。在认真分析本溪市重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现状的基础上, 提出了护林员管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护林员管理中可采用激励手段, 以提高管护人员工作积极性。
关键词:护林员管理,护林员激励,激励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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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谈农田防护林的抚育管理与更新 篇三
【关键词】农田防护林;抚育管理;更新
1、幼林扶育
农田防护林带的幼林抚育基本上与用材林的抚育相同,但具体措施各地也略有差异。
1.1除草松土、实践证明,农田防护林带树种定植后,在3年内对幼林地除草松土,是造林成败的重要环节。第1年应当保证3次,第2年2次,第3年可视情况做1—2次。盐碱地及年降水量300—500mm的半干旱地区,抚育年限还应延长到5—7年。在沙质土地带,如高风蚀表土现象,应对幼树培土,第1—2年内也不要全面除草松土,只沿树行带状除草松土,只行间保留一条草带,行林带两侧灌木成长起来,起到固沙作用后,再全面除草松土。
1.2间作。农田林带实行林粮、林油(料)、林肥(绿肥)、林菜、林药间作,以耕代抚,是一项成功经验,但不宜间种高秆、密茬谷类和藤本作物。农作物应距幼树50cm以上。
1.3灌溉。绿洲灌溉农区除了常年过水渠道两侧的窄林带外。必须保证对林带的灌溉、春季定核后,应即灌水1次,半月内再灌水1次、以后每隔15—30天灌水1次;第2—3年要继续灌溉5—6次。当成林后,每年需要灌溉3—4次。在土质黏重地带,应适当增加灌溉次数;在地下水位高的地带、可以减少深水次数。
1.4补植,要及时做好林带个别缺苗断条的补植。补植处必须搞好局部整地,并选用同高度的大苗精心栽植,精心抚育,必要时浇水,保证成活、促其生长。
1.5平茬。林带两侧的灌木,应在幼树根系生长壮大后,轮换平茬。视树种不同,可1—5年平茬1次,以促使其复壮,丛生更多枝条,提高防护效益,并得到一定收益。
2、修枝
农田防护林修枝的主要目的是维持林带的适宜疏透度。改善林带结构。其次材是提高木树质量。而林带的适宜疏透度依靠林带适当的枝叶来保持,修枝不足或修枝过度均会使疏透度过度增大,降低其防护效果。研究表明,无论是通风结构,还是疏透结构、其适宜疏透度最大不能越过0.4。因此,农田防护林的修枝,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2.1在暴风、尘风暴多的以疏透结构林带为主的地区,—般窄林带不能修枝。各地经验表明,4行或少于4行的窄林带,只有在不修枝的情况下,才能形成疏透结构及适当的疏透度,对于这类地区的较宽林带,边缘的1—2行林木不应修枝,内部林木则应适当修枝。
2.2在大风较少而以防止干热风为主要目的林带,为保持其适度的通风结构,必要时可适度修枝。
2.3紧密结构林带除以防沙、固沙为目的不能修枝外,以防风护田为目的的应通过修枝,使其形成疏透结构或适度通风结构。
3、间伐
间伐是促进农田防护林林木生长和达到最适疏透度的措施之一,林带的间伐生产作业目前还不多,除少量科研试点外,很多地区还没有开展起来。有的地区单纯从取材出发进行间伐,破坏了林带合理的结构和疏透度,间伐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3.1间伐应有利于促进林木的生长,控制病虫害的发生和蔓延;但是林带间伐只能在增强或不降低其防护作用的情况下进行。间伐后的疏透度不能大于0.4。间伐后的郁闭度不能低于0.7,这是林带郁闭度的最低标准。
3.2间伐保持其合理的林带结构,必须坚持少量多次、砍劣留优、间密留稀、适度间伐的方法。应当伐除的主要是病虫害木、风折木、枯立木以及生长过密处的窄冠木、偏冠木、被压木和少量生长正常的林木。
3.3间伐量的确定,要根据原植密度、保存密区、林带宽度、林木生长年限及状况等因素而定。
4、更新
农田防护林林带的更新主要有植苗更新、插干更新和改芽更新3种方法。在—个地区,进行农田防护林林带更新时,为避免一次将所有林带全部砍光,以致对该区的防护作用造成太大影响,需按照—定顺序在时间和空间上做出合理安排;就一条林带或—段林带而言,可以有全带更新、半带更新、带内更新和带外更新4种方式。全带更新就是将衰老林带一次全部伐除,然后在林带迹地上建立起新一代林带。全带更新形成的新林带林相整齐,效果较好,在风沙危害不大的一般风害区可以采用这种方式。半带更新是将衰老林带—侧的数行伐除,在林带采伐迹地上建立起新—代林带。全带新林带郁闭,发挥防护作用后,再去掉保留的部分林带,半带更新因受到林带的影响,植苗造林比较困难,萌芽能力强的树种最好采用萌芽更新。半带更新适于风沙比较重的地区。带内更新是在林带原有林木行间或伐除部分树木的空隙地进行带状或块状整地、造林、并依此逐步实现全部林带更新。带外更新是在林带的—侧(最好是阳侧)按林带的设计宽度整地、造林,待新植林带郁闭后再伐除原林带。
5、农田防护林的改造
农田防护林在其生长发育过程中,往往由于设计不合理、自然灾害或人为活动的破坏,发生植株残缺、生长低矮、过早衰老等不正常现象,致使林相残破,结构不良,不能发挥应有的防护效能。因此,为使农田防护林带迅速成型,并发挥较大的防护效益,必须及时对非正常衰老、结构不良、林相残破的林带进化改造。
5.1“小老头”林带的改造。“小老头”林带是指由于多种原因、致使林木生长量明显衰退,无成长希望的林带。其主要特征是在林分处于迅速生长期,年生长量却远不及在正常条件下的生长量。大多数林木分枝多,没有明显主干,呈从枝状态。对于“小老头”林带,应根据各种不同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改造措施。例如,凡是由于造林材料遗传性不良造成的小老树,应改用良种壮苗重新造林;凡是由于不适地适树,造树不当造成的,应严格按照适地适树原则、根据造林地立地条件和树种的生物学、生态学特性,选择适宜的造林树种,提高造林质量,严格整地标准、含砾石较多的粗砂地,要挖大穴或开沟挖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油沙换土;地下水位过高或盐碱较重的地力。要修筑台条田,抬高地面降低地下水位,并修筑排灌系统、蓄淡压碱,引谈洗盐,降低土壤含盐量,为林木生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
5.2结构不良林带的改造。结构不良林带主要是指疏透度不合理的林带。疏透度不合理包括疏透度过小和疏透度过大。过于紧密的林带是由于造林密度过大造成的,过于稀疏的林带是由滥砍乱伐、设计不合理、抚育管理不合理所致。紧密结构则林带视林带的宽窄,可隔行伐除、隔株伐除或适当加大修枝量;稀疏、疏透区过大的林带,可采取转修枝、加植小乔木或灌木等措施。
5.3自由林带网改造、自由林网是指沿田边、地界和道旁营造起来的农田防护林。多数是带向混乱、结构不良、网眼过小或有带无网;林带设计不合理,主要是林带走向过分偏离与主害风的垂直方向、以致严重地降低其防护效能。多数自由林网分布在丘陵地区。有带无网的,要视情况按200—400亩补造新林带,使其成网。与主害风方向的垂线交角不超过30°的自由林网可保留,等更新时再作调整,凡与主害风垂线方向交角超过30°的自由林带,如防护作用不大,应立即淘汰。在网带交错成畸角的地方,应取消不必要的网线。
参考文献
[1]安静,常虹,关丽萍.简述农田防护林的抚育间伐及更新改造[J].防护林科技,2013(08).
4.护林员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护林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资源不受破坏。协助林业中心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二)协助街道办事处、林业中心和村委会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制订防火公约。负责管理本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制止各类违章用火。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应及时报告林业中心,配合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迅速组织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三)对本责任区的林木进行巡护,并做好巡护登记统计,记录林业生产、林木管护、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林木管护工作。
(四)协助林业中心及村委会组织护林责任区内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五)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盗伐滥伐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损毁名木古树、非法盗采等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协助处理本责任区山林权属纠纷。
(七)参加护林员工作例会,及时了解上级各项通知精神和反映基层群众的要求与问题。
(八)对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时报告。同时,要积极完成林业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二章护林员的权利
(一)对不听劝阻野外用火单位或个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盗砍滥伐、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采伐林木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采伐,并向林业中心报告。
(四)对阻碍护林员依法管理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安司法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章护林员工作的考核
护林员工作考核制度,以护林员工作职责为依据,结合个人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奖惩。林业中心每年对护林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时开展随机抽查考核,奖优罚劣。
一护林员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一)模范履行工作职责,管护期间无森林火警、无盗砍盗伐、无侵占林地等案件发生,林木管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制止破坏集体林木资源行为,集体林木资源免遭重大损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标的。
(三)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森林防火责任区内,保持无森林火灾发生的。
(四)依法制止或者检举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坏林地、乱占滥用林地直接责任人有功的。
(五)为保护国家和集体森林资源与犯罪分子英勇博斗的。
二护林员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解聘。
(一)因玩忽职守,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
(二)在本责任区有森林火灾隐患,不知情、不报告,对森林火灾隐患知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三)擅自同意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进入林地施工,或者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
(四)对盗伐和滥伐森林行为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五)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六)未按规定完成上级安排工作的,以及管护工作不积极主动,工作作风懒散,群众反映强烈的。
(七)无故不参加护林员例会的。
5.XX办事处护林员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集体林木的保护,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加快集体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办集体林管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集体林”是指办事处及各村(居)在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统一栽植的林木。
第三条:各村(居)委会必须将农村集体林管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由“一把手”牵头负总责,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组织和管护队伍,负责本辖区内的集体林木管护工作。第二章
护林员的设置和管理
第四条: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选聘护林员,划定护林责任区。
第五条:护林员实行聘用制。一年一聘,年终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考核、聘用工作由各村(居)委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护林员聘用条件:男性,年龄2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公正无私,廉洁奉公,责任心强,群众认可并在当地有一定威信。参加应聘的人员必须是农村非公职人员,同时,应以重点林地所在地就近选聘。第七条:聘用的护林员由办事处统一组织进行管护知识培训。护林员在聘用期间应与各村(居)委会签订《护林员聘任合同》。
第八条:护林员日常工作由各村(居)委会监督管理,办事处创森办具体负责组织、检查、监督与指导护林员的业务工作。
第九条:加强护林员的队伍建设,每月由创森办召开一次例会,汇报上月的工作情况,布置下月的工作,并有计划地对护林员进行岗位培训。
第十条:农村基层护林员的工资由办事处统一根据相关规定划拨,原则上按照每名护林员管护树木数量支付,工资按年支付并视管护效果实行奖惩。第三章
护林员职责与权利
第十一条:护林员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资源不受破坏。协助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二)协助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制订防火公约。负责管理本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制止各类违章用火。发现林地火警火灾,应及时报告办事处或村(居),并配合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迅速组织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三)对本责任区的林木进行巡护,并做好巡护日记,记录死株、缺株、病虫害及火灾隐患等各方面的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林木管护工作。
(四)协助村(居)委会组织护林责任区内造林、补栽、灌溉、除草、打药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五)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盗伐滥伐林木资源、破坏林木案件和违法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协助处理本责任区林地权属纠纷。
(七)参加护林员每月例会,及时了解和反映基层群众的要求与护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八)对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林地资源、破坏林木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时报告。同时,要积极完成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护林员的权利
(一)对不听劝阻野外用火单位或个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盗砍滥伐等破坏林地资源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采伐林木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采伐,并向办事处报告。
第十三条:对阻碍护林员依法管理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安司法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护林员工作的考核
第十四条:护林员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由创森办具体制定《护林员工作考核办法》,明确管护的范围、职责、报酬及奖惩办法。办事处会同各村(居)委会每年对护林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时加强抽查考核工作,奖优罚劣。
第十五条:护林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况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一)模范履行《护林员聘任合同》,管护期间无火警、无盗砍盗伐、无侵占林地等案件发生,林木管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制止破坏集体林木资源行为,集体林木资源免遭重大损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标的。
(三)严格执行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防火责任区内,保持无火灾发生的。
(四)依法制止或者检举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坏林地、乱占滥用林地直接责任人有功的。
(五)为保护国家和集体森林资源与犯罪分子英勇博斗的。
第十六条:护林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解聘。
(一)玩忽职守,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责任区林地资源损失的。
(二)在本责任区有火灾隐患,不知情、不报告,对火灾隐患知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火灾发生的。
(三)擅自同意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进入林地施工,或者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
(四)对盗伐和滥伐或故意损毁林木行为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林地资源遭受损失的。
(五)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林地资源遭受损失的。
(六)对于经考核未按《聘任合同》的任务完成工作的,以及管护工作不积极主动,工作作风懒散,群众反映强烈的。
(七)无故不参加护林员例会的。
6.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篇六
一、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巡逻护林,进行森林防盗,防病虫及防火工
作,遇有森林火灾,毁林案件及林木病虫害时要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及林木所有者;
(二)封山育林,护林员必须常年吃住在山上,要在自己管护范围内沿林区边缘垒砌护林墙或设置明显的护林标志及防火标语;
(三)配合林业部门进行森林资源调查及检测;
(四)有权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查处违法案件;
(五)定期向林木所有者、乡镇政府、林业站汇报护林工作情况;
(六)积极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林业政策;
(七)对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及林中空地进行补植。
二、护林员管理办法。
(一)护林员所看管的林区内,造成林木破坏、毁坏、被盗的,由护林员赔偿林木所有者2倍的损失,抓获作案人的,由有关部门按法定程序处理;
(二)护林员看管的林片内,擅自改变生态防护林地用途,每开垦林地一平方米,扣管护费10元;在林地内挖沙、采石、取土、割草、挖树桩(小盆景),护林员要及时制止,否则每发现一起扣护林员管护费50元;
(三)护林员发现火情、虫情不及时汇报的,每次扣管护费200元,对烧荒、烧地堰造成重大损失的,除扣除全年管护费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护林员看管林片内有牛、羊等进山者,每次每头(只)扣护林员管理费20元;
(五)在林区内非法收购木材的,护林员应及时制止,并向林业主管部门汇报,既不制止又不汇报者,每发现一起,扣护林员管护费100元;
(六)在林区内进行捕猎,逮鸟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护林员发现后,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否则,每发现一起,扣护林员管护费50元。
(七)护林员无故不参加学习、培训、会议等相关活动,或抽查时不在岗位者每次扣管护费30元。
(八)护林员实行聘用制,聘用期为一年,护林员原身份不变,对护林员实行动态管理,由县林业局、乡镇林业站对护林员进行不定期考核,合格的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按照合同约定免去护林员资格。
三、护林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免去护林员资格;
(一)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未能履行护林员职责,致使林木、林地受到破坏的;
(三)经查实属监守自盗的;
(四)身体条件不能适应护林工作或长期在外经商、打工等不能正常履行护林员职责的;
(五)发生火灾、严重病虫害、林木盗伐或滥伐等情况,故意隐瞒事实不报的。
护林员的免除,由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依法解除合同关系,免去护林员资格。
四、林业主管部门对护林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半年汇总一次,报县林业局备案。由县林业局、财政局按照检查的情况,待年底验收合格后发放管护费。
五、实行护林员保证金制度,根据平森防指[2010]18号文精神,对登记在册的护林员根据所管护林片大小每人交纳1000—2000元不等的保证金,在防火期内未发生森林火灾的,退还保证金,并全额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发生火灾的除没收保证金外扣发一定比例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对管护工作突出的护林员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ⅩⅩ人民政府
7.护林员考核管理制度 篇七
关键词:防护林,建设,抚育技术,技术要点
前言
长期以来林业对于防护林建设都是一个不变的宗旨, 加强防护林建设也成为得以快速发展的基础, 而且通过防护林建设可以有效的起到减少水土流失、调节区域范围内气候、治理污染和涵养水源的重要作用, 所以防护林建设可以说是生态建设的基础, 是环境工程和生态工程得以取得良好效果的保证。这就需要林业部门在现有的基础上, 努力提高其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从而做好防护林的抚育工作, 针对防护林不同时期的生长规律和特点, 采取有针对性的技术来提高抚育工作的质量, 从而使防护林能够实现生态、环境和防护的三重功能。
防护林抚育工作的质量, 直接影响到防护林建设的实际效果, 所以林业部门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的进行探索和研究, 从而找到提高防护林抚育水平的具体措施, 以防护木在各生长期内的生长规律和特点出发, 掌握各阶段抚育的技术要点, 促进防护林得以健康的生长, 有效的减少防护林成林的周期, 提高防护林的效益, 从而推动林业的快速发展。
1 防护林建设的技术
1.1 整地挖穴
大穴整地, 穴的规格为长、宽、深各80cm, 表土和心土分别堆放。由于所挖树穴标准高, 土壤结构和肥力状况得到改善, 所以在我国北方多数情况下都是在春节后造林, 这是气候开始回暖, 苗木易于成活, 而且根系和材积生长十分明显。
1.2 树种选择
由于乡土树种具有良好的适应性, 而且也易于存活, 生长快速, 不易受到病虫害的侵袭, 所以在防护林树种选择上主要以乡土树种中的速生、抗性强的乔木树种为最好。松嫩平原地区适宜的乔木树种有:优良的杨树品种等。
1.3 树种苗木的选择
一是苗木要健壮, 树干要挺直, 要求分枝细小, 有明显的顶端优势;二是苗龄要求二年根一年干的平茬苗, 苗高4m以上, 胸径杨树的2cm以上, 有发达的根系;三是无病虫害。杨树要重点检查树干上有无溃疡病和天牛危害。
1.4 栽植密度
栽植密度需要根据防护林作用的不同来进行确定, 对于农田防护林, 由于其建成后主要作用是要起到防风固沙、防止水土流失、存储水源的作用, 所以栽植密度适合大些, 而用材林成林后用于社会发展的需求, 所以为了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其密度可以适当小些, 这样更易于成长。林带行株距, 乔木应采用1.5m×2m或2m×3m, 要求三角形配置。
1.5 栽植技术
杨树栽植方法简单, 关键要细致, 提倡大穴、大苗, 随起随栽, 并要扶正深栽, 杨树的栽植深度为60~80cm左右。都要按“根舒、栽直、压实和深浅适度”技术要求栽植, 穴的大小以苗木根系在穴内舒展为宜, 做到不窝根、不上翘、不外露、苗茎起立, 先回填表土, 再回填心土。当填土2/3左右时, 将苗木轻轻略向上提, 并踏实, 灌透水, 最后将穴填满修成小丘或盘状, 以利于蓄水保墒。此外, 在同一林带上, 应尽量做到“四个一样”, 即树种一样、规格一样、高矮一样、粗细一样。这样不仅使带相整齐美观, 而且有利于林木的均衡生长发育, 有利于林带防护作用的充分发挥。
2 防护林幼苗期的抚育工作
栽植完成后的防护木幼苗, 其在三年内都处于防护林幼苗期。由于这时苗木植株还较小, 所以郁闭度较低, 因此在这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则以加快林木的生长及促进郁闭度增加为主, 因为只有达到郁闭的程度, 防护林则进入到杨林阶段。所以在这一时期需要通过除草、施肥和灌溉等方法来加快防护林的生长速度。在除草和松土时, 这二项措施可以有效的结合起来, 避免在进行时伤害到树根和幼苗, 同时还要对林地内的一些杂物、杂草及防碍物进行彻底清除。而灌溉和施肥工作则需要根据树种的生长特点和气候特点来进行。但在进入冬季到来之前, 对防护林苗木进行一次彻底的灌溉是必不可少的, 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增加苗木的御寒能力, 而且有利于防止病害的发生。而对苗木进行施肥时, 在生长期内主要以施工加氮肥为主, 在萌蘖期则需要添加钾肥和磷肥的施加。在防护林幼苗期内, 其抚育工作根据苗木年龄的增加进行减少。苗木在生长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受到病害和外力的损伤, 所以需要对幼苗进行平荐处理, 进行切掉病害及损伤部位时要注意切口平滑, 这样有利于苗木主干能够通直向上的生长。
3 防护林成林期的抚育工作
3.1 防护林成林初期抚育工作的重点
成林初期防护林的郁闭度还没有完成形成, 这是一个关键阶段, 所以需要对不同树种之间的竞争进行人工干扰, 通过对相互之间的关系进行调节从而使其能够正确生长, 通常采取的措施有修枝、间伐和压灌等, 以保证主要树种的生长为主, 从而实现防护林郁闭度的完成。
3.2 防护林成林期抚育工作的重点
防护森进入成林期后, 郁闭度达到了标准, 但这时不同树种和个体之间在生长过程中矛盾更加突出, 所以这个时期的抚育工作重点是通过疏伐的方式来确定林带的稳定性。即在防护林主要树种形态良好和林带基本组成前提下, 进行疏伐, 通过对辅佐树种和部分主要树种的疏伐, 可确定林带的成林密度和林分结构。采取什么强度进行疏伐需要根据立地条件来决定, 立地条件好的, 疏伐的强度可以大些, 否则要减弱疏伐的强度, 疏伐完成后, 林带无论组成还是密度都处于稳定的状态下, 所以可以每隔五年左右的时间对林带进行一次调查, 调查过程中对于一些枯枝和腐木进行伐除。
3.3 防护林修枝和间伐的技术要点
根据林带生长发育阶段对防护林进行间伐, 是保证主要树种正常生长的重要技术, 也是保证林带结构的重点。在林带刚刚进入郁闭阶段, 由于灌木或辅佐树种生长茂密, 产生压迫主要树种的情况时, 要采取部分灌木 (1/2左右) 平茬和辅佐树种修枝, 以解除主要树种的被压迫状态, 供给主要树种以必要的光照, 促进主要树种生长并使其在林带中占有优势地位。根据防护林的种间关系和生长特性应该及时进行修枝, 要在保证林木树冠有足够同化面积的条件下, 达到提高林木的干材质量和促进林木生长的目的。“宁低勿高, 次多量少, 先下后上, 茬短口光”是林业部门的修枝经验, 注意修枝高度不能超过林木全高的1/3或者1/2等等 (即林冠枝下的高度, 不能超过全高的1/3或者1/2) 。为了避免林带内环境的骤然变化, 修枝平茬等可分期分批地进行。当林带进入10~12林龄时, 应当对防护林枯梢木、病腐木进行一次比较彻底的修剪。
4 结束语
通过对防护林进行抚育, 有效的加快防护林的成长, 使防护林的质量能够有所保障, 使防护林的功能能够早日实现。这项工作应该说是林业部门的日常工作, 但对于林业整体工作的具有重要意义, 可以说直接关系到林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加速实现。在防护林成长阶段, 其郁闭度作为重要的技术性参数, 直接反映了防护林抚育工作的质量, 而且抚育工作的进行也需要以郁闭度为重要的参考论据, 通过科学的抚育工作, 有效的促进郁闭度的实现, 这不仅提高了抚育工作的水平, 同时也使防护林早日成材, 对推动林业的可持续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魏庆莒, 张彦军.农田防护林速生丰产技术讲座[J].新疆林业, 1992 (03) .
[2]白明.如何做好农田防护林的经营管理[J].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 2011 (01) .
8.护林员管理工作总结[模版] 篇八
2011年以来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部分情况总结如下:
一、因地制宜,合理进行人员配置。
根据乡镇的地理位置,护林员的管护按区域划分,对人员进行统一调用和管理。
二、责任到人,连片造林。
2011我站及早进行造林规划,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划分责任到人,确保造林成效。由于措施得力,护林员的新造林工程顺利通过省、县林业主管部门验收。
三、各尽其责,认真落实护林、防火工作。
在护林、防火方面,护林员严格按照县林业局护林员《管理办法》规定,认真落实各项职责。在辖区的各个交通要道,林区的村庄内刷写标语(包括林政管理、防火措施等),由镇林站在防火期前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护林员认真巡山,确保每月出勤达到25天以上,实事求是书写巡护日志,在巡山过程中发现任何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立即制止,并分层次上报。林站配备护林防火宣传车全年不间断在林区进行护林防火宣传。规定护林员在护林防火工作中不分区域、不分时间,出现问题做到最短时间赶到事发现场,使损失降到最低。
四、及时测报制止,降低毁坏率。
在防治方面,各个护林员能够做到随时随地发现异常情况后立即上报,待确定后,严格按照县森防部门制定的防治措施进行防治。
9.9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篇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全县公益林区“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总要求,切实加强护林队伍建设,规范护林人员管理,充分发挥护林人员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河北省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护林员是指从事公益林区日常巡护、预防与制止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专职护林员。
第三条 县林业局负责护林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护林员管理细则的制订以及乡镇管护责任落实的监管等。乡镇人民政府、林场负责管护责任区的划分、护林队伍的组建、护林员的聘用以及日常监管与奖惩考核等。村(社区)、林场作业区负责护林员的推荐、护林员责任落实的监督和护林事件的处理。
第二章 护林员的职责及权利
第四条 护林员职责:
(一)宣传林业及公益林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森林消防等知识,维护公益林护林及森林消防标志和设施;
(二)制止并报告盗伐滥伐、乱捕滥挖、采石取土、建坟、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三)制止野外违章用火,协助做好重点防火对象的登记和监控,发现火情及时报告;
(四)协助开展森林营造、抚育、资源监测和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五)履行管护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五条 护林员权利:
(一)对盗伐滥伐森林资源、乱捕滥挖野生动植物、非法征占用林地等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二)对不听劝阻野外违章用火单位或个人,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未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采伐林木的,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四)根据考核结果有权获得适当的护林报酬,业绩显著的有权参加评选各级“优秀护林员”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第六条 管护责任区划分。各乡镇应当根据“分区配备、打破村界、统筹核定、规模适度、便于巡护、责任到人”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内森林管护面积、管护巡查线路和自然地形等因素,将辖区合理划分为若干个管护责任区,管护责任区参考标准为2500亩,每个责任区配备专职护林员1名。
第七条 护林员选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政治思想觉悟高,群众基础较好,有一定的文化,能秉公办事;
(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0至55周岁,表现优秀的现任护林员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三)热心林业事业,熟悉村情、山情、民情;
(四)非现任村两委主要干部。
第八条 护林员选聘程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集体护林员由个人自荐或村委会推荐、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县林业局备案并发放《公益林护林员证》;国有护林员由林场推荐, 报县林业局审查、批准并发放《公益林护林员证》
护林员的配备
第九条 护林员聘用。由村委会(社区)、林场与护林员签订森林管护承包合同,合同1年1签。管护承包合同应明确管护的山场、面积、职责和报酬等。
第四章 护林员的报酬及发放
第十条 护林员报酬。护林员的报酬由管护承包劳务费、劳动保障和培训费等组成。管护承包劳务费由基本劳务费、考核奖惩费构成。
第十一条 护林员报酬发放。各乡镇应当在当地信用社或银行为护林员设立报酬帐户。由乡镇根据护林员管护考核结果提交管护承包劳务费安排计划,经县林业局审核同意后,委托银行按月或按季直接拨入其个人账户。护林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劳动保障和业务培训由县林业局或乡镇统一实施。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护林员日常管理。县林业局、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并负责对护林员进行政策法规、森林消防、林木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管理等有关知识的岗位培训。护林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佩戴“公益林护林员”统一标识。乡镇人民政府对森林管护工作负总责,负责建立管护组织和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召开护林员例会,并做好护林员的考勤及巡护日志的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 护林员监管。县林业局必须按照省里有关规定建立护林员GPS巡查考勤系统,强化对护林员日常巡查情况的监管考核。各乡镇及林业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护林员出勤、管护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保护林员到岗、管护措施到位,并把平时检查与考核挂钩。
护林员的管理与监管
第五章 护林员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 护林员考核。护林员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由县林业局制定,具体考核工作在林业局指导下,由乡镇林业站、林场实施;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报县林业局审核确定。
第十五条 护林员奖惩。考核结果与护林员报酬及聘用挂钩,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护林员全额发放考核奖惩费,并予以表彰和奖励;考核合格的全额发放考核奖惩费;考核不合格的扣发考核奖惩费,不再予以聘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非公益林区可参照本办法,配备相应的管护力量,筹措相应的管护资金,建立统一的护林组织,以实行森林管护全覆盖。
10.阳新县公益林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 篇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和护林员队伍的管理,根据《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和《阳新县重点公益林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辖区内生态公益林护林员(以下简称护林员)队伍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护林员队伍是乡镇级人民政府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基层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队伍,是直接从事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的重要力量。第四条 护林员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属林场管理。林业站负责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管护责任落实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护林员的聘用与辞退
第五条 护林员选聘程序。选聘护林员由所在村委会推荐,公示(公示期5天),报送书面申请报告,经基层林业站考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林业局审批,由县林业局颁发《生态公益林护林员证》。
第六条
护林员的选聘条件。
一、熟悉管护责任区村情、山情、民情。
二、在当地群众中有一定威望,有一定组织能力和文化,能服从组织领导。
三、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敢于同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作斗争。
四、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男性。
五、了解一定的林业政策。
六、村干部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兼任护林员。
第七条 护林员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护林员应与经营管护主体签订《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书》(以下简称管护合同),聘期为一年,考核合格者,优先续聘。
第八条
护林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聘用期内护林员原则上不予调整,护林员在聘期内,认真履行职责,没有违反管护合同,应予聘用。
第九条 聘期内护林员的调整。因护林员不履行职责、违反管护合同有关规定或量化考核有关规定,需要在聘期内辞退的,应按规定推荐、选聘、公示拟聘护林员,并报送书面申请报告,经批准同意聘用的,管护责任主体应按规定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
第十条 聘期届满护林员的辞退与续聘。护林员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需要续聘的,应把护林员在聘期内的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公示,并报送书面申请报告,经批准同意聘用的,经营管护责任主体应按规定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对考核不合格或其它原因不能续聘的,应按规定推荐、选聘、公示拟聘护林员,并报送书面申请报告,经批准同意聘用的,经营管护责任主体应按规定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
第十一条 生态公益林护林员辞退的,应把《生态公益林护林员证》、《阳新县生态公益林管护情况登记簿》交到林业站。
第三章 护林员的考核管理
第十二条 护林员履行管护职责情况的考核。护林员履行管护职责情况的考核,采取自查、督查、抽查相结合的形式,使检查督查工作落到实处。检查结束后,检查单位应将各片区管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护林员,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每次检查结果逐次记录,逐月统计,作为护林员每季度发放管护基本工资和兑现奖励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护林员管护职责自查。每月25日为护林员自查时间,护林员应将当月管护片区的管护情况,如发生盗砍滥伐、非法采脂、捕猎野生动物、非法占用林地、野外用火、森林火灾、出勤天数、参加学习工作汇报等情况,如实填写在《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履行管护职责情况自查表》,作为护林员量化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
护林员履行管护职责情况的督查。采取林业站包片人员每月不定期督查和林业站长每季度定期组织督查,督查时间为3月1日至10日,6月1日至10日,9月1日至10日,12月1日至10日。由林业站长、乡镇政府驻村人员、经营管护责任主体管理人员、林业站监管人员组成督查组。对自查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督查时应填写《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履行职责督查表》,真实反映督查情况。督查时对自查已查出损失因子不再扣分,如自查没有查出的损失因子而督查时查出来的,按规定加倍扣分。
第十五条
林业局将组织有关人员每季度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抽查内容包括自查督查的档案材料和记录情况,并随机抽取管护片区,现场进行保护管理现状检查。
第十六条 考核分数的计算。每个季度定期督查得分作为护林员基本工资发放依据,四个季度督查得分的平均分作为奖励工资发放依据。
第四章 护林员工资
第十七条 护林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奖励工资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护林人员劳务费中80%作为护林员基本工资每季度兑现。
二、奖励工资:护林人员劳务费中20%作为护林员奖励工资,年终兑现。
第十八条
护林员工资发放。以定期督查填写的《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履行职责督查表》、《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量化管理季度考核评分表》(附后)为依据。
一、每季度护林员基本工资的发放。每个季度定期督查得分在90分以上者(含90分,下同),全额发放本季度基础工资;得分在80—90分者,支付本季度基础工资80%;得分在70—80分者,支付本季度基础工资70%;得分在60—70分者,支付本季度基础工资60%;得分在60分以下者,不得支付本季度工资。
二、奖励工资的发放。四个季度督查得分的平均分在90分以上者(含90分),全额发放全年奖励工资;得分在80—90分者,支付全年奖励工资80%;得分在70—80分者,支付全年奖励工资70%;得分在60—70分者,支付全年奖励工资60%;得分在60分以下者,不得支付奖励工资。
第五章 护林员的责任与权利
第十九条 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村委会组织生态公益林经营区的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经营活动。
二、定期巡护本责任区山林,必须常驻当地,管护好责任片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月上山巡护20天以上,负责记载护林过程中的各方面情况,建立管护工作情况登记簿。
三、认真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生态公益林的有关规定,尽职尽责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本保护区域的森林、林木、林地不受破坏。
四、深入管护责任区山头地块巡山护林,及时发现人为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竭尽全力制止,并及时报告县林业有关部门,协助查处盗伐、滥伐森林、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名木古树、非法采脂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五、协助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林业站开展生态公益林森林防火宣传和制订防火公约。负责管理本责任区野外用火,督促乡规民约和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制止各类违章用火。若发现森林火灾,应及时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站,配合村委会迅速组织扑救,并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六、协助林业站做好森林病虫害测报工作,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并在林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防治。
七、协助林业站开展生态公益林资源监测管理,及时上报生态公益林动态变化情况。
八、协助林业站、乡镇政府订立乡村护林公约,张贴保护生态公益林、护林防火的宣传标语,在管护片区内营造生态公益林保护重要性的氛围。
九、护林员对所辖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时报告。同时,要积极完成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协助处理本责任区的山林权属纠纷。第二十条
护林员的权利。
一、对盗砍滥伐、乱捕滥猎等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护林员有权制止并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二、对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和要求进行采伐或不按规定审批的采伐许可证,护林员有权制止采伐,并向村委会、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三、对违章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请当地林业站按规定处理。
四、护林员在聘用期间被无故解聘的,在宣布解聘的十五天内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辩。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一条
护林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之一者,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表彰:
一、在担任护林员期间,管护责任区连续三年无发生森林火灾、违章野外用火;盗砍滥伐、非法采脂、乱捕滥猎;非法占征用林地;森林病虫害;破坏森林景观和生态公益林保护标志等现象;护林成绩突出的。
二、制止破坏森林资源措施得力,使国家和集体森林资源免遭重大损失的。
三、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贡献突出的。
四、拯救、保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有功的。
五、依法制止或检举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坏林地、乱占乱用林地直接责任人有功的。
六、为保护国家和集体森林资源与犯罪分子英勇搏斗的。
第二十二条 护林员在聘用期间,违反有关规定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按规定扣分外,并按比率扣发基本工资或奖励工资直至解聘。
一、督查发现护林员不在当地而外出打工者,立即辞退,并扣发本季度基本工资和全部奖励工资。
二、督查发现护林员没有向林业站包片人员请假私自离岗,电话通知后40分钟内不能到现场者,督查发现第一次,扣发本季度基本工资的10%。督查发现第二次,扣发本季度基本工资的20%,督查发现第三次,立即辞退。
三、督查发现护林员没有佩带《护林员证》及携带工具,第一次警告,二次以上(含二次)每发现一次扣发本季度基本工资的10%。
四、在防火戒严期的晴天,护林员手机关机,电话不接的,督查发现第一次,扣发本季度基本工资的20%,警告后发生第二次,扣发本季度基本工资的50%,警告后发生三以上(含三次)次,立即辞退,并扣发本季度基本工资和全部奖励工资。
五、护林员无故缺席林业站或乡镇政府组织的学习和工作汇报一次者,扣发本季度工资的10%。
六、发生林业行政案件,护林员没有知情上报一次的,扣发本季度基本工资的30%;护林员没有知情上报二次以上(含二次)的,扣发本季度基本工资的40%及全年奖励工资50%。
七、发生林业刑事案件,护林员没有第一知情上报的;扣发本季度基本工资的50%,监守自盗的,扣发本季度基本工资的100%及取消全年的奖励工资。
八、发生征占用林地1亩以下(含1亩)的,护林员没有知情上报一次的,扣发本季度基本工资的50%。
九、发生征占用林地1-5亩以下(含5亩)的,护林员没有知情上报的,扣发本季度基本工资的100%;没有知情上报第二次的,立即辞退,并扣发本季度基本工资和全部奖励工资。发生征占用林地5亩以上的,没有知情上报一次的立即辞退,并扣发本季度基本工资和全部奖励工资。
十、发生违章野外用火,护林员没有知情上报的,每发现一次扣发本季度基本工资的20%。
十一、发生森林火灾,护林员没有知情上报并在现场一次的,扣发本季度基本工资的50%;护林员没有知情上报并在现场第二次的,扣发本季度基本工资的100%及取消全年的奖励工资。没有知情上报并在现场第三次的,立即辞退。第二十三条
林业局在抽查中发现没有自查、督查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视为该项工作没有完成,按年终考核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阳新县林业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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