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转让协议书

2024-09-27

干股转让协议书(共11篇)

1.干股转让协议书 篇一

干股合作协议书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开办的的贡献,为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干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

公司股份:甲方公司在___________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现暂按照每股人民币【壹】元计算,公司总股份数共计_____股。

干股:甲方公司及创始股东授予乙方员工本协议约定比例或数量的股份,乙方无需实际出资,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享有该股份比例项下的公司经营业绩分红权。该股份性质不属于进行工商登记的资本股份,不享有股东比例项下对应的公司资产权益,不享有表决、同比增资、资产分配、公司清算等资本股份权利,不能转让与继承。

分红:指甲方公司根据《公司法》《章程》以及财务税务规定,按照财务核算下来的公司税后净利润。该净利润作为分红分配时,应保留公司业务发展的足够现金流。

员工股东:指按照本协议享受干股分红的甲方员工。

期权股权激励:指公司在条件成熟时,在本干股协议实施的基础上,由模拟股份过渡至资本股份的股权激励。在该方案下,员工股东实现和享有资本意义项下的股份权利。

第二条 乙方干股

2.1 甲方授予乙方___%的干股,即_____股(数)。

2.2 乙方持有上述干股,仅在乙方与甲方之间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有效。乙方离职时,协议自动终止,乙方不再享有本协议项下干股权利。

2.3 乙方享有该股份比例下的公司经营业绩分红权利,但无其他资本股份项下的股东权利。与此对应,如甲方公司未能实现盈利,将不进行分红;而乙方作为干股股东也无需承担以自有资金填补公司亏损的资本股东义务。

2.4 乙方不享有股份比例下的公司资产权益和相应的分配清算权利,包括固定、无形资产及升值。

第三条  分红核算、领取

3.1 每财务的分红核算,将在下的四(4)月份之前完成。

3.2 为保障公司现金流正常,分红款将分两次领取:50%在下4月份核算完毕后一起发放;50%与下年终奖(或12月份)一起发放。

3.3 乙方确认,该分红款为本协议项下的干股分红。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乙方干股股份比例和数量,并根据公司发展情况、乙方工作业绩等做出相应调整。

(2)在乙方违反本协议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干股股份。

4.2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获得干股无需进行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的实际投入。

(2)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享受干股分红。

(3)乙方需较非员工股东更加勤勉尽责,带头遵守、尊重甲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公司利益和商誉。

(4)乙方不得泄漏甲方公司客户名单、技术信息等商业秘密,不得收受商业贿赂或回扣,或以其他形式侵占、损害公司利益和商誉。乙方在本协议期间及终止后二(2)年内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否则,甲方公司有权要求退还全部分红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五条 协议期限、终止与解除

5.1 本协议期限为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5.2 本协议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前15日内签署书面协议,对本协议期限进行续期。

5.3 存在以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无偿收回股权,取消当年分红:

(1)合同协议关系解除或终止的,包括但不限于辞职、离职、被甲方解聘等;

(2)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或规章制度、保密协议、公司决定等对乙方有约束力的文件的;

(3)违反本协议第4.2条第(4)项保密义务、廉洁义务及竟业限制义务的;

(4)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或商誉的行为。

如发生上述(2)、(3)、(4)项,甲方另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分配的分红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通知与送达

7.1 协议双方有效通讯地址与联系方式

(1)

甲方有效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甲方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

(2)

乙方有效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

7.2 双方有关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书面文件或通知,以及相关司法文书、法律文件等均应按照上述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送达。如有变更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照上述地址或方式寄送,均视为有效送达且不得异议。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协议未尽内容,双方友好协商,以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签署;

8.2通过一年的磨合,乙方可以以现金形式入股甲方,成为甲方实际注册股东;

8.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于_____年___月____日签订于X市。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2.干股转让协议书 篇二

1. 竞价转让协议制订的依据及内容

竞价转让协议属民事合同范畴, 应按照民事合同相关规定来确定其制订依据和内容。

1.1 竞价转让协议制订的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竞价转让确定军用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后, 必须与其签订书面的转让协议, 这些条例和规定就是我们制定转让协议的法律依据。

1.2 竞价转让协议制订的内容

通过对《合同法》、《出让合同》内容的分析, 竞价转让协议的条款应至少包括双方当事人、标的基本情况、转让土地的交付与转让价款的缴纳、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附则等内容。另外, 竞价转让协议还可以根据竞价转让项目实际情况约定一些特殊条款。

2. 转让土地交付与转让价款缴纳的约定

竞价转让协议属于一种买卖合同, 在协议内容中必须对军用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进行详细说明, 约定转让人怎样交付转让土地、受让人怎样缴纳转让价款。

2.1 转让土地交付的约定

军用土地是一种不动产, 不动产转移是以变更其权属关系为标志。军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向军外转移的, 军用土地管理使用单位必须到军用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理变更登记手续[1]。也就是说,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标志着军用土地使用权正式交付给受让人。因此, 竞价转让协议中应对办理变更手续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义务做出约定。

(1) 转让土地交付过程分析根据军队有关规定, 军队空余土地转让项目经总后勤部批准后, 转让单位需持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制发的《军队空余土地转让项目确认书》 (以下简称《确认书》) 及相关附件, 按照国家和军队相关规定, 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2]。因此, 转让土地交付应首先申领《确认书》, 再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最后办理军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2) 申领《确认书》的约定军队相关法规已经明确, 申领《确认书》应由转让单位办理, 并且办理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这个费用也由转让单位承担。

(3) 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约定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 竞价转让协议中应约定由受让人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根据《关于军队有偿转让空余军用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用地单位持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制发的《确认书》, 在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免交土地出让金。

(4) 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方式的约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的方式可有两种选择:一是当转让价款数额不大时, 采取一次性办理;二是当转让价款数额较大而采取分批次方式缴纳时, 采取分批次办理。但为了避免开发商违约带来的风险, 确保转让方牢牢掌握主动权, 保护军队利益, 要确立“先缴钱, 后给地”的原则。

2.2 转让价款缴纳的约定

受让人的义务是按在规定时间缴纳转让土地价款, 同时还应缴纳转让保证金, 为履约过程做出担保。因此, 竞价转让协议中应对这两方面内容进行约定。

(1) 缴纳转让保证金的约定军队现行法规中要求转让保证金数额不得低于土地转让价款的20%, 在竞价转让协议获得批准后抵作土地转让价款[3]。竞价转让协议中应根据该比例约定受让人给付转让保证金数额。

(2) 缴纳转让价款的约定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方式通常分为两种, 分别是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转让方在约定土地转让价款支付方式时通常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影响:第一, 满足资金需求;第二, 防止违约;第三, 开发商资金状况。由于转让价款数额大小不一, 当数额过大时, 考虑到开发商资金周转情况, 可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当数额较小时, 就可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

3. 违约责任的约定

违约责任的设立, 对于促进全面履行合同、弥补违约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竞价转让协议中, 违约责任应对双方当事人分别予以说明, 但必须体现平等原则。

3.1 违约责任的情况分类

竞价转让协议履行过程中, 涉及主体是双方当事人, 因而违约责任可能出现在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 还有可能是不可抗力的违约责任。

(1) 转让人违约责任转让人违约责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没有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并办理军队内部审批手续领取《确认书》, 造成无法向地方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二是由于自身原因, 如没有按时搬迁, 延迟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间, 造成受让人无法进行房地产开发活动。总结起来, 竞价转让协议中, 转让单位只要逾期不能提供土地, 则视为违约。

(2) 受让人违约责任受让人违约责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主动放弃协议;二是在履约过程中, 因资金周转存在问题而未按时缴纳约定的数额。因此, 竞价转让协议中, 受让人只要出现未按约定时间缴纳土地转让价款的情况, 则视为违约。

(3) 不可抗力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具有主观不能预见性、不可避免性, 并且在履约期间发生且对协议的正常履行带来了障碍。因此, 竞价转让协议中, 还应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

3.2 违约责任处理方式的选择

在约定双方当事人违约责任处理方式时, 竞价转让协议应平等设置条件。根据违约责任情况分类, 竞价转让文件可从以下两种情况进行约定。

(1) 当事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竞价转让协议造成违约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 土地出让合同、征地协议等应约定对土地使用者不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的, 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4]。因此, 竞价转让协议中, 违约金每日缴纳比例应为拖欠金额的1‰。

按照竞价转让协议主体平等的原则, 对于土地管理使用单位不按期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 应约定其违约责任为:自延迟之日起, 每日缴纳土地转让价款1‰的违约金, 逾期仍未提供转让土地的, 受让人有权解除协议, 并要求土地管理使用单位返还双倍转让保证金。

(2) 不可抗力造成违约责任竞价转让协议中, 应对当事人在不可抗力情况出现后未采取补救措施的行为约定违约处置方式。

4. 标的情况、争议解决方法及附则的约定

标的情况、争议解决方法及附则是竞价转让协议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些内容在制订时同样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4.1 标的情况的约定

竞价转让协议标的军用土地使用权, 是一种无形资产。军用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自然属性、控制性规划指标以及使用年限起算点。

(1) 标的自然属性在竞价转让协议中, 应说明标的位置、面积等基本状况, 并附宗地平面界址图。

(2) 标的控制性规划指标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 要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该合同无效。因此, 竞价转让协议中应列出军用土地控制性指标。军用土地控制性指标由城市规划部门制订, 双方当事人无权进行修改。

(3) 标的使用年限起算点因竞价转让协议签订到真正转移军用土地使用权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 因而转让土地使用年限不能从签订竞价转让协议起算, 应从签订《出让合同》时开始起算。

4.2 争议解决方法的约定

争议解决方法有三种: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 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竞价小组制订竞价转让协议时, 应根据土地使用单位所在地实际情况, 本着方便解决争议的原则, 在协议中备选几种争议解决方式, 供双方签订协议时选择。通常, 应选择双方和解的方法, 若和解不成, 则向人民法院起诉。

4.3 附则的约定

附则是对竞价转让协议主条款中未尽事宜的补充说明。结合竞价转让协议履行时的实际情况, 附则中应主要说明竞价转让协议生效的时间以及转让土地规划指标变更情况的约定。

(1) 竞价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竞价转让协议正式履行是从总后勤部批复下达后开始。因而双方当事人签订竞价转让协议并不代表协议正式生效, 此时协议还不具备法律约束效力。竞价转让协议中必须对此予以说明, 避免产生错误的解释。

(2) 转让土地规划指标变更情况处置的约定竞价转让协议制订时, 还应特别注意办理完军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后, 开发商与地方城市规划部门私自变更控制性规划指标的情况。从对部分驻大中城市部队房地产普查清理情况看, 开发企业受让军用土地后擅自改变规划控制指标的现象时有发生, 无形中损害了军队的利益[5]。为了有效防止这一现象出现, 竞价转让协议内容要对竞价转让协议履行完以后军用土地控制性指标变化时土地管理使用单位的处置方法进行设定。通常的处置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收回已转让土地再实施竞价转让;另外一种是让受让人补齐控制性规划指标增加后的收益。

摘要:本文依据国家和军队房地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军用土地使用权竞价转让的实践经验, 对军用土地使用权竞价转让协议的编制进行深入研究, 通过分析军用土地使用权竞价转让协议制订依据, 明确了竞价转让协议制订内容, 并对转让土地交付和转让价款缴纳、违约责任、标的情况、争议解决办法及附则的约定内容进行论述, 旨在为军队加强军用土地使用权竞价转让的管理, 增加竞价转让收益提供借鉴。

关键词:军用土地使用权,竞价转让,协议编制

参考文献

[1]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Z].2000.6.26.

[2]总后勤部.关于军队空余土地转让项目实现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Z].2007.3.15.

[3]总后勤部.军用土地使用权竞价转让办法[Z].2005.12.15.

[4]国务院办公室.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Z].2006.12.17.

3.干股合作协议书 篇三

乙方:

丙方:

鉴于甲方于 年成立 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完全由甲方出资,但工商注册时工商记载甲方享有70%的股权,乙方享有15%的股权、丙方享有15%的股权。为了进一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兑现承诺,现甲方自愿将实际持有的70%股权的一部分让与乙方、丙方享有。现就明确如下:

第一条. 甲方作为公司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甲方给予乙方、丙方的股份仅限于乙方、丙方享受公司盈余分配(即收益权),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第二条.甲方自愿将享有的公司股份20%盈余分配比例让与乙方享有,乙方实际享有公司股份30%盈余分配。

第三条.甲方自愿将享有的公司股份20%盈余分配比例让与丙方享有,丙方实际享有公司股份30%盈余分配。

第四条.乙方、丙方成为公司注册资本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第五条.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六条.乙方、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股权的受益者,乙方、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甲方承诺将其持有公司股份盈余分配权给予乙方、丙方实际享有,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乙方、丙方应得的股份盈余分配。并按照下列方式计算乙方、丙方应得收益和支付方式:

1.本合同履行期限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2.每一年度未按照公司年盈余总额(具体以财务结算为准,乙方、丙方对财务结算认为有误,可以提出异议)按照30%的股权比例结算。

3、每一年度结算额存入公司账户,乙方、丙方每一年度可提取10%-20%的比例,公司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

4、合同到期时,乙方、丙方从公司领取应得盈余,支付时间按照应得总额分三年提取,第一年提取30%,第二年提取30%,第三年提取40%。

第八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诉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丙方:(签字捺印)

4.合伙干股分红协议书范文 篇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以往在旅游行业的优秀工作业绩,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甲方以干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1.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 干股:指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干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1.2 分红:指甲方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

2.分配方式:

2.1 甲方在协议期限内,每年分配给乙方共20%的干股,即甲方将年终税后净利润的20%分配给乙方。

2.2 甲方按以上方式分配的前提为甲方年终税后有可分配的净利润,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

2.3 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无条件将乙方可得分红全额支付给乙方。

2.4 乙方取得的虚拟股份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得以其它任何形式支付。

2.5 乙方取得的甲方干股分红比例,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取得的该干股分红比例,没有任何实际股份作为分红依据,即乙方按上述比例分红,仅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股权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有相应20%的股权,不得以此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乙方亦不能以其干股要求甲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购。

2.6 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或甲方的规章

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或者其他任何因为甲方或乙方原因而使乙方离职的,基于本协议的奖励性质,双方认可:如前一年已进行了分红,前一年的分红不用退还;当年的分红截止到解除合同当月计算出平均值,乘以当年乙方工作的月份为当年最终分红利润。

2.7 签订本协议不影响甲方和乙方的正常劳动关系,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干股同时,然后仍然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待遇领取劳动报酬。

3.权利义务:

3.1 乙方无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等的投入。

3.2 乙方需保证胜任并积极完成甲方的工作,然后积极努力为甲方创造利润。

3.3 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自行从事或为他人从事与甲方构成竞争的业务。

3.4 甲乙双方对甲方的盈亏状况进行监督,每月一小节,每季度中结,然后年终总结,以统计出实际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乙方对甲方所报的合理开支应充分尊重,予以认可,若有遗漏,允许甲方在分配之前补充。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

4.协议期限:

4.1 本协议期限为于并于年月日届满。

4.2 协议到期终止后,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签署新的虚拟干股分红协议。

5.协议解除情形。

5.1 因乙方工作不称职或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终止本协议。

5.2 乙方在本协议期限未满前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然后并经甲方同意的,双方可解除劳动关系,本协议同时终止。

5.3 除以上5.1、5.2条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然后本协议也随之终止。协议终止后的其他事项按本协议2.6条的规定处理。

5.4 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第6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6.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然后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7.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相关争议,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规定。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8.3 本合同以中文写就,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

5.干股协议 篇五

甲方: 顺德区易普迅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1.定义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虚拟股:指易普迅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名义上的股份,总股本为100股(壹佰股)。

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及日常工作的决策权,而无公司所有权,不得转让和继承。

1.2.分红:指易普迅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年终统计可分配的利润。即扣除再投入固

定资产后的分配红利。

2.甲方授予乙方的虚拟股份,按照如下梯度式授予:

2012年元月:授予乙方虚拟股1股(壹股);

2013年元月:乙方虚拟股提升至2股(贰股);

2014年元月:乙方虚拟股提升至3股(叁股);

2014年以后甲方统一按照乙方拥有虚拟股3股(叁股),进行计算分红。

2.1.乙方需要支付给甲方相应股权诚意金10000元(壹万圆整人民币)。

2.2.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2.3.每年会计年终,根据甲方的税后利润计算每股的利润;

2.4.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数乘以每股利润。

3.分红的取得。

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3.1.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全额支付给乙方;

3.2.乙方取得的虚拟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

支付。

4.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5.协议期限:于2012年1月1日开始,止于解除劳动合同时;

6.协议终止。

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协议也随之终止。

6.1.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因乙方工作不称职或做出重大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双

方劳动关系。

6.2.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经甲方同意的,双方可解除劳动关系。

7.本协议终止后的处理办法:

7.1.解除劳动合同当年不给予分红,其投入甲方之诚意金按五个月平均退还给乙方(不计付利息),于解除劳动合同次月起开始,连续自然月返还。

7.2.乙方累计分红收益大于其投入诚意金的,本协议终止后,甲方不给予退还其诚

意金;若累计分红收益小于其投入诚意金的,甲方给予退还其差额部分。

8.违约。

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

9.争议的解决。

9.1.友好协商

如果发生由本协议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9.2.仲裁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其他规定。

10.1.协议生效

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协议修改

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10.3.协议文本

本协议以中文写就,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10.4.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履行本协议不影响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甲方:顺德区易普迅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乙方:

6.车辆转让车辆转让协议书 篇六

为明确机动车辆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微型货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年月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年月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乙方承担,过户时甲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有关证件。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忻城县思练镇梅岭村卜佑屯地址:

签定时间:年月日时签

7.干股转让协议书 篇七

甲 方: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9号世贸广场A座4层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地 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产权转让委托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转让乙方所有的,委托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

第二条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通过《深圳商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及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公开发布乙方提供的产权转让信息并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第三条 乙方保证对公开挂牌转让的产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保证该产权未被设置任何质押权或其它担保责任。

第四条 乙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并同意甲方按所提交材料的内容发布信息公告。

第五条 乙方承诺遵守《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并按该规则履行相关义务。

第六条 甲方保证向意向受让方提供乙方所提交的材料。

向意向受让方提供材料的方式包括允许其阅读、摘抄、复印相关材料等。

第七条 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限:首次信息公告期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自《深圳商报》的首次信息公告日为起始日,其后的第 个工作日为信息公告终结日(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时)。

在信息公告期间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用拍卖方式的,信息公告期限自动延长至拍卖公告截止日。

第八条 乙方对从甲方处获得的有关意向受让方的材料负有保密责任,并保证该材料不被用于除本次产权转让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九条 信息公告期间,甲方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及材料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并在信息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的登记情况及其资格确认意见书面告知乙方。

第十条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资格确认意见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如对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存有异议,应当在书面意见中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乙方逾期未予回复的,视为同意甲方作出的资格确认意见。

第十一条 信息公告期间,乙方不得擅自要求变更产权转让公告中公布的内容和条件。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信息公告内容的,应当由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出具文件,由甲方在原信息发布渠道进行公告,并重新计算公告期。

第十二条 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的,乙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

(一)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个工作日(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第十三条 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乙方委托深圳产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公开拍卖以确定转让价格和受让方,同时委托甲方于拍卖日前继续接受意向受让方的申请登记。乙方应在信息公告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拟与受让方签订的《产权转让合同》;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甲方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涉及转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依法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在确定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第十五条 产权交易资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和产权交易价款,一般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

乙方同意由甲方实行交易资金统一进场结算制度,甲方应开设独立的结算账户,组织收付产权交易资金,保证结算账户中交易资金的安全,不得挪作他用。受让方将产权交易价款交付至甲方结算账户,对符合产权交易价款划出条件的,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划出交易价款。

交易双方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的,经甲方核实后,交易资金可以场外结算。

第十六条 本次产权转让成交后,乙方同意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及信息公告费:

公开拍卖方式的,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相关规定支付拍卖佣金; 直接签约方式的,乙方按照广东省物价局(2004)155号文件标准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信息公告费(收费标准以深圳商报工商广告价目表为准); 本次产权转让未成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信息公告费及甲方组织转让活动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 产权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交付至甲方资金结算账户,且交易双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甲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

第十八条 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甲方在交易行为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8.转让协议书 篇八

甲方(转让方):

南江县海天食悦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

人: 乙方(受让方):

人:

南江县海天食悦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于年月日成立,由甲方投资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实际已投资人民币万元。甲方愿将合作社经营权全部转让给乙方。现甲、乙双方经协商,就转让经营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从年 月日起,甲方将原出资万元全部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款:乙方受让甲方转让合作社的所有经营权,乙方需支付转让金万元给甲方。此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在合同生效后5天内,乙方支付定金万元。第二次:在乙方成为合作社正式成员,并办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变更完毕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支付。

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将合作社变更的事宜,报南江县天益富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并修改合作社章程,修改合作社成员资料,如需要召开成员大会,以成员大会决定为准。

四、在合作社理事会(或成员大会)通过修改合作社章程和会员资料后,由甲方协助乙方将上述材料交向政府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批准、变更登记手续。

五、甲方自转让合作社经营权之日起,不再是合作社的成员,不得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不再享有合作社权利或者义务,不享有合作社利润和承担风险及亏损。

六、甲方自转让经营权后,同志不再担任合作社的负责人,新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担任。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协助乙方召开成员大会,决定乙方担任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并修改合作社章程。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在政府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

七、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乙方承担

八、双方特别约定:如本合同生效后,50个工作日内,乙方不能成为合作社成员,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退还乙方支付金额。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价。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2)如本合同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成为合作社成员或者不能成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双倍退还定金。如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十、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政府主管部门、合作社各一份,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月

9.转让协议书 篇九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嘉和建材市场橱柜区5幢1号铺面,经营权及产品库存转让给乙方,由乙方进行全权经营。

2、乙方付给甲方捌万元相关费用,付款方式为协议签订当日付给肆万元整,剩余款项肆万元从4月份起按月每月1万付给甲方,为4月、5月、6月、7月各1万,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3、乙方在未付清甲方费用前,乙方店铺如需转让,须知会甲方,甲方须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将余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4、本协议签订日起,甲方不再参与乙方的经营,由乙方经营产生的利润、债务、售后、今后,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负盈亏。

5、乙方应付给甲方尾款,如有拖欠,甲方有权收回铺面及货物。

6、乙方接手经营后,由乙方自行负责房租、水电、安全等。

甲方:

乙方:

10.转让协议书 篇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欢乐故事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芒市勐焕路4号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600平方米,并保证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欢乐故事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改造原有欢乐故事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和房屋装修等;营业设备等全部归乙方。

四、乙方在20xx年11月15日前分两次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250000元(贰拾伍万元整),第一年付款50%,第二年付清余下100%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地址: 地址:

11.中高层干股分红协议 篇十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激励乙方更好地工作,发挥员工的主人翁精神,加强企业的归属感和凝聚力。现经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决定向乙方配赠相应比例的企业干股,所赠干股仅限于作为企业年终利润分红的依据。为鼓励乙方为甲方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1、干股配置

1.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公司 职务,享受 股的职务股,享受 股的个人能力股,享受 股的资历股,共计 股。

1.2、本次干股配置将作为乙方入职后的初始股,初始股与累加的工龄股以及业绩贡献股的总和既为乙方每年年终干股分红奖励的依据。

2、分红条件:

2.1、乙方需与甲方签订岗位任务书,完成任务书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2.2、甲方税后有可分配利润,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2.3、乙方离开(辞职、辞退、除名)甲方,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3、乙方的干股分红在甲方没有任何股份作为分红依据,即乙方按 级别的干股分红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公司出资股权无关,乙方不得据此认为在甲方拥有相应比例的股权要求。

4、乙方不承担公司亏损,不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不参与公司决策投票。

5、乙方须按照本协议第2条第1款履行有关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授予干股分红的权利。

6、本协议未尽事宜或需要变更内容时,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身份证: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时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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