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家评选办法

2024-06-18

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家评选办法(共10篇)

1.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家评选办法 篇一

附件1:

全国电力建设优秀施工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提升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激励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争先进、创一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电力建设优秀施工企业”应在施工管理、经营管理、安全质量管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科技创新、信用建设等方面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三条 “全国电力建设优秀施工企业”的评选活动由中电建协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考虑地区差异和平衡。

第二章 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

第五条 评选范围:

水电、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中的中电建协的会员单位。

第六条 评选条件: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重合同、守信誉、无不良纪录、无违法行为。

二、具有施工资质等级,近三年内获得过电力集团公司、地(市)级或同等级别以上企业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奖励。

三、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扎实,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水平较高,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现代化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各项经营管理指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四、企业在三年内没发生国务院令第493号中规定的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含)及重大社会影响事件,工程合格率100%。

第三章 申报要求

第七条 申报“全国电力建设优秀施工企业”的单位,要如实撰写2000字以上的业绩材料,填写“全国电力建设优秀施工企业申报表”、“全国电力建设优秀施工企业申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

第八条 “全国电力建设优秀施工企业申报表”,要有企业注册地税务部门意见和上级质量确认部门意见,“全国电力建设优秀施工企业申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须经上级财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以上表格须经各省、市、自治区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电力行协)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加盖公章后报送至中电建协。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中电建协组织评委会按评选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中电建协批准后公布。

第五章 评选纪律

第十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以弄虚作假、行贿送礼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对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取消获选资格。

第十一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取消评审资格。

第六章 奖励

第十二条 获得“全国电力建设优秀施工企业”称号的单位,由中电建协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并在有关会议上表彰。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电建协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东营建筑业优秀施工企业评选办法 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市政府、市住建局关于做大做强建筑企业的决策部署,为引导我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争先进、创一流、增效益、求发展,规范我市优秀建筑业施工企业的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东营市建筑业优秀施工企业”是东营市建筑业联合会设立的奖项,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每个评选“东营市建筑业优秀施工企业”30名。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参加评选对象须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登记取得建筑企业资质,且为东营市建筑业联合会会员单位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四条 参加评选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施工政策和标准规范,能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组织的活动,在本地区有良好的行业信誉。

(二)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近两年施工的工程获得过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以下简称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以下简称国优工程)、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山东省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山东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省市政金杯工程)、东营市建设工程质量/市政/装饰装修金洲杯奖(以下简称市金洲杯奖)等奖项。

(三)基础管理扎实,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水平高,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较为健全,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等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四)坚持诚信经营,上一未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记录(企业需提报所属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能及时、准确地完成企业信息网上月报、年报等信息报送工作;

(五)取得安全许可证,上一未发生安全责任死亡事故和一般以上质量事故,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一)申报上一发生一般以上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申报上一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或被列入“黑名单”的。

(三)申报上一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

(四)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 申报材料与申报程序

第六条 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一)《东营市建筑业优秀施工企业申报表》一式2份。

(二)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

(承诺书内容:××企业保证本次申报提供全部材料真实、完整、准确,无弄虚作假。)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东营市建筑业联合会员证复印件。

(六)上财务审计报告。

(七)上纳税申报表(能反映出全年纳税累计额)。

(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注册人员栏查询本企业注册一、二级建造师截图。能清晰的显示本企业建造师数量。

(九)企业获得表彰、表扬、奖励及工程创优等荣誉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

特别说明:申报资料及数据的有效时限为申报年上一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各种荣誉及工程创优应为近2年内获得。

第七条 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由企业所在县区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报东营市建筑业联合会秘书处。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八条 东营市建筑业联合会成立“东营市建筑业优秀施工

企业评选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评选的组织管理工作。评委会邀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人员建筑行业专家组成。

第九条 为保证评选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在资料审查阶段对企业获得的各种荣誉、工程创优、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进行量化赋分,得分情况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评分标准如下:

(一)企业获得各种荣誉的评分标准

1、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的,得3分。

2、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AAA”资信等级或同等级别信誉的,得3分。

3、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管理、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推进科技进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表彰、表扬、奖励等荣誉,每项得4分。

4、被评为国家级文明单位每项的20分,省级文明单位每项12分,市级文明单位的每项得6分。

(二)企业创优工程的评分标准为

1、获得鲁班奖、国优工程、中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或其他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30分。

2、获得山东省“泰山杯”、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或其他省级奖项的,每项得20分。

3、获得市级金洲杯工程奖或同其他同级别奖项的,每项得

10分,最高不超过50分。

4、获得市级优质结构、安全文明工地或其他同级别奖项的,每项得分3分,最高不超过30分。

(三)企业主要经济技术管理指标的评分标准

1、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项得3分,最高不超过9分。

2、一级施工企业年生产总值每完成1000万元得0.5分,二级施工企业年生产总值每完成1000万元得0.75分,三级施工企业年生产总值每完成1000元得1分。

3、企业年税收总额一级企业完成100万元得1分,二级企业完成100万元得1.5分,三级企业完成100万元得2分。

第十条 东营市建筑业联合会秘书处组织专家负责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评分标准计算出各申报企业的得分,提交评委会审议。

第十一条 评委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协会秘书处提交的汇总资料进行审议,研究确定获奖企业。

第十二条 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每年的奖励计划中拿出适当的名额,用于奖励中小企业。

第五章 奖励

第十三条 获奖企业由东营市建筑业联合会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东营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3.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家评选办法 篇三

山东省优秀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大做强建筑企业的决策部署,为引导我省市政施工企业争先进、创一流、增效益、求发展,规范我省优秀市政施工企业的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优秀市政工程施工企业”是山东省市政工程协会设立的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每次40名,有效期三年。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参加评选对象为独立注册的、主项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或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且为山东省市政工程协会会员单位的市政施工企业。

第四条 参加评选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工程施工的政策和标准规范,能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组织的活动,在本地区有良好的行业信誉;

(二)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管理规范,重合同、守信用,“两个文明”建设成效显著,近两年施工的工程获得过“鲁班奖”、中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泰山杯”、山东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或市级优质工程;

(三)基础管理扎实,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水平高,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较为健全,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等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处于本省同行业领先水平;

(四)坚持诚信经营,上两个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记录(企业需提报所属设区市建设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能及时、准确地完成企业信息网上月报、年报等信息报送工作;

(五)取得省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许可证,近两年未发生安全责任死亡事故和一般以上质量事故,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一)申报上一经营亏损的;

(二)申报上一发生一般以上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申报上一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申报上一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

(五)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 申报材料与申报程序

第六条 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一)《山东省优秀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申报表》一式2份;

(二)企业获得表彰、表扬、奖励及工程创优等荣誉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资料及数据的有效时限为申报年上一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各种荣誉及工程创优应为近3年内获得。

第七条 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由企业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由所在设区市市政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并盖章后,报山东省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八条 山东省市政协会组织成立“山东省优秀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评选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评选的组织管理工作。评委会由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部分专家组成。

第九条 为保证评选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在资料审查阶段对企业获得的各种荣誉、工程创优、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进行量化赋分,满分100分,得分情况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评分标准如下:

(一)企业获得各种荣誉的评分值最高40分,评分标准为:

1、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的,得5分;

2、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AAA”资信等级或同等级别信誉的,得5分;

3、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管理、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推进科技进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获得市级以上

(含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表彰、表扬、奖励等荣誉,每项得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4、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单位的,每项得2.5分,最高不超过5分;

5、在省外获得各种荣誉及创优工程,得5分;

6、获得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各类表彰的,得5分。

(二)企业创优工程的评分值最高30分,评分标准为:

1、获得 “鲁班奖”、中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或其他国家级奖项的,得6分;

2、获得山东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泰山杯”或其他省级奖项的,每项得3分,最高不超过6分;

3、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或同其他同级别奖项的,每项得2分,最高不超过8分;

4、所获得的最高级别的创优工程,工程总造价每1000万元(不足的按1000万元计)得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三)企业主要经济技术管理指标的评分值最高30分,评分标准为:

1、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项得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企业年生产总值每完成2000万元得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企业年利润税收总额每完成200万元得2分,最高不超

过10分。

第十条山东省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负责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评分标准计算出各申报企业的得分,汇总后提交评委会审议。

第十一条 评委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协会秘书处提交的汇总资料进行审议,研究确定获奖企业。

第十二条 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每年的奖励计划中拿出不少于30%的名额,用于奖励二、三级企业。

第五章 奖励

第十三条 获奖企业由山东省市政工程协会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第六章 其他

4.国家水利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提高我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在行业内开展创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工程奖)是水利工程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 是以工程质量为主,兼顾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效益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的优秀工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中水协)组织评选。

第三条 大禹工程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批准的初步设计作为一个项目评选。获奖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主要参建单位。

第四条 大禹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复查与现场抽查、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具备申报条件的都可以参加评选。

第六条 评选范围包括: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工程量较大,具有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除险加固工程。

第三章 工程申报 第七条 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已经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规范要求的等级;

(二)主要单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工程的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

(三)水利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和引水工程在通过竣工验收后,原则上应达到或接近设计标准(不低于80%)的运行考验,且未发生质量问题;

(四)具有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关于推荐评选的签署意见和加盖的公章。

第八条 下列工程不得申报:

(一)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在生产安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

(二)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第九条 申报单位、申报资料及其要求:

(一)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负责申报;

(二)申报资料内容: 1.申报资料总目录一份;

2.《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3.《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申报表》电子版一份;

4.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5.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一份; 6.反映工程情况有解说词的多媒体光盘两件。

(三)申报资料要求:

1.必须使用由中水协统一制定的《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申报表》,填写内容必须全面、准确、真实;

2.第七条

(四)推荐评选的签署意见,中央项目按项目管理权限,由部主管司局或主管流域机构签署意见;地方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或省级地方相关协会签署意见;

3.由申报单位负责确定该工程不多于一个设计单位、两个监理单位和三个施工单位为主要参建单位,并填写有关内容;

4.工程多媒体光盘为技术性资料,内容要反映工程全貌、工程质量、主要建筑物内、外处理效果与工程管理范围内环境景观、使用的新技术与新工艺等。多媒体光盘限时6分钟。

第十条 申报时间按当年中水协关于评选大禹工程奖的有关通知执行。

第四章 初审、复查与现场抽查

第十一条 中水协依据本办法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对申报工程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将没有通过初审的工程告知申报单位。

第十二条 中水协组织专家组对初审合格的工程按大禹工程奖的评审要点进行申报资料复查,并形成复查报告。必要时,专家组应对某些工程进行现场抽查。

第十三条 工程现场抽查的内容与要求:

(一)听取申报单位情况介绍并实地查看工程质量水平;

(二)查阅工程有关立项、审批和技术与质量等档案资料;

(三)听取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及运行状况的评价意见;

(四)工程现场抽查情况应纳入复查报告。

第五章 工程评审

第十四条 大禹工程奖的评审工作由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

评委会由水利工程行业工程建设的专家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若干人员组成,其中,协会常务理事、理事应占三分之二以上。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委员若干人。评委会成员可根据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评委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召开评审会议,审阅复查报告、观看工程多媒体光盘、听取复查情况汇报、评议并质询;

(二)评审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优质工程;

(三)为改进大禹工程奖评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第十六条 评委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在确定的获奖数额内,获得出席评审会议委员半数以上同意选票的工程方可获奖。获奖数额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 评委会评审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指导。

第六章 奖 励

第十八条 中水协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授予大禹工程奖奖牌、荣誉证书;对主要参建单位授予荣誉证书。

第十九条 获奖名单在有关媒体上公布并出版《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获奖工程专辑》,给予表彰。

第二十条 各获奖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主要工程建设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一条 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二条 评委会成员、有关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其评审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5.优秀部门评选办法 篇五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部门全体员工。(不含部门领导)

第三条:部门设立考评委员会,负责评审优秀团队的考评工作,考评委员会由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及各个团队的代表组成。

第二章优秀团队评选办法

第四条 优秀团队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思想素质(15分)

1、坚持贯彻公司领导意图,有很强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2、员工队伍稳定,凝聚力、向心力强:

3、团队学习建设卓有成效,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二)工作业绩(40分):

1、认真执行公司的发展战略,踏实工作。

2、团队内部管理及制度健全。

3、高效率、高效益地完成公司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4、各个团队完成或超过本工作计划目标.5、在公司战略目标实施项目中有突出贡献.(三)团结协作(15分)

1、团队成员相会信任、相互支持,分工负责、协作配合;

2、民主意识强,集中团队成员的智慧,民主氛围浓厚;

3、团队成员互助互爱,在工作上互相帮扶,在生活中互相;

关照

(四)形象树立(15分)

1、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体现良好的精神风貌;

2、工作中注意节能降耗,在日常工作及公务上午无浪费行为;

3、工作开展中兢兢业业,不计个人名利得失,尽职尽责;

4、积极反应发现问题,为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

5、内部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制度和纪律,一年中没有出现严重或故意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

6、与其他部门关系良好,其他部门对其满意率最高,意见最少

(五)企业文化建设(15分)

1、围绕企业文化开展各项工作,投稿率高。

2、团队稳健,部门人员流失率小;

3、有团结、和谐的工作环境;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团队,不得参加评比:

1、发生重大通信事故、安全事故、综合治理、群体性事件等;

6.优秀团员评选办法 篇六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集团各团支部、各单位:

2009年,在安粮集团领导班子正确指引下,集团系统全体员工团结协作,奋力拼搏,在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和实业建设、金融投资、房地产开发等多元化业务发展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共青团员作为集团的生力军,在过去的一年中勤奋学习,扎实工作,为集团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或缺的贡献。为进一步鼓舞和激励广大共青团员发奋图强,再接再厉,经集团党委、集团团委研究,决定在集团系统内开展2009 “优秀团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团员评选范围

安粮集团团委下属各团支部在岗团员,其中:集团直属支部一名,安粮国际和安粮实业团支部各两名,共5名。

二、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工作,竭诚服务青年员工,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作风扎实,密切联系群众,深受青年员工信赖。

2、以身作则,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在各自岗位上创造出一流的业绩。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较好地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为广大团员员工作出了表率。

3、所在团组织自身建设规范扎实,能带领团员青年员工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得到本单位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优秀团员评选办法

1、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由各支部按条件推荐、选举和申报,集团团委对选出的优秀团员进行审定。

2、各支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推荐、选举和申报,接受团员员工们监督。评选结果集团团委将上网公示。

四、有关要求

1、各支部要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要把评选工作作为员工教育、弘扬先进的重要手段,做到坚持条件、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2、要结合评选和推荐活动,大力宣传优秀团员的先进

经验和事迹,在青年员工中形成争做贡献、争当表率的氛围。

3、各支部推荐和申报要提交相关表格,申报优秀团员须附上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必须真实、重点突出),推荐和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办),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安粮集团2009优秀团员申报表

7.优秀社长评选办法 篇七

“优秀社长”的评比对象为上海东海学院内上一学年所有社团正式聘用的社长,且提交申请并且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社团社长;

每学年评出优秀社团社长人数占社长总人数的35%,每个优秀社社长将获得统一表彰。学生社团社长的定义为: 学生社团联成员及各社团主要学生负责人。

二、优秀社团干部的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没有受到学校任何的批评教育及处分者。

2、对社团的日常工作认真负责,能引导其社团成良性发展者。

3、具备能组织较高水平的社团活动者。

4、能积极地配合社团联,开展各项工作者。

5、积极参与社团联活动,出勤率高者。

5、担任社长、社团干部工作时间满一学期者。

三、社长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

2、违反学校个小规章制度,或破坏学校社团整体形象,情节严重的;

3、以社团名义从事严重损害社员合法权益或学校形象的;

4、其他严重损害学校或社团利益情况的;

5、上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6、时常不参与社团联活动,出勤率过低者,或无故缺席社团联活动者。

四、优秀社长评选方法:

1、社团部的成员推选出各社团的优秀社长候选人,再上报给社团联合会。

2、社团联合会根据对各个社团的实际掌握情况,对各个候选人进行道德品质、工作的综合能力、个人考勤情况、工作的成绩、社员反馈等方面的评估,评选出优秀社团干部。

3、候选人在参与评优时,必须上交一份个人申报材料,介绍自己的具体事迹。

4、社团联合会将评选结果上报校团委,由校团委进行统一表彰。

四、奖励方法:

以精神鼓励为主,对个人授予“优秀社长”荣誉称号并发证书,通报表扬以资鼓励。

五、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六、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社团联合会所有。

校团委

8.优秀员工评选办法 篇八

一、总则

为全面了解、评选部门员工的工作成绩,培养优秀人才,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地激励成绩优良、表现优秀的员工,让大家始终朝同一方向、目标努力,更好地为公司服务。

二、评选范围

面向工作一线员工,部门副主管以上人员(含副主管)除外。

三、评选方法

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增强评选的先进性、代表性,全方位对员工进行考核、评比。

1、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员工。

2、部门员工进行无记名投票,每个部门推荐1名候选人。

3、公司按员工总人数的10%确定当年优秀员工数。

4、优秀员工采取“部门推荐——主管副总初审——人力资源部初评——总经理办公会评定”程序进行评选。

5、行政部着重对候选人的各项工作记录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经综合考核评选出年度度优秀员工。

6、评选工作要按相关标准和实际工作相结合,不得降低标准进行。

优秀员工评选标准

一、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当年无违反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

二、年内无任何被投诉记录(经查实的)。

三、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四、热爱公司,维护公司形象,爱岗敬业,乐于助人,与同事相处融洽,有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五、业务(技术)能力强,完全胜任本职工作,能较好地完成或配合同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较大的工作失误。

六、良好的个人素养,专业技能或业务水平优秀,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成绩突出。

七、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半年及以上的(考虑到对公司的忠诚度)。

八、在上述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参加年度优秀员工评选:

1、为公司利益不计个人得失,扎根本职工作,锐意进取,为公司员工树立良好形象并起到带头作用。

2、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工作流程和方式、方法有系统性的变革,提高工作效率和品质,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细节提出创造性的建议并被公司采纳者。

3、为公司做出特殊贡献者,如因个人行为为公司创造出较好的企业效益或社会效益,或曾避免公司蒙受巨大损失的。

4、受到领导、员工或客户普遍好评的。

9.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篇九

第一条为了鼓励我系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严格要求、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

2.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3.自觉遵守法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4.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关心集体;

5.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6.优秀学生干部除上述条件外,还应积极承担学生工作,配合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在树立良好班风中成绩显著。

第三条受违纪处分者一年内不得评定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第四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按以下办法进行:

1.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初的两周内进行;

2.评选工作由班主任负责。评选过程中应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学生和任课教师意见,推荐名单经系导审核后,呈院有关部门批准;

3.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在籍学生;

4.新生入学初不参加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毕业班的评选工作应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

第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xxxxxxx学院商贸管理系

10.优秀员工评选办法 篇十

一、目的

为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表彰先进,弘扬力争上游,争当先进的企业文化,希望一方面能更好的提高员工的职业素质及宾馆的服务质量,另一方面能充分挖掘工作表现优异的员工和优秀事迹,所以拟定本方案,针对全体员工进行优秀员工和微笑使者的评选工作。

二、评选原则

1、优秀员工和微笑使者的人选应以各部门基层员工为主;

2、优秀员工和微笑使者的人选应能够获得多数员工的认同;

3、评选过程中应注重对客优秀事迹的收集和验证;

4、评选尽量保持各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对有保密要求的事宜不能外泄。

三、成立优秀员工和微笑使者的评定小组

宾馆成立评定小组是确保评选活动在宾馆管理层控制之下进行,也是必要的保障。同时由于评定小组由管理层各级领导组成,能够使评选获得各方的认可,并营造了客观和公平的工作氛围。

1、优秀员工评定小组的组成: 成 员:宋 总 闫 总 赵经理 孙经理

2、评定小组的职责:

1)召开优秀员工和微笑使者的评定会议,安排评选各项具体事宜;

2)组织全体员工以投票的形式进行评选;

3)统计每月客人对全体员工口头和书面表扬或者投诉的次数;

4)对员工投票选出来的前五名,由评定小组对其进行筛选。

四、优秀员工和微笑使者的评选办法

(一)限制被评为当月优秀员工和微笑使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当月优秀员工和微笑使者:

1、当月未达到满勤;

2、当月迟到、早退2次(含)以上的;

3、当月有违反宾馆规章制度受到批评并被处罚款20元以上的;

4、对有特殊业绩但入职不满三个月的员工评为优秀员工和微笑使者,须经总经理批准。

(二)符合被评为当月优秀员工和微笑使者的条件:

1、上班不迟到、早退,当月全勤(不请病假和事假),无行政处罚。

2、入职需要满三个月(含三个月)的员工;

3、工作积极、主动、热情、服务周到,并且能微笑服务客人;

4、思想品德、敬业精神、对宾馆的忠诚度、对岗位的热爱 程度;

5、适应其岗位工作要求的工作技能及其娴熟程度,对本岗 位职能的实现和工作成效的贡献程度;

6、对宾馆业务熟悉,不因服务技能和态度遭客人投诉。

7、服从工作安排,高效、准确地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8、能多次受到客人的口头或书面表扬;

9、严以律已,严格按《管理手册》的要求约束自己,并给别的员工做好表率。

五、优秀员工和微笑使者的名额及奖励措施

(一)优秀员工和微笑使者的名额及晋升步骤:

1、每月会评选出优秀员工和微笑使者各1名;

2、如蝉联三次优秀员工将晋升为季优秀员工;

3、如蝉联三次微笑使者将晋升为微笑大使;

4、如蝉联四次季度优秀员工将晋升为“甜橙之星”;

5、如蝉联四次微笑大使将晋升为“甜橙形象大使”。

(二)奖励措施:

1、每月的优秀员工和微笑使者各奖励100元;

2、季优秀员工和微笑大使各奖励200元;

3、“甜橙之星”和“甜橙形象大使”将奖励1000元。

六、优秀员工和微笑使者评选的流程

1、需要宾馆全体员工参加会议,并将带有所有员工姓名的表格发给员工,并需要全体员工划出想选择的优秀员工和微笑使者的候选人;

2、由一名员工监督畅票,并由一名评定小组成员计票,统计出获得票数前五名的优秀员工和微笑使者的候选人名单;

3、公布当月客人对全体员工口头和书面表扬或者投诉的次数;

4、会后由评定小组对五名候选人进行评定,评选出优秀员工和微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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