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休假管理制度

2024-10-03

请休假管理制度(通用11篇)

1.请休假管理制度 篇一

请、休假管理制度

1目的控制三大环节(审批、反馈、考核),规范两项管理(休假、换班)。

【KPI】实现一个目标(制度执行率100%)。

2适用范围

全体生产部人员

3请假程序

3.1请假原则

3.1.1所有职工均须事前请假,非公休假请假人至少提前2天填写审批表按请假程序办理。

3.1.2情况特殊,请假人应在离岗1天内请示部门责任人同意,并由本人或他人在3天内办理正式手续,并由分析中心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3.2非公休假程序

3.2.1请病假程序:出示医院开出的有效证明并按要求填写请假审批表,由下列人员审批签字:值班长、调度长、分管副部长、部长,按公司相关制度报批。

3.2.2请事假、年休假、探亲假程序:当事人按要求填写请假审批表,按上述程序审批后按公司相关制度报批。

3.2.3 探亲假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3.2.4 请假人在按程序签完字后,送至分析中心工资文书处登记确认后,将请假条放置在文书主管处,月底由文书主管移交给部门文书总监。

4正常休息程序

4.1常白班人员休息,由休假人填写请假条,经副部长和部长签字审批;调度员休息需报值班长、调度长审批;值班长休息需报调度长、副部长、部长审批。

4.2非国家规定节假日常白班人员休息三天及以上必须由分管副部长或部长审批。

4.3倒班人员按班次休息无需填写请假条。

5换班

5.1特殊情况需换班的,先由换班双方签字认可,报当班值班长、调度长审批。

5.2 倒班人员每月可换班4次,换班次数不允许跨月累计。

6考评

6.1部门有权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对休假人员的具体休假时间进行调整。

6.2无正当手续或不按正当程序休假一律无效,其中未提出申请或提出申请未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6.3未经领导同意私自换班的,按事假处理。

7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考核,从2010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2.资深“驴友”见证休假制度变迁 篇二

“我是越来越‘懒’了。”这是资深驴友“村长”这些年来对休假制度改革的最大感受。

1978~1994年:“为星期天而战斗”

“村长”今年46岁,最大的爱好就是旅游,准确地说,是个资深驴友。

他从部队转业来到现在的单位时,刚刚20岁。那会儿还没有实行双休日制度,一周上6天班,只有周日能在家歇歇,“更别提什么年休假黄金周了。”

一到星期天,家家戶户要打扫、购物、探亲访友,从早忙到晚,比平日上班还累。那时候,“村长”还没什么机会出去旅游,最多趁着单位出差的机会去外地看看。“感觉人们就像勤劳的小蜜蜂,每天除了工作还是工作,几乎没有业余生活。”

1994~1999年:享受双休日,工作之外能“偷懒”

最初的改变出现在1994年3月5日,那是一个星期六,上班族可以在家休息。从那周开始,星期六不再上班。这是我国新工时制实行的第一个休息日,对人们来说是个不小的“解放”。

但显然一开始时“村长”对一周五天工作日还不习惯。他记得很清楚,3月5日那天一大早,他准时爬起来就往单位赶。走到半路,才想起来当天该休息。

双休日一实行,人们平均一年增加了52个休息日,周五晚上聚友狂欢,周六操持家务,周日休息恢复。从那时起,双休正式成为城市人的生活新习惯。

“村长”也第一次有了趁着双休日外出旅游的经历。不过“那会儿还没有动车组,火车跑得也没现在快,只能去附近转转。”洛阳、登封、开封是他最常去的地方。

从短途旅行而爱上旅游,再到成为驴友,自己给自己放假出去旅游,“村长”为了“变懒”一点,每年能抛开工作一段时间到处走走,就向单位请假给自己争取旅行的机会。

1999~2007年:每年三个黄金周

“黄金周”的出现让人们有了大段的休息时间,也催生了更多像“村长”这样爱旅游的人。

1999年开始,双休日发展成了黄金周。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决定增加公众法定休假日。春节、五一和十一法定休假3天,再加上调整的前后两个双休日,就形成了每年三个连续7天的长假。

第一个“十一”长假,“村长”带着老婆孩子去新疆玩了整整一星期,见识了深秋的喀纳斯湖,尝到了香甜的新疆瓜果。

但黄金周也有让人头疼的地方。“村长”总结为:票难买、车难坐、消费高、人太多。不过没有年休假的人们还是不愿意放弃这三个一年当中难得的出游机会。

到了2007年12月18日,新修改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明确公布,2008年中国“小长假”即周末连休的3天假期增至5个。

2008年至今:黄金周“宅”在家,休年假去旅游

2008年夏天是“村长”第三次进藏了,不过这次不是在黄金周。

这一年“五一”和“十一”,“村长”都在家“宅”着,看看碟子,买买菜做做饭。“黄金周出去不好玩,还不如休假。”“村长”单位该年开始施行年休假制度,按照他的工龄计算,每年有10天的带薪假期。

所以“五一”过后,在家调整了一段时间,他就又背上包去西藏了,打算在那里好好休息一个星期,舒缓一下上一年积攒的压力。

“朋友们都说,好像我现在的生活中心是旅游而不是工作。我也觉得自己越来越懒了,不想过那种一整年都埋头工作的生活。”

3.请休假管理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假期与请休假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

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假期规定及待遇

第二条 员工每月有四天全薪休假日,具体时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进行休

假。

第三条 员工请假分下列6种:

(一)事假:

A、员工可请无薪事假,每月累计以3天且每年累计以15天为限;

B、员工请休事假须提前申请,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二)病假:

A、员工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

B、员工请病假须提供医院相关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员工每月可享受1天有薪病假;

(三)婚假:

A、员工入职满一年以上,可申请有薪婚假;

B、员工第一次结婚可享受有薪婚假3天,达到国家规定晚婚年龄者,可增加4天;

C、员工申请婚假时,须向综合部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如员工需回户口所在地结婚(户口所在地不在本市)而无法于休假前提供,则须于返岗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将证件复印件交综合部;

D、婚假的请休假时间期限为办理结婚证后半年内,逾期做自动放弃处理,不予补偿,婚假必须一次性连续使用。

(四)产假:

A、公司已婚女员工入职满一年,可申请有薪产假;具体休假时

间为:正常分娩90天,难产120天(含产前休假15天),配

偶生育,男员工可享受看护假3天;

B、员工休产假须提交相关医院证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者

不享受此假期;

C、已婚女员工小产根据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给予5个工作日的有薪假,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者不享受此假期,请此假在公司服务期间不得超过两次。

(五)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或配偶的父母死亡,给予3天有薪假。

(六)工伤假:

A、员工因公致伤而必须进行治疗或休养者可享受最长十八个月的工伤假期(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医疗终结期限);

B、员工因公致伤须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公司综合部

提交医院诊断工伤鉴定证明。

第三章假期扣款及薪资计算规定

第四条 假期扣款及薪资计算规定如下:

(一)事假:A、一日以内(含1天),扣除相应薪资;

B、一日以上,扣除相应薪资及当月全勤奖。

(二)病假:A、一日以内(含1天),不扣薪资;

B、一日以上,扣当月全勤奖及超出一日后的相应薪资。

(三)婚假:核发100%的基本工资,其它不计。

(四)产假:核发100%的基本工资,其它不计。

(五)丧假:核发100%的基本工资,其它不计。

(六)工伤假:月薪资全额核发,但扣除当月全勤奖金、绩效奖金。

第四章请假相关规定

第五条 员工请、休假前须填写《请、休假申请表》,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六条 员工请假期届满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不到岗者,除确因病或临时

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

第七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批假,或缩短假期或

延期请假。

第八条 员工所请休假如发现有虚伪情况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

重予以惩处。

第九条 员工在请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期结束返岗时,须到综合部进

行销假,如未进行销假而导致任何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责任。

第五章请假审批权限

4.考勤、请休假制度 篇四

一、请休假制度

1.请假及休假核准权限为:

·一日以内(含),由部门经理审批,报人事部核准。·两日以上(含),由部门经理审批,报人事部核准,最后由总经理审批。

·经理级请休假需由总经理批准,并报人事部备案。·副总以上人员休假需经集团分管领导批准。

2.员工请假除重大伤、病、事故可以事后补办申请手续外,均须事先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按核准权限核准后生效,否则以旷工论处。3.请假经核准后,连同有关证明文件,送至人事部确认假别,做为考勤计薪之依据。

4.请假事由有虚构不实之处或提出的证明文件有涂改、伪造者,其请假日数撤销,改以旷工论处。

5.事假、病假之请假最小单位为1小时,其他假别除工伤假外,请假最小单位为1天(8小时)。

6.请假应先指定职务代理人,若遇重大伤、病、事故,无法事先请假者,由所属部门经理安排工作代理人选。

7.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期间,如遇国家法定假日,不计入请假期间内。

8.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及法定假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详见《员工手册》。

9.非特殊原因,原则上试用期内的新入职员工不予休假。

二、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按照规定详细填写《假期申请表》,务必先指定职务代理人,并按规定出具证明,除重大伤、病、事故外,其余各种假单必须于假期生效日前三天送交人事部备案。

2.当日请事假、病假者,依规定请假获准后,离开时将《假期申请表》交人事部,须在考勤地点进行考勤;如在当日下班后至次日上班前,有突发性事件或突然患病,次日请事假或病假,则须在次日上午9:30以前电话通知直属领导或人事部,事后按照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3.若遇重大伤、病事故,无法事先请假者,应由本人、同事或家属于事(病)发生后2日内,以电话、口头或书面向直属领导报告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将以旷工处理。

4.员工请假手续不完整,包括未按规定填写《假期申请表》、未按时送达、未按审批权限核准者或未按照请假程序请假者,均视同请假手续不完整,均予以旷工处理。

三、员工考勤 1.刷卡规定:

(1)员工的考勤实行刷卡制,由人事部统一管理。

(2)全体员工每天上下班均须自行刷卡,无故未刷卡则视为旷工;员工确实出勤但上下班未刷卡的,必须当天或次日填写《签到遗漏证明单》,经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送到人事部备案。每月超3次(含)扣当月基本工资的5%。

(3)员工因公事外出未能刷卡的,提前或当日填写《外出记录单》,经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交到人事部。遇特殊情况,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及人事部认可可以补签,如未登记备案,按旷工处理。

(4)轮班制的员工,需要一天上两个班次的部门(如运作部、场地部等),每上一个班次都要刷卡。

(5)如特殊情况未按照规定时间刷卡,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单或证明单》,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月底与本部门月度考勤表一起交至人事部,否则按旷工处理。

(6)考勤机内数据每月由人事部导出,与各部门上报排班及考勤进行核对,以考勤机内数据为准,发现谎报、瞒报考勤的,扣除该天工资。

2.迟到、早退、旷工、缺岗:

(1)迟到:超过上班规定时间10分钟到公司刷卡者视为迟到。(2)早退:于规定下班前10分钟以内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早退。(3)旷工: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而未到岗或请假期满未上班者,视为旷工。迟到、早退 30分钟者视为旷工半日,超过120分钟视为旷工一日。

(4)缺岗:工作期间离岗,按照旷工一日处理。累计三次,劝退处理。3.有关说明:

(1)调班应经部门领导核准,并于调班之前或调班当天及时通知人事部变更排班表,事后通知无效。

(2)迟到一次,扣罚当日基本工资的5%,迟到两次扣罚当日基本工资的10%,每月迟到、早退累计满3次者,以旷工半日计。

(3)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的计算及处理,均依部门排班表所定时间为标准,并以刷卡记录为依据。

(4)旷工的工资计算方法:扣除当日日工资的3倍。

四、超时加班及补休申报程序:

1.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若经过批准核实有效加班,由部门按照加班实际情况进行补休。

(1)加班由部门经理提出,由员工填写《加班申请表》,写明需加班的具体原因,部门经理审批,交人事部审核,最后由总经理审批;(2)因临时性(未知)工作需要超时工作的,需在加班的第二天补写《加班申请表》,按以上程序审批后,至人事部备案,逾期视为无效加班(注:遇周六日或法定假日,营运部门可电话通知人事部报备,并事后补交。);

(3)加班人员应按时进行上下班打卡考勤并填写《加班申请表》,最晚于加班的次日将审批过的《加班申请表》交人事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加班未打卡,需作特殊说明并由相关审批权限领导审批,交人事部备案;没有领导审批和未打卡的一律不作为加班。所有未经审批程序批准自愿加班的均不享受加班待遇;

(4)超时加班核算以小时为单位计算,不足1小时不计入加班,员工加班可由所在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当月安排调休。若员工当月产生的加班当月未能补休完毕,可延期至年底,逾期作废。

(5)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职务津贴中已包含加班补助,所产生的加班不再另行调休或补助,但经总经理批准有效的加班可进行记载,必要时用于病事假补休。2.补休

5.员工请休假管理制度范文 篇五

员工请休假管理制度(草案)

为了明确员工请休假的类别及请假申报审批程序,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生产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休假

公司转正员工每月可享受带薪公休假四天,员工休假须填写请假单,逐级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员工不得跨月轮休,本月未休完,原则上下月不予补休。

管理人员休假须填写授权书,并由其直接上级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管理人员轮休前要安排好本部门工作,同时授权有关人员代替行使自己的工作和职权。被授权对象一定要具有胜任该工作的能力,若因授权不当影响工作,要追究双方责任。

二、病、事假

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在规定上岗之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天由部长审批,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分管副总审批,三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三、婚假

在公司入职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婚假七天。

四、产假

女工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公司不得无故辞退或解除劳动协议,女工可申请产假,产假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五、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不幸去世,可申请三天带薪丧假。

六、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按照公司《工伤管理制度》享受工伤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七、法定假

公司转正员工可享受国家法定假11天,其中春节3天,五一3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3天,元旦1天。法定假当天因特殊情况不能休息的员工,由部门合理安排进行调休。

6.论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完善 篇六

关键词:带薪年休假;休息休假权;劳动者保护

一、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概述

1.相关概念

带薪年休假指的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定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就是指规定劳动者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享受保留工资和工作的假期的法律、法规或制度[1]。

2.带薪年休假的法律依据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这一权利有其法律依据。

首先是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这一条款规定了公民的休息权。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统揽国家之全局,具有最高效力,其规定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休息权必须得到落实和保障。同时,宪法规定也最为抽象,为使宪法能够更好地迎合现实需要,应对宪法条文做扩张解释。

其次是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劳动法》作为整个劳动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在劳动法律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其规定较宪法更明确地指出了劳动者应该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

再次是《条例》以及《办法》,作为行政法规,使带薪年休假制度更具操作性,在具体制度上规定了劳动者的带薪休假权。

二、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的问题

带薪年休假权通过法律规定成为了劳动者的一项权利,但带薪年休假制度在立法上仍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具体实施。

1.关于带薪年休假制度制定的立法存在冲突,不利于具体的法律适用

年休假制度作为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一部分,应当遵循《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条例》第5条第1款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实施办法》第9条也做出了相应规定。就这两个条款而言,虽规定了“考虑职工本人意愿”,但职工带薪年休假安排的决定权仍由用人单位单方享有,而非劳资双方协商决定。而年休假的安排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规定,应由劳资双方协商确定。在这个问题上,两个立法存在冲突,该如何具体适用法律成为疑问。

2.关于带薪年休假时间安排的规定过于灵活,不利于保障劳动者的休假时间

带薪年休假的具体落实包括集中安排和分段安排两种情形。《条例》第5条第2款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该条文仅对年休假的跨年度安排做了强制性规定,有关其他事项的安排则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2]。且条文中的“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规定的也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以劳动者休假5天为例,用人单位可以安排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段安排劳动者休假,休假的具体天数,分段的次数均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用人单位最多可以安排劳动者分5次休假,这些都符合法律的规定。

而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更倾向于分段安排劳动者休假,以避免因劳动者长期缺位使企业出现业务繁忙而人手紧张的情况。于劳动者而言,集中安排休假对其更为有利,因为其外出旅游或接受职业培训都需要一段集中的时间,相关的医学研究也表明,只有连续的假期才能达到消除疲惫、恢复活力的效果[3]。分段安排劳动者休假则像是对每周休息日的补充,难以保证年休假文化性功能的实现。

同时,《条例》第5条第3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由此可见,职工能否带薪休假可以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决定。此弹性条款为用人单位拒绝执行带薪年休假提供了正当理由,成为了用人单位规避法律的“护身符”,以致带薪年休假制度难以施行。

3.关于劳动者应休未休假期补偿的规定不利于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

《条例》第5条第3款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该条文仅规定了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劳动者休假的情形,对劳动者自己主动放弃休假或提前结束休假的情形却没有提及。为了防止部分恶意劳动者可能累积“应休而未休”的假期,在离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倍的工资报酬,《实施办法》第10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该条款在防止劳动者恶意累积应休而未休假期向用人单位索取三倍工资报酬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恶意做出不利于劳动者休假的安排迫使劳动者放弃休假权的现象也并不少见,如果不考虑个案的实际情况,上述条款的适用极可能损害劳动者利益,变为用人单位规避法律责任的手段之一。

三、对完善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探究

任何制度的良好运行都必须以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托。通过上文论述,我国有关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法律规定还存在很多问题。因此,要完善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相关立法,堵住法律漏洞。

首先,在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制定上,虽然《条例》与《实施办法》的规定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相冲突,但《条例》、《实施办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效力是上位阶与下位阶的关系,所以因采《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加强劳动者的话语权,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协商确定带薪休假,而非由用人单位单方决定。

其次,在带薪休假时间的安排上,《条例》第5条第2款“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的规定使得用人单位更多地倾向于分割安排年休假以避免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出现人员短缺而业务繁忙的情形。实践中,更有用人单位采取每天提前半小时下班来抵扣劳动者本应享有的年休假,[4]这样根本无法达到设立年休假所追求的消除疲惫、恢复活力的效果。关于此问题可以借鉴德法等国的经验,在《条例》中规定劳动者休假的最少连续性天数,以保证劳动者有一个较长的假期。同时《条例》第5条第3款关于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规定充当了用人单位规避法律拒绝实施带薪休假制度的“保护伞”,因此,笔者建议删除此条款。

最后,在带薪年休假应休而未休的补偿上,《条例》第5条第3款,《实施办法》第10条第2款均规定了高额的补偿金,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律针对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劳动者休假的处理方式是实行经济补偿且补偿力度较大。该规定制定的初衷是迫使用人单位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但高额的补偿金使很多劳动者直接选择放弃带薪年休假权利或提前结束年休假,以获得高额工资补偿,这与制度的初衷明显相反。针对该问题,我国条例可借鉴英国的举措,采取经济补偿与休假补偿相结合且以休假补偿为主的补偿模式,切实保障带薪休假的落实。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在立法上仍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都影响着带薪年休假的有效实施。近来,国务院公布了《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更强调了要落实《条例》,因此,如何从立法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带薪年休假制度,是现代社会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

参考文献:

[1]黄平.带薪年休假制度及实施现状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4月

[2]王学军.职工带薪缺勤福利的会计核算[J].《财会月刊(会计版)》,2008年第19期,第30至31页

[3]王倩.德国年休假法律制度[J].《德国研究》,2013年第2期,第58至67页

[4]陈露.看看老外怎么带薪休假[N].《郑州晚报》,2007年11月15日

[5]方圆.有问有答:用人单位能否将年休假分解到每天半小时?[J].《中国劳动》,2012年第1期,第60页

[6]郑雅妮.国内外带薪年休假制度之比较研究[J].《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

[7]宋晓波.保障我国帶薪休假制度实施的对策分析[J].《工会理论研究(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

[8]梁洪.论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J].《华章》,2013年第15期

[9]韩玉灵,黄绍梅,杨育敏.我国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现状及障碍分析[J].《现代商业》,2011年第17期

作者简介:

李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1级本科生。

7.考勤及请休假管理 篇七

工时适用、考勤标准、假期管理

6.1严格考勤是确保经营正常进行的一项有力措施。

6.1.1工作时间:

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周休息1天,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48小时。由于

运营需要,一些部门的具体班次及休息日由部门具体决定安排。有些岗位动作需要不能实行定时工作制的,则按国家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作制。

6.2考核制度:公司实行员工绩效考核制度,每月工作终了对营业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

分(详细考评办法见《绩效考评表》)。

6.3考勤管理:

(1)员工应自觉遵守会馆的考勤制度.(2)上下班必须由本人打卡,并在本部门如实记录实际上岗和离岗时间。

(3)出勤情况将作为考核员工工作态度与工作表现的一项重要内容记录在册,作为评估

参考。

(4)各部门将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认真核实人员实际到岗情况,并将核实情况每月报

送人事部。

⑸ 员工上班前应安排充分的时间更换制服,以便准时到达工作岗位报到。

⑹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临时有事外出,应事先征得部门经理的批准;如需调换班次,必须先征得部门经理的同意,擅自离职或私下调班,按旷工处理。⑺ 员工患病、有事或休假,应按照会馆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6.3.1《考勤统计表》于每月1日上报公司审核,考勤人员应据实填写考勤报表,报表中应

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类别/次数、迟到、早退次数,旷工天数,员工应在《考勤统计表》中签字确认。

6.3.2迟到、早退

⑴ 所有员工都应根据会馆规定按时上、下班,上、下班时间以部门实际到岗时候为准,并以打卡记录作为 参考。

⑵ 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不计处罚,10至30分钟以内,每1分钟扣5元;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

天处罚。

6.4 旷工不享有当日约定的劳动报酬及相关提成、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等,对旷工行为者,公司根据本手册纪律管理相关条款处理。下列行为作为旷工处理:

⑴ 单日缺勤1小时以上者;

⑵ 考勤记录不完整者;

⑶ 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⑷ 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⑸ 对工作调动或工作分配不服从,不按时到岗者;

⑹ 用不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者;

⑺ 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被公安部门拘留者。

旷工是严重违反会馆规定的行为,连续旷工二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三天者,将被解除劳动合同。

旷工一天罚款3天工资。

6.5 加班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因工作和经营需要,在不损害员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权安排员工加班。

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时,员工应尽量予以配合,加班须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由部门经理批准。

将根据《劳动法》及酒店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或给予相应的假期作为补偿。加班费的发放标准如下:

平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其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加班:补休或支付不低于其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其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

所有员工均可享受以下十三天法定有薪假日,即:

元旦:一月一日一天

春节: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三天

清明节:四月五日一天

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一天

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一天

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一天

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三日三天

年假:

凡在本公司连续满十二个月的员工均可享受有薪年假。年假天数根据酒店有关政策而定,具体规定如下:

级别年假天数

员工级5天

主管级6天

经理级7天

6.6 假期申请

员工申请假期,均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填写公司的《员工请假单》, 按请假核准权限,获

批准后生效;

⑴ 请假一天以内(含),由上级主管书面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由总经理书面批准; ⑵ 员工除事假、婚假外,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尽快以字条、信件等可留存证据的途径向上级主管说明缺勤理由和预计上班的时间,并征得上级主管同意,在事后上班当日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6.7 病假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须停止工作就诊、住院或者在家休养所引起的缺勤视为病假,病假者须持医保认可的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及病历记录簿、挂号收费证明,填写公司规定的《请假申请单》,交公司核准。

6.8如对是否认定为工伤存有疑义的,员工应在受到伤害30天内书面通知公司,由公司配

合申请认定工伤,避免造成公司不必要的损失。未认定工伤期间按病假处理,认定为工伤的,按工伤补足相应待遇。

6.9试用期内通常情况不可以请事假,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需经部门申请,试用期同时顺

延;

6.10

6.1

8.公务员请休假制度 篇八

一、各种假期规定

1.病假:

工作人员因病请假须出具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病假期间待遇:

(1)工作人员累计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基本工资。

(2)工作人员累计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不同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月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原基本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累计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不同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5%。

(4)工作人员连续病假和全年累计病假达到3个月的,当年年终奖金不再发给。

(5)其他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条件的,病假期间按规定待遇执行。

2.事假:

事假是工作人员因家务事必须办理,经领导批准给予的假期。请事假者,一般需事先请假,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主动打电话直接向分管领导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请事假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按“先用假期,后用事假”的原则掌握。

(1)全年事假累计在15天以内的,原工资照发。享受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当年年休假冲销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再按本规定处理;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按以下标准计发工资: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从第15天事假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发给;

(3)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2天,从第23天事假起停法本人事假期间的职务与级别工资和当年年终奖金。

(4)工作人员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矿工处理;

(5)工作人员因私事短暂出境申请事假的,其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上述规定执行。

3.婚假:

婚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结婚而给予的假期。婚假一般为三天。对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晚婚者,按照规定给予十八天奖励假期,假期内工资、奖金均照发。

4.产假:

产假是女工作人员生育子女而给予的假期。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其产假按下列情况确定: 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5.丧假:

丧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系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时为料理丧事给予的假期。丧假一般不得超过5天;如需去外省市料理丧事的,假期可酌情增加,但除路程外一般不得超过7天。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6.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 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子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探亲假期间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出国探亲由本人提出申请,人事处按有关规定掌握办理审批手续。

7.休假:

机关干部的年休假时间为: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5年的机关干部,每年休假10天(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下同);参加工作满1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不享受休假待遇。当年假期当年使用,不得跨使用。

安排机关干部休假,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机关干部发放和变相发放钱物。如有违反,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8.其他公假:

(1)凡组织上推荐读书的,假期按有关规定办。

(2)凡因工作需要,参加业余学校读书者,经分管领导批准,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适当给予一定学习时间。

2014年9月1日早晨,迎着清晨的朝阳,实验小学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在七点之前来到学校统一着装,在校门口迎接新同学,祝福升入高一年级的同学们,实验小学师生开始了开学第一天的工作、学习生活。校门口的LED大屏上滚动播出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有道德的人”宣传标语、校园内的“核心价值观记心中”“牢记党的嘱托”两块展牌鲜明而醒目。全体学生身穿校服,佩戴着鲜艳的红领巾,从清晨的卫生打扫干净整洁、第一次升旗、第一声上课铃声清脆响亮,一切都井然有序,实验小学的各项工作在开学第一天就全部走上正轨。

大队辅导员带领队员们来到展牌前为队员们讲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以及作为一名少先队员应该如何按照习爷爷的十六字要求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开学第一课”开始了。56个班级在老师和同学们的精心准备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记心中”为主题的开学第一课精彩呈现。五四班的“祖国,我爱你”紧紧围绕公民层面的“爱国”展开讲述,同学们表示要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爱家乡、爱学校、爱班级、爱家庭做起,不乱扔垃圾,不乱刻乱画,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六二班的学生们则重温了习总书记在六一儿童节来到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小学看望少年儿童的视频,总书记的“记住要求、心有榜样、从小做起、接受帮助”的24字要求回响在队员们的耳畔;三九班通过暑期特色实践作业展示让同学们知道“敬业”对于我们学生来说就是好好学习,认真做好每一件事。开学第一课让老师和同学们深深感受到:不我们从身边做起,做好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就是落实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表现。

9.请休假管理制度 篇九

关键词:带薪年休假;集体协商;权利实现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3-0043-01

1982年宪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休息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重点强化了推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有关内容,并首次明确提出:“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2015年4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强调:“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完善并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

一、问题的提出

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核心在于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这一制度的落实对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改善“黄金周”的拥堵情况,提升劳动者的精神享受,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实际中这一制度的落实情况却不尽如人意。2008年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来,多种渠道透出的信息表明,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情况并不令人满意。2013年北京市一中院发布的一组数据揭示了冰山一角,在2012年4月至2013年4月一年的时间里,该院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467件,其中涉及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纠纷约占45.2%。此外,在裁判文书网上以带薪年休假为关键词检索,2009年仅为20件,至2014年已达5515件。裁判文书数量的增长也是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不甚理想的佐证。

二、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难之原因分析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从这两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带薪年休假的决定权归属用人单位一方。“统筹安排”四个字使得带薪年休假富有弹性,企业完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决定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能否实现,这一弹性规定成为了企业拒绝劳动者带薪休假的正当理由。正是这一制度缺陷使得劳资双方处在一个不平等的地位,加之集体保障的缺失,两者共同作用导致了带薪年休假制度无法落实這一现状的出现。因此,要保障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就必须通过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进行。

三、落实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之路径分析

通过对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难的原因进行分析可知,要想改变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难的现状,就必须通过制度保障改变劳资双方的不平等地位,使双方可以平等对话、协商,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正好可以发挥这一功效。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是协约自治模式之抗衡模式下的制度,是劳动法中极具特色的一个制度,是对劳动合同制度的修正与补充。在劳动合同中,劳资双方并不具有平等的谈判实力,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从本质上说是为了恢复劳方与资方的实力均衡,制造典型的机会平等。也就是说,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弥补了劳动合同制度的不足,使劳动合同制度更加完善。通过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可以改变年休假决定权归属用人单位一方的局面,通过协商,年休假决定权将平等地归属于劳资双方,这样利于平等对话的实现。劳资双方可就带薪年休假的时间及其他具体安排进行协商,通过协商确定的带薪年休假必定更易落实。

西方发达国家带薪假期制度完善,法律上对劳动者的带薪休假权益给予充分的保障,但法律大多只是最低标准的规定,更具体的休假安排是建立在劳资双方集体的协议的基础上的。例如奥地利、瑞士、新加坡等国都是以集体协议的方式规定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除此之外,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的劳动者都是通过行使集体协商权,来维护自身带薪休假的合法权利。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带薪休假的条款开始进入美国工会和资方谈判的事项中。1940年只有25%的美国劳动者享有带薪休假,到了1957年这个比例上升到了90%。在法国,带薪休假制度由法国总工会和雇主协会协商而产生,通过立法规定法国劳动者的带薪休假时间为30天,另外劳动者依托集体协商权可以额外获得5—6周的带薪休假期。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来看,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充分落实也是依托于集体保障,因此,通过集体协商保障带薪年休假的落实是可行且必要的。根据我国《集体合同规定》的相关规定可知,工会在劳资双方的谈判过程中代表劳动者一方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即在集体协商中,代表劳方的是工会,工会在落实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现路径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增强工会的组织力量和作用,是保障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有效执行的关键。在通过集体协商保障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的路径之下,工会应切实从以下两个方面发挥作用:第一,确保工会的独立性。工会应做到真正代表职工的利益,而独立性是保证工会充分掌握职工利益诉求、为职工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前提。应通过一系列的制度确保工会的独立性,比如工会主席不能由上级任免,而是应通过选举产生。第二,充分发挥工会监督职能。工会组织应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带薪年休假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对于违反法律规定,剥夺职工带薪年休假权的行为及时指出,并要求其改正,从而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

四、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集体协商保障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这一路径是可行的,在路径实现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工会的力量,使带薪年休假制度摆脱以往执行难的尴尬境况,真正成为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一项制度,而不再是“停留在纸上的权利”。

注释:

①参见郭捷、冯彦君、郑尚元、谢德成主编:《劳动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第276-279页。

②参见金艳蓉 :《我国休假法律制度研究》,2008年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41-42页。

③同注1,第41页。

④刘璐、宋晓波:《破解我国带薪休假制度落实难之路径》,《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13年第4期,第44页。

10.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制度(模版) 篇十

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考勤及请休假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集团副总(不含副总)以下工作人员;

2、各矿矿长(不含矿长)以下工作生产人员。

二、考勤管理制度

1、全集团统一实行上、下班指纹机考勤制度。

2、集团部室长(正副职)、各矿副矿级干部实行早、晚两签到(退),其余人员实行四签到(退)。

3、实行三班制的生产工人,按各矿企管科规定的时间签到(退)。

4、集团部室和各矿科室签到(退)时间规定:

夏季(5月1日—9月30日):

上午7:008:00签到,12:00—13:00签退;下午13:30-14:00签到,18:00—19:00签退。

5、凡不按规定时间签到(退),视为无效指纹。

三、请假、出差制度及办理程序

(一)请假、出差管理制度

1、集团部室、各矿人员请假、出差,须填写集团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和出差条。

2、集团副总请假、出差,须向总经理请示批准,集团办公室登记。

3、正职部室长请假、出差,3天(含3天)之内由集团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经集团总经理批准。

4、矿长请假、出差,3天(含3天)之内由集团生产副总批准;3天以上由集团总经理批准。

5、各矿副矿级干部请假、出差,7天之内由矿长批准,7天以上报集团总经理批准。

6、集团副职部室长请假、出差,3天之内由上一级领导批准,7天之内的由集团分管领导批准;7天以上的由集团总经理批准。

7、各矿科、队长请假、出差,7天之内由分管矿长批准,7天以上由矿长批准。

8、集团部室科员请假、出差,7天之内由所在部室长批准,15天之内的由集团分管领导批准,15天以上由集团总经理批准。

9、各矿科、队人员请假、出差,7天之内由科、队长批准。15天之内的由分管矿长批准,超过15天由矿长批准。

10、员工请假一律办理请假手续,事后及时销假。

(二)请假、出差办理程序

1、个人填写“请假条”或“出差条”,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签批手续。

2、矿长因公因私外出,必须电话请假并报集团总调度室登

记。

3、集团机关工作人员正常下矿检查工作,须统一到集团总调度室登记。

4、正副部长出差须到集团办公室登记;科员干事出差,所在部室出具证明。

5、办公室派车凭出差条。

6、集团部室工作人员请假,离岗之前须及时把请假条送交人力资源部备查。

7、各矿人员请假须及时把请假条送交企管科留存。

8、指纹考勤记录是证明员工出勤的主要依据。凡指纹少一次(一天之内)计半天工资,少两次不计工资;如特殊情况,次日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四、休假管理制度

(一)集团、各矿从事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

1、管理人员实行周单休制,在保证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每周六、日均可休假。凡周六、日休假须在本单位办理休假手续。

2、每月的休假视个人实际情况可一次性使用,但须经部室或科室领导签批,并报人力资源部或企管科留存备查。

3、若个人提出休假,所在单位可根据工作生产的具体状况统筹安排;所在单位也可根据工作生产的具体状况安排员工休假。

4、员工休假原则上当月的假日当月休完,但对外地工作人

员或因工作需要不能当月休假人员,经矿长或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可调节休假,但累计休假天数一次不得超过十天。

5、员工休假若超过应休假天数,须办理请假手续,对既不按时到岗也不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二)对从事其它岗位的员工执行轮休制

五、查岗管理制度

1、集团人力资源部每周对各子公司查岗不少于一次、对各部室查岗不少于两次;各矿企管科也要相应实行内部查岗制度,每周不少于4次,并要保留原始记录。

2、凡发现上班串岗、闲逛,一律处以100元罚款。

3、无故脱岗、睡岗,一律处以500元罚款。

各部室、各矿要认真执行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制度,若违反规定将根据集团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王家峪煤业(集团)人力资源部

11.农村信用社员工请休假制度 篇十一

一、依照国家规定,员工均可享受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的权利。

二、除工伤假外,凡员工病假、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公休假,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履行请销假者,视同霸王假作旷工论处。

三、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基层社副主任、员工

1、请假1至3天的,由基层社主任批准;

2、请假4至10天的,由基层社主任同意,联社人力资源部审核,联社分管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3、请假10天以上的,由联社主任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基层信用社主任、联社部门负责人

1、请休假-律报经联社主任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2、联社工作人员休假1-5天由部门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3、联社工作人员休假6天以上,由部门领导签字报联社主任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联社主任、副主任请假3天以上的报银监局**监管分局合作科批准。

四、凡信用社员工,因事、因病需请休假而离开工作岗位的,均需事先填写《**县农村信用社员工请休假申请表》一式两联,经本社或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况,本人来不及办理请休假审批手续的,可先电话或委托他人向领导请示同意,事后按照规定补办请休假手续。

五、假期规定

(一)公休假日

国家规定的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之外的星期

六、星期日为公休假日。

(二)法定节假日

每年的元旦放假一天、春节放假三天、“五一”劳动节放假三天、国庆节放假三天、“三八”妇女节放假半天,共计10.5天为法定节假日,(三)公休假日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员工,可由单位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享受每年一次的公休假日:

1、工作年限满五年不满十年的7天。

2、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10天;

3、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以上的14天;

假期内如遇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的,休假天数可顺延。

(四)生育假

女员工因生育需要,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女员工劳动保护规定》和《计划生育条例》享受生育假:

1、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

2、晚育假14天;

3、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假期20天;

4、属于难产的,增加假期15天;

5、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婴儿,增加假期15天; 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6、符合规定生育条件的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假15天;孕期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假30天。

7、不符合规定生育条件的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假7天;孕期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假10天。休假期间,不享工效工资待遇。

女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限间的待遇,按照员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婚假

1、员工符合《婚姻法》规定结婚,给予婚假三天;

2、员工双方符合晚婚条件的(男年满25岁、女年满23岁),给予晚婚假十二天;

3、如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的,可另给予往返路程假。

(六)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抚养人)死亡时,给予丧假六天;

2、如到外地赴丧的,可另给予往返路程假。

(七)探亲假

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不含享受寒署假待遇的学校员工),与父母、配偶以及抚养人不同住一地的,不能利用公休日团聚的,可按《国务院关于员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申请探亲假。

1、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若因工作需要两年给假一次的,给予假期45天;

2、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3、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15天;现役军人家属给予假期30天;

另根据实际需要可给予往返路程假。

4、员工申请去港澳探亲的,从获得当地公安部门批准之日起,给假三个月(包括往返路途时间),续假不超过一个月;

5、员工申请出国探亲的,从取得护照鉴定之日起,给假半年(包括往返路途时间),续假不超过三个月。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市范围内(含各县之间),不得享受探亲假。

(八)事假

员工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事,经批准可准予申请短期的事假,但对事假进行从严控制,如无特殊情况,最多不准超过10天。

(九)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需要休息时,按规定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享受工伤假。

(十)病假

员工因病伤休养,可以凭医务部门开具的诊断病休证明申请病假。

六、假期计算

员工请休假不足半日按半日计算,超过半日(含半日)累加计算。提前上班的,按实际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计算假期。

七、假期工资计算

(一)在国家规定天数以内的下列假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探亲假;

2、婚假;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

4、丧假;

5、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年休假。

(二)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医疗期间,30天以内的全额发给病假期间工资,31-89天的停发岗位工资、误餐费、综合津贴等补助,90天以上的标准为:

1、连续工龄不满5年的,为本人现行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下同)的60%;

2、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为本人现行标准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为本人现行标准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为本人现行标准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为本人现行标准工资的100%; 以上工资待遇按病假实际天数扣除(以每月20.92天)计算。

(三)员工因病或非因工伤停止工作在医疗期外的,按其连续工龄长短发给病假期外工资,标准为:

1、连续工龄满不5年的,为本人现行标准工资的50%;

2、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为本人现行标准工资的55%;

3、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为本人现行标准工资的60%;

4、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为本人现行标准工资的65%;

5、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为本人现行标准工资的70%;

(四)凡请事假的员工按请假天数扣除其本人当月相应的工资总额收入,即每天工资基数=当月工资总额÷20.92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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