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违纪干部特点共性(共6篇)
1.违法违纪干部特点共性 篇一
当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现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内容提要】
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一定要紧紧围绕“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一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分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新规律及深层次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笔者认为:作案主体多元化、家族化,违纪违法侵害的客体具有多样化、复杂化,违纪违法主观方面往往利用“合理化”、“合法化”的形式作掩饰,违纪违法客观方面的社会危害性具有隐蔽化、智能化,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现的主要特点。分析其原因有主客观二方面,主观方面:放松自我教育,思想麻痹松懈;爱慕面子虚荣,滋生攀比心理;贪图安逸享乐,追求腐朽生活;明知故犯敛财,试图侥幸漏网。客观方面:干部的培养教育淡化,对干部的监督乏力,制度的落实不到位,预防工作凸显薄弱。遏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对策:一是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作案规律;二是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发案规律;三是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破案规律;四是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防范规律,第一,建立宣传教育机制;第二,建立制度防范机制;第三,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第四,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第五,建立测评预警机制;第六,理顺监督机制,保障各监督主体充分协调发挥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一批隐藏较深的违纪违法分子被挖了出来,受到法纪的严惩,反腐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体制和市场经济转轨所产生的一些负面影响,不同阶层、不同行业领域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腐败案件仍时有发生,一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规律性特点的案件逐渐暴露出来。如何把握近年来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腐败现象脉络,做到蛇打七寸,攻其要害,有效遏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已成为各级执纪执法机关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特点
特点是一事物区别于另一事物的标志。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区别于其他案件主体是前者拥有一定的权力,利用权力达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显著特点。
1、作案主体多元化、家族化。一些违纪违法案件由个体向群体发展,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多,且呈现多发性、交叉性、团伙性和关联性等特点。从实施形式上看“集体腐败”虽然是以“集体”名义进行,甚至打着为集体谋利益,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旗号,但目的却是为了损公肥私。违纪人员有的熟知政策和法律,在政策和法律的边缘找空子钻;有的身居要害部门,在体制、管理漏洞上做文章;有的披着合法的外衣,打“擦边球”。腐败的多元化突出表现在:“公贿”现象(公对公贿赂)、集体截留、私分公款、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集体以权谋私。此类案件一般涉及人员众多,权位重大,呈金字塔式纵向发展,横向蔓延。作案主体职位高,党政一把手腐败案件增多;法人的违纪违法的发案率仍呈上升趋势;垂直系统的领导干部腐败增多。近年来,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以一些领导干部为核心,以其家庭为中心的家族化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家族腐败”的特点主要是一些领导干部表面上清正廉洁,暗地里却唆使、纵容、默许自己的亲属大肆收受贿赂,或者由亲属开公司、办实体,自己隐居幕后操纵,利用手中权力(影响力)为其牟取暴利。
2、违纪违法侵害的客体具有多样化、复杂化、趋向财产化。当前的违纪违法现象已不是个别部门、个别领域的个别现象,而是遍及各部门、各领域的普遍现象,违纪违法已蔓延到社会各个领域。违纪违法所侵害的客体涉及到: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公共财物的所有权等。违纪违法行为所侵害的社会领域越来越广泛,作案方式越来越多样化。突出表现在:(1)公权部门的公款消费、公产创收、接受“奉供”和乱收费等行为;(2)商业领域的商业贿赂,在项目审批中的明码回扣、串通投标等,形成商业运作的“潜规则”;(3)性贿赂呈上升趋势,“权色交易”和“权钱交易”并驾齐驱。据权威披露,近年来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60%以上都与包“二奶”有关,在被查处的贪官中95%的人都有“情妇”,破坏了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更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4)在企业改制中利用企业改制、重组,侵吞、窃取、私分、转移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5)在教育领域,挪用教育经费、高考舞弊、昌名顶替上大学、买卖文凭等;(6)在医疗卫生领域,药价回扣、收受红包,造成群众就医难、看病难,医患关系紧张;(7)组织人事方面,招工招干、职称聘任、参军、调动、分配、安置、提拔等环节,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纪违法现象;(8)截留、挪用、私分、国家各种专项资金的情况比较普遍。
3、违纪违法主观方面往往利用“合理化”、“合法化”的形式作掩饰。违纪违法对象在实施违纪违法行为时总是借助冠冕堂皇的理由,打着合理合法的借口,使人很难明辨是非。他们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打击举报违纪违法者,理由是维护部门形象和保护发展环境;搞地方保护,理由是保护投资环境;袒护骗子,理由是维护社会稳定;搞“一言堂”,理由是民主集中制;开设黄赌红灯区,理由是解放思想等等。这些颠倒谬论,混淆是非黑白的不正常现象,正是那些腐败分子运用荒谬理论武装的结果,很有迷惑性。这些现象的出现与这些地方领导干部思想观念、意识形态的混乱有密切关系。违纪违法人员主观方面的自我保护功能不断增强,违纪违法前他们打着“公平”、“合法”的旗号执行职务,理所当然的不易受到阻碍;违纪违法过程中他们实施的是以权谋利、将公权暗化为私权,可以骗取领导和同事的支持;违纪违法后他们往往利用职权地位所形成的影响,公开或秘密地对抗执纪执法部门的调查,利用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进行开脱罪责,千方百计地掩饰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作案动机从消费享乐型渐渐向资本积累型转化。
4、违纪违法客观方面的社会危害性具有隐蔽化、智能化。违纪违法作案手段智能化程度高、隐蔽性强。违纪违法主体一般文化水平较高、阅历较为丰富,有的还熟悉电子信息技术,对自己职务范围的情况熟悉,深知本行业管理体制和机制中的漏洞,以权谋私的行为方式越来越隐蔽,规避法纪的手段越来越狡猾。作案方式由利令智昏、不计后果的“冲动”型,转变为处心积虑、预谋在先的“智能”型。一是权力的“期权化”;二是权力的“假借”和“转让”。纵容、默许自己的子女、配偶等用自己的名义捞取好处;三是赃款“漂白”。一般是通过办公司、境外投资、回国投资等形式,把不法收入逐步变成合法收入。有的一边大肆收受贿赂,一边把自己装扮成廉洁奉公的正人君子,骗取领导和群众的信任;有的为避免受贿过滥、人多嘴杂而留下后患,便尽量减少受贿次数,对一些不够斤两的薄礼不屑一顾,拒之门外,而对大额礼金、名贵物品、古董字画则来者不拒,多多益善,这样既收到了以一当
十、事半功倍之效,又在外界获取了廉洁自律的声誉;有的抓住人们对收礼不办事的受贿者切齿痛恨,而对办了事的受贿者比较宽容的心理,在进行权钱交易中,恪守无“功”不受禄的原则,对未办成事的贿赂或拒收,或退还,不惹民愤,而对办成了事的贿赂则心安理得的收下;有的对送上门的礼金来者不拒,概然受之,然后将大大低于所送礼金价值的家中物品回赠行贿人,从而将行贿受贿行为嬗变成为亲朋好友间的礼尚往来,以掩盖受贿的实质,逃避法律的制裁。
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原因
人与权力、利益的结合,为什么会产生腐败?这是因为:其一,人的天性是有缺陷的,在一系列人区别于动物的高级心理活动中,有一根本特征,即占有和支配心理。这是腐败产生的根源;其二,权力本身蕴含着导致腐败的因素,权力本身具有强制性、扩张性、支配性,权力的这种本性往往与人类自身的弱点联姻,从而使双方互相强化,并诱惑人们去扩张权力。当没有外部制约或制约不力的时候,其腐败因素随时可能恶性膨胀,走向另一面;其三,高回报的利益是引发腐败的催化剂。人类的绝大多数行为无不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腐败行为的演变过程往往循此路径发展。
(一)主观方面
1、放松自我教育,思想麻痹松懈。剖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纵观其人生历程,不难发现,大多数领导干部在成长之初或任职之初,有着远大的理想抱负,政治思想是可靠的尚具有一定的党性观念,工作上勤奋敬业,积极努力。但是随着政治上的进步,地位身份发生了变化,加之长时间不注重理论学习,放松自我教育。在一些公务活动和人际交往中思想麻痹松懈。从开始的受之有愧到习以为常,从谨慎行事到肆无忌惮,其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逐步偏离了正确的轨道,导致思想滑坡、人格蜕变。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恶性膨胀,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哲学。将人民交给的权力当作谋私的工具,使公共权力异化成了私有权力,一门心思想着如何利用职权多捞钱财。
2、爱慕面子虚荣,滋生攀比心理。大凡在领导干部中有一个“领导形象”的概念,有些领导干部能把这个“形象”与党的形象紧密联系起来,而有些领导干部却把这个“形象”与个人的虚荣面子狭隘地混为一谈,往往以“看看人家”又想想自己,滋生攀比心理,造成心理天平倾斜,并从另一方面产生“武装形象”的欲望和念头,唯恐寒碜自己。甚至奉行“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利用权力大搞裙带关系,任人唯亲、封妻荫子,结帮拉派,于是,着手实施“人无横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和“千里做官为求财” 的人生信条。
3、贪图安逸享乐,追求腐朽生活。有的领导干部一旦做官掌权,便贪图安逸享乐,失衡心态造成自我补偿心理,羡慕他人灯红酒绿的“气派”转而“傍大款”,与个体老板打得火热,搞权力共享、利益分享,疯狂敛财,包养情妇,认为“天老大、我老二”,目无组织、心无群众、专横跋扈,追求腐败奢侈生活。
4、明知故犯敛财,试图侥幸漏网。在违纪违法领导干部中,多数是明知行为不轨而为之。其中的缘由就是侥幸心理作祟,有的自以为隐蔽而忘乎所以;有的以不一定能查到自己头上自我安慰;有的以“关系网”、“保护伞”撑腰而有恃无恐;有的以早已订立的攻守同盟做好自我保护准备;有的甚至东窗事发仍负隅顽抗试图侥幸过关。
(二)客观方面
1、干部的培养教育淡化。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党委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加大了力度,推进民主选举,加强任前公示,严把考察程序,增强透明度,扩大知悉面。又通过党校培训和平常组织的政治学习来提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的确有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但是,在他们走上领导岗位后,在继续成长过程中的培养教育却往往被忽略、被淡化,甚至把对干部成长过程中的培养完全等同于提拔重用或泛泛的学习教育。如果对领导干部重任用、轻培养,就如同只注重栽种树苗,而不注重施肥、浇水和防病灭虫,最终就会枯萎、死亡。并且培养教育的形式不多,内容有限,效果不佳。
2、对干部的监督乏力。我们把干部的政绩纳入任期管理考核,往往在理解上偏重于“只讲收获、不看耕耘”。其实,看一个领导干部的政绩,其创造政绩的过程也是很重要的。忽略了过程,也就相应弱化了环节中的监督,一级管理一级,一级监督一级的两个作用显得失调。于是,造成拉关系、浮夸、搞假政绩的现象滋生,腐败的温床随之应运而生。对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存在严重缺陷。
3、制度的落实不到位。这些年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纪违法的制度应该说不少,某些违纪违法的干部对相关制度也是了解知悉的,关键在于落实上缺乏力度,存在“死角”,制度形同虚设,导致干部首先不遵守制度而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
4、预防工作凸显薄弱。预防腐败工作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工作职能、职责尚未健全落实,惩防体系的建设工作还存在不够主动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等。
三、遏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对策
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检查工作,既是一个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过程,又是一个不断总结规律,发现规律、运用规律的过程。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分析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的新特点、新规律,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1、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作案规律。通过分析和研究已经办过的案件,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主要发生在哪些方面进行树型分类,如工程建设领域(含房地产开发、道路、桥梁、铁路、厂房、绿化工程、旅游设施和房屋拆迁等),其问题一般表现为受贿、挪用和虚增工程款等,涉案人员通常包括涉及政府建设、规划、交通、土地、财政等权力部门及工程招标方和银行、中介机构等;各种类型的问题又有哪些人是“易感人群”,又有哪些地方是“易发领域”,又有哪些节点是“易发环节”,他们的作案时间、作案手段、作案方式、作案动机、作案条件又有哪些共性特点等,又是怎样翻新花样来掩盖问题的,从中找出一般性规律来。如在经济案件的查处上,我们要善于从奇异数字中发现问题,根据奇异数字大小、正负方向变化、精确度中发现疑点。作案者往往通过数字分解、往来方向、会计科目方面做文章,最终实施作案。在受贿案件查处上,作案一般选择在某项目开工前、施工结束后及重大节日之前实施,现在还出现一种对抗调查的受贿方式即双方约定等其退休后再行支付。只要我们把握好这些特点,在调查时多问几个为什么,就能实现突破。再如受贿中礼金难确定的问题,我们只要掌握受贿的要素构成,就能破解作案者混淆视听的手法。
2、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发案规律。分析和把握发案规律,既有利于提高我们突破案件的效率,也便于我们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问题的发生。要认真研究和分析一些案件是通过什么途径发现的,线索的来源是什么?哪些是通过群众信访举报发现的?对群众举报的,还要作具体分析,看是否是因泄私愤而举报,是否是夸大其辞;哪些是通过执法检查发现的?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线索,一般具有可查性,但也不能忽视证据不足的问题;哪些是经过审计发现的?经济审计中的线索,要注意作案者往往依据现行财务制度不合理的地方进行模糊作案的特点;哪些是通过案件查办过程中带出来的?要充分重视查案中发现的线索,这些线索往往成案率较高;哪些是查案以后通过类比分析得出的?哪些是我们从与权力行使、利益挂钩的各种反常、不正常现象中找出的等等。把握了这些规律,我们就能够自觉主动挖掘线索、拓展线索和经营线索,为深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奠定基础。
3、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破案规律。突破案件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活动,一般来讲,每个案件由于发生的领域不同、作案人员个体情况不同等,突破案件的方式也因人而异,因案而异。但在突破各种不同案件的背后,也有其一般的规律可循,只是分类的要素比较多,揭示规律的难度就会更大、更复杂。只要这种规律存在,迟早要被发现的。因此,一方面要求办案人员要树立科学的态度,根据某个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发展的规律,结合具体案件进行研究,周密制定破案计划。另一方面要在实践中反复学习揣摩,树立合理怀疑理念(合理怀疑是指在预防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工作过程中,根据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发案原因、特点、发展趋势和特定单位、部门、行业、系统、工作岗位在教育、管理、制度、监督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漏洞、缺陷的分析,对特定预防对象可能发生违纪违法的预测)。同时,要加强犯罪心理学、思想工作学、法律法规、财务知识、管理知识等学习思考。当前破案要坚持关口前移,以外围取证为主,突破当事人为辅的工作思路,争取调查突破的主动性。
4、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防范规律。预防腐败案件的发生,这是落实惩防体系的必然要求。围绕教育、制度、监督主线和环节,建立健全以下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的作案规律、发案规律,探索和研究操作性强、效果最佳的防范规律。
第一,建立宣传教育机制。一是实行跟踪式教育。把权力观教育贯穿到干部培养、成长、成熟的全过程和考察、提拔、使用的每一个环节,准确把握干部在特定时期和特定环境的思想动态,认真研究权力观形成和发展变化的规律,分别制定长期的和阶段性教育规划,有的放矢地抓教育,使公共权力观真正入心入脑;二是实行开放式教育。正确权力观的形成,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必须拓宽教育渠道,整合教育资源,建立组织教育、机关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相互渗透的开放式教育格局,增强干部对权力的理性认识和感性认识,把党纪国法以及道德规范对权力观的要求转化为自觉行为;三是实行分层次教育。根据各级领导干部所处地位和环境,在教育内容、教育形式的选择上也要各有侧重,增强权力观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比如,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上,对领导干部要着眼于提高接受监督的意识,选择相应的教育内容和形式,突出对党纪法规的学习和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对普通干部要着眼于提高善于监督、敢于监督的能力和胆识,选择相应的教育内容和形式,突出思想觉悟的提高和出于公心履行好岗位职责;四是引导大家正确理解得与失的关系。算好人生“七笔账”,算好“政治账”,志高方能致远;算好“经济账”,勤耕方能富足;算好“名誉账”,清廉方能扬名;算好“家庭账”,守身方能家圆;算好“亲情账”,品高方能会友;算好“自由账”,自律方能无拘;算好“健康账”,心良方能体壮。
第二,建立制度防范机制。首先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职责、职权、工作程序、时效等,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清理审核确认。其次,根据权力与责任对等原则,实行定岗、定人、定权、定责。其三,设置权力行使流程图,明确流程各环节的责任人、监督方式,构建一个完整的权力规范、行使和监督体系。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并通过不断完善和创新,确保权力始终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运行。一是要增强制度的系统性。在内容设计上,要围绕权力运行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和环节,按照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精实管用的要求,重点健全党务、政务、村务和财务工作制度,加强“人、财、物、事”四权运行的规范、约束和监督。在结构设计上,要做到总体制度和实施细则相配套,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相配套,发挥制度建设的整体合力,形成各种权力相互制衡的格局。二是要维护制度的权威性。要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严格按制度规定行使权力;要加强制度落实的督办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和负有监督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定期不定期对干部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要采取组织、纪律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对在制度贯彻落实、监督管理上负有重大责任的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三是要保持制度的先进性。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权力运行将呈现出新的形式、新的特点和新的规律,必须与时俱进,加强对这些新形式、新特点和新规律的研究,把继承和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在总结成功经验和借鉴有益作法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有效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的新机制新体制。四是要研究探索制度的预警性。与时俱进是制度的基本要求,而前瞻性和预警性是制度的本质要求。一项政策或举措出台后会引起人们在思想上、行为上哪些“异”动,必须要一个事前的研究和预测,为制度的预警性设计提供参考依据。当前应尽快制定或完善这些法规制度:《廉政法》、《反贪污贿赂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经济活动实名法》,推行重点、热点单位一把手选任、定期交流制,完善公务员从政道德规范体系,规范职务消费制度,建立廉政公积金,实行“中薪保廉”,引入信用监察制度(每年对领导干部进行考评时,要求被考评人就一年来有无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申报,对申报没有违纪违法行为的领导干部,今后如查出其有一件违纪违法行为,就宣布对其进行干部信用否决,记入干部档案,并将此作为对干部任免的重要考核标准),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跟踪问效制,规范央(国)企管理人员和村干部的待遇等。
第三,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与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机制,提高权力运用的质量和效益。一是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干部权力运用是好是坏、政绩是高是低,不能单独由上级领导下结论,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见,高度重视群众评价,要切实保障群众在干部考核评价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把上级评价和群众评价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一同纳入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通过建立健全上级满意、群众称道的双重评价标准,形成正确的用权导向。二是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建立权力运行台帐或监督卡,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兴办实事、解决突出问题等与运用权力有关的情况祥细记录。同时,既到现工作单位考察,又到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住所考察,做到全面、真实,实行集中考核结果与日常考评结果综合运用,既加强过程监督,又加强结果监督,改变以往重结果,轻过程的作法,及时纠偏防误,杜绝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尽量降低权力运行成本。三是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把权力运行产生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筹起来考虑,既充分肯定用数字反映出来的显而易见的政绩,又科学评价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潜在政绩,还要客观评价,因条件具备,不努力作为而错失机遇,影响当时和此后一个时期发展的负面政绩。同时,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责任追究制,确保考核评价的客观公正性。
第四,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权力运行是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中探索前进的,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各种失误,必须区分不同情况、不同性质,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各种失误进行有效治理,确保权力运行始终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对因疏忽大意或水平不高、用权不当造成失误并勇于承担责任的,要采取批评教育方式,引导权力人从个人能力、思想认识、方式方法等方面找原因,责令其限期改正,尽量把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对滥用权力造成失误,不从主观上找原因,故意推卸责任或相互推诿责任,或制造假相欺骗组织和群众的,要采取组织、纪律措施严肃处理;对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种“渎职”行为,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实落实一把手的“一岗双责”制。探索建立用权终身负责制。
第五,建立测评预警机制。一是建立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亲属重大事项档案,对党政一把手亲属的重大事项实行登记备案,登记的内容包括党政一把手亲属(含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工作调动、提升晋级、迁新居、建房、分房、购房以及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经商办企业等经营活动的相关情况。同时,明确规定党政一把手的亲属不能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含入股),防止领导干部借亲属之名,变相以权谋私。二是建立规范的廉情数据收集统计网络,进行深度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为决策与预防提供依据。三是实行行业、部门预防违纪违法廉政指数分析平台制度,一旦出现危险指数信息适时向行业、部门发送预警信号,敦促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或采取纪检监察手段对涉案人员进行查处。四是实行“釜底抽薪”策略,即充分运用测评预警信息资源,服务廉政共建单位。探索实行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重点工程建设部门等行贿记录档案制度和执纪执法机关建立“行贿案件公示(查询)系统”和“廉政准入”制度,让行贿人充分体会到违法的高额成本,使其主动放弃行贿行为。
第六,理顺监督机制,保障各监督主体充分协调发挥作用。一是增强纪检监察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实行垂直管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机关真正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监督,提高执纪执法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形成“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用人机制。二是要切实保障公民的检举权、控告权和申述权,保护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对信访举报有功人员实行奖励。三是要重视和支持新闻舆论监督,尽快制定“新闻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四是要进一步强化民主监督,加强和改进人大对“一府二院”的监督,把权力运用和廉政情况的审议、监督作为审议工作报告时的重点内容,各级人大建立廉政委员会。同时,畅通社会协商对话渠道,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作用。五是要进一步强化对监督者的监督。加大对有监督职能的部门,特别是纪检、监察、检察、法院等监督职能部门的监督力度,严格查处这些部门监督不公或滥用监督权力谋取单位和个人利益的不良行为,促使监督部门尽职尽责公道正派地行使监督权力。同时,建立健全落实惩防体系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保障专项工作经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不断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2.违法违纪干部特点共性 篇二
一、现阶段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现象的几个显著特点
1. 从违纪违法人员担任的领导职务上看, 主要领导多, 情节也比较严重。
通过对近几年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分析, 可以看出, 村党支部书记所占的比例比较高。由于党支部书记是村里的一把手, 权力过大, 监督不到位, 有些人胆大妄为, 公然违犯党纪国法。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在政治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造成了严重的干群对立, 甚至引起农民群众上访;在经济上严重侵犯集体利益, 使群众利益受损。党支部书记不仅违纪违法比例高, 而且错误的性质也比其他村干部恶劣, 侵害集体、群众的利益的情节也比其他村干部严重。
2. 从违纪违法的方式上看, 共同违纪人数多, 窝案现象比较严重。
随着形势的发展, 村级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手段复杂多样, 隐蔽性、反调查性都有了增强, 但有一个共同特征, 即共同违纪违法。由于村级党员干部工作、生活经常在一起, 彼此的情况都比较了解, 单独实施违纪违法行为很难隐瞒, 被举报查处的概率较大。因此, 一些村干部就形成利益共同体, 好处大家都有份分, 谁也不会说出去, 致使违纪违法行为逐渐由单干型向互助型转化。
3. 从违纪违法人员所处的地域上看, 经济发达地区人数多, 情节较重。
村级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有着明显的区域性, 违纪违法人数与各地的经济富裕程度有密切关系。经济富裕地区村级党员干部除违纪违法人数多外, 错误性质和情节也普遍比较恶劣和严重。主要表现为经济问题, 违纪违法金额与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相比, 差距比较大。
4. 从违纪违法发生的时间上看, 其行为与时代特征紧密相连。
前几年农村集体收入比较薄弱, 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大多表现为“上级来人大伙陪吃, 没人来时巧立名目吃”, 或侵占承包费, 或用村集体资金购买通讯工具等等。近几年则是在征用土地过程中, 虚报冒领, 非法侵占行为不断发生。
二、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是思想政治教育跟不上, 村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 党纪国法观念淡薄。近年来, 对国家公职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非常重视, 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教育, 而对村级干部的教育却不是很到位。村干部这个群体, 文化水平低, 理论水平更差, 整体上不愿学习理论。再加上部分村干部受到社会上不正之风影响较重, 党纪观念淡薄, 法律意识差。他们当干部有的是为了光宗耀祖, 有的是为了吃吃喝喝, 有的是为了得好处、多捞钱。所以面对金钱物质的诱惑, 往往不能自持, 最终导致以权谋私, 违法乱纪。
二是监督机制不到位, 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与缺乏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也有密切关系。少数乡镇党委、政府对个别村级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 平时也有所察觉, 但考虑到村干部后继乏人、平时工作有成绩等因素, 往往姑息迁就, 不愿查处, 不及时查处, 有的捂着、盖着, 名为保护干部, 实际是对下级失于管理。一些农村党支部党的生活不健全, 不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内监督不力;一些村财务管理混乱, 村务公开和财务监督形同虚设。这些漏洞给违纪违法者提供了条件, 使一些人心存侥幸, 胆敢以身试法。
三、预防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对策
农村党员干部, 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 是农民群众发家致富的领头人。事实证明, 村干部素质高、班子强的地方, 民心则顺, 发展则快。村干部违纪违法严重的地方, 情况则相反。因此, 切实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加强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 使之不犯错误, 或少犯错误, 非常必要。
1. 抓好队伍建设, 选好配强领导班子。
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 创新选人用人机制, 让那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群众拥护、有文化、有本领、诚心诚意为群众办事的人进村级领导班子。尤其是要选配好村党支部书记, 还要注重培养村级后备干部, 使村干部后继有人。另外, 还要适当扩大选举村干部过程中实行民主的范围, 提高农民群众的公认程度。最好是实行两推直选的方式产生村党支部书记。要加大宣传力度, 教育广大农村党员破除宗族观念, 通过选举真正把那些有能力、有水平、素质高的党员选进班子。注意听取党员群众对村干部的意见, 对农民群众不满意的, 要及时调整, 对严重违法乱纪的要坚决处理, 决不能避重就轻, 包庇袒护。党委、政府要建立激励机制, 对村干部的工作成绩要给予奖励, 关心他们的生活, 解决他们的困难, 其工资待遇要相对稳定, 并随着经济的发展, 适度提高, 这样既可以使村干部安心工作, 留住人才, 同时也增加了村干部违纪违法的成本, 使之珍惜来之不易的待遇。
2. 抓好教育关, 提高思想认识。
对新任村干部, 要认真组织培训, 端正他们的任职思想, 增强他们的廉洁意识和服务观念。注重思想政治和法制教育, 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村干部自身存在的信念滑坡、为政不廉、作风不实、群众观念淡薄等问题, 使他们增强在是非面前的辨别能力、诱惑面前的自制能力、警示面前的悔过能力。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提高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对村干部中显现的违纪违法苗头, 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防止错误行为的发生。要有计划地组织对村书记、村主任、村会计进行轮训, 使他们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 知道什么可为, 什么不可为, 怎样管理别人, 怎样约束自己, 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3. 完善制度, 做好事前防范。
要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 按照“依制度办事, 靠制度管人”的要求, 积极探索, 大胆创新, 努力发挥制度在防范和克服腐败现象中的重要作用。要制定出台更为有效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实施意见, 通过优化民主选举、完善民主决策、推进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 不断扩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要进一步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组织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 并在实践中创立行之有效的民主决策制度。如浙江省宁波镇海区等地方实行的民主听证会制度、台州市的票决制和民主恳谈会制度、杭州和湖州实行的“两委会”联席会议制度、金华市金东区成立的“村民议事中心”、奉化市实行的重大村务公决制等, 都值得借鉴推广。要不断规范村务公开, 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间要有严格规定, 公开要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延伸, 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 完善乡镇会计代理中心建设, 进一步完善村账乡镇代理。深化财务公开, 把公开内容进一步扩大到二级科目, 做到逐项、逐笔、逐人公开。
4. 强化监督, 规范权力运行。
3.违法违纪干部特点共性 篇三
官员贪腐常伴“感情出位” 近期,“通奸”这一带有强烈时代特色的名词,高频率地出现在纪委的通报内容中。此前,纪委在通报官员违纪涉不正当男女关系时曾多次使用“作风腐化”“道德败坏”等词,那么,通奸与其有何差别呢?
对此,梅河清表示,通奸就是指有配偶的领导干部,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的性行为。使用通奸可以定为生活腐化这部分,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这一类。其表示,虽然我国的刑法及相关的法律并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在党纪中有相应的惩戒规定,对与他人通奸造成影响的,视程度可给予警告、撤除党内职务、开除党籍等处分。
梅河清表示,在查办案件中,确实发现不少党员干部在涉及贪贿的同时,有一部分案件涉及道德败坏、贪图女色,权钱交易和权色交易相互交织等问题,这在反腐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而纵观中纪委、省市纪委查办的案件,这些“错位的感情”成为不少党员干部走向违纪违法的催化剂,是一个重要的案发原因,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共性。
而这些“错位的感情”中,有的是贪恋女色,有的是玩弄女性,有的是道德败坏,其中有一种是通奸。其举例称,此前查处的一名干部,曾经有两个情妇,其光送给情妇的钱物就达到300多万元,“凭他自己的工资哪有那么多钱送?”因此,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每个人都有欲望,但我们要把欲望关进道德的笼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是什么让官员“感情错位” 到底是什么让官员屡屡“感情错位”,在个人生活问题上摔跟头呢?
思想意识上腐化堕落、自律意識不严,是部分官员个人生活滑坡的根本原因。官员的个人生活往往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游离于政府和公众的视线之外,需要官员有更高的自律慎独意识。部分官员认为既然缺少监督,就可以随便一点,做一些“平时想做却不敢做的事”,即使出了岔子,也可以利用自己的威信摆平。所以部分官员在工作上可能认真尽责,但是生活上却糜烂不堪。
权色交易、性贿赂是部分官员个人生活滑坡的外因。引诱官员发生“感情错位”的人往往是别有用心的外部“敌人”,这些人有着这样或那样不可告人的阴谋,通常会通过与涉事官员的不正当关系来牟取不正当利益。这是隐性腐败,是我们反腐工作中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部分官员涉嫌“通奸”不是官员的个人问题,官员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政府的形象,官员的问题,会严重侵蚀政府在民众中的威信,因此,官员的作风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4.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调研报告 篇四
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调研报告
年以来,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92件。从案件涉案人员的构成来看,涉及基层及农村干部259件,占案件总数的88.7%,其中农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03件,占案件总数的69.5%。从这个简单的数据中可以看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利益分配格局的进一步细分,基层、农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现出频发多发趋势,极大地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农村地区社会稳定,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为了进一步掌握基层、农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与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出预防和纠正措施,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历时一周,深入到13个乡镇街道,对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情况、特点、发生的原因及应采取的对策进行了调查研究。(一)“贪贿”案件明显增多。在近五年来查处的案件中,牵涉到“贪贿”问题的案件共有23起,占案件总数的7.9%,同期增长117.3%。如袁集镇原党委书记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4.95万元;原三合镇卫生院原院长刘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13.68万元(含建筑商送商品房1套,时价9.3万元)。(三)套、截国财。如区疾控中心原主人徐某,通过虚开或多开发票金额等手段,大肆套取国家下发的“防艾”专项资金,西湖景区办事处部分党员干部谎报种粮大户,从中骗取国家下发的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区农机局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农机补贴等。(五)违反效能。近年来,我们多次组织暗访组深入到各单位进行明查暗访,严肃查处了一批基层干部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案件,对有关当事人进行了严肃处理。例如年,我们立案查处了程集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原主任王某上班期间玩游戏案件,给予了王某撤销职务处分。(七)基层系统“小金库”。系统小金库的主要来源,多是通过采取收取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补课费、停车费、住校费、学籍管理费以及截留学生膳食收入、隐瞒房屋出租收入等办法,违规私设“小金库”。近年来我们查处的8起系统违纪案件中,有7个案件都牵涉到私设“小金库”。这类收费名目繁多,管理混乱,自收自支,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有些举报根本无法查证。1、信访量及发案数量呈下降趋势,但依然很高。年,我区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及电话举报182件(次),立案查处案件62件。年收到群众来信来访及电话举报195件(次),立案查处案件94件,年收到群众来信来访及电话举报143件(次),立案查处案件75件,年收到群众来信来访及电话举报68件(次),立案查处案件49件。3、引发群众上访多。农村干部贪污受贿等经济违法犯罪问题,严重制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再加上基层农村家族势力影响等原因,最容易激起民愤,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引发群体性上访,甚至出现集体访、越级访,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从近年来的信访情况看,查处村干部有违法违纪案件的一些村,基本上都是些群众上访的重点村。5、涉案人员反侦察意识有所增强。在查处袁集镇殡葬改革案件中,涉案人员在听到风声后,相互之间立即制定了攻守同盟,并且与收取贿赂的对象之间形成了默契。在查处鹿某截留低保金一案中,案发前他本人就已经将低保户的低保发放存折全部烧毁,并且安排第三人来冒充低保户,声称将低保户的低保金转给了其他人,以摆脱自己的责任。三、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频发多发的原因分析2、“最后一次”心理严重。大多数被查处的干部在阐述自己违纪违法时的心理及动因时,都表现为从最初的战战兢兢,到后来的乐在其中,以致最后的不能自拔。在作案的过程中,大多认为自己做的很隐蔽,不会被人发现,也有的时常怀有“最后一次”心理,下次不再做了,但是却总是无法收手。4、监管严重缺失。由于乡镇纪委专职人员少,力量薄弱,中心工作又多,无力开展对村组干部的监督。乡镇在对村干部提拔任用时,缺少一套成熟的考察、考核机制,尤其是在政治关的问题上把握不严,片面强调在当地的“影响力”和工作的“推动力”上。这样就造成一些宗族势力较强的人进入了干部队伍,群众对村干部的所作所为敢怒不敢言,监管乏力。6、线索发现及调查取证难。当前,农村大量有知识有觉悟懂政策的年轻人都外出打工,即使想举报但也嫌举报费时、费力影响自己的工作而放弃了举报。有的群众慑于“宗族势力”的威胁、报复,不敢举报。有的群众虽然举报,但由于线索不清,内容不具体,或反映问题时间久远从而使调查无从入手。有的涉案人员或知情人为农民工,大多时间外出务工,难以配合取证。另外基层纪委查办案件的手段简单有限,措施单一,一些疑难复杂案件难以办理。基层干部直接与群众打交道,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就发生在人民群众眼前,其影响力及负面效应非常强,如果得不到及时查处和纠正,会严重影响到党委政府的形象。因此必须要加大查处力度。为此提出如下建议:(二)要给基层纪检部门“补钙”。将基层纪检部门人权财权上划到县区纪委垂直管理,实行派驻制度。加强基层纪委班子建设,每个乡镇配备3-5名专职纪检干部。要将乡镇纪委书记不分管与纪检工作无关的其他工作的规定切实执行到位,将基层纪检干部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实行基层纪检干部尤其是纪委书记任期制度,建立一支相对固定的纪检干部队伍,避免纪检干部经常性流动。要着力在提高基层纪检部门的影响力和执行力上下功夫,赋予基层纪委相对本地党委、政府以更大的决定权和自由裁量权。(四)要落实基层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基层农村党员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形式,有利于发现村级组织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和不足,避免给集体造成更大的损失,并及时发现村干部的缺点错误,最大限度地和保护干部。尤其是对村支书、村主任,要在其任前、任中和离任时分别进行责任审计,审计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基本情况,财务制度建设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农民群众关注的集体资产处置,债权债务管理,土地的发包、承包、专项资金管理,财务公开等情况。审计结果要在本村范围内广泛公示,并计入村干部廉政档案,作为今后继续任用的依据。(六)要加大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要把查处基层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作为办案的重点,坚决查处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突出“七类”查办重点。一是突出查办农民建房过程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违规批地、在办证过程中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问题。二是突出查办破坏国家惠农政策类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惠农补贴、惠农补偿等惠农政策问题,认真查处转移支付、扶贫开发、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扶持等支农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着力查处义务、合作医疗、优抚救助等政策落实中的各类违法违纪问题,保证各项惠农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三是突出查办项目建设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对“新农村建设”、“村村通”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小学危房改造等项目的监管,定期开展对项目资金运行和质量安全的执法检查和督查,一旦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四是突出查办集体资产处置中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三资清理”,坚决查处农村“三资”管理中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维护农村经济管理秩序。五是突出查办基层干部乱权、滥权类案件。严肃查处乱用滥用手中的权利中饱私囊、谋取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侵犯、破坏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自由权、村民自治参与权和农民工合法权益。六是突出查办基层干部涉黑案件。重点打击为了维护宗族家族的势力,压制农民表达意见的良好愿望、打击报复群众、以及非法组织策划、幕后操纵群体性事件,从事非组织活动和干扰、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等违纪违法案件。七是突出治理“小金库”顽疾。当前,随着国家对系统经费投入的不断加大,系统“小金库”渐成顽疾,并呈现飞速发展的势态。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系统“小金库”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协调审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加大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查出的“小金库”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该收缴的要坚决收缴,该罚款的决不轻饶,对相关责任人根据其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让“小金库”无生存的土壤和条件,使其不敢为。
5.违法违纪干部特点共性 篇五
近年来,会同县个别公安干警漠视群众、忽视责任,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群众意见很大。对此,该县纪委重拳出击,2010年先后立案查处了3起公安系列大要案件,牵出了县公安局局长违纪违法问题。目前,1名公安干警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涉嫌违法的另外2名公安干警已移送司法调查。其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呈现四大特点:
一是腐败行为与权力运行相互纠结。公安干警手中都具有一定的权力,权力运行正常,可以守护正义、维护稳定;权力运行失控,必然行为越轨、腐化堕落。个别公安干警抱着“权力不用,过期作废”的腐朽思想,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看作为自己或亲友谋取利益的便捷工具,沉迷权钱交易,乐衷敛财收物,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乱办事,致使腐败现象在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滋长不息。如,有的利用分管火工品审批、特种行业许可等职权,直接插手矿山开采、工程建设及娱乐行业,收受或索要被管理对象的钱物。有的利用手中的人事呈报权,公开索要下属红包礼金,给了钱就是“自己人”,提拔重用;不给钱就是“两条心”,换岗移位。有的利用主管一方治安的权力,对聚众赌博场所等收受保护费或暗中分红分利,给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致使多次抓捕行动无功而返。
二是腐败拉拢与主动索要紧密纠结。一方面,权力是不法分子亲近和拉拢的目标,在糖衣炮弹的攻击下,意志薄弱的公安干警纷纷塌陷,视主动拉拢的不法分子为知交好友。在这种扭曲的朋友关系面前,放弃应该坚守的原则,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不法行为提供服务,最终滑入违纪违法深渊。如,一些工程及矿山老板,为了保证自己的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顺利进行,确保在危爆物品管理、安全检查等方面能过关,对掌握火工品审批权的公安干警,采取给回扣、让干股、送关系费等方法进行大肆贿赂。一些服务营销商为推销自己的危爆物品保险柜,以金钱铺路,拉拢公安干警在执权过程中为其推销产品,并以“行规”为由主动送上中介费,这种“潜规则”也成为个别公安干警欣然受贿的理由。另一方面,个
别公安干警在履职过程中,变象索要被管理对象的钱物或有价证券。有的利用审批炸药时,提出要好处费,不给不审批,不给不办证。有的在押送火工品时,中途停车,强行抬高服务费,不给不开车、不给不送物。有的利用执法检查时,公然向工程或矿山老板索要汽油费,把公职开支转嫁给服务对象。
三是主要案犯与涉案人员利益纠结。从查处的案件来看,涉案人员多是公安干警违纪违法的最大特点。如,陈某在大肆收敛钱财过程中,涉及到的人员多达30余人,其中包括个体经商户、工程建设老板、矿山老板、公安内部人员等,以他为中心的受贿、行贿、贪污等问题呈多条线发散。与公安内部人员之间,主要是为了笼络关系,你好、我好、他也好,人人有份,人人受“利”,大家一团和气。与个体经商户之间,主要是为了“分一杯羹”,你发财、我出力,有的甚至直接插手参股经营;个体经商户看中的是公安干警手中的权力,主动依附,如影随行,谋求在今后执法检查过程中得到“关照”,谋求凭借公安干警的权力达到不良目的。与工程建设和矿山老板之间,主要是为了审批办证方便和秩序维护及时,你困难我“帮忙”,我缺钱你送上。在这种利益驱动下,违纪违法的公安干警与涉案人员紧紧抱成一团,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送的不含糊,拿的不手软。
6.违法违纪干部特点共性 篇六
从近几年发生的一些基层国税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分析,违法违纪行为多发生在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处罚等环节。主要特点有:
一是自身要求不高,造成工作过失。少数干部意志衰退,不求上进,“不求无功,但求无错”、“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的现象在少数国税基层干部中还有存在。由于一些制度、措施落实得不够彻底,一些意志薄弱的人员经受不住考验,不知不觉地发生工作过失,出现失职渎职行为。
二是违反规范程序,超越执法权限。少数基层国税干部放大自己的税收执法权限,违反规范性的执法程序办事;有的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对查处的偷税案件徇私舞弊;有的滥用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严重侵犯纳税人的权利。
三是丧失执法原则,故意违法违纪。有的基层国税干部对应该正常纳入税收管理的纳税人故意未进行纳税管理,造成漏征、漏管,税款流失;有的税务干部收人情税、关系税,违规发售发票,丧失基本的执法原则。
四是服务态度不好,刁难管理对象。有的基层国税干部对纳税人服务态度生硬,不给好处不服务;有的以各种名义、借口,向所管辖的纳税人借钱借物,借占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有的暗示或公开要求纳税人提供吃喝玩乐;有的收受或索要纳税人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
二、基层国税干部违纪违法的主要原因
导致基层国税干部违纪违法的原因多种多样,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个人素质不高。少数基层国税干部执法觉悟低,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不高,不注意对税收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从而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政策执行不到位、应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应管理而未管理、应征税而未征税、应罚款而未罚款的行为,造成了税款的流失。
二是价值观念错位。受封建社会“官本位”思想及西方社会“个人至上”、“拜金主义”等观念的影响,放松了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个别基层国税干部在价值观念上错位。
三是法纪观念淡薄。少数基层国税干部纪律观念、法制观念淡薄,对有关法律不闻不问,不懂不学,特权思想严重,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面对亲情、友情等,只讲感情,不讲原则,导致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有的抱有侥幸心理,我行我素,违纪违法。
四是领导认识不足。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对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认识不足,存在重业务学习、组织收入工作,轻政治学习、廉政教育的现象,向下压任务、催进度的多,对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少。
五是思想教育滞后。少数基层单位忽视政治思想教育的重要性,久而久之使一些人思想出现偏差,见利忘法,铤而走险。个别基层单位没有做到警钟长鸣,造成少数基层国税干部法纪观念淡薄,拒腐防变能力不强,依法行政水平不高,出现了执法不严、不规范,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问题。
六是缺乏有效监督。当前由于人治的习惯和机制的不完善,已有制度落实不到位,职责权限不明确,对基层国税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的监督还有不少空隙,不能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还严重存在。
三、预防基层国税干部违纪违法的主要措施
1、加强廉政教育,强化思想基础。加强思想教育是预防基层国税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在抓好基层国税干部思想教育上下功夫、做文章。从教育入手,引导基层国税干部树立执法为民、廉洁从税的职业意识,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维护国税形象的责任意识,切实筑牢基层国税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真正做到权为纳税人所用,情为纳税人所系,利为纳税人所谋。一是加强业务学习。税收业务素质,是基层国税干部能否做好税收工作必备的基本素质。基层单位应健全学习制度,从实际出发,加大对基层国税干部税收业务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学习、举办讲座、个人自学、统一测试、知识竞赛等形式,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的业务水平和能力,从而减少和杜绝税收执法中的过失,防止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二是加强警示教育。以发生在税务系统的典型案例尤其是身边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为反面教材,认真进行剖析,以案说纪,以案说法,教育基层国税干部正确对待职务、权力,廉洁自律,依法治税,严格执行税收法规政策,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防微杜渐,做到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耐得住清苦,抗得住诱惑,顶得住歪理,管得住小节。三是加强法纪熏陶。预防基层国税干部违纪违法,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不断增强基层国税干部的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使他们明确可为与不可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时刻牢记自己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否则即应承担其违法失职渎职行为的法律责任,接受法律的制裁。因此要有计划、有组织的加强对党政纪条规和法律法规学习,定期聘请纪检、检察部门领导作法纪知识
专题讲座,积极组织防范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专门培训教育活动,使大家进一步增强廉洁从税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四是加强执法教育,慎用手中权力。扎实开展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等为主题的教育活动,组织基层国税干部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围绕“人应如何做?权应怎样用?法应如何执?友该如何交?”
开展学习、讨论,教育干部算好“政治账、经济账、人身账、家庭账、亲友账”,教育大家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对待手中的执法权力,珍惜岗位,珍爱事业,增强依法治税、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坚定性,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五是加强自我教育。督促基层国税干部结合地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及文明创建等活动,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自我教育,进行自查自纠,找差距、摆表现、挖根源、谈危害,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2、健全法规制度,强化执行落实。制度是预防基层国税干部违纪违法的根本性保证。只有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才能做到权力的规范、科学运作,使用权有责、用权有章、用权有度,不给基层国税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以税谋私等行为制造制度空隙,从源头上预防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要针对基层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一个完善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科学合理的划分执法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岗位目标,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对于税收执法各个环节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都要进行追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二是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督制约。以信息化建设为切入点,依托计算机,通过采集基层单位的信息,对税收征管、税务稽查、减免缓税审批、违章处罚、“双定”管理、票证管理等容易出现不廉洁行为的重点环节和部位实施全程监控,实现网络信息交换,使传统的“人盯人、人管人”转变为“机器管人”,并最终实现“人机结合”,从而使管理方法、管理技术、管理手段发生质的飞跃,实现税收执法权和管理权的规范运作。三是建立完善稽查案件审理制度。健全完善由法规、征管、税政、计统、监察等部门组成的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定期对重大税务稽查案件进行集体审理,确保案件审理的质量。稽查结论由法规部门审查把关,跟踪执行,确保查补税款按时入库。
3、建立合理机制,强化防范措施。要把中央颁布的惩预体系《实施纲要》和《五年规划》以及国税总局惩防体系《实施意见》落到实处,把“教育防范”摆在突出位置,从制度、环境、方法、情感、形式、内容上下工夫,建立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内部外部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发挥层级管理责任制的功效,形成基层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廉政工作格局,并将监督的网络延伸到职权行使的各个部位,到处都有廉政监督的“眼睛”,建立“不能为”的运行机制。要加强与当地检察院、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的沟通和协调。实现检察预防、纪检监察监督和行业系统预防的有机结合,形成强有力的预防工作预警机制。
4、抓住防范重点,强化监督效果。基层国税干部可能产生违纪违法行为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员都应该是监督和防范的重点。所谓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在税收执法方面主要有:对税额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个体户停(歇)审批、所得税税前列支、出口退税审批、税务稽查处罚等环节,对这些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员要进行全面而有效的监督和排查。同时要加强外部监督,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义务监督员、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委、检察等部门的监督,积极参与地方的行风评议,把基层国税干部容易犯错误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做到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使各类差错能及时发现、查处并得到纠正,确保有效预防国税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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