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情分析报告

2024-11-06

民事案情分析报告(精选8篇)

1.民事案情分析报告 篇一

关于我公司与广州市聚得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汽车销售案情报告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经侦大队: 您们好!

我公司与广州市聚得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得公司”)李汶萍汽车交易一事,现特将案情报告如下,希贵局予以调查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2012年4月初,李汶萍到我公司洽谈,提出以“聚得公司捐赠慈善车辆给中国残联,而残联可以为聚得公司免税退税”为由,向我公司订购700台汽车为诱饵。要求我公司将车辆依照聚得公司指示挂牌至有关个人名下。自2012年4月23日至2012年12月30日止,我公司共收到聚得公司转入人民币72893768元。聚得公司已提新车670台(其中花冠587台,卡罗拉39台,皇冠19台,锐志13台,RAV4 4台,进口普拉多1台,汉兰达3台,途观2台,骐达1台,逸志1台),应收款74934239元。购车款往来详细情况如下:

聚得公司2012年4月至5月一共付款提车48台,没有拖欠车款现象。

2012年6月12日,聚得公司交来广州景轩贸易有限公司转账支票一张,票额401200元,要求交付4台车(三台花冠、一台卡罗拉),并要求马上提车。由于前期合作正常,我公司同意先放车,我公司财务当天送银行入账,第三天银行通知对方银行余额不足,退票,我公

/ 6 司马上通知聚得公司,聚得公司道歉后于6月18日补给我公司广州市聚得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支票一张,票额401200元,到账。

6月12日至8月3日止,这种收票、退票现象时有发生,银行正式退票一共10批次,聚得公司李汶萍解释:每天银行批给聚得的付款额度是50万,超过银行会自动锁定账户。我公司提出异议,给我公司的支票是50万以内的,不可能超过的。聚得公司李汶萍解释:之前开给其他公司的支票,他们今天才进账,所以今天的额度超了,还责怪我公司没按她指定的时间送票造成的,说我公司送票早了。10批次的退票(含提前放车),一部分换回支票进账,一部分直接转账到我公司,剩余两台皇冠车一直拖欠43100元。期间还有零散的拖欠车款。

8月22日,聚得公司要求交付10台花冠,说款项要晚上才到,因为他们人手不够,而且比较急,要求我公司派人送车到聚得公司中山七路的停车场,到账放车,晚上财务还没收到款,李汶萍发了条截屏信息给我公司销售经理董健,显示已经付款,并说已经付款了,要求我公司先放车,我公司考虑到前面的欠款不多,所以同意先放车,第二天才发现,款项没到账。

2012年10月22日,聚得公司以其关联公司广州市庚合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交付RAV4车一台作为公务用车,同日给我公司广州市庚合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转账支票一张,票额264900元,说肯定有钱的,也是要求先提车,我公司把支票送银行后,第三天银行通知退票。

/ 6 聚得公司就是以种种手段骗得我公司的信任,最后拖欠的款项总数是2,040,471元,加上应收运费3000元,合共欠2,043,471元。

我公司多次与李汶萍联系未果,其后,李汶萍及聚得公司未偿还上述货款,迎宾丰田也无法再联系上李汶萍。经查询工商登记资料,聚得公司也于2012年12月已工商注销登记。至此,李汶萍及聚得公司消失无踪。迎宾公司联系上聚得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超文,王超文表示其也无法找到李汶萍,其也是被李汶萍诈骗方与其设立聚得公司并为其做事,聚得公司所有资料均被李汶萍及其同伙藏匿。正当迎宾丰田苦苦寻找李汶萍之际,获知一个惊人消息,李汶萍系假名,其证件均属伪造。

2012年 1月,迎宾丰田突然接到法院传票(案号:(2013)穗番法民二初字172号),得知有陈樵斌向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迎宾丰田,要求迎宾丰田退还购车款96万元。经迎宾丰田自查,李汶萍与迎宾丰田对账时,曾在2012年11月5日、2012年11月6日有两笔款项各48万元系由陈樵斌账户通过网上转账汇款至迎宾丰田账户,李汶萍及聚得公司财务程春霞对账时已确认该两笔款项是由聚得公司支付,而迎宾丰田与陈樵斌之间从未有过生意往来。为此,迎宾丰田于2013年2月4日向广州市番禺区富华派出所报案(登记文号:2013--0213)并已由广州市番禺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决定立案(案号为:穗公番立字(2013)07448号)。

2013年3月份,迎宾丰田又再次接到法院传票,得知又有区国辉其人起诉迎宾丰田要求退还购车款281万元。该281万元同样系李

/ 6 汶萍与迎宾丰田对账时确认之款项,迎宾丰田即于2013年3月16日再次向广州市番禺区富华派出所报案(登记文号:2013--0716)。

综上,可以看出,整个事件实际上是李汶萍利用其伪造香港身份骗取王超文身份证注册设立聚得公司,并以此为平台向包括迎宾丰田在内的数家汽车销售公司大批购买汽车。通过利用其合作者银行资金向汽车销售公司骗购并提车,在拖欠巨额货款后逃匿。

作为受害者的迎宾丰田,先是被李汶萍安排合作者付款至迎宾丰田并将车辆提走,再由其合作者以未收到车为由起诉意欲骗回购车款。而陈樵斌、区国辉的诉讼行为能够得逞的前提就是李汶萍消失,导致无人能够证明该二人与李汶萍之间的合作关系。综观两案,能够确定的事实就仅仅是款项的支付,而两件案子的付款金额与陈樵斌、区国辉所声称的交易连金额都不相符,更没有任何迎宾丰田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对于如此大额的交易,显然是不可能的。正常人怎么可能在没有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情况下支付如此巨额的款项呢?关于区国辉案,其自称与聚得交易的同时,又与迎宾丰田交易,显然其与李汶萍是合作伙伴,但先是李汶萍凭区国辉付的款向迎宾丰田提走车辆(甚至其中部分车辆就是区国辉自己以聚得公司名义提走的),现又以其自己的名义要求迎宾丰田退款,显然是在利用李汶萍消失,法院无法查清其与李汶萍的合作关系的情况下,虚构事实,通过诉讼诈骗迎宾丰田。而该案中其提出的订购单,也是李汶萍以“区国辉要申请购车指标”的名义向迎宾丰田索要后交给区国辉的,即李汶萍早已在为区国辉诉讼诈骗准备材料。

/ 6 在整个事件中,李汶萍已利用陈樵斌、区国辉的账户支付购车款提走了汽车,现陈樵斌、区国辉又虚构事实诉讼诈骗,如此则迎宾丰田将面临巨额双重损失。

以上情势,即将造成我公司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初步估计将达数百万元(不可收回的货款损失2040471元,陈樵斌虚假诉讼诈骗96万元,区国辉虚假诉讼诈骗281万元,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虚假诉讼可能导致的损失),为此,我公司特请求贵局查处以李汶萍、区国辉、陈樵斌为主要成员的诈骗团伙,该团伙采取以下诈骗手法,社会危害极大。

一、李汶萍利用伪造虚假香港身份(其真实姓名系许碧萍,系广东电白人)骗取王超文身份证注册公司,并以“向中国残联捐赠车辆”为名对汽车销售公司进行诈骗手段。聚得公司李汶萍、区国辉、陈樵斌等不仅对我公司进行了诈骗,还对其他汽车销售公司进行了诈骗。

二、以优惠购车为名骗取社会公众集资,聚得公司以A名义购车,又在临下班时间以B的名义向汽车销售公司汇入购车所需数额款项,下班后再到汽车销售公司提车。

三、在不能进一步骗取公众集资向汽车销售公司支付购车款后,李汶萍立即潜逃,同时指令其同伙启动虚假诉讼,要求汽车销售公司偿还款项。

综上所述,李汶萍、区国辉、陈樵斌等人诈骗行为,严重危害正常的经济秩序,是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请求贵局予以查处立案,追回未付款车辆追究相关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以保护企业的合法经营权

/ 6 益。

以上情况,请贵局明察。

后附资料明细:

1、聚得公司相关人员对陈樵斌转账款项确认代付证明。

2、聚得公司机构代码证。

3、法人代表身份证。

4、李汶萍港澳通行证。

5、聚得公司付款提车明细法人确认表。

6、聚得公司法人陈述。

7、聚得公司与广州迎宾丰田合同复印件。

8、区国辉无效车辆订购单(12份)。

9、区国辉倒签代付款证明。

10、区国辉代聚得公司提车证明(54份)。

11、聚得公司空头支票

广州迎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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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少年抢劫团伙的暑假案情报告 篇二

抢劫的是一群青春少年

2005年2月15日,湖北襄樊市某航空军工企业一批尖端军工产品被盗,案发后,襄樊全市警察出动,拉开侦破和搜捕大网,2月20日,这一被盗案顺利告破。犯罪嫌疑人袁本友等人被抓获,赃物全部被追回。

在破获军工产品被盗案的过程中,民警抓获了16岁的少年尹银波。尹银波在交代盗窃案的同时,还交代了他和另几个在校初中生和辍学少年在2004年暑假期间多次抢劫出租车。

2004年6月14日,尹银波和王光军、熊向阳、尹银洪等人在襄樊市老汽车站附近拦了一辆富康出租车,将司机骗到长虹食品城后门外,持刀抢劫司机80元现金和三星手机一部。

6月16日,几人又拦下了一辆富康出租车,将司机骗至竹条镇一偏僻处,持刀抢走司机160元。

6月25日,尹等人从人民广场拦截一辆富康出租车,再次以同样的手段持刀抢走司机80元和一部手机。

尹银波的交代引起了民警的高度重视,联系到2004年6、7月间团山镇派出所接到的几起类似的报案,民警分析,2004年暑假期间发生的抢劫出租车案件作案手段和时间段十分相似,极有可能是尹银波等一伙少年所为。

尹银波交代的少年抢劫团伙案引起了襄樊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长余新民的重视,余新民亲自审讯了尹银波。当余新民问尹银波为什么不继续上学,而走上抢劫的邪路时,尹银波忍不住号啕大哭,说出了一个少年不该有的心酸往事。

尹银波自幼丧父,母亲改嫁他人,尹银波一直学习成绩很好,但继父多次表示不愿让尹银波继续上学。初中没上完,尹银波被迫辍学到社会上流浪。家庭的冷漠让尹银波过早地感到压抑,被遗弃感常充斥在他的心中。还在上学的时候,他就对同学说,他这辈子要做好人,就是一个很好很好的好人,如果做坏人,也会是一个很坏很坏的人。

在这种扭曲心理的支使下,流浪的尹银波开始和人一起盗窃,不过因为他的年龄太小,每次盗窃都是帮人当下手,卖赃物的钱他也得不到一分,但他可以跟着他人一起吃喝,钱多了,还会有人请他去嫖娼。

尹银波就这样不由自主地向犯罪的深渊滑下去,渐渐地他学会了吃喝嫖赌,直到参与盗窃尖端军工产品被捕,他才突然发现,他原来想做一个很好的好人的理想已经完全被做一个很坏的坏人现实所取代。

一个很好很好的人变了

尹银波由盗窃到抢劫出租车,与他的一个网友王光军有着直接的联系。

王光军上小学和初中的学习成绩都很好,家庭条件也较好。他的哥哥考上了武汉一所大学后,王光军也曾发誓要考上名牌大学,因为学习成绩好,王光军的父母也对儿子寄予很大的希望。

事与愿违的是,王光军上初中时迷上了上网,有一次,王光军偷偷遛出学校上网被老师发现,老师狠狠地教训了王光军。王光军不甘示弱地与老师大吵了一通,气得老师再也不想理睬他了。

失去老师关照的王光军感到再在这个学校上学已经没有意思了,王光军的父母又想办法先后为儿子转了两次学。一次又一次的转学已经让王光军无心上学,初中毕业后,从此王光军没有再迈进学校的大门。

暑假期间,王光军在网上认识了尹银波,两人成了网友,闲来无事,年轻的小哥儿们就聚在一起吃吃喝喝,大部分时间是王光军管大家的吃喝,王光军自然就成了大家心目中的“大哥”了。

吃吃喝喝中,王光军、尹银波又认识了樊城区竹条的辍学学生和在校生尹银洪、熊向阳、杨宜春等人。很快,在社会上混的时间长的尹银波也成了小兄弟们的“大哥”。

因为学校放了暑假,自由的中学生也跟着尹银波、王光军两人一起住在襄樊的一个建筑工地上,天天吃喝玩乐。

6月的一天下午,尹银洪、王光军对小兄弟们说:“最近手里的钱花完了,你们几个小兄弟到襄樊去抢几个包包和手机拿回来交给尹银波,卖了钱好给兄弟们改善生活。”

熊向阳一听说要抢东西,怕被警察逮住,不想去,王光军就做熊向阳的工作,熊想到王光军等人曾帮他打过架,出气挣了面子,觉得不听王光军的话还个人情有些过意不去,原本不情愿的他便答应了。另外几个小兄弟听说去抢包包和手机,没说半个不字。几个人开始每天晚上到襄樊市长虹路一带蹲守“猎物”,一连三四天,都因机会不好或胆怯而一无所获。

没有抢到钱,熊向阳等几个小兄弟觉得无脸见“大哥”,于是在竹条的大街上找到了尹银洪、王光军,提出抢出租车更容易,钱也来得快一些。

几个人正在商量着,15岁的辍学少年刘小云走过来问熊向阳等人在干什么,熊向阳也不回避说:“走,带你去襄樊抢出租车,你去不去?”

刘小云看了看熊向阳说:“去就去?”就这样,这个抢劫团伙里又多了一个辍学少年。

2004年6月14日,在尹银波、王光军的策划下,熊向阳等人在长虹路拦了一辆出租车,将司机骗到长虹食品城后门外,一人持刀抵住司机脖子,一人从司机后面用绳子勒住司机,另一人抢走车上的钱和司机的手机。完事后,他们再乘出租车返回住地。在6、7月两个月间,这一帮辍学少年和放暑假的在校学生竟连续作案10多起。

弃恶从善,怎堪法不容情

第一次有人提出要抢出租车时,王光军说,抢出租车比抢包的罪要大,逮住了要判刑的。16岁的熊向阳也知道抢劫罪比抢夺罪要判得重得多,但这一伙少年此时已决意铤而走险了。第一次抢劫出租车得了80元钱和一部手机,他们老老实实地拿回来交给了尹银洪,而熊向阳所得的仅仅是第二天要回竹条家里时,找尹银波要了5元钱路费。

从一开始王光军就害怕有一天会出事,所以他一般不出面抢劫,而是让手下的小兄弟出手,觉得这样自己可以安全一些。连续抢劫多次后,王光军经常做噩梦,梦到警察来抓他,所以,暑期过后,王光军收敛了很多,他害怕有一天会为此蹲监狱。

一晃又是两个月过去了,一年一度的冬季征兵开始了,王光军想当兵去。2004年底,王光军瞒过了征兵政审关,被送到北京军区驻天津某部队服役。

穿上军装的那一天,王光军终于大大地松了一口气,看到自己能和那么多年轻的战友一样穿上军装,他暗自发誓,走进军营后一定要洗心革面,洗刷心灵的污垢。原本在家里骄横的他好像换了一个人,他训练刻苦,样样做在新兵的前面,很快成了新兵里的好苗子。新兵训练结束,王光军被部队分配到警卫排,为部队首长做警卫工作。他一心想努力取得好成绩来赎回自己的罪过,工作上也更加勤奋努力,部队首长十分喜欢这个踏实肯干又机灵的新兵。

但是,王光军的心里却一直十分紧张,他害怕过去做的那些蠢事被人发现,担心有一天会因为案发而毁掉前程。晚上他常常被噩梦惊醒,梦中警察荷枪实弹到处在追他,他四处躲藏,却总是无处藏身。

但是法不容情。2005年3月21日,正在值勤的王光军被部队政委喊到机关办公室,两个陌生人用家乡话对他说:“我们是襄樊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的民警,想向你了解一些事情!”

民警的话还没有说完,王光军绝望地说了一声:“完了,我想做好人也做不成了!”说罢,王光军在政委和民警面前放声大哭,他边哭边说:“我想到部队来好好重新做人,做一个对部队、对社会,对家庭有用的好人,我想彻底忘掉过去,可我做了坏事,还是逃不掉惩罚。”

王光军向民警交代了他和尹银波策划组织的一系列抢劫案,王光军因为是在入伍前犯案,他也因此被地方公安机关从部队带回襄樊。回襄樊的路上,王光军一再向民警说,他曾经想在部队努力工作,彻底洗去身上的污点,可惜没有机会了。

民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动情地说:王光军在犯罪后真心弃恶从善,真心悔过,想重新做人,而且他也做出了实际行动。从感情上讲,像他这样的人,应该给他一定的悔过机会!

被惩罚的“哥们义气”

这一少年抢劫团伙平均作案年龄不到16岁,目前被抓获的9名犯罪嫌疑人中,有6人是弃学、辍学少年,另有3人是在校初中学生。

据警方介绍,这些暑假期间结伙抢劫的少年多是通过网络认识或在吃吃喝喝中相识,团伙成员之间有的只知道对方的绰号,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和住址,抢劫完后,大家往往在一起吃顿饭,屁股一拍各走各的路。

这些实施抢劫的少年大多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哥们义气。

这个少年团伙每次抢来的钱和物品,都会一分不少地交给尹银波,而他们唯一找尹银波要钱的理由就是要回竹条老家,每次只要三五元钱的来回路费。那他们为什么要冒坐牢判刑的危险去抢劫呢?团伙成员交代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尹银波、王光军天天管吃管住,够哥们义气。二是小小年纪没有学上了,天天闲着无聊,跟着大哥不怕被人欺负。

熊向阳本来是不想参与抢劫的,但一想到尹银波和王光军帮自己打架出了气,就不好意思不听大哥的话了。

刘小云只是走路途中听说尹银波、王光军等人要抢劫,听人一鼓动,他二话没说,就加入了抢劫团伙。

杨宜春11岁就辍学,天天混迹社会,玩得无聊,因此他也成了抢劫团伙中最为卖力的一个。

王光军几个月没有上学,天天在外混,夜夜不回家,家里人居然不知道他在干什么,直到儿子被民警从部队抓回来,当父母的才痛悔自己没有管好儿子,让儿子走上了邪路,毁了前程。

3.关于地税系统内部案情的调查分析 篇三

一、案情的易发环节及苗头的主要表现

1、个体纳税管理上。有三个环节易发生案件:一是定税环节,由于个体纳税额的确定往往由专管员采取双定方式确

定,定多定少由专管员一人说了算。专管员为达到个人目的,对关系户少定税款达到以税谋私目的;二是在征收环节,有的利用征、管之间的漏洞,对关系户少征税款或降低定税额;三是在日常管理环节上,有的利用个体户的停业、歇业,以假乱真,有的利用手中的权力向个体户借款、赊物,更有的公开敲诈勒索,采取各种手段违法乱纪。

2、企业纳税管理上。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以帮企业推销产品为名,索取各种回扣;二是以自己家庭困难为名到企业借款或个人担保获取贷款;三是以帮企业报批减免税、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书、投资税核税或各种财务处理报告为名向企业索、拿、卡、要报;四是以某些承包企业帐目不全为名,随意确定税额,改查帐征收为定额征收,从中获取好处。

3、税务稽查方面。四个环节值得重视:一是选案环节,内外勾结,通风报信或者袒护关系户;二是检查环节马虎了事,检查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平常关系密切,搓麻将、打扑克、喝酒猜拳,互惠互利;三是案件审理环节接受礼金,处罚从轻;四是案件执行环节处理结果不落实,只查不咎。

4、发票管理上。三个环节易发生案件,一在发放环节,不按行业发放或开具发票,降低税率。如娱乐业开饮食业发票,按饮食业确定税率。二在审核环节,不认真核对营业税,有的随意写个营业额,有的帮个体户偷逃税款,随意在审核联写个税票号码。三在发票征税环节,不按实际营业额确定有关附征率,降低附征率征税。

5、基建工程管理上。一是插手工程介绍,名为投标,实为授意工程,从中收受介绍费和回扣。二是质量管理监督上,接受宴请和礼金礼物。三是资金拔付,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和工程进度,没有集体研究,擅自批准付款。有的承付现金,有的转帐没有转到承包基建单位帐户上,而随意转到个人帐户上。四是超计划增加项目,扩大规模,从中捞取好处。

6、采购及处理物资上。地税系统购买物质时,主要指购买或处理一些大宗办公用品,如购买空调、电脑、处理报废车辆等,从中接受客商的回扣。

7、汽车修配上。主要发生在汽车修理厂与驾驶员身上,一是汽车修理厂擅自提高工时定额及工时费率,多收部分修理厂与驾驶员暗中分成;二是在发票上做文章,谋取私利,有的开大头小尾发票,有的谎报修理项目、开假发票报销,有的请社会“游医”低价修理,然后按正价车修理行业专用发票报销提取差价;三是购买汽车配件上,以小开大,侵吞差价。

8、财务管理上。有的领导或财务管理人员不经集体研究,擅自为系统外单位或营业企业贷款担保,造成连带责任,甚至造成挪用公款罪。有的以支持、赞助、协调关系为名大量捐赠资金,实为行贿行为,为个人拉关系,为日后解决个人问题铺路搭桥,有的私设小金库乱分资金。

9、人员调配上。有的领导利用职务之便,给下属许愿、向上级报恩,恣意安排亲属好友;有的接受贿赂,在招工、职务升迁上提供方便;有的巴结上级领导,为图自己前程,利用职务方便,为其亲属、好友安排职务,提高待遇。

二、产生案情的主客观原因

从客观上分析:

1、外部大环境影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在社会上有广泛影响。对外开放,资本主义腐蚀的东西乘虚而入,侵蚀着地税系统意志薄弱者。同时,在我们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消极腐败现象容易乘机滋长。

2、外部小环境影响。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是行业不正之风盛行,给一些干部贪污受贿提供了犯罪的机会和场所。他们认为,全社会都在“一切向钱看”,为自己谋私利也是天经地义的。所以在他人或单位有求于自己掌握的权力情况下,最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的违法动机。二是单位风气不正,一个单位风气不好,使老实人、讲真话的人、敢说敢监督的人、埋头苦干的人香不起来。有的怕得罪领导,对领导违法苗头现象不敢批评监督。工作中明哲保身,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有些问题,如职务升迁、家属安排等问题都需靠组织、靠领导帮助解决,因此不敢得罪领导。于是巴结、讨好领导,客观上放松对领导监督,纵容了领导违纪违法行为。

3、上级主管部门影响。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形象如何,对下级甚至对整个系统影响极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选拔任用上把关不严,考察流于形式,使极少数心术不正、无德、无才的人混进各级领导班子。二是管理不严,违纪处理偏松。这几年来,地税系统制定了不少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但抓落实不够,有章不循、有规不守;另一方面,随着

时间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尚缺乏一套严谨实用、操作性强的办法,使违纪违法苗头现象得不到及时遏制。三是监督不力,内部监察部门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办案,内部监督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四是机关作风不严谨,个别机关同志下基层,“吃喝玩乐”潇洒走一回;或者基层同志为迎合此有来客,为今年工作提供便利,心情满足。以致形成惯例,积重

难返。

4、单位“一把手”影响。一个单位“一把手”素质如何,将影响该单位的风气,有的领导只抓任务,不问政治,重税收业务,轻廉政教育,只要全局税书任务完成好,就可以一俊遮百丑,万事好成功。有的工作思路单调,不会弹钢琴,一手硬、一手软。有的本身不过硬,带头廉洁自律做得很不够。

从主观上剖析:

1、自律能力脆弱。有少数领导干部不重视理论学习,整天忙于事务,东奔西跑,忙于应酬,迎来送往,心里失去平衡,总觉得“人家不廉自己廉,吃亏在眼前”廉洁自律的能力脆弱。

2、权力意识错位。税务机关权力很大,有些思想不正、素质不高的人,错误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看看人家,比比自己,比自己职位、级别还高的人都贪污受贿,照样平安无事,于是心安理得地在权力运作上作文章,最后栽了跟头。

3、法纪观念淡漠。在个别干部职工中,由于平时不注意法制政策学习,为了自己的私欲或义气,将法律法规置之脑后,不择手段地捞钱;有的执法犯法,贪赃枉法。

三、防范对策及建议

1、思想上防范。防范教育应从三方面入手。一是集中教育,重点抓好分局副职上干部的分批轮训教育,通过教育,主要解决世界观、权力观和监督意识问题;二是引导教育,要结合地税系统实际,在每个阶段提出学习教育内容和重点掌握要点,并定期抽查或定期汇报学习情况,使引导教育收到成效。三是典型教育,从内总结推广各种类型的、过得硬的典型,并运用典型进行教育,各自对照自查,从中受到教育。

2、管理上改革。目前对监察管理体制的改革着眼点是对权力的相互制约,既考虑外在因素,又要考虑内在因素,既要考虑堵漏,又要考虑疏导,既要考虑惩戒,又要考虑预防。不妨从三个方面努力,一是纪检监察实行派驻制度,人事、工资由上级机关管理,人员派驻下级,参与各行各业各项活动监督,两年轮换一次,改变目前不敢和不善于监督现象,加强上级对下级监督,真正发挥纪检监督职能作用;二是人事上把好用人关,要严格按德才兼备的标准用人,反对只重业务能力而不问道德品质的危险倾向。人事部门在提请党组讨论用人之前,必须征求同级纪检监督部门的意见,不能搞内部先圈定后征求意识,对重要岗位部门负责人要坚持几年一轮换,防止以权谋私的行为发生;三是充分发挥稽查“查外监内”职能,把外查情况及时通报监督部门。每一个稽查人员都应成为兼职监察员,监察科日常工作应与稽查工作结为一体,从中发现案件苗头,及时处理将内部案件化解于萌芽之中。

3、制度上规范。纵观地税系统这几年制定的不少制度,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是工作制度较多,但随着形势变化,完善的不多,对涉及各项奖罚的条款太笼统,不明确。二是执行落实不够,有的流于形式。为此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一是结合地税系统的实际,在个体、企业纳税管理、税务稽查、发票管理、财务管理、基建管理、人事调配等方面,针对性建立具有系统特点,操作性强,便于对照检查的地税系统违纪违规行为处罚规定,以规范干部和职工的行为;二是针对这几年出现的新的不正之风,省、市局要及时出台和明确政策规定,不能滞后,给全局工作带来被动;三是动真格,抓好制度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本单位各项制度的落实。

4、监控上健全。一要建立严密的监控网络,充分发挥组织督促,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个不同监督形式的作用。组织监督应健全党风监督,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和其它有关职能部门监督。应定期研究分析,抓好苗头防范教育为主;群众监督要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好初查,从中发现案源线索,找出症结所在;社会监督,要重视发挥聘请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及时认真听取意见反馈。二要建立严格的监控制度,应从制度上明确监督的权力和责任,明确监督的重点,要切实落实中纪委给予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力在地税系统中实施,同时应结合地税特点,制订举报、奖励办法,支持和鼓励干部职工大胆监督,敢于举报。三要采用科学的监控方法,在检查监督中,要避免形式主义,注重理性分析,做到“八个结合”: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事先打招呼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听取情况和个别了解相结合,听取口头汇报与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相结合,听取领导意见与听取基层群众意见相结合,听取管理者意见与听取被管理者意见相结合。

4.案情介绍 篇四

分析点评:本案为贵重物品寄存的问题,涉及《合同法》中有关保管合同和表见代理的规定。那么,该贵重物品丢失的损失究竟应由谁来承担呢?

首先,依据《合同法》规定,保管确有有偿与无偿之分,这两类合同所要求的保管人的注意程度是不同的。有偿保管人义务更重,保管物毁损、灭失时他不能像无偿保管人那样基于自己无重大过失而主张免责。但本案中的保管,属于发生在商业经营类场所的保管,在这类场所中,营业所得的利润已包含了替客人保存物品而应由客人支付的费用,保管实质上并非是无偿的。因此,律师认为:饭店作为保管人是不能基于自己无重大过失而主张免责。

其次,本案中寄存物的所有人为游客,但寄存凭据上是导游的签名而非游客的签章。律师认为:游客其实并未授权导游不在该凭据上声明含贵重物品,但依照惯例和当时的具体情形,饭店作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在寄存凭据上签字的行为人——导游有代理权,饭店、导游与游客的关系符合《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属于“没有代理权”的表见代理。因此,该代理行为有效。

再次,由于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价值重大,保管人须尽高度谨慎的注意义务。因此《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寄存人应当事先声明。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声明,只有足以使保管人知晓,才应当被认定为有效的声明。如在保管人事先未知晓寄存人之声明的情形下保管物毁损、灭失,保管人可以只按一般物品(这里赔偿标准为“一般物品”标准,即依保管物的外观、按社会一般人的认识标准所能确认的价值)予以赔偿,另一部分损失由寄存人自己承担。从本案来看,寄存物品时饭店的确无从知晓该物为贵重物品。因此,律师认为:就贵重物品丢失的损失,饭店应按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最后,按照上述分析,游客作为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应当就该丢失贵重物品的剩余部分价值自行承担责任。但是,本案中还有一个细节需要注意:导游在统一代为寄存时并未向游客说明应声明寄存物中的贵重物品。从这个细节可以看出:未在寄存凭据上声明贵重物品的原因有二,一方面是由于游客自身不够谨慎,另一方面导游在代理行为中未告知游客该声明义务,导游亦存在主观过错,属于《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的“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情形。故律师认为:由于双方都有过错,应当由导游和游客就该丢失贵重物品剩余部分价值的弥补进行合理分担。

综上,就该贵重物品的丢失,应由本案三方当事人分担责任。律师建议:饭店尽量避免导游依惯例代旅行团团员统一寄存物品,而让游客自行就物品的寄存直接同饭店订立保管合同。

参考法条

《合同法》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五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第四百零六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5.拓展游戏:案情推断 篇五

时间:15分钟

场地:教室

道具:无

游戏规则

1、培训师讲述故事梗概:

一个男人走到湖边的一个小术屋,同一个陌生人交谈以后,就跳到湖里死了。

2、培训师向学员们讲述游戏程序:

(1)学员们每次只能提一个问题。

(2)培训师只能回答“是”或者“不是”。

(3)大家不断地提出问题,一步一步地将故事内容推断出来。

3、最后,培训师宣布游戏答案:

在一个夏夜的湖边,一对热恋男女谈情说爱。由于夏夜炎热,男人去买饮料解渴,留下女孩在湖边等。结果15分钟之后,等男人回来,发现女孩已经不在原来的地方。于是这个男人在湖的周围大声呼唤她爱人的名字,没有人回应。时问一分一秒过去,男人越想越担心,一种不祥的预感己经笼罩在他的心头。“扑通”一声,男人跳下湖中,在湖里寻找爱人的踪迹。他在湖底摸索了许久,什么也没有发现,除了一些像水草一样的东西。所以,就放弃了湖底寻找。上岸之后,男人沿着湖边到处寻找。夜深了,人静了,男人拖着疲惫的身体继续沿着湖边寻找。这时他看到湖边有一个亮着灯的小木屋,于是敲门,开门的是一位陌生的老大爷。

“老大爷,你有没有看到一位长头发、穿红色裙子的女孩?”

“没有。”

男人仍不放过一线希望,把爱人失踪的遭遇包括在湖里寻找的经过一五一十地告诉了陌生人。

“我是这个湖的看守虽,这个湖里几十年来一直都没有生长过一根水草。”

原来,男人在湖里摸到的不是水草,而是她爱人的长发。于是,男人跳到湖里殉情了。

游戏编排目的

逻辑推理能力在人的判断和决断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个游戏就是在一个梗概的框架范围内,让大家通过封闭式问题来理清其中未知的内容。大家在提问题的过程中既紧张,又刺激,能很好地调动起学员的积极性。

l、培养学员的逻辑患维能力。

2、提高学员分析问题的能力。

3、培养学员的发问技巧。

相关讨论

1、在提问的时候,大家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思路?

2、问题先后之间,应该怎样相互配合,从而提高推断效率?

3、你觉得,在所有问题中,哪些问题是问得比较成功的?

4、在所有问题中,你觉得哪些问题是问得比较失败的?

5、在别人的问题中,自己学到了哪些东西?

6、什么样的提问方式是最有效的?

游戏主要障碍和解决

1、作为只有梗概、推断细节的游戏,推理的思路是很关键的。如果每一个问题都问得过于细,那么可能性就会变得非常多,提问就会变得很冗杂,很没有效率。所以,问题应该有一个合理的思路安排,按照从大问题出发,将事情一分为二的方法,提出问题。从大到小,逐渐缩小包围圈,事情就会一步一步地变得明确起来。

6.校园盗窃案件案情案例 篇六

针对今年2月份高校开学后频发的校园盗窃案件,刑警大队责任区三队副队长童露露带领侦查员王震有针对性地对此类案件进行研判,终于成功锁定李楼技校在校学生盛某有重大作案嫌疑。3月8日下午,侦查员经缜密布控,一举将盛某抓获。初审时,盛某万般抵赖,拒不供述犯罪事实。侦查员发现,盛某随身携带的一部手机系我市职大西校区被盗的一部手机。当晚,侦查员又对盛某家中和其宿舍进行突击搜查,当场搜出大量被盗笔记本电脑、手机等赃物,同时搜出钥匙、针形开锁器等作案工具。在大量的物证面前,犯罪嫌疑人盛某终于如实供述了作案事实。

据盛某交代,以来,他多次窜至我市职业技术学院东、西、南校区及淮师大学生公寓区等高校学生宿舍楼,通过使用自制的三环锁针形开锁器开锁或者从门梁上找到的学生放置的钥匙开锁等方式,窜入宿舍内对学生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照相机及现金等财物实施盗窃。现已查证落实案件40余起,涉案价值已达10万余元。目前,侦查员已追回笔记本电脑5台、IPAD1台、PSP游戏机1部、高档手表3块、照相机两部、智能手机7部及高档皮包、ZIPPO打火机、饰品等财物若干,为学生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万余元。

7.银行业案情警示录(一) 篇七

调查目的:对银行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进行探讨 调查对象:银行内部员工

调查方法:采用收集材料、面谈、实际走访

前言:

由于电子银行直销员工每天都在与“钱”打交道,思想稍微松懈一下,就有可能利用工作的便利犯罪。因此公司以“钱、权、人”作为三大监管重点,从思想根源上提高大家的风险意识,树立“严格、规范、谨慎、诚信、创新”的工作风气。

金融犯罪可能就是一念之差,从而要自重、自警。《银行业案情警示录》上的反面教材是对每一位员工的形象、深刻的提醒。

一、盗窃客户信息

盗窃罪是指在未得到他人许可的情况下,以自以为不会被他人及时发觉或者及时维护的方式取得财物或其他物质的行为。

银行网点员工每天经手的客户信息包括客户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网银及动态口令 卡信息等都属于客户的保密信息,银行网点员工对于这些信息采用不正当形式获取实属犯罪。

盗窃客户信息是犯罪的第一步,无论是将客户信息泄露他人,还是利用客户信息牟利,都可能给客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并违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用人单位和受害客户均有权追究职员的违法行为,将违法人员绳之以法。案例:犯“盗窃罪”的小保安

2009年11月5日,刚过18岁生日的保安员高福日前领到了一份法院判决书。高福利用在银行做保安的机会,偷看客户银行卡号及密码,将客户卡内1万余元转出。因为犯罪时尚未成年,海淀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

高福被逮捕前是北京市振远护卫中心保安员,2005年6月12日,高福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首体支行营业厅内值班。据高福向警方供述,当日他趁客户方先生取款之机,偷

看了方先生银行借记卡的卡号及密码。此后,他采用电子转账的方式从方先生的借记卡内转出人民币1万余元。

法院认为,高福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身为银行执勤保安人员,却利用工作便利窃取顾客钱财。鉴于其犯罪时尚未成年,并能积极退赔赃款,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思考:涉案保安年龄小,道德观念弱,法制意识淡薄,仅以为偷看客户密码很容易,自己熟悉银行操作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捞外快”,为了1万元踏上了犯罪的道路。处罚钱财是小,有期徒刑一年是大!他出狱后是无法再进入银行系统的,而监守自盗的人又有几家公司敢于雇佣呢?花样年华的小保安就因为贪小便宜,逾越法律制度,踏上了黯然的人生之路。

二、出售、非法提供客户信息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例:倒卖信息的银行职员

2011年1月,彭夏到城商行办理存款时,被银行客户经理告知卡内资金已被盗用。据悉,其卡内资金被分期充值到了非本人的手机、固定电话下,累计损失金额11万余元。在接受警方讯问时,彭夏表示,自己从没有登录过网上银行,并且银行卡一直为本人保管,密码家里人也不知道。

在此之前,受害人戴雪在上述银行开办的银行卡,于2010年12月末被划走2万余元。令她费解的是,该卡从未办理过网上银行,没有进行过任何网上交易。她找银行理论时,却被银行告知2万元是她自己网上划走的,去向是电话费充值。

据了解,该起案件目前是由上述银行的员工出售客户信息资料,主要包括客户征信记录以及银行卡卡号造成的。而向他们要客户信息的是私人侦探、洗钱以及盗取卡里资金者。

其中,征信记录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同时,还包括信用交易信息,比如信用卡信息、贷款信息。但这并不涉及到银行卡卡号。但各家银行内部员工可通过内网查询,可以获得客户银行卡卡号、开户时间、开户银行、余额等,并可以查询到账户流水。

据涉案员工介绍,一条征信报告10元,“打包”查全家50元。而一个银行客户的卡号、余额、开户银行、开户时间、一整年的流水账总和40元到180元不等。

该案被告人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

是普通人,思考:一条信息虽然卖的很便宜,但是犯罪分子认为积少成多也是不错的收益。他们都都以为偷偷卖点对自己毫无用处的客户资料并不至于犯罪,但他们没有想到自己小小的行为会给客户造成多么大的损失。客户信息是非常敏感保密的信息,不能盗窃、泄露、利用,否则轻则丢了饭碗,重则锒铛入狱!

银行工作本身十分体面,踏踏实实地做自然会有职位上升的空间和经济回报,但是有些银行职员就是不按规矩办事,被“蝇头苟利”蒙蔽双眼,拱手将自己的大好前程送入铁窗生涯。给无辜的银行客户造成伤害,给家人造成痛苦,给工作单位造成损失,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不安定因素,只为了自己的一时之快,只为那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最终将自己也变成了犯罪分子,这不得不说是一个悲剧。

三、利用客户信息诈骗

银行职员以职务之便,利用客户信息办卡消费已属诈骗。

根据法律规定,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

“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案例:犯“诈骗罪”的办卡人员

2011年3月17日,越秀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史继光利用信用卡诈骗导致多家银行损失本金共6万多元的案件在法院一审宣判,史继光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史继光原为甲银行信用卡中心的职员,2006年4月和2008年5月,其先后盗取了两名曾向其申办过甲银行信用卡的客户杨某、黄某某的身份资料,利用自己在该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以及熟识银行业务的便利,冒用该二人的名义先后向甲银行、乙银行、丙银行信用卡中心分别申领得借记卡、旅游金卡和信用卡各一张。

2008年5月28日,史继光假冒杨某的名义向甲银行信用卡中心办理得金额为8000元的小额贷款业务,并骗得甲银行将8000元小额贷款转至上述借记卡中,然后再持借记卡通过银行柜员机取现,造成该银行损失人民币8000元。同一期间,史继光使用上述办得的乙银行、丙银行旅游金卡和信用卡先后在广州以取现、到酒吧消费、购买首饰的形式进行恶意透支,分别透支本金人民币10010元和19720元。直至2010年5月,公安机关将史继光抓获。随后,公安机关还查清史继光在2005年10月至2007年1月,用以自己名义办理的

另外两家银行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分别透支本金人民币16026.36元和7052.51元。

对于自己的行为,史继光辩称并无恶意消费和非法占有的故意,冒用他人名义办理信用卡骗现、透支,是因为甲银行辞退了他,因而用此行为报复甲银行,且假冒杨某申领得的小额贷款,其中4000元用于捐款;自己名义的信用卡出现透支是因其2007年底失业、2008年经济形势不好导致无法还款。

但一审法院认为,史继光辩称的报复甲银行的目的和捐款的行为并不影响其信用卡诈骗的定性;在银行对其名义的信用卡透支多次催还时,史继光采取变更联系电话的方式,使银行找不到其本人,可见其非法占有的故意,因此不采纳其辩解,依法对史继光作出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的判决。

思考:在公安机关破获的一系列信用卡诈骗案中,办卡人员利用其在银行发展信用卡用户的便利条件,秘密截留客户资料,后冒充客户身份,电话向银行客服部挂失名下的信用卡、补办新卡,再利用客户的身份信息冒领该卡、消费的案例不计其数。此类案件手段特点:一是获取信用卡客户资料;二是利用信用卡客服部疏漏,申请挂失和补办新卡;三是冒领新卡,实施透支消费。

但是犯罪分子太低估银行系统和公安机关的调查能力了。信用卡消费时间、地点、金额,甚至是办理信用卡在哪个网点、哪台机器上,都是可以查到的,如果想要查到犯罪分子还是轻而易举的。以一人淡薄的力量想要逃脱法律的制裁,能逃到哪里呢?

总结:通过对近几年来银行人员犯罪案情的研究与分析,检察机关归纳总结出银行人员犯罪的八大特征:

第一,部分人员文化程度偏低。受文化程度局限,行为缺乏理性认识,容易做出违反规定的事情;

第二,年龄结构普遍年轻。大多数在20-30岁之间,多数刚出校门便踏进单位,思想感情幼稚,认识片面,极易受外部诱惑;

第三,家庭结构以年轻夫妻带年幼子女的三口之家居多,微薄的正当收入与追求高消费的观念发生冲突,很容易涉足歪门邪道而演变成违法犯罪;

第四,社交层次低、对象复杂,很容易受不良行为倾向的影响;

第五,本身嗜好赌博或从事赌博活动;

第六,在担任公职期间从事私人生意活动,公私不分;

第七,生活攀比超前消费与爱虚荣心理相结合,成为犯罪的动因;

第八,单位执行财务制度不力、管理松散,不注重人员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给此类犯罪留下可乘之机。

本人认为:要做好案防工作,关键是人。

1、要经常性抓好员工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1、建立健全好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制度建设,重视员工道德风险防范,严格操作流程,把对员工思想排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2、抓苗头,抓落实,抓薄弱环节,确保案防措施到位。对于地处边缘的网点及员工作为案防工作的重点,强化稽核人员的岗位责任,采取现场稽核,重点审查和非现场监督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序时检查和岗位离职审计。

3、要经常性抓好员工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

4、抓好员工监督管理,健全要害岗位、重要环节人员轮岗,异地交流制度和相互制衡机制,严防内部工作人员互相勾结,共同作案。

道德风险是各项案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每一件有内部员工参与的案件背后,无不有作案人长期处心积虑的身影,他们正是利用了工作机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精心准备,伺机作案。我们要通过工作机制的转变,来防范道德风险转化为实际风险。比如,在工作机制方面,可以以制度化的形式进行岗位轮换,以制度化的形式做好稽核监察工作,以制度化的形式作好员工的培训工作。大家长时间在一起工作,相互熟悉,相互信任,抱成一团,即使发现问题也往往隐瞒不报,力求自我解决,这也是造成一些案件长期不发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同时还应千方百计提高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从案情来看,大多数犯罪分子作案并不是没有留下任何蛛丝马迹。

8.拓展游戏:案情推理 篇八

游戏目的:

如何根据有限的线索与背景资料分析出事件的因果关系,

游戏隹备:

人数:不限。

时间:20分钟。

场地:不限。

材料:无

游戏步骤:

1、给大家讲述一个案情:一个男人,走到河边的一个小木屋,同一个陌生人交谈以后,就跳到河里死了(具体案情见附件)。

2、人们只可以通过问封闭性问题的方式去判断案情的起因。

3、主持人只负责回答人们的问题,且只能说“是”或“不是”。

4、5分钟后结束。

附件

在一个夏夜的河边,一对热恋男女在谈情说爱。由于夏夜炎热,男人去买汽水解渴,留下女孩在河边等。结果,15分钟之后,等男人回来时,发现女孩已经不在原来的地方。于是,这个男人在河边大声呼唤爱人的名字,没有人回应。时间一分一秒过去,男人越想越担心,一种不祥的预感笼罩在他的心头。“扑通”一声,男人跳下河里,在河里寻找爱人的足迹。他在河底摸索了许久,什么也没有发现,除了一些像水草一样的东西外。因为担心水草会有危险,所以男人放弃了,

上岸后,男人沿着河边到处寻找。夜深了,人静了,男人拖着疲惫的身体继续沿着河边寻找。这时他看到河边有一个亮着灯的小木屋,于是敲门。开门的是一位陌生的老大爷。

“老大爷,你有没有看到一位长头发、穿红色裙子的女孩?”

“没有。”

男人仍不放过一线希望,把爱人失踪的遭遇,包括在河里寻找的经过一五一十地告诉了老大爷。

“我是这条河的看守员,这条河几十年来一直都没有生长过一根水草。”

原来,男人在河里摸到的不是水草,而是她爱人的长发。于是,男人跳到河里殉情了。

【游戏心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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