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化微笑服务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2024-08-11

《精准化微笑服务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精选2篇)

1.《精准化微笑服务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篇一

现场管理和服务过程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的内容为茅山新四军纪念馆社教部员工的展厅内部管理、接待服务过程。满分值均为100分。实绩分值为30分。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履边关员工的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的情况。考核采取扣分制。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分值≥90分)、合格(90>分值≧80分)、基本合格(80>分值≦70分)和不合格(分值<70分)四个等次。计算公式:实绩分值=(12个月分值总和)/12*30﹪

现场管理细则:

1、开门后应先查看展厅内的情况是否正常,发现有异常问题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2、按馆内要求,统一着装,不得穿便装、拖鞋、短裤等进入工作岗位。

3、必须佩带工作牌,统一挂在脖领上或佩带在衬衫口袋外。

4、工作中统一使用普通话,不说方言。交谈中使用礼貌用语,态度和气、亲切,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

5、举止端庄。站立时,不弓腰驼背,不得倚靠在桌椅上或门框、墙边;坐时,上身要端正,腿不摇,脚不跷,不哆嗦颤动,不脱鞋袜或把脚放在桌椅上。

6、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吃东西,不会客聊天,更不得擅自离岗或串岗。

7、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工作时间内闲聊、下棋、打牌、看闲书或干私活(看小说、辅导小孩子学习、打毛衣、绣花或帮助他人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等)。

8、工作时间内,不得在岗位上或在值班室睡觉。

9、接待观众要热情、大方,对观众的询问不得心不在焉,不理不睬,千方百计为游客提供方便。不准出现故意刁难观众或与观众争吵的现象。

10、熟悉运用一些基本的外交礼仪,创造一个优良的观光和投资环境。

11、下班前对本人负责的展馆进行巡视,如有异常当即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没有异常则关闭电源、门上锁后方可离开。

12、接待观众、游客要主动、热情、文明礼貌,提供优质、文明、微笑服务。

13、对于部队官兵、烈军属和荣誉军人,按照双拥工作条例提供优先、免费优质服务(以纪念馆领导安排为准)。

14、对于老、弱、病、残及儿童要主动上前搀扶、引导,并为他们提供休息场所。

15、对于不同层次的观众,讲解时要因人施讲。遇有矛盾,不与观众争吵,要耐心、细致地向观众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16、免费为来馆开展活动的团体观众准备花篮、党、团旗等用品以及提供必要场所.17、每个讲解员全年阅读有关茅山抗战斗争历史的书籍不少于10本,以部门负责人提供的书籍、资料为准。

18、对讲解员进行业务知识书面测试一次,考试成绩纳入考核。

19、未经纪念馆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向外界提供本单位机密资料和信息。

20、工作人员都要礼貌接待每一位投诉者,并实行“首问负责制”,最先接待投诉者的工作人员要使用文明用语,有热心、有耐心,不得推诿,更不允许与投诉者发生口角和争执,当正常的解释无法让游客满意时可引导客人到馆办公室。

考核细则:

1、统一着装,不得穿便装、拖鞋、短裤等进入工作岗位。每发现一次扣2分。

2、每发现一次不佩带工作牌,扣1分。

3、接待团队游客不致欢迎词。每发现一次扣1分。

4、送别团队游客不致欢送词。每发现一次扣1分。

5、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擅自调班,每发现一次扣2分。

6、上班时消极怠工,出勤不出力,每发现一次扣3分。

7、落实上级指令,检查反馈问题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每发现一次扣3分。

8、工作中不使用普通话,每发现一次扣2分。

9、工作不慎,损坏物品隐瞒不报。每发现一次扣3分。

10、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吃东西,每发现一次扣2分。

11、在工作岗位上会客聊天,每发现一次扣2分。

12、在工作岗位上擅自离岗或串岗。每发现一次扣3分。

13、在工作岗位上工作时间内闲聊、下棋、打牌、看闲书或干私活。每发现一次扣3分。

14、工作时间内,在岗位上或在值班室睡觉。每发现一次扣3分。

15、在工作现场出现故意刁难观众或与观众争吵的现象。每发现一次扣5分。

16、下班时没有关闭电源或锁门。每发现一次扣3分。

17、因工作失误,引起客人投诉。每发现一次扣3分。

18、对待游客投诉不能及时用正确的方式处理,并有推诿现象,甚至于投诉的游客进行争吵。每发现一次扣5分。

19、提供虚假资料或不实报告欺骗领导,每发现一次扣5分。

20、对客人或同事有不礼貌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21、设施发生故障不报修或报修不及时,造成负面影响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22、发布虚假及诽谤性之言论或当众乱发牢骚,从而影响纪念馆、客人名誉或其他员工的声誉。每发现一次扣5分。

23、拾到客人贵重物品,不主动上缴,每发现一次扣5分;主动上交的,每次加1分。

24、唆使、挑拨、煽动员工情绪,不服从管理,带头起哄,有意制造矛盾及不团结局面。每发现一次扣10分。

25、公开顶撞上级,不服从指挥或故意消极怠工、罢工。每发现一次扣10分。

26、工作严重失职、渎职。每发现一次扣50分。

27、个人阅读有关抗战书记和资料不足10本的,达到的不扣分,少1本抠1分。

28、业务知识测试(闭卷)达不到90分以上的,抠1分。90分以上的另加1分。(28、29条的加分和扣分是在实绩总分中进行)

29、未经纪念馆领导批准随意向外界提供本单位机密资料和信息,每发现一次视情况严重程度扣5——10分。

2.《精准化微笑服务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篇二

为加强对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过程的有效控制,完善服务功能,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大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科学、规范、有序,公开、公平、公正。

(二)分类考核,按补助资金项目考核标准分别进行考核。

(三)考核结果同补助资金挂钩,根据结果奖励先进,调动积极性,促进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二、考核标准和内容

(一)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

依据《大连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试行)》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共17项,总分1000分。主要包括健康教育、健康档案建立和管理、日常信息管理、计划生育指导、慢病管理、传染病艾滋病管理、社区诊断、疫情报告监测、老年人保健、残疾人康复、户籍医生制、社会满意度评价等内容。

(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考核

按照《大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监督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共5项,总分100分。主要包括目录药品管理、药品采购和储备管理、药品使用管理、药品价格管理、群众评价与监督等内容。

(三)建立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任务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主要

内容、突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特点的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服务机构与工作人员续聘、解聘、调整工作岗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和年终奖励的基本依据。

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由区社区卫生服务

管理中心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经区卫生局审核、区人社局备案。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区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编办、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考核人员组成及分工、明确考核程序与工作安排。

(二)考核时间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考核由各社

区卫生服务机构于每年6月30日、10月31日前,进行自查自评,并将结果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每年7月15日前,进行半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有关部门。每年11月初至12月中旬,进行全年考核。

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分为月绩效考核

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须经区卫生局审定,报区人社局备案。

(三)考核方法

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样核查等方法进行考核。

四、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

依据考核结果,对考核成绩突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个人

予以奖励,对考核成绩差的视情况予以批评,并提出改进意见。考核结果采取量化指标,分别同机构公共卫生补助资金、职工个人收入挂钩。

(一)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结果同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相衔

考核结果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达到总

分值90%以上的,为优秀,全额拨付补助资金;达到总分值80%以上的,为良好,拨付90%的补助资金;达到总分值70%以上的,为及格,拨付50%的补助资金;总分值在70%以下的,为不及格,不拨付补助资金。

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筹集,用于社区公

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

(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考核结果同门诊补偿资金、基本药物销售奖励资金相衔接

考核结果分四个等次: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得分85

分以上为优秀,全额拨付机构补偿资金;84-70分为良好,拨付机构90%补偿资金;69-60分为及格,拨付机构50%补偿资金;60分以下为不及格,不拨付机构补偿资金。

机构补偿资金来源为公共卫生服务补偿资金。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结果同职工个人收入挂钩

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分为月份绩效考核和绩效考

核,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不

超过单位总人数的10%。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按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发放月或年终岗位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发放月或年终岗位绩效工资。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区卫生局、财政局共同负责解

释。

中山区卫生局 中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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