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备案证明

2024-07-19

塔吊备案证明(共7篇)

1.塔吊备案证明 篇一

目录

一、使用单位资料

1、赣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表

2、塔机租赁合同

3、安装合同

二、设备产权单位资料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产权备案证

6、产品合格证

7、整机出厂检验记录

8、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9、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10、塔吊附墙出厂合格证

11、使用说明书

三、装拆单位资料

1、资质等级证书

2、营业执照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安装单位负责人及安装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

四、基本资料

1、设备安装方案

2、应急预案

3、安全技术交底

4、塔吊基础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检验报告

5、设备基本情况

6、资料查验情况

7、安装单位情况

8、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9、塔式起重机首次安装检验记录

10、塔式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

11、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证书

2.备案的证明 篇二

备案的证明1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管理,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促进墙体材料有序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及《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湘墙办[20xx]3号)文件规定,结合长沙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进入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并获得《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以下简称产品)。新型墙体材料的范围,按照国家和省最新公布的产业政策中有关新型墙体材料的目录确定。

第三条 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备案条件:

产品通过湖南省墙办的新型墙材认定,且认定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均可申请在我市备案。

第四条 产品备案申报程序

1、长沙市区行政区域内墙材生产企业在向湖南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申请认定前,在规定的申报期内提交申报资料(省墙办认定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至长沙市节能新墙办,市节能新墙办组织人员对申报企业规模、生产装备及工艺进行审核,经初审合格后,按《认定办法》要求将申报资料报送至省墙办申请认定。获《认定证书》的企业持证书到市节能新墙办办理《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市节能新墙办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证明》。

2、长沙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产品生产企业,应持有所在地设区的市州级墙改办的证明、湖南省墙改办颁发的《认定证书》及申请认定的申报资料,向市节能新墙办申请备案,市节能新墙办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查勘,查勘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证明》。

3、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凡取得《认定证书》和《备案证明》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进入长沙地区建筑工程领域的,使用该产品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优惠政策。

第六条 产品备案管理

1、取得《认定证书》和《备案证明》的生产企业,自取得证书之日起,产品质量应当接受市节能新墙办的监督管理,每备案应主动配合墙改管理机构组织的`产品质量抽查。

2、取得备案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在半末和每年年底向市节能新墙办报送半和生产、销售统计报表。

3、认定备案产品应当在产品上标注产品标识;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应主动向使用方提供盖有生产(经销)企业公章的《认定证书》及《备案证明》复印件,作为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墙改基金返退的必备资料。

4、备案产品生产地点、原材料、生产工艺等发生变更时,须进行重新申请认定及备案。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名称等发生变更或终止生产时,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

5、《备案证明》有效期两年,且不超过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有效期。有效期满1个月后仍未申请产品备案的企业,按自动放弃处理,并在长沙建筑节能网上予以公布。

6、通过备案的新墙材产品在工地应用,应及时递交“新型墙体材料进入工地登记表”(附件2,在市节能新墙办登记,作为建设单位返退墙改基金的凭证之一)。

7、有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期限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备案证明》,并报请省墙办取消该产品的《认定证书》。

(1)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建筑工程质量;

(2)产品经市节能新墙办或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抽检两次不合格;

(3)经查实,申请产品认定资料弄虚作假;

(4)企业拒绝提供配合产品质量抽样检验;

(5)涂改、倒卖、租借、转让《备案证明》;

(6)不按要求及时上报半和生产、销售统计报表。

第七条 市节能新墙办按相应的认定期每年分三次在长沙建筑节能网公示经认定和备案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与企业名录。

第八条 本细则由长沙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备案的证明2

一、新型墙材产品备案登记,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

二、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负责全省新型墙体材料备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申报办理新型墙材备案登记的企业,必须向营口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营口市建筑节能办)提交备案登记申报材料;并由其负责初审,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负责审核,颁发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备案证书,并予以公布。

四、外省企业生产的新型墙材产品,在我市销售的,必须提交辽宁省和其生产企业本省墙材革新管理机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或备案登记证书。

五、建筑工程使用未经省新型墙体材料备案登记产品的,不享受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

六、省有关部门将把省新型墙体材料备案证书,作为办理墙材生产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手续的必备依据。

七、省、市墙材革新管理机构不定期对备案产品进行抽查,经查实申报材料严重失实的;抽查的备案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因备案产品的质量不合格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因投诉经查实备案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注销企业的备案证书,并予公布。被取消备案资格的.企业,限期整改符合条件后,另行申报。

八、备案产品的范围、标准及备案所需资料详见省墙改办《关于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的通知》(辽墙改办发[20xx]1号)的有关规定。

九、每年第一季度,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受理各市备案申报。省新型墙体材料备案证书有效期二年,年审在第三年第一季度办理。

十、凡申请新型墙材备案登记的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其20xx备案登记的上报材料,要求在20xx年3月31日前报到营口市建筑节能办。

附件:1.关于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的通知

2.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20xx年本)

3.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备案登记申报表

备案的证明3

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表

许可人名称(中文):

(英文):

许可人地址(中文):

(英文):

被许可人名称(中文):

(英文):

被许可人地址(中文):

(英文):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商标注册号:

是否共有商标:

原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号:

提前终止日期:

提前终止理由:

许可人章戳(签字):

注:请 按 说 明 填 写 是 □ 否 被许可人章戳(签字):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

填写说明

1.报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提前终止,适用本书式。备案表应当打字或印刷。许可人/被许可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许可人/被许可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许可人/被许可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许可人/被许可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许可人/被许可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许可人/被许可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许可人/被许可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国内许可人/被许可人不需填写英文。

5.属于共有商标的,应当在“是否共有商标”选择“是”;非共有商标选择“否”。

6.共有商标报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需由代表人报送。许可人名称/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其他共有许可人名称/地址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可再加附页);非共有商标的,不需提交附页。

7.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由许可人报送。委托代理机构报送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未委托代理机构的,不需填写。

8.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注册号和备案号。

9.再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备案提前终止的,不需填写是否共有商标及附页。

10.许可人/被许可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许可人章戳(签字)/被许可人章戳(签字)”处盖章。许可人/被许可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1.备案事宜并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www.saic.gov.cn)。

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表

(附页)

其他共有许可人

1.名称(中文):

(英文):

地址(中文):

(英文):

2.名称(中文):

(英文):

地址(中文):

(英文): /签字)/签字)(章戳 (章戳

备案的证明4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编号:

本单位与 XXX (劳动者)身份证号码,订立了期限劳动合同(自 20xx年 1月 1 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其在本单位从事工作岗位 技术员 ,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2 年。 由于 转入其他行业 原因于20xx年3月31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其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手续于 20xx年 4 月 3日转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者)签收 年 月 日

备案机关(章):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一式四份,一联存根留用人单位,一份交职工,一份放职工档案,一份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备案的证明5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存根)

( )字第 号

本单位与职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于 年 月 日解除(终止)。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 。

签 字 年 月 日 送达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单位章)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备案)

( )字第 号

本单位与职工 所签订劳动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于 年 月 日解除(终止)。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 。

年 月 日(单位章)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存档)

( )字第 号

同志:

本单位与职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于 年 月 日解除(终止)。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 。

(单位章)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

( )字第 号

同志:

本单位与你所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解除(终止)。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 。

(一) (二) (三) (四) (五)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出与单位解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提出与单位解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解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解除。

(六)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 (七) 其他原因。

(单位章)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劳动者凭此证明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和求职登记。

备案的证明6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我公司于____年__月__日经批准,已取得进出口业务经营权。为便于开展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现根据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有关规定,向贵局申请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备案登记,并提供如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6、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供);

7、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

8、《出口企业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请自行复印);

9、本申请书。

请予审核批准。我公司保证:1、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无讹;2、严格遵守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3、及时、如实向贵局申报出口收汇核销执行情况。

此致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3.外地企业备案证明 篇三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各类企业投资、资产重组中提供行政指导,更好的履行监督管理与服务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工商联络员(以下简称工商联络员)是指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定或委托,专职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年检等事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企业工作人员。企业工商联络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条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可以申报1至2名本企业的工作人员作为工商联络员。工商联络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熟悉本企业具体情况,有一定的语言、文学表达能力,并掌握企业登记管理基本法律知识。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在下列企业施行工商联络员制度:

一中央在疆企业和自治区大中型国有企业或国有入股企业;

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的大中型企业;

三获得“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企业;

四拥有驰名商标和自治区著名商标的企业;

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可以率先试点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工商联络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取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

二就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等涉及企业登记管理事项,向工商行政理机关提出预约服务。

三持《工商联络员备案证明》办理登记注册或年检手续。

四受委托查询本企业的工商登记档案材料;协助本企业聘请的律师依法查询其他企业的工商登记档案材料。

五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作风和执行公务情况进行监督或举报。

六本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委托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或申诉。

第六条工商联络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受委托承办本企业的登记注册申请与年检,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或材料。

二参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学习。

三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本企业的登记注册事项,生产经营条件等进行检查,核实具体情况。

四负责本企业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其他联络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当本企业存在违法行为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六)当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与登记注册事项不符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第七条企业根据本办法第三条向发照机关推荐本企业的工商联络员人选,填写《企业工商联络员推荐表》。工商联络员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备案,签订《企业工商联络员承诺书》和《企业工商联络员责任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工商联络员备案证明》。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企业工商联络员备案电子数据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工商联络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通过工商联络员征求企业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工商联络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议其隶属的企业撤销该工商联络员的资格:

一不履行本办法规定义务的;

二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或年检时有弄虚作假行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三无故不参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培训学习活动的;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不宜继续担任工商联络员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工商联络员工作调整或离开原企业的,其隶属企业应将《工商联络员备案证明》交回发证机关,并重新推荐工商联络员。

4.备案证明申请书 篇四

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甲(乙)方将座落于区的房屋出租给乙(丙)方,用途,出(转)租面积㎡。根据《大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要求,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提交要件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使用权证;2、房屋租赁合同或转租合同;3、出租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4、承租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5、其它。

5.房屋买卖合同备案证明 篇五

产权人 买 受 姓名(法人代表人) 姓名(法人代表人) 人 情 共有人 况 地 址 土 地 使 用 证 号 建 设 规 划 许 可 证 号 项 目 依 据 施 工 许 可 证 号 预 售 许 可 证 号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合 买 商 房 基 情 同 编 号 卖 暂 定 名 品 的 用 途 本 合 同 约 定 建 筑面 积 主 况 合 同 约 定 建 筑面 积 每 建 筑平方 米价 格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

身份证号(注册号) 身份证号 ( 注册号 ) 身份证号(注册号) 身份证号 ( 注册号 ) 联 系 电 话

合同签订地点 交 地 结 付 日 期 点 构 层

附房(车棚) 附房(车库) 房 附房(车棚) 附房(车库) 跃

备注:1、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一栏由登记备案部门填写,其余栏目均由房地产开 发企业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如实填写。

2、本表一式二份,登记备案后一份由登记备案部门存档,另一份作为《商品房买卖合 同》的附件,在办理产权登记发证时提交房地产管理处。

6.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篇六

当事人提出申请  —  管理所收文 —管理所核准  —登记或不予登记

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双方须提供如下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单位的:

1、《房地产证》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2、改变房屋原使用功能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清地价款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个人的:产权证明(房地产证、购房合同、按揭合同等)(验原件留复印件)或街道办、居委关于产权的书面证明。

(二)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使用房屋租赁管理机关提供的统一格式合同书)。

(三)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单位的:

1、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2、以被委托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或认证;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个人的:

1、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管或办理的,须提供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共有房屋须出具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境外共有人须出具经过公证或认证的证明书。

(四)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单位的:

1、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2、境外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护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个人的:

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境外人士须提供护照或居留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房屋用途为住宅的,须填写《暂住人员信息登记表》,提供20~49周岁女性计划生育证明;3、委托他人代办承租手续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五)已作为资产抵押的房屋出租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三、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其它事项

(一)转租合同的登记(备案)

办理转租合同登记(备案)的当事人需提交下列资料: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原房地产租赁合同。

(二)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的变更

7.证明书与备案材料真实性声明 篇七

深圳市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协会:

兹证明 同志(身份证:)是我公司工作人员,现特委派其到贵会提交深圳市电动自行车备案申请材料。

特此证明。

盖章:深圳XXXXXXXX有限公司

日期:

真实性声明

深圳市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协会:

我单位现申报深圳市快递行业电动自行车备案,我单位保证所提供的备案申报材料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准确、有效,如有隐瞒或虚假,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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