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业务协议书(精选9篇)
1.兼职业务协议书 篇一
深圳市柏坤电子有限公司
兼职业务员协议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自愿申请到甲方从事业务员工作,甲方决定聘乙方为本公司常年兼职业务员。乙方应每月与甲方联系二或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决的事宜,可与乙方联系,乙方有责任及义务协助甲方。
第二条 甲方有责任及义务对乙方培训乙方所负责的产品性能,操作说明及工艺流程。乙方须对甲方所有的产品资料保密性负责。
第三条 乙方做为甲方的兼职业务员,不受甲方工作作息时间的约束。社保及工伤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乙方在外所产生的债务及其它费用。
第四条 甲方须为乙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以便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办公桌一套,其财产所有权属甲方,乙方不得带离甲方的指定工作区域。
第五条 甲方有社会活动或团体活动,须通知乙方参与,乙方的客户资源属甲方所有,甲方须同等对待乙方的客户,有活动需邀请客户参与的,由乙方进行安排。
第六条 乙方的聘任职务是兼职业务员,其工作范围为:
1.以销售甲方的产品为任务,开拓与维护客户关系。
2.当接到客户订单时,与客户确认好产品价格,数量,规格,包装,商标,交货时间与地点,运输方式,货运公司,是否含税,付款方式等明细,与甲方指定的接口人员一起共同跟单以便顺利出货。金额与付款方式由甲方订定。
3.提出对甲方有利于产品销售市场扩大的中肯意见。
第七条 甲方给予乙方的待遇是,无底薪,提成率为每一张订单总金额(不含税)的5%(当有为了降低单价抢订单时,由甲乙双方协商提成率),在客户付货款(以付款凭证为准)后,每个月底的最后一天(如是假日,则可选择月底时甲方的工作日)以转帐或付现金的方式,付给乙方工作报酬。
第八条 乙方所负责业务所产生的货款一律以转帐方式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有付现金的情况,由甲方指定代表进行收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收取货款。同时乙方需协助甲方跟催货款。
第九条 如出于乙方正职工作需要,甲方应协助乙方协调好正职与兼职工作的关系。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聘请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或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2.兼职业务协议书 篇二
实现宽带双向、全媒体、全业务运营是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 (NGB) , 实现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业务承载的目标。语音通信是“三网融合”业务中的电话类基础业务, 其本身正向着融合视频的多媒体通信形式发展。不同于从电路交换发展起来的电信网, NGB是一个基于分组交换的网络, 其业务承载在IP协议之上, 语音业务自然采用Vo IP技术来实现。当信源发出的语音信息被IP报文封装, 并以统计时分复用的方式与其他业务流量复用在一起, 并经过不同的网络节点被转发至信宿时, 每个报文会呈现出不同的时延, 甚至因为链路和设备的缺陷发生丢失, 从而影响语音业务的质量。为此广播电视规划院在“NGB业务研究室”搭建了Vo IP业务仿真平台, 对IP网络的时延、时延变化、丢包和错包等性能指标对Vo IP的业务影响开展了一系列实验。本文将基于实验结果对网络指标和Vo IP业务质量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1 Vo IP技术简介
Vo IP (Voice over Internet Protocols) 指利用IP协议以分组报文的方式承载语音电话业务。Vo IP技术通过信令协议发起和取消呼叫, 呼叫过程中语音模拟信号经过数字量化 (压缩) 编码后, 以RTP over UDP over IP的形式分装为数据单元, 在网络中进行传输。相比电路交换技术, 采用IP技术极大地降低了业务承载的成本, 提高了通信网络的利用效率。
1.1业务的信令
Vo IP的信令 (呼叫控制) 和业务是分离的, 其信令协议栈包括:ITU-T主导的H.323标准、IETF制定的SIP协议、Cisco和Telcordia主导的MGCP协议以及IETF和ITU-T共同主导媒体网关控制协议 (Megaco) 等。本文将以基于SIP协议Vo IP业务为研究对象, 其会话交互的流程如图1所示。
在主叫与被叫设备可通过IP协议互通的前提下,
第一步:主叫方摘机拨号, 设备发送SIP INVITE消息向被叫方发起会话, INVITE消息体中使用SDP协议约定会话的媒体信息, 包括:采样率、语音编码格式、语音数据流使用的UDP端口号等;被叫方摘机同意接收通话, 设备向主叫回复200OK消息, 并回复确认的SDP信息;
第二步:双方开始进行会话交互, 会话内容通过RTP协议进行交换, 并通过RTCP协议对话路状态进行监控, 包括:时延、报文丢失、接收报文数、报文时延的变化等信息;
第三步:一方挂机并发出SIP BYE消息, 对方回复200OK, 会话结束。
应当指出的是, 在实际应用中, SIP协议的信令在终端设备与多媒体网关或IMS系统的呼叫代理服务器 (P-CSCF, Proxy-Call Session Control Function) 之间进行交互, 并非在终端之间直接进行。
1.2 Vo IP业务的数据封装和带宽
如图2所示, 语音载荷以RTP over UDP over IP的方式进行封装。采用RTP协议承载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 首先, UDP协议传输相对于TCP协议具有较高的传输效率和实时性 (无需三次握手) ;其次, 利用RTCP协议可以对话路状态信息进行监控。这种方式会因运营商网络边缘进行的NAT转换导致双方UDP端口不可达, 这时往往需要借助NAT穿越技术 (如STUN、TURN) , 因此Vo IP多作为本地增值业务在运营商网络的内部进行部署。
由于有线网络带宽资源较为丰富, 语音编码可采用基于ITU-T的标准, 如:G.711μ/a、G.726、G.729、G.723 6.3k等。其中, ITU-T G.711μ/a是“无损”编码方案, 速率为64kbps (8比特量化×8k Hz采样率) 可以视为最高质量, μ和a表示处理语音峰值时所采用的不同非线性畸变函数;G.726为自适应差分编码 (ADPCM) 方案, 当速率为32kbps时, 相比ITU-T G.711μ/a数据带宽减少一半, 而压缩后的话音质量相比ITU-T G.711不会发生明显下降;ITU-T G.729和ITU-T G.723 6.3k均为窄带编码, 均以码激励线性预测语音编码 (CELP, Code Excited Linear Prediction) 算法为基础, 编码器会对语音信号带来一定的压缩损伤。编码后数据速率越低意味着对原始语音信息的压缩程度越高, 一方面压缩后的语音质量会降低, 另一方面传输差错对解码后的波形影响也将更加恶劣。不同语音编码方案的语音载荷部分的长度、RTP报文的发送周期及其实际占用的数据带宽是不同的, 以太网传输为例, 各语音编码方案的具体传输参数如表1所示。
2语音业务质量的评价
2.1评价指标
关于语音业务, ITU-T制定了专门的评价标准, 包括:ITU-T G.107、ITU-T P.800.1和ITU-T P.862。
ITU-T G.107标准中给出了语音质量的端到端评估模型—E-Model, 并基于该模型定义了语音质量评价参数 (Quality Rating Value) R-Factor (R因子) 。E-Model是一个关于语音质量的可计算模型 (Computational Model) , 借助该模型可以利用时延及各种环境损伤对语音质量进行推算。R因子的公式定义如下:
其中, Ro为信噪比, 包括:声音源中的噪声, 如室内噪声, 电路噪声等;Is为话音信号转换中产生的损伤;为Id时延损伤;为Ie_eff低码率的编译码造成的损伤;为A损伤补偿因子。R因子的取值范围为0至100, 但上限值只能达到93.2。
ITU-T P.800.1对语音主观平均评分 (MOS, Mean Opinion Score) 进行了定义, MOS是对语音通话双方的体验和质量进行打分, 并不考虑具体的网络参数和编译码器带来的损伤等具体因素。MOS评分分为:MOS-LQS/LQO/E、MOS-CQS/CQO/CQE、MOS-TQS/TQO/TQE等, 其中, L (Listening) 表示听音质量, C (Conversational) 会话质量, T (Talk) 讲话质量 (目前尚未明确定义) ;S (Subjective) 表示主观评价, O (Objective) 表示客观评价, E (Etimated) 表示评价估计值用于网络设计时参考。MOS的取值区间为1至5分。
ITU-T P.862给出了感知性语音质量估计 (PESQ, Perceptual Evaluation of Speech Quality) 指标, 用于取代ITU-T P.861中定义的PSQM (Perceptual Speech Quality Measure) 指标。该指标基于全参考模型, 需要对信源和信宿的语音波形进行比对, 并且仅适用于听音质量的评价。PESQ的评分取值区间为1至4.5分。
虽然R-Factor、MOS和PESQ从不同角度进行的定义, 但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 个别指标存在一定的换算关系。其中, PESQ和MOS-LQO指标都可以反映话音的质量;R-Factor与MOS-CQE则都能反映出会话双方的通话体验。特别地, ITU G.107标准给出了R-Factor与MOS-CQE的换算方法, 公式如下:
思博伦公司技术文档中给出了PESQ与MOS-LQO的换算方法:
在上述评价指标中, R-Factor是可计算的指标, 即通过模型参数即可确定, 考虑了话音的传输质量和传输时延, 是对语音质量最为全面的评价指标;MOS是主观评价指标的分类比较详细, 但是一个主观性指标, 相当于把电话系统视作一个“黑盒”, 不考虑影响通话质量的实际因素;PESQ则是通过比对源与宿的语音波形, 并通过相应数学模型进行评估, 因此是话音质量客观评价。由此可见, 对于网络语音业务质量的评价可分为两个层面, 一个层面是单纯的通话质量, 即语音信息经过传输并解码后波形是否发生畸变, 听音质量是否随之变化, 这种影响在R-Factor、MOS、PESQ上都会有所体现;另一个层面是通话双方的整体感受, 这一层面既包含了通话的质量, 也包含了会话双方的响应时间, 这种带有主观感受的评价只能通过R-Factor或MOS-CQE/MOS-CQO等指标体现。
2.2业务质量等级
关于语音通信系统的质量级别, ITU-T P.800标准通过定义MOS值区间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 具体分级如表2所示。我国的电信行业标准YD/T 2026-2009对该标准进行了采标, 并特别对长途IP电话业务质量进行补充, 要求其MOS评分达到3.5分、PESQ评分达到3.2分。标准中虽未明确指出MOS指标的种类, 实际应用中应理解为MOS-CQE, 根据换算关系, 此时R-Factor值约为68分。因此, MOS取值3.5、R-Factor取值68分、PESQ为3.2, 可以作为Vo IP语音业务的质量的下限值。
2.3网络性能指标
网络型性指标反映IP承载网络对在其中通过的数据报文所造成影响。ITU-T Y.1540和IETF的IPPM系列RFC均对IP网络性能指标参数进行了定义, 包括:IP报文传输时延 (IPTD) 、IP报文时延变化 (IPDV, 在不产生混淆时, 也称抖动 (Jitter) ) 、IP报文丢失率 (IPLR) 、IP报文差错率 (IPER) 。其中, IPTD的定义顾名思义。IP报文丢失丢失率, 指宿端未接收到的报文数占源端发送报文数的比例。IP报文差错率, 指宿端接收到的错误报文占接收到的正确报文数和错误报文数之和的比例。对于IP报文时延变化, ITU-T与IEFT IPPM给出了不同的定义。ITU-T Y.1540定义了三种时延变化, 分别为:
1.数据报文的传输时延与参考报文传输时延的差值;
2.一组数据报文的时延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3.一组数据报文中传输时延的0.999百分位值与最小值之差。
其中, 0.999百分位指除去比例0.1%的最大时延值后剩余的时延值中的最大值, 标准中采用第3个定义。IETF IPPM RFC-3393则将时延变化的定义是相邻报文时延间隔的差值。比较可以发现, ITU-T定义的是报文时延在绝对意义上的变化范围, 而IETF定义的是相对意义上的时延变化范围, 因此, 对同一组时延数据样本而言, 根据ITU-T的定义统计得到的IPDV大于等于按照IETF定义获得的结果。
ITU-T Y.1541标准还针对不同业务制定了IP网络承载质量 (Qo S) 的等级 (Class) , 共有0到7个等级, 等级0至5用户网络业务规划。其中, Class0适用于较高互动要求的话音通信业务, 要求:IPTD<100ms、IPDV<50ms、IPLR<10-3、IPLR<10-4。
3 Vo IP业务质量测试
为考察IP网络的不同参数指标对Vo IP业务的影响, 我们在“NGB技术应用实验室”搭建了业务仿真平台开展了对多项关于网络性能指标和Vo IP业务质量相关性的研究实验。
3.1仿真环境和条件
Vo IP业务仿真环境拓扑如图3所示, 图中的语音业务仿真分析仪主要用于产生基于SIP的Vo IP呼叫, 并对呼叫双方的通话质量和往来链路状态进行监控;数据网络损伤仪则用于仿真通话双方之间的IP承载网, 可对经过仪表的每个数据报文产生时延、时延变化, 并制造报文丢失, 插入错误信息。
在实验过程中, 配置语音业务仿真分析仪仿真两台虚拟的Vo IP终端, 分别通过两个独立的物理端口发起呼叫;呼叫建立后两个虚拟终端使用预先存储的语音样本进行自动应答, 呼叫执行3次, 每次持续300s。实验中使用的语音样本为成年男声和成年女声。实验的场景分别为:无网络损伤、ITU-T Y.1541 Class0等级、单纯传输时延、单纯传输时延变化、单纯报文丢失损伤和单纯报文差错, 其中, 在无网络损伤、ITU-T Y.1541Class 0、报文传输时延和报文丢失的实验中, 我们针对五种编码方案均进行了质量评估, 在时延变化和报文差错两个场景下仅对ITU-T G.711μ编码方案进行了评估。
3.2实验结果
考虑到R-Factor、PESQ与MOS之间存在的等价换算关系, 实验中对R-Factor和PESQ的平均值进行统计, 作为业务质量的衡量指标。
1.无网络损伤
无网络损伤场景下, 五种编码方案的性能如表2所示, 结果可视为相应方案的通话质量上限值。
2.ITU-T Y.1541 Class-0
ITU-T Y.1541 Class 0条件的实验结果见表3, 可作为Vo IP业务部署时的衡量指标, 。
3.报文传输时延
在时延实验场景中, 配置时延值从0ms增加至400ms, R-Factor和PESQ随时延的变化分别在图4和图5以曲线形式给出。
4.时延变化
测试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配置网络损伤仪时延变化值的概率分布呈近似高斯分布, 时延平均值为100ms, 时延变化区间为10ms至190ms;将报文间时延正向和负向变化的最大值设置为50ms, 报文间时延同向变化的概率设置为1%, 此时报文时延的分布情况如图6所示;实验中调整语音业务仿真分析仪的语音解码器缓冲区长度从120ms减少至50ms, 不同缓冲区长度时的语音质量评分结果如表4所示。
第二种情况测试过程中固定语音解码器的缓冲区长度为50ms;配置网络损伤器时延变化概率分布呈近似高斯分布, 时延平均值为100ms, 时延变化区间为10ms至190ms;设置报文间时延同向变化的概率为1%, 改变时延正向和负向变化的最大值从30ms变化至70ms, 实验结果如表5所示。
5.报文丢失
在报文丢失实验场景中, 配置网络损伤仪对语音业务数据流量制造0.05%至5%比例的报文丢弃, R-Factor和PESQ评分的变化曲线如图7和图8所示。
6.报文差错
报文差错实验选取ITU-T G.711μ编码方案进行评估。配置网络损伤仪对语音业务数据按照0.5%至5%比例的选取报文产生差错;对选中报文的第80至120字节 (对应语音载荷部分) 按照0.1的概率产生错误, 实验结果如表6所示。
3.3实验结果分析
报文传输时延R-Factor曲线随时延的变化趋势说明时延的增加会带来通话体验的下降;而PESQ曲线随时延增加未发生变化, 说明时延对语音的质量不会造成影响。被测五种编码方案的R-Factor下降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说明R-Factor的相对差异是由编码压缩本身所造成, 并且时延影响以相同的加权作用在评分结果上。这印证了ITU-T G.107的E-Model模型对R-Factor的线性加权的定义。当时延小于250ms时, ITU-T G.711μ/a和ITU-T G.726 32k方案的R-factor处于80分以上, 即MOS至大于4, 可满足电信级通话标准。
时延变化:通过对两种测试情况比较可以发现, 时延变化会因语音解码器缓冲区的设置不当而影响语音质量。当缓冲区设置小于相对时延变化时, 会导致缓冲区的下溢 (Underfl ow) , 进而造成解码时语音抽样值的缺失, 带来语音波形的畸变和话音质量的下降。两种情况的测试数据还同时反映出, 当缓冲区的长度大于数据报文相对时延变化的2倍时, 基本上可以保证话音质量不受显著影响。
报文丢失:报文丢失会造语音抽样值的缺失造成使解码后的波形畸变, 继而导致通话质量的下降。对几种语音编码方案的测试结果显示:当丢失率小于10-3时, R-Factor和PESQ未发生明显的下降, 意味着话音质量恶化并不明显;当丢失率超过10-3时, 各种编码方案的测试结果均开始劣化, 这与ITU-T Y.1541中对报文丢失上限的规定相吻合。
报文差错与报文丢失相类似, 报文差错率的上升也会带来语音质量的下降。比较ITU-T G.711μ编码方案在相同比率的报文丢失和报文差错下的结果可以发现, 当比率在0.05%至1%间时, 报文丢失的评分结果高于报文差错的结果, 当5%时二者结果接近。这是由于语音解码器能够感知由报文丢失导致的语音抽样值缺失, 并通过错误掩盖机制进行对波形进行平滑处理, 减少波形的误差;而对于报文的差错, 语音译码器是不能感知的。如果错误只是带来抽样值幅度上的误差, 则语音质量受到影响会略小;若错误造成了采样值的相位或者极性的反转时, 则会产生严重的质量下降 (在对语音样本的监听过程中会觉察到声音的“爆破”) 。
应当指出的是, 在实际网络中环境中, 网络设备物理的接口通常会对报文进行校验检测, 并对校验出错的报文进行丢弃, 因此报文差错发生的概率远小于报文丢失的概率。只有当发生错误且未被校验出时, 才会被终端接收并用于解码。这是Y.1541中将报文差错率的上限与报文丢失率的上限相差一个数量级原因。
4总结
3.兼职业务协议书 篇三
吴红梅(以下简称吴):张院长,您好。2012年5月28日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分院暨北京市检察官学院在延庆正式挂牌成立。国家检察官学院胡卫列院长为此揭牌,对北京分院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认为北京分院公诉实训系列课程模式很出色,在全国分院中出类拔萃,具有重要的推广价值。您能介绍一下北京分院在开发业务实训课程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吗?
张幸民(以下简称张):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是高检院确定的首批全国检察机关公诉实训改革试点基地。多年来,市检察院党组对公诉实训基地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党组成员通过亲自参与主持实训活动、召开推进会议、做出指导批示等多种方式全力推动学院及公诉实训基地建设发展。同时,我们充分借助北京市高校及研究机构云集、高层次智力资源丰富的区位优势,在打造优秀检察业务专家人才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尤其是在公诉业务领域中,我们拥有全国检察业务专家5人,全国十佳公诉人10人,全国优秀公诉人5人,连续多届全国公诉人业务竞赛成绩独占鳌头,优秀公诉业务人才高度聚集,梯队发展趋势明显。在这样的坚实人才基础上,我们学院积极探索立足检察公诉业务和队伍实际,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组织北京市检察机关公诉领域的全国、全市检察业务专家、业务骨干,研究开发了以“公诉庭审实务”、“公诉文书制作”、“公诉证据审查”、“公诉语言运用”、“公诉核心能力”等为主题的公诉业务实训系列课程。截止目前,我们共举办了公诉业务实训班17期,累计培训全国公诉检察官900余人,逐渐确立起具有自身鲜明特色的公诉实训品牌。2014年我们在原有公诉实训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在新的业务领域推广实训模式,又开发出了全新的侦监业务实训课程,并首次为内蒙区院、河北省院及张家口市院的70名干警进行了实训,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所有实训班次的组织过程中,我们始终牢牢把握六大实训理念,即以需求为导向,以问题为中心,以学员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行动为方式,以能力为目的;积极推广“双实”培训模式,即以实务为内容,以实战为形式;严格实施教学组织“八步法”:搞好实训需求调查,抓牢抓实课程设计,选准配强检察教官,精心编写实训教材,及时进行教学沟通,组织实训反思小结,开展实训评估,实施人本化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吴:在高检院组织的第一批和第二批全国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评选中,北京院都取得了优异成绩,推荐参选的多门课程获选精品课程,可否谈一谈北京院以课程建设带动检察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情况?
张: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第一、二批全国检察教育精品课程评选中,北京院组织推荐的22名兼职教师参评的22门课程全部获奖,其中20门课程获得精品课程,2门课程获得精品提名课程。2013年“公诉实训系列课程”被高检院评定为首批全国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第一名,并在同年9月的全国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改革专题研讨班上以“印象·公诉实训”作专题典型经验发言。2014年李凯主讲的“出庭支持公诉法律语言综合运用”课程在参评的20门公诉类课程中获得精品课程第一名。北京市检察院作为精品课程评选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参加了颁奖仪式,李凯同志在颁奖大会上作专题经验交流。上述获奖的精品课程基本上以本院组织的各类检察业务实训班中的实训课程为主,经过各层级多次实际授课检验,在充分吸收学员等多方反馈意见基础上,又经过反复不断的修改和打磨,最终通过我们组织的全市精品课程评选活动层层选拔产生。可以说其中不仅汇集了我们多年来在检察业务实训工作中总结积累的实践经验,而且凝结了主讲教师及助手、参训学员及教务人员的共同智慧,能够充分代表北京检察业务实训的真实水平。
可以说精品课程建设对于加强培训基础建设、培养师资队伍、提升培训质量效果、推进教育培训深化改革都具有重要意义。一直以来我们都十分重视精品课程设计研发、评选推荐及兼职教师的选拔培养工作。一方面,我们在课程评选推荐上下功夫。在全国精品课程评选的推荐过程中,我们将前期审核筛选出的入围候选课程分别编列形成各业务精品课程(评选)培训班课程,通过培训现场授课展示,对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授课效果等要素进行了全方位的实践检验。培训班专门邀请各领域业务专家及各院教育培训干部分别担任专业及综合评委,组织全市各院业务部门干警参加培训并对教学效果进行直观评价。汇总各方现场评比打分结果及收集的课程评价及建议,及时向教师本人进行详细反馈,为课程的逐步完善改进提供重要指导和参考。在加大专项业务培训力度的同时,又实现了对备选精品课程的评定检验,有效推动课程建设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另一方面我们围绕师资选拔培养下功夫。近年来,我们先后组织了两届全市检察业务技能竞赛和两届全市检察业务专家评审等人才评选活动,极大地激发了各检察业务领域骨干人才建功立业的热情,发现和培养了一大批勤于学习钻研、善于攻坚克难的业务人才。我们紧紧依靠这样一批各业务领域内的优秀骨干群体,将其作为全市检察教官的重要有生力量,积极选派其优先参加各类师资培训,主动联系相关业务部门支持协调其承担重要课程开发及授课教学任务,为部分优秀课程深度开发提供资助经费和集体备课指导。
近年来,我们不断适应发展变化的培训形势和任务需要,着力挖掘培养内部兼职检察教师资源,以精品课程建设活动为引领,大力组织开发各类同实际工作需要联系紧密的专业课程。通过组织课程开发、集体备课、观摩互动、经验交流、师资培训、教学评估等方式,组织全市各级兼职检察教师开发了近300门课程,初步编写形成了教学讲义、培训教材和教学案例及试题等共计五百多篇,覆盖了几乎所有检察业务领域和检察综合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各级各类培训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结合全国检察精品课程评选工作,我们先后组织了一届“十佳兼职检察教师”评比和两期全市精品课程评选活动,由全市各院参评的近百门课程中选拔出了50余门优秀课程作为全市检察机关精品课程,并择优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荐申报全国精品课程。
吴:我们了解到,北京分院积极尝试“检察业务实训”、“检察官教检察官”等培训模式,以学员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请您介绍一下北京分院检察师资队伍建设的有关情况。
张:我们的师资队伍大致可分为内部师资与外部师资两大部分。其中外部师资主要包括全国各级党政机关相关业务领域的领导及骨干权威,全国各级党校、学院以及著名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内部师资则主要指全市检察机关范围内的各类兼职检察教师。针对所有内部师资,我们自2013年9月以来开展了规范化的入库管理。截止目前,北京市检察机关共有各类内部兼职检察教师256名。其中,由市分院领导班子成员、各基层院检察长及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担任的高级检察教官54人,北京市检察业务专家及优秀业务骨干担任的检察教官70名,担任过授课任务的兼职检察教师132人。初步形成了由高级检察教官、检察教官和检察教师组成的分级分类兼职检察教师队伍。
从检察教育培训的要素来看,干部教育培训要具备“师资”、“教材”和“场所及设备”等要素。经过多年的教育培训的实践和总结,我们发现“师资”作为三大瓶颈之首,是当前决定和制约培训效果的最关键因素。如何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特色鲜明”的首都检察教师队伍是我们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我们能否成功破解培训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等问题的关键所在。我们作为全市检察教师的日常管理主责部门,始终把它作为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内容来抓,突出师资队伍在检察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改变以往传统的主要以聘请法学专家学者讲授式的教学方法,转变为立足首都检察工作实际,贴近检察业务实践一线,发挥北京市检察机关的人才优势,自主培养为我所用的检察师资队伍。近年来,我们逐步摸索和形成了“专兼结合、以兼为主”、“检察官教检察官”、“领导干部上讲台”、“优势互补、师资共享”等工作原则并用以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夯实了工作基础,提升了检察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吴:这么大的教师队伍,又都是兼职的,北京分院如何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张:我们的兼职检察教师队伍确实人数众多,而且课程储备和教学水平也存在客观差别,如果简单依靠传统的管理方式,往往只是对较为熟悉或经常聘请的个别师资情况较为了解,无法全面掌握各层级师资整体的授课教学情况,在师资选任及教学评价方面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积极转换工作思路,探索利用网络信息化手段,助力师资队伍和课程资源的常态化管理。根据北京市检察机关现有的教育培训工作基本架构,我们采用了市院和分院、区县院两级管理模式,依托首都检察网(检察内部网络平台),创新构建了全市统一开放的“检察教官与精品课程”网络师资课程库,将全市各级检察院推荐的内部兼职检察教师及课程资源分层分类整合汇总,实时公布和更新教师基本信息、专业专长、授课特色、培训课程和学员评价等信息,搭建了一个全市共维、共用、共享的动态师资课程平台。通过这样的统一平台,我们首次实现了对现有各类教师课程的统筹动态管理,并为下属各院组织各类培训提供了重要的师资课程参考,同时为众多检察教师提供了一个展示专长、扩大影响的有效平台。在师资课程平台建立和维护的过程中,重点强化了各级培训主办部门与检察教师之间的沟通协调,有效增强了检察教师个人的身份责任认同和积极履职意识,为进一步加强对兼职检察师资队伍的管理、使用、考评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此外,我们还注重研究检察教师成长规律,制定检察教师培养计划,及时发现可作为检察教师的优秀人才,有规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加以培养锻炼,不断为全市检察机关培养和输送检察教师。根据各分院、区县院和市院各处室申请,统筹安排检察教官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各院政治部教育培训部门积极为检察教师的教学、科研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利用检察教官与精品课程库,实时发布教师最新教学授课成果,积极向各方进行推介宣传。在日常组织的各类培训中,为检察教师积极创造实践授课的机会,通过培训课程效果评估,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全力协助课程的修改和完善。
吴:检察教师绝大部分都是兼职教师,是业务骨干,他们的业务能力甚至是理论水平一般不会有问题。但是全国分院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如何提高检察教师的授课技能和改进教学方法?北京分院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
张:针对您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北京分院多年来还是通过尝试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了许多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愿意和大家一起分享。在提高兼职检察教师的授课专业技能和改进教学方法方面,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兼职教师技能比武。在全市检察业务技能比武活动中专门设立了“兼职教师技能比武”项目,通过前期课程准备、竞赛演练、现场授课展示等环节,最终评选出“十佳检察兼职教师”,有力推动了检察教师队伍整体教学水平的提升。二是与中国企业培训师学院合作举办师资培训班。为加强师资队伍职业化建设,我们专门组织全市兼职检察教师、教育培训干部参加了国家培训师课程培训。共32人通过了国家高级职业培训师统一资格考试取得高级培训师资格。培训师培训全面增强了教师的策划、设计、管理、组织等教务教学能力,为职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依托全国公诉实训基地广泛开展师资培训。北京市检察院作为首批高检院检察业务技能实训试点单位,成功举办了4期全国公诉业务技能实训暨师资培训班和全国基层检察人员轮训师资培训示范班(公诉业务)等全国性师资班,举办全市检察业务实训骨干师资班多达十余期。培训在探索推广现代检察教育培训理念和实训模式方面,在提升教育培训的吸引力感染力方面,成效显著,为全面提高检察师资业务实训教学水平和组织能力提供了重要的培养训练平台。
吴:有些分院在工作中,会遇到兼职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北京分院是如何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的?
张:关于如何调动兼职检察教师的积极性的问题,长期以来我们也进行了一些思考和尝试。总的来说主要是从三个方面来努力。一是搭建提供平台,激发教师内驱动力。我们组织的各类培训都是全市范围内人员参加的市级(省级)培训,在全市相关检察业务领域内也发挥着重要的权威指引作用,如果能在这一平台上承担教学任务,也是对个人业务造诣的充分肯定,对实现个人内在价值的重要驱动力不可忽视。同时这样的授课经历也为教师个人进一步的发展进步提供了平台,使其成为自身亮丽的名片。我们也会积极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施展才华的舞台,将他们推荐到上级机关和兄弟省院担任教学任务,使其获得更大范围的认可。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取得领导支持。在培训教师的确定选任过程中,我们往往都会综合教师以往教学效果、个人专业水平及态度、业务部门推荐意见等多方面因素。在培训之前就与培训业务领域内的领导密切沟通,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通过他们的协调推荐,教师授课教学的积极性也会很高。三是强化组织引领,提供课程研发资助。去年以来,我们充分运用市院人才资助政策,在原有公诉实训的基础上,依靠市院相关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组织各业务骨干力量,研究开发侦监、民行、公诉、监所等业务实训课程,并应用到全市检察业务岗位培训和外省市检察业务委托代培中,得到业务部门和兄弟省院的高度评价,对鼓励支持教师课程研发工作起到了重要引领推动作用。四是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师资教学纳入全市考评。一方面,我们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培训评估要素体系,对于兼职教师的实训课程,采取“随堂测评、综合考评”的方式,对教学实施情况进行考评。考评工作由培训组织部门、学员共同实施。同时将评估结果及时、客观地反馈给授课教师,对教师不断改进和提升教学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我们将各分院、各基层院所属检察教师的承担全市以上培训授课任务情况,纳入全市年度分院、基层院建设考核评价,将其作为教育培训工作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充分调动各院培训部门的积极性,为检察教师个人参加教学活动创造便利条件,提供重要组织支持。
吴:另外,想请问您,北京分院在师资队伍的培养和使用过程中是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张:目前,北京分院在师资队伍的培养和使用过程中,确实也还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亟待进一步的研究破解。一是面对检察改革人员分类管理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原有的培训内容模式都需要结合新的培训对象群体,进行相应的适应性改革。二是如何在新的业务办案组织形式下,保持原有兼职检察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发展,有效保障检察教官培养深造、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吴:您对师资队伍的培养和管理,今后有什么思路和规划?
张: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检察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整合力量、规范管理、统筹使用、资源共享,为首都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近期我们打算专门组织举办一期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业务实训师资培训班,将探索运用检察业务实训模式,组织对全市兼职检察教师和教务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分类培训。培训主要依托侦监、公诉、未检、民行、监所部门精选实际业务案例,全程模拟讨论选题、构思研发、试讲点评、改进完善等主要实训课程研发过程,重点提升实训教师培训需求调研、课程设计开发、教学教法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当前,检察改革正在紧锣密鼓的推进,北京分院将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的总体要求,围绕检察中心工作,积极改革创新,推动教育培训工作再上新台阶。
4.外销部业务员兼职协议 篇四
甲方:EP INDUSTRY CO.,LTD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针对外贸业务工作内容,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特订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用乙方为兼职外贸业务员,兼职期限为 年。期满后,如甲方需要,得到乙方的同意后,双方可续订协议。
二、乙方在兼职期满后,如离开甲方,二年内不得为其他类似的制造、贸易泵阀行业的企业或个人从事销售工作。
三、根据第一、第二两条款期间,乙方必须保守甲方商业秘密,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向其它任何有竞争的企业或个人泄露甲方的客户、销售价格、销售渠道、销售市场及有关的商业秘密,如产品的图片、工艺流程等实物资料。
四、乙方在为甲方兼职期间,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如下:
1、资源共享:甲方提供给乙方(与在职人员一样),现有的或将来有的电子商务平台,作为开拓市场、获得客户的渠道。
2、客户信息管理:乙方在兼职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关于甲方经营范围内的客户资源属于甲方,乙方须按甲方的外贸业务程将客户信息进行整理并归档。
3、业务提成体现:开拓新业务为其销售额的4%,老客户下单为其销售额的3%。当乙方的单台销售额即每台泵的单价超出甲方的核定单价达一成以上,提成比例上调一个百分点,即开拓新业务为其销售额的5%,老客户下单为其销售额的4%。(有待陈总决定)
4、业务提成结算:必须取得完全收汇后才能结算,每3个月结算一次,即在结汇后的第三个予以实际发放,个人所得税自负(公司鼓励以普通发票形式报销提成的40-60%)。(根据甲方公司规定)
4、风险管理:兼职期间,甲方与乙方之间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乙方不享受甲方的基本工资及任何福利,甲方不负责乙方因其个人原因导致的任何道德、法律、经济风险。但如果乙方受甲方邀约出国参展等,所产生的因工出差费用由甲方负责。
5、其他约定:
a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作失误或差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应从乙方的提成中给予相应的扣除(具体见营销管理制度)。
b乙方享用甲方搭建的电子商务等市场平台,但在兼职期间一年内无任何业绩或订单产生,甲方即收回提供给乙方的相应资源,并且甲方有权查阅乙方与所有客商之间的电子商务往来信息,乙方必须配合并提供。
c乙方为甲方兼职工作期间,必须尽心尽责,完成并提高甲方给予的业务指标。d乙方如违反保密规定及职业操守,给甲方造成经济或名誉上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保留法律诉讼权利。经济赔偿最高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续订、终止等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为准。其它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执行。
六、本协议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营销部业务员劳动用工补充协议
甲方:EP INDUSTRY CO.,LTD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和本地劳动部门制订的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再针对营销业务工作内容,特订补充协议如下:
一、甲方录用乙方为 国际贸易工作 岗位,劳动期限为 二 年。
二、乙方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如离开甲方,不得到其他制造、贸易发电机行业的企业或个人从事销售工作,但乙方可以以自己的公司从事同行业销售工作。保密费在业务提成中体现。
三、根据第一、第二两条款期间,乙方必须保守甲方商业秘密,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向其它任何有竞争的或个人泄露甲方的客户、销售价格、销售渠道、销售市场及有关的商业秘密,如产品的图片、工艺流程等实物资料。但乙方在来甲方工作之前所固有的客户资源属乙方个人所有。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续订、终止等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为准。
五、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公司规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同时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如下:
1、基本工资:2500元/月。
2、业务提成体现:开拓新业务为销售额的10‰,其中包括给予跟单员的提成比例;
3、业务提成是必须取得完全收汇后才能结算,当月收汇后于次月月兑现。
4、乙方的手机费按公司规定的费用报销。乙方因公出差,差旅费由甲方负责。
5、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作失误或差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应从乙方的绩效工资或提成中作适当的扣除(具体见营销管理制度)。
6、乙方应执行甲方公司经劳动部门批准的“综合工时工作制”,但可享受每星期一天及“五·一”“十·一”、春节等法定节假日休息。如因工作特殊需要,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
7、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尽心尽责,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
六、甲、乙双方违反国家劳动规定或本补充劳动协议约定的条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它未尽事宜可按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执行。
八、本补充协议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5.业务员聘用合同(兼职) 篇五
业务员聘用合同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
文化程度:性别:
住址:民族:
出生日期:年月日电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乙方被甲方
聘用为(专、兼)职业务员。为了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工作岗位为业务员,按甲方公司指定负责具体的销售业务。
2、双方有关岗位聘用、解聘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劳动环
境和工作条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
2、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对职工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进修条件,并进行业务学习等。
3、乙方上岗后应按照甲方的生产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技能,按质按量地完成各项规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并接受甲方职能部门的有关考核。
4、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树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维护企业声誉,爱护集体财产。
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回扣、截留、挪用、侵占公司的业务款,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乙方在业务销售过程中,不得私自压价或抬高价格,不得同其他客户、第三方串通、隐瞒、欺骗
等一切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即予开除。
四、用工性质:(全职或兼职)
五、劳动报酬
甲方实行本企业的内部工资分配形式并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按照岗位的劳动技能高低、工作
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优劣情况,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并随着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增
长情况,逐步提高乙方劳动报酬和有关福利待遇。
1、业务员工资=底薪+业务提成。
2、底薪计算方法:业务员工底薪为
3、业务提成计算方法:
要求底薪者按照:%3(每月第一单)%4(每月第二单)%5(每月第三单
以上)比率加提成;
不要求底薪者按照:%5的比率计提成。
家居装饰业务员聘用合同编号:
4、乙方在生产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成绩的,甲方可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或晋级工
资。
六、劳动纪律
全职业务员需在每天早上八点到公司签到,然后去小区,每月准许四天假(不得连请四天),双休日不得请假。如在上班期间发现业务员不在工作岗位给予相应处罚。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
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双方需要约定的有关条款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商业秘密的保守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
九、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相关负责人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
一方要求仲裁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法律的相关规定予以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诺美家居装饰公司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6.兼职业务员承诺书 篇六
兼职业务员承诺书
本人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经确认双方在平等、自愿、公正的前提下签订合同,并认可《南京得运旅行社业务员章程》及其内容,并保证守法经营,不做任何损害南京得运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事宜。如因违反南京得运旅行社公司章程或违法宣传,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承诺人承担,我司保留向承诺人进行法律追溯的权利。
身份证复印件:
承诺人:
7.兼职业务协议书 篇七
2013年11月14日, 为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的伙伴关系, 西门子基础设施与城市业务领域与重庆大学签署了框架协议。根据协议, 未来三年内, 西门子中国基础设施与城市业务领域将向重庆大学56名在籍学生提供每年共计25万人民币的奖学金。此外, 重庆大学知名教授将定期为西门子相关员工进行培训、出席研讨会, 西门子专家客座讲师将为重庆大学学生教授相关课程。西门子还将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机会, 并为品学兼优的重庆大学本科、研究生提供合适的就业机会等。
此次, 西门子基础设施与城市业务领域和重庆大学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不仅标志着西门子与重庆大学的合作伙伴关系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同时也再次表明了西门子在校企合作、人才发展方面的长期战略目标。
在协议签署仪式上, 双方一致表示将深入培养企业和大学长期紧密的知识交流共享关系, 把培养优秀的学生及教师人才和致力于创新研究成果的应用作为双方长期的共同目标。
8.兼职协议书 篇八
甲方:北京中利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一、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录用乙方为兼职员工,并依人事管理规章及甲方所订的规则办理。
二、甲方保证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要的办公环境和工作条件。
三、甲方负责管理和安排乙方的日常工作。
四、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及任务质量要求,完成、上交所分配的工作任务。
五、乙方要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公司外部人员泄露公司机密及资料。
六、聘用期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七、聘用期满,双方希望继续维持协议关系时,则须重新签订聘用协议书。
八、工作时间:每周 天。具体时间:
九、薪资:
十、乙方因故必须于约定期限前终止协议时应于七日前通知甲方,办妥离职手续后方能终止协议。
十一、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务,或其专业水平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终止该协议。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北京中利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年**月**日
9.兼职协议书 篇九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鉴于:
乙方已与其他单位建立了正式劳动关系,现属于兼职人员,故甲乙双方无法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本协议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范围内。甲乙双方在明确这一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相关工作达成兼职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要求
1、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及任职要求,安排乙方从事岗位工作。
2、乙方必须按甲方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并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段。
3、若乙方不能胜任现任岗位工作的,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元/月。乙方工资的具体标准和发放方式可参照甲方薪酬管理制度确定。
2、乙方所在单位已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甲方不再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乙方同意不再向甲方提出有关社保方面的其他要求。
3、除社会保险以外的其它福利由乙方所在单位承担或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四条 工作保护和工作条件
1、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办公场所、劳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3、乙方同样需要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求对乙方工作进行安排和调整。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及工作规范,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尽职尽责的完成相关工作。对于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有关资料真实可信,不存在任何虚假或捏造等任何有违诚信的行为。
3、乙方不得私自以甲方名义从事或参与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活动,也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甲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竞争关系的)任何活动。
4、乙方在从事工作过程中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生产技术、管理策略、销售渠道、客户名单)的,乙方应予以保密。
第六条 特别约定
1、乙方保证其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兼职工作不违反乙方对其所在单位的法定或约定义务。若乙方因上述原因影响到甲方岗位的工作职责履行,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若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责任。
2、乙方承诺,无论乙方是否与第三方存在劳动关系,本协议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视为劳动合同,甲乙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3、由于乙方个人原因所导致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无法完成甲方分配的任务,甲方有权对乙方按延误时间扣发相关工资,同时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协议的解除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交付任务的;(2)因乙方的工作失误而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3)乙方的行为对甲方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甲方不按照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工资的;
(2)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犯乙方权益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自行解除:(1)本协议期满未续约的;
(2)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合作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4、甲乙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当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5、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乙方应立即办理工作交接、归 还甲方财物等离职手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原因违反本协议条款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与甲方是相互独立的缔约主体,双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在合作期间,若因乙方的兼职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一方因实现权力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保全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九条 争议解决
甲方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 甲方住所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本协议签署页)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