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资格认证工作总结

2024-07-27

养老资格认证工作总结(精选13篇)

1.养老资格认证工作总结 篇一

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

资格认证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养老金领取程序,防止养老金被虚报冒领,维护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在滁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布置,周密安排下,我社区从2007年10月15日至11月20日对辖区内的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进行全面的认证。

首先,大家精心安排,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为了保证认证工作能按时完成,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为了让广大离退休人员能及时参加此次资格认证,大家把通知贴到了每个楼道、车库、小巷深处„„确保退休老人们能第一时间知晓。

其次,为了维护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认真做好本社区内离退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工作,通过此次认证,同时也采集完善了基本信息,利用此次机会健全了台帐,摸清了离退人员增减变化的动态管理机制。

为了更好地服务离退休职工,对一些年老体弱或行动不便的退休职工,本着负责、方便退休职工的原则,实行上门服务。

在认证中,我们坚持4个到位:一是时间安排到位。在资格认证工作中,该局结合离退休人员身体状况等诸多因素,因地制宜,合理安排,明确各企业离退休人员的认证时间,确保了认证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宣传工作到位。我社区企业退休人员达300余人,人员多,居住分散,为了让离退休人员能及时参加资格认证,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张贴通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了离退休人员参加资格证的自觉性。三是服务态度到位。为了更好地服务离退休人员,对确实不能来社区的退休职工实行上门服务,当场认证确认。四是认证把关到位。在认证时,必须出示身份证或户口簿、离退休证,凡是不见到本人或证件缺少者,一律不予办理,由于工作人员不徇私情,严把认证关,防止了冒领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了养老金领取资格的严肃性。

今年共有117名企业退休人员、12名遗属人员参加了本次认证。在此次工作实践中践行了“三个代表”,切实体现了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在工作中想尽一切办法让群众满意。那春风拂面般的服务,彬彬有礼的举动,和蔼可亲的态度多方面的展现了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风采。

2.养老资格认证工作总结 篇二

一、资格认证项目的质量规划

(一) 资格认证项目的质量目标

通过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认证措施来确保基本养老金的安全发放, 防止基金流失。

(二) 资格认证项目的组织机构

资格认证项目由南宁市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工作, 领导小组指派分管副职领导主抓项目的推进, 对项目的质量实施督查。失退科作为该项目的牵头单位, 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好资格认证工作。各配合部门要根据单位的统一工作部署, 积极协助失退科共同将资格认证工作落实到位。

(三) 资格认证项目的质量管理计划

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1]8号) 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桂劳社发〔2007〕200号) 的文件精神, 南宁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当前认证年度之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离退休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列入资格认证项目的范围, 资格认证时间为每年的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

(四) 资格认证项目的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流程

1. 资格认证期认证工作流程

2. 资格认证期结束后后续补认证工作流程

资格认证期结束后, 各街道 (乡镇) 劳动保障事务所继续做好未认证人员的补认证工作, 将本月已补认证人员名册于次月5日前上报至南宁市社保经办机构信息技术部门进行汇总整合。同时, 负责资格认证工作的市社保经办机构失退科也将每月接到的《异地资格协助认证表》及时录入认证系统。通过补充认证的退休人员, 市社保经办机构将恢复其基本养老金资格, 并补发被暂停发放的基本养老金。

3. 沟通解释工作机制

(1) 未认证人员被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后, 市社保经办机构失退科、政策咨询科、养老待遇科主要负责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2) 为保证政策解释的准确性与同一性, 对上述科室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集中业务培训。

(3) 工作人员在接待来访人员时, 要做到耐心、细致, 把政策解释清楚, 不得激化矛盾, 发现问题逐级上报主管领导。

4. 资格认证材料管理机制

在资格认证工作中, 产生资格认证材料的部门主要有各街道 (乡镇) 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市社保经办机构失退科、信息技术科, 各责任部门要分类归档并妥善保管好各类资格认证材料, 以便后期需要查验相关认证事宜时能够准确无误地提供出来。

二、资格认证项目的质量控制

根据质量控制的相关理论, 质量控制主要是对项目的实施结果实施基督, 把项目结果与制定好的质量标准进行比较, 找出偏差, 并分析造成偏差的原因。3因此, 对于资格认证项目来讲, 质量控制就要首先找出所有影响资格认证项目质量的控制点, 然后逐一分析排查, 制定对应控制措施, 对所有控制点实施有效控制。

(一) 因素分析

1. 人力因素分析

在一个项目中, 人是项目的主体, 在项目中各自担任着指挥者、组织者、操作者等不同的角色, 人员的工作态度、责任感与业务素质直接导致项目质量的最终好坏。因此, 在资格认证项目中, 项目成功的关键就在于提高参与认证人员的责任心、实操水平及操作质量。

2. 资源因素分析

资源是资格认证项目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从硬件来讲, 需要配置服务器、存储介质、电脑等设备资源。从软件上看, 需要资格认证软件及金保系统软件的支持。如因资源投入不足, 配置不合理, 资源不齐全等任何一个影响项目实施的情形发生, 都将会对项目的整体质量产生不利的影响。

3. 方法因素分析

在资格认证项目实施的过程中, 实施方案是否合理, 认证流程是否规范, 认证操作是否准确等都会对项目的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 在项目的推进过程中, 要不断总结经验, 创新方法, 及时优化操作流程, 才能保证项目质量逐步提高, 从而确保项目最终达到理想目标。

4. 环境因素分析

资格认证是为维护养老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有效地保障所有参保职工与领取社保待遇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需要全社会积极参与进来。自南宁市实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后, 退休人员由原来的“企业人”变为“社会人”, 基本上隔断了与原企业的联系。这类人数量多, 经历、层次差异较大, 居住区域较分散, 加之部分退休人员及其家属观念上还无法完全认同资格认证的做法, 给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尽管在每年的资格认证期, 市社保经办机构都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发布了认证信息, 但每年都会有数千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认证登记。

(二) 根据质量控制点, 实施质量控制

1. 对人力因素的控制

南宁市开展资格认证工作已有将近十年的时间, 虽然每年都在进行这项工作, 但由于认证人员的变换、认证人员“身兼数职”工作压力加大等都会影响资格认证工作的进展。因此, 每年在开展资格认证工作前, 都有必要对参与认证工作的认证人员进行培训, 解析认证文件要点, 强化责任意识, 同时演练认证系统的实操流程, 并创造一个认证人员相互认识、相互沟通、相互配合的平台。鉴于目前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的工资收入偏低, 同时又承担着诸多事务, 建议在财政允许的条件下对社区认证人员进行合理的激励。

2. 对资源因素的控制

南宁市资格认证项目需要在各社区认证终端配置电脑、认证软件, 在市社保经办机构配置服务器、存储介质、认证软件及金保系统软件等资源, 同时社区终端与市级经办机构还需通过光纤宽带架设链接, 以便实现社区认证数据的及时传递。任一环节的资源出现问题都会对整个认证项目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对资源的管理, 应加强统筹协同, 统一配置资源, 严把资源质量关, 并增强软件技术的后期维护服务。

3. 对方法因素的控制

要根据资格认证项目的工作特点, 采用多种形式的认证方法进行资格认证。如建立上门认证机制, 对有特殊困难 (如高龄、生活不能自理或行动不便等) 的老人提供资格认证上门服务, 实现个性管理、服务到家的目标。对居住异地退休人员资格认证, 除传统的邮寄《异地协助认证表》方式外, 鼓励有条件的认证单位利用网络进行视频认证。其他省份在资格认证中采用的语音识别、静脉识别、虹膜识别、人脸识别等识别技术均可提供参考借鉴作用。此外, 应建立社保与公安、民政信息比对机制, 实现关健信息资源共享, 从根本上解决死亡信息不准确的问题。

4. 对环境因素的控制

应加强资格认证政策知识在社会大众中宣传普及, 让全社会都深知资格认证工作的重要性, 同时也向别有用心者传递冒领基本养老金将会面临严厉处罚的信息。对于市社保经办机构, 要坚持对未认证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作暂停发放处理, 既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 同时又提高人们对认证工作的重视。

三、资格认证项目的质量保证

如果说质量控制是关注项目中某一工作环节的质量是否符合预期的要求的话, 那么质量保证则更多地放眼整个项目实施的全过程, 主要通过系统的质量审核来保证项目的质量。根据南宁市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项目的实际情况, 本研究认为, 在实施资格认证项目的质量保证中, 可以从内部质量保证以及外部质量保证两个方面入手。

(一) 内部质量保证

1. 初复审制度保证

市社保经办机构在处理每一笔认证数据时, 必须经两人进行初审和复审, 不经过复审的认证数据是无效的数据。

2. 金保系统内控保证

在金保系统中, 对操作认证录入的初审人员及复审人员分别匹配了不同的权限, 初审人员前笔认证数据未经复审无法进行下一笔认证数据的录入操作, 而且对数据信息的更改历史信息, 系统都进行“留痕”跟踪记录, 实现责任追究确保数据安全。

3. 认证软件回查保证

对于各街道 (乡镇) 劳动保障事务所汇总上传的认证数据, 认证软件能对认证操作人、认证时间进行记录备份, 在进行认证工作回查时可以追溯认证责任人, 在认证数据有出入时能够及时纠正整改。

(二) 外部质量保证

1. 加强审计监管

养老基金每一分钱都是百姓的“保命钱”和“养命钱”, 国家有关部门在任何时候都将依法加强对基金的监督管理, 任何人、任何机构都不得滥用、挪用基金。自南宁市社会保险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来, 经过国家审计署、财政部以及南宁市审计部门对该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多次进行审计, 没有发现基金被挤占挪用的现象, 确保了养老基金安全。

2. 群众投诉举报

在资格认证实际工作中, 盯紧养老基金这一百姓“保命钱”, 除加强各级有关部门的监管外, 还应发挥群众投诉举报的作用, 对“身边人”的境况, 群众最有发言权。

3. 人员廉政培训

要通过各种形式多样的手段, 对认证人员进行廉政勤政教育培训, 让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 切实增强认真履行好自身职责的自觉性, 才能把资格认证工作不偏离正确的轨道。

摘要:根据我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 如待遇领取人丧失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1同时, 国家有关政策还规定了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进行核查。2可以说, 基本养老金是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 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就像一道保护屏障, 守护着养老基金的安全。文章试从项目管理的角度, 对南宁市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项目 (以下简称“资格认证项目”) 进行质量管理的分析研究, 提出一些加强项目管理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旨在为该领域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质量管理

注释

11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

2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1]8号) 。

3.养老资格认证工作总结 篇三

【关键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

1.生存认证的形式

生存认证主要采取现场集中认证与生存证明认证、异地照片认证与随机抽取重点认证等方式进行。生存认证每年至少认证一次,为确保生存调查工作做细、做到位,还将采取全面认证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定期不定期的对特殊人员随时抽查,动态了解其生存情况。其中,异地居住人员、患有疾病人员、70岁以上高龄人员为重点认证人员。

2.生存认证的主要方法

目前,进行生存认证主要区分两种人群,一种是在本省居住人员,一种是异地人员的认证。针对不同人员采取不同方法。

在本地居住人员现场集中认证比较简单,主要由参保单位按照省社会保险机构规定的时间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主要采取通知离退休人员带着身份证、退休证、退休存折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统一进行一对一,面对面认证,并填写《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登记表》,省社保机构可派人现场监督,可以事后进行抽查。对于患有疾病卧床不起不能前来认证的,由单位派人去家里进行认证。

在异地居住的人员生存认证比较复杂,最常用的方法有生存证明认证、异地照片认证与随机抽取重点认证以下几种:

2.1对异地的离退休人员,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本人需附近期照片一张,要求照片上必须有日历牌上显示的新近日期,并由社保机构出具证明被调查人生存状况,加盖公章后,由退休人员寄回单位。此方法繁琐,成本较高。

对于出国定居的人员,应由本人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生存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证明其生存状况。

2.2对异地重病、高龄、瘫痪在床无法走动的退休人员,派工作人员进行上门进行认证。根据实践经验,针对曾患有重大疾病,并发生大额医保报销者作为重点信息跟踪对象进行重点认证。此方法尽管简单,但是成本比较高。

2.3通过指纹采集系统进行认证。指纹采集方法费用比较高也比较繁琐,此方法目前不便推广。

2.4通过网络的视频系统,查验身份证、拍照建立电子相册,用QQ视频聊天的方式进行生存认证。此方法受条件限制,目前不便推广。

2.5通过建立分地区(分片)离退休人员联络员进行认证。分地区选择1至3名曾在单位表现好,政治素质较高且热心为大家服务的离退休人员做为该地区的退休人员信息联络员,他们在热心服务为该地区的退休人员宣传国家政策,同时并分季度定期电话通报该地区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年终社保经办机构或参保单位做为重点慰问对象,以提高其服务积极性。经实践探索,此方法成本较低,简单宜行,效果较好。

3.生存认证信息的反馈处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审核确认离退休人员仍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后,继续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对限定期限内没有参加生存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将暂时发放其养老金,待参加认证登记后恢复并补发其养老金。对于冒领养老待遇的,一经发现,社保经办机构不但立即停止支付其养老待遇,还将责令冒领者退还冒领的养老待遇;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除如数追回冒领的养老待遇、丧葬费外,并对冒领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生存认证存在的问题

4.1没有能够彻底堵住养老金冒领的“黑洞”

开展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遏制了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但每年仍有冒领养老金的问题存在。这无疑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的结果和现行离退休人员管理体制弊端的体现,管理体制疏漏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异地人员信息掌握监控不到位,边远地区基层村镇有关部门之间不协调、惩罚机制的不完善等等,都给那些冒领者带来了可乘之机。

4.2离退休人员对生存认证有抵触情绪

由于老年人自身的心理特点原因,老年人普遍对死亡很忌讳和多疑,要他们在《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登记表》上签字或QQ视频认证、指纹采集认证来证明自己健在的做法,有为数不少的老人颇有微词甚至认为尊严受到侵犯,因此对开展认证工作不完全认可。

4.3异地生存认证方式缺少人性化

生存认证是对人的生存状态及历史境遇的關注,对人的尊严、人的价值及符合人性的生活条件的肯定。而现行的生存认证主要是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被冒领的一种防范措施,这对有养老金的老年人是无辜的。

4.4个别单位生存认证经费不足

由于个别单位经营效益不佳,资金拮据,生存认证经费不足,使生存认证工作不能及时开展,工作滞后。因此生存经费应足额纳入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及时到位。

5.生存认证应采取的对策

5.1生存认证工作做到有法可依

社会各界盼望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八条明确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责任,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或者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当退回骗取的金额,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该法明确了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明确各方相关的法律责任。在对冒领养老金的行为进行法律制裁时做到有法可依。处罚具有威慑力,起到了惩处违法者、教育旁观者、震慑企图以身试法者的作用。建立健全公民诚信体系建设,让冒领者进入社保诚信黑名单,利用新闻媒体对冒领者的查处情况进行报道,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信箱,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5.2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生存认证

各省市将离退休人员参保基本信息在公安户籍网标识,并且统一协调公安、民政部门,定期将死亡信息通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也可以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在殡仪馆、公安部门、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建立数据共享,每月将死亡人员情况和注销户口情况做数据传输。这样,可省去繁琐的采集工作,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克服长期卧病在床、出游在外人员不能及时认证的问题。总之,这样既方便了管理,有促进了服务效率的提高。

5.3提升服务质量,将生存认证变为爱心服务

生存认证工作人员要立足工作实际,做到早部署早安排,利用报纸等媒体做好认证前的宣传工作,打消他们的顾虑,做好对离退休人员的宣传、解释工作,并从人性化角度考虑,改善工作态度,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多用笑脸交流,把优质服务体现在对老人的细微关怀中,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5.4实行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直发,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

整理离退休人员数据、开设社会化发放支出专户、安装养老金直发软件系统,实行养老金实行社会化直发,解决了直发前在养老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发放周期长、发放环节多、基金周转慢等问题。高效、快捷地信息化服务方式对开展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调查提供了便捷条件。 (下转第379页)

(上接第398页)5.5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于举报冒领养老待遇,举报情况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给予实名举报人奖励,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同时将生存认证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内容,并根据考核情况年终对各单位进行奖惩。■

【参考文献】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2004]8号).

4.养老资格认证工作总结 篇四

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总结

(格式)

社区(村)或街道(乡镇)或区(县)

(年月日)

一、基本情况

“管理总人数”为人,“应认证总人数” 为人,“系统认证人数”为人,“手工认证人数”为人,“未认证人数”为人,“当年死亡登记人数” 为人,认证率%,“新增当年退休人员数” 为人。

二、主要做法

(一)(二)

(三)(四)

……

三、存在问题

(一)(二)

(三)(四)

……

四、建议意见

(一)(二)

(三)(四)

……

附表:

1.2012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情况汇总表

2.2012年度社区开展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情况汇总表

3.2012年度手工认证的市本级或区(县)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名册

4.2012年度未认证的市本级或区(县)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名册

5.养老资格认证工作总结 篇五

在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案验收、生存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2015年4月8日)

同志们:

今天把大家留下,主要是今年4月底省人社厅将来我县验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为做好迎检工作,县人社局和各乡镇、街道主要有以下几项急需完善的工作,要求大家务必高度重视,确保圆满通过验收。

一、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案

今天会上,县人社局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印发了《档案整理办法》,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办法》操作,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一是各乡镇、街道要尽快完善档案室建设,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采取新建或挂牌的方式,确保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室有固定场所、设备和具体查阅流程,这项工作4月底前要全面完成。二是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乡镇长任组长,并明确一名领导干部专项负责档案整理完善工作,对参保档案进行进一步整理、检查,保证字迹和印章清楚,确保档案资料整齐完整,实现“零误差”。三是县人社局、档案局负责对此项工作进

规范服务建设指导方案》。要求今年12月底前,各乡镇要达到“统一机构设置、统一人员配备、统一工作职能、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设备配置、统一标牌标识”六统一要求。具体到我县各乡镇、街道,主要有以下几点要求:必须有一个150-3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必须有必备办公设备,必须有明确的工作制度。各位乡镇书记,请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此项工作,10月底前,必须完成,到时县里将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6.养老资格认证工作总结 篇六

据了解,为防止出现冒领、虚领养老金情况,退休人员须每年向社保机构提供1次指纹,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每年必须于批准退休的月份、城市化退休人员必须于本人出生的月份向社保机构提供指纹。“如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提前1至3个月验证指纹,但提前不得超过3个月。拒不提供的,市社保机构自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保险待遇。”市社保局负责人表示,如果确实因特殊情况未及时验证的,可以补采或补验指纹,市社保机构自补采或补验指纹的次月起继续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并补付停付期间的养老保险待遇。”该负责人介绍。

近期,市社保局、福田分局等出现老人扎堆办理指纹认证的情况。对此,市社保局提醒,对于在深圳居住的广东其他省市退休人员,往年广东省内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集中在4月至6月办理,但今年省内认证全年可以办理,参保人可自行择期,错开高峰。此外,对于深圳退休的老人,更不必要扎堆办理。“市社保局近年来把大部分具体业务下放到相关分局,很多参保人还是习惯性到市局来办理,导致人流剧增。”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目前社保各分局以及部分社保管理站都可以办理指纹认证,部分区还在社保自助服务终端上加载了自助指纹认证功能,退休老人完全可以就近办理,无须奔波。而且,早上办理业务的人较多,可以选择下午前来,或是选择办理人流较少的站点,比如布吉站人流量较大,目前上午下午最多能办理前100号,布吉片区的居民,也可以选择到南湾或者坂田社保站办理,可以节约等候时间。”

7.养老资格认证工作总结 篇七

日前, 2014年中国毒理学会毒理学家资格再认证 (recertification) 工作正式启动, 此项工作是为了对已取得毒理学家资格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进一步完善毒理学资格认证工作。2014年毒理学家资格再认证的对象是在2009年取得“中国毒理学委员会认证毒理学家 (DCST) ”资格认证的专业人员。

中国毒理学委员会认证毒理学家的再认证要经过资格审查和书面考试两个环节。资格审查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直从事毒理学相关工作;参加中国毒理学会组织的有关学术活动, 接受继续教育;对毒理学的专业性学识继续保持着足够深入地了解。同时, 学会还要考查获得认证后期间遵守职业道德情况、技术工作业绩、参加职业发展和继续教育状况。

8.养老资格认证工作总结 篇八

问:目前哪些退休人员需要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答: 需要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主要包括:1、在我市领取退休待遇,长期居住外市的退休人员;2、在外市领取退休待遇,长期居住我市的退休人员。

问:在不同区域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怎样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答:按照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区域的不同,分“省内”和“省外”两种处理方法。

1、对于省内退休并居住在省内的退休人员,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属的人社分局及6个邮储银行代办点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2、对于省外退休或居住在省外的退休人员,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原退休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异地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表》,到居住地所属人社分局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并将表格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寄回基本养老金领取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问:中山有哪些经办机构可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答:全省共设776个生存认证办理点。中山有31个,分别是市社保基金局2楼综合服务大厅、24个镇区人社分局,以及今年新增的6个邮储银行网点。退休人员可到居住地所属的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问:今年新增的邮储银行市内网点是哪6个?

答:分别是:位于东区的中国邮储银行中山市分行营业部,石岐区的悦来南支行、天明支行、莲圆西支行,西区的西区支行,以及南头镇的南和中路营业所。以上邮储银行网点仅对广东省内退休人员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问: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首先是“时间”。

(1)省内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如超过6月20日办理,养老保险待遇将从7月起暂停发放,待办理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后再重新发放。

(2)省外退休人员可根据各自退休所在市经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办理。

2、不方便亲自办理的退休人员,可用以下方法办理。

(1)对于80周岁或以上的退休人员,确需委托他人办理协助认证手续的,提供街道、居委会或公安部门的健在证明,以及本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办理协助认证手续。

(2)对于因疾病、残疾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协助认证手续的,可由受托人提供上述的健在证明,以及医疗机构或单位、街道有关本人身体状况的证明办理。

9.养老资格认证工作总结 篇九

2017徐州市区企业离退休人员手机APP养老金资格认

证启动

今天上午,记者从徐州市人社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7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将于4月1日正式启动,此次资格认证创新采用手机APP认证方式,是社保部门推出的又一项便民之举。手机APP养老保险资格认证改变了过去仅依托社区认证的传统方式,只需要在手机上下载安装徐州人社APP软件,按照上面提示步骤即可完成认证。这让离退休人员,尤其是行动不便和身在异地的老同志不必再为每年一次的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舟车劳顿。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退管科张欣 :我们市区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及直系供养亲属只需要本人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纳入社会化管理人员持《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手册*和社会保障卡到现居住地的劳动保障站,由劳动保障站的协理员使用人像识别的软件进行认证,就是一个信息的采集,希望今年利用信息采集,争取明年企业离退休人员足不出户进行认证,只要使用手机,在有互联网的地方自行就可以拍照上传。今年徐州人社部门将陆续对全市25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进行生物识别系统建模采集。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退管科张欣:如果是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人员可以让家属和社区协理员联系,在社区集中认证高峰期过去之后,我们可以上门使用手机进行拍照认证。如果没有通过人像识别认证,我们还是要求协理员认真甄别之后使用刷社保卡的方式进行认证。无线徐州全媒体记者:郑永峰 戴然 编辑:雪雷

10.国有钢铁企业养老保险工作探究 篇十

一、国有钢铁企业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相关企业参保缴费积极性不高。当前, 国有企业养老保险工作中普遍存在申报基数低、缴费水平低等众多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 国有企业职工参保缴费基数应为该职工上年度月均应税收入, 其中, 应税收入主要包含职工的工资、津贴、分红、奖金等相关劳动所得。然后, 在现实中, 多数国有企业以相关部门出台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作为员工参保的申报基数, 以达到降低企业缴费金额支出的目的, 但这一行为直接影响到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 在职工退休后, 其所领取的养老金金额就会相对较低。

2.养老基金中个人账户空账现象严重。根据“基金制”对个人账户的要求, 每个参保人员要按参保基数的8%按月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要由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及时划入个人账户计息, 而且要求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出具每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的累计金额、利息等项目清单。这些关于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缴纳和管理要求都是为做实个人账户而设计的, 但受当前养老基金收支不平衡的影响, 大部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早已被预支, 进而出现了个人账户为空账的现象, 且这一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3.养老保险经费紧张。我国在规划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便提出了“基金制”理念, 根据这一理念, 要求所有在岗的国有企业职工均作为参保人员按时、按标准缴纳保费, 由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将各人所缴纳的保费划入个人账户进行资金累计, 并在参保人员退休后根据其个人缴纳保费及收益情况向其按月发放养老金。然而, 事实上, 国有钢铁企业中存在大量的“老人”和“中人”, 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地较晚, 这些人只交过少量甚至没有交过养老保险费就退休了, 随着国家养老保险体制的改革, 该类员工的退休金逐渐转移为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二、国有钢铁企业养老保险发展对策

1.注重解决国有企业老职工养老金来源问题。在国有钢铁企业中, 由于“老人”和“中人”的大量存在, 多数个人账户都处于无累积或较少累积的状态, 这主要受我国前期国民经济发展缓慢等因素影响,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较晚, 原国有企业老职工都未享受到养老保险参保待遇, 而本应被用于给老职工进行参保的费用多数被用作其他投资和建设以及支付退休人员退休费用之中。无论被用作什么投资, 该部分费用都对我国前期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有资产的积累起到了积极作用。所以, 对于当前养老基金账户资金短缺的问题, 理应由国有资产及收益进行支出。

2.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提高退休职工福利待遇。企业职工在长期为企业付出贡献后, 达到退休年龄而退出工作岗位, 开始领取养老金。在我国某国有钢铁企业中, 受其资源类行业的影响, 职工稳定性较高, 其中高达95%的职工一生都在该企业工作。对于这些给企业做出巨大贡献的劳动者, 当他们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时, 企业所给予的应远远超出职工应领取的养老金和企业年金, 如对于工作年限达到一定标准或职称或技能达到一定级别的员工, 根据相关标准给予职工“终身成就补贴”。

3.逐步实现养老保险增值保值。对养老基金进行保值增值是解决养老保险基金紧缺的有效途径之一。而实现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的一条有效途径就是通过资本市场对养老基金进行运营。这在其他国家已有先例,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 已经陆续有多个国家通过在资本市场中运营养老基金来使其获得较高收益, 从而实现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

三、结语

社会和经济的逐步发展必然要求企业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体制和管理, 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进步。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市场经济得到快速发展, 目前已基本形成成熟稳定的市场经济体系, 随之而来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也逐步凸显, 进一步强化了建立和完善企业养老保险体制和管理的必要性, 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效实施能很好地调节和缓解社会生产力发展及经济运行压力, 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公平。

摘要: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 养老保险作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存在, 用于保障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年老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需求,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先后经历了多次变革。在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 国有企业养老保险作为重要组成部分, 也先后经历了多次变革和发展, 直接关系着退休或者丧失劳动力的企业员工的相应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基于此, 着重对国有钢铁企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研究。

关键词:国有钢铁企业,养老保险,保障

参考文献

11.养老资格认证工作总结 篇十一

(1)在哈(含在省参保的中省直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2)本省地、市及省外在哈市区、县(市)居住并参加户口所在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2、企业退休人员多长时间进行一次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每年认证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

3、市区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每年应该什么时间去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按照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

出生于1、2月份的,应在4月认证; 出生于3、4月份的,应在5月认证; 出生于5、6月份的,应在6月认证; 出生于7、8月份的,应在7月认证; 出生于9、10月份的,应在8月认证; 出生于11、12月份的,应在9月认证。

4、到哪里办理认证?

市区共设有661个认证服务网点,可就近到社区服务网点进行认证。因其他原因或个人所需也可选择居住地之外的任何一个社区服务网点办理。

5、办理资格认证时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和二代身份证。

6、当年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如何认证?

当年无须认证,次年起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7、从未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人员能认证吗?

未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人员无法认证,需要先办理社会保障卡。

8、哈市企业退休人员在哪里办理社保卡?

哈市企业退休人员可到哈尔滨市社会保障卡服务大厅(康安路137号)进行初次指纹采集,办理社保卡。

9、没办理过社保卡的,初次申领到哪办?

社保卡初次申领必须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办理,为方便我市离退休人员就近办卡,在市区范围内设置了6个经办点,具体如下:

市级经办点:道里区康安路137号社保卡服务大厅

香坊区和兴路38号人力资源中心3楼 区级经办点: 道里区:抚顺街98号2楼

道外区:南康街54号2楼 香坊区:联草街9号4楼

南岗区:海城街140号4楼

平房、松北、呼兰、阿城四区每月最后一周工作日集中到当地人社局办理

10、办理社保卡后还要到社区进行指纹认证吗? 不用,当年采集指纹、办理社保卡的视为已通过当年的资格认证。

11、哈市退休现在省内异地长期(一年以上)居住的人员怎么认证?

每年认证期可到现居住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的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网点进行指纹认证。

12、哈市退休现在省外异地长期(一年以上)居住的人员怎么认证?

本人可在每年5-8月份收到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邮寄的《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后,持此表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居住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网上(国家人社部异地居住人员协助认证系统)协助认证;居住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未启用国家人社部异地居住人员协助认证系统的,本人可持《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居住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认证,并将盖章后的表格在9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至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3号,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化管理处(邮编150018)。

13、长期(一年以上)境外居住的退休人员怎么认证? 本人须持有效护照、居留证到我驻其居住国使领馆申办健在证明,并填写《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经领事官员审核认定后,加盖使领馆印章(设有领事部的使馆可使用领事部印章);对居住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退休人员,由我驻该国有关机关或代管馆办理上述审核表或领事认证。审核表邮寄至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3号,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化管理处(邮编150018),有效期为半年。

14、现居哈市的省内异地企业退休人员如何认证? 可直接到居住地社区服务网点进行认证。

15、现居哈市的省内异地企业退休人员未办理过社保卡的必须回退休地办理社保卡吗?

不必回到退休地办理社保卡,可直接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千山路1号)采集指纹信息办理社保卡。

16、现居哈市的省外企业退休人员如何认证? 可按退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要求,到本人居住地社区服务网点、居住辖区社保分局或市社保局进行协助认证。

17、离休,高龄、患病卧床等行动不便的人员怎么认证? 家里具备网络视频认证条件的,可在生日当月采取视频认证的方式。视频认证QQ号:1330620099、1330720099、1330820099、1330920099(任选其一)。如果不具备视频认证条件,也可由家属在认证期(每年4-9月)到所在社区服务网点登记,由社区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在10-12月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18、什么情况下养老金会被暂停发放?

(1)在认证周期内未按规定进行指纹或其他方式认证的;(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员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3)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9、未按期认证养老金被停发人员,如何办理续发手续?

凡未在认证期限内进行资格认证的,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文件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暂停支付其相关养老保险待遇。退休人员本人可持社会保障卡、二代身份证和户口到市区社保经办服务大厅办理续发、补发养老金手续并进行指纹认证。

20、死亡人员家属如何申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答:家属须持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道里区友谊路423号四楼服务大厅)办理死亡清账业务,同时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21、《社会保险法》对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2、《刑法》对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第266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3、省政府2015年7号文件对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如何要求?

12.养老资格认证工作总结 篇十二

2001年09月12日

审批项目名称:认定企业退休人员资格和核准养老保险待遇(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BLD006-2002(北京行审B类劳动006号-2002年)

审批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第四条第(二)项。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条;

3、《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8年第2号令)中的第五章。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申报职工正常退休时,企业需带职工档案、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结算单,计算好退休费并填报一式六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依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

2、申报职工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退休的,除带办理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还须带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劳动鉴定表》。{依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

3、申报职工按提前退休工种办理退休的,除带办理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其所从事的工种必须经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的提前退休工种范围,档案内须有《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并填写3份《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依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

4、为区分女职工的干部或工人身份,女职工办理退休还应提交本人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5条}

标准:申报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养老保险处负责退休审批的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项目受理通知书》

并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后交申办人。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要求及申办人享有的权利、投诉渠道等内容通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项目补充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报养老保险处处长备案。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定

(一)审定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基本养老金计算准确无误{依据《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8年第2号令)第五章};

(二)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同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按照工作标准制发文书、归档并告知申办人。

对于符合审定标准的,给予批准并通知申办人,在《职工退休审批表》的“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意见”栏内和《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的“审批部门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退休审批专用章”后,将《职工退休审批表》和《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各留一份,其余交申办单位。

对于不符合标准,不予批准。同时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内容通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告知申办人,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同时报养老保险处处长备案。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5个工作日

附件:

1、职工退休审批表;

2、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

13.浅谈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工作 篇十三

一、主要做法

福清市是以1983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或1999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数据为基础, 将被征收土地面积达70%以上的农户或村 (组) 集体、年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式有两种:养老保障和养老补助。选择养老补助的, 个人不缴费, 年满60周岁后, 每月可领取70元/月;选择养老保障的, 个人或村集体需缴费5400元, 年满60周岁后, 每月可领取115元/月。

这种保障方式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及被征地农民的认可, 也使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据统计, 全市共有19个镇 (街) 146个村和1个国有农场 (太城农场) 开展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申报工作。截至2011年3月底, 共有33160名5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核准参加养老保障, 其中选择养老保障方式的有24名, 选择养老补助方式的有33136名。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共有19212名6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领取养老保障金, 累计发放养老金3224.92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 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较低。

根据规定, 选择养老补助的被征地农民, 在年满60周岁后, 每月可领取70元;选择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 在年满60周岁后, 每月可领取115元。所领取的保障金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一定差距, 与最新公布的福清市最低工资标准相距更远, 在物价突飞猛进的今天, 如果仅靠这点钱确实难以维计。

(二)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结构比例失调。

第一, 选择养老保障方式的人数极少。据统计, 绝大部分的被征地农民选择了不需要缴费的养老补助方式。而选择需要缴费的养老保障方式的目前全市只有24名, 仅占参保总人数的0.07%。选择养老保障方式的, 需一次性或分五个年度拿出5000多元钱缴纳养老保障金。由于大部分村集体财力有限, 无法拿出更多的钱来补贴被征地农民, 使得农民只能靠自己的力量来缴纳这笔费用。农民很现实, 不愿意为了未来年满60周岁后每月多领45元而现在支出一大笔钱。第二, 未满50周岁的不能列入保障对象。根据福清市规定, 土地被征收时, 未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不能列入养老保障范畴, 即使过几天达到50周岁也无法参保, 只有待下次征地时达到条件的才能重新参保。而若没有再征地, 则此部分人员就无法参保。这些无法参保的被征地农民也是引发社会矛盾的隐患。

(三) 被征地农民保障措施简单。

失地后, 除了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障金外, 大部分农民无其他生活保障措施。由于农民长期依赖于土地, 且无一技之长及无年龄优势, 重新就业存在困难, 失地农民只能靠征地补偿款坐吃山空。部分农民自谋职业, 但所从事的都是工资较低的岗位, 与其期望值差距较大。从目前现状分析, 当前简单的保障措施只能维持一段时期, 并非长久之计, 一旦这些失地农民意识到社会对其不公时, 势必产生不满情绪, 将引发新一轮社会矛盾, 直接影响安定稳定。

(四)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预留标准不规范。

自2008年起, 根据福建省政府要求, 福清市上报农转用和征收土地建设项目需按征收耕地面积30000元/亩预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2009年8月起, 福清市又改按保障对象每人预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12600元/亩, 保障人数比例按被征地人数48%测算。2011年1月起, 福清市规定按不同用地类型分别预留不同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工业用地、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建设项目用地按14000元/亩预先缴纳, 经营性用地 (含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用地) 按60000元/亩预先缴纳。预留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由于预留标准不规范, 将影响社会保障资金的收入, 进而影响到今后的保障金支付能力。

(五) 信息系统建设滞后。

由于福建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滞后, 福清市被征地农民保障业务工作都是通过手工录入来完成, 效率低。

(六) 历史遗留问题造成被征地农民无法参保。

第一, 档案遗失。在办理参保中, 被征地农户或被征地村集体组织需要提供第一轮农业承包或第二轮农业承包资料和征地数据。但大部分农民未能保管好相关证件, 同时村集体组织也因为负责人更迭, 造成承包或征地档案资料遗失或难以查找。由于无法提供有效的资料, 部分被征地农户无法顺利参保。第二, 用地批准文件缺失。根据规定, 征地项目需提供有效的批准文件, 由于部分村公共设施、道路用地未审批, 此部分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无法参保。

三、建议与对策

(一) 建立养老保障金动态调整机制。

第一, 确定最低发放标准。根据各县 (市、区) 经济发展状况, 应参照最低工资标准模式, 确定各县 (市、区)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最低发放标准, 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第二, 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和物价增长幅度等因素, 应参照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模式, 在地方政府财力许可的情况下, 序时对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 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二) 调整养老保障结构, 适当扩大覆盖面。

第一, 要加大宣传力度, 鼓励一些经济基础较好的村 (居) 动员参保对象选择养老保障方式, 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系村两委干部的要求起带头作用。也可对被征地村采取奖励措施, 提高符合条件的农户选择养老保障方式的比例, 使保障结构更趋合理。第二, 要逐步扩大参保面。建立被征地户档案,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对征地后年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逐步列入参保对象。同时在做好16~50周岁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就业的基础上, 让35~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也通过缴纳一定的养老保障金来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三) 落实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安置工作。

第一, 加强就业培训。为保证被征地农民失地后的就业竞争力与创业能力, 各地市应加强对这些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 特别是35~50周岁这一年龄段的失地农民群体。针对这一群体的特点, 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制订就业培训计划, 邀请技术专家, 有的放矢实施免费技能培训。第二, 加强与辖区内的征地企业联系, 引导被征地农民与当地企业进行对接, 优先安排, 指导就业。第三, 实行奖惩措施, 将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安置工作纳入各镇 (街) 年度绩效考核范畴, 奖优罚劣, 让全社会共同关心被征地农民安置。

(四) 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

如何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链安全, 不仅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安定稳定。第一, 立足当前, 谨慎规划, 制订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金预留标准, 确保社会保障资金充足。第二, 应确保各建设项目社会保障资金的预留。对一些不能留足保障资金的建设项目应暂停上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三, 应提高用地成本, 由用地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将被征地农民养老资金纳入用地成本, 而不是单纯的由政府预留。“招拍挂”出让的用地项目应将社会保障资金纳入出让成本。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 要做到未雨绸缪, 在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时, 应将社会保障资金足额列入工程概算。第四, 加强保障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截至2011年3月, 福清市共预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达23610.19万元, 扣除已发放的保障资金3224.92万元, 实际尚余20385.27万元存于财政专户。随着保障人数和保障资金的增多, 基金支付能力和基金安全风险加大, 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第五, 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情况列入各县 (市、区) 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内容加以考核, 确保社会保障资金预留规范、有序。

(五) 加快信息系统建设, 提高管理水平。

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合作, 争取早日实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信息系统建设, 实现网络化管理。做好劳动保障相关保险间的衔接工作, 建立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间的衔接, 同时也可结合福清市即将开展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做到联网发放。

(六) 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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