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建议

2024-10-19

关于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建议(共10篇)

1.关于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建议 篇一

关于残疾人社会保障的调研报告

(2011年4月10日)

关心帮助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按照哈市残联通知和省残联《关于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专项调研的通知》(黑残联发[2011]28号)的要求,我们委派专人对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为时15天的专项调研,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残疾人基本情况

残疾人是一个人数众多,特点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弱势社会群体。据统计五常市有63348名残疾人,占总人口的6.16%,涉及到39590个家庭户;全市残疾人口中,城镇残疾人口为15812人,占24.96%,农村残疾人口为47536人,占75..04%;残疾人男性为32656人,占51.55%,残疾人女性30692人,占48.45%;按年龄段分为0-14岁残疾人2952人,占4.66%,15-59岁残疾人26670人,占42.1%;60岁以上残疾人33726人,占53.24%;残疾类别分别是:视力残疾9414人,占14.86%,听力残疾15305人,占24.16%,言语残疾969人,占1.53%,肢体残疾18415人,占29.07%,智力残疾4232人,占6.68%,精神残疾4688人,占7.4%,多重残疾10325人,占16.30%。

二、相关问题的调研

(一)残疾人社会救助

据调查掌握,我市城乡有残疾人家庭户39590户,共有各类残疾人63348人。经调查走访掌握残疾人生活,目前已达到小康水平的有5859户,9375人;基本解决温饱有7529户,12796人;低保边缘户8432户,有13493人;目前已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有17770户,27684人。享受医疗救助的残疾人有41167人,其中:农村新型合作医疗30580人,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0587人。全市纳入敬老院和五保供养的残疾人有613人,享受临时救济救助的残疾人有800多人次/年。至此,全市已基本形成残疾人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框架。

(二)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

农村残疾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政府给予适当缴费补贴,城镇残疾人养老保险补贴也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给予补贴。城乡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不断改善居住条件。已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1.280户。残疾人教育,适龄残疾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全免资助;高中教育阶段由政府补助50%;高等教育阶段资助421人次。几年来,五常市人民政府出台《五常市城乡残疾人就业实施意见》、《残疾人优惠政策规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意见》、《残疾人扶贫解困实施意见》、《关于贫困残疾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规定》、《关于扶持贫困残疾学生就学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展望未来,我们要站在新的起点上,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展观,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切实构建残疾人事业长效发展机制,巩固各项成果。在上级残联指导下,在五常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下决心、花大气力,不断探索残疾人工作新思路、新途经、新方法,全面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以上报告当否,请指正。

五常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1年4月10日

2.关于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建议 篇二

关键词:哈尔滨,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残疾人是典型的社会弱势群体,重度残疾人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建立健全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既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同时也是促进哈尔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前提和保证。本文从哈尔滨市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现状入手,在深入分析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主要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推进重度残疾人保障制度建设的对策建议。

残疾人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为了保障身体有残疾的社会成员,在失业、失学、失去抚养人或赡养人、年老、疾病、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足够的物质帮助而建立起来的特定保护性的援助制度。从具体内容上看,残疾人社会保障主要包括残疾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保障和特别扶助五个方面。根据重度残疾人的需求特点,本文着重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以低保为主)和特别扶助三个方面进行研究。

一、哈尔滨市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障基本情况

1. 重度残疾人群体概况

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截至目前,哈尔滨市持证残疾人数约为17.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7%。其中,持证重度残疾人数约为6.4万人,占持证残疾人总数的36%。从城乡分布看,农村重度残疾人约为2.7万人,占41.7%;城镇重度残疾人约为3.7万人,占58.3%。从重度残疾类别看,视力残疾一、二级8541人,占13.3%;听力残疾一、二级8835人,占13.8%;言语残疾一、二级3571人,占5.5%;肢体残疾一、二级28017人,占43.6%;智力残疾一、二级8412人,占13.1%;精神残疾一、二级6855人,占10.7%。(具体见图1-3

2.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障现状

调查显示,目前哈尔滨市城镇持证重度残疾人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人数分别为16807人、25102人,占城镇持证重度残疾人的比例分别为45.3%、67.7%。从参保费用的来源看,自费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人数分别为4106人、7285人,占参保人数的比重分别为24.4%、29.0%;公费参保的分别为12701人、17817人,分别占75.6%、71.0%。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的人数约为16551人,占城镇持证重度残疾人的44.3%(见图4)。

农村持证重度残疾人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数为23483人,约占农村持证重度残疾人的87.0%;从参保费用的来源看,自费参加新农合的人数为14779人,占农村持证重度残疾人的62.9%;公费参保的为8704人,占37.1%。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为11644人,占农村持证重度残疾人的43.1%(见图5)。农村养老保险方面,2010年,在继依兰县被确定为首批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省级试点县后,呼兰区、巴彦县也相继成为新农保试点区(县),目前工作正处于录入基础信息和缴费阶段。2011年,哈尔滨市又有三区四县被批准为新农保试点区(县)。

二、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障面临的主要困难及问题

1.重度残疾人保障面较窄,保障水平较低

社会保险方面。目前哈尔滨市城镇30%左右的重度残疾人未参加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险,被排斥在社会保险体系之外。重度残疾人的社会保险覆盖率也明显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其中,城镇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覆盖率较全市平均水平分别低45.7和27.4个百分点。与此同时,目前绝大多数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持证重度残疾人的缴费基数均为最低标准,因而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重度残疾人群体在社会保险资源的占有方面处于明显劣势。另据业内人士反映,城镇重度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项目很不均衡,参加医疗保险比例较高,养老保险次之;而与在业状况直接相关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参加比例很低,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重度残疾人就业难的现实情况。社会救助方面,调查显示,无论在农村还是城市,均有50%以上的重度残疾人未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哈尔滨市现行的低保制度统一以家庭平均收入为标准计算收入水平,即“家庭捆绑制”,导致重度残疾人无法享受低保待遇,得不到生活救助。从保障标准看,由于低保制度实行的是差额补贴,即使是已被纳入低保的重度残疾人,扣除家庭人均收入部分,实际发放到手的补贴数额也相对较少,难以满足重度残疾人的保障需求。

2. 重度残疾人及家庭长期相对贫困,社会保障压力突显

重度残疾人生理方面的缺陷,使其无法像正常人那样生存和发展。高贫困率、低就业率、生活压力大、经济承受能力低、抵御风险能力弱是这一群体的基本写照。尤其是无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必须终身有人照顾才能得以生存,其饮食起居、生老病死很无奈地依赖着家庭保障,致使多数重度残疾人家庭始终处于沉重的压力之下,生存状况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据调查显示,哈尔滨市近2/3城镇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年人均收入远远低于民政部门界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6480元的标准。2011年哈尔滨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对全市低收入群体的调查显示,24.0%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有1个或1个以上的重度残疾人。收入上的差距,反映在重度残疾人生活状况的各个方面,体现为重度残疾人的长期相对贫困。“残疾”和“贫困”带来的双重困难,增加了这一群体的社会保障需求,同时也突显了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压力。此外,残疾的长期性(如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康复,重度残疾服务照料)、满足与残疾特征相关的特殊保障需求的支出费用较高(如听力残疾辅助器具配备、脑瘫康复、精神残疾治疗)、各类残疾的保障需求层次较多,也给建立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带来极大的挑战。

3. 政策落实不到位,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建设相对滞后

自1990年国家《残疾人保障法》出台以来,各地纷纷出台了残疾人社会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哈尔滨市也相继出台了《哈尔滨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哈尔滨市残疾人就业规定》《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但涉及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的《哈尔滨市残疾人保障办法》是1995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距今已有19年的时间,已不适应新形势下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亟待修改完善。从政策落实和执行情况看,2005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4号文件《关于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结余的地方,可对具有当地城镇户口、持残疾人证从事个体经营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经所在地有关部门确认的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目前此项政策在其他许多兄弟城市都已经得到了执行,但在哈尔滨市还迟迟没有得到贯彻落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4. 残疾人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不足,缺乏统筹协调机制

从残疾人保障资金投入渠道看,政府性资金投入增长,社会资金投入不足。调查显示,近几年,哈尔滨市公共财政对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投入逐年递增,2010年为1324.8万元,占市本级残疾人社会保障支出的29.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随着征缴方式的改变,征缴量也逐年增长,2010年用于残疾人社会保障的资金为2862万元,占市本级残疾人社会保障支出的64.4%;社会资金对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投入幅度不大,民间组织、慈善机构、社会大众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建设的程度较低,2010年,市福利基金会、市福利彩票用于残疾人社会保障的资金分别为283万元、45.18万元,二者合计占市本级残疾人社会保障支出的比例仅为7.3%。从保障机制看,目前哈尔滨市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在逐步健全,针对重度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也一直处于不断调整、完善过程中,但由于缺乏政府的有力统筹,部门政策衔接和社会资源整合难度较大。

5. 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障城乡差别明显

由于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建立在“城乡分割”的基础上,城乡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仍具有二元特征,使以农村残疾人为对象的社会保障一直都是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养老保险领域,1991年开始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前哈尔滨市城镇持证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为45.3%,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于2010年开始试点,并且截至目前,仅有一区两县(呼兰区、依兰县、巴彦县)开展了新农保试点工作。也就是说其余七区八县(市)的农村持证重度残疾人尚处于新农保的“盲区”。低保救助方面,尽管农村持证重度残疾人的低保覆盖率与城镇较为接近,但保障水平尚存在明显的差距,依据哈尔滨市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的低保新标准,农村为人均1300元/年,仅为市区低保标准的30.1%,县(市)城市低保标准的44.9%,表明农村重度残疾人在享受制度性保障方面处于不利地位。医疗保险领域,重度残疾人医疗保险覆盖率出现了“逆差”现象,农村医疗保险的覆盖率高于城市。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残疾人生理残障所决定的该群体在医疗上的普遍性需求推动了医疗保险在城乡的均衡发展。尽管如此,还应当看到,农村持证重度残疾人自费参加医疗保险的比例达到了62.9%,较城镇的29.0%高出了33.9个百分点,表明农村重度残疾人在享受医疗保险制度保障方面明显弱于城市。

6. 传统保障功能弱化,针对重度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制度性保障缺乏

具体表现在:一是以往农村普遍实行的对残疾人减免土地承包费、义务工和农业税等优惠政策,因为农业税的免除,也随之消失。二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家庭人均收入作为唯一衡量标准,没有将重度残疾人的家庭结构(一部分重度残疾人无法从家庭中单独分户)、特殊支出(重度残疾人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长期药物维持治疗等费用)和家庭照料的劳动力等因素加以充分考虑。三是分类救助政策方面,尽管提高了重度残疾人救助标准,但解决的只是“绝对贫困”问题,而不是与“残疾”相关的“相对贫困”问题。四是社会保障政策方面,体现重度残疾人特殊需求的服务性保障还比较缺乏。如,针对重度残疾人的特殊医疗康复和服务照料等项目依然没有纳入。从保障项目和形式看,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障已进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服务和慈善事业等领域,但“重救助、轻保险、福利弱”的特点较为明显,尤其是重度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服务面相对狭窄、受益人群有限,目前主要是针对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和“残疾儿童”等人群。

三、建立健全哈尔滨市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1. 提高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水平,早日实现全覆盖目标

社会保险作为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和基本组成部分,在解除单位、家庭和残疾者本人后顾之忧的同时,还发挥着改善重度残疾人生存状况,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功能。针对当前哈尔滨市重度残疾人群体社会保险覆盖水平较低的现状,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发展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险事业的重视程度,采取有力措施提高重度残疾人群体的社会保险水平。一是要建立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制度。对无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无社会保险的低保或低保边缘的重度残疾人,从福彩公益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资金,免费为其购买医疗和养老保险,以提高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险的覆盖水平。二是全面落实按比例就业和个体就业残疾人的社会养老政策。对个体经营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适当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新安置和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建设。针对重度残疾人群体失业率高、再就业难的特点,将失业保险基金更多地用于对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支出等。四是要加强对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重度残疾人享受社会保险的合法权益。

2. 提高重度残疾人低保救助标准,扩大重度残疾人低保覆盖面

一是放宽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救助的审定标准。对于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低于低收入家庭标准的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范围,并享受基本医疗救助。二是提高救助标准,完善重度残疾人低保动态管理机制。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在实现重度残疾人“应保尽保”的同时,对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低保标准给予全额发放低保金的优惠政策。此外,在大病医疗、子女就学、住房等方面,应体现对重度残疾人特殊的照顾与倾斜。

3. 完善重度残疾人特殊保障政策,提高重度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

针对重度残疾人在医疗康复、辅助器具、生活照料服务等方面的特殊需求,制订出台重度残疾人的特殊保障制度。首先,建立重度残疾人专项补贴制度。一是无业重度残疾人专项生活补贴制度。对无业重度残疾人(包括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城镇每月100元/人,农村每月60元/人的标准,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筹集可由市、区(县)财政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比例分摊的方式解决。分摊比例建议根据残保金征缴情况,按照市里拿30%、区里拿70%和市里拿70%、县里拿30%的比例进行分摊。二是重度残疾人家庭护理补贴制度。根据重度残疾人居家生活的护理成本和家庭收入情况,给予每人每月300元~1500元的家庭护理补助。此项资金可从福彩资金和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其次,建立重度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制度。一是对重度残疾儿童逐步实施免费义务康复;二是对社区康复训练和服务建立补贴制度;三是对重度残疾人配备辅助器具实施分类补贴;四是出台对精神病人实施免费投药的保障政策。以上康复服务保障资金建议从福彩资金、市大病救助资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4.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健全扶助重度残疾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明确对重度残疾人的托底保障主体责任,发挥主导作用,建立起扶助重度残疾人的长效工作机制。一是要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法制化建设。尽快修订《哈尔滨市残疾人保障办法》,明确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总体原则、政府的相关责任以及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工作机制,以法规化、制度化的形式为重度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依法承担起保障残疾职工基本生活的责任。二是要建立扶助重度残疾人的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哈尔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尽快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残联、民政局、人社局、卫生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农委扶贫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具体负责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组织、沟通和协调。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得到落实。三是建立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障资金多元投入机制,综合利用公共财政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彩票公益金和社会资金,通过制定免税方案、提供公共基金支持等优惠政策,激励和扶持社会资金投向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建设。四是要加强对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同时,要建立针对重度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评估体系,为合理制定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的补偿标准和服务措施提供依据。

5. 加快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断缩小城乡“二元差距”

针对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城乡“二元分割”特征,农村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还很落后的现状,建议:一是要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尽快制订、发布《哈尔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方案》,使新农保工作尽快在新批复的试点县(市)乃至全市铺开,同时,要积极推进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加大政府补贴力度,降低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门槛,适当提高报销比例,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二是要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缩小城乡重度残疾人在救助水平方面的差距,保障农村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三是要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在新农村建设和各级政府在农村实施的重大工程中,充分照顾到重度残疾人的利益,向重度残疾人家庭倾斜,创造条件帮助重度残疾人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同时,要保障农村重度残疾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资助重度残疾人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进一步缩小城乡重度残疾人生活水平的差距。

6.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力推进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3.关于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建议 篇三

【关键词】审计;残疾人保障金;绩效

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的不断深入,关爱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就是一种惠及残疾人的政府性专项基金,专门用于促进残疾人的教育、培训以及就业。残保金的管理和使用关系到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对其开展绩效审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明确审计目标

开展残保金绩效审计首先要明确残保金绩效审计的目标。残保金绩效审计的目标主要三个,分别为:第一,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政策目标的实现;第二,加强残保金的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三,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在对残保金开展绩效审计时,主要围绕残保金的三个环节进行审计,即征收、管理和使用,从经济性、效率性以及效果性方面对残保金在保护民生、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等方面所发挥的保障功能作出客观反映,揭露残保金在征收、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管理环节存在的漏洞,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推动残保金管理体制的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要主动扩展残保金绩效审计的范围

传统的残保金绩效审计主要从两个方面开展,即残保金的管理审计以及残保金的使用审计。残保金管理审计主要突出三个重点:残保金管理机构的经济性情况、残保金的监督情况以及残保金的安全完整。残保金使用审计主要审计残保金在使用过程中是否践行了厉行节约、开源节流的原则,残保金是否被真正用于了残疾人就业保障支出等。

在绩效审计中,不仅要以上述两个方面为主要审计的范围,还要改变过去单纯的财务审计方式方法,将审计的范围主动扩展到全方位的审计,包括残保金的征收、使用以及效益等涉及到资金的各个环节。为扩展审计范围,还要认真抓好审计范围的延伸。同时,还要关注残保金支出的效益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程序以及标准进行及时、足额地发放,残保金的收支是否平衡。此外,还要计算残保金的结余率、收益率以及生活保障系数、覆盖率、实支率等多项指标。残保金是否充分发挥了残疾人基本的保障作用以及残保金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公平、有效。

三、注重审计渠道的多样性

在对残保金的绩效审计中,不仅要注重对残保金使用业务台账资料的审计,也要实地考察、切实了解资金的实际使用和效果。在审计时,审计人员要改变以前的传统做法,不能将审计停留在账面、浮在表面上,而应广泛收集相关残保金的使用及管理资料。对残疾人就业、职业培训、教育、康复、救助、助学等业务台账资料更要认真审查。根据已掌握的相关业务的政策规定,将调查得来的业务资料和财务资料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分析,审查残保金的使用是否规范、合规及使用的效益情况。

此外,还要通过实地察看、询问等方式,了解该地区残疾人服务机构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的现状,进而掌握这些部门在残保金投入方面所取得的成效,都要从业务和资金角度进行审计,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

四、把握审计重点,突出“三个着力点”

残保金的绩效审计涉及范围较为芜杂,包括很多方面的内容。因此,在残保金的绩效审计中,为保证审计效果,审计人员要把握审计重点,审计调查主要突出三个着力点,即:

第一,要着力于“访”。注重搞好绩效审计的审前调查。在对残保金开展绩效审计之前,审计组应根据残保金的资金流向及其牵扯面,根据资金在征收、管理和使用中的特点,以及服务机构人员等方面的具体情况,了解残保金的具体管理及使用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绩效审计实施方案。在审计调查过程中,要加大调查覆盖面,不仅应走访应缴纳残保金的机关、团体以及企业,还要积极与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模范代表沟通交流;除此之外,还要走访居住条件差、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的真正需要帮助和“保障”的弱势残疾人。在大量的走访调查中才会获得更加丰富的资料,然后根据掌握的资料进行整合,更好的了解残保金的使用效益,从而有针对性的提出审计建议。

第二,要着力于“比”。相对于其它政府基金,残保金主要用于扶持残疾人就业、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开展就业活动而产生的经费开支,其用途相对比较单一。针对这种单一,为增强审计评价的科学性,我们在审计时要积极开动脑筋,想想如何通过单一的资金使用链条体现残保金的绩效,如可以通过纵向比较、横向比较以及多角度比较的方法体现残保金的使用效益和价值。

第三,要着力于“谏”。为了增加审计建议的高度,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针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要注重加强综合分析,并力求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出残保金管理和使用中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不光从标本兼治的角度,还要从预防问题发生的角度有针对性从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真正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做到寓服务于监督之中。

总之,通过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开展全面的绩效审计,提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一专门惠及残疾人的专项基金能发挥出更大的社会效益,真正做到让残疾人满意,构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鸿儒.山东济宁:残疾人基本康复纳入医保[J].劳动保障世界,2010.03期

[2]杨团,张时飞,周少青,李振刚.国家福利扩展与残联组织正位——以北京市残疾人康复工作为例[J].学习与实践,2010.02期

4.关于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建议 篇四

姑苏区娄门街道辖区内持证残疾人有847人,其中肢体残疾322人、精神残疾180人、智力残疾116人、视力残疾137人,听力残疾71人、言语残疾6人、多重残疾(含二种或二种以上的残疾)15人。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不断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但是辖区残疾人生活水平和生存质量仍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社会保险方面。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五大险种,主要参保对象是就业的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大部分残疾人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因负担不起医疗康复费用、家庭经济来源不稳定而不得不放弃康复治疗的机会;另一方面,由于较大部分的重度残疾人、多重残疾人、生活难以自理的精神残疾人和智障残疾人没有配偶或子女,这一部分残疾人进入老年后往往成为“三无”人员或者孤寡老人,他们的老年生活如何保障,如何让他们“老有所养”,仅靠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肯定是不够的,因此残疾人对养老保险的需求也非常强劲。

二是救助救济方面。由于残疾人的低就业率、低收入、高贫困率,目前残疾人的救助覆盖面与实际救助需求相比仍然是比较低的。残疾人的社会救助的最主要形式还是社会最低生活保障,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资格仍是以家庭人均收入作为计算标准,不少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又高于享受低保救标准,因此仍得不到相应救助。其次,对重度残疾人的救助倾斜还不够。重度残疾人都是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甚至生活都无法自理,日常需要靠专人照顾才能生存,其衣食住行都要依靠家庭负担,给家人带来沉重的生活压力和精神压力,重残救助与重度残疾人实际需求相比,显然是杯水车薪。

三是就业帮扶方面。残疾人由于听力、语言、视力、肢体等方面的功能缺失或缺陷,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就业技能较为低下,很难找到适合的工作,无法顺利就业。同时,残疾人就业的外部劳动力市场环境恶劣。一是从整个社会就业环境来看,外来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大学毕业生纷纷涌入劳动力市场,劳动力供大于求,残疾人就业就更显困难;二是部分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存在偏见甚至歧视,认为残疾人能力素质低下,或者认为聘用残疾人有损企业形象,因此宁愿缴纳残障金也不愿意安排残疾人就业。

四是康复保障方面。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宣传不到位、家庭等原因,社会上对残疾人常常存在一定的误解,认为残疾人就是残废人,永远无法康复,因此康复理念非常淡薄,不重视对残疾人的康复训练工作。许多人因为工伤或事故进行住院治疗后,往往不知道后续还需要进行康复训练,在出院后往往都没有接受正规的后续康复训练;就算知道,在进行康复训练过程中,出现经济问题、家人问题及自身问题等,会出现放弃康复的意识,从而错过康复训练最佳期,最终导致原本可以得到补偿的身体功能无法补偿,造成终身残疾。

针对上述问题,基层建议: 一是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体系。全面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水平,早日实现“高水平、全覆盖”的目标。针对残疾人群体低就业率和高贫困率的现状,政府应该以鼓励、推动、促进残疾人就业为契机,提高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参保率,让残疾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有所靠。

二是提高残疾人生活救助保障。目前对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主要是靠最低生活保障来实现,低保补助标准无法满足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需要,建议在残疾人分类施保的基础上,采取提高分类施保残疾人补助标准增发低保金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残疾人低保对象的经济困难,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同时建议政府充分考虑残疾人的各项特殊需求,根据实际情况对残疾人实行不同项目的救助,除了目前苏州市实施的低保残疾人的分类施保这一简单做法外,政府还可以对残疾人提供包括医疗救助、成人康复训练救助等项目。

5.关于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建议 篇五

湖 南 省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湖 南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长 沙 中 心 支 行

关于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财社[2006]5号

各市(州)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征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的中央驻湘行政事业单位、与财政没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征收标准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或者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2人计算。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实。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本地区上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三、代征办法

(一)保障金按年征收,定期缴纳。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保障金的征缴工作,包括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和在岗残疾职工人数的确认、保障金政策宣传解释、应缴纳保障金数额核定、文书发放、催报催缴、减免管理、违章处罚等工作。地税部门负责保障金的征缴、划转、收入统计、信息反馈等工作。

(二)驻设区的市的省属、中央及外地驻湘用人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由各市辖区相应的地方税务局代征;驻县(市)的省属、中央及外地驻湘用人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由县(市)地方税务局代征。

(三)代征程序

1、每年2月底前,用人单位到当地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领取《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内含《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名单》、《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地税部门向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供有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对未领取年审手册的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到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2、每年3月底前,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通过公共媒体、各级地税部门通过纳税大厅的电子公告牌或其它形式发布年审通知。

3、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必须携带《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残疾人证原件、残疾人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等资料,到同级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年审手续。经审核需缴纳保障金的,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告知用人单位。不按时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按无残疾职工认定。

4、每年6月底前,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将应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册及金额,提供给地税部门作为代征保障金的依据。

5、每年7月1日至10月31日为代征保障金时间,2004保障金与2005保障金一并征收。

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携带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填开的《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和自行填写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到地税部门办理缴纳保障金手续。

(四)各市州、县市区代征的保障金,其收缴总额的10%作省级收入。市州保障金从县市区集中的比例由各市州确定,报省残疾人联合会、省财政厅备案。

(五)地税部门代征保障金在全省未统一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之前,暂使用税收票证,保障金就地全额缴库,省级集中的10%自动划缴省库。各级地税部门应将保障金纳入税收计会统核算。

采用转帐方式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一律填开《税收通用缴款书》。《税收通用缴款书》的“预算税目”适用财政部规定的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国家基金预算收支科目,代码“8704”,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收入级次”为共享收入,其中省级固定为10%,市州级按各地确定的比例填写。

采用现金方式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一律填写《税收通用完税证》,并按现金税款解缴规定期限填开《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汇总缴入国库。

(六)保障金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严格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件》的要求规范管理,原则上不予减免。应缴保障金属省级财政收入的省级、中央及外地驻湘用人单位需要缓、减、免征保障金的,需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程序的通知》(湘财综[2005]13号)的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南省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表》,并提交地税部门核定的本财务决算报表,经省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提出意见后,按法定程序办理缓减免。其他单位缴纳保障金确有困难的,须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有关规定或参照省级文件执行。

(七)未按规定缴纳或未足额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情况,由地税部门于征期结束后告知当地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经核实后从每年11月1日起,按日收取千分之五滞纳金,由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催缴通知书》送达该单位,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将保障金与滞纳金一并缴纳。2004欠缴的保障金,从2006年11月1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保障金。

四、代征经费

地税部门代征保障金可以按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征收经费,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省级按实际缴入省金库金额的5%,由省财政厅拨付给省地税局。

五、资料管理

各种保障金代征资料按照档案化管理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并随同地方税收征管资料保存。代征资料包括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供的应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及金额资料、《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入库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实行计算机信息交换方式的,应在终了后将有关资料打印、装订和归档。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市州、县市区已出台的保障金代征办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本通知由省财政厅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 南 省 地 方 税 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6.关于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的建议 篇六

一、康复机构建设要求

根据《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要求,建议建设如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

(二)康复床位数:20—80张。

(三)人员配臵:至少配臵1名康复师、2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言语疗法人员),康复床位数与职工总数之比为1:1—1:1.4,专业人员占职工总数之比不低于75%。

(四)业务部门设臵:

1、门诊部:综合康复门诊室、功能测评室、康复咨询、门诊大厅等。

2、住院部:康复病床、模拟家庭生活病床、护理单元康复训练室、休闲娱乐室、配餐间、医护用房等。

3、康复部:康复评定室、运动疗法训练室(PT)、作业疗法训练室(OT)、语言疗法训练室(ST)、低视力康复室、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室、传统康复治疗科室等。

4、社区指导部:社区康复指导科室、培训教室等。

5、管理用房:医护管理用房、会议室、值班室、档案室等。

(五)设备和器械设臵:

康复机构应根据业务需要,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器械 :

1、基本设备:诊察床、诊察桌、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出诊箱、注射器、纱布罐、药品柜、紫外线灯、洗衣机、电冰箱、高压灭菌器具等

2、物理治疗:训练用垫和床、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训练用棍和球、常用规格的沙袋和哑铃、墙拉力器、手指肌训练器、股回头肌训练器、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常用规格的拐杖和助行器、助力平行木、中频治疗仪、红外线治疗机、劲椎牵引设备等。

3、作业治疗:沙磨板、插板、插件、训练用球类、日常生活用具等。

4、言语治疗:录音机、非语言交流用字画板、言语测评和治疗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等)。

5、传统康复治疗:推拿用品、针灸用品,人体经络穴位示意图。

6、功能评定:有刻度皮尺、关节活动度测量器、肌力计等。

二、辅助器具中心建设要求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二)人员配臵: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康复医学或康复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背景,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中心人员不少于10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少于1人。

(三)业务部门设臵:

1、辅助器具展示部:辅助器具展示厅等。

2、综合服务科:辅助器具评估设配、评估室、设配室、训练室、维修室等。

3、住宿部:辅助器具设配者宿舍。

4、社会工作科:社区指导、信息咨询等。

5、库房:器具储备。

(四)设备设施:

1、肢体辅助服务:打磨机、砂轮机、焊机、切割机、台钻、热风枪、手持砂带机、手电钻、震动锯、工作台、移动工作台、台钳、平行杠、训练阶梯、五金工具、适配训练设备等。

2、视力辅具服务:低视力远用视力表、低视力近用视力表、对比敏感度测试卡、色觉图谱、视野计、电脑验光仪、手持式电子助视器等。

3、听力语言辅具服务:带声场纯音听力计、助听器编程器、耳膜制作设备、声级计、耳鼻科常用器械等。

三、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申请:

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资助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康复资助定点服务机构是从事康复服务业务的医疗机构和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1、机构设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申请审批、注册登记手续、相关证照齐全,康复服务业务与批准的内容、范围相一致。

2、机构建立的宗旨、功能设臵、服务方式等符合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

3、有相应的服务场所和服务设施,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4、从事康复服务的人员必须是持有相关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7.关于激励机制保障措施几点建议 篇七

一、制定激励机制实施计划

新的激励方案的实施要分步骤、定计划稳步持续进行, 除薪酬激励外的其他激励方案的实施均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 即便完成了也还要不断地持续刺激, 持续改进。以往的激励方案不系统随意性强是主要缺点, 因此要想使新激励方案有效的推行, 制定激励计划是必要的, 也是有效的。制定激励计划的主要作用有:

1.使激励活动成体系制定激励计划可以充分的考虑到公司整体、部门配合已及个体不同时期的不同目标、不同需要, 采取科学的手段, 采取有步骤、有系统的行动实现激励目标。只有认真科学地制定激励计划, 才能系统地、有效地实施激励活动, 才能发挥团体合力, 才能获得较高层面的综合最优效果, 才能有效的培养团队精神, 开展有效地实施团队激励方案以及企业文化激励方案。

2.避免激励活动的随意性激励的随意性是就激励体制的主要弊病, 随意的激励往往产生负的激励效果, 特别是对团队的影响就更为恶劣, 同时, 随意激励是破坏激励原则的最主要源泉之一, 其不利影响已经被过去的管理活动所证实。只有有计划才能避免随意性与盲目性, 因此, 我们必须制定激励计划。

3.有效地运用激励资源制定计划的同时能让我们开展科学的分析并明确目标, 以便用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激励效果实现激励资源的高效利用。

4.使激励活动具有前瞻性制定激励计划可以充分的根据个体特点, 切实贯彻以员工的需要为激励基础的激励原则, 设定符合企业战略规划发展的激励目标, 选用恰当的激励手段、激励要素, 科学有前瞻性地开展激励活动。

二、建立人员激励档案

为了能更好的实施激励方案, 有必要建立人员激励档案。建立激励工作开展的信息库。通过建立信息库可以掌握每个员工的激励相关记录, 切实把握员工的真实需要, 充分利用激励要素的功效, 杜绝一刀切的盲目激励;可以跟踪员工激励活动, 获取激励手段使用的第一手数据, 有利于争取更好地激励效果, 同时为激励他人提供方向上的指导;可以建立激励历史资料, 便于新的领导和激励工作人员接手工作;可以人员潜力的有组织、有方向的持续挖掘, 真正地实现人力资本的开发;可以对事业激励方案推行起到极有成效的支持作用;而且还能促进直线经理更加了解下属, 有利于增进领导和下属的关系, 有利于加强团队建设, 有利于经理的领导力提升;人员激励档案同时也是对员工的一种考核记录, 公司要建设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 首先要选择正确的员工, 通过员工激励档案的建立, 就能更好地跟踪员工的行为、观念的变化, 根据档案情况, 将适合企业文化的员工作为公司的骨干培养, 而对企业文化有出入的员工要重点做好引导, 对与企业文化格格不入的员工予以辞退。通过这种方式, 将打造铁一般的团队。真正地通过激励档案的建立与团队的打造挂钩, 充分发挥激励档案地价值与作用。

三、做好激励辅助工作

充分做好各种激励辅助工作, 对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地激励, 营造积极的激励氛围, 使激励措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加强员工对激励活动正确认识。首先, 帮助员工对奖励公平性地认识。员工对努力工作得到的报酬是否满意, 不仅取决于报酬的绝对值, 而更要受到报酬相对值的影响。只有产生分配上的公平感员工才会努力工作。其次, 员工对奖励效价的认识。员工在预期他们的行为将会有助于达到某个目标的情况下, 才会被激励起来去做某些事情以达到目标。对员工来说, 调动他的积极性的动力有多大, 即激励力量有多大, 取决于期望值和效价的乘积。另外, 要搞好宣传工作, 营造积极激励气氛。加强正面和负面榜样的树立, 加强宣传工作, 加强环境布置营造积极的激励气氛, 配合新激励方案的推行。

2.提倡团队协作精神。增强员工对团队的归属感是一种竞争合作, 也可以说是个性的团结协作。只有在公司内部始终保持一定的竞争压力, 打破论资排辈, 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 才能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因此, 让员工经常能在团队群体中工作, 从而了解自己在整个团队中的位置;让他们有发挥自我设计、自我创造、自我优化、自我组织的自由, 但要受到任务大背景的制约;让他们不断调整自己以适应整体的需要, 并与他人进行交流、相互支撑、相互配合, 以便能够使其自身和整体组织以最优的方式来运转。

3.重视部门管理的力量。将部门管理水平列为对各部门经理的考核指标之一, 公司要求各部门员工团结协作、相互帮助、共同进步;公司将部门的工作效率提高量、部门分工合作程度及合理性、部门的基础建设等等纳入公司的绩效考核范围, 同时, 将奖金与部门的计划完成量及对部门的考核指标挂钩, 奖金的下发形式也是到各部门而不是直接到个人, 分配权下放到部门经理;而对部门的运作情况考核结果与部门经理的奖金多少则是直接相关, 这就极大地调动了各部门经理的积极性同时也赋予了部门经理相应的权利, 这对部门的激励作用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实施激励预算

没有财力的支持, 新激励方案只能是无本之木, 因此将激励预算单独列支, 除薪酬及福利制度改革之外, 增设用于团队建设使用的团队建设费、为减轻直线经理工作任务以弥补其用于激励工作的工作时间而批准增设副部长岗位薪金预算, 增加培训经费和企业文化建设费用的预算, 设立了激励经费专属帐户, 专户专用, 选举专户使用监督人等都是保障有充足激励经费的好办法。

五、开展激励方法培训

激励是一项即复杂而又艺术的管理工作, 不但对于很多非专业管理人员, 即便是人力资源专业的, 如果管理经验不多, 也是很难有效实施的。一些公司激励随意性强的问题, 很重要的原因是管理者激励实施的技能不强, 实施的时机错误引起的, 即不能在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场合, 使用正确的激励手段。新的激励方案的推行是由绝大多数非专业的管理人员担任的, 因此必须开展大量的培训工作, 对其进行激励方法的培训, 以保证激励计划的正确制定以及激励活动的正确开展。

8.关于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建议 篇八

一、残疾人案件的特点

近三年来,恩施市院共办理涉及残疾人案件41件,侦查监督环节21件、公诉环节20件。其中盗窃案34件、强奸案3件、故意伤害案2件、非法经营案1件、滥伐林木案1件。主要表现出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残疾人犯罪总体上呈上升趋势,聋哑人犯罪高达80%以上,且以团伙犯罪、共同犯罪为主,对社会治安造成危害较大。二是主要以侵犯财产罪为主,其中聋哑人犯罪几乎都是犯盗窃罪,犯罪数量多、人数多,成功率高,且属于反复作案,社会危害性大。三是残疾人罪犯所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有些犯罪的残疾人不仅是文盲,甚至连哑语都不会。残疾犯罪分子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有些只知道法律对残疾人有一些特殊规定,而在他们眼里这是一种逃避惩罚的“保护措施”。

二、检察机关在残疾人权益保障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司法保护是指国家机关通过依法履行职责给予特定对象实施的专门保护的法律救助行为。司法保护和法律救助是国家实现保障人权、司法公正和司法权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残疾人作为社会中最贫弱的群体,理所当然的成为司法保护和法律援助的主要对象。实践中,检察机关在实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救助的形式单一。主要偏向于经济救助,且以一次性发放救助金为主,难以解决其生存所面临的所有问题,造成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因素依然存在。二是救助金额相对有限。政府财政设立的专项救助资金较少,而社会募集、个人捐赠等形式效果不佳,解决残疾人困难实际力度不大。三是救助时间滞后。残疾人保障条例规定刑事案件进入公诉环节才启动被害人法律救助程序,经过政府审批等环节,最后得到救助金时案件大多已经办结,时间滞后,救助效果不佳。

三、检察机关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建议

一是与各职能部门之间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检察机关在办理该类案件时,要进一步加强与残联、律师或其他部门之间的联系,主动通报案件情况,邀请律师参与,共同维护其权益。二是要主动联系其他职能部门开展活动。与司法行政部门、法院、律师事务所加强联系,为办理残疾人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减少中间环节,加快办案速度,力争权益保障最大化。三是搭建便捷服务平台。借助乡镇检察服务站,开辟残疾人专项服务窗口,提供法律服务。四是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积极开展扶残助残法制宣传,增强残疾人的法制意识,提高残疾人维权能力,引导残疾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四、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保护相关规定的对策建议

9.关于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建议 篇九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155号令)和《诸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实施办法》(市政府第19号令)规定,为做好201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现就201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特作如下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征收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中央部属、外省市驻诸单位)。

二、征收时间

2011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三、征收标准

对未达到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单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单位上年度末在职职工总人数×1.5%—已安置残疾人数)×201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基数×100%。其中,已安置残疾人数是指经市残联劳服机构认证后单位在职残疾人数;201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基数标准确定为:企业单位11000元/人,机关、事业单位16000元/人。今后征收标准每年提高1000元,直至达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00%。

四、办理程序

(一)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于2011年6月3日前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办理残疾人就业认证手续,逾期不办理残疾人就业认证手续的单位,视作未安置残疾人就业。认证时请随带下列材料:

1.本单位残疾职工身份证、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单位残疾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本单位2010年参保的名单及12月份《职工工资发放单》复印件。

3.机关、团体、事业单位2010年《劳动工资表》及事业单位残疾职工《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认证单位于2011年6月20日至6月30日前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领取认证批复。

五、要求

请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凭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开具的《诸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抵扣)情况表》直接抵扣后在网上申报。未安置残疾人就业或安置不足的单位,按照第19号政府自行网上申报缴纳,逾期不缴按日加收千分之五滞纳金。

2011年5月4日

通 告

为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对2010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区域内的各用人单位已安置的残疾职工办理确认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认时间:2011年5月9日至6月3日。

二、确认地点:艮塔东路7号浣江综合楼5楼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三、确认内容:单位按实填写《诸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抵扣)情况表》(一式三份盖公章),并提供有关资料。

四、单位安排:5月9日-5月13日,城区分局所在有关单位; 5月16日-5月20日,店口分局、陈璜分局、枫桥分局所在有关单位; 5月23日-5月27日,大西分局、牌头分局、大唐办税点所在有关单位;5月30日-6月3日,因故未参加认证的单位。

五、联系电话:87112960 87220762

特此通告

诸暨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10.关于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建议 篇十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

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聊政办发„2011‟4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县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总体规划,并予以优先发展;坚持普惠制度和特惠制度相结合,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坚持分类指导,促进城乡区域均衡发展;坚持资源共享,充分依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建立起全县残疾人“两个体系”的基本框架,城乡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住房、托养照料、精神文化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 性保障,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到2020年,全县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提高,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二、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逐步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一)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落实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逐步建立按残疾等级实施分类救助的生活补贴制度,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临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臵。

坚持“救早、救小”原则,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达不到入学条件的,救助年龄可放宽到9周岁。大病救助、医疗救助要优先照顾 2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对贫困残疾人大病住院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要将残疾人“温馨安居工程”纳入其中同步实施,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予以优先安排。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在选房和无障碍改造上充分考虑残疾人出行和使用方便,给予特殊照顾和帮助。

(二)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积极帮助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应为重度残疾人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落实重度残疾人享受养老待遇条件和标准的政策。将城乡重度残疾人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由60岁调整为55岁,在55-60岁期间需支付的基础养老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

对于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减免或补助。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享受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等各项特惠待遇。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单位)招用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按规定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治疗、畸残矫治手术,以及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三)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落实省财政给予补助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居家服务补贴等政策,逐步建立完善残疾人托养护理制度。提高残疾人托养机构的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阳光家园”建设,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得到寄宿和日间照料等服务。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给予政府补贴,对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逐步实现免费适配。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

三、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规划和制度建设,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按照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统筹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无障碍、文化体育、维权等专项服务,大幅度增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主导、社会康复机构为骨 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临床研究等康复服务项目。按照县级不少于50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要求,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5年内至少建成1处骨干型、标准化的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加强残疾人康复网络建设,三级和二级医院要设立康复科,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康复指导站,配有从事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专业人员,并配备康复设施和器材。制定并完善聋儿语训、智障、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等专业康复机构标准和各类康复技术标准,建立康复定点机构认证制度,提高康复服务机构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纳入城乡医保定点机构和工伤康复定点机构。

实施“康复人才培养工程”,将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及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教师纳入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计划,将残疾人康复服务技术纳入卫生系统相关培训内容,积极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有计划地选聘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的优秀大学生,强化训练后充实到社区和专业康复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专业医疗康复、教育康复人才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稳定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加快建立残疾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和早期干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制定“残疾预防行动计划”,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强化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逐步免费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工作,逐步免费实施新生儿疾病(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和阳性病例干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交通安全、工伤预防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残疾的发生;重视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加大残疾预防知识的普及力度。

(二)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对接受义务特殊教育的在校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杂费,并给予生活补助。实施残疾学生免费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实行残疾学生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以及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对考 6 入大中专院校及以上的残疾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残联、民政、财政等部门给予学费补助。

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服务等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合理配臵教育资源,加大公用经费投入,不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按规定落实特殊教育工作者岗位津贴标准,落实手语翻译教师和翻译干部特教津贴政策。

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特殊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要以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依托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

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政府职业培训计划,鼓励各类特学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集中就业机构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

(三)建立规范化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山东省†残疾人就 业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把残疾人就业创业作为就业工作重要目标任务。政府招录公务员时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和录用。鼓励和支持更多的投资主体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庇护型工厂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集中安臵残疾人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臵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落实好按比例安臵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达不到安排比例的单位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按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还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认真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与管理、审计等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地税代收制度。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依法落实资金、场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规定。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实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扶持各类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开展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和统一服务准则“五统一”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确保人员、场所和设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残疾 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针对性就业援助。加强对盲人按摩机构的资格认定和行业管理,落实盲人按摩机构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规范发展盲人医疗保健按摩服务业,实施“万名盲人医疗保健按摩师培养工程”。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四)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加快残疾人脱贫致富步伐。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对象予以扶持,农村金融机构要向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金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要加强对残疾人的帮扶。落实好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健全担保体系,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扶持贫困残疾人(户)的到位率和扶贫效益。探索“公司+农户”等产业化扶贫模式,帮扶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并为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保障农村残疾人充分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巩固发展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要将残疾人优先纳入培训范围。

(五)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网络,逐步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建立健全以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街道(乡镇)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网络,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 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开展生活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职业培训与工疗、农疗、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安全保护等服务,组织从事简单生产劳动以及相应的文化教育和休闲娱乐活动。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优先发展。按照床位不少于50张、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一处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托养服务机构。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水、电、气、暖费用同价优惠待遇。落实政府补贴政策,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入院甄别标准、机构管理办法,逐步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社会组织的资助及服务质量监督制度。加快托养专门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六)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改善残疾人日常生活条件。严格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建筑物、交通设施、旅游景点、机场车站码头、居民社区等场所和设施实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严把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审批关、设计审查关和竣工验收关。对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无障碍建设责任制和奖惩机制。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推进互联网、手机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和产品研发。政府信息公开要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 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县电台、电视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新闻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

(七)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残疾人体育运动专业队伍建设,建立残疾人文化人才和优秀运动员的培养、选拔、激励机制,具体办法由县残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文化、体育等部门制定。根据残疾人体育运动的特殊需求,加快残疾人体育训练机构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推荐参加省、市残疾人运动会,参加全国残运会、残奥会和特奥会等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所要配臵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健身器材及健身路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专门协会、社区残疾人组织要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美术馆及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县级以上图书馆要设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定期增配、及时更新适合残疾人阅读的读物;群众艺术馆、文化馆要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力所能及的文化活动,加强反映残疾人自强不息等健康题材的文艺作品的创作和演出。加大对盲文、盲人有声读物、残疾人题 11 材的图书、音像制品出版等的扶持力度。支持发展残疾人励志文化产业,教育引导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八)健全残疾人维权服务体系,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以司法行政部门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有关部门、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经费补助。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臵机制。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四、建立完善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列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各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列入各自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密切配合,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水平。城乡基层组织要将残疾人保障和服务列入社区建设规划,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将无障碍建设、扶残助残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内容,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残联、统计等部门要加快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且财政投入要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福彩 公益金和体彩公益金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要积极给予支持。大力发展扶残助残慈善事业,创新开发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团体的扶残助残项目,完善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多元筹资机制。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各类残疾人服务业。

(二)完善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我县全民普法教育规划,不断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制定并完善残疾预防、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医疗康复、残疾人康复救助、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无障碍设施建设、专业化残疾人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和倾斜政策、促进欠发达地区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完善面向残疾人服务的行业管理制度和服务机构的准入、评价和退出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针对残疾人的各项特惠扶持政策,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残疾人观,积极营造人人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 动,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各有关单位要将志愿助残纳入本地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培育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扶残助残志愿活动。各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切实发挥优势,依法维护相关残疾人群体的合法权益。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心捐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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