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新八大规定(精选4篇)
1.建筑业新八大规定 篇一
学习《十八大以来廉政新规定》心得
综合部 张汝全
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规定,尽快适应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公款姓公、公权为民”,从而远离“腐败危险区”,防止发生违法乱纪行为,公司再次为我们提供《十八大以来廉政新规定》一书,该书涵盖了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款送礼、示范带头、干部监管等方面,大到楼堂馆所、公务用车,小到贺卡、烟花爆竹,将领导干部的吃、住、用、行等方面。
通过学习该书,结合自己的岗位和现实生活,我觉得诱惑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在诱惑面前能否稳住心神、立住阵脚,是巨大考验。近期中纪委曝光的贪污腐败的官员很多,这些大小干部的先后“落马”,足以说明我们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由于没有遵守廉洁从政的若干准则,走上了违纪违法甚至犯罪道路,这些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犯罪事实令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在替他们惋惜的同时,自己也在深思反省,按照《新规定》逐条进行自查,发现自己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还是存在立场不稳,反腐倡廉意志不坚定,生活细节不重视,在引导示范带头、提倡厉行节约方面还需加强学习和改正。同时,在综合管理部后勤管理方面的经费方面把关还有再提升的空间。
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会自觉遵守《新规定》的各项规定,自觉给自己装上“防腐墙”,拉起“警戒线”,高擎道德旗帜,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彻底遏制不良欲望,坚守理性人生,把全部精力用到干实事、干正事上来。
2.建筑面积计算新规定 篇二
开发商“偷面积”有多种花样
“其实开发商‘偷面积’的做法很多,包括阳台全部封闭还是半封闭,飘窗还是落地窗,层高是两米多还是四米多,说法做法很多,但是开发商都是以优惠赠送的噱头来做宣传。”7月14日,记者调查发现,哈尔滨路某楼盘就打出了“买一层送一层”的宣传广告。记者了解到 ,该楼盘中的重要户型就是号称做到4.7米层高的LOFT公寓,“把层高设计成4米多,就可以向购房者宣传做出复式的住宅效果,虽然可以得到两层的空间,但是在房产证上写的只有一层的面积,虽然说表面上看着非常优惠,但是两层的钱基本上都算在了一层的单价上。”岛城房市业内人士解释说。
对于普通住宅来说,对于阳台计算面积的做法可谓形成了业内潜规则。“没有封闭的阳台,基本上是算一半的建筑面积,全部封闭了,就要算全部的面积了。”岛城一家售楼处工作人员介绍说。“一些豪宅、洋房偷面积的做法更严重,有些甚至打出了百分之百甚至更多的得房率。”业内人士张先生告诉记者 ,“送地下室或庭院,已经成了业内通行的一种做法,但是地下室是不计算入建筑面积之内的。”除此之外,赠送设备间、送露台、送飘窗等做法在岛城售楼中也非常常见。
阳台面积要以主体结构为界计算
记者了解到,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已经在7月起实施,在阳台面积计算上,新规规定,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也就是说,建筑物的阳台,不论其形式如何,均以建筑物主体结构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除此之外,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在一层还是两层的计算上,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摘编 篇三
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15道禁令,省、市委也相应出台了系列配套规定。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规定 目
录
1、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1
2、省委“六条意见”…………………………………………3
3、市委“十一项禁令”………………………………………6
4、干部教育培训……………………………………………8
5、会员卡专项清退…………………………………………9
6、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10
7、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举办晚会………………………
8、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12
9、会议费管理规定……………………………………13
10、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14
11、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15
12、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17
13、严禁元旦春节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18
14、规范党报党刊发行工作…………………………………………19
15、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
16、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23
17、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24
18、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新规定……………………………25
19、务实节俭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工作………………………26 20、差旅费管理办法………………………………………27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2012年12月4日)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省委“六条意见”(2013年1月20日)
一、认真学习,统一思想。中央作出“八项规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坚定决心,为全党做出了表率。这对于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要带头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执行,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
二、切实改进调查研究。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每年拿出不少于30天的时间,围绕重大工作部署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每年撰写1—2篇有深度的调研报告。改进调研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老、少、边、山、库、穷”地区,多进车间、进社区、进校园、进村入户,选择典型蹲点调研,解剖典型;多进行一些不打招呼的随机性调研;坚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地方去调研,减轻地方负担。
三、严格落实“三短一简”。严格清理和审批各类会议活动,不开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要严格控制规格、规模和时间,省直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时间不超过1天;各类专题会议不超过半天;各类电视电话会议控制在1小时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一个半小时。实行“无会月”制度。严格控制文件简报数量、规格和篇幅,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积极推行电子内网办公。严格控制领导讲话时间,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原则上只安排1位领导同志讲话,时间不超过1小时,提倡即席讲话。从严控制事务性活动数量。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在市兼职的省领导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挂牌、颁奖等活动,不出席各类表彰会、研讨会、报告会、博览会和检查、评比、竞赛、纪念、节庆等活动,不为各类纪念物、建筑物、出版物等题词、题字、作序,不为一般业务性会议和专业性活动发贺电、贺信。元旦、春节期间,党政机关之间一律不搞走访拜年活动。
四、严格规范新闻报道、出访活动和警卫工作。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需要报道的,按照精简务实的原则,简化职务称谓,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刊播简短消息,有的只报标题新闻。不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领导同志下基层调研考察,地方不层层安排记者随同采访,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每年因公出访不超过1次,且不安排同期出访;其他省委常委原则上一个任期内因公出访不超过2次或两年内出访不超过1次;副省长按年度计划统筹安排。每个团组人员不得超过6人。每次出访不超过3个国家,时间不超过10天。接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警卫工作,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安全保卫范围、提高警卫规格。
五、厉行勤俭节约。继续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省领导参加会议活动和调研,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准到边界、高速公路路口、车站、码头迎送。接待要简约、俭朴,不张贴、悬挂和显示欢迎标语,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娱活动和旅游观光;不安排超规格套房、不配高档生活用品;不接受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宴请,尽量安排自助餐,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不准上高档菜肴。外出调研、考察、开会,提倡集中乘车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抓好督查落实。省领导要带头执行各项规定,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抓好落实。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意见作为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纳入部门目标考核范围。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每年听取一次执行情况汇报。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注意抓典型,定期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进行处理。坚持接受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市委“十一项禁令”(2013年2月7日)
1、禁止挥霍浪费公款。不准本市范围内的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不准组织或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不准安排到风景名胜区、豪华宾馆,不准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不准安排纪念品。
2、禁止公款旅游。不准组织或者参加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参观、游览活动;不准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3、禁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准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4、禁止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规自立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不准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不准违规使用专项经费发放奖金和实物。
5、禁止违规举办各类节庆和检查评比达标活动。不准未经审批以各种名义举办节会、庆典和检查评比达标活动;经批准开展的节会、庆典和检查评比达标活动,不准以任何方式向下级单位、企业和个人转嫁或收取费用。
6、禁止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不准违规兴建、豪华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不准搞集资、摊派或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建设办公楼;不准超标准使用和装修办公用房。
7、禁止设立和使用“小金库”。不准侵占、截留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设立“小金库”;不准用“小金库”资金发放奖金、津贴补贴、福利或报销接待宴请、公款旅游、职务消费、礼品礼金等方面的费用。
8、禁止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不准向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下达罚没款征收指标;不准将罚没款与执法单位行政经费或执法人员的奖金、福利挂钩;不准按比例或变相按比例返还罚没款。
9、禁止变相经商、办企业。不准借行政权力影响组建任何类型的经济实体和接受各类经济实体的挂靠;不准以下属单位、部门以及学会、协会等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准以提供社会服务的名义从事经营性活动,并从中分红或获取利益补贴。
10、禁止国有资产收入部门化。国有资产经营或出租收入应全部上缴财政统一登记管理使用,不准将国有资产违规出租、出借获取利益用于单位、部门的福利补贴;不准侵占、截留国有资产处置收益。
11、禁止违规配备公车、多占或买卖住房。不准超编制、超标准配备或违规占用、借用公务用车,不准公车私用;不准违规多占福利房或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干部教育培训
——《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
(中组发„2013‟8号,2013年2月19日)
会员卡专项清退
1、清退对象:
在职各级纪委委员(不含基层党总支、支部纪检委员)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含职工)
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
2、清退范围:
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
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
(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的会员卡除外)——《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中纪发„2013‟3号,2013年5月27日)
1、清退对象:
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财政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中层以上党员干部
2、清退范围: 同中纪发„2013‟3号文件规定。
——《关于在全省开展会员卡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鄂纪发„2013‟14号,2013年9月22日)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
——《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2013年7月14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举办晚
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
不得使用国企资金高价捧“明星”、“大腕”
原则上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为公祭、旅游、历史文化、特色物产、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竣工等节庆活动举办文艺晚会
不得与企业联名举办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
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向下级单位、企业及个人摊派经费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等原则上不得与地方联合举办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 不得借办晚会之机发放礼品、贵重纪念品
——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发出通知
(2013年8月13日)
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 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 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中纪发„2013‟7号2013年9月3日)不准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 不准用公款吃请 不准用公款组织旅游 不准公车私用
不准违规发放津补贴,特别是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不准奢侈浪费
——《关于禁止在中秋国庆期间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等行为的通知》(鄂纪发„2013‟13号,2013年8月27日)
会议费管理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财行„2013‟286号,2013年9月13日)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
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纪发„2013‟8号,2013年10月31日)
不得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台历、挂历等物品。
确因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的不在此限,但要提倡节俭,不得奢侈浪费。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得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关于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挂历等物品的通知》(鄂纪发„2013‟17号,2013年11月8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11月19日)
公务活动
坚持从严从简,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办事 坚持总量控制,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 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 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并接受监督。经费管理
原则:先有预算、后有支出 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 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 公务接待
健全制度
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 接待单位审批控制制度 公务接待清单制度 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
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公务用车
改革公务用车制度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 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
会议活动
严格控制出国团组数量和规模
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 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 精简会议
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 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会议期间三“不得”
不得安排宴请
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 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办公用房
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的 终止
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停建并予以没收 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 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加强督促检查 加大惩戒问责
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规定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11月19日)
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中组发„2013‟18号,2013年10月19日)严禁元旦春节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严禁元旦春节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中纪发„2013‟9号,2013年11月21日)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礼包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组织相互走访等拜年活动
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突击花钱、滥发津(补)贴或实物 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严禁违反规定组织各种茶话会和联欢会
严肃财经纪律,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2013年11月27日)规范党报党刊发行工作
不得以党报党刊名义搭车发行或利用行政权力摊派发行其他报刊 不得扩大发行范围,超越公费订阅范围和限额
不得采取电话通知、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扣发工资等手段强制摊派、变相摊派 不得利用登记、年检、办证、办照、缴费、评比等职权强行要求服务和管理对象订阅
不得将乡镇、村级组织等基层单位订阅报刊情况与工作考核、评优达标挂钩,坚决制止层层加码、突破征订范围和公费限额,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
——《关于严格规范党报党刊发行工作 严禁报刊违规发行的通知》(中宣发„2013‟31号,2013年11月29日)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 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不得超标准接待
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 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
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年12月8日)
迎送要求:六“不得”
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 不得跨地区迎送
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包括电子屏幕显示)不得安排群众迎送 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地方、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 住宿要求:
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 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 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等房间用品 用餐要求:
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
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不得”
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 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两“禁止”
禁止上下级之间、部门或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禁止接受影响执行公务的吃请
接待单位:
五“不得”
不得超标准接待
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 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
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五“禁止”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 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2014年1月17日)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
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
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2013年12月19日)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
领导干部不得在禁烟的公共场所(指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 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
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 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要把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
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年12月29日)
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新规定(2014年1月15日)
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 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问题
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各种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 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务实节俭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工作
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严禁公车私用
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 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中办、国办《关于务实节俭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2013年12月27日)差旅费管理办法
四“不得”
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
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4.建筑业新八大规定 篇四
为保证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对学校专任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必须具备的条件及审批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新开课
凡我校在岗青年教师、由校内其它岗位转入教学岗位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由校外调入本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等初次独立担任一门课程的主讲工作,称为教师新开课。
(一)教师新开课必须具备的条件
1、已取得陕西省青年教师岗前培训证书或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
2、新开课的教师,一般应经过对所开课程的助课、答疑、习题课、实验课、课程设计等教学环节实际锻炼一个循环以上,且教学效果好。
3、新开课的教师,在任课前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备课,作出全课程教学方案的总体安排及教学法准备,并制定教学日历。开课前至少应写出本学期该课程学时三分之二以上的授课讲稿,准备好二分之一以上的习题,并做好实验及上机操作等准备工作。
(二)教师新开课的审批程序
1、新开课的教师本人提出开课申请,并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新开课任职资格审批表”(见附表1)。
2、教研室根据教师助课等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及教学效果提出推荐意见,并由教研室主任签字,上报院(系)。
3、院(系)组织试讲。试讲工作由院(系)聘请专家对试讲效果进行评价。试讲内容包括指定内容和自选内容两部分,各一学时。指定内容由专家根据课程内容提出。自选内容应该是课程的重点或难点的核心部分。专家对试讲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并结合教研室推荐意见对是否具有独立担任该门课程主讲工作的能力作出判断。
4、院(系)根据教研室推荐意见和专家的评价意见,作出能否独立讲授该门课程的审批意见,经主管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学校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对新开课教师的培养与检查
1、为了尽快提高新开课教师课堂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各院(系)应为批准新开课的教师配备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主讲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培养和帮助新开课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新开课教师应主动向指导教师报告教学进展情况、请教教学方法运用、重点难点的掌握等方面的问题,指导教师不仅要指导新开课教师了解专业培养计划,掌握本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的重点难点及撰写教案和讲稿瞪,并且还要通过听课等方式帮助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并在课程结束后,对新开课教师的教学情况作出评价报院(系),作为对新开课教师教学状况考评的参考。
2、为保证教师新开课的教学质量,各院(系)和学校教务处都要对新开课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全过程的重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新开课教师,促其研究教学方法或调整教学方案,以保证新开课的教学质量。
3、经教务处和院(系)对新开课教师进行全面评价后,新开课教师仍不能很好完成教学任务或教学效果很差,经院(系)研究,报教务处审核,撤销其独立讲授一门课程的资格,重新参加培训或建议人事部门调离教师岗位。
二、教师开新课
教师开新课,指已经取得独立讲授一门课程的资格并且教学效果良好,根据教研室工作安排或个人要求,需独立讲授另一门课程的称为教师开新课。
(一)教师开新课条件
1、正在主讲或已经主讲过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2、对拟开课程的教学大纲作了认真深入研究,并根据教学大纲要求作出了全课程的教学方案总体安排,定出教学日历,写出该课程一学期课时三分之二以上的讲稿,准备好二分之一以上的习题,并作好了实验及上机操作等准备工作。
(二)审批程序
1、教师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开新课任职资格审批表”(见附件2)。
2、教研室推荐并写出推荐意见。
3、原则上应由院(系)组织试讲。
4、院(系)根据教研室推荐意见和试讲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开新课的审批意见,并由主管院长(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存档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一)本规定适用于为本科各专业开课的教师关于新开课和开新课的管理工作。
(二)为本科各专业开实验课的教师关于新开实验课和开新实验课的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其它
(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有关规定》文件同时废止。
(二)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附表:
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新开课教师任职资格审批表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开新课教师任职资格审批表
教务处
二〇〇五年七月
教务处
2005-11-2 8:52:49
<附件>:附件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新开课任职资格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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