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简历(共5篇)
1.船员简历 篇一
船员个人简历模板
基本信息
真实姓名: 王青青 性别: 男
年龄: 23 岁 身高: 未知
婚姻状况: 未婚 户籍所在: 贵州毕节
最高学历: 大专 工作经验: 无经验
联系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
求职意向
最近工作过的职位:
期望工作地: 贵州省/贵阳市
期望岗位性质: 全职
期望月薪: 3000~4000元/月
期望从事的`岗位:平面设计与制作,美术/图形设计,酒店/餐厅经理,广告设计,店长,船员,校对/录入,储备干部
期望从事的行业: 消费品(食/饮/烟酒),影视/媒体/艺术/出版,餐饮/娱乐/休闲,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设计/咨询/安全评价/环境评价/职业卫生
技能特长
技能特长: 文字运用和PS
教育经历
贵州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大专)
起止年月: 7月至8月
学校名称: 贵州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专业名称: 行政管理
获得学历: 大专
工作经历
没有填写工作经历。
2.船员简历 篇二
解职)规例一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478L章 商船(海员)(船员协议、船员名册及海员解职)规例的主要内容。
(第478章第80、81、82、95、119及134条)[1996年9月2日]1996年第342号法律公告
(本为1995年第602号法律公告)第478L章 第1条(已失时效而略去)第Ⅰ部
导言
(已失时效而略去)(1995年制定)第478L章 第2条释义
(1)在本规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沿岸航程”(coastal voyage)指纯粹在内河航限内进行的航程;“船”、“船舶”(ship)指香港船舶;
“吨”(tons)及“吨位”(tonnage)指按照《Merchant Shipping(Registration)(Tonnage)Regulations》(第415章,附属法例)计算的吨及吨位。
(2)在本规例中,凡提述船舶的总吨位或注册吨位,就具有替代总吨位或替代注册吨位的船舶而言,分别指提述其中较大的总吨位或较大的注册吨位。
(1995年制定)第478L章 第3条豁免遵守本条例第80 条的规定
第Ⅱ部
船员协议
本条例第80条关乎船员协议的规定不适用于─
(a)注册吨位少于80吨而纯粹用于沿岸航程的船舶(但凭借根据《商船(安全)条例》(第369章)第Ⅱ部发出的乘客定额证明书及一般安全证明书而获授权在内河航限内运载乘客的船舶除外);(b)渔船(但《商船条例》(第281章)第XII部适用的拖网渔船除外);或
(c)纯粹因为与船舶、其机械或设备的建造、更改、修理或测试有关而受雇在船上工作(但并非与在甲板部、机房部、管事部或无线电通讯部内的正常人手配置直接有关)的人。
(1995年制定)第478L章 第4条拟根据船员协议雇用海员的通知
(1)除在第(4)款指明的情况外,任何人根据在香港订立的船员协议雇用海员前,须事先向总监发出通知。
(2)根据第(1)款发出的通知,须于船员协议订立或协议加入(视属何情况而定)之时至少24小时之前发出∶
但如在该段时间之前发出通知是不可能的,则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早在该段时间之内发出。
(3)根据第(1)款发出的通知须载有以下详情─
(a)船舶(或如船员协议所关乎的船舶超过一艘,则为该协议所关乎的每艘船舶)的名称、其船籍港及正式编号;(b)是否将会有新船员协议订立,或是否将会有与任何海员订立的协议加入船员协议;(c)将会订立船员协议的日期、地点及时间,或将会于船员协议内加入与任何海员订立的协议的日期、地点及时间;及
(d)通知所关乎的每名海员受雇担任的职位。(4)如于雇用海员前发出通知且要避免船期受到不合理的耽误,并不切实可行,则无须根据第(1)款发出通知。
(1995年制定)第478L章 第5条随船携载船员协议的副本
(1)根据本条例第80条须携载船员协议的船舶,在该协议同时关乎该船舶及其他船舶而该协议正保存于香港岸上一处地址的情况下,可携载经第(2)款订定的方式核证的协议副本以遵守该项规定。
(2)按照第(1)款携载于船上的船员协议副本须附有由总监签署的证明书,该证明书须核证该副本为船员协议的真确副本,并指明在香港保存船员协议的地址及保存该协议的人的姓名。
(1995年制定)第478L章 第6条船员协议及副本的递交
(1)自船员协议订立日期起计的28日内或于任何协议加入船员协议内的日期起计的28日内,雇主须将船员协议的副本及任何经如此增补加入的协议的副本递交总监;如在该段期间内递交并不切实可行,则须于该期间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递交。
(2)雇主须在自根据船员协议受雇的最后一名留任海员终止根据该协议受雇日期起计的28日内,将船员协议递交总监。
(3)除非获得总监的准许,否则在香港订立船员协议或将协议加入船员协议须在总监面前进行。
(4)凡船舶逗留在香港水域内不少于2个工作日,雇主须在船舶抵达香港水域的2个工作日内将船员协议递交总监。
(5)凡有任何船员协议根据第(4)款递交总监,他须─
(a)记入本条例规定总监须在船员协议内记入的记项,或作出本条例规定总监须在船员协议内作出的批注;及
(b)于记入该等记项或作出该等批注后,尽快将船员协议送还有关雇主。
(1995年制定)第478L章 第7条船员协议的展示
(1)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船舶的船长须安排将─
(a)关乎该船舶的船员协议副本;或
(b)载有该协议适用于以下海员的条款的摘录─
(i)根据该协议受雇的全部海员;及
(ii)如此受雇的每个类别海员,张贴于船上的显眼处让根据该船员协议受雇的海员可以阅读得到,只要有海员根据该船员协议受雇在船上工作,该船长须安排该副本或摘录持续如此张贴和可
以阅读。
(2)总监可按他认为合适的条件(如有的话),对某些类别的个案或某些个案授予豁免,使其不受第(1)款的所有或任何条文的管限,并可在给予合理通知后,更改或撤销任何该等豁免。
(1995年制定)第478L章 第8条文件副本的提供和出示
海员如向其雇主或其受雇船舶的船长提出要求,该雇主或船长(视属何情况而定)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
(a)安排向他提供他据以受雇的船员协议的副本一份,或足以显示其受雇条款的协议摘录一份;及
(b)安排令他可取得协议内提述的任何文件的副本一份。
(1995年制定)第478L章 第9条罪行
任何人不履行根据第4、6(第6(5)条除外)或8条施加于他的责任,以及任何船长不履行根据第7或8条施加于他的责任,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1级罚款。
3.船舶船员协同管理 篇三
一、船舶船员协同管理介绍
以船舶、船员数据库为基础,以船舶动态为主线,依靠信息化手段实现船舶船员业务共享、船舶配员自动核查、船员任职自动校验、船员资历自动采集和船员动态实时监控,有效解决船舶船员不足、船员假证、人证不符、假资历等问题,促进水上安全,维护航运市场公平有序,保障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二、船舶船员协同管理带来哪些好处
1、便捷办理船舶进出港手续,提高船舶劳动效率。通过刷船员身份证快速完成船员任职信息登记,船舶签证更快捷,数据质量有保障。
2、保护船员权益,创建公正、公平就业环境。通过船员任解职信息登记和派出单位派遣报务等方式采集权威、真实的船员资历,有效避免资历造假;通过船员履职过程信息的全面、准确记录使船员 资格、专业技能评价更加客观;通过对船舶船员、船员证书等 信息联网即时校验,便于遏制使用假证、一证多用、签证黄牛、租借证书、配员不足等现象。
3、提升船员服务质量,促进船员市场健康发展。船舶船员协同使船员资历实现电子化管理,为无纸化办证奠定基础;通过权威信息发布,增强船员 市场的透明度,为船员培养、招募、服务政策制定等提供支持,促进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
三、友情提醒
1、自2013年4月1日零时起,所有进出港中国籍海船在第一次办理进出港手续时,应携带在船中国籍船员(持适任证或见习船员)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船舶签证簿》或船舶IC卡或公司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司开具的船员派遣单、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等),集中办理一次船员任职登记,完成在船船员信息的初始化。4月1日仍在境外的中国籍船舶上任职的持证船员由派出机构在4月15日前通过船员电子申报系统中的“船员派遣信息报备”模块完成船员任职信息报备登记手续。
2、自2013年4月1日起,已经办理过船员 任职登记的船舶发生船员变更时,应携带解职下船和新上船任职的船员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船舶签证簿》或船舶IC卡或公司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司开具的船员派遣单、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等)办理船员解职变更登记。
3、对于在境外上船任职和解职下船的中国籍持适任证船员和见习船员、船员 派出机构应在船员 上(下)船 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船员电子申报系统“派遣信息报备”模块完成船员派遣信息的报备工作;外派海员按现行要求报备派遣信息。
4.船员结构 篇四
船员组织结构的形式随船舶科技进步而演化。
目前,一艘有甲板部、轮机部和事务部,客船还有客运部等。一般货船船员组织结构如图所示,随着船舶自动化程度的迅速提高,无人值班机舱和一人驾驶台的快速发展,STCW公约提出功能发证,船员可跨部门从事其适任证书许可的职能。表现为一职能多人和-人多职能,可根据情况需要灵活地组织值班。基于职能配员的船员的组织结构,打破了部门的界限,共享人力资源,能随时调集足够的技术力量解决某职能的问题,职能配员使船员总人数得到较大幅度的减少
二、各级船员的主要职责
(1)、船长
船长是船舶领导人,船长对船东(船公司)负责,是船舶安全生产、航行指挥、行政管理、技术业务和涉外工作的负责人。船长应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法规和规章,国际公约和条例,以及地区性规定,尤其是国际海上防污染公约及各国有关防污染的规定,严格贯彻执行船东(船公司)对船员的各项行政管理制度,领导船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保持船舶适航、适货和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确保船舶的安全生产。
船长负责审批大副编制的货物配载计划,严格执行乘员定额和载重线规定,不得超载。在装卸危险品、重大件或贵重物品时,船长应亲自监督;负责审批各部门负责人制定的运输生产和维修保养方面的航次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全体船员制定和落实防火、防爆、防海盗、防偷渡、防走私等各项防范措施;负责审核并签署应变部署表,定期主持救生、消防等各种演习;负责审阅并签署航海日志.监督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和电台日志的正确记载负责保管船舶公章、重要文件、船舶证书、船员证书等.证书到期前应及时申请检验或更换。
开航前,船长应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做好开航前的准备工作。督促二副备齐并改妥所需海图和其他航海图书资料,审定安全经济的计划航线;制定并落实航次计划,备足航次所需的燃料、备件、物料、淡水、伙食等;检查备齐各种船舶证书、船员证件、运输单证以及港口文件.办妥离港手续。
航行中.船长应督促各部门负责人认真落实航行计划及相关措施,及早布置和落实防暴风、防台风、防冻、防碰撞以及雾航等安全生产措施。在船舶进出港口、靠离、移泊、通过狭水道或船舶密集海域、航近冰区、礁区以及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或遇到法定的其他情况时,船长应上驾驶台亲自指挥或指导。即使有引航员引领时,船长仍负有安全责任。夜间航行时,应将有关航行指示和安全注意事项明确记入“船长夜航命令簿”。
在停泊期间,船长应布置值班注意事项,并督促检查值班情况。
在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时,应按规定发出扼要的海事声明或海事报告,连同航海日志摘要在船舶抵达第一港口时送交有关部门签证,并按需要申请检验。
船舶发生危及在船人员和财产安全的事故时,船长应及时组织船员和其他在船人员尽力施救。在船舶沉没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船长可以做出弃船决定,但应尽可能报经船舶所有人同意。在弃船时,船长应当最后离船,并尽可能携带国旗、航海日志和其它重要文件。
在紧急情况下.船长为保障水上人命与财产的安全和保护水域环境,可独立作出判断和决策。船长在不严重危及本船和船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尽力救助水上人命。
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水域污染事故,船长应采取一切措施尽力防止损失扩大,并撰写水上交通事故报告书或水域污染事故报告书。
在修船时,船长应认真审批各部门修理计划,检查进厂前的准备工作,做好防火、防爆、防工伤等工作。修理过程中.经常检查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严格监修和验收,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修船任务。
(2)、政委
政委是船舶领导人之一.受上级党委和行政双重领导,负责船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并兼管部分行政管理工作;作为船舶党支部书记还负责船舶的党务工作。
(3)、大副
大副是船长的主要助手,是甲板部的负责人。在船长、政委的领导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除航行值班外,主管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运输管理以及甲板部的维修保养工作。
大副负责编制甲板部的维修保养计划,组织甲板部人员做好维修保养工作;负责督促做好甲板部的备件、物料、工具和劳保用品的请领、验收、保管、使用等工作;负责每日检查淡水舱、压载水舱和污水沟(阱)的测量记录并记入航海日志;负责安排淡水舱、压载水舱的注入、排出或移注工作.以及管理淡水的补充;负责按规定审阅和签署航海日志,负责保管航海日志和有关图纸、技术资料和业务文件;负责督促三副和水手长做好救生、消防、堵漏设备和各种应变器材的养护工作。
大副全面负责货物装卸。在保证货物和船舶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船舶的装载能力,合理配载,不得超载;计算并保持良好的稳性和适宜的吃水差,布置有关人员监督装卸,防止发生货损货差;在装卸危险品、重大件或贵重物品时,应指定水手长检查装卸设备和绑扎、加固等情况,并亲临现场监装监卸。
开航前,大副负责检查各种货物单证是否齐全、甲板部船员是否到船,以及淡水储备量、封舱、活动物件绑扎固定等情况,并会同轮机长、电机员试舵,确认良好并记入航海日志。
大风浪侵袭前.大副应督促水手长和木匠检查船上易移动物件并予以绑固,并亲自检查舱口的水密性和牢固情况,督促有关人员关闭货舱通风口和外侧水密门窗以及疏通甲板排水孔道。
进出港口、靠离移泊和抛起锚时,大副在船首负责了望,并按船长要求指挥船员进行缆绳、锚等作业的安全操作。
修船时,大副负责汇总和编制甲板部的修船计划,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好监修、验收和自修工作,掌握修理进度和质量,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部门的修船任务。
航行值班时间:04:00-08:00;16:00-20:00。
(4)、二副
二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并主管驾驶台设备,包括各种无线电航海仪器、气象仪器、操舵仪、天文钟和船钟、罗经、国旗、号旗、号灯、号型、海图及其他航海图书资料。
航前,二副应按船长指示备妥所需旗号、海图及有关航海资料并改正到使用之日,设计并画好好计划航线,报船长审批。
航行中,每天填写正午报告;每个航次结束后及时填报航次报告。
进出港口、靠离移泊时,二副在船尾按船长的指示指挥船员进行缆绳等作业的安全操作。
航行值班时间:00:00-04:00;12:00-16:00。
(5)、三副
三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并主管救生、消防设备。
开航前,三副应编妥船舶应变部署表和船员应变卡,并经大副审核,船长和政委批准后公布执行。
进出港口、靠离移泊和抛起锚时,三副在驾驶台协助了望,传达和执行船长命令,并操纵车钟.记录车钟和船舶的主要动态和情况。
航行值班时间:08:00-12:00;20:00-24:00。
(6)、无线电电子员或操作员
在船长、政委的领导下,按时值班,正确使用各种无线电通信设备.做好维修保养工作,认真完成船长和政委下达的各项通信任务,并做好记录。
(7)、水手长
水手长在大副领导下.组织领导木匠和水手开展工作。
负责编制水手航行、停泊及了望轮值表;
按大副指示安排水手进行船体和甲板部设备的维修保养、起落吊杆、开关舱、绑扎货物、清舱洗舱以及装卸和靠离泊的准备工作等;
管理甲板部物料、属具、绑扎器材和劳保用品,做好请领、验收和发放等工作。
(8)、木匠
木匠在大副和水手长领导下,负责木工及有关工作。负责请领、保管木工工具和物料;负责定期检查舷窗、水密门、导缆孔滚筒和救生艇吊柱等设备,并适时加油活络;负责每天至少两次测量谈水舱、压载水舱、污水沟(井)并作好记录;负责按大副或值班驾驶员指示联系机舱灌注、移注、排出压载水或排出货舱污水;负责操纵起锚机及其外部的清洁保养。(9)、一级水手
一级水手在值班驾驶员和水手长领导下,履行值班职责或参加维修保养工作。
值班时,一级水手应切实执行值班制度的各项规定。开航前做好检查航行灯、备罢所需旗号等准备工作,航行中按要求正确操舵,协助驾驶员了望,并负责驾驶台的清洁及有关设备的养护工作。
不参加轮值时,在水手长的安排下,履行二级水手的职责。(10)、二级水手
二级水手在水手长的领导下,参加系泊带缆.收放舷梯、安全网和引航员梯、清洁和维修保养,起落吊杆和开关舱,清舱洗舱,看舱理货,绑扎贷物,拆装检查装卸属具,插编绳结、收放救生艇(筏),消防、救生、堵漏、了头,以及大副、水手长安排的其他工作。(11)、轮机长
轮机长在船长、政委的领导下,是全船机械、动力、电气(无线电通信和甲板部使用的无线电仪器除外)设备的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制定并落实各种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保养检修计划和值班制度;负责组织制定轮机部修船计划、编制修理单和预防检修计划,组织领导修船并验收;负责各种油料、物料、备件的申请、造册保管和合理使用;负责保管机舱设备的证书、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负责审问和签署轮机日志。在发生紧急事故时,轮机长负责指挥机舱人员进行抢修和抢救工作。(12)、大管轮
大管轮是轮机长的主要助手,在轮机长的领导下负责领导轮机部人员进行机电设备管理、操作和检修工作,教育所属船员严格遵守工作制度、操作规章和劳动纪律,保证轮机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正确执行。
大管轮负责管理主机、轴系及为主机直接服务的辅机,并负责管理舵机、冷藏机,以及轮机部有关安全的设备(如应急舱底阀、燃油应急开关等);负责轮机部通用物料及本人主管机械设备的备件、润滑油的申领、验收和使用;负责机、炉、泵舱的清洁工作。在开航前试车时,大管轮必须在场。
航行值班时间与大副相同。(13)、二管轮
二管轮在轮机长和大管轮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发电原动机及为它服务的机械设备、机舱内部分辅机和轮机长指定的其他设备;负责加装燃油(驳油),并进行燃油的测量、统计和记录工作。
航行值班时间与二副相同。(14)、三管轮
三管轮在轮机长和大管轮的领导下,负责管理甲板机械、泵间、救生艇、应急救火泵、空调机、副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和机舱内部分辅机等,以及轮机长指定的其他辅机和设备。对于不设电机员的船舶,三管轮负责管理全船电气设备。
航行值班时间与三副相同。(15)、机工长
机工长应具有管理、操作和检修能力。在大管轮的领导下,机工长负责组织、安排机工值班以及机、炉、泵舱等处的清洁和日常维修保养工作。(16)、机工
机工在轮机长、大管轮的领导下,在机工长的直接领导和安排下,协助轮机员或独立进行机、电、锅炉设备、管系、阀门等的检修、保养和清洁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值班。(17)、管事
管事是事务部的负责人,是船长和政委对外联系的助手。在船长、政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事务部人员工作;负责船员、旅客的生活服务;负责办理联检、现金出纳和船员工资等工作。(18)、大厨
厨在管事的领导下,领导和分配厨房工作人员的工作,并协助管事采购、储备和保管粮食、副食品和餐膳用料,保证厨房及食品的清洁卫生。(19)、厨工
厨工是大厨的助手。在大厨的领导下,负责炉灶、仓库和膳食等工作。(20)、船医
船医在船长、政委的领导下。负责全船的医疗工作,并协同大副监督船舶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全体船员、旅客的身体健康。没有配备船医时,船医的工作由大副(外籍船有的由二副)兼任。(21)、服务员
5.船员岗位职责 篇五
1.1 经过适当的培训,完全熟悉公司sms,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1.2 持有相应船种、吨位、航区的适任证书,身体健康且满足《船员聘用管理程序》的要求。
2.责任和权力 2.1 船长是船舶的最高领导人,对船舶、货物和船员生命安全及防污染负有最高责任,是全船生
产业务、技术操作、行政管理和船员培训考核工作的最高主管。2.2 船长有责任全面完整地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和防污染方针,而且有责任和义务去教育和激励
船员理解和遵守该方针。确保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不断提高对货主的服务质量和公司信誉。在船上贯彻执行公司sms,向船员以简明方式发布相应的命令和指令。2.3 船长必须以身作则,模范地履行船员守则中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与租家的指示,全面熟悉公司sms。熟悉货运条款及有关的航运法规,在处理业务中应认真负责、仔细核对,坚持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维护公司和租家的利益。2.4 应与大副、轮机长密切合作,带头和教育、督促船员严格遵守有关法令、法律、规章以及公
司的有关规定。对新上岗及转岗船员进行熟悉sms的培训和指导。2.5 在工作中应严格管理,并充分发挥船务会的作用,加强全体船员的团结,坚持原则,严格贯
彻执行船员守则。关心船员思想、文化、技术、业务学习和文体活动。2.6 组织船员进行技术业务学习、培训,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负责船员的技术业务鉴定,提出
船员的调动、提升、培训、奖惩等建议。2.7 向指定人员报告sms运行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监控船上sms的运行。每
年或离任前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复查,并向公司递交复查报告。2.8 保持船舶处于适航、适货、适工状态和安全开航技术要求,严格执行载重线干舷的规定,严
格贯彻执行船舶技术操作规则和各项安全制度。2.9 保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受控有效,妥善保管公司sms文件、船舶印章、现金以及技术资料,并注意证书的有效期限,及时申请检验、签证或更换。2.10 及时向全体船员传达公司指示、航次任务,并提出保证完成任务的具体措施。2.11 按要求定期召开船务会、安全活动会,布置、检查、协调各部门工作,妥善解决工作中发生
的问题。根据季节、航区、气象特点,布置落实雾航、防台、防风、防冻等工作。2.12 督促各部门按公司要求做好设备检修保养及备件物料的申领保管工作,以及按sms规定填写
各类记录报表,汇总航次文档及时寄交公司。2.13 关心船员的生活和健康,注意食物保管,每周督促各部门检查一次员工的清洁卫生和公共卫 生,保持全船良好的卫生环境。2.14 在装卸货港应做到:
⑴在停靠码头、系浮筒或锚泊时,根据水文、气象、船舶纵倾、正浮、装卸货等情况,向值班驾驶员布置安全和防污染注意事项或措施,督促驾驶员遵守锚泊或靠泊中值班职
责和交接班规定。
⑵抵港前督促各部门做好装卸货准备工作,及时通知有关方面。⑶抵港后,应加强港航联系,掌握装卸进度,确定开航时间,按时电告公司。船长对货
物配载、船舶稳性、货物运输、货损货差负有责任。
⑷发生严重货损时,应立即电告公司并做好货损报告和有关文件,详细审阅有关文件,保
障公司利益。
⑸明火作业时,应向主管机关报备,并严格落实防火防爆安全措施。⑹离船时,应将有关工作、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及离船去向,布置给值班驾驶员,无论
何时不能与大副同时离船。2.15 开航前应做到:
⑴根据航次任务,拟定符合该航次海况的详细航行计划,定出安全经济的航线。在海图上
标注所有在航线附近的危险物,以策安全。
⑵检查二副是否将海图、航海资料改正到最新航行通告。⑶及时主持召开航前会议,检查、督促落实开航准备工作,布置安全、防污染措施,检查
航次所需燃油、淡水、伙食和物料是否备足。2.16 航行中有责: ⑴当船舶航行在狭窄水道、危险航道、雾区、冰区、近礁区以及进出港口、移泊、靠离码
头时,船长必须在驾驶台亲自指挥。在重要转向点,恶劣天气中转向,船长应到驾驶台亲自转向。
⑵掌握各种助航仪器误差及风流压差,适时修正航向。充分利用导航仪器,使船位保持在
计划航线上,确保航行安全。⑶按航次命令,向公司和租家发送船位报告,与有关方面保持联系。⑷每晚就寝前,应将当夜航行注意事项、航行命令等详细明确地记入《夜航命令簿》,督促
值班驾驶员阅读、签名和执行。
⑸每天均应注意气象变化,督促定时抄收气象预报。遇恶劣气候袭击,应提前备妥主机,尽早采取安全措施。
⑹督促驾驶员认真执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有关航行规章。督促驾驶员认真履行航
行值班职责和巡回检查、交接班规定。
⑺每航次所使用过的海图上的作业标记要保持到航次结束。如果发生海事,则必须保存到
事故处理结束。
⑻引航员在船工作时,船长仍应对船舶的安全负全部责任,故发现引航员操作不当,应及
时予以纠正。
2.17 应变和救助中有责:
⑴负责审核并签署各项应变部署表,并监督按规定张贴。⑵根据公司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标明,制定船上应急演习和训练计
划;根据《应急演习与训练须知》规定,组织船员举行各项应急演习以及应急训练和授课;检查每一个船员是否按《应变部署表》中的要求行动,并将演习情况记入《航海日志》。⑶当发生海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公司,按规定做好《海事报告》或《海事声明》。在抵达第一个港口后24小时内,将该报告连同《航海日志》送交有关机关签认,并寄回公司。
⑷当船舶发生海事时,船长应立即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组织领导全体船员尽快进行自救或
救助对方船员。如确实需要救助时,则按规定发出求救信号。行动时,始终应注意防止污染问题。
⑸当无法挽救而决定弃船时,应争取时间向公司请示后组织船员离船,船长应最后离船,离船时负责携带国旗、《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电台日志》,有关海图等重要文件离船。弃船后船长仍保持完全的职权。
⑹当接到他船或人的求救信号时,只要条件允许,应尽力救助并通知公司,事后书面报告
公司。救助船舶、货物时应先与难船船长签订合同。当本船遇难而由他船救助时,应办理“无效果,无报酬”的合同,并设法电告公司,尽量先取得公司的指示。
⑺船长负责应急通信。当船舶在航区或港口停泊发生特殊情况时,船长应立即电告公司,取得公司指示。
⑻为了避免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危险,船长有权对船舶和货物采取必要措施,并在请示公司
同意后宣布共同海损。2.18 修船时有责:
⑴应熟悉本船结构、车、舵、锚、航海仪器的性能,认真审核所开列的修理单,并及时报
送公司机务主管。
⑵领导并督促各部门做好修船准备工作。进厂前,督促各部门做好进厂准备工作和布置安
全和防污染措施,切实做好油舱及相关附件的清洗、通风、测爆工作。
⑶在修理过程中应进行监督修理工程质量,检查厂修和自修工程进度,督促有关人员做好
监修和各种测量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督促验收工作以保质保量。
⑷坞修时,应会同轮机长、大副详细检查船壳、船底塞、海底门、排水孔、螺旋桨、舵和
其他水下装置的状况。如发现与海损有关的损坏项目,应立即写好海事声明延伸报告,通知公司并寄送保险公司。
⑸修船期间要求船员与船厂密切配合,加强防火防爆,防止人身安全和污染事故的发生。2.19 接船时,根据买造船合同和接船程序,组织船员做好接船工作。按照有关规范和试航大纲
做好试车、试航,主要设备、技术证书、图书资料等验收工作。2.20 轮机长、驾驶员调动交班时,船长应负责监交。2.21 交接工作时,应填妥船长调动交接报告,并在《航海日志》签字后方可离船。3. 在需要时由大副代替。
大副岗位职责 1.适任条件 1.1 经过适当的培训,熟悉相关的sms文件,遵守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1.2 持有相应船种、吨位、航区的适任证书,身体健康且满足《船员聘用管理程序》的要求。
2.责任和权力 2.1 大副是甲板部负责人,在船长领导下,负责甲板部的行政管理、货运业务、甲板设备预防检
修工作,履行航行、停泊、装卸油值班职责,并组织领导甲板部船员贯彻执行公司sms和有关决定,努力完成船长交给的任务。在船长离船或不能履行其职责时替代船长。大副对船长负责。
2.2 主持本部门安全活动日,领导甲板部船员学习公司颁发的指示文件、有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
作规程,维护劳动纪律、遵守规章制度。发现不符合规定情况实施报告、分析调查和纠正措施。培训考核甲板部船员及实习生,提高船员素质和业务技能。2.3 组织安排甲板部的安全与防污染教育、业务培训、演练。督促驾驶员做好本职工作。负责甲
板部人员的考勤、公休、值班等的安排。2.4 负责管理船员生活,分配船员卧室,保管舱室备用钥匙,领导伙食团和厨房工作;负责全船
清洁,环境卫生和医药管理工作。2.5 熟悉本船船体结构、甲板机械设备性能、正确操作方法,负责维护船体、货舱、阀门、舱面
建筑、装卸设备、索具、救生消防和应急操舵装置等设备,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并按规定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2.6 制订甲板部、月度预防检修计划,督促所属人员按计划完成船体,货舱、阀门、管系、锚、舵和应急设备等的检查养护;填写月度检修维护实绩报表报船长审核。2.7 装卸油时。布置安全和防污染措施,与有关方面联系好商定泵速,索取油品化验单,安排测
定油位、油温、沉水,复核计量运算,签署和保管货油凭证。填写油类记录簿。换油种时根据租家要求组织清舱,联系验舱,检查管系阀门,确保适货。2.8 开航前检查船舶甲板部适航状态、人员以及淡水、伙食储备量,完成分管的航前准备工作,参加航前会议;检查装卸单证是否齐全;督促驾驶员做好各项开航准备工作。2.9 督促水手长每日两次测量各淡水舱、污水井、压载舱,每天检查其测量记录,并记入《航海
日志》。当出现异常情况时,报告船长,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负责申请添装淡水。2.10 航行中大副值0400-0800,1600-2000时的航行班,并在上午监管维修保养工作或本身职
责内的业务管理工作。在锚泊时值航行班,靠泊与装卸时值白天班。航行时值航行班,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有关航规,执行船位报告制度,填写《航海日志》。按《驾驶台规则》维持驾驶台秩序,遇有任何疑难立即报告船长。2.11 在大风浪来临前,大副应亲自带领水手长检查落实各项防风、防浪等措施,督促检查各水密
门窗的关闭情况和甲板排水孔道。2.12 船舶在进出港、靠离泊、移泊、抛起锚和掉头作业时,大副在船头工作、执行船长指示,并
及时将操作情况和周围情况报告船长。监控船员安全操作。2.13 应熟悉本船救生、消防、堵漏等设施,并督促驾驶员做好对其器材的养护工作。在船长领导
下定期进行救生、消防、应急操船等演习。当本船发生海损事故时,应按《船岸应急反应计划》规定,全力抢救。2.14 负责甲板部物料备件及劳保用品的申领、验收、保管、使用和报销工作,并按规定填报物料
清单。
2.15 应全面认真地检查船体结构,负责编制甲板部的、月度维修保养计划,送船长审批后执
行。负责拟订甲板部厂修、自修和扩大自修计划,编制修理单送船长审核后,报公司机务主管。
2.16 在修船期间应做好:
⑴做好进厂前准备工作,制定安全和防污染措施;特别要做好油舱、泵舱、管系、阀门的清洗、通风、测爆工作。严格执行防污染公约。
⑵进厂后,密切厂船协作,掌握修理进度和质量,领导自修工作,验收厂修工程,填写
《重要工程检验记录表》,审核和签署修船完工帐单,向厂方索取技术文件和资料妥善保管。主动配合船检部门搞好船舶检验发证工作。做好各种观察和测量记录,向公司反馈该厂的修船质量。
⑶进坞后检查确定轻载水线以下船体,出水孔、船底壁和舵等坞修工程;出坞前,验收
并确认上述工程已修复适航,向厂方索取测量记录资料妥善保管。
⑷厂修期间,督促检查部门全体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动(看)火制度,妥善 安排驾驶员、水手留船值班。2.17 必须及时按要求填写各类报表报船长送公司,负责保管本部门技术资料、图纸和修理、测量
记录。
2.18 交接工作时,应按规定交接,双方认为满意,经船长同意,并在《航海日志》上签字后方可
离船。3. 在需要时由其他驾驶员代替。篇二:《船员岗位职责》 《船员岗位职责》
船 长 职 责 1.一般职责 1.1 船长为一船之长,依法指挥全体船员,管理全船一切事务,对全船生命财产应负安全责任,船长非因事变或不可抗力,不得变更船舶之预定航程。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其船舶。
1.2 船长为一船之最高行政长官,又为船东之代表。船长为维护船舶安全,保障他人生命财产,对于船上可能发生之危害,得为必要之处置。船长在航行中,为维持船上治安及国家法益,得为紧急处分。1.3 船长对外代表船东,对公司之各分支机构以及代理行、租方、货主等等,应以公司利益为主,给予充份合作与协助。1.4 船长应负责保管下列各种证及注意其时效,以便更换或加签延期。1.4.1 船舶国籍证书; 1.4.2 船舶登记证书; 1.4.3 船舶检查及检查簿; 1.4.4 船舶吨位证书;
1.4.5 船舶丈量证书; 1.4.6 船级证书; 1.4.7 船舶载重线证书; 1.4.8 船舶除鼠证书或免予除鼠证书; 1.4.9 船舶安全设备证书; 1.4.10 船舶安全结构证书; 1.4.11 装卸货机械及属具证书;
1.4.12 无线电报安全证书; 1.4.13 电台执照; 1.4.14 救生筏检验证书; 1.4.15 年税缴费收据; 1.4.16 规费缴交收据; 1.4.17 美国海水污染管制证书; 1.4.18 船钞; 1.4.19 巴拿马运河及苏伊士运河吨位证书; 1.4.20 iopp 证书(外籍);nopp 证书(国籍)1.4.21 其它有关证书; 1.4.22 其它有关文件,如:船员手册、船员契约书、运送契约及关于装载物之文书;各种设备及属具目录、航海记事簿、公司规章、各航政机关所交付之各项文件。1.5 船长遇船舶沉没、搁浅、碰撞、失火、货物损失或其它意外事故(如:工人受伤、属具损坏等)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分公司及公司安排人员协助处理,并作成海事报告,送航政机关或公证行(notary public)签证后,副本寄回公司损保部。1.6 船长遇有下列事情,应将事实发生始末、时日地点及其它有关事情,详细载于航海记事簿,作成海事报告(sea protest)或事实报告书(statement of fact)送最先到达之航政机关或公证行签证,并电告公司。1.6.1 因事变或不得已之情事而变更预定之港口、或中止航行而驶回。1.6.2 航行中本船遭遇海难或其它危险。1.6.3 救护遇难船舶或人命。1.6.4 船长对船员之管束行为。1.6.5 航行中船员或旅客之死亡、或其它事故。1.6.6 航行中发现货柜封条遭受破坏,或有异状之情况。1.7 船长应在本轮抵港前会同各主管举行一次查船工作,是否有违禁品、走私品或毒品,并应通知船员禁止走私或违法情事,且将通告内容及日期登记于航海日志上。1.8 出港前应责成各部门彻底查船以防偷渡。1.9 除奉准外,船长或其它船员不得将公司业务等资料,擅自向外界透露或发表。1.10 船上各部门之司多请领,均须船长签阅后陈报公司核准、安排在适当港口补给,不得私自请司多店配送。1.11 船长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即请公司派人代理,如果船舶在航行中,应由驾驶员中职务最高之一人代理执行职务。1.12 船长应彻底明了最近颁布之各种航行布告、航海资料、海事鉴定规则、避碰章程、公共卫生条例、各国海关、移民法规及本公司所订之有关章程。1.13 船长在接收船只时,应即详细了解该船之任务、性能、装载容量、设备、主机马力、速度、燃料及淡水载量、以及法定之航海设备、救生设备、灭火设备、航海仪器等特性,以便达成安全航行之任务,其船用金亦应移交清楚,如有亏空须负责赔偿。1.14 船长应严格督促所属依照规定作各项准备,以符合有关位之检查(美国海岸防卫队检查、港口国管制检查、巴拿马安全检查、船级检查、防止油污染检查等),避免延误船期或遭受罚款。
1.15 船长应尽力维护全船的良好风气及纪律,增进工作效率。1.16 应遵照本公司封条管理政策规定,负责船上自备封条使用、管理、申请,与每年之年底封条清点盘存与向cod-opd 通报。1.17 督促下属将公司所规定之报表按时尽速寄回公司。1.18 负责与伙委、大厨协调采购伙食及年节加菜筹备等事宜。1.19 每月清点库房并结算一次,并将帐目签署公布周知。1.20 注意电台及海岸电台之联络通讯办法,如有变更应即按新办法处理。2.航行中职责 2.1 船长应在船舶安全前题下,尽一切能力,保持公司所预定之船期,以配合运航管理本部运航部operation prospect 所安排之日期到港,如遇船期超前,船长应视主机之实际状况,以经济速航行,考量节省燃料,但其减速以不低于公司所通知之minimum output。2.2 除遵循国际海上避碰国际规则外,当气候转恶、能见度不良、或航经拥挤水域、海峡险要处、急流中;或沿岸航行时,应尽可能留在驾驶台上指挥航行,以策安全。2.3 船长及各驾驶员应切记,虽引水人员在船,亦不能卸除本身之责任。2.4 航行中,船长应于必要时签写夜航命令或驾驶台命令簿,指示当值驾驶员应注意事项。
2.5 每月至少举行求生灭火演习乙次,并记录于航海日志上。2.6 随时督促全船船员,熟练操作各项属具,并训练他们处理船上事物之能力,加以考核,以便为公司储备人才。2.7 随时检查船体各部之状况,并督促所属整理、保养,以确保船舶之完善、整洁、美观。
2.8 随时查阅航海记事簿及货物装卸日记,并予按时签署。2.9 在航行中每两天向公司发送中午船位电报。2.10 遵照sailing instruction 之指示向公司及代理行发送有关eta 电报。2.11 船长应随时了解船舶之稳定度,以便调整压舱水或其它影响稳定之因素,以确保船舶安全。2.12 当船舶租予租船者时,于收到charter party 后,应审慎研讨并了解各项条款,必要时提出更正建议。2.13 stowage plan 之拟定,务必依照loading manual、cargo securing manual;绝对避免货载造成之船体应力危及结构之安全及cargo damage、lashing gear damage;卸货时亦同。2.14 关于装卸之准备工作,于航行安全无碍且实际可行时,应督促于到达装卸港口前完成。
2.15 船舶在台风附近航行,每六小时应向公司报告船位一次,直到安全脱离为止。3.进出港及碇泊中职责
3.1 随时研读注意各港口规章、及其锚地、流水、港湾地形,以策安全。3.2 强迫领港区必须遵章雇用领港。领港在船时,船长仍须时刻注意航行安全。3.3 交代大副,按当地之海关及移民法规,准备各项进出口结关文件,以免延误。3.4 到港前,船长应督促所属完成装卸货之准备。3.5 船舶于港外下锚时,应嘱咐各驾驶员轮流值班,机舱需要保持机动,采取正确防盗措施,以策安全。
3.6 把握船期,随时与代理行或分公司保持连系,以确定进出港时间,通告全船同仁。3.7 如遇台风警报或其它特殊情况,应在船督率全体船员采取应变措施。3.8 在港时,各部门应至少保持三分之一船员在船。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不得同时离船。
4.船长交接
除遵照公司安全品质环保管理制度规定之移交报告外,至少下列项目亦须交代: 4.1 船舶各种证书及船用航海书刊,必须移交并签字。4.2 船用金、膳食及烟酒移交应作成清册,一一点交。4.3 传上库存封条存量、封条号码,及其相关记录,应当面点交。点交报告应列入船长移交报告中。4.4 各支付款项,未经陈准皆不得列入移交清册,如为特殊开支不及陈请、或已陈请尚未核示,得列入暂付款,陈请相关部门核示,如未获核准,应由前任负责偿还。4.5 船长交接应在廿四小时内交接完毕。4.6 船长交接应将本船之特性、机器性能及所属各员之能力、所担负之工作等详细说明。4.7 船长交接应办理移交手续签证,并将移交报告正本陈报海员部(海员部将另行转会损保部)。4.8 船长若overlap 时,不免除卸任船长之责任,直至下船港口完成交接;并在deck log book 签字。
轮 机 长 职 责 1.一般职责 1.1 轮机长秉承公司规定及船长之命令,综理轮机部工作,督导所属各级轮机人员执行任务对全部轮机应负安全及技术上之责任。1.2 负责管理轮机部,机械、属具及油料、物料等。1.3 随时查核油料并适时申请添加,以策航行安全。1.4 监督轮机部所属各级人员之工作,并考核其品德、技术及勤惰。1.5 督率所属实施保养、修理工作,如不能自修,填具请修单回报公司安排修理,若须紧急修理则陈请船长电告公司安排。1.6 负责保管「机舱日志」、「机舱摘要日志」、「机舱设备属具备品清册」、「车钟簿」及「各种说明书及船图」等。
1.7 查核各种验收单、申请单与报表并负责办理有关轮机部之文件。1.8 卸任时应将机器说明书、船图、机舱设备属具备品清册、机舱日志、sqe 窗体、轮机部验船报告与记录等之存底,以及其它有关文件移交之,并将主副机、电机、锅炉等之性能详告继任者。
1.9 负责指导及训练轮机实习生。1.10 协助改进人员纪律、生活卫生环境、文康活动及设备。1.11 接收油料应亲自或或指派适当轮机员,当上油驳船执行丈量,并切确认该员胜任工作。
2.航行中职责 2.1 注意保持主副机之正常运转,依公司指示之到港日期,配合船长要求,调整主机运速,若有实际困难,须与船长协商。2.2 核签机舱中午报告并与甲板部交换,并记录于机舱日志。2.3 进出港口或过运河、行驶受限制航道、遇浓雾大浪、机械故障或其它意外等应于机舱指挥处理,并与驾驶台保持连系。2.4 经常巡视机舱,督导训练初任职之轮机部各级人员。2.5 船上举行灭火、求生演习、防油污染演习及设备检查时,督率所属予以密切配合。督导部属紧急设备、防油污染设备之操作、训练、保养。2.6 如调速设备失灵或主机打空车时,应密切注意主机运转情况,并予适当处理。2.7 每航次测主机马力,以马力图判断输出马力及机器运情况并回报公司,勿使主机过负荷运转。
3.停泊中职责 3.1 查询在港停泊时间,预先安排保养及修理项目以便及时完成。3.2 如有工厂人员上船小修或验船师上船验船时应全力协助。3.3 对修船工程、物料、油料等之签收应谨慎签核,并加盖船章。3.4 督促部属注意锅炉水位、汽压、点火及电机各种辅机之运转情形。3.5 在泊港期间,严禁所属泵出舱底水以免受罚。3.6 在泊港期间,司多间注意上锁并交代当值人员注意,以免发生偷窃或偷渡。3.7 如遇台风警报或其它特殊情况,应留船指挥轮机部人员工作。3.8 应密切注意开航时刻,配合机舱保养工作,以免延误船期。3.9 负责油料之补充,加油前妥善安排轮机人员部位及工作,并准备加油管路图、部署表等以符合当地港口之规定,于装油前核对驳油表、或丈量驳油量;加油时,注意勿使油料溢出甲板或船外,加油后核对所加油料之数量。3.10 在港时,各部门应至少保持三分之一船员在船。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不得同时离船。
4.进坞前后职责 4.1 指示大管轮制作请修单,并仔细审核后寄回公司。4.2 与公司联系以确定修船、验船所需之配合工作,是否需清洗双层底油舱,以便实施检验双层底舱舱底等项目。
4.3 与甲板部协调安排驳油,尽量使船前后左右吃水调整至符合船坞要求。4.4 检查与机舱关联之船壳外部一般状况,各进水、出口、阀及其过滤网、推进器、艏推进器、艉轴、锌板等。
4.5 进坞时,注意检查海底阀及水线下进出口阀,出坞时检查有无漏水。4.6 严防失火。5.轮机长交接除遵照公司安全品质环保管理制度规定之移交报告外,至少下列项目亦须交代:
5.1 燃油、滑油存量; 5.2 公司规定与通告; 5.3 船图(轮机与电力部份); 5.4 轮机说明书;
5.5 轮机重要备品、配件清单; 5.6 保养工作计划及纪录; 5.7 轮机记事簿、辅机纪录簿、油料纪录簿等。5.8 轮机长若overlap 时,不免除卸任轮机长之责任,直至下船港口完成交接并在engine log book 签字。
大 副
1.一般职责 1.1 大副秉承船长之命令,除指挥甲板部之工作外,并负责全船行政专责,且为sso 及sho,对外,如船长不在时,可代表船长执行职务,但事后应立即报告船长。1.2 填报sqe 所规定之各式窗体。1.3 新旧任大副上、下船时,应将lashing gear 交接清楚,各自负责。由于lashing gear 点交费时,下船之大副可事先点交不下船之二、三副(由船长指定之),俟新大副上船时再行点收,同时下船大副向公司报到时,应将lashing gear 移交清单(具船长之counter sign)陈交公司。新上船之大副则最迟须于一个月内将点收之清点寄回公司。1.4 配合船长,遵照公司所规定之自备封条管理政策规定与要求。1.5 负责督导舱面各部份,船体内外甲板机具及全部住舱之整洁、保养工作,一切物料务求其物尽其用,避免浪费,节省不必要之开支。1.6 负责指导及训练所属,达成每个人均能胜任工作,并严正考核所属船员之技术经验及品行。
1.7 交接时,应将所负责之文件、报表、属具、物料等详细点交。1.8 装卸货应力求小心谨慎、安全第一、减少损失,达到公司营运之最大收益。1.9 与轮机部协调有关工作及合作进行船上能自修之工程。1.10 负责协助增进全船船员生活纪律及卫生环境。1.11 担任责任区间之清洁工作。1.12 时钟之校对、气象图之抄录。篇三:船员岗位职责
船员岗位职责
船长职责
1、船长是全船的领导人,对全船的生命、财产安全负有全部责任。船长对外有权代表本船进行各项事物的联系,做好船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任务,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我国承认的有关国际协定。
2、出航前要制定好航行计划,主持召开出、返航前安全生产会议,布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全体船员正确执行船员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航行、靠泊时参加驾驶室轮值;船舶进出港口、船闸、靠离码头、移泊位、航经狭水道、船只密集区、恶劣天气、水上救助或海滩时,船长应亲自指挥或监督操纵。
4、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各项政策法令,听从公司的调动,主动如实汇报船上情况,积极提出建议,督促并做好航行日志的记载工作;保持和公司的正常通讯联系。
5、发生海事、工伤、轮机等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公司并即使召开安全会议,组织船员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填写海事报告书,将海事事故的详细情况如实报告有关部门,不得隐瞒虚报或制造假象。如遇特殊情况或海损事故,必须亲自指挥、组织抢救。决定弃船时,应妥善安排所有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安全撤离,船长最后离船。
6、负责对船舶的修理和保养项目的审定、检查和验收工作。
7、领导装卸货作业。船长调离时必须将船舶、仪器、设备性能、图纸等情况向接任船长作详细介绍并办理交接手续。
水手职责
1、在船长领导下,认真学习,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积极完成大副、二副交代的工作。
2、在航行、锚泊。靠泊时轮流值班,从事操舵、系解缆、放碰垫、起抛锚等工作;必须认知、熟悉水手工作,参加甲板设备保养、船体保养、加水、补给、物资领取、清洁卫生等工作。
3、参加装卸货作业。
轮机长职责
1、轮机长是轮机部门负责人,负责全船机械、电器设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工作,保持各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加强轮机和驾驶的联系与协作。
2、熟悉掌握机械、电器设备的性能、构造和特点,努力提高机器的工作效力,节约能源,减少物料和机件的消耗。
3、领导、监督轮机人员进行正确的操作,并检查轮机人员所负责的职责执行情况;帮助轮机人员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负责对轮机人员进行思想、安全教育。
4、参加机舱值班;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或复杂水道航行时亲临机舱操作或指导;当主机、辅机和电器设备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船长;遇有机器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及时地、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填写事故报告,不得隐瞒或虚报。
5、必须发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对设备、机械、加强自修保养工作,做好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经常查看轮机日志,查看油料、备件等的使用和保养情况。
6、负责会同轮机人员制定修理、保养项目,并参加检修、验收工作;负责保管图纸、技术资料和贵重仪器表。
7、轮机长调离时,要向新任轮机长介绍本船机械、电器设备的性能及其特点,将有关资料、图纸、备用机件、工具和油料移交清楚,并在轮机日志上签字。
8、参加装卸货作业。
9、如遇特殊情况或海损事故,必须亲临机舱指挥、组织抢救。接到船长弃船命令,应携带轮机日志、重要仪器等最后离开机舱。
炊事员职责
1、在大副、二副领导下作好主副食品等补给工作,并及时将主副食品的消耗和储存情况报告大副或二副。
2、努力提高烹饪技术,增加饭菜花色品种,调剂好生活,节约粮食、燃料和淡水。
3、作好食品的清洁卫生和保管工作,不吃生冷和腐烂变质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4、保管好一切炊事用具和主副食品,作好厨房和餐厅的清洁卫生工作,食具要经常消毒。
5、作好炉灶烟囱其附近的防火工作,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篇四:船员职责
船员岗位职责
为了加强游船艇的管理,为正常营运和接待工作做好各项安全保障并提供优质的服务及舒适的内部环境,特制定本职责。
一、船员共同职责
1、全体船员必须爱岗敬业、服从管理、坚 守岗位、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2、全体船员必须爱护船舶、机器、仪器设
备等国家财产,节约油、水、电,减少物料消耗及对湖泊水质的污染,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全体船员必须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全体船员必须关心集体、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密切合作,努力做好各部门的工作。
5、全体船员在做好本职岗位工作的同时,必须能够熟练掌握相应的岗位工作,做到岗位ab制。
二、船长(驾驶员)职责
1、船长是全船的领导人,对全船生命财产安全负有全部责任。
2、督促全体船员认真履行船员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负责船舶航行全过程操舵。做好操舵系统及相应的航行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
4、未接公司通知,船舶不得私自出航。出航前必须再次了解全船设备运行情况及当日天气情况,确定船舶处于适航状态下方可出航。
5、船舶出入码头、航行、中途停靠、移泊位必须严格按规定操作。
6、在船舶运行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以及其它特殊情况时,应及时督促相关人员做好紧急处理,并视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
7、必须做好航行日志的记录工作。负责保管船舶的相关证书及证书的年检工作。
8、负责驾驶室的日常卫生工作,船舶每次返航后,及时组织船员(包括随船导游)做好船舶的清洁工作。
9、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地组织船员对船舶整体做好保洁工作。
10、按规定参加停泊时的值班(包括晚上值班),注意松放和紧缩缆绳,确保船舶停泊时的各项安全。
三、轮机长(员)职责
1、在船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2、负责机舱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机舱清洁卫生及防火工作。
3、做好机械、机电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程及相关技术要求操作,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4、工作中随时注意机械、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除做紧急处理外,须及时报告船长。
5、随时掌握各种燃油、燃气、电瓶的使用情况,做到及时加油、换气和电瓶充电;掌握润滑油的更换时间,做到及时更换及电瓶水的及时添加,做到机械设备及卫生间的正常给水。
6、认真做好轮机日志的登记工作,负责保管船舶的所有技术资料。
7、负责船舶配置的维修工具及材料的保管并登记造册。
8、积极参与整体船舶的保洁工作,按规定参加停泊时的值班(包括晚上值班),注意松放和紧缩缆绳,确保船舶停泊时的各项安全。
四、水手职责
1、在船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2、经常保养清刷船体、甲板和相关设备,及时晾晒和插接绳索,清理保养锚泊设备。
3、航行中听从船长(驾驶员)指挥,注意测量水深,注意水文气候变化,注意周围环境动态,并准确地向船长报告。
4、靠离码头时负责解缆系缆和抛锚、起锚,拖带时负责挂缆、解缆。
5、负责船舶上的消防、救生设备,保洁工具及其它财产保管,并做好登记。
6、按规定参加停泊时的值班(包括晚上值班),注意松放和紧缩缆绳,确保船舶停泊时的各项安全。篇五:船员岗位职责
船员岗位职责
船长职责 1.船长是全船的领导人,对全船生命、财产安全负有全部责任。船长对外有权代表本船进行各项事务的联系,做好船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任务,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我国承认的有关国际协定。2.出航前要制定好航行计划,主持召开出、返航前安全生产会议,布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全体船员正确执行船员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航行、靠泊时参加驾驶室轮值;船舶进出港口、船闸、靠离码头、移泊位、航经狭水道、船只密集区、恶劣天气、水上救助或海难时,船长应亲自指挥或监督操纵。4.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各项政策法令,听从公司调动,主动如实汇报船上情况,积极提出建议,督促并做好航行日志的记载工作;保持与公司正常的通讯联系。5.发生海事、工伤、轮机等事故后应报告公司并及时召开安全会议,组织船员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填写海事报告书,将海事事故的详细情况如实报告有关部门,不得隐瞒虚报或制造假象。如遇特殊情况或海损事故,必须亲自指挥、组织抢救。决定弃船时,应妥善安排所有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安全撤离,船长最后离船。6.负责对船舶修理和保养项目的审定、检查和验收工作。7.领导装卸货作业。7.船长调离时必须将船舶、仪器、设备性能、图纸、等情况向接任船长作详细介绍并办理交接手续。
大副职责
1.在船长领导下做好生产、安全等工作。船长不在时,代行船长职责。2.在船长指导下制定计划航线,出航前应检查号笛、号灯、航行灯、舵机,核对车钟,使设备处于适用状态;航行、靠泊时,参加驾驶室轮值;离靠码头时,负责船首指挥;夜间进出港、复杂海区和恶劣天气航行时参加了望;台风或大风时遵守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防台守则;认真做好航行日志的记载工作。3.负责保管船舶证书、证件,办理进出港口的签证和延期等手续;负责保管国旗、信号旗、遇难信号等器材,并熟悉正确使用;负责安排甲板人员航行、锚泊和靠泊时轮值及日常工作分工;负责安排船员进行日常船体保养。4.负责对消防、救生器材的技术管理工作,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负责制定全船救生、消防等应急部署表,定期组织船员学习和熟练各种器材的正确使用,并定期进行演习训练;负责检查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对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5.在船长指导下制定甲板修理项目,参加修理验收工作。并负责船上成本核算和督促检查船上的卫生工作。6.大副调离时,必须将所管理的工作及物品详细向船长交代清楚,并与新任大副办好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船。
7.参加货物装卸作业,负责查勘载货水尺。8.完成船长交代的其他工作。
水手职责
1.在船长领导下,认真学习,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积极完成大副、二副交代的工作。2.在航行、锚泊、靠泊时轮流值班,从事操舵、系解缆、放碰垫、起抛锚等工作;必须认知、熟悉水手工作,参加甲板设备保养、船体保养、加水、补给、物资领取、清洁卫生等工作。
3.参加装卸货作业。
轮机长职责 1.轮机长是轮机部门负责人,负责全船机械、电器设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工作,保持各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加强轮机和驾驶的联系与协作。2.熟悉掌握机械、电器设备的性能、构造和特点,努力提高机器的工作效力,节约能源,减少物料和机件的消耗。3.领导、监督轮机人员进行正确的操作,并检查轮机人员所负责的职责执行情况;帮助轮机人员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负责对轮机人员进行思想、安全教育。4.参加机舱值班;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或在复杂水道航行时亲临机舱操作或指导;当主机、辅机和电器设备发生故障需要修理
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船长;遇有机器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及时地、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填写事故报告,不得隐瞒或虚报。5.必须发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对机械、设备加强自修保养工作,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经常查看轮机日志,查看油料、备件等的使用和保养情况。6.负责会同轮机人员制定修理、保养项目,并参加检修、验收工作;负责保管图纸、技术资料和贵重仪器仪表。7.轮机长调离时,要向新任轮机长介绍本船机械、电器设备的性能及特点,将有关资料、图纸、备用机件、工具和油料移交清楚,并在轮机日志上签字。8.参加装卸货作业。9.如遇特殊情况或海损事故,必须亲临机舱指挥、组织抢救。接到船长弃船命令,应携带轮机日志、重要仪器等最后离开机舱。大管轮职责 1.大管轮是轮机长的助手,在轮机长的领导下做好机电设备的使用、维修和保养。轮机长不在和因故不能行使职务时,代行轮机长职责。2.参加机舱值班,在工作中发现机械、机电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时,除做紧急处理外,要及时报告轮机长。3.协助轮机长制定修理、保养项目,并参加检修、验收工作;主动协助轮机长对主机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直接负责对付机、辅机、锚机和舵机的维修保养工作。4.负责做好领取及统计油料、物资、备件和工具的工作;有责帮助提高轮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并督促轮机员作好机舱清洁卫生和清洗过滤器等工作。5.参加装卸货作业。6.大管轮调离时,必须将所管理的工作及物品详细向轮机长交代清楚,并与新任大管轮办好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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